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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限金”改革誤入歧途 (上)
送交者: 樊弓 2002年03月21日15:03: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人類自有文明以來,在金錢問題上從來就是偽君子。

尤其是天下文人,從心裡對孔方兄垂涎欲滴,可在大庭廣眾之間就必須道貌岸然,自命清高,糞土金銀。於是到了文人筆下,金錢成了萬惡之源。

偽君子精神作為立身準則無可厚非。但作為國策就成問題了。這就是美國正在進行的“Campaign Finance Reform”(競選資金改革)。

經過7年的角力,美國國會昨天通過競選經費改革法案。儘管布什總統對法案顯然持反對態度,但他已經表示願意簽署。於是,美國政治運作歷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改革即將成為法律。

改革的核心,就是企圖限制金元政治。為什麼要限制金元政治呢,因為金錢是腐敗和萬惡之源,因為窮人玩不起金元政治,有利於“富人”。因此,為了民主的純潔,為了政治的公平,必須限制金元。這難道不是常識嗎?

可惜世界上的事情遠不是這麼簡單。“常識”常常是錯誤的認識。愛因斯坦有一句名言:

“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the age of eighteen。”(常識是十八歲之前獲得的偏見積累。)

美國正在進行的政治“限金”改革,其理論正是建立在一些膚淺的常識之上。對於這個事關民主自由的重大問題,眾多美國學者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學術界爭論相當激烈。由於種種原因,美國的民主政治還將在一條彎路上走下去。

美國人怎樣完善民主制度,自然是美國人民和美國學者的事情。但是,美國的民主理論和實踐,值得嚮往民主自由的人們去關注、研究和借鑑。

1。貓抓老鼠式的改革歷程

毫無疑問,金元從來就伴隨着政治。民主政治也是政治,當然是不能倖免。早在美國建國之前的1757年,喬治·華盛頓競選佛吉尼亞眾院。當時美國是一部分人先民主起來,那場選舉只有391人具有選舉資格。華盛頓花了39英鎊購買160加侖好酒灌醉全體“選民”,進而得手。用今天的標準來看,華盛頓很有賄選嫌疑。

隨着經濟的發展,選民的擴大及民主的深入。競選的花費也越來越高。一個政治家要想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須說服廣大選民接受他的政治理念。也就需要大量的金錢作宣傳造勢。國家每一項政策都牽涉各方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於是企業界逐漸介入。不僅“資產階級”企圖影響政治,“無產階級”也不示弱。工會擁有大量的工人會費,同樣有力量加入遊戲。這樣一來,限制金元政治的問題從上世紀初開始進入議事日程。

美國政治史上進行過幾次較大改革。1907年,改革的矛頭首先指向“資產階級”。替爾門法案(Tillman Act)禁止銀行和公司向候選人捐款。1925年聯邦腐敗法案要求所有參選人按季度申報百元以上的進出。1947年 Taft-Hartley 法案禁止工會直接出錢贊助政治家。

最深刻的改革發生在1971-74 年間。當時的水門事件極大地震撼了美國政壇。新聞界揭出,尼克松的競選經費中,有一千一百萬來自幾個大款的高額捐贈。而且這些錢沒有直接用於競選,而是用來掩蓋水門醜聞。一時間,全社會自然而然的激發了對金元政治的憤怒。聯邦選舉法(FECA)因此誕生。法案的基本精神有四條:嚴格申報制度,建立競選公款,限制捐款數額,限制競選花銷。其核心內容是,一個捐款人只能給每個候選人最多一千美元。包括候選人自己捐自己。這是一個硬性指標,因此後來人們把這項受限制的捐款稱為“硬款”(hard money)。

金元的天性是無孔不入。限制金元就象貓抓老鼠,耗子總是東躲西藏。比如禁止企業捐款的法律,根本就沒有效果。公司只需暗示高級職員捐款,然後給他們發獎金就行了。你限制捐款一千元,那麼我就繞過候選人,直接出錢給電視台做助選廣告怎麼辦呢?

於是,FECA 同時規定,獨立播發助選廣告也在那一千元限制之內。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給某候選人捐了800元,那麼你最多只能再花200元為他發助選廣告。

不用說,人們仍然可以輕易地找到漏洞併合法地把錢塞到政客手裡,也就是後來盛行的“軟款”(soft money)。即使是這項看起來堂堂正正的法案,它的第一個攔路虎不是別人,卻是美國國父們的幽靈。

確切地說,FECA 違反了美國神聖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

2。巴克雷訴瓦里歐 (Buckley v. Valeo)

憲政制度的關鍵環節是“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國會的職責是立法。立出來的法可能合乎憲法,也可能違憲。公民如果吃虧不服,則有權控告法案違憲,啟動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官司最終由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一旦裁決違憲,則涉案法律條文無效。世界上大多數專制國家都有冠冕堂皇的“民主”憲法,而專制的訣竅就是不設司法覆核程序。因此憲法不知不覺地成為一紙空文。

FECA 法案一經通過,立即受到憲法挑戰。參議員巴克雷為首的原告控訴FECA違憲。道理也很簡單:發表和宣傳政見需要花錢,限制花錢也就是限制言論。憲法明明白白地告誡國會“不得立法”,你國會怎麼能反其道而行之,限制起言論自由來了?

被告反駁:金錢不是言論。儘管限制金錢具有限制言論的副作用,但金錢腐化政府,為反腐敗防腐敗必須限制金元。同時,由於窮人和富人在資源上的差距,必須限制金元以保證公民對政治的平等參與。

好象也有道理。

聽完雙方的辯論,最高法院做出了歷史性裁決。這項裁決至今仍然在法學界和政界爭論不休。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如下。

政治捐款只能用於競選,不能進入私人腰包。因此捐款本身不是腐敗。可能的腐敗是所謂 quid pro quo,即通過贊助競選而得到政客的回報。

因此,花自己的錢競選不是腐敗。FECA 對候選人自費一千的限制違憲。

限制候選人競選花費總額的規定違憲。因為只要來路正當,動用多少資源宣傳政見是言論自由。國會不得立法限制。

麻煩在於捐錢給別人競選,或者直接花錢助選,能不能限制?

儘管被告在辯護中無法舉出具體的捐款腐敗實例,但大法官們認為,捐款具有 “appearance of corruption”,即“腐敗的表象”,鑑於政府負有反腐敗的責任,公民擁有言論權利,兩相妥協,把捐款數額限制在一千元不違反憲法。

至於出資做助選廣告,只要是不直接使用“選誰”或“不選誰”之類的關鍵詞,則是言論自由權利,政府不能限制。

耐人尋味的是,最高法院斷然拒絕了被告的“公平”辯解:“有這樣一種觀念,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壓制我們社會中一部分人的言論來提高其他人的相對音量,這種觀念完全背離憲法第一修正案。”

巴克雷案的裁決抵制了 FECA 中的激進改革措施。但維持了一千美元的“硬款”限制。FECA法案建立了嚴格的申報制度。同時建立了總統選舉基金。如果候選人自願接受花費總額限制,則可以得到政府公款。到2000年大選,小布什和高爾在贏得各自政黨提名之後,分別領取6千7百萬美元競選公費。

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並不是中國人的專利。FECA這隻貓堵住了幾個鼠洞。而耗子們則再整旗鼓,捲土重來,逐漸找出新窟窿。金元政治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變本加厲。FECA最主要的漏洞,是限制給候選人的直接贊助,而不限制給政黨的捐款。而且個人,公司,利益團體和工會都可以捐。愛捐多少捐多少。於是大款們紛紛把錢捐給兩大政黨的委員會。也就是所謂“軟款”。

近年來軟款屢糟詬病,也鬧出不少笑話。克林頓是競選大師和募捐專家。在任期間,把白宮變成高價賓館,軟款的捐獻大戶可以在總統府的“林肯臥室”過夜。後經報界披露不好意思而中止。

東方的腐敗和西方的腐敗有本質的區別。東方人腐敗是“升官發財”,即削尖當官然後利用官職發財。西方人主要是“發財升官”。即先發了財然後用金錢影響政治。美國那些富翁富姐,銀行里的錢千萬億萬,吃不完用不盡。這些人中,有政治抱負和才能者直接從政,如布什和切尼。有政見沒本事的,就通過政治捐款來影響政局。還有相當多的大款,既沒政見也不是當官的料子,捐款就為了跟總統同桌吃飯和進白宮睡覺。硬款太少不足掛齒,於是軟款就成了有錢人接近政客的重要渠道。

不要以為只有“資產階級”才會用金錢影響政治。“無產階級”也是軟款的主要來源。工薪階層寫千元支票者固然不會多,可工會從工人工資中直接按百分比提取會費,其財力並不在一般富翁之下。而且工會本身就是利益團體,收上來的錢除了日常經費以外就是用來影響政治。富人掏腰包資助共和黨,工會捐軟款養肥民主黨,才有兩黨基本上勢均力敵的穩定局面。

FECA之後的又一現象,是一些獨立於黨派的利益團體日益壯大,如全國步槍協會(NRA)。兩黨委員會和利益團體為支持某候選人,在競選期間花大錢買廣告助選。根據FECA,如果廣告說:“亨利主張加稅,把他選下去!”則必須受硬款限制,因為廣告直接鼓動某個選舉結果。但這個限制太容易繞過去了。只需改成:“亨利主張加稅,請寫信告訴他你不同意。”對選舉的效果是一樣的。

兩黨和各利益團體輕易地迴避法律禁忌,金錢仍然是無孔不入。於是貓捉老鼠的遊戲重新開始。

2000年大選,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以政治捐款改革為旗幟,差點奪取共和黨提名。參眾兩院一些議員,聯合幾家民間團體,六、七年來極力主張進一步改革金元政治,堵塞 FECA 的漏洞,可向來得不到多少民意支持。直至去年下半年,一個偶然的事件提供了機遇:安龍 (Enron)。

安龍公司通過做假賬,虛報盈利等方式把股票抬高到每股差不多 90 元。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則暗地拋售牟取暴利。事發後股票一路下跌至26美分。公司職員的退休基金化為烏有,廣大投資者損失幾百億。一時間輿論大嘩。人們同時發現,安龍及其管理人員在官場揮金如土。給幾乎所有議員捐款。其總裁肯尼斯·雷夫婦軟硬(款)兼施,共捐出94萬美元。雖然至今沒有證據證明安龍究竟得到什麼回報,但是“腐敗表象”已經足以推動新的改革法案。

這次改革的主要目標:一是徹底禁止軟款,二是限制獨立助選,在選舉日60天內,非候選人不得發布助選廣告。

不難想象,不等法案通過,耗子尋找漏洞的努力已經開始。政府的政策法令總是有人獲益有人吃虧。你要以為公民會吃啞巴虧那就錯了。人的想象力無窮盡。幾條禁忌是根本檔不住的。而且法學界的共識是,限制獨立助選很難通過司法覆核。最高法院將判違憲幾乎是定局。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通過什麼法案,幾年之後,“耗子”們就會找出合法途徑,令孔方兄再振雄風。影響選舉結果的方式多如牛毛。你不讓捐款不讓發廣告,那麼我買通或者買下一個電視台,對某個候選人只發正面新聞,對他的對手只發負面新聞,一句假話不說。看你怎麼禁。

其實,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問題不在金元政治本事,而在於人們對金元政治的錯誤認識和改革的整個錯誤思路。

人們要問的是,金元政治有那麼邪惡嗎?改革派認為,金元政治的邪惡,一是腐化政府,二是對窮人不公平。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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