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嗎?夢碗粥,賊甜甜,習肉包。
夢碗粥指控加拿大政府,不知加拿大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如果按美國法律,夢碗粥被逮捕時還沒入關,等於還在“公海”上,依法不享有美國《憲法》規定的權利。就是說,加拿大政府就是學海盜那樣對夢碗粥“先煎後炸”也不違反美國法律。有兩個例子,一是錢學森,他是被移民局(從船上?)逮捕的,雖然後來學校將他保了出來(算是法外開恩),但依法錢學森不能要求美國法官干預他的案件。就是說,錢學森雖然住在美國的家裡,但他被視為已經身在美國境外。還有一個叫翟田田的,本來在美國境內的刑事案拘留所里,是可以見美國法官的。但“華人”律師海明對他說“移民局拘留所里伙食好”將他騙到“美國境外”。結果他不能見美國法官了。直接被移民局推上飛機送回北京了,還在美國法庭留下一個“畏罪潛逃”的記錄。真不知為何美國法庭不追究移民局和海明律師“協助嫌犯潛逃”的“包庇罪”。也許法庭覺得移民局和海明律師解決了法庭不知怎樣判的難題,開心還來不及呢。這個有點像楊志殺掉“無毛老虎”牛二那樣,開封府只見到楊志第一刀是“見義勇為”,假裝沒見到楊志怕牛二不死在胸脯上補了兩刀的“故意殺人”。
洋人無恥、不講信用、愛玩弄法律。對自己有利就講法律,對自己不利就將法律當個屁。有個與夢碗粥案很相似的案子。中國有個公司叫“北方工業公司”(英文譯音叫“諾尼卡”),是專門賣“輕武器”的。曾經為了得到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幾百萬美元的特務經費而通過巴基斯坦將中國產的“56式衝鋒鎗”(即蘇聯給中國提供的圖紙工藝生產的AK47突擊步槍)拿去給阿富汗的拉登。後來阿富汗戰爭結束了,這生意就沒了。“北方公司”就向美國的民用市場走私中國產的“56式衝鋒鎗”。美國警察就派了“臥底”去查。後來“臥底”發來報告,“北方公司”的“大魚”來美國了,讓上級準備人馬來個“一網打盡”。這條情報可將那個“臥底”的上級嚇壞了,連忙用美國中央政府與中國中央政府的“高級管道”提前通知“大魚”讓牠避開,然後只捉了幾個蝦米。可將那個“臥底”氣得半死,功勞變小了不說,還增加了被走私犯滅口的機率。據謠傳這個“大魚”姓賀,貧農出身,不是賀龍的親戚。是鄧某平的女婿。
習肉包要是聽了美國特務的遊說,說什麼‘升“人民·紙”不要緊。美資雖然這次賺到匯率差(8.2-5.0=3.2),但下次他們再來就要用更多的“美·紙”才能換到更少的“人民·紙”了’,升“人民·紙”的匯率,保證習肉包會輸得內褲都不剩下,“中國人民很行”成為“糜聯·儲”北京分行,附帶對朝鮮動武。我向毛主席保證只要升“人民·紙”匯率,這個一定會發生。
林毅夫上尉怎麼還沒捉,還在當“人大代表”?明顯就是“藍色冀朝鼎”嘛。李政道博士丁肇中博士潘建偉博士丘成桐博士怎麼還被奉為上賓,明顯就是“花旗的鄭國”嘛。
參考
https://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yehuazhongnanhai/m0214gxe-02142013145921.html
0。群眾應當怎樣投票才能夠在選舉中取得最大利益
1。亞伯拉罕·艾達方法(AAM)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1309073
2。鵓鴿方法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btrd_id=4888828&btrd_trd_id=1301593
3。看妖妖之前或之後的作品點此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137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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