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得隱藏任何的呈堂證據 |
送交者: 高勝寒 2020年01月03日03:52: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蔡秀玲在中國大使館外抗議新土八路司法不公,被美國司法部以 “進入私地罪” 提起公訴,檢方扣留了重要的錄像機證據,使用各種理由,不肯歸還。錄像機的錄影,可以有力地證明被告一直是站在公地上,並沒有進入任何的私地,因而成為案情的焦點所在。 無論在情理在法律,美國司法部都是站不住腳的。一來錄像機是私人財產,二來有違美國司法慣例:1963年最高法院在《柏德里 訴 馬里蘭州案(Brady V Maryland) 》死刑案件中裁決,基於《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保證公平原則,檢方不得隱藏任何的呈堂犯罪證據,即使是檢方自己單方面得到的犯罪證據,亦需與辯方律師共同分享。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的平均壽命是四十年,即被新的判例所推翻,但這個判例卻歷久尤新,自有其獨特的價值。五十七年來,這個普遍的遊戲規則,已經成為美國司法文化與法庭規則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柏德里規則(Brady Rule)。 厲害的律師,可以利用檢方這個致命的漏洞,要求因程序不正義而撤案,即使撤不了案,最少也可以置檢方於被動和弱勢。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高勝寒 2020年1月3日 www.gaoshengh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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