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學家的故事(三) |
| 送交者: 嗣源 2020年04月26日13:51: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五,斯賓諾莎(公元1632-1677年,荷蘭)
斯賓諾莎是荷蘭的猶太人,他的祖先居住的聖城耶路冷,於公元70年被羅馬人攻陷,這個民族從此開始了苦難的流亡史。有一支猶太人移居到荷蘭,1598年,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座猶太教堂。在斯賓諾莎15歲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有位青年(Uriel a Costa )感受了文藝復興的影響,寫了篇劇烈攻擊來世信仰的文章,教會逼他當眾認錯,勒令他橫臥在教堂的門檻之下,讓會眾在他身上走過,青年回家後寫了一篇文章痛斥壓迫他的當局,然後自殺了。這樣一種民族及其宗教的背景,影響了斯賓諾莎的一生。
斯賓諾莎,一個安靜而內心激動的少年,中等身材,容貌清秀,五官端正,皮膚帶黑,頭髮捲曲,常給人一種溫良的印象。他非常好學,不但閱讀猶太教的經典,還專門學習拉丁文以便探究基督教思想家的言論,從古希臘的哲學家到中世紀的經院哲學,他都一一讀遍。意大利的布魯諾,那個被教會活活燒死的叛逆者,說道一切事物都是一體,神和實有是一體,心與物為一體,哲學的目的乃是在種種紛殊之中認識其單一,所謂“普遍的單一”是最高之認識,這種觀念深深影響這個少年。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說道,“我思,故我在”,只有我的意識才是真實的,外界不過是由感覺知覺落到心上的印象,還說道萬物各種形式背後有一種本質,心的各種形式背後另有一種本質,“兩種本質”論與“普遍的單一”論有衝突,引得斯賓諾莎繼續深究下去。
在他24歲那年,被召到猶太教會的諸長老面前,責問他是否發表過叛逆的言論,說神有一個形體即物質世界,說天使是幻象,靈魂不過就是生命,舊約絲毫沒有講到永生,等等,要他認錯,並可以送他年金500元,他拒絕。於是長老們做出決定,把他驅逐出教會。1656年7月27日,舉行了希伯來教典中最陰沉悽慘的儀式,在宣讀咒語之時,伴隨着悲號的哭聲,還配以大號拖長的音調,通明的火炬逐一熄滅直到最後一柱,象徵着被放逐者的精神生命絕滅在黑暗之中。然後宣布,任何人不許靠近他四尺以內,不許跟他說話、書信來往、為其服務,不許讀他的任何文字或文件。斯賓諾莎當然痛恨那班“護法長老”,他曾寫道:“誰發願去探索奇蹟的原因,如哲學家那樣去了解自然界的事物,而不像笨伯那般驚愕地呆瞪着它們,那不久就要被人家視作妖邪瀆神,而被愚氓們奉為神明能解釋自然的人宣布罪狀,因為這些人知道,一旦愚昧連同奇蹟被掃除,將失去維持威權的唯一方法。”
從此,斯賓諾莎過着孤獨難熬的生活,不是一般的孤獨,而是被同族人拋棄、隔絕的孤獨。甚至到了生死關頭,一天夜裡,一個虔誠的兇徒要用謀殺來證實他的神學,拔刀直刺這位年輕的孤獨者;幸好斯賓諾莎躲閃得快,頸部受了輕傷,趕忙逃奔。為了安全,他在阿姆斯特丹郊外租了一所房子的頂層安身,改名為本尼狄克特(Benelict)。他曾在一所學校教兒童,後以磨眼鏡片為生。1660年,他隨房主搬到林斯堡,那座房如今還在,街道已取了這位哲學家的名字。五年間,他過得極其簡樸,鏡片磨到夠維持生活即可,大量的時間在讀書、思考、寫作,完成了很多讓他名留青史的偉大著作。1665年,受朋友和通信者的好意請求,他遷移到海牙附近的伏爾堡,1670年又移居海牙城裡。
其實在大部分時期里,斯賓諾莎的生活並不貧困孤寂。他的朋友、給他寫信的人、拜見他的人當中,有些是地位崇高、修養成熟的人士,如英國皇家學會的秘書,德國的貴族及發明家,荷蘭的哲學家、科學家,海牙的名醫,還有想饋贈金錢的富商,一位富豪在遺囑里規定每年給斯賓諾莎250元年金,荷蘭共和國總督給他50元年金,法國皇帝路易十四也想送他富裕的恩俸(被拒),一個大學有條件地請他去主持哲學講座(被拒),等等。可見他在世之日,已經很有名望。
1677年,他44歲,還相當年輕,但是,長期的癆病使他的肺潰爛了,二月二十日,同住的一家人去教會,邁爾醫生留着陪他,等人們從教會回來,看到斯賓諾莎已經在醫生臂膀里長逝而去。
斯賓諾莎的宗教觀念,在當時被視為大逆不道。他說道,聖經的文字大多是譬喻或寓意,用神話或寓言來傳布教義。這是因為,傳教的對象主要是大眾,特別是沒受教育的人們,不是想說服理性,而是要喚起想象。利用神的奇蹟,想象那種超自然的權力,神有着高於自然的權力和威嚴,從而產生敬畏、感動、虔誠的激情。宗教把神和大自然區分開來,看作是兩種存在,這符合大眾的心理,人們畏懼自然的力量,盼求超自然的權力來拯救。但是在賢明的哲學家看來,神和自然同為一體,神沒有超自然的權力,神本身就是自然,不存在超乎自然之上的神。他認為明哲的教徒應該置教義的分歧於不顧,應該在信條上十分一致而處於和平與合作之中。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把耶穌看作是人,放在人間的第一位,說道耶穌的倫理與智慧同名,崇奉他的人將超入“對神的理知的愛”,他期望這麼崇高的人物將被所有人敬仰,可能導致信仰的統一。
斯賓諾莎說神與自然同為一體,那麼他所說的“神”是什麼,“自然”是什麼?神是一個人嗎?神有意志嗎?神有善心嗎?神有心願嗎?神有智慧嗎?神有視覺、聽覺、觀察並審視嗎?按照斯賓諾莎的思想,應該回答說:都不是!這些說法只是人把自己的屬性加之於神的結果。他寫道:“我並不詫異,因為我相信,假使一個三角形會說活,就會用同樣的口吻說,神顯然是三角形的,一個圓形會說神的本性是圓形的”。善與惡、美與丑、有序與混亂,這一切不過是專屬於人類的名詞,不可加之於神,這些說法都無法讓人們真正地認識神,也無法真正認識永恆的存在的一切。他寫道:“我們理性稱之為惡的,從普遍自然的秩序和則律講起來並不惡”,“同一事件,可以同時是惡、是善,是無所謂善惡。譬如音樂,對煩悶的人是善,對悲傷的人是惡,對死人無所謂善惡”。“我要警告你,我並不將美麗和醜陋、秩序和混亂看作是自然的屬性,只有按我們人的想象看來,種種事物才被稱為美的、丑的、有秩序的和混亂的”。不要把人的屬性投射到神或自然,擯棄這種思想方法才能真正認識什麼是神。
斯賓諾莎所說的自然,不是指“那一堆物質”,而是指一切事物運動遵循的則律,看得見的世界即生生滅滅的萬物,那是“暫時的實有”,而在萬物的“形態”之背後有其“本質”(則律),那才是“永恆的實有”。他所說的與自然合一的神,就是指這“永恆的實有”,神是萬物內在的原因,神是萬物因果的聯繫和程序,神是萬物背後的則律和結構(這使人聯想起柏拉圖的“觀念”說)。威爾都蘭教授舉出一個比喻來說明斯賓諾莎的意思:就好比一座橋,你看到的是一座由石木搭成的橋,但是真正支撐它的卻是力學的、數學的原理、則律,這才是橋能夠不倒的原因和條件。橋,好比萬物的形態,支撐橋的則律,好比神。斯賓諾莎所說的神與自然同為一體,不可誤解為神僅僅與“萬物”(看得見的)一體,他心目中的神是——永恆的實有和普遍的秩序。“神與自然合一”這說法,當然是屬於“決定論”的,“神”這個詞,代表着最高意志,一切由神決定,且永恆不變,把本質或則律當作“神”就意味着是最高意志,永恆不變。但斯賓諾莎的“決定論”,應該說是一種積極的、可知論的“決定論”,他接下去要闡述“心與物的合一”,引導人們去探究萬物的本質和則律,並運用探究的成果去改善人生和社會。
如此看待神,毀掉了一般人心目中的神,即那個神秘的、深不可測的、高不可攀的神,那個超乎自然的、創造自然的、凌駕於自然至上的神,那個被“人格化”的神。也許,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掙脫經院哲學和宗教教義的束縛,朝着探究世界真相的道路大步邁進,人類文明才能有所進步,斯賓諾莎對後世的影響的確不能小看了。
斯賓諾莎說“自然與神”的合一,所論述的是宗教信仰問題,涉及所謂“本體論”;另一方面,他又談到“心與物”的合一,所論述的是人的理性、人的認識與外界事物的關係。
在其著作《理智之改進》中,斯賓諾莎以自己的經驗告訴人們,一切事物都是空幻徒然,生生滅滅,千變萬化,於是“我決計去探索,究竟我會不會發見一種知能,從而貫徹無始無終的永遠,享受不間斷的至高無上的快樂呢?”他不想去追求財富和名譽,這些那是大有缺憾的事情,會迫使你去討好他人,設法迴避他人嫌棄的,追求能取悅於他人的,他不願意做這種事。他寫道:“專愛永恆無限的東西,則培育內心有一種離開一切痛苦的快樂”,“最大的善”就是“認識心與自然全體之合一”。唯一的、永恆的快樂就是對知識的追求和了悟的愉悅,“心越是認識,就越是了解他自己的力量和自然的秩序,越了解它自己的力量就越能夠指導自己而為自己定下準則來,越了解自然的秩序就越能夠從無用的事物中解放自己”。斯賓諾莎一面說着神與自然合一,一面引導人們把精力從對神的膜拜轉移來認識自然,達到“心與物的合一”。這裡的“物”即指自然,但不只是指生生滅滅的物質,他認為“個別事物的存在無關乎它們的本質,不是永恆的真理”;個別事物的背後有其本質,即“為它們所奉行的則律”;所以,若要達到心與自然的合一,若要認識永恆的真理,就必須去探究事物的本質,去尋覓事物所奉行的則律,當我們的認識事物的本質、規律的時候,我們就達到心與自然合一的境界了,我們就能領略“永恆無限的東西”帶來的“離開一切痛苦的快樂”了。
可是問題是,我們的心所得到的知識,如何才能“與自然合一”?或者“完全相符”?他以為“萬事之前先要相出一個方法來改進和精煉理知”,他仔細分辨知識的各種形式,從中選擇最好的一種。一種是傳聞的知識,例如我得知自己的生日;第二種是曖昧的經驗,卻只是“籠統的印象”,並未經過科學的驗證;第三種是當下的推知,如事物離得越遠看起來就愈小,就推知離開我們很遠的太陽一定很大很大;第四種是直覺的判斷,如數學的知識,如對於“認識全體大於部分”的認識,如看到以下數字2:3:4:x,馬上說出x就是6。斯賓諾莎認為,直覺的知識能覺知事物“於其永恆的狀態和關係中”,也就是說,直覺的知識可以求得對“本質”和“則律”的認識,因而是最好的一種。
斯賓諾莎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認識世界的本質和則律,他說“種種觀念的秩序與聯繫,就是事物的秩序與聯繫”,“思考的本質與延積(指外界事物)的本質是同一回事”,他認為人的思維與外界的事物可以“同一”,可以完全相符,因為二者的本質是“同一回事”。這裡要強調一點,即斯賓諾莎說的“同一”是指“本質”的同一,是指“觀念的秩序與聯繫”與“事物的秩序與聯繫”的同一。不過,這種說法恐怕只是某種推論而不是論證,我們怎麼能確證這種“同一”?對於這一哲學上的大問題,即人的認識是否能與外界“同一”、相符的問題,或所謂“思維與存在”是否“同一”的問題,引來諸多哲學家的爭論,後文將陸續涉及。
對於“心與身”的關係,斯賓諾莎還是從“單一的世界”這一觀念來看待,認為二者也是一體的。身的活動不純粹是物質的,心的活動也不純粹是精神的;一連串的身體的動作,與一連串的心理變化同時發生、互相對應。這一看法就像現代行為主義心理學所說的,聲帶似乎伴隨着思考而不由自主地出現振動。再譬如,情感的變化總是伴隨着血液循環、呼吸、消化等系統的變化,一個觀念的產生和變化也會伴隨着情感及生理上的變化,人們在用詞上看起來似乎“心”與“身”是兩回事,實際上它們是同一實體的兩方面的表現。斯賓諾莎不但認為“心與身的合一”,還進一步地指出,人的理性與意志、欲望之間並無絕對的區分,“意志和理知是同一回事”,一個慾念就是一個觀念,每一個觀念會變成一個動作,觀念乃是一個“程序”的開始,動作則是這個“程序”的完成。意志的衝動力伴隨着一個觀念的出現和持續,就形成了欲望。欲望,是被我們意識到的或自覺到的本能和慾念(當然,還有並不被我們意識到的本能在起作用),於是,本能、慾念、觀念、欲望、動作等等這一切,都是互相呼應、共同合作的一體,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自我保存。他認為一切人、一切生命體,與生俱來懷有自我保存的意志,所有本能(我們意識到的或沒意識到的)都是為自我保存而產生的,“身與心”都互相呼應地為自我保存而發揮作用。人沒有自由意志,與生俱來的生存意志決定本能,本能決定欲望,欲望決定思想和行為。他把“自由意志論”比喻為這樣一塊石頭——當它被扔出以後划過空間的時候,自以為它在決定自己的拋物線,自以為在選擇在何時何地落到地面。
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知道,斯賓諾莎十分重視人的理性,但是他把理性看作只是本能意志欲望的另一種表現,離開了“心與身”,理性就不再存在,那個被柏拉圖說成是真實的、獨立的、永存的“觀念(理性)”就被否定了。
按照斯賓諾莎的理論,心與身是一體的,身軀沒有了,心也不再存在,於是,沒有靈魂,沒有來世,沒有永生。
按照斯賓諾莎的理論,心與身“合二為一”,意志和理智也“合二為一”,“意志與理智是同一回事”,每個意欲其實就是一個觀念,每一個觀念(只要不被其他觀念阻止)都會變成一個行為,每個行為的結果都將引出新的意欲以及新的觀念,人就是如此這般地活着,謀求生存和發展。這就認定了,人的思想、理論是由其欲望所決定的,思想、理論是為欲望服務的,思想、理論是自我保存、意志、欲望等達到其目的的工具。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現,對於有關認識論和“什麼是真理”的討論產生重要影響,後文將涉及。不過也引來另一個問題,即人的認識、思想、理論既然是由自我保存的意志和欲望所決定的,那麼必然的,由於每個人慾望的差異和衝突,人們的思想、理論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總是處在競爭之中,進而可以說沒有一種思想、理論是永恆的、普遍的,這個結果與斯賓諾莎追求永恆的、普遍的“本質”和則律的想法是相違背的,不能不說,這是他的理論中自我矛盾之處。
按照斯賓諾莎的理論,人活着,都被與生俱來的本能驅使着,或者說,人人都為保存自我而活着,一切都是被決定了的,他說道:“我將論及人,就像我在論及點、線、面”,在他面前,“人”就好比一台有理性和情感的機器。所以,斯賓諾莎的“決定論”是“可知論”的,不是消極悲觀的決定論,卻是積極樂觀的決定論。現代科學技術的最新成果,如人工智能,似乎用實踐表明,把人看作是有理性的、有感情的“機器”,不是虛幻的想法。
斯賓諾莎關於“自我保存”的觀念,對斐希特的“自我”,對法國啟蒙運動,對叔本華的“生活意志”,對尼采的“生命意志”,對柏格森的“生命衝動”等等,都有直接的影響。再引申開去,這一觀念對於認清人性的本來面目,對於政治理論中“不能信任任何人”的觀念,社會學理論中“理性的個人主義”等觀念,都產生着影響。不過,只說自我“保存”,而忘掉自我“發展”,恐怕不夠全面,因為人生不但謀求生存,還謀求發展。
儘管斯賓諾莎否定“自由意志”,但是他並不否定自由,相反,他十分崇尚自由,他心目中的自由是什麼?他認為我們的思想行為受着永恆不變的則律的制約,那麼,只有當你認識到、並知道如何遵循這些則律的時候,你的思想行為才能如魚得水般地獲得真正的自由。僅僅憑着欲望和熱情,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必將處處碰壁,哪有自由?所謂“必然即自由”或許就是這個道理。任憑欲望和熱情的驅使,那是“人類的桎梏”,憑着理性探知的則律來協調和管理自己的欲望和熱情,才能達致自由的境界。這也就是現代人所謂的“理性的個人主義”,不過,斯賓諾莎想得更加高遠,他所追求的自由境界,是懷着一顆“瞭然之心”,對命運的好壞、人生的沉浮、生活的貧富、生命的終結等等,都抱着泰然處之、無所容心的態度,學會以笑容向着死神的面孔。一個人達到如此境界,也許可以視作為大智大勇了。
斯賓諾莎有篇文章論政治,他談到人類的自然狀態,說道那時沒有法律與道德,強權就是公理,後來“因為在孤獨中沒有人能夠自衛或取得生存必需,人人懼怕孤獨,所以人們生就趨向社會組織的”,於是出現了國家。“國家的目的不在管轄人民,也不在用恐怖限制人民。國家的目的,重說一遍,實在就是自由”。他認為反對言論自由的法律是不可能長久存在的。相對而言,他比較傾向於民主政體,但是他又告誡說,不要過分,選舉權給人民,但必須只允許受過訓練、有能力擔當重任的人當候選人。剛寫到論民主政治,他就去世了。
斯賓諾莎關於“普遍的單一”和“自然神”的思想,在他生長的那個年代的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主要是破除了長期以來思想上的禁錮,解除了人們心中許久存有的疑惑,也使人們能夠倚仗一種新的理論來重新思考一些哲學上的重大議題,譬如,關於神是什麼,關於宗教信仰,關於主觀思維與外界存在的關係,人的本性與自我保存,人的理性的重要作用,等等。
斯賓諾莎死後二百年,人們集資為他在海牙建立銅像,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捐款,來參加開幕儀式,勒農為之發表演說,最後一句話是:“從此以後萬古千年,凡有教化的過路人經過這裡,將在心裡默默說道,神的最真的啟示也許都在這裡了”。
|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19: | 習已實際上否定了前三十年。 | |
| 2019: | 萬維導讀有個寫人又在自己小獨裁圈裡發 | |
| 2018: | 這個就是習近平的下場! | |
| 2018: | 聽說穿補要派政長到北京正式提出美國的 | |
| 2017: | 尹勝:由郭文貴在美國之音的專訪被強行 | |
| 2017: | 一神教的內核包括牧羊人-牧羊犬和兩腳 | |
| 2016: | 正被驗證着的毛澤東論斷 | |
| 2016: | 【轉】春風十里 “師父”真坑你 | |
| 2015: | 香港街頭上演拉橫幅大戰 | |
| 2015: | 驚!中國已進入人人互害模式 誰也逃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