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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中國吃人史
送交者: 樊斤品 2017年02月14日04:56: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希臘神話說,神用火和土造人。大洪水後,丟卡利翁用“石頭”造人,這是西方人勇敢的原因。中國神話說,女媧用“泥巴”造人,這是中國人軟弱的原因,拜龜加劇了奴性。普羅米修斯偷火與智慧給人類。用火是人別於動物的第一個標誌,智慧即理性是人類的本質。希臘酒神神話認為:靈魂(奴斯)是不死的理性神,是以火即光明為基礎的。希臘人一開始就理解了人的本質,拜火愛智。中國人一開始就反人類的本質。老子拜水反智。因為水是農業的命脈,中國人盼風調雨順,故拜龍,龍吸水騰雲施雨也。但水不是人別於動物的標誌,水是以黑暗為基礎的,秦朝為水德尚黑,尚黑必邪惡。在神農架地區流行的《黑暗傳》被學界公認為漢族的歷史史詩,可見,黑暗就是漢人的信仰,這就是中國流行《厚黑學》的原因。魯迅說:“所謂中國的文明者,其實不過是安排給闊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謂中國者,其實不過是安排這人肉的筵宴的廚房……”這個標榜從未“中斷文明”的中國,其實是一味堅持野蠻與愚昧而拒絕進化到文明與科學的愚頑史。

 

一,唯有中國文化提倡吃人

 

西方的宗教反對吃人肉。《聖經》中三次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記》23:19、34:26、《申命記》14:21)。上帝不能縱容類似於“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事情的發生,更不容許人吃人。

 

克洛諾斯神喜歡吃子女,他的妻子是女神瑞亞。瑞亞每次生下的孩子就被克洛諾斯吃掉。當瑞亞生下宙斯時,她用布裹住一塊石頭謊言稱這是新生的嬰兒,克洛諾斯將石頭一口吞下肚裡。於是,宙斯躲過一劫。宙斯長大成人後打敗了吃子的克洛諾斯。用正義的政治治取代了吃人的政治。公元前800多年的赫西俄德在《工作與時日》提出:宙斯賦予了人正義,正義是人的本質,正義的人反對弱肉強食。中國文化里缺乏宙斯,所以中國文化被稱為殺子文化(魯迅)和吃人文化!

 

希臘神話說:坦塔羅斯把自己的兒子做成肉泥招待奧林匹斯諸神。眾神因此把坦塔羅斯打入地獄,他被浸在齊頭頸深的湖水裡,湖周圍有許多果樹,結滿了果子。當他口渴低頭喝水時,水就下降,因此他永遠喝不到水;當他伸手去摘果子時,樹枝就揚起來,他永遠也夠不着。更可怕的是,一塊大石頭懸掛在他的頭上,隨時都會掉下來要他的命。這懲罰真讓人害怕,英語的tantalize(折磨)就是這麼來的。

 

希臘神話還說:宙斯以大洪水毀滅人類是因為人類邪惡到吃人肉。原來,阿卡迪亞國王呂卡翁請眾神吃兒童的內臟,主神宙斯推翻宴席,用閃電把呂卡翁的兒子們全部燒成灰燼,呂卡翁被變成狼,終日在森林中嚎叫。隨後,宙斯與諸神商議決定以大洪水懲罰人類。

 

唯有中國文化譬如中醫提倡吃人肉。唐玄宗開元(713-741)中葉,陳藏器的《本草拾遺》寫吃人肉可以治病。連玉皇大帝都要靠人肉(女兒的手和眼睛做藥)來保命。1578年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鼓吹吃人對人的身體有好處。他搜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凌遲3600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古希臘的大力士,赫那克勒斯打破主奴、尊卑、等級觀念,把戰俘當人看,給予憐憫和優待。這和黃帝吃戰俘蚩尤,有天地之別。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黃帝經》,對發生在冀州中部的黃帝蚩尤大戰有較為詳細的記述。黃帝把戰俘蚩尤的肉腐為肉醬,讓天下人嘗食。吃戰俘乃中國悠久的文化,所以,岳飛才“壯士幾餐胡虜肉,笑談渴飲食息怒血”。“胡虜”即戰爭中的俘虜。

 

大禹吃了防風氏的肉。劉邦命令下屬吃彭越的肉醬。王莽的肉被漢人吃了;董卓在朝堂上命令眾人吃人肉,他的肉也被漢人吃了。三國演義》裡諸葛亮罵死王朗:諸葛亮說“天下之人,願生食汝等之肉”,王朗當場被嚇死。一代又一代的中國帝王沿用同樣的把戲:強迫臣民吃人肉。中華文化在觀念上,一直保持着叢林時代的水平,幾乎沒有發展,即:人只是一種工具、一種食品,父母妻兒莫不如是。中華文化中,從根本上說沒有愛的概念。清末民初的中國大陸,一位大名鼎鼎的土匪被公開砍頭處決,群眾一涌而上、帶着事先準備好的饅頭搶沾土匪脖子上的鮮血吃,認為這種帶着土匪血的饅頭吃了可以驅邪百病不生,隨后土匪的屍首更被不肖官吏盜賣,做成包子出售,市場上百金難購,多可怕的吃人文化與食人民族啊!

 

從中國史書上常可以讀到諸如“人相食”、“啖肉”、“癵肉”、“肉刑”、“割股事親”、“割肝炒菜”、“弱肉強食”、“人市”、“人肉包子”、“人肉市場”、“人肉筵席”、“殺妻宴客”,甚至“乾屍”、“鹽屍”、“人彘”等駭人的字眼,可見中國不僅饑荒時人吃人,戰亂時人吃人,即使平時,也常以人肉當美食,生病時以人肉當藥補,並發展出一套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人肉料理學。韓國裔的美國人鄭麒來在《中國古代的食人》一書中說,中國的“食人”記錄,在世界上是少有的。食人的多次性、殘酷性和有理論的吃人,在世界上是罕見的。中國歷史上共有118個年代發生過人吃人的記載。平均每18年就有一次大規模的人吃人。這還僅限於有官方文獻可考的官方紀錄(不包括地方志、野史雜記),也僅限於大饑荒時的人吃人。若至於戰亂時的人吃人,平常時的吃人肉……那就更無計其數了。

 

在基督教未傳入的地區,食人的習俗是很普遍的。中國文化一開始就是吃人的文化!一部關於周口店北京猿人頭蓋骨的一個電視片說,為什麼只有頭顱而沒有其它的身體部分?是因為當時的人有吃人腦的習慣,被發掘出來的頭蓋骨正是被帶到山洞裡吃掉腦漿的人頭。劉仲敬說:殷商是一個吃人的民族,人吃人發展到最後,連自己民族的人都吃,紂王因吃本民族的人而滅亡。美洲的阿茲特克人(殷商的後裔)用幾十萬人幾十萬人的規模進行活人人殉和獻祭,把他們吃掉。最後被小股西班牙人滅了,因為被壓迫民族歡迎西班牙人。當周人來滅殷商亡的時候,殷商周圍的族群紛紛歡迎周人。在古城城牆外的肉鍋中常是死屍的存放處,讓最窮的人將它拿來烹煮當作食物。他們以為吃下敵人之後,可以讓對方的力量與自己相結合,以致能戰勝他們的對手。因此,阿茲特克人(Aztec)為了要尋求力量而吃了數以萬計的人。不過,在福音所傳之處,食人的習俗都被廢止了,人們在信基督後便有了新的眼光,看到了生命的真正尊嚴。一位學者在描述斐濟島上所發生的事時,他以一句話總結了在大部份地區食人習俗被連根拔除的情形:“從食人到愛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太平洋一個的小島上,一位美國大兵遇到了一個手持聖經且會說英文的當地國民。士兵指着聖經笑道:“受過‘教育’的人不再相信那本書了。”這位島上的居民也笑道:“嗯,我們這麼做對你們是有益的,”他一邊撫着肚皮一邊說:“不然,你現在就已經在這裡面了。”

 

 二,中國文化提倡吃人,被審美化了。

 

林沖須提人頭才能入梁山集團。“母夜叉”孫二娘賣人肉包子。宋江被抓住後,王矮虎要取宋江心肝來吃。“黑旋風”李逵在殺掉“假黑旋風”李鬼後,在李鬼腿上割下兩塊肉來吃。朝廷命官黃文柄被梁山眾好漢給生吃了!《水滸傳》第40回道:把黃文柄剝了濕衣服,綁在柳樹上,待眾頭領團團坐定,宋江問道:“我與哥哥們動手割這廝。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燒吃。”於是李逵便拿起尖刀,“看着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攛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可見,水滸英雄個個都是殺人高手,吃人甚在行。這個吃人集團被中國人所崇拜,恰恰證明了中國的野蠻落後性。在1920年代井崗山又重演過,在21世紀的中國仍在演義這類野蠻故事。那個搶劫武漢廣場和銀行的湖南張君集團,其入伙的條件就是必須先殺個人!

 

春秋戰國、秦代比後來的朝代生產力落後,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吃人;而漢代尊儒以後,卻出現大批的吃人案例,並把吃人當做實現“忠孝”的手段。殺自己老婆給他人吃,被儒家稱為“忠”;割股救親被稱為“孝”;把滿城的人都吃了為官僚集團守城,被儒評為“忠和義”、吃敵人的肉喝敵人的血,稱為“勇、義”……這些例子在中國的史書中很多,根本見不到其它文明公開表彰和肯定“吃人”的典例。所以,儒教與吃人有着必然和千絲萬縷的聯繫,這個無法否認。

 

孔子讚揚晉文公的政績,可從沒有譴責過晉文公吃人肉。晉文公繼位前曾到處流亡,沒吃的,介子推就割自己的肉給他吃。這很合乎孔子的殺身成仁的精神,真是仁者吃人!以後歷朝歷代都規定寒食節來學習介子推的獻身精神。此後“割股療親”的事就時常發生。用自己的身體的某一部分做藥,獻給自己的父母,為他們治病,滋養他們的身體。《二十四孝圖》儘量讚美的就是這一類的“食人”。

 

歷史上關於割股治病的事,舉不勝舉。陳泱潮說:我的外祖母身體力行儒學“百行孝為先”的教義,實踐過“割股療親”(割下腿肉作藥引以治父疾)。宋朝就有朱雲孫的老婆劉氏,她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時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時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裡頭,她是“孝婦”。在元朝,《元史》就記載着河南的秦氏姐妹,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鑿出自己的腦漿,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腦漿是用來熬藥,大腿肉是用來煮粥,你說這行為蠢不蠢?元朝還有割肋肉來為親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侶,為了治爸爸的病,才這樣做的。這種行為,還特別得到政府的獎勵(除了榮譽獎以外,還給絹五匹,羊兩頭,田一頃)。你說這種政府蠢不蠢?

 

咸豐皇帝臨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負,特別給慈安一個密令,內容說如果慈禧欺負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豐帝死後,慈禧對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騙慈安,使慈安毀掉那個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塊肉來熬藥,送給慈安吃。慈安很感動,認為慈禧簡直就是她的親姐妹,遂把密令燒了。密令一燒,慈禧再也不聽話了。後來慈安(以及光緒皇帝)的暴斃,據說是慈禧下毒。這一切,都是吃人肉惹來的麻煩。

 

曹操手下一個將軍,打仗的時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趕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來。他當時大叫說:“身體是爸爸媽媽給的,不能丟掉,所以這顆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裡去!”說着,就吃下去了。《三國演義》第十九回講:劉備被呂布打敗而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獵戶劉安家中。劉安非常崇拜劉備,劉安家中又沒吃的,他就“殺妻以食之”。這樣他以“食人”的行為實現了“忠孝兩全”的儒家理想。曹操知道後還給劉安百兩黃金。奴隸主灌輸給奴隸這樣一種倫理:一個奴隸,只要忠誠地侍奉奴隸主,即使殘殺並吃掉另外一個奴隸,也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罪責。假如這種殘殺和虐吃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奴隸主的統治,那奴隸的行為還會受到褒揚和獎勵。作者是讚美這種的德行,而讀者看書時也沒感覺到可怕,可見我們的心靈麻木到了什麼程度!這種吃人有理的文化說明了中國人根本是一個“妖魔”的種族,無需別人來“妖魔化”。恐怕全人類找不到第二個這樣沒有人性的民族。在這個以“仁”為道德核心的國度,幾千年來,這樣大規模、肆無忌憚地食人,這種被被儒家學說所默認、所鼓勵的食人,在世界歷史上都是罕見的,都是毫無人性到了極點!

 

每一種文明都必須具有道德底線,才能防止人的集體性道德犯罪與無意識地全面墮落。道德底線,是守衛人的最基本的尊嚴、良知的最低防線,是做人應該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或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是是與非、美與丑、善與惡、好與壞的分水嶺,也是使人不至於墮落為禽獸的最後防線。道德底線要求人們譴責並反抗傷天害理、泯滅人性的事。如果整個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中一代代的重複那些滅絕人性的事,對泯滅人性的制度、習慣熟視無睹,那麼這種文化絕對是出了重大的問題甚至是野蠻到了極至而使人喪失了覺悟能力,是一種野蠻的變態文化,是文飾野蠻的偽文明。

 

明末,河南和山東發生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清代紀曉嵐(1724-1805)在《閱微草堂筆記》敘述了中國北方的饑饉和食人情形。人肉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一地區的人們以人肉為消費品是常見的事,因而政府正式認可這種減緩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書中說:“有客在德州、景州間,入逆旅午餐,見少婦裸體伏俎上”,馬上要被屠宰出售,旅客起了惻隱之心,願意付雙倍的價錢從屠夫手中贖買下她。不料在幫她解開繩索時,旅客無意間“手觸其乳”,少婦當即義正辭嚴地說:“荷君再生,終身賦役無所悔。然為婢媼則可,為妾媵則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諸此也。君何遽相輕薄耶!”仍舊伏身砧板,閉目受屠。這位“不肯事二夫”而被賣為“菜人”的少婦,其實多半就是為其丈夫所賣,卻還要為這樣的丈夫守節!舒蕪不無激憤地指出:“這個故事如果完全真實,自然可見儒家的仁義道德、儒家的禮教、儒家的女教,確確實實是在吃人,是在使被吃者心甘情願地被吃。而且說故事者意在歌頌讚美這樣甘心被吃的女子,而他[指紀昀,字曉嵐]平素還是思想通達的學者,這一點同樣可怕,或者該說更加可怕。”

 

隋朝末年即墨人王君操6歲時,父親被李君則所殺。20年後,當李君則回州府自首時,被王君操殺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則的心肝當場生吃。由於他殺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事後還獲得了皇帝李世民的赦免(施劍翹殺孫傳芳也被民國赦免)。王君操破壞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神法,且人吃人更為上帝所禁止。可見,儒家孝道不僅破壞了法律,而且使人墮落為吃人野獸。文明必須在吃上有所禁忌,漢人恰恰在吃上沒有禁忌,無所不吃。1958年初南寧會議時,MZD與眾大臣吃一頓“龍虎鬥”。龍就是蛇了,是一種叫做三花蛇的毒蛇;虎就是貓了,但不是一般的貓,而是一種野生的貓科果子狸。果子狸帶有非典病毒,加上漢人不講衛生、骯髒不堪,吃出令全球恐怖的“非典”。“非典”的爆發說明儒家文化已經腐爛,成了危害人類的瘟疫。

 

當1215年英國剝奪國王權力的時候,中國正在人吃人呢!1149年,金朝發生了自然災害,金熙宗下令翰林學士張鈞為此事起草大赦詔書。張鈞在詔書中用了套話“顧茲寡昧”“眇余小子”,就被皇帝用劍剁成了肉醬,讓眾人吃。兩宋之際吃人成風,被吃的人被稱為“兩腳羊”。當英國民主革命建立共和國的時候,明末上萬的中國人吃了袁崇煥的肉。崇禎二年(1629年),殺袁崇煥。張岱《石匱書後集》:“(袁崇煥)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當日本脫亞入歐的時候,清末的譚嗣同在被押往刑場的路上,憤怒的中國人群罵做他是漢奸、洋奴,用雞蛋砸他……魯迅《狂人日記》裡提到:近代的徐錫麒被抓後,他的心被炒着吃了。秋瑾遇難時,麻木的看客把她的血做成人血饅頭吃掉……林彪圍困長春、大躍進、文革,數十萬中國人被吃掉……

 

三,先秦吃人史

 

《尚書•虞書•皋陶謨》“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詳見蔡樞衡《中國刑法史》)。

 

商朝末年,紂王任用九侯、鄂侯、姬昌做三公。九候把自己的女兒送給紂王。該女不善奉承,紂王就把她們父女殺了,剁成肉醬。鄂侯反對,也被斬殺而熏成肉乾。姬昌聽到消息嘆了一口氣而被捕,囚禁在羑里(河南湯陰)。紂王還把姬昌的兒子伯邑考處決,做成肉羹給姬昌吃,姬昌為了顯示對紂王的忠誠,吃掉了用自己兒子做的肉羹。

 

《管子》中記載:齊桓公有一次說:“易牙做的飯太好吃了,只是還沒有吃過易牙做的蒸嬰兒肉。”第二天,易牙就把自己的3歲兒子蒸了端來給齊桓公吃。齊侯尊周室,九合諸侯,講禮教;卻吃起了人肉。豎刁知道齊桓公好女色,就把自己閹割成太監,以便能經常接近齊桓公。齊桓公嘆曰:“豎刁自宮以事寡人,是愛寡人勝於愛身”。豎刁因此得寵。這就是“豎刁自宮”的典故。後來齊桓公病倒了,易牙、豎刁乘機囚禁齊桓公,追殺太子姜昭。齊桓公被活活餓死,死在宮中後67天,還不讓人收屍,以至屍體上的蛆蟲,紛紛爬出宮門。

 

公元前682年,南宮萬、猛獲殺了宋國的國君和華督後逃跑。南宮萬被抓回宋國後,據《左傳》的記載,“宋人皆醢之”,即南宮萬和猛獲都被切碎做成肉醬被人分食。

 

公元前661年,翟人攻衛國,殺衛懿公並吃了他的肉,而拋棄了他的肝。衛懿公是歷史上唯一的被人吃掉的國君。《左傳》記載:宋國的都城被楚軍圍困時,宋國人都“易子而食”。

 

趙襄子聯合韓國與魏國滅掉智伯,趙襄子更將智伯的人頭當酒杯。

 

戰國時,魏國的將軍樂羊率軍攻打中山國,中山國把在該國為人質的樂羊的兒子做成羹送給他。樂羊知道羹的來歷,他還是喝了下去。他的行為受到魏國人的廣泛讚揚。樂羊消滅了中山國後回到魏國,但魏侯卻對他存有介心,不再重用他。

 

《墨子.節葬下》:“子墨子曰:……昔者越之東,有駭冰國,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戰國時期,就曾發生這麼一件事。齊國有兩位勇士,一人住城東,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氣。某日,他們突然在衝上相遇,想比試一下,到底誰是真正的勇士。他們一同到酒店飲酒,一個人說:“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於是就拔出刀來,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給對方吃。這樣,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來割去,兩個人不一會兒都送了命。

 

四,兩漢三國吃人史

 

人相食,死者過半。漢高祖二年(前205年),七月左右“關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資治通鑑》)。《漢書》卷24上《食貨志》:“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前196年夏,劉邦以梁王彭越陰謀造反為由,將其殺死,作成肉醬,並把肉醬分發給地的諸侯食用,以示恐嚇。《史記.黥布列傳》記載:“漢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不但皇帝吃人肉,還要諸侯遍嘗人肉茲味。劉邦一面講禮教尊孔子,一面吃人肉。

 

漢武帝獨尊儒術,窮兵黷武,弄得民不聊生,人相食,戶口減半。漢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河水溢於平原,大飢,人相食。”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河南……父子相食。”漢武帝鼎元三年(前114年):“關東郡國十餘,飢,人相食。”“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過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秋至今未復。”(《漢書.夏侯勝傳》)

 

漢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食,轉旁郡錢、谷以相救。”初元二年六月,“關東飢,齊地人相食。”

 

漢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梁國平原郡人相食……”

 

漢王莽時:“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王莽天鳳元年(14年),“緣邊大飢,人相食。”王莽地皇三年(22年),“關東,人相食。”王莽被殺,懸首示眾,“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

 

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民飢餓,相食”。建武二年,關中大飢“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資治通鑑》)。

 

漢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月,“京師大飢,民相食。”十二月:“並、涼二州大飢,人相食。”

 

漢桓帝元嘉元年(151年),“任城梁國飢,民相食。”

 

漢靈帝建寧三年(170年),“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

 

漢獻帝初平二年(191年),曹操軍困鉅野西南;大飢,人相食。“自遭荒亂,率乏糧谷;諸軍並起,無終歲之計,飢則寇略,飽則棄余,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之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民人相食(人吃人),州里蕭條”(《三國志.魏書.荀彧傳》)。漢獻帝興平元年初,曹操乏食,程昱向曹操搶來的三日軍糧中就夾有不少人肉乾(“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三國志》)。漢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出現煌災,“六月,蝗蟲起,百姓大飢,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臭穢滿路。”興平二年(195年),臧洪被袁紹所圍,城中食盡,臧洪讓士兵吃自己的妻子。“紹兵圍洪,城中糧盡,洪殺愛妾,以食兵將,兵將成流涕,無能仰視”(《後漢書.臧洪傳》)。董卓死,民爭食其肉。當時關中“三輔民尚數十萬戶。李榷、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饑饉,二年間民相食略盡”(《資治通鑑》)。

 

《後漢書.南蠻傳》說:南方的“啖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

 

漢末有兄弟與伴避亂,遇糧絕則兄弟殺伴而食。兄弟兩人竟遇赦無罪。孔融曾為兩兄弟“吃人”辯護,認為他們殺伴而食合乎盡孝與親疏有別這兩條原則。他說吃不認識的人,就好比吃猩猩吃鸚鵡。吳虞在《吃人與禮教》一文中說,“把人當成狗屠,把他人的生命拿來供自己的犧牲”,然而,就是“這樣蹂躪人道蔑視人格的東西,史家反稱他為‘壯烈’,國人反慕他為‘忠義’,真是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了…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真是慘酷極了!”他得出結論說,禮教就是“吃人”,“吃人”就是禮教。

 

吃人的強盜將人當作牲口一樣,用繩子穿過手心牽着走。曹操手下有位將官王忠,在關中當亭長時就吃過人;曹丕知道王忠的老底,在和王忠同行時,竟叫隨從的小丑將荒墳中取來的死人頭骨系在王忠的馬鞍上取樂。皇帝對吃人不當一回事。其它人可想而知。

 

三國時,吳國大將高澧好飲酒,愛殺人並飲人的鮮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擄掠過往行人,殺死後飲其血食其肉(“嗜殺人而飲血,日暮,必於宅前,後掠行人而食之”)。

 

魏明帝青龍四年(236年),遼東公孫淵反。景初二年(238年)正月,使司馬懿將四萬人討淵。六月,至遼東,圍襄平(遼陽市)。七月,大雨,雨霽,合圍,百計攻之,矢石如雨。淵窘急,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八月,淵請降,不聽。城潰,斬淵父子於梁水上。

 

五,兩晉南北朝吃人史

 

公元304年,當時還是“八王之亂”。幽州刺史王浚引進慕容鮮卑來對付成都王穎。慕容鮮卑乘機大掠中原,搶劫了無數財富,還擄掠了數萬名漢族少女。回師途中一路上大肆姦淫,同時把這些漢族少女充作軍糧,宰殺烹食。走到河北易水時,吃得只剩下八千名少女了。王浚發現後,要慕容鮮卑留下這八千少女。慕容鮮卑一時吃不掉,又不想放掉。於是將八千名少女全部淹死於易水。易水為之斷流。

 

永嘉五年(311年),“關西饑饉,白骨蔽野,民存者百無一二”(《資治通鑑》)。《晉書.卷37司馬模傳》:“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疫,盜賊公行,模力不能制。”

 

晉愍帝建興四年(316年),八月,劉曜進逼長安。司馬模之子司馬保遣胡崧兵入援,打擊劉曜於靈台(長安西)。“崧恐國威復振,則曲索(曲允、索琳守長安)勢威,乃帥城西諸郡兵屯渭北不進,遂還槐里(長安西興平)。曜攻陷長安外城,曲允、索琳退保小城以自固。內外斷絕,城中飢甚。斗米值金二兩,人相食,死者大半,亡逃不可制。唯涼州義眾千人守死不移。太倉有曲數十餅,曲允屑之為粥以供帝,既而亦盡”(《資治通鑑》)。

 

《禮記.檀弓上》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父是兒子的“天”,因此必須報仇,不可與其敵共處於天下。往往是殺人還不足以泄憤,作為懲罰,仇敵應被完全徹底地吃掉,包括骨、肉、心、肝等等。西晉末年,馬權殺了綦毋翊,因為綦毋翊殺了馬的兄弟,馬權吃了綦毋翊的肝。陰平太守譙登利用流寇的力量,殺了巴西太守馬晚,並且吃了他的肝。東晉初年的趙胤殺了杜曾,並吃了杜的肺和肝。大約是在同一時間,出於同樣的原因,謝混活捉了張猛。他為了報仇,對其“刳肝生食之”。因張猛是殺死謝混父兄的兇手。

 

東晉孫恩作亂時,擒獲縣令就把他剁成肉醬,並且把他的妻子兒女殺死吃肉。誰不肯吃這人肉就把他支解處死,連他的肉也一塊吃掉。

 

《晉書.劉聰載記》記載,十六國時期漢王劉聰當政時,平陽發生過一次大地震,狂風暴雨,大樹被連根拔起。當時有一個村婦生下了一個雙頭小孩,孩子大伯父以為這小孩是妖怪,竟然把他給放在鍋內煮熟,吃了。更不可思議的是,吃了小孩三天后,這人離奇地死了。雙頭兒明顯是母親懷孕時畸變所致,但當時人們卻將之與地震的發生聯繫了起來,荒唐至極。

 

羯族簡直就可以稱之為“食人惡魔”了。史載他們行軍作戰沒有糧草,擄掠漢族女子作為軍糧,羯族稱漢族女子為“雙腳羊”。夜間姦淫,白天則宰殺烹食。羯族的後趙政權使漢族到了滅族的邊緣。太子石邃比他爹石虎還要令人髮指。石邃殘暴,酗酒好色,縱慾無度,有時深夜出宮去大臣家,見凡有姿色的婦女,就強迫交歡。有時他將宮女先濃妝艷抹,然後割下頭,將頭放在盤上,傳示四座觀賞。石邃這個惡魔竟然篤信佛教,他命令他所擄掠的漢族女子做尼姑,碰到漂亮的就先交配,然後就把這個倒霉的尼姑身上的肉割下來和牛羊肉混着煮,還把這種食品賞賜給部將吃,讓他們猜測是什麼原料做的。

 

公元352年,東北的前燕帝國跟冉魏在廉台村(河北無極)決戰,冉閔馬倒被擒後斬首。前燕帝國進圍鄴城,那被石虎千方百計搜羅來的5萬宮女,又落入食人惡魔慕容鮮卑的手中。慕容鮮卑姦淫污辱,又把這5萬名剛脫離羯族魔爪的少女充作軍糧。一個冬天就吃了個乾淨。鄴城城外這5萬名少女的殘骸堆成了小山。

 

到了南北朝,拓跋鮮卑的拓跋燾發動30萬大軍進攻南朝,居然不帶一點糧草,如果掠奪的食物不能解決需要的話,就只能是“掠人而食”了。事實上他們確實是這麼幹的。太元十年(385年)春,正月,前秦苻堅朝饗群臣,時長安飢,人相食,諸將歸,吐肉以飼妻子(《資治通鑑》)。太元十年(385年)十月,“燕、秦相持經年,幽、冀大飢,人相食,邑落蕭條,燕之軍士多餓死,燕王(慕容)垂禁民養蠶,以桑椹為食”(《資治通鑑》)。前秦苻登攻打羌軍,是時歲旱眾飢,把羌人屍體稱為“熟食”,激勵手下戰士說:“汝等朝戰,暮便飽肉,何患於飢!”氐軍聽從,都甘願效力,每戰必大嚼羌軍死人肉,吃飽後再作戰,兇猛異常,“歡健能斗”。姚萇聞之,急召碩德曰:“汝不來,必為苻登所食盡”(《晉書》)。

 

劉宋元嘉18(441)年,北魏世祖拓跋燾遣鎮南將軍奚眷出擊酒泉,北涼沮渠無諱派遣堂弟沮渠天周據守,“酒泉城中食盡,萬餘口皆餓死,沮渠天周殺妻以食戰士。”

 

宋人劉敬叔的《異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鈎,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食之。”宋文帝元嘉30年(453),劉劭的助手張超之在守衛京城皇宮的戰鬥中失利,最後被亂兵所殺。“張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為軍士所殺,刳腸割心,諸將臠割其肉,生啖之,焚其頭骨”(《資治通鑑》)。前廢帝永光元年(485):“討義恭殺之並其四子,斷絕義恭肢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鬼目粽。”

 

南梁蕭綸驕縱跋扈,受到父親蕭衍責備。他懷疑是何智通告的狀,便派爪牙在街巷中將何智通刺死。後來這些殺人兇手被抓獲,何智通的兒子何敞之把他們裝在車籠里,四面架上火,燒的焦熟。何敞之還用車拉上錢,並備置了鹽和蒜,僱人來吃他們的肉。每吃一塊肉,賞一千錢。頃刻之間,被分光吃淨。

 

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九江大飢,人相食者十四五”(即40%-50%),建康城(南京)被侯景圍困,“數月之間,人至相食,猶不免餓死,存者百無一二。”“軍人屠馬於殿省間,雜以人肉,食者必病”。侯景死後,侯景的屍體被切成碎塊煮成湯(羹),被搶食。元帝承聖元年(552年)“暴景屍於市,市民爭取食之骨皆盡。”侯景的妻子凓陽公主也被民眾殺而食之。侯景的副將王偉被囚並解往江陵,被梁朝的民眾放在爐中烤熟食用。《南史》毗騫:“國法刑人,並於王前啖其肉。”“國內不受估客,往者亦殺而食之。”

 

《北史》“國人好相攻擊,收斗死者聚食之。其南境;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戰鬥殺人,便以所殺人祭其神。”北齊開國君主高洋極愛喝酒,常發酒瘋。有一天忽然向他妹夫元韶發問:“漢光武何故中興?”元韶是魏朝皇族,因是高家的女婿,活得不錯,老實回答:“因為王莽沒把劉姓皇族全部殺絕。”於是高洋把魏朝姓元(原姓拓跋)的25家直系皇族全部殺光,共殺721人,棄屍漳水,以至剖魚的人常在魚腹中看見人的指甲,致使鄴城人都不食魚。高洋有個寵妃姓薛,早先與清河王高岳相好,後被高洋看中,強行將她迎入宮中。薛氏極受寵幸,被封為薛嬪。薛嬪有個姐姐,高洋乾脆將她也弄進宮來。後來高洋探知薛嬪依舊與高岳藕斷絲連,便令人當着他的面,將薛嬪的姐姐活活鋸成八塊,接着又砍掉薛嬪的頭,將她的屍體亂刀剁碎;又把兩姐妹的血滲進酒里,讓大臣共飲。他還叫樂師剔去薛嬪大腿的筋肉,用白森森的腿骨做成樂器。在每次殺人後的酒宴上,讓樂師用薛嬪腿骨做成的樂器彈奏“佳人再難得”的曲子,以示對薛嬪的“懷念”。

 

六,隋唐五代兩宋吃人史

 

隋朝初年,王頒因不滿陳國國王陳霸先殺其父,加入了正在南方攻打陳國的隋軍。陳國敗後,王頒從墳中掘出陳霸先的屍體,焚其屍骨,用水和着骨灰喝了下去。

 

王文同是隋代有名的酷吏。隋軍征遼東時,楊廣命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他到河間時,正值數百名僧人舉行佛會,便認為這是聚結惑眾,把他們都殺了。楊廣得知此事,將王文同斬於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割肉而啖之,斯須咸盡。”

 

吃人肉有獎。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正法,罪及九族,並命令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楊廣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斛斯政,並把他製成食物。楊廣要斛斯政的同僚們吃他的肉,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還多,有的則不肯吃。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揚,並受賜大量的貴重賞物。隋朝末年,張金稱被俘,並因叛逆罪被處死。他的頭和腳均被砍下來,掛在木柱上示眾,身體的其餘部分被陳屍鬧市。所有恨他的人,都可以分享他的肉。

 

隋煬帝開汴渠,麻叔謀被任命為開河督護。他到達寧陵後患病,求醫診治。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一起服食。鄉村百姓前來獻羊羔約有數千人,麻叔謀給了他們優厚的報酬。寧陵縣下馬村有個叫陶榔兒的,他家的祖墳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時被發掘,就偷了別人家一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蒸熟裝入食盒獻給麻叔謀。麻叔謀吃着這肉,香美異常,十分滿意,就下令讓河道在經過陶家墳地時繞了個彎。陶榔兒兄弟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其他百姓也效法他們。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當地凡有小孩的人家,都特製一個大木櫃,夜裡就把小孩藏在櫃中,用大鎖鎖牢,而且全家人點着蠟燭值班看守。到天亮打開柜子,若小孩還在,全家老幼都一齊慶賀。即使如此,丟失小兒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

 

大業十二年 (616),江淮饑饉無食“始采樹皮葉,或搗槁為末,或煮土而食;諸物皆盡,乃自相食”即人吃人。

 

公元617年,薛舉占據了陝西、甘肅一代。618年,其子薛仁果俘獲了著名文學家庾信之子庾立,但他拒不投降。庾立被炙烤而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塊,分給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隋代末年,高瓚把一對十來歲的雙胞胎男童烹熟,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裡,做成“雙子宴”,與諸葛昂一起享用。不久,諸葛昂宴請高瓚,讓自己的愛妾敬酒,那妾無故笑一下,諸葛昂怒叱她一頓,命令她退下。不一會,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里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放在一隻特大的銀盤子裡,她的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身上用錦蓋着。這道“菜”抬上來後,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瓚吃。諸葛昂神態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盡飽而止。後來遭遇兵亂,諸葛昂和高瓚一齊被盜賊抓去,盜賊割下他們的肉烤着吃(《唐人說薈》卷五,引張騫《耳目記》)。

 

隋末的農民起義領袖朱粲是一位吃人的妖魔。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兒蒸吃,朱粲用二百石銅鐘煮人肉。“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賊。生靈殲於此矣!”朱粲竟說:“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唐代張鷟的《朝野僉載》)。“世上最美的食物,還能超過人肉嗎?只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軍糧。”他下令捕獲婦女和兒童,蒸熟分配給士兵當飯。後來朱粲降唐,李淵派部將段確勞軍,宴席間,段確對朱粲開玩笑說:“人肉到底什麼滋味?”朱粲反唇相譏:“如果是剛喝過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豬肉一樣。”段確怒罵道:“你這狂賊,既已入我唐朝,不過是一個奴才罷了,還敢吃人嗎?”朱粲就下令將段確殺死,烹食其肉。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二月,李世民大敗王世充,軍傅洛陽城,塹而守之。王世充糧且盡,人相食,至以水汩泥去礫,取浮土糅屑為餅。民病腫股弱,相藉倚道上。其尚書郎盧君業郭子高等皆餓死(《新唐書卷85.王世充傳》)。

 

唐太宗貞觀17年(643年)一月,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劉蘭成謀反,一月戊申,蘭成坐腰斬。右武候將軍丘行恭,探蘭成心肝生食之。上聞而讓之曰:蘭成謀反,國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為忠孝,則太子諸王先食之矣,豈至卿耶?行恭慚而拜謝(《資治通鑑》)。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五月,東都霖雨,乙卯,洛水溢,溺居民千餘家。關中先水後旱蝗,繼以疾疫,米斗四百,兩京間死者相枕於路,人相食”(《資治通鑑》)。

 

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個向他討債的人帶一名僕人來到臨安,住在旅店裡,薛震把他們主僕二人用酒灌醉殺死,然後把屍體放入大鍋中,加上水和水銀同煮,連骨帶肉一起化為肉醬。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其妻驚覺逃走,報告縣令,縣令派人逮捕薛震,審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朝野僉載》)。

 

武則天時期,嶺南陳元光性情暴戾,他設宴待客,一男僕敬酒,陳元光勃然大怒,命令衛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殺死,又把他的肉煮爛端上宴席讓客人們嘗鮮。客人們不知是人肉,邊吃邊說好吃。“周嶺南首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諸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朝野僉載》)。

 

當時,又有施州刺史獨孤莊喜歡吃人肉,他生病時不想吃飯,只回憶起平時吃過的人肉味道不錯,這時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給他吃。

 

著名的酷吏來俊臣死後,朝廷下令把他陳屍鬧市,讓民眾分食其肉。片刻之間,民眾就把他搶食而光。民眾還對他的屍體做了異乎尋常的凌辱,以泄其忿。例如,他的兩個瞳孔被從眼球中擠出來,皮被剝掉,肚子被剖開,心臟也被掏了出來。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百姓們臠割他們的肉,煎炒而食。

 

《舊唐書》描述了吃人過程:“內給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張守珪厚賂。玄宗怒,命(太監)思勖殺之(即牛仙童)。思勖縛架之數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

 

“安史之亂”。公元755年安史之亂爆發,唐玄宗李隆基向西南逃跑;士兵們在陝西馬嵬驛發生譁變,楊玉環、楊國忠被殺;楊國忠的肉被士兵吃得乾乾淨淨。

 

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尹子奇久圍雎陽,守將張巡、許遠誓死守城,因圍得太久,戰馬、老鼠、麻雀等等都吃光了。於是大家互相換小孩子來吃(不忍吃自己的,所以互換)。小孩子吃光了,張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殺掉。後來城破,這座6萬餘人口縣城吃人吃到最後,只剩下400來人。《新唐書》、《資治通鑑》記述睢陽張巡殺妻妾吃肉裹腹這一事件的時候,不僅未對張巡殺人、吃人的暴行作絲毫的譴責,反而對他“忠心耿耿報君王”的行為大肆讚揚。

 

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江東大疫,“死者過半”,獨孤及描述這次的災難:“辛丑歲(762年)大旱,三吳飢甚,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為之空虛,而存者無食,亡者無棺殯悲哀之送。大抵雖其父母妻子也啖其肉,而棄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積骨相支撐枕借者彌二千里,春秋以來不書”(《吊道殣文》)。代宗永泰二年十二月癸卯(766),(周)智光素與陝州刺使皇甫溫不協,“志斌入奏事……叱下斬之,臠食其肉。”

 

唐代白居易(772~846年)的《輕肥》說:“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元和(806-820)年間,節度使張茂昭常吃人肉,後來到朝中任職,別人問他在節鎮時吃人肉的事是真是假,他毫不掩飾地回答說:“人肉腥且,爭堪吃”(《盧氏雜記》)?

 

在許許多多苦難之中,最大的苦難,莫過於人食人;而所有發生在王朝末代的這類人間慘劇,莫過於唐末。而在唐末,所有食人者,又都比不上以黃巢為首的農民起義軍。

 

879年夏天,黃巢兵臨廣州城下,再次向朝庭上書請求讓他做廣州節度使,未果,便以屠城泄憤,屠殺城內回教徒、基督教徒、猶太人及各國商人、平民共12萬人,摧毀一切教堂,把曾經是海外貿易中心的廣州幾乎一舉蕩平。881年初黃巢攻陷長安,稱大齊皇帝。有人題詩嘲諷,查不出作者,巢大怒,把當時在尚書省門前警衛的官兵全部處死,並搜捕全城所有會寫詩的3000餘無辜的儒生,全部殺掉。依附黃巢的亂軍在長安城殺人越貨、擄掠姦淫無惡不作。當長安的米價漲到每斗三十緡時,盜匪也開始抓人賣給官軍做軍糧。官軍還直接去山寨抓人充口糧,當時一人值錢數百緡,以肥瘦論價。在這種情況下,殺人成了商業。小股唐軍乘亂攻城,黃巢帶了少數隨從潛逃出城。唐軍進城後,受到百姓的歡迎。黃巢到了城外定下神來,才發現入城唐軍人數很少,隨即反攻入城。重入長安的黃巢,對於百姓歡迎唐軍一事恨之入骨,居然下令屠城。將城中男丁殺戮殆盡,八萬男人被殺,血洗長安城。883年4月,1萬多沙陀兵與黃巢10餘萬人對陣,黃巢一戰即潰,只好棄城逃跑。逃出前,下令縱火。長安城化為灰燼。

 

黃巢所過之地,百姓淨盡、赤地千里。大量吃人正是發生在第二次逃出長安之後。黃巢部隊為了儘可能多活幾天,屠戮平民百姓,以吃無辜百姓的肉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舊唐書.黃巢傳》記載:“賊圍陳郡三日,關東仍歲無耕稼,人俄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為巨碓數百,生納人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883年,黃巢在包圍陳州300天的時間裡;採用過機械化方式,數百(一說3千)巨碓,同時開工,成為供應軍糧的人肉作坊,流水作業,日夜不輟。將大批鄉民、俘虜,無論男女老幼,悉數納入巨舂,頃刻磨成肉糜,供應他的圍城部隊,並稱之為“搗磨寨”。陳州四周的老百姓被吃光了,就“縱兵四掠,自河南、許、汝、唐、鄧、孟、鄭、汴、曹、徐、兗等數十州,咸被其毒。”最保守的估計,吃掉10倍於張巡守睢陽城時的人口——60萬。像黃巢以人肉為糧糗的惡行,絕非一般意義的戰場上的較量,而是人性滅絕的屠殺。正如《魔鏡》云:這是一塊被施了魔法的玻璃/吃進人肉,不吐人皮/

 

黃巢拉起的隊伍,在行軍作戰中病死、餓死、戰死的總數至少在100萬人以上。他帶進長安的幾十萬人,大部分是餓死的。在黃巢起兵時,中原本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地區,到了他敗死之時,這裡已是縱橫千里,全無人煙,一片焦土。884年,黃巢棄城逃跑到泰山狼虎谷(山東萊蕪)時,只剩下殘兵一千餘人,在朱溫的反噬追擊之下,黃巢走投無路,眾叛親離,自殺身亡(一說被他外甥林言所殺)。

 

獸類之生存鬥爭,不懂得將活人磨成肉糜;不會鹽屍;不會……,動物界的生存鬥爭,對象有選擇性,並不傷害與對象無關的它者;使用的武器僅限爪、牙齒和羝角。人類之階級鬥爭不以此為限,呼嘯的子彈,連天的炮火,牆倒屋塌,老幼婦孺一齊斃命於血泊之中(以及大搞株連),誰不承認階級鬥爭更反動、更野蠻呢?馬克思恩格斯對階級鬥爭情有獨鍾,才拼命謳歌讚頌它(他痛惜階級鬥爭不發展)。如果自己的父母或至親無辜遭屠戮,磨成肉糜或成鹽屍,恩格斯對階級鬥爭謳歌的感情還有嗎?所有鼓吹階級鬥爭的人都人性泯滅!

 

《資治通鑑》中“人相食”出現頻率最高:有人統計該書,發現10頁之內就出現“大飢,人相食”之類的字眼;即使是多達百萬的民眾被吃,史家也若無其事的一筆帶過。

 

據《舊唐書》:秦宗權稱帝,軍隊用人肉幹當糧食,“賊首皆剽銳慘毒,所至屠慘人物,燔燒郡邑。西至關內,東極青齊,南出江淮,北至衛滑,魚爛鳥散,荊榛蔽野。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出,則鹽屍(人肉乾)而從”(《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五十》)。

 

唐僖宗光啟二年(886年),“荊、襄蝗,米斗錢三千,人相食,淮南蝗,自西來,行而不飛,浮水緣城入揚州府署,竹樹幢節,一夕如剪……”

 

據《資治通鑑》,光啟三年 (887):“秦彥遣畢師鐸、秦稠將兵八千出城,西擊楊行密,稠敗死,士卒死者什七八,城中乏食,樵採路絕,宣州軍始食人。楊行密圍廣陵(揚州)且半年,秦彥、畢師鐸大小數十戰多不利,城中無食,料值錢五十緡,草根木實皆盡,以堇泥為餅食之,餓死者大半。宣州軍掠人詣肆賣之,驅縛屠割如羊豕,訖無一聲,流血滿於坊市。彥、師鐸無如之何,顰蹙而已。”當城裡糧盡時,“饑民相殺而食,其夫婦、父子自相牽,就屠賣之,屠者刲剔如羊豕”。人像豬羊一樣被屠夫切了在市場上賣錢營利,其景象雖比人間地獄亦有不及。“河陽節度使李罕之所部不耕稼,專以剽掠為資,啖人為糧。”唐僖宗中和九年(889年),“楊行密圍宣州,城中食盡,人相啖……”(《資治通鑑》卷258)。軍隊公開抓人來賣,捆起來,像殺豬一樣的殺了吃肉。

 

公元891年5月,前蜀的建立者王建命令武將唐友通生擒韋昭度的親吏駱保,並把他製成食物。前蜀的士兵抵禦入侵的大理軍隊時,他們生擒了一些敵兵,並吃了他們。《太平廣記.蠻夷》引五代王仁裕《玉堂閒話》云:“黔巫之南,謂之南州。……(南州人)烹一犢兒,乃先取犢兒結腸中細糞,置在盤筳,以箸和調在酰中,方餐犢肉,彼人謂細糞為聖齏。若無此一味者,即不成局筵矣。”王延政是閩國的最後一任國君,王延政率軍駐紮在軍事基地建州時,他在福州的部下伏擊叛軍,殺了7千餘人;死屍都被肢解,骨頭扔掉,肉被晾乾成脯。這些人肉脯後來多次作為口糧發給士兵,即使口糧不缺時也是如此。

 

893年3月:“李克用出兵圍邢州,辛巳,攻天長鎮,旬日不下。(王)鎔出兵三萬救之,克用遂戰於叱日嶺下,大破之,斬首萬餘級,餘眾潰去。河東軍無食,脯其屍而啖之。”當時軍中無糧,李克用准許部下把敵人屍體做成肉脯當軍糧。

 

唐昭宗天復二年(902年),鳳翔城被朱全忠包圍,“汴軍每夜鳴鼓角……是冬,大雪,城中食盡,凍餒死者不可勝計。或臥未死已為人所剮。市中賣人肉,斤值錢百,犬肉值五百。”即狗肉每斤值五百錢,人肉每斤只值一百錢。唐昭宗天佑三年(906年):“時汴軍築壘圍滄州,鳥鼠不能通,仁恭(劉仁恭)畏其(朱全忠)強,不敢戰。城中食盡,九土而食,或互相掠啖”(《資治通鑑》卷265)。

 

姚洪是後梁的一個小校,曾在梁將董璋的手下供職。後來,姚洪投唐,任指揮使,率一千人守閬州。董璋寫信招降姚洪,姚洪把他的信扔進了廁所。董璋軍攻破閬州,抓住了姚洪。他命人在火上架起大鍋,又挑了十個大漢,將姚洪邊割邊吃。姚洪至死大罵不絕。

 

911年9月,劉守光準備稱帝,將佐多以為不可。守光大怒,將進諫者孫鶴“伏諸質上,令軍士剮而啖之”。

 

922年10月,鎮州陷落,獲勝的晉軍進城後吃了部分守城官吏及其家屬,以示懲罰。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925年),“崇韜征犒軍錢數萬於宗弼、宗弼靳之。士卒怨怒,縱火喧譁。崇韜欲自明,乃白收宗弼族誅之,籍沒其家。蜀人爭食宗弼之肉”(《資治通鑑》)。

 

後晉天福7年(942年),“南漢(割據廣東、廣西、海南島)劉龔以胡僧雲其名不利,改名劉龑。912-942在位。多權數,自矜大,窮奢極侈,用刑慘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集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謂之水獄”(《資治通鑑》)。

 

942年,後晉萇從簡屠戶出身,官至左金吾衛上將軍,歷任河陽、忠武、武寧等鎮節度使,尤好吃人肉。“……從簡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新五代史.萇存簡》)。

 

後晉天福12(947)年,張彥澤因為任意劫掠,被耶律德光處死。百姓剖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勲訴彥澤殺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彥澤剽掠京城,並傅住兒鎖之。以彥澤之罪,宣示百官,問應死否?皆言應死。百姓亦投牒爭疏彥澤罪。次日,斬彥澤及住兒於北市,仍命高勲監刑。彥澤前所殺士大夫子孫,皆絰杖號哭,隨而詬詈,以杖撲之。勲命斷腕出鎖,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爭破其腦取髓,臠其肉而食之”(《資治通鑑》)。

 

武將王彥升對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報復,是用手將俘虜的耳朵揪下來,大嚼着下酒。受到迫害的人渾身是血,戰慄不敢動。前後受此酷刑的人有幾百個。自此,“西人畏之,不敢犯塞”。頑抗到底的人受罪最多。

 

948~949年,趙思綰喜食人肝,更喜歡用酒吞人膽,他說:“吞此千枚,則膽無敵矣!”,共吃人肝66個。“趙思綰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數,則膽無敵矣。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豖法”(《資治通鑑》、《舊五代史》卷109)。

 

後漢蔡王劉信掌管禁軍時,左右若有人犯罪,就抓來他的妻子和孩子,當着他的面零刀割他們,讓犯罪者吃自己親人的肉。被零割的人身首異處,手足分離,滿地鮮血橫流,劉信舉杯飲酒,並讓樂隊奏樂,毫無憐憫的表情。劉信雖然自己不吃人肉,但他的這番舉動和那些吃人的人相比,其暴虐程度更嚴重。

 

古代契丹的東丹王李贊華好飲人的鮮血,他常把婢妾的身上刺個洞,用嘴對着傷口吮吸血液,像小兒吸奶似的。

 

北宋開寶二年(969)大將王彥升為原州(甘肅鎮原)防禦使,他領兵作戰,得勝後就會命令設宴,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旁邊,他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裡咀嚼,同時慢慢舉杯飲酒。俘虜滿面鮮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全然不顧,與賓客談笑風生。他用這樣的辦法共吃了數百名俘虜的耳朵。“西人(甘肅少數民族)有犯漢法者,彥升不加刑,召僚屬飲宴,引所犯,以手捽斷其耳,大嚼,卮酒下之。其人流血被體,股慄不敢動。前後啖者數百人。西人畏之,不敢犯塞”(王辟之《澠水燕談錄》)。

 

王繼勛是趙匡胤的明皇后的同母弟,他依仗權勢,嗜殺成性。他因違背上諭被解除兵權後,常怏怏不樂,便把怨氣發在無辜者身上,“專以臠割奴婢為樂”。一天大雨沖壞了圍牆,群婢逃了出來,狀告到趙匡胤那裡。他再次被削官爵。後來他任職西京,變得更為殘暴,常買民家女子,稍不如意,“即殺食之”,然後把屍骨裝在棺材裡拋到野外。女人販子和賣棺材的“出入其門不絕”。長壽寺僧人廣惠常和他在一起食人肉。977年將他罷官治罪。他供認共殺食婢女百餘人。被斬首於洛陽,洛陽市民拍手稱快。

 

北宋初年,武將楊師璠受命處罰叛將張文表。張文表被捕後,被“臠而食之”。

 

宋將高永年率軍抵禦西羌,不慎被羌人所俘,獻給了多羅巴人。多羅巴人吃了他的心、肝,因為他們相信是他使其“宗族飄落無處所”,而成為流民的。

 

宋將李處耘在戰鬥中捉了很多俘虜。很快,他就選了數十個肥胖的俘虜,“令左右分啖之”,既作為食物,又作為懲罰。詹良臣任縉雲縣尉時,因抵禦盜賊而被俘。盜賊要他投降,他破口大罵,激怒了盜賊。他們從詹良臣身上割下一塊塊肉,逼他當眾吃下。詹良臣一面吐一面罵,至死罵聲不絕。每個在場的人都為他的慘死而落淚。這種懲罰是逼迫受懲罰的人吃自己的肉,含有極大的羞辱性質。

 

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年),河北大飢,人相食;“河北、京東西大水為災,人相食,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續資治通鑑》卷50)。仁宗時期,廣源州儂智高的母親阿虎喜愛吃人肉,每頓飯都要殺死一名小兒供她食用(《宋史.卷495.蠻夷廣源州》)。

 

元祐二年(1087年),蘇轍《因旱乞許群臣面對言事剳子》:“臣伏見二年以來,民氣未和,天意未順,災沴薦至,非水即旱。淮南饑饉,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絕。京東困弊,盜賊群起。二聖遇災憂懼,頃發倉廩以救其乏絕,獨此三路所散,已僅三百萬斛矣!異時賑恤未見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國用己竭,而旱勢未止,夏麥失望,秋稼未立,數月之後,公私無繼,群盜蜂起,勢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

 

公元1131年,劉起起義軍攻入孫知微鎮守的舒州,並占領了該地區。孫知微被俘後,“不屈,忠怒,臠而食之”。

 

遼天慶八年(宋重和元年,1118年),十二月,“寧昌軍(治懿州)節度使劉宏以懿州(治寧昌,今阜新市東北之塔營子村)戶三千降金。時山前諸路(此指遼東,非燕山之南)大飢,干(遼寧北鎮南)顯(北鎮北)宜(義縣)錦(錦州市)興中(朝陽市)等路,斗粟值數縑,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遼史.天祚帝紀》)。

 

甲辰宣和六年(1124年)時轉糧給燕山(府治北京西南)民力疲睏,重以鹽額科斂,加之連年凶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給,至自相食(即人吃人)。於是饑民並起為盜。山東有張萬仙者,眾十萬,號敢熾。張迪者,眾五萬,圍濬州(濬州,平川軍,治滑州黎陽)五日而去。濬州去京才一百六十里,而初不知。河北有高托山者,號三十萬。其餘一二萬者,不可勝計也。

 

宣和七年(1125年)12月,金兩路攻宋。王稟皆破之,“然人眾乏糧,三軍先食牛馬騾,次烹弓弩皮甲,百姓煮萍實、糠籺、草茭以充腹,既而人相食。[九月]城破,稟猶率羸卒巷戰,突圍出,金兵追之急,遂負太原廟中太宗御容赴汾水死,子荀殉之。”

 

欽宗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高宗即位南京,改元建炎。“汴京大飢,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道殣,骼無餘胔”(《宋史卷67 五行志》)。

 

南宋時,因元兵打來,齊魯一帶的漢人從山東逃到杭州,半路上沒有吃的,他們就吃人肉乾:“人臘”,一直吃到杭州。南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1斗米要數十千錢,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15千錢;肉質還分等級,男女老幼不等。莊綽在《雞肋編》說:“自靖康丙午歲(1126年),金狄亂華,六七年間,山東、京西、淮南等路,荊榛千里,斗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盜賊、官兵、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價,賤於犬豚,肥壯者一枚不過十五千,全軀暴以為臘。老瘦男子名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不慕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稱為‘兩腳羊’”。兒童的肉叫“和骨爛”,是最鮮美的,因兒童肉在煮爛後,可以連骨頭一起全部吃掉;年輕女子的肉則被稱為“不羨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鮮美;男人的肉被叫作“饒把火”,意為燒不爛,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需要多加把火);對人肉的通稱則是“兩腳羊”。

 

岳飛在第二次北伐中原壯志未酬,寫下《滿江紅》,內有關於食人的詩句——“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 (此處的匈奴,是指女真人)。一個心中充滿了仇恨又想吃敵人肉與血的人,是被反文明、反人道的野蠻專制的愚忠所徹底異化了!到了12世紀,在世界各文明國家中,人吃人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禁止和道德的譴責。因此,岳飛滿江紅中的“餐人肉、飲人血”的文字表達,無異於向世界發表宣言:漢民族就是野蠻民族,大宋國就是野蠻國家。

 

岳飛殺了一個漢奸,圍觀的人們把死人碎屍並食用,以發泄對賣國者的仇恨。有的人來遲了,則從屍體上割食任何部分,包括心和肝。

 

在泰州保衛戰時,岳飛軍隊被金兵追趕,曾經拿金人的屍體當糧食。岳飛嫡孫岳珂所著的《鄂國金佗稡編•卷第二十五•籲天辨誣卷之五•承楚辨》記載:“先臣(即岳飛)還師保泰,虜騎二十萬披城而陣。先臣獨以扶傷飢羸之卒,賈其勇於累戰之餘,柴墟再捷,河流為丹。先臣率先士卒,身被兩槍,猶乘勝逐北。虜既退遁入柵,先臣盡護數十萬之生聚保柴墟……餉道無所從出。先臣乃刲屍繼廩。”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島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嘉定11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林千之被朝廷免官,流放海南。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南宋紹定六年(1233年),南宋大將史嵩之圍唐州,“城中糧盡,人相食,金將烏庫哩黑漢,殺其愛妾以啖士,士爭殺其妻子”。殺妻或殺妾之後,必是“括城中婦人食之”!

 

七,元朝以來的吃人史

 

忽必烈在位期間,有個貪官阿合馬被人刺死。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狂舞痛飲三天三夜以示慶祝。據說當時京城裡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磬。

 

元人陶宗儀所著的《南村輟耕錄》卷九里說,“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食之而使人想也。“淮右之軍”即朱元璋之軍,這個吃人上癮的軍隊,卻奪得了天下,何嘗考慮過民意。

 

朱元璋的孫子朱有熹,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每天天黑後,若有人經過他的王府旁邊,就令手下人把他們引誘到府中殺死,供他食用。後來,人們都不敢從他的府邸前後經過。像朱有熹這樣的帝室貴胄,竟然如此歿暴,其下的凶官悍將的吃人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明代初年,韓雍率軍平定廣西壯族、瑤族的叛亂。有一次,他和部將在轅門商議軍事時,把幾名俘虜拉過來斬首,然後剜出死者的心臟,砸開頭顱取出腦汁,趁熱吃下肚去。

 

明成化年間,湖廣都指揮彭倫跟隨趙輔平定大藤峽民叛亂,把抓獲的俘虜綁到高竿上,讓兵士將他們亂箭射死,然後又割裂他們的肢體,讓兵士烹煮而食。

 

明代有個名叫王冠的人,熱衷於房中術。他有婢妾十餘人,恣意縱慾,婢妾懷孕快要分娩時,王冠就讓她服藥打胎。胎兒產出,王冠就把胎兒放在石臼中搗成肉醬,配製成藥丸。他還購買別人家的幼兒烹熟食肉。後來事情敗露,王冠被治罪,凌遲處死。

 

花錢買人肉。正德三年(1508年),大旱、蝗災,民大飢,疫病流行,人相食。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磔死,凌遲三日,共剮3300餘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爭以一錢買劉瑾一塊肉,生吞以泄恨。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歲,淮揚飢,人相食”《明史.武宗紀》。

 

嘉靖元年(1522年),韓邦靖“起山西左參政,分守大同。歲飢,人相食,奏請發帑,不許。復抗疏千餘言,不報。乞歸,不待命輒行。軍民遮道泣留,抵家病卒,年三十六。”嘉靖三年(1524年)“湖廣、河南、大名、臨清飢。南畿諸郡大飢,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彌千里”(《明史.五行志》)。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余珊應詔陳言曰:“自逆瑾(劉瑾)以來,盡天下之脂膏,輸入權貴之室。近年以來,黃紙蠲放,白紙催繳;額外之斂,下及雞豚;織造之需,自為商賈;江淮母子相食,兗豫盜賊橫行,川陝湖貴疲於供餉:田野嗷嗷,無樂生之心。”嘉靖九年(1530年):“畿內、河南、湖廣、山東、山西大飢。十五年(1536)湖廣大飢。”(明史卷30.五行志)。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月)“宣大二鎮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京師大飢,人相食,米石二兩二錢。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遼東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以遼東連年饑饉,至有父食死子者,發銀糴粟賑之”(《中外歷史年表》)。嘉靖時,王忬被嚴嵩殺害,後來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獲罪被斬首,王忬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王氏兄弟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

 

萬曆15、16年(1587-1588年)河北大飢,“七月,黃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諸縣,有以石為糧者。”“河南飢,民相食。”萬曆29年(1601年)“兩畿飢。阜平縣(真定西北,鄰山西)有殺食其稚子者”(《明史.五行志》)。康熙十二年修《青州府志》第20卷載,萬曆43年(1615年),山東青州府推官黃槐開在一件申文中說:“自古飢年,止聞道殣相望與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問矣,夫婦不問矣,兄弟不問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膾,且以人心味為美,小兒味尤為美。甚有鬻人肉於市,每斤價錢六文者;有醃人肉於家,以備不時之需者;有割人頭用火燒熟而吮其腦者;有餓方倒而眾刀攢割立盡者;亦有割肉將盡而眼瞪瞪視人者。間有為人所訶禁,輒應曰:“我不食人,人將食我。”愚民恬不為怪,有司法無所施。梟獍在途,天地晝晦。”萬曆44年(1616年)正月,“以山東大飢,致母食死兒,夫食死妻,再振之”(《中外歷史年表》)。萬曆45年山東大飢,蔡州有人肉市,慘不忍睹。“中州兄弟兩無子,去山東買妾,遇二女,自稱姑嫂,騙兄弟往。兄得小姑。小姑私語之曰:汝弟已為我嫂製成肉羹矣。兄急往視,弟頭尚扔炕下。兄急訴之縣,抵嫂於罪,兄帶小姑去”(《棗林雜俎》)。

 

明代“天啟辛酉,延安、慶陽、平涼旱,歲大飢。東事孔棘,有司惟顧軍興,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職富者粟,懼捕誅,始聚為盜。盜起,飢益甚,連年赤地,斗米千錢不能得,人相食,從亂如歸。饑民為賊由此而始。”

 

崇禎四年(1631年),皇太極攻大凌河,祖大壽死守,史載“旋有王世龍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糧竭,商賈諸雜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馬斃殆盡。”(《清史稿.卷234 祖大壽傳》)。祖大壽疏奏:“被圍將及三月,城中食盡,殺人相食”(《崇禎長編》)。《清太宗實錄.卷十》亦載:“明大凌河城內,糧絕薪盡。軍士飢甚,殺其修城夫役及商賈平民為食,析骸而炊。又執軍士之羸弱者,殺而食之。”崇禎六年(1633年),“河間大飢,人相食”《明史.陳三接傳》。崇禎七年(1634年),“太原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崇禎九年(1636年),“山西大飢,人相食”(《明史.莊烈帝紀》)。崇禎十年(1637年),浙江鬧饑荒,父子、夫婦、兄弟相食。

 

崇禎十三年(1640年),全國有123州縣發生“人相食”,98州縣蝗災。“兩畿、山東、河南、晉秦旱蝗,人相食”;“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痤胔以食。”陝北大旱,小孩或獨行者出安塞城外往往失蹤。後來發現有人燒人骨為柴,煮人肉為食。食人之人不過幾天面目紅腫,內發燥熱而死。河南“南陽大飢,有母烹其女者”。《陝西通志》第86卷載有明朝崇禎年間馬懋才的《備陳災變疏》,疏中寫道:“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殆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甘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崇禎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飛蝗蔽天,食草根幾盡,人飢且疫”。十四年二月,時山東荒旱,寇盜益熾,徐德(南端到北端)數千裏白骨縱橫,父子相食,人跡斷絕(彭貽孫《平寇志》)。崇禎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運,道中馳疏言:“臣自靜海抵臨清,見人民飢死者三,疫死者三,為盜者四。米石銀二十四兩,人死取以食。惟聖明垂念。”

 

由於全球氣候的變化,崇禎時期鬧饑荒,持續之久,波及之廣,危害之重,實為歷代所僅見。人口特別是農村青壯勞動力的銳減,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造成全國性糧價的驟漲。四川汶川地區出現掘食冢中枯骨的慘劇。“蜀大飢,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連歲乾涸,至是彌甚。赤地千里,糲米一斗價二十金,養麥一斗價七八金,久之亦無賣者篙芹木葉,取食殆盡。時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數百金,買一飽不得而死。於是人皆相食,道路飢殍,剝取殆盡。無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轉相賊殺”(彭遵泅《蜀碧》卷四)。 “庚辰山西大飢,人相食,剖心,其竅多。寡不等。或無竅,或五六,其二、三竅為多,心大小各異”(《棗林雜俎.和集》)。計六奇謂“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明季北略》,卷5)。

 

1627年3月陝西大饑荒,人相食。張獻忠、李自成部隊亂吃人,他們的戰馬飲的是俘虜的血,馬飲慣了血,對水不屑一顧。上了戰場,戰馬一聞到血腥味,奔騰嘶鳴,眼睛發紅,簡直像獅子一樣。張獻忠的部隊不論到什麼地方都不停地姦淫,他以此籠絡士兵。他們往往將丈夫與妻子面對面縛在一起,讓丈夫親眼看着妻子被人姦淫,只要作丈夫的稍微流露不滿的神情就會慘遭殺戮。或者強迫父淫女、子淫母,等他們互淫完畢再一起斬首;再製成軍糧。有時張獻忠命人將被擄的孕婦衣服剝去,他與部下一邊飲酒一邊猜測打賭孕婦的腹中懷的到底是男還是女,然後剖開孕婦的肚子查驗。他還用大鍋先將人油煮沸,然後將小孩子扔進去,直到小孩子被活活煮熟了便充作下酒的食物。張用刀子戳鍋中小兒的肉,吃飽了之後剩下的賞給兵士下酒。

 

1641年二月,李自成攻陷洛陽。正月二十,洛陽福王府邸。人聲鼎沸中,烈焰騰騰,珍稀香木製成的無數王府家俱皆成為柴木,烘燒着一口從洛陽郊外迎恩寺抬來的“千人鍋”。最駭人心目的景象是,巨鍋之中,除七、八隻剝皮去角的整隻梅花鹿以外,還有一個光頭的三百多斤的巨胖活人在裡面,他盲人游泳一樣瞎撲騰,時而竄上水面,時而沉入水底,邊嚎邊叫,好不悽慘。其間,這個連陰毛都被剃光的“豬油糕”樣的大胖人剛剛抓住一隻浮起的梅花鹿屍體喘息,大鍋周圍兩三千圍觀的農民軍士兵立刻用長矛戮刺其胳膊,使此人不得不慘叫着放開手,重新在已經微微燒開的熱水中“游泳”。此人乃崇禎皇帝的親叔父、明神宗最寵愛的兒子——福王朱常洵。大鍋周圍興高采烈圍觀的人,乃李自成手下農民軍,他們正在欣賞“福祿宴” 的“福”菜的“活性”。一個時辰過後,煮得爛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數隻鍋中的梅花鹿已經被幾千兵士吃入腹內,成為大家的美味晚餐。

 

1642年5月李自成第三度圍攻開封,到了八、九月之交,開封城內到了“人相食”的絕境。光天化日之下,時有強壯者擄人至背處,殺掉割肉分食之。有人將馬肉人肉相混,每斤賣價數兩,一馬可值千金。弱民無法殺人,只能吃水草、膠泥、皮革、中藥甚至新馬糞。城裡多水坑淺溝,水中有一種小紅蟲,也被饑民撈取,拌蔥油炒食。有騎馬過來者,尾隨一群人,爭拾新馬糞,捧回炒成淡黃,用水吞咽。推官黃澍於九月初一那日,行至曹門,眼見一二人在城牆下,敲人骨吸髓,不忍目睹,旋走之。9月14日夜,李自成掘開黃河大堤,水淹開封城。李自成軍躲避不及,溺死一萬。一些惡兵奸民架舟泛行,窺有財物,乘四邊無人,將難民推入水中,殺人滅口。明末開封30萬人口,城破後還剩2.7萬。20年過後(康熙元年)才重建開封城。

 

河南鹿邑縣縣誌記載,李自成軍除縣西南任集鄉的柴莊之外,把鹿邑縣其餘所有的人口全殺掉了。《明季北略》說,李軍蹂躪了南陽府唐縣周圍的鄉鎮,百里內的婦女全被搶走了,倖存的男子沒有不留下殘疾的。攻陷光州,屠殺了全城百姓。打下安徽桐城,一農民在城門口攔住幾個大順軍戰士,向他們講述自己的苦難,一個大順軍小頭目說:“哎呀,你既然那麼苦,何必活在世間?”就把老農殺了。

 

南明時期的大將劉澤清經常以殺人為樂,並取人心、人腦食用,而“顏色自若”。府中養着兩隻黑猩猩。有一天,劉澤清設宴請客,讓一隻猩猩捧着一盞裝有三升酒的金甌向客人跪着敬酒,客人嚇得渾身發抖不敢接酒。劉澤清笑着說:“你連這畜生也害怕嗎?”他又叫人拉過來一名死囚犯,在宴會廳中當場打死,取出腦漿和心肝放在另一盞金甌中,讓另一隻猩猩捧着,劉澤清吃着血淋淋的人心肝,喝着白花花的人腦漿,旁若無人,賓客莫不膽戰心驚。後來劉澤清投降清朝,清朝擔心他反覆無常,尋藉口把他磔死。

 

明末降將任珍,烹家丁肉盛之銀盆,召眾將飲酒食肉,稱其美味,大嚼而盡。

 

據《清史稿》記載,352次災荒,發生19次食人事件。在清朝統治的260多年間,大約每15年就有食人的情況發生。

 

清皇太極之天聰元年(1627年,天啟七年),“國中大飢,斗米價銀八兩(天啟時金一兩合銀十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外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清太宗實錄卷三》)。清順治“二年(1645年),耒陽、襄陽、光化、宜城大飢,人相食。”《客滇述》記載,清初四川地區戰禍不斷,饑饉嚴重,人剛死倒地,肉立刻會被人割去食用。成都身強力壯者聚集幾百人,掠人而食,“若屠羊豕然。”四川雅州地區,順治4年糧價也高達一斗米十數金。為了生存,人們飢不擇食,江南一些地區以黃白土和石屑為食,不幾天就因腹脹下墜而死。《江變紀略》載贛州被圍時,一斗米漲到六金,最後即使一斗60 金也買不到一粒米;贛州被圍數月後,食人行為充斥整個城市,以至街道上“非十五成群不敢行”。

 

“順治五年(1647年)春:廣州、鶴慶(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東北)大飢,人相食”(《清史稿.災異志三》)。

 

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方士劉海蟾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鹿信之,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燉熟服用。這樣,他吃了很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弄死了許多小孩。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事隨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於法。”(王士禎《池北偶談.鹿盡心》)

 

清順治9(1652)年南明將領李定國攻新會,城中糧盡,守城的清軍殺居民為食。新會被圍8個月,被吃掉居民近萬。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涌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縣令不同意收留,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有莫氏婦,其公婆將要被食,婦叩頭請求代公婆死,被烹殺;又有李氏婦,“守者將食其夫,婦泣曰:夫未有子,若殺之,是絕翁姑後,即余亦終無子也;請食我乎?守者烹之而歸其夫。”民國《新會縣誌•烈女》對此大加褒獎道:“城中屠人以食,此皆女代父、妻代夫,媳代姑者也”。有戶人家數口被吃,只有一人倖免,這位倖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將感到驚訝,問:“你拜我幹什麼?”那人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裡了,他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臨近,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裡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離去。

 

順治九年八月,鄭成功包圍漳州城達半年之久,城中糧盡,殺人為食,“至有婦女群擊男子而分食其肉者”。“城中人自相食,百姓十死其八,兵馬盡皆枵腹”。順承門內大街騾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婦女欲售者叢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遞閱。噫!誠天之芻狗斯人也(談遷《北游錄紀聞下》)。

 

康熙十八年(679年),山東“終年不雨,大飢,人相食。”康熙20年(1681年)十月,“世璠將余從龍降。詷知糧將盡,人相食,與諸將環而攻之。世璠眾內亂,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殺”(《清史稿.卷254賚塔傳》)。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夏:永年(邯鄲東北)、東明(大名府之南部,山東曹州西)飢。秋:沛縣、亳州、東阿、曲阜、蒲縣(屬隰州,非蒲城縣)、滕縣大飢。冬:汶上、沂州、莒州、兗州、東昌、鄆城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泰安大飢,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東平大飢,人相食。武定(惠民)、濱州(武定東)、商河(武定西南)、陽信(武定北)、利津、霑化飢;兗州、登州大飢,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縣、高密、膠州大飢,人相食。

 

嘉慶六年(1801年),四川人羅思舉的部隊缺糧,開始吃俘虜,共吃3500多人。

 

“道光十二年(1832),紫陽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價格大漲。皖南、蘇北的人肉價目,高不過百餘文,低僅數十文,遠較豬羊肉為廉;人肉開始賣到30文1斤,後來漲價到120文1斤;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80文1斤。《曾國藩日記》記載:“洪楊之亂,江蘇人肉賣九十文一斤,漲到一百三十文錢一斤。”最初人肉市場中出售的只是死人肉,以後便發展為當場屠宰活人,謂之“菜人”。受僱於李鴻章的英國軍官“戈登”,在他的回憶錄中,也數度指出中國軍民吃人肉的盛況,書中還附上了安徽省常熟地區市場上人肉的價錢,清楚列出各種男、女、老、少,以及人體各部份器官人肉的價錢。

 

同治七年(1868年),定西、通渭大旱,時逢戰亂,瘟疫並起,人相食。

 

1875年,吳光亮率領清軍翻越台灣中央山脈抵達玉里的八通關道路,在開路過程中與“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1895年8月,廣東一個村子為水發生了武裝衝突;被俘的人被殺死,他們的肉、心和肝被分發給勝方食用;勝方的小孩子,也可以參加這一人肉“盛宴”。

 

黃文雄在《中國的食人文明》一書證實:中國人是地球上唯一愛吃人肉、而且認為人肉是具有治癒各種絕症的上品妙藥!番膏指的是清朝至日治時期在台灣開墾的漢人把捕獲原住民將其人肉及臟器食余的人骨所熬製成之藥膏。此風當時在台灣難以禁止。胡傳(字鐵花,即胡適之父親,曾任清國戶官)在《台灣日記與稟啟》中說:“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除了番肉、番膏,還有番鞭、番下水等。以水缸包裝的原住民醃肉,從台灣鹿港出口到廈門,據說非常搶手。1921年任職台南地方法院通譯官的片岡巖所着《台灣風俗志》記載漢人習慣吃原住民肉的史實:“南投廳埔里社以北鄰接番地,住民若殺一個番人時,舉莊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插上槍尖…打鑼鼓歡呼遊行各莊…有人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民前一年前後(明治四十五年),宜蘭山地發生二個腦丁(采樟腦工人)殺死番人吃肉的事件。”一位六十餘歲的苗栗客家老人對記者說:你們殺了那些原住民後,屍體都哪裡去了,那位老人居然很爽快地回說:“統統吃掉了!”這句話解釋了從清道光十四(1834)年起,以客家人姜秀鑾為首的“金廣福”武裝移墾集團,開始屠殺新竹北埔、三灣、竹東賽夏族人搶奪土地,以及光緒初年黃南球的“廣泰成”武裝移墾集團,屠殺獅潭賽夏族與大湖鄉泰雅族搶奪土地後,在整個足足有新竹市十餘倍大的土地上,居然找不到絲毫被害原住民萬人冢的原因,原來都是被漢人墾民給吃掉了!漢人從河南陝西不斷向周圍擴展成中國,是以吃掉原住民為代價的。難怪中國的國歌高唱“用血和肉”築起長城,原來有吃人癮。

 

1948年6月國共內戰期間,林彪進行長春圍城,造成很多人餓死街頭,到了10月長春城內開始賣人肉,10月21日城內守軍鄭洞國投降。65萬人相互吃得只剩下17萬了。活過來的人說,“就喝死人腦瓜殼裡的,都是蛆。就這麼熬著,盼著,盼開卡子放人。就那麼幾步遠,就那麼瞅著,等人家一句話放生。卡子上天天宣傳,說誰有槍就放誰出去。有槍的,真放,交上去就放人。每天都有,都是有錢人,在城裡買了準備好的,都是手槍。咱不知道。就是知道,哪有錢買呀!”參加圍城的中共官兵說:“在外邊就聽說城裡餓死多少人,還不覺怎麼的。從死人堆里爬出多少回了,見多了,心腸硬了,不在乎了。可進城一看那樣子就震驚了,不少人就流淚了。”

 

1958年大躍進引發的大饑荒(1959-1962),造成了“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餓死的人數5千多萬,是人類歷史上因饑荒導致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1959-1961年,吃人肉情況不斷發生,人肉的交易市場也隨之出現在城郊、集鎮、農民擺攤等。1959年,重慶石橋賣人肉包子,當年有人發現餡肉里有手指甲,告發了……“信陽五里店村一個14、15歲的小女孩,將4、5歲的弟弟殺死煮了吃了,因為父母都餓死了,只剩下這兩個孩子,女孩餓得不行,就吃弟弟。”河南省固始縣官方記載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青海人吃人事件110多起,漢東公社楊家灘生產隊的婦女竟吃了9個小孩。

 

階級鬥爭理論把人異化成了魔鬼。1966-67年,廣西、湖南一帶風行殺地主,將人肉煮了吃;吃人肉時,為了防止旁人告發或將來嘲笑自己,領頭的便強迫在場的所有人都吃人肉。廣西有2萬“反革命分子”被活活吃掉,甚至人腦被生吃。

 

1976年唐山地震中一個困埋在地下的男人,因為將剛剛死去的妻子的胳膊啃吃了一條,才維持着生命等到了救援。2011年8月,韓國SBS電視台稱中國吉林省有醫院使用死嬰做的“人肉膠囊”流入了韓國市場。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衛生部對此事高度重視,已經責成吉林省衛生廳立即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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