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芨芨草:對“巴拿馬文件”的質疑 |
| 送交者: 芨芨草 2016年04月12日00:00: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對“巴拿馬文件”的質疑
德國的《南德意志報》調查小組的奧伯邁爾(Bastian Obermayer)曾報道過不少金融醜聞。他去年初收到一條神秘信息:“你好,我是John Doe(無名氏),有興趣要資料嗎?”奧伯邁爾答:“我們非常有興趣。”在隨後的幾個月裡,John Doe源源不斷地向《南德意志報》發來了從莫薩克-馮塞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的服務器上盜取的電子郵件、信件掃描、照片以及客戶數據,共有1,150萬份文件,相當於2.6太字節(terabytes)的數據。 幾十年來,這家位於巴拿馬城的律師事務所因涉嫌洗錢多次被調查。 對“巴拿馬文件”的內容是否真實不做評論,因為我沒見過這些文件。而且披露“巴拿馬文件”的國際調查記者聯盟也沒公開這些文件,只是說誰誰誰在巴拿馬有離岸公司。 大眾對“巴拿馬文件”感興趣,而我對提供“巴拿馬文件”的這個John Doe很感興趣。 John Doe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John Doe怎麼能拿到這1,150萬份文件的呢?而且有些文件還是掃描件,不是能夠拿了就走的。難道就像間諜片裡的鏡頭,這個John Doe在律師事務所里用事務所的掃描機一頁一頁地掃描文件而不被發現。John Doe能夠連續幾個月一天也不休息地每天向《南德意志報》發送十萬份文件而不被發現其行蹤。根據現在的電腦技術,應該很容易地鎖定發送文件所用的電腦在什麼地方。 John Doe完全可以把這些材料賣一大筆錢。然而John Doe不求名、不求利、不辭辛勞,宛如要把全世界的勞苦大眾拯救出於苦海的救世主,就是為了要把全世界的腐敗人物暴露於大庭廣眾之前。這是一種什麼精神啊! 莫薩克-馮塞卡律師事務所的一千多萬份文件被盜而不自知,難道這個事務所是個大超市,誰都可以自由來去,沒有安全裝置嗎?以後誰還敢和這個律師事務所有生意往來,這不是生生要砸這個事務所的所有人的飯碗嗎? 《南德意志報》雖然是德國發行量最大的全國性報紙,日發行量44萬份,但它是一份德文報紙,出了德國就沒有什麼影響了。John Doe為什麼會選擇《南德意志報》來曝光偷盜來的文件呢? 從天上意外地掉下來一個大蛋糕,砸在了《南德意志報》頭上。任何一個媒體碰到這種千年不遇的好事,都不會和同行分享的,同行是冤家嘛,特別是在現在紙面媒體遇到生存危機的時代。《南德意志報》如果吃獨食,夠吃好幾年,每天透露一點兒消息,勾起讀者的好奇心,特別是更讓富豪權貴們牽腸掛肚,用不了幾天,日發行量就能超過100萬份。《南德意志報》發揚國際主義精神,和同行們有福同享,說明資本主義企業也含有社會主義因素嘛。 根據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網站的內容,“巴拿馬文件”項目專門成立了一個由各國記者組成的調查團隊,總共有來自100家媒體的370名記者參與這次“巴拿馬文件”的調查。在該網站有關人員的名單中刊出了來自74個國家的354名記者的名字。其中沒有來自中國的記者,但有一名香港記者(Karen Chang),三名台灣記者(Yi-Shan Chen、Wei Lin Chen、Beta Du)。據報道,原先是有大陸媒體參與其中,但去年11月,該大陸媒體退出團隊,表示受到了政府的警告。 問題來了,國際調查記者聯盟動員起全球三百多記者調查什麼呢?如果是調查文件的真實性,應該到莫薩克-馮塞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去查,因為文件是從那裡出來的,別的地方的記者根據什麼能知道這些文件是否真實呢?如果是調查文件上的名字是否確有其人,都是有頭有臉的公眾人物,在網上一搜就都明白了,還用得着本地記者去當面確認嗎?如果是調查這些人是否通過這個律師事務所開了離岸公司,也不需要本地的記者。除非國際調查記者聯盟要求本地記者面對面地去問當事人是否有此事。在西方國家,記者有問的機會;在專制國家,連當事人的面都見不着,不是為難本地記者嗎?即使有問的機會,當事人能夠承認嗎? 如果是為了洗錢或逃稅,委託這個事務所建立離岸公司的委託人不會透露自己的真實姓名。至少大陸的高層人士明白這個道理,不管幹什麼壞事都不能讓別人抓住把柄。西方的權富們也不是傻子,不會主動給政敵送子彈。如果用的是假名字,這些記者們是怎麼通過這些假名字來認出一個一個活生生的人的呢? 如果如報道所說,大陸政府迫使大陸媒體退出了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的這一行動,說明大陸政府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大陸政府雖然不能干涉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的行為,但也可以採取一些預防措施,降低文件曝光在大陸的影響。似乎大陸政府事先沒有任何預防行為,事到臨頭才慌了手腳,玩命地刪帖。政府里怎麼都是一幫白吃飯不幹活的傢伙?難怪習總書記總是不滿意呢。 現在這個世界,說你幹了什麼事情很容易,上嘴唇碰下嘴唇的事,證據隨手就可以拿來,沒人來驗證這個證據是真是假。因為你已經被輿論判定有罪了,即使是個假證也可以被接受。不是有這麼一句俗話嘛:對付惡人要使用比他更惡的手段。你要證明你沒幹過什麼事情,那就難多了,你就是拿出證據也可以被認為是偽證,是假的,而且由此你又自己給自己罪加一等了。 冰島總理岡勞格松是個明白人,知道辯解沒用,直截了當就辭職不幹了。冰島這麼一個窮國家,總理如果貪污了幾百萬美元,還讓不讓其他冰島人活了?英國首相卡梅倫死乞白賴地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拿出繳稅證明書,結果被媒體諷刺為“越描越黑”。 在莫薩克-馮塞卡律師行以及很多政要看來,所謂“巴拿馬文件”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大量機密資料,並擅自將其公諸於世,侵犯了該律師行以及其客戶的隱私。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過,“巴拿馬文件”雖然是由一批被自身的“正義感和革命理想”所驅、不惜侵犯他人最基本的權利、並悍然違背法律而造成的軒然大波,卻也有着它的正面意義--逃稅是否合理。 由此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如果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否就可以違反法律法規去侵犯別人的權利、權益了? 以前曝光的一些“機密材料”多涉及專制國家,是希望能在專制國家內引起動盪、甚至動亂的文字炸彈。這次的“巴拿馬文件”對專制國家的影響不是太大,倒是在西方國家內引出了軒然大波。冰島總理已經跳下去了,下一個跳下去的會是誰呢? 有一個幽靈在民主國家的上空遊蕩,世界政局要重新洗牌了。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15: | 十條線索看清畢福劍事件真相併不簡單 | |
| 2015: | 怪可憐的畢福劍 | |
| 2014: | 紅旗文稿:怎樣理解混合所有制 2014-04 | |
| 2014: | 北大教授:真正反腐一半官員面臨死刑, | |
| 2013: | 老黃:中國的“帝國夢” | |
| 2013: | 13億毛左只有一個假跳樓,全黨捐款1萬8 | |
| 2012: | 建議廢除中央警衛團,這個武裝力量為軍 | |
| 2012: | 一個問題穿謊言:部長級王不能跑北京匯 | |
| 2011: | 朱鎔基在英國出書‘千古罪人’彭定康主 | |
| 2011: | 江澤民狗屁不通的臭詞“泮池磅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