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德國人喜歡鑽牛角尖? |
送交者: hechun 2017年12月28日10:38: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為什麼說“無神論者(特別是文藝青年)缺乏系統性推理,邏輯思維能力”? 再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德國以前曾經出現過那麼多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工程師他們的系統性推理,邏輯思維能當然都很好。但是,僅僅是在具體範疇,領域,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同樣犯錯誤,困惑,迷糊。才能夠出現像希特勒這樣的種族主義者。在這一場戰爭中有多少哲學家,科學家,工程師,醫生,律師追隨法西斯?今天在美國醫生,律師絕大多數是不是系統性推理,邏輯思維都很強,但是在性騷擾,在利益面前同樣失去理性思考,犯錯誤。 我這裡指所謂的系統性推理,邏輯思維,不僅僅是某一個領域,或者範疇。而是針對不同層次,不同維度,除科學以外,包括人性,大是大非的是非善惡方面,等等。 再一個具體實例就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判處加拿大政府剝奪了恐怖份子Omar Khadr 的自由,生命和安全(the violation of his rights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違反了人權憲章。 如果我們僅僅從人權憲章出發,忽略阿富汗反對恐怖主義戰爭的事實,割裂恐怖份子Omar Khadr 被他父母親帶未成年子女參加恐怖組織的關係。僅僅考察Omar Khadr 在阿富汗戰爭中被抓捕以後, 在關塔納摩監獄以後的情況。 那麼,確實是加拿大政府剝奪了恐怖份子Omar Khadr 的自由,生命和安全。 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事情的全過程,到底是誰真正剝奪了Omar Khadr 的自由,生命和安全呢? 是加拿大政府,美國政府? 還是恐怖組織,或者他自己的父母親呢?如果Omar Khadr沒有被抓捕關塔納摩監獄,而是仍然在恐怖組織中,參加聖戰? 哪一種情況對於Omar Khadr 來說更加安全,自由呢? 是誰首先違反了人權憲章,然後再導致美國政府,加拿大政府的反恐行動呢?當然,加拿大政府可能在塔納摩監獄的過程中存在不適當行為與措施,但是,與恐怖組織,與Omar Khadr父母親的行為相比較。誰是正義一邊,誰是非正義一邊呢?難道因為是恐怖組織就可以踐踏人類社會一切戰爭的規則,法律和公約嗎? 誰賦予他們的特權? 因為恐怖組織認為可以踐踏人類社會一切戰爭的規則,法律和公約, 軍事人員,情報人員,平民,兒童不分。恐怖組織的恐怖活動才導致Omar Khadr 抓捕關塔納摩監獄。 因為恐怖組織和恐怖戰爭是一種政教合一,軍民合一,才導致關塔納摩監獄刑訊逼供獲取情報的事情發生。 誰最應該為Omar Khadr 的自由,生命和安全負責任呢? 為什麼Omar Khadr 的父母親就可以逃避對於自己未成年子女自由,生命和安全的責任? 如果,我們不能夠首先分辨 這一事件全部過程,不能夠首先分辨誰是誰非? 只是單方面考慮局部,細枝末節。 就會在大是大非面前犯錯誤。如果我們不能夠分辨大是大非,是非善惡,以及事情完整過程的前因後果,如果恐怖組織與恐怖份子可以踐踏人類社會一切戰爭的規則,法律和公約,有特權。那麼正義就會永遠在恐怖份子一邊,在罪犯一邊。 難道我們是加拿大的律師,法官他們的邏輯思維不好嗎? 為什麼出現這些問題? 我們應該思考。 德國人就是最典型的,最喜歡在細枝末節,分門別類 搞得非常清楚,消耗太多資源。反而在高層次,高維度,大是大非面前搞不明白,稀里糊塗的。 例如,馬克思在市場,資本方面化太多精力,細枝末節上面搞一個大部頭《資本論》,以為自己把社會問題研究清楚了? 結果根本就沒有理解人性。所以,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 社會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 失敗是必然的。 人的本性在資本與市場更高維度,與層次。 人性主導和支配了資本與市場的運作,把一批資本家,地主消滅了,建立新制度。 結果新的特權階層,在權力的腐敗下面取代原來的一批資本家,地主,而且變本加厲。 他的這一套理論與實踐,只能夠成為空想。 所以,一個理論首先要把高層次,高維度的問題研究清楚,然後在逐步深入到底層次,底維度分門別類,科學是最低一個層次, 如果糾纏於底維度分門別類的科學細節,是根本不可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 更不用說真正的人的意識,與社會意識形態問題了。 西方民主法治社會,基礎於《聖經》的理解,對於人性的惡存在比較多的認識與體會。產生了權力制衡三權分立,並且基礎於秩序法治精神保障個體自由,與社會相對穩定。 但是,民主,法治,三權分立,很好的約束了人性。 但是,對於高維度的人靈魂的善良與邪惡,這一套社會體制是無能為力的。 所以,西方制度不能夠拯救和改變人的靈魂。 在普世價值派向全世界銷售制度的同時,另外一種政治制度正在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方式不斷侵蝕西方社會現代文明的基礎。我們就以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於恐怖份子Omar Khadr 的巨額賠償為實例討論: 我們從上面的圖看: 圖上面半部分是“善良”的區域,下面部分是“邪惡”的區域,右邊部分是賦予 水,流動性,資源的愛形式(專注於建設與修正,成長),左邊部分是刀劍與火,審判的律法部分範疇(專注於毀滅與重生,重新做人)。 最高法院,法官與司法系統對於一個社會,就是要公平,公正的處理法律紛爭。維持社會穩定與和平。 所以,最高法院,法官與司法系統必須要儘可能保持自己在左邊部分的中間位置,也就是大約 270度(假如以善良中心點,為零點0度,順時針旋轉)。 無論如何不傾向於善良一邊,或者是邪惡一邊。也就是說不能夠秉持立場,必須儘可能中立。而不能夠被 人道主義,人性的同情心,或者深受同感潛意識的支配,不能夠以貌取人。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問題也就出在這裡。受到同情心,人道主義,弱勢群體,的人性情懷,使法官,或者陪審團 潛意識 偏離了 法律的公平與公正性。 很多辯護律師受到唯利是圖潛意識支配,千方百計為了打贏一場官司。在辯訴過程中 打悲情牌,最善於使用這種手段的當然是婦女,一把鼻涕一把淚。 從而改變法官,或者陪審團法律的公平與公正性的立場。嚴格來說,律法在人性之上的第七維度,本來就是無情的。 但是,人非草木,恕能無情? 這就是人的柔軟。 法官,陪審團常常被 人道主義,同情心左右。 讓法律的天平傾向於另外一邊。 這樣就會產生雙重標準,對於自己立場一方面,網開一面,選擇性用一部分事實,或者另外一部法律條款。 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於恐怖份子Omar Khadr , 以及家人(父母親)帶領未成年子女加入恐怖組織的責任,隻字不提!? 對於阿富汗反恐怖主義戰爭的時代背景與恐怖組織首先踐踏人類文明戰爭的一切法規,法律,和公約的事實放到一邊。 而注重考查加拿大政府在關塔納摩監獄期間對於Omar Khadr 處理, 而枉顧加拿大政府與情報人員為保護和捍衛 加拿大國家安全,人民生命財產的努力和工作。 這就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與律師 在大是大非,正義與邪惡面前犯迷糊,而在 人權憲章方面 鑽牛角尖 的判案結果。 美國最高法院也產生同樣的問題。 現在,美國西方,和加拿大司法系統問題多多。 法學院只是專注於法律,法規,而缺乏一般人具有的常識和直覺。 一個好的法官就應該知道把法律與人道主義,分別處理。我記得有一個故事,一個小偷偷了一塊麵包。法官秉公執法判處小偷有罪,也就是明確告訴世人,偷東西就是犯罪。但是,法官在法庭上為小偷從人道主義立場募集一些錢(自己拿出一部分)為解決小偷飢餓等等生活問題。 所以,必須把問題的層次與維度分析清楚,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 對於第八維度,一個人的靈魂裡面,如果不是人格的完整性與一致性,可以存在很多靈魂附體。他們構成為一個董事會團體,如何支配一個人的自我意識,內部也是存在博弈的(博弈規則在第九維度裡面法則支配),就相當於 國會(諸多靈魂附體)與(總統)自我意識的關係。 但是,如果與神同在,得到自我意識授權,上帝就可以幫助人清理這些靈魂附體。 這個人就會得到一個與神同在完整的靈魂。 這個人就不再有恐懼,也就是《聖經》說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 也就是說不存在了各種靈魂附體的博弈了。 如果仍然有博弈,那就是靈魂與人肉體貪婪與軟弱之間的博弈。第四維度理性與暴力,第五維度參與日常生活市場活動中的博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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