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人把選舉當作民主制度的特徵。在自己投票支持的候選人獲勝後喜不自禁。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是獨裁政府沒有選舉或者直接公正的選舉。其實不然,邏輯上也很簡單。獨裁國家是一個獨裁者統治全部被奴役的國民。那麼真正相反的國家制度,應該是完全顛倒過來的,每個國民都是獨裁者,只有一個是被統治者,數量太少可以忽略。在這個人人都是獨裁者的國家裡,每個人都可以制定自己不必但他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國界和夏令時,而且可以隨時隨地隨心情改變道路紅綠燈。可以設想在美國三億權分立制衡的條件下,最終瞬間達至一個完美無瑕的政治制度,這才是民主制度。與獨裁制度完全相反,人人都享有最大限度地自由。
而現實中的民主制度,選舉不過是美化獨裁者的途徑而已。無論誰當選,它的權力遠遠大於普通人。更接近於獨裁者。雖然理論上普通人也可以參選,但現實是只有一個總統的前提條件下,絕大多數人只有“被統治權”而沒有“統治權”。當然把這兩個詞換成“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立刻令被統治者感到無尚權力。尤其是統治者是我選舉出來的統治我的。顯然,我投票支持的人當選是值得慶幸的,它未來可以給我帶來的利益多半會比另一個人當選更多。這種比爛的心情,才是限制了國民的對民主制度的想象力。
多數時候,國民在對提升自己的絕對權力上毫無認知和追求。在政客們不斷制定無良法律侵害公民權力時,毫無反抗。導致一個號稱民主的制度更容易走向獨裁。離真正的民主越來越遠。三億權分立制衡,也無法導致完美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