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登基之初就喊口號要依法治國依憲執政,但是實際上如何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各級官員遇到真正需要依法治國而結果很可能對他們不利的時候就會拖延,直到個案引發的憤怒被時間稀釋,然後他們再隨心所欲玩弄法律於鼓掌之間。
回顧一下,廣西吳良述律師的“奇傲曬撕褲”對信訪辦的“安慰爾或查”,結果如何?不了了之。雷洋被警察虐打致死,結果如何?不了了之。訣竅何在?再回顧一下,從這兩個案子到目前,有什麼重大新聞嗎?可以說,除了邢臺發水,因為官員瀆職而造成無數百姓慘死於洪水,其他的新聞,包括奧運會,比起中國的法制建設,都算不上什麼重要新聞。但是,這就是垬當局屢試不爽的手段,讓時間稀釋公眾憤怒,並且還有意增加稀釋度,例如什麼中國大媽在美國機場免稅店扇耳光這樣的狗屁事件也能在中國鬧哄一周,就是為了分散公眾注意力。現在,趁着奧運鬧得歡,公眾的注意力早就離開了雷洋,小人物的冤案就這樣被扔進了垃圾箱。
為什麼各級黨政領導人可以對某些案件下達“限期破案”這樣違背常識的指示?行政權力過大,干預司法過度。
為什麼各級黨政領導人不能對以上的法律糾紛做出“限期解決”的批示?答案是一樣的,行政權力過大,干預司法過度。
在法治國家中,即使政府最高領導人,例如美國總統,加拿大總理,他們對法院的判決不會發表任何批示,也不敢發表任何批示,否則就是干預司法,違憲。這才是真正的依憲治國。中國呢,嘿嘿,某某批示還好意思上新聞,明擺着是行政干預司法,還好意思說什麼依憲執政。就這麼下去吧,中國的法治遙遙無期,屁民百姓的小命真的就算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