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偉:東方崛起之大數據探密序言 |
送交者: 法國劉學偉博士 2017年02月24日01:20: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東方世界當代崛起之大數據探密(序言)前言和緒論摘要第一節耶利問題和學偉問題 我先來解釋什麼是耶利問題。耶利是地處東南亞最東端的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一個當地土著的領袖,在領導他的人民在他的土地上贏得獨立之前,他很不明白,也顯然很不服氣地向一位在當地長期工作的西方學者提出這個問題:“為什麼歐洲人創造了那麼多的貨物(goods)而其它地方的人創造的那麼少?” 這個問題在1972年被提出。到25年後的1997年,這位西方學者,人類學家嘉瑞德·艾蒙德寫了一本長達570頁的名叫《鋼鐵、槍炮和細菌》[1]的書,來回答這個問題。他的結論概括成一句話就是:不同民族的歷史遵循不同的道路前進,其原因是民族環境的差異,而不是民族自身在生物學上的差異。再概括一點,就是:環境決定發展道路,與智商無關。 這個環境因素,他講得十分地全面,但最核心的精神是所處環境的可供馴化的動植物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在這方面歐亞大陸尤其是亞洲西部,新月沃土(Fertile Crescent)地帶,得天獨厚,所以就先發展了。 我當然覺得這個結論是過於矯情了。環境自然會嚴重地影響到文明發展早期的道路選擇。但在類似的環境中,成長出來的文明卻可以大不相同。(比如同在新月沃土周圍成長出來的古希臘、羅馬文明,可是與其它的東方文明大異其趣。)而且現在的動植物資源乃至先行的西方文明的所有基礎性的發明創造(比如電動機、內燃機、公路鐵路航空交通、比如電腦、互聯網),早已是全球共享。那現代的那些同樣後起的各個民族的不同的發展速度、程度的區別又從何而來呢?而且這種不同的發展程度、速度呈塊狀群體分布。這並不能用應當以國家為單位的治理水平的不同來解釋。(就說,你無法解釋那麼一大群挨在一起的國家的治理水平為什麼都不好或都好。) 那麼我這本書試圖解決一個什麼問題呢?筆者先斗膽把這個問題也起個名字,叫做學偉問題。它的完整闡述比耶利問題長一點,有如下關於經濟發展和西式民主兩段: 關於經濟發展:(在可以預見的時段內,)在亞、非兩大洲,不靠石油,為什麼只有東北亞的中、日、韓三個民族(日本+四小龍+將來時的中國),可以臻至發達、現代化?相應地,除了東北亞、除了產油國,為什麼亞、非兩大洲(第三世界、南方世界)就沒有一個發達富裕(定義:人均兩萬$以上)的國家? 關於西式民主:同樣地,在亞、非兩大洲,為什麼成功複製西方政治制度的國家/政體僅有寥寥三個(日本、韓國、中國台灣[2]),而且它們都在東亞(東北亞)?相應地,除了東北亞,在亞、非兩大洲(第三世界、南方世界),為什麼就沒有出現一個發達富裕的西式民主國家? 其實,答出了第一個問題,同時也就基本上答出了第二個問題。因為如果沒有經濟上的發達富裕,也就不可能有發達富裕的無論哪種式樣的現代民主國家。因此,兩個問題其實可以歸結為一個,就是:在非西方的世界裡,為什麼只有東北亞的中、日、韓三個民族,已經(或有把握)追趕西方成功,建成現代化的國家?(這裡,已經把那些比如阿拉伯半島上的產油富裕君主國排除在討論範圍之外。我認為那些國家無論多麼富裕,都不能算成功的現代化國家,因為它們始終是依附於其它那些真正的現代化國家的。) 筆者還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還可以解釋更多的問題。本人花費數年的光陰,研究了浩繁的數據,也不應當僅僅限於回答一個問題。雖然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問題,而且這兩個問題都是正反各一對,其實是四個問題了。事實上,本書對以下一系列的問題都有解答,而且是一個統一相關的解答。 第五、東北亞以外,非產油的非西方國家中,發展到半發達狀態(人均1萬$上下)的極少數國家(比如南非、土耳其),為什麼必與歐洲文明深切相關? 第六、為什麼拉美的發展會介於發達西方和除東北亞之外的其它亞非國家之間? 第七、在東北亞之後,東南亞為什麼似乎會比其它亞非國家有更多的發展機會? 第八、同在東北亞,比起中國台灣、韓國,中國的人均收入(先且不與日本相比)為什麼會至今落後不小的一截?或者再擴大一點,為什麼越南、老撾、柬埔寨比起它們的東南亞鄰居,經濟發展水平同樣落後不小的一截?或者再擴大範圍,為什麼東歐的發展,比起西歐也有明顯差距? 第九、作為反題,為什麼上述那些國家中的大部分,尤其是其中地處東亞者,更尤其中國,近年來(都)表現出一種令世人覺得不可思議的超級的而且持續的發展速度? 第十、在非西方世界,除了東北亞,為什麼較多的西式民主(比如印度)並不能像西方世界那樣與富裕並行?為什麼西式民主在東北亞以外的非西方世界的含金量會小那麼多? 第十一、為什麼亞洲非洲的產油國的巨額財富也帶不來西式民主? ********************************************************************* 其實,林恩/萬哈林和同一學派的許多西方學者的書和文章都已經涉及了上述各個問題和大量本人沒有論及的其它問題,結論都相當近似。本人將要提供的答案中的相當一部分其實稱不上獨創。不過,只要你讀下去就會知道,本人還是有許多與他們不完全相同的思考。這其中,一部分來源於本人的東方人/華夏人的身份,一部分來源於本人在前計劃經濟體制下度過的前半生的親身經歷。這種身份和這段經歷是那些西方學者不可能親身體會到的。然後是本人的後半生在西方度過,對西方的長處和短處又有一直居住國內的人所不可能有的親身體會。 這些獨特之處,再加上本人的努力學習,努力思考,希望本書能對這個學派的共同思考增加一些新的篇章。同時我想對這些前輩的精彩思考表示敬意。我尤其想對他們甘居少數,敢冒天下之大不違,違逆許多阻礙認識真理的“政治正確”,說出那關係全體人類命運的嚴肅甚至嚴酷的至少是他們自己堅信的真相的勇氣表示崇高的敬意! 第二節三個世界的初步新定義為了讓大家對我的問題理解清晰,筆者現在接着來解釋一下自己的有些獨創的三個世界的新概念。 三個世界的說法通行已久。在冷戰時代,第一世界自稱自由世界,當然就是西歐北美澳洲之意。第二世界則是指以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蘇聯集團-華沙條約集團,現在得稱是前蘇集團了。餘下的幾乎統統處於發展中的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國家,則號稱第三世界-亞非拉-發展中世界/國家。 在1950-1960年代,這個劃分唯一的不妥之處就是日本。它顯然身處亞洲,屬於華夏文化圈,卻的確已經發達,且有着與西方類似的政治制度。到了1970-1980年代以後,接着發展起來的東亞四小龍的身份也尷尬起來。因為它們也已經那麼富裕,如何可以繼續稱之為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政體? 到了1990年柏林牆倒塌,東歐集團瓦解,除了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兩個國家以外,其餘幾乎所有的東歐國家都奮不顧身地排隊先後投入了歐盟的懷抱。冷戰時代的第二世界不復存在。 第二世界不再存在,第三世界的稱呼就失去了邏輯性。但是事實上大家依然在繼續使用這個第三世界的稱呼。那麼到哪裡去找這個前蘇集團遺留下來的第二世界頭銜的繼承者呢?現在筆者在本書中就想來完成這個任務。下面本人開始第一次簡略陳述自己的三個世界的新概念。 我們這個地球就是一個完整的世界。下一級的屬概念其實最準確的是文明。但是筆者下面要劃分的世界有些會跨越幾個文明,因此並不方便稱之為三個文明。好在三個世界的提法流行已久,筆者借用它,不會顯得突兀,只是需要注入自己的確切新定義即可。 這第一世界就是西方世界。這個概念十分傳統,一直就是歐洲美洲澳洲。 新穎一點的有兩處。第一是東歐,包括現在的俄國,都屬於這個筆者重新定義的西方世界。雖然俄國現在與傳統的以西歐為淵源的西方還有些格格不入,但是從長遠的歷史看,它只能屬於西方。它現在已經近乎完全被孤立,已經很難自稱一個單獨的文明/世界了。 第二點就是筆者把拉丁美洲也劃入西方。理由是它的確也無資格自立為一個文明。不把它劃入西方世界,還能劃入哪裡呢?有人會說,因其發展程度較低,一貫上它都被劃入第三世界。你怎麼把它改了?這個事情後面會反覆解釋,直到結論。這裡暫且打住。 為了讓西方世界的這三個細分更有邏輯性,本人從此把傳統的發達西方稱作西方1、擁有計劃經濟負遺產的東歐稱作西方2,拉丁美洲稱作西方3 。 下面的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亞洲+非洲)合在一起,就是非西方世界的地盤。 第二世界就是東方世界。這裡就是一個總的文明,本人把它稱之為東方文明。它覆蓋的區域是所有亞洲東部,是同一個種族的人居住的地方,簡稱東亞。在其下,筆者還劃分了富裕東亞、前公東亞和其餘東亞三個子區。 富裕東亞就是日本+四小龍。這五個政體的人均收入已經超過2萬$,比起發達西方,還是稍有遜色,但比起所有非西方世界的非產油國,那都是奇蹟。 前公東亞是指那幾個曾經施行過全盤公有制/計劃經濟的東亞國家。這樣的國家一共有六個。現在除了朝鮮都已放棄全盤公有制/計劃經濟。自此以後,這些國家都出現發展飛躍。 其餘東亞就是剩下的五個非富非公的國家。它們之間的發展成績參差很大。 如同對西方世界的細分,本人把富裕東亞稱作東方1,前公東亞稱作東方2,其餘東亞稱作東方3。當然如果只按素質分,則整個東北亞+包括中國,可稱為素質東方1,其餘東亞可稱為素質東方2 。按具體場合,我將分別使用這兩種分法。 第三世界筆者稱之為南方世界。這裡包含三個子區,其實是三個文明,就是南亞文明、中部穆斯林文明和撒南非洲文明。 筆者要把它們劃在一起,首先是為了簡化結構的複雜程度。因為筆者的核心關注在東方,在東方與西方爭奪對世界的主導權的準備過程的描述。第三世界/南方世界,或其餘的世界,筆者也關注,但的確是第二關注,就覺得不必要分得那麼細了吧。 其次,這下面的三個子世界真的也有好些共性。最大的共性就是經濟發展不足,發展困難。除非你有無量的石油,而且小國寡民,否則就很難很少尋得機遇,靠發展產業富起來。西式民主,在這三個子世界中,運轉得大都不是那麼順暢(西式民主運轉不暢)。還有一個共同的因素(國民綜合素質偏低)後面也會詳述。這將是這個第三世界/南方世界的第二個和第三個共同點。 唐人孟浩然留下過一首詩,正好可以表達本人此時的感慨: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江山留勝跡,我輩復登臨。 蘇聯的業績,已成丘墟。而我們華夏人的業績,則正待開創。筆者現在要去登臨的勝跡,全在電腦中。不過它們可不是虛擬,而是人類切切實實走過的歷史的足印。這期間的風雲激盪,實在可以讓人心旌搖曳、目眩神迷。找出其間別人沒有看見或看清的真實路徑,則是本人的雄心壯志。 第三節關於發展的一些基本認識個人認為,政治,當然是人類組織社會的集體生活的最高的一種形式。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每一個團體都追求一種善。而城邦則追求至善。”[3] 但是,在政治之下,其實還有着豐富得多,實質得多的社會的、文化的、尤其是經濟的生活。(當然還有家庭的、個人的生活等。本書不準備討論到那麼深入。)它們是人類存在形式中更基礎的部分,其實也是更重要的部分。它們同時是社會的更形而上的部分的基礎,就像樓房的地基和底下的樓層。而(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政治結構(以及建構它所依賴的意識形態)真的是這個整體的文明結構的最高樓層。它的確有能力統帥其它層。(所以它非常重要。)但它必須以其它的樓層為基礎,並為其它的樓層服務。如果沒有這個意識,而是以為整個社會都應當為某種政治、或某種意識形態服務,這必是一種暴虐的政治(意識形態)。 宗教的地位則與政治相類。不過本書不會討論宗教問題。原因前面已述。 為了提綱挈領,這裡先把關於發展方面本人達至的一些基本結論作為“大膽的假設”在這裡先行提出。以後再慢慢地論證。 首先:本人認為,政治制度與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之間,沒有一種剛性的,單向的因果關聯。就是說,不能認為政治是因,其它比如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是果。不能認為其它一切的發展,都是由政治(制度)的類型或其發展所限定或確定的。說到底就是說,無法論證,在某種(政治)制度形式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就一定會好,或一定會壞。 所謂“路線是個綱其餘都是目”的說法,是標準歷史唯心主義,本人完全不取。 那個“人生而平等,都從造物主那裡被賦予了諸般權利……”,並據此建立制度,然後要推行到全世界,說來也是類似的歷史唯心主義。[4] 其實,倒是如果把上述立論反過來,可以得到多得多的現實的支持:一定的文化、社會、經濟現實的基礎,會極大地有利於、相對地有利於、相對地不利於甚至極大地不利於某種類型的政治制度的發展。 自上而下的影響和自下而上的約束都是存在的。但自下而上的約束遠遠大於自上而下的影響。用中國的一句俗話來說就是:通常總是,胳膊擰不過大腿。這政治就是胳膊;其它的一切,就是大腿。胳膊擰過大腿的事態也確實發生過。但它們都經不住歷史的考驗。最多數十年過去,大腿就會把胳膊重新擰回來。 這和一般人在實際生活中感受到的可能不符。但如果你能站得高遠,用歷史的角度去觀察長時段的生活(數十年就行),你會發現,這是真理。比如請你想想,為什麼全盤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會被放棄了呢?是不是大腿又把胳膊擰回來了? 這套觀點其實並不新奇,它就是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存在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筆者的感覺,冥冥之中,還是自有天道。只是為了尋到這個天道,有時人類付出的代價也太大,耗費的時間也太長。迷途之長,可能超過一個人的整整一生。 筆者發現,社會的變遷中有太多的自然的,非人力(尤其是一時的,有意識的,政治的人力)可挽的因素。社會當然是由人構成的,但社會的運動,很多時候是由廣大的人群憑藉下意識的本能在運動。(比如中國改革開放35年來的造富運動。)領袖們擔負的只是開啟閥門的責任。但閘門打開後,有多少水可以、可能或成功地流出來,則是在漫長得多的歷史中積澱而來,不是一代領袖所能真正左右的。(比如中華民族在當代中國和全世界各地表現出來的經商和科技才能。)(1990-2010年代的西方資本勢力全力支持的經濟全球化,可作如是觀。西方當年的殖民運動,也可作如是觀。) 有一個說法叫做歷史的迷霧。說的是人們的認識很容易被困在當下。錯非有大智慧的人,無法透過歷史的迷霧,看清現在許多事情的對錯,更難清晰地看到將來。但數十年,上百年以後,回過頭來看過去,就容易得多,因為他只需要歸納確鑿的過往事實即可得到相對可靠得多的結論。 這些自己得到的結論,經反覆考量,還是決定在陳述證據的過程中,尤其是在舉證結束以後,再行完整歸納。 第四節民本與民主/民意與民心西方意識形態在民主這個概念上太過強勢,由他們定義的民主的第一要素就是合符西方標準的普選,第二要素就是執政黨的輪替。沒有這兩個標誌,他們都不承認是(西式)民主。 這種定義造成我們在討論非西方的民主時的困難。比如在討論現實的中國制度民不民主時,雙方就陷入了無法達成基本共識的困境。中國學界和官方的說法是中國現在的制度當然是民主的一種,叫做中國特色的民主,更具體是以制度化的協商為主要特徵的協商民主。 本人覺得中國的特色民主的最核心特徵其實還不是協商,而是向人民負責。有一個聞名遐邇的口號就是為人民服務。這個口號太過口語化,以致讓人無法注意到其實它比民主這個概念更有包容性。它可以包容西式民主和中式民主,或者更多樣的其它民主。西方也有一個傳播極廣的民主口號,叫做民有(of peuple)、民享(for peuple)、民治(by peuple)。這個向人民負責可以直接或十分近似地相等於民享(為了人民),大體上包含民有(屬於人民)的實質。所明顯不同者,就是民治,即在多大程度上通過人民,讓人民自己來治理自己。 在這裡我們已經可以使用中國的傳統思想資源了。在華夏的意識形態傳統中,與民主最接近的概念是民本。其基本意思是:人民是國家的根本。在中國的傳統中,人民被稱作“蒼生”、“黎民”。整體地位極高,人民安居樂業,從來是一切良治的最高目標。但中國傳統的確從未把人民視作天下的主權者,認為主權者是抽象的非人格化的“天”,皇帝以“天子”的身份統治天下。但又承認“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自秦以來,雖然君權極盛,但君主的合法性始終或最終還是建立在他能否為蒼生黎民提供善治上。 依筆者觀察,這個民本主義,已經被當代的中國良好地繼承。現實的意識形態就是:為人民服務,就是民主的本質。中式的民主,十分地近似於民本。當然還有發展。這個發展的主要內容就是協商。就是怎樣為人民服務,怎樣向人民負責,要與人民協商。 那麼為什麼不能或不便讓人民像西式民主主張和實施的那樣通過直接選舉和政黨輪替,自己當家作主呢?這就涉及到下面要討論的一對更深入的概念:民意和民心[1] 這一對政治學概念比起民本和民主就複雜許多。主要是它們還沒有被討論清楚。 民意好懂,就是通過選舉、民意測驗、公眾輿論等表達出來的直接的公眾願望。民心也是一個中國傳統的古老政治概念,比如“得民心者的天下”。它表達的是人民心靈深處的對某一政治勢力或政治主張整體認可或不認可。實踐證明,民意是完全可能出錯的。而民心則可靠得多。“得民心”必須“符合人民的整體長遠根本利益”。因此,民心應當是人民的整體長遠根本利益在作為整體的人民的心中的正確映射。 民意在表層,時時變動,是現象。民心則深刻得多,它可以相當於民意的本質。當代的西式民主政治實踐表明,它並不能被民眾用選票簡單地表達。兩者之間,經常有着遙遠的距離。怎樣跨越這個距離,對西方的西式民主政體和東方的民本政體而言,都是一個極大的難題和考驗。 西方的選舉民主,太過表面化、太過形式主義,太過追隨民眾的眼前利益,對選民的平均綜合素質要求過高,現在已經陷入明顯的困境泥潭。東方的民本主義,則還需要現代化。 人民整體長遠根本利益就是民心。如何去把握它,說句實話,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西方民主理論在極大多數的時間裡試圖去解析的範圍。因為西式民主說來說去也就是要滿足民意。但民意(比如總是要求更少的工作時間,更多的福利。)並不一定符合人民的整體根本長遠利益。因此這個民心並不僅僅存在於人民的心中。毋寧說,它更應當存在於一些能超越己身局限的大思想家,大政治家或者他們的群體心中。他們肩負人民的重託,在思考中、實踐中,在與人民不間斷的密切的交流/協商中,慢慢地去摸索尋找這個最符合人民整體根本長遠利益的思想體系和施政方略。如果大體找到,他們就能得到民心。 依筆者看,民本主義和民主主義是人類政治追尋民心的兩大流派。我們中國完全有資格把民本主義這個流派推向現代化。我們的確不妨把這個現代化的民本主義稱之為中國特色的民主或協商民主。我以為,這條路追求的實質更應當說是“民心”。或者可不可以說是民心主義? 第五節關於西式民主,關於(政治)制度先要解釋一下現代化和西方化的區別。亨氏的《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以後簡稱《文明的衝突》)[5]一書給筆者的第一個教益就是明白了這個區別。 現代化很好理解,就是器物層面的一切進步,就是中國洋務運動口號“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中的那個“用”。它包括一切物質方面的進步,包括火車飛機輪船電燈電視電話,但卻不包括精神,也不包括電視裡講的內容。 那麼什麼是西方化呢?當然是在精神層面被西方人同化了。一旦徹底完成這個西化,那些非西方文明的人種(比如被自小收養的其他種族的兒童)就除了膚色體型之外,不剩任何自己的東西。概況起來說,西方化就是意識形態、文化和政治制度上被西方同化。對東亞人來說,就是變成香蕉人。(黃皮白心。) 在本書中,經常會用到西方化和現代化這兩個概念。請大家時時記住它們的區別。 筆者絕不否認,現行的西方的以多黨、普選、輪替為基本特徵的西式民主制度在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的前提下是一個不錯的制度。但鑑於上節所述本人服膺的方法論和本書將詳細陳述的大量事實,本人的確並不認為,這種特定的西式民主模式可以或應當“放之四海而皆準,施諸萬代而皆靈”。 按理說結論只應當放在本書的末尾。但是為了讀者在審閱時,能夠提綱挈領,筆者還是打算把本書的部分結論先行披露。就仿佛是先賢胡適所說,先“大膽假設”,然後再“小心求證”。 其實說去說來,西式民主制度要良好地運行,可以簡化到只需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要有一個足夠強大的中產階級。因為用這個條件,就可以把人們常說的其它條件都概括進來。比如要有足夠的經濟發展水平,足夠的教育水平,足夠的法治水平,足夠的公民社會,足夠的西式民主習慣……筆者以為,在中產階級成長到足夠強大的過程中,這些東西都會一起成長。還因為足夠一詞也足夠模糊,可以讓筆者避開一切邏輯陷阱。想必大家都聽說過大發明家愛迪生的一句名言:“給我足夠的金錢,我可以發明任何人需要的任何東西。”如果發明不成功,他總是可以說:“給的錢不夠。再給我更多的錢,就會成功。”筆者也自我解嘲一下:如果哪個西式民主政體運行得不好,自己總是可以這樣辯解:那裡的中產階級還不夠強大。 而這個足夠強大的中產階級,只能絕大多數居住在城市中,在工業、商業和文化產業或者說第三產業中生存。那麼第二個條件,就是該國/政體必須足夠地城市化、工業化甚至第三產業化。在一個社會結構呈金字塔型,甚至倒T型的社會中,在一個以手工農業為基本生產方式的落後國家中,在一個還充斥着文盲的國度里,西式的普選民主製成功運行的概率極低。 一個富裕的,呈橄欖形的社會結構,是當代在西方盛行的普選民主制度得以穩定運行的必要條件。因為只有在這樣的社會中,中產的多數選民,才能足夠理智,足夠穩健地使用他們手中的投票權。而西方當下的許多憲政困局,就來源於這個橄欖型的中產社會背景,由於長年的經濟困難,已開始趨於渙散。 有人馬上會質問,西方的西式民主制度並不是在社會結構已經達到橄欖型以後才開始發展的。筆者馬上就會回答他,在西方社會還不是橄欖型以前,他們推行的政治制度並不是現在的普選民主,而是選舉有限制的共和制。 基本上,這個選舉範圍隨着中產階級的擴大而擴大,當中產階級擴大到超過人口的半數時,普選權就可以實施了。顯然他們忌諱的就是占人口多數時的下層人民通過選舉制度侵犯創立這個制度的資產階級、中產階級的利益。有大量奴隸時(比如1860年前的美國南部各州),自由民絕不可能同意人數多過他們的奴隸擁有選舉權從而推翻他們的統治。然後當無產階級占多數時,有產者們也絕不會接受無產階級通過投票剝奪他們的財產和特權。 直到中產階級占了多數,有產者(包括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方面)知道通過投票他們的基本權益不可能被侵犯了,於是就容忍了普選權。這不是他們今天才看到了普世價值,(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宣布普世人權已經超過200年。)而是普世價值直到今天才不會妨礙他們的基本利益了,於是他們就可以讓它付諸實施了。 這個本來可以有廣泛適應性的制度的關鍵核心應當是:無論中產階級有多少,都必須讓他們成為社會的核心,主導力量。當中產階級遠不及人口半數時,就必須想辦法為他們的政治權利加權。 問題是在人權平等的普世價值已經家喻戶曉以後,後進國家已經無法去複製西方用幾百年光陰才完成的選舉範圍逐步擴大的道路,而必須一步到位地去建立直接普選民主。 整個地球的社會結構有沒有發展到橄欖形的一天,實在非常可疑。現代西方能在10億人口的規模上,在數十年間,基本建立並維持橄欖形社會,很可能是一個充滿特殊先決條件的例外,它很可能既不能被複製,也不能長期維持。換句話說,寶塔形很可能才是永恆的社會常態。我們應當爭取的,很可能只是下面那個底座,儘可能地小一點。 西方的普選制度基本都是在那“二戰”後的黃金三十年中建立。那個時代,西方經濟蒸蒸日上,中產階級占到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投起票來,自然溫和而穩健。問題是當整體文明態勢進入下行通道以後,窮人日增,超過半數。國民投起票來,就會慢慢變得極端。那個時候,普選的西式民主制度就會陷入真正的困境了。 換句話說,西式民主實在是一件很奢侈的東西,沒有足夠的各方面的資源,你很難把它玩轉。它真的好像那個莫泊桑寫的《鑽石項鍊》,掛在有錢人脖子上的才可能是真的;掛在窮人的脖子上的,只能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也是借來的,過了今夜就必須歸還的。 這個制度的最大缺陷或稱漏洞,就是它太過挑剔,它對賦予主權的公民集體的素質,有太高的要求。因為現實說明,即使在發達的西方,那些富裕的、有文化的,並且與西式民主制度一起在幾百年的時光中逐步成長起來的公民集體,還會時不時地大發神經,做出種種激情衝動、目光短淺的行動或決策。過於強悍的公民集群還太過經常地在街頭演出(准)暴力的戲碼,用比如阻塞高速公路、癱瘓公共交通,圍堵煉油廠等綁架公共利益的方式來替個別社會群體爭取權益。而且像公眾貪慾這樣的痼疾,哪怕西方公眾再清醒、再反覆思考,再反覆努力勒緊褲帶,至少至今,也沒有找到治癒之方,或者是還沒有看到一個成功治癒的病例。 這個制度還有其它好些弊端。比如對時間和空間上不在投票場域的人的利益,會被忽視。(比如還未出生或長成的後代必須承擔的前輩借下的長期債務。比如外國人甚至居住在境內的外籍人的利益沒有選票代表。) 這種制度對它所依託的社會還有一種特別的苛求,就是這個社會一定得有足夠高的同質性,一定不可以有太過僵硬的種族、民族、宗教或教派的對立和衝突。在這四個方面,都必須有一個占足夠優勢的主導力量。多黨分立,必須在這個主導力量的內部生成。因為,如果不同的黨派分別建立這四種之一的極其僵硬而不可能在數年之內改變的對立之上,西式民主的多黨輪替必不可行(馬來西亞和伊拉克的情形)。如果改變了,那似乎也就永遠改不回去。(黎巴嫩和南非的情形。)有幸的是,中國不屬於這類情形。 依據從中國台灣和中國香港近年的政治發展/演變中觀察到的事實,筆者還發現,作為並非真實獨立的政體,它們的各自政治/政體發展會受到它們從屬的主權國家的重大牽制/影響/約束。更多或更少地偏向那個主權,都可以成為這種從屬政體的內部(西式民主)政治/政體發展的難以撼動的類似上段所述種族/宗教分立的僵硬分野。 據筆者觀察,這種制度能夠較好地處理的重大社會矛盾,其實只有一種,就是貧富、或者說階級矛盾,或者說精英與大眾的矛盾。而且這還要以中產階級發育到足夠強大,或至少握有足夠的權利/權力為前提。 西方人最得意的,就是它們的制度能用民權把官權認真地約束起來。這一點當然已經了不起。但筆者以為,這又是付出了很多的代價(比如承擔民粹風險、降低行政效率)才換來的。很抱歉本書不會詳細討論這些代價。那是下一本書的內容。 本節的結論兩千三百年前,西方最偉大的學者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就已經給出,他是中產階級-西式民主基礎核心理論的鼻祖。他那筆者認為至今顛撲不破的理論用現代語言概括起來就是下面一段話:中產階級是西式民主制度的根本社會基礎,同時必須是西式民主制度的主導力量。中產階級強大,西式民主制度就可以強大。中產階級弱小,西式民主制度絕不可能健全。只有中產階級當家,才可能同時照顧到所有階級的利益。窮人或巨富人當家,都只能導致專制。 那麼什麼才是欠發達[6]國家的理想的政治模式?對此筆者只能暫時提出這樣四個原則:第一、相對於發達西方社會和它們的政治制度,欠發達國家更適合擁有的一定是一種更加倚賴精英、領袖的,更加權力集中的政治制度。第二、這些精英和領袖的權力一樣應當受到足夠的制度性的約束。(比如禁絕終身制、適當範圍的任期、選任制度。)第三、有限發展的中產階級的政治權利應當得到某種形式的適度加權。第四、普羅大眾的利益應當得到足夠的照顧,雖然本人不主張賦予他們太多、太直接的政治權利。具體的形式則有待各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形,自行探索。筆者已經把這種自己推薦的大致模式取了一個名字,叫做加權民主政體。 為了避免混淆以多黨、普選、輪替為基本特徵的西式民主和其它式樣的民主,本書中凡是特指這種西式民主的地方都會無一例外地加上西式這個限定詞。在表格中,在一些更加複合的詞組中,限於長度,必要時我就用西民這個縮略詞來代表西式民主這四個字。其實本書對其它樣式的新的民主形式也並沒有詳加討論。在某些情況下,本書中使用的民主一詞也有超出西式民主的更寬泛的含義,這時當然就不會有西式這個限定詞。 本書中還會不停地使用制度一詞。在不會引起混淆的語境下,它特指政治制度。若是指其它的制度,前面一般都會加上定語(比如社會、文化)。 前言的以上部分的核心思想,都成型於2013年及更早以前,表達的是那之前本人的思考達到的高度或境界。 自2014年初以來,在閱讀了一批書籍之後,本人的思想方向有了一個飛躍。關注的中心,論述的立足點,開始從貧富的差異、從中產階級,向不同的文明之間的差異和衝突轉移。 本人早已有相當的察覺,在閱讀了亨廷頓先生的《文明的衝突》一書之後,更進一步地加深了這樣一個領會:西方文明和非西方的文明是在相當不同的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兩類文明。它們不可能完全同質化,在政治方面尤其如此。 筆者倒是贊成亨氏的這個觀點:西方的文明,有它獨特的價值。這些價值,無法普世,但必須精心地加以保存。(他的言外之意是:西方文明的價值,獨特而寶貴。但它們非但不能普世,而且,若不精心保護,還有絕種之虞。—你不相信吧?筆者後面會慢慢更仔細地介紹亨氏的觀點。) 也因此,人類社會的將來,很可能擁有多種至少部分不同的政治體制。它們分別更加適合於西方文明、東方文明和其它非西方的文明、社會、國家。至於其中的細節,現在已經可以看到許多端倪。更多詳情,都要等待將來的歷史發展來確定釐清。這方面的論點,本書的許多地方,都會加以闡述;要到總結論之中,才能充分發揮。 [1]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 Jared Diamond, W. W. Norton &Company,New York, 1997.[2]中國一部分,但擁有單獨關稅地位的中國台灣、中國香港,將不斷地出現在本書中。為了不與其它國家混淆,筆者將把它們稱作政體。兩者混合時,則稱國家/政體。如果不混合,則稱國家。如果個別地方誤稱,請不要上綱上線。這不是本書關心的主題。[3]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卷一。原話有一大段,這裡概括的是毫無疑義的大意。[4]稍微說詳細一點,我的意思是:《五月花號公約》、《美國獨立宣言》,也是建立在一個具體的社會基礎之上。(比如,如果有一群中國人或阿拉伯人要在一個蠻荒之地殖民,他們的會起的章程肯定與歐洲人的不一樣。)那些似乎的公理,其實並不是天授。它們並不可能簡單地、先驗地“放之四海而皆準,施諸萬代而皆靈”。有人肯定會說,那不同的理念也有先進與落後之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適合於不適合之分。要改造制度,必須先改造社會。否則就只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橘移淮北則為枳。甚或邯鄲學步,反失本步。[5] Samuel P·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1993.[6]欠發達(underdeveloped, less developed)這個詞並不通行,相對發達(developed)而言,不夠發達之謂。筆者想用這個詞來替換現在通行的發展中(developing)一詞,尤其是當描述的對象是那些最不發達的國家時。因為發展中只是一個主觀的期許,並不是客觀的描述。事實上,許多號稱發展中的國家,只怕會長時間地停留在欠發達甚或深度的不發達之中而不是在發展中。稱它們為欠發達國家,已經客氣。真正的正在像樣地發展中的國家,其實數量相當有限。這是本書將揭示的嚴酷現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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