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十九大 |
送交者: 山里人 2017年10月27日11:18:2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2017 10 27
(圖與本文無關) 十九大,怎麼開由不得我們說了算,我們只能旁觀。我家在北京,生活上感到了諸多不便,你們,聚一聚,可以不擾民嗎?當然,這僅是從道理上講的,我敢打賭,除了一黨獨大的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如此之大作為。 先是,驅趕外地人離京-----我是北京人,我沒有說什麼; 接着,新疆,西藏,青海人禁止入京(十九大代表除外)-----我是北京人,我還是沒有說什麼; 接着,商店買賣刀具實名,刀具禁售-----我家有刀多把(都沒有打身份證條碼),我也不需要說什麼; 長安街限行,路邊禁止停車,沿線餐廳禁火-----長安街我不去,在三里河有很多的餐廳,此限制與我無關-----我依舊不需要說什麼; 外地人在京租不到車子-----我有車,我P事! 但是,接下來的事情我就有些不高興了,我分別在10月3號及8號從淘寶網上訂了幾件商品,對方遲遲不發貨,也不解釋,時至今日,已經28號了,剛剛發出,其給出的理由是‘十九大期間貨物禁止入京’,暈!我買的不是刀槍劍戟啊!僅是小孩子的玩具! 這事,我變得有些不高興了!
憲法的承諾何在? 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連點火做飯都被禁止了,我們的旅行自由及諸多臨時行政規定也就不足為怪了,不是說‘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貴黨聚會期間,我們的諸多不便,我不敢說你們‘違憲’,在西方國家,‘違憲’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可以直接導致一個一屆政府的落台,以至,時至今日,也沒有哪一個法制國家發生過,這可是真正的前無古人啊!這是不是我不好說,但是這是不是‘涉嫌違憲’呢? 往小了講,此諸多不便,哪一點‘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連飯都吃不了!哪一點體現了‘執政為民’?想去廣場散散步都要看老大哥的臉色,還得提心弔膽的! 因此,在貴黨聚會之後,我建議我們考慮一下修改憲法,真正地做到依法治國,出招有理。 不用講‘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應與取締。 修改總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增加三條: 1. 各屆黨代表由上一級領導指定 2. 各級人民代表由各級領導指定 3. 在四年一經的會議期間,行政法規由領導酌情定奪 增加此三項條款,了斷一切異議者的指責,可以確保‘黨的領導地位用不動搖’,但是,從憲法的文理結構上看,此三項條款加在任何的地方都很擰巴,建議另起一章:第二.五章,結構上創新一下,文理就變得通暢,法理也變得無可挑剔,以後,您怎麼說,我怎麼做,我承諾‘我會遵守憲法的,絕不發牢騷!’。 儘管有諸多不便,但是,我最終還是與他老大達成了共識: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邏輯上,毫無疑問,炒房就是對後買者的合法的敲詐。 山里人:“書名是用來背的,不是用來讀的!”----在邏輯上這也是經得起推敲的,書名僅是一個標識,沒有更多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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