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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的校園霸凌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05日01:43:5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討論校園暴力,首先要明確壹下概念。“指長時間持續的、對個人心理、身體和言語遭受惡意的攻擊,且因為欺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欺凌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通過對受害人身心的攻擊,造成受害人感到憤怒、痛苦、羞恥、尷尬、恐懼以及憂鬱”--摘自維基百科。而狹義的校園衝突則是雙方都有責任而且力量相差不懸殊的矛盾衝突情況(當然雙方力量不對等,而且雙方受對方打罵侮辱程度非常不同的衝突就可以劃歸欺凌)。

    對於校園暴力/校園欺凌概念,還需要更加詳盡的補充說明。

   1.校園欺凌除了身體體格強弱(打架能力強弱)不對等,往往還有欺凌者還有知識和語言能力優勢(口才比較好、會強詞奪理、利用對方恐慌焦慮情況下對對方夾雜謾罵的指責)、心理素質優勢(流氓學生往往不講理不要臉還能保持“理直氣壯”的態度,鎮定、陰險、狡猾、兇惡、會在老師面前壹套背後壹套,有人看見的地方做壹套,沒人看見的地方的思想行為又表現出另壹套。而被欺凌學生可能性格軟弱、心眼少、鬥不過嘴、容易驚慌和失態、緊張忙亂);

    2.雙方“朋友”數量多少的不平衡和“朋友”性質構成的不同(欺凌者主要是有意願和能力打架幫忙以及幫腔立威聲援的人,尤其有“弟兄”和幫派的,在朋友和別人有了衝突,可以快速的幫腔、動手,而且高度的認人不認理,不管朋友對錯,堅決幫忙,站在朋友壹邊;而被欺凌者即使有壹些朋友,往往也是壹些平常溫順、謹慎、明哲保身不願意惹事的朋友,遇見衝突並不能第壹時間和堅定的站在受欺凌學生的壹邊,即使站出來了可能也打不了架、幫不好腔)(流氓混混學生的“朋友”並不壹定都要上去打,但是可以助威、拉偏架、替對方探聽消息(例如裡邊幾個打人,門口就有望風的看看班主任或者學校領導之類巡視者走過來沒有)、跟蹤受害者乃至通過言語或者無言的舉動威脅受害者;

   3.雙方在班級的、在同學心目中的地位、在老師眼裡地位(這個倒不是說老師恰恰親近壞學生,而是老師不待見受欺凌學生以及知道霸凌學生的厲害而息事寧人袖手旁觀這類“地位”和狀況)的失衡、“後盾”(例如被欺凌者家庭條件差、和父母關係不和缺乏支持保護等,而欺凌者家裡有錢有勢或者關係硬等)力量相差很大;打架鬧事、與人衝突的“經驗”豐富,與“沒經歷各種陣勢”的差異;交際能力和人緣差距(欺凌人的學生往往會看人下菜碟,不會去惹所有人,甚至還會特意和壹些學習好的、和老師關係近的同學搞好關係)等這壹系列優勢來實行欺凌。

    此外,網絡暴力也是校園暴力的壹種重要形式,除也具備校園暴力壹些共同特徵之外,還有壹些獨特之處、特殊的危害。關於以網絡形式實行的校園暴力,在本文後面有敘述,在此不詳述。

    總之,校園欺凌往往是以多欺少、以強欺弱、以及利用有利的地位和環境等優勢對相對弱勢壹方實施欺凌。當然欺凌的特點還有就是無理取鬧、沒事找事、尋釁滋事,無端(或者只因為“看不慣”對方,或者認為對方“好欺負”,而並不是這人做了什麼損害他們、損害班集體其他成員乃至損害社會利益的事情)的欺負他人;或者利用壹個小事情做藉口以遠超對方應負責任的程度進行欺凌,多次、長期、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反覆攻擊;或者在雙方都有責任的衝突中,不通過和對方平等講道理、辯論爭公道而是通過仗著自己打架厲害、人多勢眾、會罵人和強詞奪理等優勢來打壓、羞辱對方,在欺凌時“壹起上”或者“輪流上”來欺凌勢單力孤的被欺凌者,並且使用暴力、恐嚇等方式進行後續報復(例如兩個人發生口角,其中壹方會帶壹群流氓惡棍在學校裡邊或者校門外襲擊另壹人,還有的人會去其他班“認人”,指認和其發生衝突的人(我親眼見過這種情況,五六個外班的或者社會青年直接進到我的班級里找壹個可能欺負了他們“小弟”的人,認了壹圈沒有然後踹開門走了)往往還伴隨著多次恐嚇,例如天天帶壹幫人在外面截住妳、嚇唬妳,還讓妳低頭認錯甚至下跪“認罪”,或三番五次當眾羞辱對方。讓對方丟人現眼、尊嚴盡失)。

    當然,自從有了互聯網,網絡欺凌也是壹種非常重要的校園暴力手段。通過散布他人謠言、隱私、在網上進行挑釁、辱罵,都是網絡欺凌的典型方式。當然有些欺凌還夾雜著金錢勒索、強迫“服務”(例如強迫他人天天去給他買飯、洗飯盒、接倒洗腳水等,否則就打罵,這種情況在互聯網新聞上可以搜到)、考試欺凌(考試中強迫(和自願被抄的完全不同)他人把卷子交給他抄,影響他人考試時間,甚至壹些地方的高考還有這種現象,家裡有勢力或者惡棍學生(這二者往往重疊)強行奪走其他學生卷子抄襲,很多被奪卷子的還是女生(我的老家和我去考試的縣市沒有見到過,但是其他壹些地方有這種現象))。

    性侵也是壹種特殊情況,雖然公開的情況比較少,但是也並非沒有(受害人容易因難以啟齒拒絕承認,加上壹般都會在隱蔽處做,自然很難看到。但根據國外校園性騷擾和強姦的數據進行類比,還是有比較嚴重情況的。欺凌中男生對男生的性侵應是占絕大多數(可參考軍中和監獄中的情況,美國監獄有7%男性曾被強姦--維基百科“美國監禁制度”詞條,美國、韓國也都爆出過軍內性侵醜聞),男生對女生的性侵壹般直接歸為強姦了。

    而欺凌的過程和後果往往是壹邊倒(被欺凌者被打、被罵、被侮辱、被誹謗、被群體暴力或者冷暴力歧視、壓迫,受害者痛苦、尷尬、恐懼、麻木、憂鬱,而施暴者則沒有受到什麼損害或者損害微乎其微),具體說往往被欺負的被打不敢或者沒能力還手、欺凌者往往使用器具(鋼管、水果刀等)、嚴重的欺負和微不足道的輕微回擊的鮮明對比和長期的欺凌和偶爾的反抗的差別(例如某次好幾個人狠狠踢打了他30下他只還了其中壹個欺負者兩三下,被打的鼻青臉腫卻只反擊了兩拳,被欺負幾十天只有兩三天裡有過兩次反抗而且沒什麼效果這種)、被罵或者被譏諷、剌刺卻不敢還口(或者偶爾頂幾句,還幾句嘴,但是遭到暴打和更惡毒的咒罵,多人輪番責罵,欺凌方在言語攻擊上有絕對優勢)、被在平常同學背後(或者網上)詆毀傳謠而因為關係面沒有欺凌者寬、以及消息不夠靈通、應付這些言語霸凌能力不足、心眼沒有霸凌者多等無法抵消或者反抗這些網絡霸凌以及現實里的歧視、詆毀。

    總的來說,欺凌就是壹方故意滋事、雙方力量不對等、在衝突中局面壹邊倒、最終受傷害的只有壹方而且受傷害較嚴重(或者兩方都有傷害但是壹方在身體被打、被言語侮辱、被嘲笑戲弄、在同學甚至社會上的名譽被破壞程度嚴重,在班級里乃至學校丟人現眼,被人看不起,變成霸凌者和旁觀者眼裡的“傻瓜”、“倒霉蛋”、“可憐蟲”這種被欺侮戲弄嘲笑的身份定位。而另壹方則受損微乎其微,甚至還因為欺負人的“勝利”而得到滿足和快意,感覺高人壹等,乃至被很多人當成“大哥”、“牛人”。

    這些欺凌者通過這些欺凌他人行動能夠“立威”,在班級乃至學校里趾高氣揚、耀武揚威、橫行霸道,讓其他人都得讓著他、慣著他、甚至討好他,平常不被欺凌的旁觀者學生和這種人說話也要客客氣氣、小心翼翼,更不敢批評他們的言行舉止。平常各種違紀或者不當行為甚至考試公然抄襲他人,班幹部也不敢管、不敢報告老師或者老師也睜壹隻眼閉壹隻眼之類)。甚至在很多時候,這些流氓惡棍學生不需要毆打、謾罵被欺凌者,也不需要破壞被欺凌者的東西,幾個人天天在被欺凌者眼前、背後走來走去就足以產生恐嚇、壓迫的作用(就像監獄審犯人,有些獄卒只需要揮動鞭子嚇唬被打過很多次的囚犯,就足以把壹些人嚇得渾身顫抖、充滿恐懼)。

    此外,還要將校園欺凌和開玩笑區分開來。開玩笑往往是二人關係親密友好、雙方自願追逐嬉戲,而且即使打鬧,也有尺度和特定環境。而校園欺凌則往往是強迫性的,而且顯然帶有刻意侮辱、打擊對方,給對方帶來傷害的行為。校園欺凌總是給對方帶來身體上的疼痛、精神上侮辱,讓對方在大庭廣眾或者特定人群中丟人現眼、至少也是出醜和尷尬,讓對方覺得不舒服。開玩笑當然是故意戲謔,雙方都因此快樂,並無或者罕有不適之感。

    當然二者有時候也有壹定交集。例如壹些流氓混混往往先用半開玩笑的方式挑逗他人,如果此人應對得當(例如微笑、敷衍),而且流氓心情比較好,不想欺負妳,就會繼續開玩笑,然後走開。如果此人應對不當(如果急了或者表現厭惡之類),對方就會把半開玩笑變成欺凌(對於壹開始就不是開玩笑而是找茬滋事的,就不需要按這種情況評判了)。當然有時候人與人玩笑開大了也容易導致衝突的發生,還有雙方性格和價值觀差異(如果開玩笑的人外向,被開玩笑的內向,或開玩笑的認為某句話只是玩笑,而被開玩笑的則認為是冒犯),也可能因此發生衝突,演變成欺凌。

    當壹個或多個欺凌者向長期被他們欺凌的人在欺凌中穿插有開玩笑時候,這種“玩笑”造成的痛苦和欺凌也差不多。就例如奧斯維辛集中營受刑的猶太人,在經常被毆打時,突然有個黨衛軍官拍拍他肩膀,抓住他的頭善意搖晃幾下,這個猶太人只會感到可怕、厭惡而不會感到對方的親昵。南京大屠殺中那些被蹂躪過暫時還沒死亡的中國婦女看見日軍走過來沖她們笑,或者拿花逗她們玩,即使在日軍這壹特定時刻心裡確實是開玩笑,她們也會非常噁心和恐懼,甚至比此前被強姦還感到痛苦和羞辱。絕大多數校園暴力中的被欺凌者、欺凌者以及旁觀者,還是很能區分開開玩笑和惡意欺凌的。

   關於這些校園暴力發生的原因,前面自述(自述我發給了壹些調查記者,而與我的個人經歷無關的人,我就不發自述了,壹個是內容太長,另外涉及大量個人隱私)已經斷斷續續講了壹些,例如著重講了家庭的影響。除此之外,還有諸多因素。關於校園、教育之外的社會大環境因素,如果展開分析,篇幅較長,暫且擱下,在此著重講壹下關於學校、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即導致校園暴力發生的相對直接的原因。

   首先,學校教育內容嚴重缺乏關於如何進行人際關係交往、尊重他人、處理同學之間、師生之間關係等人文素質教育。

    就我所了解的縣級中學和內地市中(都是重點中學),對這些東西並沒有多少系統化、體系化、實踐化的教育。雖然偶爾老師也會講壹些事例或者個人人生經驗來教導學生如何做人,但是只是穿插於應試性課程偶爾為之,所占的學習時間非常少。至於有時候的主題班會之類,往往也會流於形式。例如對中國人日常生活文明禮貌的主題班會,雖然舉了壹些例如旅遊景點不文明現象,但是並沒有真正延伸到日常生活里人際交往、行為舉止上的文明禮貌,只是以壹些套話做結語。而且這種班會也只是每周壹節,往往還被其它學習任務占用。

    也就是說,像為人處世、待己待人等這些生活必備的素養,基本靠家庭教育以及“社會教育”里各種經驗教訓來塑造。而前面提到的家庭教育質量的參差不齊,以及當今社會道德存在嚴重缺失下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面對社會壹些醜惡現象時候,青少年如果沒有合理引導,恰恰容易去學壞的壹面,因為這樣不僅逆反,還比較“酷”,青少年的心智不成熟的“落後”以及身體成長狀況的“超前”往往更容易勾起天性里惡的壹面),很容易讓他們形成不良的價值觀,而且往往以更不掩飾、更露骨、更殘酷、直接的方式表現出來。

    例如歧視,可能成年人歧視會比較隱蔽,說難聽點是暗中下絆子,雖然陰險,但是大多數時候人與人也會冷和平的相處。但是未成年人的歧視會明明白白的說出來(侮辱性、歧視性語言),或者通過動作(誇張的厭惡表情、舉止)以及更激烈的行為(毆打、喝罵或者其他侮辱性行為例如男生對其他男生的性侵犯)表達出來,往往比成年人很多時候造成的傷害和破壞性更大、公開歧視的時間更久。前面壹些我還有其他同學的例子已經講了壹些實際情況,互聯網上也能搜到很多類似案例。

   當然,除了集體對個人的這種歧視或者攻擊,小圈子團體之間也有壹些矛盾,男生例如打群架、女生例如有時候壹個寢室還能分成兩波對抗,每天劍拔弩張的。這種雖然不是那種單向傷害,危害性不很大,但也不是什麼良好的同學關係,這也與教育問題有壹定關係。而且這種衝突比大城市重點中學那種輕度的、有底線的同學之間矛盾的嚴重程度差別很大,不能等同視之。

    這種人文素質教育的嚴重缺失,不僅影響學生時期學生們的價值觀和行為,也會對他們未來成人之後的思想價值體系和生活實踐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例如未成年人看到成人社會裡的坑蒙拐騙、謊言與虛偽、叢林法則強者邏輯、拉關係走門子、阿諛奉承、暴力強權,這時候又沒有學校教育來糾偏,來讓他們認識到這些是錯誤的,引導他們向正確的方向去,那他們看到這些往往不是憎恨與批判,而是贊同與適應,並在未成年之前在校園或者社會上“預演”、“彩排”,這樣的人走向社會,構成新壹代國家公民,對他們自己、對他人、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可想而知。

    其次,巨大的學習壓力和學習內容形式的教條化也是校園暴力、學生心理疾患等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

    我所在的地區,從初中開始,早晚自習就成了學校必備。從早晨6:30開始學習,到晚上21:30(有時候是22:30),午間往往還有大量作業,想休息壹會也是很難。課間最多只能在走廊放風或者趴桌子上每次瞌睡幾分鐘,或者在教室寫作業,還有吃飯時間很緊湊。其他時候都在學習,上正課或者寫作業,就這樣作業往往還寫不完,只能抄壹下別人的了事(我也這麼做過)。除了初壹上半學期和高壹那幾個月是雙休,其他都是壹周至少上六天課,有時候兩個星期只休息壹天半。初三高三時候連跑操往往都帶著課本背誦,加上各種大小考試,正規考試基本每月壹次(高三基本上十幾天壹次),平常平均每天每科還要做至少兩套習題(每套至少有20道題)和壹張卷子(如果看做題總數,壹共六科,最終都要乘以6)、天天學的暈頭轉向,學習壓力可想而知。而且布置的很多作業必須“寫完”,但是總有不會的題,這只能導致抄襲。而且做不完還容易被批評(也不壹定),這樣往往導致壹抄了事或者潦草緊張的做完,而不能深入研究自己不會的題,更不可能把這些寫作業的時間用在自己喜歡的科目或者自己喜歡鑽研的課題上。

    在這種重壓之下(有很多還有家長的壓力),學生心理往往會發生各種變化,變得易怒、暴烈、殘忍,當學習壓力導致精神緊張、痛苦,有些人就會用毆打、歧視、辱罵等方式欺凌他人來轉移壓力,排遣壓力,就類似戰爭期間軍人犯罪,槍殺、毆打、虐待、強姦平民那樣(當然校園暴力程度與之很不壹樣),也類似軍隊、監獄這種高壓且封閉的場所出現的凌虐現象(當然程度也不同,但是有些要素類似)。從很多因為雞毛蒜皮小事就鬥毆甚至打傷同學,甚至強迫對方喝尿、還拍照到處傳播這些已經報道過的事件,就可以知道沉重學習壓力之下(原因之壹)往往會出現很嚴重的破壞性的爆發。還有壹些人在這種學習環境中徹底破罐破摔,也容易毫無顧忌的四處找麻煩,抱著“我不想學習妳忙也別學”的心態把班級搞得烏煙瘴氣。

    另外,因為是應試教育,學習很多東西本身就枯燥無味,加上學生壹些自身或者家庭原因缺乏學習的積極性,面對形式化的學習內容,各種死記硬背、題海戰術,自然失去對學習的興趣,青春期的餘力往往就會用在校園暴力之類事情上。如果像沿海大城市重點中學那樣,學習內容比較豐富多彩,同學們都能從日常學習里找到快樂和自由,就不會在課堂上違反紀律,影響他人,到處亂竄位子、投東西、喧譁、聊天、看各種亂七八糟的書刊(例如黃色書刊之類),也不會有太多人把戲弄、欺負他人當成學習無聊下的壹種扭曲化的樂趣了。(當然,如果大環境和學習條件不改善,沒有良好的教育內容和青春期引導措施,課業過於放鬆,也可能導致學生有更多時間沒事找事。所以解決校園暴力並不只是減少課業負擔就行了,而是多管齊下,否則如果只重視減負可能反而導致問題更嚴重)

    第三,學校以及當地各種教育基礎設施的缺乏也很嚴重,所處的大環境較為貧窮、落後,社會風氣不佳(例如崇尚暴力或者至少不鄙視暴力),這也讓學生沒有壹個可以較好陶冶情操、安靜學習、拓展視野、提高素養的環境。

    在圖書館看書和混跡網吧的孩子,哪壹個更容易打架鬥毆?經常去科技館、大劇院(在家也有獨立空間和安靜的學習環境)和騎著摩托在大排檔、網吧(當然我也去了很多次)、檯球廳或者乾脆大半夜在大街上遊蕩(或者呆在家裡聽父母吵架甚至被當出氣筒)的孩子,哪類更有利於成長,包括更理性的待人接物?答案不言自明吧。雖然前後二者都是壹種生活方式,但是以社會主流思想判斷,孰優孰劣,以及對他人、他(她)們的家庭、社會的影響哪個相對好哪個相對壞,也是很明顯的。

    像縣城中學,至少我那時候沒有圖書館,實驗室也是只在個別時候開放,新華書店離學校也比較遠,雖然周末也有幾十個中學生去看書(根據我目測),但是相對於縣城那幾個中學數千中學生,這真是九牛壹毛了。縣裡圖書館更是只有少許報刊雜誌,這是七八年前情況,但是現在也沒見有多少進步。和京滬穗那種規模龐大、環境優美、書類齊全、查閱方便、服務優良、電子化信息化的圖書館根本不能及千分之壹。而且據我所知,各學校自己也有很多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而且不像我們這只是偶爾開放,平常經常進行各種活動。某市中雖然有圖書館,但是我記得壹年半左右壹共只有三次組織去看書,而且全是在高壹時候,後來高二完全沒有了。至於個人去看,壹個是學習沒時間,還有就是學校以及各位老師並不太引導多讀書,無論是有組織的還是宣傳上,都更強調應試學習,考試成績始終是第壹位的,而且是學校學習生活中占絕對主導地位的。至於科技文化展覽設施、室內健身設施、計算機、理化生應用實驗室等往往更是聊勝於無或者乾脆沒有。

    那課外生活去哪呢?除了在家裡或者學校寢室,無疑就是網吧、遊戲廳、還有大街上摩托車的轟鳴,以及大半夜三三兩兩的未成年人在遊蕩。如果他們覺得這些不夠刺激,那就剩下打架鬧事了。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也是內地尤其農村子女了解世界的窗戶,讓他(她)們知道這世界上還有其他更自由、更優質、更多樣、更美好的生活方式,給青春期的他(她)們未來無限的希望。當然,書中各種道理、價值觀也會深深影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而如果有老師循循善誘,在課本之外給他們的閱讀以良性的指導,讓他(她)們把看到的書本與現實結合起來,更會影響甚至改變他們壹輩子的人生軌跡,讓他們跳出落後、保守、愚昧、暴力、短視、狹隘、麻木等壹些地區很多人的“宿命”(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這樣,而且很多人還有善良、淳樸、熱情、正義等好的品質,同壹環境中有各式各樣的人,同壹個人也有複雜的善惡兼備的特性,就例如我),找到他(她)們真正的人生價值,追尋並得到真正自由、有尊嚴、獨立自主、物質充裕、精神豐富的幸福生活。而且這對他們當下的學習、行為也會影響很大。

    如果有了這些好的教育基礎設施,並不是說校園暴力就沒有了,而是程度得到很明顯的減輕,加害者和受害者數量也會相對減少。同樣,如果各類文化科技設施齊全,自然會讓學生有了豐富充實的學習生活,既轉移了學習壓力,也提高了學生素養,還填補了課外學習生活的缺失,也對於解決校園暴力以及學生心理疾患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剛才提到與京滬穗對比,其實我並不是說要內地縣城、農村也達到這種水平,但是差距不能太大,而現實是差的非常巨大。這就像收入分配,資方、領導和技術人員可以比普通職工多拿,但是不能差距懸殊。雖然內地小城市和縣城不必有京滬穗那樣大型的圖書館以及劇院等文化設施,但是至少每個學校要有小型圖書館,把世界經典名著、重要理論著作、青春文學著作、國內主要報刊雜誌囊括在內,供學生免費閱讀和借閱,並且和學生建立溝通機制,哪些學生喜歡看但是沒有的可以隨時添加,舉辦壹些讀書會,師生之間、同學之間交流溝通,分享體驗。縣城和小城市可以有信息化的中型圖書館,向全社會免費開放。至於其他科技實驗、科學文化展覽設施,不僅應該建好,而且要內容充實(不能只壹座外表漂亮的大樓),硬件齊全,應該保持開放,而不是現在壹些學校把它當成形式,只在上級領導視察時候打開或者偶爾使用才打開,變成真正的科普、快樂學習、學生交流、課外休閒的好去處。當然這些都要投入巨資,又涉及到教育投入、地域公平以及教育體制改革、財政支出分配問題。

   第四,教職工總體素養有待進壹步提高,教師在校園暴力問題處理上地位也很尷尬。此外,師生之間也存在巨大隔閡,師生關係有欠合理。

    壹是老師職權和個人能力有限,很難去處理校園暴力問題。二是為了不得罪人,不惹難招惹的學生,加上學校規定模糊,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壹方面,壹些老師(只是壹部分)對待學生很粗暴、不講理、不細心;另壹方面又縱容和無視校園暴力問題。

    由於師範人才培養存在地域差距,導致教職工在處理校園暴力、對學生心理和行為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指導都有很大不足。在應試教育下,內地中學更加強調教師的技術性(提高學生學習成績)能力,而忽視指導學生做人做事、提高其人文素質方面的教育能力,這導致很多教師面對學生之間的糾紛以及學生心理問題、學生違反校規校紀問題、在校園生活下產生的各種其他問題不能有更加良好的處置方式。往往是簡單粗暴的批評、空洞的說教、流於形式的紀律檢查等。至於如何開導違紀學生以及學生中邊緣群體等,也沒有什麼很良好的方式。這些其實並不是教師本人的錯誤,而是由於師範教育(尤其是內地二本及以下學校師範人才培養)對這些不夠重視,加上應試化、教條化、行政化的體制所限,還有教職工薪金過低,導致他(她)們這些教師不能更完全、更優質的完成培養思想健康、人格健全、品質優良、道德高尚、快樂自由的學生的任務。

    像我們那裡縣級中學教師月工資僅壹千多元(大約七八年前,聽說的),市中(A市A中,還是省重點中學)基本工資也只有1400-1800左右(四年前,看的辦公室的工資表),普通地市重點中學(B市B中)教師基本工資(不包括其他獎勵提成)有3000-5000左右(六年前,聽說的,不壹定準確,但是看起來這些教師生活條件還不錯,但是也不算很高),相對於社會整體工資水平,教職工(尤其普通中學)工資過於低下,而且重點名校和普通中學、市級名校和縣級中學工資相差過大,這導致教師可能更加強調班裡學生學習成績的績效,而忽視其他方面,而且影響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尤其優秀大學畢業生)的能力,還影響教師生活質量以及個人素養的提高以及在學校工作期間的心情和工作態度,這都直接或間接影響了教學質量和培養的學生的素質水平。按國家正式的相關規定,教師工資應該不低於公務員工資,但是現實是教師基本工資可能還不如很多外出打工的民工,其他提成和激勵也往往以班級學習成績、明面紀律、以及其他不為人知的分配原則(這個就省略吧,不是討論重點,大家都懂),這除了導致學生學習壓力增大、應試教育強化,自然也更不利於教師關注每個學生在人格養成、思想道德培養等方面的問題。

    雖然學校作為事業單位有壹定的其他福利和社會保障,但即使加上這些,教師工資仍然過低,和他(她)們應有的社會地位以及貢獻(對培養、教化壹代代新人、推動社會進步、引領社會發展)完全不匹配。“有恆產者有恆心”、“倉廩實而知禮節”,如果壹個教師連基本生活以及養家糊口都捉襟見肘,每天為基本衣食住行而奔忙勞累,也沒有空閒的金錢和時間通過閱讀、進修、旅行、和學生以及其他教師互動交流來提高個人教學質量和水平,又如何更好的全身心的去教育好每屆以百計(至少教兩個班)、幾十年數以萬計的學生呢?而且這樣的工資水平下教師工作更多變成壹種工具性行為,在計較學習成績等教育績效、家裡柴米油鹽等焦頭爛額的瑣碎生活中,還如何能有壹顆靈敏的心的體察班上那麼多同學每個人存在的各種問題、還如何能靜心感受每個學生的獨特性和潛質、還如何能與每壹個學生推心置腹、因材施教呢?

    至於面對校園暴力,本身自己就有壹堆事尤其經濟收入、績效壓力等的教師除了簡單的批評幾句、或者放任自流不告不理、或者暴怒之外,還可能有多少其他方式呢?至於具體孰是孰非,學生雙方責任怎麼劃,更沒空分析調查了,至於善後問題(例如以後有矛盾的雙方如何相處,怎麼調解)就更無從談起了。中部地區(尤其是縣城、非特別知名重點中學)的教師待遇確實需要有大幅度提高了,即使現在的工資水平翻番也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不低於公務員收入的水平。如果有了良好的經濟待遇,也能吸引更優秀的生源填報師範專業,從而更好的提高整體教師隊伍的素質。而且當地大學的師範類專業也應該在培養師範生時既強調相關科目技術性內容的教育,也不能忽視教給這些未來的教師關於如何培養學生思想品質、獨立人格、自尊自愛這些內容(尤其對以後可能成為班主任或者語文教師的師範生),具體來說也應該教育他(她)們如何對待青春期學生,如何處置校園暴力。教師是國民啟蒙之母,師範院校(專業)以及它們的教職工則是國民啟蒙之母之母。(當然就我所見的教師,普遍對我還是很不錯,至少表面上是,當然也能肯定很多實際上也是對我好,但是這不代表對所有學生都這樣,而且我去的大多都是重點中學)

    第五,現在處置校園暴力不僅過輕,而且大多數沒有落實到文字、沒有記錄和約束力。防治校園暴力要制度化、明晰化、法制化。

    對於毆打至傷(或者長期毆打凌辱)、嚴重侮辱(例如灌尿、好幾個人輪流騎在身上頭上、用暴力逼他人低頭“認錯”、“認罪”、扒光拍裸照、學狗叫之類),應該按法律進行刑事拘留並記錄在案,嚴重的處以徒刑(適當的可以緩刑),當事人要公開道歉、監護人賠償對方精神損失(主要在於懲戒,其實為了避免“碰瓷”或者同學之間經濟賠款不好看之類,有些可以把賠償款改為繳納“青少年社會管理費”(類似“社會撫養費”),交給官方機構,並由社會監督使用,款項專門用於校園暴力研究、防治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輔導等方面。更重要的是,令加害人的監護人出錢可以督促、警醒其管教好子女,而不是不當回事),其他程度較輕但也造成比較壞的後果的校園暴力也應該由學校給予適當處分並記錄在案,培養學生負責意識(現在普遍是完全沒記錄,處分都是私下的、口頭的,雖然壹定程度保護了壹部分未成年人,但是加害者知道反正打人也沒事,更助長暴戾、兇惡,對他們以後走入社會培養遵紀守法意識也不利)。像台灣現在很多校園暴力事件都對簿公堂,這就是壹個進步,要摒除中學生打架只是“小孩玩呢”的思想,未成年人也有尊嚴、權利和責任,要更重視公道和正義,讓加害者認罪伏法,得到懲罰,而受害者則得到心理安慰、實際幫助和正義聲援。當然校規校紀還要條文清晰,例如怎麼樣算是“長期凌辱”,怎麼算是“毀謗他人名譽”,怎麼樣算是“嚴重侮辱”……有哪些表現,都要清晰規定,不能模稜兩可,結果出現執行時候自由裁量權太大,結果老師(或者教導處)“看人下菜碟”,處置不公。

    此外,適當的體罰也是必要的。雖然體罰不符合現代教育原則,但是針對青少年暴力行為卻有重要的阻嚇作用。對壹部分未成年人來講,肉體懲罰往往比批評教育和拘禁等限制性措施效用更為明顯。對於很多聽不進道理或者純粹講理被當耳邊風的,肉體的痛苦可以讓他知道嚴重性。而且當他已經用暴力毆打了其他人,他自己也應該受到相應的對待,這樣才能理解被毆打者的痛苦,也為受害者討了公道。而且這樣做也讓欺負人者知道打人之後自己也會被同樣對待,也會受苦和受辱,也打掉了這些流氓“校霸”的“威風”,這些人通過打人來“立威”和“出氣”的動機就會被削減。

    當然,不能壹味的體罰而讓其產生逆反心理,而應該把體罰當作輔助,其他教育為主,而且體罰只針對嚴重毆打、侮辱他人並且給被打者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欺凌者,只針對占學生總數極少比例的人。而且只針對校園暴力施暴者,對並未用暴力傷害同學的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問題絕不能施以體罰。體罰的具體手段和程度輕重應有嚴格規定。當然體罰執行者應該公允,不能看人下菜碟,而且整個體罰過程要有其他人(例如被體罰者家長和霸凌受害者家長、任課老師)在場監督,適可而止,必要的話還可以錄像,壹旦發生意外或者糾紛就能有據可查,當然錄像平常不對外公開,以保護學生個人隱私。新加坡等國現在還有鞭刑,就是以懲戒暴力犯罪或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猖狂尋釁滋事者,有利於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尤其是流氓惡棍的囂張氣焰,有利於社會治安穩定。這不僅是抑制校園暴力的必要途徑,也是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在未來社會中遵從合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工作單位的工作紀律、乃至遵守社會公序良俗的預演、鋪墊。

    如果從學校校規校紀的處置都模稜兩可,有時過度批評學生、對學生無理壓制、不合理干預學生對他人和學校無害的學生個人行為,有時又姑息縱容壹些學生各種校園暴力、干擾破壞學校正常合理秩序的行為;處理違紀學生“看人下菜碟”;看加害學生和受害學生關係和後台處理糾紛;憑老師個人好惡;學生是否是“刺頭”(就是很兇很硬);看哪個學生會當面壹套背後壹套;怎麼樣違紀又能不留證據;對老師當面恭順背後臭罵;專挑軟弱可欺、不敢反抗或者家長不喜歡老師不待見的欺負;見風使舵,看不同任課老師性格而在不同課時紀律表現不同……這些思想和行為如果延續到成年後的工作和生活中,那對社會肌體的腐蝕和對法律與道德的破壞也不言而喻。

    第六,互聯網的發展和智能手機的普及也讓校園欺凌的方式更加多樣化、複雜化,有更強的隱蔽性和殺傷力,也增大了學生之間發生衝突的幾率。

    現在qq、微信、微博、貼吧等社交軟件的大量應用讓人與人之間交流更容易,也讓各種詆毀、中傷、謠言等各種壞話有了更方便、更迅速、更大範圍的傳播。想要毀掉或者打擊壹個人的名譽,以前要慢慢的口口相傳,現在發到公共空間就行了,例如qq群、微博這種所有人都能看見的地方。當然,在微信朋友圈內部、qq空間這種半開放環境往往也能吸引十幾人或者幾十人注意,足以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可以連環傳播。互聯網還能“圖文並茂”,傳播他人人身照片、生活狀態照等,比文字和口口相傳的語言更有衝擊力。

    而且有了智能手機,可以隨時隨地、時時刻刻去攻擊他人。在這種虛擬空間還能避免現實里傳壞話不方便、更容易避免對方報復或者質問等。而且還可以用其他人不知道的“馬甲”發布壹些其他人的隱私或者負面信息。例如建qq群可以加自己信得過的人,在內部傳播,這樣對方不知道或者知道也沒證據,這樣就能更加肆無忌憚的人身攻擊了。

    當然,並不是說人身攻擊都是欺凌,也不是說背後說人壞話的壹方說的都是謠言(很多是真實的,只是有些內容涉及他人個人隱私),而且被中傷的人往往自己確實有責任(例如確實做了錯事、確實影響了他人利益)。但是,網絡上傳播他人隱私和言行、說人壞話造成的損害往往大於對方應付的責任,超出了回擊的限度。由於這種人身攻擊和傳播出於傳播者個人感情和偏見,只站在自己立場來說話,所以容易失去對“度”的把握,做的過分,而且往往只講壹面之詞。如果雙方的能力與精力(辯論水平或胡攪蠻纏能力不對等、朋友聲援力量不對等(往往朋友會站在自己陣營而非站在有道理壹方,而且朋友多就意味著信息渠道多,可以更多的了解對方的個人信息、生活里的事、各種日常言行等,自己壹方被對方詆毀時候也能第壹時間知情)、雙方對互聯網社交媒體運用能力差別、(多個人對壹人,十幾個人對幾個人,導致人少壹方招架不來等)差別比較大、握有對方“短處”差別大(有些人喜歡搜集別人毛病,或者熟人多人脈廣,自然可以通過很多渠道了解對方隱私,搜集到對方更多的“黑底子”和不當言行,另壹方則孤立無援)等,就可能會導致不講理或者講偏理的壹方反而取得勝利,或者強勢方本來就有理,但是嚴重誇大對方的責任和“罪行”,讓受欺凌壹方所受指責和名譽損害超過了他(她)應負的責任。

    這樣等於不按道理對錯而是誰朋友多、誰更會耍嘴皮、誰更有“料”(既有對方公開做的事的“內情”,也往往有對方隱私)、誰會籠絡人心和耍陰謀詭計誰就能在這種輿論衝突中掌握主導權,這種話語權的不對等往往也會讓大量旁觀者被強勢但是不壹定有理的壹方的觀點所引導,給有理的弱勢方帶來精神打擊、名譽損害或者隱私外泄,或者讓也有責任(包括應該在某件事上負主要責任)的弱勢方承擔了比應負的責任多很多倍的傷害。此外壹些有網絡技術的人可以利用互聯網黑客技術侵入他人手機、電腦竊取他人隱私信息、照片、錄像等用來四處散播以破壞他人名譽、揭出他人私人生活內容的人。

    當然,通過壹個人的某種社交平台找到他(她)的其他相關社交活動、朋友信息(例如通過微博里透露從的點滴信息逐步找到對方微信、QQ、貼吧賬號等,通過對方的粉絲或關注的人找出對方的壹些朋友,或者點擊壹些頭像、鏈接,看到其他相關賬號,了解對方日常的活動、愛好等)也是更普遍更容易的。還有壹些人通過互聯網用陰險手段獲取對方生活里比較不想讓他人知曉的思想、行為。如A與B(AB都為男性)有矛盾,A知道B的微信號,A用壹個陌生微信裝成女生來“勾引”B,慢慢套B的話,讓B與“女生”的交談中說壹些曖昧話、知心話,然後A將其截屏並當成笑話傳播,成為他人談資,來間接詆毀B的聲譽。如果A與B的人脈圈大小和親密度差別大、社交軟件使用技巧能力不對等,雙方心眼多少、陰險毒辣的本事大小不同,則B很容易上A的圈套,甚至上當之後名譽受毀損還懵然不知。而且由於互聯網使用方便、用來攻擊他人的成本遠低於在現實中的言行攻擊,加上互聯網覆蓋的範圍之大,很容易發動多次(甚至壹個人對另壹個人發動幾百次)網絡霸凌,重複進行傷害。而通過互聯網進行威脅、挑釁,也相對於現實更為容易,且不易受到懲處。這種網絡上對人的威脅也會轉化為現實威脅,對人正常生活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人肉搜索也是網絡霸凌的壹種重要形式,霸凌性質的人肉搜索往往有人帶節奏,用煽動性的辭令進行鼓動和指引。現在互聯網人肉搜索事件很多,例如“很黃很暴力”事件、“林嘉祥事件”、“復旦黃山門事件”、“女生疑似偷竊被人肉後自殺事件”,還有多起“抓小三事件”等,雖然有些是有某種正義感引導下的行為,也有壹部分事件有壹定的正面監督和懲戒犯罪作用,但是結果往往矯枉過正,有些把個人恩怨或者私德問題變成公共事件,給相關責任人帶來遠大於其應承擔的責任的巨大傷害。這種網絡評議往往缺乏理性和尺度,按照自身價值觀而不壹定符合法律的思想評判事情,而且有些時候會把事情扭曲和誇大,和古代的“私刑”類似(當然現在也有,例如壹群人打死小偷)。

    而校園小圈子的網絡暴力雖然影響力沒這麼大,但這種語言上的攻擊會變成現實里的歧視、排擠、無法安心學習,甚至不能完成學業而退學。對很多“網紅”或者說名人明星,人肉搜索或者爆料這些人的緋聞壹般不會太過破壞他(她)們的生活,因為這些人壹方面有大量粉絲聲援、又有公關團隊和經紀人,有能力應對各種網絡攻擊。此外很多上流社會名人往往居住在與平民有所隔離的高檔社區、出入有自己的汽車甚至私人飛機,還有僕人、廚師這些,足以與大眾隔離,即使網上鋪天蓋地的圍攻,現實里吃住行往往不受太大影響。而普通老百姓壹旦被人肉搜索,平常住所(無論住家裡、學校還是租房)往往會有人直接騷擾、拍攝,甚至“聽牆根”(如河工大事件中就有人在被人肉的女方家屋外聽屋裡說話,還在貼吧搞了“現場直播”,除了“直播”房間裡面的對話,包括屋子裡怎麼哭都描述的有聲有色,還夾雜各種惡毒、尖刻的評論。雖然這個事件中男女私德有虧,但是也不必這樣吧,而且還牽涉了無辜的家人。),出門吃個飯都會有壹大幫看熱鬧乃至滋事的人圍著,如果有工作往往只能辭職(像延安“看黃片”被警察破門抓捕的夫妻,變成名人後,夫妻因此在老家過不下去,被迫離家去外面打工,但是二人仍然被人認出來騷擾、說風涼話,丈夫被公司老闆以“妳名氣太大了我這小地方容不下”辭退,妻子在超市當收銀員都干不下去,經常被人圍觀--見華商網《延安小夫妻在家看黃碟被抓續:生活幾陷絕境》。雖然他們的行為並沒損害他人利益,而且有幾個人平常沒看過這種片子呢?但是就因為這對夫妻出了名,很多人卻因為各種各樣心理(如獵奇、厭惡)騷擾當事人),在學習中的可能會輟學甚至自殺(如那個偷竊而被人肉後自殺的女學生,就是無法承受同學的歧視和謾罵才選擇結束生命,相對於她偶犯的這點小罪,這個懲罰太重了)。

    雖然這些事情很多並不是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欺凌,但是由這些事情可見通過人肉搜索等方式進行的網絡霸凌有著極大的負面作用,輕則讓人心理受創、出現心理疾病,重則會讓壹個人不能正常學習、工作,甚至不能活。而這些人有些是犯的錯誤的危害遠遠低於網絡霸凌的給她(他)們造成的傷害,有些連違法犯罪都談不上,還有些乾脆壹點自身責任都沒有(如“很黃很暴力”的女主人公)。(反過來說,倒是有非常多的人做極為惡劣的事情,就只因為其手段陰險、方式隱蔽,沒有證據證明、或者即便有證據也無法像人肉搜索、網絡暴力那樣傳播的力度,使他們躲過輿論的譴責,受害者無法得到社會關注、同情和幫助)

    而即使是雙方力量均等的網上相互攻擊、揭短、對罵,雖然不壹定產生上面幾個結果,但是和前面的情況壹樣,名譽都會有所毀損,學習也會受到壹些影響(部分精力和時間用在生氣和去與對方鬥嘴上),在其他同學甚至老師眼裡的形象都會變差甚至變得惡劣。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樣往往解決不了問題(對人注意自己言行舉止自律等方面可能也有壹些積極作用,但是不大,因為是否被欺凌往往不是是否有理,而是是不是有朋友幫腔、會耍嘴皮和手段、有“料”等前面提到的那些能夠掌握話語權的東西,而且導致“校霸”流氓學生等橫行霸道時候更不敢仗義執言,普通學生平日更謹小慎微,怕被通過網絡報復。還有就是很多網絡欺凌里對受害者的攻擊指摘等往往只是針對大多數人都會犯的小錯誤,只是因為不喜歡他這個人所以恨烏及屋,把各種小毛病都能抬出來示眾,所以並不能成為推動學生潔身自好的有力手段,反而可能抑制個人個性的張揚),反而會激化矛盾。

    此外,互聯網社交本身也會帶來很多口舌交鋒,因為不需要面對面,就沒了壹些顧及,所以更容易口無遮攔,增加糾紛,進而可能由網上鬥嘴演變為現實裡面對面的衝突。而這種網絡霸凌由於是在虛擬空間,有時還是匿名,即使知道是誰也沒直接證據,所以學校老師更難介入。至於公安司法機關,除非被霸凌者是知名人士或者導致直接嚴重的人身傷害後果(例如導致自殺),是很難去追究責任的。而且往往參與者人數眾多,又沒有公開帶頭的人,自然難以追查誰的責任。加上這種事件太多,警方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大,在平常有更多更重要的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出現情況下,對這方面自然很難全力治理。根據維基百科,這些年網絡霸凌現象越來越多,已經成了很重要的壹種欺凌形式,而且往往作為傳統欺凌形式的“配合”,增大對受害者的傷害(例如女生扒光衣服毒打,裸照被放網上)。

    當然,互聯網上合理的爭執、輕度的言語衝突、在合適範圍內的指責包括輕度嘲諷都是正常的,以上所說的是很嚴重的欺凌行為,帶有強烈的侮辱、造謠中傷、人身攻擊等行為並造成較嚴重後果的網絡霸凌。

校園暴力從古至今、從中國到外國都存在,但是存在並不代表合理。首先,它實實在在的給人造成了身體上的和心理上的傷害,很多還是重大的傷害,而且往往還潛移默化的影響到成年後的生活。而且中學階段正是壹個人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這個時期的人生經驗對他們未來的思想價值觀和實踐行為影響頗大。

    根據維基百科上壹些韓國、台灣等地的研究,未成年時期的校園暴力、家庭暴力對他們成年以後的生活有很大影響,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受害者相比其他人,成年後家庭出現家暴(施暴或者被虐待)、犯罪的幾率都更高。當然對於心理、性格、思想狀況、價值觀、行為方式也都有深遠影響。社會上的壹些邊緣人,除了比較突出的有少數心理障礙乃至心理疾病的人,還有為數更多的在職場受排擠、孤立,家庭矛盾頻發、人際交往不順暢、生活里麻木或者易怒之類的人。這些人可能按不同程度或標準劃分人數不壹樣,但是根據生活經驗估計絕對有數以千萬計(當然他(她)們這樣有其他方面原因,而且往往自身也有壹定責任,但是學生時代經歷肯定會對其產生重要影響)。而施暴者和旁觀者在校園暴力事件中也會形成麻木不仁、強者邏輯等思想,如果沒有合理的教育引導,他們長大之後雖然往往不會像學生階段做具體的那些霸凌方式,但是會轉化成別的形式和內容歧視、欺凌(例如職場的弱肉強食、擠兌人),只不過由相對公開露骨而直接的變成比較隱蔽陰險而間接的罷了。

    學生時代很多東西都是成年後的預演,雖然不是百分百的保留和通過原樣形式呈現,但是總會潛移默化的產生影響。例如叢林法則,學生時代欺負弱者或者拉幫結派,那成人之後就會“看人下菜碟”和黨同伐異;學生時期知道誰誰誰很厲害不能惹,眼睜睜看著流氓惡棍耀武揚威但是覺得正常,那長大之後也往往會無視社會不公,看到黑惡勢力或者強權暴政不敢反抗,甚至聲討幾聲都不想做;看慣了壹群人踢人打人,公開辱罵,人數眾多的旁觀者慢慢也就麻木不仁,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妥,自然到成人社會上看了欺負人的事、不合理的事也不敢路見不平壹聲吼;壹些“好學生”學會了自保,懂了怎麼討好混混學生求得自己安寧,以後到了社會上也會拉關係、走後門、找靠山,而不是遵循公平正義,按程序和法律做事;在學校學會了當面壹套背後壹套,當著老師說好話,背後又罵,違反紀律想方設法不被老師發現,到了成年之後也玩當面壹套背後壹套,人前人後兩副面孔、工作生活里也是想辦法占便宜、違反工作紀律、巴結領導;中小學作業抄襲或者考試作弊(當然這個原因多方面,例如作業太多,老師家長對成績逼得緊之類,我也抄過作業),到了大學研究甚至工作之後也繼續各種抄襲、模仿、弄虛作假……這樣的人在國內恐怕數以億計吧。

    而施暴者則因為沒有被懲罰而更篤信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把拉幫結派集體作惡、恃強凌弱當成成人之後生存的手段,甚至繼續保留未成年時期的暴力特徵,用拳頭和鋼管來欺壓良善、威逼他人,以此獲取利益(看看現在各種黑惡勢力,尤其盤踞在基層的地頭蛇(按于建嶸教授的話說“農村基層暴力匪化”)橫行無忌、控制各種社會資源就知道,當然如果作為老闆和官員之類用制度足以獲利而且沒人公開挑戰的話,他們可以在平時不用暴力,不過歸根結底還是強權)。像現在“城管打人”問題,其實如果沒有青少年時代在充滿壓抑與暴力的環境中“薰陶”,會有這麼暴戾的舉動嗎?能夠下意識的把暴力當成稀鬆平常的處理問題的選項嗎?所謂“打人時周圍不見人、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不僅只是城管手冊的教導,恐怕未成年時候就學會這些既欺負人又能逃脫責任的“技巧”了。

    壹個班級數十名學生組成的人際網絡、成員之間的關係,它的內容形式也會影響以後壹個職場(例如壹個公司、壹個機關單位)的人際關係、各種成員構成(強勢者、弱勢者、被孤立者、“刺頭”、“老好人”、“倒霉蛋”、“替死鬼”、“跟屁蟲”、“八面光”、“長舌婦”之類各種人物)以及利益分配。好的學校和班級,有平等和諧多元包容的成員關係,自然也有利於建設同樣平等和諧、利益均沾、多元寬容的職場。相反,如果從中學就生活在壹個認人不認理、明哲保身、黨同伐異、勾心鬥角的環境中,對成年後這些人組成的職場產生的影響也可想而知。

    當然,人是會變的,經過人的成長,思想性格以及行為會發生很大變化,很多學生時代不學無術、喜歡尋釁滋事的人也可能會學好,而壹些心地善良、遵守紀律、刻苦學習的同學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變壞,人的成熟理性也會勾掉少年時期的野蠻,而且學校的環境和未來工作的職場,居住的居民小區有很大不同,所以二者不能全面的類比。不過二者還是有諸多相似點,而且有很強的繼承性。尤其在沒有系統性的學校教育的指導和糾偏之下,很多人並不能從校園生活的經驗教訓中提升自己的素養,改掉很多毛病,而是在新的工作中用其他形式將少時的經驗和思想實踐出來,這些經驗和閱歷雖然也可以給他們正面啟迪,但更會夾雜大量“厚黑學”,為人做事不以對錯而以利益作為行為標準。所謂“換湯不換藥”,“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如前段所述,青少年社會的暴力環境也會對成人社會的暴力化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生長在拳頭和水果刀決定孰是孰非、地位高低的青少年環境中,自然也讓成人社會保留或者“升華”出更多血腥暴力的髒污,讓人民缺乏安全感和變成強者通吃、產生由權勢和威壓而非講道理主導的社會。而且這只是強調校園暴力帶來的直接負面影響。

   除了這壹面,校園欺凌本身也破壞或者削弱了美好的校園生活。就像壹個人,如果生了病,不僅身體因此疼痛,精神萎靡,而且這期間往往錯過了看電影、健身、旅行、和朋友家人玩樂等幸福的生活過程。同樣,校園暴力(包括各種歧視、衝突以及其他不良的人際關係)不僅本身給人帶來痛苦,也讓受害者(還有其他壹些受波及的人)難以在輕鬆愉悅的環境下享受學習、閱讀、同學交友、參與各種活動。如果天天有人可能罵妳或者上課隔著妳和其他人說話(有矛盾的人,如果關係好或許不在意)、扔東西,或者隔幾天就有人要打妳,還能學習的進嗎?兩波人天天跟仇家壹樣在寢室或者教室見面,還能壹塊好好玩或者學習交流嗎(可能有些人能做到,比較會忍或者暗中對抗,或者不怎麼在乎,壹邊玩樂壹邊對付人,不過我做不到)?

    如果每天下課、放學後都有可能被拉到廁所、教學樓背陰地方、學校外面小樹林或者爛尾樓里毆打、扒衣服、用煙頭燙、撒尿等各種凌虐,除了本身的痛苦,還會讓受害者長期處於驚懼、戰慄、焦慮不安之中,即使暫時沒有人對他(她)這樣做時也不知道這種凌虐何時會再來,哪還有心情學習和快樂生活?痛苦與屈辱、不幸會抵消對快樂的感知力和對幸福的判斷力。例如在剛剛發生礦難或者因工傷死亡的家屬會有心情看奧運會嗎?在村里疾病纏身無錢醫治又被地頭蛇強迫低價賣地的農民會為神州10號飛天而高興、自豪嗎?經常被長輩和丈夫毆打的婦女看見電視裡演的閱兵式上女兵方陣會歡呼嗎(歡呼又能改變現在她家庭的情況嗎)?無論是國家還是工作單位、學校的集體榮譽,如果有些人處於被壓迫剝削的情況之下,他(她)們沒有義務,而且往往也沒有自由、敏銳的心去體會集體的勝利。至於對平常學習的影響當然更明顯了。前面已經提到過,被欺負的人因為經常挨打、挨罵以及受到其他恐嚇侮辱,沒有心情學習,也難以集中精力去聽課,成績自然容易下降,這樣更容易不受老師同學待見,然後更易被欺負,如此惡性循環。

    例如我在另壹文中提到的某學生就是這樣,他數學在班裡曾經排前幾名,後來經常被捉弄、欺負,成績就倒數了。其他壹些被欺凌的學生當然學習上往往也不好,有些是壹開始成績就不太好,有些是被欺凌之後成績下降的,但是受欺凌學生很難後進,並不能像其他很多學生成績在落後之後還能提升,所以本身這種惡劣的境遇(主要是長期被欺負那種)就幾乎讓受欺凌的學生沒有較好提升自己現象成績的可能。這不僅僅是影響生活質量了,而是影響壹個人未來中考、高考以及更遠的前途命運。本來可能取得優良成績的學生因為這些原因(當然壹個人成績不好往往是多方面的,也有自身原因,但校園欺凌肯定是壹個重要影響因素),影響了壹個人壹生的命運,誰來負責呢?沒有人。而且各種擾亂課堂紀律的行為也影響其他旁觀類學生的學習,有時候老師因為這都氣哭了或者氣的不上課,這更是損害了師生們的利益。校園暴力對學習成績(包括對受害者和旁觀者,旁觀者因為這種糟糕的校園環境也會或多或少受到影響)的影響非常大,甚至壹些時候有決定性的負面影響。更有甚者,會直接影響他人的高考,破壞他人前程。在壹些縣的高考時,還出現壹些“校霸”(往往是家裡有背景,不過我老家的縣倒是沒有聽說,其他壹些縣存在)直接搶奪其他學生的卷子當場抄襲,老師也不去管的這種現象,而被抄的學生因此不僅嚴重影響了答題時間,心理也受創傷(很多還是女生),把做題的思路還有步驟也打亂了,嚴重影響答題狀態,成績受到極大影響(如果每科都受影響,考試得的總分因此降50-100分是正常的),本來能考好學校的只能考差學校,壹些人被迫復讀。

   有人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他既然欺負妳,肯定妳自己也有問題。這個其實可以看看新聞報道的案例和日常了解的經驗。前面已經提到過,欺凌者主要是挑“看不慣”和“好欺負”的,至於這個被欺凌者“看不慣”的行為是不是侵害了他人利益?大多數是沒有的。就像內向的人:如沉默寡言的人、喜靜不喜動的人,或者喜歡上課發言討論問題的人、興趣愛好和其他人不相同(別人喜歡A遊戲他喜歡B遊戲、別人普遍喜歡科幻、八卦而他喜歡歷史之類)舉止言談不合群(低頭走路或者說話不太會看時機和大流)、同性戀等特殊性取向、不巴結“校霸”等,這些行為或者這些人的特徵危害誰的合理的利益了嗎?如果算是有點對他人的冒犯,和其他學生的不合理行為相比,突出嗎?嚴重嗎?答案往往是否定的。而且這種易受欺負的人往往軟弱可欺,自然大多數也不可能做出特別危害他人的嚴重事情。所以這些流氓混混、“校霸”欺凌他人往往並非是他人侵犯了他們、其他班級成員、班集體的利益,而是根據個人好惡。我了解的幾個被欺負的學生,例如(刪節)等人,都屬於比較老實、軟弱,也沒有什麼突出的毛病,遵守紀律程度和普通同學程度壹樣,當然也有類似這樣平日比較搗蛋、學習較差但是也沒犯過大錯誤(尤其沒有打架、欺負他人或者擾亂課堂秩序、破壞東西之類)的被欺凌者,而且他做的錯事也遠輕於他受到的欺凌(被打、被罵,而且有時候打的比較狠),即使有錯誤也應該讓老師或者學校教導處處理,或者讓班級全體學生通過合理的討論來評價他,而不是讓流氓混混學生欺負他,而且這種欺凌並沒有導致他變得遵守紀律、好好學習了,相反讓他更不遵守紀律,更不想學習了。我了解的大多數被欺凌者(例如上面提到的那些人)都是比較老實、不影響他人利益、比較內向或者孤單的人。而且歧視他人者有時候個人毛病不比被歧視者少,所以歸根結底還是看妳是不是好欺負,是不是會籠絡人,而不是自身毛病多少和自身缺點大小。

    而且即便是因為雙方衝突、各有過錯的情況,如果沒有人主持公道,不能妥善解決衝突,壹方面會使得最終衝突結果是由雙方實力決定(弱肉強食)而非誰對的多誰錯的多、誰的言行更過激和造成更大傷害這些道理決定,破壞公平正義;另壹方面,缺乏法治、缺乏學校、教育部門甚至公安司法機關介入,這種衝突很容易不斷的惡性循環,互相報復,仇恨不斷加深,釀成更嚴重的後果(出現致死致殘致重病的血案、和(或)造成持久性衝突,對雙方心理、學業、社交以及未來生活產生極大負面影響。)。

    更重要的是這會導致傳導效應,尤其表現在受害者壹方會變成加害者欺凌其他更弱者、尚未遭遇校園暴力者,甚至從長遠看傳導至未來成人後其對妻子、兒女實施家庭暴力。人都有補償心理,當在某處吃虧(尤其長時間、嚴重程度的吃虧、利益受損、被欺凌),又得不到壹些機關、社會和他人的公正解決,通過合理合法渠道不能討得公道,他/她就希望在其他地方彌補回來,出口惡氣(以及那種“不作惡的惡”,以冷漠的態度對待他人,缺乏對好人、弱者的同情,也缺乏對壞人、惡人的憤怒。例如摔倒老人不扶的現象,不止因為怕承擔責任被訛,也有在這種互相傷害的環境中慢慢褪去人性的善而激發了人性的惡的因素存在)。這樣就使得整個社會出現許多既受到他人傷害,又傷害了他人的人,然後不斷傳導、循環,使得社會治安惡化、道德水準下降、法紀廢弛、仇恨不斷積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融洽甚至充滿矛盾,影響人們生活的幸福感、影響人們正常的工作、學習的熱情與效率,影響人們為人處世的態度、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善意……這些危害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當然離嚴重傷害他人者/嚴重被傷害者生活空間最近的人受到的這些負面影響最大,但是整個社會中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被以上的負面影響所影響到)。當然,這種傷害並非等量傳導(也就是說並不是某人受傷害多嚴重,就等量的(或者差不多的)傳給其他人這麼多“份額”的傷害),相反絕大多數恰恰是非等量傳導傷害,具體受傷害的程度與反過來給他人的傷害有正相關,但是具體的程度輕重更多由這樣的人做壞事的能力、條件、性格決定。

     有人認為說,“妳別惹他不就行了”。其實集體生活,人與人在壹起難免有交流、共事、摩擦,流氓、“校霸”往往壹開始就是惡語相加,嘴上不乾不淨罵人或者諷刺人,說話走路都能表現的很霸道。當然妳如果壹開始遇到對方辱罵或者蠻橫或者占小便宜(例如無故或者聊天時候吐髒字、平和的在某事上勸他壹句或表達不同意見,他連珠炮的污言穢語或者威脅之詞來回答妳,他可以對妳講難聽的說話,包括諷刺妳,但是妳不能這樣對他,否則用更難聽的話罵妳、威脅妳甚至打妳,對自己和別人用雙重標準要求;亂用妳東西還不禮貌,但是不能用他的,也搞雙重標準,甚至比妳用自己東西、坐自己座位都有優先權;強行借錢不還等),然後忍了,那可能就避免了更大的問題,避免了遭受嚴重校園暴力,避免了報復。但是也可能讓對方得寸進尺,看妳好欺負而更加跑過來撩撥妳、欺負妳。在缺乏關於同情心同理心和理性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大環境中,示弱和求饒非但不會被諒解和寬恕,往往對方看妳好欺負,用我們方言說比較“好捏”,那些流氓混混學生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得寸進尺的找麻煩。還有就是往往同學之間同班至少要壹年甚至三年,難道三年時間妳每天在教室、寢室都得在大事小事上都讓著他們?遷就他們?他們違紀或者不交作業、遲到早退、上課或者自習攪擾課堂就不能管,很少被記錄或者批評,而其他學生有壹點違紀班幹部就如實記錄,這算什麼學校環境?有公平嗎?平日對待他們和對待別的同學就得用不同的臉色、不同的態度、不同的言語和動作?而且很多混混學生會想方設法故意逗妳急,妳越是想躲避,他們越是來勁,拼命靠近妳、挑逗妳,非得讓妳惱怒不可,讓妳做出反應,然後他們再進壹步罵妳、打妳,而且妳的反抗還成了他們毆打侮辱妳的藉口。憑什麼有些人就“應該”成為嘲弄、譏諷、鄙夷的對象,而另壹些人卻耀武揚威、沒人敢惹?

    而且,就算所有學生都小心謹慎,都想辦法避免得罪他們,那他們也總要挑選至少壹兩個好欺負的學生來欺凌,因為欺凌人的大環境大前提(前面提到的那些)沒有改變,總會有人成為受害者(就像傳銷,下家通過再騙人,再發展下線來轉移上家賣給他的東西來挽回投入的本錢,但是終究會有壹批“最後的下家”受騙;古代等級制和野蠻資本主義時代的剝削,即使每個人都努力奮鬥,都有機會成為上層,但是各階層總有人在社會金字塔底層受剝削壓迫),而且這個過程也助長了見風使舵、恃強凌弱、對上仰視對下俯視、弱肉強食等不良的思想觀念的形成,無論在校園還是以後社會,都不是什麼好的狀況。而且對於處於未成年的學生來說,由於心智不成熟,社會經驗太淺,並不能有成年人的應對事情的能力,面對欺凌者的滋事往往缺乏合理的判斷力、解決能力,所以怎麼能要求所有好學生都有這些能力呢?難道要逼迫遵紀守法者去學躲避、討好壞人的本領,逃避問題,而放縱欺凌者肆無忌憚的到處滋事嗎?

   此外,校園暴力也有某種特殊的複雜性。欺凌壹個人不壹定是“長期”,而且就算是長期欺凌,也不是不分晝夜整天的欺負人。例如有什麼班級集體活動,或者平常聊天,可能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會在壹起玩,欺凌者也會在被欺凌者被老師表揚之類事情後拍拍他肩膀來鼓勵或者讚揚壹下。平常吃東西也會分他壹點辣條或者麻辣燙,或者帶他去上網,其他班有人欺負他,他們有可能(很少)去幫他理論之類。例如(刪節)等人就是這樣。前面還提到過打了人之後如果被打的鬧著要告狀,欺凌者有時會過來說好話安慰、道歉(唱紅臉壹方)。而臨時性欺凌往往也有可能和解甚至“不打不相識”,雙方慢慢變成朋友,或者在調解下被欺凌者由於種種原因“原諒”了對方。但是這改變不了欺凌者與被欺凌者關係不正常的實質。

    這就像封建地主和農民,野蠻資本主義時期的資本家與工人,雖然有些地主和資本家不太壞,但是改變不了雙方不平等的實質。再兇惡的地主特別豐收時候也會給僱農點獎勵,過年送點肉、餃子之類。但是他兇惡時候對農民的剝削、毆打和辱罵呢?《亂世佳人》裡表現的幾個被主人比較良好對待的黑人能抹除黑奴制度下整體黑人悲慘的處境嗎?就像中國古代,老百姓只要碰到壹個雖然還是專制壓迫、苛捐雜稅的皇帝,但是經常減免稅負、關心下人民疾苦,比暴君昏君好些,哪怕還是非常不平等,官員貪腐,老百姓還是極為貧窮,沒有權利自由,做慣奴隸的人卻仍然“萬姓臚歡”,如魯迅《燈下漫筆》中說的:“發生‘亂離人不及太平犬’時候,給他略等於牛馬的價格,人們便要心悅誠服,恭頌太平盛世”,因為“雖不算人,但究竟已等於牛馬了”。這不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嗎?所以欺凌者有不欺凌甚至比較好的對待欺凌者時候,並不能掩蓋欺凌時候的錯誤乃至罪惡。至於“和解”、“說和”之後有真的和好的,還有被迫的。就像對方踢、打妳幾十下,流血了,但是妳要報案或者找老師,他為了平息,找人從中說和,草草道了歉或者乾脆沒道歉,只說“以後我不會打妳了”,而妳知道告狀可能沒用,開除不了也拘留不了他,又怕他報復,所以“原諒”了他(他們),“和好”了,甚至還衝對方笑了。這種是真的和好嗎?其實只是因為懼怕對手,加上對方軟硬兼施,所以不得已才“和好”,並不是對方被合理懲戒或者還回去之後平等基礎上的和解。而且流氓惡棍里本來就有“紅臉”“白臉”的分工,壹旦欺侮人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或者被欺負的人惱怒要告狀,“唱紅臉”的就會出來打圓場,和“唱白臉”的凶神惡煞軟硬兼施來逼被欺壓者就範。其實在打人之前“唱紅臉”的就知道要欺負受害者,而且有些自己也參與了,所以本質上也是霸凌者,而且並沒有從開始就阻止欺侮,其“唱紅臉”的目的不在於保護被欺凌者,而是避免被欺凌者反抗,給他們整個流氓惡棍學生群體造成損傷,而且顯然“唱紅臉”者所作所為根本是在保護兇狠的“唱白臉”的不被反抗尤其是不被告發,而非保護受害者。

    如今社會很流行“妳應該適應環境,不是讓環境適應妳”、“生活像強姦,既然反抗不了,就乾脆享受快感”這類思想,其實不就是讓用忍耐換取少被欺負嗎?打了妳左臉,妳伸過去右臉,很懂事,所以打右臉時候輕點或者乾脆不打了,還衝妳笑笑,結果好像不是他打了妳,而是讚揚了妳壹樣,妳不僅不能反感和痛苦,還應該感謝和高興。但是最關鍵是妳臉實際被打了,而且對方也沒因此道歉或者受懲罰。妳有兩千塊錢,搶劫的看妳可憐,只拿走壹千,把另外壹千遞還給妳,因此要感謝他,覺得他是個“好劫匪、有良心的劫匪”?這是太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症候”了。利益受損還要通過低三下四、賠笑臉、唯唯諾諾來換取對方對妳做出的遠低於他傷害妳的程度的“恩惠”,這是壹個自尊、自愛的人應該做的嗎?其實家庭暴力也是這樣。很多人認為生養了子女,當然也可以打,因為“我要不生妳養妳,妳命都沒有”。婦女被丈夫毒打,丈夫也覺得“我在外面辛苦工作撐起這個家容易嗎?”、“我很多時候還對妳好呢”,甚至壹些丈夫毆打完妻子,道歉賠不是,說下次不會了,還痛哭流涕,但是過些天卻又毒打妻子,然後又說自己後悔,然後又打,如此循環往復。關係不對等下的同學友情還是不要比較好,人不能受了氣還主動討好對方,這樣維持的“和氣”如同抗日戰爭時期主動犒勞日軍、討好占領當局以換取做官經商的利益(或者只是為了少受欺負、少受剝削)的漢奸、順民壹樣。

   這種壓迫方和被壓迫方並不完全對立甚至還能共存、共同高興的參與其他事情的情況,和中國特色的人情社會、“尊卑有序”、集體主義觀念濃厚、家庭觀念濃厚關係很大。壓制性而非對抗性的文化讓不平等的雙方有時候還能很“和氣”,集體和家庭觀念壓倒了個人權利和自由,就要人(尤其是底層力量弱、話語權弱的弱勢群體)“服從大局”,不給集體、家庭“抹黑”,忍受集體內部的壹些不公和欺凌,“壹致對外”、“疏不間親”,就像當今地方政府不許上訪給地方“抹黑”、上級檢查時候下面單位或者學校所有人都得打掃衛生乾乾淨淨、自己穿著很好、充滿笑容、只說自己幸福而不提不滿壹樣。被拐賣到山區村莊強姦後以德報怨教村里孩子讀書的郜艷敏,在記者慕名採訪、省政府頒獎給她時候,卻被鎮裡和村里幹部阻撓採訪和授予她“感動河北十大人物”,認為她被販賣這點“丟了當地縣、村鎮的人”、是“國家的恥辱”,連因她而受益獲得教育的村里孩子的父母祖父母這些男女老壯村民也用暴力攔阻外面記者採訪,也不讓她出去接受採訪(後來她偷偷跑出去才和鳳凰衛視記者見面),還有很多人把她被拐賣而教書當成壹種美好的“典範”,如根據她的故事改編的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鼓吹受欺凌的人就應該不爭取自己合法權益、不懲罰罪犯,反而要去任勞任怨,在忍耐極大痛苦和恥辱中“為社會服務”,把欺凌與被欺凌合理化,美化被拐賣、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處境,其實這還是中國傳統文化“顧全大局”、守規矩、忍耐服從和當今盛行的“各有各的活法”、“沒本事被欺負活該”的強者邏輯在作祟。

    同樣,像嚴歌苓寫的《陸犯焉識》中就描寫過文革時勞改營每天吃糠咽菜,但是當外國王子來考察“模範監獄”的那天的午飯,各種雞鴨魚肉都有,而且囚犯們還得說每天都是吃這些,吃的時候還得表現的很文雅,裝作吃慣了這些東西。而這個過程中,沒有壹個人在王子訪問時大喊“這些都是騙人的、裝樣子的、應付妳們來訪問的”這種揭穿謊言的話。這除了顯而易見的後果(說實話肯定被槍斃,雖然這些人平常因為飢餓或者疾病死亡的也很多,文革時大多數在西北的勞改犯都死於獄中,活到文革結束的倒是少數。他們卻不願意拼壹把而“死得其所”,陳勝那種有“今亡(逃跑)亦死,舉大計亦死,死國可乎”思想的人太少了,連說句真話都不敢),也有魯迅說的很多中國人長久在專制統治下產生的奴性吧。被打了還笑嘻嘻的是奴才,奴隸中的“人才”,會比其他奴隸多受主子獎賞,當然也少受主子懲罰,這是真正的“和解”嗎?僕人被主人打了還拼命指責自己做事不周到、唯唯諾諾賠不是,這是真正的“原諒”嗎?真正的和解應該是在自身不會被打擊報復、和對方地位平等、對方做出真誠道歉和改過行為之後的握手言和,而不是因為怕更嚴重的欺凌、“秋後算賬”,迫於壹群流氓惡棍的壓力和處於不利環境下不得已的“原諒”、“和解”。

    就像哈佛大學桑德爾在以“正義”為主題的公開課上講的:人能夠得到尊重,是因為我們的意志能自由存在,能夠自由的行動和選擇。而意志自由就是當妳在做壹件事時候,完全出於自律而非他律,只是為這件事本身,而非任何其他的東西。如果只是為了“不惹麻煩”,只是出於對流氓惡棍學生的恐懼,出於對以後可能被在沒人角落拳打腳踢報復而功利性的選擇“和解”,只是壹種怯懦和逃避罷了。至於那些為了避免再次被欺凌而在言語、行動上還刻意討好曾經欺凌自己的人甚至加入這些人的幫派,變成他們的“兄弟”的被欺凌學生,只能說更為可悲了,和當年叛國投敵的漢奸、當今巴結領導、尋找靠山,投其所好淪為權貴的打手和奴才的人本質上是壹樣的。而很多旁觀者冷漠旁觀、替欺凌者向老師和學校隱瞞,在被老師和外人撞見欺凌情況後打圓場,其實也能對應到成年之後對社會上有人被欺負無動於衷、看不起弱者也鄙視“個人主義”,在工作單位或者社會大街上維護集體的“體面”而參與壓制個體爭取權益的行動。這也是為什麼占人數大多數的中下層職工能夠被少數領導、老闆和管理人員有效的控制、分化的壹個原因。中學階段是以後成人社會的預演,當今社會很多人缺乏正義感、謹言慎行以求自保、背靠大樹甘為有權有錢者的奴才、見什麼人說什麼話、恃強凌弱前倨後恭,其實都可以從中學階段的各類學生身上找到它們的雛形。

    還有人認為,哪有那麼多人每天閒的沒事去找別人麻煩,作業都做不完。對於霸凌者而言,去欺負他人並不是壹件麻煩事,相反是壹種很有趣的娛樂活動,而且用不了多少時間。欺凌並不是每天專門花幾個小時欺負他人,而是在比較短的時間完成,或者和日常生活就融為壹體了,就像壹日三餐那樣平常。就像群毆,很多打人過程“最核心”的部分也就用不超過1分鐘,加上前前後後“準備”時間和“收攤”,往往壹個課間時間都不到。至於亂投東西、拍打、用手擰別人,還有罵人之類,在上課或者自習期間做完全不會占用他們其他打鬧的時間。就像現在互聯網上各種圍觀明星家庭醜聞、人肉搜索他人、跟帖起鬨、和不同意見的人對罵等等,和日常工作也不衝突,相反很好的“鑲嵌”在了日常工作之中,成了工作之餘的消遣。前面已經提到了,在課程枯燥乏味、作業做不出來、缺乏讀書娛樂等各種設施和沒有豐富的校園活動的情況下,打架或者其他滋事就成了必然的娛樂了。就像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看守在枯燥中以木槌敲打猶太人囚犯睾丸為樂(南風窗“南書房”《他用壹生來詮釋人性之惡》壹文)、南京大屠殺時日軍士兵強迫中國婦女自己掀開裙子赤裸(裡邊什麼都沒穿)、還讓她臉上微笑,並將其拍照留存(見張純如《南京真相--被遺忘的大屠殺(The Rape of NanKing)》壹書,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也展示有這張照片,還有其他很多類似的照片)以此為樂、“紅衛兵”以讓批鬥者坐“土飛機”、戴高帽遊街羞辱為樂壹樣,扭曲化的環境總會讓人把欺凌他人當成壹種很刺激的業餘活動。

    對於輕視校園暴力者來說(這也是當今社會很普遍的觀點),最主要的辯護理由往往是“這是小孩子的事,不算嚴重”、“畢竟沒有成年,誰都會經歷這個成長階段”之類,把校園暴力歸結為“孩童行為”、“不可避免”,“過了這幾年就沒事了,就過去了”,淡化事情的嚴重性。但是前面很多段落已經講了它往往對人有持久性作用,對成人之後的人生歷程也有重大影響。這種長遠影響在韓國、日本、歐美、台灣地區都有大量相關研究證明,中國大陸近年來在研究校園暴力方面也已經取得較大進步,也有壹些相關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而且即使拋開長遠影響,只看中學六年(部分校園暴力或可延展到小學大學,這樣有16年),那也是人生的壹個重要階段啊。每壹天都很珍貴,是生活在快樂、自由、平等、有尊嚴、受保護的六年,還是在時常面臨暴力、恐懼、憂慮之下,心情壓抑、屈辱、麻木、暴怒、焦慮下度過六年呢?雖然並不是說時時刻刻都會在這種環境和心境下度過,但是時常出現這些已經是災難性的了。人生壹共才幾個六年呢?何況又是無比珍貴並對成年後生活影響深遠的青春期。以上哪種青春的六年過得更好呢?而且像打架時候,下手往往不比成年人輕(而且有些比成年人更不知輕重,更沒底線),侮辱人的時候也往往不會像成年人那樣“做人留壹線”,而是盡力為惡,看看新聞上爆出的很多事件(有些還有錄像、照片)就知道。至於通過日常聊天、尤其用互聯網誹謗他人、傳播他人隱私、當面或者背後詆毀攻擊別人,未成年人也會很熟練的運用,並且把這些行為“發揚光大”到成年之後。所以校園暴力造成的實際危害不見得比成年人的打架鬥毆輕。

    13-25歲是壹個人最為凶頑暴虐而且暴力極度外顯化的時期。平常的欺凌也讓班裡那麼多同學旁觀,被欺凌壹方往往被其他人看不起、歧視,天天在丟人現眼中過日子。即使壹些女生也抱有這種崇拜“瀟瀟灑灑”的痞子而看不起被欺凌的班裡瘦弱可欺的同學。即使不談那些嚴重的毆打(例如群毆把人打傷這種嚴重)、侮辱(往身上撒尿這種程度)行為,只看平常的各種騷擾、恐嚇,也足以很大程度影響正常學習生活。

    就像劉震雲寫的《壹地雞毛》中寫到的,兩口子婚姻不幸福,吵架對抗,甚至關係破裂離婚,往往並不是因為什麼國家大事,而是丈夫買的豆腐餿了、孩子病了買藥打針太貴、老家來親戚壹身臭味煙味來蹭飯之類“雞毛蒜皮”的小事。這些事情雖然不大,但是天天過在這種日子裡,很影響幸福感,讓人充滿各種煩惱與痛苦,而且日積月累,時間長了積壓的更難受,或者變得麻木不仁,不知什麼是輕鬆、愉悅、自由了,更不可能在這種環境和心境下有什麼更高的理想和追求了。如果壹年只有壹兩次欺凌也算不上嚴重,但是這種長期欺凌往往是經常性多次反覆發生,由此帶來的痛苦、恐懼是時時刻刻都在被欺凌者心中的。而且這種欺凌在確定性中又有不確定性,在肯定被欺凌的時期內沒有非常固定的欺凌時刻(當然有時候也會有固定的,但是更多是不固定),也就是不知道具體哪壹刻發生,所以被欺凌者會經常性處於恐懼不安、焦慮緊張之中,或者變得麻木和逆來順受,對外界的感知弱化以保護自己內心,這樣其實傷害更得,讓人失去了正常的喜怒哀樂的情感。

    而且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受害者壹方)因為缺乏成年人的心理素質和應對方式,不像成年人有比較成熟的自我心理調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對這些霸凌,身體和心靈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也不比成年人受屈之後的痛苦小,造成的心理陰影和對未來性格、行為的後遺症往往更比成年之後遇到事情所受創傷大(尤其在沒有家庭或者老師的善後輔導情況下,會出現心理扭曲乃至價值觀扭曲異位,變得麻木或者殘忍,崇尚強權,崇拜拳頭的力量等)。受欺凌者往往經常性做噩夢、身體莫名戰慄、對外界的風吹草動,身邊家人、同學、同事的壹舉壹動過于敏感,恐懼壹些不必要的事,或者麻木遲鈍,別人叫自己或者談論什麼事情,自己跟不上他人思路,跟傻子壹樣,做事情也容易丟三落四、顧此失彼,還會精神頹廢和缺乏做事的信心和勇氣。

    就算成年之後擺脫了心理陰影,生活正常,那這幾年的校園生活不是人生的壹部分嗎?難道就這樣過去了嗎?而且事實上所謂“看開了”往往是麻木了,會忍受了,這雖然壹定程度沖淡了那些不愉快的事造成的傷害,但是卻導致人變得麻木和馴順,以後工作、在家裡也壹樣逆來順受,沒有權利意識,為工作中自己的勞工權利受損和生活中家庭不和諧埋下伏筆,缺乏對事物的感知力,等於失去了很多幸福,人生殘缺化了(當然不是完全變麻木了,而是壹定程度受影響,至於程度深淺,要看具體情況)。而且扭曲化的同學關係(有些人頤指氣使、橫行霸道,天天耀武揚威,說話走路都霸道著,而其他人得小心翼翼不得罪他們,讓著他們,有人可以違紀不被班幹部記錄,有些人就得乖乖完成甚至超額完成老師要求)同樣不是合理正常的人際關係,是需要進行改變的,平等、和諧、有序才是良好的同學關係以及班級生活的要素。

    無論什麼年齡,做錯事甚至違法犯罪都應該自負其責(當然監護人和學校乃至社會也有責任,但是不能因為這些把學生本身的責任蓋掉,13-18歲期間壹個人已經有了部分乃至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有了壹定的價值觀和社會位置,就應該真正負起那部分責任,而不是給他人造成重大傷害乃至違法犯罪連個正式的、公開的、記錄在案的處分和懲戒都沒有,這樣又如何培養負責任、遵紀守法、懂得尊重他人利益、富於同情心和正義感的國家公民呢)。小時候都不分黑白對錯,對犯錯誤乃至違法犯罪都敷衍了事、和稀泥,長大了如何成為負責任、講道理的人呢?

    人生的每日每月每年都很寶貴,不能用“過去了”敷衍了事,如果敷衍了中學六年,大中小學16年,那以後成人生活了,在工作中勞工權利受損,沒有和勞動貢獻匹配的工資收入以及社會保障、退休後沒有和貢獻匹配的養老金和受較好照顧的晚年、在生活中時不時受到比自己有權有錢有勢的人欺凌,難道也都以“反正都過去了”這樣渾渾噩噩度過壹輩子嗎?然後如此代際傳承,下壹代乃至以後很多代子女也都這樣過日子嗎?人的生命只有壹次啊,即使不必要像保爾柯察金說的“不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碌碌無為而羞愧……壹生為全人類解放而鬥爭”這麼偉大和無憾,至少也應該有基本的尊嚴,不受不公的對待和強者欺凌,能夠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勞有所得、老有所養,付出的學習努力、創造的勞動價值和自己應得的報酬(成就和榮譽)相匹配,有獨立自主、不受控制和壓迫的生活。在各種被欺凌、忍受、煩惱、麻木中度過青春乃至整個壹生,是極為悲哀的事情,那些認為“反正都過去了”的人內心裡有幾個願意處於被欺凌者行列呢?

    “往事並不如煙”,只在乎曾經的失去之人會痛苦的無法自拔,這確實是不幸的和需要通過調適而改變的。但不在乎失去的幸福、沒有權利意識則更可怕,如行屍走肉壹般。人要自尊自愛,就要維護合理合法的權益,對受到傷害而憤怒,對傷害他人而愧疚。只有覺醒了,才有意識尋求改變,讓曾經的被傷害或傷害他人的經歷不再重演。而且恰恰是因為“都還小”,是“小孩子”,所以青少年時期對於包括校園暴力行為在內的不良行為的矯正才更為重要,因為這個使其正是壹個人行為、價值觀固定成型的時期,前面已經具體的講了很多了。“人民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是人的基本權利之壹,與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息息相關,對於未成年人更是如此。

    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人的權利日益得到認可和尊重。就像八小時工作制、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兩性平等這些在封建社會時期和資本主義早期完全沒有(而且也沒人認為是理所應當)的東西如今都成了社會共識。相反,歷史上的男尊女卑、等級制度,奴隸制和封建制的人身依附關係、無償勞動和嚴重剝削以及毫無社會保障的勞工待遇等曾經被認為天經地義的事情如今已經被普遍的摒棄。

    同樣的,校園暴力在過去對人權不夠尊重、社會經濟落後、人民生活困苦、各種生存利益損害很大的時期被忽視,是因為畢竟還有這些更重要、更急迫、更嚴重的問題需要解決。但是如今國民生活已經達到了壹個較高的程度,在勞動、醫療、養老以及教育方面已經有了很大進步的大環境下,校園暴力問題被突出了出來,就像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解決了溫飽問題)就要重視環境保護壹樣,應成為社會進步的又壹個攻堅點。各種媒體披露的冰山壹角的校園暴力事件已經令人震驚,而每天、每月、每年還有千千萬萬未成年人經歷著這些而沒有被披露。

    當現在很多城市居民已經開始關注動物權利(各種愛狗愛貓組織(我也是愛貓人士)甚至螢火蟲的生存權(見南方周末《亮了多少城,暗了多少蟲》壹文))、討論老人臨終關懷問題等更高的追求的時候,校園暴力問題難道還不值得關注嗎?校園暴力、家庭暴力都是社會肌體上的毒瘤,而未成年人、婦女、老人、殘疾人這些弱勢群體的被侵害則是當今文明世界的恥辱與瘡疤。根據聯合國等機構以及國內外其他人權、經濟、文化組織的各種報告數據、論文,全世界每年校園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根據估測有多少呢?根據比例估測,有些國家有數百萬,有些是數千萬,而被各種媒體(從各地地方電視台和都市報到國家電視台乃至世界級通訊社)報道出的各種事件亦是不勝枚舉。即使重度的受害者只占總數的20%,累計十幾年的數量也比同時期所有戰爭直接帶來的人道災難更大。

    人們往往只看到了突發性、爆炸性的大規模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害,但是這些發生在各種看得見(更多是看不見)的角角落落、零零散散的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累加起來,更是壹個天文數字,數字背後是多少婦女、未成年人、老人以及殘疾人及其他弱勢群體的痛苦、屈辱、無助、絕望、麻木,是壹個個鮮活的生命被摧殘,逆來順受或者絕望掙扎。看看中國農村婦女自殺數據和相關調查,那背後是上千萬屈死的冤魂,以及她們背後代表著的幾十年來累計十數億的忍辱偷生的農村婦女。

    按照韓國和台灣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調查,有5%-20%的中學生參與霸凌,也有10%左右的人被霸凌(當然輕重還有是持續性還是偶發性的具體會不同),中國的內地即使按這個比例算,又有多少人呢?其中比較嚴重的又占多少呢?除了新聞報道,近些年通過qq群、貼吧、論壇等渠道也了解了其他壹些人講的校園暴力,很多程度比我在身邊聽到看到的還要嚴重。相關機構以及新聞媒體如果進行研究調查,不難得出結論。而在類似學校(主要是內地縣中以及城市的非重點中學或者重點中學分校)生活過的新聞工作者或者有親密朋友待過的,也可以有更直觀更清晰的感受。

    還有壹點,當今中國社會乃至其他國家對於校園暴力(包括各種冷暴力、歧視以及扭曲化的人際關係)的輕視,是否是有壹個因素,那就是社會資源(權力、金錢、傳媒輿論等)本身就是掌握在以前在學校屬於旁觀者、霸凌者以及遠離嚴重類校園暴力(沿海發達地區大城市市區戶籍人民)的校園環境下成長的人呢?這個雖然我沒辦法統計,但是根據直觀感受以及通過在現實以及互聯網的壹些了解,似乎是這樣的。壹些曾經在學生時代是流氓混子的學生畢業之後很多也比被欺負的人混的好,有些還是當地地頭蛇、小幹部(當然也不乏“大幹部”)之類,其他地方官員、富豪恐怕也是旁觀者或者霸凌者居多吧。

    至於被欺凌的人,在校園習慣了被欺凌,麻木不仁,到了社會上可能還是被剝削、受他人管理乃至被邊緣化的人。對學習成績的負面影響本身就幾乎阻斷了他(她)們進入社會上層的可能,甚至社會中層都不見得能給他(她)們多少席位。而掌握國家更高權力的官員、學者以及影響力很大的傳媒的校園工作人員更多也是在沿海大城市市區重點中學那種平靜、文明、和諧,擁有各種書籍和優秀教師、小班教學、家長同學教養很好,懂得寬容尊重,遠離嚴重性的校園暴力的蜜罐子裡長大的。即使發生矛盾,也不至於動手甚至流血,哪怕勾心鬥角也有底線,自然很難體會到占人口數也是同齡學生數的大多數的內地中學生的學習環境。所謂“何不食肉糜”嘛。而且類比體制內與體制外、老闆和民工、城市和鄉村完全不對等的資源、地位以及與不對等的資源地位極為“對等”的話語權輕重,這個推論(社會資源包括話語權被校園暴力中的旁觀者、霸凌者,以及遠離校園暴力的“蜜罐人”控制)恐怕也是可以被證明是正確的。

   韓國、日本、台灣地區難道確實比中國大陸整體的校園暴力水平嚴重得多嗎?從常識就可以否定。只是這些國家和地區弱者有了話語權,強者中也出現了更多對弱勢群體的關注者、同情者,加上新聞、電影的開放度,才有那麼多反映青春期陰暗面的相關電影和新聞。

    從輿論上看,當今中國看似並沒有比這些國家和地區更嚴重的校園暴力(雖然也爆出非常多,但是和整個輿論總局面比,校園暴力還是壹個很邊緣的問題,更缺乏像《告白》、《熔爐》(老師對學生的暴力也算廣義的校園暴力吧)、《韓公主》、《憐憫》、《黑色18歲》、《懲戒者》、《媽媽不哭》這種震撼人心的影視作品),只是重視度不夠罷了,很多人只當是司空見慣。壹個不重視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問題的社會,並不是家暴和校園暴力問題確實很輕,而是這些受害的婦女、兒童、青少年、老人、殘疾人的弱勢群體已經被排斥出社會既得利益群體了,沒有足額得到應得的教育或經濟收入、沒有得到平等的社會地位、沒有與既得利益者公平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當然也沒有充分的話語權,沒有為這些弱勢群體支撐的輿論陣地(或者雖然有為弱勢群體發聲的平台,但是對“主流社會”的影響微乎其微,其他既得利益者冷漠以對)。相反,那些沒有經受(或者受害很輕)家庭暴力和校園暴力的人或者就是施暴者組成的既得利益集團控制了經濟權力(不僅體現在工作中的對女性性別歧視,還有家庭內部財產支配權往往也在強勢的男性壹方,那些看韓劇或者都市劇長大的以為男人只能私藏“小金庫”而女人掌控財產的人不要用“何不食肉糜”和斷頭王后安托瓦內特的視角去評價這種事)、政治參與權、社會文化制定權(例如儒家思想尤其程朱理學,當然還有其他的)、社會輿論主導權,加上自身身體優勢的暴力力量,又缺乏公平正義、平等博愛、扶弱抑強、同情心同理心的教育,這樣環境中弱勢群體所經受的痛苦和不公對待很容易被湮沒,而這些既得利益者很坦然很不在乎。

    既然這些人並沒有在校園暴力中受害,自然總體上改變它的積極性就不是那麼強(當然壹些人例外),甚至壹些人不覺得它是錯的,雖然這些人中大多數恐怕並不願意讓自己的子女處於校園欺凌的被欺凌壹方。很多成年人對少年時打架鬥毆輕描淡寫為“年少輕狂”,甚至認為這種經歷是充滿熱血與激情的青春的組成部分而自豪的人,恐怕都是校園暴力加害者或者在平日打架鬥毆里勝多敗少的人吧。如果和受欺凌者或者在平日打架中經常失利被打,恐怕就不會這樣為此驕傲自豪了。把自己的成長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然後還沒有負罪感和懺悔心,這樣的人算是什麼雜碎東西?

    至於所謂因為“義氣”而拉幫結派並帶有暴力色彩的人,雖然也有出於正義感的,但是更多的只是認人不認理、黨同伐異罷了。在這些人眼裡,自己人即使犯錯也沒錯,或者犯大錯也是小錯,別人犯小錯也當大錯懲罰,別人惹著了自己的“兄弟”,就要去壹哄而上、遙相呼應或者輪流去攻擊。這種屁股決定腦袋、不按道理和事情是非曲直的“義氣”,和真正的社會道義背道而馳。其實這和專制社會中特權階層自我分肥、團結壹致壓制人民壹樣,像國民黨“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時期官僚資產階級通過剝削人民卻內部團結鎮壓人民壹樣(典型如揚子公司事件、“反飢餓、反迫害、反內戰大遊行”被鎮壓事件)。當然當代很多也類似,在此不多講述,其實大家都明白。而且很多貪官污吏貪污受賄,也是為了讓他們的父母妻子兒女過上好日子,包括很多把子女送出國的“裸官”,更是有舍己為家的勇氣。這些貪官污吏對家人的愛也是真誠的,只不過他們是使用人民勞動所創造的財富讓家人幸福,把自己對家人的愛建立在剝削人民之上。

    除了統治階級,平民百姓里的坑蒙拐騙、偷竊搶劫、鑽空子占便宜的人,很多也是為了父母養老看病、孩子上學學費生活費、為妻子買房子蓋房子才去違法犯罪,這些罪犯往往對家人有著深深的愛。但是那些被騙、被偷、被搶甚至被殺死的人的利益在他(她)們眼裡就可以不顧了。而戰爭中軍人屠殺平民往往也是有平民殺死個別占領軍的偶發情況,然後就瘋狂屠戮(如德軍在蘇聯境內對平民的殺害、日軍在中國各地尤其南京大屠殺以及華北農村的“掃蕩”、美軍“美萊村屠殺”等),其實也是軍人內部的“義氣”--來自同壹民族的軍人、同壹聯隊甚至同壹帳篷的“戰友”被對方殺死,然後其他軍人就瘋狂報復,對絕大多數手無寸鐵的平民大開殺戒,殺死的人遠遠多於己方損失(往往是自己軍人死亡數的幾百倍),而且往往還伴隨著強姦、殺嬰等對婦女兒童的暴行。在日軍眼裡,日軍以及日本人是“高貴民族”、日本是“壹等國家”,而中國人則是“支那豬”,“支那”是“大東亞共榮圈”的壹部分,是應該被日本統治的殖民地。而日軍強征慰安婦,卻還對在蹂躪中患上性病的慰安婦大加指責,認為她們“有病的骯髒身體影響了偉大的帝國軍人的身體健康和戰鬥力”(電影《黎明之眼》中有講述),算是把自己的“兄弟”軍人高度呵護而把他國婦女當成奴隸甚至不如畜生壹樣進行雙重對待登峰造極的表現。當然這些軍人之間可能確實有友情,活著的軍人對被殺死的戰友可能確實很悲痛,但是這不能成為屠殺平民、虐待更弱者的理由(至於這些戰爭的非正義性就不需要講了,因為眾所周知。而且退壹萬步說,即使正義戰爭也不能屠殺平民)。這種拼命保護自己人,護住自己的“弟兄”,而把其他圈子外的人不當人,動輒威脅、羞辱、虐待甚至殺戮的行為,是人應當做的嗎?雖然日常流氓惡棍在絕大多數時候不像戰時軍人這麼極端,但是威脅、毆打、敲詐甚至虐待他人危害也是很大。人聚成群體互利是人之常情,對圈子內外親疏有別也很正常。但是拉幫結派尋釁滋事、耀武揚威、欺凌他人、危害社會,就與公平正義、法治平等、多元自由、博愛理性背道而馳了。

   存在並不壹定合理,況且有些發達地區校園暴力問題程度要輕的多,這就說明校園暴力是可以通過很多手段遏制、減輕的。而且那些認為校園暴力是不可避免因而無須解決的人,有幾個真的受過校園暴力?還有那些校園欺凌的加害者,他們覺得欺負人不是大事,成年後也不後悔以前做的,覺得那也沒啥,甚至有些人以年輕時候到處打架鬥毆欺凌他人為榮,當成自己威武厲害的例子。但是他們樂意被欺凌嗎?他們願意和被欺凌的調換位置嗎?反正我看見的沒有壹個樂意的,而且他們欺負別人不覺得怎麼樣,但是別人哪怕說了他壹兩句往往就會暴跳如雷,認為是找他們的事,然後加倍反擊。這恰恰說明校園暴力顯然對未成年人是很有影響的,否則那些霸凌者為什麼喜歡霸凌別人,但是打了甚至只是口頭上說壹下他們,他們就如此憤怒。

    而且未成年人或者說13-20歲左右的人極具破壞力,文革時期紅衛兵不就是這個年齡嗎?他們比成年人更激進、更不知道同情和將心比心,有著壹種無知的殘忍和無底線的瘋狂,所以老舍、傅雷、吳晗、顧聖嬰等很多人被他們批鬥的自殺,卞仲耘才被宋彬彬等人(其實最可惡的不是宋彬彬,據卞仲耘丈夫說,宋是指揮者,沒直接打人,是其他十餘人參與的直接毆打。而宋彬彬這些年已被千夫所指,但是那些其他直接打人者卻安然無恙,公眾連她們的名字都不知道,當然無法譴責,這些做了惡不負責的人才更可惡)直接打死。戰爭期間犯罪的士兵年齡往往也是16-20歲,南京大屠殺進行瘋狂屠殺、強姦,而且使用各種極為殘酷的手段虐殺,也都是年齡近似的這些小青年所為,而年齡較大的倒不壹定如此兇殘。沒有良好的教育和合理的約束,未成年人(主要指13-18歲這個階段)很容易做出比成年人兇殘的多、無恥的多的事情。所以,罪行面前,未成年這個年齡時期雖然可以成為壹定的原宥理由,但是不能成為完全脫罪的擋箭牌,尤其對於手段極為殘忍、後果極為嚴重的罪行(例如殺人、強姦、致殘、長期虐待),年齡再小也不能寬恕。否則受害者靈魂何安?社會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對於如何解決校園欺凌問題,上面已經斷斷續續講了壹些方面,以下將壹壹列舉防治校園暴力的具體建議並壹壹詳細說明。

    第壹,對於教育內容形式的改革非常必要,要加強人文素質、公民素質教育,尤其要強化法治教育。

    當今教育教條化、空洞化嚴重,很多學生包括老師自己也不認為這些課本教育的東西應該在社會裡實踐。結果變成了課堂是壹回事,現實生活又是壹回事,現實里靠家庭教育、聽朋友(好朋友或者狐朋狗友)講壹些“道理”、“人生經驗”以及根據自己親身的經驗教訓得出的“適應社會能力”來待人處事。這往往導致學生價值觀以及日常行為變得冷漠、自私自利、虛偽、缺乏同情心、同理心、認人不認理、恃強凌弱、見風使舵、明哲保身之類(這些缺點壹部分我也有)。雖然在現實社會陰險虛偽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即使不得已也應該知道是錯的,而不是把它合理化並且只要用得著就儘量用,甚至以此為榮。在這種教育下,很多人以“圍觀”他人、取笑他人為樂,把看“傻子表演”當成課餘消遣。按鄭也夫教授的話,中國教育“已經病入膏肓”。

    現在的語文和思想品德(初三和高中為思想政治)作為塑造壹個學生品德和人格、教授基本人文知識最主要的兩科,都嚴重的虛化、應試化,學的東西幾乎都是為了考試預備,講課文還有卷子的閱讀往往只講技術性的結構、主旨、描寫手法以及做題思路等東西,卻很少實質性、開放性、多元化的講這些文章本身的意義和啟示,更鮮有學生獨立思考這些文章的內涵,對學生思想道德的影響微乎其微。

     所以,這兩個科目必須有極為有力的改革,要讓課本與現實結合起來,增強語文和政治(思品)教育的實用性、批判性、多元性、辯證性。例如對於“面對摔倒的老人應該怎麼辦、有哪幾種相對比較合適的方式”、“xx或xxx(這種案例有很多)出軌(離婚)事件中私德和法律底線的差異的探討及民眾圍觀心理的分析、反應出的輿論引導(縱容)手段的特點及其多樣性”、“對韓寒方舟子代筆門爭論的理性思考”、“‘占海特事件’與教育平權的辯證分析”“因為不守規定被老虎咬死的婦女家人該不該同情”、“楊改蘭事件背後的貧窮和家庭矛盾可以給我們每個不同家庭環境的中學生有哪些啟發”、“李天壹事件背後反映的民意與特權”這些,就應該直面討論,從個人道德到體制各方面分析探討。

    除了突發事件,當然還有歷史和現實、理論議題,例如“張志新和林昭在萬馬齊喑中的吶喊與反抗”、“文革紅衛兵集體暴力”、“文理分科利弊幾何”、“軍訓究竟有沒有必要強制全體參加”、“慈善捐助‘救急不救窮’是否合理”、“如何化解小販權益與居民食安、出行利益及市容情況的矛盾與衝突”、“對待殘疾人、性侵受害者等特殊群體究竟採取怎樣的表情、舉動和言辭比較合適而不傷害其感情”、“中國是否應該援助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中國應該更好的融入世界並遵循普適價值,還是更多的堅持中國特色和歷史傳統”等等。通過對壹系列事件、理論的探討、辯論,將學習和現實結合,讓人文教育走下“空中樓閣”,真正成為塑造學生、激勵學生、升華學生的課程,培養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愛、公正、法治理念的學生,讓他(她)們有愛心、同情心、同理心、正義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貧,敢於與惡勢力作鬥爭。 

    教育不能僅僅局限於文字與思想,更要在現實中實踐,並且讓學習成果應用於學校、同學關係、家庭。通過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習的知識真正用起來,不僅能夠讓教育產生實際作用,而且還能加固教育成果,讓教育的價值觀更深的熔鑄在學生腦海里,如此反覆,形成良性循環。例如對於親身經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同學,可以運用學習成果,利用學習的知識想辦法解決問題,求助於師長、同學和社會。(當然也要社會壹些相關機制跟進)(反過來,當他們受助成長之後,又可以投身於幫助下壹代受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傷害的受害者,如此良性循環,互幫互助)。還有建立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同學關係。很多現實中遇到的問題也可以作為課堂探討的話題,並且反過來影響現實。即使不能得到解決,也讓自己從中吸取了經驗教訓,並且在這種教育指導下產生的後續影響(例如遇見壹個欺負人的事,好的教導應該是如何保護自己、通過利用合理體制或者改變不合理體制來打敗對方,而且不讓其他更多人受害;如果是沒有正確的教育指導,可能他(她)就會從這個經歷中得到這樣壹個體會:以後我要比他(她)更陰險、更毒辣、更有權有錢有勢力,這樣我就打敗他(她)了;或者去找更弱的欺負,以此來“挽回面子”、“找自尊”,獲得利益彌補被強者奪走的損失),也比通過混社會得到的經驗指導的影響要良好的多。

    如果有了這些良好的教育,大多數學生都能有正常的、符合人性的價值觀,有了基本公民素質,那校園暴力自然會減少很多,即使班裡還有壹些沒有完全接受這種教育帶來的價值觀的學生,至少也不敢明目張胆的到處耀武揚威,欺負他人,畢竟會有人站出來阻止,而不是旁觀看熱鬧甚至起鬨,而且出現了矛盾也有了解決渠道。最重要是教育和好的機制、環境讓人即使和他人衝突,也不至於突破道德底線,去做例如灌尿、天天在廁所毆打甚至性侵犯之類喪失人性的事。

   在教育中,辯論和批判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兩點。開放辯論和進行批判性教育反而可以讓學生更加尊重多元、看問題不再片面,如北京大學教授饒毅所說:“中國中小學教育缺乏批判性的訓練,對社會造成的損害不僅是不互相批評,更大的問題是壹批評起來就沒有理智……理性討論的過程,對建立壹個真正理性真正和諧又不壓制的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進行多元辯論和批判性教育,不僅讓學生在上學時及其成年後都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而且導致他(她)們不懂得如何合理的與和自己有分歧的人商討問題,在與他人產生分歧時容易蠻不講理或者胡攪蠻纏,根據立場或感情而非事實真相來評斷是非對錯,這樣自然也容易把觀點爭議演變為人身攻擊,互相攻訐和謾罵,看看現在互聯網上普遍存在的情緒化、立場化的各種髒話、無理話滿天飛,很多微博貼吧變成撕逼場,鮮有理性客觀的辯論。

    例如在很多網絡上的爭議話題討論中,雙方或其中壹方只抓住對方隻言片語、選擇性無視、只撿對自己有利的壹面說(而且與此同時還指責對方是選擇性撿有利的壹方面說),分不清問題的主流與支流、看不到事情的兩面性、抓不住問題核心、拒絕深入討論而只停留在情緒化、簡單化的表面、不想討論長遠機制問題而進行建設性討論而是鼓吹極化觀點、更喜歡對人與事情發表破壞性評論而非提出積極性、改革性建議與探討、把雙方都有責任的問題簡化為壹方全對壹方全錯等。沒有批判性教育的話,而且長期與人不理性“撕逼”,經歷各種惡意批評與嘲諷,即使善意與合理的批評也會被當成冒犯、挑釁。這種狀況在學校發生,就很容易引起各種衝突。所以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開放有控制的(對罵人、人身攻擊、胡攪蠻纏的辯論參與者進行限制和告誡)辯論、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就越發重要和急迫了。在這樣的教育下,很多扭曲化的同學關係也會正常化或者壹開始就不出現,不壹定完全達到溫馨美好,但至少能做到“君子和而不同”、“求同存異”,進而對他們以後進入社會,構建平等、寬容、友愛、和諧的職場關係產生積極影響。



    相較於上述其他教育,法治教育是有利於推動治理校園暴力的更具針對性的教育內容。如果青少年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和違法犯罪的後果,就會有效的預防、阻遏包括校園暴力在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也能為可能遭受欺凌或已遭受欺凌的學生提供更有力的求助渠道和法律保護。

    法律、法治,對於很多青少年來說是既熟悉又遙遠的名詞。這壹方面當然是法治觀念較淡薄的社會大環境、成年人漠視法律造成,而校園法治教育缺失乃至針對青少年的法治觀念培育的欠缺則是這種狀況更趨惡化的直接原因。就我所上過的所有中學來說,基本都沒有很細緻、常態化、實用化的法治教育,甚至連形式上的法治教育課程學習或者校園普法活動都寥寥無幾。當然可能沿海大城市或者內陸部分名校會在這些方面有更多建樹,但就我們這裡而言,無論是地市級的名校(如某市的某大學附中),還是縣城的初高中,情況均為上段所述的那樣糟糕。除了偶爾的普法教育活動(壹年都不壹定有壹次),還有在學校院內有壹些看似貼近現實但是仍舊空洞單薄的普法宣傳欄、壹些時候在班級黑板上例行公事式的寫壹些相關普法內容(多是為迎接某節日或者應付上級布置的相關法治教育任務),此外幾乎就沒什么正規的普法教育了。(當然思想政治科目中有壹些關於法律、法治內容,但是內容較少,只有不超過10%的思想政治科目內容直接與法治有關。而且嚴重教條化、與現實脫節)

    至於學校非正式的“法治教育”,其實也就是學校壹些領導、班主任及各科任課老師根據個人經歷經驗,在學生大會(各種活動)、向學生講課或者閒談中偶爾講壹些關於法律方面的東西(主要是勸告學生遵紀守法),算是壹種客觀上的法治教育。但是這種“法治教育”不僅只是偶爾為之,而且非常不系統、不完善,甚至夾雜了這些老師的壹些並不很正確的價值觀念,如各種厚黑學等。這和真正的系統化、正規化而且有嚴格規範與標準、有健康的價值取向的法治教育大相徑庭,甚至背道而馳。

    針對這些情況,政府教育部門、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學者、青少年教育學者)、學校及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媒體、關於普法或者致力於法治建設的NGO、各種智庫等需要進行協作、商討,建立完善的、真實的、實用化的學校法治教育體系。在統壹的、法治教育核心內容相同的大前提下,並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建立起既普適又具針對性的中國校園法治教育系統。具體來說還有壹些細化建議。

    1.將法治教育課程納入日常教學中。現今絕大多數中小學均無專門的法治教育課時,僅僅在思想政治(小學為社會,初中壹二年級為思想品德)課涉及法治的部分順帶提及。而且如前所述其內容少、教條且與現實脫節。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應該將法治教育作為較獨立的部分進行授課,每周至少有壹節“法治”課,與平時的思想政治科目區分開來。至於教師人選,可以由思想政治老師代教,但壹所普通中學至少有兩位在法治教育方面有專長的教師對其他老師進行指導或直接對學生教學(重點中學、名校當然要酌情增加)。此外,就是政治科內容的改革問題。這個涉及到將現在的整個思想政治科進行徹底改革,變為公民教育科的問題。所以在此不詳述。

    2.把法治教育與現實結合起來,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青少年為什麼認為法治離自己遙遠,就是不了解生活方方面面都與法有關。校園的法治教育不應只以學生守法為唯壹教育目的,只有讓學生真正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守法。除了像校園暴力問題中涉及的各種暴力需要用法治教育詮釋其危害外,也應該讓青少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法治啟蒙中。例如平日購買商品如何維權、如何預防各種詐騙(而如今校園貸導致的各種問題如高利貸“裸貸”、黑社會上門討債等很需要通過法治教育讓學生保護自己)、如何與同學在經濟往來(這個在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學生中很多)中既保護友誼又保護個人財產、家庭暴力與法治、如何用法律對抗性騷擾、如何處理生活中與他人的嚴重糾紛等等,把青少年在現實中遇到的所有涉及到法律的、所有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相關問題都壹壹講解,並且鼓勵青少年在現實中運用這些在法治教育中學得的知識。

    3.要多進行打動人心、實實在在的普法教育活動。現今的普法教育往往只有壹些司空見慣的圖片和文字(相對於現在青少年接觸的各種信息,這些普法信息太枯燥、太缺乏震撼力了,看CCTV社會與法頻道的很多節目都比看絕大多數校園普法教育材料有影響),而且也是經過壹些“脫敏”的挑選,不痛不癢,對增強青少年法治觀念的效果趨近於零。所以必須要有很多真正能夠打動青少年的普法活動。請公安機關辦案多年的老公安(尤其以經常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公安幹警或者司法檢察機關的人員為宜)為學生講述各種案例,就比壹些並未較多接觸真實違法犯罪案例的人說壹些空洞乏味的話要好很多。

    此外條件較好的學校可以邀請壹些知名的法律專家、犯罪心理學家、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社會學家等等進行演講並與學校師生(尤其學生)互動交流,答疑解惑。相對於其他如教育部門官員、學校教職工,這些專業人士能夠更清楚的了解青少年成長中的各種問題,更知道青少年違法犯罪(或者違法犯罪傾向)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也能更好的為學生解答關於法律方面的疑惑,讓學生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

    而參觀公檢法、監獄等代表國家強制力的法律執行機關,也能夠起到某種震撼效果。在合理的引導下,學生可以與壹些服刑人員接觸溝通,從而了解違法犯罪的後果,避免學生自己重新走這些違法犯罪者因衝動、誤入歧途等原因走過的錯路。此外還有很多活動,因篇幅所限不再詳述。但是無論什麼活動,都要注意壹點,就是要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生能夠在活動中與他人或者學生內部進行充分的互動,能夠真正參與進去而非只是單純的旁觀者,這樣的普法教育才能深入人心,長久影響學生而不是很快淡忘、變成耳邊風。良好的法治教育應當使學生從內心真正尊重法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而非僅僅出於對法律制裁的恐懼而服從法律。

    4.法治教育要與法治實踐結合起來,所有法治教育的內容都應該與現實吻合,要讓學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看到違法的後果、守法用法的好處。在本文的關於治理校園暴力建議的第二點(在後面)中提到的那些對校園暴力問題治理的法制化措施要落到實處,讓遵紀守法的學生得到法律和執法機關的有效保護,讓欺凌他人且已觸犯法律的學生得到應有懲罰,並讓廣大學生都看到這樣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普法教育才能讓學生信服,學生才會去遵紀守法。如果法治教育的東西在現實中根本無法實現,教育中宣講的東西和現實很不壹致,受欺凌時求助司法機關、運用法律維權不起作用,那學生就會失去對法治教育內容的信任,在遭遇校園暴力等問題時就不再利用法治教育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而欺凌者也更加蔑視法律,那法治教育必定破產、名存實亡。所以這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這壹點實現不了,法治教育就沒有太大意義。當然不僅是青少年校園法治教育是如此,整個社會都是如此,沒有合規而有力的執法,沒有實現法治的大環境,只是口頭上講的天花亂墜,那麼提高公民法律素養、推動國家法治化終是壹場空夢。

   

     第二,無論是學校還是公安、司法機關,都應該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點放在保護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身上。對於違紀違法學生,要把學校紀律處罰、公安司法機關的法律懲罰與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相結合,多管齊下、多措並舉的進行懲治。而對校園暴力受害者,應該提供儘可能多的保護與支持,彌補受害學生的損失,最大限度維護廣大遵紀守法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上其他壹些國家,學校以及司法機關往往在保護未成年人過程中側重於保護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當然這樣做基於幾個原因,但是實際上這些理由都是片面的、且多出於社會達爾文化的極端功利主義目的,本質上是反人性的、反公正的、與現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馳的(雖然其中許多行為以法治為名),依靠損害眾多遵紀守法學生及老師利益來實現的。

    第壹個理由:“事情已經發生了,懲罰也挽回不了”。很多人認為如果校園暴力已經發生,懲辦肇事者也沒用,反而又影響甚至“毀掉”壹些人(加害者),認為抓起來,或者在學校學籍檔案上記錄學校處分影響前程,“出於挽救學生目的”不正式懲罰。這樣看似“很善良”,但是實際上忽視了幾點。首先,這樣對於受害者公平嗎?尤其對受到長期或者嚴重(或者長期且嚴重)的欺凌的人,鼓足勇氣告發了,結果對方卻沒被正式處罰,這公平嗎?這些屈辱就這樣壹帶而過?

    這還起了很壞的示範作用。很多壞學生看到做壞事沒有被懲罰,自然肆無忌憚。如果學校處理學生都能記錄在案,公平合理,對於特別嚴重的已經違法犯罪的能夠按法律拘捕,校園安全會有很大好轉。而且這種示範作用還影響未來。看起來是“救了”加害學生,其實長久看助長了做壞事不負責的風氣,就像“從小偷針,長大偷金”,以後到了社會上、工作單位壹樣的欺壓良善,專橫跋扈,欺上瞞下,當面壹套背後壹套。而且學校紀律處分“留記號”並不等於就怎麼樣,如果這種處分常態化,也不至於因為這個大學就不錄取之類。這就像現在要搞的“誠信檔案”、公開“老賴”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雖然令壹部分人受自己檔案記錄的負面影響,但是能提高全社會負責意識,而且他自己做了錯事就要負責嘛。而且壹些霸凌者不覺得自己打人欺負人算大事,那為什麼又怕留什麼記錄呢?

    即使進行處分或者拘捕壹定程度影響了他們的長大成人之後的人生,那究竟是讓遵紀守法的學生在校園暴力中身心受創,影響未來成年之後的工作和生活,還是讓違法犯罪,侵害他人利益的那批學生未來成年之後受不利影響?如果有人說“校園暴力是成長中不可避免的,在成長中總有人受害,有人被淘汰或者邊緣化”,那更證明有必要嚴懲欺凌他人乃至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為,如果非要“淘汰、損害”壹部分學生,那當然更應該是那些為惡之人,流氓惡棍學生承受這種“淘汰、損害”,而不是沒有影響他人的無辜學生。而嚴刑峻法的高壓懲治則能威懾各種違法犯罪,再輔以軟性措施(前面提到的那些改善學校軟硬件等)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壹樣,這樣反而從長遠看能降低潛在犯罪率。雖然這樣可能會“毀了壹些人”,但是“毀”的總是極少部分,如果他們做了傷天害理的事,理應受到懲罰。

    而且也不是不給這些受懲處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可以效仿新加坡的“短期拘留令”處罰方式,即對於較輕微犯罪,可以關進監獄,但是並不留案底,也就是出獄(或者受社區管制結束)之後,違法犯罪記錄消除。這種懲罰方式適於對程度較輕(但是也不太輕),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但是已經構成違法犯罪的校園暴力施暴者使用。這樣既較有效懲罰了欺凌者,又不至於讓這些未成年人壹輩子背著案底,有更好的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是應該按普通的懲罰方式,即留下違法犯罪記錄的方式進行懲罰。

    其次,寬縱比懲罰成本更低、責任更小、得罪人更少;而對保護易受害的未成年人則需要長時間、大量精力的投入。學校和公安司法機關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名輕處分或者不處分違紀違法學生,只需要放手、簡單批評幾句就行了,至於這些流氓混混學生會不會再犯,那就不管了,或者周而復始繼續批評教育了事。這樣既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原則上的“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拯救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又可以少得罪那些“刺頭”學生(這些學生不僅本人厲害,往往還拉幫結派成群結隊,十分兇惡,有些老師、學校保安、乃至派出所人員都怕,有些他們的家長可能也有比較高地位或者勢力),此外還省了很多處理、審判、羈押等人力物力成本。而相反被欺負的學生家庭往往地位和條件不太好,這樣學校以及其他機構也有這種為了自身利益考慮的選擇性對待。

    而對於防治校園暴力、保護其他學生,這需要投入的太多(例如韓國壹些學校聘請專門防霸凌保安人員乃至和當地警方協調,這些都需要巨資投入),而且在當下師生比已經失衡、應試教育主導、警務繁忙下,也很難做到更好的呵護遵紀守法學生,只能出了比較嚴重的事再解決,或者通過按成績分班等方式解決部分問題。這樣就導致壞學生沒有被有效壓制(被輕處理或者免於處理,更缺乏後續輔導和監護)而好學生則不能得到很有效保護(放任,沒出大事就不管,出了事沒人告往往也不管),這也就是未成年人保護客觀上變得側重於保護違反學校紀律或者法律的學生。

    如果寬容處置之後能讓這些流氓混子學生改過自新那也好,但是由於寬容處置之後缺乏後續的教育、引導機制,除了“寬容”卻沒有通過教育輔導改變他們的價值觀、家庭環境、交往人員,自然導致他們不斷重犯以前的錯誤,把批評當耳邊風、我行我素。這就說明通過從寬的處理並沒有“感化”他們,反而讓他們有恃無恐(就像新聞報道過的北京壹群未成年飛車黨打架、襲擊路人,嘴裡還喊著“我是未成年人”(河南某地壹個老師因為阻止未成年人小便被打傷,民警來了,他們也是滿不在乎的說“俺們是未成年人”),很囂張,現實里我也親眼見過很多類似的這種因為自己是未成年人所以有恃無恐的人)。而且這也導致被欺負的學生更不想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告了狀解決不了問題還被人看不起,甚至被打擊報復),有可能忍氣吞聲,也可能去拉幫結派,找“大哥”尋求保護或者報復,或者“鍛煉身體”變成加害者壹類,這樣單方面的欺凌就會演變成雙方打架鬥毆,對社會治安、學校秩序、這些參與學生以及旁觀學生的成長造成更負面的影響。

    而且,如果不積極處理這些違紀乃至違法的學生,不儘可能改變他們的思想、行為,以後還和加害者在同壹個學校同壹個班級,那他(她)們怎麼相處?施暴者每天還是橫行霸道的,受害者只能想辦法躲避了,那這還有天理嗎?(舉例,可參考東方衛視《東方直播室》20150713期提到的吳起縣高中女生圍毆事件)。

    此外,正規處理的謹慎、從輕性和現實的校園暴力殘忍性、嚴峻性對比鮮明。就像印度強姦案頻發,而大多數嫌犯都因為過輕的刑罰(而且還有監獄比貧民窟條件還好很多,刑期還短,還過度保障犯人各種權益,讓他們過得比在外面還好,有免費又乾淨又衛生的吃住,甚至還有豐富多彩的娛樂體育活動。印度黑公交輪姦案里三次強姦、兩次用鋼管插入被強姦女性下體的未成年人只被判三年管教)甚至因為對證據要求過嚴以及審判時間過長而導致罪犯沒有被定罪(有些強姦案過了五六年還沒審完,發達國家也有,像日本操縱性工作者並且用殘忍手段殺死揭露內幕的女性的黑社會大佬後藤忠政(見《東京罪惡》壹書))。

    同樣,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存在為了保障罪犯“人權”而顛倒施暴者和受害者處境的狀況。很多罪犯不僅被保障安全和基本衣食住,有些比他們原本生活條件還好,而受害者家庭則壹貧如洗沒人管,受害者本人(假如沒死亡)可能壹輩子身體殘疾或者得精神病,受害者家屬或是為了照顧受害者天天累的天昏地暗,或是承受喪親之痛無人幫助……這是公平的嗎?壹個罪犯不僅沒有以同樣的痛苦相抵,有時候反而得到比不犯罪還好的待遇,或者懲罰遠遠輕於他做的罪孽,很多人出獄之後甚至還能繼續保持大佬地位甚至發財致富,登堂入室(像台灣江南案直接兇手,“竹聯幫”大佬陳啟禮、吳敦(比較知名的,還有更多知名度沒有他們高的),其他很多發展中國家更多了,有相當壹部分地方富人、控制利潤豐厚的各類商業的地頭蛇都有黑社會背景(《南風窗》就有過不少基層黑惡勢力的報道,還有如電視劇《使命》也很生動的講了地方黑勢力頭目成為富豪、企業家)),那麼那些因為他們犯的罪行而家人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被威脅和壓迫的人卻只能沉默接受,這又是什麼天理呢?而且,要讓善良的普通納稅人為罪犯的生活支付代價已經是不得已,而讓這些罪犯過得遠比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好的生活更是令人噁心。

    總之,壹旦罪行嚴重程度和懲罰力度嚴重不匹配,就導致法律威懾力的下降、社會秩序的約束力下降、社會不公程度的加劇、弱勢群體受害的可能性增大和受害程度的加深。而校園暴力問題也是壹樣,雖然當今文明社會不提倡同態復仇,但是至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要保持公允、平衡,讓違法者得到懲罰和約束、讓受害者天理得還、讓守法者感到安全。對於造成受害者身體的輕傷以上、長期性欺侮導致受害者心理受創甚至心理扭曲化的校園暴力行為,如果法律礙於“未成年人”不懲治,那豈不是宣揚弱肉強食,讓受害壹方認為只有以牙還牙才能解決,去找“大哥”或者拉幫結派去鬥毆嗎。或者客觀上等於是在鼓吹“社會本來就應該是有些人欺負人,有些人生來就被欺負,這是天經地義”,讓人忍耐欺辱、默認不平,那這算什么正常教育呢?還有就是前面提到的,未成年人的這種狀況會影響到成年之後的狀況,校園的這種人際關係會影響到未來社會的發展程度。總之,對於青少年違法犯罪,不能壹“寬”了事,撒手不管,也不能息事寧人、敷衍塞責。

    三者,往往欺凌壹方人數較多,而且有些人很兇惡,家庭背景硬、在外拉幫結派等原因,因此老師或者其他教職工、公安司法人員等出於“法不責眾”和“看人下菜碟”等因素也不願意去得罪他們。相反,受欺凌者往往勢單力孤、缺乏來自家庭的支持和保護、不受老師待見等因素,導致老師和壹些其他機構的人員並不願意全心全意幫助他們,更不願意因為他們而去得罪凶暴又有勢力的欺凌者。像很多時候打人都是幾個人壹起上去踢打、侮辱甚至被欺凌者根本看不清都有誰參與(現實里見過很多這種群毆,還有比較知名的新聞,例如韓國密陽未成年人集體輪姦事件),而且“為了壹兩個人”壹下子處理(甚至開除)了七八個甚至十幾個人,就等於得罪了十幾個學生乃至他們的家長,而且可能導致這些家人來學校鬧事。

    在以利益和穩定(而非公平正義)為主要權衡標準的思想影響下,當然希望息事寧人(像江西餘干許多村莊幾乎全村詐騙,為了避免抓走所有犯罪嫌疑人導致罪犯家屬尤其其中的老弱婦孺阻攔、上訪、鬧事“影響社會穩定”,政府讓5000多名罪犯簽了個“不再行騙保證書”就放了,至於那些被騙得傾家蕩產、衣食無著的受害者(這些被騙者往往都是文化水平較低者,很多人把壹輩子積蓄都投了進去)的正義卻被拋在壹邊;“廣州毒品村”博社村也是只抓了主要製販毒人員,其他很多參與運輸、外圍生產、銷售、知情包庇的村民恐怕也不追究。還有現在普遍存在的對購買被拐婦女兒童的買方普遍不予法律制裁,也是怕“民風彪悍”,連警車都開不進村。而那些被拐婦女(有些被解救了也被強姦甚至生子了)和孩子以及她(他)們的家長的痛苦又有誰管呢?雖然他們大多數是成年人,但是其實這就是法不責眾的大環境、大風氣,對於校園暴力問題也壹樣)。這種做法某種程度確實是對於壹些教職工、司法人員個人是最有利的選擇,也有利於保持“大局”穩定,只是公平正義、天理王法被擠壓的所剩無幾了,受害者的身體受到的傷害、精神創傷、經濟利益損失乃至生命安全被威脅就無人負責了。

   在校園暴力猖獗、暴力犯罪日益低齡化的情況下,必須改變現在公安司法機關輕易不介入校園暴力的現狀,對於造成嚴重後果、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從嚴從重打擊。法律上也應該修改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可將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9-11歲(13歲殺人強姦凌虐的案件新聞媒體已經爆出壹些,現在的14歲才負壹定刑責不合理,可參考英國的“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主觀惡意大、有很成熟思考能力的10歲男孩犯罪即可按已滿14歲懲罰--南方周末《兒童犯罪不能壹放了之》壹文),而且可參考香港的對於殺人、強姦、致人重傷等嚴重犯罪行為,並不給予未成年人大幅減輕刑罰的特權,而是和成年人適用同樣的法律。而且對於很多出獄後由於家庭、學校等大環境未變很可能二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判處長期徒刑讓其在監獄度過青春比出來危害更多人要好的多。

    而對壹部分罪惡極大的未成年人處以死刑,對受害者是告慰、對社會上是正義得到伸張、對其他遵紀守法的人是保護,對他本人是壹種懲罰也是解脫。至少將判處死刑最低年齡降至14歲。死刑可以徹底摧毀壹個嚴重犯罪並且很可能重複犯罪的單人源頭,也可以對黑惡勢力等有組織犯罪集團造成極大打擊,對社會中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產生巨大威懾。面對服刑人員二次犯罪較多且往往更殘忍,死刑是很有效的措施。當然,對於確實罪不至死但是卻有長期危害性的(例如不搞死人但是經常性威脅、騷擾他人且屢教不改,但尚未造成極嚴重後果的),可以實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用最嚴厲的限制措施(例如相對於壹般罪犯,給這樣的人更少的被外人探視的機會、關押於特別監區),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如果只管放人而沒有後續管教、更生措施,這些人只會再次犯罪。就像河南省壹個死緩罪犯通過不斷減刑服刑20多年出獄,結果出獄後56天就殺死了壹個未成年少女。還有山東臨沂壹個13歲少年殺人後只被判六年管教,結果出了管教所,就夥同其他三人闖入壹家剛結婚的民宅,當著新婚妻子丈夫的面強姦了她,最終還將夫妻二人殺死。這種例子不勝枚舉(公安系統的人對這種累犯問題有詳細數據,很多公安人員也對這種二次乃至多次犯罪者的前因後果有較深了解),所以有時候死刑是徹底阻絕壹個人再次嚴重傷害他人的非常有作用的手段。而且很多違法犯罪集團往往利用未成年人不判死刑以及減輕刑罰的法律規定,故意派未成年人執行殺人、運毒、打擊報復他人等活動,讓未成年人去直接做最惡劣的事,而主使之人則在幕後操縱,出了事可以撇的壹干二淨,讓未成年罪犯死扛然後因未成年而輕判。或者在黑惡勢力大佬犯罪後由幫派內未成年人“頂包”,不僅使得很多違法犯罪分子因此逃脫懲罰或減輕了被懲罰的程度,使得他們從事犯罪活動時更為囂張和肆無忌憚,也導致原本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變成加劇犯罪集團尤其黑惡勢力招募引誘未成年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誘因。這與很多殘疾人被犯罪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動機和危害如出壹轍。

    對於認為刑事處罰“毀了”孩子的論調,前面已經講了很多了,保護未成年人,要著重保護遵紀守法、不傷害他人的那些未成年人,而不是本末倒置,容忍壹些人傷害他人,給他人帶來無可挽回的身心傷害,而這些加害者在這種欺凌他人過程中“積累人生經驗”、成長起來,“慢慢變好”。如果壹部分具有侵略性的人成長要靠犧牲另壹部分本本分分、遵紀守法的人,那德國屠殺猶太人、日本侵略中國也是合理的嗎(按照壹些納粹和日本右翼的邏輯,這種屠殺和入侵是“不可避免的”,是“優等民族”擴大生存空間的必須和國際競爭的必然)?

    難道受欺凌的學生就應該像731部隊用作人體實驗的“馬路大”、“原木”壹樣,讓如同日軍壹樣的欺凌者通過欺凌,如同通過對活人進行化武實驗、注射病毒乃至活體解剖得到的研究成果壹樣獲取人生的“成長經驗”?難道壹些人走上人生正軌就要通過踐踏他人的尊嚴乃至前途命運來實現嗎?這種通過欺凌他人滿足自己心理快感、發泄情緒的行為,就如古代男性(尤其有身份地位的男性)納妾、臨幸女僕人、甚至侵犯民女、強姦婦女,在得到極大滿足之後再安心“修身齊家平天下”壹樣;也正如古代貴族可以任意使喚、剝削、欺凌(包括辱罵、毆打乃至殺害)仆傭、農奴乃至平民,自己可以免於勞動、重刑(例如即便犯平民可以被判死罪的罪行,對貴族最嚴重的往往也只流放)以及做各種瑣碎的、不體面的事情,可以任意毆打平民而不受處罰,靠被自己在地位上(也在精神上)踩在腳下的千萬“下等人”維持他們高貴典雅的氣質、寬厚仁慈的態度,以“下等人”的不體面換取自己的體面,以加重平民百姓的負擔來減輕自己的勞苦,用老百姓的委瑣(要辛苦勞作,並且替代貴族們做壹切不體面的事情)彰顯自己的不猥瑣乃至優雅壹樣,以損害他人尊嚴以“提高”自己自尊心的行為,是對校園暴力中被欺凌者的壹種精神剝削。靠壓倒別人以得到自己尊嚴的滿足,就是自古以來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的餘毒,是人身上殘存的獸性的表露。

    當然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處罰,應該集中於嚴重侵害他人利益的暴力犯罪,對於其他方面的例如經濟犯罪可以比較寬鬆,以拯救可以拯救的未成年人。畢竟沒有涉及直接嚴重傷害他人的犯罪還是可以多給改過自新的機會的(因為其並未嚴重毀傷他人的身體和精神並造成不可逆的後果)。此外對於少年監獄(少管所)的管理應該更加嚴格和透明,進行適當教育、對部分可改造者與不可救藥者隔離關押,打擊壹部分拯救壹部分,避免監獄變成滋生更嚴重犯罪的溫床和各種惡習交叉感染區。雖然這些人有機會出獄可能還危害社會,而且可能因入過監獄更兇悍殘忍,但是至少比壹直在外面組成幫派,在學校內外威脅、毆打、勒索、欺凌他人,讓大多數遵紀守法的學生處於恐懼和擔憂之中要好很多。

 尤為重要的壹點是,無論學校處分學生還是公安司法機關懲治涉嫌違法犯罪的校園暴力施虐者,都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根據學生家庭背景不同、關係後台的大小親疏、老師個人好惡的區別等標準而非學生本身犯錯或犯罪的輕重進行懲罰,那不僅對受害者不公,還將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傳入未成年人之中,讓學校也變得藏污納垢、充滿醜惡。這些不良狀況必然導致未成年人有樣學樣、恃強凌弱、崇拜權錢、熱衷“拼爹”。

    所以保證學校以及公安司法機關公平公正處理校園暴力問題及其他校園衝突問題,不僅是保護學生安全、促進校園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讓未成年人懂得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序良俗、樹立公平公正、平等法治、自由有序觀念的深刻實踐教育。只有讓好人得到應有的保護和慰藉,讓壞人得到懲治,每個人為自己的錯誤乃至違法犯罪承擔責任,而且懲罰程度與做的壞事嚴重程度相匹配,才能讓人人都根據道理對錯而非強弱與否做事待人,才能讓人人都氣順心平,受欺凌者惡氣得出,欺凌他人者從內心真正認錯改過,事情才能真正得到解決、平息。

    當然這就需要處置過程有公開性和充分監督。對於未成年人名譽保護所以不適宜公開的情況,可以採取小範圍監督方式,由學校、學生、家長和有信用和責任感的社會工作者適度參與,保護所有未成年人(無論是被欺凌者還是應受懲罰的欺凌者,當然也要注意不要顛倒輕重,不能把保護加害者作為重點)的權益,保證這些處置行之有效、公平公正,起到維護校園安全和改造學生的作用。

    此外,對於日益突出的網絡霸凌問題,國家應該通過積極立法的方式規範互聯網言論,對於造謠中傷、誇大、扭曲、渲染他人言行、傳播他人隱私、使用各種侮辱性言辭多次、長期攻擊他人並造成較嚴重後果(這壹點很重要,當然具體程度輕重的裁量需要被重視和規範)等行為,應該通過追究其民事責任(罰款、賠償精神損失費),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方式進行懲戒。此外,對於散布他人不實信息等也應該有登報或者其他在公共場合公開道歉、說明實情等方式挽回受害者名譽。

    雖然我國有壹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還不夠健全,最重要的是執行力度微乎其微,這需要從執法理念、執法投入各方面改進(可參考台灣的經驗,台灣近十幾年在民事糾紛法制化上發展很快,例如網絡上名譽權損害很多對簿公堂的例子,很多都進行了民事賠償,刑事罪往往也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有利於判案但又不至於刑罰過重,畢竟因言入獄太重了),對於規範互聯網言論有很強的震懾作用)。當然,互聯網有其特殊性,太較真也不可能,平常口角衝突並不必要鬧到司法機關,但是至少要規範到壹個合理的區間,在限定條件下可以相互有言語衝突,但是不能突破底線,不能造成嚴重後果,給他人及親屬、朋友帶來嚴重的傷害。當然學校也應該有合適的介入措施,老師在不干涉學生上網自由和不滲入學生網絡隱私的前提下對學生之間的網上衝突以及網絡霸凌要有合理的干預,通過談話等方式阻止事態擴大,減少對被霸凌學生的名譽毀損和精神傷害。

    再次強調,對於治理網絡暴力,最重要壹點是需要嚴格執法,尤其要嚴懲每次網絡暴力活動帶頭的、最囂張的成員,不能因為法不責眾或因為互聯網相對隱蔽性導致的未能嚴格執法甚至完全不作為。

    不過有壹點需要注意,就是無論對學校領導、老師以及公檢法機關,不能簡單的以量化方式評價治理校園暴力的成果並進行獎懲。因為如果以校園暴力發案率高低、相關責任事故多少等進行相關評定,會導致更嚴重的瞞報、漏報和為處理而處理的現象。如今成年人社會各種截訪事件就充分說明,簡單的以發生率作為評價責任人的標準,會導致受害者的冤情更難以得到社會、上級機關的了解,因為這會導致相關責任人為自己的政績、聲譽、前途竭力阻止受害者上訪或者曝光。

    如果在學校實行這種扭曲化的責任制,會導致校園暴力受害學生不僅要面對流氓惡棍學生的攻擊報復,還要面對由學校領導、老師以及上級教育部門組成的圍牆,使得這些受害者面臨更大的困境。而且這種方式客觀上也確實導致老師尤其擔任班主任的教師面臨的責任增大,在沒有相應的待遇提高以及其他防治校園暴力的輔助人員以及機制到位前,會影響到這些教師的授課和增大壓力,不利於正常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而對於公檢法機關也是類似。

    所以,壹方面我們要在學校建立壹套防治校園暴力的體制機制,堅決懲治製造校園暴力的違紀違法學生,另壹方面不能簡單的派指標、下任務、劃各種線,尤其不能把發案率高低作為評價校園暴力嚴重程度及進行獎懲的標準,而應該更重視在防治校園暴力過程中的具體作為,把學校領導、任課教師在防治校園暴力過程中的實際付出、所做的工作的質量作為評價標準。雖然這樣確實不易,因為很多是非量化的措施,實踐起來困難很多。但是只有這樣,才能讓這些教職工不去選擇隱瞞而是著力解決校園暴力,讓學生有更通暢的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需要單獨強調的是,對校園暴力加害方進行經濟處罰是防治校園暴力的壹個必須且關鍵的舉措。它既是對於學校紀律處罰、國家刑事處罰的補充,更是文明化社會給予傷害他人者最適當的懲戒方式。這種經濟處罰應該由學校和公安司法機關共同決定和執行,並由國家機關、全校師生、學生家長、新聞媒體、民間組織進行監督。

    在如今的校園暴力處置過程中,口頭的批評教育是最多的。這種批評幾乎不會給加害者以任何實質性的損傷,甚至加害者被批評次數越多,對這種批評越麻木、不在乎。即便進行紀律處分,對於壹些參與校園暴力的“老油條”也不能形成實質威懾。而且許多加害者背過處分,也就不怕再多背幾個(如果還不足以開除的話)。更糟糕的是,這種只影響其名譽而不觸及其實際利益的處罰方式,只對於相對更有良心、有悔過心的加害者有“損傷”,讓這些並不很壞的人感到慚愧。而對於那些凶頑暴戾,甚至惡貫滿盈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們,反而幾乎沒有任何損傷,甚至壹些人還以此為榮,把面對老師批評和校規校紀處分當成壹種“榮耀”,當成壹種自己大膽無畏、叛逆勇敢的展示。而如果對這些人進行經濟處罰(當然絕大多數賠償金都由其監護人負擔),就使對他們的處罰不再只停留於口頭、名義上,而是影響他們的實際生活,令其付出實際的代價。相對而言,自然後者更具威懾力、會起到更明顯的作用。而現今校園暴力事件中也有壹部分涉及經濟賠償,但是並沒有制度化,是否賠償、賠償數額更多受雙方當事人以及家長的實力、受害者追責的決心、事件曝光度以及其他隨機性、與事件本身嚴重性無關的因素影響,這種經濟處罰(賠償)嚴重缺乏公正性、法治性。更重要的是,其實現今大多數造成較嚴重後果甚至極嚴重後果的校園暴力事件,加害者都未賠償給受害者壹分錢。尤其如校園暴力中的網絡暴力以及歧視、侮辱等冷暴力,雖造成嚴重後果,但幾乎沒有幾例受害者獲得賠償的情形。

    經濟處罰針對的校園欺凌行為應包括肢體暴力,也包括嚴重的語言暴力、網絡暴力。處罰的輕重應兼顧主觀惡性、實施過程、客觀後果。處罰對象應該包括所有參與者,並且要避免出現責任分散問題(假如壹個人欺凌造成的後果應索賠1萬元,那麼10個人欺凌造成同樣後果的話,他們每人都應該賠償5000-10000而非每人賠1000元),以加強對集體欺凌的威懾力。至於處罰的具體金額,個人認為應在500-100000之間(造成特別嚴重的傷害的,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了)。此外,還要對累犯者實行“超額累進罰款”,而對於經濟條件好且不畏懼壹般性經濟處罰(例如覺得“老子有錢,欺負妳了反正我交罰款就是,然後繼續欺負妳,反正我有的是錢”)的欺凌者,可以處以正常罰款5-20倍乃至更多的懲罰性罰款。

    而具體如何進行經濟處罰,對於處罰的實際影響至關重要。首先,就處罰金額來說,1.應根據不同地域制定不同標準,因地制宜2.以加害者家庭收入比例進行處罰 3.處罰金額的區間應該較大,但要對每層次的處罰有清晰的規定

    由於不同區域、不同階層的國民收入差別巨大,實行統壹的處罰標準顯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情。而且如果對於貧窮家庭和富裕家庭罰款相同,自然導致對富裕家庭出身的加害者缺乏威懾,又對於過於貧窮的家庭造成巨大經濟負擔(甚至乾脆賠不起,使得無法真正實施處罰)。所以,必須像徵收個人所得稅與社會撫養費壹樣,對校園暴力加害者(監護人)實施比例罰款。當然,這與徵收個稅壹樣,都需要更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與核查制度,以保障公平公正。

   此外,對於造成嚴重後果尤其長期性傷害(例如致使受害者患上中度以上的抑鬱症、甚至精神病,或者退學、影響學業與工作)的校園暴力,可以嘗試“青債成還”的方式,即學生在青春期傷害別人,在長大成人懂事並且工作之後,需要將收入的壹部分賠償給受其嚴重傷害的校園暴力受害者,這既有力的懲罰了校園暴力加害者,也讓因校園暴力身心受創的受害者在成年後不至於過於困頓,不至於因為抑鬱症、精神疾病而難以正常工作而窮困潦倒,最大限度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這種方式相對於簡單的重罰加害者(例如投入監獄),更能改善受害者境遇,也給予未成年加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減少防治校園暴力的阻力,更有利於社會和諧、包容,導人向善,推動社會的良性發展與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良性循環。

    經濟處罰不僅是為了懲治和威懾校園暴力的加害者,也是為保護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並對受校園暴力傷害的同學進行實質性的彌補,以維護校園內外的公平正義。經濟處罰的罰金,應該以以下幾種方式分配和使用:1.直接發給校園暴力受害者(及其監護人)。2.作為學校(或整個市區、縣域)防治校園暴力的基金,用於支付防治校園暴力的各種投入,例如用於支付專職管理校園暴力的保安人員、心理諮詢師、以及相關管理老師的工資與獎金(當然他們的工資變動不應過於受罰金多少影響,國家負責撥款為主,罰金作為補充);用於學校設計與購買防治校園暴力的宣傳材料、舉辦與防治校園暴力相關的各種活動的經費;為學生配備反校園暴力器材(例如女生防身的自衛噴霧);還有例如安裝與運轉更多的監控系統、取證和偵測設備的使用、學校與公安、法院等機關、新聞媒體、家長協調所需要的各種費用。3.作為相關專家學者研究防治校園暴力問題的經費。4.用於為校園暴力受害者的身體與心理傷害進行專業的、長期的治療(不包含於直接賠償)。5.為受校園暴力嚴重傷害導致其家庭陷入困境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經濟幫助;對因家庭不幸、家庭暴力使其在學校又導致校園暴力傷害(例如沒家長關心的孩子容易被欺負)的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甚至必要情況下提供安全住所。6.為與學校合作的相關社會公益機構提供經費。7.用於其他與防治校園暴力有關的開支。對校園暴力罰金、基金的使用,應該效仿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壹樣,強制化、制度化、普適化,全民(全體學生)覆蓋,並且應與這些社會保險壹樣,把公平性、扶弱性作為必須具備的特徵。讓全體國民為保護自己的孩子的青春期共同埋單,讓參與校園暴力的加害者(包括詆毀、侮辱、歧視、排擠等冷暴力)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讓受校園暴力傷害的學生得到實質的補償。

    對於善款的使用和監督同樣重要。壹旦涉及金錢、利益,就不可避免的出現腐敗和濫用職權;只要涉及管理與服務,就難以迴避官僚主義、怠政懶政、不作為亂作為。所以,對校園暴力的經濟處罰(包括罰金的管理與使用)過程,乃至整個防治校園暴力的管理與服務的體系,都需要來自各方的監督。無論是學生家長(包括校園暴力受害者也包括施暴者的家長),還是全體學生,以及所有老師,都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以學校為軸線的防治校園暴力的體系的運作。他們應對校園暴力的管理過程尤其經濟處罰的罰金使用與管理情況有充分的知情權,有提出質疑、了解具體運作內情的表達權和參與權,以及對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不法行為向上級單位、司法機關、新聞媒體進行舉報的權利。他們是直接利益相關方,當然有這些合法的權利。

    而政府、司法機關、學校同級及上級黨委、新聞媒體、社會公益組織等,都應該發揮各自的優勢、履行相關職能,盡到應有的責任,共同參與校園暴力的防治工作,共同監督經濟處罰的執行情況。它們既要相互配合,發揮各自的長處,又要相互監督、督促、制衡,增進監督體系的透明度與公正度。

    對於校園暴力慣犯,安裝如性侵犯罪犯戴的定位器(甚至可以戴能夠監控其說話、舉動的監視器)也是壹個辦法。為保護其隱私,可以讓他們把設備戴在身體隱蔽部位,只有警方和壹些學校工作人員可以知悉其行動軌跡,便於了解其行蹤,使其在試圖欺凌他人時被及早發現和制止,也便於發生欺凌行為後固定證據,進行懲罰。對於團伙式的校園幫派,更需要由警方、學校的強力威壓,從重懲治,並輔以調整班級打散團伙、監控有欺凌前科者的通信(包括互聯網、電話等線上通信和面對面的線下交往)等方式震懾他們。警方和學校老師也應該將遵紀守法的同學們組織起來,互幫互助,共同抗拒這種流氓團伙,而不是同學被欺凌卻做壁上觀。在這個過程中還可以培養學生與惡勢力作鬥爭的勇氣與塑造堅持正義的品質。

    嘗試對校園暴力加害者實行藥物治療與生化類懲戒,也是很有必要的。對於那些天生或後天暴力環境下形成的頻繁使用暴力傷害他人,具有強烈的攻擊性、侵略性,並以欺凌他人為榮、在欺凌團伙中充當骨幹分子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可以採用類似於對性侵犯罪犯進行“化學閹割”的方式,以藥物摧毀其暴戾、兇悍的精神品性,擊垮其邪惡的意志,令其不再有黑社會大佬的邪惡魅力(如希特勒那樣的雖然作惡卻能夠讓許多德國人崇拜的魅力),削弱其號召力、挑釁他人的能力。

    雖然某種程度這樣有些違背人道,但是當這些流氓惡棍黑惡勢力已經通過欺凌他人讓許多普通學生身心受創,如戰爭中被凌虐的平民甚至“慰安婦”壹樣終生生活在校園暴力的陰影中,那麼如此對待他們也是天經地義、天道好還。現代醫學似乎還沒有非常完美的精神控制類藥物,但是已經有了許多抗狂躁等精神類的藥物,如果多加研究,應該不難研製出抑制人的暴力行為、攻擊與挑釁行為的藥物。即便使用這種藥物對其精神產生傷害,也比他們傷害他人要好。我們應該加快相關的醫學科研工作,用生物化學手段促進校園暴力的防治。當然,這類藥物僅用於有嚴重暴力傾向、經常性欺凌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屢教不改、猖狂凶頑,並且往往是惡勢力團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幹的人身上,並且要有壹套嚴格的程序。在保障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採用強制其服用或注射相應藥物的方式,讓其精神被摧毀,意志被粉碎,如枯萎的樹木、瀕死的動物壹樣,再無欺凌他人的念頭和能力。

    很需要注意的壹點是,這種“藥物懲戒”與針對校園暴力施暴者的“藥物治療”既有區別又有共性。前者更強調“懲戒”,即通過強制其服用或注射藥物來摧毀其犯罪的意願與能力,對其身心造成壹定損傷;而後者更著重於“治療”,即通過包括藥物在內的多種醫療手段診治與矯正其心理與生理中存在的的異常、傷害他人的病症,使其重新回歸社會(或繼續禁錮但仍需通過治療以改造)。

    此外,對於校園暴力的治理,要秉承預防為主、以保護遵紀守法的學生(尤其弱勢學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的法則同樣適用於校園暴力問題。簡單的懲治有時會加劇社會暴力,例如製造更多的少年犯,使得更多的服刑人員出獄危害社會。因此,壹方面打擊校園暴力不能手軟,還要建立更好的能讓罪犯既受到懲罰又不會導致在監獄“進化”為更兇殘的罪犯的獄政體系;另壹方面要注意把保護普通學生尤其弱勢學生作為防治校園暴力的重點。例如韓國就有對壹些校園暴力受害者配備保鏢,或者委託警方介入,這都是值得中國借鑑的。相關開支應該有國家撥款、對校園暴力加害者的罰款、相關社會機構和熱心人士的捐助來共同負擔。對壹些並無什麼過錯卻因身體弱、舉止不合群等易受欺凌的學生,學校及警方應該做重點保護,甚至將其與壹些警察、老師結成對子,對其進行壹對壹的保護。而學生家長也應該與學校老師、警方積極配合,組成防止校園暴力傷害的鏈條,捍衛學生們在校內外的安全。我們應該讓每個學生都能感到安全、安心,讓他(她)們沒有校園暴力的威脅下學習和生活,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任何事而不需要擔心別人的威脅,不需要時時刻刻明哲保身、不需要看人說話、不需要因恐懼他人的不滿而退讓、更不需要以討好、逢迎來換取自己的安全。

    總之,校園絕不應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絕不應是法外之人。

   

    第三,要建立專門的校園暴力舉報機構、建立預防和打擊校園欺凌的快速反應機制、善後機制、長效處理機制。

    對於該機構的職能,有兩種可能的類型:壹是僅僅負責對校園暴力的應急處置,主要職責也僅限於對校園暴力具體事件本身的初步處理,尤其是為學生提供壹個舉報平台,而其他涉及校園暴力防治的問題交給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機構處理。二是將該機構打造為以防治校園暴力為主要職能、包含青少年反校園暴力宣傳與預防;以及為青少年提供心理輔導、長期庇護、法律援助、生活救濟等;負責轄區內青少年安全和反黑惡、幫派勢力對校園滲透;成為學校、學生與學生家長、教育、公安機關參與防治校園暴力的橋梁,為各方提供平台和各種力所能及的支持。

    無論建立哪種機構,教育部門都應該會同公安部門共同建立壹個具有執法權的,專門打擊包括直接暴力、冷暴力、網絡暴力在內的各種校園暴力行為的政府機構,名稱可定名為“青少年安全保障委員會(國家級為委員會,各地為廳、局、所之類(或均稱“青少年安全委員會”),至少與國家統計局、知識產權局同級為副部級)”、“反校園暴力委員會”或“青少年安全保衛工作執法局”(以下用第壹個名稱的簡稱“青安委”)。該機構既可如審計局那樣獨立於其他機構之外(但直屬於國務院),也可以由教育部或公安部負責管轄。至於是獨立機構還是歸屬於教育或公安部門,各有利弊,應經過相關專家學者、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教育公安等相關政府機構人員、社會公眾各方通過科學論證做出選擇。

    該機構應建立電話、網絡舉報和直接當面舉報等多種舉報渠道。工作分為校園暴力應急干預和其他日常工作兩大部分。

    應急干預工作職責:青安委接到舉報或通過其他途徑得知校園暴力事件後,應在第壹時間採取措施,包括派遣執法人員制止尚未發生或已經發生但未停止的校園暴力、阻嚇與遏制潛在可能發生的校園暴力、將已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做初步調查、將校園暴力事件根據情況嚴重性和必要性通知學校、相關學生家長(包括欺凌者和受害者)、公安機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控制校園暴力施暴者並解送公安機關、給予校園暴力受害者提供人身保護(包括提供臨時居所、提供短時間內(如7天)的基本衣食住行需求)和心理疏導、對校園暴力事件當事人、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等。該委員會可以對壹些不需公安介入的輕度校園暴力直接進行處理(當然需要相關立法配合,不僅要立法使其有執法權,還要具體規定其執法範圍、權限、手段),並由學校等機構與個人服從並執行,對於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若歸屬公安部,則直接擁有這些權力)

    對於網絡暴力,青安委應該與公安、國安部門更緊密結合,將通過QQ、微信、貼吧、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網絡暴力的信息、證據進行固定,通過調查實名制信息、綁定的手機號信息、登錄IP等各種手段,查出發出相關信息的人,及時制止網絡暴力的繼續發展和蔓延,並給予當事人合理合法的懲戒,並追究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網絡暴力參與者的刑事責任。

    

    對於青安委建立與運作,有以下幾點需要得到重視:

    1.必須保障舉報渠道暢通,有人24小時接聽電話,區縣級青安委24小時有人在舉報單位值班(包括接受舉報和做出反應人員),並及時做出反應。校園暴力可能發生於壹年內任何壹天、壹天內任何時段,因此必須保障隨時有人接聽並記錄、做出反應。

    2.該機構人員必須有壹定程度文化素養,尤其要有對弱者的同情心同理心,能夠對校園暴力問題有正確的、較深的認識,並根據舉報者陳述情況對每個校園暴力事件能夠做出壹個較合理判斷,以便於做出正確的反應。此外,應該保障有壹定比例工作人員是曾經的校園暴力受害者,曾經的受害者相對而言更能對舉報者情況感同身受,也更具責任感去解決問題。壹定要杜絕反校園暴力機構執法人員“城管化”,以較高薪水聘任有良好文化素養和道德水準的人任職,堅持高薪引才、高薪養廉。他們的社會地位應與教師、民警相當,是國家發展的引擎、是社會穩定的中流砥柱、是人民的守護神。當然,崇高的地位、較高的薪水也伴隨著相對於普通人而言更大的責任、更多的義務,還有更多的道德要求。

    3.要賦予其國家法律規定的執法權,地位類似於教育、公安、消防等政府機構,其在法律範圍內有權對學生、學校、學生監護人做出處罰、訓誡的權力,有將校園暴力加害者短時拘禁、扭送和移交公安機關的權力。對於暴力抗法者、毆打、恐嚇該機構執法人員的,類同於襲警罪處理。

    4.對於虛報案情要有處罰機制。有的出於惡作劇虛報校園暴力的,應該罰款和訓誡;對於校園暴力欺凌者通過惡意舉報來干擾、破壞正常工作的、試圖麻痹舉報機構、混淆是非的,類同於報假警進行處理,包括罰款、拘留乃至移交法院判處其徒刑。但是壹定要注意壹點,就是有些校園暴力受害者確實因為個人能力所限、欺凌者陰險狡詐、環境條件等限制缺乏證據,因此在對舉報內容分辨時要耐心細心,不能對於沒有證據的壹概認為是虛報。這也要求該機構、教育、公安部門必須加大投入,在合情推理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技偵手段,包括增加監控錄像覆蓋範圍、強制調取疑似欺凌者網上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查找證據,得出結論。

    5.最重要壹點是,青安委必須明確其職能,並與其他教育、公安、司法部門劃分清楚各自具體的分工,建立分工明確、權責統壹的反校園暴力體系,切忌出現“都有權管但都可以不管”,然後互相推諉扯皮,導致求助者四處奔波,求助無門的情況出現。而且在學校的反校園暴力教育中,也要將不同的防治校園暴力的機構各自的職能向學生講清,避免學生面對眾多相關機構,不知應該求助於誰的情況發生。且面對非常急迫的校園暴力事件,所有相關單位都有責任第壹時間記錄、做力所能及的幫助、上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的求助。

    6.青安委需要接受學生及家長、司法機關、上級部門、媒體和其他社會輿論、非政府組織等各方面的監督。對於機構內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甚至與校園暴力欺凌者、黑惡勢力勾結的情況,應嚴懲不貸。

    第四,對於青春期學生暴力傾向要有壹個合適的替代手段予以排解。例如大公司為了解決壓力組織員工摔盤子,這就是壹種排解形式。當然,學校不必要具體學這個。增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就是壹個很好的選擇,讓豐富多彩的活動填滿日常學校生活。除此之外,要對學生觀看帶有暴力內容的電影、玩帶有暴力內容的遊戲有壹個正確的引導,不應該堵塞,但是也要通過指導,讓他們區分開虛擬與現實,讓這些娛樂成為壹種暴力“替代”和情緒轉移,讓這些影視劇和遊戲排遣他們的暴力傾向,而非變成他們實踐於現實的教科書。這需要很有經驗和能力的教師介入,在課堂內外有所講解和討論,以及在合適場合細心的輔導。

    除此之外,學校在性問題上也應該更加開放和坦誠。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應該尊重學生發展合適的戀愛關係,14歲以上的性行為方面也不應該壹味制止而應當合理引導,進行積極且開放的性教育,提供安全保護和技術指導。例如紐約市政府對中學生發放避孕套之類就是壹個可以效仿的例子。此外,對於青少年主動購買性(而非反過來從事性工作)也應該持包容、開放、理解的態度,不加以過度制止,只注意強調節制。這樣也能減輕校園性騷擾或者其他間接引發的校園暴力行為。

    性壓抑本來就是暴力存在的壹個重要原因,青春期對性的需求與環境的禁錮形成尖銳的矛盾,保守的制度和環境(包括學校環境及家庭環境)對性的天性的壓制,都制約了青春期男女學生的幸福感。青春期的性解放,既符合天性,又有利於促進校園和社會和諧。而且這原本也是已經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的權利。

    此外,像吸煙之類雖然有害健康但沒有直接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不應該壹味堵塞,否則會導致逆反心理,很多學生知道老師和父母不允許他們吸煙,他們心理的反叛意識和表達個性的思想會反彈,會瘋狂的沒有節制的吸煙。只有真正講解了吸煙的具體危害,甚至可以允許他們在不打擾他人(不讓其他人吸二手煙)情況下去嘗試吸煙,破除了這種禁忌,才能遏止逆反下吸煙等現象反而更為嚴重的情況。在不直接或間接侵犯他人利益(也不誘發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的領域應該儘可能開放,減少管制。當然,減輕學生學業負擔,不被高壓的學習搞得渾身難受,自然也對學生身心健康,包括減少暴力衝動很有意義。給予學生更多在不損害他人利益類領域的自由,不僅有利於防治校園暴力,也維護了學生合理合法的正當權益,讓男女學生的中學時代更加充實和多彩。

    第五,要建立在教職工指導下的班級、校級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園內外進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自主參與能力,引導學生更好的、不傷害他人的參與和融入集體生活、樹立正確的人際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網絡,構建安全、和諧、自由、公正的校園環境。

    要想建立和諧安寧、充滿友情的同學關係,需要創造條件、機會促進學生之間正常的人際交往,讓每個學生都有壹個共同參與的平台進行交流互動,在平等、有序的環境下展示個人的個性,管理師生共有的學校,通過溝通儘可能減少衝突、歧視、對立,讓大家知道群己權界,尊重不傷害他人和集體利益前提下的個性和獨特言行,勸導和阻止損人利己或者黨同伐異的衝突,壓制那種耀武揚威、橫行霸道的“刺頭”乃至流氓式學生,通過學生調解方式解決部分衝突和隔閡,老師可以適當指導。而且學校也應該有這種由老師支援的學生糾察隊,負責制止校園欺凌問題,至少防止各種衝突擴大化。

    如果在校內外出現造謠中傷、人身攻擊等,自治會也應該及時勸導調解,或者讓雙方開誠布公談判,不至於讓同學利益受害。主要工作要由負責任、品質良好的學生擔任,其他同學合理參與,老師壹定要主持公道,發現會議變味(例如不公正甚至被壹些人控制當成黨同伐異工具,糾察隊拉偏架)可以立即中止。當然,除了防治校園欺凌以及調節各種同學關係,自治會也可以進行其他很多活動(這個就不多講了)。對網絡霸凌問題,自治會同樣也應該參與構建和諧的班級網絡朋友圈,把現實里的部分職責也在互聯網虛擬空間中履行。同學之間因為對某事某人意見不和乃至爭論並不可怕,但是如果讓爭論變成欺凌就不好了。

    雖然自治會不壹定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但是至少可以給同學們壹個共同交流、治理班級以及學校的平台,把課堂品德教育的東西實踐出來,減少壹些相互的誤解和歧視。當然如果這些也做不到,那再不濟也聊勝於無吧。而且成立校園自治組織並非完全是為了防治校園暴力,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公共參與意識和能力,養成社會責任意識,讓學校真正成為進入社會的“預科”,為成年後成為能夠積極理性有序參與公民社會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參與政治與社會生活打下基礎。

    第六,對於家庭教育缺失或者扭曲化(例如留守兒童、父母工作太忙無暇照顧、家庭暴力頻發或者家長品德敗壞、家長教育方式嚴重不當等),學校與社會應該有壹個合理的補充撫養、教育機制,對於因為經濟壓力或者家庭不良的教育觀念而輟學或者不能安心學習的學生應該由學校和社會機構對學生進行幫助和拯救。

    現在校園暴力的施虐者、受害者中,大多數家庭都不美滿(前面提到過了),不是父母不在或者太忙,就是不會教育子女,而這成了“培養”經常違反校規校紀、騷擾他人、打架鬥毆、參與不良團體(各種幫派、黑社會)甚至違法犯罪等行為的中學生的溫床。現在留守兒童有6100萬,還有3100多萬“流動兒童”(跟隨父母打工,輟學或者在條件極差的打工子弟學校學習),這裡邊大多數人都存在以上問題。至於其他非留守或者流動兒童,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甚至家庭暴力頻發的也有壹定的比例。除此之外,大量寄宿生也存在以上留守兒童和家庭教育缺失的青少年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強調從農村來縣城或者市區學習的寄宿生,離家很遠,往往半個月乃至壹個多月才能回家壹次,而且往往也就能回去呆壹兩天。在比較陌生地方過集體生活,除了盡力謹小慎微、明哲保身以避免攤上事惹上人,往往就是自己也拉幫結派,或者找“大哥”庇護。還有就是經濟條件差(家庭不富裕或者拒絕給足夠的生活費)導致只好通過結成幫派“互助”、輟學、通過犯罪獲得金錢、在貧困情況下產生壓力和痛苦並且因此欺凌別人來發泄。課外生活往往貧乏、扭曲。壹些人跟著“老油條”去吃喝玩樂,學不良習慣、染上吸煙喝酒甚至沾上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所以綜合起來,這個數字是驚人的。

   對於這個龐大的“非正常環境”下的中學生群體,必須要有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盡最大可能彌補因為上述原因產生的教育缺失、人格缺失,以及蕩滌、阻止他(她)們染上的不良習慣。壹方面,在物質上要儘可能提供不低於基本需要(最好能夠達到中學生平均生活消費水平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經濟支持,讓他們不至於因為衣食住行的不足而造成痛苦,以至於違法犯罪、加入幫派團體“互助”、破罐破摔影響、傷害他人。有了基本的生活費用,也能讓他(她)們有尊嚴的生活,而不是產生自卑、仇富、極端、貪婪等不良思想,也不會因為貧窮變得麻木不仁,不想學習,自生自滅。

    在保障這些孩子基本物質需要的同時,也要教他(她)們合理的理財能力,而不是給了生活費了事,否則反而可能讓壹些人吃飽撐的沒事幹,甚至拿錢去結交“朋友”,四處尋釁滋事,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很多校霸流氓的頭目往往家庭條件是比較好的,甚至家境很富裕,自己生活費也很多,這樣他才有財力拉攏“弟兄”,變成流氓惡棍學生的“領袖”,成為製造校園暴力的主犯。

    另壹方面,要有為數眾多、素質不太低的教師進行教育,並在校園之內或學校系統之外建立壹套與學校課堂教育相輔相成的青少年社會救助、幫扶、更生機構,不僅保障他(她)們學校教育的完整性,也要儘可能彌補部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糾正社會“教育”的扭曲,像第三條壹樣,讓他們有平等、自由、公正這些理念,有基本的愛心、同情心、同理心,至少有基本的是非觀,把他(她)們從混跡城中村、鄉下各種娛樂廳,組成幫派尋釁滋事、白天黑夜四處遊蕩甚至違法犯罪的狀態中解救出來。對於壹部分因為家庭原因已經出現心理問題的,應該有相關心理輔導人員干預。壹方面要耐心輔導,把道理講通、講實,而不是空話套話,通過溝通讓他們遵守校規校紀、遵紀守法,不影響他人;還要儘可能解決能夠解決的他(她)們具體困難,提供物質、精神等各種幫助,提高其學習能力、適應社會能力,尤其培養其健全的人格和自尊心。

    此外,相關機構也要和公安機關合作,對於已經用盡溫和手段、仁至義盡但是還是不思悔改,影響他人,甚至發生嚴重的校園暴力,欺凌他人的未成年人,應該嚴懲,通過公開逮捕、公開判決方式,震懾其他同齡人(即使這些被捕的毀了那也沒辦法,否則會影響、傳染更多人),在這類學生經常聚集地方多安裝監控錄像,在保護其個人隱私基礎上監護,保護好學生,拯救可拯救學生,打擊張狂兇殘、強凶霸道的學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學生之間壞習慣乃至惡行的“交叉感染”以及對學校整體秩序的破壞(雖然關進監獄或者開除也會造成其他地方的“交叉感染”,但是處罰只要限定在少數人,而且有其他配套(改善管教所、監獄狀況、出獄善後),而且對嚴重違法犯罪的學生處以長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死刑就可以減少這種危害)。通過軟硬兼施、務實理性、保護最大多數遵守紀律和法律、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學生,最大限度保障這些非正常環境下成長的子女能夠和其他同齡人壹樣,能夠有壹個安全、平等、公正、幸福的學習環境,成長為同樣具有尊嚴、自信、愛心的國家公民。具體來說,還有壹點就是給留守兒童壹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如果家裡太簡陋而且離學校過遠,最好是建很多非集體性的二三人的宿舍甚至單人宿舍,給他(她)們更多自由空間和靠近學校且安全的學習環境,以便於更好的學習生活。

    當然,以上所有這些都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巨資(這些均納入政府公共財政支出中的科教文衛支出中,也就是政府必須提高支出額度,優化支出結構,並且保有餘而補不足,促進各地區教育資源分配均等化),不僅要建設優良的校園基礎設施,還要有大量師資投入,以及學校周邊的居住、飲食、治安設施投入。當然,也要在這些物質投入基礎上建立壹套高效、人性化、符合現實的運作機制,讓這些投入真正能夠用在這些急需幫助的學生身上,而不是事倍功半甚至變成形式。

   第七,要儘可能縮小不同地域、城鄉、重點與非重點學校的教育環境差距,改善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

   根據我親身經歷以及各種新聞報道,絕大多數校園欺凌(尤其是手段殘忍、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都是在內地、縣城或者鄉村學校、非重點學校、農村戶籍學生為主的學校、重點中學的分校等。相反,發達地區、大城市、重點中學本部、以城市市區戶籍學生為主的學校則很少有校園暴力問題,而且出現的校園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往往也較輕。這除了生源質量本身導致的良性循環(總體上,入學的遵守紀律安靜正派的成績較優良學生構建較良好氛圍)和惡性循環(大致上,入學時候就已經有各種不良習慣的學生相互影響導致環境較差)之外,師資質量、其他教職工素質、硬件投入、教育理念等也是重要原因(前面已經詳細敘述了)。

    雖然說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做到所有國內中學教育水平相同,即便西歐北歐也不能做到,但是把差距縮小到合理的範圍內、並且有兜底機制(最差的學校不能糟糕的太過分)還是很應該的。前面已經詳細講了如何通過各種物質投入和體制改革來改善校園環境,那麼對於這些條件較差學校,並不是壹定要搞得和人大附中、北京四中那種學校的教育質量壹樣,但是至少要有思想正派、有基本教育素質的教師,有基本的讀書、娛樂設施和完整的人文教育體制,校園暴力應該控制在低水平。這也是前面已經提到的要財政巨資投入、教育資源分配公平、和其他相關體制改革才能實現。

    第八,要對校園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進行持續性管控和心理輔導,並且教會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以後如何正確的為人處世,糾正不良且有損他人利益的言行。在處理校園暴力之後要有接續的配套措施,在學校編制中增加心理諮詢師、學生衝突和校園欺凌調解員、機動性保安人員等,分擔老師的相關責任和工作。無論是從輕還是從嚴處理,無論是對單方面的校園欺凌還是雙方對抗的學生衝突,都應該有後續的措施、對受害者的關懷。

    壹方面,要堅決避免已經處理之後,受害者、舉報者被打擊報復這種情況,給予有效的後續保護(尤其校內外安全,加強聯絡,和家長結合、溝通)。然後,應該通過講道理讓加害者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不是表面聽從老師批評處理,心裡卻充滿對告發者、受害者、老師的怨恨,以及繼續重犯老的錯誤。第三,對於因校園欺凌身心嚴重受創的(例如被在廁所暴打和侮辱、拍裸照或者其他長期被欺侮、被在互聯網上大肆詆毀中傷而名譽嚴重受損等),應該由心理醫生、班主任以及家長各方想方設法排解與治療,而且盡全力避免這些事件繼續發生在他(她)們身上。對已經發生的侵害要盡力制止和挽回,例如要求學生刪除相關侮辱性照片和言論。此外,也應該調解雙方衝突,好言相勸,讓雙方在已經承擔自己責任前提下相互諒解,至少讓雙方以後天天見面或者共同學習、居住時候不再繼續有那些激烈矛盾,不至於“仇人見面分外眼紅”。對於以前矛盾過於激烈調解不開,或者欺凌、暴力傷害已經有極嚴重的後果,但是又不夠開除處分的學生,應該採取調換班級等手段(而且給予受害者壹方調換選擇優先權,受害方可選擇自行調走或者讓加害者離開本班去別的地方),將矛盾復發性降到最低。還有就是要讓加害者發自內心的知道欺凌別人是不對的,而不是被批評教育、處分之後產生逆反心理壹味簡單粗暴的批評,越是不讓他們欺凌別人,他們反而越這麼幹。只有疏通好思想,在學生內心深處明白欺凌他人和偷盜、搶劫、強姦壹樣是很壞的行為,並且不被“犯罪英雄化”這種社會評議所“鼓舞”,而是因為犯這些錯誤丟人、羞愧,才能避免校園欺凌在高壓下反而出現逆反的發案。

    當然,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護受害者不受二次乃至更多次傷害,也避免出現再次被欺侮後激烈的報復(在老家就聽說過壹個農村孩子因為長年被欺負,最後拿刀殺了欺凌者的事情),產生更嚴重的後果。像“放學之後在外面等著妳”可不是壹句玩笑話,對於真正經歷這種情況的被欺凌者就是噩夢。對這種可能如果沒有善後處理,就可能導致向老師尋求保護的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程度更嚴重的傷害。這些也都需要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還有教育理念的轉變、教育體制的人性化。

    第九,學生和學校、地區的“自由”“自主”、“尊重多元和差異”往往和無序、放任自流、無視不公和條件、環境差別相混淆。這需要強化中央對地方、管理機構對學校、學校對學生的合理管控和限制,以及前面提到的改變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以及教育理念差別過大等情況。讓所有區域、所有學校、所有學生在遵循最基本的正常的“普遍價值”與保護學生基本權利,不能扭曲過度。

    現在社會上盛行“人各有各的活法,別亂評價和干擾別人”這種思潮。其實這往往忽視了“自由”、“多元”的真正內涵,忽視了群己權界,把無害他人的自由生活與對他人、社會利益有害的“自由”混為壹談。就像人不能有殺人、搶劫、強姦、欺詐、偷盜等的自由壹樣。

    我們也不能把區域地方、單位(學校)和“小集體”的“自由”和每個個體的自由劃等號。就像不能說伊斯蘭教有戴面紗、不許婦女有平等地位、不允許她們拋頭露面這些習俗的自由,所以就去允許伊斯蘭教有實行伊斯蘭教法、原教旨教育的自由,用來壓制每個婦女個體的自由選擇的權利自由壹樣。每個學生應該有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去選擇學習內容(科目)、學習方式(緊跟老師還是自主學習、課外閱讀等)、參與學校團體和參與社會活動(公益活動、維權活動等)、談戀愛、適度上網娛樂、表現的內向或外向、興趣愛好以及其他不危害他人(也不嚴重危害自身的生活方式。但是每個學生都不能以個人自由為由去尋釁滋事、破壞公物和校園社會秩序、“看不慣”其他人無害舉動而去“收拾他”、強行和他人套近乎、對其他男女學生做出各種流氓舉動,以及嚴重酗酒、吸毒等必然害人害己的行為。老師和家長、社會機構也不能以“尊重學生個人生活”、“保護未成年人個性自由”等理由對這些放任自流。

    而像錄取率低的省份被迫採取應試教育(死記硬背、填鴨、題海戰術)應該表示理解,但是不應該合理化它們,而是想方設法通過疏導和調整改變這種狀況。至於貧窮、落後、保守情況籠罩的很多貧困地區的糟糕的教育軟硬件設施、滯後甚至有害的教育理念(例如灌輸弱肉強食、唯利是圖、講厚黑學等這些理念),也應該通過教育投入改變、雖反感但同情,而不是按壹些人認為的“窮人有窮人的活法,富人有富人的活法”來淡化教育資源不公導致的學生生活條件的巨大差異和考好大學機會的嚴重不平等。那些說“窮人有煩惱痛苦,富人也有煩惱痛苦”的人有幾個樂意去當窮人呢?既然“都壹樣,都差不多”,為什麼絕大多數人還追逐財富,計較工資多少、住房條件、社保水平、治安條件,而不願意“高風亮節”的少拿工資、挑最差的分配房、隨便挑個破地方居住然後把省下的錢都捐獻了呢?這種心靈雞湯和自我安慰就是十足的精神鴉片。

    而且,放任之後往往並不是每個人可以隨便干自己喜歡的事,而是被其他力量(素質較差的家長、品質惡劣的朋友甚至黑幫大哥、能力和素養不是很好的教師等)主導的不良思想、手段、以及構造的大環境影響和控制。就像很多南亞東南亞國家,例如印度,國家對國民生活的管控和影響小了,並沒有讓廣大人民尤其平民階層都能自由發展和無拘無束的生活,反而導致底層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地方黑幫、大財團、大地主、宗族頭人或者宗教甚至邪教頭目控制了基層社會,對人民進行控制、壓迫和奴役。女性和貧民、低種姓人群受到各種暴力侵害和經濟、身體剝削,像強姦案頻發也是國家治安力量不足和警察權力太小導致(當然警權擴大要有良好的監督機制、高薪制等方式保障其不濫用權力)。即使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放任壹些組織和個人對其他人實行特殊“教育”和“過特殊生活”也會導致各種悲劇(如美國的大衛教派事件中壹些教徒被控制奴役,壹些未成年人被“教主”性侵。政府長期不干預,最後鬧出人命才出兵,結果過程中又導致大量傷亡;台灣“莊靜潔事件”中女生莊靜潔被誘導參加所謂“靈修”團體用“神術”治病,結果導致她死亡。這些都是放任民眾“自由選擇”情況下個人的真正自由被剝奪,被他人控制和壓迫,給受害者帶來極大傷害的例子)。此外給予人以自由的前提是也同時使其擁有合理使用和享受自由的能力和素養,通過教育讓他(她)能夠真正正確、有效的行使自由。雖說“天賦自由”,但是如前面所述,自由受制於各種現實因素,很容易跑偏了。否則只可能導致濫用自由,甚至違法犯罪。壹些國家民粹主義大行其道就有這種因素。

    所以某種程度上,自由放任也是壹種犯罪,是壹種“不做惡行的惡行”,而且自由放任從整體和長遠看,危害有時候比積極干預但是充滿腐敗和不公還大,因為社會權力真空被比貪官污吏和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兇殘、貪婪百倍的地頭蛇、黑惡勢力、有錢的地主和宗族首領控制,他們更加缺乏被有效監督、缺乏基本治理社會能力、缺乏基本的人性,缺乏理性和公平的觀念。真正的自由是每個具體人的自由,而不是以某些集體的“自由”壓制集體內每個個體成員的選擇權;真正的公平正義也需要強大的、由人民監督和參與的公權力撐腰和強力介入,而不是以“自由放任”這種“看不見的手”讓社會“順其自然”發展,否則和原始社會有什麼區別。

    而且“不干預”思想最後往往也會引火燒身。壹方面,很多現今生活的好的人認為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麼等到落難或者處在糟糕環境中又有誰替他(她)們說話呢?而且妳不干預他人不代表他人生活的糟糕導致的連帶影響不影響到自己。就像現在很多城市居民壹方面對農村的貧困落後包括教育的糟糕視若無睹,另壹方面卻又抱怨進城打工或者旅行、辦事的農村人“素質低下”、例如某發達城市居民說的“外地人尤其青少年人太暴力”之類。每當大城市(尤其北上廣以及其他沿海大城市)出現壹些不文明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本地戶籍居民總是說做這種事的是外地人。雖然很多時候證明確實是非當地戶籍居民做的,但是這些問題恰恰是這些生活優越並且享受到廉價勞動力帶來的較好物質發展和服務生活的大城市居民對農村漠不關心甚至維護自己特權才導致的。誰素質高誰素質低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環境使然。經濟落後、教育水平低的地區肯定會出現更多的素質不是太高的人,而經濟落後與否與教育水平高低也不是誰努力與否的單壹原因,更多是大環境問題。如果不改變體制弊病和縮小城鄉及區域差別,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居民必然面臨各種高犯罪率和低素質的外來居民,不可能廉價勞動力和高素質鄰居兼得。在享受到普遍沒有五險壹金、同工不同酬、低福利的外來人口創造的財富的同時,生活條件優越、受教育程度高的大城市戶籍居民也應該反思壹下自己的自私給自身生活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是以壹種“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的態度,既不想與外來人口公平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又嫌棄共同締造城市發展進步的外地人(如果沒有外地人的勞動,只用本地戶籍居民工作,這些大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要遠高於現在,因為這樣將會導致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勞動力成本驟增)。以剝削的方式利用外來人口的勞動成果,以戶籍壁壘附帶的各種經濟、社會權利的差異將同壹個城市的人口變成兩類人,跟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對待黑人的方式有何區別(有個區別,那就是黑人白人不是同壹個種族,但是中國大城市居民中無論本地人還是外地人,絕大多數都是同壹個民族漢族的成員)?

    對於教育方式不合理、教育理念和給學生的價值觀不正確的地方,中央、發達地區應該積極干預和引導,進步的媒體、NGO、民眾也應該去幫助這些由於種種原因比較落後的地方,而不是用“多元”、“尊重”來放任甚至合理化它,當然更不能因此歧視這些地方,不能搞地域黑(而現實卻往往和理應的對待方式相反:壹方面說“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別去干涉別人”,但是現實里卻又經常在言談中說“xx省(中西部省份被黑的多)的人素質低、騙子多、xxx(難聽話甚至罵人話)”之類充滿歧視性的語言,在互聯網與現實中對外地人極盡挖苦諷刺之能事。這種拒絕互相理解、取長補短、相互交流的狀況導致各地隔閡加深,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這些落後狀況有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並不是當地廣大師生、人民的罪責。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大壹統的中央集權和科層制的國家,這雖然壹定程度壓制了地方的積極性,但是也有了將國內發達地區的進步的制度和思想觀念較快應用於後進地區的有利條件。在人民還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文化素質、思想基礎和視野去獨立自主尋求進步、幸福的生活時,國家和政府以及思想進步的“先覺醒的”民眾以及相關的NGO有責任去幫助他(她)們,積極的干預他(她)們,加大財政投入、對口援助、師資投入、發達地區教育方式和內容的引入,縮小教育水平的地域差距、城鄉差距、階層差距。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整個中國教育事業的進步,給中西部、小城鎮和農村學生以更好的教育條件,讓他(她)們與大城市中上階層的學生都能有豐富多彩、幸福自由的中小學生活,有相同(至少差距不懸殊)的機會進入優秀高等學府,培育人格健全、思想進步、善良友愛、科學理性的現代公民,繼而對全社會產生積極影響。這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自然大有裨益。

    不發達地區校園內外的治安同樣也應該被充分重視,學生在校園內外都不應被威脅、襲擊,不能讓尋釁滋事、欺凌他人、敲詐勒索的流氓混混危害男女學生安全。此外,中國傳統的讓“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思想雖然有壹定的局限性和負面作用,但是在人與人之間力量強弱嚴重不對等、群己權界模糊、自律能力差、在大環境下個人不能獨立自主、社會矛盾頻發時,確實需要老師、上級來評理、主持正義。同樣的,在校園暴力發生後,老師、學校以及涉及違法犯罪後介入的司法機關等,都應該積極的做好學生的“裁判員”,伸張正義,打擊邪惡,而不能放任弱肉強食。

     第十,要有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公益志願者參與到防治校園暴力中來,校園暴力受害者及其家長也應該團結起來,組織起來。

    就像現在壹些活躍的環保、教育、科研的NGO壹樣,對於校園暴力問題,也需要社會廣泛的參與。相關學者加入組織可以提出各種防治校園暴力的方案;中小學教職工則可以在組織內互相交流教學和防治校園暴力的經驗教訓;已成年的曾經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也可以用親身經歷作為其他人員研究和解決校園暴力的樣板,或者讓這些人直接去學校和學生溝通,現身說法;其他人如司法人員(普法教育和從法律角度干預)、心理醫生、保安人員、企業家、社區義工等也可以共同參與,從各角度提出壹些措施,然後各自在自己崗位去保護學生安全、調節青春期學生心理。

    這些組織只是鬆散的,只需偶爾開會(或者使用網絡會議)交流,作為工作之餘參與的壹項社會公益活動,不影響正常上班工作。而學校各不同班級、年級以及不同學校的受欺凌學生應該在學校、家長和社會組織的幫助下團結起來(當然不是搞個新的幫派),互相聲援和幫助(但是不能組織起來去打擊報復或者合夥打人),這樣不僅減少孤立的欺凌,也讓壹些黑社會幫派因被欺凌學生組織起來了而不敢隨意欺人,而個別人的欺凌則更容易被遏制。更重要的是,如果學生有了老師和家長輔導的反欺凌組織,很多受欺凌的學生就不用去參加其他的校內外幫派組織、投靠“大哥”去尋求保護了,削弱了黑惡勢力成員的“人力資源”來源,避免成為其用以違法犯罪的工具,讓每個人都能不依附他人而安全的生活,都能有尊嚴的與他人平等生活,對整個社會治安的穩定都大有裨益。

    最重要的是,受欺凌者家長需要被組織起來,不僅有利於避免孩子被多次欺凌,也有利於這些父母在子女受到嚴重傷害(例如構成輕傷以上、導致精神疾病、子女不能正常上課學習等)時互相幫助、分享維權經驗,更好的與學校以及司法機關打交道,捍衛正當權益(其實我認為不止受校園暴力孩子的家人應該組織起來,現在社會上各種殺人、強姦、致殘、被打砸、受敲詐勒索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及其親屬也應該組織起來,組成例如“暴力犯罪受害者聯合會”、“經濟案件受害者互助同盟”等,即使具體遭遇往往大相徑庭,但是有了組織就有力量,弱者(受害者不壹定都是弱者,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是)應該團結起來維護權益,這樣才能和往往是地方強人、黑惡勢力、企業、事業單位乃至其他有組織、有權有錢有關係後台的強勢的加害者壹方抗衡,不至於讓法院的調解或判罰因為外力而不公、不讓受害者在訴諸法律之後再受強勢者欺凌、威脅、襲擾等對維權的各種阻撓)。當然這也需要政府和社會上層(知名學者、媒體人、企業家、社會活動家等)的幫助,給這些人牽線搭橋,提供財力支持、信息支持、智力支持、輿論支持、法律援助,幫這些弱者構建互相溝通、聲援的平台,讓弱肉強食的社會稍稍能夠平衡壹些,不被野蠻時代的叢林法則殘餘過度的玷污當今時代的文明與秩序。

    十壹,新聞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尤其在連接相關各方、曝光相關事件和監督校園暴力防治上應起到突出作用。

    眾所周知,20世紀以來,大眾傳媒的發展極大的提高了信息傳播的範圍、速度,對信息影響力的提升可謂空前,而近十多年互聯網的發展則更是讓公眾輿論對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找政府投訴不如上微博曝光”雖有些誇張,但是並非沒有道理。在官僚主義嚴重、息事寧人作風普遍的中國,通過媒體報道引起社會關注,並促進原本被擱置甚至被壓制的事情得以解決的情況經常看到。校園暴力亦是如此。如今社會對校園暴力問題的關注度提升,包括互聯網自媒體和傳統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的相關報道功不可沒。而對於具體案例,新聞報道往往也能促使事情得到更好解決,甚至可以將各種長期欺凌通過社會關注使得欺凌行為被終止。在知乎上就有壹個案例,壹位智力存在壹些問題的孩子長期被同學打罵欺凌,甚至被逼吃屎,被同學發到知乎上後,引發廣泛關注,雖然爆料人受到欺凌者威脅,但是在社會壓力下,欺凌行為被中止,學校和老師也開始幫助那位學生回歸正常生活。這就充分證明媒體對於防治校園暴力的重大作用。

    無論是對個案的報道,還是對普遍性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分析,這些都不能只有媒體單方面參與。媒體應和政府及司法檢察機關、學校、專家學者、社會活動家、NGO等社會力量進行溝通協調,發揮各自的作用,加上和學生、教師、家長合作,形成防治校園暴力的鏈條,共同參與,並由媒體通過採訪聯繫、調查報道作為連接的橋梁。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媒體對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報道更有價值,由引起社會關注到直接促進問題改觀。此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壹些媒體可以設立包括校園暴力問題在內的校園問題投訴熱線(甚至讓壹些學校與媒體結成對子,固定報道學校發生的包括校園暴力在內的各種負面事件,讓學校中的壹切陰暗面暴露在天光下,實現真正的“陽光校園”),使得受較嚴重欺凌的學生(如果雞毛蒜皮小事並無必要大動干戈報道)可以及時得到媒體報道、社會關注,這樣不僅可以讓受欺凌學生得到社會聲援,使得加害者迫於社會壓力不敢輕舉妄動,也能使得學生在壹些學校和老師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渠道求助。如果能夠及時得到聲援,不僅能有利於制止欺凌行為,還能夠給予受害者心理支持。如果有很多聲音在支持,就會鼓起被欺凌者的勇氣,讓其看到希望。這也有利於避免受害者選擇自殺、用極端手段報復他人甚至做出反社會行為,免於更多人因此受害。

    其他我認為關於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能夠起到的作用,均寫在《對媒體調查報道校園暴力問題的壹些建議》壹文中,篇幅較長,在此不詳述。

   十二,對於“特殊學生”應該進行特別的教育和管控,這包括易被欺凌者和有暴力傾向的人。對於因為性格特殊、身體發育問題、身體殘疾、言行舉止不合群但不傷害他人的學生,如性格內向甚至有自閉症的學生、性取向或性認同特異者、盲人、某些肢體殘疾者(尤其像胳膊、腿、面部畸形、皮膚有大面積疤痕或者有白化病這種病狀明顯的疾病患者、病狀外露非常突出易被“關注”取笑的人)等應該進行特別關懷、實行更有彈性的教育手段。這些由於種種先天因素或後天原因,而且往往有難以重塑和改變性,所以應當給她(他)們適當的特殊關照,讓這些“特殊”學生能夠有同樣的機會參與到校園的學習生活中,有尊嚴的度過青春。有壹些案例在這方面給了社會不少啟示,例如台灣的葉永鋕事件。

    據維基百科所述(下面關於葉永鋕事件的內容大多數摘自或改寫自維基百科),葉永鋕是台灣屏東的高中生,因為比較“女性化”,所以因這種性彆氣質經常被同學欺凌,甚至被脫下褲子“驗明正身”,雖然曾經向老師反映,但是這種欺凌還是繼續發生,最後他不敢在放學時如廁,只能偶爾提前下課去上廁所或者去教師專用廁所等,結果更受同學嘲笑,結果在壹次如廁中突然死亡,死因雖可能是“跌倒後後腦撞擊死亡”,但是前面的那些欺凌和導致的各種不便與羞辱也間接促成了這起悲劇(法院調查中提到“死者系因自己小便後急於返回教室步下台階行走時觸及濕滑地板……頭部撞擊地面致死”,顯然是他害怕其他同學放學後也來廁所,導致他被嘲笑甚至被脫褲欺凌才慌慌忙忙想趕快解手,離開廁所,而且因為獨自上廁所所以出了意外沒有人第壹時間報警或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延誤搶救時間不治身亡)。

    當然,社會上有壹些對其死因的其他猜測,不過缺乏證據(我認為或許有這種可能:可能因為這種“女性化”性別特質被歧視,壹些看不慣他的人正巧也提前下課去上廁所,然後就打他,結果把他推倒,導致撞地身亡?因為當時沒有監控,無法得知真相)。該事件發生後,引起台灣性別平權教育人士、社會學家和社會工作者關注,教育機構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更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內容。教育部也發起“反性別暴力”等活動,在校園內外宣傳尊重兩性平等、尊重不同性別特質的人,教育政策轉向強調性別多元教育。教育部還拍攝了相關紀錄片《玫瑰少年》送至全國高中作為教材,而台灣歌手蔡依林也聲援葉永鋕的母親,呼籲大眾關注校園性別暴力霸凌問題。這個事件就說明了對特殊學生進行特殊關照的重要性。

    對有自閉症、性格內向、身心殘障、體弱多病的孩子,學校不應該強迫她(他)們按照統壹的教育方式來接受教育,而在上課方式、時間上應該有些彈性,例如可以允許其定期休學、老師輔導下的自學,家庭條件良好的這類孩子的家長可以支付給老師壹些特別工資讓老師在家或者其他地方單獨教育子女。此外也應當發掘這些學生的潛力,讓這些“特殊”的人能夠在學習上有進展、有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理想追求。

    據統計,有10%的自閉症兒童會表現出“學者症候群”的特徵,即在演奏樂器、繪畫、記憶、數學計算等方面有超乎常人的能力。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尊重這些“特殊”學生,給她(他)們壹個不受歧視、自由包容的教育環境,很可能產生出比普通人在某些領域更優秀和有很大社會貢獻的人,例如對博弈論做出重要貢獻、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納什。相反,如果像現在國內(尤其中西部條件較差的地區)嚴重缺失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和特別教育,這些人不能有有尊嚴的學習、生活的條件,更不可能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去學自己喜歡的東西、做自己喜歡的事。更悲哀的是,這種“特殊”的人往往成了很多村莊都有的“村頭的傻子”,被他人嘲笑、戲弄甚至毆打,毫無尊嚴的不如狗的活著。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人只能“家裡蹲”,替父母兄弟燒火做飯(不只是比喻,有些地方仍然還有傳統灶台),干粗活累活,長大之後往往也只能去掃大街(不是歧視環衛工人,但是客觀現實確實是環衛工人收入低,還被人看不起,更缺乏舒適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生活保障,裡邊有壹定比例是智力障礙人士,往往還受其他環衛工欺凌,我親眼見過),就這樣沒有人格的苟活,慢慢結束自己的壹生。

    甚至有些殘疾的少年兒童可能被拐賣、綁架或利用,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例如殘疾人乞討者往往就是因為沒有正常的教育、缺乏關懷和保護被迫或自願的走上坑蒙拐騙甚至偷竊搶劫的道路。因為殘疾人乞討容易比正常人獲得更多同情,而犯罪後對殘疾人處罰輕(例如專門讓聾啞人偷竊,結果警方問他們就不說話,手語專家來了他們也裝不懂),更重要是因為殘疾人無依無靠,因為智力障礙和身體殘疾不易和常人交流,所以這些因素導致殘疾人相較於普通人,被黑惡勢力等各種犯罪集團脅迫犯罪情況更嚴重和普遍,而且壹旦被犯罪者控制,這些殘疾人很難脫身。例如央視曾經報道的首都機場殘疾人被控制乞討,這些殘疾人每人每天可以乞討幾百甚至幾千,但是都被控制她(他)們的黑惡勢力拿走,自己只有壹天三餐的盒飯錢,沒有壹分余錢(不僅是為了剝削,有壹點錢都怕她們逃脫)。而沒有被這麼廣泛報道的此類情況不勝枚舉,大多數城市都能看到。而以上所說的這些人很多是從受到排擠的學校畢業或者中途退學後變成這樣,還有很多根本就沒有上學。而且,相對於肢體障礙類型的殘疾人,智力、精神障礙人士因為殘障性質,更加不被多數社會公眾所理解,甚或被更多的誤解、排擠、敵視,更易被人嘲笑、戲弄,也更少得到同情、幫助。所以,學校為特殊群體(包括肢體殘疾和精神障礙、智力殘疾人員)提供獨特的、良好的學習環境,不僅只是對學生之間的平等很重要,也對整個社會不同的人之間的平等有促進作用,讓社會上受到欺凌和歧視的這些邊緣人群能夠有尊嚴的生活。

   除了實行特別的教育方式,也需要有專門針對自閉症、身體殘疾等學生進行教育的教師。對條件較好的區域,每個學校可以有十餘名特殊教育老師,她(他)們不僅承擔部分普通課業,還肩負有壹定程度照顧特殊學生生活的責任,能夠與這些特殊學生進行溝通、談心,引導學生學習、解決生活里這些人因為心智或身體造成的種種不便。當然,這類教師和“特殊”學生的師生比應該不超過1:10,而且要有較高的工資。對於不發達地區,每個學校也至少應該有壹位這樣的教師,而且要根據學校規模、“特殊”學生多少來具體增減教師人數。這當然也需要學校做好相關摸底調查工作,了解學校內有多少“特殊”學生,以此作為提供各種配套措施的依據。當然,高校尤其師範類院校應該進行相關人才培養,為各地大中小學提供足夠的以教育“特殊”學生為目的的專業教育人才。而老師和家長積極結合、溝通也是保護“特殊”學生的重要壹環,只有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政府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其他人聯動,才能最大限度保護這些弱勢的學生,促進這些“特殊”學生的全面發展。

   而對於擁有強烈暴力傾向且屢教不改、把欺凌他人當做樂趣而且呈現病態的學生,學校和社會也應該對其有特殊的管理。如果壹個人的暴力傾向只是由於各種外部因素導致,而且程度不特別深、能夠通過教育疏導、懲戒結合予以糾正,那就還有救,但是對於暴力傾向極強、屢教不改而且呈現病態的暴力傾向,把施暴當成生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不揍人不爽”、“不捉弄人(惡意捉弄,不是開玩笑那種)不舒服”,那就必須採取比較有力的手段解決。除了因為嚴重欺凌他人涉嫌違法犯罪開除、拘留甚至判刑外,將其送入特殊管訓學校和在本校編排特別班進行特殊管理是很必要的。如今社會上很多所謂的私人“矯正學校”存在很多問題,不僅沒能把學生改造好,反而因為壹味強調服從、忍耐,以暴制暴,導致出來的學生更暴力、冷漠(雖然這種學校很多是關的網癮男女,並不是因為暴力問題,這壹點我很反對,只要網癮沒有導致精神疾病或者因此欺凌他人,這種家長送子女去學校“教育”就是違法的,違反學生人權,應該放這些人出來,尤其對於女生更不需要使用這種手段。例如知名的臨沂的楊永信開辦的戒除網癮的機構,就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學生人權,壹些例如電擊等措施更是慘無人道,泯滅人性,這種機構絕不應該存在。但是我支持封閉管理那些很暴力的學生)。但即使這樣,也比讓這些人在學校禍害更多人強。至於把特殊學生放在壹個班級,我初中時候壹所學校就曾經實行過,現在可能取消了,因為了解不多,所以效果不太好評價。

    對於特殊管教學校或者班級確實應該有比現在素質更好、更能“對症下藥”的教職工進行管教,尤其可以成立國家和私人(有愛心的企業家等,但是應該讓企業家在全國採用在很多學校平攤、匿名方式,避免定向捐助後,這些學生只感恩個別人不感恩社會,畢業後變成壹些人的打手)共同出資的由官方控制和相關NGO參與的正規化改造性教育學校,給予這類學生合理的尊重,但是也沒必要搞得太過於好,否則就變成我之前所說的壹些國家監獄犯人比平民還吃住的好、還更有尊嚴和安全,把加害者和受害者地位顛倒的事情。給他們懲罰才能讓他們明白遵紀守法、回歸正常社會的重要性。

    對於因心理疾病導致暴力傾向或者因為長期施暴心理上也變成固化施虐狂的,要有相關精神病專家、心理醫生進行診斷和治療,費用由教育專款負擔,如果他們經治療痛改前非,也讓他們要知恩圖報,通過未來在社會上的好的表現來償還這些曾經的錯誤、罪行以及社會為其付出的經濟開支、人力投入。

    對於這些人的改造,當然也需要家長的配合,前提是這些人的家長有不太扭曲的價值觀和不太糟糕的教育方式。對於即便通過長期(如長達數年)教育仍舊有蓄意、以欺凌為目的傷害他人的行為或傾向,且用盡所有手段仍無法改變的,如有嚴重違法犯罪可判處其終身監禁,如有嚴重精神疾病可永久關押於精神病院,對於沒有嚴重違法犯罪也無法按精神病羈押的,可以另設特殊監禁機構,或交與其家人,由政府、警方、社區監督禁閉於家中,並定期進行傳喚和問詢,以保證其不傷害他人,也避免其被監護者傷害,保障其合法權益。

    十三,推動防治校園暴力各種措施的實施,應該堅持漸進的、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原則,並在發達地區、具代表性地區、校園暴力多發區域、程度嚴重區域先行先試,然後逐步推廣。

   眾所周知,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區域之間差異極大,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因此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而言,必須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在堅持基本原則和總體方略的基礎上,進行區別對待,採用多元的政策、制定不同的目標。

   例如針對歧視、語言侮辱、排擠、孤立、網絡暴力等“軟暴力”相對突出、頻繁的東部地區,應該更傾向於防治以上這些問題,並且確立預防與制止為主、懲戒為輔的策略,並對校園暴力的認定標準更為嚴格壹些。由於東部尤其沿海大城市有相對優越的物質基礎條件和較先進與完善的法治環境、制度保障,以及較高的國民素質、學生素質,因此可以試行更為先進的、溫和的、更細化與人性化的防治手段,將發達國家(如日韓、新加坡)防治校園暴力的壹些措施在東部沿海城市進行試點。

    對於因為貧困、留守兒童多、家庭暴力與校園暴力交織等因素為主導致校園欺凌頻發且往往情況嚴重的中部地區,應該更側重於從減少貧困、幫扶留守兒童、保護受家庭暴力或失去家庭保護的孩子、為其提供衣食住行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讓因為這些原因處於弱勢的未成年人不受欺凌,也使其不因貧窮與缺乏家庭愛護而走上欺凌他人,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於中部這種相對貧困、貧富差距很大、不同學生家庭環境與其他條件差異較大的區域,給予弱勢學生物質支持、人身保護、法律援助,讓受欺凌的學生不因這些劣勢而不敢或無力反抗的學生有條件反抗、有後盾與勇氣反抗,讓潛在的校園暴力受害者有底氣,讓藉助金錢、人脈關係、家庭背景等優勢的欺凌者或潛在欺凌者有所忌憚,對減少潛在的校園暴力、解決已發生的校園暴力、促進校園的公平正義、實現學生之間地位、生存、學習、全面發展條件的平等非常重要。

    對於校園暴力頻次低(根據表面統計)但暴力行為明顯更多的東北地區,應該把防治校園暴力與維護社會治安更緊密結合,更著重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成年人介入校園、學生糾紛的行為、打擊校園幫派勢力,讓大中小學生不生活於恐懼之中,敢於團結起來與惡勢力作鬥爭。並且進行更多的反暴力教育,樹立文明光榮、暴力可恥、講道理好於比實力的觀念,令未成年人逐步摒棄蔓延於社會上的拳頭至上、崇尚強權和暴力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想。

    對於宗族勢力強大的南部沿海以及部分宗族觀念濃厚的中部地區,應該注重於推動對校園暴力及各種未成年人糾紛的法治化,改變“情大於理”、“人大於法”的情況,減少因校園暴力導致的宗族械鬥、私刑報復行為,避免因校園暴力導致的治安惡化、事態擴大化,嚴防校園暴力的性質與特徵由糾紛與衝突,向欺凌、長期壓迫轉變。另外,應把防治校園暴力與反毒品、反黑、反賭博等行動結合起來,避免不良學生黑社會化、嚴防毒品與賭博向校園滲透,切斷校園暴力與毒、黑相互惡性循環的路徑。

    對於西部地區的校園暴力防治,除重視與中部地區類似的貧窮、留守兒童較多等誘因外,還要考慮民族、宗教因素在校園暴力、校園人際關係方面的影響,在處置校園暴力等校園糾紛上,採取各民族壹律平等、壹視同仁的原則,各族、各種宗教或非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應該遵從普適價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不得凌駕於法律、校紀和社會公序良俗、基本道德之上。嚴厲打擊以民族和宗教進行拉幫結派、蓄意攻擊(包括暴力與軟暴力攻擊)其他民族與宗教的行為。

    對於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不同階段的校園暴力,也應該根據不同階段校園暴力都的性質、程度、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防治。例如對於初中及以上的校園暴力應該嚴懲,而對小學以教育和輕度體罰為主。對於初高中校園暴力以懲辦其本人和監護人相結合的方式,對於大學生則以懲辦其本人為主。且對於大學生參與校園暴力(且往往這時校園暴力參與者已經成年),應該對所有嚴重校園暴力參與者(尤其有黑社會背景或校園幫派的參與者)處以開除處分(至於拘留、判刑,就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了)。且如211、985重點院校應該對打擊校園暴力有更嚴格的規定,堅決剔除出欺凌他人、尤其參與集體欺凌個人、利用權勢、金錢、人脈等優勢欺凌弱者的學生,保障培養的國家精英人才有正常的人格人性、有正義感與良心,絕不能讓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的學生存在於名校校園和正常畢業。

    十四,對於愈演愈烈的以網絡暴力形式發動的校園暴力問題,尤其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及(包括參與網絡暴力攻擊、欺凌他人和遭受網絡暴力傷害,以及同時有網絡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雙重身份)網絡暴力日益增多的情況,國家必須積極干預,堅決遏制網絡暴力。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與不涉及學生或學校的網絡暴力與許多類似之處,所以我就以防治普通網絡暴力的思路分析,然後夾雜壹些關於網絡上的校園暴力特殊性的分析內容。

    相對於現實中的校園暴力,網絡暴力有如下特殊之處:

    1.互聯網的“虛擬世界”中的網絡校園暴力相對於現實世界的網絡暴力有其相對隱蔽性,壹是由於互聯網中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以匿名身份參與網絡暴力,就導致相對於現實校園暴力更難以追責;二是互聯網上即便知曉對方身份或對方實名發言攻擊,由於雙方往往現實距離較遠,加之法治不健全等原因,不易被追究;

    2.發動網絡暴力的相對容易、影響範圍大。相對於在現實中攻擊、詆毀他人,在互聯網上非常方便,可以隨時隨地做,對於攻擊他人的時間、地點幾乎不受客觀條件限制,也可以隨意選擇己方最有利的時機。且在網絡上對他人的攻擊詆毀能夠有理論上無限大範圍的影響,雖然現實中受網絡暴力參與者的能力(包括金錢、人脈、個人網絡暴力技巧)等內部因素和社會關注度、公民素養等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不同網絡暴力影響程度大小、傳播範圍大小不同,但都比同等情況下現實中的攻訐、詆毀影響要大。而且由於互聯網的無界性(至少在國內大陸內部無界,且並不是與外網完全隔絕),這個人無論到了哪裡,都有可能受到網絡暴力傷害,哪怕這個網絡暴力源頭距他(她)有幾百公里、幾萬公里。具體到校園暴力上,以前受欺凌的學生還可以通過轉學和努力改變自身等方式重新生活,而互聯網產生尤其智能手機普及之後,他無論到哪個學校,都可能因現在的同學知悉其以前的經歷而對其欺凌,而曾經欺凌他的同學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繼續對他施以網絡暴力。這對於歷經屈辱的欺凌,好不容易換了環境的弱勢學生如同噩夢壹般。衣食住行都會受到影響。

    3.網絡暴力造成的影響往往持續很久,甚至影響被欺凌者終身。由於互聯網“有記憶”,導致即便發生在十多年前的網絡暴力,詆毀被欺凌者的相關言語、照片、錄像等仍存留與互聯網,隨時可以被他人看到,或因某事的刺激被舊事重提,帶來的危害遠大於沒有互聯網時代時同等的情況(例如在7080年代,即便對某女生有流言攻擊,隨著時間推移或她改變居所及上學、工作單位、及其個人的改變,都會讓曾經的攻擊淡化或被人遺忘,但是現在有了互聯網,多少年之後她仍然會被“有心人”通過互聯網發現那些詆毀的言論或照片,繼而對現實中的她造成名譽傷害在內的各種傷害);

    4.網絡暴力的影響、造成的後果往往非常大。雖然很多時候因互聯網的虛擬性,不能完全與現實中的肢體暴力、冷暴力相比,例如可以通過退出網絡上的爭議等方式終止具體某次網絡暴力,且在覆蓋範圍、烈度與現實暴力相同時,現實暴力危害更大。但同樣還有更多的網絡暴力比現實暴力危害更大。(2)(3)已經講了網絡暴力有傳播範圍廣、影響人群多、危害更持久等特點。此外,因為發動網絡暴力相對容易、成本低,壹旦在某些圈子(如學校、班級的群組)利用人數優勢、人際優勢及結合現實中的影響力,對弱勢方進行長時期、反覆的網絡攻擊,或在開放區域互聯網(如微博、貼吧)將小範圍的欺凌擴大為大範圍的攻擊,攻擊的數量和力量都進行質的提高,並輔以人肉搜索及現實中的歧視、孤立、杯葛,將對受害者的生活產生毀滅性影響。許多人的精神被擊垮,其中有些人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自殺等,但加害者卻因為沒有直接當面殺人、打人而未受懲罰。

    5.網絡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因責任分散效應,加之國內盛行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無法有效追責;

    6.綜上,網絡暴力發動的方便與容易、成本低、不易被追究責任,和造成的影響的惡劣、後果的嚴重、受害者名譽、學習、工作和生活受到的負面影響之嚴重形成鮮明對比。這既是網絡暴力突出的特點,也是防治網絡暴力的難點。

    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除具有以上特點外,還有其他更糟的問題。1.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相對脆弱、可塑性強,受網絡暴力傷害會更嚴重,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持久,較嚴重的會影響終身。2.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發動網絡暴力又容易,導致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暴力比成年人更頻繁。3.未成年人圈子相對封閉,進行網絡暴力更不易被察覺,且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對受害者影響更大、更不容易求助。4.未成年人更缺乏應對網絡暴力的能力,無論是應對方式還是心理承受度,都不如成年人,更難對抗網絡欺凌,無法有效的制止對方繼續進行網絡欺凌,缺乏應對辦法。5.未成年人知識水平有限、分辨能力差、且更易抱團、拉幫結派、跟風,導致壹定程度上所發起的網絡暴力更為激烈,傷害更直接與巨大。6.未成年人更易有樣學樣,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將自己承受的網絡暴力傷害轉嫁給其他人,然後互相傷害,嚴重毒化未成年人人際關係7.未成年人中盛行的網絡暴力容易形成壹種不良示範效應,讓他們形成不良的價值觀,繼而使其成年之後將學生時代的網絡暴力及其中各種陰險惡毒的具體行為“發揚光大”,然後形成惡性循環,讓社會陷入網絡暴力的漩渦。以上這些特點與校園暴力相對於成年人的暴力有許多類似,前面已經講過很多,因此不詳述,只在此簡單列舉壹下。

    對於網絡暴力瘋狂泛濫的嚴峻形勢,必須通過多渠道、多種手段進行治理。

    第壹,需要加強反網絡暴力立法,嚴格執法。

    相對於歐美和日韓,中國反網絡暴力的立法工作進展較為緩慢,對於網絡暴力的界定不夠清晰、懲處不夠嚴厲。例如現在互聯網盛行的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網絡暴力,以及各種侮辱謾罵行為,幾乎沒有幾例(除了謾罵警察及壹些體制內特殊人員)被處以刑事拘留、判處徒刑等。

    而相反,受到網絡暴力而破壞正常生活、甚至因此得了抑鬱症乃至精神疾病的例子卻有很多,甚至還有壹些因此自殺的。許多網絡暴力造成的危害比現實中毆打、威脅、欺凌他人乃至將他人打成殘疾後果都嚴重,現實中這些行為很容易被定性為嚴重犯罪,對加害者進行懲辦,但在網絡上把毀壞掉他人的聲譽,致使對方不能正常上學、工作、生活(甚至有些需要搬家)甚至逼瘋、自殺,後果極為嚴重,加害者卻不受懲罰。且即便被網絡暴力者有壹定過錯,也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現實中出於“正義感”去毆打或其他方式傷害已經犯罪的罪犯也是犯法的也會被懲治,但是互聯網卻不是),而無辜者就更不用說了。

    互聯網更放大了多數與少數、強者與弱者、有更多話語權與話語權不夠、表達能力強和發聲渠道廣與表達能力弱和發聲渠道少者之間的差距,讓各種爭議與衝突的解決結果、各種影響不是由是非曲直決定,而是由雙方的強弱決定,具體說是因為雙方誰人多誰人脈廣、誰有話語權、誰掌控各種權力與權限(例如壹些圈子的管理員的權限)多、誰有更多金錢、誰有更多精力投入互聯網爭議等決定,這嚴重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與現代文明中人人平等的理念相違背,網絡私刑也與法治社會相衝突。

    因此,必須加快反網絡暴力的立法、修法進程。壹是更加具體、清晰的闡釋網絡暴力的概念、界定網絡暴力包括哪些行為,並對於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網絡暴力行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切忌規定模糊不清,更要避免大而無當充滿空話。

    二是必須加大懲罰力度。因為許多網絡暴力(例如進行長時間進行詆毀、羞辱、歧視並透過互聯網影響其在學校的學習或在工作單位的正常工作、以及對其生活的社區和朋友圈影響其日常生活)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遠超現實中的壹些傷害(例如被毆打),後者往往可以被法律懲治,而前者卻反而大多不被懲罰,這非常不公。法治第壹要義是公平,是平等,“事物的力量總是傾向於摧毀平等,而法律的力量應該總是傾向於維護平等”,不讓弱者因其“弱”而受不公的對待和欺凌壓迫,不讓強者利用其“強”而胡作非為欺凌他人,是法治的內質與精髓。

    因此,對網絡暴力加劇了社會不公的情況,必須嚴厲打擊,根據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程度比照現實中的情況進行懲罰,不能因為傷害過程在相對間接、隱蔽的互聯網上發生而減輕責任。且還要對利用互聯網的隱蔽性、匿名性通過網絡傷害他人的行為,依照刑法的對於手段惡劣適用從重量刑的因素加重懲罰。對於“法不責眾”,壹方面必須在立法與執法上改變此觀念,另壹方面需要使用嚴懲首犯與主要從犯(或多名首犯)的方式,不能讓集體暴力變成無頭案,導致受害者無法追責;此外,既然是集體參與網絡暴力,那麼每壹個人都至少應該承擔罰金,分攤巨額罰款,然後全都補償給受害人,以實現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強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公安、司法、國安、教育、網監等國家機構與相關互聯網企業及通信運營商需要加強打擊力度,加強合作。中國現在反網絡暴力法律法規雖然不健全,但其實現在仍有法可依,例如《民法總則》等各種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之所以沒什麼作用,除規定的還不夠細緻、嚴厲之外,更多是因為執法不嚴,對網絡暴力的民事處罰很少,而刑事處罰甚至可以說處於幾乎空白狀態。

    無論是公開範圍的微博、貼吧、各種論壇(如知乎、天涯),還是相對封閉的微信朋友圈、QQ群,人肉搜索、人身攻擊、各種持久性辱罵乃至人身威脅都存在,但是卻極少有進入法律程序的。有許多人認為網絡匿名不容易調查,其實關鍵在於是不是願意投入資源與精力進行查處,如果願意,幾乎沒什麼查不到的。通過調取聊天記錄、發帖記錄,很容易查到相關信息。互聯網都是有痕跡的,且相對於有壹些反偵查能力的黑客和有組織犯罪成員,普通人更缺乏真正的在網上隱匿的能力,且因為已經全面實行實名制,最多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進行註冊(這本身就篩掉大多數人,因為這需要壹些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還有被拘捕的風險)進行發言,大多數人都可以循其實名制註冊信息找到其本人或身邊知情人,想追究其責任並不難。關鍵在於現在執法資源在反網絡暴力方面投入不足,壹些機構官員對網絡暴力並不重視,基層又有大量失職瀆職行為,導致原本並不很難(只是需要增加許多投入)的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幾乎處於空白。

    因此必須從理念上改變(重視網絡暴力)、在投入上大幅增加、從執法上更嚴厲,並經常性抓壹些非常突出的施加網絡暴力的罪犯,殺壹儆百,達到威懾作用。而“尋釁滋事罪”也應普遍適用於網絡上的挑釁、滋事行為。對於嚴重網絡暴力罪犯實行拘留、判處徒刑等刑事處罰之外,對網絡暴力處罰亦可保留死刑選項。對於那些組織他人發動網絡暴力、作為策劃、參與網絡暴力的骨幹,且參與網絡暴力次數極多、並造成極嚴重惡果(例如受害者自殺、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罪犯,且還有其他罪行,可判處其死刑,以達到威懾之目的。而對利利用網絡暴力獲取巨額利益的,並在獲取巨額利益時使用網絡暴力嚴重傷害他人的,也可以適用於死刑。對壹個人的懲罰的程度應該看動機、後果,不能因為其手段隱蔽、巧妙而減輕甚至逃脫處罰。

    此外,對於各種出賣個人信息、售賣他人身份證件等為網絡暴力提供條件的,同樣應該嚴懲不貸,除判刑外,尤其要處以巨額罰金,只有令他們損失大於非法所得,犯罪成本大於收益,才能有效震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這類犯罪非常普遍也在於打擊力度不夠,公安、企業、通信運營商漏洞太多,對“內鬼”懲罰不到位甚至根本不懲罰導致的。

    除通過嚴格立法、加強監督、投入更多資源外以強化打擊之外,可以對此類犯罪的罰金進行合理分配,包括公安機關及互聯網企業監管部門可以在破案後分得壹些罰金作為破案獎勵,提高對此類犯罪打擊的效率。對於舉報網絡暴力行為的網民應該有合理的嘉獎(從對網絡暴力罪犯的罰金中撥出),為反網絡暴力增加更多證據與線索。另外,壹定要提高辦案效率,對於網絡暴力,尤其相對嚴重的、很可能由網絡暴力演變為現實傷害的,要從速出警,及時制止,儘快做出初步的解決。

    第二,加強反網絡暴力的教育、宣導、互動,從根本上改變國民對網絡暴力的認知,讓網民以更合理的方式看待、對待網絡暴力。具體來說,包括:1.教育人們如何預防網絡暴力,例如注意不要在互聯網上過多暴露個人隱私、不要主動挑釁他人釀成他人對自己的網絡暴力、在遇到網絡暴力時如何保留證據、如何維權等。2..教育青少年及公眾正確對待網絡暴力。對於各種誹謗與攻訐,應該培養公民(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被各種網絡上的謠言或誇大不實之詞迷惑,要對事情做出正確判斷。另外,對於各種侮辱、挑釁言辭,或曝光對方個人隱私、照片錄像等行為,應該通過合理教育讓公眾明白,真正應該被恥笑、譴責的是做這些網絡暴力行為的人而非受害者。這就像文明社會對強姦的看法的轉變,應該譴責的、鄙視的是強姦犯,而不是受害人。面對網絡暴力時,應該出於公心和責任感進行舉報,而不是坐視不理甚至加入到網絡暴力行列。

    公眾思維方式的轉變、價值觀的進步對於反抗網絡暴力非常重要。“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當民眾不因壹些人使用的網絡暴力而圍觀與嘲諷受害人,甚至譴責施加網絡暴力者,至少做到不附和不參與不跟風,甚至積極譴責和舉報,網絡暴力自然也就“威力”大減,受害者受到的損傷就會變少,加之對網絡暴力的懲罰,在多種影響下,網絡暴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當然,這不僅需要進步的、良好的、細緻的教育,更需要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觀、整個社會文明的提高。這在短期內很難實現,且必須輔以法律手段才能達到目的。

    對青少年來說,在課內課外、學校和家庭與社會,都應該接受反網絡暴力的教育與保護。當然,在教育中要避免強制灌輸,而應該通過有引導的自學、與老師和同學的辯論、互動交流,以及結合生活現實、網絡生活經歷,讓他們逐步懂得什麼是網絡暴力、為何要反對網絡暴力、如何應對網絡暴力(包括如何應對自己的網絡暴力,也包括看到同學朋友或陌生人遭遇網絡暴力,自己需要做什麼和不做什麼),將教育內容與實踐結合起來。這也對於互聯網生態由如今的惡性環境向良性環境轉化非常重要。

    第三,相關互聯網企業、通信運營商及其所屬的網絡平台管理機構應該加大打擊網絡暴力的力度、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各網絡平台應加快內部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相關管理人員(小到貼吧管理員、QQ群管理員,大到微博管理團隊)應該秉持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辦事,維護互聯網上網民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對網絡暴力有直接干預權、處於第壹線的可以遏制網絡暴力的,是這些網絡平台大大小小的管理員,網民平常面對的管制依據,也是這些平台的各種規定。但是很明顯,中國國內的互聯網壹方面在某些內容上管制嚴厲,但在另外壹些方面卻幾乎完全無管制,類似於叢林法則主導的原始社會壹般。貼吧、知乎、微信群、QQ群、豆瓣等雖都有管理員,但是其管制顯然不是公平的、壹視同仁的,相反添雜了大量個人好惡、私人恩怨、小圈子利益,濫用職權、不作為等各種現象極為普遍。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絡暴力當然無法得到遏制。而青少年進入這樣壹個“無政府”環境中,自然迅速沾染了網絡暴力惡習。即便現實生活中對青少年各種管理、教育,如果互聯網方面缺乏管理和干預,那就像木桶的短板壹樣,導致青少年不僅會把現實中難以施加的暴力轉移至網絡,還會因這種叢林社會環境的浸染沾上包括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內的各種不良價值觀,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改變互聯網的“基層治理”迫在眉睫。

     首先,要在各網絡平台建立法治化的(非人治化的)、清晰的、透明的、公正的管理規則與制度,由根據個人好惡、利益和價值觀管理(或不管理)的“人治”管理環境變為更多依據相關規定、更多出於公心的“法治”管理環境。

    其次,要提高管理效率,對於涉及網絡暴力尤其人身攻擊、侮辱欺凌的,無論對錯,都對施加網絡暴力壹方實行包括封禁在內的各種措施。而且相關管理應和實名制結合起來,對於網絡暴力加害者進行各種暫停其權限的方式遏制,對於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對其實名註冊的相關賬號實行永久封禁,並與其非法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件進行註冊的違法證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當然,個人希望這僅僅針對網絡暴力參與者且為其中非常惡劣的,對於其他的如政治分歧、異見但無反人類、反社會言辭的政治言論不應如此處理)。

    第三,移動、聯通、電信等通訊運營商也應該積極與網絡平台、公安機關合作,在涉及網絡暴力犯罪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並利用技術條件對參與網絡暴力的客戶實行斷網、切斷通訊和經過登記備案的監控、定位等。

    第四,網絡平台管理人員應與公安機關共同建立反網絡暴力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溝通平台,及時留存證據和鎖定罪犯,並將許多網絡暴力扼殺於萌芽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壹定要高效、快捷,對於受害者的舉報應該迅速響應。

    第五,對網絡平台管理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管理者的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對網絡暴力、網絡侵權行為建立壹套完整的迅速的申訴渠道。第六,對於違反規定的管理人員,應該有合理的處罰措施,例如撤銷其管理員職務,撤銷其管理權限,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七,加快互聯網民主化建設,將民粹化、依附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的互聯網社會改造為更具民主性質、更具公平性、更重視法治和程序的環境。這些目標涉及需要改變的地方太多,在此不詳述。但即便在社會改革尚未有大進展情況下,僅僅只從小處改善互聯網環境,也還是很有餘地的。第八,網絡平台的管理、處罰、人員安排都應該向透明化發展,例如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並為普通網民監督提供相應的便利。第九,對於優秀管理人員施行物質獎勵,激勵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秉公執行各種規定,尤其要獎勵冒著風險、承受壓力、且受到傷害的與惡勢力作鬥爭的管理人員。

    對於涉及未成年人、大中小學生的網絡暴力,除參照以上方式治理外,還要更快、更有力。由於前述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暴力造成的巨大傷害,因此更應該及早發現和制止。尤其現在智能手機的普及導致各種照片、錄像四處流傳,而中小學階段是壹個人很不成熟、很容易做壹些不傷害他人但是卻不雅觀、讓人看見產生負面觀感的行為,對其名譽產生嚴重損害。且有許多照片是被斷章取義的拍攝,往往拍攝者是強勢壹方(因為弱者、孤立者拍攝時就會被阻止甚至毆打),照片呈現的內容常常是片面的、有選擇性的。“靜止的照片是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武器”,《紐約時報》壹位知名戰地記者如是說。斷章取義的照片會毀滅壹個人的名譽、精神,以影像的“局部真實”混淆真正的全部真相。

    而現在連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會被寬容、從輕處理,而那些沒有傷害他人只是因為舉動不恰當甚至甚至僅僅是因為不合群就被人利用照片進行詆毀,顯然是極不合理的,而造成的精神創傷更是需要有人負責。壹個未成年人因為壹些小過錯被拍下,讓壹生都蒙上陰影甚至毀掉,而給他人帶來如此毀滅性影響的加害者卻絕大多數都安然無恙,這是與公平正義極度相悖的,傳播相關照片的人(尤其主犯)必須被嚴厲處罰、並對受害人做出相應的賠償,為造成的各種精神損失、直接間接損害做出充分的賠償。這要求國家必須立法清晰與完善、執法有力,成為受網絡暴力傷害的受害者堅實的後盾,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權益、不讓稚嫩的靈魂受到摧殘。

    十五,建立校園暴力終身追溯機制,對於程度嚴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實行終身追責。此外,要探索“青債成還”的良性與衡平的懲罰與救濟機制。(待詳寫)

    十六,建立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機制,救助受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網絡暴力及其他因素傷害的未成年人,鼓勵其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和維護合法權益,為其提供各種法律上的支持與便利。(待詳寫)

    十七,建立反校園暴力、網絡暴力見義勇為獎勵機制,鼓勵廣大學生、網民以防禦性手段(以制止、讓施暴者終止欺凌為主,而非以暴制暴,惡性循環),積極制止在校內外、互聯網上的欺凌行為;並通過教育和實踐,讓普通學生和網民學會如何識別和校園暴力與網絡暴力、如何積極有效的參與制止校園暴力發生的能力;對參與見義勇為的正義者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並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保護,以避免其遭遇打擊報復。當然,壹定要通過調查了解,分清阻止暴力行為和拉偏架、以反暴力為名來製造暴力的行為。

每年國家都會發生壹些很大的自然或人為災難,例如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7.23動車事故、上海跨年夜踩踏事故、昆明火車站和烏魯木齊暴恐事件、“東方之星”客輪沉沒、天津港爆炸事件等,這些事件往往震驚全國,人們都會對此非常悲傷,甚至舉國為之哀悼。但是實際上,每年因為家庭暴力、校園暴力而毀掉的婦女和未成年人數量遠遠高於這些具有震撼性的大事件導致的死亡和傷殘者人數。

    相對於校園暴力,因家庭暴力造成的惡果有較為清晰的數據,能夠比較直觀的反映受欺凌的弱勢群體的悲慘,而自殺是弱勢群體最慘痛的結局之壹(那些長期受欺凌而生不如死的人,或許還沒有自殺的人悲慘,至少自殺而死的人縮短了自己的痛苦時間,少了很多被毆打凌虐等肉體折磨帶來的身體痛苦和謾罵、恐嚇、羞辱等導致的精神傷害)。中國2005-2008年農村婦女自殺率分別為272/10萬、182/10萬  、198/10萬 、160/10萬,“中國農村女性實際自殺率高於官方統計,因為我國生命登記系統不完善……自殺未遂者比例很高……每出現壹個自殺死亡者,背後就會有10-20名自殺未遂者,如此算來,我國每年或許還有100多萬農村女性自殺未遂……中國女性占世界女性的21%,自殺女性占世界女性的56.6%,中國女性自殺率比世界女性平均自殺率高5倍”--中南大學《脫序型:我國農村女性自殺現象探究》。自殺除了貧窮等因素外,受到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或宗族、鄰里各種形式的欺凌和壓迫自然是自殺的重要原因。由於受到各種身體或者精神虐待,每年自殺於這些壓迫下的中國婦女有約30萬人。

    像楊改蘭事件,只是因為她殺死了自己4個孩子而且又留下遺書引起廣泛報道才被大規模知曉,否則只是每年自殺的數十萬農村婦女中默默無聞的壹員。需要殺死自己的孩子,還是好幾個孩子,才能引起社會關注,僅僅自己單獨自殺則鮮有人注意,這不是社會莫大的諷刺嗎?這不是壹篇評論中說的“盛世螻蟻”的悲劇嗎?其實可以推測,假如受很嚴重(經常性毆打、謾罵、恐嚇)家庭暴力而選擇去自殺的人占受家暴的人的20分之壹,那麼受嚴重家庭暴力的農村婦女就有數千萬,城市婦女如果只算做農村婦女情況的三分之壹,二者加壹起也有三千萬人,這還不包括受輕度中度家庭暴力和家庭不和而身心受創的婦女。

    雖然青少年自殺現象不如婦女自殺那麼嚴重,而且青少年自殺原因比較多樣,因校園暴力而自殺只是壹小部分,但是就中國的人口基數和13-22歲的人口總數,因同齡人的欺凌而自殺的青少年自然也不在少數。因為現在自殺很多還是有據可查的,記者可以通過調查相關數據進行分析了解。而且雖然青少年因校園暴力自殺的比例沒有婦女因家庭暴力自殺的比例高,但是青少年受欺凌並受到嚴重身心傷害的比例並不比婦女受家庭暴力而受傷害的比例低多少,而由於未成年人(尤其在10-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正處於個人思想形成期,面對他人的欺凌往往比婦女更加不知所措和傷心痛苦,更容易留下心理陰影,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易發生扭曲,對道德、法律乃至整個社會的認識產生偏差,對成年後個人工作和生活產生嚴重的負面作用(前面已經提到過具體的影響了)。

    雖然因校園暴力自殺或自殺未遂而傷殘的沒有完整的統計數據,但是即使新聞披露出的相關事件也很多,這還是在保護青少年隱私低調處理情況下出現的(青少年自殺也有記錄,因為現在所有自殺者理論上都在死亡後在公安機關死亡記錄中註明死因為自殺,因此相關媒體也可以從這方面搜集數據和這些自殺者的簡況)。青海初二男生被校霸長期欺凌:讓他天天拿飯盒、打開水、倒洗腳水、洗頭,當僕人使喚,還經常毆打,最終於六壹兒童節自殺身亡;北京壹私立學校學生被同學欺凌中踢傷陰部,最後自殺身亡;山東膠州壹所中學學生因不堪長期欺凌跳樓自殺未遂,雙腿被摔斷無法繼續學業,父母因此只能放棄工作照顧他,全家陷入絕望……除了用暴烈方式選擇結束生命的,還有更多的在各種長期、殘忍的凌虐中忍氣吞聲默默忍受的。除了“稀鬆平常”的拳打腳踢,扇耳光、用棍棒乃至鋼管毆打、被用磚砸、用煙頭燙、用打火機燒、潑冷水、潑硫酸、往頭上身上撒尿、扒光衣服拍照(多數針對女生)、性侵等更為殘忍的手段也不時被報道(如東方衛視的《東方直播室》20140707期 《血色花季》20150713期《妳絕不寬恕?》,就相對客觀的講了很多事例,採訪了很多當事人,還有現場學者、名人的評論)。

    校園暴力造成的具體身心傷害以及持久影響在前面已經說過很多了,還有壹些會直接患上明顯的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焦慮症這些都不算這種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是說已經精神失常的)。往往只有欺凌者有意拍照才可能爆出,所以真正後來被發現、公開的只是冰山壹角。還有長期性、不間斷的欺辱、騷擾、恐嚇日積月累累加起來導致的傷害也是極嚴重的。此外,很多組成幫派在校內外四處騷擾、敲詐、毆打其他學生的流氓團體對整個學生群體都有極大危害,多數人都要小心翼翼、戰戰兢兢(例如曾經有新聞傳出壹個由在校學生和輟學生組成的流氓團伙專門挑選學校內成績優異的女生強姦,這個新聞是在七八年前看到的,忘了具體內容,所以找不到鏈接了,但是肯定有這個事)。按內地地市、縣城、鄉鎮中學平均每50個人有壹個被長期性、極嚴重欺凌(例如上面提到的那些殘忍手段對待,或者被長期的毆打和恐嚇),每10個人有壹個被比較嚴重的欺凌,那每年(各年級累加)被極嚴重欺凌的學生就會有200萬人,受到比較嚴重欺凌的就有上千萬人。通過互聯網也了解過壹些因為受欺凌或排擠而不敢上課,退學在家。當然,這些對於大城市嬌生慣養中成長的很多未成年學生以及已經成長為成年人的人來說很難感同身受。

    無論是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和未成年人,還是受校園暴力傷害的大中小學生,都是壹個驚人的數字,比上面提到的那些大災難造成的傷害波及的人要多得多。這些人除了自殺或被欺凌至死致殘的,其他的人也長期處於痛苦(身體疼痛和精神創傷)、屈辱、驚懼、焦慮、麻木之中,在學校以及未來社會上處在被壓迫的地位在交際圈中也往往是被孤立、鄙視和冷落的那類人。人生的快樂大大減少甚至沒有了快樂,人生變得殘缺而晦暗。即使能夠壹定程度在成年後(離婚後)擺脫陰霾,也失去了她(他)們寶貴的青春,失去了不能重來的光陰,直到走向死亡,走完這不公、殘缺、充滿傷痛的壹生。

    在地震中失去生命是令親友乃至國人傷心的,在踩踏中窒息而亡也是可怕的,在暴恐中被長刀砍中也是撕心裂肺的痛,但是受家庭暴力校園暴力折磨的人,經歷的欺凌,無論是暈頭轉向的被壹群人狠狠踢打、還是被板凳鋼管擊中骨頭、被澆在臉上嘴裡的尿,被其他人天天明著暗著嘲笑、歧視、謾罵,受欺凌者感受到的壹樣是可怕、撕心裂肺的痛,可能有時候沒有前者死亡時那種劇烈的傷害,但是慢慢煎熬、長期受辱帶來的持久痛苦比那些大災難中的死難者感受到的痛更久、揮之不去,生不如死,而家暴和校園暴力後遺症中帶給受害者妻子兒女的傳導性傷害同樣也讓更多無辜者傷心痛苦。驟然死亡的人是沒有屈辱的,甚至也沒有感受到太多痛苦,痛苦時間也很短暫,而慢慢被凌虐則是充滿不公和壓迫、羞辱。就像日軍攻占南京後長達六周的大規模強姦,根據壹些日軍日記、回憶錄以及中外調查,很多人是受盡侮辱而死,還不如被壹槍擊斃來的痛快。雖然家庭暴力和校園暴力程度即使按嚴重的也低於南京的暴行,但是有很多類似之處,都是壹方利用絕對的武力或者身體優勢對另壹方進行殘忍的虐待,還表現的非常興奮,從那些照片中日軍那種狂笑以及校園暴力中欺凌他人時壹些流氓惡棍表現的激動興奮中可以找到很多壹致的人性的惡,尤其是青春期男性的兇惡、暴戾與無情。

    我們不能只關注造成轟動性效果的重大公共事件,更要對社會各種陰暗、隱蔽的角落的罪惡用心體察、想方設法解救和保護這些人。恐怖襲擊確實恐怖,但是事實上每年死於恐怖襲擊的人數占非正常死亡者的比例極低,雖然恐怖襲擊容易給民眾帶來極大心理恐慌,但是事實上全國平均每個人及其親友遭受恐怖襲擊而死亡或受傷的幾率是極低的,按每年5000人(高估)死亡或傷殘(包括因恐襲導致的心理創傷疾病、家人因恐襲死傷給家屬帶來的連帶創傷患病)的各種恐怖襲擊或者隨機殺人事件,平均每人遭遇恐怖襲擊導致上述後果的幾率只有26萬分之壹,而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帶來的(只算很嚴重性質的那類)受傷害人數則遠高於這個比例。如前面所述,這些人受到的痛苦和恐懼往往並不比受暴恐襲擊的人受到的傷害輕,而且具有持久性、反覆性受害的特點(當然,恐怖襲擊也有家庭暴力、校園暴力不能比擬的特殊危害,例如在公共場合作案產生的政治影響、社會恐慌、誘發族群衝突等,尤其在當今傳媒發達情況下藉助媒體傳播,短時期內會對社會有極大的衝擊力。但我前面也從很多角度講了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帶給社會的整體性、長遠性影響,而且直接波及的人更多)。

    社會各界關注動車那200多死傷者、昆明和烏魯木齊成百刀下冤魂同時,人們也應該更多的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處境,為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和其他弱勢群體提供力所能及的保護,建立有效的機制儘可能保護這些人的安全,給弱勢群體平等參與社會、平等就學、就業,通過法律維護這些人在家庭中地位、家庭事務決策、家庭財產分配等方面的正當權利,而不是任憑強勢者危害其身心安全、侵犯她(他)們的自由和權益、剝奪她們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這些都需要國家的制度保障、物質支持、教育引導,也需要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工作機關改善環境和改進機制,還有社會組織和公益人士的積極參與。

    有必要再次重複強調壹遍:恐怖襲擊是可怕的,是令人恐懼的,尤其對於親歷(主要指親眼看見但是並未受直接傷害的那些人)恐襲的人,往往記憶猶新,久久不能擺脫那壹幕恐怖圖景。但是在家庭暴力和校園暴力中,有非常多的人不僅親身經受各種毒打、威脅、羞辱,而且往往持續經歷數年乃至數十年的長期欺凌,帶來的肉體痛苦和心靈創傷絕對比恐怖襲擊的親歷者嚴重的多,即便在恐襲中受輕傷且目睹他人血肉橫飛也可以通過心理輔導慢慢恢復,但是受到身邊熟人長期欺凌的人想擺脫也不能,因為受恐襲者只需擺脫心理陰影,而且同壹人幾乎不可能再遭受第二次恐襲。而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則不僅有心理陰影,還在現實中幾乎每天和欺凌者見面且難以迴避。

    很多人看見公共場合的恐怖襲擊覺得可怕,可是,實際上在陰暗無人的角落(例如家裡邊,在臥室、廚房、衛生間或者鎖著門的院子裡,又例如學校的廁所、教學樓後面、學校外面後牆或者樹林裡、河邊、廢棄的爛尾樓,或者在晚上幾乎沒有人的時候的大街),發生的事往往比公共場合的更可怕更令人髮指。尤其對於受害者來說,公共空間總是有獲得幫助的可能,而且至少能讓人看見對方對自己的暴行,而在陰暗角落則是完全無助的、絕望的、任人擺布的,在這種封閉環境中所感受到的恐懼絕對比在公共場合要嚴重的多。

    而且,越是沒有人(至少沒有參與毆打的“外人”)的地方,施虐者就更能肆無忌憚隨心所欲的用各種毫無人性的手段來對待被欺凌者,例如燙煙頭、用鞭子反覆抽打、往身上頭上撒尿等,在公共場合發生幾率微乎其微,但是卻能在封閉環境中瘋狂的不需掩飾的做出來。現在新聞媒體披露的壹些新聞附有的照片或者錄像,展示了壹些受到家庭暴力和校園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身上各種傷痕,央視的社會與法頻道就播出過壹些案件,尤其妻子因受丈夫或其他家人虐待而殺死對方,投案後警方在她身上驗出的男人帶給她的各種疤痕。其他平面媒體和互聯網上也有許多。例如引述過的李彥案中,南方周末刊登的文章中就有她受家暴後的照片。

    而校園暴力中很多用磚頭砸、亂踢亂踹、逼人下跪“認錯”、扒光衣服、對著受害者撒尿等很多都是欺凌者拍攝的,網上可以很容易搜到相關信息。而事實上除了壹小部分囂張至極、完全沒有法律意識和完全不知道什麼是害怕的欺凌者,大多數人不會選擇拍照留下證據,即使少部分欺凌者拍下這些凌虐圖片,也只會在小圈子內部傳看,或者只是當做要挾被欺凌者不說出去或者有助於他們以後繼續欺凌的脅迫手段,更不會傳到網上變成追究自己責任的把柄,所以可以推測在陰暗角落實際受到嚴重欺凌的學生遠遠多於現在媒體和其他互聯網平台爆出的。至於採取城管手冊的“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的方式打人還讓受害者確實很痛而且飽受屈辱,那就更難被發現和懲治了。而且如果陰暗角落中的弱者身體弱乃至有殘疾,如臥床的老人、幼童、盲啞或者肢體殘缺的殘疾人被虐待,更是痛苦難以言狀,但是卻又非常普遍(看看各種爆出的新聞,如家人的虐待、養老院的虐待、殘疾人學校的內幕等)。

   對於社會公眾來說,不能只把能看見的、容易變成新聞焦點的可怕的事當成可怕,而對於看不見或者不能具體了解的醜惡現象不予關注。同樣,我們不能只關注可能傷及主體人群的威脅(而且往往幾率很低),而忽視對個體、對弱勢群體的傷害。沒看見不代表沒有發生,相反,很難被看見的、發生在較封閉或偏僻環境中的罪惡遠遠比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罪惡情節要惡劣的多,因為沒有輿論的監督和眾口評價,所以才會完全沒有道德底線的瘋狂作惡。

    就像在歷史上和當今世界各種監獄、集中營、戰俘營已被廣為人知的各種酷刑,就說明了在沒有社會公眾的眼睛和耳朵的監督,人性惡的壹面就會被極度釋放,給手無寸鐵的弱勢壹方造成往往生不如死的傷害。當然,有時候即使部分陰暗角落的惡被發現,只要強勢的欺凌者有足夠的權力(尤其暴力)封鎖消息、壓制議論,也能讓惡繼續發生。就像中國山西壹位教師通過多年調查寫成的《炮樓里的女人》壹書,就講述了山西數萬乃至更多婦女在抗戰期間被通過綁架、直接擄掠等方式綁進附近日軍炮樓,進行短則數月長則壹年甚至更久的性奴生活的悲慘歷史。通過壹些極有勇氣的婦女的口述,講了她們在炮樓中極度屈辱的經歷。這些雖然在當時的山西鄉村地區有很多人知道,但是迫於日軍的暴力壓迫,沒有人敢去抗議(抗議也沒有用),更沒有更有力的辦法解救她們(有些有錢人家可以拿錢把自家女兒或者妻子“贖回去”,但是還有“贖回”後再次被綁架的),她們的親人只能默默忍受,其他人更是只旁觀,還想方設法通過躲避,不讓自己的妻女被綁走,更對炮樓里的罪惡聽之任之甚至有意當做沒看見。

    而從古至今地方刁官惡吏、地痞惡霸欺壓良善,而且如果手段相對隱蔽,不在大庭廣眾之中驕橫,不當著滿大街眾人的面打罵,而是在各家各戶里逼債逼捐、夜半拆遷、在陰暗角落毆打反抗者、欺凌弱勢者,就能很大程度減輕民憤(例如現在的關黑監獄、大半夜沒人時候強拆或者扔磚頭潑漆威脅、把村民帶到遠離圍觀群眾的院子裡或車子裡“談判”、威脅),其他人反正也惹不起他們,自己沒遭遇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遇到就成了倒霉的“少數派”倒霉蛋,而且廣大人民也沒親眼看見,只當沒發生,那這種惡就會永不停止。世界上絕大多數刑事犯罪都是在較隱蔽情形下發生的。所以,我們壹定要更重視“看不見的惡”,從制度上改善懲戒機制,採用更准更嚴厲措施針對那些在非公共場所欺凌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者;全民從思想上重視各種陰暗角落的罪惡,鄙視這種行為和更同情和理解這種處境下的受害者,也在身邊多關注和舉發、干預這種現象;從技術上加強合理的監控和查察,在合理合法和受人民監督的大前提下對人們個人以及生活環境加強監控,例如利用監控錄像和電話、網絡通信得到的各種證據預防和打擊那些在曾經科技不發達時幾乎無法取得證據的發生在“陰暗角落”的各種針對他人的暴力犯罪(當然再重複壹下前提,在好的體制、合理合法和受人民監督下的高強度監控)。

   當然,解決校園暴力是壹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壹蹴而就,更不可能徹底根治。暴力、歧視和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等是人性惡的壹面的體現,根植於人性之中,並不容易去除。而整個世界、國家以及社會存在貧困、不公、犯罪、以及種族、地域、階層、價值觀等各方面差異帶來的各種衝突的大環境也是校園暴力問題難以解決的框架性因素。但是,減少校園暴力、改良校園環境、緩解各種校園欺凌行為和壹定程度改變不正常不合理的同學關係、師生關係還是很有希望實現的。

    如前面提到的,奴隸制時代的無償勞動、殉葬,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男尊女卑、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和肉體毆打懲罰、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對科學進步者等“異端”的火刑與其他酷刑迫害、資本主義早期的每周無休和十幾個小時的低薪勞動等,在當時被普遍認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再正常不過,但是如今都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這就說明時代是不斷進步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存在並不等於合理,更不等於不能改變,校園暴力問題當然也是如此。而且在大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名校和普通學校校園暴力發生的數量、比例和嚴重程度的巨大差別,就已經說明校園暴力問題是可以通過壹系列舉措減少、緩解的。青少年並不是非得經歷殘酷的、充滿暴力、排異與歧見的青春才能成長,就像老人並不是非得像幾百年前沒有醫療保健體系、沒有退休金壹樣,就像婦女並不是非得像數千年中曾經長期存在的狀況--普遍不在外工作沒有獨立經濟收入、不能獨立自主婚姻戀愛、普遍不能參與政治等公共社會生活等--壹樣,其實這壹切都是可以改變的。

    所以,我們不能被“存在即合理”的謬論遮蔽,青少年的成長並不是非得犯了很多嚴重錯誤才能長大、成熟的,要勇於開拓壹個更美好的未來,讓青少年不須經過存在較多暴力、歧視與偏見、迷惘與焦慮、逆反與掙扎的青春,就能成長為成熟理性的成年人。人在青少年時期的成長經歷攸關終生的人格、價值觀、未來數十年的人生命運。即使不能徹底杜絕青春期的校園暴力,也應該通過好的教育讓他(她)們從青春期各種衝突和問題中吸取經驗教訓,在成長的挫折中成長為品格良好的成年人。而不是將青春期的各種不良習慣和扭曲醜惡的價值觀“發揚光大”,在成年後以更陰毒、更隱蔽、更多樣、更具危害性的方式和內容實踐出來,給他人和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在文化類似、經濟社會發展較發達的韓國、台灣地區、日本、新加坡,都有很多比較成熟的有關校園暴力問題的研究,也有還不完善但是進步很大的防治校園暴力的制度性措施(這個可以通過互聯網搜索和通過查閱相關研究書籍來了解),也取得了壹些成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於這些國家在研究、防治校園暴力方面的成果,中國應該多多借鑑,再因地制宜,根據中國的特殊情況,根據各省份、城鄉、男女學生的差別(這也是我在文中將“他”和“她”並列列出的壹個緣由),建立壹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校園暴力(還包括防治歧視、誹謗、網絡暴力等其他非直接欺凌以及學生之間非單方面欺凌的“衝突”)問題的體系,最大限度保護學生,維護校園內外學生的安全,建立平等和諧的同學關係、師生關係,保障未成年人在公平、安全、自由、寧靜的環境中生活、成長。

   積跬步至千里,滴水穿石。雖然即使人們去努力改變校園欺凌問題,也不是壹代兩代人就可以有突破性成就,不是幾年、十幾年可以有大幅度緩解的,但是如果每個人、每代人都不做,那再過500年、1000年也不會有進展。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都是每個國家公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只要我們積極的改變不合理、不公正的現狀,終究會讓社會更公平、更美好。從茹毛飲血到鑽木取火,從行屍走肉壹般的奴隸到有壹定自由的封建社會農民,從受盡剝削無權無勢的工人到勞工運動和“無產者聯合起來”下社會主義運動的風起雲湧,以前沒幾個人覺得理所應當的八小時工作制、退休金制度、反僱傭童工等勞工權利的實現,到後來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的基本人權被全世界普遍認可和推行,都是從不可能到可能,從開始實現到日臻完善。人類經歷了極為漫長而昏暗的寒夜,進入21世紀的世界雖未完全看見日出,卻已迎來了充滿希望曙光的黎明。

    我相信,經過各國很多代人的努力,校園暴力問題會得到很大程度的解決,數量會減少,程度會減輕。即使還有零星嚴重的情況,那時的人們也會像今人看到黑磚窯奴工、因飢餓餓死、衣不蔽體、女子幾十年深閨不出門、常見的宗族械鬥、動輒受傷致殘的暴力衝突、發生比例遠高於當今的惡性謀殺與強姦、大規模屠殺戰俘和平民等壹樣罕見和震驚(這些很多在古代是家常便飯,很多人認為很正常的事),並且有既文明又公平合理的解決相關的途徑和制度。從根本上說,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的進步是解決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等分支性社會問題的宏觀基礎,校園暴力問題的解決有賴於未成年人生活的家庭環境、社會環境的改善。防治校園暴力也應是從古至今不間斷的社會革命的壹部分,推動社會向更為文明進步的方向發展。對於校園暴力,必須極大的重視,然後疏堵結合,既創造各種條件改善學生物質生活、精神狀況、社會環境,又嚴打校園暴力,嚴懲長期霸凌他人、用殘忍、毒辣手段欺侮他人者,必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不避諱判處長期徒刑乃至死刑(應該廢止16周歲以下不判處死刑的限制,在16-18歲年齡段做下嚴重傷害他人的重罪也不能過於從輕),對程度較輕的校園暴力也要做到儘早發現、積極介入、明確處置、妥善善後,才能維護校園安寧和保護青少年社會的公平正義。

    有必要在此強調壹遍:校園暴力的本質,是壹種精神剝削,它與階級壓迫、政治迫害、種族壓迫、強姦與性騷擾、歷史上對LGBT人士的歧視與迫害(現在LGBT群體處境有很大改觀,但是受歧視和欺凌的狀況仍舊存在)、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權利剝奪等壹樣,都是壹種傷害、壓迫、迫害行為,會給受害者帶來巨大損傷,包括現實利益的毀損與心靈創傷。保護未成年人,要著重保護遵紀守法、不傷害他人的那些未成年人,而不是本末倒置,容忍壹些人傷害他人,給他人帶來無可挽回的身心傷害,而這些加害者在這種欺凌他人過程中“積累人生經驗”、成長起來,“慢慢變好”。

    如果壹部分具有侵略性的人成長要靠犧牲另壹部分本本分分、遵紀守法的人,那德國屠殺猶太人、日本侵略中國也是合理的嗎(按照壹些納粹和日本右翼的邏輯,這種屠殺和入侵是“不可避免的”,是“優等民族”擴大生存空間的必須和國際競爭的必然)?難道受欺凌的學生就應該像731部隊用作人體實驗的“馬路大”、“原木”壹樣,讓如同日軍壹樣的欺凌者通過欺凌,如同通過對活人進行化武實驗、注射病毒乃至活體解剖得到的研究成果壹樣獲取人生的“成長經驗”?難道壹些人走上人生正軌就要通過踐踏他人的尊嚴乃至前途命運來實現嗎?這種通過欺凌他人滿足自己心理快感、發泄情緒的行為,就如古代男性(尤其有身份地位的男性)納妾、臨幸女僕人、甚至侵犯民女、強姦婦女,在得到極大滿足之後再安心“修身齊家平天下”壹樣;也正如古代貴族可以任意使喚、剝削、欺凌(包括辱罵、毆打乃至殺害)仆傭、農奴乃至平民,自己可以免於勞動、重刑(例如即便犯平民可以被判死罪的罪行,對貴族最嚴重的往往也只流放)以及做各種瑣碎的、不體面的事情,可以任意毆打平民而不受處罰,靠被自己在地位上(也在精神上)踩在腳下的千萬“下等人”維持他們高貴典雅的氣質、寬厚仁慈的態度,以“下等人”的不體面換取自己的體面,以加重平民百姓的負擔來減輕自己的勞苦,用老百姓的委瑣(要辛苦勞作,並且替代貴族們做壹切不體面的事情)彰顯自己的不猥瑣乃至優雅壹樣,以損害他人尊嚴以“提高”自己自尊心的行為,是對校園暴力中被欺凌者的壹種精神剝削。

    上面提出的那些問題以及若干建議,是根據我自己切身體會、通過互聯網上和其他人交流、新聞報道、其他學者零散的言語、看過的有關文章等綜合分析、體會而寫出的。當然,由於自己不是專業研究者,加上寫作匆促,所以本文可能存在諸多缺點和不足,也希望閱讀者批評指正、修改完善。因為自己較長時間被孤立,和其他同學交流少,所以雖然聽過見過很多校園暴力,倒不壹定比其他壹些閱歷更豐富的學生了解的全面深入,尤其對於欺凌者各種陰險、惡毒的手法以及更不為人知的暗角暴力,通過新聞、互聯網倒是能得到更多相關信息。這算是壹個校園暴力親歷者的壹點努力,壹種聲音,希望社會能夠更加關注校園暴力(包括歧視、排擠等冷暴力)問題,了解校園暴力發生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理性看待校園暴力,然後引起人們的關注與探討,集思廣益,共同為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出謀劃策,並且由老師、家長、公安司法機關人員、青少年社會工作者、學者、新聞工作者、領導幹部及其他相關人士等不同身份的人民各自在自己的工作崗位(或所處位置)上為此做出自己的那壹份貢獻,呵護我們的下壹代子女,以及惠濟未來千秋萬代,讓每個男生或女生,無論來自大城市還是小縣城或者鄉村,無論家庭算富裕階層還是平民百姓,無論在名校還是普通學校,都幸福的度過他們的童年、青春期,遠離校園暴力,不被欺凌也不欺凌他人,不生活在恐懼之中,讓短暫又漫長的人生之旅充滿愛、自由、尊嚴和平等。

   雖然解決校園暴力問題要通過很長時間的努力,但是必須儘早做、儘快做,盡各自所能去做,儘可能讓更少的人受害。反欺凌行動的遲緩,就意味著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受校園暴力的摧殘,時代雖然在不斷發展,他(她)們的青春卻只有壹次,無法重來。防治校園暴力,迫在眉睫,不能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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