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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敬| 德意志憲制簡史 : 從第一帝國到第三帝國
送交者: 樂山水 2017年05月08日09:08:4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6-10-22講座整理

我們現在所了解的德意志,是十九世紀以後經過民族發明學重新編列過的德意志。實際上,漢語世界對歐洲歷史的了解是通過幾個不同來源交錯形成的。我們對神聖羅馬帝國的了解受法國這一支民族發明的影響最大,而現代德國這一支在十九世紀的民族發明反而居於次要位置,所以我們對德國史的歪曲理解有很大一部分是要由法國人負責的。從查理曼開始 我們的教科書一般都是把他稱之為查理曼大帝,然後法蘭克王國產生法蘭西王國這條線寫下來。其實呢,這條線就是所謂「四十位締造法國的君王」這種歷史發明學的產物,它是近代法蘭西發明民族國家的產物。發明民族國家,就是把原來幾個不相連貫的歷史階段強行拼合在一起,把它們說成是有前後連貫。

德國也有自己的發明。在他們的發明體系中間,查理曼是稱之為卡爾大帝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稱謂的問題,還有一個概念的問題。在德國式的民族發明學當中,法蘭克不是別的,只是日耳曼眾多部落當中的一個,法蘭克尼亞是神聖羅馬帝國最初的一個王朝。他們認為法國人發明的從古代的羅馬時代的高盧開始、經過近代的法蘭克部落、法蘭克諸王國、查理曼大帝、發展到法蘭西王國的這一套歷史發明學,是非常無恥的篡奪。卡爾或者是查理曼是神聖羅馬帝國的嫡系先祖,加洛林王朝到神聖羅馬帝國,法統是一脈相承的;而法蘭西王國呢,不要說法國大革命造成的法統中斷了,就是法蘭西王國本身,也是休·卡佩篡位的產物。休·卡佩篡位以後,巴黎伯爵一系就篡奪了加洛林王朝的正統,加洛林王朝的正統在衰敗到朗城國王一系以後,自己就已經滅亡了。所以近代的法蘭西王國所謂的四十位君王的年系系譜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人為拼合起來的;而德意志人的系譜則是連續的,有道理的,符合法統的。

我們回顧日耳曼人入侵以後形成的分分合合,在最初的幾百年當中,他們跟其他非歐洲的各蠻族入侵古老文明國家造成的現象不是有很原則性的區別。法統如果說真正建立了,那還是查理曼大帝加冕以後的事情。然後查理曼大帝的諸子瓜分了他的帝國,東法蘭克一系產生了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在法蘭克尼亞人和薩克森人之間交替過幾次。在最初的幾百年內,所謂的憲法和習慣法是沒有區別的,因為憲法這個詞本來就有雙重含義:一種是美國憲法以後,近代以後所謂的制定的、明確的憲法,當我們說普魯士王國在1848年開始制定憲法的時候,就是從這種意義上說的;憲法還有另外一種意義,就指的是政治體的基本政治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講,一個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和局部的、細枝末節的法律有所區別,就可以稱之為憲法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神聖羅馬帝國也是一開始就有憲法的。憲法,按照後面這一種意義,也是經常使用的。十九世紀正式制定憲法以前,各封建王國或者公國也經常提到,例如法蘭西王國或者西班牙王國的憲法是什麼,儘管這時候它們還沒有正式的成文憲法。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也可以說神聖羅馬帝國也是有憲制的。

它的憲制可以說是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所謂的共同法(ius commune)。共同法跟英國人所謂的common law,普通法,是同一個詞根,但是有不同的含義。也就是說具體到近代德國所覆蓋的這個歷史地區的話,common law可以有三種不同的含義,這跟英國人談論的普通法是很容易混淆的,漢語世界的法學家和歷史學家在翻譯這方面的文獻的時候也經常把這三者弄混。大致上說,第一個common law在德國的意思,跟英國普通法相似,它就是日耳曼各部落的習慣法。第二個common law,它共同的意思超過習慣的意思,事實上就經常沒有什麼習慣的意思,它指的是教會法,由教會法一脈相傳留下來的那個羅馬法傳統。因為教會是普世基督教會,或者叫大公教會,所以相對於地方性很強的習慣法來說,它是具有共同性的,這個共同性就是共同在整個基督教世界這方面。

第三個common law的意思是直接跟神聖羅馬帝國建立有關係的,因為神聖羅馬帝國是作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民政當局而出現的,它是跟大公教會的一個配位的概念,兩者之間是相互依託,雖然相互鬥爭,但是始終是相互依託,彼此之間不能分離。在第三種意義上的common law跟神聖羅馬帝國有直接的關係,它支持了皇室的權威,支持了皇室的普世性,支持了日耳曼人對自己特殊使命的看法,它是所有概念中間最接近於我們現在所謂憲法概念的。在這個common law之下,有各種各樣的地方法、習慣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現在我們已經重新編輯整理出來的《薩克森法鑒》。

現在使用德語的各個地區,在中世紀初期,比現在德國的範圍要大得多。從南面,它通過阿爾勒王國和勃艮第王國通向地中海。古代的勃艮第王國並不是在中古時期勃艮第公爵所控制的那些地區,它是沿着現在的羅納河流域一直通向地中海的。以羅納河為界,一直到弗蘭德低地,然後向東一直到匈牙利邊境,這些地方都是日耳曼的傳統地區。日耳曼神聖帝國建立以後,由於它在理論上應該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民政當局,所以它建立的基本機構理論上講也是要統治至少是基督教世界的核心機構,至少是查理曼帝國曾經統治過的那些地方的,所以它的三個宗教性的選帝侯,從理論上講就是皇帝在這三大地區的內閣總理大臣,三位大主教分別代表皇帝,對近代德意志、法蘭西和意大利這三個不同地區實施統治。

但是這個統治是理論上的,跟羅馬教會的普世統治一樣,是停留在准精神層面或者抽象層面的。在現實層面上,各個地區仍然實行小範圍的習慣法。這些習慣法大部分沒有像《薩克森法鑒》那樣明確的作為日耳曼人的習慣法歸納總結出來。它們被總結出來的時間,大多數情況下還要等到法蘭西絕對君主國產生以後,作為新君主制刺激的一個產物,由各地方的地方議會紛紛總結。哈布斯堡家族查理五世所在的時代,就是弗蘭德低地各地區各公國、各伯國的議會或者等級議會,把自己原有的口傳的、不成文的習慣法總結下來、編纂法典的時代。波西米亞、普魯士和其他各地則各有各的時間,這個說起來就太複雜了。《薩克森法鑒》的代表性不是說它真的能夠代表德語系所有各國的編纂情況,而是說它所體現的那種封建關係的性質,對其他地方的封建關係也有一定的參考性。

這種地方性的習慣法是後來十九世紀德國法學家所謂的邦法的起源。這個起源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起源,而是從渠道和潮流那個意義上的起源。並不是說近代的邦法,哪怕是薩克森本邦的邦法,都是從中世紀早期這些地方性習慣法起源的,而是說從潮流和渠道的角度來講,早期的習慣法因為沒有上升到帝國這個層面,最終就匯入了邦法這個大的渠道。具體的法條是有很多例外的,有很多交錯的,因為帝國的三重體制相互的作用和長期的歷史,所以相互交錯的機會是非常之大的。

帝國法典的憲法制度的正式化,首先是要取決於帝國樞密法院的產生。帝國樞密法院的產生是要填補帝國議會由三個不同組成部分組成、彼此之間缺乏協調性的這個缺陷。帝國議會沒有一個固定的召開地點,各諸侯、各城市之間的立場和意志發生分歧的時候,皇帝也不能發揮實質上的調和作用。正因為神聖羅馬皇帝是太偉大了,他是羅馬帝國精神上的繼承人,所以他必須享有相當於是一種道德上的抽象的權威,因此嚴重的限制了他採取現實政治手段的活動空間。他必須比地方性的邦國領袖顯得更加不自私,更加照顧基督教世界的全體利益,而不是照顧某一個地方的特殊利益。越是這樣做,他自己所依賴的那些直轄領地的資源就消耗得越厲害。因此儘管中世紀本質上就是依靠司法統治的,在英國、法國和德國沒有什麼明顯區別,但是因為日耳曼人承擔了神聖羅馬帝國這個使命的話,它司法統治的特點表現得尤為突出,體現在皇帝本人就格外希望通過帝國樞密法院執行統治,而無需他本人通過他的大臣或者是主教進行干涉。

後來歌德 就是《少年維特的煩惱》的作者 評價帝國法院的時候就說,帝國法院失敗的根本原因,就是它從一開始就用了太少的資源去承擔太大的任務。所謂太大的任務,不難理解,就是皇帝本人都覺得自己非常頭疼、希望法官們替他分勞的那個制度。皇帝本人雖然資源不足以支持整個基督教世界的秩序輸出和正義使者的使命,但他畢竟還是有相當大的領地和許多騎士的支持的。而他搞出來的這個法院,有一半都是由專業法學家擔任的,本身是無拳無勇,又沒有任何資源,你很難指望他製造出來的判決,執行力會比皇帝本人要更強。皇帝本人支持這個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推卸責任或者是逃避責任的手段。

但是歌德這句話也有它不公正的地方,因為它是有對比性的,它是用近代國家那種理應有執行能力的法院來比較帝國法院的。如果不用這個標準,用中世紀那種本來就跟仲裁委員會沒有什麼區別的法院標準來看,帝國法院當然是沒有什麼執行力的,但是要說它對政治或者是現實沒有影響,那也是完全錯誤。它做出的裁決經常是非常遲緩,在時過境遷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以後,才能夠勉勉強強做出裁決,而裁決又執行不了。但是這些執行不了的裁決仍然像皇帝和教皇本人的諭令一樣,具有極大的道德上的權威。大家都默認,帝國法院是站得高看得遠,態度比較公平的,不大會是偏袒某一方,雖然它沒有執行力,但是大家還是覺得,它所做出來的判決還是比地方上的君侯做出來的判決要公正很多。像席勒後來搞民族發明學的時候寫了一部《威廉·退爾》的劇本,就非常強調,除了上帝以外只有皇帝。為什麼只有皇帝呢?就是因為皇帝不直接干預地方上的政務,他的法院做出來的判決,在瑞士山民看來應該是比較公正的;相反,距離比較近的封建領主,像哈布斯堡家族這些小領主,在他們看來,雖然他們也有自己的封建法院,但這些封建法院的自私性、本位主義特點就要強得多了。

帝國法院聘用了大批法學專家,這對後來德國法的發展有極大的影響。地方法當然是日耳曼系統的法,它有很多細節性的差別,但是跟英國、法國和基督教世界其他地方的日耳曼習慣法差別不是太遠,頂多就是表兄弟的差別。而帝國法院為羅馬法的復興提供了一個最重要的渠道,因為帝國是帝國,而帝國的法統來自於羅馬,僅僅憑這一點,它就有充分的理由復興原有的《國法大全》了。查士丁尼的《國法大全》之所以能夠在中世紀所謂的黑暗時期能夠倖存下來,最重要的渠道有兩個,一個是意大利的大學體系,一個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帝國法院。法蘭西絕對君主和羅馬法學家結合是更晚的事情,而且如果一開始神聖羅馬帝國的羅馬法學家不存在的話,他們很可能連最初的活動都沒有。而英國人一開始就強烈的排斥羅馬法,一直排斥到近代。所以神聖羅馬帝國和帝國法院對羅馬法的復興,照法學家的術語來講叫做繼受,產生的作用是極為獨特的,極為不可替代的。

神聖羅馬帝國,照後來民族主義詩人的說法,是一個夢想的空中王國,它統治了精神世界,在現實政治的世界中卻是極其軟弱無力。這個特點也就映射在它的法律體繫上。復興的羅馬法或者共同法或帝國法,在神聖羅馬帝國當中起到的就是這個維持夢想的、美麗的空中王國的作用。它把神聖羅馬帝國的政治生活分成了兩層:一層是強調法統和理念、但是不必也不能實際實施那一層;另一層是由地方上的君侯能夠實際實施、但是卻自己都不認為自己享有多麼大的正義性和權威性那種法。這兩重的分離,再加上帝國議會三院制所造成的內在矛盾,使後來德國的民族發明比歐洲其他地區都要困難得多。

帝國在霍亨斯陶芬家族的時代開始面臨它最重要的選擇。如果它順着抽象的、夢想的空中王國的方向去,那麼亞琛和羅馬這兩個王都是它不能捨棄的,是它作為羅馬帝國繼承者的標誌,因此它必須把德意志的資源用到阿爾卑斯山以南的地區。但是另外一方面,日耳曼各部落的開放邊疆 在中世紀就是相當於十九世紀美國西部那個地方,是面對着斯拉夫世界的這個開放邊疆 由於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皇帝一再把他的主要精力用到意大利去了,所以東部邊疆就留給了地方性的君侯,像獅子亨利、像條頓騎士團這樣的機構。這些機構把它們的資源集中到散漫的、缺乏抵抗力的斯拉夫世界,在以後的幾百年內,開拓了相當於是神聖羅馬帝國一半以上的土地。

而霍亨斯陶芬家族原有的資源,在意大利一次又一次的消耗殆盡。他們每一次都能夠從德國集結起幾萬人的軍隊,越過阿爾卑斯山南下,但是等皇帝過了幾年,把羅馬的事情處理好,跟教皇的糾紛告一段落,回到德國的時候,通常只剩下寥寥無幾的侍從,大部分士兵都在羅馬附近的沼澤地當中被蚊子消滅掉了,在倫巴第諸城邦的戰鬥中消耗掉的還是屬於極少數。後來十九世紀的德國民族主義者非常痛恨霍亨斯陶芬家族做出這種犧牲,覺得是把德國的有生力量完全浪費掉了,但是這個其實是用後來的觀點套以前的人。就當時的觀點來看,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君主並不覺得自己應該是後來意義上那種日耳曼人的代表,在他看來,法蘭克諸王國作為基督教世界的各個不同的地方性邦國,應該是沒有什麼明顯區別的。

在東部拓地的騎士和領主是一支;在北部依託帝國特許狀,向波羅的海方向發展的德國自由城市是另外一支;西部和南部原先本來是前線、後來漸漸變成核心地帶的法蘭克尼亞、薩克森、巴伐利亞這些地方,構成一個後來稱之為純德意志的地區。這三個地區,它們自己的法律結構漸漸出現了不同的分歧。所謂純德意志那個地區 如果它還有什麼代表的話,那麼科隆可以作為代表 它是羅馬帝國沒有解體以前,唯一真正比較完整的接受了拉丁文明和天主教會薰陶的地區。科隆有一個歷史紀念物叫做一萬一千聖女墓,是不是真有這麼多人那是很難說的,據說是匈奴人入侵的時候,當地的早期基督教的殉道者留下的紀念。但無論如何,科隆始終是天主教在德國的一個堡壘。西南部所謂純德意志這些地區的情況與它比較相似。由於它長期處於內地,原先在動亂時代和戰爭時代顯得很重要的封建領主,在這些地區變得不重要了。而比較富裕的自耕農階級出現得最早,教會首先文明化,首先喪失武力,培養出大批的學者型和消費型的教士,漸漸了喪失了它在封建制度中的職能。所以法蘭克尼亞這些地方後來號稱是德意志的發源,但是後來也變成德國內捲化最嚴重的地方,後來在德國宗教改革時期是戰爭流血和人口消耗最大的地方。

東部的曠野地區是人口極其稀少的,少數騎士可以控制大片的領地。在宗教改革以後,騎士團改造為普魯士王國以後,逐步形成了容克地主這種近乎免費的統治形式。在這些地方,一個莊園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機構,莊園的法庭就是當地的廉價或者是免費的統治結構。在北部,波羅的海地區的各自由城市,它們根據從皇帝所取得的特許狀,由各行會形成的市議會實行統治。三種習慣法像是樹上長出的三個枝條一樣,向不同方向發展,距離越來越遠。但是樹根始終是存在的,就是帝國法院。它們積累下來的判決一直到拿破崙戰爭的時期還一直存在。後來歌德記述說是,法國人打過來的時候,繳獲了從中世紀留下來的大批法院檔案,他們最初還以為這是普魯士人或者奧地利人的軍事機密,最後發現這不過是司法機構的陳年狀紙,又把它還給了德國人。這批材料後來在十九世紀法學家在概念法和民族法的爭議的時候,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選帝侯制度的形成,對於神聖羅馬帝國來說已經是比較晚期的現象了。最初的皇帝,從原則上來講也是選舉產生的,因為這是日耳曼人共同的遺產。莎士比亞的戲劇《哈姆雷特》,在最後哈姆雷特臨死的時候,他推薦了一個繼承人,他要求大家選舉這個繼承人,說,我給他臨終的推戴,為什麼呢?因為丹麥王國,它的新國王從原則上來講也不是一定是由前代國王的兒子或者是侄子或者是兄弟繼承的,而是由部落武士集體選舉產生的;但是如果你是前國王的王子的話,出身於驍勇善戰或者是卓有威望的家族的話,你當選的機會就要比別人大得多。所以哈姆雷特雖然是王子,他也不敢說我指定某一個繼承人,他只能說,我建議你們選某某人,選福丁布拉斯這個王子來當我的繼承人,選他做丹麥王國的國王。巴黎伯爵的後代休·卡佩之所以能夠取代朗城國王的嫡系,也是因為他的祖輩在抗擊維京人入侵的時候功績卓著,為法蘭西各地領主所畏服,所以通過選舉才當上了法蘭西的國王。最早期的封建君主原則上講都是選舉產生的,神聖羅馬帝國在這方面並不特殊。

事實上神聖羅馬帝國在中世紀早期還算是君統維持得比較好的地方,父王比較有把握把自己的太子在自己快死以前徵得各主要諸侯同意,保證他能夠繼位;英國或者法國王統斷絕的次數更多。但到了中世紀晚期,主要是由於神聖羅馬帝國在精神上的野心太大,覆蓋的範圍太廣,超出它實際資源能夠支持的地步,它的王統斷絕得反而比英法斷絕得更快。而英法經歷了中世紀早期的動亂以後,漸漸的形成了一個比較穩定的王統繼承序列,尤其是繼承法的形成。對於英法兩國來說,它們相互競爭對繼承法的穩定有很大的作用:法國人為了排擠英國候選人繼承法國王位,特別通過了薩利克繼承法,排斥女性繼承人,因為英國國王都是法國公主的後代;而英國人為了堅持自己要求法國王位的理由是合理的,也特別通過了蘭開斯特繼承權,特別強調女兒雖然繼承權比太子要次一級,但是始終都享有王位繼承權。無論公主能不能繼承王位,它們只要通過了正式的王位繼承法,那麼王統、君統就會比較穩定,君統穩定對王國本身的穩定是有極大的幫助的。

而神聖羅馬帝國在這個時期卻採取了重申和強化中世紀早期選王制的措施,這就是選帝侯制度。選帝侯的數目並不確定,因為它本身是代表着極大的榮譽,所以諸侯在開始的時候不夠強大、但後來足夠強大以後,就可以把他加進去。拿破崙取消神聖羅馬帝國前夜的1803年,維也納的皇帝又把一大批君主加了進去,但是他們還沒有來得及在選帝侯的位子上坐熱,就被拿破崙整個給趕了出去。所以後來人一般說選帝侯的時候,是只說最初的七位或者九位選帝侯的。在這些選帝侯當中,排前面的三位是宗教界的選帝侯,就是那三位大主教。他們代表皇帝,分別統治法蘭西、德意志和意大利這些地方,當然也是名義上的統治。但你也可以看出,有這個榮譽,就說明是宗教界人士的地位比世俗界的各領主要高得多。世俗界的那幾位選帝侯,波西米亞國王之類的,他們的地位就不是代表皇帝實施統治了,而是做皇帝的宮廷大臣,做皇帝的品酒官諸如此類的。這樣的官職從榮譽和實際上來講,都不如作為皇帝的總理大臣來得體面,他們在禮儀上講也是排在宗教界的三位選侯之後的。

黃金詔書是神聖羅馬帝國可以稱之為是成文憲法的第一部文件。當時神聖羅馬帝國有七位選帝侯,從理論上講,黃金詔書應該是每一個選帝侯都拿到一份才對,但實際上還是有兩位選侯沒有拿到。後人考證的理由就是,黃金詔書因為是一個重要的文件,所以必須做得體面一點,所以它名副其實的羊皮紙文件上是要用金印的,就要消耗一定的黃金,而這筆黃金是一筆相當大的開支,有些比較精打細算的君侯算了算賬,就覺得這筆錢不值得花。比較愛面子的君侯就覺得值得花這筆錢,用黃金做成一個詔書,作為皇帝授予我特權的一個標誌,然後世世代代的保留在我的封侯領地裡面;比較精打細算、比較實際的君侯就會覺得這事可以省,所以就有兩個君侯沒有要這個黃金詔書。

但是這只是一家之言。另外一種說法是,不要黃金詔書的這兩家君侯其實並不是沒有錢,因為他們跟皇帝還簽署過私人契約,這個私人契約特許狀,他們還是花了很多錢制訂了正式文件,仔細的保留下來了。所以保存和不保存黃金詔書,本身就是體現了兩種憲法觀念:一種憲法觀念是普世的觀念,就是神聖羅馬帝國是有普世性的,所以根據這個邏輯,我作為皇帝的大臣和選帝侯,對基督教世界享有着道德上的權威,這是一個世界性的權威,因此值得保留下來;而特殊主義原則就還是根據封建主義觀點,無論選帝侯這個職位多麼榮耀,這就是我本人和皇帝之間的事情,皇帝讓我當選帝侯,我也接受了選帝侯,我對皇帝盡了義務,皇帝也要對我盡義務,這是我跟皇帝之間的關係,跟其他的諸侯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所以我根本就不用要這個黃金詔書,我還是保存我跟皇帝這個私人契約就行了。所以不要黃金詔書的人是憲法上的保守派,他們堅持封建的特殊主義;而保存黃金詔書的這些人是憲法上的激進派,他們主張強調神聖羅馬帝國的普世性和籠罩整個基督教世界的道德威望。

這兩種說法到底哪一種正確成分多一些,還是兩者都有正確的成分,就很難說了。我自己的想法是,可能兩者都有一定的影響的說法比較靠譜。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從人情世故上推論的話,在做出某一個選擇的時候都會有不止一個動機。如果幾個動機迭加起來的話,我們做某件事情的動力就會特別強;如果只有一個或者是較少的動機,而其他的動機與其相矛盾的話,我們做事的動力就會比較弱。當時的人雖然跟我們隔了很長時間,雖然經過幾百年、幾千年,但是人性本身的變化是不大的,所以當時人也應該是同時受着幾種動機的驅使。如果這幾種動機形成合力的話,他們就會比較積極;如果不形成合力的話,他們就會不那麼積極。這種假設雖然談不上有什麼實證上的依據,但是可能比任何一個強調單因素的假設更合理一些。

中世紀後期這一系列歷史進展,無論是選帝侯制度本身,還是樞密法院本身,還是後來流產的帝國諮議院的建立,還是羅馬法學家成批量的培養,造成的總體效果就是促成了羅馬法的復興,促成了德國法學界的抽象法或者概念法。抽象法和概念法本身是一個有階級性的東西。英國法學之所以強調經驗主義,是因為它比較早的就形成了一幫靠普通法吃飯的紳士,這些人在比較基層的地方,例如是在比較低級的鄉村或者莊園,就是所有居民當中除牧師以外唯一識文斷字、唯一上得了台面的人,他們在地方共同體當中的影響就是土豪性的或者是有機性的,這些人的利益集團一旦形成以後,羅馬法再想侵入就不可能了;而德國的情況就是,就因為神聖羅馬帝國較早的罩在了它上面,它自己的封建主義發育不完全,日耳曼習慣法整理成為法典的過程受到了嚴重的壓制,而坐鎮帝國法院、在意大利大學接受羅馬法訓練、然後在帝國的各級法院混飯吃這批法學家,一開始就受的是羅馬法的教育,後來也是靠羅馬法吃飯的,他們是比較傾向於玩兒概念不玩兒經驗的,他們首先搶占了生態位點,然後以後的人就不得不順着這條路線去走了。

這個做法就是先來者先到吧。在某一個行業還剛剛開始、基本上沒有什麼競爭對手的時候,你即使技術水平很低,只要你占據了這個位置,別人以後就很難再把你趕下去了。但誰來占據這個位置,最開始是有很大的偶然性的。你在剛剛出道的時候,比如說剛剛大學畢業的時候,或者是年輕姑娘剛剛離開家庭開始交男朋友的時候,碰上的第一個人是誰,對你是有很大影響的。如果你碰上的第一個人不是特別壞或者不是特別糟糕的話,那麼他比以後碰上的特別優秀的人都有更高的機會。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你只要不是特別壞,稍微能夠稱職,不弄出大亂子,你就能夠占住位置。如果是你來晚了二百年的話,你哪怕是極端優秀,你也很難把那些原先已經占住位置、但是本身只是平平庸庸的人擠掉。這時候,在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以後再要發生替代的話,那原體系的占有者必須是非常不稱職,必須是惹出了極大的亂子,或者受到極大的外力打擊才有可能。

羅馬法在德國占上峰,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神聖羅馬帝國和帝國法院產生了這個先占效應,所以德國的法學開始複雜化的時候,首先出現的就是概念法學派。概念法學派,顧名思義,它就是要通過羅馬法的抽象原則至上的方式來處理民族法。這一點到了十九世紀以後,就要跟建立民族法典的努力發生巨大的張力了。一方面,編纂民族法典是德國人對抗法國和拿破崙法典的一項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自相矛盾的是,在德國,越是民族的就越是羅馬的。德國人有別於英國人、法國人和歐洲其他邦國的最大區別就是,它的法學家一開始就以羅馬的繼承人為自豪,非常主動的追隨查士丁尼《國法大全》的傳統。結果你越是要把自己搞成民族的、日耳曼特色的東西,結果反倒把自己搞成越是羅馬的、甚至有拜占庭性的東西。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可以說是德國法學的一個最大特點。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需要極大的思辨能力,所以德國法學家直到現在都號稱是半個哲學家。這一點在法國就不太明顯,法國人制定拿破崙法典的時候最強調的就是,法學家不能是自然哲學家,而英國人則是極端鄙視哲學的;只有德國法學家,如果不是半個哲學家的話就基本混不下去。十九世紀德國古典哲學興盛與這一點頗有關係,因為法學界的職位是富裕中產階級最容易追求的對象。像卡爾·馬克思這種人,除去他是猶太人這一點以外,是非常能夠代表十九世紀德國中產階級子弟的,他們最大的希望就是畢業以後在法學界混一個職位,積累幾十年經驗以後,最後在退休的時候混成樞密顧問。所以馬克思在他思想形成之前,就特別崇拜黑格爾哲學,對德國古典哲學有一定的造詣,這也不是他一個人是這個樣子。德國富裕中產階級的子弟想在法院行政部門混飯吃的人,接受思辨訓練對他們來說是格外重要的,比他們在法國和英國的同行都要重要得多。

波西米亞人和盧森堡人退出日耳曼神聖羅馬帝國的皇位以後,皇位最終落到了哈布斯堡家族的手裡面,這意味着日耳曼帝國的政局跟低地國家和新世界不可避免的連接在一起了。哈布斯堡的皇帝作為一個諸侯的成分大於作為皇帝的成分。他比以前的各個王室能夠維持更長的時間,是因為他一方面能夠得到西班牙支系在經濟方面和外交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他的政策也比以前的各位皇帝更加地方性,更加本位主義。部分因為這個原因,他號召日耳曼帝國全體諸侯的能量是特別差勁兒的。

日耳曼帝國本來就是一個分層次的結構,皇帝是一層,諸侯是一層,貴族領主是一層,自由市政是一層,還有各個千奇百怪的其他領地穿插在其中,它們之間有各種縱向和橫向的同盟結構。但是哈布斯堡家族繼承王位以後,這個同盟結構漸漸變得簡單化了。哈布斯堡家族和西班牙天主教會形成一黨,新教各諸侯形成另外一黨,導致了施馬爾卡爾登同盟的戰爭。戰爭搞到最後,是通過流血的手段,而不是通過論證的手段,修改了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法。也就是說涉及宗教問題的決議,在帝國議會當中必須由天主教各諸侯和新教各諸侯分別討論,他們各自討論出一個結論以後,然後再在皇帝的主持下由帝國議會整體討論,達成的最後協定才能夠納入帝國的憲法體系。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使帝國憲法造法的成本進一步的上升,因為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要達成協議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

幾次宗教戰爭的結果是,帝國議會處理憲法危機的能力大大的削減了。依託帝國普世權威和特許狀的各個政治實體,包括在中世紀早期和中期權力顯得比地方性邦國更大的自由城市,因此也受到了連帶的打擊。宗教戰爭以後德國憲法發展的主要趨勢就是,諸侯這一級強大了,皇帝這一級和自由市這一級衰弱了。以後幾百年,德國最重要的憲法問題就是普魯士、薩克森、巴伐利亞這些新興邦國的憲法問題。這些邦國在宗教戰爭以後是一個新興勢力,儘管在俾斯麥的時候大家把它看成是古老和傳統的勢力,但是即使自稱或者被稱它們的系譜可以延伸到中世紀早期,實際上它們的憲法結構都是經過宗教改革以後重組的。

而且在重組的過程中間,教隨國定的原則發生了最重要的作用。例如勃蘭登堡,就是後來的普魯士王國,最大的特點就是新教性。它的新教性使它在它的兩大宗主,天主教維也納的皇帝和華沙的國王面前能夠維持自己的獨立性。它作為新教徒的保護者,使它能夠得到瑞典國王和波羅的海沿岸各城市的財政支持,能夠在穿過波蘭地峽的貿易中扮演一個重要的中間人的角色。最重要的是,它能夠從新教歐洲的各地吸引學者來充實普魯士這個貧瘠的、沙化的土地的基層社區,從新教歐洲的各個地方吸引領主來充實國王的行政機構。可以說如果不是法國新教徒在宗教戰爭中遭到嚴重打擊,如果不是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和羅馬教廷把很多地方的新教徒趕得無法容身的話,後來能不能夠產生出幾位腓特烈大帝的王國都是很成問題的事情。在王國最初剛剛從騎士團轉型過來、極其缺乏高級人才的時候,從歐洲各地遷來的新教徒對王國本身的塑造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後來在坦能堡戰役(1914)中間,為德軍勝利立下汗馬功勞的弗朗索瓦將軍,從他的名字你就可以看得出他的祖先其實是法國的新教徒。

後來變成一種傳奇的、所謂普魯士人引以為自豪的「開明專制」的傳統,也是在這個時期形成的。普魯士王國是絕對君主的第一批體現者,號稱是有軍隊的國家,但是它的司法體系在國王本人的保護之下卻又高度獨立,而且以不必畏於王室本身的權威著稱。這也跟普魯士國王手下沒有一個本土的象樣的貴族階級有關係。本土人其實原先是斯拉夫人,只是改信基督教以後可能忘記了自己的民族來源,但他們產生自身精英的能力還是相當弱的,普魯士人建立起絕對主義國家跟這一點很有關係。但就是因為貴族領主這一層非常薄弱,在其他國家往往被貴族領主這一層壓住、或者說是被貴族的榮耀映照之下顯得黯然失色的法學家這個階級,在普魯士王國顯得特別重要,特別耀眼。在法國,行政法院往往是資產階級的子弟、平民的子弟擔任的,貴族不見得願意在行政法院任職;但在普魯士,貴族是很願意在法院任職,甚至認為進入法院和軍隊對於他們子弟的發展都是同樣有幫助的。

絕對主義時期的普魯士,一直到十九世紀中葉,自由主義者開始用自己成文憲法的要求來約束普魯士國王的時候,普魯士王國的憲法結構基本上就是一個三條腿結構。經濟層面上,它依靠容克 容克是殖民者、開拓者,是農民的保護人。行政層面上,它依靠普魯士地方色彩非常薄弱的職業行政官吏。普魯士的行政官吏具有非貴族的精英性質。儘管它的大部分子弟仍然是從貴族階級子弟中選派出來的,但是它的訓練時間是非常之長的,技術要求很高。一個人從年輕時候開始接受訓練,直到訓練成為合格的技術官僚,時間投入的成本非常之大。由於沈沒成本極大,他們基本上已經不能選擇其他職業了。而他們和法院結成相互保護的關係,國王要想撤銷一個合格的行政官員是非常困難的。所以他們的獨立性比他們在英法的同僚都要大,跟英國的法官也差不了多少。這個行政官吏集團構成普魯士王國的第二條腿。第三條腿就是法院和司法機構。

薩克森構成德國地方性邦國憲法發展的另一種模式,它是德國人當中最接近於歐洲的一個模式。它在歐洲各地有大量的聯姻關係,像普魯士這樣比較鄉土氣的王國就很少有這樣的聯姻關係,薩克森的君主和公主跟法國、波蘭和歐洲其他地區的君主的通婚網比普魯士要大得多,它依賴外交和聯姻的程度比普魯士要大得多,而普魯士人更多的依靠自己本土的資源和自己的軍隊。薩克森人的宮廷雖然次於凡爾賽和維也納的宮廷,但是在德國卻是首屈一指的。在十九世紀巴伐利亞人趕上來以前,薩克森的宮廷是德國最國際化的宮廷,萊比錫在歐洲享有特殊地位。薩克森的貴族階級實力強大,跟普魯士貴族比較依附於王室形成鮮明的對比。薩克森的憲制,儘管它也沒有正式的憲法,主要是貴族的憲法,薩克森的政治體制在德國各邦國中間最接近于波蘭,大貴族享有巨大的權威,國君很少有越過大貴族保護平民的努力,平民主要依靠貴族而不是依靠國君。

巴伐利亞代表了天主教反擊或者叫反宗教改革以後的第三種類型。它的產生本身就是天主教聯盟企圖從路德教和加爾文教當中收復失地的一種企圖。在這以前,巴伐利亞的地位並不突出。由於它當了天主教聯盟反擊新教徒的盟主,而且確實在德國西部收復了很多失地,所以它的領土和威望都極大的擴充了。巴伐利亞原先就是跟使用羅馬法的地區關係比較密切,然後在它反擊宗教改革以後,又接收了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資源,最後它在路易十四干涉德國本身的政務以後,長期跟德國西部的宗教領主和凡爾賽的宮廷結成聯盟,所以它的君主勢力比起薩克森要強大得多。

但在巴伐利亞,能夠對君主實行有效制衡的力量主要來自於教會領主,而不是來自於貴族。巴伐利亞的貴族階級和軍事力量一直不強,它沒有能夠產生出自己的軍事傳統。而巴伐利亞在德意志各邦國中間能夠站得住腳,在維也納和凡爾賽宮廷中能夠說得上話,主要是依靠它自己教士的力量。它是天主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最大的重鎮。這些天主教徒不僅在宗教上有勢力,而且還是巴伐利亞王室在外交上的重要支柱。巴伐利亞的憲法,基本上是國王贍養或者是從歐洲各地籠絡出來那些凡爾賽式的文人名士、連同強大的教會之間的一個組合。教會和王國是各占半邊天,而且從後來德意志帝國的發展來看,主要是王室借了教會的光,而不是教會借了王室的光。

維也納的帝國把它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神聖羅馬帝國以外、德語世界以外的地方,聽任以上的這三種模式和正在衰微的各自由城市和公社自行發展,這種現象一直維持到路易十四入侵為止。路易十四入侵德國的主要後果就是,他本身是看準了維也納宮廷對北德事務的漠不關心和德國各邦國在政治上的軟弱,但是由於他深度介入德國事務,首先導致英國為了抗衡法國而深入德國,其次又導致俄國為了支持它在德國的盟友而介入德國。因此等於是,在路易十四沒有介入德國以前,德國還不是一個列強特別關心的地方;由於有他介入以後,其他列強想要不介入也不可能了。因此德國在以後的這段時間就變成列強角逐的一個戰場。

英國人由於漢諾威的王室關係,對德國有一定的利益關係,而漢諾威王室入主英國這件事情,本身也跟路易十四對英國繼承權的干涉有關係。英國人如果聽任按照血親原則來確定他們的繼承權的話,結果很可能是安妮女王以後,查爾斯·愛德華又重新復辟斯圖亞特王朝和天主教統治,結果會使法國勢力重新回到英格蘭。為了避免這一點,他們寧願通過索菲公爵夫人在信奉新教的德國諸侯當中為自己尋找王位繼承人。這樣的結果就是1701年的英格蘭王位繼承法,導致了漢諾威和英格蘭的共主君主制。

這個共主君主制一直到維多利亞王朝才結束,主要是因為德國西部實行了類似薩利克法典的男性繼承法,而英國則允許女兒、公主繼承王位,結果在威廉王去世以後王位需要繼承的時候,英格蘭王國可以允許維多利亞公主繼承英格蘭王位,而漢諾威王國卻不能允許維多利亞公主繼承漢諾威的王位。因此到這個時候,漢諾威的王室才跟英國王室分道揚鑣。但在那以前,既然它們是共主君主,而漢諾威又位於法國入侵德國的必經之路上面,所以英國人為了保護漢諾威,而且本來英國人引進漢諾威家族就是為了對抗法國,迎立漢諾威家族的結果又加強了英國對德國事務的干涉,結果使英國人和德國各小邦形成了長期的聯盟關係。

對於英國的貴族來說,這些德國小邦是比較鄉下、比較貧困的地方,他們的金融經濟不發達,在英國是一筆微不足道的小錢,在德國就是一筆大錢,所以與其在英國招兵買馬,在國內引起涉及常備軍的嚴重憲法問題,倒不如給這些德國的諸侯一筆錢,讓他們把自己的軍隊交給英國人使用來得划算。所以後來英國人為了打擊法國和對付美洲獨立戰爭的時候,都要借用德國北部這些新教小邦的諸侯。而這些新教小邦,像黑森-卡塞爾選帝侯就是這個樣子,他們把自己的外交政策和士兵出租給英國人,變成了他們的主要收入和產業。同時德國西部,像科隆大主教這些宗教界的諸侯則選擇了依靠路易十四的津貼和法國軍隊保護的路線。

英法在德國的角逐最初只限於跟低地比鄰的那些小的領地,但是雙方最後都越玩越大了。如果你在我的背後插上一刀,那麼我就要在你背後插的這一刀的背後更遠的地方再插上新的一刀,然後你又要在這把刀的背後的那把刀的背後再插一把新刀,這樣就構成一個循環擴大的模式,最終把東部的勃蘭登堡普魯士也卷了進來。普魯士王國的崛起,最初是由於瑞典在被彼得大帝打敗以後退出了波羅的海的政治局勢、不再能夠承擔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以後給它安排的那個北德新教徒保護者的任務以後產生出來的補償效應,但從英國人的角度來看,普魯士人是法國和奧地利達成外交革命以後,唯一能夠替代奧地利家族遏製法國王室的力量。

外交革命的實質,就是通過後來上斷頭台的那位瑪麗·安托瓦內特公主嫁給法王路易十五的繼承人,也就是後來的路易十六,把哈布斯堡家族和波旁家族從弗朗索瓦一世和查理五世那個時代就已經開始的勢頭緩和下來。法奧雙方的外交家認為,英國人的做大和德國北部新教諸侯的做大,歸根結底就是由於法奧兩個天主教強國之間不能達成協議的結果。雙方之間相互鬥了這麼長時間,雙方都受到了很大損失,結果得到最大利益的居然是那些萬惡的新教徒,難道天主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不能夠稍微友好一點,不給這些人製造機會麼?這是理論上的動力。

實際上的動力是瑪麗亞·特蕾西亞在腓特烈二世手裡面吃了一個大虧。她繼承王位的時候,由於她是以公主的身份繼承王位,因此她的父王也必須在維也納原有的憲法體系上做一個革命,必須收買他的日耳曼系和匈牙利系的貴族,要他們同意女兒也能像王子一樣繼承王位,腓特烈二世就利用這個憲法改革、君位不穩的真空期搶占了西里西亞。而瑪麗亞·特蕾西亞和她的兒子共治者約瑟夫對這一件事情始終咽不下氣,一而再再而三想奪回西里西亞,西里西亞問題變成了普奧決裂的關鍵。而奧地利人要想制裁普魯士人,就少不了法國人支持。而奧地利人一旦跟法國人結成聯盟,就不再能夠像英國人所希望的那樣發揮遏製法國的力量,英國人勢必要在德國尋找一個僅次於奧地利的諸侯國,代替奧地利來遏製法國的勢力,於是普魯士人和英國人結成聯盟。

腓特烈二世作為一個馬基雅維利主義的外交家,他看到英國人的援助非常遙遠,普魯士主要是一個內陸國家,在當時的整個國土上沒有一個可以停泊艦隊的港口,英國人給他的只是財政上的援助,而法國和奧地利都有能力在陸上通過它們本身的軍隊或盟國直接進入他的領土。他看到彼得大帝以後正在崛起的俄國是唯一能夠遏制奧地利的力量,所以就想要把俄國人拉到自己一方。他看到當時執政的伊麗莎白女皇 伊麗莎白照俄國的叫法叫做葉麗薩維塔女皇,是彼得大帝的女兒,她發動政變,推翻了小沙皇伊凡六世和他的德國攝政,但是她本人又沒有繼承者,所以她立她自己的侄子荷爾斯泰因公爵彼得 就是後來的彼得三世作為繼承者,然後希望給彼得三世找一個合乎她自己胃口的公主。這時候腓特烈二世看到自己機會來了,於是他把普魯士影響下的一個小邦的公主,就是後來的葉卡捷琳娜女皇,通過宮廷外交的手段送到聖彼得堡去,討到了伊麗莎白女皇的歡心,從而暫時看來好像是鞏固了普魯士和俄國可能的結盟。

但是他這個馬基雅維利主義者有點弄巧成拙了,他把葉卡捷琳娜母女倆 就是公主和她的母親送到聖彼得堡以後,是太急不可耐了,覺得公主既然已經嫁給了荷爾斯泰因公爵和王位繼承人,就應該趕緊發揮影響,把女皇拉到自己這一邊來。公主年紀還小,只有十幾歲,當然能夠替她做主的就是公主的母親,於是他就通過未來的葉卡捷琳娜女皇的母親在聖彼得堡大搞外交陰謀活動。而這位母親作為外交家或者是作為馬基雅維利主義者,顯然沒有像腓特烈二世國王所希望的那麼樣精明強幹,她的做法被女皇發現了。而女皇對她非常生氣,下令讓她和她自己在俄國宮廷裡面的代理人以最快速度滾出俄國,她原諒了彼得和他的妻子葉卡捷琳娜,但是把葉卡捷琳娜的母親趕出了俄國,一直到她在巴黎去世,她都沒能夠再回到俄國。女皇很正確的推理,這個頭腦簡單的女人或者拙劣的陰謀家不可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來搞這些陰謀活動的,她幕後一定有主使,而這個主使者除了歐洲公認最狡猾的腓特烈二世以外,不會是別人。因此她不但沒有像腓特烈二世所希望的那樣支持普魯士,反而報復性的站到了奧地利一邊,派出她自己的軍隊支持奧地利軍隊。

偉大的馬基雅維利主義者腓特烈二世一生玩弄陰謀,但是就是因為他機關算盡太聰明,才差一點把自己毀了。本來英普聯盟和法奧聯盟基本上是勢均力敵的,由於俄國女皇加入到奧地利一方,他不僅打了敗仗,連首都柏林也給丟掉了。幸虧伊麗莎白女皇及時去世,否則的話,腓特烈二世和普魯士的下場是很難說的。伊麗莎白一死,彼得三世一繼位,彼得三世是普魯士的崇拜者,立刻改變了伊麗莎白女皇的外交政策,下令俄國軍隊撤回俄國,使奄奄一息的普魯士緩過勁來。但是普魯士經過這場戰役以後,據說是損失了一半人口,但當時的人口統計大概也不會很精確,總之是元氣大傷,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沒有恢復元氣。幸虧英國人給了它照英國人來說不算回事、但對普魯士人來說是可以解它燃眉之急的貸款,它才勉強可以坐下來舔傷口。

這種局勢一直維持到法國大革命爆發。法國革命軍首先在德國西部製造了一系列共和國。這是一種外交上和憲法上的短視:第一它破壞了日耳曼帝國的憲法,勢必使法國和日耳曼帝國的主要諸侯處於戰爭狀態;第二呢,它廢掉的那些諸侯國,其實就是路易十四以來最親法的那些勢力。這些勢力,尤其是萊茵地區的各主教邦,在每一次路易十四入侵德國的時候,要麼是毫不抵抗,要麼就是直接或者間接的幫了路易十四及其繼承人的忙。法國革命軍把這些地方都改造成為共和國,雖然在政治意識形態上符合它的理念,但是一方面使神聖羅馬帝國憲法結構必然崩壞,另一方面也破壞了自己以後的外交基礎,等於是自己損害了自己的資產。

拿破崙在連續幾次打敗了奧地利人和普魯士人以後,只能一不做二不休了,他的辦法就是他自己稱帝,就是想要把神聖羅馬皇帝繼承的那個查理曼的王冠從奧地利人的手上轉移到法國人的手上,同時醫治他自己作為政變上台的軍事政權無法解決的合法性問題。奧地利人在他的軍事威脅之下,無可奈何的放棄了神聖羅馬皇帝的爵位。而拿破崙為了填補憲法真空,於是就成立了萊茵邦聯。根據他自己的邏輯來講,萊茵邦聯應該是神聖羅馬體制的延續和擴大。在這個體制中間,法蘭西帝國代替奧地利帝國繼承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職位。而除奧地利和普魯士以外的德國其他各諸侯國,應該組成一個相當於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萊茵邦聯。萊茵邦聯的憲法繼承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法,他們承認拿破崙皇帝作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民政當局和他們理論上的宗主,同時他們自己由德國西部的各諸侯派出自己的代表組成邦聯議會。這個邦聯議會在外交上講是拿破崙的一個工具,但從憲法上來講,則是雷根斯堡帝國議會的直系繼承人。

拿破崙如果能夠多搞幾十年,他製造出來的這個憲法體系能否穩定,猶在未定之中,但是萊比錫戰役以後,他的萊茵邦聯自行解體了,組成邦聯的大多數成員國都倒向神聖同盟一方。而神聖同盟所需要解決的眾多問題當中,最核心的一個就是日耳曼問題。最後在梅特涅和卡斯爾雷的主持之下成立了日耳曼邦聯,替代萊茵邦聯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繼承者。日耳曼邦聯的主席本着復辟的基本精神,回到奧地利皇帝手中,但是奧地利皇帝在匈牙利和意大利的領地並沒有算在神聖羅馬帝國當中,普魯士國王在波蘭的領地也不算在日耳曼邦聯的範圍之內。

日耳曼邦聯產生的最主要的一個效果就是重新調整領土。腓特烈二世和葉卡捷琳娜瓜分波蘭的時候,曾經得到包括華沙在內的大片波蘭領土,然後拿破崙打敗普魯士人以後,又用這些領土成立了華沙大公國。維也納會議(1814~1815)把華沙大公國改為波蘭王國,由俄羅斯沙皇兼任波蘭王國的國王,但是俄羅斯帝國繼續實行專制制度,而波蘭王國卻有自己的議會,實行一定程度上的立憲制度,構成君合國。普魯士在東部受到的損失必須得到彌補,而英國人和奧地利人都覺得,法國人即使沒有拿破崙,將來早晚也是要再次侵略四分五裂的德國各邦的,所以如果不在法國邊境安置一個足夠強大的抵抗力量,法國人早晚會再起,於是他們圍繞着法國設立了一個防疫地帶。這個防禦地帶很像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凡爾賽體系圍繞着蘇聯設計的那個防衛地帶。

在北方,把低地各諸侯 現在比利時王國所在的地方併入荷蘭王國,這樣就加強了荷蘭的力量。按照這個設想,原先的一個比較小的荷蘭是抵擋不了路易十四和拿破崙的,再加上比利時的領土以後,應該就能夠抵擋住了。萊茵地區的各小諸侯已經被法國的革命軍和拿破崙打爛了,它們的憲法已經不可能再恢復了,於是就索性作為萊茵省併入普魯士。這些小邦,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抵擋得住法國,但是加上普魯士人的力量以後,就有希望抵擋法國了。在南方,把薩瓦和尼斯併入撒丁皮埃蒙特王國。無論是撒丁還是這些小邦,都抵擋不住法國,但是把它們合併起以後,撒丁王國就是一個中型國家,似乎跟當時的普魯士王國勢均力敵,似乎也就有一定的力量抵擋法國的擴張了。

在維也納會議,1815年那個時代,大家還看不出未來的普魯士會成長成一個非常可怕的軍事強國,而撒丁王國即使是統一了意大利以後,也仍然是非常軟弱無力的。當時的外交家認為,荷蘭、撒丁和普魯士都是中型國家,而英法則是超級大國。要想抵擋法國這個超級大國,一方面要有英國的海上力量,一方面在陸地上要有一系列中型國家。每一個單獨的中型國家都不一定能對付得了法國,但是可以拖延它、遲滯它,幾個中型國家加起來的防線就足以控製法國了。

這次安排對普魯士的憲法和德國的憲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等於是把普魯士切成了兩半:普魯士的核心領土,東西普魯士 西普魯士就是在現在格但斯克周圍那個地方,東普魯士就是在現在柯尼斯堡那個地方 本來是一直沿着波羅的海向斯拉夫人的地方擴張的,他們立國的基礎是新教會,號召德意志各邦國的主要理由就是說他們是替代瑞典國王來保護德國新教徒的;而西部這些地方,一方面在宗教上講基本上都是天主教徒,另一方面在經濟上講跟法國和英國的聯繫比跟德國的關係要密切得多,同時在軍事上講他們是軟弱無力的,沒有軍事傳統的,必須依靠東部的普魯士人來保護。然而普魯士軍隊要想跑到萊茵省來保護萊茵地區的臣民抗擊法國的話,就必須越過中部三十幾個不同的邦國,這些邦國有一部分是普魯士人的盟友,一部分是奧地利人的盟友,但是都不是實屬於普魯士人的,普魯士軍隊要想通過這些地方,必須擴大他們的軍事同盟體系,普魯士的經濟要跟萊茵省對接的話,也必須建立新的關稅同盟。

以後幾十年,普魯士的外交政策主要就是在折騰這些地方;在大歐洲的外交體系中間,普魯士王國基本沈默了,大多數時候他們是聽任聖彼得堡宮廷或者維也納宮廷擺布的。這樣做就更加強化了一般人的幻覺,覺得普魯士人根本就不是什麼象樣的強國,他們要麼是聖彼得堡的附庸,要麼就是維也納的附庸,可以不必把他們放在眼裡了。甚至法國的外交家也認為,如果想要拆散德國的勢力,不使德國成為法國的隱患,最好的辦法莫過於扶植普魯士人對付奧地利人,因為奧地利人在外交上比普魯士人顯得要積極得多。但是普魯士的經濟起飛其實就是在維也納會議以後的這幾十年、普魯士搞關稅同盟這幾十年內實現的。關稅區的好處是很明顯的,中部那些小邦自己構成不了一個獨立的經濟體系,但是在東西或者南北的經濟來往之中,你則可以坐收漁利。

在這些小邦中間,最重要的就是巴登。巴登本身地方很小,但是在德國憲法當中有一個特殊地位:巴登專出自由主義者。巴登知識分子的口號叫做,寧願要自由而不統一的德國,絕對不要一個統一而不自由的德國。這裡面有一定的經濟因素,就是因為巴登一方面占據了銜接東部普魯士和西部普魯士的交通要道,同時又占據了連接地中海和亞得里亞海的交通要道,它等於就是日耳曼世界中的香港。後來德意志第二帝國垮台的時候,為了安撫民心,選出的最後一任首相就是巴登的馬克思親王,也就是因為當時普魯士人覺得只有把巴登這個自由派推出來,說不定還能挽回人心,作為一個中間的妥協分子。但是在當時的德國,巴登像是現在漢語世界的香港一樣,是憑着自己特殊的地緣地位和憲法優越性占了特殊便宜的地方,大多數德國各邦國占不了它這種便宜,也不贊同它這種遠古邪惡式的憲法主張。

當時的德國的憲法理論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流派:普魯士派、奧地利派和純德意志派。所謂純德意志派就是包括巴伐利亞、符騰堡、薩克森這些地方在內的德意志各邦國,它們所擁有的領土全都是講德語的領土,沒有包括斯拉夫的領土。普魯士有一部分波蘭領土,奧地利則有大片的匈牙利人、斯拉夫人和意大利人的領土,所以它們的外交政策都不是純粹德意志式的。

1848年革命給普魯士製造了一部自由主義的憲法。這個自由主義的憲法,照現在看來基本上是一部等級憲法或者是混合憲制的憲法,但是按照當時德國的標準來講,較之奧地利、巴伐利亞和德國中部各邦,普魯士的憲法已經是自由主義色彩最強的一部憲法了。所以1848年的法蘭西國民議會把德國自由化的主要希望寄托在普魯士人身上,一方面是普魯士的憲法是最自由主義的,另一方面,普魯士的新教性也是最強的。在當時歐洲的觀點來看,天主教哈布斯堡家族是反動和保守的代表,蘇格蘭人、英國人、瑞典人、普魯士人的新教徒是立憲自由的代表。新教性雖然不是憲法的百分之百的絕對保障,但是至少是一個憲法的加分因素。

耶穌會、天主教勢力以維也納宮廷為依託,他們的立場是,日耳曼邦聯儘可能的保留梅特涅設計的那個現狀,也就是保留一個不起作用的、基本上是只能守成不能夠做任何創製的狀態,這樣最符合奧地利的利益。而純德意志各邦呢,有各種天馬行空的、屬於夢想的空中王國的憲法理論,但是找不到任何人願意支持他們的憲法理論。巴伐利亞人,有些人希望能夠跟奧地利人結成聯盟,有些人希望保持跟法國的聯盟關係,有些人希望本着新興的德意志愛國主義的理論跟普魯士人結成聯盟。而巴伐利亞的宮廷本身呢,為了跟柏林的宮廷競爭各種名士,花了很多錢去蓋新天鵝堡、去聘任各種費希特這樣的哲學家,使它自己在宮廷一度獲得了遠遠超出王國實力所能支持的聲威,也使王室本身負債纍纍。海涅在當時寫了很多諷刺詩,嘲笑巴伐利亞公爵和柏林宮廷競爭各種名士的種種努力。

俾斯麥在1848年革命剛剛開始的時候,是作為保守派普魯士貴族的一個不起眼的角色出現的。他當時率領他領地上的農民,準備進京勤王。因為根據法國革命的經驗,首都的市民階級是靠不住的,是傾向自由主義的,而外省的農民則是保守的,是國王可靠的支持力量,因此他率領外省的農民進京勤王,希望把國王從首都那些受法國革命影響的可惡的暴民和可惡的輝格黨貴族當中解放出來。但他進京以後內閣卻告訴他,制定這部憲法本身就是國王本人的意思,國王和人民相處得很好,而且完全信任人民,希望俾斯麥不要來多管閒事。當時的俾斯麥還不是後來那個合格的馬基雅維利主義者,他聽到這句話以後就非常失望的回到自己的領地了。

經過了這次挫敗以後,他對保守派的事業也就不再是完全忠實了。他的前半生可以說是為保守派的事業而犧牲自己,後半生就變成是玩弄保守派的勢力來成就自己的事業。他憑藉這次勤王的功勞以及各種公開的講話,讓格拉克和其他的保守派貴族覺得他應該是保守派的一個合格的代理人;但是混進宮廷以後,他又讓輝格黨貴族相信他在政治上是一個實業黨,是一個實用主義者而不是保守主義者,證據就是他願意跟革命的法國和拿破崙三世發展靈活的外交關係,寧願讓聖彼得堡和維也納的宮廷失望。

俾斯麥實用主義的一個重大成果,在當時基本上沒有人注意,但是後來卻變成了德意志第二帝國憲法的基礎,就是北德意志邦聯。北德意志邦聯最初只是經濟上關稅同盟的一個延伸。它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普魯士人這個大關稅區和德國中部各諸侯國的小關稅區有各式各樣的細節的麻煩,雙方都覺得,如果能夠合併建立一個共同關稅區,從經濟上講是對所有各方都有利的。但是從政治上講,所有各方都害怕因為建立了這個關稅區,會被最大的普魯士人欺負。而奧地利人呢,因為它的經濟區是面對的里雅斯特和亞得里亞海的,它對加入德國是一開始就沒有任何興趣,也沒有人希望它加入或者是指望它能夠加入。

俾斯麥設計的邦聯方案主要是犧牲普魯士人來遷就那些各小諸侯國。儘管普魯士的人口和經濟在整個北德意志邦聯中間是超過三分之二的,但是俾斯麥只要求在邦聯議會中給普魯士人保留十七個議席,這個數額只夠普魯士人行使否決權,連多數都達不到;各小邦獲得議席的比例都超過它自己的人口比例。北德意志邦聯有四十多個議席,普魯士人所占的十七席還不到一半,這樣就有效的解除了薩克森和各中型邦國的疑心,使它們願意在關稅上跟普魯士人結成聯盟。

普魯士人獲得的主要收穫就是,在軍事方面,北德意志邦聯的成員只有普魯士有軍事傳統,普魯士國王常任邦聯主席,各邦聯的軍事政策以普魯士人為模板。對於其他各小邦來說,這與其說是它的損失,不如說是替它解除了負擔。但是正因為替它解除了負擔,所以它就更不願意發展自己的軍事傳統了。結果北德意志邦聯,就是美茵河以北的各德意志邦國,它們本國的貴族,像魏瑪公爵這些人,都寧願到普魯士王國的軍隊裡面去撈一個軍銜,而不願意在自己的本國培養本國的軍隊。南部的各邦國中間,只有巴伐利亞人還保留了自己的軍事傳統。邦聯本身並不包括軍事聯盟,組成邦聯的各個邦國仍然需要跟普魯士簽署具體的條約,但是邦聯所造成的形式卻使得這些各邦如果不跟普魯士進一步發展成為軍事聯盟的話,就顯得成本很高,很不划算,因此邦聯實際上對後來的普法戰爭和德意志第二帝國都起到了鋪路的作用。

日耳曼邦聯和北德意志邦聯在其存續的基本過程中間,憲法問題和外交問題是沒有辦法區分的,帝國層面的憲法問題在邦國層面上就構成外交問題。等到普法戰爭結束,俾斯麥和威廉國王企圖建立第二帝國的時候,內部的外交問題比對外的外交問題還要複雜。普魯士和法國之間的外交問題可以用現實政治的方法來解決,而日耳曼各邦之間的外交問題就沒有辦法用俾斯麥喜歡的現實政治的方式來解決了。

最後形成的德意志第二帝國憲法是北德意志邦聯憲法的翻版和擴大。它形成的方式很像近代的馬來西亞聯邦。馬來西亞聯邦實際上是雙重的聯邦:首先是西馬,就是大馬的各個邦國,英國過去留下來的馬來聯合邦和海峽殖民地,結成一個較小的聯邦,然後這個聯邦呢,再跟東馬的兩個邦,砂拉越和沙巴簽署特殊條約,所以東馬這兩個大邦跟西馬各個小邦的憲法地位是不一樣的,馬來西亞聯邦是雙重的。德意志第二帝國是三重的,三重的最核心是普魯士王國。普魯士王國為德意志帝國提供了總參謀部和外交部。德意志帝國沒有自己的外交部,只有國務秘書,沒有外交部長。普魯士的外交部,威廉大街的外交部,就是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外交部。德意志帝國的陸軍就是普魯士的陸軍,德意志帝國的參謀總部就是普魯士的參謀總部。

德意志帝國只有海軍沒有陸軍。之所以只有海軍沒有陸軍,是因為普魯士王國雖然從地圖上看是有海岸線的,但是從港口和艦隊的角度來看,它是一個跟波蘭一模一樣的內陸國。它一直到德國統一,沒有象樣的海軍,而且在德國統一的最初十年內也不想發展象樣的海軍。對於英國這樣的海上強國來說,普魯士這樣的內陸國對它沒有任何威脅,所以它樂於看到普魯士人戰勝法國,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俾斯麥的一個外交資本。帝國海軍是在德意志第二帝國統一以後才建立起來的,所以帝國有海軍部,但它沒有陸軍部。

普魯士自身有憲法缺口,就是說普魯士這支軍隊,他們自身的財政方面的安排是不明確的。議會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掌握財政,但是實際上,俾斯麥通過憲法缺口的爭論,使得普魯士陸軍可以通過援用原先財政的方法,繞過國會,繼續享有王國本身的財政資源。這樣一來,普魯士陸軍就變成了整個帝國中間除了巴伐利亞以外最靠譜的陸軍,其他各邦在關鍵時刻都要依靠普魯士人的陸軍支持。像漢堡這樣的自由市,它自己卸去了為自己培養軍隊的負擔,在它自己需要軍隊的時候,就向普魯士王國借兵。普魯士王國是第二帝國的核心層。

第二層就是北德意志邦聯。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也是俾斯麥自己製造的,它包括的各個一般性和專項的條款,也就是說普魯士人和美茵河以北各邦集體談判簽署的條約,以及普魯士和各邦單獨簽署的條約,在帝國成立以後仍然繼續有效。美茵河以北的各邦多半是新教徒,它們是關稅同盟的一部分,不僅實行了統一的稅制,而且鐵路系統、郵政系統也實行了高度的融合,所以構成了聯邦的第二層。

第三層就是南部的巴伐利亞、符騰堡和其他各邦,是在普法戰爭以後才跟北部的各邦通過單獨條約建立帝國的。它們的地位就比較像是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的砂拉越和沙巴,它們跟普魯士人和帝國的關係是極度疏遠的,它們不僅在鐵路這些重要方面上缺乏融合,而且它們保留了自己的軍隊。它們的軍隊不像是北德各邦的軍隊一樣,經常由普魯士人指揮,經常自己本國的貴族軍官到普魯士軍隊任職,它們的軍隊在平時是由本國國王自己指揮,只有在戰時才根據同盟條約支援普魯士人。甚至在第二帝國成立以後,巴伐利亞的王室仍然沒有忘記他們過去跟普魯士王室長期形成的舊恨。俾斯麥下台、威廉二世皇帝即位以後,霍亨索倫王室想要跑到巴伐利亞來閱兵,巴伐利亞的宮廷就要斷然拒絕。他們揚言說是,如果普魯士人敢來檢閱巴伐利亞的軍隊的話,巴伐利亞就要在帝國內部製造憲法危機。

同時,巴伐利亞還保留了自己的獨立外交。巴伐利亞人在巴黎、柏林和維也納這些地方都設有自己的公使館。請注意,德意志帝國不是一個真正的聯邦國家,而是一種介於邦聯和聯邦之間的存在,就體現在這一點上。巴伐利亞和普魯士都是德意志第二帝國之下的邦國,但是它們相互之間要派出外交官。慕尼黑的宮廷駐巴黎的公使、它駐柏林的公使和它駐維也納的公使是同一級別的,而且它跟維也納的外交糾紛好像比跟巴黎的外交糾紛還要更多一點。

有一次巴伐利亞的宮廷想要派一位著名交際花的丈夫到柏林去當它的公使,交際這件事情跟收集情報是很難區別開來的,尤其是在外交官只由貴族擔任的情況下,如果你的妻子是一個著名交際花的話,那你在交際場就可以套到很多信息。柏林的宮廷認為,這位女士實際上是來替巴伐利亞人當間諜的,而且由於巴伐利亞人通過教會的關係跟羅馬教皇和維也納宮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這樣做肯定是違反普魯士人的利益的,於是它要求巴伐利亞宮廷另外換一個人來當公使。巴伐利亞宮廷則揚言說是,如果普魯士人不肯接收它選的這位公使的話,巴伐利亞就要退出帝國,於是又引起了一場憲法危機。

這種事情在1871年凡爾賽鏡廳加冕的時候是根本沒有考慮到的,俾斯麥制定帝國憲法的時候也是根本沒有考慮到的。現在沒有哪一個聯邦,包括美利堅合眾國的最喜歡鬧獨立的德克薩斯州,享有這樣的特殊地位。巴伐利亞人以他自己的特殊方式,在帝國內部禍害普魯士人,很可能比在帝國外部更加徹底一些。它在北德意志邦聯之外跟普魯士人做敵國的時候,它的軍隊如果得不到外援的時候,是不可能打敗普魯士人的;但是它在帝國內部,通過它在憲法方面的特殊地位和它在軍事方面的特殊地位,把以普魯士人為主的陸軍給坑得很慘。

巴伐利亞人除了上述的特殊地位以外,俾斯麥為了爭取它加入帝國,還在帝國憲法中間做出了另外一個十二分要命的讓步,就是帝國聯邦議會當中,外交委員會由巴伐利亞、符騰堡和薩克森三個邦國派出三位常任理事,像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一樣永不撤換,永遠是由這三個邦的宮廷 注意是這三個邦的宮廷而不是這三個邦的議會 派出外交委員會的三位代表。外交委員會一共由五位議員組成,其中有三位議員由上述的三個邦國派出,是固定的,不能選的,另外兩個議席是由德意志的其他幾十個邦國共同選舉產生的。也就是說普魯士的代表要當上外交委員會的委員,只有幾十分之一的機會,而巴伐利亞人、符騰堡人和薩克森人百分之百都是外交委員會的委員。而帝國政府是只有國務秘書而沒有各部部長的,最核心的職能是它的外交職能,俾斯麥能夠當帝國宰相,主要就是憑藉他的外交職能,然而負責領導他的這個外交委員會全都是他的敵人,而他在這種情況下居然還能夠混得上二十多年,你就可以看出他的外交手腕真不是一般的好。

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外交,遠遠不像巴黎的外交部或者是威斯敏斯特的外交部那樣可以視為一種統一的外交政策,它首先就是一個內交部。俾斯麥除非把各國宮廷搞定 順便說一句,在搞定南邊這個宮廷的時候,他必須同時把維也納宮廷和羅馬教皇也給搞定,否則的話,他一般是搞不定巴伐利亞的宮廷的 把這些人統統搞定以後,他才能夠在德意志帝國內部對外交政策達成一個勉強的共識,然後以這個極其脆弱的基礎再去跟聖彼得堡或者巴黎打交道。在這種情況下,他居然能夠變成歐洲公認的外交領袖長達二十年,這個難度就比當年梅特涅或者黎塞留要高得多了。在俾斯麥退休以後,繼任的帝國外交大臣沒有一個能夠玩兒的了這一套,這一點也就很容易得到理解了。

巴伐利亞人對普魯士人的惡意態度,在阿爾薩斯洛林問題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表現得非常明顯。儘管他在普法戰爭的時候沒有立下什麼功勞,但他堅持說是要瓜分阿爾薩斯洛林的領土。大家都搶着要的結果就是大家誰都得不到。最後阿爾薩斯洛林變成了帝國的直屬邦,誰都沒有撈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該怎麼樣處理法國和比利時被占領土的問題又引起了重大的爭議。帝國這一方面是希望採取靈活態度,不要向法國人和比利時人提出過多要求,否則結束戰爭就會變得非常困難,尤其是因為英國人參加了法國人一方、法國要投降就更難的情況下,在領土方面就不宜提出苛刻要求。但是巴伐利亞人又站起來說是,他們在普法戰爭的時候已經立下了很大的功勞,沒有得到充分的補償,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他要為了普魯士人這些萬惡的新教徒去跟法國天主教同胞打仗,這個犧牲又是如何的重大,所以最後總結的結果是,如果不在領土方面給他一個極大的補償的話,他老人家又要退出戰爭。而威廉大街的那些外交家沒有俾斯麥那套軟硬兼施的本領,拿他們沒有辦法,最後達成的協定就是,把所有得到的領土和阿爾薩斯洛林放在一起一分為三,拿三分之一給巴伐利亞人,希望他們不要退出戰爭。

結果德意志帝國內部外交達成了這個協議以後,戰爭就不可能結束了,因為這樣的條款能夠讓巴伐利亞人滿意,但是已經永遠不可能讓法國人和比利時人滿意了,不能讓比利時人滿意就是不能讓英國人滿意。所以僅僅是因為巴伐利亞人加入了德意志帝國這個事實,就使德意志帝國永遠也不可能跟英法和比利時達成和解。就憑這一點,德意志帝國就一定要失敗,一定要流盡普魯士軍官的鮮血才行。巴伐利亞人流的血反倒遠遠沒有那麼多,因為天主教徒很明顯對作戰的熱情遠遠沒有放假和搞藝術活動、舉行節慶活動來得大。俾斯麥如果能夠活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那天,很可能會後悔,他當時如果不把巴伐利亞人拉進帝國來,可能帝國的日子還要好過一點。

第二帝國的憲法,簡單的說,它是介於邦聯和聯邦之間的存在,它的主權不在德意志帝國的人民,而在德意志帝國的各邦。帝國議會相當於是眾議院,「帝國」在德國的政治術語當中不是「一個有皇帝的國家」的意思,而是「統一國家」的意思,所以魏瑪共和國的議會也照樣稱為帝國議會,它的法院也照樣稱為帝國法院,不是說魏瑪共和國想要復辟帝制,而是說它要強調,它這個議會和法院是具有全德意志性質的,具有全德意志性質的,就必須加帝國這個頭銜。帝國議會的權力是非常有限的,實際上是只能討論,做出的決定對帝國和各邦都沒什麼約束力;但是聯邦議會是有巨大的權力的。

但聯邦議會不是像美國參議院那樣由各邦的人民產生,而是由各邦的宮廷派出。除了加入第二帝國的三個自由市以外,帝國的各憲法主體都是君主國,德意志帝國的聯邦議會的代表是由各君主國的宮廷派出來的。而且尤其要命的是,這些代表的身份,他們不是「議員」,而是「外交代表」。這個詞彙是從北德意志邦聯繼承下來的。北德意志邦聯的議會,原則上講是一個外交官會議,俾斯麥本人是作為普魯士王國的外交官參加的,其他各邦的國君也是派他們的貴族外交官來參加的。後來德意志帝國的聯邦議會也是這樣的,他們的議員不叫做「議員」,而叫各宮廷的「特命全權代表」。特命全權代表,這本身就是一個外交官的頭銜,而不是議員的頭銜。所以德意志聯邦議會是個外交官的談判機構,而不是一個國家的議會。他們不對德意志帝國全國負責,而是對派出他們到德意志帝國聯邦議會開會的各個邦國的國君負責。這樣做就等於是把維也納會議和後來的國際聯盟直接給搬到德意志帝國內部了。

這樣一來,德意志帝國雖然號稱擁有巨大的經濟資源和軍事資源,但它實際上能夠運用的資源遠遠不像它表面上那麼多。普魯士人必須做出片面的犧牲,如果他們不犧牲的話,帝國就維持不住。其他各邦不斷的威脅普魯士人,要他做出各種特殊的讓步,要求他,如果不做這個讓步的話,帝國本身就不一定能維持住。這種情況很像是美國在北約中的地位。可以說從普魯士人的角度來看,普魯士以外的各邦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揩普魯士的油,搭普魯士的便車,但是普魯士為了顧全大局,還必須讓他們搭便車,否則會在地緣政治方面和其他方面引起非常不妙的反應。

帝國在財政方面也是極不健全的。原先比較早期產生的各種稅種繼續由各邦國自己去徵收,帝國只能徵收關稅。關稅是外交性質極強的稅,也就是說,最初的帝國是以普魯士為核心的那個北德關稅同盟的直接繼承者。用俾斯麥本人的話來說,什麼是帝國呢?帝國就是各邦國的搭夥人。它不像是美國的聯邦政府那樣,美國國會不是向各邦要求分稅,也不是僅僅依靠關稅,美國國會有權直接向美國人民徵稅,而不是向美國各邦要求分稅。向人民徵稅和向各邦要求分稅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能夠向人民直接徵稅的聯邦是強大的聯邦,只能要求向各邦分稅的聯邦是軟弱的聯邦,如果分稅程度還要依靠各種外交上的特殊考慮的話,那就是一個尤其軟弱的聯邦。俾斯麥建立的這個聯邦就是這樣一種尤其軟弱的聯邦。不用說,最不妥協的又是巴伐利亞人。巴伐利亞作為一個天主教地區和農業地區,同時又是一個文學藝術傳統很強的地區,它永遠是花錢多而入錢少的,要讓它對帝國財政進行支援,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事情。

在法律上,自然,各邦仍然是用各自製定的法律。由於涉及天主教和新教的問題,這方面的危機就更加嚴重。最核心的法律,關於財產、婚姻和繼承的法律,都是跟你自己的宗教信仰和所屬的教會社區組織密切相關的。結果就在德意志帝國內部就出現這樣荒謬的現象:一個普魯士家庭如果跑到巴伐利亞去的話,他們的子女會被視為是私生子。因為在巴伐利亞的天主教會看來,所有新教徒的婚姻都是不合法的,所有新教徒生出來的子女都是私生子。他們如果在巴伐利亞購買土地或者其他的產業的話,他們的子女繼承不了這個產業,因為他們的子女在巴伐利亞的教會法院看來是私生子。

德意志帝國在後期的財政狀況稍微有點改善,是因為後期發展的很多事業是當初聯邦條約簽訂的時候大家想不到的,例如郵政、鐵路這些,這些後來的產業,帝國可以實行比較大的影響。但是帝國財政真正的力量,還是後來建立的帝國銀行。帝國銀行雖然嚴格上講,它不是一個政府機構,但是它發行的鈔票是不受各邦國界的約束的。尤其是經濟上比較孱弱的天主教各邦,不管它們在政治上講鬧獨立鬧得多麼厲害,但在經濟上講,由於市場經濟的基本作用,誰的鈔票信用好,大家就自然會用誰的鈔票。德意志銀行和英格蘭銀行一樣,它是私人資本家出資組建的,不是政府部門。它發行的鈔票無疑是以北德經濟區為基礎的,但是仍然能夠通行於南德乃至於德意志帝國各地。於是依託德意志銀行,不僅可以發行鈔票,而且還可以發行公債。

這給德意志帝國提供了一個難能可貴的財源。因為你向各邦要錢,隨便你怎麼要都會搞成憲法危機,各邦之間的相互猜忌會使這件事情變成沒完沒了的外交談判,而聯邦議會的結構會使你永遠也談不出結果來。但是在聯邦原有的結構之外另外發行公債,表面上講是不向任何一邦要錢,但實際上所有各邦都會出錢,因為所有各邦的公民都會出錢來購買帝國銀行發行的公債券。結果就搞成這樣:帝國政府沒有錢,它不能像英國人和法國人那樣去徵稅,它最簡潔的辦法就是向帝國銀行借錢,帝國銀行把錢借給帝國政府以後,然後把它的債券向帝國各邦的人民直接出售,這樣就可以繞過帝國各邦的宮廷和政府,讓願意出錢想要賺錢的人去賺錢。後來使英國人感到非常頭疼的無畏艦和帝國海軍,都是用這種發行債券的方法搞出來的。

如果依靠帝國議會的話,恐怕是什麼事也搞不成的。首先在民主的帝國議會當中,儘管帝國議會來自於帝國人民,比帝國各邦的宮廷更傾向於統一,但是帝國議會中最大的黨派是社會民主黨,另外還有一個強大的天主教中央黨,在這兩個萬年反對黨的搗亂之下,建設性反對派民族自由黨或者是支持政府的保守黨永遠得不到足夠的多數,而且得到多數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帝國議會是個不大管用的機構。至於聯邦議會這個外交官機構的話,俾斯麥就算是跟聖彼得堡的宮廷打交道,都要比跟這個議會打交道來得容易些。聖彼得堡的宮廷可以有沙皇和戈爾恰科夫親王兩個人商量好就可以做出結論,而聯邦議會的議員是永遠也達不成任何結論的。如果在法國,議會長時間達不成任何結論的話,就可能發生軍事政變,但是德國畢竟是繼承了神聖羅馬帝國的傳統,所有德國人都認為聯邦議會達不成任何協議是件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事情就只能是這樣了。

英德後來的海軍預算,以及德國在財政方面鬥不過英國,這跟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憲法結構是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的。後來新設的鐵路、郵政和所得稅這些收入,給帝國增加了一點財源,但它永遠不能像英國那樣果斷的對財產徵稅,而德意志帝國發行的公債也沒有像倫敦這個世界市場、世界金融中心發行的公債那樣,能夠支取全世界的資源,德意志帝國銀行只能夠支取中歐的資源,所以它一開始相對於英國就處在相形見絀的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失敗,很大程度上是德意志第二帝國憲法的失敗。

可笑的是,德語世界以外很少有人了解德意志帝國的憲法結構,普遍的看法還認為普魯士是一個非常專制的國家,德意志帝國是一個極其專制的國家,德國皇帝擁有比英國國王大得多的權力,blabla如何如何。但無論德意志帝國的皇帝在理論上享有多大權力,但是帝國政府絕對是不能跟英國內閣相比的。英國內閣所有的大多數部委,在德意志帝國都是沒有的。從來就沒有哪一個世界強國像帝國這樣只有一個海軍部,外交部和陸軍部都要向普魯士王國去借。俾斯麥如果不是因為個人的外交手腕高明,以及他長期在擔任帝國首相的同時還兼任普魯士王國的首相,可以讓普魯士王國做出特殊的犧牲,他也是混不了這麼長時間的。

德意志帝國解體以後,魏瑪共和國在一般人和外國人的想象之中,是中央集權程度比第二帝國差得多,是以軟弱和混亂著稱的,但是實際情況又是恰好相反。從國際範圍內對比,魏瑪共和國可以說是一個聯邦程度很高的國家;但是在德國的歷史上來看,它其實相對於第二帝國,是中央集權的進一步發展。它有一個最大的收穫就是,十一月革命以後,不僅普魯士霍亨索倫王朝流亡到荷蘭去了,討人厭的巴伐利亞王室和大多數德國各邦的王室也都統統垮台了,新成立的德國各邦雖然仍然是獨立性很強的邦國,但是邦國的權力已經由各國的王室轉移到各國的議會和選民手中,這樣一來,各國選民之間的統一程度比起各國宮廷之間的統一程度要大得多,因此新成立的魏瑪共和國這個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就要比德意志第二帝國的相應議會要強勢得多。

同時魏瑪共和國給人以軟弱無能的印象,主要是它引入了許多直接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措施,最主要的就是從瑞士引入的公民複決權。瑞士能夠這麼做,是因為瑞士的各州都非常小,參加投票的選民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他們搞公民複決,跟一個村的村民搞直接民主是沒有什麼太大區別的。但是在德國這樣比較大的國家搞公民複決,在當時是一個極端民主化的實驗。

另一個特點就是,魏瑪共和國是一個社會主義性質極強的國家。在它的制憲會議當中,受社會民主黨的影響極大。所謂受社會民主黨的影響極大,不是說在制定憲法的法律專家當中社會民主黨的人占優勢,恰好相反,魏瑪共和國的憲法大多數是由自由主義者的法院設計出來的,但是社會民主黨是唯一能夠保衛魏瑪共和國、使它不至於落到軍事獨裁和布爾什維克分子當中的力量。因此,不是說它在議會中所擁有的多數足以通過憲法,而是制定憲法的法學家非常害怕社會民主黨人,所以不得不遷就社會民主黨人,所以它允許德國的工人和工會沿用在大戰時期形成的集體談判制度,對財產權和政治權實行武斷干涉。

這兩個特點決定了德意志無論是聯邦還是各邦的層面上,政治都處在極度癱瘓的狀態,這種癱瘓使大家以為它的政權非常軟弱。其實從字面上來講、財政上來講,無論是各邦還是聯邦,魏瑪共和國的政府和議會在財政上和行政上都比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同類機構要強大得多。這個強大沒有對魏瑪共和國本身的政治家帶來多大好處,最後果實卻落到了希特勒的手裡面。

跟有些人想法相反,希特勒並不是像列寧這樣的憲法破壞者。列寧直接解散了立憲議會以後,就破壞了俄羅斯的整個憲法傳統,但是希特勒不是這個樣子。希特勒只是通過了一系列非常法,例如取締共產黨人和驅逐社會民主黨人的非常法,使他的納粹黨在議會中的多數進一步擴大了。但是他真正能夠控制議會,並不是依靠立法,也不是依靠破壞法律的手段,而是除社會黨和共產黨以外的其他各黨派,包括那個不斷給俾斯麥搗亂的中央黨、馬克思·韋伯的民主黨和其他各小黨,在新的政治體系下自行解散了。自行解散的結果是使納粹黨人自動的控制了議會,這個自動控制的議會又通過法案,在興登堡總統去世以後,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一,變成元首。

因為希特勒享有獨裁者的惡名,所以大家往往就認為這個元首一定是他自己任命的。其實不是。列寧的頭銜是他自己任命的,希特勒的頭銜和貝當元帥的頭銜都是合法取得的。戰爭爆發以後,議會又通過新的決議,允許希特勒直接指揮軍隊,然後又允許他越過軍官團的高級將領對前線實行直接指揮。到1942年,又授權希特勒作為元首和軍事領袖,實行總體戰的措施。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到1942年,希特勒確實已經享有了羅馬元戎兼保民官所享有的全部權力。但是即使在這個時候,希特勒所享有的權力仍然像是早期羅馬皇帝的權力一樣,從理論上講是由元老院和羅馬人民所授予的,是由德意志帝國的合法機構授予的,並不是他自己任命的。而且德意志帝國的代議制結構在希特勒在位的整個期間,仍然作為橡皮圖章,是運行到最後一刻的。

所以等到盟國占領德國以後,必須根據德國無條件投降的事實和盟國占領軍行使的武斷權力,強行解散帝國的這些機構,包括普魯士邦在內,否則它們從憲法的意義上講是合法的,而且是繼續延續下來的。德國的憲法革命不是由希特勒完成的,德國的法統也不是在第三帝國時期中斷的,而是由盟軍占領軍中斷的。盟軍不僅解散了希特勒占領的各機構,而且下令解散了德國源遠流長的各歷史性邦國,尤其是普魯士。解散普魯士王國這件事情,首先是體現了盟國的無知,其次是體現了盟國的武斷和不公。它公然宣布,普魯士王國是侵略戰爭的魁首,是德國專制主義的依據。但是這兩者都不是事實。

普魯士的政治體制,哪怕是在它通過憲法以前,也許按照英國人的標準算是專制,但是按照德國和歐洲大陸的標準來說,根本不算專制,比起維也納和巴黎的宮廷來說的話,怎麼說都要算是自由民主得多。普魯士王國的法制,比起南部天主教巴伐利亞、薩克森人和奧地利帝國來說是要先進得多的。它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比起法國的絕對君主和法國革命後的歷屆政府是要強得多的。除了英國和荷蘭以外,歐洲最能保護私有財產的國家莫過於普魯士,最能保護政治犯和言論自由的國家也莫過於普魯士。

但是在羅斯福和丘吉爾的心目中,這些事實都是不存在的。他們心目中的德國,其實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由小報作者和宣傳家搞出來的德國。這些小報作者,包括英國的天主教徒切斯特頓這種人,給人造成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法國是以民主為代表,而德國則是專制的代表。真實的歷史當中,它們的角色絕對不是這個樣子的。德國比較複雜,先不提,普魯士表面上看起來專制,是因為它強大,但是強大和專制是兩碼事,我們不能說因為美國強大就說美國很專制,因為委內瑞拉和古巴很弱小就說委內瑞拉和古巴很民主。實際上普魯士在外交上是完全能夠欺負薩克森和符騰堡的,但是從內政方面來看,普魯士無論是自由還是民主,都要比符騰堡和薩克森強得多。在德國各邦內部,也就是小小的巴登公國和漢堡自由市、呂貝克自由市、不來梅自由市比普魯士更自由一些。

另一個誤解就是普魯士是戰爭的策源地,這一點其實更不對。引起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是德國的海軍政策,而普魯士的容克是眼睛望着東方斯拉夫人的世界。他們雖然也有擴張主義的傾向,但他們主要是反對俄國,而不是反對英國。普魯士的容克在傳統上講是英國的盟友,因為他們在海上和遠洋貿易方面沒有利益訴求,跟英國沒有利益衝突,而跟俄國倒是有很強的利益衝突。如果普魯士的容克真的能掌握外交政策的話,那麼德國反倒不會造無畏艦,不會跟英國人發生衝突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則是希特勒這個巴伐利亞人和德國民主運動的產物。他們的主力,一方面是來自於天主教地區,另一方面來自於德國的下層階級,對普魯士貴族和普魯士貴族在外交部和軍部的殘餘勢力是敵意非常大的,只是暫時找不到藉口來剷除他們。希特勒上台以後,整個過程就是不斷打擊外交部和軍部,因為這些人是貴族,而他的主要支持者則是屌絲,則是搞社會主義的群眾運動。最後終於在施陶芬貝格伯爵的行刺案爆發以後,他最後找到藉口對普魯士的貴族軍官實行總清算了。像舒倫堡這樣的外交官和隆美爾這樣的軍人之所以不得好死,是有其階級原因的。希特勒所代表的力量是下層階級,而這個下層階級才是高叫民粹主義、高叫復仇主義的主要代理人。

可以說吧,德國的外交政策如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掌握在容克貴族手裡面,德國不會向英國宣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德國的外交政策如果掌握在貴族軍官和貴族外交官的手裡面,德國也不會向英美宣戰的。但是英美對這些事情卻完全不了解,反而把普魯士人當作罪魁禍首。事實上後來搞的清算當中,普魯士人是受害最慘的,而其實狂熱分子和納粹分子更多的西部和南部反倒受到了比較寬容的待遇。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德國憲法史上是一個全新的產物。它是一個革命性的產物,因為它沒有前例。德國以前的所有憲法都是延續過去法統的產物:拿破崙的萊茵邦聯延續了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法;維也納會議的日耳曼邦聯延續了萊茵邦聯的憲法;北德意志邦聯是日耳曼邦聯的一個子系統;德意志帝國是北德意志邦聯的直接延續;魏瑪共和國又延續了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憲法。唯有現代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它需要召集一次制憲會議。召集制憲會議就是一個革命行動。世界上第一個制憲會議是美國的制憲會議,第二個制憲會議是法國的制憲會議,它們都代表了無中生有。如果不是無中生有,就不需要召集制憲會議。魏瑪共和國的憲法會議是帝國議會召集了一幫法律專家,這個制憲會議如果不通過魏瑪共和國的憲法的話,就意味着德意志帝國的憲法會繼續延續下來;而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這個制憲會議如果不通過憲法,那麼只會讓各國分區占領德國,由占領軍政權繼續維持下去,而不會維持希特勒的或者是德國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法統。

聯邦德國的憲法雖然在橫向比較,仍然是世界各國憲法中間聯邦性比較強的,但是它至少是在財政方面,它比希特勒政權、魏瑪共和國和第二帝國,授予了聯邦政府更多的財源。它把過去在聯邦之下各邦所獨占的財政資源,都變成了聯邦和各邦分享的財政資源。這樣一來,聯邦議會和聯邦政府就擁有了比過去要大得多的財政權力,無論是行政和立法方面都比過去要強大多了。在司法方面,聯邦德國的憲法規定是非常獨特的。聯邦德國的大法官是由總統任命的,但是提名權掌握在司法部長和司法委員會手裡面。司法委員會由各邦在聯邦議會中的代表選舉產生。總統儘管理論上享有任命權,但是實際上他不會拒絕司法提名委員會給他推薦的人選。

德國的聯邦最高法院體系是由幾個分立的法院建立起來的,有財政法院,有社會法院,這些法院彼此之間是互不隸屬的,不像美國那樣有一個統一的最高法院,或者像法國一樣有一個統一的憲法委員會。這種司法機構的多元化有一部分是延續過去德國的司法傳統。德國過去,他們有自己的特殊法院,也有帝國的樞密法院。德意志第二帝國建立以後,有萊比錫的帝國法院,也有後來相對於德國社會化政策建立起來的各種社會法院和仲裁法院。每一個法院都是自己的獨立體系,它們既不隸屬於政府,也沒有相互隸屬。在司法方面,聯邦德國的憲法最好的繼承了德國的歷史傳統。

但是在立法和行政方面,它的革命性和創設性是非常強的。尤其是聯邦德國的憲法對各邦的邊境和立法結構做了重大的調整,這是過去魏瑪共和國和第二帝國所不敢做的。俾斯麥雖然有號稱武斷和馬基雅維利主義的名譽,但是他除了戰爭時期的外交談判,從來不敢調整各邦的邊境,他也不敢調整各邦的財政來源和憲法結構。像漢諾威這樣的邦國,儘管它的君主自願的流亡到巴黎,堅決不肯加入德意志聯邦,但是占領漢諾威的普魯士行政當局仍然必須把漢諾威收到的稅收原樣封存起來,送到巴黎去,交給流亡君主的代理人。在聯邦德國,這樣的現象就不可能存在了。聯邦為了自己的方便起見,是可以調整各邦的邊境的,也可以成立新的邦的。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瓦解以後,德國東部就成立了五個新邦,然後這些新邦再重新加入聯邦德國體系。新邦的邊境不是按照普魯士王國或者其他各邦國原有的歷史邊境 這些歷史邊境是長期外交和戰爭的產物,而是用武斷和人為的方式建立起來的。所以現有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可以說是德國憲法歷史上向大眾民主方向靠攏得最多的一個政權,也是向中央集權方向靠攏得最大的一個政權。

它比以前德國的歷屆憲法當中最有利於自由的保證,不是在於它的民主選舉或者議會立法或者聯邦的結構方面,而是在於司法體系方面、沒有體現在聯邦德國基本法方面的一個習慣性的改變,就是德國法典的普通法化。我們剛才已經提到,德國是歐洲各邦中間最早使用羅馬法的地方,也是羅馬法傳統最深厚的地方,但是二戰後的聯邦德國則出現了普通法化的強烈傾向。這一點不是制憲會議設計的,也不是聯邦政治家設計的,而是由於新設計的聯邦法院沒有權力拒絕訴訟這個基本事實確定的。

聯邦法院既然沒有權力拒絕任何訴訟,也就是說任何人找它告狀的話,它不可以宣布說本案不能受理。這個權力是美國最高法院在馬歇爾那個時代就已經行使過的。法國憲法委員會的最大恥辱,就是在戴高樂總統擅權的時候,官司打到憲法委員會的時候,憲法委員會很丟人的宣布,本委員會沒有權力受理這些案件。英國上議院的憲法權力雖然相當大,但是它受理什麼案件還是不受理什麼案件是完全由上議院自己決定的,它自己是不受任何約束的。而德國在聯邦法院無權拒絕受理案件、同時憲法又規定罪刑法定和司法獨立原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又很有限的情況下,不可避免的要求法官實行法律的解釋權,也就是說在某些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只有法官通過司法解釋行使造法的權力。這樣就在大陸法傳統最強大的德國,由於這方面的憲法上的缺口,迫使聯邦德國的法官不得不系統的行使造法的權力。

這個現象就被現在的法學家稱為聯邦德國法律的普通法化。它並不是說聯邦憲法有意的引用了英美法的憲法成分,或者說是要求法官模仿英美法系的法官,而是由於既成事實的緣故,聯邦法官不得不行使解釋權,而解釋權行使多了以後,就逐步產生了這樣的理論:法律本身的解釋跟成文法享有同等的執行力,同時法官本身不僅可以從聯邦議會通過的成文法作為法律解釋的基礎,而且可以從基本法甚至由產生基本法那些屬於基督教歐洲文明共同的司法原則當中吸取養料,根據這種共同的、沒有寫明的默示原則行使司法解釋的權力,而這樣形成的司法解釋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聯邦憲法和制憲會議是在列強占領軍的刺刀下建立的,它最擔心的事情就是德國的軍國主義復活,所以它制定的聯邦憲法中有許多條例是高度國際化的。這一點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德國從神聖羅馬帝國以來就形成的傳統,沒有哪個國家像德國這樣具有世界性、國際性、至少是歐洲性。聯邦憲法有很多條款規定聯邦要對歐洲和世界的和平盡特殊義務 這些義務在美國憲法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這一點就更增加了聯邦法官可以從成文法以外的文化資源和歷史資源汲取憲法依據的傳統。這些新形成的造法傳統,進一步推動了德國法律界的普通法化。

所以從立法和行政的方面,從聯邦和地方分權的方面來看,聯邦憲法實際上保障自由的能力不一定能夠超過魏瑪憲法和德意志帝國憲法;但是從司法實踐和司法的普通法化這個角度來考慮的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法院不僅比以前希特勒時期、魏瑪時期的法院要強,而且比歐洲和世界上的大多數法院都要強。它不僅為德國本身,也為世界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它容許原本並非普通法系、並非習慣法系的地區,可以在沒有經過政治變革或憲法革命的情況下,僅僅通過潛移默化的法官造法,通過具體判例的方式,就使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由羅馬法、大陸法轉向普通法。今天的聯邦德國的法律,通常被認為是羅馬法和普通法融合的一個正面的範例。這樣的經驗不僅適用於德國,而且可以適用於德國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許可以為原先絕對主義傳統或專制傳統過於強烈的地方,提供一條通過司法判例、以和平演變的方式抑制立法國的強勢權力、重新恢復到中世紀那種司法國和封建自由傳統的特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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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問

問:元首的權力結構在納粹黨內部與毛和斯大林的有什麼不同?納粹黨內部為何沒有出現像劉少奇或者周恩來那樣的,戈林或者希姆萊與元首爭權的現象?

劉仲敬:元首不是希特勒在黨內權力的基礎。希特勒在第三帝國憲法內部的位置和他在納粹黨內的位置是截然不同的:他在第三帝國內部是總統兼總理兼最高統帥,元首這個詞的意思就是總統兼總理兼最高統帥,這個權力是非常之大的,但是授予他這個權力的機構是合法的機構,他行使這些權力的方式也是合乎憲法的;但他在納粹黨內,作為納粹黨領袖的權力則是無限的,他在納粹黨內部是行使的獨裁者的權力,而且他在國家內部的權力極大地加強了他在納粹黨內的權力。

儘管納粹黨原先也通過了領袖原則,也就是說模仿列寧和墨索里尼,允許希特勒作為領袖行使武斷的權力,但是實際上他在黨內的權力是通過幾次政變確定的:驅逐斯特拉瑟的政變很像是國民黨內部驅逐改組派的政變;消滅羅姆和衝鋒隊的政變很像是列寧時代的清黨。經過這兩次政變以後,他在黨內就沒有真正值得一提的反對力量了。在跟希特勒一樣是黨代表會議所不能罷免的副領袖赫斯逃亡英國以後,希特勒就變成了納粹黨內唯一一個不能通過選舉罷免的領袖。

他在納粹黨內的權力是絕對的。什麼叫納粹主義,希特勒本人享有最高解釋權,也就是說他在納粹黨內不僅是黨的領袖,是黨的武裝力量的統帥,而且也是黨章和黨的理想綱領的唯一解釋者。他在德意志第三帝國內部是沒有這麼大權力的。雖然這兩種權力有相互支援的成分,但是兩者之間還是相對隔離的:如果你是一個納粹黨的黨員的話,領袖可以通過同志審判庭這樣的手段對你實行約束,你只要還保留了納粹黨籍的話,你實際上是隨時可以遭到相當於雙規一樣的處理,德意志帝國的法律是不能保護你的;但是你如果是一個非納粹黨的德國公民或者公務員的話,要審判你還是要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這個法律程序還是相當公平而且困難的。

希特勒採取了很多在這個法律體系上打洞的做法,例如通過紐倫堡法來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但是剝奪這個公民權以後,猶太人雖然不是第三帝國的公民了,但是他還不是一定要受到打擊的對象,殺這些猶太人還是需要通過群眾暴力的手段。嚴格上來講,猶太人是法外人,並沒有一個像蘇聯那樣的革命法庭來判處猶太人死刑什麼的,而是猶太人在被剝奪了帝國公權以後,納粹黨的群眾機構自發地對猶太人展開了迫害,這是兩種不同的事情。如果你不是紐倫堡法律規定的迫害對象,也不是後來施陶芬貝格行刺案失敗以後、希特勒特別搞出來的那些人民革命特別法庭的適用對象的話,那麼實際上,你除了經濟上可能遭受統制經濟的危害、軍事上會遭到同盟國的轟炸機的打擊的話,你要受到控訴是非常困難的,這樣的特權在蘇聯公民身上是不可能的。

一個德國東部莊園的農民,他如果特別不關心政治、在血統上面又沒有什麼問題的話,他一直到蘇聯軍隊占領他的家鄉、大肆燒殺搶掠強姦以前,他的生活方式跟以前在第二帝國時代沒有什麼明顯區別,甚至是要換到外幣、要出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要遭到法院審判那更是天方夜譚的事情,只是經濟上遭到困境而已。像他這樣的人,直到希特勒政權垮台,在德國的人口當中即使沒有超過八分之七,至少也是超過四分之三的;蘇聯和任何一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的絕大部分國民,是根本不能指望納粹統治之下的德國公民所享有的這種待遇的。

可以說,如果你不是先鋒黨或者納粹黨的成員、也不是猶太人或其他什麼人民公敵的話,你在第二帝國和魏瑪共和國時代保存的大部分公民權是仍然能夠保存的;如果你是猶太人或者其他人民公敵,你當然要倒霉;如果你是先鋒黨的成員的話,你就要承擔特殊的義務,因為你在加入納粹黨的時候,你已經把你自己的公民權利奉獻給元首本人了,除非元首本人給你做一個特別解釋,你是沒有辦法把這些權利要回來的。

問:以薩維尼為代表人物的德國歷史法學派主導的百年編篡民法典運動,對德國憲制的影響是什麼?

劉仲敬:薩維尼的影響其實是自相矛盾的。他所代表的那種運動,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根基跟產生德國浪漫主義的那種運動非常相似,就是要擺脫法國人所代表的建立普世性的理性法典那種企圖,但是他所依靠的德國傳統卻偏偏又是充滿着思辨性的東西,所以民族法典變成了像德國浪漫主義那樣自相矛盾的東西。它既是反動的,又是進步的:進步體現在它的民族性,它是假定存在着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而且具有先驗性質的日耳曼民族的實體,這個實體通過民族精神,體現為德國民法典;另一方面他又是反動的,他假定這個實體可以通過先驗的方式來表現的時候,也就是假定這些民族習慣沒有辦法像是法國民法典的制定者那樣,建立一個長效性的、理性的繼承和修改機制。

這樣一來,它所制定的這個民法典就不能像法國民法典那樣發揮重大的政治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各種特殊性的、地方性的條款的一個進一步的規範和整理。地方性條款的規範和整理本來應該像是英國的普通法一樣,因為它是地方性的和習慣性的,所以比制定法和成文法有更大的靈活性;但是恰好相反,因為它是思辨性和先驗性的體現的話,它通過造法、通過引用和重新解釋習慣來靈活應付新時代變化的能力反而還不如拿破崙法典。

這是一個極端矛盾的現象,等於說是它同時具備了以拿破崙法典為代表的成文法、羅馬法和以普通法為代表的習慣法的弱點。習慣法的弱點在於,它缺乏普遍適用性,但好處在靈活性;而成文法的好處和壞處恰好相反。薩維尼製造的這場運動則恰好把雙方的弱點都繼承了,卻未能享受到雙方的優點。但是這一點主要不應該由薩維尼本人負責,早在薩維尼以前的概念法學派和德國浪漫主義運動,比他自己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而俾斯麥所發動的文化鬥爭和德國法學教育的傳統也應該分擔一部分責任。

問:您怎麼看待普魯士的自由主義者和德意志帝國制度構建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被排除在外對德意志帝國的影響?

劉仲敬:普魯士自由主義者的黃金時代實際上是在1848年以前。在普魯士的貴族階級當中,自由主義的色彩是相當強的,他們有強大的自由派貴族黨派。普魯士下議院以三級會議的方式產生,上議院是完全由貴族壟斷,結果在兩院當中都有強大的貴族自由派的勢力。在德意志帝國建立(1871)以後,帝國議會引入了大眾民主的勢力,結果自由派的勢力反而嚴重衰退了。帝國議會基本上是以社會民主黨和天主教中央黨這兩個萬年反對黨為主導,保守黨占據一翼,這兩個萬年反對黨占據另一翼,自由主義政黨在帝國議會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與它在普魯士三級會議和上議院當中的地位相比是大大下降了。

這是大大超出十九世紀上半葉自由主義議員的設想的。照他們的設想,隨着進步和選舉權的漸次擴張,他們的勢力應該越來越大,但是實際發生的事情是恰好相反:在大多數人民沒有資格參加選舉的時候,貴族階級當中有很多開明人士,願意模仿英國的自由主義;等到人民真的參加選舉的時候,大多數勞動人民的選票不是投給保守主義者,就是投給社會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完全喪失了對未來的信心。等到魏瑪憲法開始制定的時候(1919),自由主義者實際上已經根本不指望他們將來還能有什麼前途了。

他們在1840年的時候還多多少少抱有一種希望,老國王腓特烈·威廉三世死後、信奉自由主義的太子腓特烈·威廉四世上台(1840)以後可能會成立一個格萊斯頓內閣;成立一個格萊斯頓內閣的希望在1848年是最大的,在1848年以後一度成為現實,使俾斯麥感到恐懼;但是等到俾斯麥當帝國首相(1871)的時候,他們再嚷嚷着格萊斯頓內閣,用一種狼來了式的政治恐嚇,如果你不支持我們的話就會如何,實際上這種危險已經微不足道了;等到皇太子腓特烈三世早死、威廉二世當上帝國皇帝(1888)以後,自由主義者的希望實際上已經是徹底斷絕了;等到社會民主黨主導的魏瑪共和國上台(1918),自由主義者已經跟反動派沒有任何區別了,他們不僅沒能阻止社會民主黨那些危害財產權的法律的通過,而且在反動派的陣營當中都起不到主導作用,在魏瑪共和國時期自由派對反動派主流的政策影響力,與普魯士王國時期輝格黨貴族對普魯士王室和政府的影響力相比是大大下降了。

問:是否存在標準的/典型的法西斯體制?納粹黨的法西斯體制和典型的法西斯體制相比有什麼特殊的地方?採用法西斯體制的國家會加速文明衰老還是會延緩文明衰老?

劉仲敬:法西斯的經典理論是「社團國家」,就是社會和國家的自然融合。它的建黨理論是從列寧那兒學來的,強調民主集中制,使它跟傳統的資產階級黨派不同,但它強調說,列寧黨所實行的那種由國家吞併社會的模式是不合理的,或者說只適合於文化比較淺的野蠻的地方,像意大利這樣文化比較深厚的地方,正確的做法是行業自治,也就是說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各社會團體像中世紀時期那樣保留一定的團體自治,但各團體之間的利益發生分歧的時候,由黨國作為最高協調人引導它們走上正確的軌道。這個理論其實是有缺陷的,就是說它沒法解釋,如果說是各行業組織像中世紀行會那樣自由的話,它選舉出來的管理機構自然而然的是不可能在一切問題上都跟其他行業組織或者是跟黨國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你行使的權力如果不是一種武斷權力的話,你怎麼樣能夠迫使他們服從你呢?這個憲法上的缺口是墨索里尼沒有解決的。

希特勒從理論上講是從墨索里尼那兒學來的,但是他始終認為墨索里尼作為一個革命家是不稱職的,遠不如斯大林來得稱職。納粹黨的正規理論繼承了意大利法西斯的正規理論,但它強調說,納粹黨從本質上講是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黨,所以納粹黨在必要的時候,完全有權力動員人民革命團體,使那些思想反動的團體,例如由猶太資本家控制的團體或者是由新教徒工業家控制的團體或者是教會團體,來服從他們的意志。但這個差別是理論上的,納粹黨的各地的黨組織,從性質上來講跟法西斯在意大利的組織是差不多的。

他們不像共產黨那樣能夠肆無忌憚地利用國家預算和國家機構為自己服務。在黨和政之間的權力消長當中,政府仍然享有它大部分的傳統權力,黨對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監督性的、社會性的,並不存在像是列寧主義國家那樣,政府必須受黨的領導、政府官員在黨的領導之下必須屈居於二把手那種情況。黨對各法團的領導,相對於列寧主義那種絕對領導來說,協調性是很強的。例如像是對於教會或者是私人企業這樣的組織,雖然黨會要求企業老闆或者教會領袖在自己的組織裡面接受黨代表的監督,但是日常管理一般是黨代表不能涉及的。黨代表只有在非常重大的原則性政治問題,例如涉及到猶太人或者國際資本主義這樣的原則性問題上才能施加干涉,一般的經營還是由原來的經營者自己負責,利潤的分配仍然交給原來的股東。教會的傳統事務,如果不涉及政治問題的話,仍然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

法西斯國家或者社團國家,從理論上講是要矯正大眾民主所帶來的衰亡效應,他們認為大眾民主造成的極權效應是不好的。這裡面跟斯賓格勒理論實際上是有一定的共同基礎的,所以也有些人認為斯賓格勒是傾向於法西斯主義的,斯賓格勒本人也聲稱他自己是普魯士社會主義者,但後來納粹黨建立以後,他又反對納粹黨,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具體的政治細節上有分歧的人,在整體理論上可能有一定的共性,所以產生社團國家那個基爾特社會主義的思想基礎 復辟中古行業國家那個思想基礎和產生斯賓格勒理論的思想基礎是有一定的共性。

但是照法西斯主義那個實際組織來看,他們一方面通過各個行業組織分散了政府的權力,一方面又通過黨的最高協調和不容反對、享有宗教裁判所一樣絕對正確和真理解釋權的黨的組織,在更高的層面上把權力重新收回來,因此斯賓格勒本人 他一直活到1936年 對納粹黨的政治結構非常反感。而大多數歷史評論家也都認為,無論是納粹還是法西斯,它們跟以前的魏瑪共和國和意大利君主立憲國相比,不是削弱了中央集權的力量,而是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它們所建立的官僚機構,儘管沒有同時代和後來的共產主義國家官僚機構那樣龐大,但是比起以前的君主國和聯邦共和國的官僚機構來說,仍然是極大地膨脹了。尤其是它建立的黨政雙重機構,儘管黨的機構和秘密情報機構沒有共產黨那麼龐大,仍然是比起原有的機構是更加龐大了,它向吏治國家和中央集權國家的方向極大地邁進了。

因此,如果按照斯賓格勒的理論來分析的話,它實際上是做到了它聲稱是要反對的事情:它不但沒有延緩原有的衰老,反而是加強了衰老;它沒有真正保護各行業組織原有的自治,反而以行業國家為辭,通過黨務官員介入行業組織內部,使行業組織原來還殘存的一些自治權變得名存實亡了。像海德格爾在德國大學內部搞那些做法,在原先第二帝國時代的大學自治的傳統下是不可能的,大學本身就是法人團體的一種特殊形式。

問:如果魏瑪共和國出現一個佛朗哥或者霍爾蒂上將式的人物會怎樣?

劉仲敬:如果出現這樣的人物的話,那麼戰爭很可能不會爆發,或者不會按照我們設想的方式來爆發。這樣一個人物,他的政策會更多地根據德國保守派的立場,由德國的貴族外交官和軍官主持。這些人在法國人已經不再認真地維持東方戰線和小協約國的情況下,只需要採用傳統的外交手腕,就能夠不太困難地把除了波蘭以外的大多數東歐小國納入自己的麾下,像匈牙利和羅馬尼亞這些國家,其實是用不了多少努力就會自動地投向德國一邊的。而在英法實際上已經願意以和平方式在萊茵非軍事區、薩爾區這些問題上進行讓步的情況下,原有的貴族外交官的手段比希特勒的外交手段要高明得多,很可能無需通過戰爭就使法國在東歐的陣線整個解體。由於英國人從頭到尾都不願意支持法國人保障東歐安全的整個體系,德國在經濟上講,又很容易能夠把東歐所有國家都變成大中歐計劃的外圍,只要稍微謹慎一點,就能夠把這個計劃實現。再加上東歐國家又普遍恐懼布爾什維主義,在法國在政治上不斷衰退、在維持東歐安全力不從心的情況下,德國只要不是野心太大,稍微節制一點,把東歐一半的國家納入德國的麾下,把德國變成東歐反布爾什維克防禦線的主要支持者,說服東歐國家相信跟德國聯盟、而不是跟法國聯盟才能夠保衛他們避免蘇聯的威脅,其實本身是很有希望的事情。如果戰爭不爆發的話,德國仍然會是像現在一樣,是歐洲經濟的真正的發動機,而且還會提前二十年達到它現在的目的。

德國貴族跟德國商人和平民不一樣,他們的東歐性質更強大一些。萊茵地區經過拿破崙和法國革命軍的折騰以後,貴族色彩是很少的,唯一還殘餘貴族色彩的恐怕就是教會了;而在東部,貴族地主的色彩仍然是很強的。軍人和外交官主要是東部人,他們對東部斯拉夫世界,尤其是對東部那些布爾什維克革命以後建立起來的這些國家,不僅有着理論上的同情,而且有着實際上的同情。他們知道芬蘭、愛沙尼亞這些國家,如果沒有德國志願軍的干涉,是不可能存在的,羅馬尼亞和匈牙利是寧願要德國的保護而不願意要法國的保護的。他們有很多辦法,能夠在烏克蘭和蘇聯西部的小民族當中喚起要求德國保護、恢復拉達政權或者蓋特曼政權的感情,這些手段都是希特勒不懂得怎樣運用、而且有意無意把事情搞壞了的。他們跟東歐那些日耳曼貴族,跟過去俄羅斯帝國境內那些日耳曼血統精英階級,在婚姻上、貿易上、財產上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他們也不能像是西部出身和群眾運動出身的納粹黨那樣,無情地犧牲東方日耳曼人的利益,把他們強行撤回德國或者是聽任他們受當地的親蘇政權的宰割。在英國已經解除了德國的海上威脅、不熱衷於支持法國大陸政策、甚至很猜疑法國有可能利用陸軍優勢獨霸歐洲的情況下,德國儘管損失了很多領土,但它實際上在外交上的迴旋餘地比俾斯麥以後的任何時代都大。希特勒和他的搞群眾運動出身的那些納粹黨棍斷斷續續地干涉德國外交,對於德國本身來說實際上是錯失了很多本來可以利用的機會。

問:東歐日耳曼人和波蘭捷克等西斯拉夫人為什麼沒有發生融合,而是雙方一直保持了自己的語言和文化特性,最終為民族國家出現創造了條件?

劉仲敬:不是說為民族國家的創造構成了條件,而是說他們保留了中世紀早期常見的種族結構。法蘭西是最典型的民族國家,但是即使是在法蘭西,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也就是說日耳曼人和高盧人之間的種族鴻溝是非常大的。可以說中世紀早期的法蘭克和法蘭西諸王國,跟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東歐國家是非常相似的:它的精英是日耳曼人,平民草根則是高盧人。諾曼人征服的英格蘭也是這樣:精英是諾曼人,草根是撒克遜人。而在十九世紀末期的東歐,種族結構和階級結構相互聯繫在一起的情況跟十一世紀的英國和法國是非常相似的。

在這些國家搞民族發明,也就是說以草根或草根產生出來的平民知識分子為核心搞民族發明,實際意義就是民族發明跟社會革命連在一起:平民階級產生出自己的民族知識分子作為未來的精英階級,而把原來的精英階級視為日耳曼血統但不是德意志民族。因為這些日耳曼精英產生的時間在德意志民族發明以前,他們是日耳曼血統的貴族和紳士,但卻不是德意志民族的一份子,這兩者之間是差別非常之大的。由於德國的民族發明和他們所在國的民族發明,他們在本國變成了多餘的人。新產生的,例如講波蘭語的波蘭知識分子、講羅馬尼亞語的知識分子、講匈牙利語的知識分子、講愛沙尼亞語的知識分子,必須得排除原來講德語的日耳曼精英分子,才能完成他們的民族發明,因此這些人會變成是多餘的。如果他們延續中世紀的各等級共治的混合憲制結構的話,那麼他們就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們不是以他們的存在為東歐民族發明做了貢獻,而是以他們的被迫害和消失為東歐的民族發明做了貢獻。

可以說東歐的歷史時間表比西歐要晚一些。西歐在中世紀早期也是這樣的種族和階級結構相隔離,但是時間長了以後,法蘭克人和高盧人的區別就消失了,諾曼人和撒克遜人的區別就消失了。他們的民族發明是以融合的方式實現的,而東歐的民族發明是以排斥的方式實現的。

問:您怎麼看待俾斯麥之後、比洛之前的兩任帝國宰相的執政過程?如果威廉一世之後德意志帝國有一個自由主義的君主,是否可以改變德意志帝國的歷史?

劉仲敬:如果假設一下皇太子(腓特烈三世)和他的英國皇后能夠像後來威廉二世一樣秉政幾十年的話,後來的歷史走向確實是會非常不同。俾斯麥等於是借用了新教歐洲和天主教保守主義的舊恨。他搞文化鬥爭,就是要團結整個新教勢力,反對天主教勢力,同時欺騙自由主義勢力,讓自由主義勢力覺得新教和自由主義是天然盟友,而天主教中央黨、維也納和羅馬教皇始終是自由主義不可妥協的敵人。但是這個其實是一個已經過時的歷史問題,這個歷史問題在光榮革命的時代是完全正確的,在俾斯麥的時代已經可能只有百分之十的正確性了,在俾斯麥以後等於就完全過時了。

新任的君主和他的自由主義大臣如果能有較好的政治遠見的話,能夠改變俾斯麥原有的在帝國議會中間挑撥政黨鬥爭的結構的話,也許能夠像俾斯麥形成保守主義親政府黨派一樣,形成一個類似的自由主義親政府黨派。而這個自由主義親政府黨派可能處在比民族黨派和保守黨派更容易分散社會民主黨擴張的地位,這樣它也許能夠形成一個類似英國輝格黨自由黨的集團,吸收相當大的工人階級的選票,像英國自由黨能夠一直在1922年以前把工人階級的選票主要吸收到自己這一邊、阻止工黨做大一樣,把後來使社會民主黨變成德國帝國議會第一大黨的那些選民基礎吸收到這個輝格黨聯盟當中來。

因此,如果歷史按照這種渠道來發展的話,那麼很可能會形成英國式的路徑,就是輝格黨和社會民主黨形成聯盟對抗保守黨和民族黨,那麼海軍競賽也許不會發生了。後來狂熱地要求搞海軍、搞遠洋貿易、不惜跟英國衝突的那些力量,很可能會在這些自由主義勢力的引導之下,把反對保守主義作為自己的主要政綱,在德國形成一種類似兩黨制的結構。儘管德國帝國議會的先天孱弱和帝國政府缺乏各邦政府那樣完善的機構,使他們永遠不可能形成像英國議會和內閣那樣完善的權力核心,但是培養他們起騷擾和破壞作用、阻止德國走向海軍競賽、阻止德國走向世界強權和英德對抗的能力,在俾斯麥退休那幾年看來可能性仍然是相當大的。在俾斯麥剛剛退休的那幾年,甚至是直到1905年以前,英法對抗看上去比英德對抗是更有可能的,英德協調的可能性也比英法協調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本身也不是必然會發生的。

像王子的壽命長短,這個本身是非常偶然、近乎天命的事情,確實是極大地影響了後來德國的外交路徑。而對於德意志帝國那種與其說是像一個聯邦國家、不如說是像一個邦聯和外交官會議的體制來說的話,國際和國內的外交關係的變革是連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所起的影響力只會更大,不會更小。

問:您怎麼理解法西斯主義和君主制復辟之間的關係。

劉仲敬:法西斯主義和君主制之間的關係是相當敵對的。法西斯主義必須依靠群眾動員,它必須建立黨國結構,必須要建立黨和社會組織的直接銜接,因此它需要切斷君主和原先各個傳統上需要忠君的各個行業團體之間的有機聯繫。它對君主制的破壞作用沒有納粹黨和布爾什維克黨那麼大,但是起的作用也無疑是破壞性的。這就是為什麼像霍爾蒂或者佛朗哥這樣主張復辟原有君主制的保守黨人,跟國內的企圖模仿德國和意大利的親法西斯黨派總是合不來,最後的結果不是你戰勝我就是我戰勝你。在匈牙利和西班牙的情況就是,親法西斯的黨派基本上被親君主制的黨派徹底擊敗和消滅了,往往還需要採取政變的方式。在羅馬尼亞這樣親法西斯黨派勢力比較強大的地方,安東內斯庫將軍不能說是像霍爾蒂或佛朗哥那樣是君主派的忠實代理人,但是即使是他,在外交上非常依靠德國和意大利的情況下,也仍然需要通過政變式的手段實行清黨,消滅本國的准法西斯團體。這就可以看出,依靠群眾運動起家的團體離不開群眾運動,它和依靠君主制起家、本能地厭惡群眾運動和大眾民主的那些團體之間,存在着階級性的、習慣性的和憲法性的深刻矛盾。這個矛盾只能在存在更大的、更危險的共同敵人的情況下暫時被壓下去,一旦這個危險解除又會重新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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