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張不是廢紙的“南海仲裁”呢?
對“南海仲裁”一頭霧水,專業性太強。當事方站各自立場、角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除非就一個分歧,在確定前提,或條件(不變),再針鋒相對,咱也看看到底孰是孰非。因此,本人有下面不解:
1、“南海仲裁”三方:當事“雙方”、仲裁方。到底“三方”還是“兩方”?按照中方說法,仲裁方和菲律賓一夥,或至少“不公正”將其認為是一方。我的問題:處理這種當事雙方爭議,國際上有沒有、存在不存在,或可不可能有、可不可能存在客觀第三方(仲裁方)?換句話問:國際上什麼樣的仲裁方,可以或能夠為中國(大陸)接受、承認呢?進一步說,如果不是中、菲這種差距很大國家,而是兩個差不多一樣小國,是不是“南海仲裁”可以約束雙方?或其中一個也可以“不接受”、“不承認”云云,誰拿他也沒辦法呢?
2、中、菲的一個“爭議”,即中方希望,咱倆關上門好好談判解決。菲律賓不同意談。不必說對“爭議事件”本身。這種爭議:我就是不和你談。算不算“爭議”一種,是不是一定得有個國際第三方解決爭議?這種爭議國際法怎麼解決?
3、眼下這種中國不接受“南海仲裁”,不是“參與”的不接受(認為“有失公允”),而是“不參與”的不接受。這種情況,就好比有一個民事訴訟,原告起訴被告,按說被告應訴,法院裁決。如果被告不應訴(認為程序不對),法院(認為程序沒問題)堅持缺席審判。被告不承認法院判決結果,不妨礙法院判決或法律的權威性。我的問題:法院認為訴訟程序符合,被告認為不符合,把法院否定了,這種情況,法院存在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結論:就解決處理國家之間爭議的國際法而言,歸根到底,強者說了算。甭管什麼裁決,俺不認決,廢紙一張,憑實力,沒道理可講。這樣理解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