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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川普的六國穆斯林禁止入境令休矣
送交者: 高勝寒 2017年05月27日22:21: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7年1月27日,川普就任一周,打着國家安全與防範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名義,迫不及待地簽署了美國總統第13769號行政命令,將中東的伊朗、利比亞、伊拉克、索馬、蘇丹、敘利亞、也門穆斯林七國禁止進入美國。

川普把這七個國家列為恐怖分子來源國的唯一依據,就是清一色的純穆斯林國家。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指出,穆斯林占利比亞的人口比例是96.6%,伊朗是99.5%,伊拉克是99%,索馬里是99.8%,蘇丹是90.7%,敘利亞是92.8%,也門是9.1%。

從數字上來看,川普的班底,在挑選與製造潛在敵人時,是花了心機的。這無異是說,凡是穆斯林,就是恐怖分子,就是不允許進入美國。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在權力的傲慢下,更顯得橫蠻無理,荒唐透頂。

事實證明,在美國境內的歷次恐怖襲擊事件中,沒有一次的兇嫌是屬於這六國的公民。而沙地阿拉伯,土耳其,阿富汗與埃及,是真正最多的恐怖襲擊兇嫌國家,也是庇護恐怖分子最多的國家,但是這些國家卻不在禁止入境的行政命令上。柿子軟好捏,但也不能不提出個使人信服的理由。

在這個荒唐的行政命令影響下,全球五十一個穆斯林國家的簽證業務,都會相繼扭緊,直接影響美國的大國形象與經濟發展。

在簽署儀式後,川普自己閱讀了行政命令的標題,然後飛揚跋扈地宣布,“我們大家都知道這是什麼意思的。我建立了一套新的防範系統,預防那些激進的穆斯林恐怖分子進入美國,我們是不想他們進來的。”

行政命令的內涵,有着“激進穆斯林”“庇護恐怖分子”等辭藻,但是提不出有力證據,來支持這些不入大雅之堂,有礙視聽的說法。

這道行政命令剛開始執行,就造成了全國海關與機場的混亂,抗議的聲音,處處可聞。美國民權同(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將之告進美國聯邦法院。

2017年2月3日,華盛頓州地區聯邦法官羅巴爾(James Robart),以違反憲法第一與第五修正案的法理,頒髮禁止執行令。

美國司法部將之上訴至加州三藩市的第九巡迴法院,2017年2月7日開庭聽證。兩天后,以違反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正常司法程序,宗教偏見與種族歧視為主要法理,拒絕美國司法部的上訴,維持羅巴爾法官的原判不變。

曾有謾罵審判川普大學詐欺案的聯邦法官為“所謂法官”的川普聞訊後,揚言要將第九巡迴法院解散。這只是說說氣話挽回面子而已,始終不見實際行動。就算解散了第九聯邦巡迴法院, 就能改變裁決嗎?

白宮咽不下這口惡氣,於是在2017年3月6日,川普又高調簽署了只是用比較溫和語氣,但是換湯不換藥的第13780號行政命令,點名利比亞、伊拉克、索馬、蘇丹、敘利亞、也門穆斯林六國,在夏威夷時間2017年3月16日12.01分開始,全部臨時不得進入美國。

因為伊朗的合作,所以在第二道行政命令中,將之除名,霎時間,七國變成六國,白宮的兒戲與不負責任作風,於此可見。

夏威夷州司法部,連同深受其害的埃爾察博士(Ismail Elshikh),以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第五條的保障平等與正常司法程序的法理,將川普告進聯邦法院。

2017年3月15日,夏威夷地區聯邦法官(Derrick Watson)簽署臨時禁止執行令,次日,再度下令,全國不得執行川普的禁止六國穆斯林入境令。

自己身陷通俄門醜聞的現任司法部長塞森斯,聞訊後,公開嘲笑與藐視夏威夷原居民出身的美國聯邦地區法官森,是“太平洋島上的那位法官”,彰顯其傲慢與官僚的本色。

美國司法部將案件上訴至維吉尼亞州里士滿(Richmond, VA)的第四巡迴上訴法院,2017年5月8日開庭聽證,2017年5月25日,以10票同意3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裁決美國司法部敗訴,維持夏威夷地區聯邦法官的禁止執行令原判不變。

裁決書由院長格雷戈(Roger Gregory)親自撰寫。由於這是一件極具敏感性的大案,美國司法部必然會將之上訴至最高法院,因而無論在案例引用,還是證據採證上,都可謂無暇可擊。在205頁紙的裁決意見書中,格雷戈里指出:

----最高法院的裁決曾說,法律的定義是:無論戰時或和平期間,統治者與人民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人民有權挑戰總統的行政命令。

----國會授權總統權力去禁止某些外國人入境,但不是絕對的。

----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利不是無條件的,那必須是在憲法範圍之內去運作。

----這份以國家安全名義的行政命令,流滴着宗教偏見,國度敵意與種族歧視。

----美國法律不會允許總統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就使用行政命令去傷害國內一些特定群體,或特定的宗教組織,那將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即使在私下談話,政府官員都應該儘量避免談論宗教。

----美國政府辯論說,這份行政命令之目的是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川普總統在簽署第一道行政命令前,並沒有向國家安全部諮詢有關的安全事實。

----在過去四十年來,在美國本土上的恐怖攻擊事件中,沒有一位美國人是死在上述六個穆斯林國家公民之手。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禁止入境的六個穆斯林國家是危險的恐怖分子。

----美國政府辯說,第二份行政命令沒有排斥穆斯林,但是兩份行政命令的內容,與政府官員的談話顯示,兩份行政命令基本上是一致的。穆斯林是這兩份行政命令的主要訴求。

----川普總統之目的就是要在美國境內禁絕穆斯林。

----掛在白宮網站上的那些反穆斯林言論,是在第四巡迴法院開庭聽證後的次日,才匆匆忙忙地撤銷掉的。

----2015127日,加州聖布那的(San Bernadino)恐怖襲擊事件後,川普高調宣布,要全部而徹底地禁止所有的穆斯林進入美國,直到美國政府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止。

----同一天在南卡的競選大會上重複同一宣布,並加強說,“我們沒有選擇!我們沒有選擇!”

----201639日的CNN電視採訪時說,“我想,穆斯林是恨我們的。我們不能夠允許恨我們的穆斯林進入我們的國家。”

----在三權分列的法理下,政府重複地要求本庭不必理會那些證據,應該繞過我們自己的觀點,盲目地去認同行政命令。本庭已經拒絕這種法理,因為除了本庭有權說明什麼是法律外,尚且不會容許沉默來傷害我們的憲法體制。我們有責任來維護憲法體制。

格雷戈里院長引用了十餘件判例,與數十件證據,來證明川普的禁止六國穆斯林入境行政命令,是一種有預謀的種族歧視與宗教仇恨行為,與保護人民與國家安全議題無關。

2017年5月8日的聽證會上,美國代理副司法部長沃爾(Jeff Wall)的法理,是總統特權與行 政特權兩大武器,力圖證明川普擁有絕對的權力決定誰不可以進入美國。但是這個法理,似乎沒有使法官們信服。

整個聽證會的焦點,是川普是否有反穆斯林意識形態與宗教仇恨的陰謀動機。他在競選期間的演講,推特等記錄,成了最有力的直接證據。所有的證據清楚地說明了,為什麼川普就任七天,就簽署了這份反穆斯林的行政命令。川普明顯的反穆斯林記錄,使沃爾在法庭上理不直氣不壯,無法發揮應有的辯護力量。

第四巡迴法院裁決書頒布後,果然就如所有新聞媒體猜測的結論一樣,為了在法理上證明川普的行政命令是有預謀的偏見產物,格雷戈里大量引用川普在競選期間與就任後的反穆斯林言論,作為判決的直接證據。在這些證據面前,川普的“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理由,顯得軟弱無力,不堪一擊。

裁決書上所說的“國會授權總統權力去禁止某些外國人入境,但不是絕對的。”指的就是這種言論。

在一個文明的國家裡,即使是總統,亦無權在法律之上。權力的制衡功能之一,就是不允許宗教仇恨與種族歧視存在。如果川普的偏見命令得逞,美國的民權發展,將會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倒退五十年,返回到種族隔離與黑白分校是合乎憲法要求的年代。

美國第九與第四巡迴法院的正義裁決強力地說明,充滿了種族歧視與宗教仇恨的川普六國穆斯林禁止入境令休矣。這件意圖使用特權禍害特定族群的行為,為美國子孫後世留下一個負面的歷史教訓:不僅歧視穆斯林不可以,歧視任何獨特的宗教與族群都不允許。容忍,尊重,平等,守法與和平共處,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唯一選擇。

在美國尤其是在政壇上,被插上“種族歧視分子”的標籤,就是宣布政治前途死亡的代名詞。即使是三K黨,也不敢直接承認自己是種族歧視分子,依然狡辯說成是什麼“選擇的權力”“上帝的旨意”等感情染色名詞。

如今,上台七天就簽布的那份威風凜凜反文明行政命令,打着以保護人民的名義也好,打着以國家安全的招牌也罷,卻被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法院院長格雷戈宣布為“這份以國家安全名義的行政命令,流滴着宗教偏見,國度敵意與種族歧視。”有了這個羞恥的記錄,還妄想留芳萬世嗎?

美國司法部長塞森斯對於第四聯邦巡迴法院的裁決異常傷心,已經宣布要將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

2001年,最高法院在薩維達斯 訴 戴維斯案(Zadvydas V  Davis)》中裁決說,“總統特權必須在憲法權限範圍之內行使”,這條判例條款已經成為美國總統權力的制衡標準。十六年來,並沒有任何總統出來挑戰這條被法學家們公認的判例條款。在這個著名判例條款標準下,恐怕川普的反穆斯林六國禁止入境令的最高法院司法程序前途,有點像他的總統寶座,難以樂觀。

 

高勝寒  2017年5月27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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