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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零條款是網絡世界言論自由的護法神
送交者: 高勝寒 2021年03月09日12:37: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



2020年大選的後遺症不少,對中文推特來說,可忙壞了陰謀分子和假美國通們,將中文推特世界,墮落成謠言工廠了。

尤其是那些所謂的律師、教授、專家、學者們,大言不慚的用中國式的思維,來解釋美國的法律,豈能不誤解美國法律?豈能不鬧笑話?

比如說多個媒體封殺川普事件,明明是牆倒眾人推,明明是自取其辱,卻說成了是剝奪了他的《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錯!

筆者永遠不會同意封殺川普。雖然私人公司平台,擁有絕對的法律權利,可以封殺、拒絕或歡迎任何人或言論的權利,這不是在護短,而是在護法。

美國憲法精神的基石之一,是保護私人財產,而封殺川普的平台,恰恰正是私人的財產。

川普就像所有政客一樣喜歡撒謊,而沒有危害他人的撒謊,並不犯法。好大喜功與剛愎自用的個性,使川普咽不下敗選的鳥氣,吞不下認輸的苦果。

《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為美國人民提供了五大權利保證:言論、宗教、出版、集會和抗議的自由。

幾乎所有的法學家無不同意,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不得任意濫用。 用 “一個瓶子裝着九隻蠍子”來形容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為濫用自由法理舉例說:”你就沒有在黑暗的劇院裡,開突然大嚷失火玩笑的自由!”

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保障下,政府不得預先禁止出版物。大前提是“政府不得”,此法理不得延伸到私人平台,這就是各大媒體平台,有權封殺川普言論的強大法理,因而川普的被禁聲,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無關,但與製造謠言和散播謊言有關。

私人企業有權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規矩。一個家庭也毫不例外,做客友人家,如果在主人家的客廳,大聲污言穢語喧嚷,主人在警告無效,當然有權驅逐之。難道可以說,喧嚷者的言論自由憲法權利,被強行剝奪了嗎?

一間私人出版社,當然有權拒絕出版自己不喜歡的書,難道可以說被拒絕者的出版自由憲法權利,被強行剝奪了嗎?

以上幾個簡淺但普遍的道理,也是人之常情的社會倫理,正是華盛頓地區聯邦法院麥克法登法官(Trevor McFadden),在裁決《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Freedom Watch V Google)》中採用的法理之一。

在川普被各大網絡平台集體封號的爭議中,《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的教育意義,更顯重要。不僅在案中出現的人物,都是美國當代的風雲人物,也與美國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關。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是一件集體訴訟案。原告是兩位牛人,克萊曼(Larry Klayman)和盧默(Laura Loomer)。

2018年8月29日,濫訴成癮的克萊曼,入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起十億美元索賠的民事訴訟。被告們全是網絡大卡:谷歌、臉書、推特、蘋果。

克萊曼羅列四個網絡大卡的罪名有五:

第一,被告們陰謀壓制保守的政治觀點 ,第二,原告們的《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被非法剝奪,第三,被告們陰謀壟斷了絕大部分的美國網絡市場,第四,被告們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五,被告們 違反了《哥倫比亞特區人權法(District of Columbia Human Rights Act)》。

2018年11月16日,克萊曼入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洋洋灑灑三十頁紙的五大罪名,全是些可以經濟砍頭的滔天大罪。罪名還沒有完,還有附帶的五小罪。

綜合五小附帶罪是:第一,油管在沒有預先通知原告,與及沒有任何的合理解釋下,突然減少原告博卡里(Allum Bokhari)保守觀點頻道的廣告分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二,排斥使原告艾里達(Phillip Areeda)和霍溫坎普(Herbert Hovenkamp)的保守觀點,使兩位原告成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直接受害者。

第三,原告夏皮羅(Ben Shapiro)的保守觀點,被刻意歧視,觸犯了《哥倫比亞特區人權法》,使原告成了直接受害者。

第四,原告厄帕(George Upper)與海爾 (Shaun Hair),因為抨擊保守觀點、推動自由思想而被臉書傲慢地查封,臉書的行為,形同獨裁暴政。

第五,原告的《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被剝奪殆盡。  

起訴狀里附錄了兩篇文章作為證據:一是臉書前職工努涅茲(Michael Nunez)爆料的《我們經常壓抑保守的新聞》,二是讀者波利亞德(Paula Bolyard)的《百分之九十六的川普新聞谷歌搜索是來自自由媒體網站》。

克萊曼的訴狀認為,這明顯地已經觸犯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情況相當嚴重,錯誤必須糾正,必須賠償。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之引起社會的重視,原因之一是兩位原告的背景。

外號茶黨獨行俠(The One Man TEA Party)的克萊曼,於1951年7月20日,在費城出生,1974年自杜克大學畢業,1977年在埃默里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茶黨的所謂黨性,就是三K黨的黨性。的確是與克萊曼不謀而和,同樣的是些如假包換的種族主義分子。

克萊曼當過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出任過聯邦法官的助理,精通四國語音,自譽為國際律師。

2004年,出馬競選佛羅里達州美國參議員。但以僅得百分之一的支持率大敗,自此再也不敢打參眾議員的主意,於是改變吃飯路數,創辦了《自由觀察》和《司法觀察》,由於痛恨民主黨,鬥爭的對象,自然對準了克林頓總統。

不知道哪裡來得那麼多的仇恨,克萊曼居然前後控告克林頓總統十八次,十七次被法院丟了出去,但只有一次給克林頓帶來潛在的危機: 他為了證明與一位白宮女義工沒有傳說的關係,特地公布了一封私信,結果被克萊曼告進了聯邦法庭。

法官考慮後,裁決克林頓公布私人信件行為的侵犯隱私罪名成立。侵犯個人隱私,屬於聯邦輕罪。

克萊曼絕不放棄任何使用法律行動,攻擊克林頓夫婦的機會。為了達到見不得光目的,他代表佛瓦斯(Gennifer Flowers)控告希拉里誹謗,代表凱爾(Dolly Kyle)向克林頓追討公道,代表斯特恩(Jared Stern)控告克林頓夫婦誹謗等,興致一來,就按《敲詐影響和腐敗組織法》,起訴克林頓夫婦,被美國輿論嘲諷為“克林頓剋星”。

克萊曼對民主黨有着刻骨的仇恨,對歐巴馬也不客氣。2012年,他代表佛羅里達州居民,控告歐巴馬不在美國出生,因而無權參選總統。

案件失敗後,克萊曼的勁頭更大了,於是發起 “驅逐歐巴馬出美國” 的政治運動,來推動他的“保守主義”,實際上就是白人至上主義。

克萊曼又代表憲法黨,控告阿拉巴馬州務卿,逼他立案去調查歐巴馬的美國公民身份。

克萊曼的種族仇恨是驚人坦率的。2013年5月28日,為了宣傳自己的“保守主義”,他公開搞了一場公民大陪審團活動,宣布起訴歐巴馬眾多包括過失殺人,與偽造出生證明競選總統等聯邦重罪的成立,成為一時的政治笑話。

更大的笑話是在2013年10月13日,趁着兩黨政爭導致政府停擺的天賜良機,克萊曼在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大街上使勁得瑟,威脅與辱罵歐巴馬總統:

“這個歐巴馬不是我們人民的總統,是他自己人民的總統!馬上放下《可蘭經》,舉着雙手出來投降!”

呼籲美國人民聯合起來,發動第二次非暴力美國革命,推翻這個歐巴馬穆斯林政權!由於歐巴馬總統沒有搭理他,幾個星期後,在拉斐特廣場,克萊曼又有的新花招:如果歐巴馬不立即辭職,他將組織影子政府!

事實的發展是:歐巴馬總統的所謂穆斯林政權,並能有辭職,也沒有解散,而克萊曼的影子政府,卻連影子都沒有看見。

一連兩場宣稱“百萬人民占領華盛頓”的鬧劇,別看克萊曼的口號,叫得驚天動地,但實際上到場的,只有一百來個看熱鬧的過路觀眾。

2013年,尾跟着幾位議員和民權律師的啟示,克萊曼以非法搜集公民通訊紀錄為法理,入狀聯邦法院,控告歐巴馬政府和國家安全局,由於案件的敏感性,法院在慎重考慮後,認可了克萊曼的觀點,是為造成蝴蝶效應的《克萊曼 訴 歐巴馬案》。

雖然《克萊曼 訴 歐巴馬案》沒有什麼結果,但克萊曼卻為自己,戴上了民權大律師的高帽子,從此以後,牛人自我膨脹得愈發更牛了。

克萊曼濫訴的對象越來越大,名堂也越來越光怪離奇,從歐巴馬之要對伊波拉病毒負責,到起訴特別檢察官穆勒、到阻攔2015年《伊朗核協議審查法》的執行等等,克萊曼忙碌得像個世界性權勢大人物。

2020年9月30日,克萊曼以佛羅里達州選民的身份,入狀首府塔拉哈西法院,控告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那個拜登的支持者,計劃誘使重罪犯,在即將舉行的大選中投票選舉拜登和哈里斯為總統和副總統。”

克萊曼在訴狀中的幾段文字,已經成為新聞界茶餘飯後的笑話:

“我不會允許以非法手段稀釋我的選票,和佛羅里達州公民的選票。我決不允許布隆伯格、拜登競選活動及其同謀,影響任何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的選舉。因此,我要求塔拉哈西巡迴法院,發布聲明性判決,和初步禁止令,禁止這一非法計劃繼續進行。億萬富翁彭博社和拜登競選活動,不得凌駕法律之上,我們必須剪掉他們邪惡的翅膀,並追究其責任。”

審理此案的蘇羅斯法官(Sanders Sauls),曾在2000年戈爾和小布殊的佛羅里達州選票官司中,裁決小布殊勝訴。

當然,蘇羅斯法官並沒有滿足克萊曼的意願,不僅沒有“剪掉他們邪惡的翅膀“,也沒有“追究其責任“,而是將案件撤銷。

在文明的社會裡,法院是解決矛盾和伸張正義的地方,但絕對不是假借濫訴來揚名立萬的天堂。

在數十件無理濫訴和在法庭上的囂張跋扈態度後,聲名狼藉的克萊曼,成了現代司法流氓和惡意濫訴的代名詞。

真正的民權團體南部貧困法律中心,稀有地發表了一篇《關於拉里.克萊曼》文章,可謂對他的蓋棺論定。

南部貧困法律中心,在文章的大字標題上,就直接稱呼克萊曼為“極端分子”:

“克萊曼是一位病態的訴訟律師,以起訴從伊朗最高領導人,到自己母親的所有人而臭名昭著。他花了很多年譴責奧巴馬是一個秘密的共產主義穆斯林,召集了毫無意義的公民大陪審團,並指責過無數敵人,克萊曼是閃閃發光的憎恨克林頓保守派。”

南部貧困法律中心宣布說:

“克萊曼是一個全心全意的伊斯蘭主義者,在每個角落和每個床底下,他都看到了暴力和隱身的聖戰。他是猶太裔信奉基督教的信徒,他顯然認為自己在道德上,要高於大多數的凡人,但在2013年,《紐約時報》發表了俄亥俄州上訴法院判決書的摘錄:發現克萊曼有‘不當接觸’了自己孩子的非法行為。“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南部貧困法律中心,是一個功勳彪炳的非牟利機構。尤其是在法庭上對抗禍國殃民的三K黨暴行上,更是無人可比。

1983年7月,南部貧困法律中心總部,被三K黨徒加納(Joe Garner) 、丹安斯(Roy Downs)和貝里(Charles Bailey),用汽油燃燒彈炸毀,由此可見三K黨對這個民權組織的刻骨仇恨程度了。

南部貧困法律中心批評克萊曼沉迷濫訴,甚至連自己的母親都不放過,不是空穴來風:1998年6月6日新聞說,克萊曼為老病在床行動不便的外祖母戈德伯格(Yetta Goldberg),支付了五萬元的理療費,她去世後,他母親芬恩伯格(Shirley Feinberg)不肯還錢,翻臉後的濫訴大師,就將自己的老母親,強扯進了法院的被告台!

克萊曼知道為了錢而控告自己的母親,肯定不是件光彩的勾當,為了避免曝光出醜,所以就用匿名靜靜地進行,希望知道這件勾當的人越少越好,但百密一疏,後院失火,這件勾當,被自己的兄弟捅了出去。克林頓的律師查證屬實後,全世界就都知道了。

因為收了客戶兩萬五千元而不辦事,被法庭裁定必須退款,但過期還是不還錢,2014年,克萊曼同意接受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的公開譴責。

2020年,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取消克萊曼的律師執照九十天。

拜登宣誓就職總統,克萊曼肯定又會忙碌起來,因為在2019年,克萊曼就控告過拜登和他兒子亨特。

紐約第二聯邦巡迴法院陳卓光法官(Denny Chin),和加州中區聯邦法院凱勒法官(William Keller),因無法忍受克萊曼的賴皮式濫訴  都曾下令他終身不得再進入他們的法庭。

表面上是《自由觀察》在控訴,實際上是克萊曼在操作。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的另一位主要原告是盧默,這位以反穆斯林而深得川普歡心的九十後,乃一種族主義鼓吹者網紅,她居然自稱“引以為豪的伊斯蘭恐懼症(proud Islamophobe)”。

以凡是伊斯蘭的就反政見,獲得了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第二十一選區聯邦眾議員提名。而該選區正是川普登記為住家的地方。

2020年8月18號,在盧默勝出後,次日,川普分五次發推,大力支持說:“盧默幹得好!你有很好的機會去對抗木偶佩洛西了!”但是敗選的結果,沒有一圓她的國會議員美夢。

為了將穆斯林驅逐出美國,盧默警告烏博,不得聘用穆斯林的司機,理由居然是“提防發生大規模開槍事件”。

2015年,盧默在就讀的巴里大學,偷錄了一段與學校行政當局開會,意圖組織小組來支持ISIS的音頻被公布後,引發社會的譁然。

2017年在紐約市,她扮成穿着古羅馬武士的川普,衝進正在上演《凱撒大帝》的舞台鬧事,引起矚目。處處是陰謀和種族仇恨言論,使谷歌、蘋果、臉書和推特等媒體平台,對她採取永久查禁行動。

基於種族仇恨信仰,代表明尼蘇達州的奧馬爾(IIhan Omar),成了盧默的攻擊目標,她公開羞辱那位索馬里出生的民主黨說:奧馬爾之支持女性割除生殖器的原因,是因為穆斯林的宗教信仰。

為了抗議被推特封號,盧默用鐵鏈子,把自己鎖在推特紐約總部。在抗議她的言論自由憲法權利被侵犯無效後,就在2018年8月29日,盧默與克萊曼聯手訟訴,入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用二十一頁紙的所謂法理,求償十億美元的憲法權利和精神損失費。  

不知道是天意還是巧合,克萊曼和盧默聯手打造求償十億元懲罰性賠償的《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裡的十五位聯邦法官中,偏偏落在了麥克法登 —- 一位川普提名的三款法官手裡。

2018年11月16日,谷歌、蘋果、臉書和推特的律師,連名入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就克萊曼的指控,回應了三十頁紙的法理駁斥書,以一大主法理,和三小法理為法理,要求麥克法登法官撤案。

為了提防發生無法攔住的集體濫訴蝴蝶效應,被告們全力以赴地應付,這可從其律師團看得出來。

代表臉書出庭辯護的律師是普里米斯(Craig Primis) ,代表推特的律師是雅各布森(Jonathan Jacobson),代表谷歌的律師是施密特林(John Schmidtlein),代表蘋果的律師是戈特利布(Michael Gottlieb) ,這些全是華府的司法精英。

這是一篇難得一見,法理健全,幾乎是無可爭辯的優秀答辯書。事後回顧,無論是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還是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所採取的撤案法理,全在這篇答辯書範疇之內。

三小法理指的是沒有滿足《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三條》規定。該規則的基本要求有三:事實上的傷害、因果關係、可修復性。

首要的法理,是原告無法證明傷害,是事實或迫在眉睫。

克萊曼的指控,建立在推測性或假設性上,原告並未聲稱有任何的傷害。對受法律保護利益的索賠,必須要用事實或證據落實在具體上,原告的平台發展是隨機性的,其廣告收入之遞減與被告無關。

克萊曼的指控,不足以建立非隨機性案例。其所謂的傷害,與所聲稱的非法行為之間,有着矛盾的聯繫。指控平台增長停滯,與指訴的陰謀壓制理論有關。

克萊曼的次要法理,是被告無法陳述案件可行性的因果關係。

原告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主張,因缺乏國家行動而失敗,被告是私人企業,而不是國家行為者,因此權利論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對國家訴訟的限制,而不是對所使用私有財產訴訟的限制。觸發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對言語的侵犯,必須是由國家名義引起的某種行為。

遵循這些原則,最高法院一直拒絕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要求,針對私人在線服務提供商,包括本案中的幾名被告,因為缺乏了國家行為。只有非營利性公司,才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約束。

原告沒有證明,將其與有關社交媒體平台,和其他提供在線服務的私人公司,是國家行為者。

正如最高法院所解釋的那樣,”只有在存在國家與受規制實體,所質疑的行動之間的聯繫足夠緊密,後者的行為才可被視為國家本身的行為。“明顯地,此案並不存在這種情況。

克萊曼指控被告人,“在相關市場上集體獲得了壟斷權”。

《自由觀察》甚至沒有聲稱其任何內容,有以任何方式受到所謂的壓制,如果受到傷害,增長減慢充其量只是推測。因此,即使《自由觀察》能夠以某種方式,確立了憲法保護地位,它的反托拉斯索賠仍將失敗。

無需提出真實和直接威脅的指控,在原告指控串謀壟斷的主張情況下,沒有指控串謀,也註定這種主張會失敗。

克萊曼指控被告人違反了《1977年哥倫比亞特區案人權法案》,明顯地不成立。

根據《華盛頓特區法典》第2-1403.16節規定,要向被告人做出救濟要求,原告必須用事實證明,被告從事了非法歧視行為。

原告並未聲稱被告實際上是在針對原告。被告人被指控壓制了原告的一些內容或言論,這樣做是出於政治聯繫的原因。

克萊曼指控被告的在線服務,不是該區域內的“公共場所”。

《1977年哥倫比亞特區案人權法案》,按照其術語,僅適用於在公共場所、度假勝地、娛樂場所、從事教育工作機構、公共服務、以及住房和商業空間的住宿。

原告主張的唯一依據,是被告的在線服務,構成了“公共住宿”的地方。將“公共住宿” 場所一詞,定義為“所有地方“。

華盛頓聯邦法院認為“公共住宿場所”,必須是實際的“場所”,所以不包含服務或組織。相反,它指的是物理設施,例如“建築物”,它們是有形的地理位置。

克萊曼的選擇性引文,歪曲了法規的實際內容。被告人的在線服務,並沒有有形的地理位置。其指控僅與被告的在線服務有關,與任何實體設施或位置無關。

2019年3月14日,麥克法登批准了谷歌等律師的撤案動議。

2019年12月5日,克萊曼用二十二頁紙的法理,向華盛頓特區上訴聯邦法院,提起上訴程序。

2020年5月27日,哥倫比亞特區上訴聯邦法院的三位法官,羅傑斯(Judith Rogers)、格里菲斯(Thomas Griffith)、倫道夫(Raymond Randolph),全票裁決麥克法登將之撤案的裁決,為合法無誤,維持原判不變。

三位聯邦上訴法官,根據《哥倫比亞特區上訴聯邦法院規則第三十六條》,裁決不將裁決書全文頒布。裁決書是冷冰冰的一行字:“命令並裁定地區法院的裁決確認無誤。”

羅傑斯是克林頓總統在1993年11月7日提名的三款女法官,也是哥倫比亞特區上訴聯邦法院歷史上第四位女性三款法官。

格里菲斯是小布什總統,在2004年5月10日提名的三款法官,素有“最不為人知但最有權勢法官”美譽。

倫道夫也是小布什總統,在1990年5月8日提名的三款法官,以鐵面無私聞名於世。

2019年7月3日,華盛頓特區地區法官沙利文(Emmet Sullivan),突然給四十九位法官群發電郵說:請留意即將到來的氣候變化研討會。

倫道夫立即在不到一個小時內,在群發法官們的回郵,教訓沙利文說:“這是你操行的大問題,還是管你自己的審判業務吧,你已經過界了,我我不知道是否應該檢舉你!”其個性之剛正,於此可見。

2020年5月28日,即《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裁決的次日,川普簽署了一條《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強力譴責和意圖廢除《230條款》,這正是麥克法登與三位聯邦上訴法官採用的共同法理。

川普的批判《230條款》言行,又將《230條款》炒作成熱門的新聞話題,引起廣泛的關注。深受網絡霸凌的川普,痛恨《230條款》,是可以理解的。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的主要辯論,聚焦到一個法理上:1996年2月8日生效的《230條款》,是否依然是網絡世界言論自由的護法神?

大多數的美國法學家們承認,《230條款》是美國近代司法史上最為重要的立法之一,這條美國法典,保護了網絡平台供應商,免於被濫訴的特權,彰顯了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

《230條款》免責保護不是沒有條件的。2018年4月11日,川普總統簽字生效的《制止性販運者法》和《允許國家和受害者打擊在線性販運法》,就是對挑戰 “《230條款》在保護不道德商業行為” 的正面回應。

《230條款》為網絡平台供應商,提供了免責的安全港,但不允許在其網絡平台,從事兒童色情活動而免責。

參議院以97同意2票反對,眾議院以388票同意25票壓倒性通過的《制止性販運者法》和《允許國家和受害者打擊在線性販運法》合併,得到大部分的輿論支持。

自此《230條款》不再是網絡兒童色情的避風港,平台供應商必需為刑事犯罪,負起刑事法律責任。

在目前的美國的網絡平台上,《230條款》的保障自由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舉凡有關侵犯版權、性別仇恨、種族歧視、白人至上、宗教壓迫、鼓吹恐怖、散布謠言、製造謊言、兒童色情、種族優越等言行或文字等,全屬於刑事犯罪範疇。

網絡平台供應商,只有兩個選擇,不就自我主動清理網絡平台,不就面臨被檢控刑事責任的風險。

這些違反美法律的赤裸裸犯罪行為,既不被《230條款》保護,更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依據《聖經》裡好撒瑪利亞人精神而立法的《230條款》,在法律上被認可的先決條件有三:

一,被告必須是網絡平台的供應商或是用戶,二,原告主張的訴訟因由,必須將被告視為所涉有害信息的發布者或發表者,三,該信息必須由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提供,被告不得是所涉有害信息的信息內容提供者。

《230條款第e項之1》規定,違反電子隱私者,和《230條款第e項之4》規定,違反知識產權者,不在保護範疇之內。

這些侵犯個人權益行為,與《230條款》是否保護無關,也與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無關。

《230條款》是1996年《通訊尊嚴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主要組成部分,為網絡供應商,提供了免於被起訴的法律責任保護傘,因而被譽為美國近代司法史上,最重要的立法之一。

《通訊尊嚴法》是簡稱,法律的全名是《1996年第五款通訊尊嚴法》。

網絡科技出現後,迅速地改變了人類的生活和通訊方式,既拉近了人際的距離,也添加了前所未見的法律挑戰。

《通訊尊嚴法》之目的是在保護未成年兒童,不被網絡的色情所誘惑。

1995年,內布拉斯加州聯邦參議員埃克森(John Exon),連同華盛頓州聯邦參議員戈頓(Thomas Gorton),向參議院商業科學與交通委員會,遞交修改《1934年通訊法》動議,着重第230條款,關於反猥褻與反淫靡的嚴格限制,其目的也是以法律保護兒童為訴求。是為俗稱《230條款》的來源。

1995年6月15日進行表決,以81票同意18票反對壓倒性通過。同一的立法動議到了眾議院時,增加了分量。

《通訊尊嚴法》因侵犯成年人言論自由而被挑戰,費城和紐約法院均將部分條文廢除。加州眾議員考克斯(Christopher Cox),和俄勒岡州眾議員懷登(Ron Wyden)將之完善。

2000年再重新修改,為被最高法院在2004年裁決”與憲法同等地位“的《兒童網絡保護法》,2000年聖誕節前,克林頓總統將之簽成美國法典。

《230條款》並不在原始的《通訊尊嚴法》裡面。1995年6月15日,在眾議院以懷登為推手,動議《互聯網自由與家庭賦權法》時,將之添增進去的。

1995年8月4日表決,以420票同意4票反對的壓倒性通過,1996年2月8日,克林頓總統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典。《230條款》主要是賦予網絡平台供應商免責特權。

《230條款》的主要內容是:“網絡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或用戶,不得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或發言人。”

一句短文,但卻成為未來數年間,超過五百件網絡訴訟案件,設下了不得跨越的保護底線。這句話也成為打破克萊曼求償十億美元美夢的《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法理。

《230條款》並沒有為網絡平台供應商,提供地氈式的全面豁免權。三藩市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已經在數件牽涉到版權、刑事等範疇時,就引用自1998年10月28日開始生效的《在線版權侵權責任限製法》,加以懲罰制裁。

2020年大選期間,許多匿名的荒唐謠言製造者,得以躲過法律的制裁,全拜《230條款》之賜。

審查爭議的導火索,是2020年5月26日的川普發推文:“郵寄選票不造成詐欺是零可能!”帖子剛出,推特就發出警告,引起全美各大新聞媒體的批判。

推特總裁多爾西(Jack Dorsey)發推說:“我們無意想當真相的仲裁員,我們的意圖是將相互矛盾的陳述聯繫起來,並顯示有爭議的信息,以便人們可以自行判斷。”

多爾西摸了川普的老虎屁股,引起川普盛怒。2020年5月28日,川普簽署了以“防止網絡審查”為主題的第13925號《總統行政命令》。

川普在簽署前大發牢騷,痛批這些網絡大腕為《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西方文明國家,為了鼓勵幫助受傷者,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來追究幫助者的過失法律。

《好撒馬利亞人法》是美國保護鼓勵見義勇為的文明法案。意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和加拿大等國家法律,要求其公民必須實行這條社會良知法律。德國法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責任是違法的。

越是獨裁暴政的專制政權,越是藐視《好撒馬利亞人法》精神,越是自掃門前雪,越是鼓吹提防碰瓷陷阱。

《230條款》是經過正當程序的美國法律,美國總統無權將之廢除。

廢除美國法律的正當渠道有二,最高法院裁決違憲而廢除,與國會通過恰當程序修改或廢除。

川普之痛恨《230條款》是有目共睹的,他在2000年11月大選後高調宣布,如果《2021年國防支出法案》不包括廢除《230條款》在內的話,他將否決之。

結果是新出爐的《2021年國防支出法案》,並沒有隻字提及《230條款》,於是敗選的川普就耍性子,在2020年12月23日將之否決。

五天以後,眾議院以322票同意87票反對票,成功反否決,2021年1月1日,參議院同樣成功反否決,《2021年國防支出法案》自動生效,但依然沒有《230條款》的影子,《230條款》影響力之強,於此可見。

《自由觀察 訴 谷歌案》,是一件典型的挑戰《230條款》底線的濫訴案例。這種挑戰,在未來的歲月里,將會以各種形式,重複地出現在美國聯邦法院裡。除非通過修憲廢除保護私人財產的權利,否則難以動搖《230條款》的重要法律地位。

《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就是保護私人財產,這條已經根深蒂固地融進美國人民生活的普世價值,不可能被任何的花言巧語所取代。

美國輿論和法學家們,普遍地認為,沒有《230條款》保護的美國網絡世界,將因無法承受的訴訟壓力而逐漸凋零,就像婚姻制度一樣,在沒有更好的取代制度下,維持目前的《230條款》現狀,或許是一種必然之惡的正確選擇。


高勝寒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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