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學家的故事(四) |
| 送交者: 嗣源 2020年04月28日12:49: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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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伏爾泰(公元1694-1778年,法國)
伏爾泰,本名為Francois Warie Arouet,1694年生於巴黎。威爾都蘭教授如此描寫他:容貌毫不動人,醜陋,浮誇,油滑,猥褻,無顧忌,有時甚至虛偽,可是,他又是絕不厭倦地仁慈,體諒,慷慨花費他的精力和金錢,幫助朋友如攻擊仇敵般的熱心……。
就是這麼一個好好壞壞的人,卻成為十八世紀法國最偉大的作家,一生挑戰君王和教皇;他掀起的波濤足以動搖法國社會的陳舊根基,在令全世界震驚的法國大 革命中,人們看到了他的勝利成果,1791年,議會逼得國王路易十六將伏爾泰的遺體遷至萬聖廟(Pantheon又譯先賢祠),一路上有十萬男女隨行,街道兩旁有六十萬人目送。靈車上寫着:他給人類的心以巨大的動力,預備我們走上自由之路。
伏爾泰一出生,母親就去世了,護士說這嬰兒活不過一天,此後,他的脆弱的體質給他堅不可摧的精神帶來不少痛苦。他剛會寫自己的名字就哼哼唧唧做起詩來,自小喜愛文學,一位鄰居是女明星,識得他的才華,遺囑里贈給他兩千法郎供他買書。十二歲時他居然跟博士們討論起神學,再長大些,聲稱要把文學作為職業。他父親怒不可遏,說道:“文學嗎?文學是那些願做社會廢物,成為親戚的拖累,自己終於活活餓死的人的職業”。兒時他不大安分,老晚不回家,跟鎮上的滑頭和躁客廝混,試犯聖誡,惱得父親送他去當獄吏的親戚家,事實上相當於拘禁他。可那獄吏居然也喜歡他的聰明因而給他自由,父親又把他送到海牙的法國大使身邊,請求大使嚴加管束。不料他跟一個“小蕩婦”偷偷談起戀愛來,於是又被遣送回家。1717年,他的詩文得罪了握有實權的攝政王阿魯亞,阿魯亞還懷疑一些攻擊言論也出自伏爾泰之手,於是把他關進巴士底大牢。不久,攝政王發覺冤枉了他,釋放他時還給他一筆恩俸。
接着,伏爾泰開始熱心於舞台劇,1718年,他的悲劇“厄狄帕”連演45個整夜,打破巴黎所有紀錄,於是名聲大噪。他把做戲劇賺來的錢,用於投資,日後發了大財。他到處受人歡迎,上流社會也來攀枝,全歐洲出了名。有位貴族見他沒有頭銜居然取得如此地位和光榮,很看不起他,在一次宴會上聽他發揮口才和機智以後,說道“這個喉嚨如此高的少年是誰?”伏爾泰迅速答道“爵士,他是並不帶有一個大頭銜,只因他自己的名字而得人家看重的人”。爵士懷恨在心,派人在夜裡打他一頓,第二天,受傷的伏爾泰去向爵士挑戰決鬥,爵士讓其表兄警察大臣逮捕他,投入巴士底大牢,馬上又改為放逐去英國。在英國碼頭他又喬裝返回,立意報仇,可得知已經被發現,於是再上船,在英國流亡三年。
在英國的經歷對伏爾泰的影響不小,他看到這裡各種思想觀點都可自由發表,看到宗教界在改革以後表現出的寬容,這個國家曾絞死過一個國王、又搬進了一個國王,這裡的議會是歐洲最強有力的,這裡出過像培根、霍布斯、洛克這樣的大哲學家,偉大的科學家牛頓剛剛去世,這裡沒有巴士底監獄,這裡有權者無法將自己的仇敵不經審判而關進大牢……。他把這一切寫進“英國通信”,在朋友中流傳,信中由衷地讚美英國,特別推崇英國思想界、科學界、宗教界、政界的自由,痛斥法國的暴君專制和奴隸束縛,鞭撻法國閒蕩的貴族和攫取民脂民膏的祭司階級,呼籲、促進法國的中產階級起來爭取應有的權利和政治地位。
這“英國通信”就如一隻巨大的雄雞為“法國大革命”發出了第一聲,雖然已回法國的伏爾泰沒敢公開發表,但卻有書店的老闆偷偷地出版,銷路廣開,急得法國議會馬上下令燒毀,伏爾泰大為吃驚,預料自己將再次重遊巴士底監獄,趕緊帶着28歲的沙得勒侯爵夫人,躲到叫做息累的地方,住進侯爵夫人的城堡里。1734年,他們兩個一起回到巴黎,不久被提名為“法國學院”的候選會員,伏爾泰為得到選票,做了一些如討好、說謊之類不光采的行為。選上以後,他一面周旋於巴黎的上流社會,一面繼續熱心於戲劇,地位和名聲更為攀高。1748年,侯爵夫人愛上了漂亮的聖郎貝侯爵,伏爾泰雖然大怒,但也只能無奈地調侃自己:“這是萬物的秩序,一隻釘擠出一隻釘,世界就這樣前去。”好在不久,德國的君王富勒德立邀請他到坡次丹的朝廷去,為的是要他把法國“啟蒙運動”的氣息帶給德國人。在那裡他過得比較愜意,寫道:“經過50年的風浪,我終於找到一個安泊,我找到國王的保護,哲學家的談話,和藹可親的吸力,齊備於一個人身上,這個人安慰我十六年來的患難,庇蔭我脫離仇敵。”誰知道好景不長,伏爾泰私下投資一項公債,是富勒德立所禁止的,於是得罪了君王。過了不久,他再一次冒犯大帝,在一次有關牛頓的爭論中,他站在富勒德立的對立面,這也沒有什麼,但是當他宣讀一篇駁斥對方的文章後,富勒德立被逗笑了,但要求他不要公布,他表面上應承,卻隱瞞了此前已付諸印刷的事實,君王得知後大發雷霆,而他卻已經預見大禍將臨而逃去法國,誰知法國政府正下令放逐他,因為他在柏林出版了“最無顧忌的一部著作”。他只得在日內瓦附近,賣了一所舊莊子,取名叫“樂廬”,作為暫時的居所。
那部“最無顧忌的著作”,書名很長:“自沙利門至路易十三其間各國之精神與道德論”。伏爾泰立志要寫與眾不同的歷史,他說許多歷史著作“無異是強盜的歷史”,“歷史非他,只是罪惡災難的寫照”。他要從政治變遷的後面去追溯人心的歷史,“我要著一部歷史,不是戰爭歷史而是社會歷史”,“我的目的是寫人心的歷史”,“我無意於爵爺們的歷史”,“我要知道人民自野蠻進於文明的步驟是什麼”。後來有些歷史學家稱伏爾泰開創了歷史哲學,奠定了近代歷史科學的基礎。
在“道德論”這部書中,他說到,基督教壓迫異教造成羅馬的內潰,以致遭野蠻人侵入而滅亡,此話激怒了教士階級;他說到,東方是一個巨大新奇的世界,東方的文明大於歐洲的文明,歐洲的教條因此而相形失色,又激怒了歐洲君王,為此,法國君王下旨曰:這個法國人從此永不准踏上法蘭西的國土。
1758年他找到了一個永久的安身之處,在靠近法國的瑞士邊境,叫做“裴涅”的地方。此後,這裡就成為全世界知識界的首都,博學的文人,開明的君主,懷疑的祭司,傾向自由的貴族,喜好學問的貴婦,高高在位的官吏,啟蒙運動的戰士,不計其數的人,源源不斷地來見他,來不了的就寄信,其中有俄國的卡德林娜二世,德國的君王,富勒德立在信中寫道:“你對我做了好些過不去的事情,我都已原諒,並情願忘掉。……我認為你是各時代中產生的最美妙的天才,……沒有一個作家有你這麼銳利的機智,這麼確鑿而精緻的趣味。你是誘惑力最大的東西,能夠讓全世界傾愛於你。”
敏捷深邃的思維,遣字造句的巨匠,無人不贊的口才,辛辣妙趣的篇章,宗教、歷史、科學、政治、道德、戲劇、詩文、小說等等,他無不涉及,洋洋數百萬字、99卷著作,這一切都表明富勒德立的讚辭並不誇張。現代的讀者對伏爾泰的著作也許不會有多大的興趣,可是我們切不可忘記這個“最美妙的天才”,曾對歷史上的法國所產生的影響,被形容為“半個法國大革命”。
伏爾泰給法國人民帶來了英國的豐富信息,洛克式的自由,議會政治,無權的君王,寬容的宗教等等,成為啟蒙運動的先行者;他身先士卒地站在挑戰君權與教皇的最前線,撬動了舊社會的根基。特別是對於宗教,他的文字大部分射向天主教會,如果說他年輕時對教會還只是懷疑和不敬,那麼隨着年齡的增加,漸漸演變為火一般的憤怒,在耳聞許多慘不忍睹的事件以後,更是到了勢不兩立的地步。1761年,圖盧茲地方的一個“改正教徒”的兒子自殺,謠傳說是因為他兒子要入天主教,被父親殺死了,於是這位父親被抓去,受盡毒刑,不久一命嗚呼。1762年,又有惡毒的謠言說伊麗莎白·西逢斯是被改正教徒推倒井裡而死的。1765年,一個16歲的少年拉·巴勒,被人控告損壞十字架而逮捕,在嚴刑拷打之下,少年被迫認罪,結果被割去頭顱,身體投入火堆,圍觀的天主教徒們拍手歡呼。還有其它類似的事件發生,伏爾泰大怒,拍案而起:“來呀,勇敢的狄德羅,剛毅的丹郎柏,大家團結起來,打倒那班狂迷和陰險的東西,鏟盡枯澀的誇論、卑鄙的詭辯和扯謊的歷史,……正在產育中的時代要籍我們找到它的理性和自由。”他寫了許多小冊子,歷史、對話、信札、問答、痛罵、諷刺、講道、詩歌、故事、寓言、注釋、論文,源源滾滾地撒向大地。他使用的語言也是夠狠的:“基督教一定是神聖的,因為他已支撐了一千七百年,雖然事實上那麼滿載着邪惡和愚妄”,“第一個神父乃是第一個惡棍遇着第一個笨伯”。他對人民說,你們不是宗教爭鬥的禍根,罪魁禍首是那班祭士和神學:“那班人由你們的勞力在舒服的懶惰里餵得肥頭大耳,由你們的血汗擁有了資財,乃在爭奪黨羽和奴隸,他們用一種破壞性的迷狂灌入你們的心中,這樣他們可以做你們的主人,他們弄到你們迷信,不是要你們怕神,只是要你們怕他們自己”。
可是,別以為伏爾泰否定“神”,或否定“信仰”。他在給狄德羅的信中寫道:“每每在思維中覺得萬物間種種神奇的關係,我就疑有一個能力無限的‘造物者’,若猜度它是‘什麼’或‘為什麼’造出各種存在物來,都是很武斷的,那麼否認它的存在,在我看來也是很武斷的。”他認為要有一種賞善罰惡的永生的信仰,否則信仰沒有多大的價值,“對於平常人(下等人),一個因果報應的神是必要的”。他還寫道:“讓有的人免於罪惡,單單這個已經夠使我滿意了。這種信仰即使不過防止十次謀殺、十次毀謗,我便主張全世界應該接受它”。他不完全贊成無神論,說道應該把信仰和迷信區別開來,在他心目中的信仰是這樣的:“有神論者就是一個人堅信有一至高無上的存在者,其善如其有權力一般,創造萬物,罰一切罪惡而不用殘虐,報一切德行以善……他根據這個原則同世界上旁的一切聯合起來,不加入那全是互相衝突的各種宗派中任何一派。”
伏爾泰的話,道出了對於宗教的一種值得稱道的態度,你可以不加入某一宗教,但你可以認為人類社會需要宗教。對於傾力窮究宇宙奧秘卻不得志者的心靈,對於在強大自然力量面前懷着極度恐懼者的心靈,對於盼望有至高無上權力來懲惡揚善者的心靈,對於畏懼死亡祈求永生者的心靈,信仰是他們的精神寄託,宗教的存在是有其理由的。雖然宗教爭鬥及迷信也會帶來災禍,但是,人類的本性決定了,沒有宗教也要造一個出來。
伏爾泰與小他20歲的狄德羅是同一戰壕的戰友。狄德羅是法國啟蒙運動的領袖之一,他及其一群朋友被稱為“百科全書派”,他帶領大家20年如一日地出版“百科全書”,最初幾版被教會禁止,嚴厲的壓制逼使同伴們離去了,他依然鼓足勇氣堅持着。他寫道:“我不知再有什麼比神學家反對理性的那些含糊論調更為無恥的了。聽他們說來,我們就要想人們除了像一群豬走進它們的巢窟,否則不能走進基督教的中心了”,“人們絕不會得到自由,除非等到最後一個祭司的肚腸把最後一個皇帝絞死”。狄德羅的夥伴霍爾巴克也同樣銳利地評論道:“我們要是追朔到原始,便會找見愚昧和懼怕捏造了各種神,妄想,熱狂,欺詐,把他們裝扮起來或改換了本來面目,懦弱地崇拜他們,暴君擁護他們,籍以役使一班人盲目地來供他們的利益”。伏爾泰雖然不能完全接受這些較為激進的評說,但很樂意參與他們的工作,撰寫了若干條文。他自己也開始着手另一部百科全書即“哲學辭典”,每一條文都是簡練、清晰、機智的典範,以致有人如此讚揚:“有的人在一小卷里都顯繁鎖,伏爾泰在一百卷中還是簡潔”。
這部辭典證實了伏爾泰是一位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和狄德羅相近,延伸在培根開闢的大道上,他寫道:“我們決不要說,讓我們先創立原則,籍此可解釋一切事物。反之,必須這樣說,讓我們把事物作一精密分析,然後用十二分的虛懷看這是否應該是什麼原則”,“培根早已指示科學可循的大路”,“卻後來笛卡兒出世,應該做的不做,恰做了個相反,不去研究自然,反而臆度自然”。
上文說到“半個法國大革命”,也許讀者會問,那另外“半個”是誰呢?那就是盧梭。盧梭的信徒馬拉和羅伯斯庇爾,在法國大革命的後半期成為掌權者,導致法國陷入獨裁的、恐怖的“斷頭台”政治。伏爾泰雖然沒有親見這種結果,但他早已看出盧梭不健康的心理。盧梭把自己的“論不平等”一書送給伏爾泰,伏爾泰回信道:“先生,我已接到你反對人類的新書”,“在試將我們轉變為野獸的企圖上,從沒有人如你這樣聰明;讀你的書真的令人渴慕用四隻腳在地上爬了。”在讀到盧梭的另一本著作《社會契約論》後,他在給朋友的信中寫道:“唉,先生,你看現在盧梭像個哲學家,正如一隻猴子像一個人了。”1755年11月,一個叫力茲班的地方大地震,造成三萬人死亡,法國的祭司階級解釋這場大災難是對力茲班民眾所犯罪孽的懲罰,伏爾泰聽了勃然大怒,發文表明態度:不是神有力阻止罪惡而無心,就是神有心阻止而無力。不久伏爾泰看到盧梭的公開答覆:假如人們住在野外而不住城裡,住在露天而不住屋裡,就不會死那麼多人。伏爾泰大為驚訝,盧梭竟把大災難看作是大自然對文明的懲罰,因為人違逆了自然。伏爾泰對盧梭的不滿和攻擊,顯現在許多書信和詩文當中,不過,當瑞士政府燒毀《社會契約論》這部書時,他聲稱堅守一條主義:“你的話我一句也不同意,但是你說那話的權利我死也要維護的”。日後,盧梭被迫東躲西藏的時候,他還去信邀請盧梭住到“樂廬”來。
這裡不想更多地糾纏於伏爾泰和盧梭如何互相攻擊,但希望人們關注這兩位都被喻為“半個法國大革命”的哲學家為何發生對立的實質性原因。(註:下文關於洛克與盧梭的分歧部分,在威爾都蘭的著作中並未提及)
伏爾泰曾流放去英國三年,閱讀到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的著作,親臨思想自由的社會環境,目睹議會政治的現狀,深受其影響,他希望能喚醒人們的理性,挑戰封建專制以及君王和教皇的統治,按洛克式的政治哲學改造法國。盧梭出身貧賤,滿懷對富人、貴族的仇恨,非常厭惡“保護私有財產”的政治宣言(洛克的主張),設想用極端的手段,限制私有財產,迫使每個人上交一切財產和權利,達到“真正的平等”。伏爾泰追隨洛克,而盧梭處處與洛克的學說針鋒相對,這就是二人產生分歧的實質性原因。 洛克(《政府論》)和盧梭(《社會契約論》)的著作中,有相似的提法,這一點使得有些學者對二人的重大分歧視而不見,從而誤導讀者。這些表面上相似的提法,包括:反對君主專制,主張政治的目的是為謀公眾福利,提出權力來源於人民,政府的官員由人民委任或更換等等。但是,兩人政治學說中明顯存在完全針鋒相對的分歧,可以簡單羅列如下: 一是,關於財產權:洛克認為,政治的目的之一是維護財產權,社會應制定法律規定財產的合法占有以及如何保護合法占有不受他人侵害。盧梭認為,財產是公共所有的,私人財產的占有,導致罪惡、災禍和混亂,法律應該確立財產的公共所有權,並以最狹隘的界限規定個人的財產,使人人平等,並制止有人發財致富。 二是,關於政治的起源:洛克認為,人們是出於保護自己以及自由、財產的動機,自願地通過相互協議而結合,自由地選擇他們的統治者和政府形式,就這樣組成了政治社會。盧梭認為,政治和法律的起源,在於富人強者維護掠奪得來的財產和權利,並對窮人弱者套上枷鎖。 三是,關於什麼是良好的社會制度:洛克認為,良好的社會制度,就是能切實保護個人的財產、生命和安全的制度;盧梭認為,剝奪個人的絕對生存的制度是最好的社會制度,社會成員必須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財產、權利和生命,都交給社會共同體並由其支配,共同體保證對每個成員平等對待。 五是,關於公意:洛克認為,社會必須有統一的意志(或稱公眾意志、社會意志等),這意志是通過大多數人的意見或意志表達出來的,是通過不同意見的爭議、商議而後按多數決定原則決議而產生的。盧梭認為,公意(或稱公共意志、共同體的意志等)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的完全一致的意志,全體成員必須服從公意的絕對權威,不允許對公意存有異見,反對公意的人不再是這個社會的成員,或驅逐或處以死刑。只有當公意被絕對服從的前提下,才允許應用多數原則。 六是,關於絕對權力:洛克激烈反對絕對權力,他所說的絕對權力是指不受法律約束的個人或少數人擁有的權力,絕對權力使社會難以維繫,人民有權不服從並推翻它。盧梭認為,共同體必須有絕對權力,否則社會公約就是一紙空文,他說的絕對權力就是所謂“主權”,而“主權”就是公意的行為,誰反對“公意”,就要“迫使他服從”。 七是,關於自由與服從的關係:洛克認為,自由與服從是相對的,自由是指人們在服從法律的範圍以外有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盧梭認為,自由與服從是一致的,自由即服從自己,因為公意也就是每個人自己的意志,所以服從公意就是服從自己,服從公意才是真正的自由。 八是,關於公眾福利:洛克認為,公眾的福利就是社會全體成員個人利益的總和或集合,公眾的利益是大多數人認同的利益。盧梭認為,公眾的福利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總和,而是大於這總和,公眾福利不建立在個人利益的基礎之上,公眾福利是個人利益的源泉,只有首先保證公眾福利才能保證每個人的利益。 九是,關於代議制:洛克認為,人民通過法定程序選舉議員或代表,委託他們組成立法、執法或行政機關等,以行使各種政治權力,處理社會和國家的公共事務。盧梭認為,人民在選出議員或代表以後就不再是自由的了,議員或代表所代表的是選舉他們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和意志,這將造成共同體的分裂、解體。 十是,洛克認為,必須把社會和政府(或者說國家)區分開來,社會或人民對於政府或國家始終保留着自己最高的權力。盧梭認為,社會、人民、共同體、主權者、國家等都是同一個事物,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論述時用不同的名稱。 從以上舉出的十個方面可以看出,盧梭在很多基本而重要的觀點上跟洛克針鋒相對,這些分歧代表着兩種對立的政治哲學,盧梭的政治哲學是偽民主真獨裁的源頭,而洛克的政治哲學為現代民主奠定了基礎。這才是導致伏爾泰與盧梭觀念衝突的真正原因。很多學者都認為他們二人之間是“自由與平等的衝突”,或者是“理性與情感的衝突”,其實不然;“自由與平等的衝突”只是政治哲學中有關價值觀的取捨問題,“理性與情感的衝突”只是政治哲學中有關如何調動人性的問題。還有人把“自然主義”和“浪漫主義”套在盧梭的頭上,那是小看他了。人們以為盧梭站在弱者一邊,以為盧梭是追求“平等”的鬥士,是民主的奠基者,那確實是天大的誤解。盧梭創設的(不同於君主專制的)專制獨裁的政治哲學,後來經馬克思及其信徒發展為一門“科學社會主義”,其實踐的結果導致人類社會發生巨大災難,羅伯斯庇爾的“斷頭台”政治與之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而作為盧梭的同時代人的伏爾泰,很早就看出盧梭的不健康心理,早就指出盧梭“反對人類”的傾向,可是在他身後的二百多年裡,還是有不少學者對盧梭報之以讚美之詞,對此,用一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恐怕難以搪塞吧。
伏爾泰活到八十三歲了,油然生出要去巴黎看看的念頭,誰也攔不住他去這一趟 勞累的遠行。一到巴黎的第二天,他借住的朋友家像暴風雨般地湧進三百多人來,都來歡迎他就如歡迎一位君王。不久他病得非常嚴重,朋友請來一位祭司來聽他懺悔,他問“僧侶先生,你從誰那裡來?”回答是“從神那裡”,伏爾泰又問“那麼先生,你的憑據呢?”這祭司跑掉了。第二個僧侶來了,要他簽字信奉天主教,他寫了一紙條,交給秘書:“我敬神,愛朋友,不恨仇敵,深惡迷信而死。(簽名)1778年二月二十八日。”三個月後,他那頑強的生命終於停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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