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談選舉舞弊訴訟
圍繞選舉舞弊訴訟的爭論雙方,在本人看來,有些想法或說法很有一廂情願的味道。
本人先開門見山說明自己的觀點。本人覺得這次美國大選的確存在舞弊的重大嫌疑。但是,這種嫌疑是否足夠嚴重到法庭能夠接受的刑事定罪的程度?那就很難說了,取決於川普團隊後續能掌握到什麼樣的證據。那種認為川普訴訟一定會贏的想法,很可能是一廂情願的。同樣,那種肯定沒有大規模選舉舞弊的想法也是一廂情願的!
為什麼說存在舞弊的重大嫌疑呢?
第一:選舉數據反常很難解釋清楚。除了數據分析異常之外,就說說所謂的“人為失誤”問題。現在發現了不少川普的票被錯誤地認作拜登的票。人們的解釋是人為失誤是難免的,誰都會出錯。這話孤立起來看當然沒錯。但如果把所有的“人為失誤”都放在一起看就可以看出反常了!現在所發現的幾乎所有的“失誤”都是川普的票變成拜登的票。還沒發現拜登的票錯誤地變成川普的票!這就是反常之處!如果錯誤是偶然發生了,那發生的對象肯定是隨機的,應該既有川普的票錯成拜登的票,也有拜登的票錯成川普的票。但現在的事實是,幾乎所有的“失誤”都是川普的票變成拜登的票,這就說明事情很可能不是隨機的,很可能藏有貓膩,因此作弊的可能性很大!問題只是現在缺少政治意願進行全面調查。如果對每張選票進行嚴格審查,人工核對簽名,相信可以查出很多問題出來!
第二,民主黨強推郵寄投票,最後自己獲得重大利益,這個事情本身就有作弊的重大嫌疑。郵寄選票有很多漏洞,選前川普陣營早就提出來並堅決反對,民主黨強行推行,說明民主黨有暗藏禍心之嫌!
當然,這些問題只能說民主黨有作弊的重大嫌疑。但光憑重大嫌疑是無法在法庭上給民主黨定罪的。刑事定罪的證據不能有絲毫的懷疑空間。民主黨的嫌疑再大,仍然有可能這些事情的確是偶然的,只是這種可能性非常小!西方的法律設計就是這樣。只要有可能是偶然的,即使只要1%的可能性,你也無法定民主黨的罪。這其實就是一種法律漏洞,有人就利用這些漏洞!
但是法庭無法定民主黨的作弊罪,並不能證明民主黨是無辜的!我們無法證明誰有罪,同樣也無法證明誰無罪。雖然法律說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但法律並沒有保證任何人都是無辜的!
如果法律保證每個人都是無辜的,那就沒有必要再去證明誰有罪了。既然有人能被法律證明有罪,那“保證無辜”就是廢話一句!“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應該作這樣的解釋:一個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都是未知的,先作無罪假定!但“無罪”只是一種假定,不是一種保證!
因此民主黨沒有作弊這種說法最多只是一種假定。誰都無法保證他們沒有作弊。只有民主黨高官決策人員自己才有資格說自己有罪無罪。所有的其他人都是局外人,都不可能知道民主黨高層私下裡都做了什麼?你是局外人,你不知道他們都做了些什麼,你怎麼能保證他們沒有作弊?你可以說指控他們作弊的證據不足,但你無法證明他們沒有作弊,特別是在有這麼多重大嫌疑的情況下!
因此,那種認為川普選舉舞弊訴訟一定會贏的想法,以及民主黨肯定沒有舞弊的說法,都是一廂情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