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暴露的真問題是什麼 |
送交者: 樂山水 2017年03月30日17:19:2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於歡案背後是洶湧如潮的地下融資。破產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維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是本案的“真兇”。2017年3月30日 劉勝軍 為FT中文網撰稿 最近,山東聊城一起高利貸暴力催債引發的“激情殺人案”成為中國輿論焦點。此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廣泛關注,原因不只在命案本身,而在其背後洶湧如潮的地下融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影子銀行”的異軍突起成為中國金融體系最大變化之一。“影子銀行”帶來了兩大問題:一是在緩解部分企業融資難的同時,其過高的利率(聊城一案融資月息高達10%)進一步加劇了這些企業的資金困局;二是在法治不完善的情況下,一旦出現違約,很容易引發暴力催債。聊城於歡案只是一個極端的體現而已。 根據法國外貿銀行的一項研究,EBITDA(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的中國企業占比,已從2010年7%左右激增至17%左右,且增勢不減。這一現象非常符合“明斯基金融周期”中第三階段“龐氏融資”的特徵,即企業不斷借新債還舊債,以推遲危機的爆發。 因此,如果不着力解決“影子銀行”背後的深層次問題,與“影子銀行”相關的悲劇還會持續上演。我們有必要追問:誰是聊城於歡殺人案的“真兇”? “真兇”一:破產文化的缺位。市場競爭本就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破產是保持市場經濟活力的自然法則。在成熟金融市場,投資者、金融機構、員工對企業破產都具有合理預期和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相關各方都會遵從法院判決,接受損失。而且,在破產中,企業信用與企業家個人信用是區隔的,一個企業的破產不等於企業家個人信用的破產,因為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舉例而言,一個身價百億的富豪旗下擁有眾多公司,他完全可以對旗下個別公司的破產“坐視不救”而不會引發社會譴責,即便他完全有能力救。 以色列歷史學家赫拉利在《人類簡史》中寫道:“有限公司是人類一項精巧無比的發明……假設在13世紀,店倒了,他(店主)還得要賣掉自己的財產以償還貸款。甚至孩子都可能被賣去當奴隸……如果活在那個時代,創業前可能都得思考再三。”可以說,現代市場經濟的興起,很大程度是源於“有限公司”概念使創業者擺脫了無限責任。 中國則不然。雖然《破產法》已於2007年施行,但在現實中,破產依然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一家經營失敗的企業破產,會面臨重重障礙。第一,企業家個人會被視為信用破產,甚至面臨牢獄之災,東山再起幾無可能(考慮到企業家數不清的原罪,企業家更是恐懼破產引發的“秋後算賬”風險)。第二,政府阻力:地方政府有很強的動機去阻止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的破產,因為政府擔心破產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壞賬激增(進而影響銀行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影響GDP。例如,在賽維LDK 陷入困境後,江西新余政府出台了諸多救助措施,甚至成立了派駐賽維公司的政府幫扶小組,全力幫助企業協調各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的“父愛”之情躍躍然。但在折騰兩年後,賽維最終還是無力回天,導致230億銀行貸款損失。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家對破產是想破、不敢破、不能破。 “真兇”二:法治思維的缺失。企業家在選擇地下融資時,往往是自願的,這樣的合同應該是有法理基礎的,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不超過36%的年化利息是認可的。但一旦出現違約,放貸者顯然不願訴諸法院,因為超過36%的部分是不受保護的。放貸者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於是就“理直氣壯”暴力催債。從法律角度看,欠債是民事糾紛,而暴力催債則是侵犯借款人公民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在這一問題上,不僅“催債人”往往是法盲,就連很多執法機構也存在不少觀念上的“法律盲區”。於歡行兇,某種程度上是對司法與執法體系缺乏信心後的無奈自衛。 “真兇”三: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長期以來,中國經濟具有顯著的信貸密集型增長特徵,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M2/GDP比重從不到150%猛增至200%。顯然,中國不僅不缺錢,反而“錢太多”,所以才有了驚人的房地產泡沫。但問題是,為何大家的感受總是融資難、融資貴?這與金融體制高度相關。 中國金融體制具有兩個關鍵要素:銀行主導、在銀行中國有銀行占絕對優勢。因此,這一金融體制的受益者主要是國有企業、大型企業,而民企特別是中小企業則往往被排斥。國企只創造了25%的GDP,但卻借了55%的債務,這是多麼令人心驚的景象啊。在IPO審批制下,對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資本市場融資也是不敢奢望的。至於最近幾年日趨活躍的風險投資和PE,往往青睞於那些在商業模式、技術方面非常創新的企業。可見,對於眾多的中小型民企而言,“影子銀行”是無奈的選擇。 於歡行兇是表象,真正值得譴責的是破產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維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面對聊城這起悲劇,我們需要反思的太多太多。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堅定落實依法治國,才能避免更多類似悲劇。 (註:作者是經濟學者,著有《下一個十年》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責編郵箱bo.liu@ftchinese.com) ———————— 更多文章 劉未未:辱母案──撕破倫理底線必須給個說法 李信餘:辱母殺人不得已 司法不公最可恨 紀說鳴:“刺死辱母者”背後,法官沒人性,法律就沒正義 RFA:旅澳學者仍禁離開中國 每天接受5小時問話 RFA:海外學者敦促中國領導人讓馮崇義離境 李釋釗:李明哲案 中國對境外NGO第一刀 妖西:中國特色的民主與法治 好威 上報社評:我們都可能是李明哲 中央社:李明哲被拘 陸網友批極權隨時讓人失蹤 中央社:李明哲外還有誰 陸國安為由逮捕的外國人 RFA:俄反貪示威引爆中國網絡 媒體噤聲網民言論被封 法廣:強化打擊宗教極端主義,中國對新疆“非正常大鬍子渲染宗教狂熱”再宣戰 劉仲敬:階級鬥爭學 李怡:達明.大陸.香港 李平:香港六七暴動與現時的中聯辦 陶傑:女特首又如何 村山宏:明治維新是從吃外國料理開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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