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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特別檢察官的歷史淵源與法定權限
送交者: 高勝寒 2017年05月23日06:30: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川普團隊在2016年大選期間,涉嫌與俄羅斯官員勾結,內外夾攻,搞垮對手克林頓的陰謀事件,有如雪球,越滾越大,越滾越醜陋。如果了解了美國聯邦特別檢察官的歷史淵源與法定權限,將會有助理解與預測美國政局的發展。


司法部長塞森斯自己也成為被調查的嫌疑人之一,因利益衝突與毫無公信力,不得已而宣布靠邊站,不再介入調查事件。按照法律,調查通俄門的擔子,落到了副司法部長羅森斯坦的肩膀上。


羅森斯坦在糾結與鬥爭了數日後,恰在這個繞室彷徨的時候,發生了在川普要求聯邦調查局長科米向他個人效忠,與要求他結束調查前國家安全顧問菲林兩大事件曝光。他在舉國譁然的龐大輿論壓力下低頭,終於在2017年5月17日,做出委派前聯邦調查局長穆勒(Robert Swan Muller)出任特別檢察官,來獨立調查川普團隊在2016年大選期間,與俄羅斯勾結嫌疑的決定。


委任德高望重,資歷顯赫,素被民主共和兩黨共同認可的穆勒出任特別檢察官的行動,挽回了羅森斯坦自己的大部分聲譽,消息傳出,立即得到了普遍的讚揚,幾乎聽不到反對的聲音。


羅森斯坦在2017年5月17日簽發的委任書上,清楚地註明,美國司法部授權穆勒的三大調查範圍與權力是;一,俄羅斯政府或個人與川普選舉團隊的聯繫情況,二,任何在調查過程中引發出來的涉嫌事情,三,如果在調查中發現有犯罪行為,有權單獨起訴之。


事情很明顯,如果指控屬實,那麼川普的麻煩是難以善後的。向個人效忠是一種帝王封建作風,難容於現代文明政治原則。要求聯邦調查局長停止調查菲林,更是一項直截了當觸犯了妨礙司法公正法律的嚴重罪行,僅憑這一條,就足夠把川普送上彈劾案的被告席。


勾結俄羅斯政府官員來圖利自己的總統大選,是一件屬於叛國的嚴重罪行。委任了特別檢察官,本身就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2017年5月18日,羅森斯坦公開宣布,通俄門事件是屬於刑事犯罪範疇,“為了更符合美國人民的利益”,所以需要一位獨立的特別檢察官來進行徹底的調查。


根據路透社新聞報道說,在2016年4月至11月的大選期間,川普團隊與俄羅斯官員,就有18次聯繫的記錄。這個數目字說明了川普團隊與俄羅斯官員之間,的確是有某種不正常的活動在進行中。


特別檢察官(special prosecutor),又稱特別顧問(special counsel),或者獨立顧問(independent counsel),指的是在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由有律師資格的局外人,進行特定範圍內的公正調查。尤其是有關總統,內閣或與選舉等的弊案,多採取任命特別檢察官處理之。


在水門事件醜聞年代,多以特別檢察官稱之,由於檢察官三個字的充滿了凶氣,不完全符合現代文明的訴求,故在1983年的《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里,一律統稱特別顧問。


因為受到水門事件醜聞的衝擊與教訓,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其中的條款,厘定聯邦特別檢察官的法律立場與調查權限,國會於1983,1987,1992,1994與1999年五度續期,使之繼續生效。


大部分合符文明標準的美國法律,是經過多次修改而成的,《美國憲》就是最好的案例:共有33次修改成功的案例,其中有27條已經在執行,包括《兒童勞工法》與《華盛頓特區投票法》等6條尚待各州議會法定認可的修正法,依然不見蹤跡。《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亦是如此,有待未來有智慧的立法者的努力建設,加以完善。


在美國,專題研究特別檢察官的歷史與法律,是一項冷門學術,著作更是少得可憐。威克福

里斯特大(Wake Forest University)國際關係系的哈里格教授(Katy Harriger)所著的《美國政治中的特別檢察官制度(The Federal Special Prosecutor in American Politics)》,成了這方面的權威名著。


哈里格指出,目前絕大都分的特別檢察官案例,發生在聯邦層次,但特別檢察官制度的來源,卻是出自各州的地方法院。通常來論,各州的地方司法部,多與警方或治安機構熟悉,甚至於關係密切,極易產生利益衝突,在這種情況下,稍為重大的案件,尤其是涉及與政府或官員有關的案件,為了避開輿論抨擊與儘量使之公正,法官多傾向於指派獨立於體系之外的特別檢察官。在州級司法體系中,執業法官、政府官員、社團與公司等,皆有權力提名特別檢察官。


特別檢察官的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1988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莫里森 訴 奧爾(Morrison V Olson)》,以7票同意1票反對的壓倒性裁決指出,特別檢察官的法律源自成文法《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雖然屬於行政部門,但其存在,並沒有增加或減少司法與立法機構的權力,因而合乎憲法要求。這個裁決奠定了美國聯邦特別檢察官的法律地位。

美國至今沒有一套成熟的特別檢察官制度法案。目前國會尚有將有時間性的舊法案修改成聯邦法律的動議。在《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之前,特別檢察官是由聯邦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委任的,1999年後,改由司法部長委任,如果司法部長缺席或因利益衝突迴避時,由副司法部長委任之。

在這兩種情況下,可以委任特別檢察官,一,司法部本身與案件有利益衝突,二,由外面的超黨派人士來處理,更符合美國人民的利益。

美國法律嚴格規定出任特別檢察官的先決條件是,一,必須律師出身,二,不在聯邦政府任職,三,享有超黨派與廉潔的聲譽,四,有起訴刑事案件的經驗,五,了解司法部的政策與美國刑事法,六,必須是全職。

特別檢察官沒有固定的任期與辦案期限,通常是由特別檢察官自己決定何時結束任期,通常是在將辦案報告與建議書呈遞司法部長之後。

特別檢察官的權力,與一般的聯邦檢察官一致,並無任何的特權,在調查結束後,有權自己直接入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公訴。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特別檢察官多數願意與司法部的律師,聯手提起公訴。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具有利益衝突的醜聞事件,已經是美國政治與司法傳統的一部分。

現在的特別檢察官條例,是司法部自行宣布而成,並無成文法基礎。美國國會從水門事件醜聞中吸取經驗教訓,更為了維護司法獨立與司法尊嚴,嚴格規定,美國總統無權開除特別檢察官,司法部長是唯一擁有可以約束與革職特別檢察官職務權力的人。


由於特別檢察官條例是附屬於《政府行為道德規范法》,此案的有效期在1999年已經過期,所以在法理上來說,極度藐視這次委任特別檢察官的川普,是有權力下令開除穆勒的。稍微對美國政治與法律有所了解者都會知道,尼克松的前車之鑑,清楚的擺在那裡,說明這種下下之策,是會付出總統寶座為代價的。

 

穆勒擁有相當廣泛的權力,他可以直接用傳票,要求川普交出他一直保密的的稅務表,與白宮的有關錄音帶,有最高法院的《美國 訴 尼克松案》判例作為法理依據,川普如果以“憲法賦予的行政特權”的法理來在法院抗拒,是必敗無疑的。

 

特別檢察官必須遵守聯邦檢察官的紀律與權限,如果發生行為不檢、玩忽職守、無能為力、利益衝突、違反政策與重大失誤等情況時,司法部長必須以書面文字方式處理之。

美國自1875年第一次由格蘭特總統委任亨德(John Henderson)出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包括自己內閣官員在內的烈酒稅金貪污案,史稱威士忌幫醜聞(Whisky Ring Scandal)直到目前穆勒出任特別檢察官,徹查通俄門的醜聞,歷經142年,前後29位傑出的特別檢察官,已經為後世立下了榜樣。美國司法部為追求司法公平與避免利益衝突而產生的特別檢察官制度,已經逐漸成熟。

最近的《華盛頓日報》作了一個關於這種特別檢察官辦案時間的統計,從過去的案例來看這種徹查美國總統的大案,平均的時間是1154天,即三年零兩個月。如果本案亦是如此的話,川普通俄門事件,將在他積極爭取連任的關鍵時刻定案----如果他能熬到那個時候的話。


美國沙皇囂張跋扈,目中無人,站在與自己的資歷矛盾的道德制高點上,空無遮攔的罵女人,罵對手,罵選民,罵報紙,罵電台,罵難民,罵法官,罵教皇,罵穆斯林,罵民主黨,罵委任特別檢察官,十面威風,四處樹敵,就是還沒有見他罵穆勒,不是他不想罵,而是不敢罵----在穆勒的盛名與威嚴下不敢罵。

 

200175日,共和黨總統喬治.小布什提名穆勒出任聯邦調查局長,得到參議院的特殊禮遇,僅25天后即召開認可聽證會,200182日,參議院以98票同意零票反對的全票記錄,批准他他的提名。

 

200194日,宣誓就任,一星期後, 爆發911恐怖襲擊事件,在穆勒的優秀領導下,聯邦調查局度過了最艱難的考驗。

 

當穆勒十年任期期滿時,民主黨奧巴馬總統要求他續期兩年,參議院以100票同意零票反對的全票,通過他的續期提名。穆勒受到國會與社會的尊重與信任,於此可見。

 

擁有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的穆勒,是一位講究與堅持原則的法學專家。911恐怖襲擊後,白宮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反恐,包括總統有權使用行政命令,特工們可以不經法院批准,就可以自行監聽並可錄音嫌疑犯的通訊和電話。

 

穆勒的立場與司法部一致,認為此舉有違美國憲法保障人權條款,強力反對,堅持如果採取監聽行動,必須事前得到法庭的批准。但遭到白宮鷹派分子的阻擾,小布什態度堅定,公開揚言要否決司法部的抗議書。

 

在這個關節眼上,穆勒連同時任代理司法部長,後來成為他聯邦調查局長接班人的科米,聯手出擊,在醫院的病床前,說服了司法部長阿希克羅夫(John Ashcroft),不再為白宮的亂法背書,簽署命令延期許可書。


兩人陳情利害,分析法理,並不惜用共同辭職來威脅,誓不與非法行為共事。2004312日,小布什懼穆勒之威嚴,服科米的法理,無條件允之。穆勒之行事風格,於此可見,自此越發受到朝野敬重。


穆勒被委任為特別檢察官的次日,美國沙皇在推特上嘲笑與抨擊這次委任特別檢察官行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單一政治迫害”。


成立特別檢察官的本身,就已經說明了事態的嚴重性。從過去特別檢察官無數次偵辦的超級大案來觀察,被查者往往是凶多吉少。因此可以說,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單一政治迫害”不見得,但輕者被查得焦頭爛額,重者被彈劾下台的噩夢,似乎是躲不過的了。

 



高勝寒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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