韞棟砳:在美國修憲談何容易 |
送交者: 韞棟砳 2017年02月22日23:11: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在美國,某一政黨入住白宮、在國會成為多數黨、同時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以本黨黨員占多數,這樣的情況比較罕見,但歷史上確實發生過幾次,共和黨民主黨都曾獨領風騷過。一些來自共產黨國家的第一代移民可能會想:三權在手之際,何不趁勢修改憲法法律,使得“黨國”統治固若金湯,子孫萬代傳下去。有這樣想法的人大概不了解美國修憲的條件程序與困難度。
美國自建國以241年以來,憲法原文就從未被修改過,而只是附加了27個修正案。美國自1789年至今,共有一萬多個憲法修正案提交到國會,卻只有17個最終通過實施,成功率在千分之二以下。最近的一個修正案(既第27修正案)於1992年通過實施,至今已有四分之一個世紀了。
那麼,在美國修憲為何為何這麼難?原因在於 “三分之二”和 “四分之三”兩道關卡。這個“三分之二”就是,一個修正案的提出與通過,須得到參眾兩院議員三分之二的支持。也就是說,當今眾議院中的435位議員中要有至少290位支持提案;參議院中要有67位支持提案。換言之,在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需要絕對多數,而不是像總統選舉中得到簡單多數就可以了。
即便憲法修正提案在國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了,要想真正實施還要過“四分之三”這第二關。所謂“四分之三”就是,憲法修正提案必須在其七年之內得到四分之三(既37個州)的州議會批准,否則國會通過的修正案將遭到流產。
上述兩道關卡,使得以黨爭政爭或一己之私為目的修憲在美國成為幾乎不可完成的任務,哪怕獨握三權也不行。這兩道關卡,加上廣大國民尊重憲法的精神與獨立判斷的能力,使得美國出現一個希特勒式的國家領導人或成為一個法西斯國家的可能性,降至微乎其微。
韞棟砳 2017-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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