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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加罪還想翻案?駁回上訴!
送交者: 賭博 2020年08月15日22:27:2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去年7月底,有反對派鼓動市民在元朗遊行,與警方發生衝突。遊行隊伍中兩名青年被截查時,警方發現其身上藏有伸縮警棍和丫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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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查的兩名青年分別為任職銷售顧問的翁偉成(26歲)和任職文員的朱梓雲(24歲),他們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藏有伸縮警棍及鐳射筆、丫叉及鋼珠。早前,二人在粉嶺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個月。他們認為判刑過重,就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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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偉成(26歲)、朱梓雲(24歲)

8月6日,法官做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兩人的判刑沒有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同時,法官在判辭中說明維持駁回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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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類似美國隊長盾牌

法官在判辭指,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翁偉成曾使用伸縮警棍,但其打算前往的地方可能會出現使用武力的狀況。並且翁偉成帶著伸縮警棍,手持一個類似電影「美國隊長」主角用的盾牌,以及上身穿有盔甲模樣的保護裝備等。法官認為,有需要時,翁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小。

上訴人非元朗居民

法官又指,翁偉成非居於元朗,但在案發日晚上10時許,現身在一個十分敏感的地區。而他當時一身裝備,並帶有兩款攻擊性武器,尤其伸縮警棍可造成的殺傷力不小,翁亦放在左邊護膝和護脛之間,容易取用。

丫叉在人多環境風險高

法官續指,朱梓雲管有的丫叉,是可以在一定距離外用以施襲的武器,如果在近距離射中眼或頭部易傷的部分,後果不難想象。若在人多的環境下發射,射中人的風險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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