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希特勒的縱火案+爆炸案
——寫給“修憲”
愷鄢
1933年1月30日德國納粹黨黨魁希特勒就任總理。國會縱火案(德語:Der Reichstagsbrand)發生在1933年2月27日,德國納粹策劃焚燒德國國會大廈,希特勒以這一恐怖事件為由,逼迫德國總統興登堡授予自己以獨裁的全權。通過該事件希特勒成功解散德國共產黨,在德國建立納粹黨一黨專政獨裁政權。
1944年夏季,第二次世界大戰進入新的戰略階段,盟軍在戰場上節節勝利,納粹德意志帝國風雨飄搖。7月20日爆發了刺殺希特勒的行動:為了挽救德意志民族於滅頂之災,一部分德軍軍官決定鋌而走險,在元首大本營“狼穴”利用定時炸彈刺殺戰爭禍首希特勒。可惜計劃未遂,數以千計的密謀者遭到殺害。
德國納粹從一個蕞爾小團體,一躍成為一個國家的執政黨,道路不可謂不艱。但是,以選票上位的法西斯政黨要想建立自己的獨裁,必須借用暴力。國會縱火案就是這樣的一個暴力途徑。而一旦暴力獨裁尾大不掉,要想除去獨裁,也必須經過暴力。計劃刺殺的德國軍官認為,幹掉獨裁者,可以改變德意志民族的命運,即使一樣的戰敗,也比讓盟軍兵臨城下,玉石俱焚的無條件投降要好得多。
兩次暴力案件,印證了德國哲學家界定的規律,否定的否定。一個國家一旦走上獨裁的道路,最後的“非獨裁化”必須付出極大的暴力的代價——如果不是“狼穴”的爆炸,就必須是全民族的覆滅的地獄之災——在“復興”的名義之下。
與德國法西斯相比,中國的獨裁,有三次大的暴力上位階段,一是所謂的“解放戰爭”,建立一個假惺惺的“共和國”,二是“反右”,把共和國變成名副其實的“黨天下”,三就是8964,真正的獨裁黨對中國人民的國家級暴力。
2018年,將是中國從“黨天下”到“家天下”的華麗轉身。仔細說起來,也是一場暴力開路的獨裁上位——習王集團的“東西廠”反腐,完全是沒有火藥味的國家暴力。
中國有習王,可能會真正是中國人民的“福氣”——就跟德國人不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徹底失敗,怎麼會歷史地認識到納粹不是他們的“救星”而恰恰是“災星”——中國人還沒有到那個“兩害權其輕”的地步。
但是,歷史的辯證法必須要以否定來對付否定,而且一定是暴力的否定對付暴力的否定。
2018,中國的否定到來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