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公平】 |
送交者: 五步蛇 2019年10月21日15:03: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定理:在不理想的客觀世界,或叢林法則尚存的人類世界,不存在人類理想中的【公平】, 叢林法則尚未消失的人類世界(前提條件),不存在【絕對】公平,只存在【相對】公平,而且, 相對於交往的其中一方公平,不一定對另一方也公平。反之亦然, 任何交往過程中出現問題, 只能在交往雙方的個自自己一方找原因,除內奸,反腐敗,改制度,換系統等, 而與交往的另一方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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