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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需 求
送交者: 山里人 2018年12月31日08:24: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8 12 10

   

    需求的體驗我們誰都清楚,直接的表達就是“我想、、、”,餓了,想吃飯,困了,想睡覺,吃飽了撐的想找姑娘睡,如:劉強東。

這麼簡單明了的事情被從馬洛斯心裡學層面對需求分層陳述,他在1954年著書《動機與人格》(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當中完整闡述,搭建了人的需求結構:

    

320px-Maslows-hierarchy-of-needs-zh.svg.png

                         

按馬洛斯的解釋,上級之需求是建立在下級需求基礎之上的。

但是,也有不同的學者認真地考察了馬洛斯的理論而得出否定的結果,如:M·A·沃赫拜(M. A. Wahba)與L·G·布里德韋爾(L. G. Bridwell)曾針對馬斯洛的理論進行廣泛回顧,並沒有發現到任何證據顯示存有馬斯洛所定義的需求層次----維基,馬洛斯詞條,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C%80%E6%B1%82%E5%B1%82%E6%AC%A1%E7%90%86%E8%AE%BA

我也曾感到糾結,馬洛斯的理論可以解釋很多現象,但也有他解釋不了的地方:“嗟,來食!”;它也可以擴展為群體需求,如:種族與國家。

我們目前的認知是:人有需求,需求有結構,但通常會有意外。

現在,我們引入約束條件,在它的視角下重新解讀一下我們的需求理論。

馬洛斯所描述的需求,都是有條件的需求,在不同的條件下產生不同的需求,參與者之間也會互為條件,就如同馬洛斯所觀察到的那樣,但是,如果我們在約束條件的背景下解讀我們的需求,就會有稍有不同結論:有需求,卻無結構;需求只是約束條件下的條件反射的結果,需求只是在不同環境下,約束條件,的個體行為反應。

因此,“嗟,來食!”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對馬洛斯的質疑也因此而得到解決,質疑的不是需求而是需求的結構。

在約束條件的背景下解讀我們的需求,在經濟學視野下,我們看到了交換與效用;在歷史學的視野中我們讀到了文明的進化與競爭。

需求的最主要的外部約束條件之一就是,個體的數量,比如,魯濱遜漂落在荒島上的時候,他唯有生理需求與安全需求,星期五的到來使之有了社交與尊嚴的需求,當他們發現土著人之後,以前生理需求與安全需求發生了實質性的變異,文化開始發生衝突了,而在此之前,星期五的到來產生的只是文化同一。

需求向社會化轉化了。

我們從魯濱遜的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需求在約束條件發生轉變時,需求的內涵隨之而改變:魯濱遜單體,魯濱遜和星期五,魯濱遜、星期五及土著,空間的約束條件在改變,在約束空間內,參與的主體數量出現了變化,參與的主體,需求的內涵也都發生了改變,請注意,是全部的參與者需求內涵都發生了改變,他們彼此之間也互為約束條件。

在約束條件的思路下,我們再重新審視一下我們的需求。

首先,我們回到基礎,看一下需求主體的特徵:有思維的生物,人或者動物,一般我們指的是人。

“有思維的生物”,字雖不多卻清晰地表達了需求的主體特徵,既是生物,就需要有物質的平衡體系,可以思考,懂得選擇,可以行動;還有他的思考是基於其物質平衡體系的思考,而無論其本身是否意識到這一點。

現在我們可以構築我們的邏輯空間了:需求空間,約束條件,參與者。

凡需求都是在特定的時空下的需求,有空間,有時間,一般情況下,時空同一,不可分離,但在戰略的層面上,需求的時空是可以被分離的。

基於需求主體的物質(均衡)需求,是以需求主體為目的的,這個物質的需求是有很強的目的性的,在多個參與者的情況下被視為資源競爭。

交換,經濟,技術,文化,民族,國家,掠奪,戰爭,談判,規則、、、均由此而生,交換是基礎,參與者交換的是效用,效用,相對,比較而成,這個效用是基於雙方的文化認知而達成的平衡,效用是對各自某項需求的滿足,後來成了在現代微觀經濟學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衍生了邊際效用的概念,並以效用函數來刻畫。

更一般的情況是:多個參與者在一個同一的時空內,基於各自的物質均衡,對某種共同的、有限的資源存着生存需求:需求=約束條件(參與者),N=FB),

其中:N為約束條件下的需求,F為約束條件;B為參與者集,其中至少有一個參與者。

 

需求滿足之旅,目標:獲取!

我們回顧一下歷史,從威尼斯開始:

威尼斯共和國是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主要金融和海運力量,是十字軍東征和勒班陀戰役的集結地,也是從13世紀直到17世紀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商業(特別是絲綢,糧食和香料)和藝術中心。威尼斯市被認為是第一個真正的國際金融中心,9世紀逐漸形成,14世紀達到了頂峰。這使威尼斯在其大部分歷史中成為一座極為富裕的城市。後來因為土耳其人對地中海東邊的控制促使歐洲國家尋找其他航線的欲望,威尼斯因此失去了大部分的重要性與影響力。

-----引自維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8%81%E5%B0%BC%E6%96%AF

而實際上,威尼斯的商業區間是從4世紀一直到15世紀統治着一個龐大的商業網絡,交易的商品有:瓷器、貴金屬、飾品、更為大宗與暴利的商品是產自印度洋的香料,這些貨物經海路與陸路,運往歐洲,(見下圖:十五世紀以前的貿易路線),威尼斯商人在意大利及歐洲、非洲的各商業口岸活躍着,在這個時段內,商業還是以相對文明與平和的方式進行的,直到葡萄牙人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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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世紀以前的貿易路線

1483—1500年葡萄牙人繞過好望角進入印度洋,抄了威尼斯商業壟斷的後路,威尼斯的商業地位就從此一蹶不振了。

順便提一下,為什麼暴利大宗的商品是香料?香料的作用是調味,似乎可有可無,但是,在沒有食物保鮮的技術時代,香料用於醃製食物,也可以掩蓋不新鮮食物的味道,而且,香料易於存放與運輸,14世紀40年代散布到整個歐洲黑死病流行時,香料的作用被渲染得更是出奇,被用於治療,價格被哄抬,而此時,香料的貿易優勢在威尼斯商人手中,他們坐守埃及及阿拉伯沿海口岸控制着香料通往歐洲大門,葡萄牙人因此也就有了遠航的動機與理由。

葡萄牙人選擇海路是一個非常理性的選擇,如果經陸路,跨越的國家多,周期長,運輸量有限,外交將會變得十分棘手,效率也會因此而降,選擇海路,船隻的運載量大,效率高,憑藉技術優勢,沿線建立驛站,橫跨印度洋,直抵香料的產地:東印度群島。

葡萄牙人1483—1499開始了印度計劃,試圖繞過非洲大陸到印度去壟斷香料,此後的30年中,葡萄牙人在非洲沿岸,直至印度建立了多個城堡以保證其船隻在途給養。

同期,1493年哥倫布在西班王室的經濟支持下,向西首航,試圖找到通往印度的新大陸,因為哥倫布的地圖有誤,他無法知道,在歐州與印度之間還存在另一塊大陸:美洲大陸。

因此,哥倫布意外地發現了美洲大陸,事實上,哥倫布到死都認為他所發現的就是東印度群島。

葡萄牙在印度洋軍事掠奪,西班牙在美洲群島的搶掠,橫向相比是兩個強國的競爭,縱深看,是占有優勢地位的文化對弱勢文化的搶掠,對土著人的掠奪。

這中狀態一直持續到1550—1570年,此間,英國人及荷蘭人的介入,英國憑藉強大的海上軍事力量在印度洋上襲擊葡萄牙船隻,並實施搶掠其財富,並於1600年在印度設立東印度公司,壟斷了印度與歐洲的商業往來。

印度洋從此成為英國與荷蘭的商業戰場,半軍事,半商業的衝突直到16544月英國與荷蘭簽訂了《威敏斯特條約》彼此的戰事才算平息,海上的商業往來才開始變得秩序化,圍繞區域與商業產品逐步形成法則,商業交換才變得有秩序與平和。

因印度群島盛產香料,英國的東印度公司1670年,查理二世准許公司有權獲得領土,並在其控制區內建立軍隊、鑄造錢幣和行使其他權力,印度也走上了英國的殖民地旅程,直至1947年甘地發起的獨立運動才算劃上了句號。

在此後,起自公元4世紀威尼斯商人的香料貿易經葡萄牙、西班牙、英國、荷蘭的國際爭奪才算是歸於正常的貿易範疇,商業往來才開始走上正軌。

從這段歷史過程說明了:

1、國家的繁榮依賴對資源掌控,在古代是香料、瓷器、絲綢等,現代是技術、礦石與能源;

2、競爭是以不同的文化為背景的,內涵豐富的文化將對弱勢文化進行不公正的欺詐與掠奪,唯經過衝突之後方可在兩種文化之間達到某種平衡,因為文化的差異,這種平衡通常是短暫的,很容易再生矛盾。

3、資源的爭奪引發軍事衝突,軍事是以經濟為目標的;

4、軍事衝突之後,是政治解決,是法則與和平,所以,軍事,從來是以和平為目的的,只有瘋子才會認為和平是為了未來的軍事準備,如:希特勒。

5、優勢競爭,這是一句大實話,狹路相逢,勇者勝,在競爭中的最終的一定是內涵豐富的文化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如:葡萄牙1483—1521年的印度洋擴展,隨後敗於英國的航海技術。

從本根本上講,國家的優勢在於技術的領先,在於對環境的認知與探索,早年,葡萄牙人基於對地球的認知與在航海技術下的探險才開闢了東印度群島的香料之旅,隨後,敗於英國的航海及軍事技術。

沒有技術支撐,遠方的香料就是樹葉,礦石就是群山中的石頭,石油也只能靜靜地昏睡在地下,對資源的競爭因技術而始。

 

歷史是有方向、有進程的,從最初的起點到其終點是有動機的、漸進的,在其中的某一個階段上我們可能不識廬山真面目,但當它離我們遠去時,赫然回首,就會發現它的經脈清晰可見。

所以,當我們身臨其境時,‘定位’是我們做出正確結論,把握未來趨勢的關鍵。

歷史的方向就是基於我們物質需求的,是文化對物質環境的認知,我們的動機產生於此,全人類認多數人選擇的認知,共識,就是我們歷史的方向,假如,馬克思主義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的話,那麼,你一定看到的是馬克思主義在全球的擴散,立刻站起來,馬上加入共產黨,你不會有錯!

而現實是冰冷的,自1945年二戰結束後,拋開那些五花八門,掛羊頭的馬克思體系的社會主義國家,最多的時候,馬克思的兄弟們有28個,脫下襪子也數不全,現在呢?唯有五個:中國,朝鮮,老撾,古巴與越南(這兩個國家在政治管制上已經開始了鬆動)。參閱,社會主義國家: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9B%BD%E5%AE%B6

共產主義會是歷史的方向嗎?答案是清晰的。

一般而言,歷史的描述是以事件、參與者、時空構成的,這個思路,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但是,它忽略了一件非常重要的構成,以至我們只見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缺失的這一環便是:參與者的動機,在多個參與者時,他們的動機就會演變為博弈,因多個參與者,將使得其過程變得動態且多樣,我們讀到的歷史只是一個結果,是當時多種選項之一,它是在當時的約束條件下的一個結果,歷史事件成了故事,勉強有一條邏輯路徑,因果鏈;而事實上,還原歷史,在當時的約束條件下,還有很多的選項,只是因某種原因,使某個可能的選項轉變為現實,成為一組約束條件下的結果,我們讀到的僅是事件的固化,那些動態的可能結果都因此缺失了,因某種原因歷史固化了當時的某個選項,這就是為什麼歷史幾乎總是偶然發生的,總是由一連串意外事件構成的一樣。

最初的動機,在幾次博弈與演化之後,我們迷失了起源,讀到的只是歷史事件,還不一定真實,我們沉迷在這樣、那樣的歷史事件與歷史故事中,失去了對未來的判斷,如:前蘇聯的坍塌,茉莉花革命。

事後看來,法國撤出殖民地,甘地的獨立運動,都清楚地表明了蘇聯及突尼斯的結局的可能性:政權的合法性。

習二與金三也同樣面臨着這樣的問題:合法性。

一方面是持不同政見者的,受欺壓者,對政權失望者的增加,另一方面是政權為了維護其合法性的掙扎,為此,他們耗資甚巨,美名其曰‘維穩’,他們不明白社會的穩定,都是結構性、制度性的穩定,不穩定,也是結構性的,結構性的問題不解決,就不會有穩定,謊言是最好的例子,說一句謊話,不難,但是為了把謊話說圓你卻要為此接着說謊,最後就成了,‘說一句,補十句’的結構,正反饋,最終謊言的數量成數倍地被放大,直至其崩潰。

怎麼辦?說真話!真話不需要任何的偽裝,對以謊言為基礎的政權而言。

同理,維穩,從結構上解決不穩定的來源,維穩,這相支出對經濟而言是自損耗,並於此同時生產着他的受害者,是這個循環趨於正反饋:越支出,就越需要支出;自損耗,正反饋,這個系統,最終是趨於崩潰的。

你維穩一個人,他的背後至少有三個直接知情者,這是第一級,每一個知情者,在特定的環境下,會向他身邊的人傾訴,產生第二級知情者,也許,他們都不說話,任由你去,但是,這樣的結構,反覆如此,總會有一個人站出來,‘得罪你’,或者,被老大哥看不順眼而維穩、、、如此循環往復,被維穩者與知情者在逐漸地擴大,其合法性下降,老大哥的維穩開支也隨之增加,這其中還有被他們自己貪污的維穩支出,所以,我們的維穩支出買來的是負的合法性,越維越虧欠,就像我們把N個擴音器對接,在第一個擴音器的輸入的,輸入一個小的音源,經逐級放大,最後是一個大大的噪音。

很遺憾,從結構上解決不穩定的來源,對他們來講很不現實,他們生存的基礎就在那個結構之中:黨的領導地位不可動搖,為了‘不動搖’而維穩,進入一個正反饋,直至系統崩潰,突尼斯、蘇聯都是例子。

 

回到我們的主題:需求

馬洛斯的需求理論只是簡化的抽象概括,可以理解為需求的分類,事實上,在更一般的情況下,我們的需求是複合、混雜的,如:滿足生理需求需要以某種社交為途徑,同理安全需求,誰又能知道,哥倫布西航的動機是什麼呢?安全?肯定不是!航海,是向死而生的旅程,生理?社交?還是自我實現?

事實上,哥倫布只有“我想、、、”,他的每一步都是在約束條件下做出的個人的、對環境條件反射。

初期,他因生計,生理需求,去做水手,後來與弟弟在葡萄牙賣航海圖,地圖看多了,就想探尋通往印度的新航路,新的航路意味着財富、榮譽與自我實現,儘管這需要冒險,他的動機、需求是複合,有序的馬洛斯需求理論是無法解釋的。

他試圖說服葡萄牙王室,不果,轉而說服西班牙王室,西班牙國王基於其利益的需求,授權與資助哥倫布向西的航行。

對哥倫布而言,他的需求是複合的,而對西班牙國王而言,這只是基本的生理需求,這是一個國家的生理需求。

馬洛斯理論的盲點在於需求的動態與多樣化,同一個需求主體,在限定的時空內,他的需求是動態的,可以轉換的,時間,空間及角色的轉換,需求內涵也會發生轉變,所以,我們應該在馬洛斯的基礎上做更深的解讀:“有需求,無結構”。

就此直接這個結論顯得有些武斷,但是,詳盡的推理需要占據很大的篇幅,我不想太囉嗦,直接寫出結論,信就信,不信的,我也無所謂。

如:哥倫布航海,在他當時的時空下,就他個人而言是尊重與自我實現的級別,而對西班牙而言則是生理與安全的需求;同理,“嗟,來食!”,那個飢餓的路人,有着更高的自尊需求。

很可惜,在上個世紀50年代,馬洛斯沒有看不到這個層面,否則,他的書將寫得更為精彩,更有說服力。

現在,我們把需求主體擴展一下,他可以是某一類人,比如:族群、社團、國家,參與者擴充為多數而非個體。

從國家的層面看,對資源的追求對應的是生存的訴求,在兩個,或多個參與者之間,構成了安全的需求,表現為彼此的戰爭,社交的需求則體現為政治談判,通常是在軍事衝突之後,歷史的經驗表明,未經軍事衝突達成的政治談判、妥協,通常是不可靠的,軍事衝突,在衝突中雙方可以清楚地看到對方的實力與底線。

在國家的層面上,我們幾乎無法觀察到尊重與自我實現的需求,所有的需求都是利益的訴求,因此,馬洛斯需求,在國家的層面上我們只能解讀到三級:生理的、安全的及社交的。

對國家而言,生理及安全的需求就是特定人群的生存資源與生存空間;社交需求則是滿足生理及安全需求的手段與過程,如:擴張與談判,我們甚至可以把戰爭也視為一種社交手段,只是這種手段讓我們因其代價而覺得不滿意。

 

公平的本能

公平,是建立在文化認知基礎上的,本能的訴求,在某個特定的時空內,參與者不唯一時,我們的故事就開始變得有趣了。

我們先假設在特定的時空內有三個參與者:P1P2P3

我們考察P1的約束條件:{時間,空間,P2,P3,文化認知1}P2的約束條件:{時間,空間,P1,P3,文化認知2}P3的約束條件:{時間,空間,P1,P2,文化認知3}

P1P2P3被限定在同一時空內,時空及時空內的物質條件是無法改變的,每一個參與者都需要在這個有限的時空內,在動態的約束條件下滿足自身的需求,因此,圍繞着如何滿足自身的需求產生了:技能,交易,欺詐,暴力衝突,結盟與族群,部落與國家,法則與法律,道德,文化信仰。

技術(文化),經濟學,社會學,法律,政治,宗教皆因約束條件下如何滿足個體需求而產生,從需求出發,我們可以推演,甚至可以精準地推演全部的社會過程。

我們以P1為例。

P1P2P3被限定在同一時空內,他們各自都有與生俱來的文化認知,技術也內含其中,我們完全可以設想,文化認知內涵豐富的那位將取得優勢地位,前提是假如他沒有因衝突而死亡的話。

P1,為了在這個有限的空間內,為了謀取利益,他可以以其技術謀取,可以欺詐,可以掠奪,但是,他的舉措會因動物的本能會引起其他兩位參與者的滿,P1會發現,粗暴的舉措會增加他自身的風險,降低其效用,邊際成本會增加,收益下降,所以,P1會設法與P2或者P3結盟,或者大家達成某些條約、法律,儘管利益受到制約,但風險降低了,效率提高了,邊際成本也隨之而降。

P1P2P3的交易過程中需求的博弈與妥協,衍生出了經濟法則、規律及法律;經濟法則、規律的不足之處將會被時間空間的轉換而填充,法律的漏洞與破缺也會因時空、事件而逐步完善的,所以,人們調侃到是‘壞人建立了法律’。

P1的優勢文化在交往過程中會傳播到P2P3,如:傳教,P2P3的文化也會以某種方式映射到P1的文化體內。

 

建立法則:以交易雙方的文化為基礎建立公平法則,所以,認知強、內涵豐富的文化的會有較大的優勢,正如,我們無法讓星期五操控魯賓孫,也無法想象印第安人征服西班牙,在文化衝突中,永遠是內涵豐富的文化消化相對落後的文化,請注意,‘消化’而非‘消滅’弱勢文化,也會有些東西被以一種新的方式保留、擴充進優勢文化,使之內涵更為豐厚。

這個過程在1483—1521年葡萄牙繞過好望角牴達印度群島時,及西班牙征服美洲大陸時都屢屢發生,土著文化成了葡萄牙、西班牙入侵者文化的一部分。

 

法則、法律生於虛無,因需求的衝突而生,會因設立時時空、經驗的欠缺而有不足,會有盲點,但是,隨着時間的及事件,在舊的法律基礎上會得到完善與補充。

但是,即便是最為完善的法律,也會有不足之處,以及那些法則難以監管的領域內,如:立法者違法,或者時空超越法律的領地,那麼,我們曾經熟悉的原始的手段,欺詐,掠奪等,仍會以某種方式體現出來,在更高的層面體現出來,變得難於觀察,比如,領導人貪污,政黨腐敗;國家之間的盜竊與欺詐,這些都會有,但是,這些都將受到約束,立法者違法可以通過民主與新聞自由而受到制約,國家之間的法律破缺將會受到國際法的制約。

 

文化、歷史進化的方向

文化是對約束環境的整體反射,當在同一約束下,兩種不同的文化相遇時,兩種文化誰將占據優勢地位?

文化的作用力:即文化對約束條件的適應、利用與改變。不用懷疑,兩者相比,作用力強的文化將取得優勢地位,比如,當西班牙人與瑪雅人相遇時,西班牙人占有優勢;當自由與專制相遇時,自由以其非凡的人格魅力必將贏得人心,天下,得人心者得,所以,我沒看到了社會主義結伴走向了墓地,在他們的身後留下了長長的陰影,《古拉格群島》,《墓碑》、、、。

需求,很簡單的個人需求,經過聚合與博弈,引導我們走向法則,在法則下,我們生活的更為有序,最初對自由的追求演變為道德、法律之下的自由,自由變得有限,卻平和。

順便提一下,在《人類簡史》作者認為自由與平等是矛盾的,非也,在他的語義下,‘平等’的是需求主體的外部環境,是法律,自由的是需求主體的能力,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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