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煒幹了什麼大事 習近平為何這麼恨
一進臘月23,就要開始準備過年了。按照舊時的說法,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掃房子;二十五,凍豆腐;二十六,去買肉;二十七,宰公雞;二十八,把面發。一片喜氣洋洋,這就要過大年了。沒想到,2月13日,在雞年的最後幾天,臘月二十八,突然傳出消息,中宣部原副部長、中共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被雙開。當局也算是給魯煒選了個好日子,沒定在陰曆二十七,那可是正兒八經宰公雞的日子。
這次魯煒被處置,各界都注意到了,控罪之多,罪名之大,用辭之狠,自18大以來,絕無先例,確實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論級別,魯煒不過一部級幹部,論職務,不過一網絡總監。這和那些封疆大吏無法相比,更和中樞大臣難以比肩。魯煒為何獲此重罪呢?
這次,中紀委調查結論一出,共給魯煒定罪31條,真可謂罪大惡極。具體罪名網上都有,這裡就不一一羅列了。除了一般中共高官的通病以外,其中最重要的大概有如下幾點,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陽奉陰違、欺騙中央,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公器私用,品行惡劣。由此,我們可以確定,魯煒最實質的問題,是政治而不在經濟。而且,欺騙中央,妄議中央。這在其他落馬的高官當中,這個罪名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