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人民日報》介紹某縣一位“好官”的光輝事跡:患膽結石沒住幹部病房,也沒住外科病房,而是住在婦產科病房。據說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有人藉此機會來送禮求辦事。事後人們議論說,這位幹部不愧是反腐倡廉的有心人。《南方都市報》日前刊出侯志川的文章說:看了以後覺得在咱們這裡當一個“好官”真是不容易,害病了都找不到一個清淨地方,只好藏到婦產科,也不怕有人指責他破壞醫院制度,亂住病房,甚至可能來點謠言,說他對女人有什麼“企圖”云云。這種舉動是不是“反腐倡廉”?看起來是。仔細想想,又不那麼簡單。本來按照共產黨的規矩,應該是錢、禮一概不收。如硬要“扔下”,統一轉交紀委或監察局。“求辦”之事則一律拒絕。如此這般,誰還敢再給他“送”,他又何須躲到婦產科?
能夠當上“領導幹部”的肯定是聰明人,至少比我聰明。他沒有照明擺著的“規矩”辦,不會沒有原因。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擔心“得罪人”。蓋因這些“求辦”之人,往往都不大惹得起,有些是“領導的領導”,掌握著自己的任免升遷。有些是自己的同事或部下,不答應也許會“搗亂”。還有些是“關鍵”人物,難免今後有工作上的接觸和“有求於人”的時候。對這些人的“求辦”,答應了違反法紀,不答應又怕今後……端的叫“清官”們左右為難呀。安徽省一個縣委書記幾個月拒收禮金數十萬元,結果不到一年時間就被調走了。想給那裡的老百姓做點好事都做不成。這便是“前車之鑑”,而且不遠。
一個使壞人感到恐懼的環境肯定是好環境。一個叫“清官”感到為難的制度就不能叫好制度了。要想真正地“反腐倡廉”,如果不從根本上著手,光是乞靈於這些“小聰明”,有多大效果?這一次害病有婦產科躲藏,下一次呢?再下一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