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示威與“戴口罩”執政
香港兩個多月來的遊行示威中,大家可以看到一個奇怪的現象。很多示威者都是戴口罩參加示威遊行。襲擊立法會的激進示威者幾乎是蒙面攻擊香港立法會。於是,這種戴口罩蒙面示威的做法引起了廣大愛黨愛國同志們的強烈不滿和憤慨。這些同志紛紛指責這些示威者是“懦夫”,“沒有勇氣”,“怕見光”,等等。有中國大陸背景的觀察者網,有一篇向示威者提出嚴正挑戰的文章:“香港暴徒,敢不敢摘下口罩?” 有的同志還建議議會立法,要求制訂“禁止示威蒙面法”,讓戴着口罩的激進示威者無法逃避刑責。他們指出:【“禁止示威蒙面法”類似案例在世界上絕不罕見,美國多個州、加拿大、奧地利以及德國等地都有實施,且不少國家都可以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形式處理】。他們還聲稱,【香港市民請願:要求禁止暴徒蒙面,追究暴徒刑責】。
對愛黨愛國同志們這些合理的建議,竟然引起了我這個反黨賣國份子強烈的共鳴!公開透明是我堅持的原則,沒想到愛黨愛國同志們也跟我想到一塊來了!可喜可賀!特別是有中國大陸背景的觀察者網,代表着祖國14億人民的心聲,能有這樣的共識,更是難能可貴!希望我這個反黨賣國份子和愛黨愛國同志們能通力合作,讓香港立法會儘快通過“禁止示威蒙面法”!我當然也希望中國人大也能通過這樣的法律,但中國是鐵桶江山,法律沒有街頭監視攝像頭那麼有效,也就免罷了!
不過,我忽然有一個腦筋急轉彎的念頭。示威者蒙面似乎不適當,但中國的執政者也有蒙面執政的啊?那該怎麼處理?例如,中國還沒有一部陽光法案要求官員公布個人財產。每一個官員的財產多少都變成了國家機密。這種情況難道不是蒙面藏財嗎?有公權力的人把自己的財產蒙住不讓公眾知道,跟蒙住自己的臉參加示威遊行相比,哪種情況對社會危害更大?
戴口罩示威者無非是怕被當局秋後算賬而已。他們中絕大多數人都是你我這樣遵紀守法的普通人。考慮到中共有非法抓捕港人到大陸受審的事實,他們擔心自己會被秋後算賬而隱瞞自己的身份參加遊行,這應該算是情有可原的吧?
但中共官員對公眾隱瞞財產,那後果就嚴重了!中央級別的高官貪起來就不是幾百萬幾千萬了,而是百億千億美元!目前,中共大小官員天天蒙面上班,蒙面執政,怎麼皇上和朝廷都不採取任何措施?本人好幾年前就聽過有人建議應該推行陽光法案,讓官員公布個人財產,“掀開蓋頭”讓老百姓看個明白。但這麼多年都過去了,只聽雷聲不見雨滴。公僕們一直蒙着面紗帶領中國人民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
如果說黨國公僕們可以戴口罩蒙面紗執政,哪裡能找到一個正當的理由禁止他人戴口罩示威呢?看來愛黨愛國同志們要想推行“禁止示威蒙面法”,還需做更大的努力!第一步,是不是應該先讓黨國公僕們上班前先把自己的“口罩和面紗”摘下。自己戴着“口罩和面紗”執政,卻不許他人戴口罩和面紗遊行,這樣的戲是不是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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