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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工人運動的可行方式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06日00:53:1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王江松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一四年

工人階級是如何形成的

工人階級是現代工業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與資產階級相對而立的階級,至今已經歷了工場手工業階段、機器大工業階段並正在經歷後工業化階段。我們並不打算對這個過程做歷史學的描述,而是著重研究一下它的產生發展規律。

 

一、工人階級形成的客觀過程和主觀過程

 

1、關於階級形成的理論資源和研究方法

主要是藉助於馬克思、恩格斯、盧卡奇、葛蘭西、賴特、湯普森等馬克思主義思想家的研究,今天的人們大都公認工人階級的形成是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客觀過程和主觀過程的統一。馬克思、恩格斯借用黑格爾的術語,把工人階級的形成過程區分為自在的階段和自為的階段,認為只有當工人階級具備了真實的社會意識和自我意識即社會主義意識並進行積極主動的階級鬥爭時,它才從自在的階級轉化為自為的階級。針對第二國際的經濟主義和客觀主義,盧卡奇突出強調工人階級的歷史主體性,認為工人階級只有突破其具有拜物教和異化性質的、內在分裂的意識狀態而達到自己真實的總體性的階級意識時,才能成為真正能夠推翻資本主義、實現人類解放的歷史主體—客體。葛蘭西進一步把無產階級革命理解為經濟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綜合性、總體性革命,強調文化革命的重要性,要求無產階級掌握“文化霸權”即對於整個社會的文化主動權和領導權。

為了更為清楚地說明階級形成的客觀過程和主觀過程,賴特使用了“階級結構/階級位置”與“階級形成”這對不同的範疇。階級結構是宏觀分析層次上階級關係的整體狀況,是微觀層次上階級位置間的所有關係的集合體,而階級形成則指在追求階級利益的階級結構中集體組織的社會力量的形成;“如果說階級結構是通過階級位置之間的對抗性社會關係來定義,那麼階級形成則是通過在階級結構中的合作性社會關係來定義。”階級形成是重要的,因為它們在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之間構成一個關鍵的鏈環——由於單獨行動時個人追求其階級利益(尤其受剝削階級中的人們)的能力是很弱的,所以人們不斷地試圖鍛造各類集體以提高他們的鬥爭能力,階級形成就是階級能力形成的途徑,並因此使階級鬥爭達到力量的平衡。

賴特認為,馬克思的自在階級與自為階級的區分暗含了一種目的論的觀點,而且必然指向無產階級的徹底革命,而“階級形成”這個詞不蘊含在階級結構里集體的有組織的社會力量有任何內在的趨向,即圍繞“基本”階級利益發展成革命組織,它只是一個描述性概念,包括潛在變化的廣闊範圍:對任何一個給定的階級或階級位置群體,人們可以說“強”或“弱”的階級形成;具有強烈團結一致和個人犧牲的階級形成或沒有強有力團結和約束的階級形成;一致的或分裂的階級形成;革命的、反革命的或改良主義的階級形成;創立正式組織(政黨和工會)的階級形成,或藉助於非正式社會網絡、社會俱樂部、社團甚至教堂等任何有利於團結一致的集體的社會關係樣式的階級形成。

至於階級意識,特指個人主觀性的方面,因為“階級”不是有思想、能思考、能衡量選擇和有選擇機會等等的實體;階級意識只能是個人意識,但主要是指個人意識中帶有獨特的階級特性和階級內容的意識;階級結構是階級形成的客觀條件和客觀過程,階級意識是階級形成的主觀條件和主觀過程,而階級鬥爭就是這兩方面相互作用的統一過程。

賴特的貢獻在於拓展了階級形成的複雜性和多元性,把工人階級的非政治、非革命的意識和組織形式也包括在階級形成之中,從而承認了許多非馬克思主義、非社會主義的工人組織和工人運動的地位和作用。此外,他正確地強調個人是“階級意識”的最終主體,強調個人意圖和選擇的重要性,強調個人獲取知覺、推測、偏愛的特殊性促進或阻礙了他們對階級利益的追求,從而避免把“階級意識”抽象地理解為某種仿佛獨立於個人的整體的階級實體所具有的意識,由此人們可以開始發展出性質不同的階級意識形式的相當複雜的類型學,例如,根據知覺、推測和偏愛的特定組合,在“霸權的”、“改良主義的”、“對立的”和“革命的”工人階級意識間進行區別是可能的。賴特並沒有因此而走向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和還原論,把宏觀社會現象簡單地分解為微觀的個人行動,他運用系統論整體大於部分之和而部分共同構成整體的原理,認為“整體等於部分之和加上部分之間的所有的相互作用”,這使得他一方面能夠注重階級鬥爭的微觀基礎,即占據特定階級位置和參與特定階級形成的個人的屬性、選擇和行動對集體行動方式的影響,另一方面也看到了宏觀層次的條件和過程對個人意識和選擇的影響,比如,在一個已經集體組織起來的階級結構中的個人意識和選擇,就不同於一個還沒有集體組織起來的階級結構中的個人意識和選擇。

湯普森的《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也較好地把握了階級的客觀形成和主觀形成的關係:“我使用‘形成’,因為這是一個在動態過程中進行的研究,其中既有主觀的因素,又有客觀的因素。工人階級並不像太陽那樣在預定的時間升起,它出現在它自身的行程中。……階級是一種歷史現象,它把一批各各相異、看來完全不相幹的事結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經歷中,又包括在思想覺悟里。我強調階級是一種歷史現象,而不把它看成一種‘結構’,更不是一個‘範疇’,我把它看成是在人與人的相互關係中確實發生(而且可以證明已經發生)的某種東西。……當一批人從共同的經歷中得出結論(不管這種經歷是從前輩那裡得來還是親身體驗),感到並明確說出他們之間有共同利益,他們的利益與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對立)時,階級就產生了。階級經歷主要由生產關系所決定,人們在出生時就進入某種生產關係,或在以後被迫進入。階級覺悟是把階級經歷用文化的方式加以處理,它體現在傳統習慣、價值體系、思想觀念和組織形式中。如果說經歷是可以預先確定的,階級意識卻不然。我們可以說具有相似經歷的相似職業集團對問題會作出合乎邏輯的相似反映,但決不能說這裡面有‘規律’,階級覺悟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會以相同的方式出現,但絕不會有完全相同的方式。”

湯普森認為,1790—1830年之間這段時期內最明顯的事實就是工人階級的形成,它首先表現為階級意識的成長,即各個不同群體的勞動人民之間的利益認同以及它與其他階級利益對立的意識。其次,它表現為相應形式的政治和工業組織的成長。到1832年,已經成立了基礎雄厚的、自覺的工人階級的社會事業機構(工會、互助會、教育和宗教運動、政治組織、期刊等等),形成了工人階級的知識傳統、各種工人階級群體社交的形式和工人階級的感情。工人階級的形成不僅是經濟史上,而且是政治史和文化史上的事實。它不是工廠制的自發產物,也不應當想象有某種外部力量(即“工業革命”)作用於某種難以形容的、混沌的人類原料,從而在另一端產生出一種“新人類”。工業革命過程中變動著的生產關係和勞動條件並非施加在這種原料上,而是施加在生而自由的英國人身上。這些生而自由的英國人是由潘恩或由衛斯里宗鑄成的。工廠工人或織襪工人也繼承著班揚的傳統,繼承著人們記憶中的村莊的權利,繼承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也繼承著行業的傳統。他們是民眾宗教信仰灌輸的對象,又是新政治傳統的創造者。工人階級被別人形成,同時也在形成自己。

總之,工人階級既是客觀地被形成的,又是主觀地形成的。

湯普森在理論上的不足在於過於強調主觀方面對於階級形成的作用,從而忽視了馬克思所說的,階級形成的確有一個從自在到自為的過程,或者說階級的主觀形成與階級的客觀形成之間的確會出現一個時間差。如果他的意思是說,沒有階級意識就沒有完整意義上的階級形成,而具有階級意識是完整意義上的階級形成的標誌,他是對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在階級主觀地形成以前,它已經客觀地(儘管是不完整地)形成了。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非常精彩地論述了19世紀中葉法國農民客觀上已經形成為階級但主觀上還沒有形成為階級的矛盾狀況:“既然數百萬家庭的經濟條件使他們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與其他階級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並相互敵對,所以他們就形成一個階級。由於各個小農彼此間只存在地域的聯繫,由於他們利益的統一性並不使他們彼此間形成任何的共同關係,形成任何的全國性聯繫,形成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所以他們就沒有形成一個階級。”馬克思在這裡說的就是指法國農民沒有從自在階級轉化為自為階級因而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階級的情況,這是導致他們選擇路易·波拿巴作為他們的政治代表的主要原因。而且隨著法國工業化的發展,法國農民最終在客觀上也蛻化為一個階層,更談不上他們的階級意識和主觀方面的發展了。馬克思的這段話不能用來證明階級存在與階級覺悟的直接統一性(沒有階級覺悟就沒有階級存在、階級不能先於階級覺悟而存在),因為階級的客觀存在的確會先於階級的主觀存在。但這並不是說階級意識和階級覺悟不重要,恰好相反,這正好說明,沒有階級意識和階級覺悟,就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階級,只不過這需要經歷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而不可能從一開始就達到這一歷史高度。

2、工人階級形成的客觀方面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工人階級形成的客觀歷史條件和客觀過程是:(1)生產方式由家庭手工業發展到工場手工業,由工場手工業發展到機器大工業,與此同時,獨立的手工業者和農民轉化為工場手工業工人,工場手工業工人轉化為工廠工人;(2)封建的生產關係轉化為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資本僱傭勞動,利潤和工資制度的建立,使勞動者由獨立的或處於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中的勞動者轉化為僱傭勞動者或以掙工資謀生的人。

馬克思是以生產資料所有制或財產所有制為標準來劃分階級的,依此標準,工人階級就是指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靠出賣自己勞動力而獲取工資的僱傭勞動者,是與資產階級相對立的、受資產階級剝削和統治的無產階級。馬克思的這種劃分是符合資本主義早期發展的歷史狀況的。至於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出現了其他影響階級構成的客觀因素,那是後來的事,並不否定馬克思的分析範式的有效性,而只是補充了馬克思的分析範式。

3、工人階級形成的主觀方面

工人階級的主觀構成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工人的自我意識(個體意識和階級意識)和社會意識的發展,指工人對自己所處的社會結構、階級結構與自己的階級歸屬、自己所屬階級在社會中的地位、自己在所屬階級中的地位等等的知覺、認識和理解,一般來說要經歷被灌輸的和虛假的階段、初步自覺和獨立的階段與真實和理性的階段;(2)團結、合作和自組織的意識和能力的發展,這是一個揚棄自己的孤立自在性而走向自覺地聯合的過程;(3)對資本的統治和剝削的抵抗行動和鬥爭能力的發展,這是一個由分散的個體行動走向以聯合起來的集體力量展開具有實際威力和效果的集體行動的過程。

下面我們從主客觀兩方面的結合來追溯工人階級形成的過程。

 

二、工人階級形成的三個階段以及工會的產生過程

 

1、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無集體行動階段

在工場手工業和機器大工業初期,工人階級處於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無集體行動的階段,我們來簡單分析一下為什麼他們在這一階段不可能有明確的階級意識和積極的集體行動。

(1)許多工人已經失去了過去當農民和小手工業者時擁有的少量生產資料和家園,他們已經回不去了,只能在新的環境下謀取生存資料;另一方面,雖然工業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工資低、條件惡劣,但相對於瀕臨破產的農業和小手工業而言又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和比較收益。正像海爾布倫納在《經濟社會的形成》中所客觀地指出的,即使在城市貧困的情況下,工廠的生活也比農業制度和家庭生產制下的生活更為好些;貧窮並不是新出現的現象,它只不過是把農村孤立而分散的貧窮現象集中到了一個地方,集中在城市裡,因而使人觸目驚心而已。不管怎樣,工業的發展帶來了人口的增長和嬰兒死亡率的下降,也就是說帶來了國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問題不在於工業的發展本身而在於工業所生產出來的大量財富被極不公平地分配了)。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資本的相對稀缺和勞動的相對過剩,工人還不得不為爭奪有限的工作崗位而展開激烈的競爭,正像在車少人多時車站的乘客們不得不為擠上公共汽車而蜂擁而上、奮勇向前一樣。

(2)資產階級及其國家機器一方面極力宣揚工業經濟的優越性,宣揚工廠制度、僱傭勞動制度和工資制度是最合乎人類本性和自然本性的制度,極力掩飾資本主義社會的種種弊端和不公平現象,另一方面,又制定禁止工人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在這種雙管齊下的控制下,許多工人形不成真實的自我意識和社會意識而甘心忍受對自己的剝削和壓迫,而最先形成了比較明確的階級意識的少數工人也不得不考慮積極進行宣傳和組織工作必然會遭受嚴厲鎮壓的巨大危險,還有一部分工人雖然也很不滿,但出於自身安全和利益的考慮,等著別人出頭露面,而自己則既可以規避出頭露面的風險,又可以獲得別人出頭露面可能給大家帶來的好處——集體行動內在的瓶頸制約已經在一開始就表現出來了:既然冒險犯難不僅得不到更大的好處而且會得到很大的壞處,而不冒險犯難不僅沒什麼壞處而且可能分享好處,那麼,有組織的集體行動就是不可能的了。從理論上似乎可以假定和預期,具有共同利益或遭遇共同困境的工人階級為了改變自己的處境,應該採取目標一致的集體行動,但在實際上,尤其是在工人階級的早期形成階段,由於工人階級的分散性、自發性,由於他們的需求、素質、認知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個體差異性,集體行動基本上沒有出現。後面我們還將看到,集體行動的這一方面的邏輯一直伴隨著整個工人運動,只不過集體行動的另一方面的邏輯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的作用而已。

(3)從博弈論角度分析,由於早期工人在主觀上尚未達到整體認同而聯結為一個階級,他們採用的是非合作博弈策略,從而陷入了典型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模型是:有兩名嫌疑犯被拘留所分別看管,地方檢察官確信他們犯有某項罪行,但缺乏確鑿的證據,需要取得他們的口供。於是檢察官分別告知這兩個人,他們可以選擇承認有罪或不承認有罪,判決將根據其認罪態度做出,其中認罪者輕判,不認罪者重判。檢察官的對策是,如果兩人都不認罪,就給他們編造某種小罪予以輕判;如果他們都認罪,就按照他們所犯罪行起訴並建議酌情減輕一點處罰;如果一人承認一人不承認,則對承認者予以輕判,對不承認者予以重判。毫無疑問,如果兩人可以見面交流並相互信任,作為理性人,他們一定會選擇都不承認,因為這會得到最好的結果。但問題是他們既不能見面,也缺乏相互信任,於是他們從自己利益最大化出發,爭取通過認罪而得到最輕的處罰,而不管對方是否認罪,結果他們不約而同都選擇了認罪,而這恰好落入了檢察官的圈套。他們的個人理性恰好導致集體的不理性。早期工人不能夠做出團結一致進行集體抗爭這種能夠給他們帶來最好結果的策略,而是從確保自己個人安全和利益並避免最大損害這種個人理性出發,選擇了不抗爭的策略,結果自然是加重了資本對勞動的整體上的控制和剝削,而在集體境況得不到改善的情況下,個體工人的處境自然也得不到改善。

2、以部分覺悟和有限團結為前提的消極集體行動和零散的積極集體行動階段

18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初,機器大工業和工廠制度得到大規模發展,工人在更大規模上聚集在一起,共同的勞動條件、勞動過程、勞動報酬,長時間的勞動協作和交流,勞動技能和勞動生產力的提高等等,一方面使早期工人本身力量的極端弱勢有所改善,另一方面使他們獲得了更為清楚明白的階級認同和階級覺悟,於是他們開始在一定程度上組織起來並開始採取一定的集體行動。工會就是在這一時期從中世紀行會傳統中脫穎而出並登上了歷史舞台的。儘管有禁止工人結社的法律,但工會和兄弟會、共濟會、互助會等准工會組織還是到處成立起來並進行半公開半秘密的活動。在各類工人團體的秘密組織下,工人開展了兩種類型的抵抗和鬥爭。

第一種我們稱之為消極的集體行動,主要表現為怠工(磨洋工)、降低生產速度和效率、降低產品數量和質量、缺乏工作興趣和積極性等等,有人稱之為“集體無行動”(collective inaction),與上文所提到的以服從和承認現存制度為主調的無集體行動不同,這是一種另類的集體行動。但因為“無集體行動”與“集體無行動”在字面上不好區別,本文採用“消極的集體行動”這個比較清楚明確的概念;顯然,“無集體行動、消極集體行動、積極集體行動”這種三分法比“無集體行動、集體無行動、集體行動”那種三分法要合理得多。

第二種我們稱之為零散的積極集體行動,它具有雙重特性,一方面表現出公開地表示對現存制度不滿、積極地改變現狀的意向,正面主張自己的權利和要求,而不是像消極的集體行動那樣只是不合作、不投入;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零散的、局部的、暫時的、臨時的、偶然的、不確定的特性,而不是一種持久的、影響廣泛的、高度組織起來的集體行動。最著名的例子就是19世紀初期英國的盧德運動,主要目標是搗毀機器和工廠甚至殺死個別的廠主。此外,個別工廠、個別地區進行的短期罷工行動,由於某種突發事件而引起的群體行動,也可以歸入零散的積極集體行動之列。

不過,即使是積極集體行動的出現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意味著集體行動的第二種邏輯出場了。奧爾森揭示了集體行動動力不足的機制:當大型潛在集團的個別成員看到他的支持對集體目標的實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起決定作用時,以及當他看到無論他對集團目標的實現有沒有出過力他都能從他人的努力中獲益的時候,他就會傾向於放棄參與集體行動,或者拒絕為集體產品的生產支付成本。這當然是一個相當深刻的洞見,但這只是揭示了集體行動的一方面的邏輯或集體行動邏輯的一個方面,而不能把它當作集體行動的全部邏輯。本文將指出集體行動的第二重邏輯:(1)我出的力雖然很小,但很多這樣小的力匯合起來會形成排山倒海的巨力;(2)我不出力固然也可得利(分享集體產品),但人人都像我一樣不出力,結果將是誰也不可能得利(根本就不可有集體產品)。幸運的是,人類並不總是受第一種邏輯支配,至少有時候有些人(如果不是所有時候所有人)會打斷第一種邏輯而遵循第二種邏輯,於是,在這些人的帶動下,積極的集體行動(哪怕最初只是零散的和帶有偶然性的)就出現了。當然,這是一些敢冒風險的英雄豪傑,是歷史發展的推動者和創造者。

正是一些最早覺悟的工人和一些積極獻身於勞動群眾的知識分子、社會活動家率先號召工人們團結和組織起來、以集體的力量與資產階級相抗衡,這才有第一批工會組織的出現。羅伯特·歐文顯然是其中最傑出的一位。工會的出現還意味著工人階級初步在主觀上也形成為一個階級,意味著工人階級已經打開了“囚徒困境”的第一個缺口,開始從工人之間的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3、達到了相對完整的階級意識的、自為的、積極的集體行動階段

1824年,英國廢除了禁止工人結社的條例,工會運動得以蓬勃發展起來,各個行業都成立了工會和全國聯盟,而歐文所建立的“全國職工大聯盟”,在幾個月內就集合了50萬成員。到了三十年代,英國的憲章運動、法國和德國的工人起義,標誌著工人階級作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歷史舞台,工人階級基本上由自在的階級轉化為自為的階級,工人的集體行動不僅有工會的組織和領導,還有其他社會主義政治團體和政黨的組織和領導,因而不再是零散的、局部的、暫時的、臨時的、偶然的、不確定、秘密的、非法的、非制度化的,而是經常的、普遍的、國際國內相互聯繫的、持續鞏固和發展的、公開的、合法的、制度化的。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工人階級的世界觀和意識形態成為國際工人運動的指導思想,而各國社會民主黨取得了工人運動的政治領導權,同時,其他的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政黨也獲得了相當程度的發展。工會運動與社會主義運動同時在微觀和宏觀、經濟與政治、社會與國家兩個層面展開,並且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

當然,不能說工人階級的形成過程已經完結了,應該說,即使在其進入自為的、自覺地、積極行動的階段之後,它仍然要根據新的歷史條件進一步形成和發展。也不能說工人階級成為自為階級之後,其內部就不再存在自在的、自發的、分散的、離心的、內耗的成分了,而且,隨著工會組織的擴大和發展,隨著工會運動的體制化和制度化,新的問題也隨之而出現了。集體行動的困境和“囚徒困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並取得了新的內容和新的形式。

中國工人階級的再形成與工會的階級基礎

中國工人階級和社會正處在一個“千年未有之變局”之中,具體可從以下八個方面加以描述: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從農業文明、半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信息文明的轉化;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的轉化;從一元社會向多元社會的轉化;從低度分層和僵化的社會結構向高度分層和流動的社會結構的轉化;從等級—身份社會向平等—契約社會的轉化;從政府集權社會向公民權利社會的轉化;從權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化。這八個方面概括為一句話,就是中國正在完成現代化即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根本轉型。

在這個激烈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一是市場經濟對工人階級和工會的挑戰和機遇,包括產權關係的變化和勞動關係的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二是工業化和信息化對工人階級和工會的雙重挑戰和機遇;三是社會結構的分化和演變對工人階級和工會的挑戰和機遇;四是經濟全球化對工人階級和工會的挑戰和機遇;五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工人階級和工會的挑戰和機遇。

如何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的確有關工人階級的前途和命運,也有關中國工會的生死存亡。應當看到,同處於社會根本轉型過程中,其他社會階層,比如幹部階層,比如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階層,比較積極和主動地對其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做出了回應。相比之下,工人階級及其工會組織則顯得反應遲鈍、步履蹣跚。



一、中國工人階級的再形成



1、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工人階級的初步和部分形成

所謂中國工人階級的再形成,是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又重新開始了、再一次開始了工人階級的形成過程。進一步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才真正開始了全面形成和發展工業市場經濟的歷史時期。相比之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工業只不過是在傳統農業經濟的裂縫中略具雛形(到1949年工業經濟不過占國民經濟的10%左右而已);改革開放前以高度集權方式建立起來的工業體系,雖然其產值在數字上已占國民經濟總值的70%,但那不過是農業產值向工業產值的部分轉移和工業自我循環、自我增值的結果,不僅90%的人口仍然依靠農業為生,而且他們還要為單騎獨進的工業體系不斷輸血以維持其畸形的增長。真正講來,在改革開放以前,工人階級不僅在數量上遠遠沒有成為中國社會的主導階級(在1949年和1978年,工人階級都只占總人口的10%左右而已),而且在經濟、政治和文化上都處於相當幼稚的狀況。由於我國近現代歷史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曲折性,雖然經歷了大約一百年的發展,中國工人階級也只是在量和質兩方面部分地形成而已,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全形成的程度,甚至沒有達到基本形成的歷史階段。

不錯,在法律和國家意識形態上,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社會的生產資料和國家政權的主人,或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主人。但是,由於先天歷史條件的不足,由於工人階級的主體條件和主觀素質不足以勝任直接管理企業、國家和社會的任務,甚至不具備足夠的能力監督自己的代理人行使管理企業、國家和社會的職權,因此,雖然說作為總體的工人在法律和意識形態上的地位極高,但每一個個體工人在實際上不過是高度依附於國家的雇員,接受自上而下的嚴密的管治和控制。工人階級是企業、國家、社會的主人的自我意識和階級意識,不是依據工人實際的地位和作用而自由自覺的形成起來的,而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以政治形塑、外部灌輸等形式“被形成”起來的。有學者針對新左派把“兩參一改三結合”極力推崇為經濟民主的典範的做法指出,在勞動力國家所有制下,勞動者不是一個自由、獨立、自主的經濟主體,沒有形成自我個人利益的所有制基礎,沒有追求自我個人利益的權利,沒有尋找職業權、選擇職業權、流動權,沒有自我設計、自我奮鬥、自我發展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搞的所謂職工民主管理,具有如下消極被動的特點:(1)不是勞動者作為勞動力產權所有者和具有民主權利的公民主動積極地、自下而上地參與管理,而是自上而下地被賦予與被動員的;(2)工人只是並只能是作為整體的一分子、為了整體的利益而被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一旦他們抱著爭取和維護個體權利的目的參與管理,他們就必然會被剝奪參與管理的權利和資格;(3)工人在某種他們必須服從的框架內被運動,或者說他們被賦予運動自己的權利,這種民主管理不過是工人否定自己、服從集體並進而服從集體的化身(領袖)的實現形式而已。

2、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人階級的再形成和基本形成

改革開放為大規模而又有效率地推進和完成我國的工業化開闢了一條正確的市場經濟道路,中國工人階級在量和質上進入了一個再形成的過程。短短30多年,2.4億多農民轉化為工人,而且在未來30年,還將有更改多的農民轉化為工人,屆時,工人階級將成為我國人數最多的階級。這是量上的劇烈擴張。當然,我們更為關注的是工人階級在質上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工人的階級意識和集體行動能力、結社意識和結社能力的發展。

在過去的30年中,“老工人”即國有企業工人經歷了許多難言的辛酸和痛苦。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他們雖然並沒有成為真正的主人翁,但擁有穩定的工作和福利,並且在名義上、形式上、制度設計上、程序上有一系列工人當家作主的權利。80年代的承包製改革賦予企業管理者以很大的、不與工人分享的經營自主權,從而使工人的地位相對降低;到了90年代,工人一方面遭受下崗失業,另一方面,此前仍然保留的主人翁希望被徹底打破,工人階級回復到它的本來面目即無產階級,而且是就業得不到保障的無產階級。有學者的研究表明,在穩定而有力的國家規制下,絕大多數工人在懲罰性制度和預防性制度面前選擇了退出、服從和個人傾訴,而基本上沒有利益組織起來的公開的集體行動。工人階級的無集體行動表明他們遭受到了集體行動的瓶頸制約:工人出於自己的情境理性,以自己對社會境況的了解和對集體行動成本的估計,認為採取集體行動對自己弊多利少,通過這種理性的利害計算,無論是下崗工人還是在崗工人都喪失了集體性和凝聚力而趨於碎片化;“工人階級的碎片化與工人階層內部的非同質性型塑了工人在重大事項上利益偏好的不一致性,使集體因為工人沒有共同命運、沒有共同利益偏好而失去了共同的行動目標”;即使有了共同目標,由工人階級的分割和非同質性所帶來的集體行動能力的低下也使他們難以訴諸集體行動。但是,幾乎所有的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都遭受過來自工人的消極的集體行為(怠工、缺勤、低效率、不合作等等)的困擾,而且有一小部分工人已經達到較高的集體認同並開展和發起了積極的集體行動,在一些企業和城市出現了為數可觀的“群體性事件”(罷工、罷運、罷教、停工、集體上訪、遊行、請願、靜坐、堵路等等)。

與此同時,“新工人”即剛剛由農民轉化而來的工人,由於獲得的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工人與農民的比較利益差別,由於他們走的是一條上升的路而不像“老工人”那樣走的是一條下降的路,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具有像“老工人”那樣被灌輸的主人翁意識和正規的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因此他們比老工人更能夠接受經濟社會結構的急劇變遷,更能夠忍受城裡人和資本家強加在他們頭上的種種不公平的待遇和嚴重的剝削行為。當然,他們中也會發生消極的集體行動和零星的積極的集體行動,不過與“老工人”還是相差很遠。

這就是說,當代中國工人階級整體上正處於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無集體行動階段與以部分覺悟和有限團結為前提的消極集體行動和零散的積極集體行動階段之間,其中絕大部分“老工人”偏於第二階段,絕大部分“新工人”偏於第一階段。

對於處在這種歷史發展階段的工人階級,現存的合法工會是一種“先賦的”、“現成的”、“外生的”的組織模型,憲法所規定的結社權的落實就表現為自上而下地把工人“嵌入”、“裝入”工會或工人不加思索地、隨著大流自然而然地加入工會。應該說,有一個現成的工會形式可以利用對工人階級來說很可能是一件好事,至少比根本就不允許有任何工會要好,至於現存工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代表工人,或者工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這個工會改變為讓自己滿意的工會,這取決於工人與工會之間長期的互動。



二、中國工會的階級基礎和會員來源



為了使工會真正成為工人階級的組織,首先要在會員來源上做一些必要的限制:

1、工會不應接納國家、社會和企業的管理者階層作為自己的會員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對此不會有人有什麼異議。問題在於,按傳統的工人階級定義,國家、社會和企業的管理者階層也被歸入工人階級範疇。但在現代公民社會的三方格局中,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是依法協調和仲裁社會矛盾的獨立的階層,不應當再歸入工人階級之列;至於企業經營管理者,他們或者本身就是資產所有者,或者是資產所有者的代理人,更不能歸入工人階級之列了。即使在國有企業,由於年薪制和股票期權制的普遍推行,其經營管理者也已經部分地成為資產所有者了。更何況,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國家、社會和企業的管理者階層實際上無需工會來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他們或者以其個體的力量就已經處於強勢地位,或者有另外的社會政治團體,如民主黨派、企業家協會、工商聯合會,來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因此他們也沒有必要加入工會,即使加入了,工會也難以、也不可能代表和維護他們,他們反倒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以工會會員身份對工會施加不利於普通工人群眾的影響。因此,工會章程應當明確規定:國家、社會和企業管理者不能加入工會。當然,不加入工會並不等於反對工會,實際上,國家、社會和企業管理者以及其他社會各界人士都可以以非工會會員身份同情、支持和參與工會的活動,工會方面也需要並歡迎他們的幫助。

2、工會也沒有必要接納所有部門的雇員和從業人員作為自己的會員

非直接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從業人員能不能加入工會?比如第三產業中某些既不生產物質資料產品也不生產物質資料服務的部門,尤其是從第三產業中進一步分化出來的文化產業,其中的雇員可否加入工會?現行工會章程第一條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這是以僱傭關係為標準定義勞動者的,自然不僅把上面所說的國家、社會和企業管理者包括進來了,更是把所有在第三產業和文化產業就業的雇員統統包括進來了。這個標準太寬泛了,僅僅把雇主排除在外。按本文作者的定義,勞動者是物質資料的直接生產者,包括簡單勞動者和複雜勞動者;工人階級是現代勞動者,包括藍領工人和白領工人。作為現代勞動者或工人的組織,不能夠包羅萬象,不能夠把非直接物質資料生產者包括進來。實際上,一個社會團體,能夠把數以億計的工人組織起來,已經很大很大了,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組織了,如果他能夠真正有效地代表和維護數億工人的利益,已經非常非常了不起了,根本就沒有必要對其他非工人的就業人員進行量上的擴張,這樣反而會模糊工會的目標、分散工會的注意力、增加工會的內部矛盾和工作難度。那麼有人會杞人憂天般追問,非工人從業人員,比如知識分子,究竟由誰來代表和維護呢?這個問題實際上已經有了現成的答案:我國已經有了許多職業性、行業性、產業性協會、聯誼會、研究會,在它們基礎上可以整合和重構更高級別、更具規模、更能夠強有力地代表和維護其會員利益的組織。

中國工會的職責、地位、權利

一、職工合法權益的科學內涵



我國《工會法》第六條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中國工會章程》總則規定:“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中國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地位、角色和職能的這一科學規定,已經得到全社會的認同。但對什麼是“職工合法權益”、它包括什麼具體內容,由於角度和方法不同,人們並沒有取得一致的認識。比較流行的一種看法是,所謂“職工合法權益”,就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和勞動關係中所享有的“勞動權益”,主要指就業、勞動時間、工資、勞動安全、職業培訓、勞動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本文認為,這只是狹義的“職工合法權益”。中國工會所代表和維護的,應該是廣義的“職工合法權益”,即從人權和公民權利角度出發界定的“職工合法權益”,或者可以反過來說,所謂“職工合法權益”,就是指職工作為人、作為公民所擁有的、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和公民權。

1、職工的合法權益包括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和社會權益

應該說,勞動法所稱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工會法所稱的“職工的合法權益”是不完全一樣的。勞動法是專門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並不調整其他經濟關係以及政治、文化關係等社會關係,因此,它所稱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指勞動關係之一方的勞動者的直接與勞動有關的權益,又稱勞動權益或勞權。工會法則是調整工會與工人階級以及工會與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的法律,其內容不僅涉及勞動關係,而且涉及其他經濟關係;不僅涉及經濟關係,而且涉及政治關係、文化關係等社會關係,因此,工會法中所稱“職工的合法權益”當然包括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和社會權益四個基本方面的內容。

——經濟權益。不僅包括狹義的勞動權益,而且應包括產權權益。

——政治權利。不僅僅是職工在企事業單位所享有的政治權利,而且是職工作為公民在社會生活各個層面上所享有的政治權利。

——精神文化權利。首先是在勞動過程中的精神文化權利,因為勞動者不僅僅為謀生而勞動,作為人,他們也要求自己更高層面的需求得到一定的滿足;其次是勞動者作為公民在整個社會生活中依法享受的精神文化權利。

——社會保障權利。不僅僅包括作為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失業、醫療、工傷、養老、生育等方面的勞動保險,而且包括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社會保障。

2、職工的經濟權益包括職工的產權權益和勞動權益

職工合法權益中最重要的當然是經濟權益。由於在目前歷史條件下,勞動權益確實是普通職工主要的經濟權益,由於是勞動法首次在一般的意義上把工會確定為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於是,很多人(包括一些工會界人士)便把勞動者或普通職工的“經濟利益”或“經濟權益”等同於其“勞動權益”。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思維誤區。勞動權益固然是一種經濟權益,但經濟權益還包括更為重要和根本的產權權益,不論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還是西方經濟學,都認為產權比勞權、產權關係比勞動關係更為重要和根本。

我國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有許多區別,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點:我國市場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起步的,而西方市場經濟是在私有制基礎上起步的;我國要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即全體人民都能夠分享所有權的市場經濟,而迄今為止西方國家所建立的基本上是少數人獨占所有權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市場經濟。於是便產生了兩個不可迴避的問題:第一,在對傳統的公有制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時,如何兌現和落實職工作為公有財產主人的所有者權益?如果只有少數人得到產權而多數人都失去產權,人們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或者過去的公有制是假的,或者雖然是真的,卻是應該被廢黜和取代的;或者過去的社會主義是騙人的,或者將來要建立的是資本主義;第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就是要建立一種普通勞動者也能分享產權及其收益(資本及其利潤)的新型的產權制度,否則,我國的市場經濟就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沒有什麼本質區別了。

財產權和產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和公民權利。根據“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中共十七大已經明確提出了保護和提高勞動者經濟利益的兩條根本途徑:一是“在初次分配中也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產權(所有權)所產生的收入,正是典型的”財產性收入”,因此落實普通勞動者的產權,無疑屬於我們應該創造的條件和機制。根據近二十年來我國產權制度改革的某些實踐經驗,落實勞動者產權可供選擇的途徑和方法有:

——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進行改制時,將一部分公有資產折抵量化為職工股份;

——在國有獨資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企業職工除了獲取勞動報酬外,有權享受一部分資產收益或利潤;

——在上述企業中,將對公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和相關的權利具體分解到企業內部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身上,使職工以模擬市場的方式在其所在的崗位上當家理財(邯鋼經驗);

——在新建企業和各類企業(包括私有制企業)增資擴股的過程中,鼓勵職工以現金購買企業股權,廣泛實行職工持股制度;

——在中小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時和部分新建企業中,實行以職工持股為主體的股份合作制,從而在勞動結合的基礎上實行資本的結合,或者以資產結合為紐帶實現勞動的結合;

——由傳統的集體所有製發展為勞動者社團所有制(橫店集團、萬豐集團);

——在各類企業中,職工可以以其高新技術成果或“人力資本”擁有企業股份;

——勞動力產權與勞動力股本化的探索,即將企業職工的勞動力(包括簡單勞動力)折算為部分股權,勞動者在獲取工資的同時,逐步獲取部分股權收入;

——鼓勵自主創業,讓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以上列舉了落實勞動者產權的一些重要途徑和方法,實踐中還會湧現出更多的途徑和方法,落實勞動者產權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將越來越大。我國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使在產權關係中處於弱勢一方的普通職工也成為所有者和產權主體,使我國廣大職工群眾和勞動者都成為有產者和“中等收入者”,從而實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莊嚴承諾。



二、對工會職責和角色的全面界定



1、工會不僅應是職工集體勞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而且也應當成為職工集體產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工會的維權職能和維權內容,取決於工人階級在經濟關係即產權關係和勞動關係中的雙重地位。如果上述對“經濟權益”的理解是正確的,那麼,工會就不僅要協調勞動關係,而且要協調產權關係;不僅要維護職工的勞權,而且要維護職工的產權;不僅要成為職工集體勞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而且也應成為職工集體產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當然,此處所謂集體產權,非指計劃經濟時期產權模糊的”集體所有制”,而是指在本企業職工持股的股份公司中,由於單個職工所持股份數量甚微,不足以對大股東形成有效的制約,因此,可以而且應當把分散的職工股權集中起來,由職工持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行使集體產權權利,並由職工持股會派遣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工會之所以要成為職工集體勞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乃因為普通職工作為單個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和勞動力市場中是分散的、軟弱的、無力的,因此應當把單個人的勞權組合為集體的勞權,通過結合和組織成為工會,並由工會作為代表與勞動關係的另一方進行集體協商、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以此來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與此同時,普通職工或者還不直接擁有產權,或者只擁有少量的、分散的產權,在產權關係和產權市場上也處於弱勢地位,因此應當把單個人的產權組合為一種集體的產權,通過結合和組織成為工會,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持股會、職工董事監事等有效的機制加入到企業治理結構中去,與產權關係的另一方共同決定企業生產、經營和分配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從而維護職工、勞動者的所有者權益或產權利益。不言而喻,中國工會比西方工會肩負著更為艱巨的任務,這也正是中國工會不同於西方工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建設及其維權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

總而言之,產權關係和勞動關係是工會的基本依據和出發點;工會是產權關係和勞動關係中弱勢一方的代表者,必須以維護勞動者、普通職工的產權利益和勞動利益為自己的天職;產權關係領域和勞動關係領域是工會基本的活動領域;工會要以構建、協調、發展公正的產權關係與和諧的勞動關係作為自己的基本目標和基本任務;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與代表職工進行集體談判和簽訂集體合同,是工會的基本活動內容和活動方式。”由此也引發出一系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比如,如何從產權制度改革的角度來修改現行的職代會條例、改革現行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重新界定職代會的基本職權?如何理順職工代表大會、職工持股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機制之間的關係?如何理順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之間的關係?應當說,這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模式的核心問題,對於這些問題,不僅在中國工會發展歷史上,而且在發達國家工會發展歷史上,都沒有現成的答案。

2、工會不僅應是職工經濟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而且也應該是職工政治權益、文化權益和社會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工會應是職工合法的政治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在宏觀層面,全國總工會要代表全國職工群眾,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協以及全國勞資政三方協商機制等渠道,參與立法、參政議政,實現對職工合法權益的源頭維護,落實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在中觀層面,各級地方總工會要通過地方人大、地方政協以及地方勞資政三方機制等渠道,表達職工群眾的利益、願望和要求;在微觀層面即基層,工會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工會應是職工合法的文化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促使文化界創作更多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精神文化產品;要與企事業行政一起共同建設企事業文化,滿足職工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工會應是職工合法的社會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具體論述了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等六個方面的內容。應該說,工會在我國社會建設的過程中,一方面是大有可為的,另一方面也是義不容辭的。



三、中國工會的權利和社會政治地位



中國工會肩負如此重大的社會職能和歷史使命,必然客觀上要求具有相應的條件和權利;如果工會仍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僅僅是執政黨和政府的一個附屬部門或群眾工作部門(俗稱“三等科室”、“二等後勤”),那麼工會斷然不可能履行自己的職責並且必將被工人群眾所拋棄。

1、工會應依法享有能夠保障其履行職責的基本權利

首先,工會的法定權利實際上、本質上就是勞動者合法權利的集合體,常凱等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學者稱之為由個體勞權派生和匯集而成的集體勞權。勞動者作為個體,享有勞動力所有權、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勞動安全權、教育與培訓權、保險與福利權、勞動爭議權等等,當他們個別地行使這些權利時,是分散的和軟弱無力的,只有聯結為集體權利才具有強大的討價還價能力或談判能力。集體勞權也就是國際上所公認的工會代表和維護權(或稱“團結權”)、集體談判和集體爭議權、產業行動權或罷工權、參與或共同管理權和監督權。其次,工會的法定權利還指它作為社團法人像其他社團法人一樣所享有的財產權和訴訟權。

我國法律已經規定和保障了上述大部分權利,但對工會的產業行動權或組織罷工權尚沒有明確的規定,既沒有加以禁止,也沒有加以保護。工會的產業行動權來源於工人的勞動力所有權和自由支配權,當他們以集體的形式從生產過程中撤出其勞動力時,就被稱之為產業行動或罷工,通常這是由工會來組織的,或者說是以工會形式表現出來的。工人以個體形式撤出勞動力,可以叫怠工、缺勤,但不叫罷工;一伙人不約而同地怠工或缺勤,充其量也就是消極的集體行動,可以叫做停工,還是不能叫做罷工。罷工是由工會組織的有目的、有計劃、有程序、有紀律的積極的產業行動和集體行動。我國政府已經簽署了含有罷工權條款的國際公約,但在國內法上還沒有立法保護工人的罷工權和工會的組織罷工權。然而,這些年來變相的罷工現象或所謂“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多,工人和工會無法可依,雇主、政府和法院等其他各方也無所適從,造成我國產業行動在體制外發生、體制外運行、體制外治理的不正常現象。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資衝突和產業行動是正常的,與其讓它們處於無序的蔓延狀態,不如將其導入和納入法律調整範圍。有鑑於此,我國許多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學者已經反覆呼籲加快我國的罷工立法進程。

2、工會應當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干擾依法獨立履行職責

中國工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工會是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這是對工會地位和工會作用的正確規定和高度評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建設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障,但對此完全可以並且必須做出新的解釋。關鍵在於,隨著社會分層和利益集團多元化,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條件、執政任務和執政方式已經大大地改變了,從前,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幹部,都是國家的勞動者,“人民”、“公民”的概念比較單一,現在,新的社會階層尤其是資產所有者階層也加入了“人民”、“公民”的行列,執政黨和國家政權也要代表和保護它們,甚至還要把其中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和國家政權里來。可見,黨和國家正在拓寬自己的社會基礎和階級基礎,像中國企聯之類的組織,完全可以並且也應該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自己定位為“共產黨聯繫廣大私營企業主、企業家的橋梁和紐帶”、“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如此說來,中國工會和中國企聯都是“橋梁和紐帶”,都是“重要社會支柱”。當雙方利益一致時,或在雙方共同利益層面上,這說得通,當雙方發生衝突時,黨和國家究竟應該向著誰呢?究竟誰才是“橋梁和紐帶”以及“重要社會支柱”呢?站在協調者和仲裁者的公正立場上,黨和國家應該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來“判定”誰更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誰更符合全社會和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而不能事先做出帶有傾向性和偏愛的“判決”。於是雙方就需要向“法庭”提供證據並伸張自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它們必須靠自己的努力來爭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而這以它們是兩個平等、獨立的“訴訟主體”和“民事主體”為前提。

中國工會的獨立政治地位和社團法人地位由此昭然可見。有人說,“工會獨立”必將導致工會脫離黨的領導,這是杞人憂天之說。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國人民的政治共識,是載入憲法的法律規定,脫離和反對黨的領導,就是違法,就可以加以法律制裁;中國共產黨也是以法律來領導和治理國家的。因此,用憲法、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來治理工會就足夠了,沒有必要由黨來直接領導工會;黨和國家政權管全局、抓總體,工會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內部的事情,必須由它們自己去管理,把什麼事情都堆到黨和政府身上,黨和政府也會不堪重負,並且不得不負無限責任,這是違背現代公民社會的治理原則即“小政府、大社會”與“憲政、民主和法治”的。

3、工會要實行思想上、經濟上、組織上的獨立自主

工會不是政黨,它不會直接去爭奪最高國家權力,而是通過具有勞動主義和社會主義立場的政黨去影響國家的政治和立法進程。它必須與社會主義政黨結成親密的聯盟,但除了在政治大原則和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外,必須實現思想上、經濟上和組織上的獨立自主,而不能讓政黨包辦代替或控制決定工會的內部事務。這是保證工會履行自己職責的必要條件。

工會思想上的獨立是由工人階級構成的多樣性和思想上的多元性、多層次性決定的,就是說,工會不能像政黨一樣要求自己的成員達到思想上的一元化。政黨不能把自己的思想強制性地、自上而下、自外而內地灌輸給工會成員,工會成員只要按照工會章程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就可以了,不必在工會內部強求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倫理道德觀、審美藝術觀賞的一致。

工會經濟上的獨立是指工會自行籌措和使用自己的經費、自行決定工會資產的保值增值、投資經營,自行承擔自己的經費支出,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專職工會幹部和專業人員的工資待遇由工會自行支付,而不能由政府或企業管理層支付。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使工會幹部解除後顧之憂,不受企業行政方面對工會專職幹部的解僱威脅;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強工會幹部對會員的忠誠和責任感。

工會組織上的獨立是指各級工會幹部由會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民主選舉產生,不受任何其他機構的委派和任命;工會會員對工會幹部享有充分的批評權、建議權、監督權、彈劾權和罷免權;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人由下級工會組織提出候選人名單,並由本級工會全體會員秘密投票選舉產生。

反過來說,如果工會仍然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在思想上、組織上、經濟上完全隸屬和歸屬於黨政系統(這在當時是必然和必要的),那麼它如何履行其在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中的基本職責——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呢?如果工會缺乏獨立的職權和積極進取、主動負責的精神,不能夠大膽地、及時地、卓有成效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而是等、靠、要,或一等、二看、三琢磨),它就會失去工人群眾的信任,工人階級就會像一盤散沙,無法以集體行動的力量彌補個體力量的不足,就會越來越處於弱勢,社會的貧富分化、不公平、非正義就會愈演愈烈,最終必然會引發劇烈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動盪,從而也使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權面臨顛覆的危險。如果這種推論是正確的,那麼,這正好說明了一個深刻的真理:正因為工會沒有成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它也就不可能成為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以及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可見,怎樣使工會成為憲法和法律規定下獨立自主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怎樣使工會真正成為工人自己的組織,是我國工會改革和建設的最重大、最關鍵的問題。

從需要層次論和社會衝突論 看工會的本質、屬性和功能

國內對工會的本質、屬性和功能的研究,強調的是工會在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結構中客觀的地位和作用,而且直奔勞資和諧與社會和諧的目標,而看不到這種和諧只能通過勞資衝突才能實現。本文側重從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來看工會的屬性和功能,而且強調從勞資衝突的建設性作用出發來看工會的社會功能。

 

一、工會是以工人為主體的僱傭勞動者自願結合的群體組織

 

從工會產生過程來看,工會最初是以工廠工人為主體的、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處於被僱傭地位的簡單勞動者的聯合,至於複雜勞動者組織或加入工會,那是一百多年以後的事了。簡單勞動者或藍領工人之所以率先組織工會,一方面是因為他們人數眾多併集中於工廠從事集體勞動,具有組織工會的客觀條件,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們在與資本家的生產關係和市場交換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單個工人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只有聯合起來才能制約資本家的權力、限制資本家的剝削,因而具有組織工會的主觀願望。高級技工、技術人員和低層管理者等複雜勞動者雖然也是僱傭勞動者,但他們最初人數很少,又擁有較高的職業技能或韋伯所說的“市場能力”,因此對他們來說,理性的選擇不僅不是成立或加入工會,反而是與資方合作,而資方也願意把他們拉攏和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只是在進入20世紀後,隨著複雜勞動者人數的增多,部分複雜勞動者才逐漸加入工會。

簡單勞動者或藍領工人又包括熟練工人和非熟練工人兩部分。熟練工人具有較高的技術和技能,是生產過程的主體力量;非熟練工人(含學徒工)只有很低的技術和技能,是生產過程中的輔助力量。工會的出現有賴於這樣一個歷史契機,那就是勞動者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能力”並在生產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具有了一定的與資本討價還價的意識和能力,很顯然,非熟練工人不具有這樣的條件,因此率先成立工會的只能是熟練工人。按照中世紀手工業傳下來的行會傳統,最初的工會都是由擁有一定技術和技能的熟練工人組成的行業工會。但工會的發展有賴於把所有工人都組織到工會中來,而這是一件需要努力爭取才能完成的事情。按照產業原則把同一產業里的工人不分職業、技能、熟練程度、新老和男女區別組織成為產業工會,在英國直到19世紀末才實現,在美國直到20世紀30年代才實現,其間發生了老工會主義即行業工會主義與新工會主義即產業工會主義之間的激烈爭論和鬥爭,最後,產業工會終於基本上覆蓋和統一了行業工會,從而使工會運動達到了較高的組織水平。美國的勞聯和產聯經過長期爭執最後合併為勞聯-產聯,生動地說明了工會運動的這一內在發展邏輯.

20世紀以來,複雜勞動者或白領工人也逐步加入了工會。不管情況如何變化,工會是僱傭勞動者的組織、工會運動是勞動運動這一本質規定,在工會消亡之前是不會改變的。

 

二、從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看工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屬性和功能

 

工會是具有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重屬性的社會組織,是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工會具有經濟屬性,是工人為了加強與資本家的市場交易能力或討價還價能力、提高自己的工資收入等經濟利益而成立的“勞動聯合”,獲得較高和更高工資、較短和更短工時、較好和更好勞動條件(換一種說法就是避免較低和更低工資、較長和更長工時、較壞和更壞勞動條件)是工會的直接目標。工會首先是一個經濟組織,是在企業和產業這些更大經濟實體中與資本方和雇主組織相對立的方面。

其次,工會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屬性。僅僅是為了成立工會組織,工人們就不得不與禁止工人結社的法律和政府的殘酷鎮壓進行不屈不撓的英勇鬥爭,這已經是一種政治行動了。在工會合法化之後,工會的發展表現為由經濟領域向政治領域的過渡:(1)企業工會、行業工會、地方工會之間的聯合,直至成立全國性產業工會乃至全國總工會;(2)全國性工會組織通過遊說議員、通過支持代表或同情工人階級的政黨,把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帶入國家政治生活層面,使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性質發生部分質變。工會不是政黨而始終是群眾性組織,但工會肯定是重要的社會政治團體,即使不涉及別的理由,僅僅因為如果不進入政治層面工會就不能有效地維護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工會也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政治組織。

第三,工會也具有特定的文化屬性。工人階級一定會把自己的價值觀、情感、信念、道德和習俗帶入到工會之中;他們成立工會,不僅僅是為了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提高自己的經濟地位,同時也是為了滿足自己作為個人和社會成員的精神需要和文化需要,其中最重要的是想過一種可以歸屬於其中的、有尊嚴的社團(society)生活的需要,對這一點,泰尼鮑姆在其《真正的社會:一種勞動哲學》中說得最為清楚明白。除此之外,工人們還希望自己的組織能夠滿足自己提高知識、技術和技能水平的職業教育需要,以便能夠反過來提高自己的勞動生產力和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和赫茨伯格的雙因素論對於我們理解工會的屬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這兩種理論的關係可以圖示如下: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drL3423EF6wgoKCBXc207LnUX38LGMPWWQ6iaIWgNlK2c80eluh0ic5xJoria7JO78Zj51OpSkT9Vmvr1TLBkr4s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如果說,工會作為經濟組織,主要是為了滿足工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工會作為政治團體,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工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工人的歸屬需要和自尊需要,那麼,工會作為一個文化共同體,則主要是為了滿足工人的歸屬需要和自尊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發達國家,至今還很少有工會能夠把滿足工人的自我實現需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後面我們研究工會的內在矛盾和發展前景時,還會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可以毫不猶豫地斷言,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工會,都同時具有經濟、政治和文化屬性,只不過由於其所處環境不同,這三種屬性的比重和組合方式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經濟屬性是所有工會最重要的屬性,即使在某些特定歷史條件下,某些政治工會及其成員會毅然犧牲當前的經濟利益,甚至甘冒犧牲生命的危險,但那也是為了在未來獲得更大更長遠的經濟利益。在不同歷史條件和不同國情下,工會的政治屬性和文化屬性會有很大的區別,以至有些國家的工會似乎僅僅只是一個經濟組織。不過,仔細觀察之下,這些工會也具有哪怕是非常微弱的政治屬性和文化屬性。

工會既然是工人階級為了滿足其生存、安全、歸屬和自尊等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工會既然就有經濟、政治、文化屬性,那麼反過來說,工會的功能、職能、效用和作用就在於充分地實現其經濟屬性、政治屬性和文化屬性,就在於滿足工人階級的生存、安全、歸屬、自尊等需要,進一步說,工會的功能、職能、效用和作用,就是要在資本主義社會結構中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工會的經濟功能就是要維護工人階級的經濟權益,提高工人階級的經濟地位;工會的政治功能就是要維護工人階級的政治權益,提高工人階級的政治地位;工會的文化功能就是要維護工人階級的文化權益,提高工人階級的文化地位。

 

三、從社會學的衝突論與工會的社會功能

 

那麼,工會有沒有一般地促進整個社會發展的“社會功能”呢?當然有,但這種社會功能正好是通過履行其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權益的職能來實現的,而不是作為整個社會共同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身份來實現的,這是因為,在存在階級矛盾和對抗的條件下,沒有抽象的社會共同利益,而只有具體的、對立雙方都認可的共同利益,也就是通過勞資雙方的鬥爭達成妥協和合作以後才能實現的共同利益,如果勞動者和工人階級不積極主動地與資產階級進行鬥爭而是消極被動地屈服於資產階級,如果僅僅由資產階級單方面來界定社會利益,那麼,這種“社會利益”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會利益,而只是一種打扮成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狹隘的階級利益,由此來指責工會運動破壞了公共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不能抽象地談論工會的社會功能,一定要在階級鬥爭和階級合作的具體場域中來界定工會的社會功能:工會很好地履行了維護工人階級權益的職責,也就從根本上履行了自己的社會功能。在現代民主政治框架內,社會共同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維護者,既不是工會也不是雇主協會這些社會組織,而應該是國家這一最高的政治實體。

這一觀點能夠得到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方面的廣泛支持。限於篇幅,此處僅僅引證著名社會學家齊美爾、科塞等人的相關論點。齊美爾的《衝突論》和科塞的《社會衝突的功能》的基本觀點可以概括如下:

(1)社會衝突並不像帕森斯等人所認為的是病態的、反常的社會現象,只具有破壞性、分裂性的後果,它們也是一種社會化的形式,一定的衝突是群體形成和群體生活持續的基本要素;

(2)衝突通過加強群體意識和分離感而在社會系統中的各群體間建立起邊界線,由此使系統內的群體身份得以確立,相互的排斥通過在不同群體間建立一種平衡而使整個社會系統得到維持;

(3)經常的和制度化的衝突可以釋放和宣泄敵意和緊張,因此衝突對社會秩序具有保護或安全閥功能,相反,如果不提供這種出口,敵意就會被堵塞並累積起來,最終導致社會關係的解體;

(4)建立在多重群體關係之上的多元社會,有可能通過群體間的多重關係和多種形式的衝突而被“縫合”在一起,也就是說,多種衝突可以相互抵消,使社會不至於沿著一條主要的分裂路線走向二元化並最終走向崩潰;

(5)公開地表達出來的衝突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為正是衝突機制使社會面對挑戰時能夠進行積極的調試和調整,能夠推動規則和法律的修改,從而使社會能夠在變化了的條件下延續下去,相反,一種不允許衝突存在的僵化的社會制度,不僅達不到真正的穩定和牢固,而且一定會因為阻止必要的調整而走向災難性的崩潰;

(6)與外部群體的衝突會增強內部的團聚力,而專制主義並非團聚力增強的結果,反倒是內部完全失序的結果;

(7)衝突能使對立雙方高度組織化和鬥爭規範化,勞資鬥爭的歷史證明,對方的統一和組織化對己方是有利的,因為這可以在對立雙方之間引入共同規範,即雙方約定用常規武器進行鬥爭,所以雇主方面希望工會能協調統一工人的行動,以免遭受好鬥之士的號召和野貓式罷工,而工會方面也希望甚至幫助雇主方面組織起來,這樣它就不必去與許多不同的雇主討價還價,這樣一來,資方的聯合與工會的聯合同步增長,兩個組織互為存在的條件,就像外部的衝突加強了各自內部的團結一樣;

(8)在衝突沒有發生時,對立雙方對各自的力量並沒有確切的了解,通過衝突和較量,雙方都展示了自己的力量,而和解正好發生在雙方通過衝突使各自的實力得到鑑定之後,與此相反,互不了解會使和解變得更加困難;既然衝突成為確定對立雙方相對實力的最有效的手段,那麼它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平衡機制。

科塞最後總結說:“在一個對衝突根本沒有或只有不夠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會結構里,衝突易於導致機能失調。衝突導致分裂的威脅的強度和對社會體系公認的基礎的破壞程度,與這個社會結構的僵化程度有關。威脅這樣一個社會結構內部平衡的不是這樣的衝突,而是這種僵化本身。這種僵化使得敵意能夠積累起來,一旦衝突爆發,這種積累的敵意就會集中到一條導致分裂的主線上。”

問題不在於人為地遏制和消滅一切衝突,而在於使衝突公開化、正常化、經常化和制度化,使之變成一種良性的社會推動力量。這是社會學的發展留給我們的寶貴思想遺產。這也證明了,工會在履行自己的天職和使命的同時,也在推動工業社會和公民社會的發展。



四、略論中國工會的本質、屬性和職能



從上述理論觀點來看中國工會,我們可以得出三個基本的觀點:

第一,中國工會是以工資收入為主的被雇用勞動者的群眾組織,即使國企工人也存在著與國家及其委託的管理者的僱傭關係,國企與國企工人也是一種勞資關係,只不過不是私人資本與勞動者的關係,而是國家資本與勞動者的關係。因而工會與企業之間也必然存在著利益矛盾和衝突。私營企業工會就更不用說了。

第二,中國工會也必然具有經濟屬性、政治屬性和文化屬性,應當全面地代表和維護工人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和文化權益。中國工會不能代表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而是通過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來促進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實現。

第三,勞資之間、工人和工會與企業和雇主協會之間一定會存在利益、立場和觀點之間的矛盾和衝突,這在工業社會和市場經濟中是常態而不是非常態,因此切忌由政府出面強制性壓制這種矛盾衝突,而是要引導這種矛盾衝突在法制的軌道上,用和平民主、協商談判的方式得到解決。

當代工會面臨的挑戰和工會的未來

工會運動發展到今天,雖然取得了無數的成果和重大的發展,但又面臨著新的挑戰。工會如何應對這些挑戰?工會運動將會走向何處?



 一、當代社會對工會的挑戰

 

當代社會對工會的挑戰是多層次和全方位的,對工會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了多重的需要。我們在這裡僅討論其中主要的幾種。

1、產業結構升級和後工業社會對工會的挑戰

二戰以後,發達國家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先是服務業或第三產業得到迅速發展,然後是文化/知識產業從服務業中分化出來並得到迅猛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已經成為引領整個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後工業社會、信息文明、知識經濟已經基本成型。眾所周知,工會一向是以工業為依託、以藍領工人為主體的,現在,不僅服務業和知識產業是以複雜勞動者為主體的,就是傳統工業產業也在很大程度上知識化了,其中的複雜勞動者(白領工人)數量已經超過了簡單勞動者(藍領工人),於是出現工會會員數量急劇減少的現象。如果這種狀況繼續發展下去,將來藍領工人的數量一定會像當年的農業勞動者一樣降到10%以下乃至趨近於消失,傳統工會也就面臨著消亡的前景。工會的當務之急是如何把複雜勞動者或白領工人吸引和組織到工會中來,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工會遭遇到極大的挑戰,因為大量白領工人、職員和知識分子對加入工會缺乏欲望和興趣。

施奈德在《德國工會簡史》中講述了這種情況:“隨著後工業社會的形成,工會的社會基礎即男性的、工業(專業)技術工人數目也在減少,1987年職員的數目第一次超過了工人。工會在一些重要領域——煤炭、鋼鐵、造船業中充當了幾乎已無法長期生存的產業結構的捍衛者的角色,而新興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的雇員則對工會表現冷淡,甚至採取拒絕的態度。於是‘工會的終結’這句話四處流傳。”

2、產權結構的社會化及其管理制度的創新對工會的挑戰

產權結構的社會化表現為企業股權的多元化和大眾化以及雇員養老基金持股、員工持股等等,這要求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掌握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經營管理層已經不是少數幾個股東的受託人,而且是包括員工股東在內的數量眾多的股東的受託人,因此,即使僅僅按照利潤最大化的單一經營目標,也要調動企業所有利害相關者(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激發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責任感和忠誠。經營管理層(按傳統習慣繼續被稱為“資方”或“雇主”)一方面繼續通過與工會的集體談判來調解勞資關係或產業關係,另一方面又繞過工會,運用某些人本主義的管理思想和人力資源政策,直接向員工個人灌注和形塑激勵機制,於是出現了托馬斯·寇肯等人所說的工會化產業關係向非工會化產業關係、集體談判體系向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轉化:“新型的更加精細的非工會制度是以20世紀60年代早期出現的激勵理論為基礎的。個人被假設為:本質上願意努力工作,有很強烈的心理成長需要,對組織目標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當時,行為科學中關於工作擴大化和工作豐富化的理論也受到管理者的關注,一小部分勇於創新的企業在新的工作場所的設計實踐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這些新的理論促進了有利於引進更加多變的、有挑戰性的和利於個人成長的工作安排的技術發展。最後,研究工作設計的後續者得出如下結論:一個好的工作是能夠提供高度反饋、具有任務多樣性、挑戰性、自主性和有機會學習新技術的工作。社會技術專家對這一思想進行補充,他們推薦通過小組或團隊的方式組織工作,而不是通過分配個人任務和工作描述的方式。”

面對這種形勢,工會方面缺乏積極主動的對策。寇肯等人指出,傳統集體談判模式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管理者管理,工人及其工會通過集體談判提起或者協商來施加與管理層決策有關的影響。工人領袖對於參與管理層的共同協商或分享決策權的憂慮,反映了勞工運動中長期存在的商業工會主義傳統,工會擔心被誘騙支持不令人滿意的選擇,或者在政治上被認為過於接近管理層,以至於疏遠了各階層工人的利益。由於有這些疑慮,又加上傳統的集體主義思路,工會領導人和工人代表即使進入了董事會,注重的也主要是集體談判模型中所注重的問題,還不能滿足工人的個性發展要求,而直接面向個體工人的新需要和新訴求,正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優勢。

3、社會結構和階級結構的變化對工會的挑戰

馬克思是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標準劃分階級的,他沒有預料到資本主義社會無產階級有產化、勞動產權和勞動資本化的可能性。韋伯的多元論階級劃分方法則提供了這種可能性。在韋伯的體系中,生產資料所有權固然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其他具有重要市場能力、行動能力和討價還價能力的要素,如經營和管理的資源和能力,技術、技能、知識、教育和手工勞動力等資源和能力,總之,通常人們所說的“財富、權力和聲望”,都影響和決定階級的構成;市場能力的組合是多種多樣的,但大致上會形成幾種主要的組合從而形成幾個主要的階級類別:主要擁有最重要生產要素即生產資料或財產或資本的人們構成上層階級,主要擁有個人職業能力、市場競爭力和獲利能力的人們構成中層階級,主要擁有勞動力的人們構成下層階級。韋伯由此在馬克思的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間植入一個中間階級,由此形成一個等級階梯式的而不是兩極對立式的階級結構;更重要的是,他認為人們的市場處境和階級處境是可以改變的,他們可以從一個階級上升或下降到另一個階級。

新馬克思主義者賴特吸收了韋伯的多元方法,建立了一個以僱傭關係、生產資料(資本資產)、管理權力(組織資產)和技術專長(技術資產)為四個維度的階級分析模型,認為在後工業社會存在著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小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不僱傭勞動,處於階級結構的邊緣,不是主要的階級,構成階級結構之兩極和主體的是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由職業經理和技術專家構成的“中產階級”,處於階級關係中的矛盾位置上,兼具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雙重屬性,其中位置較高的接近於資產階級,位置較低的接近於工人階級,因此它並不構成一個獨立的階級,而毋寧只是一個中間的過渡階層。賴特最終仍然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二分法,否認獨立的中產階級的存在,按他的計算,到1990年,發達國家的工人階級仍占就業人數的50%以上。

更多的社會學家則確認後工業社會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立的中產階級,這個階級不論在人數還是在財富占有量上都已經成為社會的主體和主流,因而西方發達國家已經由一個兩頭大中間小的槓鈴型社會結構轉化為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社會結構。社會結構和階級結構的這種變化對工會運動的影響甚巨,因為這些國家的人們一半以上甚至高達80%以上自我認同為中產階級,而工會向來被認為並就是工人階級的組織。施奈德分析了德國社會結構的變化對德國工會的影響:

(1)工會組織所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傳統的工人生活環境正在消失。不容否認的是,隨著綠色環境居住運動的展開,隨著自己的小住宅自成一體、晚間家庭電視消遣和自駕車在住宅和勞動場所之間長途往返,一方面促進了分散傾向和非集體化傾向,另一方面縮小了社會差別。

(2)尋求安全成為一項重要的生活準則:職務晉升、家庭穩定、消費能力提高和拒絕積極的政治活動。職業上是謀生,而生活願望只在業餘時間內實現,以“業餘享受”形式表現出來的“生活質量”以一種前所未有的程度決定了廣大工人(雇員)階層的社會現實。

(3)經濟奇蹟和社會市場經濟帶來的生活水平的改善,使廣大雇員重新肯定私人資本主義制度,他們相信在這個制度基礎上可以公正地解決利益衝突,工會是否必要成為問題,個人晉升似乎也是一條大有希望的改善生活狀況的途徑。

(4)很大一部分工人把自己認為是中間等級的一部分,許多技術工人、職員、公務員即使不認為集體利益代表形式“有損自己的尊嚴”,也會認為這是可以放棄的。工人與職員在收入差別和享受消費消遣的機會差別趨於消失。

4、經濟全球化對工會的挑戰

經濟全球化對工會的直接影響是,資方和雇主為了規避工會化而關閉工會化工廠,把它們遷到工會力量薄弱的國家和地區,或通過訂單控制和技術控制把製造和加工部分外包給不發達國家的工廠,這就使發達國家的大量工人面臨失業的危險,當然,還有不發達國家流向發達國家的相當數量的移民也在以低價與發達國家的工人爭奪就業機會。面對這種情況,工會不得不降低集體談判的要求或勞動標準,或者讓地方和工作場所一級的談判取代全國和產業一級的談判,而這又加劇了工會結構本身的矛盾。當然,經濟全球化促進了不發達國家工業的發展,也給不發達國家的勞動運動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但對於走在世界勞動運動前列的發達國家的工會來說,卻提出了許多亟待解決的難題。

5、工人需求層次的提高對工會的挑戰

工會存在的理由歸根到底是要滿足工人的需求。前面我們談到過,由於在工業社會階段工人的需求層次還比較低,因此工會主要是滿足了工人的生存/物質/生理/經濟/安全需要,其次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工人的歸屬和自尊需要,但這一方面只是在工會內部得到較大的滿足(儘管工會本身的等級化和官僚化對此又打了不少折扣),但工會並沒有為工人的歸屬和自尊需要在更大的社會生活範圍內的滿足提供足夠的幫助。至於工人作為獨立個體的自我實現和自由全面發展的需要,則基本處於工會的視野之外。工會作為一種團結互助的組織,本質上是弱者的一種集體生存和鬥爭方式,因而在本質上懼怕個性的發展和個人對成長、成就、自我實現的追求;它提供的是一些滿足工人基本需求的標準化產品和服務,而不能提供滿足工人特殊需要、高層次需要的個性化產品和服務。但是,隨著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隨著簡單勞動向複雜勞動的轉化(其背面是物質資本向人力資本的轉化),工人新的需要和價值觀也逐漸成長起來了。莫斯·堪特爾指出,1977年在美國,工作有兩個主題:一個主題仍然延續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模式和軌跡,但是另一個是正在發生的新的或者是強有力的改變,工作是一種自我尊重和非物質性的獎勵——挑戰、成長、個人成就、工作的樂趣和意義、發展和積累的機會,以及健康和安全的生活;工作還應該滿足在個人權利、正義感和公平等方面不斷增長的員工意識和意願。一個受到更好教育的工作群體,同時也是更加具有批判性、質疑能力和更多要求的勞動者群體正在形成,如果不能滿足他們的期望,就會使他們產生失敗感和挫折感。這當然不是說傳統的集體談判模式所取得的那些基本的和歷史性的成就不重要了,或者說對工人的物質獎勵的需要——收入、安全、健康和僱傭保障的滿足已經不重要了,而是說工會應該積極回應工人的新需要,正是在這一點上,工會還無力滿足雇員的新需要和新預期。調查表明,工會會員對工會各項工作的滿意度依次是:(1)獲得更好的薪水——84%;(2)保護工人免受不公正的待遇——83%;(3)獲得更好的福利——76%;(4)處理申訴——69%;(5)使工作更有趣——46%;(6)在管理決策中代表工人的利益——41%;(7)讓工人擁有關繫到他們如何完成工作的發言權、提高勞動生產率——40%;(8)讓工人擁有關於業務的發言權——27%。

德國的情況也是如此。德國工會傾向於把工人和雇員的個性願望當作一種錯誤意識,而不能明確肯定這種新的個性自由需要與可能性的發展,既然如此,傳統的集體調節模式就開始失去作用;於是,“工會已落到它們自己參與創造的一種發展後面。今天人們之所以能激烈地闡述塑造個人生活的需要,也是而且恰恰是由於工會參與創造的普遍的生活質量和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當然,“承認雇員內部及其不同的生活樣式和利益,並不意味著工會必須放棄一種廣泛的社會秩序觀念,但是,它們必須要比以前更加明確地把一個團結互助社會的目標具體化,並且要以雇員多種多樣的需要和願望為準繩。這個社會的中心既非技術亦非經濟,而是人。”

適應和滿足工人的新需要和新期待,促進他們的自我實現和自由全面發展,並不是要徹底放棄工會的組織權威和團隊紀律,而是要使團結互助原則與個人自由原則相協調,正像施奈德所指出的:“工會確實沒有理由放棄它們的基本原則:社會公正、人們的團結互助、自由、民主以及國際合作,這些都是工會政策的基本要點。鑑於世界範圍的貧困、剝削、各種政治陰謀、伎倆和壓迫,鑑於環境破壞與戰爭危險,這些基本要點都沒有失去現實意義。工會正處於估計將比它們的歷史中以往任何時刻都更加深刻和根本的變化之中,但是它們沒有終結。”

 

二、工會的對策和發展戰略

 

各國工會都在想方設法應對上述挑戰,此處不贅。我們要想說的是,從本書的勞動哲學思想出發,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對策呢?

1、工會要重視對工人的勞動產權的維護和追求

工會最初是由沒有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勞動者所結成的勞動力聯盟,因此,長期以來工會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為工人爭取更高的勞動力價格或工資水平上,這在當時是完全正確的。然而,經過長達兩個世紀的鬥爭,工人的經濟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的勞動力素質和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前者使工人能將一部分收入轉化為資本,成為資本所有者,後者使工人能以職業技能和人力資產直接提出對企業的產權要求,因此工會不能停留在維護工人狹義的勞動權利即就業、工資、工時、工作條件、福利保障等基於勞動力的權利上,而且要理直氣壯地追求包括勞動產權、勞動者的資本權利在內的廣義的勞動權利,或者說勞權與產權相統一的經濟權利(說法可以多樣,但實質和內容是一樣的)。

2、工會要重視對工人的職業培訓和人力投資

根據我們前文所說的,在工業經濟高級階段和知識經濟中,複雜勞動就是人力資本,因此,不斷提高工人的勞動生產力和職業技能,是獲取勞動產權的主要依據,也是實現勞動與資本合作乃至勞動僱傭資本的重要條件。舉辦多種多樣的在職培訓和業餘培訓,不一定能收到立竿見影的經濟效益,甚至還要求工人支付一定的費用,花費很多的閒暇時間,但這是一種長期投資,能夠帶來非常可觀的未來收益。工會如果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就是沒有維護工人根本的和長遠的利益,工人就會因為只擁有簡單的勞動力和缺乏人力資本而永遠處於弱勢的經濟地位。

3、工會要組織工人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實現勞資共決

經營管理絕不僅僅是雇主或經營管理者的事情,不管工人是作為勞動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還是作為股東,都有必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當然,工人最初缺乏經營管理的必要的經驗、知識和能力,企業的經營管理層也會以工人參與經營管理缺乏效率為由製造種種障礙,但誰也不是天生的企業家,普通工人經過學習和實踐,也會對經濟民主、產業民主和企業民主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工人委員會、勞資協商會、團隊自主管理、工作生活質量管理、質量圈等等,都是工會引導和推動工人參與管理的可資利用並可進一步完善的形式。當然,參與管理也好,勞資共決也好,並不是要取消管理與被管理的相對區別,即使是在勞動自主管理型企業,也需要有專門的、職業的管理者,但工人的參與管理和民主管理,可以消除管理與被管理的二元對立,從而把企業創造成為高效而又人性化的組織和利益共同體,在這裡,工人的的歸屬、自尊、合作、認同等中層次需要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滿足。

4、工會要推動工人的自我實現需要的滿足和勞動過程中異化的消除

工會要積極吸收由資方和雇主方率先提出和實行的人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等能夠消除勞動活動的異化性質的辦法,而且作為工人的組織,工會應當也能夠比資方和雇主方做得更好。如果勞動者和工會方面繼續以勞資非合作博弈或勞資之間永恆衝突的眼光看問題,那麼,所謂人本管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的確就是資本剝削勞動的種種花樣翻新、溫情脈脈的形式。比如,勞動過程理論家布洛維在一家芝加哥工廠做社會調查時發現,那裡的工人熱衷於一種“趕工遊戲”(the game of making-out),因為他們認為這種遊戲激發了技巧和鬥志,提供了自我表現的機會,增添了成功和勝利的感覺。布洛維認為,工人認同了這種遊戲規則,異常努力地工作,殊不知中了資本家的狡計:資本家以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升遷、物質的和精神的獎勵、人為地設計和製造的“滿意”,誘使工人主動地、積極地接受資本主義秩序,從而成功地實現了從“工廠專制主義”向“文化霸權”的轉型。另一方面,工人由於在趕工遊戲中得到了種種滿足,在不知不覺間積極參與了對自己的剝削;工人們在一定的工作設計和工作組織中獲得了選擇的自由和自我表現的機會,按照自己同意的遊戲規則進行競爭,出人意料的結果卻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和剝削結構的再生產。應該說,布洛維的觀點有其深刻之處,他指出的這種深層異化現象也的確是存在的,但工人追求自我實現和自我表現的需要也是天經地義的,因此,問題不在於工人們應不應該參與這種“趕工遊戲”,而在於消除對這種遊戲的操縱、控制和剝削。工會的責任就是要為工人的自我實現創造一種自由的、平等的、公正的環境,在消除資本對勞動結果的剝削的同時使勞動過程變成一個勞動者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

 

三、工會的未來與工會的終結

 

如果工會在以上幾方面做得很好,那麼工會就會得到全面的發展嗎?從一方面來說是的——如果我們對工會做一種廣義的、擴展的理解的話,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所有就業者、工作者、雇員和自雇者都叫做“勞動者”或“工人”的話,工會的確有可能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傳統意義上的工人(藍領和白領)和所有職員、公務員、知識分子統統吸引到工會中來。但如果我們堅持工會是勞動者或工人的集體組織這一原初的定義的話,那麼我們不得不說,工會的未來就是工會的終結或工會的消亡。

工會的終結是在以下兩個層面上說的:

1、雇主組織和工會組織將會融合為統一的職業組織和產業組織

按照人類社會一種理想的發展趨勢,勞資共決、勞動與資本相互僱傭、勞動產權與資本產權相互滲透的長期發展,會使勞動與資本的邊界漸漸模糊。當然,相對的區分還是會長期存在的,但問題是,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同時兼有勞動者與所有者、雇主與雇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多重身份,那麼,與其他們以不同的身份參加不同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不如實現這些從前是對立的組織和團體的融合和統一。那時候將有遍布於各個產業的多種多樣的職業組織和產業組織,由它們來協調和解決各自範圍內的利益矛盾和紛爭。在這個意義上,未來的職業組織和產業組織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復歸於中世紀的行會組織,因為行會是整個行業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師傅和幫工)的共同組織,而後來的雇主組織和工會組織正是行會一分為二的結果。區別只在於,未來的僱傭關係根本上不同於行會內的僱傭關係,因為那時每個人將同時是勞動者與所有者、雇主與雇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

2、原來意義上的勞動者趨於消失因而工會失去其存在的基礎

按照我們的勞動哲學構想,物質資料生產會縮小為人類社會生活中很小的領域,其中的從業人員只占社會總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他們的活動本身也與其他產業人們的活動一樣是一種自由的、自我實現的活動。因此,那時已經沒有專門的勞動者或專門的工人這種特殊的社會身份了,作為他們的特殊組織的工會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同氏族組織、家族組織、村社、行會等等發揮完它們的歷史功能自然就趨於消亡一樣,甚至如同階級專政、強制性國家完成它們的歷史功能自然就趨於消亡一樣,工會在完成它的歷史功能後也會愉快地告別世界而得到安息,在此之前,工會所做的一切努力都不過是為這一天的到來準備歷史條件而已。工會的終結這個乍一看非常悲觀的結果,其實是一個非常樂觀的結果。代替工會和雇主組織的,將是那樣一些自由的社團和自由的聯合體,再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語)。

所以,我們不必擔心工會的消亡,真正需要擔心的倒是工會的不消亡。在我們曾經預想的其他比較不確定的乃至悲觀的人類未來前景中,勞動與資本將永遠處於衝突狀態,因而工會與雇主組織也會成為永遠對立的社會組織。

為建立公平正義的勞動關係而奮鬥 ——《江松勞動哲學專欄》告別語

為期三年之久的《江松勞動哲學專欄》終於落下了帷幕。感謝親愛的讀者伴我一路同行,感謝《中國工人》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自由、開放的交流對話的平台。

正如《中國工人運動觀察報告(2011—2012)》所指出的,在過去兩年裡,由工人自行組織和發起的集體維權行動已經成為中國工人運動的主流,並反映了中國勞動關係在市場化轉型完成之後的一種必然趨勢。工人集體行動自上個世紀末興起之後,在彰顯工人訴求的正義性、推動勞動立法、促進勞資關係調整機制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漸顯現。這類行動向社會各界表明,中國工人在市場化的勞動關係中,已經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理解了自己的權利,並為實現這些權利而行動。儘管這類行動仍然存在組織性程度低,並帶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臨時性等缺陷,但行動本身仍然表明,工人們的階級意識和行動意識正在形成。

這也正是本專欄賴以產生並持續存在三年之久的背景、推動力及其責任和使命所在。勞動哲學,也可以說就是勞動關係或勞資關係哲學。它是對過去和現在的反思,也是對未來的一種展望;它是對現實勞動關係的批判性審視,也是對理想勞動關係的一種頂層設計。這樣一種反思、批判、展望和設計,不應該僅僅是勞動者一方一廂情願的自說自話,而應該同時面向勞、資、政三方;不應該僅僅是勞動者的自我意識,而應該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種社會意識,只有這樣,它才能夠推動公平正義的勞動關係的建立和發展。

勞動哲學首先是面向勞動者的,是一種為了勞動者、依靠勞動者、屬於勞動者的哲學。

在中國市場化改革的30餘年間,勞動者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益和地位,呈現出一個不斷下滑的趨勢,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種各樣的統計數據和調查資料都可以證明這一點。中國的GDP和經濟總量已經躍升到世界老二的位置,與此同時,勞動者並沒有同比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相反,卻承擔了改革得以不斷推進的絕大部分成本和代價:數千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兩億多在城鄉分治體制之間來回奔波的農民工、5800萬留守兒童和2000萬流動兒童、6000萬以上的勞務派遣工、600萬以上的塵肺病農民工……這些冰冷的數字中包含了多少勞動者的血淚、痛苦、屈辱和無奈!他們的這種犧牲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所謂“人口紅利”,變成了國家財富以及先富階層豪富的一部分。對這種不公平的現實,哲學不能夠漠然視之,不能夠以一句“歷史進步的不可避免的代價”輕飄飄地打發掉,而應該進行深入的批判和基於學理的抗議,應當從哲學的高度伸張勞動者的權利和要求。勞動哲學是一種為了勞動者的哲學。

然而,這樣一種勞動哲學不應該也不可能是知識分子在學院和書房裡一廂情願地進行的構想,它應該也只能來自於、植根於勞動者的思考、呼聲和抗爭。從90年代國企改制過程中工人的抗爭,到近十年來方興未艾的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主體的工潮,無不表明:歷史並不是一個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進程,歷史其實就是各種具有意志力量的個人、人群、階層和階級之間的博弈過程,在中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中,逐漸覺醒了的勞動者正從消極被動地承受轉向積極主動地對歷史進程施加影響。工人們在思考,在議論,在聚會,在上網發聲,在網上網下團聚和組織,在發動此起彼伏的集體行動,一種新的歷史主體正在形成和發展。正是他們,內在地需要也內在地支撐一種勞動哲學。不僅如此,在我幾年來與工人們的接觸中,還驚喜地發現,這些普通的工人,正通過各種各樣的社會媒介和網絡自媒體,用各種各樣的體裁和形式,諸如小說、詩歌、音樂、繪畫、戲劇、小品、相聲、影視、口述歷史、行為藝術、博客文章和微博帖子等等,表達自己對於歷史、社會和人生的思考,其中不乏哲學思考,而這正是勞動哲學最直接最豐厚的思想資源。不言而喻,勞動哲學是依靠勞動者的哲學,否則只能成為知識分子的自說自話。

只有那種緊緊地依靠勞動者的哲學,才能夠也必定能夠成為屬於勞動者的哲學。的確,自古到今,勞動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自己獨立的哲學,而只是接受統治階級自上而下地灌輸給他們的哲學。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墨子哲學可以說是屬於勞動者的哲學,但秦漢以來即被打入冷宮,幾乎失傳,直到近代才被重新挖掘出來。在西方歷史上,也是到了近代以後,才湧現出為了勞動者、依靠勞動者、屬於勞動者的哲學,其中最有影響的當屬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在東方國家的命運另當別論,在西方,它至今仍然是勞動者的重要思想資源,仍然是底層社會賴以批判和抗爭的理論武器。哲學是世界觀、歷史觀、人生觀,是存在論、價值論、認識論,是靈魂、理念、信仰,是有限之無限、相對之絕對、無用之大用,是人之為人的一個重要維度,沒有哲學的人生,其實是懵懂的人生,至少是沒有深度、廣度、力度和強度的人生。每一個人都需要和應該有一定的哲學,每一個勞動者也都需要和應該有自己的哲學。歷史上人數最多的勞動者之所以總是處在弱勢的社會位置而被少數人統治和奴役,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因為勞動者沒有與統治階級分庭抗禮的哲學,他們被統治者的哲學洗腦和控制了,這反過來使他們像依賴鴉片一樣依賴於統治者的哲學。勞動哲學,正就是一種屬於勞動者自己的的哲學。

但是勞動哲學的對象又不僅僅限於勞動者,它同時也應該對資本所有者和企業家說話。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資本和企業家才能也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就個體而言,單個資本家和企業家的能力甚至遠遠高於單個勞動者,這個事實也是不容忽視的。勞動哲學並不主張消滅資本和管理,而是主張勞動與資本、管理的理性博弈和制衡,最終主張勞動與資本、管理的合二為一——勞動者人人成為資本家和管理者。這是一個在保留私有制和市場經濟框架前提下解決勞動、管理的對抗性衝突的頂層設計。本著這樣一種構想,勞動哲學從如下角度向資本家和企業家說話:

——即使是從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出發,資本家和企業家也不應該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應該追求長遠利益的最大化,即追求企業的永續發展和整個階級的整體利益。其實,這才是一種最理性的選擇,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先進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反覆證明,唯有建立一種勞資理性博弈、和平競爭、協同合作的企業制度和企業文化,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永久性的動力機制。相反,對勞動者的無度剝削和嚴厲控制,雖然能夠取得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但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並且最終必然導致巨大的貧富兩極分化和劇烈的階級鬥爭,從而從根本上損害乃至毀滅資產階級本身的利益。

——從管理學的角度出發,在世界範圍內,泰勒制和福特主義已經過時,人本主義管理已經成為世界管理思想和管理實踐的主流。以人為本,固然包含以資本家和企業家為本位,但更重要的是要以勞動者為本位,這樣才能激發企業全體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開發生產力和物質財富充分涌流的源頭活水。

——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勞資博弈有三種模型:零和博弈、負和博弈和正和博弈;早期資本主義屬於零和博弈,資方之所得在很大程度上是勞方之所失,結果導致激烈的階級鬥爭,也就是導致一種負和博弈,鬥爭的雙方兩敗俱傷。經歷這個慘痛的教訓後,西方國家逐步進入一個正和博弈的軌道,就是在憲政民主法治的框架範圍內展開勞資雙方之間的理性的、和平的、制度化的、有序的博弈,結果基本上可以說是雙贏的。作為後發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國應當也完全可能避免負和博弈,儘量縮短零和博弈的時期,爭取儘快進入正和博弈。

——勞動哲學嚴厲譴責一切剝削和壓迫,譴責無良企業和無良資本家,但不僅不反對而且支持具有長遠目光和社會責任感的資本家和企業家,支持資本和管理要素的健康發展,支持合理的利潤追求,我相信,中國絕大多數勞動者也持有這樣一種理性的態度。如果說現在還存在一種仇富的心態,這主要是由為富不仁的行為造成的。我們呼籲中國新生的資產者和企業家,首先確立本階級的自覺意識和理性共識,儘快完成自組織過程,建立行業規則和行為守則,進而追求與勞方和整個社會的相互理解和合作。

最後,勞動哲學還要向政府說話:

——政府是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者和裁判者,沒有政府宏觀管理的市場經濟是不可能長期存在和發展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及其官員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無論是在知識、信息還是道德、品行上,無論是在思想認識還是執行能力上,我國政府都面臨嚴峻的考驗。

——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具體到勞資關係領域,政府既不能單純充當資方的代言人,也不能單純充當勞方的代言人,而需要站在客觀、公正、中立的角度,站在全社會管理者的立場,協調和處理勞資矛盾。有工人說得好:我們不需要政府偏袒我們,只需要政府保持中立就可以了。迄今為止,在大多數勞資衝突中,地方政府是站在資方或自身維穩的立場打壓勞動者的維權行動的,這個思路必須得到糾正。政府現在最需要做的是,推動而不是阻礙勞資自治和勞資集體談判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勞動者目前急需要政府做的事,不是在某一場勞資衝突中站在勞動者一方打壓資方,而是兌現政府對於勞動者主人翁權利、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承諾,儘快推進有關勞工權利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使勞工運動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這才是從源頭上履行政府應盡的職責,也是從源頭上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如果政府在勞資關係問題上沒有頂層設計,沒有長遠的戰略,而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政府就會疲於奔命,不僅缺乏執政效率,而且缺乏公信力,久而久之,必將導致勞資政三方乃至整個社會全盤皆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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