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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底線:張鳴、張千帆、易中天等名家評“刺殺辱母者\"
送交者: 藝萌 2017年03月27日16:42:5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捍衛底線:張鳴、張千帆、易中天等名家評“刺殺辱母者”

2017-03-26 先知書店A

原文編者按:拉丁諺語說,正義是一切國度的基礎。什麼是正義?每個人心裡有不同的正義標準,但大多數人的正義總有一致性。就於歡一案,法律公審和民間輿論有着許多分歧。而這份一致的正義,或許正是本案二審能否發生變化的契機。推送本文供您參考。

事件回顧

於歡刺死辱母者案一石激起千層浪,法院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一時間眾說紛紜。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於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血案。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體,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對自己及母親的凌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

 

關於這起案件,專家如何看?

張鳴(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教授)


古代中國是一個倫理型國家。在這樣的國家,儘管政府依舊得依靠法律來治理社會,但對血親復仇這樣的事,一直都有爭議。這樣的案件多數都是這樣的:一個父親因為各種原因被人殺了。這裡,有惡霸欺人,也有鬥毆所致,也有純然的戰爭的結果。多少年之後,死者的兒子長大,為父報仇,手刃仇家。

 

發生在山東冠縣的這起案件,表面上看好像有點血親復仇的意思,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這回事。一個放高利貸的惡徒,利用現在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大放高利貸,在連本帶利已經拿到所放貸款兩倍多的錢之後,依舊糾集一群人去追債。在人家裡拉屎,暴力限制人家自由,甚至公然當眾掏出生殖器,在人家母親的臉上蹭,往人家母親的嘴裡塞。在警察來了不作為之後,做兒子的忍無可忍,拿了一把水果刀,傷了四人,致為首的惡徒死亡。

 

這事算不算防衛過當,我無法判斷,我知道的是,如果換了我,也一定會這樣干,根本無法控制到一個不至於致人死命的限度。

 

就算當地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當地政府也許解決起來比較難。但警方不管高利貸,不管放貸人的暴力追債,甚至,連放高利貸的惡徒,當眾猥褻侮辱婦女,都放任不管。出了人命,當地法院卻重判捍衛母親的兒子,於情於理,讓人難以接受。

 

難怪有人說,這樣的警察,這樣的法官,是在羞辱人們的良知,在打社會道德的臉。

社會潰敗從喪失底線開始!而現在,中國的教育、醫療和法律三大底線全部洞穿,歷史覆轍即將重演!推薦張鳴先生這本書,為您在社會轉型期做好最基本的知識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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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北京大學 法學教授)

 

於歡和母親因欠債被十名黑社會人員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尊嚴受到極大傷害,在警察完全不作為的情況下,於歡護母心切、拔刀自衛,是一個好男兒所當為。雖然最後防衛過當,但顯然不應被重判無期。

 

政府先不允許民營企業通過正常渠道借貸,導致地下錢莊猖獗,並縱容其長期存在;對高利貸引發的黑社會犯罪行為聽之任之、熟視無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從重懲罰自衛者,進一步助長黑惡勢力無法無天。


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在整個事件的因果鏈條中,我沒看見政府做對一件事。

網上此事已刷屏,但一如既往的各種說法均有,您是否感覺越來越失去主見?推薦張千帆老師這本書,通俗的文字+深刻的案例,讓您輕鬆掌握最基本的法理認知,獲取撥開迷霧看清事件本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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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牧師

 

這兩天“江西老伯”和“刺辱母者”接連刷屏,讓我想起曾讀到的一句詩:

 

在這個時代,

你必須寫一首涉嫌犯罪的詩。

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從敬龍到明國,再到這次的於歡,暴力事件迭發說明國人的忍耐力已到極限。中國人為何越活越累?僅僅是幾個chengguan、幾台推土機和幾隻討債鬼的問題嗎???楊連寧先生這本書,字字力透紙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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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偉江(律師)

 

從南周的報道,結合其他新聞看,當時本案的受害者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時也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強制猥褻婦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令人髮指的是,在兒子面前侮辱母親,不用說,對一個血氣方剛的年青人來說,對任何一個有血性的男人來說,這都是一種極端的侮辱。極端侮辱帶來極端救濟,似乎也是正常,但判決似乎不完全這樣認為。

 

本案屬於正當防衛,恐怕不存在爭議。要討論的是,是否存在防衛過當?當時的情形是,於歡這一方已經報警,警察也已來過,但警察對違法行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瀆職行為顯然也是引發悲劇的一個原因。因此,當時執法的警察構成瀆職。是否構成犯罪,不是本文討論的範疇。從最高法院的指導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脅後,沒有主動報案,而是事先準備防衛工具的,不影響其防衛行為的性質認定。何況,本案是先報警,警察不作為之後採取的自力救濟,更顯其行為的必要性。

於歡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或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顯然比較難適用,因為,第三款號稱無限防衛權,就是針對嚴重危害人生安全的兇器或者器械傷人,或者類似情形,保護的是人身安全,而本案主要是對婦女的人格和精神侮辱,雖然極其嚴重,但似乎不符合法條的文字含義。

 

因此,本案比較適當的定罪量刑,應該是要麼認為當時的情形下,於歡在公力救濟不作為,在眾寡懸殊的情形下,只能採取極端行為才能擺脫極端侮辱,採取激憤殺人的方式,行為適當,不構成犯罪;或者認為,在猥褻行為已經停止,(當然,警察走後,也可能會繼續),於歡為擺脫非法拘禁行為,和接下來警察走之後還可能發生的猥褻行為,在未進行警告等方式,直接用刀捅人的行為,超過了合理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但考慮到人情,在這樣的情況下確實會引發激憤殺人,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量刑在幾年上下或免除處罰,都在法官自由裁量範圍內。看於歡的運氣。當然,法官和檢察官,在中國這樣判,壓力都會很大。這背後有制度和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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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


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當事人於歡——無罪!

 

理由如下:

 

刺死辱母者於歡是制止犯罪!


一、杜志浩脫掉褲子掏出下體並做出侮辱性動作,不但已經構成對於歡母親的實質性精神摧殘,而且有進一步實施強姦的主觀故意。因此,杜志浩應視為犯罪嫌疑人,於歡的動作應視為制止犯罪。

 

刺死辱母者於歡是正當防衛!


二、在上述精神摧殘中,杜志浩掏出下體就是在使用工具。由於該行為是當眾並且當着受害人親生兒子的面,其精神打擊足以致死。因此,於歡是正當防衛。

 

刺死辱母者於歡是見義勇為!


三、在此情況下,即便陌生人也會路見不平一聲吼,何況親子乎?更何況當時於歡寡不敵眾,杜志浩等人則無視警方制止和法律尊嚴,已是猖狂之極。因此,於歡是見義勇為。

 

刺死辱母者於歡是血性男兒!


四、中華傳統文化歷來主張孝治天下,以親親之愛維護社會穩定。何況以人之常情,豈有親娘受辱而不管不顧之理?劈山救母傳為美談,於歡救母反受懲罰,於情於理均難服眾。如果這樣的孝子身陷囹圄,將來我中華民族豈非“更無一個是男兒”?

 

因此,懇請上級法院將於歡無罪釋放,懇請當地政府幫助於歡重振家業,以便他們還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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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爆料成為我們自保的最後一根稻草

2017-03-25 HW 道科特

山東辱母殺人案,廣東自閉症少年雷文鋒之死和西安地鐵的不合格電纜,

 

一樁樁一件件 讓我們感慨人性的卑劣無下限之餘,

 

更傳遞出一個危險訊息:


本應保護公眾安全的正式系統徹底失效,


爆料成為了我們自保的最後一根稻草。


 


 

1)震驚憤怒絕望背後:人性之卑劣無下限

 

 

陽春三月本是草長鶯飛,充滿希望的暖人季節,然而,三起駭人聽聞的事件讓全國人民感受到了徹骨的寒冷。

 

一是:由16歲自閉症少年雷文鋒的非正常死亡引出的廣東新豐縣托養所黑幕

 

二是:西安地鐵三號線被爆出使用不合格電纜,問題繼而延伸至成都北京

 

三是: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

 

三起事件,都是來自民間爆料,背後都是人為所致,全部人命關天!

 

消息流傳開來後,人們震驚,憤怒,無奈,絕望!

 

我們無法想象,

 

人性居然可以如此卑劣,腐敗可以如此深不可測,毫無底線。

 

無數民眾關注真相的進一步開掘,政府部門也空前重視並表示將一查到底。這時候,也有人沒有忘記,向將三個驚天罪惡事件揭露出來的無名英雄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然而,事件真相追尋得越是急切、對無名英雄的感恩越是強烈,我們就更加無法忽視這背後的一條危險訊息:

 

正式系統在保護公眾安全方面幾乎徹底失效,才導致爆料成為了我們這個社會保衛自身的最後一根稻草。

 

2)正式系統如何失效的

 

正式系統是指履行着對公眾安全最基本保護義務的行政部門,執法部門,公共機構,具體體現在這三起事件中,就是指自閉少年生命最後幾個月所接觸的部門和機構,西安地鐵工程涉及的政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山東辱母殺人案中的派出所和法院等。

 

在自閉症少年死亡的事件中,肇事的托養所通過“正規”的渠道獲得政府支付的此項業務,並且在各項檢查之中都有驚無險地過關。當殯儀館頻繁地接收到來自托養所屍體的時候,沒有任何人表示質疑。

 

自閉少年的父親尋找兒子時,通過一連串基層正規部門都沒有能夠找到,最後還是通過朋友的途徑才最終達成心願,雖然此時兒子已與他陰陽兩隔。

 

當雷文鋒死亡的消息被爆出之後,新豐縣政府也僅僅於217日在政府網站發了一條簡單的通知:《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一托養人員死亡》。視如草芥一般一筆帶過的,豈止是雷文鋒這一個自閉症少年。“49天死亡20人”的驚人消息在這條通知中居然顯示的是,“該托養中心並不存在今年還有多人死亡的情況。”

 

在整個自閉少年死亡過程中,基層部門和各個機構的工作人員如生產線上的工人對待冷冰冰的產品一樣,機械般地完成自己的份內工作,在人命關天、極容易發現的各種漏洞問題面前,依然事不關己,緘口沉默。事發之後,依舊輕描淡寫的一句“我已經盡全力了”,便將自身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就這樣,自閉少年與其他幾十個流浪者一同死在了這條每個人都盡了全力的機構部門的鏈條上。當雷文鋒的父親雷洪建在太平間找到兒子已經停放了幾天冰冷的屍體後“不知道該找誰負責。”


 

接着再看西安地鐵電纜事件,一個資質平平,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通過各種“正規”渠道,獲得省級“著名商標”,中標獲得市政重大工程,攪動了整個陝西省乃至全國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然而,在爆料之前,一切竟然如此天衣無縫,無人問津。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自2015119日至2016222日,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公司做出過四次行政處罰,原因全部都會售賣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很顯然這樣的處罰並沒有對該公司的生意造成任何影響。諷刺的是,雖然有了四次行政處罰,奧凱公司依舊通過了陝西質監局的審查驗收,並獲得了陝西省著名商標的稱號。2014年,其五種規格的產品獲得了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20167月,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查中心在對奧凱電纜產品進行抽檢後結果顯示其產品為合格產品。

 

有證據顯示,當時競標西安地鐵電纜的供應商除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外,其餘六家企業不有上市公司,就是央企,論規模和資歷,遠在其之上。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通過政府和專業監察機構層層把關最終成功中標的公司,正是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企業!於是,一根根問題電纜就這樣在各個正規部門和機構的保駕護航之下,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進入城市地鐵建設系統,並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隱患。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電纜的競標啟用過程不可能天衣無縫,如果有監察部門的介入和調查必定漏洞百出。然而昭昭在目的惡性事件,最終將其公之於眾的竟是奧凱公司的內部員工。所有的政府機構在阻止罪惡保護公眾安全的過程中,完全徹底失效。不僅不作為,反而參與到罪惡的實施過程中,共謀粉飾,合力打造一個惡之閉合循環,讓普通民眾蒙在鼓裡,根本無法窺視一二。


 

山東辱母殺人案中,討債人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於歡的母親蘇銀霞按進馬桶里,絕望的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民警過來簡單了解情況後便離開,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第二天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再度將於歡和蘇銀霞母子二人控制在接待室,極盡侮辱之能是,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當着於歡的面脫褲用其下體侮辱蘇銀霞,一名工人看到此情境找人報警,民警來後敷衍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正是對正式系統的求助無望,幾近崩潰的於歡才會做出無奈又絕望的反抗。

 

這起案件中,如果身處正式系統的民警能夠在兩次執法過程中能夠真正履職,整個事件或許會是另外一個走向。


 

我們是幸運的,因為有勇敢的記者和員工冒着巨大的風險和壓力將罪惡暴露在了陽光之下;

 

我們又是不幸的,因為一次又一次,原本應為人民利益保駕護航的正式系統不僅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反而將罪惡放行,並裝聾作啞、粉飾太平、助紂為虐。

 

然而最讓人擔心的,是看似的晴空艷陽下,究竟還有塵封未知的罪惡埋藏在我們腳下,還有多少良知健在的人因為種種原因不敢向黑暗勢力挑戰,而讓被侮辱、被損害的民眾繼續被蒙蔽、被踐踏。

 

 

3)爆料,已成為我們倒逼真相的日常方式

 

2003年3月17日晚上,未滿30歲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去往網吧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收容人員救治站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野蠻毆打,最終不治生亡。這一事件能夠正式啟動各項法律調查程序,正是得益於孫志剛的知情同學提供的爆料,以及《南方都市報》記者的發文揭露;


2016年4月5日,女網友彎彎自爆在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遇襲,遭陌生男尾隨挾持、強行拖拽、掐脖……,事件經過網絡傳播發酵,才引發輿論關注;

 

2017年3月,上海知名麵包店被曝使用過期麵粉,“問題企業”的曝光,同樣不是來自日常監管,而是來自一名“冒着巨大風險”的“內部爆料人”……

 

如此種種,不勝枚舉的爆料成為了我們的日常,也意味着正式系統糾錯機制的失敗。

 

不爆料,一切安好;一爆料,大廈瞬間崩塌。

一連串悲劇性的事件,一條條被草菅的人命,一個個被損害的家庭。

 

當正式系統無法提供應有的保護,我們每個人只能過得顛沛流離,惶惶不安。

 

究竟何時,我們的生命才可以不靠無名英雄的爆料而拯救?

 

 

4)結語

 

魯迅先生曾說過,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生求法的人,……雖是等於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梁。新京報、南方周末和那些無名英雄,毫不誇張地說,他們就是中華民族的脊梁,為民請命,捨身求法。

 

讓我們向勇敢曝出事件過程的《新京報》《南方周末》記者致敬!向一起起惡性事件中甘冒生命代價向所有假醜惡說“不”的普通人致敬!他們是這個大時代保有節氣和風骨的英雄。

 

然而,在最後一根稻草這個意義上,我們感恩的不應該僅僅是這些勇士,更應該感恩那些無辜失去生命的亡靈們(但絕不包括山東案中被刺死的杜志浩!),他們悲哀的逝去猶如一把把微弱的火炬,照亮了我們這些塵世中苟且活着的生命。





有一種比刺死辱母者更不安的叫“警察來過”

原創 2017-03-26 小李飛刀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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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被辱,路人報警,警察不管,兒子於歡舉刀將暴徒砍死,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一夜之間,民眾炸開了鍋,並炸痛了大家的心:法律什麼時候讓我們變得這麼沒有安全感?

     

至於被害人是構成綁架罪,侮辱罪,還是非法拘禁罪,於歡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量刑畸重,筆者都不妄加評判。


筆者只知道本案接警警察的瀆職不作為,是這個事件發酵的關鍵點,是整個悲劇的轉折點,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打人”,再來一個華麗的轉身,無限的加劇了於歡的恐懼和不安,將無助的於歡徹底丟進了無盡的黑洞,於歡絕望了:



 

連警察和法律都不能保護我的家人,我只能自己一刀捅死你們,砍死你們!




接下來,警察的不作為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我們從來不否認警察的辛苦與高尚。


正如有的網友所說:我們看不見黑暗,是因為警察用熱血和身軀替我們把黑暗擋在了光明之外,默默維護着社會安全與法律的尊嚴。但是本案的警察無疑是把無盡的黑暗留給了於歡母子,屬於民眾深惡痛絕的“不作為”。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派出所出警的情況下,被侵害危險性較小,減弱了認定於歡正當防衛的可能性但是事實上,警察出警後又離開,反而是擴大了於歡的恐懼感,擴散了被侵害危險,殺人動作就發生在警察離開於歡被非法羈押的幾分鐘,這個後果,證實了警察沒有消除危險就離開是一種導致殺人事件的催化劑。


所以於歡案的量刑絕對少不了警察過錯。眼下大家一邊倒的同情理解於歡的激憤殺人,認為換做任何一個血性男兒,都會這麼做,甚至有人放言:


要是有人這麼侮辱我母親,只要能把他弄死,絕不會把他弄殘。但是從司法判決看,警察瀆職不作為引發的殺人案件,不被追責問責更容易激起公憤。

 

 

警察作為人民群眾心中的保護神,於民眾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微妙情感,一旦被破壞,就會陷入易怒易躁的境地。


在司法實踐中,基層派出所在處置糾紛時,因為各種原因,會傾向於少捲入的做事風格,養成了一些習以為常的出警習慣。


比如:不見動手就不會捉人,出警現場的第一句話就是:啥事,沒人受傷?那好,自己解決,然後一個華麗轉身。


本案中,暴力催債團將於歡母子困在自家工廠,限制人身自由,只要警察願意,也可以認為是不存在“衝突”,這從警察撂下的那句話可見奧妙。警察代言人亦無奈發聲:



什麼事情都能扯上警察?自己借錢不還,警察能有什麼辦法,警察不是神!況且警察只是短暫離開去外面院子調查,並不是一走了之!



其實筆者以為:面對任何困難,警察就應該及時出手這種邏輯的確有些不恰當,警察畢竟只是執法人員,它並不能料到哪個案件會有殺人犯意,哪個沒有。但是,本案中本已有嚴重的人格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即使未達到犯罪的程度,至少也屬於治安案件,警察理應依法處理,而不能放任不管,並且於歡母子面對的是11個人的逼債團,警察甚至連案情都沒有搞清楚就匆匆離去。


即使警察辯解是要去別處調查,也應將眼下極度不安全的當事人解救出來,至少要實施解救行為!明明這裡就是非法拘禁的案發現場、侮辱的案發現場、猥褻的案發現場!三個警察卻同時離開案發現場,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我們公開呼籲當地督察部門、檢察機關就此情況徹查。因為人民警察,當他穿上一身警服之後,他就不再是一個普通人那麼簡單了!他代表着公眾的信任和寄託。


所以說,真正令人感到失望、恐怖以及憤怒的,是公權力的不作為,它的傷害遠甚於比暴徒行徑。因為對於處於絕境中的一名合法公民,這是唯一一根可能出現的救命稻草,也是唯一一點存在的使事情不至於極端惡化的可能性。


於歡母親曾打過四次110和一次市長熱線,當天在看到警察決然離開之後,他早已崩潰,舉起尖刀!你能想象一對母子把房子都賣了,實在無力償還剩餘一點債務,被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和極端侮辱,最後把希望全部寄託於警察,結果警察轉身不管,那種恐懼、無奈、絕望被急劇放大,他剩下最後一搏,將刀刺向了催債人。

 

所以說,於歡殺人,警察有責。還記得去年轟動全國的北京某某案,也是因為普通民眾擔心警察權利的擴張,引爆網上大輿論。今天,又是因為警察義務的不作為,導致了一條生命的逝去和一個悲劇的發生,引發公眾不安。當然,這只是偉大警察群體中極少部分警察的不作為,但是我們依舊恐慌:因為執法者的冷漠,很容易成為暴力催收的土壤。我們依舊害怕:永遠延遲的正義,是法律永恆的無能為力。


用一句話結束筆者的想法:有一種氣憤和絕望,比辱母更甚,叫“警察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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