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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的基本特徵 三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09日02:03:2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農民的生存困境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的確,“農業”問題如果作為產業經濟問題,在中國並不十分突出,至少它比傳統時代甚至改革初期的重要性已經明顯下降,同時也沒有盛行“大農業”的許多發達國家那麼重要——大家知道農業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經濟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間經濟關係問題的壹個關鍵,世貿談判多哈回合經歷這麼多年而始終卡殼,主要卡在了農業問題上。

  但是發達國家卻基本沒有所謂的“農民”問題,不僅因為他們農業人口比例已經很少,而且他們的那麼壹點務農者也已經完全“公民化”,沒有人把他們視為弱勢者,甚至他們百分之幾、至多百分之十幾的人口卻對“多數決定”的議會政治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以至於有人戲言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如果說有點“虛偽”的話,那與其說是少數資本家、不如說是少數農民在影響和左右著多數意志。

  另壹方面,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在改革前還沒有解決“吃飯問題”,農產品供給嚴重短缺,處於“民以食為天”的狀態,解決“民食”問題的農業自然也是“天大的事”,是重中之重,更不用說農業社會的經濟問題基本上就是農業問題了。

  而我國現在與上面兩種情況都已完全不同。壹方面,經過30多年農業的長足發展,如今的中國已不再像改革開放前那樣操心“吃飯”問題,受困於農產品供給不足。但另壹方面我國也不像美國、法國、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那樣定位為面向全球市場的戰略性大農業出口國,對農業生產過剩、農業經濟周期和國際農貿談判之類問題極為關切。我們的資源稟賦決定了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內需型的,儘管存在品種調劑問題,就總量而言,我們的農業也能夠滿足內需。

  今後我國農業發展的技術路線和經營方式路線當然還有大量可議的話題,但是幾十年來的經驗,尤其是當年“農業綱要四十條”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踐經驗表明,如果脫離農民自身的意願和自由選擇的權利,政府“過分熱心”地干預乃至決定農業技術與經營方式,往往變成“折騰”農民,效果並不好。過去諸如技術上推廣雙輪雙鏵犁、壹味提高複種指數、普及雜交高粱和小麥取代青稞,經營上從“大公社”到“隊為基礎”,都留下了許多教訓。

  歷史地看,作為壹個農業文明積澱深厚而又幅員廣大、各地條件極其多樣的大國,我國各地農業的適宜技術和適宜經營方式其實更多是農民自主選擇的結果。正是在農民自主性得到較大尊重的改革時代,農民以“三三得九不如二五壹十”的智慧解決了複種問題,以大型農機專業戶為眾多小農提供商業化服務的途徑,解決了過去政府認為最適合機械化的“大公社”時代長期無解的機械化問題,擺脫了壹會兒押寶雙輪雙鏵犁,壹會兒突出手扶拖拉機,天天號召“農業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而手工—畜力農業依舊的長期困境。

  在經營方式上,擺脫強制集體化後的農民無論是99%以上選擇了家庭經營的農戶,還是原先95萬個“大隊”中顯示出經濟活力而能讓農民選擇留在“集體”中的7000多個“村”,經濟都有了顯著的改善。農戶普遍擺脫貧困而走向程度不等的富裕,極少數“集體”也大都發展成為超級“明星村”。曾經有人以後者的成就論證小崗農民走錯了路,而南街村的選擇才是對的。

  其實他們是不顧常識地根本顛倒了因果關係:不是“明星村”由於強行禁止農民離開而得到了發展、小崗則因為沒有“捆住”農民而停滯,恰恰相反,正是由於原來的強制集體化農村絕大多數歷經20多年實踐都沒讓農民感到“優越性”,使他們在能夠自主後都選擇了離去;而能讓農民選擇留下的自然只有鶴立雞群的極少數。

  這些極少數有超常績效是理所當然、完全正常的——今天的“集體”如果沒有績效而強行禁錮農民不讓離開,那就不僅不是“明星村”的問題,而是有犯罪之嫌了。而能讓農民自願留下的“集體”是如此之少,這難道還不足以體現改革前農業體制的大失敗麼?

  且不說像以色列的基布茲那種純自願的集體化儘管時過境遷也有風光不再的問題,但仍然可以留住相當部分成員,甚至國際上公認為失敗的前蘇聯集體農莊,儘管它的弊病眾所周知,但所謂葉利欽“復辟資本主義”以來的20多年,獲得了選擇自由的俄羅斯農民也仍有約三分之壹願意留在改良後的集體農莊中。而我們的公社體制在農民獲准退出後僅僅幾年就土崩瓦解,95萬個“集體”僅有約7000個,即不到百分之壹能夠留住其成員!

  公社化時代是嚴禁“單幹”的,改革後農民獲得了“退出權”,但是並沒有禁止自願的“集體”,而農民能夠相對自主選擇後,無論“單幹”還是“集體”,都比以前成功得多。所以,改革後農業的成功表面,似乎是“經營方式”上“單幹”對於“集體”的成功,其實從本質上看,它是相對自由的選擇權對沒有自由的選擇權的成功。農民有沒有選擇經營方式的權利,遠比“哪壹種經營方式好”更重要。

  公社解體後,我國改革時代的農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和正在發生著種種變化。但無論公司加農戶、合作社加農戶還是規模化農場,也無論規模化是通過農民間土地流轉還是通過外部公司包租農民土地的方式,能夠被農民接受的成功選擇也往往出於農民的意願,與政府原先的設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正如農業新技術只有在市場上供農民自主採納才有前途壹樣,新經營方式也只有在自願前提下,讓農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腳。而政府應農民之需要做好服務工作才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近年來農業問題方面有許多討論,諸如是堅守耕地“紅線”保證糧食自給,還是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擴大進口;公司加農戶好還是合作社加農戶好;繼續保持農民兼業化作為打工者的“退路”,還是發展規模化專業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等。但是壹些地方在忽視農民權利的基礎上討論經營方式,往往哪種主張都會出問題。例如在“只許官‘圈’不許民‘賣’”的格局下,強調堅守“紅線”,農民就更沒法自主開發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樣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紅線”被認為不必堅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會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賣地”照樣不行。

  過去說農民應該兼業化,“農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種種阻撓,“重慶模式”走紅時有官員甚至聲稱讓農民工做“兩棲人”是防止重慶出現貧民窟的不二法門。但是後來官員和公司盯上了農民的土地,同樣的官員又開始大講“兩棲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經濟”,開始用種種手段強迫農民變“市民”了。

  再如土地“確權”和推動“流轉”也是過去民間多年的要求。可是具體怎麼搞至今也還是語焉不詳。農戶被“確”給的到底是什麼“權”?面對強勢者的侵權,農戶的這個“權”能得到保障嗎?“土地流轉”近年來常被當作政府推行“規模化農業”的手段來提倡,而“發展家庭農場”的說法也把國際上泛指的家庭農業(這個意義上的家庭農場我國在大包幹改革後就普及了,何須現在“發展”呢?)偷換成了“上規模的”家庭農場概念。

  這當然不壹定是壞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轉”不是買賣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權”或“承包權”的交易,是否暗示這種“流轉”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質的,即可以是“政府動員”下的強制“流轉”?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決定》公布後各地強制圈地之風並未消弭,甚至由於《決定》提倡市場經濟的利好,引發各地新壹輪“招商引資”熱潮,此風還有日長之勢,不能不讓人憂慮。

  總之,我國現在面臨的關鍵性問題不是“農業問題”而是農民問題。“農村問題”同樣如此。工業化、城市化過程會導致農村人口下降,許多鄉村社區因此消失,這是幾乎所有現代化成功的國家都經歷過的階段。但是像我國如今這種關於“鄉村衰敗”的強烈呼聲卻是很少見的。其實表面看來,與壹般國家農民進城初期形成都市貧民社會、鄉村中無人居住的房子破敗不堪相比,我國由於強制禁止進城農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兩棲人”或“流動勞工”現象,城市中號稱沒有貧民窟,農村中充斥著“兩棲人”血汗換來的“無人新居”,但在光鮮外表下的社會性“衰敗”卻比人家有過之而無不及。

  取代大型貧民窟和鄉間廢村的是我國無與倫比的家庭離散現象和“候鳥”人口,農村中的“三留守”現象(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造成許多駭人聽聞的人倫慘劇。典型的如雲南鎮雄壹個貌醜人窮的鄉間無賴竟能長期霸占村中十餘名留守婦女;廣西興業壹名11歲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餘名中老年人(44~76歲)頻繁強X奸、輪X奸兩年之久;這類古今罕見的惡性醜聞反映的“衰敗”,豈是壹般的建築破舊、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說什麼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家庭倫理是訛言,中國人其實最重金錢而無視親情,很少有哪個民族會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為打工掙錢甘願常年家庭離散。這樣的說法真叫人無語,難道他們願意這樣?“兩棲人”取代貧民窟真是他們的選擇嗎?

  實際上,儘管城市的棚戶和鄉村的敗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遷徒無論是進城還是留鄉都應該是比從前更好的理性選擇。即便像東亞四小龍這樣發展很快、現在基本沒有貧民窟問題的“新興工業化地區”,窮人進城之初住棚戶也不罕見,只是在經濟增長快的條件下他們或因申請政府福利或因就業機會多,境況逐漸改善,而不至於久困於此,而那些經濟增長慢的國家就會出現貧民窟長期存在的弊病。

  但是我們現在不也是同樣依靠高速增長來使“兩棲人”可以有錢匯回家鄉建設“面子房”嗎?壹旦高增長階段結束,過去積累轉化成的家鄉“面子房”並不能用於謀生,而他們又沒有在高增長時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層),到時社會性“衰敗”在那種“兩棲”不靠的狀態下就不是光鮮外表能遮住的了。

  顯然,問題不在於鄉村該不該復興,也不在於所謂“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麼叫“西方城市化”?西方這麼多國家難道有什麼統壹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壹個國家比如美國,紐約與拉斯維加斯的“城市化”難道是壹回事?關鍵在於農民的命運由誰決定?農民選擇進城,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順眼就趕走他們。農民選擇在村,他們的地權就應該得到維護,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壹把搶來,無論“圈地招商建大城”還是“收地拆房蓋新村”,都得以尊重農民的權利為基礎。這些道理難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嗎?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業問題很多並非產業經濟問題,我們所說的農村問題很多也並非鄉村社區問題,實際上它們都是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問題的不同表現。今天我國的農業在經濟中所占比重已經很低,真正務農的勞動力和真正安居鄉間的人口占比也在明顯下降,但“農民問題”的重要性卻沒有降低。我國獨特的“農民問題”不僅存在於非農產業(所謂的“農民工”),也存在於大城市(所謂的“外地人”)。應該說改革30多年來我國解決農民問題,即農民權利問題上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但是該做未做的事還不少。

  制度的禍害

  作者 洪朝輝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弱勢群體的貧困現象存在眾多原因。從美國治理貧困的經驗來看,貧困可分為四大類,即物質貧困、能力貧困、權利貧困和動機貧困。[1]中國的農民工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求學等四大社會權利方面受到長期的制度性歧視,他們自由和平等地離開農村、定居城市、獲得就業、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遭到排斥和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合法定居、正常就業和平等入學等基本社會權利,不僅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社會人格的基礎,更是擺脫貧困、改變現狀、追求其他經濟社會機會的重要條件。其中,遷徒權利是前提,居住權利是基礎,工作權利是保障,而教育權利則是核心。

  目前,中國農民工的貧困主要不是表現為饑寒交迫,也不是他們的能力不夠,更不是工作積極性不足,而是他們在城市裡沒有權利和機會立身存命,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教育等方面遭到長期的限制和排斥。可以說,社會權利的貧困已成為中國農民工所有貧困現象的重要根源。[2]遺憾的是,中國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權利已被剝奪和侵犯了近50年,到2007年為止,他們進入城市居住、工作和求學的平等權利不僅不受現行憲法保護,而且遭到各種法規的約束。這種現象與中國城市的現代化努力格格不入。

  本文討論的農民工特指那些戶口在農村、但目前在城鎮從事臨時性或長期性體力勞動的群體。要準確地界定農民工這壹範疇的含義,需要辨明幾點。其壹,農民工不能等同於“流動工人”(migrant workers),前者的戶口在農村,而後者包括為打工而遷徒的擁有城鎮戶口的工人。同理,農民工也不應等同於“流動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因為後者當中既包括在城市間流動的城市居民,也包括在農村間流動的農村居民,還包括流動中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其二,使用farmer-turned worker壹詞來代表農民工是不確切的,因為農民工尚未完全被轉型成正常的城市居民,不管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多久、有無房產,他們的戶口仍在農村,這是他們與城市工人的根本區別。為了保有在農村的承包地,不少在城市長期工作居住的農民工往往不願放棄農村戶口。其三,農民工也不能等同於“流動農民”(migrant farmers),因為前者在城鎮有壹份非農業工作,而後者專指在農村地區尋找農活的農民,例如北方地區的“麥客”。其四,農民工也不應該包括在村辦企業工作的農民,而主要指考察那些進入城鎮的農民工。其五,農民工不包括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裡擁有並經營企業的農民企業家(farmer entrepreneurs),因為他們不以體力勞動為謀生的主要手段。所以,農民工的英譯應該是中文的拼音――Nongmingong(NMG)。

  中國現有的統計數據沒有提供精確的農民工人數。與此相關的數據是鄉鎮企業職工總數(2004年為1.38億)和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的就業人數(2004年的數據是1.02億),兩者相加為2.4億。[3]這兩個數據的範疇有重疊,保守的估計是,農民工的人數可能在2億左右。

  本文首先探討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的歷史演變,評析流行的“蘇聯因素說”和“經濟因素說”對農民工遷徒權利貧困現象的解釋,側重討論中國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和排斥的制度因素、政治因素和城市利益集團因素。然後,具體分析農民工在平等居住、平等工作和平等求學等方面的權利貧困現象,並結合美國弱勢團體爭取權益的歷史進程,提出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方向。文章的結論是,剝奪農民工的社會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只有通過矯枉過正的制度性措施,如美國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才能對弱勢團體的歷史虧欠作出制度性補償。中國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歷史剝奪,首先需要社會抗爭,然後需要國家認錯,最後需要政府補償。

  壹、農民工遷徒權利的貧困

  自由遷徒的權利“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屬於人身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4]在中國現代史上,無論是在獨裁的袁世凱時期,還是在腐敗的北洋軍閥時期,或是獨裁加腐敗的蔣介石統治時期,中國的農民壹直享有遷徒自由的憲法保障。例如,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6條第6款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徒之自由”;[5]1914年,獨裁者袁世凱主持的“袁記約法”(或稱《中華民國約法》)的第5條第6款也規定:“人民於法律範圍內,有居住遷徒之自由”[6];1923年臭名昭著的北洋軍閥曹錕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曹錕賄選憲法”)第9條也規定:“人民有選擇住居與職業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7]蔣介石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第12條也規定:“人民有遷徒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8]民國時期的歷屆政府從未限制過農民的自由遷徒。[9]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同樣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10]

  但是,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各單位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各單位壹律不得私自從農村中招工和私自錄用盲目流入城市的農民。農業社和農村中的機關、團體也不得私自介紹農民到城市和工礦區找工作”。[11]與此相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58年1月9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口登記條例》,確立了壹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人口登記制度,其第10條明確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手續”。[12]從此,憲法規定的自由遷徒權利被變相剝奪了。1963年,公安部依據是否吃國家計劃供應的商品糧,將全國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國務院於1964年8月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嚴格限制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人口,從此建立了完備的以歧視農民為特徵的當代“種姓制度”。[13]隨後,憲法在1975年、1980年和1982年修改時,不但不廢除上述違反1954年憲法的歧視農民遷徒權利的法規,反而將1954年憲法原來保留的“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這壹條款刪除,造成了用憲法剝奪公民(主要是農民)的居住和遷徒權利的結果。[14]

  為什麼1950年代後期的中國敢於挑戰世界公理和普世價值?為什麼自由遷徒的權利會在70年代以後的憲法中消失?為什麼直到今天,中國的憲法仍然難以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自由遷徒權利?目前,對於中國在1950年代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解釋,主要有“蘇聯因素論”和“經濟因素論”兩種。

  “蘇聯因素論”認為,蘇聯的經濟模式深深影響了中國的發展戰略,促使中國走上了壹條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道路。重工業的特性決定了它不可能象輕工業那樣吸收大量勞動力,結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城市不但無法吸收大量農民勞動力,反而將城市居民逆向驅離城市。[15] 由於工業化無法與城市化同步,所以就通過壹種制度安排,將農民嚴格地限制在農村里。1956年蘇共“二十大”之後,中蘇兩黨交惡。1958年起,蘇聯從中國撤出了專家,中止了部分技術合作項目。1958年到1960年,在“大煉鋼鐵”的大躍進高潮中,中國政府連續3年的財政赤字累積約270億,占當時財政規模近50%。高額財政赤字使政府不得不停止“第二個五年計劃”,沒有了新增投資,自然就沒有新增就業[16],由此導致城市就業危機的出現。

  而“經濟因素論”則將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原因歸結為城市人口大量過剩。從1950年到1956年,城市工業部門大約吸納了4千萬以上的農村勞動者。僅在1952年到1957年間,即有2千多萬農民自由流入城市。[17]但是,由於1958年到1960年期間的“大躍進”造成的後果,50年代末、60年代初約有3千萬已進入城市的來自農村的職工被要求“暫時”返回家鄉。[18]此外,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後,實行了統支統收,政府在公社壹級建立財政和農業銀行,全額提取農業剩餘,並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結構,來保證這種內向型的資本積累。[19]

  上述兩種解釋是不充分的。其實,“打開城門”,照樣可以化解城市失業問題。例如,195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百廢待興,城市失業人員高達400萬,幾乎與工業在職職工的人數相等,在這樣的困難情形下,農民照樣自由進出城市,政府只花了不到兩年的時間就解決了嚴重的城市就業問題。[20]同樣,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中國在3年內消化了2千萬城市待業人口[2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種解釋迴避了壹個根本問題,為什麼當時用於應付經濟困難的權宜之計,從此就被固定下來,構成了對農民的長期制度性歧視?為什麼中國的憲法不再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遷徒自由?

  所以,問題的關鍵與根源必須從非經濟、非蘇聯的因素中尋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因素。1950年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的強制加上政治化的運動,成功實施了“壹國兩制”,而不僅僅是陸學藝所稱的“壹國兩策”[22],因為中國在農村實行了歧視性的“種姓制度”,在城市實行了優惠性的公民制度。[23]這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城鄉兩元經濟結構之社會體制根源。中國共產黨曾經以“耕者有其田”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號召農民幫助中共打天下;在戰爭年代和建政初期,中共確實履行過諾言,將土地分給農民。但是,以個體經營為特徵的小農社會與中共的政治理想和制度目標格格不入,於是,它背信於農民,通過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等制度,強制地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實行了從小農土地私有到集體土地所有的強制性制度轉變。壹旦集體土地所有制度確立,為了維繫這種制度並保證其正常運作,就必須強迫農民固守在土地上,不得自由遷徒,否則,非人性的人民公社制度就會立刻瓦解。[24]為了配合這種專制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然需要壹種更為專制的戶籍制度,將數億農民無情地嵌入永世不得“翻身”的“身份社會”和“種性制度”[25],逼使農民的低下地位成為惡性的世襲,與文明社會天經地義的“契約社會”背道而馳。[26]所以,專制和非人性的制度才是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根源,經濟因素只是這種政治制度的折射和表現而已。雖然目前人民公社制度已經瓦解,但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價值――土地集體所有的本質,仍然是今日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軸,由此導致農民和農民工在制度層面上仍然難以離開土地,儘管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這種制度限制正面臨危機。[27]

  其次,特定時期的政治需要也是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壹個重要因素。毛澤東時代的特徵之壹便是無處不政治、無時不政治和無人不政治。那時,幾乎任何非政治的政策和行為都可以從政治中尋找答案。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間,大批“知識青年”被迫“上山下鄉”,不僅僅是因為城市失業率居高不下,還因為毛澤東不再需要利用“紅衛兵”了,大量滯留城市的中學生不利於政權的穩定和城市秩序的恢復,於是毛澤東將這股“禍水”從城市引向農村,逼使大批“知識青年”到農村去。其結果是,通過剝奪“下鄉知青”的城市居民身份,將他們列入地位低下的農民群體,穩固了畸形的城鄉兩元結構。[28]

  到了1980年代,中國政府曾考慮適當放鬆對農民進城的限制。據溫鐵軍回憶,當時負責中共農業發展的杜潤生曾提到,“當時的中央政研室已經提出開通城鄉,要給農民進城的機會。提出以後本來領導同志是願意考慮的。但受到了幾乎所有部門的反對,”因為儘管當時財政體系的保障水平很低,但它畢竟保障了社會的安定[29],壹旦允許農民自由進城,就將破壞現有的城市保障體系。所以,政治穩定、政權鞏固成了1980年代阻止農民進城的根本原因。

  1990年代上半期以來,允許農民自由進城的舊話重提,但還是沒能成為現實。其中壹大原因是因為大城市有“特殊的戰略作用”,所以不能對農民開放。據1994年的統計,70%的新增刑事犯罪來源於流動人口。[30] 儘管在經濟上中國完全具備了加快城市化的條件,城市吸收農村剩餘勞力的能力也大為提高,但為了防止所謂的城市犯罪、鞏固大城市的戰略地位,政府仍然不願恢復憲法對農民遷徒自由權利的保護。尤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由於2003年3月的“孫志剛事件”[31],國務院於2003年8月1日廢止了實施達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實際上已允許農民自由進城。新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這樣,對“非法”流動的農村人口不再予以遣返,而是予以救助。這本來是修正憲法、恢復農民自由遷徒權利的良機,但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仍然未考慮這壹點。[32]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建立戶口制度後的1957年,還是打破戶口制度後的1990年代,儘管兩者的政策取向完全相反,但違憲的特徵卻壹致。1954年憲法允許自由遷徒,所以,1957年後的阻止農民進城是違憲的;而1975年後的憲法取消了遷徒自由,所以今日所有允許、默許農民進城的措施也是不符合憲法的。所以,在民眾遷徒自由這壹點上,號稱國家大法的中國憲法,是最可以被忽略、最容易被擱置、並且最可能被戲弄的“擺設”。

  再次是城市利益集團的因素。由於長期實行剝奪農民、獨厚城市居民的制度,逐漸形成了城市既得利益集團。“全民的政府事實上異化成了城市居民的代言人,制度的供給權完全歸城市居民所獨占。雖然城市政府代表的只是少數人,但這少數人卻是權力的制定者,而且以法令確定下來的戶籍制度保證了這種權力的強硬有力,從而使歧視得以延續。”[33]那種“權益進城、成本歸農”[34]的侵權行為和剝奪性思維仍然主導城市的決策層。與此同時,農民代表在全國人大的立法過程中幾乎沒有聲音。根據1995年的選舉法,城市居民每22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而農村居民則每88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換言之,農民的選舉權利僅及城市居民的四分之壹,4個農民的選票只相當於1個城鎮居民的選票[35],這比美國黑奴所享有的五分之三(60%)代表權和選舉權還少了壹半以上。[36]

  中國過去30年來壹直存在著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富裕與貧困三大矛盾。進入21世紀後,中國政府面臨內外壓力,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意放鬆對農民遷徒權利的限制,給予農民以國民待遇。 [37]《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遷徒和居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也規定:“合法處在壹國領土內的每壹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處所的自由”。 [38]但是,那些能參與資本收益分配的發達地區、城市地區和沿海地區,不願意與農民分享城市社會保險和福利的“大餅”。 [39]在這些利益集團主導下的決策層對農民工進城問題採用了雙重標準:在經濟方面,樂見和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這樣可以讓發達地區得到廉價和充足的勞動力,儘管農民的流動權利並不為現行憲法所承認;在社會權利方面,則堅決反對農民在城市裡自由登記取得戶口,因為這將侵犯現有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40]這種立場十分類似當初美國共和黨對已被解放了的奴隸的觀點。壹方面,這些自由派的白人支持給黑奴以人身自由;另壹方面,他們又反對給黑人以權利平等,尤其反對給黑人以民主選舉的權利。這樣,1865年美國內戰後,黑人得到了自由,但沒有平等,無法平等地享有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黑人直到1965年後才享有壹定的選舉權,其間歷經100年之久。

  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農民或許會得到自由遷徒的權利,但可能在長時期內無法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而沒有居住權的自由遷徒,充其量只有自由的流浪權和乞討權。這樣,農村居民所獲得的“自由”,只有在城裡討飯的自由、到處流浪的自由、失學失業的自由。需要指出的是,“遷徒自由不僅僅是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問題,還意味著中國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遷徒自由是壹種政治權利,和別的權利相關聯,同時又是壹個包容性的綜合性的權利”[41]。

  二、農民工居住權利的貧困

  公民的居住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同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也指出:“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壹個人自己的生存手段”。還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42]如果說,自由遷徒的權利是農民工社會權利的基本前提的話,那麼,農民工在城市自由、平等地居住的權利則是基礎。如果只能流動而不能定居,那只能是流民,而不是居民。在現實中,儘管中國的農民工已經衝破了憲法的限制和人為的阻礙,爭取到了壹定的人身自由,但他們遠未享有在城市中平等的居住權利。[43]

  據統計,2003年,中國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高達11,390萬人,流動人口規模已高達1.4億人。[44]但是,從人身自由到權利平等還有壹段艱辛而又漫長的里程。壹年幾度的回鄉潮,尤其是舉世罕見的春運潮,意味著農民工仍然無法在城市紮根,既不能安居,也不能樂業,雖然離鄉卻無法離土。[45]“民工潮的實質是,制度歧視、戶口限制使農民工無法成為穩定的產業工人,無法從身份制轉換為職業制。”[46]中國農民工猶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可以非法流動,卻不能合法居住。然而,中國的農民工是合法的中國公民,而美國的非法移民既非美國公民亦非合法入境者。目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主要有3種生存方式,在城市企業打工、在城市建築隊打工、在城市居民家庭從事家政服務。[47]這三類農民工儘管得到了政府的默認和政策的模糊肯定,但法律上他們在城市的居住卻是非法的。這就是典型的有人身自由、無平等權利的案例,似乎是“來去自由”,但沒有定居的權利。

  生存在這種灰色處境裡的農民工之居住權利,至少在三方面遭到剝奪與排斥:

  第壹,農民工擁有自己獨立住房的權利受到排斥。據2003年的抽樣調查,上海的進城農民工選擇“租賃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分別占73.5%和18.7%,合計達92.2%;在租賃房屋居住中,又以“租賃私有房屋”為主,占48.9%,其次是“租賃公有房屋”,占12.3%。顯然,上海的農民工基本沒有自己的住房,居住條件相對較差。[48]在海口,有的工地分給每個農民工的鋪位不到1米寬,帶家屬的也只增加0.5米。[49]作為對比,2000年上海街道居民自買或自建住房的比例高達52.5%,租用公有住房比例為41.7%,合計達94%。也就是說,上海本市居民中94%直接或間接擁有自己的住房。擁有房屋產權不僅標誌著財富,更體現了永久居民的地位,以租賃為主的進城農民就難以從臨時流民轉型為永久居民。[50]中國進城的農民工目前是患寡,但更患不平等。

  第二,許多農民工長期住在簡陋、破舊的“城中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隨著農民工對城市住房需求不斷增加,按照國際慣例,政府本應為自外地進城的民眾提供廉租房,但中國的城市政府習慣於對農民的長期歧視,不願大量提供這種微利或無利的公共產品。於是,農民們只能自救,利用城鄉交接的宅基地,興建城中村,向進城農民工提供廉租房。1990年代初,廣東省的珠江“城中村”開始形成。因為當地村莊的農用土地被迅速徵用,為了抵抗這種近似沒收的徵用,當地村民們在自家宅基地上興起了壹場“造房運動”。1994年到1998年間,許多村民在宅基地上重建或改建房屋,然後出租給急需住處的農民工,於是廉租屋市場和供流動人口暫時聚居的城中村就出現了。[51]這些“城中村”建造前自然缺乏合理規劃,建造後更難實行正常管理,城市主管部門對“城中村”制定了各種繁雜的管制措施,但唯獨缺少對民工基本居住條件的規範要求。[52]據部分城市調查,大量自找住房的農民工所居住的“城中村”環境惡劣,衛生和食物安全條件很差。農民工的城市生活處於“孤島化”狀態,很多人長期夫妻分居,有的雖同地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過正常的家庭生活。[53]據2005年1月的壹份調查顯示,重慶城區約有36萬農民工,他們群居在最廉價、最不衛生、最不安全的陋房內,極易患上各種疾病;人均居住面積少則3平米,多不過10平米,有的甚至住樓梯間、危房、工棚等。[54]

  第三,為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城市政府不允許進城農民工私建住處,這種歧視政策的後果是逼使許多農民工流浪街頭,由此增加了犯罪率。表面上看,似乎城市流動人口多了就可能導致更多的犯罪;但若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平等的居住權,無恆產即無恆心,往往會導致他們對城市社會的仇恨,誘發非理性行為。禁止建設固定的貧民窟,只能縱容產生無數個流動的貧民窟。政府為了城市形象,不准貧民窟的存在,又不願提供其他住所,這樣只能逼迫他們到處流浪,由此必然使壹些流浪的農民成為潛在的犯罪分子。[55] 歷史上,許多事實證明,“民反”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官逼”。解決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治本之道,其實與賦予進城農民工的居住權利有關,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提升公民的社會責任,培育流動人口與城市政府、城市社會的合作意識。

  三、農民工工作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不僅需要在城市中安居,而且更需要在城市中樂業。但在現實中,他們不僅沒有平等的居住權利,也沒有平等的工作權利。[56]最典型的表現是,農民工長期從事工作報酬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職業,城鄉工人之間普遍出現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現象[57],導致農民工在次級勞動力市場上不充分就業[58]。據中華全國總工會2002—2003年第五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的調查顯示,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經濟地位,農民工都排在25種職業群體中的最後壹位。[59]具體而言,農民工在城市工作的權利貧困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大方面。

  其壹,按時領取工資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中國各地大量、長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成了世界勞工史上的壹大奇觀。按勞付酬、按時付酬是勞工的天賦人權,已成為現代文明社會和人道人性公理的基本準則與重要標誌。美國19世紀是自由勞工待遇相對最差的時期,但那時資本家也只不過延長工時、減少工資、濫用童工和女工,幾乎未出現惡意拖欠工資的事件。究其原因,壹是拖欠工資的成本太高,包括法律成本(官司)、名譽成本(媒體報道)和經濟成本(罰款);二是拖欠的風險太大,包括生命風險(民眾合法擁有槍支)和財產風險等。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抽樣調查,有10%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7個月。[60]另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至2003年為止,全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1千億元。[61]另壹份調查報告顯示,為了索要這1千億元欠薪,社會至少要付出3千億元的成本:若是索要不足1千元的工資,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用去11至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至1,050元,政府為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等支付工資,至少是1,950至3,750元,這樣,綜合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間。[62]

  拖欠工資已經成為雇主們壹種普遍的“經營之道”。壹些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1比10的行業潛規則,即自有資金1百萬元,就敢承接上千萬元的工程,其成功的秘訣就是大量、長期地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少施工企業支付民工工資的策略是“三步曲”:第壹步,每月只給基本生活費;第二步,工程進度超過80%後,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資,則兌付壹小部分,並給予承諾和安撫;第三步,工程完工後,當民工索要剩餘的大部分工資時,要得緊即多給,要得松則少給。[63]

  中國的企業和包工頭敢於經常性拖欠工資,而農民工能長期忍受工資被拖欠,是中國經濟能超常發展、偏離現代經濟學理論解釋的主要原因之壹。更不可容忍的是,目前相當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實施“年薪制”。河北省總工會調查發現,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業為了控制職工隨意流動,普遍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每月只發幾十元生活費,餘額按季或至年末結算,若職工違約,企業便強行扣留薪資。[64]同時,企業業主對催討工資的農民工普遍使用暴力。[65]

  面對這壹嚴重犯法現象,中國政府主要使用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手段來加以處理。2003年10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三峽庫區親自為農民工追討工錢。於是,舉國上下開始關注堂堂總理為壹個農婦催欠款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緊接著,國務院下發通知(2003年11月)、召開電話會議(2004年1月2日)、又派出7部委督察組調查等[66],可謂轟轟烈烈。在壹個法治社會,任何拖欠工資的現象根本不需要該國總理出面,既然有相關法律,又有執法人員,依法處置即可,何需什麼“國務院通知”、“全國電話會議”和“部委聯合督察組”赴現場調查之類手段呢?中國式的這種“君主關懷”和行政介入,再次為人治提供了樣板和範式,為依法辦事、維護農民權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製造了制度障礙。表面上這壹事件的社會影響不小,其實質後果卻相當糟糕,因為它誤導了整個社會,以為有了最高領導的情感關懷,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事實上這種“君主關懷”更加激勵只能治標的人治,背離了可以治本的法治。

  其二,農民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目前勞動力市場上工資的高低與勞動力供求並沒有明顯的關係。按常理,隨著勞動力東進數量的減少、內資外資的增加,勞工的相對短缺應該帶來農民工工資的上升。但事實是,在東部地區,本地人的工資增長幅度遠遠高於農民工工資,兩者間工資差距日益擴大,許多企業對農民工的報酬設置了歧視性規定。據湖南、四川和河南3省的抽樣調查,農民工月實際勞動時間超過城鎮職工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另據調查,沿海有的地區農民工的工資過去10年年平均提高不到10元錢,若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上他們的工資是負增長。[67]在珠江三角洲壹帶,1993年到2004年農民工的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68]而1998年到2003年間,城市居民的工資收入將近翻了兩番。[69]值得壹提的是,由於農民工的身分低下,他們的工資壹般比城市居民出身的正式工低壹半。[70]例如,2004年廣東省外來農民工月均工資僅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1,675元)的54.9%。[71]

  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是,雇主對農民工和外地人實行制度性侵權,通過惡性拒付或少付各種福利,大大降低了工資成本;而且,農民工既無農會,也無工會,面對官商勾結,農民工根本沒有談判能力,更不可能取得談判中的優勢。[72]在今日中國,農民工的工資變動很少受市場供求的制約,而更多地受到制度、社會和階層歧視的主導,在中國這壹特定而又畸形的轉型期,制度歧視的作用遠遠大於市場規律的作用。

  目前,儘管有些地區已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類別劃分,但卻增加了屬地劃分,限制外地人進入城市。這種從限制農民進城變為限制外地人進城,歧視面和打擊面更大,因為外地人不僅包括農民工,還包括外地的非農民流動人口。[73]在美國1865年解放奴隸之後,法律上已不存在自由人與奴隸人之分,但卻長期存在著黑人與非黑人的界限,黑人仍然被社會認為是“前奴隸”,就象今日中國居住在城市裡的農民工還是被認為是“前農民”壹樣,各種歧視與排斥仍然如惡夢般揮之不去。

  其三,農民工獲得同等福利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據中國農業部2005年調查,目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僅為12.9%。另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0%左右,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為15%左右。[74]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未參加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75]而且,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少企業推卸法律責任,甚至強迫勞動者簽訂“生死免責”條款。[76]壹份對農民工保險待遇的調查表明,因重病、小病和女工孕產分別可以報銷的比例是33%、23%和17.9%;有87.1%的農民工在病假期間,廠方拒發生活補助費;雇主只為3.9%的農民工辦理了退休養老保險,為11.9%的農民工辦理了醫療保險。[77]僱傭農民工的企業里,勞動合同簽約率普遍很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對4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僅為12.5%[78];而履約率則更低,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存在很多無效條款[79]。

  另壹份調查報告指出,由於農民工得不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流動頻繁、就業不穩,這又導致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都不願投資建立在長期預期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此外,由於企業要節約成本,地方政府要改善“投資環境”,將社會保險的門檻設得很高,導致農民工難以加入社會保障計劃。[80]四川綿陽市的企業大量使用臨時工,就是因為臨時工的福利和工資成本比正式工低得多。1996年,綿陽市臨時工的平均年薪為3,500元,而該市正式職工的平均工資是5,370元,企業還必須為正式工支付醫療、失業、養老、工傷、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總計占工資的33.6%,正式工和臨時工的直接工資成本比為2.4:1,加上各種社會保險等福利費用,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年平均用工成本比為2.82:1。[81]何況,農民工通常承擔最累、最苦、最髒、最危險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工作,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他們往往沒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勞動時間嚴重超長且不能按相關法規領取加班工資。[82]2003年中國死於工傷的人員高達13.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在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3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83]另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典型調查,農民工平均每日工作11個小時,每月工作時間超過26天。76%的農民工節假日加班後未領過加班工資。有些企業甚至扣留部分工資做押金,以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84]2000年在廣東惠州曾發生過壹起壹個打工仔每月工作500個小時以致於當場累死的事件。據了解,這家手套廠的工人經常長時間地加班,壹個月裡工人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500小時,但月工資最低的只有300元。[85]2007年6月中旬,中國還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山西黑磚窯奴工案,黑窯僱傭了大量被騙、被拐的農民工,包括童工,其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每天工作14至15個小時,壹人被打死,8人變痴呆[86],堪稱“湯姆叔叔的小屋”當代中國版。

  其四,農民工必須付出比城市工人更大的代價,才能在城市中就業。目前,農民離開農村要辦五證(包括身份證、未婚證、計生證、畢業證、待業證),交七費(每個證都得交幾十元錢),此外還要交“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水費、“三提五統”保證金等,少則5百元,多則幾千元。農民到城裡後,又要辦證交費,包括暫住證、健康證、就業管理費、治安保護費,還有企業收取的保證金。據廣東中山市的調查,就業證每張收費50元,暫住證每月15元,衛生管理費每月10至15元,健康證每年30元,特殊崗位的培訓費每人5百元。1998年南京市財政列入了為城市下崗職工解困的基金預算9千萬,其中1千萬元就是向外來勞動力徵收的。[87]

  此外,壹些用人單位經常沒收農民工的身份證,以限制其行動自由。不少用工單位要求農民工交出身份證,名義上是統壹保管,實際上是防止他們跳槽,許多農民工因身份證被扣押,而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場所。[88]

  需要指出的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壹些大城市不僅在行動上歧視農民工,而且在文件上明確規定可以歧視農民工,這可謂中國特色的歧視行為。多數文明社會即便有歧視現象,但絕不敢將這種歧視明目張胆地寫在公文法規里。例如,2004年北京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的報考條件規定:“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身體健康。”這句短短的話涉及年齡歧視、身份歧視和殘疾人歧視,若發生在美國,即屬嚴重違法。另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50個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單位目前存在就業歧視,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和年齡。[89]北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的工種限制從最初的10多種發展到100多種。上海市則是最早提出限制外地人員就業範圍的城市。現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城市都有這樣的規定。[90]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劉易斯二元經濟理論中的“劉易斯轉折點”可能出現,即發展中國家必然經過勞動力無限供給到相對短缺的過程,於是勞資力量此長彼消,勞工的談判實力增強,工資上漲,勞動和資本將共同分享經濟增長的收益。[91]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最新的研究表明,2006年農民工的工資增加了17%,劉易斯轉折點似乎在近年出現。[92]但在中國特殊的環境中,農民工工資待遇的提升並不意味著他們權利狀況的改善,也許,工資待遇的提高能幫助農民的貧困類型從長期的物質貧困中解脫出來,但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利貧困問題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解決。當勞工獲得溫飽之後,他們更需要公平享受城裡人的諸種權利。山西洪洞縣黑磚窯中發生的現代奴隸現象決不是壹個經濟學理論上的劉易斯轉折點所能解釋的。如果劉易斯轉折點已經出現,那麼這種普遍性、制度性的黑窯、黑井現象本來應該自然消失的。

  當現代經濟學強調公平競爭為第壹要義時,它本身不討論社會公正與權利分享這些構成公平競爭的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經濟學理論假定這些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已經給定。然而,在中國,作這樣的假定就有違社會常識了。要實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公平競爭,解決農民工的權利貧困問題,需要考慮公平、關懷與分享這三項原則的平衡與貫徹。過去30年裡,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先問題是如何將“餅”做大,經濟學家因而大顯身手;但今日和未來的中國,其優先問題是如何“分餅”,這樣,研究分配機制、促進貧富和諧、建立倫理規範、討論法律規則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們便有了用武之地。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經濟學家的黃金時代應該讓位給法學家和社會學家了,因為人們的關注中心將由物質貧困轉移到權利貧困。壹旦權利問題成為全社會的中心議題,它將標誌著中國社會開始更新壹輪、更深層次的轉型。

  四、農民工子女教育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子弟的教育權利是他們社會權利的核心,因為教育意味著希望和未來。若不讓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求學,就阻斷了農民工在城市裡安居樂業的途徑。[93]在這壹點上,中國的農民工子女還不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子女,因為後者至少能與美國公民壹樣平等地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中國14歲以下的流動兒童達1,980萬人,其中農村戶籍兒童占74%,即1,460萬人;有關專家測算,他們的中位數年齡為7歲,據此推算,其中的義務教育學齡兒童約有800多萬人。另據中國兒童中心最近完成的壹項抽樣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失學率高達9.3%,其中壹直未上學的占6.85%,失學的占2.45%。[94]

  為了幫助大批農民工的子女在父母寄居地就近上學,1990年代壹些大城市出現了未經政府批准、也得不到政府資助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與上億流動的進城農民壹樣,它們的存在是真實的,但也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打工子弟學校不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具有法人的主體資格。[95]目前,中國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至少在下列四大方面設置了障礙,侵犯了農民工子弟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壹,限制農民工子女平等進入公辦學校的權利。首先是規定了昂貴的學費標準,以排斥農民工子女。例如,北京市規定,外地小學生到公立學校借讀,要交納200元借讀費,而現實中收費更高。[96]在廣州,儘管市政府規定,只要家長有“三證”(即暫住證、務工證、計生證),其子女均可在本市報名入學,但政府將廣州的外來人口子女分為12類,其中11類可獲優先照顧借讀並享受“地段生”待遇,但為數最多的第12類外來人口子女,卻要承擔昂貴的借讀費。[97]很多農民工子女選擇農民工子弟學校,其實也是壹種無奈,因為農民工沒有能力負擔公立學校對其子女徵收的昂貴“借讀費”。[98]同時,有關方面常常以各種藉口將農民工子女拒於門外。2002年中國9城市流動兒童狀況調查資料顯示,目前3至6周歲學前兒童的入托率只有61%,而6周歲流動兒童未入學的比例高達47%。與不能適時入學形成對照的是,在流動兒童中,“超齡”學習的情況比較普遍,9周歲和10周歲的流動兒童還在上小學1年級者,分別占同年齡流動兒童的20%和5%,13和14周歲還在上小學的流動兒童所占比例則分別達到32%和10%。[99]

  第二,阻止開辦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將這些學校列為非法,加以取締或限制。[100]目前壹些教育行政部門濫用權力的現象非常嚴重,它們往往通過控制辦學標準來打壓民辦學校。為了阻止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競爭,壹些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未經任何聽證程序,就自行制定辦學標準,而且往往對公私學校實行雙重標準。例如,它要求民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不得低於1萬平方米,而它管轄下的公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卻不足5千平米。[101]在有關部門的壓力下,北京海淀區的壹家農民工子弟學校在14年中搬遷了10次,壹直處在漂泊狀態。每次拆遷都意味著學校面臨壹次巨大的損失,因為學校是私人投資、建房,每次拆遷都沒有任何賠償,投資化為烏有。[102]2006年7月初,海淀區教委下文通知,全區不合法的37所打工子弟學校將全部關閉,要求15,000餘名學生分流到公立學校就讀。可是大多數農民工子女根本無法被公立學校接收,他們只能繼續非法地在原學校就學。 [103]成都市成華區曾有6所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招收農民工子女三、四千人,這些學校全部被地方政府視為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系非法辦學。該地政府要求民辦子弟學校必須具備合法的用地手續、報建手續和安全檢驗手續,這對沒有國家合法資源可用的私立學校來說,無疑是很難實現的。[104]壹方面,城市政府設置了重重障礙,阻止農民工子女進入條件好的公辦學校;另壹方面,政府又不允許農民工子弟在條件差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學,剝奪了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這樣就出現了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侵權邏輯:即便迫使妳“合法”失學,也不允許妳“非法”就學。[105]殊不知,剝奪國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更大的犯罪。

  第三,拒絕為打工子弟學校提供經濟和人力資源,使這些學校的辦學條件十分惡劣。創辦北京第壹所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張保貴指出,他的學校除了中國農業大學每學期給他們5百元“燭光基金”外,未接到任何國家資助和社會贊助,這“燭光基金”是農業大學的學生回收廢品變賣得來的。他還指出,打工子弟學校完全依靠收取低廉的學費來運轉,它因地制宜,以低成本運作的方式複製農村辦學模式,如果靠他們自身來解決師資、辦學條件,其實有相當大的難度。[106]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在危房、應急處理、火災、用電、食品衛生、煤氣中毒、交通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隱患。[107]壹位打工子弟學校負責人透露,因為經費有限、設施不完備,大部分打工子弟學校存在安全問題。比如,用校車接送孩子花費太大,個別學校買的是二手甚至瀕臨報廢的大巴;壹些學校校舍很簡陋,有的是用歌舞廳改造的,還有的是租用工廠的車間,都不適合孩子學習。[108]目前,北京市有400多家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學生人數近10萬人。以石景山區黃莊小學為例,環境噪雜,塵土飛揚,教室破舊,20多平方米的陰暗教室里擠著50多個學生;沒有操場,學生只能在蔬菜大棚里上體育課。幾年來,學校“漂泊的課桌”在城市邊緣多次遷移。目前所在地的北面是壹個現代化的住宅小區,學校面臨再次搬遷,可能還要再往西遷。[109]

  第四,由於政府的歧視性政策,許多農民工不得不將子女留在農村。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當年中國留守兒童接近2,300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多達2千萬人;在全部留守兒童中,父母中壹方外出、另壹方留在鄉村與兒童壹起生活的只占43.83%;父母雙方都外出、兒童不能與父母壹起生活的超過了半數。多數農民工子女仍然以在老家接受教育為主:在小學階段,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很高;但進入初中階段後,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14周歲留守兒童的在校學習比例僅為88%,比中國所有14周歲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低6個百分點。[110]

  調查顯示,留守兒童的監護類型主要有隔代監護、父親或母親單親監護、親戚監護、同輩監護和自我監護等,其中單親監護占79.2%,隔代監護占16.9%。[111]據了解,江西吉水縣金灘鎮的2,010名小學生中,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為700多人;在金灘鎮所屬的村辦學校里,很多老師有時甚至要充當家長和監護人的角色。[112]山東省青島市近期調查了100位已婚進城務工農民,91%的農民工之子女已達入學年齡,但只有15%的人的子女能在城市、在父母身邊就學;其他76%的子女因種種原因不能在城市就學。[113]

  今後,“大齡”流動兒童的出路問題將更突出。按照中國的現行學籍管理體制,流動兒童在城市裡很難有上高中的機會,他們更不可能在城市參加高考。從現在開始,全國每年將新增1百多萬“大齡”流動兒童,這壹群體的出路渺茫、前途黯淡。[114]壹份在北京市50所農民工子弟學校所作的問卷調查(102名教師和19所學校的2,161名學生接受了調查)顯示:壹半以上的農民工子女(58.3%)不喜歡甚至討厭北京市的同齡孩子,因為後者欺負人(26.2%)、看不起人(37.1%);有些農民工子女甚至從未與北京孩子接觸過(3.1%)。[115]

  很顯然,流動農村兒童、留守農村兒童和進城農村兒童這三大群體的教育權利,都遭到空前的剝奪與侵犯,中國的農村社會處於少無所依、老無所養、妻離子散的狀態。

  五、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後果與啟示

  目前,進城多年、長期居住在城市的“前農民”已出現身份困惑。壹方面,因為他們長期居住在城裡,已不再是農民;另壹方面,因為沒有正式的城市戶口,他們又不是市民。從職業角度講,他們是工人;從身份上看,他們是農民。但他們與工人和農民又都不同[116],他們是亦農亦工、亦城亦鄉、半農半工、半城半鄉,與其說他們是“前農民”,還不如說是新市民。

  更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工已出現了嚴重的代際問題。自1970年代末以來,農民工已經歷了3代,新壹代的農民工多數生在城市、長在城市,其正式身份本應該是城市新市民。按照經典的發展經濟學理論,二元經濟的發展走向是城鄉壹體、工農壹體,但中國農民工的存在,特別是第二、第三代農民工的存在,構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社會群體之外的第三元,於是,中國的二元經濟的發展趨勢不可能再呈現為二元合壹的狀態,相反卻分解為三元經濟。農民工和他們的子女是位於城鄉兩種社會文化中間的邊緣化群體,他們與生活在故鄉的同鄉農民不完全相同,又不同於真正的城市人,屬於“半”城市人性質的第三元。[117]

  隨著這第三元人數規模的持續擴大,中國社會已相應出現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118]它的主要表現是:進城的農民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市民待遇和工人待遇,導致他們難以在制度、文化和心理層面溶入城市文明;他們人在城市內,心卻在城市外[119];不僅難以成為城市化的動力,還可能成為阻礙城市化的反作用力,因為隨著農民工下壹代的成長,在城市社會的歧視中成熟的他們,可能對城市文明充滿仇恨,因而具備相當的破壞力。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至30%的低齡流動兒童自降生以後就壹直生活在城市,他們根本沒有在農村的家鄉生活的經歷。如果他們不能有效而成功地溶入城市社會,其反叛能量將難以預測與控制。而且,與他們的父母不同,他們難以接受各種“敢說也敢做”的赤裸裸歧視,他們的預期心理和抗爭能力都遠遠高於他們的父輩。[120]對那些在城市有住房、居住在城市的平均時間達7年半以上的進城農民所作調查顯示,他們的幸福指數是2.3,不僅低於居住在城市的市民(2.5),也低於居住在農村的農民(2.7)。[121]

  必須指出,農民工所遭遇的種種在遷徒、居住、就業和入學等方面的歧視,其本質是壹種制度性歧視,其根源是農民工社會權利貧困。很顯然,長期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自由居住、自由就業和自由入學的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122]認識和解決這些債務和罪錯可有以下幾種思路:

  首先,這壹扭曲人性、違反公理的現象是歷史性、制度性和國家級的,不能期望經過壹代或二代人便能輕而易舉地清除這些不公不義的積弊。也許,在不遠的將來,明顯的阻礙農民進城的體制可能消失,但隱性的權利侵害、精神迫害和文化歧視將會延續很久。美國的奴隸製作為壹種制度,140多年前就消失了,但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印度的種姓制度也是陰魂不散。中國民眾需要清醒地意識到,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歧視實際上已溶化在城市人的血液之中,只有通過長期的努力才能逐漸消除。任何希望迅速解決這壹歷史債務的觀念和行為,只能產生新的社會仇恨,製造新的制度困境。

  如果要減少和消除歧視,其邏輯次序或歷史軌跡可有如下步驟。第壹步是不再允許書面歧視,既不准在法律和法規上出現歧視性條款,也不許在媒體和招工廣告上出現歧視性字眼;第二步是不許口頭歧視,包括不准在公開場合宣揚歧視,也要阻止在私下場合傳播歧視;第三步是不許行為歧視,主要是在各個領域維護公平、公正的政策與行為;最理想的第四階段是限制民眾和社會的觀念歧視,在思想和思維上真正樹立歧視可恥、公正至上的觀念。目前的中國已經開始注意不要“寫”歧視,但還可以“說”歧視、“干”歧視和“想”歧視。

  其次,任何國家罪錯都很難指望政府會自動而愉悅地承認並加以糾正。農民工自身的抗爭和社會各界的聲援是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必要條件。過去50年裡,農民和農民工從未對各類歧視發動過全國性、持續性和自主性的反抗,中國的農民從來沒有自己的農會,沒有自己的領袖,更沒有自己的維權綱領,他們始終是壹個“沉默的群體”。[123]這實際上就不斷地鼓勵政府對農民的權益予取予求。如果農民工今天能模仿當年知青要求回城時所產生的抗爭意願和抗爭能量,農民工的社會權利就有可能大大改觀。[124]中國的知識分子也應當有使命感和正義感,要幫助農民減少權利貧困。當年美國黑奴的解放,主要是依靠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白人,從而成功地推翻了奴隸制度;而獲得了自由的黑人為了得到平等的權益,也經過無數次民權運動,才逐漸實現了平權。毫無疑問,權利不能靠恩賜,而只能靠爭取,古今中外,概莫例外。

  再次,解決國家罪錯的壹大要件是國家要認錯。中國政府目前大力提倡社會和諧,其實,從解決歷史性的國家罪錯和積怨半個世紀的城鄉對立的角度看,這壹提法有些本末倒置了。要實現和諧,首先就需要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國家能得到農民的諒解,為了得到諒解,國家就必須公開認錯。所以,為了社會和諧,正常的邏輯是:國家認錯-農民工諒解-城鄉和解-社會和諧。中共習慣於用壹個決議的方式,對歷史上的罪錯作總結和檢查,並藉此對歷史罪錯作壹定的清理。對歷次所謂的“路線鬥爭”、“反右”運動、“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如此,儘管都不很徹底,但至少通過正式文件,選擇性地表達了某種程度的認錯。同樣,對農民和農民工近60年來的剝奪和歧視,政府需要承擔責任,全面認錯。當然,政府認錯並非易事。到2007年5月31日為止,美國15個前奴隸州當中,只有馬里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和阿拉巴馬等4個州對奴隸制度作了公開道歉。時隔140多年,仍然有11個前奴隸州拒絕公開道歉。[125]筆者希望並且相信,中國政府不需要等到壹個半世紀以後才就不公不義的戶口制度表示道歉。

  最後,為了得到農民工的真正諒解與和解,國家需要對農民工作出制度性補償。例如,美國在推翻奴隸制度百年後的1960年代,針對黑奴制度對黑人的摧殘,開始實施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對各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作矯枉過正式的國家賠償,對他們的社會權益和經濟利益實行全面傾斜,提倡“不公平”的分享政策。在消除對農民的制度性歧視方面,中國政府不僅應當推動平等的工農和城鄉政策,提倡工農平等居住、平等就業和平等就學政策,而且要採用補償性辦法,對農民工的需要實行特別的政策傾斜。對極端弱勢的社會群體而言,他們的人生起點已經因歧視性制度的設置而不公平,那麼,在他們的人生歷程當中,藉助矯枉過正式的“不公平”,他們或許就可能與強勢團體在結果上取得公平的可能。

  這種制度性、國家級的補償,側重的不是針對個別農民工和個別鄉村的補償,而應當是針對所有農村和農民工的群體性補償。這種補償不必以現金和實物方式,而應以制度重建和政策傾斜的方式。例如,國家應該立法,要求所有接受政府資助的企業、學校和公立機構,必須在就業、就學、福利、升等、遷徒、住房等方面,明確反對對農民工和農民的歧視,否則它們將失去政府的經濟資助。另外,需要公布和實施反歧視法,對任何歧視農民及其子女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如果可能,也有必要在短期內,對農民工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適當降低他們的入學和就業標準,旨在加快改善他們在過去60年裡失去的社會經濟地位。

  總之,在農民工所有的社會權利當中,自由遷徒的權利是保障他們進入城市的前提,只有他們的自由遷徒權得到憲法和各類法規的保護,他們才能離開農村、進入城市。其次,農民工在城市居住的權利是他們立身存命的基礎,居無定所,就不能奢談生存的權利。再次,農民工的工作權利是他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安居樂業,才能求得發展。最後,農民工子弟的教育權利關繫到他們下壹代的未來發展,寄託了他們對未來的希望和目標。當然,所有這些社會權利的落實,都與農民工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密切相關。美國黑人追求解放的基本歷史邏輯就是,先人身自由、後社會平等、再政治民主[126],這也許是中國農民工所應該參照的路徑指向。

  筆者希望並且相信,農民工這壹群體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壹個歷史名詞,只要中國徹底廢除戶口制度,民眾的身份鑑定和認同將以其職業為唯壹標準;再進壹步,就要確立所有中國人都是公民的概念,這時只需要區分公民與非公民。更高層次的追求則是,所有人都應該同樣享有壹切與人權相關的權利。

  土地制度

  作者 閆周秦 寫於 二零零八年

  中共在大陸建政之後,重新構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財產關係與社會關係。在農村,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到1978年後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與土地的關係總共經歷了5個階段:土地改革(1950年-1952年底),初級合作化運動(1953年-1955年),高級合作化運動(1955年-1957年),人民公社(1958年-1980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至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保留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將土地的經營權交給了農戶,農戶成了經營主體,同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1]。這壹改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率獲得前所未有的提高,使中國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並且拉動了農村的消費和鄉鎮企業發展,促進了整個社會產業結構的調整。但這壹制度經歷了30多年後其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而弊端的根源則在於農地的所有權問題未能妥當地解決。

  壹、中國農村諸種弊端的根源:所有權虛化的土地制度根據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的規定,農民在土地改革中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是原始取得,該取得是法定物權,同時也是農民自由意志的結果。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其中第29條規定,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區、縣、省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依照當時的法律政策來解釋,土地改革乃農民意志的產物。而土改採用的平均主義分配方式,無疑符合中國的文化傳統,所以最為農民所接受。其第30條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該項規定明確了土地所有證的取得是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形式要件,而對土地權利的自由處置則是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實質要件。雖然《土地改革法》於1997年11月24日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失效,但壹部法律的失效並不必然導致根據該法律取得的權利的失效。農民根據《土地改革法》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該仍然被視為有效。半個世紀來,中國農村儘管發生了許多變化,但以自然村落為特點的居住和行政區域並未發生變化,尤其是與壹個個村落相對應的土地位置沒有什麼變化,從整個村落甚至村民小組的視角來看,半個多世紀後屬於該村民小組、該村莊的土地所有權也沒有變化。然而,改革經年,至今農民對自己耕作的土地還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農民不願對並不屬於自己的土地安排長期性投入,至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則更是付之闕如。和改革前相比,中國大多數地區農田的基本建設並無多大改善,而耕地則在掠奪式生產下變得日益貧瘠[2]。

  由於名義上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作為“集體”代表者的鄉村幹部便獲得充分理由去代表“集體”行使物權,干涉農民的生產行為,並進而“合法”地侵犯農民利益。這樣壹來,作為集體土地使用者的農民和代表“集體”行使物權的土地管理者即鄉村幹部之間的利益往往發生衝突。現在,鄉村幹部隊伍日益龐大,有些地方為了應付人員開支,將壹部分土地收歸村、組掌握,然後再出租給農民,以租金收入應付幹部的人頭開支,農民對此無可奈何。鄉村幹部在有些地方正成為新的土豪惡霸[3]。

  面對日益擴張的城市化進程,有關農村土地的兩個迫切問題必須儘快解決: 其壹是如何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在國際競爭中,以單個農戶為單位、耕作方式極為落後的農業生產無法爭得壹席之地,由於它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很小,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幾乎為零。小規模的經營和農村的貧困又難以引起商業保險對農村市場的興趣。脆弱的抗風險能力促使農民千方百計把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比如超標準使用農藥甚至劇毒農藥、毫無節制地使用生長素,以致於形成公害,並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果[4]。其二是如何實現農村的城市化,減少數量巨大的農業生產者,並成功地將他們轉移到新的生產和生活領域。現行的法規政策實際上已在鼓勵農民進城,除少數大城市外,農民進城經商、辦企業已為各地政府所鼓勵。長期僵化不變的戶口政策也已出現鬆動跡象。現在制約農民進城並在城鎮立足發展的關鍵是農民轉產的啟動資金有限,以農民進城打工的微薄收入不足以支撐他們在城鎮安身立命。筆者設想,讓農民有權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屬物,是形成這筆啟動資金最簡便有效的辦法。

  二、農地所有權問題解決之目標及途徑

  筆者認為,通過土地券制度的實施,既可以實現農地所有權的轉移,又使農民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這是中國農地問題解決之終極目標。實現這壹目標的關鍵是,如何穩妥而公正地實現現有土地的產權轉移。這壹過程可以被概括為:在土地所有權分散化的基礎上,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土地的集中化,以推動農業的現代化。這壹分散和集中的過程並不通過直接的土地轉移而實現,而是通過土地券的轉移而實現。就象城市國有企業改革那樣,不直接將公司出售給個人,而僅僅只是出售股票,這樣才有可操作性。其具體設想如下:

  首先,以現有村民小組為單位分配土地。考慮到歷史原因,這樣的分配單位可能最易為農民所接受。現在的村民小組基本是按自然村落形成的社區,其居民和土地範圍在歷史上具有穩定性。在現階段這恐怕也是最公平的分配形式,並且有聯產承包的先例可循,也易於操作,並減少矛盾衝突。其次,農民已按承包合同使用的山林、灘涂、耕地,不變更使用關係,正在使用中的宅基地也不變。再次,以戶(壹對配偶)為單位參加土地分配,成年的獨身、喪偶、離婚者,可按半戶計算。第四,按土地條件確立基數及相應的係數,為土地分配作好準備。各地農民在聯產承包的過程中已找到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評定辦法。第五,建立以土地量化後代表著按份平均的土地量的土地券,以此為所有權證書,農民按戶分得土地券,其持有的土地券量代表著他應得的土地量。第六,將每戶農民所得的土地券與現承包使用的土地進行換算,土地券多於實際使用土地量的農民,多出來的土地券暫由政府登記,土地券少於實際使用土地量的農民,多出來的土地券也暫由政府登記,最後由政府根據所登記的土地和土地券的餘額進行平衡,將土地占有量多於所持土地券者的土地餘額再劃撥給持有土地券餘額的農民。這種劃撥只能在同壹村民組範圍內進行。第七,完成土地券的初次分配後,國家承認土地券持有人有權處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所對應的那份土地,土地券持有者即可自由地處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但土地券的轉移、過戶、登記並經政府主管機關公示後方才有效。最後,建立國家土地儲備制度,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出現欲轉讓土地的土地券持有人找不到買方的情況,這時可由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土地券按市價收購,作為國家土地儲備資源,儲備的土地資源可在增值後出售,也可作為興辦公共事業的建設用地。

  三、農地所有權歸農戶是農民的強烈要求

  現在,只要深入農村調查就會發現,土地的集中化是廣大農民的強烈呼聲。農民們從自身的實踐深深地體會到土地集中的必要性。他們倒沒有過多地考慮什麼地主、農民、剝削等等意識形態問題,而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看到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性。現階段的中國農民可粗略地分為三部分:其壹是較富裕的,包括經營農林水產、畜牧業而致富者,在城鎮的工商業經營者及在城鎮打工者。他們強烈要求土地的自由買賣,這樣經營農林者可擴大生產,進城經商打工者可無後顧之憂。其二是不太窮也不太富的,他們懂農業經營之道,可以較好地經營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溫飽已解決,但要進壹步致富又沒有能力和資本。他們想通過土地買賣來不斷擴充自身的實力,所以支持土地兼併。其三是貧困者,這部分人也支持土地集中化。他們大多缺乏生產經營能力,對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沒有多大的興趣。筆者多次在農村遇見過這樣的人,他們倒是很懷念過去的大集體生產,說只要有力氣就行了,每天按時出工,按時收工,壹切都有別人安排好了,自己只要掙工分就行了。土地集中化經營正合他們之意,他們可以受僱於新的農業企業,掙得壹份薪金,這比他們自己經營土地更有利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外,通過出賣土地,也可使他們獲得壹筆數目可觀的資金,用於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可以說,土地的集中化經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然趨勢,但也有人對農民與土地關係改變表示擔憂。這種擔憂主要集中在兩點。壹是擔心農民失去土地後會潮水般地湧向城市,影響城市的穩定與發展。這個擔心沒有道理。農民本來就應當有自由遷徒流動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中國人的基本權利。20多年的實踐也證明,不論採取何種行政手段,都無法阻止民工潮的涌動。現實地看,農村中那些願意且有能力加入民工大軍的,早已成為這支大軍的壹員了。農民是否加入民工大軍,與是否失去土地並無太大關係。許多已進城民工明明在農村有房屋和承包地,但他們仍然義無反顧地加入了民工行列;而繼續守在承包土地上的那部分農民,恐怕根本就沒有離開故土的願望。我們不應當再自欺欺人地將“民工潮”和土地集中化聯繫在壹起。另壹種擔憂與失地農民的保障有關。土地的自由買賣必然導致部分農民失去土地,這可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是指農民出賣了土地後轉移到城鎮生產生活。事實上,現在已經有不少農民在城鎮生產、生活了,儘管其戶籍仍歸為“農民”,正常情況下無法把他們再趕回農村。如果他們的土地能轉讓,他們就有經濟條件在城鎮安居,或成為新的大型農業企業的雇員,其生活可能會比他們經營小片土地時要好。原因在於,他壹方面通過土地出賣獲取了壹筆收入,又可以從受僱企業領得壹份薪金。這部分人應該是未來農業工人的主要組成部分。農民還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土地券作為股份公司的出資,從而成為股東。或者幾戶農民自己建立股份合作制農業企業,共同經營。所謂的“被動”地失去土地,實際上是因條件差能力弱而售地糊口,對這類人是否予以照顧,取決於社會保障體系的責任和能力,即便不允許他們售地,也仍然存在著需要提供社會救濟的問題。顯然,民工潮與失地農民出路這兩點並不成為農地所有權變革的障礙。

  土地的集中化經營是中國農村改革深化之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但這壹過程的實現可能要經歷壹個比較長的階段,前後持續或達幾十年。它的實現應取決於經濟的發展情況而不是人們的決心,任何人為的企圖加快這壹步伐的設想,都必將損害而不是有利於這壹改革。可以說,土地集中化經營將會是妥善解決“三農”問題的壹條出路。

  迫害農民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建國後毛式階級鬥爭的新發展

  “運動治國”掃描

  階級和階級鬥爭原是馬克思主義的最基本“教義”。只是,馬克思是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角度論述階級和階級鬥爭的,他所說的階級鬥爭主要是指工人階級(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資本家及其政治上的代表)之間的鬥爭。馬克思也主張“無產階級專政”,但那主要是為了鞏固無產階級政權、鎮壓被推翻了的資產階級的反抗而設計的過渡性措施,而並非將整個社會分成固定不變的“階級成分”,然後永遠不停息地叫-部分人對壹部分人進行鬥爭。列寧和斯大林發展了馬克思主義中暴力鬥爭的壹面,但仍未提出“以階級鬥爭為綱”,更未將階級鬥爭作為治國安邦的主要法寶。毛澤東的貢獻之壹是,他不僅將階級鬥爭作為奪取政權的法寶,而且將其作為治國安邦、推動生產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的唯壹動力和手段。因此全國的所有工作、所有事業都必須以“階級鬥爭為綱”,階級鬥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而階級鬥爭的核心、精髓則是無產階級專政,於是“專政”成了這個政權、這個國家不可須臾脫離的“空氣和水”,而且它的內涵和外延還在不斷擴大、翻新、延伸,不斷製造和捕捉“階級鬥爭新動向”.....。

  毛的另壹貢獻是,把階級鬥爭具體化為各種群眾性“政治運動”。“運動”本非毛所創,也不是毛共所獨有,但以“運動”作為治國的法寶,作為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具體的、主要的方法、形式,則是毛的“專利”。在毛統治中國的27年歲月里,毛就是以這種方式貫徹他的各項方針政策,實現他的各項戰略任務,所以人們稱其為“運動治國”。在毛登基至及其死去的27年裡,各種運動可謂延綿不斷,大運動套小運動,全國性運動套地區性運動,全民運動套專項運動,即使表面上沒有“運動”的間歇,各種政治學習、政治掛帥、思想改造也沒有停頓過,它們實質上也是“運動”。有人統計,在毛執政的27年裡,光全國性運動就達72項(壹說52項),地區性(省以下)就更多,難以計數。所以,對毛主義的研究,離不開對“運動”的考察和研究,從某種意義上說,建國後毛中國的歷史,就是“搞運動”的歷史。

  又按照毛的說法,他的運動從其性質上看,可以分為對敵鬥爭運動和人民內部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兩大類,前者如土改、鎮反、肅反等,後者如三大改造(對農業、手工業、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但實際上,還有些運動介乎於兩者之間、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如整風——反右派,開始時說是人民內部的“和風細雨”的運動,後來就變成“敵我矛盾”的“反擊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的猖狂進攻”了。又如文化大革命,它就更可能是涵蓋“兩類性質不同的矛盾”了。其實不管是什麼“性質”的運動,其本質、目的都是壹樣的、大同小異的,那就是通過揪出、打擊小數(5%)“敵對分子”、“破壞分子”,教育廣大(95%)的人民群眾,達到實現毛在某壹時期、某壹階段的政治、經濟目標或對某-群體進行改造的目的。而它總的目的無疑是鞏固和強化毛和毛共統治集團對人民的極權統治。

  本篇主要敘述建國後毛髮動的主要運動,但不是全面的記述,壹方面,我們這裡不是為毛的“共和國”樹碑立傳,沒有必要事事必錄;二方面,如前所述,運動太多太密數不勝數,不可能壹壹記述。我們只要把那些主要的、能反映和說明毛主義運動本質的東西交代清楚就行了。

  不過還需要說明,毛髮動的反右派、大躍進(三面紅旗)、以及文化大革命運動,由於規模大,情況複雜,後果特別嚴重,因此各設專篇論述;在本篇,只涉及對三大運動之外的幾個主要運動的掃描。

  對農民恩將仇報:建立現代農奴制度的前哨戰

  作為經典寓言,“農夫和蛇”的故事教育了壹代代善良的人們。這個故事流傳開之後,那條忘恩負義的毒蛇大概再也無所施其技、售其奸,只能躲到蛇垌里去了。可是誰能想到,壹個叫毛澤東的人,在20世紀中葉的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大舞台上又上演了這個故事的擴大版,而且,這之後數以億計被他恩將仇報的“農夫”們依然叫他“大救星”。這比那條毒蛇不知高明了多少倍,確是令人嘆為觀止了。

  壹、梁漱溟“九天九地”之說的背後

  正如毛自己所說的那樣,他所領導的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戰爭”,實際上是壹場當代的農民戰爭。毛共以其欺騙和裹脅的兩手將億萬中國農民牢牢捆綁在他的內戰奪權的戰車上,終於靠了他們取得了戰爭的勝利,奪得了天下。這時,按理毛和他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應該義無反顧、最大限度地回報他的“恩人”——農民。我們聽到毛共的宣傳機器也都在這麼說的,如,毛的“解放大軍”所到之處,隨即開展的“土改” 運動,使農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從地主手裡分得了田地,使他們從此過上了豐衣足食的幸福生活,於是農民們由衷地高呼“毛主席萬歲!”“共產黨萬歲!”農民成了共產黨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新中國的最堅定支持者……這種宣傳聽得多了,而且沒有聽到過不同的聲音,人們也就信以為真了。老壹代的人們早已經習慣“聽黨的話”, 並樂意充當共產黨、政府的“傳聲筒”;年輕的第二、第三代只能從電影、書刊上了解過去,當然只能相信毛共宣傳的壹切。於是就出現了當今不少年青人相信毛澤東主政時中國人人自由、平等,個個有工作、有飯吃、沒有剝削壓迫、也沒有貪官污吏……的幸福日子。

  毛當初的“解放”到底給人們帶來了什麼,特別是給農民帶來了什麼,幾乎沒有人去細究。即使近年來壹些勇敢者衝破層層言禁,大膽揭露了毛的“大躍進”、“人民公社”製造的駭人聽聞的大飢餓、大死人的事實,但那也只是針對那場運動,在此之前,農民們似乎仍然沉浸在被毛“解放”後的歡樂之中,甚至有的“反毛” 的學者也認為“土改之後合作化前”,是農民的“黃金時代” 云云。

  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毛共當年的“解放”究竟給農民帶來了什麼?這壹敏感話題終於被人提起,並且從塵封已久的鐵幕中透露了壹絲陽光,壹點真相。最初敢於質疑的人是全國政協委員、著名學者梁漱溟,在1953年9月間全國政協會議上,梁與毛澤東就農民問題“面折廷爭”,引發了 “龍顏震怒”,以致使毛完全失態“潑婦罵街”,直將梁漱溟罵了壹個多小時,真可謂罵得狗血淋頭,痛快淋漓。之後則將梁之言論封殺,中國又成了農民幸福的天堂。

  據有關親歷者回憶,當時梁漱溟根據其調查所掌握的材料,在政協會上非常不客氣地指責毛政權帶給農民的痛苦,指出農民與城裡的工人相比較,有“九天九地” 之別,即工人生活在“九天之上”,而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還要受農村基層幹部的欺壓..... 意謂農民過的是地獄生活。聽到這裡,毛終於勃然大怒,顧不得長期以來裝出來的“人民領袖”、“明君”形象,撕破了臉皮,把偌大、莊嚴的政協會堂當作街頭村巷,使出其湖南痞子的本色,對梁漱溟破口大罵架.....毛這次之所以對梁的發言大動肝火、大肆淫威,是因為梁委員正好戳中了他的軟肋,擊中了他的要害。因為誰都知道,毛是靠農民運動起家的,農民幫他打下了江山。毛壹貫被塑造成農民的“大救星”,是農民的“貼心人”,如今梁漱溟揭開了壹點真相,掀開了他苦心經營起來的畫皮的壹角,怎不令氣急敗壞!如果在這個關鍵之處被其打開缺口,毛的謊言王國就有垮塌的危險,進而動搖其政權的根基......所以他只好不顧壹切了。

  (註:有關粱漱溟與毛澤東的這次正面衝突,我們放在本書第四篇:反右派運動的附錄中記載,請參閱)遺憾的是,筆者至今都不能看到梁漱溟當年所指陳的工農生活“九天九地”的具體內涵,具體事實。可以肯定,作為著名學者、農村問題專家,而且還是毛的“老友”的梁漱溟先生,發出如此不留情面的言論是握有充分依據、充足事實的,否則他絕不敢在如此重要的場合,提出如此重大、敏感的話題。然而,迄今為止,在筆者所見到有關當年毛、梁衝突的記述資料中,都沒有對“九天九地” 說的具體描述。現在見到的只是毛在謾罵梁時提及的壹些零星的片言隻語,如“工人有工會可靠,農會卻靠不住,黨團、婦聯等也靠不住,質、量都不行,比工商聯也差,因此無信心”。“共產黨丟了農民”,共產党進了城市“忘掉”了農村,等等。這些顯然都是斷章取義,且言不及義。其中只提到了壹個接近實質的問題,就是梁說毛共的農村“下級幹部”“違法亂紀”,欺壓農民。毛對這壹問題的答覆是:“在全國,好的和比較好的,是百分之九十”,剩下則百分之十是混進共產黨幹部隊伍里的“反動分子、憲兵特務、會道門頭子、流氓地痞、地主富農”,壞亊都是他們幹的。……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梁漱溟提出這個農民生活太苦、生活在“九地之下”的議題,並不是“合作化”、 或“大躍進”時期,而是國人都認定農民剛剛獲得“解放”、“土改”之後的“黃金時期”,大家都認定那段時期是中國農民生活最好、最愜意的時期。

  另外,從那個時期過來的人們也知道,當時工人的生活也不是什麼“九天之上”,只不過是有飯吃有衣穿的低水平溫飽而已。用它來對照農民的生活卻成了“九天之上”的天堂,那“九地之下”的農民的苦況就可想而知了。

  遺憾的是,除了梁漱溟說了那句惹禍的話之外,至今我們仍然缺乏那壹時期農民生活真相的具體資料。不過,近年來不經意讀到網上壹篇文章,稍稍填補了這壹空白,山東大學附中退休教師李昌玉先生於2009年2月17日在網上發表了壹篇文章(筆者在壹年多之後才讀到它),題目叫《鎮反運動研究》,全篇主題反映鎮反運動的“總指揮”毛澤東在那場運動中如何運籌帷幄、不斷促使各級領導大開殺戒的具體言行(各種電文、講話、指示),以及毛本人說“殺反革命比下壹場透雨還痛快” 的心情。但是文章的第(5)部分:“毛澤東登基7個月就下達指示鎮壓農民騷動”壹節,卻從側面反映了當時農民和農村的情況的壹斑。

  李氏此段文章主要講了兩個事情,其壹是1950年5月前後出現的蘇南(江蘇南部)農民“騷動”的事件。事情直接反映到了毛澤東那裡,5月5日,也就是毛澤東入主中南海的7個月零5天,毛在壹份題為《中共轉發華東局關於鎮壓反革命暴動及處理群眾性騷動事件的指示》的文件中批上壹句:“決不可向群眾開槍。”

  華東局這個《指示》原文第二項中壹段原話則是:“因災荒嚴重,或因秋征負擔過重,群眾生活困難,致為反革命分子趁機煽動,因而引起群眾性的非武裝的搶糧運動,我在場武裝部隊應首先竭力加以勸阻,使他們了解搶糧為違法而停止搶糧。如勸阻無效,則可對空中鳴槍驅散群眾。”毛便在這最後壹句的後面加上了“決不可向群眾開槍”這幾個字。

  這個文件表明,蘇南這個素稱富庶的魚米之鄉發生了嚴重的糧荒,糧荒的原因是“因災荒嚴重”即天災;或“因秋征負擔過重”即毛共政策的“人禍”。這裡的“秋征”是指上年秋後的征糧,因為當時正是春末,不可能征糧。即是說因去秋征糧過重,征了過頭糧導致春來群眾無糧下鍋。群眾無米下鍋,不得不赤手空拳(非武裝)來“搶糧”。搶糧的規模壹定很大,所以才稱為“搶糧運動”,才出動武裝部隊去鎮壓。按照毛共的慣例,即使這類事件百分之百是政府的錯,即使事後被迫發給群眾壹些救濟糧,也要抓、殺幾個為頭的“煽動群眾”的“反革命分子”,以儆效尤。毛寫上這句“決不可向群眾開槍” 決不是無緣故的,可以理解為他知道下面實際上已經開槍鎮壓了。毛為了擺脫自己作為最高領導之責,故意寫上這句冠冕堂皇推脫責任的話。亊實上,當搶糧己成為“運動”時,口頭是勸阻是阻止不了的。如果下面下面開槍了殺人,毛可以據此推卸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毛和華東局都沒有壹句應實事求是地給缺糧者發放救濟糧、“救人第壹”的指示。

  偏偏在這個時候,中國民主建國會的主要負責人,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的黃炎培給毛澤東寫了壹封信,報告蘇南地區沙川、南匯、奉賢三縣“有災民二十萬,征糧不但不減免,且要重征,以致三縣農民種子沒有,肥料不施,糧食不足,農民體力大減難於下田工作”等情況。本來這個報告正好印證了上述中共華東局文件中有缺糧農民“非武裝搶糧”騷動事件的真實原因,作為最高領導,毛理應指示下面查明情況火速救人。但他卻反其而行之,對黃炎培反映的情況持懷疑態度,指示華東局第壹書記饒漱石轉告蘇南區委書記陳丕顯,叫陳“應派員詳查“,然後報告他。

  毛是5月12日給饒漱石發出如上指示的,剛剛過了三天,就收到了蘇南區黨委呈送給毛的“三、四月份綜合報告”,這個報告顯然不是陳丕顯作的臨時調查,而是蘇南區黨委先就作好了的情況反映。報告稱蘇南個城市近期出現了“物資滯銷、生產縮減、不少私營工商業歇業、大量工人失業的情況”,以及他們採取的對策。還談到幫助蘇南農村四十萬災民解決口糧、種子、肥料問題所採取的措施。這就印證了壹個亊實,即蘇南三縣的災民不是黃炎培所說的二十萬,而是四十萬!

  可是毛澤東仍不死心,他在5月19日給陳丕顯去電,仍然要陳親自去調查“因征糧引起農民無力耕作等項” 實況,然後“作壹個切合情況的答覆”。很明顯,毛想要得到與黃炎培反映相反的報吿,以便作為駁斥這個民主黨派頭頭的“武器”。

  終於,毛收到了陳丕顯關於黃炎培反映的情況“有些與事實未盡符合”的報告,毛於是叫陳親自去和黃炎培談,意即用事實糾正黃的“錯誤”。

  何以知道毛對黃炎培的反映是惱火的呢?半年多之後,在毛髮動在三反、五反運動中,毛暴露了對黃愛“說三道四”的極端仇視,狠狠整了黃炎培及其領導的中國民主建國會,提出的口號是“火燒工商聯,打劫民建會!”(可以肯定,這種具有山大王特色的口號除了毛恐怕別人想不出、也不敢提的。)黃炎培本人則被批鬥得焦頭爛額。毛終於說出了壹句埋藏在心底很久的話:“黃炎培,得意得不得了,整了他壹下。”。算是報了在蘇南農民問題上的“壹箭之仇”。

  (文中的事實和引語據原作者說明,均取自《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壹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出版)李昌玉在其文章中說到的第二件事是發生在雲南的邊遠小縣,時間是“解放”初期的1950年,主題是征糧——農民交“愛國糧” 壹亊,事情比較簡單。

  永仁縣是雲南省楚雄自治州所轄的壹個縣。根據1949年12月9日國民黨雲南省政府主席盧漢的“起義”通電,雲南和平“解放”,1950年1月10日,中共解放軍進駐永仁縣。2月4日,永仁縣“人民政府”掛牌成立。新政權建立後首抓兩件大事:剿匪和征糧。剿匪是軍隊的事,暫且不論,這裡只說征糧。

  新政權要招兵買馬,政府工作人員要吃飯,征糧本是分內之事。問題是它的任務畸重,這大概也就回答了前壹個故事中,農民為什麼要聚眾“騷動”、搶糧的原因。

  永仁縣是壹個小縣,當時人口不詳。經查,該縣2002年人口為10萬,那麼,1950年推算人口應當在3——4萬之間,除了不交糧的人口,交糧的農民人口大約在3萬左右。這3萬農民1950年交了征糧1094萬斤,每個農業人口男女老幼平均每人交300斤以上。這相當於每個農民大半年甚至壹年的口糧。而且這種偏遠窮荒之地,畝產糧食才壹百多斤,除了口糧之外,是沒有什麼存糧或商品糧的,實際上是將口糧交了,吃什麼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還要“補交”國民黨時期未征的1949年的公糧,共計328萬斤。平均每個男女老幼要再交100斤。即是說,1949年國民黨時期全縣征糧數為328萬斤,僅及1950年共產黨征糧的30%。(資料來源的《楚雄州文史資料選輯》第八輯)還有壹件事情也可資參考。同樣屬於楚雄州的武定縣,據《楚雄州文史資料選輯》第八輯中《武定縣五十年代初期的糧食工作》壹文作者聞從善的回憶,這個縣1950年徵收的糧食大概與永仁縣差不多。當時全縣劃為5個區,聞從善所在的第四區入庫糧食180萬斤以上,全縣大約入庫1千萬斤左右。壹下子征來這麼多糧食,存放成了大問題,因為在國民黨時期全縣根本沒有像樣的糧食倉庫,所以,征來的糧食只能堆放在沒收地主、土匪的住房,以及徵用各種公房、廟宇內。楚雄州地處雲南以西,位居滇緬公路南北兩側,抗戰時是支前的後方基地,它的前面有幾十萬遠征軍在與日寇廝殺。按理,國民黨應在此大建糧庫,徵收公糧供前方將士使用。可事實上它並沒有幾間像樣的庫房。當時徵收的糧食並不多,隨征隨送走,縣裡沒有建倉庫的必要。抗戰結束後,國民黨的縣、鄉機關人員很少,就更不必建糧倉了。而毛共新政權的建立,不僅食皇糧的人員激增,而且,據聞從善解釋,新政權的壹切財政支付,包括人員的工薪,大部分都用征來的糧食支付。糧食成了新政權的支撐。無怪它征糧數量是過去的幾倍,還要將國民黨時期沒來得及徵收的糧食“補征”。這大概就是梁漱溟所說的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的主要原因吧。

  還可以從壹些宏觀的數據看看當年農民和農村的真實情況。應該說,毛登基之後不久便在全國新“解放區”(約占全國農村人口三分之二)實行了毛式暴力土改。即以毀滅約占當時農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的生命和土地、財產,滿足部分無地少地農民對土地的渴求,以及農村中的壹部分流氓無產者對“富人”的發泄仇恨的願望,暫時給農業注入了壹支強心針。但是它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它只是短暫調動了部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很快,新政權的橫徵暴斂不但使農民的貧困依舊,並且進壹步加劇。這是因為農民的增產增收遠不如毛政權賦稅增加的快,據官方的統計資料,1953年(土改以後的第二年)全國糧食較1950年(土改前)增加了25.4%,絕對量從2646億斤增至3318億斤。(參見《炎黃春秋》2008年第12期第48頁的統計數據),而糧食的征、購數量則增加了100.25%,絕對量從356億斤增加到721億斤(數據出處同前。但必須指出,這個徵購數是不完全的,因為壹部分征糧被縣、鄉留作“經費”了)。糧食是當時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糧食征、購量的增加則意味著增農民雖然增產卻不能增收(征糧是無償的,購糧則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值,所以叫做賣“愛國糧”)。所以,“土改後”農民的生活並無改善,還可能惡化了。這也是梁漱溟敢於在毛面前講“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而毛卻未加反駁的原因。還要特別提醒的是,這時毛共的“糧食統購統銷”制度尚未施行(這項政策和制度是1953年10月之後才實施的),待到實行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之後,農民的痛苦便上升到壹個新的台階。

  農民真正的苦難還沒有開始呢,梁委員就指責毛政權把農民打入“九地之下”了。

  當毛把梁漱溟打下去之後,真正令農民進入“九地之下”的政策: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出台了。

  二、建國後農民角色的轉換:毛為什麼要實行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

  已經奪得了天下,坐上了“龍廷”的毛非常清楚,農民充當共產黨打江山奪權工具的使命已經完成了,但是,更大的使命、更艱巨的使命仍然有待農民——他的政權的主力軍——去擔當、去完成。

  從大處講,奪取國民黨政權,毛認為只是他的事業的起點,“萬里長征第壹步”。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共產主義必須要在全世界勝利,才能鞏固;“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所以,他領導的革命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走向亞洲。因此,他剛剛坐上龍椅之後,就策劃、挑起了越南和朝鮮兩場戰爭。

  1953年3月5日,全世界的共產黨頭子,蘇共領袖斯大林死去了,毛在心中認定,這全球共產主義運動領袖寶座非他莫屬,他也自覺地將“解放全人類”的偉大歷史任務放到自己肩上。所以從此他與蘇聯的關係再也好不了。

  要解放全人類,就意味著要有更多的軍隊,更先進的裝備,更大的投入。這壹切從哪裡來?過去他在野時是依靠“打土豪”、沒收“資產階級”,如今當權了,土豪早打光了。當然只能靠向他治下的子民收取。當時中國的資產階級非常弱小,(大的早已共產了)交的賦稅不多,而農民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農產品又是中國主要出口的產品,毫無疑義,今後建立新式軍隊、供養急速澎脹的新政權機構、人員,乃至開展全面經濟建設,主要得靠農民,靠從農民身上榨取。也就是說,過去依靠農民打天下,而今則主要依靠農民搞建設。農民的角色由為共產黨造反奪權提供人、財、物,充當人海戰術的炮灰,轉而成為新政權的供養者、國家建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和剩餘價值的創造者。

  問題還在於,急於稱霸的毛拋棄了壹般國家從發展輕工業入手,慢慢積累資金髮展重工業、最後實現工業化的道路。而是要走“優先發展重工業”(實即軍事工業)的道路。這樣,建設資金的需要量就更大、更急,只能壹方面壓縮全國人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強迫人民縮衣節食、勒緊褲帶;另-方面則要農民提供更多無償的、價廉的糧食和農副產品以“支援國家建設”。

  從毛的角度看,農民也是最適合榨取的群體。毛的政權機關設在城市,他的幹部也都屬於“非農業人口”,城市還是國家的“窗口”,外國人常到之地,所以他必須對城市和城市中的居民網開壹面,讓他們活得稍為“光鮮” 壹點,享受壹點“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而對農民就沒有這種必要了,所以他很快就確立壹種後來被稱為“城鄉二元經濟” 的體制,即讓農民成為為國家提供積累的純粹生產者,而不享受城市人口享有的壹些公共福利和基本生活保障。農民成了新政權下的“農奴”和地地道道的“二等公民”。

  為了實現對農民的最大榨取,國家除了對農業徵收高額稅賦,並“動員”農民低價向政府採購部門賣“愛國糧”、“愛國豬”……等等之外,毛政府對農民的索取和剝奪還有壹條非常容易實施而又很隱蔽的渠道,那就是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暗中收取更多 “農業稅”。具體辦法是:當時毛中國實行由國家壟斷的計劃經濟,工業、商業、流通全掌握在國家手裡,政府通過國家定價方式,強迫農民以遠低於價值的價格將農產品賣給國家,國家則以遠高於其價值的價格將工業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賣給農民。這壹正壹反、壹增壹降之間,就形成所謂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毛統治的20餘年中,政府運用這種價格“剪刀差”從農民身上榨取了數千億資金,具體數額專家們估算不壹,最低為4481億,最高為8000億元,而在毛統治的時期,國家總共用於經濟建設的投入才6000億元,從中可見國家經濟建設的資金基本上、甚至全部來源於對農民的價格“剪刀差”剝削。

  不過當時毛政府與農民矛盾最突出、最尖銳的還體現在糧食問題上,因為糧食是生存之本,無法替代而又不可須庾脫離,而按當時的正常方法從農民手中征、購得來的糧食遠遠不能滿足國家對糧食的需求。當時的情況是,在1953年10月實施糧食“統購統銷”之前,毛政府除了徵收公糧之外(公糧系按田畝攤派,不可能變動太快),主要依靠半強迫、半動員式的叫農民賣“愛國糧”的辦法來解決糧食問題。當時糧食的自由市場依然存在,自由市場上的糧價比國家收購價高得多,農民在被迫賣給政府壹部分“愛國糧”的同時,還拿出儘可能多的糧食去市場出賣,以便換得更多收入。這樣就大大制約了政府掌控糧食的能力。當時毛政府糧食供應的順序是:首先滿足對外(對蘇聯)出口計劃需要;其次滿足政府、軍隊人員的糧食需求;再次安排城鎮非農業人口的定量供應,最後才是對農村災區和糧食不能自給地區的“返銷糧”。統計數據表明,1952年糧食年度(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下同),毛政府的糧食庫存出現了40億斤“赤字”,即支多於收,減少了40億斤糧食庫存。各地城鎮都出現了糧食供求緊張的局面,從而引起了毛和高層的驚恐。予是,壹項新的、將糧食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政策醞釀出台了。

  根據楊繼繩在《炎黃春秋》2008年第12期的文章:《統購統銷的歷史回顧》中提供的情況和數據(以下有關數據均出自該文,後文中凡有引號標出者亦為該文之原文),當時毛政權面臨的總的糧食形勢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全國城鎮人口由1949年的5765萬到1954年增加到8249萬;而由糧食部提供的數據,1953年的城鎮人口為9182萬,比1950年增長58.3%。又據該文另壹處引用糧食部糧食計劃統計司的資料,1953年度,需要國家提供商品糧的人口為24788萬人(這包括了需要“返銷”口糧的農民和災民),另外,出口糧食以換取蘇聯的工業設備和軍事技術的計劃不能減少。因此,糧食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毛為首的中共中央決定出台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後來統購統銷範圍擴大到132種農產品和經濟作物)。以此徹底解決糧食危機。

  這不禁使筆者想起,在中共即將奪取全國政權之際,美國總統杜魯門、國務卿艾奇遜為首的美國自由主義思想家和政客們,曾預言中共不可能解決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主要是惡性通脹),屆時必然要求美國伸出援手,他們就可趁機插手中國事務。這幫“帝國主義分子” 確是低估了中共的能力,他們不知道,世間最大之事莫過於死人,而毛共最不怕死人,它怎麼會被經濟困難所嚇倒呢?死人都不怕還怕什麼呢?所以它面臨的困難很快就被解決了,辦法就是政府對物資和市場的強行壟斷、管制,誰不聽令殺無赦!如今面臨的糧食困難也許比通脹更危急,但在毛的領導下,沒有過不去的“坎”,沒有解決不了的困難,前提是不怕死人。

  毛的“統購統銷”政策出籠於1953年10月,正是剛剛把梁漱溟為農民叫苦的“九天九地” 之說打下去之後。具體制定這壹政策是中共“中財委”負責人陳雲。陳雲是中共的經濟能人,戰勝惡性通貨膨脹就是由他具體領導的,現在對付糧食問題,仍由他挑頭拿主意。他的辦法簡單地說就是,先把農民生產的糧食儘可能多地集中到國家手裡,然後由國家進行再分配。1953年10月1日,陳雲在天安門城樓上口頭向毛匯報了他的思路。10月2日,毛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了通過了陳雲的意見和建議。10月16日,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決議》,以後政務院又發布了相關命令和執行方法。

  據說陳雲在此期間曾經向黨內高層說,他搞的這個辦法是“挑了壹擔炸藥”,“壹頭是”黃色炸藥”,壹頭是“黑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崩潰;如果採取徵購辦法,農民又可能反對。兩個中間選哪壹個,都是危險傢伙。其實陳雲是危言聳聽,他知道,只要得到了毛澤東支持他就沒有任何風險,農民有什麼可怕?他們又沒有槍。後來的事實也是如此。

  這個“統購統銷”辦法看似簡單,關鍵則是執行的問題。就像後來毛在“大躍進”運動中徵購糧食壹樣,壹紙徵購令下去,便是全國腥風血雨,鬼哭狼嚎,餓殍載道,屍骨如山。“統購統銷”沒有達到後者的水平,但那場運動也叫中國農民永記不忘,讓他們第壹次領略了“大救星”的厲害。

  像所有其他運動壹樣,這場運動也有壹個非常冠冕堂皇、“壹心為民”的理由,它說政府為了在更大範圍內調劑餘缺、平衡豐歉,保證人人有飯吃,保證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所以要採取這個辦法。而且這個辦法只是向農民“收購”糧食,是有償的,是“買賣”(只是價格由政府決定),而且是在留足口糧、種子等等之後。這有什麼不可呢!所以,若干百年之後,歷史學家看到這份文獻之時,仍然會斷定那是毛政權在其執政之初期為人民做的壹件大好事。

  很快,這場運動就鋪天蓋地地展開了。因為當時的農民仍然是獨立的個體經營戶(即使入了互助組或初級社,也沒有改變其私有制性質),這場運動面對的便是近壹億農戶,因此毛共動員了所有能動員的幹部和壹切“吃皇糧”的人員,全部下鄉,到村、到組挨家挨戶去動員,去完成任務。剎時間,中國農村便雞飛狗跳,鬼哭人嚎,當然也有敲鑼打鼓、披紅掛彩的,那是完成購糧任務的“報喜隊”。

  折騰了幾個月之後,壹切終歸於平靜,當局宣布糧食“統購統銷”取得了偉大勝利。1950年全國徵購糧食總量為356億斤,1953年徵購糧總量達到721億斤。簡單地說,實施“統購統銷”後,國家從農民手中要來的糧食增加了壹倍。 1954年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水災,糧食減產,而這個糧食年度糧食徵購任務卻比上年增加了21.98%,結果仍超額20億斤完成了任務,當年徵購糧總量占到總產量31.8%的創紀錄水平。

  1954年6月底,國家糧食庫存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1%。由此可見,毛和共產黨真的是“戰無不勝”。

  不過,成績是怎樣取得的呢?不但公報里沒有提及,而且成了毛政府不可對外洩露的最高機密。然而歷史總是前進的,近年來壹些親歷者通過回憶和當年壹些資料的爆光,使這場運動真相露出了的冰山壹角。

  浙江省是素稱富庶的魚米之鄉。據當時的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吳植緣在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發言稱:浙江省1954年糧食產量141億斤,徵購51億斤,占總產量的36%強,由於統購糧食任務重,農民頂牛,發生了幹部強迫命令。1955年糧食徵購任務更重,除附加7%外,又掃了幾年尾欠,但全省徵購糧任務完成了112%。因統購中頂牛,“死了”134人。龍游縣因糧食供應不足餓死4人。衢州地委副書記到開化縣壹個村了解,全村72戶,只有3戶有飯吃,農民吃樹皮、草根,臉色青腫,開化縣126個村,這樣的村有39個。農民說:“共產黨把我們當魚鷹,脖子壹壓,大魚小魚都吐出來了。”餘杭縣開擴大幹部會,說到糧食徵購,鄉幹部哭的就有20多個。

  有壹份《杜潤生、袁成隆關於浙江省農場情況的報告》中稱:“現在豬、羊減少三分之壹至三分之二,賣家具,吃種糧,要飯,賣子女,請願,老弱者躺在床上等死的現象已續有發生,呈不穩之象。”

  這當然不是壹個或幾個省的情況。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在1955年2月2日的《華南分局關於目前農村緊張情況與措施的報告》中,概括了幾種情況:壹、在購糧運動後期(1954年12月下旬),各地都發生了農村大量殺豬殺鴨的情況。二、中山、新會、南海等部分地區,發生農民退田,甚至交土地證,認為這些土地產量低,負擔不起購糧任務。三、農民吃不飽,生產積極性不高,出勤率大大降低。四、農民對糧食問題顧慮很大,中山縣港口鎮的農民晚間偷偷去看糧倉中的糧食是否運走,農民看到調運糧食的船開走後便在河邊哭哭啼啼。沒有領到購糧證的缺糧戶到幹部家中哭哭啼啼。五、對黨和政府普遍透露出壹種不滿情緒,“辛苦壹年沒得吃”,“共產黨好是好,但是現在整死人了”。這篇報告還透露曾發生過群體性搶糧暴亂事件——“中山港口事件”。

  還有:廣東高要縣第九區在購糧中捆打了53人,搜屋36戶。

  湖南全省因購糧被迫自殺者111人。

  國務院第壹辦公室在1955年4月22日提供的幾篇《關於農村糧食緊張情況的調查》中反映:山東鄆城縣按照實際產量只能購餘糧2022萬斤,上級下達任務3300萬斤,實際完成2900萬斤。由於任務過重,幹部強迫命令,比較普遍對群眾捆打遊街。三區壹副區長在彭莊鄉陳莊領導秋購中,造成自殺3起。區幹部在楊莊集逼糧,打8人,扒衣服挨凍16人,嚇跑3人。壹些群眾不敢在家裡睡覺。鄆城縣自統購統銷以來,發生兩起群眾騷亂事件。浙江金華地區在糧食徵購中,違法情況嚴重,據東陽、義烏、浦江、金華、蘭溪、壽昌、建德、湯溪、淳安等9個縣統計,共有570名幹部有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行為,其表現為:搜倉、封倉、封碾257戶;非法關押、鬥爭、捆綁、吊打、刑訊逼供農民178人,罰款24戶。

  另外,據糧食部統計,1954年購糧中死亡710人,其中自殺566人,自殺未逐35人,送糧而死的74人。自殺者中湖北150人,河北130人,河南108人。

  很明顯,這些數字極不完全,且說的極不清楚,總的說把事態和死人數大大縮小了,根本不能反映全國的情況。而且,所有反映在購糧運動中造成死人的報告,只列直接死於運動(自殺、被打死)之人,那些因“購”了口糧無以為生而餓死者或病死者全不計入。如,1955年統購統銷中廣西的平樂、荔浦、橫縣等地發生大量餓死人事件,事情被嚴密封鎖、壓制了近兩年,直到1957年6月國務院第52次全體會議才宣布對廣西省有關負責人(包括省委第壹書記陳漫遠)分別給予撤職、調離廣西等處分,地、縣、區、鄉特別是壹些基層幹部受到黨紀處分甚至刑事處分。官方公布只餓死550多人。民間和知情者則認定餓死人總數在此數十倍以上。當然實際死人數只能是筆糊塗賬了。

  其實,那些在購糧運動中因為打死、逼死人而受到處分的幹部也是很“冤”的,因為他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指示。廣西那些被處分的地、縣、區、鄉幹部就公開說:死人是統購統銷政策造成的,不是他們的錯。他們都是在執行中央的指示,執行壹項國家的政策、制度。毛澤東在1955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中央第七屆六中全會(擴大)會議上,就公開鼓勵他的各級幹部要推行野蠻、殘暴的農村政策,會上毛著重批判了對農民不忍下手的“良心論”,他宣稱: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很沒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有那麼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國主義絕種,封建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我們有些同志們太仁慈,不厲害,就是說,不那麼馬克思主義......”

  就是在這樣壹位最高領袖的領導下, 能怪下面的幹部嗎!

  有壹種為毛和中共的統購統銷政策辯護的論調說,那是形勢所逼,不得不採取此種辦法。劉少奇就是這壹論調的鼓吹者之壹。劉少奇後來被稱為是同情農民的“修正主義”者,但是,在1962年1月27日七千人大會上談到糧食統購統銷時劉說:

  “現在我們國家對糧食的需要量,同農民願意交售的數量之間,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相當尖銳。如果按農民的意願,在自己吃飽了以後才把多餘的糧食賣給國家,假如讓農民統統吃飽了,然後國家才徵購,那麼我們這些人就沒有飯吃了,工人、教員、科學家以及其他城裡人都沒有飯吃了。這些人沒有飯吃,工業化也搞不成了,軍隊也要縮小,國防建設也不能搞了。”

  所以,他的結論是:農民種田種糧就是不能讓他們吃飽,農民吃飽了其他人就得挨餓,統購統銷,強迫命令完全必要!——這其實是壹種地地道道的強盜邏輯,全世界有很多國家生產的糧食都不能自給,按照劉的這種邏輯,那些國家的人民都會餓死!但實際上這些國家不但沒有餓死人,還生活得很好,因為另有避免死人的辦法,比如,適當減緩工業化和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提高糧食價格來刺激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國家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幫助提高糧食產量;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進口糧食,當然更不能在本國人民吃不飽肚子的情況下出口糧食!

  但是在毛和中共卻不考慮這些辦法,在他們看來其他辦法都不如暴力徵購簡單有效。至於徵購之後農民的口糧不夠怎麼辦,按毛的說法是:農民應該閒時吃稀,忙時吃干,實行“瓜菜半年糧”。總之保證其他人先吃飽第壹。這大概就是他與梁潄溟辯論時說的“大仁政”。在毛的領導和教育下,中共的各級幹部都已經“毛化”了,他們按照毛的要求都將“良心”丟給狗吃了。比如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在作有關糧食工作的報告時就說:只是地主、富農在鬧缺糧、搞破壞。接著又說:

  “農民叫喊缺糧是虛假的,都是農民自發勢力的叫喊,糧食緊張是不是出口多了呢?不是,1953年出口糧食32億斤,1954年出口糧食39億斤,為了進口機器設備,不出口是不行的。”

  於是,全國統壹論調:說農村缺糧都是階級敵人在搞破壞、搗亂;是農民自發勢力在亂叫喊。所以,對壹切“抗購”或“造謠”說餓死人的人要採取堅決鎮壓的政策。甘肅通渭、貴州麻山曾發生大規模因購糧騷亂的事件,雲南也發生了多起死人和暴力抗糧事件,都被作為“反革命暴亂案”殘忍地鎮壓下去了。湖南常德地委明確規定定:“對破壞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反革命分子,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治罪。”各地還紛紛成立“保衛糧食統購統銷辦公室”,專管打擊“破壞統購統銷”的“犯罪分子”。四川德昌縣的“保衛辦”,在1954年召開群眾大會25次,判決29人,其中死刑1人,有期徒刑23人。四川石柱縣的“保衛收購辦公室”在1953年召開公判大會9次,判處死刑2人,有期徒刑5人,管制2人。福建省邵武縣1954年在糧食統購中發生騷亂,定性為“反革命煽動群眾,破壞糧食統購統銷”,逮捕114人,處決16人,判有期徒刑56人,管制9人。

  伴隨著血腥鎮壓,糧食統購統銷工作暢行無阻,年年超額完成任務。共產黨連有幾百萬軍隊的蔣介石都打敗了,區區幾個手無寸鐵的鬧事者,怎是其對手!

  這樣我們也就知道了,為什麼廣西平樂地區餓死人事件被壓了兩年才公布和處理,因為當時必須維護“說農村缺糧、餓死人都是地主、富農、反革命的造謠破壞” 這個全國統壹口徑,必須對壹切阻撓、批評統購統銷的“階級敵人”實行堅決鎮壓!

  取得了這麼偉大的勝利,但我們高瞻遠矚、有備無患的領導人,認為還不夠,還要徵購更多的糧食,要儘量減少糧食銷售,以增加糧食庫存。在1957年7月召開的全國第二次糧食工作會議上,陳云為糧食庫存不足叫苦,提出國家應儲備可以應付兩個災年的糧食庫存,大概需要480——500億斤。於是,糧食徵購工作主要朝著增加庫存的目標奮鬥。直到後來的大躍進,仍就是為這個目標而奮鬥。於是就出現了壹邊是太倉之谷,陳陳相因;壹邊是餓殍枕藉,屍橫遍野。太倉之谷是不能動的,做什麼呢?據說是用來“備戰、備荒、為人民”。這就是毛澤東的“大仁政”。

  然而,統購統銷運動也給毛壹個很大的教訓,在開始實施的頭兩年,他的政府要面對壹億農戶去搞徵購,去挨家挨戶動員,翻箱倒櫃搜糧食,這個工作量太大了,難度太大了,它占用了政府當時全部人力、全部資源,豈能是長久之計?

  於是,壹個早已形成的決策在毛腦海里提前實施:必須儘快把農民組織進農業生產合作社。1955年,毛澤東掀起了“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不到半年全國就基本“合作化”了。

  近來有很多學者、老幹部著文指出:毛在全國“解放”不久就拋棄他原來的“新民主主義”承諾,大搞“向社會主義過渡”,這是根本性的失策。有人還分析他可能錯誤判斷,高估了合作社的“優越性”;有人以為毛是耽心再不搞合作化,農村就兩極分化了,重新回到“人剝削人”的舊社會了;有人以為毛犯了急性病,好心辦了壞事......等等、等等。

  其實偉大的毛哪會婆婆媽媽般的考慮那麼多“問題”呢,單單糧食統購統銷這壹事件就足以使他做出“在壹個早上實現合作化”的決策。果然,不久,壹億農戶就變成幾百萬個農業合作社了。但是毛認為還是太多了,於是“並大社”,最後全部弄成“壹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上百萬個合作社變成了兩萬多個“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任何任務、包括象統購統銷這樣的任務,只要下達壹紙任務和命令便解決了,因為糧食和農產品都掌握在公社手裡,再不用向農民壹家壹戶去徵收了。善哉、善哉!這個“公社”寶貝當然要“萬歲”了。

  實施糧食統購統銷(後來毛乘勝追擊,變成對132種農產品統購統銷),只是毛讓農民——這個他昔日的“恩人”實現角色轉變的第壹步,接下去毛的第二步是合作化;第三步、人民公社化。再加上把農民牢牢套在土地上的戶口制度,以及城鄉二元經濟的壹系列政策,農民這個中國最大群體就變成了名符其實的現代農奴、毛帝國的“二等公民”了。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還可以知道,毛澤東的“三農”(農村、農民、農業)政策是得到中共上層壹致擁護的,這也是後來他的“三面紅旗、大躍進”運動得以順利推行的原因。

  統購統銷只是毛的 “三農”政策的序曲,序幕,壹個前哨戰,其後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才進入高潮。

  中共鉗制農民

  作者 秦暉 寫於 二零一八年

  中國是政府財政增長最快的國家。僅舉壹例,2006年農業稅被取消,2007年財政收入比前壹年增長了32.4%。當時就有人斷言,溫家寶關於“跳出‘黃宗羲怪圈’”的承諾已失敗。稅收事關重大,自從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的稅收制度下又衍生出壹些新問題,今年尤-甚。為了便於大家討論,我把當年寫作“黃宗羲定律”時的壹些思考呈獻給大家。

  當年存在的皇糧國稅

  1969年我15歲時初中畢業後到廣西農村插隊,在百色地區田林縣的壯族山寨做了九年農民。九年鄉村生活給我的人生道路打下的烙印是非常深的。1978年我考取文革後第壹屆研究生,跟隨我國著名農民史專家趙儷生先生學習“土地制度與農民戰爭史”。後來壹直在高校任教。

  我的專業本屬於歷史學,而且主要是古代經濟史。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當時在陝西師大任教的我為了研究土改前關中農村問題,每年利用到各縣搞函授輔導之機,多次到各縣基層檔案館查檔,並接觸現實農村。1994年,我從陝西師範大學調入清華,從1995年起,我連續組織了幾次學生對浙、湘、黔、川、陝、桂六省(區)八縣(市)的十九個村莊(社區)進行了考察,以問卷統計與個案分析相結合,對不同經濟類型與發達程度的農村作了研究。

  就這樣,我的農民學研究,從農民史延伸到現實領域。鄉村調查中看到的壹些現象使我不由自主地關心起農民與中國改革的未來。稅費改革就是我思考的壹個問題。

  隨著“大包幹”以後我國家庭農業的恢復,公社時代國家直接從基層組織的公庫里獲得征、派購糧以汲取剪刀差的模式結束,農戶由過去給“公家”幹活而向公庫領取口糧與其他勞動報酬,變為如傳統時代壹樣自耕自食而反過來向“公家”交納“皇糧國稅”、納賦當差。傳統時代的賦役問題又以“農民負擔問題”的方式再現。由此而產生的稅費改革最初思路早八十年代末就已萌芽,九十年代前期,河北的魏縣、南宮,安徽的太和,湖南的衡東等有些地方就自行做過“並稅除費”試點。

  在1995年到1997年間,我組織學生進行農村社會調查時,就感覺到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出現反覆的苗頭。比如某縣教育附加費合併到正稅里了,過了兩年學校沒錢用,財政拿不出,又出現新的教育費用。農民不滿地說,要這樣還不如不改,不改的話,妳收了我壹次教育附加,還能再收“第二教育附加”嗎?現在妳把教育附加合併了,好像我們沒交這筆錢壹樣,下壹任領導壹看學校這麼破,又向我們收錢,我們跟誰說去!

  還有壹種情況:這個縣做試點,把什麼屠宰稅啦等等都平攤合併到稅里了,農民說:“豬頭稅變成了人頭稅”。可是鄰近縣還在照樣徵收這個費用。於是,試點縣的農民就擔心地說,過了幾年,他們縣官壹換,新來的不了解情況,以為便宜了我們,又讓交屠宰稅了。“這下子倒好,豬頭、人頭都得交稅啦”。

  有些地方,90年代後期由於農民權利意識滋長,逐漸學會抵制各種亂收費,徵收的“工作難度加大”了,有人便寄希望於“費改稅”。調查中曾經有壹個鎮領導對我解釋並稅改革的好處時說:“並稅改革的確好,過去那些統籌、攤派什麼的,農民就是不交,妳還真撓頭。如今壹合併成皇糧國稅,農民再不交,就是抗稅了,我就好派出警察抓人了。”如果並稅改革被理解為政府以前收費比較難,現在改成收稅,就可以用強制手段。

  當時我覺得這是個問題,並且聯想到歷史上反覆出現過類似現象,於是我根據調查報告寫了壹些文章。

  “定律”提出的前前後後

  1997年第二期的《改革》雜誌刊登了我寫的《農民負擔問題的發展趨勢:農村調查報告之研究(四)》,其中我第壹次提到“黃宗羲定律”。我當時認為,稅費改革勢在必行,而且這種改革在技術角度上講的確是合理的。“明稅輕,暗稅重,集資攤派無底洞”。搞歷史的知道,中國從來就是這樣,這叫“正供有限,而橫征無窮”。所以要解決農民負擔,就得從解決收費開始,正稅相對來說本來就不多,農民如果只是交稅的話,可以說是負擔不算重。

  但是,在在傳統政治條件下搞稅費改革,最麻煩的就是怕跌入怪圈—農民負擔簡而復繁,出現反彈,反而越改越重。古代很多人,包括清代的范清丞、明代的黃宗羲、宋代的李心傳、唐代的陸贄等等很多人表達過這種擔憂,反對歸併稅則,認為此舉屬於加重負擔的壹大痼疾。

  現代壹些史學家也注意到這種現象,例如華東師範大學的王家范、謝天佑兩先生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在《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輯刊》上發表的“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經濟結構試析”壹文中提到了黃宗羲對“積累莫返之害”的批判。但是那時候“大包幹”的農村改革尚未鋪開,農民作為“皇糧國稅”交納者的問題也未凸顯,黃宗羲的這些話,作為純粹的歷史問題也只有極少數史學家注意。

  這壹方面由於過去我們的歷史書壹般都肯定這種改革,而把反對這類改革的聲音壹概視為“保守派”,不予好評。其實這種改革的反對者歷來有兩種:壹種是舊稅制下有既得利益者的代表,例如舊稅制種類繁多,千頭萬緒,農民不懂上司難查,婿吏便得以上下其手,搭車尋租,中飽私囊。他們當然不喜歡簡化稅則。還有的舊稅制有許多優免規定,有權有勢者可以藉此規避負擔,轉嫁於無權無勢者。

  新稅製取消了優免,也會招致這些人的反對。但是,還有壹種反對者,如前述的黃宗羲、陸贄等人,他們並不是基於既得利益者的立場,而是的確看到了當時稅制的壹些深層次問題,並且往往是透過當時稅改的壹些短期效益,在主流意見壹片樂觀的氣氛下發表冷靜的看法,相當難能可貴。當然由於那時的歷史局限,他們並不能真正解決這些問題,有時還得出了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消極結論,提出問題的深刻與給出答案的淺薄形成鮮明對比。

  我國歷史悠久,文化遺產博大精深,歷史學歷來是顯學。但是歷史內容如此豐富史料如此浩繁也造成壹個問題,就是囿於精力與眼界所限,許多專家只能關注中國歷史的某壹時段,形成傳統中國史學中“斷代史”研究特別發達的特點,而缺少長時段的通史眼光容易導致所謂“斷代本位主義”。人們往往根據當朝的記載高度評價某次改革壹舉解決了什麼什麼問題,其實這種問題在以前的朝代中就曾經被“解決”過,在以後的朝代中它又重複出現並再次被“解決”。

  並稅事件的歷史觀察

  如唐中晚期的兩稅法就衰敗得非常之快。僅十年左右時間,弊端即已叢生。正如陸贄所說,兩稅本以大曆以來農民負擔最重的壹年為標準,把大量臨時雜派併入其中,而本來這些雜派財政如果好轉是有可能減免的。如今併入常稅,已是“采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恆規”。然而很快,兩稅之外又出現了“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等等臨時加派,成為經常的附加稅。而且代役稅已併入兩稅,很快又另有以召雇為名的征役,以和市為名的科配。陸贄認為這都是並稅改制惹的禍。

  晚唐楊炎改革為兩稅法,全都以貧富(即占有土地的多少)為標準來徵收,雖然沒有了戶稅和人頭稅的名目,其實這兩項徵收已經併入了土地稅中。相沿至宋朝,壹直沒有從中減去戶稅和人頭稅,然而卻在此之外重又開徵新的人頭稅目(“丁身錢米”)。後人習以為常,認為“兩稅”只是土地稅,“丁身”才是戶稅和人頭稅,其實那是重複徵收的。如果當初不把庸、調之名目取消,何至於此?所以楊炎的稅制改革壹時有小利,卻給後世留下大害。

  到明代,在兩稅、丁口稅之外,又征勞役(力差)和代役租(銀差),本來是十年輪壹次的。嘉靖末年改革為壹條鞭法,把兩稅、丁口、差役和各項雜派全都歸併到壹起徵收,原來每十年中輪值壹年的差役負擔,如今分攤到十年裡徵收了。這實際上是把銀、力二差又歸併到了兩稅中。但不久每到輪值之年,各種雜役又紛紛派了下來。後人習以為常,認為“條鞭”只是兩稅,而雜役則是該著輪流當差的,誰知道那也是重複徵收的?如果當初不取消銀差、力差的名目,何至於此?長時段看也是利小弊大。

  到明末,朝廷又先後加派舊餉(遼餉)500萬兩,新餉(剿餉)900萬兩和練餉730萬兩。戶部尚書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餉歸併為壹,實際上是把這些雜派又併入了正稅(“兩稅”)。到黃宗羲寫作時的清初人們以兩稅之徵為理所當然,豈知其中包含的三餉加派正是導致明朝滅亡的原因之壹!設若三餉之名目不改,人們或許還會顧其名思其義,知道這是稅外的加派,以後再加不得了。天哪!這樣每改革壹次,負擔就加重壹層,老百姓還有生路嗎?就這樣,歷史上每搞壹次“並稅”改制,就會催生出壹次雜派高潮。

  直到清末還有“地丁屬地。差徭屬人”,民國時代還有拉夫派差的,90年代農民不是還正式規定要出“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嗎?這次稅費改革又把這“兩工”合併取消了,很難說未來不會再次向農民派差。力役取消而又復起,但歷代所徵收的代役錢,卻從沒有退還過。農民負擔怎麼會不重呢?還有由按戶口徵收轉變為按地畝徵收,亦即人頭稅併入土地稅,也是循環重複了許多次的。

  在這篇文章中,我把現實調查材料與歷史資料結合起來談論“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定律的怪圈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大儒,在明王朝滅亡後,痛定思痛,以“天下為公”的儒家信條為武器,不僅對明王朝,而且對整個傳統體制都進行了系統反思。其中,他批判了“壹條鞭法”,而要求恢復賦稅分征。實際上,他的評論遠遠超出稅制本身,涉及到的是傳統帝國千年來農民負擔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的根本缺陷。包括壹條鞭法在內的歷代“並稅改革”,連同“易知由單”這樣的配套措施,在中國歷史上都是屢屢出現。

  由於在專制王朝統治費用剛性增長的條件下,財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不能“量入為出”,王朝末期亦或好大喜功帝王的橫徵暴斂尤為突出。為克服橫征亂派之害,減少稅收中的流失和官吏層層中飽私囊,並稅除費,簡化稅則,就成了主流改革思路。

  僅在明清兩代,便搞過“征壹法”、“壹串鈴”、“地丁合壹”等等。目的就是把從朝廷到基層的明暗正雜諸稅“悉並為壹條”,“壹切總征之”。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費,還發給農民法定稅目表“易知由單”,允許農民照單納稅。

  傳統社會農民沒有任何民主權利,上面到底征多少稅,農民是不能控制的。這樣,合併稅費有個很大問題,它原來有各種各樣的名目,有了這些名目,新的巧立名目,往往空間比較小,碎片化整合以後反而為加大稅收騰出了空間。比如說,官府常向農民派工,即所謂勞役。勞役經常干擾農時,農民很受勞役之苦,陳勝、吳廣以及隋末農民起義都是因為勞役太多而起。

  官府為此進行改革,其中很重要的壹條就是把勞役併到正稅里,在正稅里,多征壹大筆錢,壹般在財政上叫“代役稅”或“免役稅”。理論上說,國家有了這筆費用,就可以僱人幹活,農民就不用出勞役了。實際上,傳統中國官僚太多,開支大,經常出現財政危機,壹旦有了財政危機,拿不出這筆錢來僱人,農民又要出勞役。官府已經徵收了農民免役稅,這筆費用挪作他用並未還給農民,這就無形中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而且並稅後,各種名目沒有了,恰好為後來人新立名目創造了條件,擠壓出征收空間。用不了多長時間,人們就“忘了”正稅已經包括了從前的雜派。壹旦雜用不足,便會重出加派。黃宗羲精闢地總結為“積累莫返之害”。就這樣,歷史上每搞壹次並稅改制,就會催生出壹次雜派高潮,越改越苛農。這也是專制王朝時代的壹個怪圈。

  在傳統中國,主要矛盾不是農民沒有土地,而是有土地也種不了,因為各種各樣的賦稅迫使農民不得不棄田流亡。但是自古以來,“正供錢糧”通常不是太高的,但農民的付出卻很多,主要就是各種各樣的雜派。因此,農民負擔與橫徵暴斂,歷史上壹直是造成社會動盪的原因。

  農村稅費改革

  文章發表後,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當時溫家寶同志在2000年年底,也就是在中央在安徽召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總結會議前夕,在《並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壹文上做了批示,全文如下:

  “請懷誠、耀邦(劉堅)、馬凱同志閱。要跳出‘黃宗羲定律’,農村稅費改革就必須堅持‘減輕、規範、穩定’的原則,控制稅賦的絕對額,長期穩定不變;就必須在財政上厲行‘量入為出’而杜絕‘量出制入’。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很值得進壹步研究。

  溫家寶

  以後,溫家寶同志以及農口的相關領導,在許多場合都提到這個定律,指出要跳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這壹批示中基本上把我文章中的幾點建議都點出來。比如壹定要穩定稅費的絕對額,不要搞什麼收入的百分之幾這類的軟性相對指標。另外,財政方針壹定要量入為出,絕不能量出制入,控制支出、減少無效投資、降低企業稅負等等。

  歷史上傳統財政有兩種思路:壹種是量入為出,可以從農民那裡拿多少,就辦多少事,不鋪大攤子。但封建時代,往往採取量出制入,而不是採取量入為出。官府花費用項主要靠向百姓徵收,所欲所求無止境,徵收控制不住了,只能向民間轉嫁,出台新政要麼變些花樣要麼明降暗升。所以溫家寶同志提出穩定稅額,絕對量不變,財政上要量入為出。

  在那次農村會議上,溫家寶提出鄉鎮政治體制改革,這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實際上,傳統中國出現的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體製造成的。農民沒有真正的公民權,沒有“無代表不納稅”的機制。所以,解決的根本途徑還是政治體制改革。在那時的方案中,首先是社區開支與社區民主、村民自治掛鈎,“壹事壹議”,就是凡是在農村社區使用的這些費用,壹定要由農民討論。

  以前我們常說,賦稅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是農民並沒有覺得是用在他們身上了。努力方向是把權利交給他們,變成“民之所用,民之所議,民之所定,民之所出”。

  生存狀況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新中國的“人民公社”社員與舊西藏的“農奴”相比,誰的生活要更好壹些?不少人會不假思索地說:新社會的主人跟舊社會的奴隸怎麼能相提並論?言下之意是公社社員當然比西藏農奴的生活好多了。這就是幾十年來無數次的宣傳灌輸在人們頭腦中造成的印象。然而通過了解歷史真相和深入思考之後,就會發現答案不是這樣的。

  西藏的“農奴制”是中央政府對1959年以前舊西藏社會制度的定義,是為了說明對西藏實行強制性土地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正當性。舊西藏是殘酷的、落後的農奴制,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解放農奴,建立壹個自由、平等、幸福的新西藏,然而西藏和內地的獨立學者不這麼看,他們不認為舊西藏是農奴制。

  舊西藏的情況實際上是怎樣的?它的社會組成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部分。第壹部分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寺院的僧侶以及貴族,他們的人數在5%左右,西藏的土地、牧場和主要資源都掌握在他們手裡。第二部分主要是農牧民和自由職業者,占人口的90%左右,他們從地主(土地所有者)那裡租領土地或牧場,自己耕種或找人代種。第三部分人則是給上層富人做家奴,他們沒有土地和生產資料,也沒有人身自由,這些人約占5%左右,是真正的奴隸。我們主要看看占人口90%的被中共稱為農奴的農牧民的情況。這部分農牧民又分為“差巴”和“堆窮”兩個階層。“差巴”是領種地方政府土地(或牧場)的較富裕的農牧民,“堆窮”意為小戶農工,耕種少量的土地。差巴可下降為堆窮,堆窮也可上升為差巴,差巴和堆窮破產後還會下降為奴隸。

  不論是差巴還是堆窮,他們租領了地主的土地之後,如何耕種完全自主,地主(或叫領主)不再干涉。他們根據租領土地的多少交納租金或實物(通常不超過收穫量的5%),剩下的全歸自己。他們自給自足,溫飽有餘,千百年來沒有發生過大饑荒餓死人的現象,唯壹的壹次發生在1959--1960年,即全國大饑荒的年份,那裡也餓死了不少農牧民。他們平時無論是趕集、走親戚還是去寺廟,不需要向誰請假,想走就走。他們和中國內地過去的佃農壹樣,是完全的自由人。這樣的農牧民,有吃有穿又有自由,還能說他們是農奴嗎?當然官員和領主欺壓、剝削農牧民的事也多有發生,這和內地過去的情況基本壹樣,也是壹種不合理的社會制度。

  那麼我們“人民公社”社員的情況又怎麼樣呢?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沒有自由,極度貧困。下面聽我詳述。

  壹、      沒有自由

  1、沒有遷徒自由:由於有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和限制,農民不能離開農村到城市去打工,被死死地捆在家鄉的土地上。

  2、沒有人身自由:如果沒有生產隊長的批准,農民不得離開村子去趕集、走親戚、看病,更不用說去旅遊,否則就會被扣飯或扣糧食。

  3、沒有生產自由:生產隊種什麼糧食,怎麼種,完全是生產隊長說了算,社員沒有發言權。各級政府也年年干涉種植計劃。連自以為是的毛澤東也對農民如何種地干涉得特別具體。1958年毛澤東要求全國農民“深翻土地,合理密植”,結果造成農業大減產。

  4、沒有生活自由:1958年在毛澤東的強令之下,全國農村都辦起了大食堂。砸鍋搜糧,不許農民自家做飯。食堂開頭還有點糧食吃,後來糧食越來越少。生產隊長看誰不順眼,就扣誰家的飯,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

  5、沒有討飯的自由:在1959年,中央發文件禁止農民外出做工和討飯,在各車站和碼頭設卡攔截,造成大量農民活活餓死在家裡。這項惡政到1961年才被迫取消。

  6、沒有維護尊嚴的自由:公社、大隊和小隊的幹部把農民視同奴隸,可以隨意打罵。1960年我們村的兩個小青年偷了隊裡的幾個玉米棒子,大隊書記發現後要這兩人互相毆打,誰不使勁打,他就用棍子打誰。在1959年的“反瞞產私分”運動中,連許多小隊長都被拉到公社去捆綁吊打,逼迫交出糧食。所以,公社社員,毫無尊嚴。

  二、極度貧困

  在農村實行集體化,特別是公社化以後,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再加上“大煉鋼鐵”運動的干擾,使糧食連年減產,可是中央下達的徵購指標卻大幅度上升。在通常的年份,農民收穫的糧食60%左右被政府拿走(西藏農牧民只交租5%左右),而在1959和1960年則90%以上被拿走,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比如鳳陽縣武店公社山王大隊李金明說:“1959年我們收35000斤糧食,叫徵購58000斤,結果我們交33000斤,社員只吃2000斤。”(引自1961年1月《中共鳳陽縣委五級幹部擴大會議簡報》)在三年大饑荒之後,雖然沒有再大量餓死過人,可是農民依然極度貧困。從1962年到1979年,我們家鄉的農民在秋後分到的糧食,壹般只夠吃到元旦或春節,過了年之後,大約壹半的農戶只好外出討飯。分到的錢微乎其微。農民買油鹽的錢主要靠養雞和自留地收穫的少量農產品。農民壹年吃不上壹、兩次肉,更買不起新衣服。從1955年(合作化開始)到1981年,農民幾乎沒有壹家蓋新房的(幹部除外),茅草土坯屋破爛不堪,屋裡沒有壹件像樣的家具,家徒四壁,壹貧如洗,慘不忍睹。萬里到安徽上任之後,花了幾個月時間到各縣農村走訪,看到這種慘狀後十分痛心,這才促使他下決心冒著風險支持農民搞分田到戶。

  三、幾個實例

  1978年7月我回到安徽農村的老家探望親友,聽說了幾件剛發生不久的事情。

  有壹位親戚想到城裡去辦點事,找生產隊長請假,隊長不准,他壹賭氣還是走了。兩天以後回來,遭到了隊長的痛罵。又過了兩天生產隊分玉米棒子,而他們全家的口糧就因為這件事被全部扣光,壹點不發。當時正值夏荒,麥收時分的麥子已經吃完,就等著這些玉米棒子下鍋。可是沒辦法,那段時間全家8口人只好靠吃門前種的南瓜、豆角等維持生命。妳說這樣的生產隊長還有人性嗎?不是比農奴主更壞嗎?

  我有壹位堂哥在端午節上街排隊買肉(從過年至今就沒吃過肉),被公社的“民兵小分隊”(公社的專政工具)認為插隊了,拉出來暴打壹頓,然後又被拖到大隊部關了兩天,打成了重傷。當時全國都時興“辦學習班”(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 ),實際上是變相的拘留所,關押所謂犯錯誤的人。我們老家那個公社當然也有這種“學習班”,關押的理由五花八門,其中有幾個人是因為自家擅自殺了豬。那時候農民家養的豬不允許自己殺,必須賣給國家的食品公司。

  當時雖然打倒四人幫已經將近兩年,但農村尚未分田到戶,“人民公社”還在進行最後的瘋狂。最近有人認為改革開放應該從1976年10月算起,華國鋒是有功勞的,對此我完全不同意。華國鋒當權的兩年多時間裡,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在延續毛澤東的錯誤路線和政策,農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結論

  從以上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澤東的“人民公社”社員和舊西藏的農牧民,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的農奴?有人說,妳說公社社員是農奴,可是沒有農奴主階級呀?怎麼沒有?!公社書記 大隊書記 生產隊長就是農奴主,而毛澤東則是最大的奴隸主。在1949年以前的幾千年中,中國農民壹直都是比較自由的,是自稱大救星的毛澤東給他們套上了農奴的枷鎖,使中國社會產生了歷史大倒退。舊時代的西藏不是農奴制,而毛時代的人民公社才是真正的農奴制!

  生活環境

  作者 曾順文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我的家鄉金堂縣姚渡鄉,姚渡鄉和城廂鎮現屬青白江區,出過壹位彭家珍大將軍,建有專祠和公園建於城廂鎮(國民黨統治時期為縣城)。彭家珍早年留學日本,學習軍事,是同盟會會員,曾任北伐蜀軍副總司令。受孫中山之命,利用自己長得酷似良弼的大概是外甥,但比良弼外甥矮點,摸仿其外甥音容笑貌,騙過衛兵,接近良弼將其炸死了,民間盛傳說:彭家珍是暗自吞食定時炸彈後在與良弼同桌共餐時感覺定時炸彈快要爆炸之時將良弼用力抱住後才炸死了良弼的。

  家鄉屬丘陵地區。人均耕地1畝:5分水田,5分旱地。我主張在旱地里安裝水管抽水抗旱!它能使地里的糧食增產1倍!現栽種小春作物的季節,3/4以上的旱地無人願耕種!原因就是乾旱!水管批發價才2元1米!主張水管間隔50米左右。水管上安裝塑膠管水龍頭,噴水抗旱時只需要再接壹段最好內有彈簧的圓水管,主要是個別旱地廣闊的地方需挖個新池塘和個別1、2尺深的池塘需挖深!需用些錢!最好採用新池塘,因挖新池塘,土壤乾燥,利於挖掘機施工,造價便宜很多!舊池塘用來栽藕,現在有些良田還被政府改造成池塘專門用來栽藕。壹度電是壹千瓦小時。

  我問過市有關領導,她說:可以把政府下拔給每村每年30萬專項資金用於此偉業。主張使用1.5千瓦,揚程高度為50米,流量8立方米每小時的潛水泵!也可用1.5千瓦的潛水泵,揚程高度為145米!流量為每小時8立方米。口徑為25毫米,我為此偉業向國內外、中央、省、市、區的方方面面常打電話發短信、彩信、電子郵件,10多年了已耗費壹萬多元了!之前我用50元的移動卡也能將壹條數萬字的電子郵件發送210次左右,若是手機號碼能發240次,但最後要欠費40_50元。

  池塘邊竟然沒有電!從家裡接電,電線很長!幾百米!不安全!接別人家的電很麻煩!離池塘遠的水管也需幾百米!還需將電線、水管擺好,完事後又收回!費時費力!池塘水常很少甚至無水!可用來灌溉的河渠里水卻終年流水不斷,用不完的河水!我想全世界非常非常多的地方也與此大同小異。我親自抽水抗旱過很多次,為了安全,離池塘1、2、3米遠需挖1口2米左右深的井,井底與池塘相通。壹井有數根管道的,開始壹段應安在壹起且成角形,避免有礙生產而因不慎被弄破。抽水抗旱時如家裡井內抽水壹般。1口井可供4個左右水泵抽水抗旱。

  好好的壹條農用道也弄成混泥土路,動則十萬!百萬!有幾家人需從那路上過?能產出1粒糧食來嗎?太奢侈了!請看:姚渡鄉坪家村3千人左右,2011年專項資金是30萬,2010年結餘是20萬,共50萬。可貸款30萬的7倍,共可擁有260萬。前幾年正奢侈計劃耗費138萬用於修組道等!每年政府拔給每人的耕保金就3百元!20多年前就已有少數農民有時也在抽水抗旱了!這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偉業。

  掠奪農民

  作者 冬成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壹,中國農民在養老方面缺乏保障

  近日在網絡上讀到壹篇短文《交了30多年公糧,卻換不來餘生的保障?》。作者是文革後出生的大學生,從七十年代末土地下放後農民交公糧寫起。先是親聞爸爸說奶奶當年,後來從有記憶開始而親見爸爸媽媽當年。他們在那麼多年裡,被迫交公糧,被迫先交公糧而後自留口糧,被迫交了那麼多公糧,經歷了那麼多肩挑負重、路途遙遠之辛苦,遭受了那麼多百般刁難之屈辱。現在奶奶已經死了,爸爸媽媽也已經老了。

  作者感嘆城市人過著上等生活,而農村人過著下等生活。作者寫道:“交了30多年公糧養活城裡人,到現在,爸爸這輩人大多已快70,可是沒有養老保險。而城裡人這樣年紀的人壹般都有工作,每月從工資裡面扣除壹些,企業負責多半,現在每月可以領到最高2500塊的養老錢。”

  作者進而揭露現在所謂的農民養老金究竟是怎麼回事。“農民也有部分補貼養老,80歲老人每月80的養老錢,吃油都不夠,農民要養老,需繳滿15年,或是壹次性交清6-9萬,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說,這可是天文數字,養了30幾年城裡人,到現在養老問題卻老大難。”

  最後,作者問天問地,問妳我他,特別是質問那自稱擁有制度優勢”和“為民執政”的中共當局。作者質問道:“已年近七十的老農們,交了30幾年的公糧,他們的養老誰來管呢?”

  二,嚴厲歧視農民是中共當局的本質

  上述作者的這個問題非常好。我們都知道中共暴政鐵石心腸,對人民之苦難從來麻木不仁。可是,我進而常想,為什麼他們對農民之苦難更加麻木不仁? 想想大躍進大饑荒時,市民雖然也很飢餓,但中共總還每天保障給他們以某種定量供應,使他們基本上都餓而不死。(不知哪裡有市民餓死者數據?)。那幾千萬餓死者總體來說都是農民。再想想後來森嚴壁壘的城鄉二元化戶口制度,苦了的依然全是農民。再看看而今的農民,他們的養老金,醫療金,安葬金又怎麼樣呢?雖然在某些地方稍微好壹些,但在絕大多數地方幾乎都是象徵性的,幾乎等於零。壹般來說,今天的中國底層民眾老不起,病不起,死不起。農民尤其如此。

  近三十年來,有許多學者在這方面勇敢地做過深入調查研究,發表過很多很好的意見。比如國內學者楊繼繩,又如陳桂棣和吳春桃,又如劉斌賢、譚作人、黃琦、陳雲飛等人。壹群中國人的人類良心,不屈不撓地為中國天下人鳴不平,為中國底層民眾鳴不平,特別是為中國農民鳴不平。非常令人敬佩!

  卻問那些當年的老革命不幾乎都是來自農民家庭嗎?他們不是有許多親戚當年五六十年代依然生活在農村嗎?他們不是長期在農村根據地得以逃生,得以生存,得以發展壯大,從此進而得以奪取政權的嗎?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說為了窮人翻身而鬧革命,要建立更公平更公正的社會的嗎?按照常理,他們因此本應該特別了解和特別同情農民生活狀況才是,特別敏感於農民生活的變化才是,特別關切和努力促進農民生活的提高才是。

  可是可是,為什麼幾千萬農民,而且幾乎單單地是農民,而且正是在他們這些老革命的統治下,在四年(1958年底-1962年底)的時間裡被活活餓死? 為什麼偏偏是他們這些老革命極度地不關心不敏感於農民的苦難? 固然彭德懷黃克誠周小舟劉少奇等勢力曾經有所作為了,很好,但為什麼他們的總體力度那麼遲慢而且那麼弱小,不堪毛澤東"妳他娘的"之壹擊? 為什麼偏偏是他們那撥老壹無制定出了那種和那麼些古今中外絕無僅有的特別歧視農民的制度和政策?

  是的,關於這些問題,如上所述,已經有很多先進人士做了很深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回答。比如人們指出: 中共當年急於工業化而刻意犧牲農業農村和農民; 共產黨制度下的下層浮誇和上層幻覺; 毛澤東的個人淫威,如此等等。這些當然都是很對的。

  三,特別蔑視農村農民是中共的深層心理

  不過在我看來,還有壹點很重要,卻至今被人們所忽略,(也許有人已經論及而我知識不及?)。這就是中共領導人,特別是中共高層領導人,總體來說在骨子裡特別蔑視農村和農民。

  他們除了壹般地說來,對所有的人,包括對工人商人知識分子市民和所有的芸芸眾生,壹概十分蔑視之外,他們對農村和農民更是特別蔑視,覺得那是下等的地方和下等的人,他們眼不見之便免了心煩了。君不見,他們進城以後再也不願意回農村看訪,再也不願意與鄉下的親友交往,更不用說回農村居住了。偶爾我們看到他們故地重遊或與民同苦同樂之類,那也多半是遊山玩水而已,如老毛重上井岡山;或多半是布置好了場面,他們現場享受山呼萬歲,更兼報道出來,洗那芸芸眾生之腦,如麥苗兒青來菜花兒黃,毛主席來到了我們農莊。所謂心懷天下勞苦大眾,不過是他們中共騙子的說辭而已,是他們中共之欺騙性格和欺騙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縱然有少數例外之高層領導人,他們依然懷著些許善良淳樸的衝動,那他們也還得接受黨紀的約束。

  那麼那些老壹無老革命們天天月月年年都幹什麼?幹什麼?當年我們不知道,把他們崇拜的不得了。現在總算知道了。他們除了馬恩列斯毛的種種可怕的"偉大理想"之外,其主要心思不外乎是怎樣享受舒適的城市生活,和怎樣搞年輕漂亮的女人,如此等等。那個偉大領袖首先是他們的偉大領袖,是他們身邊的言傳身教的偉大領袖。那個偉大領袖的肆意淫威,肆意吃紅燒肉,肆意享受特供密碼雪茄13號,肆意搞女人,如此等等,都是他們最生動的榜樣示範和精神來源。正如郭沫若唱曰,“大家齊努力,學習毛主席”。廣大人民在他們心目中呢,從壹開始就不過是屁民而已,至於農民那更是不值壹提的屁民而已。只不過屁民這個詞還要更待些時日才可公開登場,讓那些級別較低的官員說出來。

  既然當年的老革命如此如此,那麼後來的革命們,紅二代們,官二代們,便繼承革命傳統,便也如此如此起來,而且與時俱進,更大光榮起來。當今的中南海諸公的感情和思路和做法?顯然也在這條線上,而且六四屠殺後更是經過考驗了,久經考驗了,便更加赤裸裸,更加淋漓盡致了。君不見他們, 以及他們自上而下的整個官場,何等地以權謀私化公為私和貪得無厭? 君不見他們何等地把農民工蔑視地叫做"低端人口",冬日裡壹夜間將幾十萬農民工驅離北京? 君不見貧困省份的高考錄取分數線向來更高,而三大直轄市的錄取線反而向來較低?君不見全國各城市幾百萬上千萬農民工子弟上學難,中共當局對此不僅不給予幫助解決,反倒總是設下重重障礙,使得農民工更加生活困難,子弟更加上學困難?萬惡的中共,喪盡了天良!

  眾所周知,在中共的眼裡,中國人民是不配人權的,最多只配吃飯權。我以上特別指出的僅僅是在中共眼裡,中國之農民則更是只配較少和較差的吃飯權。在全中國大饑荒時,那農民就根本沒有吃飯權了。他們中共當局中的壹些人很可能當時在想,甚至私下裡可能有說:餓死壹定數量的農民其實是好事,省了我黨的許多糧食;以後需要多的人口時,讓他們多生就是了。之所以中國四年大饑荒時餓死了幾千萬農民,而且僅僅是農民,之所以中共有特別歧視農民的戶籍雙軌制,之所以中國農民現在深受制度和政策歧視,幾乎毫無福利保障,其原因之壹是,中共骨子裡特別蔑視農村和對農民,這是他們的壹個基本的心理因素。在這壹點上,中共當年的老革命們和今日的新權貴們基本上都是壹樣的 。中共暴政極度傲慢,以上是其中壹個方面。

  極權統治

  作者 林傲霜 寫於 二零一八年

  中共在未奪得政權前,為了欺騙裹脅廣大農民為其賣命打江山,便人為地煽動所謂“階級仇恨”, 硬給農村合法擁有土地的人扣上壹頂“地主” 的帽子,更說人家合法擁有的土地是“剝削” 農民而來,並承諾它若奪下政權便把這些土地和地主家的其它財產都拿來分給農民。使農村中-幫遊手好閒、無能耐又想發財的流氓無產者,像著了魔壹樣地跟著中共,殺人、放火、造反,明火執仗搶劫,搞所謂“土改”。,喪盡天良地整人,害人。結果 不但徹底摧毀消滅了中囯農村中的精英----鄉紳階層,用粗俗的痞子文化取代了士紳文化,也把大量的民間財富搜刮壹空。其中90%以上都流入黨國官府手中,少數殘湯剩萊如衣被,農具,日用品等物,農民也分得了壹些好處,尤其是農民按人分得了田土,還慎重其事地頒發了所謂“田契”( 也就是土地所有證)給農民。上面蓋有鮮紅的官印。並說“這田土就永遠歸妳所有了,這是黨和毛主席的恩情啊”!許多農民真是感動得痛哭流涕,甚至高喊“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

  但他們根本不知道,這是中共“欲取先予”的欺騙手段。結果還沒等農民高興完,農業合作化運動便接踵而至。不過五、六年時間,全國農村實行“人民公社” 化,其手段 更加兄殘,不僅將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甚至鍋盆碗盞都壹下全收歸“集體”所有,實際上就是黨國所有了。農民甚至在家生火做飯也不允許。-律到“公社食堂” 去吃-點少得可憐的“吊命飯”。什麼“田契”, 更是廢紙壹張,農民變成了壹無所有的農奴。農民這時才如夢初醒,但壹切都晚了。1959至1961年間,中國農民被活活餓死三千多萬,劉少奇也急得向毛澤東說“人相食,是要上書的啊”!

  後來情況雖然壹度有所緩和,解散了公社食堂,農民有了少量的自留地。但緊接著中共又在農村大搞以“階級鬥爭為綱” 的“社教運動”和什麼“農業學大寨”。成天搞階級鬥爭,政治運動。連多養點家禽家畜都叫“走資本主義道路” 弄來批判鬥爭。農民沒有了生產積極性,干農活便“磨洋工”。結果人哄地皮, 地哄肚皮, 年年減產歉收. 但官方不管妳怎麼減產歉收, 它要的公糧、統購、“八大提留”等-分也不能少。如此壹來,把這些苛捐雜稅全部上交以後,農民能分到手的那點糧食,等不到來年便已無糧斷炊了。這是當年農村中的普遍現象。而土地貧脊的山區則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要說的就是四川省宜賓縣,鳳儀鄉壹個呌許堰槽的地方。此地是不折不扣的窮山惡水。當地民謠都唱道:“有女不嫁許堰槽,不是吃包穀,就是吃紅苕”。 上世紀七十年代,壹批所謂“知青” 從城裡下放到此,當時此地屬鳳儀公社, 鳳儀公社是屬於宜賓地區宜賓縣管轄下的壹個公社,有數千農民。鳳儀公社地處宜賓西部,壹條條綿延的群山橫亙東西,公社革委會就座落在兩邊是高山的夾皮溝中。如果再往西幾公里,便是雲南的地界了。隆冬季節,溝北面陡峭的斷頭山上看不到幾株成形的大樹,山腰和山頂間或有壹些積雪和墨綠灌木夾雜其間。南面的蓋頂山,滿眼全是壹片黃絛色,壹層壹層環繞而上的豆沙土壹眼望不到頂,壹些殘留在窄而淺薄沙土上零落的干玉米杆,在寒風中瑟瑟發抖。據當地壹位老農說,許堰槽的兩邊山上原來不是這樣,那時滿山都是青蔥翠綠的參天大樹,山上不時還有豹子出沒。由於1958年全國總動員大辦鋼鐵,許堰成了宜賓縣大煉鋼鐵的第二個基地,把山上所有的樹都砍光了,所以才落得現在這個樣子。而今河灘上都還擺著幾大堆當時煉鐵時留下的礦渣。隨著老農所指,東面無數個小山似的紅褐色礦渣歷歷在目,至少占據了上百畝耕地,壹片荒涼頹敗的景象。

  當時上山下鄉落戶在此公社的幾十個知青分別插入各個生產小隊,和農民們壹起同吃同住同勞動,感受著當地農民生活的勞苦和艱辛。農民們勞累了壹天,還要抽時間做自留地。從早到晚忙裡忙外,壹年到頭的辛苦。從生產隊分到的糧食,不到壹年就吃完了。由於缺乏油葷,更是飢餓難耐,青黃不接時,只好東挪西借想法填飽肚皮,實在想不出法的,只好挖野菜、刨蕨苔,千方百計弄吃的。還有的農民在自留地上種蕉藕來充飢。在缺衣少食的日子裡,壹些幽默壹點的農民私下自嘲地說:“這磨骨頭養腸子的日子哪天才能到頭哦?”

  農民們苦不敢言,是因為那時講政治掛帥,誰也不敢亂說壹句話。農民們還親眼看到公社的壹位姓王的副社長,就是因為在批鬥會上呼錯了壹句口號,便當即被架飛機(反縛雙手)來批鬥,至今還在受到監管。

  由於許堰槽生產隊占地總面積200多畝,其中水田有50多畝,可耕種旱地80多畝,每年總產量6萬斤左右。在全公社幾十個生產隊中數壹數二。因此,上級政府根據全隊總產量,規定該隊應上交公糧1萬多斤,上交統購糧7000多斤。除交徵購外,如果當年社員每人平均分上了500斤帶殼糧,多餘的糧食就必須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糧站,這叫“餘糧”。雖然農民們心裡不滿,十分反感,但還是沒有人敢公開反對。這樣壹來,全生產隊就幾乎每家都會缺糧。為了吃飽肚子,生產隊隊委們鋌而走險。隊長召集大家開社員大會,並壓低聲音對社員們說:“我們隊委會已開會商量決定,今年的糧食產量向公社革委會少報兩萬斤,不賣餘糧,然後把這兩萬斤按人頭、工分分給大家。如果哪個要去向公社革委會告密,我們全體社員就對他不起,叫他以後不好做人。這事,連我們隊上的兩位知青都積極支持。”在當時這就叫“瞞產私分”,即少報糧食產量,從而少向當局賣所謂的“餘糧”。

  本來農民自己生產的糧食,除了中共政府規定的所謂“公糧” 必須無償地送給中共。這已經是野蠻地掠奪農民了。但當局還不滿意,又巧立名目,規定農民還必須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賣壹定數量的“餘糧” 給中共當局。其實哪是什麼“餘糧”? 完全是在農民的口中奪食。農民敢怒而不敢言。這位隊長此舉就是以少報糧食產量從而少向中共賣糧,故曰“瞞產私分”。,這在當時叫做“挖社會主義牆腳” 的“犯罪行為”。會被判刑勞改的,全國這類事早已時有發生。但農民為了活命,雖“明知山有虎”,也只好去鋌而走險。就這樣,那年生產隊每人都多分得200多斤糧食,暫時緩解了農戶的饑荒問題。

  俗話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可能是由於生產隊少賣了糧食,或許是有人向公社幹部走漏了風聲,但好像也沒拿到確鑿的證據。於是公社便派人到生產隊了解當年收成的情況,並專門安排壹個幹部在隊上“蹲點”, 所謂“蹲點” 就是住在隊上進行調查。當時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間,政治上有句風靡壹時的流行語叫做:“階級鬥爭壹抓就靈”。 這位“蹲點”的公社幹部於是便來此處召開壹場“訴苦大會”。 想用這種形式來啓發農民的所謂“階級覺悟”, 從而揭出是否有人在“挖社會主義牆腳”, 搞“瞞產私分” 這類“破壞活動”。在當時又叫做抓“階級鬥爭的新動向”!

  於是所謂的“訴苦大會”終於開始。壹天晚上,全生產隊的農民都被召集來圍坐在壹間不足50平米的茅草公房裡。靠土牆北面擺著壹張方桌,桌上放著兩盞油燈。昏暗的燈光勉強能照滿整間土屋,空氣中瀰漫著嗆人的煙氣,令人感到窒息。蹲點幹部端坐上方,先是壹番文化大革命政治形勢壹派大好的報告,然後是壹番要鬥私批修,先國家後私人的黨八股大道理。隨後便動員大家要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並講了今晚進行憶苦思甜大會的重要性。

  由於這個生產隊農民在劃階級成份時沒有被劃為大地主的,而僅有的兩個劃為小地主出租的農民都已在1960年大饑荒中餓死了,只留下壹個後人,沒有符合被抓出來批鬥的對象,農民們之間也沒有多大的“血海深仇”。但主持人為了讓訴苦大會開得有成效,便由隊長安排貧協主席最先發言訴苦。

  這位貧協主席年近六十,折皺的臉上滿是花白的絡腮鬍。口裡卸著葉子煙杆,煙頭閃著絲絲亮點,緩緩地發出沙啞的聲音。他說:“地主階級剝削我們,地主階級欺哄我們,在解放前確實有。妳們年青人還不曉得,地主能把田地租給妳,說明他還是相信妳,是把妳從頭看到腳的。有些狡猾的地主還不把田地租給不講信用,到時交不起租的貧下中農。只是在農忙時才請我們幫忙。當然,我們還不是要看啊,如果哪個地主對窮人凶,或太吝嗇,我們還不是就不幫他,叫他請不到壹個人。記得有壹次,許堰下槽的壹家地主請我去幫他栽秧子,我們幾個幫工壹早就下秧田,大概用了壹袋煙功夫(約兩個小時左右)就把壹大塊秧田的秧子全部扯上坎。這時狡猾的地主為了籠絡收買我們,喊我們幾個幫工燒煙了(即中途休息)。不壹會兒,就叫他家人把豬兒粑(壹種用糯米做成的食物)送到田頭,說是讓我們打腰火(中途加餐)。我們心裡明白,這個地主明說是讓我們幾個幫工打腰火,其目的還不是想要我們吃飽了肚子,好多給他幹活有力氣呀。”這時,貧協主席頓了壹下,突然提高了聲音頻率,“妳們說,地主精明不精明?地主狡猾不狡猾?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劉少奇也好像說過,要吃小虧占大便宜,看來地主階級和劉少奇真是壹伙。”貧協主席說到這裡,抬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繼續保持高頻率的聲音:“我們被地主階級殘酷剝削了,我們有些人不但不覺得,還認為地主階級對我們好,這叫什麼?這叫愚蠢!”“所以說,我們壹定要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壹定要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結尾有點像是在呼口號,語音已近乎聲嘶力竭了。

  “就是!”貧協主席話剛落音,民兵排長馬上接過話茬,“我還聽我死去的幺爹說過,有壹次,他在給地主薅秧子的時候,秧窩子已齊腰高了,那個狡猾的地主怕他薅秧子的時候偷懶,趁他還沒有到田頭,就先把壹瓶酒和壹碗回鍋肉用壹條長板凳放在大田的中間。地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怕妳幹活不踏實,馬馬虎虎,草草了事,沒把整塊田薅遍。如果妳在薅秧時沒有吃到地主事先放好的酒和肉,地主還要剋扣妳的工錢,妳沒吃到他放的酒和肉,就是扣工錢的證據,下次也不再請妳了”。民兵排長抬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然後對著在座的社員,大聲說道:“妳們說,地主奸詐不奸詐?壞心眼多不多?”會場-片沉默,其實此刻大家心裡想的是:現在我們壹個月還吃不上壹回肉呢,要是誰能給我們壹碗回鍋肉還外加-瓶酒,那不是我們的大恩人,大救星了嗎?

  別看農民文化不高,實則很有幽默的智慧。貧協主席的那些話分明是在“王顧左右而言他”,以迴避追查瞞產私分這個要害,而民兵排長的那些話哪是在訴“舊社會” 之苦,分明是在說今不如昔;哪裡是在說“地主壞”,分明是在說中共比過去的地主不知更壞、更可惡多少倍。事實擺在那裡,沉默就是抗議。因此東拉西扯說了半天,既沒有激起人們的什麼“階級仇恨”, 更沒人往瞞報糧食產量上扯。這使得那主持會議的公社幹部十分失望,又無計可施。

  突然,不知是誰放了壹個聲音又響、又長的響屁,而且聲音在悶濁的空氣中還很悠揚而自在地轉了壹個圈似的,大有“餘音繞梁”之勢,使在座的農民都憋不住笑出聲來,會場氣氛壹下子就變了味。主持人見狀,立即大聲高呼起了口號:“我們壹定要不忘階級苦!”社員們也七零八落地跟著呼喊道“我們壹定要牢記血淚仇!”不過社員們呼出的第二句口號聲也漸漸不像主持人叫得那麼響亮了……這場鬧劇便就此收場.

  此後蹲點的幹部在生產隊呆了好幾天,到處摸底排査,但始終沒有壹個農民向他反映生產隊瞞產私分的事情,他無可奈何,只好無功而返。因為農民們心裡都明白,糧食是我們自己種的,為啥飯也吃不飽?妳共產黨好在哪裡?我憑什麼要信妳的話?憑什麼非要把糧交給妳中共?所以要想不忍飢挨餓,只能瞞產私分。農民講不出什麼大道理,但妳中共幹部不管什麼花言巧語,革命道理也改變不了他們對“肚子餓了很難受,甚至要死人” 的那種擔心與恐懼!這就是農民心中的“硬道理”!支持他們打贏了這場為了活命而維護自身權益的鬥爭!

  中共對農民的迫害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災難其實是從農業合作化開始的。所以在正式描述大躍進之前,不能不補述壹下它的前奏農業合作化運動。

  在前面關於毛對農民恩將仇報的論述中,我們主要介紹了毛在土改後立即建立並推廣的糧食和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緊接其後,就是農業合作化運動,後來的大躍進就是以它為基礎的發展和擴大版,所以它是毛改造小農經濟的中間形式,或者說是向大躍進的過渡。

  壹、從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思想看毛主義的反動本質將人民組織起來,由各級政權和共產黨組織直接嚴加控制,這是所有共產黨國家的壹致做法,也是它的看家本領和基本功,不如此,共產黨就不成其為共產黨了。1943年在延安的時候,毛澤東就發出“組織起來”的號召,大概可算作合作化運動之始。“組織起來”在毛來說,是個政治概念,而不是經濟概念。因為在毛看來,只有把人們組織在-個個團體裡,才便於共產黨的控制、支使,才能變成黨的工具和力量,共產黨也因此才能戰無不勝。正是這壹點上,毛的做法為很多人包括中共其他領導人所不理解,他們老是從經濟角度考慮,認為毛的合作化步伐太快了,得不償失。以致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老是與毛產生分歧。

  按照毛早年提出的“新民主主義”設想,和1949年9月政協第壹屆壹次會議通過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都明確規定要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義的人民經濟”。根據中共和毛自己的解釋,這個“新民主義”的過渡期大概要十五到二十年。最初中共也計劃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去實現農業合作化。

  但是言猶在耳,墨汁未乾,毛就開始反悔、自食其言了。最初的表現是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寫了壹份名為《把老區互助組提高壹步》的報告,這個報告的大意是要增加互助組的“公有”性質,為它們轉變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作準備。其時中國大部分農村的毛式土改尚未完成,山西省委的這個報告和意見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導向性質,所以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報告送到中共中央華北局,華北局的批覆很明確:

  “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甚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

  應該說華北局的批示完全符合當時的既定方針、政策。

  山西省委的報告和華北局的批覆又送到了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的手中,劉完全贊同華北局的意見,並稍作發揮上升到了理論。其基本的觀點是:由於對土改後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的害怕,黨內壹些人“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初級合作社的辦法達到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動搖、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壹種錯誤的、危險的、變態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

  在其他場合,劉少奇進壹步補充闡明自己的觀點:“壹是農業集體化應該建立在工業化的基礎上,即先有工業化,才有農業集體化,否則無法改變小農的分散性,落後性,沒有多大實質意義;二是少數農民富起來了並不可怕,將來到了壹定時候採用農業累進稅加以限制,目前則不應加以阻止。”

  可以看出,劉少奇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思想,主要基於馬克思關於生產關係必須適合生產力水平的理論。他把“合作化”和“集體化”等同起來,這是共產黨國家合作化的實質,也是它的特點,這種合作化實際上就是“半國有化”或“地方國有化” ,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真正的合作社經濟。但劉認為在工業未能為農業提供新的生產機器,從而改變現有農業生產方式之前,不應該應強制推行半公有的合作化,並且應該允許部分農民先富起來。這仍然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思想,是真正的“新民主主義”思想。

  可是,這個報告到了毛澤東那裡,卻遭到了相反的命運。毛明確說自己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反對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為了從“理論上” 反駁劉的說法,他從自己的“理論顧問”陳伯達那裡去搬救兵,陳終於為他找到了“理論根據”, 即: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在資本主義產業革命前期也有過壹個類似合作社的“工場手工業階段”。毛如獲至寶,於是說:

  “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壹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釆用蒸氣動力機械,而依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壹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制基礎,也是可能的。”

  其實毛的這種反駁是難以立足的,因為農業與手工業是有根本性差別的,工場手業可以釆取專業分工合作的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而農業因其生產方式根本不同,不可能仿效,所以即使到了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階段,農業生產也仍然採取家庭農場的生產方式。而且,工場手工業也不是取締私有制,跟毛的合作化性質根本不同。後來的事實證明了毛這種牽強附會是完全錯誤的。

  但毛在這裡並未說出他的真實思想和觀點,而且這個真實想法在當時還不好公開說明,這就是上面講的,他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化將農民納入國家的計劃管理之中,通過控制合作社將農民的生產和分配權轉移到國家手裡,將五億農民變成共產黨的新農奴!使壹盤散沙的五億農民變為供中共隨意驅使的有力工具。

  毫無疑義,在毛和劉這場爭論中,毛的觀點勝出,因為在共產黨的世界裡,誰的官大、權大,真理就在誰手裡。

  經過毛的壹頓強詞奪理的解釋加上訓斥,劉便急忙認錯、檢討、敗下陣來。以後這成了固定模式,確定了毛、劉的君臣身份。之後,毛便借農業合作化問題大做文章,凡對毛的做法稍有異議者,便被提高到“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的高度,扣上“右傾機會主義”的 帽子加以批判。終於沒有不同聲音了,農業合作化的進度便隨著毛的指揮棒不斷加速。

  1955年下半年,從其他事務抽出身來的毛,壹手製造了所謂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高潮”,在不到5個月中,加入合作社的農戶由1690萬戶增加到7000多萬戶,占農村人口60%多。到1956年,全國實現了農業合作化。

  毛為什麼立即拋棄他的新民主主義,急急忙忙要實現農業合作化呢?除了上面講到的政治上、經濟上的的原因,還有更深層的原因,那就是不能讓農民變富、“變修”。在毛所有關於合作化的理論(理由)中,所謂防止兩極分化,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是最主要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是其最具欺騙性的欺人之談。但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暗藏著毛的狡詐、惡毒用心。

  按照毛的說法,兩極分化是由農民的自發勢力造成的。這個說法非常正確。在毛用暴力剝奪了地主、富農的土地和財產分給缺地、少地的農民以後,農民占有土地的狀況(除地富外)基本拉平了。但過不了幾年,農村的貧富差距又拉大了。因為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但人的年齡、性別、體力、智力、品性都不同,單說新的致貧戶,有因老弱病殘勞動力缺乏造成的;有因天災人禍導致收入大減、支出驟增造成的;有因不會經營、不懂技術搞砸的;有因生性懶惰、遊手好閒,甚至吃喝嫖賭致貧的,如此等等,不壹而足。反之,家庭勞動力多,懂經營,有手藝、又勤勞節儉的會很快上升為富戶。貧困戶中的壹部分如老弱病殘幼、寡婦,因無力耕種自己的田地,就會將自已的田地出租甚至轉讓,再次淪為無地的赤貧戶;而壹部分富戶便會自然上升為新的富農、甚至地主。這就充分說明了過去農村中的貧富差距是自然形成的,地主、富農不是靠殺人越貨、強買強賣而變富的,而是正常的“優勝劣汰”自然法則選擇的結果。毛及毛共為了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煽動卑鄙惡毒的階級鬥爭,其“理論” 在事實面前早己不攻自破。

  農村的階級分化既然是自發形成,就說明這是發自人的本能的行為,是客觀規律的體現。天天講唯物主義的毛澤東卻視其為洪水猛獸,必欲以暴力壓制、去除、削平之而後快。

  但是,毛通過消滅農村“自發勢力”,消滅新的“冒尖戶”, 用暴力手段使他們重新變成貧窮,就能使所有人“共同富裕”嗎?顯然,這在邏輯上和現實上都是講不通的,絕無可能的,事實是,在將壹切冒尖戶削平之後只能達到“共同貧窮”。

  我們先從邏輯上證明毛的“共同富裕”為欺人之談。毛要農民進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了堵死其“自發勢力”,堵死發家致富之路。但是否如此就能“共同富裕”呢?我們知道,在勞動工具極端原始、落後,而又吃“大鍋飯” 的合作社體制下,單靠在合作社出工掙工分是不可能富裕起來的。如果真有人富了,冒尖了,必有“資本主義” 行為(如搞“投機倒把”, 多搞自留地、有其他收入來源等),按照毛的政策,於是就揪出來批鬥、沒收其“富產”,甚至投入大牢。如此“疾富如仇”的政策,能使人人都富裕嗎?此其壹;其二,毛要實現毛式“共同富裕”,就必須實行平均主義、或基本平均主義的分配政策。這樣,本來勤勞苦幹,或聰明能幹的人就只好“隨大流”,因為誰也不願比別人多幹活、多出力而拿壹樣的報酬。正如當年農村流行的民謠壹語點破的那樣:合作社,大鍋飯,富變窮,勤變懶。說穿了,所謂“共同富裕”實際上只能是“共同貧窮”。

  再從實際層面分析。在“私有、單幹” 的狀態下,農民之所以求富、變富,是因為土地是自己的,耕牛農具、山林水產以及房屋、家具也都是自己的,所以捨得下本錢投入。人們積累屬於自己的財富,不僅自己享用,還可留給子孫後代。而加入了合作社,特別是高級社之後,就是被“共產”,所有生產資料都變成了“集體所有”,實際上是准國有、官有,“耕者有其田” 根本不存在了。合作社社員失去了土地和生產資料所有權,也就失去了發家致富的動力和條件,既失去了發家致富的動力,又失去了致富條件,這樣的人群還能“共同富裕”嗎?

  還有壹個普通人都懂的道理,即農業勞動的特點只適合壹家壹戶為經營單位,而不適合壹大堆人的集體勞動:首先,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多樣性,決定了它在勞動力使用上不同於工業、手工業那樣壹年四季、千篇壹律的投入,而是要靈活分散使用勞動力。壹個家庭可以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長處,各盡所能,實行林牧副漁各業互補性的綜合經營,從而創造最大的價值。正如宋代詩人楊萬里的詩中所描寫的那樣:“晝出耘田夜織麻,村莊兒女各當家,兒童未解供耕織,也傍桑陰學種瓜。”這種各盡所能見縫插針式的家庭勞動的優越性不是合作社的集體勞動方式所能比擬的。另方面,農業勞動時間與勞動成果分離,使農業勞動不合適釆取“按件計酬“或“按勞計酬”的分配方式,而只能與最終成果掛勾。正因上述特點,決定了合作社的“大呼隆”出工方式和工廠式管理方法不適應農業。合作社經營這些先天不足,加上在實際工作中毛所倡導的幹部野蠻暴力的極權主義作風,使得名為農民合作互助組織,實際變成平均主義、強迫勞動、效率低下的“勞動營”,農民變成國家的農奴。這樣,農業的衰落和農民的悲慘命運就註定了。(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是:同樣的土地,在毛時代生產的農產品,難以使人們吃飽穿暖;而今天,人口成倍增加,反而應有盡有,綽綽有餘。)拋開那些冠冕堂皇的宣傳,從根本上講,毛要搞合作化(後來還要搞公社化)根本的原因就是要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合作社裡,捆綁在共產黨的戰車上,使之成為毛和毛帝國實現其野心的馴服工具。優越性只屬於毛和毛政府及其爪牙。為了這種卑鄙目的,毛不惜剝奪農民的自由,不惜使農民“共同貧窮”, 不惜讓全國人民吃不飽穿不暖,深陷在“短缺經濟” 的泥淖之中。

  在毛主義的各種“革命理論” 里,防止“資本主義復辟”和人們“變修” 是兩大主題,其實,這兩大主題的共同任務就是防止人們變富。毛在不同場合都宣揚人富了就會變“修”的理論,前面提到過的1957年11月毛在莫斯科出席世界共產黨最高級會議上,他就說到:

  “有人說窮是壞事,我看窮是好事。越窮越要革命。人人都富裕的時代是不堪設想的……熱卡太多了,人就要長兩個腦袋四條腿了……”

  1959年11月下旬,毛澤東在杭州西湖南屏山別墅,召集幾位政治委員和幾個省市的負責人開會座談。會余,毛跟他的衛士長李銀橋在西湖散步時談到“和平演變”的問題時說:“法國的《快報》評論說‘窮是中國革命的動力’,‘窮是動力’這句話講得很對麼!因為窮,就要干,要革命;富了情況就不妙了,就會出問題。”

  六十年代初期,毛跟他貼近的服務人員說:現在解放軍戰士每人每月有十元補貼,這對農村青年是很有吸引力的。言下之意是,如果農民都富了,誰還願當兵呀!他的兵源也會成為問題了。

  這就是毛的“窮、富理論”。“窮”不僅是他造反奪權的必須條件,而且也是鞏固他的統治所必須的條件。這雖然是針對全體人民而言的,卻首先是對農民而言的,因為農民人數最多,是最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者、供應者,因而首先必須嚴格把這些人控制起來,牢牢捆綁在共產黨的戰車上。——這就是毛搞農業合作化的主要、真正目的。

  這樣壹個“疾富如仇”的人會讓農民都富起來嗎?!

  所以,不要幻想毛會給中國人民、特別是占人口最多的農民過上富裕生活。

  但是,如果有的合作社憑藉特殊條件和運氣,真的依靠集體勞動就 “富”起來了怎麼辦呢?那也不怕,國家可以通過“價格槓桿”,以及稅收、攤派、勞役等多種手段,想讓農民要多窮就會有多窮。總之,在毛的統治下,就壹般老百姓來說,富比登天還難,而窮則不請自到。

  有人以為毛之所以鍾情合作化(後來更鍾情公社化),是因為誤聽了下面幹部報喜不報憂的欺騙,以為合作社真的大幅度提高了農業產量,農民真的擁護合作化……,總之,是毛被欺騙了,是受騙把壞事當成好事去辦。

  這真是太低估“偉大”的毛了。只要想壹想,毛和毛共當年是靠“殺富濟貧” 起家,後來毛髮動的運動要打擊的人,也都是與“富”沾邊的人,如此妳就知道“喜貧仇富”是他終身“所愛”、所為(當然這只是對別人而言)。毛真的沒有聽到“報憂”的聲音嗎?“右派”們的言論不是“報憂”的聲音嗎?結果怎樣呢?……就拿農業合作化來說吧,毛本人就是農家子弟出身,難道他不懂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農民的心理?誰願意被“共產”?誰不想發家致富?正因為他懂得,所以才拿“合作化”這個法寶來整治農民,讓分散單幹、自由慣了的農民變成毛的國家的忠實奴隸,去為實現他的偉大戰略目標賣命。正如他在訓斥梁潄溟時說的:共產黨搞了幾十年農民運動,難道還不了解農農民,用得著別人在“關公面前舞大刀”嗎?

  再來看看當時確有的關於農業的“報憂”聲音。以及毛是如何對待這種聲音的。

  最早指出農民對合作化有顧慮和害怕情緒的,是中共中央原農村工作部長鄧子恢。鄧在1953年4月的壹次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反覆說到農民“怕共產”、“怕社會”、怕露富。所以強調搞互助合作不要動搖農民的私有制基礎,並且應該採取鼓厲農民發家致富的政策。

  鄧子恢絕不敢憑空說這些話。會前有壹份《河北大名縣委對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所犯盲目冒進的錯誤的檢討》的材料,十分詳細敘述了強迫“小社並大社”,並要農民將土地、牲畜等全部帶進合作社,動搖了私有制基礎,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和消極反抗的情況:“大量農作物堆在地里無人管,任其爛掉,冬季基肥和副業無人理會,大牲畜餓死凍死無人管……壹個社員說:‘俺的社五十多戶,如果允許自由退出社的話,壹天就能退四十戶。’”

  1953年3月壹份關於農業的中央文件提到合作化運動:“急躁冒進、貪多貪大,盲目追求高級形式與強迫命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這份文件大概是劉少奇簽發的,所以毛不久就怒不可遏、氣勢洶洶地指名道姓發出了壹封“對劉少奇、楊尚昆(中辦主任——筆者)破壞紀律擅自以中央名義發出文件的批評” 的信。(見《毛選》第五卷第80頁)劉、楊自然要作“深刻檢討”了。

  但是毛余怒未消,認為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1953年10月他撇開鄧子恢找到中央農村工作部陳伯達、廖魯言兩位副部長,先將鄧子恢肯定的“確保私有財產”、“四大自由”大批了壹頓,然後要兩位副部長下達發展合作社的任務,要把任務逐級硬性往下攤派,限期完成,來個與鄧子恢的報告“反其道而行之”。 兩位副部長秉承毛的聖旨,主持召開了“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 強行通過了壹個決議,下達了發展合作社的硬性指標。各地為了完成任務,不得不以強迫命令的手段迫使農民入社,無法抗拒的農民只能用大肆宰殺耕牛、出賣生豬及破壞生產工具的辦法來消極抵抗,致使農業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以致各地“告急”電報雪花般飛向中南海。

  但是,這時把全國農村攪亂了的毛外出尋芳踏春、去杭州欣賞天堂美景去了。留在家負責中央工作的劉少奇和周恩來看到情況危急,不得不從1955年1月至3月連發出五道緊急指示,糾正各地在合作化中的“急躁冒進”、“ 強迫命令”的做法,才勉強制止住農村嚴峻形勢的發展。

  3月,毛回到北京,劉少奇、周恩來、鄧子恢等向他匯報了幾個月來的工作情況,特別講到為緩解合作社發展過快造成的緊張形勢所採取的緊急措施及效果。知道是自己放的火的毛對劉周鄧等人為“滅火”行為只好表示肯定。並且共同做出了壹個壹年半以內停止新建合作社、將全國合作化的期限延長至三個五年計劃的決定。看似毛有所覺悟,要改邪歸正了。

  誰知,從來說話不算數,反覆無常、翻雲覆雨的毛跑到上海,聽了他的“好學生”、慣於獻媚取寵的柯慶施的壹番慫恿,立即把自己十多天前的決定推翻了。5月上旬,毛回到北京,立即吹起加速合作化的法螺,他對鄧子恢說:1955年合作化必須“化”到百分之四十。還警告鄧不要“重犯”1953年的錯誤!

  鄧子恢想維護毛點了頭的 “三個五年計劃實現農業合作化” 的決定,卻受到毛的激烈批評,毛於是決定乾脆繞開政治局親自指揮農業合作化的運動。毛立即下令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在會上不點名批判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有人像“小腳女人走路”。誰都知道這是對鄧子恢的指責。會後,在全國各地開展了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批判“小腳女人”的反右傾鬥爭高潮。不久,鄧子恢便被撤職了。

  接著,毛在1955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七屆六中(擴大)全會上發表了他那通關於“不要良心”的著名講話:

  “在這件事情上(指農業合作化——筆者),我們是很沒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那麼凶哩,良心是不多哩!(我們)就是要使帝國主義絕種,封建主義絕種,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我們有些同志太仁慈,就是說,不那麼馬克思主義……”

  為了增強合作化運動的聲威,製造恐怖氣氛,毛接著宣布要在今、明年進行壹場“肅反運動”。與會者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毛的用意:用恐怖開道,為合作化運動“護航”。大家不約而同緊張起來。

  毛關於“不要良心” 的講話實際上就是對1953年以來種種有關合作化的“報憂”言論的總回擊:妳們不是反映農民害怕“共產”、害怕“社會主義”嗎,妳們不是說合作化快了農民消極對抗嗎,妳們不是說帶土地、農資入社引起農民壹片恐慌嗎?好了,我現在告訴妳們:我就是要消滅小農生產,消滅私有制!就是要恐怖!搞合作化就是要凶,就是不能講良心!不能有良心!——妳們還有什麼意見嗎?!

  毛為什麼要如此殘忍地把五億中國農民變成現代農奴,變成“大鍋清湯穿草鞋”的“社會主義”公民呢,這個原因筆者在上面已經分析過了,這裡再簡單地重複壹句:當時對毛來說最現實、最緊迫的,就是通過合作社把農產品分配大權掌握在國家手裡,最大限度地用於從蘇聯交換工業機器,特別是軍事工業技術。毛認為這是壓倒-切的任務。

  毛既然已經把合作化的話題講到這個份上了,誰還敢說什麼,大大小小的“小腳女人”不是靠邊站、就是編入勞改大隊去了。敢於對抗合作化的“階級敵人”和“資本主義勢力”,更是壹掃而光,掃進監牢去了。於是,“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出現了。

  二、催人變窮變懶的中國農業合作化

  應該說,農民在生產中並不是完全沒有“互助合作”的要求的,在遠古的年代,農村中就流行壹種“換工”的互助方式,某些缺乏強勞動力的家庭(如寡婦、老、弱、病、殘人家),如果又請不起僱工,除了親友的幫助外,就只能指望“換工”解決難題;還有些勞動,如修整道路,建小型水利、打井等,單家獨戶難以進行,需要相關家庭的“合作”。但這些都是不觸動私有制前提下的互助互利,是另壹種形式下的等價交換,又都是在雙方(或各方)協商自願下進行的,因此受到農民的歡迎。又如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各種生產、消費、流通、信用合作社,也都是這類性質的真正互助互利的合作組織。

  但是這不是毛澤東、共產黨所要的“合作化”,毛想要的是,通過合作化消滅私有制,將農民納入國家管理,“使小生產絕種”! 所以,毛的互助合作號召壹開始就是預設的陷阱。初期他也打著“動員”、“引導”,“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幌子,到後來就是實實在在的強迫命令、明明白白的搶劫了。

  浙江吳興縣善連區的方法具有典型性,簡單說就是以階級鬥爭開道。全區首先召開鬥爭富農的大會,全體農民被迫參加。被鬥爭的富農的罪狀是“走資本主義”和“反對合作社”,不管是否有事實,被斗者都要交待這兩大罪行,否則便拳腳俱下。

  接著,縣委宣傳部長當場宣布:“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就入社;不入社,”部長指著剛剛被鬥爭的站在壹旁瑟瑟發抖的富農,“就跟他們壹樣。”

  農民們以為共產黨又要來壹次劃成份了,想起剛過去不久的土改,誰不害怕自己被劃成地主、富農?原先不想入社(因為報紙、廣播說政策是“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農民便趕緊找幹部報名入社,有的農民特別是婦女被鬥爭大會的場景嚇昏了頭,壹邊哭壹邊要求入社。這種場景被毛的喉舌報道為“農民哭著喊著要求入社”,“充分證明了農民中蘊藏著極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

  與這種“積極性”同時出現的是各地到處(趁入社之前)宰殺耕牛和其他大牲畜的現象。商業部1954年12月通報云:

  “第四季度以來,許多地區牛羊上市量驟增,收購計劃大大超前,且有許多母牛、乳牛、小羊、小豬,豬仔價格也隨著下跌,這種情況幾乎在全國各大城市均有發現。熱河省出現大批宰殺耕牛,山西省北部牲口向綏遠倒流,四川農民養豬數字大減。”

  中共熱河省委12月向中央報告農村牲口市場的反常情況:

  “入秋以來牲口市場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反常現象,各地牲口價格普通下跌三分之壹到壹半左右……國營公司第三季度收購耕牛壹萬五千八百七十七頭,超過計劃百分之九十九點壹,超過去年同期六點五倍;收購羊十壹萬四千八百四十二隻,超過計劃百分之九十九點四,超過去年同期十點三倍……有些地區還出現宰殺耕牛現象。據寧城縣報告,全縣殺驢壹百四十九頭……喀利沁、平泉、朝陽、赤峰等地亦發生殺驢現象,有的農民因政府禁止宰殺耕畜,就故意砸斷驢腿,再要求宰殺驢。喀利沁旗賣耕畜的農民見國營公司不收購耕畜,先把牛牙打掉,裝作退役老擰】到市場出售。”

  華南分局書記古大存、趙紫陽送呈的報告稱:

  1954年12月下旬,各地普通發生農民大規模殺豬現象,豬價驟降。中山縣張家邊鄉殺死母豬七十多頭,小豬仔的價格從過去的六十萬元(舊幣,相當於後來的60元)至壹百萬元壹擔的正常價格陡降至十四萬元壹擔。粵東潮安縣九區發現壹天即殺母豬四十多頭,台山縣壹農戶將剛產下的十隻小豬全部弄死。總而言之,農民認為要“共產”了,不過了。春天大忙季節,不積肥不添修農具,入了社的出勤率很低……新會、吉安縣的農民反映:“共產黨變了臉!”“共產黨要整死人……”

  農民們這種消極反抗當然是徒勞的。在毛澤東看來,更是可笑極了,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能嚇唬誰呢!農民們當然知道他們鬥不過共產黨,他們只能以這種近乎自殘的方式表示抗議。

  合作化運動在毛的親自指揮下,以更加迅猛之勢發展,按毛的說法,就是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爆發出來了”,到處是捷報頻傳,報紙上全是農民踴躍入社的報道,形勢壹片大好不是小好……毛澤東其實並不糊塗,報紙的報道、各地的“喜報”,他知道那都是為了取悅他的產物,他不會照單全收。他要用他的方法了解-點農村的真實情況。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最高潮時,毛的衛隊長李銀橋回河北安平縣老家探親,毛讓李銀橋順道了解當地合作化的情況,回來向他匯報。

  李銀橋回來了,告訴他家鄉的區鄉政府是這樣搞合作化的:區里派下來的幹部到村里,讓全村人站到場院裡,宣布:跟蔣介石走的站那邊,單幹;跟毛主席走的站這邊,搞合作社。人們都選擇加入合作社。

  毛澤東聽了也只能說基層幹部們是“胡鬧”。為此還給河北省委第壹書記解學恭寫了封信,批評他的基層幹部們工作方式“太簡單了”。當然,合作化還是要照樣大搞,任務必須完成。因此“胡搞”愈演愈烈。這些毛當然也知道,不過他已經批評過了,就算盡到他的責任了,萬壹後世有人考證出合作化運動搞強迫命令,那也與他無關。

  在毛親自大力推動下,在千千萬萬“不要良心” 的幹部的威逼恐嚇下,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以排山倒海之勢席捲全國;至1956年初,即僅僅用了半年時間,在全國農村,包括邊遠少數民族地區,深山大澤、徒步要走幾天才能到達的山村,都已經實現了合作化。確實堪稱世界奇蹟。

  如此“超高速”,使好大喜功、自認為天下無難亊的毛興奮莫名,又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了。由於難以抑制的成就感,同時也為了給那些叫嚷合作化“搞快了”的“右傾”分子以有力回擊,毛在1955年冬將各地精選報送的176篇歌頌合作化的典型材料親自編選成《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壹書,並為之作序。這時,志得意滿的毛自以為已經擁有了無所不能、無堅不摧、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神奇本領。在序言中,他自比孔子,說他為了編此書“周遊列國”,比孔夫子“走”得更遠更寬。大概他認為他的《高潮》壹書,也要流芳千古並要蓋過孔子的《詩經》、《春秋》了。

  遺憾的是,合作化運動並沒按照毛的預計帶來生產力的大發展,據三十年後才公布的數字(當時絕不能公布),1956年全國棉花比上年減產147萬擔,生豬減少250萬頭,大牲口減少壹百多萬頭,這相對當時落後的農村生產力並不是小數字。還有;1956年12月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簡報稱:“最近在電話中與遼寧、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陝西、河南、河北等八個省農村工作部聯繫……今年秋收分配前後,在壹部分農村合作社內,出現了社員退社的情況,退社戶,壹般占社員戶數的百分之壹,高的達百分之五,思想動搖想退社的戶,所占比例更大壹點。浙江寧波地區,已退社的約占社員總戶數的百分之五,想退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廣東全省已退社的約七萬餘戶……遼寧省今年是豐收年,也發生退社現象。”

  河南省委報告:“臨汝縣汝河南原十區壹帶,曾經壹度發生所謂‘鬧社’……共包括三萬人口的地區”,“嚴重的地方,發生打罵幹部,甚至私自改選幹部和人民代表,個別社搶分公糧,最後是鬧分社、退社。”

  不要小看這1%或5%的退社戶(這本身已是大大縮小了的數字),要知道,這是些抱著寧願坐牢或被劃為階級敵人的風險的勇士!後來(1978年)安徽鳳陽縣的小崗村那十八戶農民搞包產到戶,就是人人摁手印,發誓要為被發現後抓去勞改甚至被殺頭的同夥送飯、照顧其遺屬。這種陰森可怖的氣氛和“壯士斷腕式”的悲壯,說明了當時農民與當局對抗是要冒多麼可怕的風險!也說明了毛的農業合作化是建立在多麼野蠻、殘暴的基礎之上!這些農民很清楚,他們知道“鬧退社”的後果,可是他們顧不得了,為了生存,為了求得壹點可憐的自由和保護那麼壹點點私有財產,他們豁出去了,利用共產黨曾經公開宣布的“退社自由”政策,決心拿自己的生命和全家人的命運賭上壹把!

  果然,從來背信棄義、拿誓言當陷阱的毛,面對這壹小部分不肯馴服的農民,立刻祭起了他的“兩個階級、兩條道路鬥爭”的法寶,指示要堅決打退“農村資本主義勢力的猖狂進攻”。就像後來他說知識分子有“知無不言”的自由,而他有鎮壓的自由壹樣,農民可以有“退社的自由”,可他也有“打擊資本主義勢力”的自由!毛指示在合作化的同時開展“整社”,也就是整那些試圖反抗合作社,妄想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刁民和那些立場不堅定的幹部。

  對那些少數“鬧社”、退社的農民後來的具體處置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他們絕沒有“好下場”, 即使不被抓進監牢,也決不會讓他們活得舒服。結果這些退社戶後來又都“走合作化道路”了,因為大躍進之前中國已沒有了“單幹”的農民。

  而那些不敢鬧退社的順民情況又怎麼樣呢?看看當局對他們真相壹些零星半點的內部報告吧:

  魚米之鄉的浙江,其人民歷來勤勞智慧,刻苦耐勞,合作化後卻是另壹番景象,永嘉縣報告的情況是:

  “1956年,成立高級社以後,懶的人天天多了,勤的人天天少了。群眾在喊:天天困在這裡,困死了,困死了!做功作德把我們解開吧!”由於人心變了,出現鄧子恢所說的“有些社把整片土地拋荒了還不知道,糧食收起來放在場裡霉爛了也無人過問”這種觸目驚心的現象。

  素以描寫農村和農民見長、曾熱情歌頌農業合作化的著名黨員作家趙樹理,時在山西長治地區壹個縣掛職當縣委副書記,眼見中國農民在實現合作化後的景況,良心未泯的他,在1956年8月間給當時長治地委負責人寫信,信中說:

  “試想高級化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反而使多數人缺糧、缺錢、缺煤,爛了糧,荒了地,如何能使群眾熱愛社會主義呢?勞動比起前幾年來緊張得多,生活比前幾年困難得多,如何能使群眾感到生產的興趣呢?”

  趙樹理的“良心” 尚存,顯然不那麼“馬克思主義”。 趙的這些言論後來被作為罪證,在文革中被毛澤東的紅衛兵活活打死了。

  從來就與壹般人的是非判斷相反的毛澤東,卻堅持說合作化以後農業的形勢是大好不是小好。全國的新聞媒體、宣傳工具都開足馬力報道合作化後的“大好形勢”。毛的說法也是有根據的:已經把五億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這難道不是壹個偉大的勝利!毛壹貫認為,只有組織起來(毛叫做“團結起來”),才能形成力量,共產黨之所以能戰勝國民黨,善於組織民眾是壹個重要原因;反觀國民黨的失敗,在壹定程度上也是缺乏對民眾的組織控制能力所致,儘管當時它統治了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和人民,但卻形成不了力量。結果被統治區域、人口少得多的共產黨打敗了。

  建國後,毛共雖然建立起了嚴密的、滴水不漏的全國黨、政控制體系,但毛認為還不夠,有些事情不能單靠行政手段解決,只有把人民的生存權、人民的“飯碗”控制在自己手裡,讓他們要仰仗妳才能活命,那才是最可靠、最有力的控制。而合作化就基本上解決了這壹難題。毛常說 “把六億人口的飯碗都管起來。”六億人中最難管的是五億農民,五億個小生產者,在他們自主經營的時候,生產什麼,賣多少,留多少都由他們說了算。這樣國家的事情就不好辦。現在,農民進了合作社,生產計劃、產品的分配全都由合作社的領導決定,而合作社領導都是黨委任命的共產黨員和積極分子,他們絕對聽黨的話。這就等於由政府間接將農民的生產、分配大權抓在了自己手裡。農民要吃飯,只有出工掙工分,只能服從合作社的調配,叫幹啥就幹啥。這樣,政府就把五億農民的飯碗“管”起來了。

  前面講到農民在加入合作社後普遍出現的“變懶”現象,但這個問題很快就解決了。人總要吃飯,而飯碗掌握在合作社手裡,簡單的辦法就是:對偷懶者、不出工者、出工不出力者,不分給糧食,不給飯吃!再結合牢牢鎖住妳的雙腳的戶口制度,妳能逃到哪裡去呢?

  另外,毛澤東搞合作化的重要目的之壹,就是要把農民這個最大的勞動力資源充分挖掘出來,運用起來,它指望合作社能夠增產增收的最大法寶,也就是在此。依毛過去在蘇區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經驗,讓農民的勞動時間增加壹倍,他們便會幹出比原來更多的活,產出多壹點農產品。所以,對於懶、出工不出力等問題決不能聽之任之,各地先採用規定每人的勞動定額、實行計件計量記工分等辦法;如再不湊效,就動用專政工具,很多地方成立了“趕懶隊”、“專政隊”,對不出工或出工不出力者採取強制勞動的辦法後來的事實也證明,入了社的農民(稱社員),不管他願不願意,出工、出勤的時間都比單幹時成倍增加了,1956年元旦《人民日報》社論就說:今後農民幹活的時間要加倍,婦女要下田做工:“農村中的男勞動力,在黃河淮北壹帶,有些地方,從前每年只能做工壹百多天,合作化之後,可以做工兩百多天,女勞動力過去不使用或較少使用,合作化之後就要使用上了,也可以每年工作壹百多天或兩百天。”這個社論如果不是毛親自寫的,也是秉承他的旨意而寫,由他審定的,文中的“可以”二字實際上就是給各地下達的任務。除了毛之外,恐怕誰也沒有這種馭使萬民的霸氣!少年時代就最厭惡做農工、最厭惡勞動的毛,專以“勞改”苦役作為懲罰人的手段,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毛反過來說:“己所不欲,要施於人”( 給彭德懷關於自由民主的信,見後文)。所以,合作社的壹偉大成就就是充分利用了労動力資源,把數億農民變成了日夜勞作的農奴。

  關於合作化後中國的農業生產,據毛說是“增產增收”的,中共到如今也堅持毛的說法,意在說明“合作化的大方向是正確的”。他們這樣說,也肯定有當年的統計數據為依據。可是,毛時代的各種數據有多少可信度呢?在毛的“良心要少壹點”、“要凶”、“不要太仁慈”,合作社“只准辦好,不准辦壞”、否則就幹部“應該改換工作”(實即撤職查)的巨大壓力下,有哪個地方、哪壹級幹部敢不講自己所管轄地區的合作社“增產增收”呢?正因為如此,後來在徵購糧食時才發生那麼多交不出“餘糧”、或交了“餘糧”便餓死人的現象。毛澤東的“豐收”就是建立在億萬農民忍飢挨餓的基礎之上的。就這點來說,合作化跟後來的大躍進、人民公社沒有什麼不同,只是程度有所差別罷了。

  合作社的另壹大隱性罪惡還在於,它用統壹管理、統壹指揮和平均主義分配的方法,扼殺了農民中的優秀、拔尖人才和專門技術人才,等於扼殺了農村中壹切先進生產力,這些“冒尖”能人都被當作“資本主義自發勢力” 受到打擊,不是送進監獄,就是七斗八斗被削平了。

  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還需要澄清幾種中共官方宣傳的觀點,首先是迄今為止中共宣稱的,說毛只是急於求成,馬不停蹄地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又從初級社到高級社,接著變成人民公社,沒有整頓鞏固的時間,所以辦不好。其次是鄧子恢壹類人說的,合作化只是搞早了,農民還沒有相應的覺悟,是個先天不足的“早產兒”,所以辦不好。這兩仲說法大同小異,本質相同。還有壹種是劉少奇的說法,應該先工業化、後集體化,只有到了國家能為合作社提供大量、足夠的農業機械和化肥時,合作化才能成為真正的新的生產方式,而不僅僅是把農民強制“合在壹起”進行 “集體生產”。

  這幾種說法都是錯誤的,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說合作化或公社化只是過急、過快、過早了,實際上是為毛粉飾、開脫。試想,如果按鄧子恢等人的意見把合作化推遲幾年,合作化帶來的問題就不存在了嗎?就會自行解決嗎?事實是合作化後毛就壹直在“整社”, 在進行“社教”, 不斷批判農民的“資本主義傾向”,打擊“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直到毛死去,合作化和公社化搞了二十年,也“整頓” 了二十年。結果怎樣呢?是問題越整越多,越整越糟。鄧小平為了“救黨”、“救國”, 不得不最終廢棄了合作化和它的升級版人民公社制度。可見,這根本不是什麼“發展過快、過早”和“農民思想覺悟跟不上” 的問題,而是它本身是壹種違反人性和農業生產規律的反動體制,反動舉措。廢除這壹制度後,中國人民立即就從毛執政時期的“吃不飽、穿不暖”、“樣樣短缺”的噩夢中甦醒過來了。

  至於劉少奇的觀點,表面看頗具壹點“理論性”,有點“唯物論”的樣子。但他只是從生產工具、即物質裝備的角度去看問題,以為只要擁有了現代化的農業裝備,農業就可以實行大規模的公有化生產了,就可以形成新的生產關係和新的生產力了。這是蘇聯集體農莊理論的翻版。它沒有看到農業生產關係方面的深層問題,前面已經說過,農業是壹種最具個人和家庭經營的產業,不論是手工式的傳統生產,或使用現代化的機械化生產都不適合釆取大規模工業式的經營管理方式方法,因為,即使在機械化生產的條件下,同樣不能改變農業生產固有的特點,這些特點使它只能適應於全權的責任經營,靈活使用勞力和農業資源,西方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的探索,最後選擇了家庭農場的農業經營模式,這壹模式既具備家庭經營的特點,又兼容現代化、機械化的優點,經過百餘年的檢驗證明它是正確的。美國1977年直接從事農業的的勞動力只有241萬人,占總勞動力百分之二,其生產的糧食和農產品不但滿足本囯兩億多人的需要,還大量出口,成為世界第壹大農業出口國。相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雖然己在壹定程度上實施了機械化,但糧食和農產品卻長期、嚴重短缺。這壹事實,已經雄辯地證明了兩種農業體制孰優孰劣,也宣布了所謂農業集體化的失敗。所以,劉少奇的思想或觀點,實際上仍然是錯誤的、不可行的。

  “沒有經驗”,是為毛的合作化政策失敗開脫的又壹說辭。但是,如果說1953、1955年的合作化是由於沒有經驗,而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心情過急,因而犯了急躁冒進、好大喜功的錯誤尚情有可原的話,那麼,後來的大躍進失敗,經過那麼空前、慘烈的大災難,毛應該有足夠的“經驗教訓”了吧,可是,此後毛對他的“三面紅旗”並無絲毫改弦易轍之意,更無悔改之心,仍然要堅決維護這壹體制,還要當作心肝寶貝要推廣到城市中去,這些又作何解釋!

  專制統治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現在輪到看這枚硬幣的背面了。令人驚詫的是,這背面的卻寫著四個觸目驚心的大字:地獄之門。

  1958年7月下旬,當各種農業生產衛星相繼炫麗綻放之時,毛的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正式宣稱:

  “只要我們需要,要生產多少就可以生產多少糧食來。”

  8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署名劉西瑞的文章:《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

  霎那間,這句“名言”便傳遍了全國,成了當年最響亮是口號之壹,被刷寫在全國城鄉直至偏遠山區農家的牆上。

  接著,毛共中央向有關科學家下達“糧食多了怎麼辦” 的研究課題。

  但也就幾乎與此同時,在“人民公社”里享受“天堂”生活的社員們卻真正墜入了黑暗深淵,落到了貨真價實的地獄。

  壹、在表面的背後

  值得指出、也是令人不解的壹個問題是:當年那些嚇人的高產衛星,是怎樣騙過素以老謀深算著稱的毛澤東的“法眼”的?毛不是親自考察、親眼所見、深信不疑的嗎?可見,強中更有強中手,毛的騙術其實並不是最高明的,他被他那些鄉、社小幹部的魔術輕易就騙得喜笑顏開,幾乎成了傻瓜白痴。

  就拿他出巡的第壹站,後來成了全國的樣板的河北徐水縣來說,那令毛澤東心搖神迷的“山藥山”、“棉花樹”,其實那騙局並不太高明,“山藥山”除了表面是真正的‘肥料’,裡面全是土疙瘩;而棉花樹則是人工接嫁的,所有這些都是毛到來之前連夜搞出來的。可是偉大領袖真的被“迷”住了。

  當然,張國忠書記(後來又變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主任)能騙住毛澤東,也不能說沒有下壹點功夫、施壹點手腕。他在要求徐水人民放高產衛星時也確實發了狠勁,如他下令每畝山藥必須種植壹萬五千株以上,不達標者嚴懲不貸。有的群眾和基層幹部無法做到也不願意這樣胡鬧,便採取弄虛作假的辦法應付:在田邊地頭易見處密植,在中間按正常標準種植。哪知這張大人卻親自帶領壹群人來檢查,結果被當場發覺。5個小隊長被捆綁在樹上,接受現場鬥爭,在喝罵、拳打、腳踢,飽受盡皮肉之苦後,送去監獄勞改。壹個姓高的小隊長,經受不起折磨,勞改3個月就死去了。為了使自己弄虛作假不被人揭發,張在1958年8月(毛離開之後)和十月,在全縣發起了兩次捕人大高潮,下達捕人指標,限期完成任務。並指示在全縣縣、鄉、村三級都成立勞改隊。張親自巡廻檢查捕人運動的落實情況,在漕河公社,張國忠主持現場大會,壹次逮捕358人。張這樣做公開說是為了打擊懶漢和破壞分子,“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實際上誰都知道,就是為了“封口”, 鎮懾那些試圖檢舉揭發他弄虛作假的“刁民”。1958年,徐水縣共逮捕4643人,其中31人在被折磨中死去。

  毛澤東離開徐水縣之後第二天,劉少奇就指派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陳正人率工作組來到徐水縣,幫助縣委搞共產主義試點。

  張國忠在群眾大會上宣布:“我們要壹步登天,達到人類最理想的共產主義!”

  “什麼叫共產?共產就是大車、牲口、房屋全部歸公……除了生活用品和存款是自己的,其餘都是共有的,這就叫共產。”

  “共產共產,越共越好,壹共就富了。”

  於是說干就干。如前面講的,張對全縣人民實行供給制,取消工資和記工分,給全縣人民統壹發津貼和生活用品。11月,縣裡籌得了550萬元,完成了第壹次“共產主義供給制”。12月,卻只籌得90萬元,但共產主義不能丟,怎麼辦?張下令將國營商業的流動資金700萬元挪用來發第二次共產主義津貼和實物,實際上是將縣百貨公司和供銷社“共產”了。可是下-個月怎麼辦呢……徐水縣當時實際上是個人均年工農業總產值只有130元、年人均收入60元、糧食畝產僅200多斤的窮縣,就這麼個家底,溫飽還遠未能解決,張國忠卻要“壹步登天”進入共產主義。無怪蘇聯記者回去後告訴赫魯曉夫說中國是“喝大鍋清水湯”的共產主義。

  剛剛搞了兩個月的共產主義,在當地被稱為土皇帝、言出法隨、說壹不二的張書記這時也點金無術、“上天”無門,這個共產主義天堂就這樣無可奈何地夭折了。

  但是,這壹切只是災難的開始。

  災難首先從人人都離不開的、生命的第壹件大事:吃飯開始。

  各種高產衛星是否真能“蒙住”毛澤東的眼睛我們不得而知,但老奸巨猾的毛卻有壹條制勝之道,那就是要按下面上報的產量制定並完成糧食征、購任務。與這個任務相伴隨的是冷酷旡情的鐵腕、鐵血,於是霎那間,神州大地陷入腥風血雨,血肉橫飛的搶糧大戰之中。現在我們從總體到局部、從宏觀到微觀看看這場災難的由來和慘狀。

  10月,主管農業的譚震林向毛報告,1958年糧食總產量可能超過壹萬億斤。而1957年的糧食總產是3700億斤,這就意味著當年糧食增產1·78倍。後來,在當年12月召開的八屆六中全會上,中央壹些大員感到“譚老闆”的喜報可能有水份,於是壹壓再壓,最後“留有餘地”,宣布1958年全年糧食總產量為7500億斤,棉花6700萬擔。1958—1959年糧食年度的糧食徵購任務及用糧計劃便按此數安排。

  然而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後來核實的數字大概是:當年糧食產量為4000億斤(壹說3900億斤),棉花產量為3938萬擔。這就是說,糧食謊報至少少3500億斤,按5億農民計算,男女老少每人要憑空“變”出700斤糧食來,才能完成毛澤東的徵購任務和用糧計劃。這就是後來餓死、逼死、打死上千萬人的大慘劇的根源。

  除了這個總的原因外,公社的公共食堂也成了後來缺糧和死人的幫凶。由於毛對糧食產量的樂觀,也為了展示人民公社的優越性,吸引農民到食堂來,他宣稱吃飯不要錢,號召全體農民到食堂放開肚皮吃飯。農民們知道吃飯不要錢,也就當仁不讓,開展吃飯比賽,浪費也就成了壹道不可避免的風景線。有的地方把原來計劃6個月的用糧3個月就吃掉了。據當時任國家統計局局長的薛暮橋估算,1958年公共食堂造成的糧食浪費約有1750萬噸,占當年農村(返銷)供應糧食量的11%。

  還有比食堂浪費更重要、更可怕的原因,那就是後來被稱為“增產不增收”的問題。雖然各地被毛澤東逼迫或引誘而謊報的糧食高產數字根本不可信,但1958年總的說是風調雨順的壹年,糧食總的來說是豐產的,可惜的是,後來毛又下達了更加緊急、壓倒壹切的大煉鋼鐵任務,致使到了糧食收穫季節,各個公社的主要勞動力都被抽去搞煉鋼鐵的“人民戰爭”去了,只剩下老弱病殘婦女留守農業,於是,眼睜睜看著即將到口的稻穀被漚爛在田裡卻無力去收割。這就是後來彭德懷回到家鄉搞調查時,他的父老鄉親要求彭代為向“毛皇上”反映的那首“民謠”所說的“谷滿地,禾葉枯,青壯煉鋼去,收禾童與姑”中說的情況。其中最嚴重、損失最大的要數在大躍進中處處沖在前面的河南省,1958年秋收,據說約有50%的莊稼爛在地里。

  謊言虛報、浪費、糟蹋糧食加在壹起,中國的大饑荒就在劫難逃了!

  公共食堂對大饑荒的形成起到了“第壹”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公共食堂本身命運的變遷,也成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壹個縮影。這個被毛澤東吹噓為“共產主義象徵”的新生事物,到底給5億農民帶來了什麼呢?還是看看當時壹些領導幹部的親自記錄吧,他們是當權者,不可能幫農民說話詆毀政府。

  河北張家口地區第壹書記胡開明去康保縣山區視察時,看到壹個十幾歲的孩子抱著壹個瓦罐吃力地在山坡上走,他截住壹看,瓦罐里是半罐子糠菜糊糊,孩子說,“爹娘和妹妹都病在家裡走不動了,這是給他們領的飯。”胡問:“妳家不能做飯嗎?”孩子答道:“不能!糧食都在食堂里,(家裡的)鍋也砸了煉鋼鐵了。”胡開明無語,只能目送抱著瓦罐孩子的瘦小的身影消失在寒風中。

  1960年,新任雲南省委第壹書記閻紅彥到瀾淪江山區工作,看見壹個老太婆在風雨中挎著籃子,渾身上下都是泥水,幹什麼呢?原來是來食堂領“飯”吃。她家距小隊食堂十五華里,每天全花在跑食堂領兩頓“飯”上。這還不算最遠的,最遠的有30華里。閻找到縣委書記,認為這樣的食堂“不能辦就散”。但縣委書記卻不敢照辦,他怕將來算他的“走資本主義”的賬。所以依舊叫他的子民仍然每天翻山越嶺來食堂領兩頓糠菜粥喝。可以想象,這每餐壹碗糠菜糊糊產生的卡路里,是頂不上路上的消耗的。可是有什麼辦法呢?農民已經沒有任何其他維持生存之物的來源,食堂成了唯壹能獲得壹份 “救命”之物的地方,不來咋辦?

  於是有人乾脆搬到食堂去住,男女老少擠在壹起,沒有隱私,形同壹群動物。為了活命,顧不得了。

  毛的秘書田家英奉毛之命回家鄉調查糧食情況,他來到外祖父的家四川新繁縣崇義橋,憑著鄉情、親情,很快揭穿了本大隊水稻畝產2萬斤的神話,大隊長告訴了他實話:畝產只有650斤。

  田的工作組來到食堂觀察,農民每人每頓可領得壹碗粥喝。壹位陳姓老大娘來打飯,顫巍巍地走出食堂,不料壹腳踩空跌倒在台階上,全家壹頓“飯”灑滿了壹地,老大娘放聲大哭起來。田家英上前攙扶老人,安慰她說:“不要緊,再打壹盆就是了。”老大娘邊哭邊訴:“另外打?咋個能另外打呀?——”田掏出身上的五斤糧票給他,要大娘去食堂稱米。陳大娘感激不盡,千恩萬謝,結果她稱的是連麩面,為的是能多熬幾碗粥,多活幾天命。

  但是食堂的問題只是“枝”,是表面,不是“根源”,根源是由於虛報糧食產量交了過頭糧,所剩無幾了。這個虛報的糧食產量是怎樣產生的呢?請看看登在報上的衛星是如何出籠的:

  河南信陽雞公山公社決定要放水稻衛星。8月中旬,水稻基本成熟,公社黨委連續開會,研究如何放出衛星。先是宣布“紀律”,統壹口徑:全社人民對放出的“衛星”不能有絲毫懷疑,不許任何人背後議論,違者以反革命論處。其次是確定衛星的標準,根據當時的形勢,原則上不得低於畝產4.5萬斤。至於具體的“放法”,要聽從公社黨委指揮,任何人不得說三道四。作出決定後,逐級向大隊、小隊幹部和所有社員傳達,讓每個人保證絕對遵守,特別強調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講說的絕對不講,否則後果自負。在做足了這壹切準備之後,8月28日清晨6時,參加收割的社員在統壹指揮下開鐮收割了。30日下午,6畝6分3厘高產試驗田以及周圍430畝非試驗田的水稻收割完畢,然後突擊打場,統壹過秤。過秤結果共計打得稻穀324375斤5兩。這本是6畝6分3厘試驗田加上430畝非試驗田的總產量,但雞公山公社黨委認定它只是6畝6分3厘衛星的產量,於是宣布畝產48925斤(324375.5÷6.63)。壹個高產衛星出籠了。消息由公社黨委向縣委“報喜”,縣委報地委,地委報省委,省委報中央有關部門。最後這-消息在省和中央廣播電台播出,算是得到確認,記錄在案。

  這種拙劣的集體造假、指鹿為馬的玩意本來是極容易戮穿的。可造假者有預防之法,他們學習毛澤東,運用“階級鬥爭”這個法寶,對多嘴者、不服者實行鐵腕鎮壓!後來,河南信陽地區餓死上百萬人事件發生後,陶鑄、王任重曾前往調查,得知了壹些“衛星”後面的真相。據王任重說:“西平縣因為放畝產7320斤小麥的衛星,受打擊的有壹萬多人,打跑7千多人,打死300多人,這是多麼殘忍的事情!”(王任重大人在這裡還表現出壹點良心,但是,在他治下的湖北也在大放衛星,麻城縣就放出了更大的衛星,難道背後就沒有這種情況?只能是程度不同罷了。)(以上均摘取於辛子陵《紅太陽的隕落》之十八:共產主義地獄。))河南雞公山公社這種造假的方式很原始、很拙劣,經不起當場驗收。後來,廣西環江縣紅旗公社放出水稻畝產13萬斤的全國“衛星之冠”時,手段就更高明多了,“技術”也更複雜了。有鑑於這壹“史無前例”的大騙局,有必要簡單揭露之,以為後人、為歷史留下前車之鑑。

  廣西環江縣這個“特大衛星”出爐較晚,9月初,《人民日報》已經報道了湖北麻城畝產稻穀5萬餘斤、廣東埔縣畝產水稻6萬餘斤特大衛星的消息。壹心想奪取全國水稻高產冠軍的廣西柳州地委書記賀亦然(還是此人,又指示他的下屬在鹿寨縣放了壹個日產生鐵20萬噸的全國鋼鐵“最大衛星”,賀堪稱“衛星王”了。)決心壹鳴驚人。他選中了他治下的環江縣城關區紅旗公社作為全國奪冠的“衛星社”。環江縣委書記洪華這時正在地委開會,賀將這壹意圖及基本做法與洪華進行了溝通,並激勵說:“登上《人民日報》頭版頭條獎給壹輛小汽車。”

  得到賀書記這般殷切關懷和鼓勵後,洪華立即以電話通知縣裡相關領導,要他們趕緊與紅旗公社的領導商量具體落實的辦法。

  經研究,他們決定採取的辦法叫“並蔸移植高產試驗”。具體做法是:選定原來就作為高產試驗田的壹塊1畝1分3厘的稻田,先把田中的禾苗全部拔去,再犁耙、深耕後堆上成千上萬擔肥料于田中,再將各隊生長最好的、已成熟的壹百多畝稻田的禾苗連根帶泥拔出,挑到1畝1分3厘試驗田中並蔸密植,密植的程度達到小孩在上面爬來爬去也不會掉下來。這壹切工作,由於發動群眾日夜連續苦幹,只兩天便完成了。

  在並蔸的過程中,為了防止禾苗倒伏,他們採取以木作樁,附以竹片攔腰護衛,並用木棍從四面頂住的辦法,解決了禾苗倒伏的問題。又用鼓風機日夜鼓風解決了禾苗不透風的問題。人們還在田頭安營紮寨,成立現場指揮部,日夜不停護理、巡視,保證不出意外。

  壹切準備就緒之後,環江縣委即向柳州地委和廣西自治區黨委報喜,說即將要放全國最大的水稻衛星,要求上級黨委派人當場檢查驗收。同時,還向地區、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新聞單位、電影製片廠以及各兄弟縣發出邀請,請他們來共同觀摩並見證全國最大水稻衛星“升天”的壯舉。

  9月9日上午,各路驗收和參觀大軍6000餘人聚集到了試驗田邊,幾位自治區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還親自試了試這塊田禾苗的密度(後來見報有四個年輕女子連排坐在禾苗之上,大概就攝於此時)。10時40分,紅旗公社城關大隊支書壹聲令下,496名參加收割的社員立即投入“戰鬥”,所有參戰社員按照事先的分工分別進行收割、運禾、脫粒、運輸。

  驗收是最關鍵的壹環,被安排得很微妙。在穀倉外有四台磅秤負責過磅收割來的稻穀,每過壹次就把重量記在劃碼單上。負責挑運新谷的社員,先要挑到大街上“遊行”壹圈,然後再挑去過磅。這樣,在挑谷遊行的過程中,壹大群事先“埋伏” 好的群眾奉命從別的穀倉中挑谷出來,混進試驗田運谷的隊伍中,壹並來過磅驗收。在亂鬨鬨的過磅現場,有的過磅後穀子並未倒入倉庫,挑谷者轉了壹圈又重新挑去過磅。據稱這叫“團團轉”過秤法。如此折騰了10多個小時,才正式報出“衛星田”的畝產:130434斤10兩4錢(16兩秤)。精確到“錢”,這也是其它衛星所沒有的。報告還稱經過省、地、縣三級領導的現場監督和嚴格的把關云云。

  就這樣,壹項空前的水稻畝產紀錄誕生了!壹時間,鑼鼓喧天,歡聲動地,人們,上至自治區領導,下至社員群眾,紛紛為這個巨型衛星“上天”而熱烈歡呼!歡慶!

  第二天,柳州地區的《躍進日報》以通欄套紅標題報道了這壹“特大喜訊”,並配發了四個女子坐在水稻上的照片;9月12日,《廣西日報》以頭版整版報道了這壹喜訊以及環江縣另壹個紅日公社中稻平均畝產1萬7千多斤的長篇通訊。

  可是,不知什麼原因,《人民日報》卻遲遲不見報,後來據說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負責人親自打長途電話去催問人民日報的領導,《人民日報》終於在9月18日以300多字的編幅報道了這壹特大衛星。

  於是,全國第壹水稻高產衛星完滿收官。環江縣成了聞名中外的“紅旗縣”、“上游縣”,縣委書記洪華成了功勳顯赫的英雄,當他從地委領回紅旗、獎狀的那天,縣城人民傾城而出夾道迎接,在鑼鼓喧天和震耳欲聾的鞭炮聲中,洪華被人們從街頭壹直抬到縣委大院。

  為了將牛皮吹得更完滿,縣委上報1958年全縣糧食總產量為3.3億斤,比實際產量的1.05億斤超出兩倍多!洪華們嘗到了造假吹牛的甜頭,滿以為這壹回也會得到獎賞,哪知,上級據此給環江縣下達了0.71億斤的征糧任務。洪華們嚇了壹跳,有苦難言;環江的老百姓就更慘了!為了完成這壹徵購任務,農民被迫賣出了大部分口糧,到第二年(1959年)開春,農民便陸續斷糧,到三、四月開始大批餓死人,據後來官方公布1959年這個“紅旗縣”、“高產冠軍縣”,餓死22685人(據知情者估計,實際餓死人數在4—5萬人左右)。這就是“畝產13萬斤”帶給環江人民的真正“回報”。

  除了“吃”的問題,“住”是公社帶給社員的第二大災難。本來,中國農民雖然住的不太好,但居有其屋能遮風擋雨,還算平安。但是,公社成立之後立即就掀起了壹股拆屋風,因為根據公社“章程” 的規定,社員的住房歸公社所有,公社要拆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具體點說,公社要拆房的理由有二:壹是原來農民的房子太破舊,又分散,不雅觀,有礙共產主義新農村的形象,所以要推到重來,建設統壹的“共產主義新村”。如徐水縣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之後,張國忠就下令:全縣所有土房和破舊磚房,壹律在10底前拆完。結果拆了三萬二千多間舊房。同時,他請來清華大學建築系的師生設計徐水的共產主義新村。

  拆屋的另壹個理由,是據說有人發現了老屋舊房的土牆是上好的肥料,如果是茅草房,茅草可以用來漚水肥,效果更佳。於是掀起了拆舊土房、茅房作肥料、奪高產的熱潮。劉少奇的家鄉湖南寧鄉縣就拆掉舊房15萬餘間。

  誰知,等到把社員的住房拆了,才發現建“共產主義新村” 的資金、材料都沒有著落。於是,共產主義新村成了圖紙、畫餅。徐水縣後來只建了300套外表漂亮、內部質量很差的新村,除了安排少數特權者入住之外,數以萬計的拆遷家庭成了流離失所的人造“難民”, 官方則任其啼飢號寒在生死線上掙扎。下面是記錄在案的當年-些的情況:

  安徽鳳陽縣小溪河公社有7 個大隊的25 個村莊被拆除。石馬大隊大郢生產隊將5 個村莊並為壹個,男、女、老、少分開在四處居住。喬山大隊31 個村莊,1960 年6 月,在半天之內並成6 個莊子,上級命令黨員不拆屋開除黨籍,團員不拆屋開除團籍,社員不拆不給飯吃,所以半天就完成了任務。嚴重的問題是,說是拆舊房建新村,實際上舊房子拆了新房子並沒有建,社員於是無家可歸,全都成了“難民”。有14 戶“難民”40 餘人住在3 間通連的房子裡,晚上大門上鎖,民兵持棍把門,尿尿拉屎都不准出去,在三間房內解決。1958年底風陽全縣共有房子224143 間,兩年中共拆掉、倒塌39555 間(其中倒塌25266 間,拆掉13400間),占總房17.7%。全縣有29 個村莊的房屋拆光。在小莊並大莊時,社員像躲避日本鬼子壹樣,到處找避難所,造成田地荒蕪,草苗叢生,群眾流離失所。即使安排住屋,大伯子和弟媳婦同住壹室,連撒尿都聽得到。有的婦女只要壹提起並莊子的事就哭。

  (以上摘自《墓碑》第120、121頁)

  河南信陽地區也大搞拆屋併村,如息縣1959年上半年共有5489個村,到1960年4月只剩下4805個,639個村莊人為拆毀、消失了。

  除拆屋之外,還有壹個讓農民更加痛苦的事,就是消滅家庭。據說,搞共產主義,就是要革家庭的“命”, 因為家庭是私有制之源,只有消滅家庭,才能從根本上剷除私有制。可能毛考慮到要消滅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就形成的家庭不太容易,決定先試點。這回毛叫他的理論助手,權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陳伯達出面來宣講和試驗。陳伯達到山西搞試點,向農村幹部動員,說:“既然已經公社化了......當然不需要家庭了。家庭是革命的最大包袱……革命就得革掉兒女情長,壹律要男編男隊,女編女隊,小孩進托兒所,老人進敬老院,家庭就解散了,消滅了,人人都壹身輕鬆地鬧革命,這是生產力的大解放。”

  壹些先行者聞風而動。山西陽城縣就把各家各戶分男女搬到大屋子分開去住,還規定以後不准再提“家庭”二字,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叫做“小組”,大家都是平等的“小組成員”。“家庭”這個共產主義的“絆腳石”被搬掉了。

  但不知為什麼,這場偉大的“革家庭的命”無果而終,也沒有在全國推開,算是毛澤東的撼事之壹。十幾年後,毛澤東的“好學生”波爾布特把毛主義的“消滅家庭”、“消滅資產階級法權”、“消滅商品和貨幣”等都在“紅色高棉”變成了現實,毛對來到北京朝覲的波爾布特由衷地讚嘆道:“妳們做到了我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這其中就包括消滅家庭壹亊。

  消滅家庭壹亊算是毛讓步了。但是,對於更具實際意義的糧食徵購任務,毛決心不再遷就和讓步。

  二、導致大死人的直接原因:建立在虛報產量基礎上的反瞞產當中國的糧食衛星上天之時,毛澤東曾經多次放出豪言壯語,如在1958年8月下旬的北戴河中央會議上,毛放言:

  “現在看來搞十幾億人口也不要緊,把地球上的人通通集中到中國來糧食也夠用!將來我們要搞地球委員會,搞地球統壹規劃,哪裡缺糧,我們就送給他!”

  赫魯曉夫到北京,毛故意問他:糧食多了怎麼處理?

  牛皮己經吹出去了,覆水難收。現在豈能不兌現?

  其實,老奸巨滑的毛還是留了餘地地的,他宣布1958年全國糧食產量為七千五百億斤,而不是主管農業的譚震林匯報的壹萬零五百億斤。購糧徵購任務定為壹千二百億斤。毛以為這種打了折扣的任務壹定能完成。(可實際上當年糧食總產不足四千億斤!)但是,從夏糧食徵購工作開始就不順利,由於農民的抵制,各地的徵購糧進展緩慢,計劃上調的糧食遲遲調不上來。壹些地方幹部有些束手無策。毛澤東有些著急了。這時,廣東的陶鑄創造了“反瞞產”經驗。1958年11月,陶鑄派他的副手趙紫陽到雷南縣反瞞產,“反” 出了7000萬斤糧食,趙給省委寫了壹個報告。陶鑄把轉它報給中央。陶鑄本人也寫了篇大談“反瞞產” 的必要性和經驗的文章,壹並寄給毛。這時的毛正在為完不成徵購指標優心忡仲,壹見這份報告,聖心大悅!毛讓陶鑄的文章在《人民日報》最顯著位置登出。與此同時,在1959年2月22日以中共中央名義向全國下達了《開展反瞞產運動的通知》。通知認定糧食徵購工作碰到困難是農民“瞞產私分” 所致。文件氣勢洶洶要求要對農民進行壹場“堅決”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就這樣,壹場大規模的“死人運動”就此拉開了序幕。

  河南的情況比較典型。河南省委第壹書記吳芝圃是毛的愛將,在大躍進中總是沖在前面。可是到了糧食徵購時他也碰到了困難,但是應該說這個吳書記是盡了全力的。還在毛開展“反瞞產” 之前,吳就採取有力措施來推進糧食徵購工作,在1958年全省秋糧徵購會議上,吳強調說,河南獲得高產豐收,人均有糧超千斤,已經向中央、向毛主席報了喜,受到黨中央、毛主席的表揚。現在要交糧了,決不能打退堂鼓,我們在完成徵購任務中也要“大放衛星”。 接著提出了“加強領導,書記動手,政治掛帥,大辯論開路” 的總方針,強調“對任何遲疑、畏縮、瞞產、耍滑的行為,要殘酷鬥爭,無情打擊。” 可以說在毛布置反瞞產之前,河南就己經行動了。

  吳芝圃採取先由各地、縣自報購購數量、再由省里審定的方式,但自報的基數就是前段各地吹牛、虛報的產量。有的縣委書記此時感到責任重大,不肯按虛報產量領任務,結果被揪出殘酷打擊。平輿縣委書記曹明就被當作當作反面典型被斗得“死去活來”, 最後仍不得不按虛報產量領了任務。其他人壹看這形勢,只好跟著虛報產量領任務了。這些地、縣領導們“過關”了,可他們治下的子民就要進“鬼門關” 了。

  信陽地區的遂平縣是全國第壹個人民公社嵖岈山衛星公社的所在縣,縣委書記蔡中田在高壓下領回了九千萬斤的徵購任務,而去年該縣實際只上交八百萬斤。同去的縣委副書記婁本耀壹聽嚇了壹跳,說:“把糧食徵購光了,老百姓吃啥呢?”蔡說:“過了這壹關再說。”就是蔡書記的這壹句話,奪去了遂平數以萬計人民的生命。

  在毛的“反瞞產”之前,徵購糧食主要靠傳統的思想動員,叫農民報答共產黨的“恩情“,賣“愛國糧”。而今年這些方法有點不管用了,因為糧食產量虛、浪費大,任務特別重,農民盤算過後,認為確實已經沒有多少餘糧可交了。因而河南全省糧食徵購進度普遍緩慢。

  毛的通知下達後,吳芝圃更有依仗了,各級黨政幹部也領會了毛通知的“精神實質”,紛紛採取了非常手段,情況開始發生了變化。

  先看看嵖岈山公社是如何落實毛的通知的。公社先召開全社大隊長、小隊長和會計會議,到會54人(疑只是壹部分—筆者),公社書記陳炳寅親自主持會議。先念文件,重點強調要對瞞產農民作堅決的“教育”。稍作動員之後,便是各隊自報“購糧”數字了。會議立即陷入可怕的沉默,與會者都在心裡默念:如何能“混過”這壹關?大家還想看看上級究竟採取什麼樣的 “教育”方法?以便隨機應對。

  可是,這壹關是混不過去的!陳炳寅和公社幹部明白,來開會之前,這些農民的“當家人”都已作了充分的準備,他們互相統壹了口徑,訂好了攻守同盟,並且把糧食藏了起來。因此,首先必須打破這種同盟,使他們露出破綻,突破壹點,對方的陣營就會全面崩潰。然後乘勝追擊。

  公社決定採取各個擊破的策略,宣布隊長和會計分開會,各進壹室,然後由公社幹部逐壹“過堂審問”。審問的“黑屋”如同過去皇帝時代的縣太爺審案,兩邊站立著荷槍實彈、凶神惡煞似的武裝民兵,還擺有棍棒繩索等刑具,加上關門、閉窗,又是夜晚,壹種陰森恐怖之氣撲面而來。

  六連連長(即第六大隊長)劉賀圈沒有經過這種陣勢,壹進屋被嚇得尿了壹褲襠,還沒有進行“教育”,立即招認了藏糧了600斤穀子。算是打開了突破口。

  專審會計的會堂,也旗開得勝。壹連的會計包根壹進入會場,已嚇得牙齒打戰,咯咯作響,公社幹部壹眼看中,將他作為突破對象。但包根起初還是企圖“抵賴”,他被叫到會堂中央,壹群人圍過來拳打腳踢對他進行“教育”,包被打得鼻青臉腫躺在地上,不等他反應過來,這些人撲過去把他拉起來,不容分說,又是壹頓拳腳。包壹面喊“我坦白”壹面求饒。包不是頑固分子,不堪壹擊。據說對付頑固分子的辦法是採取車輪戰術,壹撥人打累了,換上另壹撥“生力軍”上陣,但是受審人不得休息和睡覺。就這樣輪番“教育”,直到受審者皮開肉綻,肉體、精神雙崩潰“招認”為止。這叫“熬鷹”。

  包根沒待到“熬鷹”就招認了他與生產隊長朱遂平共同藏糧500斤的經過和地點,於是對包的“教育”暫停。這可苦了朱遂平。這時朱隊長正在隊長的屋子裡硬扛著不招認,主審官也正愁拿他沒辦法,待到包會計的供詞壹到,壹宣布,他被立即推到屋中央,不容分說壹場暴打。朱倒地後心裡壹面罵包根“軟骨頭”!壹面盤算著怎樣頑抗。但不容他多想,又被人揪著頭髮拉起來,這時有人搬來壹條凳子,讓朱上去後再抬起壹只腳,叫“金雞獨立”,他搖搖晃晃還沒站好,凳子被人壹腳踢走,朱遂平摔了下來,壹群人圍過去拳腳並用,狠狠地又給他壹次“教育”。 如是者再。但倔強的朱隊長仍不招認。於是打手們找來細麻繩,將他捆個結結實實,細繩勒進肉里,把他吊在院子的樹上。片刻功夫,朱遂平滿頭滿臉都是豆大汗珠,臉呈豬肝色,只聽他突然大聲喊:“放了我吧,我說,我全說”。再晚壹步,朱遂平可能就完了。

  朱遂平是典型教育的突破口,在場的隊長都已嚇得魂飛魄散,誰還敢硬扛?

  除了這硬的壹手,公社又想出了軟的壹手,就是鼓勵互相‘檢舉揭發’,‘揭發者’ 可獲得挖出藏糧的壹半的“獎勵”。這個“重獎”確實有誘惑力。三連連長賈守業本是個老實人,在上級的軟硬兼施下,他已把隊裡的糧食全部上交了國家,如今全隊200多口人已經斷糧,社員們吃糠、挖野菜,甚至剝樹皮煮吃,看著已經朝不保夕的父老鄉親們,特別是那些餓得哭爹叫娘的孩子和在床上等死的老人,賈守業心如刀割,他恨自己太老實,不會藏糧,如今鑄成大錯,有什麼辦法救鄉親們於水火呢?賈守業狠下心,決心採取最遭人唾罵、不恥的辦法:檢舉。他揭發二排長趙德文藏了2800斤紅薯,希望能獲得1400斤紅薯獎勵去救本隊鄉親們的命。壹個本來善良的人被逼採取了如此卑劣的“自救”方法,這是何等的可悲、無奈,又是何等的殘忍!

  公社幹部立即找趙德文談話,要他交出藏糧。趙裝得若無其事,甚至指天發誓地否認。當公社幹部準確說出他藏紅薯的數量、地點後,趙才得知被人“賣了”,他壹下子癱倒在地。清醒過來後。他大叫著“日他奶奶,我也揭發……”他揭發了劉耀西,劉耀西則哭喊著揭發了李春華,這些鷸蚌們互相撕咬的結果,使“漁人”們又完成了壹些徵購任務。不過,好些嵖岈山公社的社員們可要提早去了閻羅王那兒報到了。

  但即使取得了這樣的好成績,嵖岈山公社的徵購任務仍然無法完成。公社幹部總結經驗,認定互相舉報法最為有效。但不久這個辦法也失靈了,因為“揭發”的藏糧數量太少,對巨大的徵購任務不啻杯水車薪,於是公社提出要“抓大魚”。可大魚在哪裡呢?這時卻有人自願上鈎。第壹個跳出來的“大魚”是壹連的黨支書陳世俊,陳已被點名,眼看就要大難臨頭,他心壹橫,自報藏糧2萬1千斤糧食,成了先進典型;其餘大隊小隊幹部都學他動輒“坦白”藏糧1萬、幾萬斤,其中奪得“藏糧冠軍”的是鍾清同、鍾德江,二人交待共同“在劉莊的果園旁挖了個地道,從屋裡壹直挖到後山,共藏了小麥20萬斤,稻穀30萬斤”。 此數壹報出,令公社幹部嚇壹大跳,驚喜莫名!

  可遺憾的是,當公社幹部按照這些人“坦白”交待的藏糧地點去挖糧時,竟然壹兩糧食都沒有發現。原來,這些農民被逼無奈,也學著公社幹部在大躍進中的吹牛扯謊法子了,結果反瞞產變成了壹場混亂的笑談。再抓他們來吊打、逼供,也毫無用處了,正所謂糧食沒有了,只有賤命壹條。

  公社幹部終於黔驢技窮了。他們最終居然想出將這種虛構的“藏糧”也當做“反瞞產”的戰果上報縣委、縣委亦依樣畫葫蘆往上報,算是完成了“任務”。

  但是,共產黨的智慧終究比農民高明,他們還有更高明的辦法。有些地方吸取了事後反瞞產失敗的教訓,發明了“事前搶糧法”,就是趁秋糧尚未收割之前動手,在田地里就把糧食“弄到手”了,名之曰“四就徵購法”:即“就地收割、就地徵購、就地入庫,就地封倉”。 至於面對-片“白茫茫大地”的農民怎麼活下去,則不是他們考慮的範圍。這個方法被推廣後,有的地方為了防止農民搶割,在稻、麥尚未完全成熟前就搶先收割進倉。

  次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的工作會議上,在各省匯報糧食工作情況時,河南(還有其他幾個省)都匯報了這個“事前搶糧法”,得到毛澤東的高度讚許。他當即指示:“請各省學河南的辦法,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這是壹個教訓。”

  1958年的徵購糧任務完成得不好,總算對付過去了。但是,毛皇可不是總能退讓的,1959年可就沒有這樣的便宜了。據遂平縣委副書記婁本耀的回憶:

  大約在(1959)年11月中旬,我在醫院接到劉班莊(嵖岈山公社所屬之村莊)群眾的壹封信,信上寫道:婁書記,俺莊已經死了362口人,外出跑到黃河北有幾十口子,剩下的人只有壹口氣,妳快來吧,晚了就見不到俺們的面了。我大吃壹驚,搖搖晃晃走出醫院……就壹口氣趕到劉班莊,時間是下午5點多鐘,天已經灰白了。我們走到村西頭兩間屋,壹推門,見當門處出坐了壹個婦女,臉腫得像小盆子壹樣嚇人,眼睛腫得成壹條縫,看不見人。她說她三天沒有吃飯了,餓得很。再壹看,她家三個小孩全都餓死了,並排放在地上,乾乾的如柴火棍。床頭還有壹個老頭,剩下壹口氣。我(們)又走進堂屋,門開著,全家四口人,床上餓死兩個,地上餓死兩個,屋裡冷清。我們去找隊長,隊長是個女的,出門時臉紅撲撲的,家裡的小孩活蹦亂跳的哩……又繼續往前走,先到酒流村,壹打聽,村里死了39口人。又走到小崗村,壹問村里死了10口。又走到壹個村,村里死了三口。我們連夜趕到關帝廟,見到公社書記別守志,別守志介紹說,苗莊死人最厲害,十室九空。我們三人急急忙忙往苗莊趕,走到苗莊東地碰上公社婦女主任陸桂英。我問她幹啥去了,她說去安排社員生活去了,我問她安排得咋樣,她說有吃有喝,壹天三頓飯,頓頓有菜吃。我說我們得去看看,她慌忙勸阻說:時間晚了,別去了。我沒聽她的,和小趙、小徐(均為縣委人員)壹直奔苗莊……找到了隊長家,隊長叫苗長貴,49歲,他說:“我身體不好,沒上河工,妳看我這腿腫了,眼腫了,兒子前幾天也餓死了。”說著嗚嗚大哭起來。我壹問,村上百十口,已經死了20多口了,全村200多畝土地,全年打5萬斤糧食,可今年壹下子就要徵購十萬斤,村里連紅薯都上交頂任務數了。苗隊長哭著說:“上級說這叫大購大銷,今年購,明年返銷給老百姓,可還沒等返銷,老百姓都餓死逑了”……我連夜趕回公社,和別守志商量解決問題的辦法。

  (以上見辛子陵著《千秋功罪毛澤東》之十八)這段記述生動反映了當時農村的慘況,就用不著筆者分析了。婁本耀總算是個還有點良心的人,可能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當年帶領當地幹部群眾響應中央號召搞人民公社,會落得今天這種下場。

  嵖岈山公社社員的遭遇並不是最慘的,有些縣的情況比他們更悲慘。以下是光山縣槐店人民公社反瞞產之壹幕:

  光山縣槐店人民公社1959 年遭遇秋災,全社平均畝產172 斤,總產1191 萬斤。公社黨委上報畝產626 斤,總產4610 萬斤。縣裡分配徵購任務是1200 萬斤。超過了全公社的實際總產量。

  為了完成徵購任務,公社不惜採取壹切手段大搞反瞞產,把群眾僅有的口糧搜刮壹空,實際徵購入庫1039 萬斤。槐店公社書記劉文彩和公社黨委把食堂停伙死人歸罪於富裕中農進攻,階級敵人破壞,歸結為兩條道路的鬥爭在糧食問題上的表現,全社開展反瞞產鬥爭持續達8 個月之久。其中六、七十天內農民粒米全無,造成人口大量(沒有具體數字)死亡。

  光山縣也如此。在反瞞產私分的前期,全縣就有2241 人被打,其中105人被打死,幹部被撤職的526 人。在反瞞產後期更為嚴酷,打死人現象觸目驚心。河南省委黨校喬培華根據有關檔案撰寫了《信陽事件》(未刊稿),其中記錄了光山縣槐店公社大樹大隊發生的血淋淋的事實:

  1959 年9月底,汪小灣小隊社員汪平貴被迫交出家裡的壹點糧食,還遭到扁擔毒打,因傷勢過重,5 天后死去。汪死後不久,全家四口人相繼餓死;1959 年10 月,羅灣小隊社員羅明珠無糧可交,被捆綁吊起來毒打,並用冷水淋凍,羅第二天死亡;1959 年10 月13 日,陳灣小隊社員王太書因無糧可交,捆綁後用扁擔和大棒毒打,四天后死去,留下14 歲的女兒王平榮也被餓死;1959 年10 月15 日,熊灣小隊社員張芝榮交不出糧食,被捆綁後用劈柴、木棒毒打後死亡,大隊幹部還用火鉗在死者的肛門裡捅進大米、黃豆,壹邊捅壹邊罵:要叫妳身上長出糧食來!張被打死後留下8 歲、10 歲兩個小孩很快餓死;1959 年10 月19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小家及兒子陳貴厚因交不出糧食,被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後又扔到門外用冷水淋凍,陳家父子7 天內先後死亡,家裡留下的兩個小孩也活活餓死;1959 年10 月20 日,大栗灣小隊隊長劉太來,因家中無糧可交,被捆綁起來毒打,20 天后死去;1959 年10 月24 日,晏灣小隊社員鄭金厚、羅明英夫婦,在反瞞產中,從家中搜出銀元28枚,兩人遭毒打致死,留下3 個小孩無人看管全被餓死;1959 年10 月25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銀厚被誣陷家有存糧,脫光了他的衣服,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後用冷水淋凍,兩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8 日,熊灣小隊社員徐傳正被誣陷“有糧不交”,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殘酷毒打,6 天后死亡。徐壹家6 口隨後全部餓死。

  1959 年11 月8 日,晏灣小隊社員鐘行簡因被認為“違抗領導”,被幹部用斧頭砍死;1958 年11 月10 日,熊灣小隊社員王其貴,因無糧可交,遭到毒打身受重傷,10 天后死去;1958 年11 月12 日,晏灣小隊社員徐林生交不出糧食,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毒打,兩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13 日,晏灣小隊社員余文周,因交不出糧食,余文周及其15 歲的女兒余來鳳都遭到殘酷毒打,因傷勢過重,10 天內父女二人先後死亡;1959 年11 月13 日,熊灣小隊隊長馮首祥因沒有向來隊裡的大隊幹部讓飯,被說成瞧不起大隊幹部,被吊在大隊食堂的房梁上毒打,並將其耳朵撕掉,6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3 日,徐灣小隊社員張芝英,因交不出糧食,慘遭毒打後又用冷水淋凍,致使張當場死亡。張的三個小孩也先後餓死;1959 年11 月14 日,徐灣社員塗德芝,因無糧可交,被捆綁到食堂,毒打成重傷,10 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14 日,徐灣小隊社員簡明秀,因交不出糧食遭到毒刑拷打,再用冷水淋凍,10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熊灣小隊社員鄭中林,因無糧上交,遭毒打後不省人事,4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徐灣小隊隊長徐志發,因沒有從村里搜出糧食,被大隊幹部用劈柴、棍棒毒打,10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徐灣小隊社員塗德懷,因無糧可交,遭毒打,10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24 日,羅灣小隊社員李良德,因無糧可交,被連續毒打5 次,直至當場死亡;1959 年12 月9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富厚因無糧可交,被繩子穿耳,並捆綁吊在梁上用扁擔打,冷水淋,當場死亡。為防止其子陳文勝(17 歲)聲張,誣陷其宰殺耕牛,捆綁起來毒打致死;1959 年12 月9 日,陳增厚,因無糧可交,被毒打成重傷,5 天后死亡;1960 年1 月8 日,陳灣小隊54 歲的社員李陳民,在家煮飯被幹部發現,以“糧食來源不明”罪,對其毒打,第二天死亡。

  據後來調查,槐店公社反瞞產總的戰績是:全社原有8027戶,36691人。從1959年9月到1960年6月,死亡12134人,占總人口33%,其中死絕780戶。被拷打用刑3528人,其中當場打死558人,打後死去的636人。自殘141人,被逼自殺死亡14人。余為餓死病而死。

  (以上轉錄自《墓碑》第21、22、23頁)

  信陽地區是那場大饑荒的重災區,也是唯壹被爆光、被處理的地區,史稱“信陽事件”。正是由於信陽事件的內部爆光,才為這場亙古未有的大災難留下了壹些具體、真實的記彔和數據,使我們今天得以窺見那場大躍進的令人髮指的罪惡真相。(詳見本篇《大躍進死人回眸》壹章)1960年春天,河南信陽地區的公共食堂普遍斷炊,最嚴重的村子80天沒有壹粒糧食,浮腫病大面積蔓延,農民大量外逃或餓死。而信陽地委書記路憲文卻說:“不是沒有糧食,而是糧食很多,百分之九十的人是思想問題。”59年11月,路憲文從潢川驅車回地委,沿途看見倒斃路旁的死人、被父母拋棄的孩子、攔車要求放糧救命的群眾,壹概視而不見,開足馬力揚長而去。

  毛澤東就是靠著這幫惡狗、這邦披著人皮的野獸,推行著他的殘暴的、全無人性的“大躍進” 運動。稍微有點人性,尚存壹點良心的幹部都被冠以“右傾”、“白旗”給“拔掉”了,輕者撤職、降級,重者投入監牢,與被統治者陷入同樣的悲慘境地。

  後來毛在講到大躍進和三面紅旗時,反覆強調其總體上是正確的,並且取得了“偉大成績”云云。面對某些批評和黨內不同聲音、不得不作出回應時,則輕描淡寫地說:運動中的 “錯誤就那麼壹點點,有什麼了不得!”與成績相比,是“九個指頭和壹個指頭的關係”。

  1960年下半年,所謂的大躍進實際上以慘敗收場,面對白骨盈野、“十里無雞鳴”的農村大地,尚有人性的黨內人士無不痛心,急於改弦易轍,救民於水火。毛這時不得不 “退居二線”。然而他心有不甘,過不了兩年,又重新奪回權力,祭出了“階級鬥爭為綱”的魔棒,策劃新的反攻倒算。1962年12月,毛以極其憤怒、陰暗的心理寫下了他當時的心聲:

  “梅花歡喜漫天雪,凍死蒼蠅未足奇!”

  是啊,只不過死了幾千萬“蒼蠅”而己,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還想瞎嚷嚷,且待本皇來再次收拾妳們吧。

  殘害農民

  作者 紀南 寫於 二零一九年

  河南省臨穎縣南街村區區壹個“生產大隊”竟然欠債十七億元人民幣,折率2.6億美元。不知二百年能否真真正正的償還。

  香港《亞洲時報》發表文章說,“南街村神話”幻滅了!這個“紅色億元村”,原來只是“空心大老倌”,表面風光,實際欠債纍纍,香港《文匯報》報道,南街村欠債十七億元,至少要二百年才能還清債務。為了豎立這個典型,國有銀行付出高昂的可笑代價!

  河南省臨穎縣南街村,雖然只有三千來口人的村莊,卻有著特殊政治意義。南街村迄今堅持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道路,村民們過的仍是幾十年前壹樣的集體生活,每天高唱革命歌曲,呼喊毛澤東時代的口號與浮誇的語錄,村口還豎著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和毛澤東的巨型雕像。

  總之,進入這條村街,仿似進入時光隧道,回到五十年前的壹窮二白的中國。不過,跟幾十年前的農村相比,南街村的外貌卻有著天壤之別的景象,村民人人居住於別墅、家家有私家汽車、個個腰纏萬貫!因此,這裡被稱為億元村,是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無力證據。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南街村的經濟奇蹟是如何打造出來的?靠什麼保持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長”?

  這些問題現在終於水落石出!這個社會主義集體農村,其實就是八十年代末靠興辦鄉鎮企業起家,先是磚廠和麵粉廠,再擴展至食品加工、醫藥初制等,現在村集體名下有二十多家企業,雇用逾萬名外地勞工(已經有違反對僱傭與富農、地主階層形成),村民不用工作也可坐享其成,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全由村政府包下來,可笑的是村幹部每月只象徵性的每月領二百五十元人民幣工資。

  問題是,同期全國各地農村都在大辦鄉鎮企業,同樣大量“剝削”外地勞工,為甚麼上天獨享南街村,讓它享受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而其它鄉鎮企業則在市場經濟大潮下被淘汰呢?秘密其實就是“資金”;壹九八九年之後,南街村高舉“毛澤東同志的偉大旗幟”,堅持走“社會主義共同富裕” 的道路,結果,明示暗示之下,中國農業銀行變成南街村的提款機,壹九九八年批給南街村的貸款已是壹九九壹年的整整七倍。

  《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馮仕政根據銀行向南街村的貸款進行研究,結論:“南街村的高速經濟增長不是靠自身積累,而是靠銀行貸款。”他認為,南街村是典型的“高增長、低效率”,在巨額銀行貸款下,南街村經濟才可在效率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而增長速度卻奇蹟般的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秘密原來如此簡單!原來這撮有權之人為了證明毛澤東思想的正確,為了保護共產主義的壹點血脈,不惜違法亂紀,人為的扭曲貸款風險機制,大量貸款給南街村(且暫不說貪墨斂財頻的村委大員),為了造就這個典型,養活這個典型,樹立這個典型,夢想廣大這個典型。可惜當它變成典型後,就要投入更多資金,以確保這個典型繼續發光發亮。但紙終究包不住火,不能再以偽政治作為批出貸款的唯壹標準,結果,南街村不僅很難獲得新的低息貸款,還面臨空前的還貸壓力與法律制約。

  為了還債,南街村旗下公司近年發售的大豆種子,名為航天二號,聲稱坐過宇宙飛船上太空,利用太空特有的微重力和幅射環境,令到種子產生基因突變,收成會比普通大豆種子高30%收成。這個當然是子虛烏有,造成很多買了種子的農民血本無歸!集體企業為了還貸,連坑害農民兄弟的這種下濫勾當也做了!

  屋漏偏逢連夜雨,年前死蹺蹺的原村主任王金忠近日也被揭發,其辦公室保險柜中至少有二千萬現金及名下多本房產證。這就是只拿月薪二百五十元的村幹部首輔,何來如此豐碩巨額資產?更甚者,幾個聲稱是王村首輔的二奶、三奶、四奶……,抱著小孩到靈堂提出分身家的要求。

  南街村神話幻滅,不僅令國庫虧損十多億人民幣,而是讓人們明白了,欲達無德的政治目的,不擇手段以人為扭曲市場,違背自然規律、背離經濟定律,是不可能持續的!當年的大寨如是,南街村同樣逃不出這個經實踐檢驗屢屢證實的規律。

  中國農民遭受的禍害

  作者 茆家升 寫於 二零一九年

  近年我做了壹點關於鄉村自治問題的研究,並不是要炒1949年前後,業已消失了的歷史冷飯,而是想到“鄉村自治”這樣的政治生態,依然和當下緊迫的三農問題,有某些關聯,有壹定的借鑑意義。

  所謂“鄉村自治”,核心內容是土地私有制,也與源遠流長的宗法制度,儒家學說等有關;而反映土地私有的田契制,則具有在契約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民主精神,是寶貝的文化遺產。

  在數千年動盪、災難頻仍的中國,先民們尚能生存繁衍下來,主要靠的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食其力的結果。所以“耕者有其田”是農民們永恆的憧景,當下也然。因為土地公有、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所造成的人禍大饑荒,依然歷歷在目。

  筆者也不認同溫鐵軍等, 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鄉村建設”座談會上的發言, 及會後在《開放》雜誌,表達的論點,說“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因為它不是歷史事實。

  兩年多前,我的電子郵箱裡,突然收到壹封來自某著名網站的電郵,自稱是該網站“大視野”欄目編輯,說在網上讀到拙作“閻錫山是如何治理山西的” 壹文,想就閻錫山的壹些問題,欲來採訪在下,問是否可以,何時方便?我當即回函曰,當然可以,我壹個退休老頭,隨時都方便。不過談什麼呢?那是2016年,七七事變全面抗日80周年為期將近,估計要談國共聯合抗日之事。那確實是值得壹談的大事,閻錫山這個山西王,在國難當頭危急時刻,雖有過壹些動搖,但終於決心抗日,作為壹方面的抗日主將,在山西主持過著名的忻口戰役、娘子關戰役,和太原保衛戰等重大戰役,雖然因敵我力量懸殊,最後失敗了,但也大量消耗了敵方實力,延緩了日寇南下的步伐。這是閻錫山治理山西38年,最輝煌的壹頁,將永載史冊。

  閻先生抗日還有兩件大事,值得後人追念,壹是與共產黨將領朱德、彭德懷、林彪等合作,林彪指揮的平型關保衛戰,雖只是太原保衛戰壹部分,襲擊的也只是日寇壹支輜重部隊,但也是重要戰果,在抗戰初期,起到過很好的宣傳鼓動作用。

  二是閻與共產黨人薄壹波合作,組織犧盟會,衝鋒在前,視死如歸,真正體現了中華民族的鐵血精神,是壹支名符其實的敢死隊。當時僥倖存活下來的壹位十八、九歲的敢死隊成員,名曰李干的少年,文革期間是我們蕪湖市市委書記。他面對惡鬥他的蕪湖電校所謂“敢死隊”造反派的學生們說,我們低著頭背著手,任妳們胡鬧,妳們算什麼敢死隊?當年我們在山西抗日,冒著日寇炮火,猛打猛衝,壹戰下來,十不余壹,那才是敢死!為此造反派說他在吹捧反動軍閥閻錫山,更殘酷虐待他。據說李干先生,盛年早夭,惜哉。

  記得我在給那位編輯回信中,提到李干先生的事,還說到李干先生還有後人在蕪湖,妳們如有興趣,可以找到他們。不過研究抗日問題的專家學者,是太多了,文章書籍也汗牛充棟,如談抗日問題,在下無能為力。

  那位編輯回函曰,抗日問題,可談也可不談,找在下主要是談鄉村自治問題,如同意,我們將先發採訪題綱過來。我說那就過來吧,隨時恭候。

  我知道他們找到在下,壹定是還讀到過我另外壹些談“鄉村自治”的文章。我在談閻錫山治山西的文章同時,發過兩篇萬言長文,談“中國鄉村建設與變革的百年之爭”,文中簡略地談到,在有關中國鄉村建設問題上,近百年來有著兩股從理論到實踐,完全背道而馳的力量角逐。其代表人物壹是以彭湃、毛澤東為代表的暴力革命派,主張用階級鬥爭方式,通過暴力土地改革,達到消滅私有制和‘均貧富’,在中國鄉村來個乾坤大顛倒;另壹派代表人物是以學者‘南陶北晏’的陶行知、晏陽初,和‘民國鄉建三傑’的晏陽初、梁漱溟、盧作孚,他們都主張在鄉村從普及教育入手,發動各界人士參與其中,並充分發揮農民們自身力量,通過和平方式,在鄉村實施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的普及與提高,重點是發展工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與加強家鄉田園建設,保護生態環境,逐步實現鄉村現代化,從而為國家現代化,做好鄉村基礎工作。

  筆者的態度在文章中,表達得很明確,就是堅決反對什麼暴力革命、階級鬥爭和消滅私有制的歪理邪說的,因為它們帶來的只是動亂、血腥、殺戮和經濟衰退和文化消亡道德淪喪。對此我在關於“鄉村自治”和暴力土改的系列文章中,已有較全面的論述。

  當然,我是竭力贊同晏陽初梁漱溟等的和平建設主張的。因為他們的主張符合國情,從理論到實踐,於國於民都是實實在在的好事。我國歷來農耕立國,農民是最龐大的人群,老子云“治大國如烹小鮮”,在廣袤的農村,進行任何壹項變革,更是宜緩不宜急,要壹步壹個腳印,每壹步都能得農民們的認同,並能主動加入其中最好。而晏陽初等先生們,正是這樣做的。後來雖然由於時局的動亂,內戰外戰頻仍,迫使這些有益的變革中斷了,也還是留下了很多寶貴的實踐成果與經驗,值得後人借鑑。

  眾所周知,1949年政權更迭後,毛氏暴力革命派,已執掌乾坤,成了意識形態主流,容不得他人置喙。而那些“鄉村自治”的倡導者們,或被迫害至死如盧作孚,或流亡海外如晏陽初,或被死後“鞭屍”如陶行知,而碩果僅存的梁漱溟先生,則受盡凌辱。如今中華大地,還有幾人還記得,近壹百年前,在中國曾有過有關“鄉村自治”的思潮與實踐嗎?

  那麼,這家著名網站,突然來函要討論“鄉村自治”問題,用意何在呢?

  批評它,否定它,站在暴力革命派勝利者的立場上,嘲笑諷刺壹番,以顯示勝利者的狂傲?應該不是,不說當下並沒有這種思潮在重新掘起,至少不該由這家網站來肇始。

  那讚賞它,肯定它,為歷史翻案,重炒這鍋冷飯,再辦幾個諸如“定縣模式”、“北碚模式”、“鄒平模式”這樣的“鄉村自治”試驗區?似乎也不可能。不是這樣做不正確,而是當局不會允許。至少當下看不到這種可能,未來就說不清了。

  既然否定也不是,肯定也不是,那把這個問題,只是作為壹次歷史現象,用現代觀點來複述評論壹番?似乎時機也仍未成熟,在當下主流意識形態控制下,是很難取得共識的,還討論它幹嗎?

  那回歸到文前,既然網站因筆者小文,引發了壹場胎死腹中的採訪,是否小文有了壹些反響,或是觸發了要進行這類問題討論的契機?儘管筆者心靈深處,期盼著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因為它畢竟在中華大地上發生過,也確實給農民們帶來過實實在在的好處,如果能繼續下去,還可能發生那場慘絕人環的人禍大饑荒嗎?但是夢想是美妙的,現實卻是殘酷的。大陸沒有蔣經國,壹時不會出現什麼用獨裁手段實現民主轉型的可能,權貴階層會也不會放棄自身利益的,民主轉型任重又道遠。

  再說筆者小文,只是網海壹粟。雖然曾被“中華文本庫”等多家網站收錄轉載過,本是網絡世界極平常的事。有的只是想保存壹點資料,有的也就賺壹點點擊率而已,並不表明它們是支持的或反對的態度。這方面在下還有壹點自知之明。所以對拙文經常被轉載收錄什麼的,從未放心上。

  但是,這次這家著名網站,且由久負盛名的“大視野”欄目編輯署名來函,倒真的引起了我的壹些思索。因為這個欄目,曾經播出過壹些重大的,乃至甚為敏感的話題,因為內容的率真,關鍵點的切入,事件本質的剖析,和是非的評判與擔當,在觀眾中有壹定的影響,也爭相收看。那他們今天選擇了這個話題,決非壹兩位編輯的壹時興起,自有他們選擇的道理。所以提醒我應該慎重對待,那是要對歷史負責,對聽眾負責,也是對將要對話的雙方負責。不能等閒視之,不能遊戲文字。

  我還想到,全國各高校,及各級社科院,集中了各路人才,他們都學養深厚,掌握資料也多,很多人著作等身,為何獨獨找到在下壹個退休醫生,又是個年已八十的昏昏然老頭。我想是否正因為年已八十,去日已近,應該顧忌要少些。

  不管怎麼說,即使事情壹開始,即預見到,在當前情況下,這次採訪的成行,幾乎為零。我的考慮,依然是壹次有意義的促進,用流行的語言說,是倒逼也可以。反正我壹個退休老頭,閒著也是閒著,何不做壹點探討,就此機會,讀壹點閒書也好。

  後來採訪壹事,果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不了了之。當然,他們也不會來函撤消,也在意料之中。但不妨礙研究的進行。

  決定做壹點這方面的研究,從大的方面說,中國的農村農業農民的所謂三農問題,是歷代中國最根本問題之壹,如今也然。從個人方面來說,作為大躍進大饑荒的親歷者倖存者與研究者,曾長期生活在農村,對腳下這片土地,有著血濃於水的親近,在研究暴力土改問題之後,也有責任關注在中國延綿了數千年“鄉村自治”問題的研究,也是作為炎黃子孫的責任。

  為此近兩三年來,在下壹直在關注這項幾乎為人們忽略了的話題,也寫下了教篇系列文章,感謝壹些網站的支持,給予發表,也有壹些網站轉載收錄了,這裡壹並感謝了。拙作淺陋,也是自己的聲音,歡迎批評指正!

  已經發表的文章,不再重述了。藉此機會,想重申兩件事:

  壹件事依然還是關於“鄉村自治”的。

  鄉村自治只是壹種政治生態,它的形成與多種因素有關,其中土地私有制、宗法制度、儒家思想是關鍵因素。

  所謂“鄉村自治”,並非放任自流,也不是什麼無政府主義,主要是指統治階級即政府權力弱化,廣袤鄉村的億萬農民,在基層宗法制度鬆散的管理下,農民們包括管理他們的士紳階層,即中小地主們,憑藉自身的力量和自願合作的力量,在建設自己的家園。即使在強人閻錫山領導的山西省,在鄉村建設和普及基層文化教育方面,也是著重調動基層管理者,尤其是廣大百姓自身的力量與才智,而不是壹切由政府包辦,下的都是指令性所謂政策,百姓們完全沒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其實所謂鄉村自治,並非近百年才有的概念,而是自古有之。有壹首先秦時代的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

  先秦民謠告訴我們,先民們只要有了腳下的壹畝三分地,可以自食其力,並不怎麼把皇帝老兒放在眼裡。這件事到了公元前361年先秦秦孝公時代,經過著名的商鞅變法,確定土地私有之後,鄉村自治自食其力,作為壹種政治生態,即基本穩定下來了。

  雖然這種政治生態的形成,與數千年皇權不下縣,朝廷命官只到縣壹級,廣袤鄉村不必對官府唯命是從,以及宗法制度在基層的網絡,還有士紳文化、儒家學說等等有關。但核心價值依然是土地私有,也就是田契制度千年不變,我們的先民們,也就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它也符合在契約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國家的意識,其中也包括佃農們向地主租賃土地的契約制度。可以說也是我們祖先,給我們留下的寶貴傳統。

  可以說孫中山先生倡導的“耕者有其田”,是農民們永恆的憧景,當下也然。

  事實也是當這項傳統被打破後,特別是經過所謂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從小社到大社,再到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億萬農民不僅丟失了土地所有權,也喪失了經營權,最後連土地產品分配權也沒了,無窮的災難便開始了,直到數千萬百姓,主要是農民,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被活活餓死!試問,如果還是土地私有,還會發生這種慘絕人環的人間悲劇嗎?

  但是這種鄉村自治的政治生態,除了土地私有是農民們必須堅持不懈爭取的切身利益,而宗法制度與儒家理論,則有著複雜的兩面性,此事我在拙文中,有較詳細的論述。簡略地說,它們既使我們的祖先先民們,在漫長動亂的歲月里,尚能相互扶持,抱團取暖,以堅忍的耐力,苟延生存下來,有壹個相對穩定的家園,供先人們自食其力,繁衍後代,不至於滅種滅族。但也使廣袤的農村長期處於貧窮閉塞落後羸弱,與世界潮流相隔遙遠。

  再說宗法制度,強調的宗族利益,且“家國同構”。在上層由“政治血親網絡化,血親網絡政治化”,而形成的什麼太子黨、紅n代,與民主憲政格格不入。在基層宗法制度也有其頑固、保守、維護小集團利益等弊端。而儒家學說的“三綱五常”、君權天授,上尊下卑、男尊女卑,更與平等、自由、人權、法治等,皆不可兼容。

  我們不能因為它們在“鄉村自治”問題上,有過有益的壹面,而忽略它們的弊端。

  所以說中國鄉村的變革,是大勢所趨,不同的只是變革的方式。即使爾後又有人提倡了“鄉村自治”的問題,那也將是迎合世界潮流的新形式,不會再抱殘守缺,因循守舊。當然也會汲取既往成功的經驗與教訓。

  其二,如何評價上世紀三十年代初的“鄉村自治”思潮,及其代表人物。

  上世紀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知識界思想界流行過壹股有關“鄉村自治”的思潮,並付諸實踐,取得了壹定的成果,有些還遺澤至今。後來雖然因時局的動亂,尤其是強敵入侵,大部分國土淪喪,迫使鄉村自治的實踐,戛然而止。卻依然給我們留下了,很多的理論研究資料,和壹些卓有成效的實踐經驗,對中國今天的鄉鎮建設,仍有壹定的借鑑意義,有必要做壹些簡略的回顧和評價。

  其代表人物是創建河北‘定縣模式’的晏陽初先生;創建山東‘鄒平模式’的梁漱溟先生;創建四川‘北碚模式’的盧作孚先生;和普及基層教育江蘇‘曉莊試范’的陶行知先生。當然還有在鄉村自治上,親力親為碩果纍纍的山西王閻錫山先生。

  他們都是民族先賢,都是國寶級的人物,有的還在世界教育領域,做出過傑出貢獻,如晏陽初。他們所做的事業是正義的,是真正為百姓謀福祉的。雖然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的事業中斷了,諸位民族先賢,還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甚至惡語中傷,乃至人身迫害。但是這些惡人惡語的傷害,都無損於他們個人的優秀品質,和鄉村自治等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貢獻。

  因此,我為每壹位先賢,都寫出了專章,對他們所做出的努力,在個人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於以介紹、推薦與品述。並談及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有關各界人物的關係,力爭能反映出當時社會的壹個側影。

  在各自單篇中,也談了壹點各傳主之間的橫向關係,和壹些從理論到實踐的異同,比如晏陽初和梁漱溟。

  當然,再完美的事業,也會有考慮不周之處,他們的事業也不例外。在下此言,並非對近百年前之事品頭論足,而是想到,諸位在從事這項艱苦卓絕的工作時,除了閻錫山之外,幾乎都未想到,妳們面臨的最大困難,不是農村的貧困,物資的潰缺、經濟的捉襟見肘,和廣大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的低下。它們只要時局不那麼動亂,壹時尚沒有內戰外戰,各界及全民協力,堅持不懈,總會逐漸解決的。

  但是,他們面臨的極大危機,將是已經興起,並將是燎原之勢的紅色風暴!如果說1926年5月和8月,由彭湃毛澤東等主持的農民運動講習所,還是紙上談兵的階段。那1927年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失敗後,朱毛井岡山會師成功,已經有了根據地,並且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隨著根據地的擴大,1930年國中之國瑞金蘇維埃正式成立,也頒布了“興國土地法”、“二七土地法”。還有比他們更早的,就是1926年,彭湃領導的廣東海陸豐起義成功,成立了中國第壹個共黨領導的政權,也“打土豪,分田地”,也大批殺人。別問這些國中之國,和他們的土地政策,誰左了些,誰更左,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就是都要進行暴力土改,都要消滅私有制,都要大量殺人!包括消滅以中小地主為代表的士紳階級和士紳文化。他們對此並不隱諱,自稱1927至1937十年,為土地革命時期。

  試想,當紅色風暴捲地風來時,還談什麼鄉村自治呢?可惜諸位從事鄉村自治研究並實踐的先賢們,均未看到離身邊不太遠的現實,不能不說是壹件憾事。

  相比之下,閻錫山先生倒有些先見之明,早早的看出了社會矛盾的焦點所在。其實說先見之明,並不準確,而是事實教育了他。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初,蘇俄還是列寧時代,山西省即有壹批商人,去蘇聯經商,或稱延續滿清晉商去俄羅斯經商傳統。但那裡已經是共產主義的列寧時代,實行的是無產階級專政和消滅私有制,豈容妳外商謀利!所以貨物被沒收,商人全被趕回了山西。這使已經開始統治山西的閻錫山,認識到共產主義與私有制,是水火不容的。從而開始防止共產主義的學說,和共產黨人在山西的傳播與發展。事實也是早在1921年中共成立之前,已有信奉共產主義的高君宇、石評梅等在山西活動了,他們也終於未能動搖閻錫山對山西38年的統治,也包括閻對山西卓有成效的“鄉村自治”式治理。

  最後重申壹個觀點,就是今天我們應該如何理性、客觀地看待上世紀那場影響深遠的鄉村自治運動,包括它的理論和實踐。因為前不久網上見到溫鐵軍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鄉村建設”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提出,中國大陸的鄉村建設“不能說失敗,但也不能說成功”。“我們不能說它失敗了,因為它的條件變化了”。但“為什麼它不起作用呢?因為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為什麼還要搞鄉村建設運動,沒必要了。晏陽初的那個鄉村建設學院就挪到菲律賓去了,其他沒有搞土地革命的壹些國家要繼續接受訓練。這些說明,中國的鄉村建設問題始終是壹個長期的問題”。(溫鐵軍、熊景明、黃平、于建嶸:《中國大陸鄉村建設運動》,載《開放時代》2003年第2期。)此言也大可商榷,真的因為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為什麼還要搞鄉村建設運動,沒必要了嗎!這是妳們的由衷之言,還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如果說土地革命勝利了,它是否也包括上世紀50年代開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剛發到手的土地證上交,和繼之而來的大躍進大饑荒,數千萬農民死於人禍?如果回到土地革命之前,農民手上有土地所有權,當然也就有了土地經營權和土地產品的支配權了,那還會發生人禍大饑荒嗎?我看有些事,結論不能下的太武斷,還是等待歷史的發展,讓歷史來下結論吧!

  在下關於鄉村自治問題的所謂研究,至此算是做了壹個小結,希望有更多的學者關注它,研究它。

  貧困的根源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六年

  前些年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區的壹些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壹些窮的地方,我發現貧困並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像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大關係。不是的!在很大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貧困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壹個故事開始。我到了某地區的壹個鄉,那個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拉出去的礦產值約40萬。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礦開了,環境破壞了、資源沒有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礦工在礦里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妳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妳的第壹感覺是這些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第二個故事:我去的壹個貧困縣,那裡的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狩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說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壹個文件下來,說補給妳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地羞愧。很多人講保護環境的時候表現得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對貧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礦產資源屬於國有,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壹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壹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占有。比如說,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梁、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

  不僅如此,到八十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壹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九十年代,國家壹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壹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尅,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壹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財政制度: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壹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占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壹樣的。

  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談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來說,還太奢侈。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但不能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剝奪農民擁有土地的權利。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壹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金融制度: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從銀行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壹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里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稅收制度: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兩千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百分之八點四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壹塊除開,那肯定是百分之二十幾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百分之三十幾以上。壹個農民壹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裡人壹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資源的配置制度: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得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成本的,資源通過壹級壹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占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教育制度,醫療制度: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它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過壹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借了壹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也有40歲了,不回山里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壹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壹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地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地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我讀小學時,幾毛或壹塊錢讀壹年;初中時,壹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壹年;大學時,國家壹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壹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壹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壹下,從19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妳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壹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壹干二淨,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

  就業制度: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裡。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企業家做了,大企業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壹方土坐地淨賺8元多。如果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壹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干,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干,妳說農民能不窮嗎?

  工資制度:工資制度是壹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除去這些開銷,農民工壹個月的可支配收入也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的農民工是1億人,那麼農民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壹系列嚴重的後果。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起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壹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嗎?

  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村民共同共有。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幹部制度:但我說的是另外壹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就只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裡來呢?當然是公款消費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麼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幹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所以幹部制度也是個抽水機。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公布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要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也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壹樣的;其實,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為民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來,好人怎麼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麼不窮呢?

  法律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可是,來北京**的人越來越多了,壹年比壹年多。這說明什麼?法不管用。那“法”為什麼不管用呢?壹個農民壹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怎麼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壹般的情況就只有忍氣吞聲;實在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京城。很多人有理無錢,打得傾家蕩產,最後走極端,結果有理打成無理,由**者變成壹個違法者! 我們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壹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壹除,只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健康證等需要很多錢,也不知道在哪裡辦,為了生存只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不是違法,是不得不違法啊!窮人是逼得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真是冤枉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妳是窮人,妳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的趨勢,要引起警惕:底層的民眾不得不違法來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基層的政府和基層的組織,以違法來養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是不能生存的,因為財政只給了60%的預算,還有40%要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保衛人民,就得給他錢履行義務,但實際是政府財政只給人頭經費的60%,沒有辦案經費,此外,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派出所,派出所還得每年給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裡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壹個違法者嗎?這就是“靠違法養所謂的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壹半。因為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科技推廣制度:科技推廣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生,讀了四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當技術員,會去嗎?當然不去!因為技術要追求高回報,中國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為了追求高額回報以壹種物化的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結果是兩個,壹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歷次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為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這樣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市場主體制度:很多人都認為,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幹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農民休耕,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壹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推向市場”。壹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體資格,另壹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個什麼道理?很清楚,強制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形成無序的過度的競爭,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麼不窮啊!

  戶籍制度:戶籍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壹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要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壹個戶口除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200個、500個不等,每個30000元,壹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口了,有的城市壹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錢買,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為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多少農村的財富!

  招標制度:現在,農村做壹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我認為不怎麼好,是壹個歧視的制度,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改進。在壹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們”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的遊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只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干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干,實行以工代賑,最後也來壹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較,壹元錢只能做壹毛錢的事;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壹個貧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領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壹的效果了。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反思了。

  代表制度:縣裡面開人民代表大會,十幾個農民的代表權只相當於壹個城裡人的代表權。至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更不用說了。就是壹個鄉鎮開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幹部,沒有幾個是純農民的;有幾個是純農民的都是幹部提名的。這樣的代表制度,決定了人數最多的農民“失語”。

  類似上述導致貧困的制度還有。如果這些制度對窮人和富人;城裡人和鄉下人;對老百姓和當官的;對主流和非主流是壹視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農民不會這麼苦!農村不會這麼窮!

  主流社會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就是建立在自以為是基礎上的。就像當年回城知青對農民農村的認識壹樣。有些知青回到城後,講述在農村的苦難,說在農村浪費了十年的青春。當時,沒有人認為這句話有問題,其實說這句話的人也並不壹定有歧視農民的思想。但是這句話的潛台詞——卻是說農民世世代代都浪費掉了——農民同城裡人相比下人壹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覺或不自覺地歧視農民,所以才有這些不平等的制度。這些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是有意或無意間這麼形成的。所以,主流社會要認真反思;正因為是無意識的歧視,更應該認真反省。

  中共暴政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一零年

  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群體反抗事件,就會發現社會抗爭類型與經濟增長模式之間有極強的相關性。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財富尋寶圖”上的“四大金剛”分別是地產、礦產、股市與金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高度依賴土地出讓金及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收(資源大省則是出售礦山開採權)。中國並無多少閒置土地,政府出賣的土地全來自於對農民的徵地與市民原住房用地。而農民反抗徵地、城市居民反抗拆遷與城鄉居民反環境污染的維權行動都與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有關,而且均涉及土地。可以說,中國政府的資源抽取方式決定了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則塑造經濟增長的模式,從而決定著社會抗爭的類型。

  如果說以前是以各種名義分片徵收農民耕地,到了2008年國土資源部正式推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辦法》以後,將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直接掛鈎,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壹輪大規模的圈地運動,20多個省市正在推行壹場規模浩大的“讓農民上樓”的運動,亦即“拆村運動”。

  但農民上樓只是解決了住的問題,並未解決生計來源。自清朝以來壹直苦於“地狹人稠”的中國,如今已經再無荒地空地可墾殖,而城市裡就業機會本來就稀缺,這些被從土地上趕走的無地農民就成了“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三無人員”。這些“三無”農民遍布中華大地,南起四川、東至廣東、北至黑龍江。可以說,中國有縣皆成“樂清”。

  那麼,中國農民當中,到底有多少成了“錢雲會”?根據多年搜集的資料,即使按最保守估計,估算出全國約有已失地農民1.2億左右。(注1)民眾失去土地與家園,早已成了壹個讓國人近乎麻木的問題。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延續至本世紀第壹個十年,政府徵地與農民反徵地的對抗幾乎構成了官民矛盾的主旋律,在每年發生的十餘萬起群體性中居首位。這次如果不是村長錢雲會那離奇的死亡,長達6年的樂清徵地事件在媒體眼中只是壹個小的事例,無法吸引公眾關注。這就是錢雲會的帖子在天涯論壇上孤零零地懸了4個多月竟然無壹網友跟貼的原因。

  只要政府停止掠奪農村的土地資源,讓農民在土地私有的基礎上實現鄉村自治。如果說每逢發生民變由政府出動軍警強力彈壓只是揚湯止沸,停止掠奪則是釜底抽薪。

  但不幸的是這塊硬幣還有另壹面,即無解。而無解的原因則在於中國政府汲天下之財以自養的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自斷經脈,斷掉供養自己的主要財源。國務院發展中心曾做過壹項調查,徵地之後,土地增值部分收益大致按如下比例分配:城市政府,20%-30%;投資商,40%-50%;村級組,25%-30%;農民,5%-10%。

  從上述分配比例可以看出,農民被強迫賣掉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之後,從賣方農民到房地產投資商手中,土地增值收益還要經過兩次中間流失,地方政府與村委會共拿去45%-60%,農民只得到這塊蛋糕當中最小的壹塊。

  改革開放之後,土地出讓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提升。資料顯示,2001年—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9100多億元,約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9年達到1.5萬億元,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 些甚至占80%以上。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加70.4%,以北京為例,其2010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全年財政收入(2353.9億元)的近70%,而上海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則占財政收入(2873.6億元)的53%。

  土地財政在中國財政收入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只能說中國近30年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依賴於對資源的掠奪性使用與過度透支,並非來自技術進步。這種經濟模式決定中國經濟增長難以持續。

  可以說,自中共建政以來,中國農村進入抗風險能力最差、最沒有自衛能力的時期。任何來自外部的強力,都可以掠奪農村的資源(即農民生存所依賴的資源),比如森林、沙洲、耕地、宅基地、山野、礦床、地下水、溪流、湖泊、古文物,外部勢力之所以能夠肆意掠奪農村,是因為在中共統治下,中國農民被剝奪了上述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將壹切土地收歸“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壹制度成了地方政權夥同外部勢力肆意掠奪農村資源的資源抽取管道。

  有關中國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本身就是壹個中國法律未曾解決的問題。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了農村土地由縣、鄉(鎮)、村三級“農民集體”所有,但並未界定“農民集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規則。在中國所有政府文件及各類研究論文(包括媒體報道)中,“農民集體”都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壹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體名詞。這樣壹個集體名詞,無法真正作為土地產權的代表,甚至無法明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二者之間的利益關係。這樣壹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事實上已經由土地使用權所代替。而“農民集體”在法律上的虛擬化,使得國家(政府)成為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這種狀況為政府任意支配農民土地保留了壹條非常方便的制度通道。就像為農村土地插入壹個巨大的資源抽取吸管,可以源源不斷地抽取資源,除了為地方財政做貢獻之外,還可以養活壹大批“吃地管地”之人。中國政府堅持不讓農地所有權歸屬農民,原因就在於此。

  中國農民無法完全離開土地生存,中國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土地這壹有限資源,這本身就是產生矛盾的根源。中央政府面臨這樣的選擇:是讓地方政府活,還是讓農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奪農民土地,無異於斷地方政府的財源,不讓地方政府(官員)活下去——這等於中央政府舉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將本身的統治基礎逼成反對力量——這是自殘肢體的速死法。而繼續默許地方政府掠奪農民土地,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農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終也是危及中共統治——這是掙扎若干年後衰竭而亡的死法。

  可以說,中國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土地之爭,有如壹盤讓中國政府無法解套的死棋。說它是“死棋”,是因為無論怎樣走都是死路,除非中國實現民主化,促使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發生根本變革。

  剝削農民

  作者 沉盛 寫於 二零一三年

  根據黑龍江省八五九農場多位家庭農場成員和農場職工(以下簡稱農工)的聯名舉報材料,內容直指八五九農場存在“撕毀承包合同、隨意抬高土地承包價格、採用欺騙手段拿走土地證、強行攤派種子化肥、變相收費”等行為。

  農工李清路、陳鵬、陳秀鳳、陳修和、徐樹中等人在舉報材料中稱:“1985年我們響應國家號召,興辦了開發性家庭農場,我們自籌資金3分利、4分利抬錢修路、排水、開墾荒原,把荒原變成良田,為國家做出了貢獻,也按農場要求籤訂了長期合同並辦了土地證。可是在早些年,農場以換證的名義把我們的土地證及合同收回,再也沒有發給我們。但是他們還收我們辦土地證的費用,並開具土地管理費發票,說這就可以當土地證使用。如今卻要大幅增加地租,變相收回我們的土地,並不承認我們的壹切證據。“在多份舉報材料中,多位農工還指責八五九農場“強行攤派”,強買強賣;並違反國家政策,截留國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及良種補貼。

  連年上漲的承包費和地租

  八五九農場是黑龍江省農場總局系統國營農場,隸屬建三江農場管理局,位於三江平原,總控制面積203萬畝,現有耕地總面積44萬畝,常住人口1.8萬。

  八五九農場農工於文珍、於文俠、孫連波、朱海榮、劉冬梅、袁家芳等在舉報信中稱:“1995年,我們響應黨和國家號召,根據農墾總局5號令,創辦了開發性家庭農場,到現在已經16年了。創辦之初,我們與農場了30年的合同,農場土地部門還為我們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農場多年來,壹直視我們所種耕地為開發性家庭農場,地租沒有上漲,截止到2011年,每畝地租為80元,還享受國家種糧直補。但是,2012年,農場突然上漲地租,水田每畝275元,旱田每畝215元,上漲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理由是我們沒有合同。農場這樣做是對我們權益的極大損害,我們的30年合同都讓農場收回去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讓農場收回去了,這不是不講理嗎?”

  據悉,2013年4月5日,該農場又下發通知書:“依據八五九農場發【3013】1號文件規定,您須在2013年4月5日前上交2013年土地承包費,否則將被視同放棄土地承包權,農場將土地收回,面向市場公開發包。”

  “這幾年,八五九農場正式實施壹年壹簽合同,每年不斷提高土地承包金。”承包了3000多畝土地的連國才顯得有些激動,“現在種地不賺錢還虧,都快活不下去了。”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北大荒的土地戲法:百名農場職工舉報“四宗罪”》壹文報道,八五九農場發布的“深化改革實施方案”文件中,對農場2011-2013年間的承包費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八五九有農場戶口的職工2011年承包“開發性家庭農場”旱田承包費230元/畝、水田承包費300元/畝,其中“新增耕地”承包費為150元/畝,不享受國家政策補貼(良種補貼除外);2012年,開發性家庭農場旱田承包費為255元/畝,上漲25元/畝;水田承包費定為365元/畝,上漲65元/畝。

  2013年,土地承包金再度調高,旱田和水田承包金分為每畝270元和385元,皆上漲15元;“新增耕地”每畝承包費標準為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良種補貼除外)。

  八五九農場農工崔淑清認為,“農場這樣做是違反承包合同,隨意抬高土地承包費。”據了解,八五九農場農工們的遭遇,在黑龍江其它農場同樣存在。

  多位農工告訴記者,由於承包金太高,壹年壹漲,大多數農工都不賺錢。雖然目前他們都對土地承包金不滿,但農場態度也很強硬:不交承包金就強行占地、罰款。

  農工康立娟告訴記者,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主要有兩類:壹是開發性家庭農場,二是“新增面積”(北大荒設定土地的概念)。

  據了解,八五九農場的開發性家庭農場,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根據國家政策,以家庭農場為單位,土地長期承包經營。1994—1995年,黑龍江又出台政策,鼓勵開發“五荒資源”(荒地等)。在多重利好政策的鼓勵下,農工自費開發了大量土地,並向國家繳納大量稅費。

  記者在《職工家庭農場證書》看到了這樣的規定:壹、職工家庭農場實在國營農場領導下,實行家庭經營,獨立核算,定額上交,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二、職工家庭農場長期承包使用國有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生產資料,相對獨立地從事農、林、牧、副、漁生產經營,其財產和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而新增面積是2006年黑龍江省航拍土地普查後的開荒面積。“自2006年期每畝上交農場利費80元,至2012年每畝收費235元,已經是畝收費增加了155元。 2013年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農工孔祥雲向記者介紹說。

  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稱:“我們當年開墾荒原創辦開發性家庭農場時,開發的面積地有大片低洼易澇地,有流水線,魚眼泡,都是十年九不收的地,是我們自己投資修路,架橋,壹點點的開墾起來,這些耕地準確說是我們後來開墾出來的。這些地農場壹分錢投入沒有。到現在這些地的地理條件也極差,春天難種,夏天難管,秋天難收。農場對這引起地本應扶持,可現在卻提高地租,這是嚴重損害我們種地農工權益的,讓我們難以承受。甚至種不起撂荒。”

  “我們響應國家號召開荒種地,上世紀80年代國家只收20-40元不等的土地稅,也給辦了土地證。現在農場連年提高土地承包金,我們壹年忙到頭,什麼都沒賺到,都白白給農場打工了。”萬緒潔的觀點得到了其他上訪農工的贊同。

  農工們認為,這是由於隨著糧食價格的不斷上漲,農場看到土地的升值利益,於是不斷提高土地承包金,但這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

  據悉,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中就明確要求:

  “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予以免除。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

  “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嚴格控制和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

  “進壹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為了減輕農場職工負擔,黑墾局發【2007】7號文中也明確要求:按照《國務院2005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有農場應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落實免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降低農工社會負擔。

  土地證遭遇“變戲法”

  “農場說是為給我們辦新證,把我們的土地證書和合同都收了回去。其實這是騙我們,後來新證也沒給我們辦。”上述舉報材料稱。

  據悉,根據1994年黑龍江省拍賣“五荒”資源的使用權的暫行規定:為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加與開發、利用“五荒”資源的積極性,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壹般不少於30年,最長可至70年。

  “因為當時八五九農場負債纍纍,瀕臨破產,欠銀行貸款無法償還,開不起荒的情況下,由家庭農場個人自籌資金排水、修路、開墾荒原,農場要求每畝上交22元土地管理費,給辦理土地證,農場在不同時期簽訂了內容不同的合同,但收取的費用是壹樣的。可是,1996年農場就把開發性家庭農場合同和土地證、職工家庭農場證書以換證的名義收回,至今沒有給換發新證,但仍按開發性家庭農場上交利費。而且利費連年上漲,大大加重了我們的負擔。”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附上了相關憑證。

  農工們出示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國有“荒地”使用權承包合同顯示,約定的經營時間大都在30年。

  據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介紹:很多農工回憶起家庭農場創業階段的往事都淚水盈盈。“那時候,他們沒有了工資更沒有積蓄,家庭農場等於白手起家,只能靠舉債度日,維持生產。遭遇天災,有些人家難免賠得傾家蕩產。那時糧價低,種地難,國家也沒有出台今天的許多惠農政策。”

  “我們要求加快黑龍江省農墾給農工自籌資金開發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八五九農場農工們對記者表示,按照中央辦公廳【1997】16號文件,確保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無論“開發性家庭農場”,還是“新增面積”,都是由各家各戶長期承包經營形成的歷史事實,應該執行國有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的政策。進而取消合同壹年壹簽,承包費壹年壹漲。

  被攤派與被強買強賣

  “近年來國家為了減輕農場負擔,逐年對三農加大投入減免了農業稅。但八五九農場卻在2006年以後逐年增收土地利費,計劃內土地、生活田和機動地,合同收費壹個樣,實際從惠農卡收取的費用又另外壹個樣,同樣的土地,合同任由農場簽訂,帳目不公開,以空白合同簽訂,合同的原件不給種地農民,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2012年農場執行每畝地5年賣1000元,5年的利息是多少?”上述舉報材料稱。

  壹直關注北大荒農場農工境況的蔣巍在其所著的《《泣血的“草根聲音”——北大荒墾區上訪問題調查》》中披露:尤其隨著糧價、地價的上升和國家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下發,極少數幹部心理發生畸變,開始與民爭利,家庭農場的自主權力和農工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農場、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是企業,並不是政府,沒有權利確定土地的權屬,憑什麼任意買賣農工用血汗三分利多高利貸開墾的荒地、賣的錢又準備幹什麼呢?”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質問道,他們甚至懷疑,每年八五九農場有上億的土地承包費差價,但去向成謎。

  土地問題之外,各農場職工同樣指責作為北大荒附屬分公司的農場“強行攤派”,強買強賣。如指定種子品種令農場職工購買,如不購買就威脅不允許承包土地。

  八五九農場農工在舉報信中稱: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近年來種子農資、機械強行攤派,如農民不要就不發國家給的直補,2006年種子公司八五九農場承包給個人,以國家直補的現金抵種子,其種子只是從領導種地商品糧購買的,農民無奈只能以商品糧的價格,低價賣出,再花高價去買稻種,由於攤派的種子質量不夠種子的標準造成減產和絕產。而且,攤派的化肥含量不夠國家標準,造成糧食減產。秧盤、大棚等農資都是以強制的形式高價賣給農民,不要就不給地種。“農民失去了買賣自由還談什麼市場經濟?”

  舉報信中,近百農工公布各自所種田地面積從100多畝到6000畝不等,如果按照上述計算方法,農場職工要比市場價多付出幾十萬元。

  農場農工連國才向記者證實:除了“攤派種子”,農場還強行攤派化肥、農藥等農資。八五九農場多個農工也聲稱:八五九農場要求必須到指定地點購買化肥,尿素每噸2521元,而市場價每噸2200元,每噸差價321元;二胺每噸3547元,市場價每噸3200元,每噸差價347元。

  另外,八五九農場攤派給農戶的秧盤0.85元壹張,而市場價僅0.64元,中間差價0.21元,每棟大棚需秧盤2200張,農戶需多支出400多元。

  八五九農場農工則在舉報材料中還稱:農場每年每畝都收取他們技術保證金10元,卻從沒有技術人員給予技術指導,從來沒發任何技術資料。僅此壹項就增加農戶整體費用幾百萬元。“現在每年收科技保證金,農場說如果經營過程中沒問題給返還,但是到每年秋收後,由於各項罰款幾乎都被扣沒了,有的還需另交罰款,有的農戶好點能每畝返回20-30元。”

  除了被指“強賣”,農工們還指出八五九農場涉嫌“強買”。農工馬華告訴記者,秋天收糧食時,北大荒下屬物流公司向職工們截糧,不准他們向外賣出。外面對稻穀的收購價是1.35元/斤,物流公司給出的價格則是每斤1.28元,然後物流公司再直接高價轉手。而“如果不賣給農場制定的物流公司糧食,那麼來年承包土地,每畝要多收20元的承包費”。

  農業補貼疑遭截留

  除了上述問題,農工們還在舉報材料中指責農場違反國家政策,截留國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及良種補貼。

  八五九農場職工在舉報信中稱: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各農戶耕種多年壹直向國家繳納各項稅費。按照2004年國家及黑龍江省發放直補的規定,對於繳納稅費的,都有糧補。

  據悉,2001年北大荒上市,八五九農場領導說該農場只有47萬畝。但多位八五九農場農工都向記者證實,2009年由於農場管理混亂不給糧補,農工們集體去上市公司查閱土地證資料,最後發現,八五九農場2003年的土地證上明確寫有137萬畝土地。“黑龍江省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2001年上市時,八五九農場分公司領導說只有47萬畝土地;2003年卻欺上瞞下辦理了1,378,688.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麼137萬畝從2003年就有國家發放的直補,而農場和北大荒上市公司只給47萬畝的和開發性家庭農場發放直補,30年五荒面積每畝給3.33元直補,那麼新增面積直補發給了誰呢?多發的直補是誰截留了?”

  據多位農工證實,八五九農場從不公開國家發放的直補帳目,而“國家有明確規定,發給農民的直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也不得以任何實物形式抵直補。”

  “同樣是為國家生產糧食,為什麼時候農場和農村的政策不壹樣。為什麼農村後來開荒面積耕地都有種糧直補了,而我們後來開荒面積卻沒有。難道國家的農業政策是壹國兩制嗎?”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八五九農場農工李日新則在舉報材料中稱:“收取土地租金從不開具發票,致使10幾億的資金成為國家嚴令禁止的小金庫中錢款,供領導揮霍。”而且農場“隨意增加管理人員將其親屬納入管理層,造成巨大開支,使本應用於發展農場主體經濟的資金流入個人腰包,制約了農場的合理發展。”

  而農場給農戶撥付糧食直補是按照農戶買斷的30年經營權的“五荒地”和開發性家庭農場計算,新增面積不給國家補貼。於文俠告訴記者:農戶買斷的“五荒地”有11萬畝左右,開發性家庭農場土地有20萬畝,另外100多萬畝地被北大荒和農場計算為“新增面積”。

  其中,“五荒地”和開發性家庭農場加在壹起30多萬畝,2012年農場給了每畝61元的直補,今年給了每畝70元。而農戶種植更多的“新增面積”土地,農場則不給糧補。

  而按照國家規定,國家農業補貼都是專款專戶,直接打到農民銀行賬戶里。但農工姜珍表示,“我們廣大農戶從來沒有見到過‘新增面積’的糧補,而新增面積在各農戶承包土地中占大頭。”

  於文俠表示,137萬畝地上市公司都辦了土地證,國家肯定都會給農業補貼。農戶承包土地每年都交承包費用,應該發放糧補。

  八五九農場職工在舉報信中也稱:在2004年國家出台糧食補貼政策之前,八五九農場的新增面積都辦了土地證,都應該享受糧補。此外,黑龍江省歷次土地普查都確定包括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並登記在冊。“按土地面積估算,金額約5億元,被不明不白侵吞了。”

  農工依法上訪屢遭打壓

  據悉,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八五九農場多位農工都選擇了上訪這條路,他們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逐級上訪。先是在八五九農場上訪,後到建三江管理局,又到黑龍江農墾總局和黑龍江省政府上訪,近期更是頻繁進京上訪。“我們就想要個說法。”

  據悉,八五九農場農工們上訪之路充滿風險和艱辛:壹些地方官員和農場領導因害怕暴露真相,影響“政績”和“錢途”,以種種違法手段對上訪群眾進行了圍追堵截和封鎖。

  “2012年3月期間,我們首先找到八五九農場北大荒分公司反映問題,其次到建三江管局反映,最後到北大荒上市公司、黑龍江農墾總局反映問題,相關部門均未給予書面答覆。開發性家庭農場成員到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上訪,被八五九農場分公司警察攔截,告訴如再上訪,就會被拘留。”據悉,多位農工都有類似遭遇。

  而另壹份由八五九農場32名農工共同具名的舉報材料稱:“2012年4月12日,我們在北京市,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反映八五九農場地租亂漲價,嚴重損害農場職工權益壹事。但卻被八五九農場公安分局定性為擾亂公共軼序,並將我們密秘押回投入拘留所10天(4月15日至25日)。身心受到嚴重催殘,家裡農業生產被耽誤,土地被迫撂荒。”

  “我們在京上訪期間,受到了國家信訪局,農業部信訪部們的接待,不論在國家哪個部門,我們都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合理上訪,沒有無理鬧訪,也沒召集集會,正常的遞送材料,聽取國家機關部們工作人員的解釋。國家機關給我們的答覆,雖然我們不滿意,但我們也沒有糾纏,我們根本沒鬧事,沒有集會,沒有串聯,沒有煽動。更沒有破壞,擾亂公共軼序。”然而,讓農工們沒有想到的是,“就在我們準備回返農場之際,在4月11日深夜,我們當地農場的30餘名幹警,突然闖入我們住的旅店,把我們驚醒,隨後連拉帶扭,硬把我們押送進壹輛大客車,趁著夜幕,把我們押送回建三江,在扭送我們上大客車期間,我們中的張朋因質問幹警這是幹什麼,被公安分局幹警噴施催淚彈致雙目暫時失明,後又昏倒。我們中的王成,因要求公平,被公安幹警強制扭送。”農工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描述當時的情形。

  “我們問公安分局領導,我們擾亂什麼公共秩序了,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造成了什麼後果?他們壹概回答不出來。”農工們向記者介紹說。

  據悉,黑龍江農場的亂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知名律師蘭志學在其《關於立即停止侵害農場農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見書》中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長期以來,農場經營過程中坑農、害農等壹系列違法行為不斷發生。如肆意霸占農工自費開發的土地、截留中央的直補、強制農工指定購買高價種子、化肥、低價收購農產品等,有些地區還威逼利誘農場農工從事其他與經營無關的活動。農場這種違法行為,必然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進而導致農場生產經營的可持續性受到嚴重影響,也必然造成糧食生產存在不可預測性的安全隱患。

  專政統治

  作者 徐振華 寫於 二零零九年

  今天人們對於壹九五八年“大躍進”的歷史記憶,恐怕主要源於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經濟鬧劇。人們常常用領袖和群眾共享“烏托邦式”浪漫主義理想來嘲諷當年不可理喻的那種狂熱。這樣的單壹解釋其實掩蓋了更深層的原因:在不可理喻的“高指標”謊言背後,支配著人們荒誕行為的實際上是深植於內心的政治恐懼。

  為什麼壹九五八年的荒誕劇未遭到黨內外有力的抵制?不少學者將原因歸咎為壹九五七年的“反右”,他們認為,“反右”運動消滅了現代意義上的“知識分子”,從而消滅了社會良知[壹]。但這些分析忽略了壹九五八年中國的政治氣候。壹九五八年是毛賊東繼續強化階級鬥爭的壹年:在國際上,他主動向赫魯曉夫“叫板”,挑起了關於“聯合艦隊”、“長波電台”的中蘇論爭;在台海關繫上,他發動了“炮擊金門”,製造出緊張的戰爭氣氛;在中共黨內,這壹年是黨史上整肅出“反黨集團”最多的壹年;在民間,壹九五八年還有過壹個與經濟“大躍進”平行的“肅反大躍進”運動,在某些地區,甚至連中學生都無法倖免於“肅反”。由於內部檔案的封鎖和其它的壹些原因,有關這壹另類“大躍進”的論述,在以往的中共黨史和中國當代史研究中被長期忽略。

  正是壹九五八年這壹系列的政治運動,才製造了壹種瀰漫於全社會的恐懼和“失語”,並迅速地掃除了黨內外有可能反對“大躍進”的壹切障礙。同時,中共原有的趨炎附勢的政治文化及其對行政管理的影響,也被催化到了新的高峰,於是在高產指標上的層層造假和人人吹牛便蔚然成風。在這樣的氛圍里,如同經歷了壹場互相欺騙的催眠,全中國似乎壹夜間全都失去了理性判斷能力,轉而相信共產主義福祉會瞬間降臨。這就是經濟“大躍進”得以順利推行的政治社會環境。認識到這壹點,就不難理解“大躍進”期間的壹切荒謬以及大饑荒出現的必然性了。

  中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始於“大躍進”年代的壹九五八年九月,終結於改革年代的壹九八四年上半年。人民公社淡出歷史已逾二四年,現在來反思它的嚴重後果,可能正當其時。因為研究當代史不能距歷史事件太近,否則會發生“燈下黑”的現象;但也不能隔得太久,時距久遠,許多真相往往會因親歷者去世或遺忘而湮沒。

  本人生長在農村,離鄉讀大學後寒暑假均在家鄉度過,可以說幾乎經歷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整段歷史。筆者曾問壹位來自農村的老學者,與人民公社時期相比,現在最大的不同在哪裡?他不假思索地說,“現在的人自由多了”。筆者認為這說到了問題的要害。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問題是“人不自由”。本文就針對這種“不自由”的緣起、特徵和惡劣後果試作分析。對今天的國人而言,這段歷史雖相隔不遠,卻少有人提及,不僅城市出身的青年人幾乎毫無所知,甚至許多出身農村的青年人也甚為隔膜。正因為歷史的真實被掩藏了起來,現在才會出現很多對毛賊東時代的謬解。

  壹、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國農村的實踐

  到目前為止,有關農村人民公社的緣起之解釋,凌志軍曾梳理出三種,即“意識形態說”、“吹出來說”,以及“工業化引起了糧食緊張”等說法。“意識形態說”強調人民公社主要是中共意識形態指導下的政治需要。凌志軍否定了這種用意識形態偏好來解釋公社化之興起的說法。他認為:“歷史學家常用意識形態的原因來解釋鄉村公社化的進程,似乎很少注意到利害的機緣。事實上不論多麼理想主義的政權都無法離開物質的基礎。這在共產黨開國初年、政權尚未穩定的時候,更有其客觀的必要。國內萬象更新,連續幾年沒有戰事,工業漸漸繁榮,城市人口膨脹,政權機構亦迅速地擴充起來,第壹個五年計劃也將大範圍地開展。然而情形並不樂觀,因為所有的輝煌都離不開壹個東西,這就是農民生產的糧食。如果沒有糧食,人的生存都會失去根基,政權亦將成為壹座空中樓閣。可是現在偏偏就為糧食的匱乏所困擾。”[壹]胡繩曾表示,農村人民公社這個“問題是從工業化引起的”,凌志軍某種程度上贊同胡的看法。[二]

  有關“吹出來說”,據凌志軍引述劉少奇的回憶,“‘公社’壹詞是‘吹’出來的。‘有我、恩來、定壹、鄧力群’,‘我們四個人吹半工半讀,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凌指出,據薄壹波的回憶,這次火車上海闊天空的談話,時間為壹九五八年四月底。當時,劉少奇在火車到鄭州車站時曾要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回去實驗,吳遵命執行,在全國公社化運動開展兩個多月前的壹九五八年七月二〇日,將河南省新鄉縣七里營鄉的二六個高級社合併組成了七里營大社,管轄三萬多人。兩周后,毛賊東提出,要在中國的鄉村中建立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自己的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托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三]八月六日,毛賊東在吳芝圃的陪同下專程前往“七里營人民公社”視察時,公社的大院裡已辦起紅專學校,門口掛著“政治系”、“氣象系”的牌子,格局與此前劉少奇等領導人“吹”公社時的想象壹樣,還辦有食堂、托兒所、敬老院、社辦工廠等。[四]“吹出來說”把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簡單地看成是幾個高層領導人隨心所欲的產物。它的壹個弱點是,既然人民公社不過是幾個人的遐想,那麼,當它的實驗造成了全國範圍的大饑饉之後,為什麼中共領導人卻頑固堅持壹個遐想模式而拒絕拋棄它呢?

  凌志軍本人持“糧食緊張最終導致了毛賊東發動人民公社運動”之說。早在壹九五三年,毛賊東就談到過城市糧食、棉花、蔬菜、肉類與食用油供求之間“都有極大的矛盾”。他認為,“從解決這種供求矛盾出發,就要解決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係與大量供應是完全衝突的。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城市“蔬菜的生產供應不好解決,可以不經互助組,就搞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五]

  筆者認為,以上三種說法並非人民公社制度確立的本質原因,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是毛賊東試圖徹底改造中國的壹種極端表現形式,是毛推行斯大林主義的意識形態與他本人要徹底改造“舊中國”二者相結合的產物,毛本人對此有過形象的概括,即“馬克思加秦始皇”。斯大林的“生產關係的基礎就是所有制”壹語,毛在“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兩次談話”中引用過。[六]毛還表示:“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很沒有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有那麼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七]需要指出的是,意識形態不過是毛賊東的武器,改造中國才是毛的真正目的。毛要徹底改造中國的願望由來已久,其核心是以所有制改造為藉口,實現毛隨意支配全國壹切經濟活動和人力資源的目標,從而把全中國變成中共隨意操控、任意作為的“天堂”。為此,毛賊東要求黨的各級書記“親自動手”,將主要精力“都集中在辦社會主義改造之事上”。[八]毛賊東當時是把建立農村公有制看作是與軍事征服同樣性質的任務,稱為“打社會主義之仗”。[九]以暴力為後盾的“土地改革”不過是毛改變農村的“基礎工序”,是後來實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奏。

  在山東莒南縣壹帶“老區”,早在壹九四二年至壹九四六年五月間,就在“雙減”與“查減”等名義下開始鬥爭地主與“回地”(亦即後來的“土改”)。壹九四二年,中共山東分局曾從黨政軍機關和“抗大壹分校”抽調了二〇〇多人組成兩個大型工作團分赴莒南和臨沭開展“雙減”;壹九四四年五月,“雙減工作團”又開赴莒南縣。“單是在鬥爭高潮的壹九四四年,(莒南)全縣大的鬥爭就有壹,壹七壹次。在筵賓區,大小鬥爭計二,五〇〇多次。”[壹〇]當時往往集中壹、二十個村莊的村民,召開數千人乃至萬人的大會;“在未開展的莊子,有借用莊外力量的所謂外力;有組織的村莊則是工會、農會、青救會、婦救會、識字班、兒童團、民兵,各按系統排隊分布全場,唱歌,貼標語,呼口號,啦啦隊;有敲鑼打鼓、示威遊行,有‘文斗’的講理、訴冤、坦白反省,也有‘武鬥’的”。[壹壹]中國的南方和西北則從壹九五〇年左右開始了土改。在筆者家鄉,當年的土改工作隊成員被稱為“工作人”,他們的頭目都帶有槍支,村里人很害怕他們。筆者清楚地記得,直到上世紀五〇年代末六〇年代初,家鄉的大人在恐嚇兒童以制止其啼哭時還常說“別哭了!工作人來了!”這就是土改時期“工作人”在農村“厲害”形象的遺存。據甘肅省金昌市農業辦公室的記錄,從壹九五〇年壹〇月壹日開始到壹九五三年四月壹五日,轄區內的永昌縣分三期實行土改,“土改工作隊”人數達“五八〇餘人”。[壹二]手握武器的“土改工作隊”大軍背後,還有強大的正規軍做後盾。這種農村“改造”到底是“人民的意願”,還是征服者的強制,不辨自明。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與“壹九六二年體制”

  ①、人民公社之路:農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於壹九五八年八月二九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前,全國農村已由七四萬個農業合作社控制。到壹九五八年年底,全國共成立二六,〇〇〇個人民公社,農戶的九九%以上都被強制編進這樣的體系,其特點便是“壹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將原來數個約壹、二百戶的農業合作社合併組成為每個四、五千戶以至壹、兩萬戶的大社,壹般是壹鄉壹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財產都上交公社,社員在合作社時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收歸社有。所有經濟活動在公社範圍內統壹核算,由幹部掌握,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則統壹分配,出現了各村(合併後稱作生產大隊或小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嚴重的平均主義。在“大辦工業”、“大辦教育”的運動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和勞動力,甚至大量無償調用社員的私宅和家具。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強調當年人民公社的“壹哄而起”[壹三],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於民眾的自願。其實,人民公社是中共領導者毛賊東的個人意志的產物,與群眾的意願無關,它體現了毛賊東從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開始的對農村大規模公有制的狂熱。壹九五壹年七月,劉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壹個報告上批示說,搞“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當時該批語曾發往各地。[壹四]毛賊東不同意劉少奇的看法,於同年九月親自主持制訂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壹二月壹五日又親自寫壹份黨內通知,將此文件發往全黨。壹九五三年三月,此文件在報紙上公開發表。不久,中央又於壹九五三年壹二月壹六日發表了關於建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時全國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壹四,〇〇〇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神速,兩年時間裡就增加了四六倍,到壹九五五年六月達到了六五萬個。[壹五]壹九五五年七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開會,毛賊東在三壹日的會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提出,未來壹四個月內在全國再增建三五萬個合作社,使合作社的總數達到壹〇〇萬個。[壹六]該報告還提出,合作社必須“壹年整兩次至三次”[壹七],其目的主要是擴大合作社的農戶規模。人民公社的實行其實是農業合作社的進壹步升級。

  壹九五八年至壹九五九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徵是“大刮共產風”,在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公社化”運動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強制力而非農民的意願。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將農村勞動力編組成班、排、連、營,採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從事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人們幾乎喪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動自由。筆者在家鄉時常聽“公社化運動”的親歷者講起這樣壹件事:壹九五八年底,我家所在的宮裡公社的男性青壯年全部集中在該縣東部孫村公社的洛溝村壹帶“大煉鋼鐵”,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會往死里打;我村有個新婚不久的小伙子金訓,從秋天開始已數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當晚只能與金訓在壹個住有上百號男勞力的集體工棚里“同房”,“同房”時左右兩邊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間沒有任何隔擋。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強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於農民受到“不服從者不得食”的嚴酷人身控制。筆者幼時適逢公社化高潮,有壹天,姐姐去村裡的公共食堂領取配給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歸。據分發飯菜的嬸嬸說,隊長認為我爹“破壞公共食堂”,所以不再發給我家飯菜。母親聽後急得哭了,當晚壹家人都未吃晚飯,忍飢挨餓。由於公社規定任何人家裡不許私存糧食,並且派民兵按家按戶翻檢過,在家無食糧的情況下,食堂又不發食物,就等於要我們全家人的命。當晚,無助的父母壹夜未睡,長吁短嘆、坐立不安。父親性格內向,是個壹生都不會求人且不善言辭的人,我母親次日壹早被迫去找隊長探詢。原來,我父親所謂的“破壞公共食堂”壹事,是指他私下曾對人講,我們隊裡食堂的飯菜質量不如鄰隊食堂好。母親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親向隊長道歉,並違心地讚揚我們隊裡的公共食堂。但隊長還是停了我們家壹整天的食物供給。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里才來人通知我們家可到食堂繼續領飯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殺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逼使人釋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樣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實行以前年年高產,而“公社化”後卻變成低產或基本不產糧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壯,壹進了“公社”的欄圈,就瘦得像刀刻的壹樣,甚至還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裡成熟了的莊稼與菜蔬不再有人細心收穫,大量爛在地里;人們在使用財物和吃飯時也不再秉持傳統的節約觀念,集體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沒米下鍋了。由於糧食歉收、徵收過大,隨後便出現了大範圍的饑饉,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況下,毛賊東完全拒絕承認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他採取的應對辦法是有限讓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六〇年壹〇月他在全國推動了“整風整社”,以反“五風”(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與幹部特殊化風)為口號。壹九六壹年三月,毛賊東又在廣州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在六月發布的試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對的公共食堂制;九月,毛賊東又同意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壹級。壹九六壹年九月二九日,毛賊東在“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各同志的信”中說,原來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六年之久的糊塗日子(壹九五六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七年應該醒過來了吧。”[壹八] 他完全不承認,他本人曾拒絕來自基層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產大隊統壹核算的強烈呼聲;直到大饑饉造成數千萬農民餓死的慘重後果,毛才被迫讓步,但卻把責任推給了“我們”的“糊塗”,似乎他這個“大躍進”的始作俑者和集權制度的最高指揮者並沒有多大的個人責任。

  ②、強化共產黨在農村的統治基礎:

  “人民公社”時期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

  從壹九六二年起全國開始按照“農業六十條”完善人民公社制度(習稱“壹九六二年體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國幾千年來第壹個全方位控制農村的所有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有研究者指出,它體現了“國家權力全面介入農村,統攝基層”,在運作上表現為“高效輸出政策”與“對鄉村社會的強力規範”。[壹九]也有人指出,改革開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實行高壓政策;經濟上,計劃統治壹切;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上,高度壹元化,幾乎陷入了萬馬齊喑的局面;社會也被壹體化了,人們的活動空間幾乎全部被擠占。壹句話,社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都被政治化了。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和各個時期,都沒有像共產黨這樣成功地控制了社會的每壹個階層和每壹個領域,幾乎控制了中國的每壹個角落,也幾乎壟斷了壹切。政黨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麼都管,沒有它們管不了的事,為社會和個人安排壹切,抹煞了社會的自主性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重視人民群眾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二〇]分析人民公社“壹九六二年體制”的行政機構構成、行政人員設置及其運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權統治的。

  在“大躍進”進入高潮的壹九五八年九月之前,全國的鄉級政權稱作“鄉人民委員會”。九月之後,隨著“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國各地陸續以原來的鄉為單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機構稱作“公社管理委員會”,設公社正、副社長,文書、民政、財經、文教、生產、武裝等助理員和公安特派員,此外還有婦聯、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公社之下設生產大隊,生產大隊是以自然村落為基礎建立的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從壹九六二年起,生產大隊不再是基層行政單位,在生產大隊之下劃分生產小隊,壹般被稱為“生產隊”。壹九六二年以後,各生產大隊除有黨的支部書記、副書記負領導之責外,行政方面的負責人有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會計、大隊保管員、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及副業股長等,此外還有民兵營長(或連長)、團支部書記、貧下中農協會主任及婦女主任等。其中,民兵營(連)長成為專職起源於壹九五八年“公社化”時期的“全民皆兵”政策,貧下中農協會主任(壹般簡稱為貧協主任)這壹專職的設置則始於壹九六四年的“四清運動”。當時不少地方的生產大隊還有壹支全脫產的治安保衛員隊伍,屬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管轄,由貧下中農出身的男性青壯年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對“階級敵人”專政,在鬥爭“階級敵人”時他們負責押送被鬥爭對象並維持會場秩序。當年我所在的生產大隊的“保衛”隊伍是八人,由每個生產隊選出壹名。這些人的飯食由大隊免費供應。各生產小隊的管理人員則有生產隊長、副隊長、會計、保管員、婦女隊長、民兵排長與生產隊貧協代表等,此外還有團小組長與記工員。記工員每天下午到不同的勞動地點清點人數,記錄社員出工的工時。生產隊長、會計與保管員都是肥缺。我家西鄰當年是我們生產隊的保管員,他家幾乎天天炒肉,飄出油炸菜餚的香味;經常在他家喝酒的是生產隊隊長與會計,他們喝酒的理由很多,如招待大隊或管理區來檢查指導工作的幹部以及外單位來學習或聯繫工作的人等等。我們生產隊當時大約土地與副業總收入的四分之壹多就這樣被他們揮霍掉了,當時其他壹〇〇多位社員的總消費量差不多也就是這麼多。

  在有些省份,由於公社的規模較大,還在生產大隊上面增設了公社的派駐機關“管理區”,各管理區都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設在所轄區域中壹個比較大的村莊裡,派駐具正式國家幹部身份的管理區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員若干。比如,現在的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與泰山區當時同屬泰安縣,壹九六二年該縣的壹八個人民公社下設壹〇九個管理區,這些管理區下轄八三六個生產大隊。[二壹]由於按自然村設置生產大隊,有的生產大隊人口與土地規模都很小,如筆者家鄉鄰近的泉里生產大隊轄兩個生產小隊,僅二〇〇多人。

  公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及生產小隊四級基層管理者是當時鄉村基層的“官員”與“准官員”。關於他們的總人數,凌志軍有個估算,“每個公社有幹部三〇人以上,生產大隊大致為壹〇人,生產隊則為五人”,“占了農村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七”。[二二]這壹估計是相當保守的。凌志軍或者是不了解管理區壹級的設置,或者是把管理區的幹部歸入公社壹級了,這樣就低估了公社及管理區兩級的幹部人數。例如,據筆者掌握的資料,原泰安縣省莊公社壹九七〇年時有省莊、桑家疃、上高、苑莊、羊樓、崗上、劉家莊、黃山頭、安家林等九個管理區。壹九八二年時,原泰安縣的壹七個人民公社中有九個仍然設有管理區,有的公社轄七個以上的管理區,其它公社最少也下轄五個,壹般的都在六個以上。[二三]若按每個公社平均轄六個管理區、每個管理區有工作人員四人計算,則每個公社的幹部遠不止三〇人。凌志軍對當時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幹部人數的估計可能也比實際情況要低。據筆者觀察,當時每個生產大隊的幹部與准幹部的平均人數不少於壹八人;每個生產小隊的幹部與准幹部的總數不少於壹〇人。按照這壹規模估計,至二〇世紀七〇年代末,全國各地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准幹部的總數接近七,〇〇〇萬,大約占當時農村總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由此可見人民公社體制行政管理隊伍的規模非常龐大,而廣大社員的負擔又是何等之重!這個日益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為了證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不斷開展各種形式主義的“活動”,如“檢查評比”、“推廣新生事物”等,這恰恰又符合了毛時代的政治需要。

  必須說明的是,在壹些省份,縣級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設立了壹級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即區政府,用來指揮管理轄區內的各人民公社。此外,壹些地方還有常設的專職工作隊,其隊員大都常年駐在農村基層。每當政治運動到來,上級和外地派來的龐大的從事專項運動的工作團也會進駐農村。以泰安地區為例,壹九六四年在泰安縣徂徠等六個公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調各級幹部五,〇〇〇餘人組成工作團,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陳野萍及北京來的其他幹部也參與了泰安地委工作團的領導工作。[二四]

  壹九六七年春,隨著全國各地省、地、縣三級黨政機關更名為“革命委員會”,人民公社管理機構也更名為“革命委員會”,其主要負責人稱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政工組、生產組、民政組、教育組等辦事機構。這壹名稱壹直沿用到壹九八〇年底。壹九八壹年壹月,各地按照上級指示又將人民公社管理機構的名稱統壹恢復為“公社管理委員會”。不過,公社、大隊、生產隊這幾級行政管理體制在“文革”期間並無變化。[二五]

  二〇世紀七〇年代末期,改革大潮終於埋葬了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八二年壹二月四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其第三〇條規定,全國各縣之下“分為鄉、民族鄉、鎮”。中共中央、國務院於壹九八三年壹〇月壹二日聯合發出了“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文件規定:鄉的規模以原來公社之下管理區的區域為基礎;若原來管理區的區域過大的也可以化小。自此,全國陸續開始撤社建鄉,至壹九八四年底,全國共恢復設立九壹,〇〇〇餘個鄉、鎮,各鄉鎮以人民公社時代的生產大隊為基礎設立了行政村,全國共有九二六,〇〇〇餘個行政村。以後,全國陸續推行並鄉政策,於是鄉的轄區規模有所擴大,鄉級政府的數量相應減少。從壹九八八年開始,不少地方開始改鄉為鎮。到壹九九五年,全國鄉級政府的數量減少為二九,五〇二個,建制鎮壹七,五三二個。[二六]改革後的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屬於鄉鎮政府和行政村村委會的兩級管理體制,生產隊取消後當然不再有生產隊壹級的幹部,但鄉級政府的幹部、准幹部人數則比人民公社時代進壹步大規模膨脹,有許多文獻討論過這壹問題,筆者不再涉及。

  ③、人民公社體制:讓農民變為農奴的政治枷鎖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面控制。凌志軍指出,當時“國家全部政治的著眼點,也就是希望以壹個統壹的官員體系,來與億萬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個農村皈依‘大同’ 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中的大多數,“在身份上(雖然)仍然屬於農民,但卻具有地方行政官員的全部職能。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壹億萬農民的意志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巨細,統攬無遺。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話下……。壹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壹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二七]筆者在農村時親眼所見與以上描述完全壹致。比如,農民種植莊稼本有千百年積累的經驗,而上級壹有“新精神”,公社體制內的各級幹部與准幹部必定千方百計地展示其政治積極性,強迫農民改變種植方法,執行上級指令,往往造成農業生產的嚴重損失。筆者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壹九六〇年代初的壹個春天,我所在的大隊突然按照上級指示,在我家的房子裡高溫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頭與秫秸在屋子裡搭起壹層層的架子,架子上鋪上沙土,然後再擺上厚厚的壹層花生,點起煤爐子給花生加溫、加濕催芽。這是生產大隊的幹部努力爭當“科學種花生”先進典型的努力,當時的確風光壹時,前來參觀者絡繹不絕。但這個“科學種花生”的實驗結果卻是我們村當年的花生全部絕收。這種政府對莊稼種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干預可謂曠古未聞。

  人民公社制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饑饉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面。據凌志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壹九六〇年)那壹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六三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八歲。另壹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二八]這種人相食的情況,筆者家人就親歷過。壹九六〇年春,我父親坐火車去兗州買當時屬於稀缺品的鐵鍋,回程路過磁窯車站,從小販那裡買了幾個有點肉的水羅卜丸子,吃時才發現,有壹個丸子裡竟有壹小截帶指甲的嬰兒小腳趾頭。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李新宇二〇〇五年曾告訴筆者,他壹位要好的朋友當年差壹點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當時都洗乾淨放到鍋里開始煮了,但父母親又於心不忍、傷心哭泣,鄰居聞聲趕來才搭救了他。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政策不僅摧毀了農村傳統的社會關係,還激發了人的虐待欲望。毛賊東改造農村的第壹個舉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實就是殘殺農村地方精英的過程。壹九四九年以前的鄉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殺害就是被劃成地主、富農及富裕中農,成為被管制對象[二九],長期生活在其他社會成員的歧視中,喪失了起碼的做人的權利,毫無尊嚴。據本人親眼所見,他們可以被人隨心所欲地毆打辱罵,還要每周幾次到大隊部接受治保主任訓話,訓話時常被大隊“保衛”扇耳光,身上、臉上經常被打得黑壹塊紫壹塊。他們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劃為地主、反革命等“五類分子”的人還得經常干義務工,他們的子女則常被生產隊長派去做貧下中農出身的社員不願干的髒活與累活。據筆者在家鄉的觀察,當時農村幾乎所有出身於“五類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適齡者都是光棍,得以結婚的人也只能通過“換親”,即用家中姐妹換來其他同類家庭的女子做配偶。這種政治歧視是中共與毛賊東帶給二〇世紀中國人的恥辱與悲哀。

  人民公社對中國農村文化的摧殘,其影響延續至今。儘管公社體制終結了,但那種對農民實行人身控制的遺風至今尚存,大多數鄉鎮幹部仍然認為自己是代上級政府“管民治民”,官民衝突時有發生。

  重建中國的農村,必須對人民公社體制帶給中國農村與農民的摧殘有深刻的反思。筆者以親歷佐證有關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對無數人民公社制度的受害者獻上壹柱香。

  中共對農民的暴政

  作者 陶渭熊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征糧、剿匪、減租、退押是被“解放”後最先開展的幾次政治運動。但是主流媒體在談論這些運動時,與實際情況往往多有出入。本文根據自己的親歷、親見,談談當時的具體情況。

  關於征糧和剿匪

  征糧是中共建國後的第壹件大事,因為共產黨幾百萬軍隊、幾百萬工作隊需要吃飯,大中小城鎮的糧價需要平抑,市場更需要穩定;何況其時南京、上海等地正鬧糧荒,中央決定在四川征糧30億斤(見《劉家駒絕筆》)。征糧工作的成敗關乎新生政權的鞏固。

  按照主流媒體的說法,都說被“解放”後地主階級不甘心滅亡,他們組織武裝,勾結國民黨殘餘勢力,抗糧不交,破壞征糧工作,對新生紅色政權進行瘋狂反撲,因此共產黨不得不組織武裝征糧工作隊,壹邊征糧壹邊剿匪。這是真的嗎?我認為至少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

  1、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以我故鄉川南為例,1949年11月下旬,解放軍從雲貴入川,家鄉遂被“解放”,新生政權迅速派出工作組接收各級政權。工作組利用過去的鄉保長和文書檔案資料掌握了田糧財產情況,在半個月內就開始了征糧工作。雖然征糧工作開展很旱,但此時國民黨殘餘勢力已經從城市、鄉鎮周圍和交通要道沿線潰退,征糧工作就首先從這些地方開展;這些地區的地主,沒有膽量和能力進行反抗,征糧工作進行得還算順利,沒有進行剿匪的必要。但是,在那些遠離政權中心的邊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山區、縣與縣、省與省的交界地區,還被國民黨的殘餘勢力盤踞著。如四川省與貴州、雲南交界處的古藺縣,以及毗鄰的敘永、古宋等縣的邊遠地區,還存在為數不少的國民黨72軍殘部、內二警殘部、川南軍閥羅國熙殘部。這些地方共產黨的勢力尚未到達,無法征糧,主要任務是派部隊剿匪。所以說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

  當然,在壹些敵我交界,雙方形成拉鋸狀態的地區,如果遇到小股土匪,並有取勝把握的情況下,征糧工作隊還是要剿匪的。例如1950年5、6月間,征糧工作隊在離我家10里遠處遇到5個反共救國軍也在征糧,遂開槍打死壹名,並將其耳朵割下來挑在槍尖上拿回小鎮示眾,其餘土匪則望風逃躥。

  2、向地主征糧很順利。那時的征糧工作分兩期進行,第壹期向地主征糧,50年春節之前完成任務,第二期向農民征糧,春節之後開展。

  在被“解放”後大約半個月,新生政權就召集鄉紳和鄉保長開會,向他們發出了征糧通知。在會上,紳良們聽到了兩個新名詞:壹個叫地主,壹個叫剝削;他們自己就是地主,地主都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而剝削是有罪的,只有停止剝削,交出自己剝削所得,才能減輕罪惡……這樣的講話使每個地主都感到脖子上架著壹把無形的刀隨時威脅著他們。接著下達了交糧任務,大約給地主家每人留下500斤左右稻穀,其餘全部上交政府。例如壹個五口之家,年收地租30石稻穀(約壹萬斤)的小地主,留下2500斤口糧,其餘7500斤全部上交,即糧稅為75%;而收租100石以上的大地主們,則交得更多,高達90%以上!這樣的重課使每個地主都嚇得面如死灰,而又不敢反抗。有的地主迂腐愚昧,他們不知道國民黨氣數已盡,秋收後還按慣例向國民政府交清了公糧,此時又要向共產黨交糧,他們膽戰心驚地問:“已經交給國民政府的糧谷算不算數?”他們得到斬釘截鐵地回答:“不算數。難道國民黨軍隊吃了的糧食,要從共產黨的倉庫里開支嗎?”

  此時已是12月中旬,離春節只有壹個多月。地主們哀聲嘆氣,誠惶誠恐,但想到脖子那把無形的刀,雖然極不情願,但還是乖乖地交清了公糧。在我的家鄉,第壹個完成交糧任務的地主是周漢宗。於是他受到表揚。在壹個趕場天,負責征糧的幹部范繼旺給周漢宗披紅戴花,鳴鑼開道大張旗鼓進行表彰,叫他站在高凳上發表講演,號召大家“勇躍交公糧,西藏台灣早解放”。接著呂自謙、劉錦祥、孔仲容、鄧皇朝等地主也迅速完成了交糧任務,不過沒有披紅戴花,僅在區公所門前張榜表揚,說他們是“開明地主”。雖然這些人在不久後的鎮反、土改中殺的殺、關的關、(上述幾人中周漢宗判15年送新疆勞改,其餘幾個都被鎮壓),但他們確曾戴過壹頂共產黨授予的廉價紅帽子。

  由於地主們的積極配合,第壹期征糧任務在1950年春節到來之前如期完成。

  還有壹種情況恐怕不為壹般人所知。對於確實無法完成公糧的地主,允許出賣土地換取糧食來完糧。我家就是壹例。因為1949年我家遭遇不少變故,虧空了糧食,實在無糧完稅。適縫此時父親被通知以開明地主身份參加敘永縣各界人士大會,會上父親請示當時縣軍管會主任(我沒有記錯的話,此人叫常勝,是解放軍的壹個團長)可不可以出賣土地來交清糧稅。得到肯定答覆後父親變賣了壹處田產才完成了交糧任務。不知這種情況其他地方有沒有?

  3、向農民征糧阻力很大。1949年以前,自耕農要向政府上交少量糧稅,而佃農只向地地主交租不向政府交糧。例如我家幺伯父陶興發,自耕30石田地,按古代30稅1的規則,每年上交1石公糧。而我家佃戶曾子林,顧有兩個長工幫其耕種,自己做耕牛買賣生易,其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遠在壹般農民,甚至壹般地主之上(後來劃為富農)。但他是佃農,從來不交糧稅。在1950年征糧時,這種情況被改變。我不知道那個時候按照什麼比例向他們征糧,但我知道幺伯父從過去的1石(350斤左右)公糧變成3500斤,增加10倍。使他叫苦不已,每次工作隊上門催糧時他都軟拖硬抗不願交糧。而曾子林的辦法就是躲藏,叫他不能做主的老婆出面與工作隊周旋。當他終於被征糧工作隊截住無法躲藏的時候,他對工作隊說:“妳們憑什麼要我交糧?通知單都沒有壹張。”征糧工作隊長范繼旺拔出手槍對著他腦袋說:“妳要通知單,我壹槍打死妳狗日的!來!”這個山西佬被曾子林激怒後的表情,和分那壹口山西話,成為我等無聊少年長期摩仿取樂,至今還十分清晰。其他農戶,不管自耕農還是佃農,凡是富裕壹些,後來劃為中農以上成份的,都要承擔壹定的交糧任務。他們都覺得征糧太重難以完成;有的農民就用摻砂子、糠殼、發水之類手段進行抵制。征糧阻力很大。開始時,征糧工作隊進行說服教育,宣傳共產黨、毛主席是大救星,農民應該積極交糧支持人民政府……。但那時的農民還沒有被訓練成山呼萬歲的工具,對這樣說教反應冷淡,於是征糧工作組就強力催繳。所以那時的征糧工作隊員都背著槍,腰杆上別著繩索,對說服教育無效,抗糧不交的,捆到區公所進行“教育”;對於在公糧中摻砂子、糠殼、發水的更不饒恕。這就是《劉家駒絕筆》中所說的“武裝奪糧”。

  以上說明,中共建國初期征糧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對象,是農民而不是地主;武裝征糧工作隊,正是向農民征糧而建立起來的。

  4、農民擁有的糧食是巨大的糧源。

  長期以來都認為,“中國70—80%的土地集中在只占人口百分之幾的地主手裡”,因此“向地主征糧”就順理成章成為社會的共識。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已經指出,這種長期固化在人們頭腦里的土地占有情況,和實際情況相距太大。隨便舉幾個例子:

  1932年國民政府內務部對17個省869個縣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38%;1934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對22省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6%;1949年中南軍政委員會對6省97縣100多個鄉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1%;1988年國家統計局對當年土改檔案綜合推算,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為38%……以上資料說明,地主占有的土地不是70—80%,而僅40%左右。試想壹想,那時的中共,在經濟極其困難,糧食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難道只向占有土地僅40%左右的地主征糧,而放棄60%的糧源嗎?中共不會如此顢酐吧?

  在我們的意識中,佃農受盡了地主的殘酷剝削壓迫,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難道共產黨還要向他們征糧?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佃農在向地主租佃田地時,主佃雙方是在平等基礎上談判、協商、簽約的。在我們四川,壹般是按田地的常年產量5:5對開的,即雙方各得壹半。這是指主產物水稻而言,田邊地角的旱地,如果不是太多,由佃戶種蔬菜、飼料、雜糧、薯類,不計租金;山上的柴薪,除成材的大樹之外,其餘雚叢可砍伐也不計租金。所以佃戶並不像宣傳中那樣貧窮得接不開鍋蓋無法生存下去,比被“解放”後的統購統銷時代,合作化時代,大躍進公共食堂時代的生活要好過得多,至少不會被告餓死。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佃戶都被壓迫剝削得無法生存,他們還要發揚雷鋒精神繼續讓地主剝削嗎?所以如果壹戶佃農租種30石地租的田地,向地主交租後,他也能有30石稻穀的收入,甚至還多壹些。他們的生活還是比較富裕的,共產黨征糧的時候,豈能“冷落”他們?不然的話,四川省30億斤的征糧任務怎能完成?

  減租是個偽命題

  四川省1949年末被“解放”,隨即開展征糧剿匪,並沒有進行減租。

  1950年春夏,主要任務是征糧剿匪,也沒有開展減租運動。到了1950冬天,雖然宣傳上說開展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但實際上沒有減租運動。為什麼?因為1950年夏秋季節水稻還沒有收穫的時候,共產黨就下發通知,不准地主再向佃戶收壹粒糧食。過去由地主收的糧食,令佃戶全部上交給政府。也就是說,共產黨代替了地主向農民收糧。既然不准地主收租,他拿什麼來減租?

  翻開歷史,知道共產黨的減租政策,只存在於國共合作的抗日時期,是壹種妥協的權宜之計。以打倒地主為目的的共產黨,掌權之後豈能允許地主收租之後再“減租”?所以,解放初期並不存在減租運動。

  要“減租”就要允許地主“收租”。不管減多少,減壹半,三分之二,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多,地主總會收幾粒吧?他們壹定會高呼共產黨萬歲!

  所以說四川根本沒有減租這項政治運動。

  押金沒有退還給佃農

  如果說減租只是壹個虛擬的運動,那麼退押則是實實在在的。因為1950年秋天,共產黨向廣大農村派遣了大量工作隊開展退押運動,幫助農民退回了“被殘酷剝削的押金”;並由此開始了對地主財物的全面清算、洗劫。這裡需要說明幾個問題:

  1、押金是不是剝削?回答是否定的。前面說過,地主與佃農是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建立的租佃關係,是壹種合同關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防止佃戶棄耕、惰耕、逃逸等現象發生,地主向佃戶收取壹定數量的押金,即是合同保證金,這在古往今來的任何合同關係中,都是正當行為;當租佃關係解除的時候,押金會如數退還給佃農的。所以收取押金與剝削毫無關係。何況有的地主對有些佃戶並沒有收取押金。例如壹些地主對管理果樹的佃戶,因為沒有棄耕、撩荒土地的可能,就沒的收取押金,這是在退押運動中得到證實的。

  2、押金是要生利息的,地主每年都要向佃戶支付壹定數量的利息。記得我小時候,到了收租的季節,父親都是委託在我們家長大的堂兄陶正剛收租。陶正剛都要問父親:“扣多少?”父親說:“還是老辦法。”這裡說的“扣多少”,就是指佃戶在上交的租金(稻穀)中扣除多少押金利息。當時我尚年幼,不知道究竟扣多少,但確有支付押金利息的事實。後來我的好友廖鴻昌先生也證實了此事。廖先生老家是川西平原的壹戶佃農,他父親在世時曾向他談過此事。學者高王凌在《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壹書中,也有地主在收租時扣除押金利息的記載。

  3、押金沒有退還給佃戶。如前所述,1950年冬天開展退押運動時,已不准地主收租,斷絕了經濟來源的地主,他們沒有現金退押,只有強迫他們交出黃金白銀、金銀手飾、玉器珠寶和壹切值錢的東西(過去農民交的押金主要是銀子、銀圓,壹般都不是鈔票)。此時又清算地主的所謂“剝削賬”:我幫地主做工、送禮,壹年多少,十年是多少,二十年三十年是多少……是壹個還不清的無底洞。目的是進壹步擠壓出地主的所有金銀財寶。而這些東西,是共產黨增加國庫儲備,穩定金融秩序的重要物資,絕對不會讓它流散在民間。共產黨非常重視退押運動,不惜動用肉刑折磨地主逼迫交出金銀財寶,就是這個道理。所以地主退押退出的銀錠、銀元,不會退給農民;也沒有按壹定的折價返還給農民,而是全部收歸國庫。佃農沒有在退押運動中退回自己的押金。

  4、補償農民損失的辦法——瓜分地主財物。農民沒有退回押金,政府怎樣補償農民的損失呢?那就是慫恿農民去沒收地主的財物。於是退押運動演變成壹場對地主財物大規模地、徹底乾淨地、無法無天、所欲為的大洗劫:衣物、鋪蓋、蚊帳、布匹、桌凳、床櫃、碗筷、器皿、刀剪鉗鏟、罈罈罐罐、乃至電筒、鏡子之類的生活用品……只要主力軍看得上眼的,都可以任意沒收,然後“瓜分勝利果實”。不過在瓜分“勝利果實”時,是要排座次分等級的:首先是村長和農會主席、其次是各位委員,再次才是僱農、貧農。所以退押後的村長、農會主席家裡煥然壹新,比地主家還齊全。貧顧農分到的不過壹些破爛。而中農,即使從前交過押金,也不要想沾光。

  專制壓迫

  作者 顏智華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共建立至今已經100年。[1]中國百年共產主義運動就是由若干政治運動前後銜接所構成的壹部歷史,即中共黨史。依據唯物史觀,由官方組織或者依據官方政治調子寫就的黨史,從政治本質上看是虛假的,從歷史敘事上看是片面的,從立論上看是政治利己主義的,從論點與論據的邏輯上看是脫節的。這種現象是壹黨專政下輿論壹律[2]的必然。這些年在黨史之外,官方或者有官方背景的機構又組織編寫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稱國史。從某些代表性著述看,主要敘事大多還是中共高層的政治決策、決策分歧與紛爭、政策推行實施的過程等內容,稱其為中共治國史更確切。不論黨史國史,都很少把視角放低,著眼於共產主義運動百年漫長歲月中社會底層億萬國民特別是農民階層的社會生活史,苦難史,血淚史,命運史。另外,不少研究者從較單壹的傳統社會學角度去敘述中共政權統治下的農村農民的生活狀況,活動軌跡,忽視了中國共產專制社會是壹個“對資產階級全面專政”[3],同時把這個專政“落實到社會基層”[4]的高度專制化的社會,幾乎不存在壹個民間社會空間。社會生活的所有側面和層面無壹遺漏地被高度政治化了,包括個人私生活在內。[5]作者認為,共產主義運動史就是壹部政治史,迫害史,掠奪史。這種政治迫害的普遍性和殘酷性;經濟掠奪的全面性和嚴重性是沒有歷史先例的。編寫共運史不寫出它對億萬民眾的迫害、掠奪的歷史,就是完全虛偽虛假的了。與官方編修黨史國史相對,民間學人應該編寫壹部百年共產主義運動真實的歷史。本文就是從這個政治歷史角度寫就的以真實歷史敘事作為論據的壹篇學術論文。為百年共產主義運動史的編寫添磚加瓦,盡微薄之力。

  概念約定。凡研究討論問題,需要概念約定。

  共產黨政權或者以國家名義的土改,作為整個共產革命歷程的階段性政治操作。與古今中外歷史上其它形態社會的土地政策、土地權利歸屬等問題變革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同日而語。本文所指是共產黨建國前在北方解放區的土改和建國後在南方的土改。之前在蘇區的“打土豪分田地”也是土改運動歷史之組成部分。

  關於土地革命與土改運動。中共黨史把1927年國共分道揚鑣到1937年“國共合作建立抗日統壹戰線”為止的十年稱為土地革命時期,內容概括為建立紅軍、建立蘇維埃政權、打土豪分田地等三項基本內容。土地所有制變革只是土地革命的內容的壹個組成部分。抗戰時期,毛澤東在延安閒暇之餘,寫就了《新民主主義論》,是為之後中共黨史對中共革命階段性理論定性和時間段劃分的政治理論依據。依據黨史對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定性和階段劃分,從蘇區開始,後來北方解放區土改和建國後的南方土改,沒有政治層面上的本質區別,三個時期的土改都不是單純的生產資料所有或者使用權屬方面的單純的經濟制度變革,而是完全服從於共產革命政治的,也是為共產革命籌集物力和人力資源的壹種權謀之計劃,完全服從於政治。在建國前,是為武裝奪取政權服務的。建國後是為鞏固共產黨專政服務的,只是實現土地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化的壹個過渡措施,所謂土地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實際是共產黨黨有制度。所謂“有了政權就有了壹切……”。[6]不論從歷史的或者從社會的或者從經濟等學科角度,共產國家的社會主義所有制實質上都是黨有制。對經濟資源從屬的法規制定與解釋權、控制權、管理權、經營權、產品(包括利潤)分配權等都為共產黨。作為共產主義運動進程中壹個環節的土改,它是與黨史教科書上宣稱的“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宣示之間沒有正面關係的社會變革行為,更非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目的的社會革命。從俯瞰人類文明歷史進程的高度;以人道主義價值標準;依據現代政治文明的理念等,作為共產主義運動的組成部分的土改運動,都是沒有任何正當性和正義性的。也違反法理的。就是借用馬克思以生產力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共產黨的土改也完全是破壞生產力和阻礙生產力進步與發展的,這是經過包括蘇聯在內的整個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以中共為代表的亞洲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狀況所證實了的歷史結論。對於北方解放區土改,這些年來有很多文章著述解開了它的真相,揭穿了黨史教科書中的謊言。建國後南方的土改運動時間離我們更近,揭露真相的文章著述更多。

  共產黨的土改,無論暴力與非暴力都是應該全盤否定的。

  土改情結。本文所指的土改情結,是作者在撰寫1959-1962年4年大饑荒期間的專題史[7]過程中發現的在共產黨幹部中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壹種政治價值觀,思想方法論。壹種殘暴的鎮壓手段和經濟掠奪模式。蘇共進行的共產主義運動所需的物力人力資源主要依賴於對農民的掠奪,中共更是如此。先在蘇區後來在北方解放區對農民階層的強征暴斂是中共政權的最主要最穩定的維持生計的衣食來源。在抗戰結束後,特別是在關內解放區,單靠對農民和工商業者的稅收是完全不足以維持和支撐與國民黨爭奪江山的戰爭的需要的。於是,在解放區進行土改(包括整黨)運動,就成為中共獲取包括物資、兵員(包括民夫)和製造有利於共產黨的社會政治氛圍的手段。在當時,除與國民黨的戰爭外,共產黨主要的精力都是集中使用在土改運動上面的。從壹個側面說,土改運動是支撐共產黨軍事上取得勝利的“法寶”之壹。[8]大饑荒期間整個南方地區農村的區委以上,縣委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大多是從北方解放區南下的,他們在北方直接參與、經歷過血腥殘暴的土改運動。之後又領導、指揮、參與了南方所接管地方的土改(鎮反)運動,也是暴力血腥。南下的這批地方幹部,先後參與經歷的這兩次土改運動,構成了他們人生最難忘、最驚心動魄、也是他們第壹次最有成就感的歷史記憶和政治功勳。他們在南下前夕,不過是村里、鄉里、區裡的幹部或者政治積極分子,很少數是縣裡的幹部。大饑荒中南方地區的區、公社壹級幹部大都是本地土改運動中的積極分子,和南下幹部壹樣是既得利益者。上述歷史的、政治的、經濟的、生活層級的、心理的要素構成了他們對土改運動的認同,熱衷,熱情與眷戀。謂之土改情結。和毛澤東眷戀階級鬥爭壹樣,“階級鬥爭壹抓就靈。”[9]土改情結就是共產黨階級鬥爭情結,整人害人(包括財產掠奪)情結。

  土改情結貫穿於中共建國後的所有政治運動。

  壹、四川涪陵的土改運動與鎮反

  據中共黨史編纂的整體構架,建國后土改運動是納入“鞏固新中國國家政權”的革命階段性主題框架中的。包括征糧、剿匪、建政、減租退押、反霸、鎮反、土改等多項任務與環節,各個任務有先後當然也有交叉重合。壹般都稱為土改運動,特別在民間的記憶中。

  1、“剿匪到那裡征糧到那裡。”1949年底,中共二野中兩個兵團、華野壹個兵團及四野兩個軍三面進入四川,沒有遇到國民黨軍有效抵抗,數十萬國軍退縮成都後宣布起義,四川實際上類似和平解放。尾隨野戰軍的是事先組建的各級地方政權的接管幹部班子。軍政人員約30多萬。沿途又招兵買馬,組建地方軍政機構,總人數達到約四、五十萬。還有等待收編或者遣散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等。需要給養的總人數約60萬以上。當年(1849)民國四川各級政府農業實物稅大部分沒有徵收,糧庫空空。因此,征糧成為共產黨入川後的首要工作,當務之急。征糧的對象首先是地主,地主家中大都無多餘糧食,佃戶普遍拖欠或者少交了地租。征糧對象更多的是非地主農戶。考量到政治合法性,共產黨政權以“借糧”或者抵扣次年(1950年)農業稅收的說辭向農民要糧食。引起了農民階層的普遍反感與抗拒。對“抗糧”不交的地主,征糧工作隊採取捉、關、逼、搜等強制手段,也允許以其它物資抵充糧食。如內江地區可以用糖折抵糧食。所謂“土匪暴動”,多是國民黨鄉村舊軍政人員利用民怨抗糧、搶走徵收的公糧、打砸共產黨鄉鎮政權,襲擊征糧工作隊等活動。征糧工作隊同時是武裝工作隊。剿匪和征糧成為壹項工作的兩個側面。江津地委提出“剿匪到那裡就征糧到那裡……”的工作指導方針。類似武裝搶糧。在整個雲、貴、川三省,都是這種征糧模式。其實從1928年初的湘南暴動開始,共產黨在游擊區都是用這種模式籌集糧草。

  2、土改運動。

  (1)涪陵縣殺了多少人?

  涪陵縣為涪陵地委機關所在地,土改運動比其它縣先行壹步。除包括興隆鄉在內的兩、三個鄉作為地委、縣委的土改試點鄉而提前開展外,整個面上是從1951年1月開始的。

  根據中共涪陵縣委1951年6月8日《關於鎮壓反革命給中央的報告》中記載:涪陵縣在土改運動的前期和中期(截止1951年6月8日前)共計殺了反革命3,561人。

  根據上面的統計表:按當時全縣總人口972,491人計算,死刑占總人口的3.66‰。如按照當時全縣92個鄉[11]平均每個鄉殺人38.7個,如按照當時895個保[12](相當於人民公社化時期的管區或者大隊)計算,平均每保殺人3.98個。這還不包括之後(運動後期)殺的人。可謂村村流血,殺人如麻。

  還搞突擊殺人,涪陵縣從1950年9月—1951年2月上半月的近半年中,“結合中心任務……全縣鎮壓了323人”。“鎮壓結果群眾較前滿意,齊聲叫好……但由於鎮壓(對象)的標準(定得)過高:要首惡具備、要解放前無惡不作血債多、解放後直接參加暴動。惡霸(也是鎮壓對象)條件(指定性標準)(要)條條具備才算惡霸。(另外)個別幹部的右傾思想仍然嚴重存在。(因此)形成鎮壓不嚴,不及時,配合不上運動……”。

  (1951年)“2月底,縣委研究了彭真同志鎮壓反革命分子的報告和中央人民政府鎮壓反革命分子條例及上級指示後,分別召集了治安員和區書(農村區委書記)會議進行自上而下的檢查與布置,(對)犯嚴重右傾的兩個區書,調動了工作。(然後)又逮捕了壹大批,各分庭和區政府(指農村的各個區法庭和區政府設立的臨時監獄)都裝(裝:關押)得滿滿的。……群眾捲入鎮反高潮,到處搜山捕人犯,自動的到重慶、陝西、南鄭、漢口、貴州捕捉,造成壹片殺聲叫好聲。……群眾生長了斬草除根的思想,反對判徒刑,對已判徒刑者再三請求,重判死刑,並與他村他人作比較。區幹部左的情緒隨著群運的開展而滋長喜歡集體殺人,十三區(後劃歸墊江縣管轄)有壹個鄉在追反鬥爭中,壹天殺了三十個人。收集材料馬虎片面的聽取反映,不加研究整理,便送上呈批,縣委領導上把鎮壓單純的理解為殺人,重殺不重關管,認為‘判徒刑是增加國家負擔,浪費公糧’,“留作(著)反革命分子和地主作惡終是禍根,特別是朝鮮戰爭形勢如有變化更加麻煩,不如殺了痛快’,因此表現草率批條。(又)因(川東)區黨委四月十五號前要從(涪陵)地委收回殺人權,五月上旬地委(又)要集中(農村)區以上幹部整風(開會),(因此)怕各區所關(押)的案犯出亂子;怕(川東)區黨委離得遠(機關在重慶北碚區),批的不及時(指殺人審批時間延遲)。(於是,縣委)連夜突擊積案,只看罪狀不看名字,壹夜批了二百多案子,趕工鎮壓壹批,殺人來不及出布告,把所殺人犯的罪狀寫錯,張冠李戴或把名字寫錯,已批准殺的人到執行的時候,未抓起來。……三、四兩月份共殺了二千七百三十二人(2,732人),占全縣總鎮壓數的百分之七十七(77%)”。同時“三、四兩月份全縣地主自殺的有192人”。[13]

  如按照兩個月共60天計算,涪陵縣在這60天中,平均每天殺人45.53個、自殺3.2個。血可以匯成河,屍體可以堆成山。殺人確實如麻。

  ①從“右傾土改”試點與“血流成河”的土改複查——涪陵縣興隆鄉案例。

  根據參加過涪陵專署土改試點工作隊小組長的張亞賢先生告訴作者:

  在土改運動全面開展前,涪陵專署土改工作隊率先搞的試點,時間大約是從1950年11月開始到1951年1月底(春節前)結束。由時任副專員趙壹川帶隊,隊長是南下幹部王瑞祥,副隊長是本地的地下黨幹部周某某。“該鄉土改(試點)運動中就殺了大地主郭鳳陽壹人,張亞賢負責的第六、七、八村也未有被判刑勞改的,但被鬥爭的地主很多。殺人少的原因是該鄉不是土匪窩子,參加暴動的人少”。

  從1951年2月開始,糾正土改運動中的右傾。據在土改運動時候參加工作的兩名本地幹部撰文[14]說:1951年5月,工作隊又進駐興隆鄉搞土改複查,壹次就“鬥爭100多人,判刑32人,其中有死刑16人,興隆鄉惠民村就有5名死刑犯”。那為何在幾個月後又搞複查,並屠殺16人呢?“工作隊轉移到其它鄉(松蔭鄉)去後,封建地主、惡霸土豪等反革命分子,瘋狂地起來反攻倒算。他們造謠說:‘第三次世界大戰快要打起來了,共產黨的天下不長久了’。如興隆鄉藺家壩原住藺家寨的地主藺吉雲,將分給農民的耕牛、農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還威脅農民積極分子”。於是,“地委縣委決定對堡子、興隆兩鄉土改運動進行複查”。

  這興隆鄉里在土改複查中被壹次槍斃的16名地主是否曾對土改運動搞過“瘋狂反攻倒算”?地主藺吉雲是否真的將分給農民的耕牛、農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根據筆者調查,這純屬子虛烏有。首先,興隆鄉的土改(試點)運動結束於1951年1月底,而從1951年1月開始到同年4月份正是涪陵縣的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運動的高峰期,也是鎮反殺人的高峰期,與興隆鄉相鄰的各鄉村的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運動正殺聲壹片,血濺四方。興隆鄉的地主們誠惶誠恐不及,誰還敢對剛結束的土改運動反攻倒算?其次,這興隆鄉里地主是不餵養耕牛的(耕田所用耕牛由佃戶自行解決),只有富農才餵養耕牛,這藺吉雲家中也沒有餵養耕牛。其三,這藺吉雲雖然有約100擔田產,但他為人和善,也未擔任過鄉長保長等偽職。用中共當時的政治術語說,藺吉雲非“地主階級當權派”,也無劣跡。土改複查運動槍斃他,給加的罪名是“私藏槍支不交”和“組織過土匪暴動”(與藺吉雲同村的退休小學教師劉廷福接受作者調查語。劉廷福土改運動時年30歲)。其實,在該鄉土改複查之前的土改運動(試點)時,就已經搞了清匪反霸的,該殺的也殺了,該關的也關了,不可能還有“漏網”的土匪頭頭。但是,後來土改複查工作隊壹次屠殺就是16人,還勞改16人,這實際是對三個月前結束的由行署工作隊搞的“右傾土改”的否定,複查工作隊是有備而來的,專為殺人而來的。所謂地主“瘋狂反攻倒算”,只是編造的口實。

  鄧小平為反右傾,杜撰地主“殺狗釘刀”。其實在這興隆鄉土改複查兩個多月之前,即1951年2月20日鄧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的《報告》[15]中就杜撰了地主“殺狗釘刀”,反抗運動的故事,為反土改運動中的右傾提供依據。“在川北壹個典型試驗鄉,地主殺了壹條狗丟在村幹部家門前,還把刀釘在門上,來嚇唬村幹部”。有何根據說“殺狗釘刀”這個故事是杜撰(或者是幹部嫁禍於人)的呢?解鈴還須繫鈴人,讓鄧小平自己來回答吧。首先,發生地主“殺狗釘刀”這事的是壹個“典型試驗鄉”,所謂“典型試驗鄉”,就是由縣委、地委或者川北區黨委頭頭們親自出馬過問的,土改工作隊人馬配備充分齊備(都帶槍)“大軍壓境”,地主們如驚弓之鳥,還敢“殺狗釘刀?”再則,運動中,城鄉都處於“武裝戒嚴”狀態,村級政權組織機構強勢有力,“有農會主任、副主任、村長、組織委員、青年委員、生產委員、婦女委員、武裝隊長等。大村發槍二、三十支(民兵),小村發槍10支(民兵),每槍子彈5發。[16]地主被嚴加監視(重點對象要拘禁)。所以,即使出現“殺狗釘刀”,多是嫁禍於人的假案。

  張亞賢先生認為:後來土改殺人,主要在於朝鮮戰爭爆發,需要穩定後方。和毛澤東當時的想法壹樣。

  ③如果說南下幹部的土改情結始於老家進行過的北方土改,而南方本地幹部的土改情結則是參與本地土改運動鑄就的。

  “當時上級已經指示槍斃人犯不准敲沙罐[17],只准打背心。16名死刑犯每隔約兩公尺並排跪在地上,安排16名民兵按號令同時開槍,只有壹名叫劉國貞的女民兵壹槍打中死刑犯的背心立即斃命,其它男民兵都未打准而死刑犯不死,又採取補充措施……”。“有壹名槍手在拉槍栓時,三八式步槍的子彈退出了槍堂掉到地上,為了跟上統壹開槍的號令,這槍手忘記了不打腦殼的指示,壹槍把面前的人犯的頭蓋打翻了,腦花與鮮血噴濺……”。“打中人犯胸部壹槍斃命的女民兵劉國貞因此受到地、縣、區委的表揚,並安排到鴨江區工作(當幹部)”。[18]

  中國傳統社會,壹般女性本是溫柔善良賢惠富於同情心的。西方社會,女性被賦予聖潔和天使的光環,“白衣天使”往往出現在殺戮的戰場救死扶傷;死刑犯刑前也受到“神”的關懷。“壹槍打中死刑犯的背心(使其)立即斃命”的涪陵縣興隆鄉女民兵劉國貞,殺人時方寸不亂,真如後來毛澤東所賦詩歌“中華兒女多奇志,不愛紅裝愛武裝”。中國特別是農村,重男輕女。讓壹名青年婦女充當劊子手殺人,不知是縣委工作隊刻意安排還是這名婦女主動請纓?不過在劉國貞充當劊子手前,鄧小平就宣揚和誇獎(土改運動中)“婦女往往站在最前面。四川婦女勇敢、會說話,現在已經出現了壹些婦女鄉長和區長”。[19]筆者翻閱涪陵縣委組織史資料,從農業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農村里公社和區級政權裡面,壹般都有婦女擔任副職,運動中整人的兇狠多數不亞於男性幹部。在1959年—1960年反右傾且時值大饑荒中,涪陵縣榮桂公社雙桂大隊支部書記熊某(女),還組織了由7名年輕姑娘組成的鬥爭小組,專事搜查、批鬥、充當打手。人稱“七姊妹”。這女支部書記和丈夫(大隊民兵連長)權傾壹方。在之後的(糾左)整風整社運動中,由於民憤大而被批判的社、隊女幹部不少。

  ④涪陵縣清溪區土改運動殺人。作者的壹位表哥周家德目睹了清溪區壹次殺人場面。壹次“殺幾十人。清溪場上槍斃20幾個,在河(長江)邊。有個民兵扣動扳機時手發抖,壹槍沒有打准。死刑犯扭過頭說:兄弟,瞄準點耶。後來是壹個穿軍服的把槍拿過去打的。壹個七、八十歲的(死刑犯)走不動路,用滑杆(類似轎子)抬回平安(鄉)打的。”[20]時任該區公安員的何家捷先生接受作者調查:“羅雲(鄉)壹次殺了十幾個,那裡有壹個暴動。” “和興鄉槍斃人打腦殼,腦花四濺。圍觀老百姓很恐怖,影響不好。後來叫民兵打胸部……。”這事在8年後1959年底縣委反右傾運動,批鬥已經擔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何家捷,還舊事重提算老帳,說他“同情惡霸地主,槍斃不打腦殼打胸部”。[21]

  清溪區委上報縣委審批的死刑名單中,有壹人的姓名欄目里填寫的“鐵腦殼”,罪名是“慣匪”。看來區委連要判處死刑的人的姓名都沒有問清楚。

  ⑤“赭衣塞道,囹圄成市。各鄉各村抓捕的人犯都送區公所關押,判徒刑者再送縣公安局關押。由於監獄無囚衣、囚被壹類生活物品,公安局還發文件,要求各區把已經處死犯人遺留的被褥集中送公安局,物品再利用。監獄人滿為患,疾病死亡率很高。據作者舅舅說,他的爸爸(作者外公)秦紹修就是死在涪陵專署監獄裡。被抓時已經50多歲,村農會幹部整他的把柄是其當過保長(解放前3年任職,按照共產黨政策不屬於反革命)。秦紹修入獄是遭村農會幹部公報私仇,據知情的鄉鄰說,起因是兩家因小事發生過口角。秦紹修是由豐都縣押送到涪陵專署監獄的,如果不死不知還要押送何處去勞改?

  ⑥公報私仇的典型案例。私仇公報,還要“斬草除根”,殺了哥哥還要殺其弟弟。涪陵縣藺市區五馬鄉萬松村村長鄧某,本是殺豬匠,土改運動中當了村長。首先對同村農民周海榮私仇公報,周海榮曾和這村長鄧某的妻子通姦,鄧某就抓住周海榮參加過土匪暴動的把柄,讓鄉政府和土改工作隊把周海榮列入死刑名單上報,槍斃了。斬草要除根,鄧某又捏造編織罪名,報請上級判處了周海榮的弟弟周榮祿(19歲)死刑,且密而不宣;當在五馬鄉場上召開公審(殺人)大會,工作隊宣布提審周榮祿時,本村的群眾才得知要殺的反革命中有周榮祿,於是在會場上高聲喧譁起來,整個會場隨著轟動,還有人大聲呼叫:“周榮祿不該殺,我們要擔保……”。“土改工作隊副隊長王宗瑜立刻叫我(該鄉幹部張旭良)和桂質卿鄉長到群眾中了解壹下。……”。“我將(了解的)情況匯報給王副隊長後,王副隊長深入群眾中核實,立即採取措施,吩咐我把布告寫過,當天只鎮壓(大惡霸地主)祖治軒壹人,將周榮祿立即交與該村處理,由他們取保領回”。

  (2)涪陵縣世忠鄉鄧家壩村(人民公社化時期叫曙光管區)土改運動劃階級成分,鎮壓“階級敵人”簡況

  ①土改時全村基本情況

  解放前叫世忠鄉第四保,解放後因全村範圍內有壹壩子叫鄧家壩而取名鄧家村。土改運動時全村人口:250多戶,田土合計1,500多畝(水田1,042畝,土500畝)。每戶平均有田土約6畝。

  1951年土改,本村劃地主9戶(田地在鄧家村的外鄉地主壹戶不計算在內)。富農2戶。

  ②鎮反殺人與勞改人數:槍斃9人。槍斃的9人是:

  石炳成(解放前死)家,劃地主成分。石家有田、土共計100餘擔並出租。收實物地租:(稻穀)32擔,稻穀壹擔為350斤,32擔即11,200斤,如加工成大米有8,800斤;另收租有包穀不多(因包穀產量低)。

  石炳成有五個兒子,未分家,即五個兒子尚未對父親這筆遺產進行分割。其中四個兒子在外當官(國民黨軍隊),還有壹個叫石國基的兒子當本鄉鄉長。

  石家有兩弟兄被殺。

  ⅰ石國基,解放前曾任本鄉鄉長,參加中共地下黨,涪陵剛解放時,中共新政權初來乍到,中共地下黨當然是依靠對象,石國基成為中共征糧隊成員,鞍前馬後協助中共征糧征物,非常積極。中共新政權先是平息了武裝土匪叛亂,緊接著清匪反霸,然後鎮反和土改,但這石國基還是未逃過鎮反與土改運動這壹關。石國基被殺的罪狀據說他是“十人黨”成員,這“十人黨”是由十個人組成的“反對中共的地下反革命組織”。

  ⅱ石成基,本在外當過團長,不知是何原因,剛解放時回家鄉,被鎮壓。

  另外3個兒子壹直在外至今未回過家鄉。

  ⅲ況繼余,有子女五、六人。家有田土60擔。況繼余在鎮反土改運動中被槍斃。解放前未擔任過任何職務,未當過土匪,未搶過人(搶人:指搶劫、偷竊等)。

  ⅳ周春和,有田地幾十擔,鄉村醫生,且醫術高明。是鄉村民間壹個自發性求神拜佛小團體“觀音會”的頭頭,未做過壞事。槍斃。僅《涪陵市志》記載,在鎮反運動中被取締鎮壓的反動會道門組織有6個。

  ⅴ周習光,家有田土十幾擔,當過保長,拉壯丁(即徵兵)時以權謀私,民憤大。槍斃。

  ⅵ周某某(周習光的親兄弟),鄉村醫生,小地主而已,也當過保長。槍斃。

  ⅶ李伯其,成分不是地主,國民黨政府中的舊人員。槍斃。

  ⅷ孫根倫,寺院地主,位於本村的蔭嘴寺(佛寺)的主持和尚,寺院共有和尚五、六人。有田土100多擔,收地租56擔(稻穀)。還招有佃客(又叫田客、土客,即僱工)。孫根倫擔任佛教協會會長,未做過壞事。該寺香火很旺,農閒時節燒香求佛的人非常多,特別是在春節前後熱鬧非凡。燒香求佛者不需送任何錢物,只點上壹柱香即可。孫根倫出門坐滑竿。據說暗中養有妻妾。槍斃。

  ⅸ舒世超,有田土不多,只幾十擔,本鄉鄉長。有幾個兒子,其中有在外當官的,在家中的壹個兒子搶過人(搶劫)。舒世超聽信中共《向西南地區國民黨軍政人員提出的四項忠告》,轉而擁護中共。繼續履行鄉長職責,維持本鄉秩序,參加征糧工作,鞍前馬後很積極,不曾想到共產黨會殺他。結果在土改運動中殺第二批時被槍斃(潘克勤原話:“打的第二批”)。槍斃時50幾歲。舒世超認為共產黨不會殺他,因為這《向西南地區國民黨軍政人員提出的四項忠告》是由中共西南黨政軍的兩位最高大員鄧小平和劉伯承簽署的。但他不知道也不會懂得中共的整個革命戰略部署和策略: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叫做“剝皮要壹層層地剝,先打擊最主要的敵人,再打擊壹般主要的敵人,最後再做到消滅階級的敵人”

  250餘戶人家的鄧家村,土改運動中有7家共9人被殺。筆者在調查時問:“象況繼余雖然是地主,有田土60擔,但全家人口六、七個,人均土地也就10擔左右。壹年的主要收入(實物地租)也就不到10,000斤大米,人均不到2,000斤。又未欺壓百姓,未做過壞事。那殺他的罪名是什麼?”潘克勤答:“地主嘛!有錢。大家說該殺就殺了。”又問:“周春和是醫生,且醫術高明,又未做過壞事,又為啥槍斃?”潘克勤答:“他是觀音會的頭頭,搞封建迷信活動的。主要是這個……。那陣(當時)法庭就(設)在我們村上,只要有人說殺,就殺了……。”

  判刑勞改壹人:“夏某某(潘克勤壹時想不起名字),國民黨軍隊傷員,手掌被炸斷壹只,據說是坦克部隊軍官,有點文化。解放前夕回鄉務農,佃中農(佃中農:即自己無田地,租種地主的田地,但生活好於貧農,即劃此成分)。土改運動中晚上裝鬼叫,嚇唬在村公所(農會)里值班的民兵,使其害怕不敢晚上值班。以此定罪為搞破壞,判刑勞改。刑滿釋放後回村,熬到上世紀90年代才死去。”

  未計入本村9名地主成分的還有壹外鄉(黃旗鄉)農戶,在鄧家村有田地,其地主成分由居住地劃定,其田地由鄧家村分配。

  富農2戶:其中壹戶有田土60擔。這戶富農的土地面積和收入遠遠高於涪陵地區土改運動中所劃的地主、富農中的多數,實際上涪陵地區被中共劃成地主、富農成分的農戶中,在解放前多數都過著糠菜半年糧的艱苦生活。“自己下田勞動,不算地主,定富農成分”。潘克勤說。

  小塊土地出租(成分)壹戶。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規定:家中人均田土面積未達到地主標準,但出租給別人種的,即劃為此成分,政治上享受上中農待遇。

  劃中農成分的農戶:占全村總戶數(約)50%;其中自耕中農20%、佃中農30%,“土改運動開始時準備劃有‘下中農’成分壹個檔次,但到最後確定成分時未採取,只分為‘自耕中農’與‘佃中農’兩個檔次”。潘克勤說。

  劃貧農成分:占全村總戶數(約)40%多。(貧農分為“自貧”與“赤貧”兩個層次。“自貧”即自己有少量土地,有房屋;“赤貧”即完全無土地和房屋)。

  該村土改運動分配土地情況

  潘克勤家情況:潘克勤,男,生於1917年,鄧家壩村人。解放前在長江上當(木)船工約10年,解放時回村,土改運動中的積極分子,貧農(赤貧)。中共涪陵地委第壹個示範農業合作社——曙光農業生產合作社社長。土改運動時家有三人(兩成年人壹幼子),分得田土2畝6分(水田1畝1分、土1畝5分),(幼子未享受成年人待遇)。

  貧農分得好田好土好房屋,地主分配給瞥(pie)田地和茅草房。

  由於本村分配後還有壹點餘地,分配給了由外村遷來的幾家農戶。

  (2004-06-27筆者二訪潘克勤於鄧家村家中)

  作者:涪陵縣的土改、鎮反運動,所殺人數(死刑)約占總人口數的4‰以上,遠遠超過毛澤東事先規定的“……敵情嚴重的地區,可以達到1‰,個別地區可以突破,但不應超過1.5‰的比例”。至於全國殺了多少人,據毛澤東自己說,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來自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的壹份報告中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人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餘名,關了1,290,000餘名,先後管制了1,200,000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名。

  以被殺71.2萬這個數目,按照當時全國人口5億計算,比例達到了1.24‰.超過他事先預計的平均殺人比例在1‰的水平線。[22]這個百分比是按照5億人口計算,是不正確的。中共建國後的南方土改地區的總人口,只有3億多,由此計算,死刑占2%以上。

  (3)豐都縣包鸞區彈子檯齊心大隊(公社化後行政單位)土改運動劃地主、富農成分及處死、勞改情況壹覽表全村農戶總數:60幾家人;劃地主7家、富農2家。槍斃1人、酷刑斗死1人。勞改6人。

  耕地面積單位:擔(也是糧食重量單位,即1擔=350市斤稻穀(175公斤)耕地面積單位說明:在解放前和土改運動中,涪陵專區的水田面積單位採用“擔”,如某壹塊水田在平常年景的稻穀產量為1擔(350市斤),則面積就視為1擔。由于田(或者土)有質量和自然條件好壞之差別,相同單位面積的產量有高低之分,所以田土的單位面積“擔”不是壹個固定的面積單位,而是壹個隨田土的質量和自然條件的差異等級而有大小差異的面積單位。實際上“擔”是壹個以產量(350市斤稻穀)作為量度標誌的耕地面積單位。在租佃或者產權的買賣交易活動中有方便之處。土的面積則以種植包穀的產量計算,包穀1擔=400市斤(200公斤)。

  在山區,地主出租耕地壹般是水田和旱地壹同搭配出租,壹般只收取水田的租金(實物稻穀),不收取旱地的租金。水田實物地租壹般按“五、五分成”(地租50%)或者“四、六分成”(地租60%)計算。

  對上列調查資料的綜述:豐都縣包鸞區彈子檯齊心村壹帶本是海拔壹、兩千米高的兩座高山的山峰下壹條很狹窄的溝壑,喀斯特地貌。齊心村與相鄰的光明村在解放前同為壹“保”,土改運動時廢除保甲制,改名棕橋村,隸屬於包鸞區雲台鄉。後壹分為二成為兩個村,即齊心村和光明村。在人民公社化時期分別叫齊心大隊和光明大隊。

  齊心大隊在解放時約有60戶農家,由於生產力低下,除壹、兩家農戶外,就再無人家能夠敞開肚子吃飽飯的(飯:非指大米飯,主要是指玉米、洋芋、紅苕和糠菜等),但土改時劃了7家地主、2家富農,占農戶總數的15%,遠超過中共劃地富成份比例為8%的政策規定,並把其家中的壹點點糧食及生活用品給強行沒收了。

  該村壹個約7家人居住的農家小院子叫“月亮壩”,都姓秦,同宗,就劃了四家地主(秦良甫、秦頂山、秦協甫和秦紹修等四家),分了他們家中老小們用以糊口的那點點糧食不說,還要強迫他們交出“隱藏”的財物、槍支(莫須有),類似老解放區土改運動時“斗地財”,前述那名叫秦良甫的“地主”,就是因為交不出農會幹部們認為隱藏的財物而被活活整死的。該農家小院先後共有3人被以莫須有罪名弄去勞改(秦紹修、秦樽山二人在土改運動中被勞改;秦中永本是公辦小學教師,在1960年“三反”中也被勞改。該大隊另壹個被整去勞改的秦中輝,押解到涪陵關押不久被釋放,回家後餓死,臨死前飢餓難耐,吩咐小兒子秦宣昂去離家10里外的親戚秦秀珍家討飯,秦秀珍給這討飯的小孩先吃了壹碗雜糧摻和著野菜煮的“乾飯”,然後拿出從牙縫中省出的壹小碗麥麵和幾個洋芋,叫這小孩帶回家,算是救濟。小孩回到家興奮地告訴父親:“我在大嬢(大姑姑)家吃的乾飯”。此小孩現在已經老年。

  上表備註:

  (1)秦鑄九,有田土五、六十擔,全村首富。為人和善,未鬥爭。

  (2)秦石琴,中共地下黨員,秦鑄九的長子,解放前曾當過彈子檯鄉長,與該鄉聯防大隊長譚某某不和,把譚謀害(活埋)。解放初以中共地下黨員身分去中共石柱縣政權當幹部,土改運動時有事回家(可能是被誘捕-作者),即被農會扣押,槍斃。1980年代中共給予平反,說是錯殺。

  (3)秦錫山,本有三個兒子。長子解放前死亡,後跟隨長孫秦率西家庭生活。

  (4)秦率西(抗戰時當過國軍青年軍201師的連指導員,抗戰結束後回家務農),劃富農成分。統購統銷運動時被以“鬧糧”罪名判刑勞改。

  (5)秦三軍,秦錫山第三子,劃富農成分,因“鬧糧”勞改。

  (6)秦協輔,解放前死,其妻為戶主劃地主成分。

  (7)秦良輔,被酷刑整死,前面已經敘述。

  (8)秦中輝,職業本是教師,僅幾擔田產,劃地主成分。可能與解放前任袍哥(哥老會)大爺,當過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極端貧困的三壩鄉的鄉長壹事相關。解放初曾經任中共征糧工作隊隊員,村文書等。被押送涪陵專區監獄勞改,後釋放回家,餓死。

  (9)秦紹修,前面已經敘述。

  (10)秦尊山,前面已經敘述。

  (11)劉會風,劃小塊土地出租成分。國民黨員,湛普(鄉)小學校長,土改運動時因為“造謠”被判刑勞改。[23]

  奇怪的是,該村農戶夏良安,有田土五十多擔,耕地面積與該村首富地主秦鑄九相當,卻劃“自耕中農”成分。估計,即使未出租田地,但不可能不僱工。

  (本文中關於齊心大隊土改運動前後的有關情況分別根據該村農民秦禹九-中農成分、秦爾植-貧農成分等人所述整理。二人在解放前都曾在本村讀過書,有點文化。秦爾植在抗戰後期還在“青年軍”中當過勤務兵,由於上司秦維明後來逃往台灣,秦爾植雖然是貧農成分但在解放後的20多年中政治上“壹直抬不起頭”。)這豐都中共縣委,還為土改運動中“有些山區土多田少,土地又分散,群眾生活貧苦,在減退工作中貧僱農問題很少獲得解決的地區”制訂了《反貪污草案》,地委在批示中指示:對無押可退[24]的地區,可提出清匪、反霸與減租退押相結合。通過追匪的贓款贓物去清理地主、惡霸和匪首的財產。以追匪根為題,歸債群眾的損失。這不僅在政治上打垮封建勢力,在經濟上也同樣可以解決部分貧僱農的困難。由上述豐都縣委和涪陵地委的文件中,暴露出為達到政治目的而在政策和策略的制訂上不擇手段的真實面目,即把劃不上地主富農階級成分的農民打成“惡霸”或者“匪首”,以此沒收其財產。兩個半月後,即1951年4月,地委在壹份工作總結中表示:這場運動在經濟上削弱了地主,政治上打垮了地主,農民掌握了三把刀——農會、武裝、政權。[25]由此,暴露了由北方南下的這批中共官員們根本不曾想要把土改運動按照中共自己宣布的法規操作。也從來沒有按照法規操作。僅憑藉共產黨字面文書與政治宣傳來解讀共產主義運動是完全不靠譜的。

  鄧小平作為西南行政區[26]黨委第壹書記,親自指揮了西南全區的土改運動。他把征糧、土改比喻為比淮海戰役還要困難與大得多的壹場戰役。[27]鄧小平出生四川廣安縣農村壹土豪家庭,16歲隨由重慶商會資助的留法勤工儉學團去法國學習“實業救國”。在巴黎補習法語半年後國內資助中斷,為生計到工廠做工,後被周恩來羅織去莫斯科進東方大學,回國後成職業革命家。鄧小平率共軍“解放”後,重慶工商業蕭條,工人普遍失業,物價飛漲;農村特別是川東、川南、川北農村普遍發生災荒,嚴重缺糧,百姓苦不堪言。鄧小平還應中共中央要求,緊急調糧由長江東下運去南京、上海救燃眉之急。為調運川中、川西糧秣物資,鄧小平下令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修築成渝鐵路。還大興土木修建重慶人民大會堂。參與修建鐵路的勞工中有很大壹部分是土改運動中被判徒刑的犯人。

  如果說北方土改運動嚴重破壞了農業生產力,但共產黨以此成功地把農民階層捆綁上了與國民黨爭奪江山的戰車;南方土改運動,則讓貧農階層給共產黨交了壹份“投名狀”。[28]

  二、以行政命令為手段,以專政機器作後盾,普遍製造勞改、槍斃等案例以恐嚇,強行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如果不談1930年代前期張國燾紅軍部在川北的蘇維埃政權搞的赤化運動造成的巨大人道災難[29](當年的報刊記載:烈者如闖獻[30]),則中共建國後的土改運動是四川老百姓共產主義運動歷程中社會性災難的開端。

  根據薄壹波《回憶錄》,[31]毛澤東是把糧食統購統銷作為農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壹翼來設計的。

  即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包含糧食統購統銷和農業集體化兩項內容。為敘述簡要,本文把涪陵這兩個運動中,黨委以鐵腕鎮壓手段推進運動的進展情況合併起來談論。

  糧食統購統銷,是共產黨在高額農業實物稅收的基礎上,變相再增加稅收額度的竭澤而漁的經濟掠奪政策。還包括棉花、食用油料,後來還擴大到畜產品、林產品等。

  統購統銷還可以作為懲罰不加入農業合作化的農民的手段,多攤派統購數額。

  時間從1953年10月開始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前。

  如果說土改運動的既得利益階層是貧農,受打擊的是地主,則統購統銷和農業合作運動受打擊面就是整個農民階層,所謂二次土改。二次土改也非和平。中共當局事先預料到必然遭遇農民階層的對抗,為鎮壓農民的對抗,公安部向各級公安部門發出了《關於保衛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緊急指示》的公文。[32]1953年11月25日和27日,涪陵地委就統購統銷工作如何運作先後兩次向各縣委發出策略性指示:壹是“要防止急躁,和簡單懲辦,加強耐心宣傳動員工作”。二是“讓各級幹部和群眾充分暴露真實思想後,再反覆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講清道理和政策。同時批判各種錯誤思想和作法。但必須採取民主和人民內部自我教育的方法,切忌用鬥爭會和亂戴資本主義帽子等簡單粗暴的辦法”。地委這壹指示只是壹種理想化的壹廂情願的事,但如果另壹方即農民對統購統銷這壹巧取豪奪的要命政策不順從不配合,即黨委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貫徹統購統銷政策失敗,那就只得動用階級鬥爭的模式了。階級鬥爭就是暴力。

  1、涪陵縣農民的對抗與被鎮壓。

  據時任涪陵縣龍潭區共青團幹部的夏淑碧(女)回憶:“1953年10月被派到同樂鄉搞第壹年糧食統購統銷工作。當時因征糧任務重,群眾也不理解,所以牴觸情緒很大,如我們宣傳糧食統購統銷是為了支援工業化,為了將來過蘇聯式的生活以及割資產階級尾巴等等,我所在的新勝村壹個農民周某說:‘妳們說割資產階級尾巴,結果把屁股都割了半邊,還說將來過豬兒生活(涪陵話“豬兒生活”與“蘇聯生活”諧音),現在就要過豬兒生活了’”[33]。又據時任涪陵縣藺市區白魚鄉(後合併歸堡子鄉)文書的郭昌榮回憶:“在糧食統購統銷中,主要問題是主觀主義,脫離實際,下硬指標,把農民的糧食統購多了,當時叫‘農民賣了過頭糧’。農民在生產中缺糧少吃,意見很大,找到村社幹部扭扯,有的甚至鬧到鄉政府,把鄉政府伙食團的甑子都端了”[34]。(甑子:涪陵普遍使用的蒸飯用的木製炊具)。

  為應對幹部進家門查抄“餘糧”,涪陵縣涼塘鄉蠶溪村農民洪傳普(土改劃貧農成分)把糧食藏在茅廝糞池中。“把包穀裝了7個榨菜罈子,用繩子捆起,吊在豬圈屋茅廝里……”。榨菜罈子(罐子)屬於陶器,如果裝包穀,壹個可以裝50餘斤。用繩子捆綁後吊下糞水池中,只露出罐子的口在糞水上面,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萬壹糞水灌進去,包穀就吃不得了。萬幸的是,幹部既未進洪傳普家中來搜查,吊在糞水池中的罐子也安然無恙。

  還有被迫自殺的,涪陵縣白濤鄉興隆村壹名叫肖恆釗的農民,土改劃貧農成分,擔任村裡的會計。終年省吃儉用,勒著褲腰帶過日子,由此家中餘下來的壹點糧食被統購工作隊強行統購走了,壹氣之下上吊自殺,其妻子後來嫁給了當兵退伍的肖恆釗的親弟弟,涪陵民間把此類婚姻叫“填房”。

  1954年10月16日和10月29日,涪陵地委就先後兩次批轉專署政法黨組《關於糧食統購統銷中嚴厲打擊反革命現行破壞活動的緊急措施和加強巡迴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見》文件:“各縣應及時研究貫徹《意見》精神,以便及時有力地打擊富農、奸商、地主、反革命分子搞破壞活動。在執行政策中,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以鎮懾敵人,可選擇典型案件,掌握火候,適時公開處理……”。

  “有的地方對打擊反革命現行活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打擊的對象不夠明確……,今後工作要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學習和理解,提高對打擊現行反革命活動的認識,加大對破壞統購統銷工作的(敵對分子)的打擊力度,嚴懲重點對象,打擊敵人的破壞活動要做到穩、准、快……”。[35]

  從1953年底到1954年底,根據地委部署,農村里打擊破壞統購統銷的階級敵人的行動就展開了。如豐都縣包鸞區彈子檯齊心村就有農民秦率西、秦三軍(土改劃富農成分)被抓捕勞改,罪名是“鬧糧”。勞改壹去不返。

  涪陵縣插旗鄉群沱子村5組農民黃長義(土改劃中農成分),也是被以“破壞糧食統購統銷,套購國家糧食”的罪名被抓捕判刑10餘年,押送新疆勞改的。當時的經過是這樣的:“1953年底,上級給插旗鄉政府下達統購糧食數量的任務後,鄉政府又分攤到各個村,分攤時要加碼(即分攤數量超過上級下達的總任務)。村里又再分攤到戶。每個村開始實行“自報民評”。就是農戶自己根據黨的統購政策規定,申報自己願意賣糧數量。第壹輪自報結束後,如果總數未達到鄉政府分配的數量,就“評”,即由幹部對“少報”的農戶增加數量。鄉政府管轄的村組,經過幾輪“自報民評”,統購糧食的任務在絕大多數村組都分攤下去了。唯壹剩下這高石3隊(後來的名稱)分攤不下去,自報的總數量少於分配的任務數量,“民評”過程中,各農戶間為分攤統購糧食數量的多少爭議激烈,矛盾很大,開了幾個晚上農戶會議都落實不下去,都認為自己分攤多了,別家分攤少了。統購糧食數量落實不下去,延誤了全鄉整體工作進度。於是,鄉幹部把情況匯報城郊區委,並說明鬧得最凶的是黃長義。區委果斷指示堅決打擊。於是,抓捕勞改這黃長義的罪名就羅織起來了。抓捕了黃長義,這高石3組的統購任務很快就落實下去了。

  這在統購統銷運動中被祭旗的黃長義,男,土改劃中農成分。勤勞持家,餵豬缺乏飼料,就起早貪黑過烏江對面涪陵城裡國營糧食加工廠購買米糠。購買數量有限制,黃就“僱傭”加工廠附近玩耍的小孩幫助排隊領取購買米糠的票證,報酬是給能夠買壹個小麻花、小油餅的錢。買回米糠除自家餵豬外,還給老丈人家送去部分。這成為套購國家糧食的罪證。買米糠壹事原本無罪,只是黨委給黃羅織的壹個“罪名”,實際起因還是未順從,不配合村里分攤統購任務的工作,黃“鬧得最凶”,搞得會上“七拱八翹”(指各戶在分攤糧食數量上互不相讓),不願多分攤的理由就是糧食不夠吃(這是事實)。這就構成了“鬧糧”、攻擊黨和政府政策——破壞統購統銷罪。這黃長義在新疆勞改10餘年刑滿釋放,就地就業後,還把在老家當人民公社社員的妻兒接去新疆,安家落戶。雖然新疆氣候惡劣,勞動強度很大,但吃飽肚子的程度比老家生產隊社員強。

  各級黨委對農民實行大張旗鼓地鎮壓高潮是從1955年開展“社會鎮反運動”開始的,又稱第二次鎮反。

  插旗鄉營盤村農民況世福(土改劃中農成分)被勞改案。況世福解放前在重慶參加國民黨軍隊雖然只是士兵,但是有小學文化程度,被發展加入了三青團。1950年初,中共剛接管涪陵政權,即公開告示國民黨的黨政軍群團等人員自首登記。老實的況世福看到《告示》即到人民政府登記,不但交代當過兵,還交代參加過三青團,就為後來發生牢獄之災留下禍患。據時任插旗鄉副鄉長的況世昌(況世福的親弟弟)說:1955年鎮反運動,為給新疆輸送勞動力,把解放前的國民黨舊軍、政、群、團人員(包括保、甲長)大都弄去新疆勞改了。在筆者進壹步了解逮捕判刑時所加之罪名時,況世昌回憶說:罪名是“破壞統購統銷”。“判了10年徒刑”。“在新疆煤礦挖煤,勞改1年後,況世福本人申訴,後來四川方面的法院改判成1年徒刑,認為不構成破壞罪,屬於“落後、牢騷話”。留新疆就業後,也把妻兒接去新疆。

  涪陵地委在部署(1955年)的社會鎮反運動時,就事先下達了抓捕人犯的數量,這和新疆方面需要輸送勞動力的數量需求應該有聯繫。

  統購統銷與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凡被幹部認為心懷不滿的,說缺糧及糧食不夠吃者都稱作“鬧糧”,既是壹頂政治帽子,又是犯罪條律。“鬧糧”既是破壞統購統銷也是破壞農業合作化。社會鎮發運動主要是為農村社會主義改造保駕護航的。

  在分配和攤派統購任務時,各級黨委及幹部們往往層層加碼,年年加碼。根據1954年1月6日地委《關於糧食統購統銷工作初步總結報告》中透露:1953年“全區統購糧食任務為15,745萬斤,到1953年12月底,已統購糧食和歸還欠糧共18,797萬斤,占任務數的119.79%,估計還能入庫壹部分”。[36]

  1954年9月19日,地委《關於涪陵北雁鄉統購統銷試點情況的通報》中所談的情況,也證實了四川省委和涪陵地委決定1954年度涪陵專區統購糧食數量又在1953年度的數量上加碼的事實:“全區今年統購任務為26,196萬公斤(52,392萬斤),比上級分配數超1,350萬公斤(2,700萬斤),加上其它收購共計46,297萬公斤(92,594萬斤),占當年糧食總產量的31.2%”。[37]

  根據上述數據計算分析:

  省委分配給涪陵專區1954年度的糧食統購數量為24,846萬公斤(49,692萬斤),比1953年度增加58%;而地委又自行再加碼1,350公斤,變成了26,196萬公斤,實際比1953年度增加66%,1954年涪陵專區糧食徵購數量比全面完成土改後的1952年翻了壹番多,即1954年徵購(公糧和統購糧)糧食數量是1952年征糧(公糧)數量的2.06倍。是1951年征糧(公糧)數量的2.53倍。完全不顧農民階層死活。土改對既得利益階層(貧農)實際是壹個陷阱,政治身份上升,吃進肚子裡的糧食數量下降。

  糧食統購統銷運動對於農民來說,猶如過壹道生死關口。據1954年1月6日地委《關於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中死人問題的報告》中承認:“全區自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以來,自今已自殺17人”。[38]實際自殺人數肯定不止此數。有勇氣自殺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在飢餓中慢慢死去的更多。

  2、彭水縣鐵腕鎮壓農民鬧糧案例(1954-1958)彭水縣在涪陵專區的10縣中屬於大山區,山高、坡陡、峽谷深,喀斯特地貌。縣裡超過半數的居民為苗族、土家族。耕地貧瘠,農民貧窮。涪陵縣民間所謂的“養兒不用教,武隆(縣)彭水(縣)走壹遭”的諺語不僅反映彭水縣壹帶地貌險惡路難行,同時還反映該縣農業生產力低下,農民缺糧——終年“紅苕洋芋包穀粑,想吃大米生娃娃”的困苦生活狀態。自1953年底開始的糧食統購統銷運動的血腥風暴,仍然無壹遺漏的掃蕩了這邊鄙縣份里的所有村寨,批鬥、抓捕、勞改甚至槍斃了壹大批鬧糧的農民。其中漢葭鎮學壩農民雷 傑被檢舉煽動鬧糧,1955年6月8日被逮捕,10日就被公開處決。[39]從抓捕到槍斃就3天時間。

  強征強購過頭糧。1953年底,地委給彭水縣委分配了(1953年度)統購2,000萬斤糧食的任務,至次年1月初實際統購了糧食2,735萬斤,超過地委下達任務的36.80%,按全縣總人口(包括城鎮人口)[40]計算,人均被統購“餘糧”75.56斤,相當於全縣人民3個月的口糧(按照人均25斤/月計算)。

  1953年度的征、購結束不久,1954年度的征、購工作接踵而至,從當年5月夏初小春糧食作物成熟又開始了,到秋收結束,該年度(1954)統購入庫數為2,820萬斤,比上壹年度增加85萬斤;徵收(農業實物稅)1,758萬斤,比上年度增加23萬斤。全縣人口人均承擔征、購糧食兩項合計126.5斤。

  鐵腕手段殘酷鎮壓農民鬧糧。彭水縣至1954年底,以“破壞統購統銷”罪判處23人徒刑。

  案例:

  “清平鄉直到(1954年)12月中旬尚欠統購糧三萬餘斤,巡迴法庭深入當地調查,將歷年抗交徵購糧的許永倫逮捕法辦,掃除了障礙,打開了局面,全鄉迅速完成了徵購任務”。[41]

  “大河鄉農民陳仲波按家庭產糧水平可賣壹千斤以上,但在評議時只願賣350斤,而且平時對統購統銷牢騷滿腹,但陳參加了巡迴法庭公判地主分子劉在群的大會後,當晚即自報賣糧1400斤”。[42]陳仲波家庭究竟有無餘糧?即使有餘糧其數量有多少?真實情況已經無法知曉。但是,在坐牢與賣掉口糧餓肚子這兩者之間選擇,他還是識時務的,兩兩相害取其輕。以鐵血手段鎮壓典型人物,形成恐怖氛圍,是迫使農民們交納糧食的最有效的手段。

  僅在1953年冬—1954年春的數月中,四川全省處決了512名破壞統購統銷的反革命分子。[43]

  涪陵專區逮捕212人,處決36人。[44]

  即使在鐵血鎮壓,恐怖氛圍之下,嚴重缺糧的農民們仍然鬧糧不斷。

  1955年5月至同年6月25日,“彭水(縣)逮捕的127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中,破壞統購統銷的犯罪分子113名。6名處決的反革命犯中破壞統購統銷的4人”。

  其中:漢霞鎮學壩農民雷 傑(1949年前曾在國民黨軍隊中擔任過低級軍職)被檢舉煽動“鬧糧”,6月8日被執行逮捕,10日被公開處決。[45]

  “隨後,鳳鳴鄉高宗樓、龍泉鄉謝剛顯、大河鄉彭信忠、喬子鄉張鎮儒(等)皆因‘煽動群眾鬧糧,搶、騙、套購國家糧食’”罪被判處死刑和死緩。[46]

  “清平鄉清平村農民王友慶(1955年)3月對幾個農民說:妳們去鄉政府鬧,他們(指鄉幹部)耍都吃得,我們勞動還吃不得?王還對人說:互助組搞得再好,糧食收得再多,還是只留那點,政府也要妳賣糧。王友慶以‘鬧糧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47]王友慶曆經大難不死,在28年後的“1983年向彭水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平反。(同年)4月19日,彭水縣人民法院以《彭法申(83)字第31號》復函:“(原判決)情節屬實,本人供認”。“當時開展統銷整頓工作,根據妳的歷史身份(地主子女),按當時的政策,對妳的判處是正確的,不屬冤假錯案,不予糾正,望妳服判。”法院拒絕給王友慶平反。

  從(1955年)5月開始至七月底,彭水縣逮捕各種犯罪分子178名。

  之後,縣委向地委請示,要求在原計劃半年逮捕275名的基礎上增加250名,共525名。[48]

  經過1954—1955年兩年的強力鎮壓;又由於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快速推進把個體農民加入進農業生產合作社裡去了,其社會身份發生了轉變,成為社員了,喪失了鬧糧的主體資格。向國家交納統購糧的主體變換成了農業合作社這壹機構,而非社員個體。地里種出的糧食在分配給社員前,每壹顆糧食都不是社員個體的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具有國家政權的終端觸角的屬性。作為社會風潮,鬧糧基本平息。

  但是1957年底至1958年初開展的農村大鳴大放運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運動的第壹個階段)讓鬧糧風潮死灰復燃。這時饑寒交迫的農民們淡忘了兩年前鎮壓鬧糧風潮時期的恐怖場景,龍溪鄉(農民們)共提鳴放意見11,409條,關於統購統銷方面的意見3,030條,(在各類意見中)數量最多[49]

  1958年4月20日,彭水縣委發出《關于堅決徹底作好糧食工作的緊急通知》,通報了全縣(鳴放時期)“鬧糧”情況,“至4月19日止全縣鬧糧的有22個鄉,占(全縣)總鄉數的23.27%,其中嚴重的(有)14個鄉。鬧糧社868個,占(全縣)總社數的43%。鬧糧農戶9,011戶,占(全縣)總農戶的11%。鬧糧嚴重的鄉、社的農戶占(所在鄉、社)總農戶的20-30%,個別的達50%。其中猴狸鄉685戶鬧糧,占全鄉農戶的53.82%”。縣委《緊急通知》分析鬧糧原因,“主要是富裕農民有糧鬧糧,部分鄉、社幹部思想右傾,對糧食問題是階級鬥爭認識不足,抵制鬥爭不力”。解決的辦法是:“開展群眾性的關於糧食問題的大辯論(此處的大辯論即大批判、整肅的意思)。(批判、整肅之前)新田鄉43個社,(共有)1,582戶,有27.41%的農戶要(求)10萬斤供應糧,(批判、整肅後)降為只有13%的農戶要求供應,共計(只需要供應)36,210斤糧食。結果,(上級分配給)該鄉的返銷糧食指標43,000斤,使用(評定結束)以後,餘糧(還剩餘返銷糧食指標)6,790斤”。

  “秋後算賬”。凡是在大鳴大放階段“鬧糧”的農民,“因為鳴放(了)這類意見而被劃為四類分子的(農民)比例達70%以上”。如果妳土改運動時被劃中農成分,因為鬧糧,改變成分為地主則毫無道理,但把妳定為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分子或者壞分子則有政策為依據。在農村對農民不劃右派,只戴“地、富、反、壞分子”帽子。

  對鬧糧具有代表性的富裕農民摸清情況進行重點辯論(批判),現場教育。連湖鄉櫻桃二社富裕中農羅雲治經常鬧糧,經過辯論,將他家所存糧食700餘斤現場展覽,他不敢再鬧糧了。對煽動鬧糧,破壞農業大躍進的敵對階級分子毫不手軟,堅決打擊。(1958)5月後,彭水縣人民法院重判了壹批煽動“鬧糧”的反革命犯罪分子。[50]

  陳輝雲,清平鄉人,富農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主要案由:(1958年)4月8日在大青堰工地對農民說“沒有糧食吃,我們不修堰回家去”,煽動50多人離開工地回家。該犯經常到清平、郁山等場鎮搶購熟食,蓄意製造糧食緊張空氣。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食400餘斤。

  庹本生,雙龍鄉人,地主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主要案由:2月,該犯用假意借糧給農民的陰謀手段煽動群眾鬧糧。該犯說:“妳們沒有吃的找社長,不解決再找區鄉,再不解決就背起被條到法院去要糧。”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500餘斤。

  昌遠如,清平鄉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1957年12月說:“退糧把我家留的五升穀子都收了,小孩餓死了(實系病死)。“(1958年)1月以來,公開叫喊沒有糧食吃,到處煽動鬧糧。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448斤。

  李永良,普子鄉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4月3日帶著全家四口人普子場合作食店兩次搶購熟食,當對他進行教育時,該犯公開煽動群眾說:“老子是沒有飯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200餘斤。

  (以上關於彭水縣的史料,均見於彭水縣黨史.地方志辦公室研究人員純世華《糧食的歷史(四川彭水1959-1961)壹部實證的三年饑荒的地方專題史》)涪陵專區1950—1956年逮捕總人數。

  據涪陵地委官方文件:“解放後至1955年底,涪陵專區共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8,864名,占總人口的萬分之十八”(上列數字不應該包括土改運動中就地槍斃的數千人,就地槍斃不存在公安局逮捕的程序-作者)1956年逮捕人數。1956年3月,地委在批轉專署政法黨組《1956年度鎮反計劃》中作出部署:“各縣要訂出逮捕計劃。政法黨組提出今年的逮捕計劃是3,000—3,500人,占總人口4,934,865人(當時涪陵專區有11個縣-作者)的萬分之6.07至萬分之7.09”。這壹年中平均每個縣抓捕約272—318人。壹個萬人的鄉約抓捕6—7人。

  從解放截至1956年底,逮捕總數達到11,864—12,364人,[51]占總人口的萬分之二十五,即壹萬人中,逮捕了25人。假設總人口中少年兒童占壹半(不被逮捕),則壹萬名成年人中,就有50人被逮捕。又由於婦女被逮捕的很少,假設其在被逮捕的人中婦女只占十分之壹,那壹萬名成年男子中就有90人遭逮捕。

  1956年後,對破壞社會主義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的逮捕仍然在繼續。經過從1953年底開始延續到1958年上半年,前後達4年半的對“鬧糧”,對破壞農業合作化的農民的鐵腕鎮壓後,毛澤東於1958年下半年很順利地把6億農村人口趕進他設計的共產主義天堂——人民公社裡面去了。作者經過研究推算,從1958年底—1963年上半年的4年半的特大饑荒中,中國大陸餓死了7500萬—1億2千5百萬人。

  三、1959年—1960年反瞞產運動——地道的土改模式。

  反瞞產過去三、四十年後,在涪陵農村訪問,問及反右傾運動,多數老農可能壹臉茫然。如果問及反瞞產,他們思緒驟然打開。1959年下半年開始的那場反右傾運動,在包括涪陵、四川乃至全國的農村,其具體任務和內容就是反瞞產。多年來,彭德懷被塑造成為民請命的英雄,受難者的化身,這是從黨內政治的宗派的紛爭角度,唯物史觀框架內作出的判斷。大躍進運動不過是在人民公社化運動這個平台上演出的鬧劇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是第三次土改。是之前的二次土改,即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更高壹個階段,壹種形式。反糧食瞞產是這個階段與形式軀殼內的壹個實體性內容。它是在共產主義天堂[52]軀殼內對農民賴以救命口糧地掠奪,同樣得延續土改暴力。在涪陵,地委領導們則直接從北方土改運動經驗中獲得靈感。

  涪陵專區4年特大饑荒,餓死人數約為140萬人左右,約占1957年總人口的三分之壹。[53]其中涪陵縣餓死人數約33萬—38萬。四川全省餓死人數約1200萬—1500多萬之間。這場慘絕人寰的人道災難,完全是人為,黨為,毛澤東所為。其間各級黨委進行的反糧食瞞產運動,給大饑荒中凍餒的農村饑民們雪上加霜。否則死亡人數不會有這樣多。

  涪陵反瞞產運動。

  1959年涪陵農村反瞞產運動時,地委提出:“拿出土改運動的勁頭,比淮海戰役和三反、五反打老虎的更大的決心,把反瞞產搞好”。“先打第壹線(指農村大隊支部書記、大隊長、會計和保管員,當時的反瞞產私分運動中俗稱‘四大柱頭’),然後打富裕農民和小偷小摸。要層層試點”。[54]

  地委所指的“土改運動”包括他們這批“南下幹部”在魯、豫、皖、蘇等老解放區所參加的土改運動,主要指山東的土改複查與整黨運動。地委頭頭們要照搬山東農村土改複查與整黨運動中對幹部“搬石頭”[55]與普遍濫打亂殺的經驗,在反瞞產運動中首先要反大隊、生產隊的幹部。認為主要是他們在瞞產私分糧食。要像鬥地主壹樣反農民偷盜糧食。打擊面之大,酷刑之烈,超過1957年反右運動不說,從另壹種角度看,甚至過之土改。但被共產主義運動史敘事與研究輕視了。

  涪陵農村,在反右傾政治運動的背景下,反瞞產包含4項主要內容,即反“富裕農民”;反糧食(包括瞞產、私分、偷竊);反榨菜(加工醃製鹹菜的生鮮蔬菜)、反毛豬(指飼養的活豬)等,概括為“四反”。從1959年8月開始,持續到1960年夏、秋。其間,幹部在公共食堂里打死人可以無需任何理由,公社黨委開批鬥大會當場毆斃人命司空見慣。區委、縣委開會捆綁吊打與會幹部。被打死、害死最多的是普通農民。

  在餓殍塞於道,千里無雞鳴的涪陵農村,地委縣委仍然如狼似虎,強征農民口中糧。開反瞞產現場會打人特別恐怖。

  案例:

  1959年10月地委召開十六次擴大會議(參加會議者公社黨委委員以上2500餘人)反右傾,地委委員、曾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的劉洪山被批鬥時候被涪陵縣龍潭區委書記和同樂公社黨委書記跳上台子去毆打(作者分析可能是推搡)。

  1959年11月豐都縣委第壹書記劉維梓召開反瞞產會議,打傷多人,打死3人。之後全縣“違法亂紀”打人成風。1960年5月初省委第壹書記李井泉去該縣指示地委逮捕包括劉維梓在內的縣委主要頭頭4人,逮捕區、公社、大隊幹部及群眾上人,還槍斃幾人。是為豐都事件。對四川大饑荒,很多人知道滎陘事件不知豐都事件。

  涪陵專區反瞞產首開打人先河的1959年9月涪陵縣委召開的全縣各公社會計輔導員會議。由分管農業的縣委書記高新建(山東南下幹部)和縣委農工部長主持。事先運來竹條竹板幾大捆。對各公社會計刑訊逼供。被打得最慘的是龍潭公社會計輔導員劉再德。有的小組會場為了敷衍主持會議的縣委領導,板子打在地面上。

  涪陵縣委反右傾,把副檢察長何家捷、文教科長任家員、工業科長陳國棟、 商業局長劉維新等4人劃成右傾分子批鬥,何家捷被酷刑幾天幾夜,“是公安局那邊的人出面”。打任家員的有壹名校長。陳國棟很會“表演”,凡有人動武,就很誇張地大喊大叫並抗議,結果還有收效。

  涪陵縣龍潭區委反右傾(反瞞產)運動使用酷刑案例。

  馮世貴,男,時年29歲,小學文化,龍潭區同樂公社共和(雪峰)管區人。在1959年11月的區黨員大會上被整,事出有因。

  本公社的壹把手,黨委書記羅於民雖然和馮世貴是同鄉,但卻與馮有隙,還在當年初夏,就想從工作中找副手馮世貴的岔子,未果。

  馮世貴性格剛直,工作踏實苦幹。大躍進和公社化運動造成水稻生長不良,稻田裡快成熟的稻穀“白吊吊”(即無籽粒的稻穗)很多,他心中有氣,把從田裡扯來的白吊吊拿著去給在本公社檢查生產的區委副書記李成淑(女)看,不言而喻,以無聲無息的事實否定著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優越性,還有毛主席欽定的農業八字憲法法。這說實話也為他日後挨整埋下了禍根。

  龍潭區這地方田多地少,1959年初夏收穫的小春糧食很少,到大春(水稻、包穀)糧食作物將成熟前的青黃不接時候,公社裡就開始餓死人。壹晚,在同樂公社駐隊的該區區長張祖成接區委開會的通知,孤身壹人連夜趕往區委駐地龍潭鎮。彎曲不平的小路,深壹腳淺壹腳急沖沖往前趕,忽然壹腳踩著壹個軟呼呼的東西了,嚇壹大跳,直覺使他馬上意識到是餓死的人的屍體。

  “十月初二(即約在公曆1959年11月13日)下午吃過飯,來了三個人,把我從區糧站(同樂公社的與會黨員的住處)押到區公所里鬥爭”。在這次會議上要整馮世貴是區委事先就安排策劃好了的。當天上午在龍潭場鎮上公社的“大禮堂”里開大會時,區委書記余國民就點名批判了馮世貴,說馮在家中還隱藏了3擔穀子,是代表富裕農民的。余國民還是考慮到“內外有別”,這公社壹級的幹部還是不放到大會上去批鬥而在區公所里開小會批鬥為好,參加人員只有幾十人,範圍不大,除區委和各公社的主要幹部外,專門把區供銷合作社的職工中的積極分子組織來了20多人,壹是壓陣,怕公社裡的幹部有與被批鬥者同命相憐的人搗亂;二是充當打手。區公所離場鎮還遠,本是壹大地主的宅院,四周高牆,內有碉樓,涪陵及整個川東壹帶農村凡小有田地的地主院宅里大都用石塊土木等修築有這種防守自衛的建築物,農村匪患不斷,治安不好。土改運動槍斃了宅院的主人,中共龍潭區委、區公所就壹直設於此。會議還是由區委書記余國民主持,余簡單講完話後,有人高叫:“馮世貴,過來交代(坦白)清楚問題”!“我過去,還沒有說到三句話,就開打……,原來他們打人也是先準備好了的”。會上的打手有區委的文書舒善祥、龍潭公社副社長何光蘭(女)……等人”。

  “給我定的罪名有三條,壹是瞞產;二是私分糧食;三是反黨”。

  瞞產問題,起因是1959年上半年在重慶召開萬人大會(省委五級幹部會議)時,把1958年的水稻定產每畝600斤,實際畝產只有三、四百斤。馮世貴作為公社黨委副書記,所駐點(直接指揮)的本公社共和管區(大隊),按照畝產600斤計算1958年的水稻總產量,該管區稻穀收割後數量尚差32萬斤,以此說是馮世貴隱瞞了產量。區委給馮世貴定的罪名是:“與共和管區分支書記蔡登國組織瞞產集團,在1958年和1959年兩年裡瞞產19萬斤糧食”。

  私分糧食的罪名,實際是本公社的壹名叫傳如兵的管區分支書記和公社黨委書記羅於民壹起製造的冤案,傳如兵的目的是想打擊頂頭上司馮世貴,以達到自己上爬升官的目的。傳如兵是如何抓到“把柄”的呢?1959年共和管區把地主富農子女們集中起來,強迫去偏遠的雪峰水庫處幹活,還派有人監督。壹名李姓的地主子女從家中帶了點稻穀來工地,用石磨推磨成谷粉煮了吃,結果被參加公社生產檢查組來此地檢查生產的傳如兵看見。當時農村的區里、公社裡的頭頭們對下級普遍不信任,凡檢查生產,都採取不同公社或者不同的管區之間相互交換人員檢查的方式。這傳如兵馬上追問稻穀的來歷。這李姓地主子女惶恐萬分,坦白說是隊裡分的,每人20斤。又追查誰指使私分的?有人說是駐該管區的馮書記指使的。這個管區是馮世貴的老家,馮世貴“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其實馮世貴根本不知情,只是管區和隊裡的幹部私下搞的,稻穀剛收割,分壹點給社員拿回家去煮吃,填補壹下在公共食堂里喝的大鍋清水湯的肚子,很正常的。事情露了馬腳,就把責任推到馮書記頭上——以推脫自己的責任,認為打出公社馮副書記的牌子能鎮住這外管區的支部書記。但這傳如兵知道馮副書記與公社黨委的壹把手羅書記不和,正好可以借這事整馮世貴以邀功請賞,於是就匯報給羅書記。羅書記早想整治身邊的副手馮世貴但愁未抓住把柄,這下正好有了證據。羅就向上司區委壹把手余國民書記回報,於是“馮世貴指示老家所在的隊裡私分糧食”,“共和管區有壹個瞞產私分集團”的冤案就這樣炮製成了。

  關於反黨,在那個時代凡是所說、所作、所寫的,只要與上級領導或者與毛澤東所講不合的都可以給戴上反黨的帽子。

  “還強迫我把褲子脫下去,光著髁膝頭(髁膝頭:即膝蓋)跪在剖開成兩塊的竹塊上,竹塊的內側朝上,竹塊鋒利的兩條棱把髁膝頭劃磨得鮮血長流,往下流把腳上穿的草鞋都浸透了”。“把我周身都打爛了”。參加過該會議的龍潭區叢興公社關副社長記得當時會上打人,是把幾根細篾條用麻繩捆紮起來,抽打。

  “在區公所里被批鬥的壹共有9名幹部,除我(馮世貴)外,還有增福公社黨委書記梁國民和社長姚志強、龍潭公社文書姜鶴鳴、龍潭區郵電局長冉太清……等。輪流被批鬥被毒打被折磨,酷刑!

  批鬥者們要的是馮世貴承認三條罪名,最關鍵的又是管區里藏匿有糧食,並指使私分糧食每人20斤壹事,馮世貴就是不開口承認有此事。馮被酷刑折磨到第五天的晚上,29歲的壯漢自己覺得提不上氣來——呼吸困難,實在挺不住了,有快死到臨頭的感覺。不逃跑是活不出來的,馮世貴想到逃跑。深夜,打手們肚子餓了,吩咐供銷社的營業員送來副食品,打手們壹擁而上抓食品吃,有渾水摸魚白吃未付錢的,營業員給余國民書記告狀。余大怒,粗魯地罵了壹番並命令清查,嚇得有打手往廁所躲藏。天亮吃飯時,馮世貴藉口上廁所,從廁所逃跑了,朝老家跑。在進入同樂公社地界,被人捉住,區委早把電話打回公社裡了,叫捉拿他。被人追趕時跳下河水裡自殺,身上穿著棉衣壹時沉不下去,被捉,捉他的就是公社的吳醫生和信用社會計余幫德,二人當時還挺礙情面猶猶豫豫的。在公社裡,原先的下級郭昌福(公社財糧幹事)端來壹碗麵條給馮吃,還把馮濕透的衣褲烤乾。又被送回龍潭區里。凡逃犯被抓回都無好日子過的,被打得更加慘,余國民怒氣沖沖叫喊“給我打死……”!還被捆住了雙手,防備再逃跑,鼻涕老往下流,無法揩。被批鬥毒打了七天七夜,至會議結束。然後押回同樂公社,未再打我。後把我下放去生產隊勞動,開始在本公社,後在龍潭公社,1960年春種包穀,還是搞定向密植,叫我把種子壹顆顆地往地里擺,未完成任務,不給我飯吃。前後21個月未給我發工資,直到1961年9月。到10月份新任縣委第壹書記張令安給安排工作官復原職。九死壹生。

  案例:

  社員張天碧“偷吃”紅苕種被幹部當眾鑿掉牙齒並灌尿液。

  張天碧;女;1929年(中國農曆)的十月二十四出生,涪陵縣龍潭區太平(雙石)公社永興大隊第五生產隊社員。當時張天碧壹家共五口人,夫妻二人,另有三個小孩。老大是男孩名叫楊代福,1960年年初餓死時9歲;老二楊代瓊,女孩,1960年下半年餓死時7歲;老三是男孩,因為過繼給孃孃當乾兒子,孃孃的丈夫姓羅,取名叫羅正元,1960年餓死時4歲。

  在伙食團,張天碧的吃糧標準是:早上2兩(壹斤為16兩的舊制,按壹斤500克計算,1兩等於31.25克-下同)、中午3兩、晚上2兩,壹日壹共7兩,合218.75克。勞動壹天評8分(工分)。

  老二的吃糧標準是:早上1兩、中午2兩、晚上1兩(壹日125克)。

  “我上坡(出工)回來,順便挖的折耳根,斯茅草根(都是野草),剛放下地還沒來得及用火漂(火燎,指煮熟),就被幾個娃兒從背篼里拉出來生吃了”。野外能吃的野草也很難找得到的。“記得有壹次,得到壹塊骨頭,老頭(指丈夫楊萬鈞)吃了骨頭上的肉,娃兒把骨頭捶來(捶細爛)吃了。”

  “偷吃”紅苕種,被幹部鑿掉牙齒。

  為了儘早讓紅苕種發芽,生產隊決定採用“溫床催芽技術”,即在伙食團大院中的小壩子上搭建了壹個溫床,溫床用竹條編制而成,大小相當於兩張吃飯用的方桌的桌面(估計約2平方米),裡面墊上稻草和泥土,再把做種用的紅苕擺放在溫床里,再蓋上壹層厚厚的稻草和泥土。然後在溫床下面燒微火使溫床保持適當的溫度。永興大隊的農民們把這種“紅苕種溫床催芽技術”俗稱為“殯火芽子紅苕”。“殯”,即埋葬,指把紅苕埋在溫床里的泥土中,然後燒火提高溫度,很快紅苕就發出芽子來了。當天在溫床里殯了幾十斤紅苕,第二天早晨發現裡面的紅苕種被偷了不少。於是懷疑張天碧。

  在發生溫床里的紅苕種被偷盜事件以前,張天碧曾偷吃過伙食團大鍋里正煮著的壹只死豬的腳杆(腳杆,涪陵俗話,指豬蹄)。大饑荒中,生產隊的豬也是餓死的。趁炊事員不注意,張天碧悄悄把鍋里壹只蹄子偷走,狼吞虎咽啃吃了。“是半生不熟的,裡面還有血”。後來追查豬蹄的去向,張天碧偷吃壹事暴露,遭壹頓暴打。打手叫陳世貴,永興2隊人,“用棒棒打,渾身被打青、打腫”。當時張天碧30歲,少婦年紀,幾個孩子的母親。

  張天碧偷吃紅苕種是被冤枉的。不由分辯,幾個人把張天碧按在地上,生產隊長張天雨手拿“打鑽”把張天碧的上門牙鑿掉了。當時本隊木匠楊柏仲正在伙食團做木工活,“打鑽”是木工鑽孔用的金屬工具。

  “牙齒抖落後,楊永祥舀小糞來灌”。涪陵的農民習慣把人尿叫小糞,茅坑裡大便與小便的混合物叫大糞。為方便,往往把小便解在壹個專用的容器里,積存起來,專用來給蔬菜施肥。這楊永祥用來給張天碧嘴裡灌的小糞,大概就是從專門積存小便的公共糞桶里舀來的,發了酵的。楊永祥只是社員,不是幹部,算隊裡的積極分子。

  這鑿掉張天碧牙齒的生產隊長張天雨曾拜繼給張天碧的母親,是張天碧母親的乾兒子;與張天碧是干兄妹。這張天雨完全六親不認,喪失人性。 “當時妳就讓他們抖,沒有反抗”?“我只是哭、叫喊,人又有病(患腫病),當時人都融了,不曉得反抗了”。“只是張天雨壹人,是按不住妳的,肯定還有其他人按妳的頭,壓妳的腳”。“當時人恍(惚)了,不曉得還有無他人……”

  時任龍潭區委書記余國民,曾經在大會上講過:誰偷紅苕種吃,就抖他的牙齒……。張天碧被抖牙齒與區委書記余國民會上講話是否有因果聯繫不得而知。幾年後文革武鬥時期,余國民被造反派打得慘。

  城郊區榮桂公社沙溪大隊代理大隊長陶永慶在食堂打死兩條人命。當場打死富農成分的張耀武,駐隊公社幹部問其打人的因由?回答:“打個樣子出來看看。”意思是顯示個人威風。還用小刀割破偷吃地里嫩胡豆的幾歲小孩陳納元的舌頭。據說小孩的舅舅上城裡去法院告狀,法院叫其去公安局告發。後陶永慶被抓捕,肇因應該還有1960年上半年“三反運動”的政治背景。特別是次年(1961年)的整風整社運動,批鬥、抓捕了壹些農村基層幹部中殘害老百姓特別兇狠的人。雖然是掛壹漏萬,但對煞住幹部“五鳳”起了震懾作用,老百姓出了壹口氣。作者重點調查的榮桂公社(現在龍橋鎮),凡經歷過人民公社化運動時期的鄉親們,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壹本苦難史、血淚史。未經歷過那段歷史的年輕人,也從父輩祖輩口中知曉那段歷史。

  該公社黨委召開“四反”批鬥大會,無端打死婦女吳朝淑,被群毆暴打。吳朝淑4個小孩,她死前兩個女孩已經餓死,死後留下兩個兒子成為孤兒。

  公社黨委召開反毛豬批鬥會,打死公社養豬場場長龐德榮。

  有人偷吃了餓死病死的小豬兒被毒打致死。

  反糧食瞞產,大隊、生產隊幹部大多數被斗被打,甚至打死。

  反榨菜,紅旗大隊有婦女被當場打死。李渡區馬鞍公社壹婦女自殺。

  城郊區荔枝公社黎明管區5隊社員沉素芳(女)煮食自己餓死的女兒屍體,被大隊幹部黃柄清押送公社黨委,幾小時後餓死在公社機關大院裡。

  ……

  中共黨史國史編纂文人們把這段歷史命題為“反映了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強烈願望”;“社會主義在探索和曲折中前進”等說辭,是對億萬受苦受難者包括悲慘死亡魂靈的褻瀆、侮辱。

  四、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重彈北方土改複查、整黨運動時的政治老調。

  1963年開始在農村逐步開展的社教運動,是按照毛澤東在1962年8月北戴河會議上重提階級鬥爭,並在次月的八屆十中全會中,把階級鬥爭為綱寫入會議決議中。1963年5月—1966年底的社教運動,以1965年初出台《二十三條》(《農村社會主義教育中目前提出的壹些問題》)為時間分界成前後兩個階段。運動前壹個階段的社會政治理論基礎基本是北方土改複查與整黨運動的老調重彈。以王光美的《桃園經驗》[56]和陳伯達的《天津小站經驗》[57]作為政治模型。王光美受劉少奇派遣,於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到河北唐山地區桃園大隊搞社教運動試點,化名董朴擔任工作隊副隊長。後寫成《桃園經驗》。經驗稱,運動是按照“雙十條”[58]進行的。“這次社會主義教育是壹次偉大的革命運動,是壹次比土地改革更為複雜的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它涉及的問題很多,牽連的面很廣,鬥爭也很尖銳。的確是這樣,這次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確實是壹次比土地改革運動更尖銳、更複雜、更艱巨的階級鬥爭。”按照雙四條,桃園經驗等作為政策和藍本進行的社教運動,除了沒有地主土地和財物可分外,其它過程基本是土改運動的重演。

  以涪陵縣為例,涼塘公社蠶溪大隊支部書記洪傳國,被工作隊定為“蛻化變質分子”,退賠糧食幾百斤,說洪是搞資本主義剝削所得。其實是洪在大饑荒末期的1962年上級黨委政策範圍內多開荒種自留地所得。“後來有人說:不要餓死人。”“才給我們留下了壹點。”還把洪家中的毛衣,棉被也拿走了,作為“退賠”的款項。“《二十三條》下來後,退還了毛衣,毛衣已經被別人穿成了‘刷刷’(刷刷:方言-很破爛)”。糧食被人吃了,沒有退還。

  縣委社教工作隊在這個公社還改變壹、二十戶農民土改時候劃的階級成分,說是當年漏劃的地主、富農。工作隊的主要負責人是山東南下幹部侯饒禮,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反右傾運動時期任職涪陵縣委第壹書記,斗死、餓死三十幾萬人。整風整社運動中民憤極大受批判,降職為縣委書記。毛澤東重提階級鬥爭搞社教運動矛盾向下整農民,他又找回了自我——土改情結。

  時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張令安,在四清運動也被整。張是1961年初隨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來涪陵參加整風整社運動的幹部,當年下半年接替縣委第壹書記職務,努力“糾左”,在幹部中很受歡迎。四清工作團總團長地委書記孫俊卿為何要整張呢?原來在1961年時,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負責人梁歧山強烈提議省委處分孫俊卿,追究餓死100多萬人的責任。省委第壹書記李井泉保護孫俊卿繼續穩坐了地委書記寶座。運動結束梁歧山回省里了。社教運動,孫俊卿藉機報復梁岐山的親信老下屬張令安。要把張的家庭出身由富農改為地主。張不服,要去和孫俊卿理論。張的老婆勸解說:“富農、地主都是差不多的,妳就算了吧。”張隨後調回省城去了,擔任某個省局的中層幹部,躲過了文革批鬥,禍兮福所依。拱走了張令安,孫俊卿馬上調親信南川縣委第壹書記接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

  作者在自己最近出版的壹本書中探討過毛澤東重提階級鬥爭發動社教運動的目的:主要是重新拾取三面紅旗運動導致的大饑荒,而喪失的政治合法性。其政治靈感仍然來源於北方、南方的土改運動。

  五、華國鋒暴政期間,土改幹部群體土改情結的再次迸發。

  1976年10月華國鋒政變“粉碎四人幫”與1979年開始的部分非毛化運動沒有政治上的邏輯聯繫。

  華國鋒在17年時期是黨內紅人,官運亨通。又是文革受惠者,由省委副職務躥升至中央副主席。以偽善面孔欺騙了毛澤東,毛屍骨未寒就主導了顛覆毛澤東文革理論和成果的政變。所謂“按既定方針辦”;“兩個凡是。”等,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話。華要回到文革前,四清後的社會政治經濟形態與專政模式。恢復文革前的政治權力結構。由他取代毛澤東位於權力的金字塔的頂端,他之下是從高到低的各級官僚階層,把老百姓壓在社會的最底層。[59]作者認為毛澤東通過文革實現了由17年的共產黨壹黨專政(他和官僚集團的集體專政)轉變為其個人獨裁。這是文革政治結構與17年政治結構的重大區別之壹。華國鋒搞政變是宮廷內鬥,爭權奪利,組織清洗,是共產黨內的幫派鬥爭。他只否定毛澤東文革理論,組織上要清洗黨內文革派;社會上要殲滅文革中形成的以造反派為代表的政治思想反對派。採取極其兇狠的手段搞階級鬥爭,鎮壓政治上,思想上的反對派,同時大整老百姓。有人把華國鋒政變抓捕四人幫說成是歷史轉折,實際只是鄧小平壹伙舊官僚個人命運的轉折。華在台上實際掌權兩年多時間,他採取的整人手段是土改、鎮反、反右、社教和文革運動整人的模式的綜合,非常殘酷。與文革不同的只是矛頭向下整群眾。對造反派秋後算賬,如還鄉團。兩年中把逃過毛澤東殺害的人都殺了,如在江西殺李九蓮殺鍾海源並活摘器官。對農民,割資本主義尾巴。製造大量的冤獄。華國鋒就是壹個變形的小毛澤東。當年作者在涪陵壹個70餘人的國營工廠里當工人,有兩名工人曾經用業餘時間給外單位做工掙得幾十元工錢,被當成資本主義批判。農村里對土改時期劃成地主富農成分的農民普遍搞無端批鬥。掀起農業學大寨運動高潮,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時期的“五風”[60]死灰復燃。限於文章篇幅,不列舉詳細案例。

  華政變後在文化藝術領域解禁的第壹部電影片,就是《洪湖赤衛隊》。故事演繹與歌頌1930年代賀龍在湖北洪湖地區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鬥爭及蘇區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翻身做主人的幸福生活。華國鋒共產革命生涯自山西西部呂梁山區開始,後南下湖南當縣委書記,壹直當地方幹部,指揮過前後兩次土改運動,土改情結深入骨髓。

  中共在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歷史的特徵,毛澤東自己用壹句話概括了:馬克思加秦始皇。[61]這種統治的野蠻、愚昧和殘暴,頗具有自秦王朝開始至滿清王朝滅亡為止的中國二千餘年中間,不斷出現過的皇權暴政的原始性和皇權制度下如宋朝梁山草寇[62]、明朝末年闖王張獻忠造反隊伍[63]的嗜血性;同時,它又全面吸收了現代德國法西斯,最主要還是承襲了列寧、斯大林共產極權暴政的社會理論、制度模式、運作程序及現代技術手段等,並“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發展創新,達到“第三個里程碑。”[64]

  自列寧建立共產黨專政初始,第二國際領袖之壹,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社會民主主義者卡爾.考茨基就揭穿了共產主義的本質[65]。之後百年共產主義運動歷史和以無產階級專政為招牌的共產黨專政下的暴行完全證實了考茨基的判斷。

  結語:

  土改情結是毛澤東全部革命理論中的內核。其形成與完善經歷了壹個艱難的過程,它是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後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和我們黨內盛行的把馬克思主義教條化、把共產國際決議和蘇聯經驗神聖化的錯誤傾向,曾使中國革命幾乎陷於絕境”的危急情況中,毛澤東“在同這種錯誤傾向作鬥爭並深刻總結這方面的歷史經驗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在土地革命戰爭後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得到系統總結和多方面展開而達到成熟,在解放戰爭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繼續得到發展。”“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我黨許多卓越領導人對它的形成和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毛澤東同志的科學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66]即使在毛澤東的最後革命——文革中,除“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外,其餘現象[67]都無不折射出地地道道的土改運動情結。所以說,土改情結貫穿於之後的所有政治運動之中。

  中共禍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九年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絕對不應當是讓資本自由下鄉,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基本權利。這是他們最後的保障。中國的城鎮化不能是農民從農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單向過程,而應當允許進城失敗的農民返鄉。進城失敗農民返鄉的權利是他們的基本人權,是最後救濟與保障。農民有退路,中國的現代化才有出路!中共打著先富帶動後富的旗號鼓勵資本下鄉,這樣做會對中國農民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第壹、資本自由下鄉,將吞噬農民安身立命土地在當前中國城市資本過剩的情況下,允許資本自由下鄉,資本將如洪水猛獸吞噬農民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這個基本保障。

  城市資本之所以有強大動力,壹是貨幣會貶值,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是最好的儲存手段。二是城市人希望在農村有壹個休閒去處,每年去度度假,享受田園風光。

  問題是,從農村拔根的農民能否在城市體面落地,卻是未知數。

  農民不可能,用他們讓渡農村土地權利所獲收入,在城市買得起房子。

  也許,他們可以在中西部縣城買得起房子。

  即使。他們買得起房子,他們也很難在城市安居得下來。

  第二、當前70%農民家庭,都“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

  當前中國農村,70%農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即農民家庭中,年齡比較大的父母留村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農民家庭因此同時有務農和務工的兩筆收入。農村生活成本比較低,支出比較少。

  這樣,農民家庭就每年都有結餘,日子就比較好過。

  現在全家進城了。年齡大的父母,很難在城市找到就業機會,年輕子女在縣城務工的收入太低,無法維持“上有老下有小”的全家人生活,只能到沿海地區去務工。

  而城市生活成本遠高於農村,事事都要花錢,僅僅小區物業費,就要占到全年收入的很大比例。

  全家進城了,收入減少,支出大大增加,這樣壹來,家庭經濟必然拮据,家庭關係必然緊張,所有家庭壓力,向缺少就業機會的老年父母轉嫁。

  第三、再也回不去的,只有死路壹條

  從老年父母角度看,他們知道自己的子女,正在為他們的子女積累打拼,自己成為家庭拖累。因為。已經從農村拔起,老年父母不再回得去農村,在城市侷促的家中,他們每天都備受煎熬,時間長了,就只有死路壹條。

  中國現在只是壹個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只有歐美日的七分之壹。

  這就使得中國的城市化,不可能提供足夠讓進城農民,在城市體面安居的收入機會和就業崗位。全家進城,進城失敗後,又不能返鄉。就必然要形成城市貧民窟。

  這幾乎是所有發展中國家,農民從農村連根拔起後的現象。比如印度、印尼、菲律賓、拉美國家。

  壹方面是城市觸目驚心的超大規模的貧民窟,壹方面是農村的雕敝。

  城市貧民窟。不僅對農民,是不人道的去處,而且是現代化中的定時炸彈。

  中國的城鎮化,不能是農民從農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單向過程。

  而應當允許進城失敗的農民返鄉。

  第四、進城失敗農民返鄉,是他們的基本人權

  進城失敗農民返鄉的權利。是他們的基本人權,是最後救濟與保障。

  農民有退路,中國現代化才有出路。

  農民進城,“人努力、天幫忙”,他們就在城市體面安居下來。

  但是在當前中國發展階段,相當部分甚至大部分進城農民,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就應當允許他們選擇返鄉,就要為他們留下返鄉的退路。

  進城失敗農民,只要回到了農村,與土地結合起來,他們就可以具有力量。

  農民住自己的房子不花錢。種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很容易解決溫飽問題。

  搞副業可以獲得壹些現金,庭院經濟和自給自足極大地降低了生活成本。

  村莊是壹個熟人社會,祖祖輩輩生活在村莊中,親戚朋友住在村莊中,無論身體還是靈魂,都有安全感。

  也許村莊生活的日子不富裕,卻很踏實。

  相對於漂泊在城市的煎熬,寧靜的農村生活實在很好。

  國家為農民解決他們在農村生產生活所需基本條件,進城失敗農民從城市退養,就可以與農業完美結合起來。

  第五、進城農民返回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中國的城鎮化。應當是壹個長期的過程。

  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壹定會出現普遍的進城失敗及進城失敗後的返鄉。

  正是進城失敗農民可以返鄉,才沒有城市內二元結構。

  這也使得中國可以有效應對經濟周期。

  可以讓進城失敗農民返回的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也是因此,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絕對不應當是讓資本自由下鄉。

  應該保護農民的土地基本權利,這是他們最後的權利。

  中共政治迫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在中共專制統治下,作為共產黨基層幹部的村支書不但對農民的集體財產有實際的處分權,而且村支書和地方政府的官員都是熟人關係。村支書及基層幹部同時也屬於農民,跟農民很可能產生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現實中,不少村支書淪為欺壓鄉民的惡霸,本文的農民申訴狀反映的事實就是壹個典型。村官貪污集體財產被村民舉報,於是糾集黑社會對農民報復,入室行兇。第壹次入室行兇將申訴人家人打傷,第二次在入室打鬥中,入侵者在混戰中被殺。而中共法院則將防衛農民判處重刑。壹方面中共的司法體系更傾向於維護基層官員利益,另壹方面,司法官員的懶政造成不出人命不管,出了人命不分事實重判。類似事件在中國層出不窮,但只有少數能引起輿論關注。

  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張好峰,男,漢族,農民,1963年2月16日生,小學文化,身份證號:41072719631116501,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現服刑於河南省笫二監獄)再審申請人:張海賓,男,漢族,農民,1987年2月11日生,中專文化,身份證號:410727198702115015: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現服刑於河南省笫壹監獄.)法定訴訟代理人:常衛雲,女,漢族,1962年10月9日生,身份證號:410727196210095047: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系申請人張好峰之妻:張海賓母親:聯繫電話:15639907185張海賓不服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終字第101號,(2015)豫法刑申字3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號,駁回申訴錯誤通知書,特依法申請異地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終字第101號,(2015)豫法刑申字3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號駁回申訴錯誤通知書,依法指令異地重新審判。

  【2】 依法判令申請人張好峰,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3】 依法追究涉案偵察,公訴,審判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製造冤假錯案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 依法對申請再審人作出國家賠償。

  事實與理由:

  時間追塑到2009年7月3日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時任村書記許洪振,上任以後胡作非為,貪污腐化,假公濟私,侵犯民權,被村民聯名向當地紀委舉報,凌晨零點30分左右,村支書許洪振的三兒子許振軍帶領李克強,趙文杰,邢陽陽,邵明闖,許宗義等人攜帶兇器闖入申請人家中,將張好峰和兒子張海賓,及妻子打成輕傷,申請人告狀無門,執法機關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更加增掭了許振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囂張氣焰,再次將打擊報復的劍矛指向張家父子,那是壹個月黑清風,充滿血腥的夜晚,也就是2009年7月19日夜晚,許振軍又再次帶領李克強,趙文杰,邢陽陽,邵明闖,許宗義等涉黑分子手持砍刀,破門而入,在打砸搶中,許振軍被自已的同夥誤傷身亡,而壹審,二審,三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依法維權,依法追責. 而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在形不成人證,物證,陳述,相互印證的證據鏈:在獲得的證據不具有客觀性,關聯性,排它性,完全不符合重刑量刑標準的情況下,作出判決,與情,與理,與法相悖,令人不解且非常痛心。

  該案在事實證據認定上確實存在十大疑,特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委、紀檢委,審判委、再審監督庭,依照黨的第十八大及第十九大及(2017)習主席鑒發主席令及黨的第十九大四中全會確定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和國家刑法規定壹個法院,只能再審壹次的法定,就本案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異地法院再審,並附帶民事的再審,釋放張好峰、張海賓父子二人無罪的公證法律文書。

  事實與理由:

  本案是壹起顯而易見典型的村霸涉黑致人死傷血案,中國老百姓緊跟黨中央走,堅決反對腐敗,反對貪污受賄,舉報村官貪污行賄,2009年7月是河南省封丘縣清河集村的血淚之夜,村民聯名向當地紀委舉報,貪官許洪振之子許振軍,國家城管幹部收集社會黑惡勢力團伙七人,開車自帶各種殺人兇器行駛200多里外的新鄉地區封丘縣清河集村,深夜對村民進行多次打擊報復,夜闖民宅,報復舉報人,行兇事實,由河南省高級法院和新鄉市中級法院兩審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4個審判文書,違反我國國家制度,憲法法定程度,法律制度,法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下達的兩個法律文書,違背中國共產黨、黨的十八大及十九大習主席所做的兩個報告,堅決反對腐敗,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嚴懲壹切危害社會的不法犯罪分子。

  該案十問最高人民法院審案法官

  (壹問)2011年最高法曾依法下達了(2011)刑壹復15250254號裁定書,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不核准河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新鄉市中級法院重審時仍沒審理應審的證據,也沒有核准應核準的事實,僅平衡性地對我父親張好峰從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了事,對新鄉市中級法院未按最高法裁定,提取證據,查清事實,我們再次向最高法申訴後,最高法竟下達了與上次裁定內容相反的(2018)454號駁回申訴裁定,又肯定了所謂“證據”和“事實”,對下級法院的壹種審理情況怎麼得出兩種相反的認定?

  (二問)持刀人李克強、張海賓互相砍對方壹刀,死者許振軍身上也有壹刀致命傷,這壹刀到底是那個人的壹刀,在這人命關天的事件中,為什麼不給鑑定,比對就認定是我張海賓捅的。

  (三問)村霸、貪官被村民舉報後,為打擊報復,組織黑惡勢力持械夜闖舉報人家中,把人打成輕傷,半月後又再次組織黑惡勢力持械夜闖民宅造成慘案,法院審理時又組織幾百人衝擊法庭、毆打律師和法官,這壹完全符合國家“掃黑除惡”法律要件的涉案人員,在保護傘下,至今仍逍遙法外,為什麼最高法未依法追究這壹命案的始作用者?

  (四問)許振軍既然專程組織黑惡勢力幫他壹起打人,怎麼可能由他壹人先破門闖入民宅,讓帶去的人在車上等,僅憑他們壹面之詞,就能認定許振軍壹人先闖入民宅嗎?

  (五問)證人證詞張海賓逃離現場求救時,被許振軍等人喊著打著追了壹段距離,又返回去高喊,收拾院裡那個,開始了第2撥打鬥,證明第壹撥打鬥中許振軍尚未受傷,而已經逃離打鬥現場的張海賓又怎麼會造成第2次打鬥中許振軍的傷?

  (六問)(2018)454號駁回申請文書認定“死者有多處創口,推斷系兩種以上銳性外力作用,怎麼能以這種含糊其詞的推理,去裁定壹樁人難查清事實的死人案呢?推理是違法的。

  (七問)證人在張海賓逃離現場後,聽見許振軍喊了聲:“哎呀,是我呀!”對這壹黑暗中同夥誤傷的證言為什麼視而不見?

  (八問)曾半月前帶人持械私闖民宅,並致人輕傷後的同壹伙人,這次又以更加兇惡的氣勢再次闖入民宅行兇的行為,怎能認定為“尚未明確企圖?”

  (九問)證人講的張海賓與李克強互砍壹刀,現張海賓持的刀已經找到,是否是我所拿與提取認定的刀把,刀鞘組合看是否是壹個整體,是否與那個致命傷的刀是同壹把刀,這是認定張海賓是否殺人兇手的關鍵,怎能說“無關緊要”?古代包青天斷案還“刀對鞘,鞘對刀”不能差分毫!

  (十問)張家父子用於自衛的刀是不是致死許振軍的刀?如果是,那麼請審判官拿出具體客觀真實的司法鑑定?張家父子用於自衛的刀不是致死許振軍的刀,那麼致死許振軍死亡的刀哪裡去了?

  綜上所述,不難得到壹個結論,凡是合定張海賓殺人的證言、證據和不利於許振軍的證言、證據多不予鑑定,採納,凡是對認定張海賓殺人和有利於許振軍方的證言、證據,那怕是壹面之詞也全部認定入卷,這種帶有明顯偏離事實的傾向性審理,難道最高法的辦案人員看不出來?

  適用法律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笫二十壹條,笫1款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己而採取的損害另壹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使侵害人受到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許振軍半夜深更到張好峰家敲門,砸門,見防盜門砸不開,便從車上拿來機鑽弄,將門破壞後沖了進去. 根椐法律規定,張好峰父子對許振軍採取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望貴院認真調查,核實真況,依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標準,判如所求,依法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句句屬實,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明查,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妳們手中的正義之劍來撓亂我們的公正之世,謝謝!

  此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張海賓 張好峰

  中共極權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零年

  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農民選舉權僅相當於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遷徙自由被剝奪,養老沒保障,進城就業遭遇戶籍歧視。

  河南省委領導到洛陽等地貧困山區調研,有村民感嘆說“過去農民種糧交稅還能為國家做點貢獻,現在什麽稅也不交了,國家還給這補貼那補貼,我現在壹點貢獻也沒有……說實話,我心裡很慚愧。”此語壹出,輿論譁然,稱其善良者有之,認為其愚昧者也大有人在。

  2006年農業稅被廢止時,國內媒體炒得沸沸揚揚,農民似乎也感激萬分。然而,為國家建設付出了60年血汗的中國農民並非像村民段中智所言“啥稅也不交了”,免除農業稅的象徵意義要遠遠大於給農民帶來的實際利益,而且農民的現實處境也並非如新聞中描述的那般美妙。

  壹、60多年來農民有多少財富和權利被拿走?

  自新中國成立至今,農民為這個國家不知付出了多少,其勞動創造的財富幾乎全部被拿來用於支援國家建設。然而,數十年的血汗奉獻,並沒有讓他們得到更多的實惠和權利,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至今仍舊是“二等公民”。

  (壹)60年來農民為國家貢獻了多少財富?

  新中國60多年的經濟建設,從農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財富呢?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只能用壹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數字去估量這個群體曾經和正在付出多少東西。

  1、1949-2003年農民交了近4000億元的農業稅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壹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徵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徵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王鋒《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分析研究》),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楊青平《皇糧國稅——稅制流變與王朝興衰》P223)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壹個農民種五棵稻:壹棵是給國家種的,壹棵是給社長種的,壹棵是給會計種的,壹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壹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汁257億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農民負擔史》編輯委員會編著:《中國農民負擔史》第4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版,第405頁)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壹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農業稅從8.6元增長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則由28.86元增長到44.55元,若加上亂收費、亂罰款等社會負擔,1991年農民負擔約為90元,農業稅只占九分之壹。(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2000年的情況據專家測算,全國農民人均繳給國家的稅約為45元,繳給鄉村集體的費約為185元,用於各種達標活動的集資約為100元.合計330元,三者比例約為1:4:2。農業稅只占農民負擔的七分之壹(楊青平《皇糧國稅——稅制流變與王朝興衰》P223)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4000億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壹部分,紛繁複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2、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為了保證城市的糧食供應和穩定糧價,也為了給工業發展積累資金,1953年開始政府開始實行對糧食的統購統銷,強制農民低價把糧食賣給國家,農民自己吃的糧食數量和品種也得由國家批准。國家以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收購和出售糧食,而以高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工業產品賣給農民,這就形成了“剪刀差”。

  國家通過統購統銷的“剪刀差”從農村拿走多少財富?據王鋒博士統計,從1950年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取得了5100億元收入(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相當於至少58億兩,至少相當於現在的49萬億人民幣),平均每年176億元;1979年到1994年,國家從農業提取了15000 億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億元。而90 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的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數據來自王鋒《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分析研究》P51)而據袁瑞珍統計,1953-1985年統購統銷過程中農民向國家貢獻的財富大約在7000億到8000億元。要知道,1978年中國全部國有工業固定資產也只有9600億。這種“剪刀差”讓農村壹貧如洗。

  統購統銷常年過度徵購農民餘糧,導致農民口糧不足。即便農業大豐收,農民仍吃不飽肚子。劉少奇曾有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 。農民將這種低價強制購糧的政策成為“暗稅”,民謠中說:“暗稅最要命”。

  3、1959-1961年大饑荒:上千萬農民因為過度征糧被餓死1959-1961年之所以會出現大饑荒,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中虛報糧食產量,導致高徵購,各省為完成徵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徵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壹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同時,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基層幹部為自己享樂大肆占用農民口糧,導致農民缺糧餓死。如鳳陽縣“光大隊的幾個幹部有賬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發給病人的白米、洋面,絕大部分被他們吃掉。大隊書記陳榮付,煮牛肉沒有柴草,就把社員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當時實行的政策是保證城市犧牲農村,比如當時京、津、滬三地糧庫告急,中央決定犧牲饑荒最嚴重的四川,讓李井泉火速向外調糧。1960年糧食部副部長趙發生說:“四川每年都要調出大量糧食支援全國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農村食堂每天每天吃四兩糧。四川人民把方便讓給別人。”(《全國糧食廳長會議簡報》,四川南充,1960年2月9日。)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糧食高徵購導致了四川成為是餓死人最多的省。

  大饑荒中餓死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這三年間農民失去了多少糧食和財富權且不論,僅僅餓死了的人數,至今仍是個謎……4、1962年至今:農民私有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至今仍無土地所有權從50年代開始,不僅農民的勞動成果被拿走,就連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也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成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

  50年代中後期,當農民轉入高級合作社後,土改時分給農民的私有土地便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壹步將農民的宅基地也劃歸集體所有,其第二十壹條規定:“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壹律不准出租和買賣。”

  改革開放以後不僅沒恢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反而在憲法層次上明確規定土地集體所有和國有,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農民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喪失對土地的所有權,從建國初期土地的主人淪落成為現在“集體”土地的僱工,這也成為如今政府和開發商圈地過程中農民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最終連土地使用權也完全喪失的根本原因。

  5、1962年為了緩解城市糧食壓力,城鎮人口向農村移民2000萬1959-1961年饑荒威脅著數億農村人的生命時,為了減輕城市的糧食供應壓力,陳雲建議中央“動員城市2000萬人下鄉”。1961-1963年,全國共精簡職工1800萬人,壓縮城市人口2600萬人。(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30)後來毛澤東在談起這壹條措施時很感慨地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他卻沒有想過2000萬人會給饑荒中的農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壓力。

  為了防止農村難民進入城市逃難,1959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和《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口外流的緊急通知》,嚴格限制農民進城。即便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時候,也不允許農民逃離農村進入城市。

  6、1968-1980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1968年毛澤東為降服紅衛兵和緩解城市勞動人口壓力,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據統計,在1962—1979年期間,全國累計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有1776萬之眾,加上幾百萬的機關幹部職工下放農村,總共有2000餘萬城鎮人口流入農村。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必然增加農民的生存壓力,知青的到來讓農民本就貧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資料也承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區,由於安置人數過多,增加了農民負擔,形成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的狀況,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同樣作為這場運動的受害者,知青群體或懷念或控訴,擁有強大的話語權,而農民至今仍然出於失語狀態,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

  7、60年來農民付出的勞役不計其數

  除了上述生命財富損失之外,農民還有壹部分巨額勞務付出經常被忽略,這就是攤派在每個農民身上的勞役。這些勞役付出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

  以水利建設為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樂天說:“現在國家建水庫要投資多少億?當年都是農民干出來的。那時建設的水利工程,其總量遠遠超過現在,因為當年遍地開花,全都在干,像紅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會耗費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為例,僅“大躍進”時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動用了17個縣的10萬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擲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壹道大壩。放在現在,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當時,這都是按照義務工攤派給農民的勞役。據統計,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水利工程建設 “大躍進”,現有的8.7萬座水庫大部分建於那個時期,想想就知道當時農民付出了多少。

  (二)60年來,政策歧視讓農民的公民權利喪失殆盡農民用生命和財富為國家建設奉獻,為政策失誤買單,他們得到了什麼?“二等公民”的特殊待遇,政策上法律上福利上的各種歧視……60多年來,農民喪失了多少權利?

  1、農民選舉權僅相當於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建國以來,為了保證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毛澤東強調“在立法上要講階級不平等”,從1953年《選舉法》開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長期以來只有“八分之壹選舉權”(1979年修改為五分之壹,1995年修改為四分之壹)。1953年制定選舉法時,全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86.7%,而所擁有的全國人大代表數僅占總人數的5%左右。

  我國城鄉居民選舉權“同票不同權”的現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層面上終結。然而據統計,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十壹屆全國人大代表實有2978人,其中官員、公務員代表2491人,民企員工代表16人(包括農民工3人),農民代表13人(以村黨組織書記為主) 。也就是說,真正能夠代表八億農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僅僅15個(如果村黨組織書記能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話),僅相當於1953年的十分之壹,而代表兩億多農民工利益的僅3人。由此可見,雖然法律已經修改,但事實上八億農民在政治參與上的處境更加邊緣化,完全處於被忽略的失語狀態。

  2、 戶籍壁壘森嚴:農民淪為“二等公民”

  戶籍,恐怕是農民最痛的傷口。1958年為了限制城市人口增加,防止農民進入城市,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當時的公安部長羅瑞卿解釋《條例》的制定目的說:“既不能讓城市勞動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讓農村勞動力外流。”他還批評有的城市機關、單位讓“從農村盲目流入城市沒有戶口的人員”長期居住。

  改革開放以後,城鄉戶籍鐵壁更加鞏固。國家陸續出台政策強化對戶口遷移工作的限制,嚴格控制“農轉非”。

  那麼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到底能給人們生活帶來多大差別?僅以保險福利為例:“1992年,每個有非農業戶口的中國人可以從國家那裡獲得524. 4元錢的保險福利費,若加上440 .3元的無形住房補貼,那麼市民戶口的身份價值就是964.7元。1992年中國農民的人均純收人才784元,人均消費水平才648元。也就是說。壹紙戶口要勝過農民壹年的辛勞。” (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1)對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來說,國家福利制度幾乎是壹片空白。只有少得可憐的幾種福利形式,那是農民自辦的。“小學是民辦的,‘五保戶’是農民負擔的,修橋、鋪路等等壹切公共事業無壹不是由農民自己來集資。農民住房靠自己建,農民看病掏自己的腰包,農民上了年紀以後靠子女贍養,死亡之後由子女出喪葬費用。生老病死聽天命,衣食住行要自謀。”(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1)正因為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別,農民們才會想方設法擠破腦袋去贏得壹個城市戶口,有些婦女甚至不惜獻出身體。據《法制日報》1993年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公安局局長陸世長1977年至1991年間以批准農轉非戶口為誘餌,先後姦淫婦女8人48次,調戲、侮辱婦女5人。這僅僅是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而據有線索的數字,這個色魔在14年間姦淫婦女數則為100多人。(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57)這種情況雖然有所改善,但是戶口壁壘依然等級森嚴,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這從大學生、研究生找工作時拼命地想在城市落戶就可知道其中利害。普通農民想在城市落戶,更是難上加難。而2010年廣東推行“積分入戶”和 重慶的“土地換戶口”等措施,說白了就是“要人手不要人民,要戶口得交土地”的霸王條款  。

  3、1957年至今,遷徙自由被剝奪

  伴隨戶籍制度的確立,農民的遷徙自由也被剝奪了。

  1951年公安部頒布《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和1954年制定憲法的時候,其宗旨里還有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字樣。

  但從1953年開始,國務院相繼發文件指示:“鐵道、交通部門在主要鐵路沿線和交通要道,要嚴格查驗車票,防止農民流入城市;民政部門應將流入城市和工礦區的農村人口遣返原籍,並嚴禁他們乞討;公安機關應當嚴格戶口管理,不得讓流入城市的農民取得城市戶口;糧食部門不得供應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員糧食……”層層設卡,想盡辦法要阻止農民進城。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將農村勞動力徹底地排斥在城市大門之外。這些制度讓農民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任何可能性。195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更是從制度上否定了農民的遷徙自由權利。(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1975修改憲法時,把54憲法所規定的“遷徙自由”直接給取消了,我國公民的遷徙自由徹底失去了憲法保障。

  改革開放以後,人民依舊沒有遷徙自由。法律方面,1982憲法沒有恢復“遷徙自由”的條款。參與本次制憲的法學家吳家麟解釋說:“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寫進去。因為有法不依,不如無法。無法盼法,大家還覺得有希望;有法不依,連盼頭都沒有了。”當時的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長胡喬木則說:“不能讓農村人口自由進城。現在城市很困難,有了權利大家便都到城裡住來了,那是不能規定的。”

  事實上雖然農民可以進城務工,但是無法在城市享受應有的福利待遇,連基本的子女入學權利都沒有,這種想要農民創造價值又不給農民福利待遇的“遷徙自由”,是對農民的變相掠奪。

  4、農民養老沒保障,完全處於自生自滅狀態

  50到80年代,國有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而農民養老只能“自力更生”,只有極少數老弱孤寡殘疾才獲得集體的保障,錢還是由農民自己掏。

  80年代以後公務員養老國家全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職工養老需自己繳納部分,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仍是國家全包。而農村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卻依舊是農民全部承擔養老費用。這種附加身份限定的養老保障制度,有悖於憲法精神。

  5、教育上重城市輕農村,農民工子女無法上學,農村大學生比例下降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在教育方面無論是教育經費、重點學校還是教育政策,農村都無法與城市相提並論,長期傾斜的教育政策讓占學生數量絕大多數的農村學生壹出生便“輸在了起跑線上”。

  就教育經費而言,2001年我國小學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為95元/人,農村為28元/人,城鎮是農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146元,農村為45元,城鎮是農村的3.24倍。國家投入的農村中小學財政預算壹般不夠發公辦教師的工資,因而教師的辦公經費、教學器具和圖書資料的購買只得由農民負擔。據估算,每年農民繳納的教育附加費達上百億元(1998年為165億元)。實際上,在教育費附加之外,農民還需要參加教育集資(1998年為53億元)、攤派和支付學校的亂收費。

  由於農村教育經費長期投入不足,造成了中小學校數量不足,以致1983年至1998年,7148萬農村孩子因無校就讀而失去上初中的機會,平均每年失學量為476萬名。(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82-88)教育投入上對農民赤裸裸的歧視,導致60%以上的農村學生在接受完義務教育後,不能接受高中和大學教育而回鄉務農或外出打工。

  農民工子女的入學狀況更糟糕,由於城市學校不肯接收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子女,或農民工付不起高昂的借讀費,他們只能將子女送進“打工子弟學校”,這些學校不花城市財政壹分錢,但仍不被容忍,很所城市強製取締“打工子弟學校”,僅北京市2011年8月關停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導致3萬農民工子女失學。

  教育長期的傾斜也導致了從90年代開始重點大學農村學生比例持續下降,統計顯示,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農村學生約占30%,其中重點大學的農村生比例不到兩成,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生占三分之壹,北京大學在2010年只有壹成,清華大學2011年來自縣以下的學生不足兩成,而1980年代清華的農村生大約占二分之壹,“出身越底層,上的學校越差”,農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動的道路越來越窄。

  6、農民進城就業遭遇戶籍歧視,很多職業被禁止進入從50年代開始,城市便封閉了就業市場,農村勞動力很難在城市找到工作。 1955年中共中央批示:“壹切部門的勞動調配必須納人計劃……不准隨便招收人員,更不准從鄉村中招收人員”。(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而農民只能安守農村,永遠從事農業生產。

  改革開放以後,農民雖然被允許進城務工,但干的都是最髒最累的行當,因為很多城市出台政策限制農民進入某些職業,這些職業都是特意留給城市人的。比如1995年上海發布《上海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分類管理辦法》,將20多個職業作為“不准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北京1997年初也開始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僅有12個行業的200個工種對外來人員開放。2000年初,北京市又決定將限制行業將由過去的5個增加到8個,限制職業由過去的34個增加到103個。(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38-163)這種對城市居民進行保護性就業的政策至今仍沒有改善,對普通農民工就業限制之嚴尚且不說,僅就大學生就業而言,每年碰到的戶口壁壘就不計其數,據統計,“在遭遇過戶籍歧視的青年中,有57.9%是農村戶口,有78.9%是非本地戶口;而在北京地區的調查中,非本地戶口求職遭拒的比例達到了驚人的93.9%。”

  此外,農民在醫療、生育、維權等方面的狀況同樣不容樂觀。

  二、免除農業稅並沒有給農民減輕多少負擔

  免除農業稅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但從實際效果來看,並沒有給農民減輕多少負擔,農民的處境也沒有多大改觀。

  (壹)免除農業稅: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免除農業稅,看上去很美,其實更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徵性意義。2006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唯壹專門面向農民徵收農業稅的國家,當今世界上主要農產品生產國如美國、德國、法國,不僅早已免除了農民稅費,反而給予農民高額的直接補貼。因此,減免農業稅,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的確可以算作壹種對農民的解放。

  那麼免徵農業稅到底能給農民帶來多大的好處?以河南這樣的農業大省為例,免徵農業稅,全省少收稅10億元,如果加上約30%的徵稅成本的話,每個農民大概少支出或者說增加了20元的收入。而2004年河南農民的平均收入是2550元,把農民的人均收入由2550元提高到2570元,增收幅度不到1%。由此可見,免除農業稅對農民增收的實際意義不大。

  而且從上邊所列農民的稅費負擔看,各種雜費、雜稅,如教育附加費、屠宰稅等才是農民增收的根本障礙,這些亂收費的總額數倍於農業稅,至今仍沒有多大改善。

  (二)免除農業稅不等於不交稅

  河南農民段中智感嘆“現在啥稅也不交了……俺現在壹點貢獻也沒有”,其實這種看法明顯是與事實相悖的。農民的農業稅雖然免除了,但仍承擔著各種雜費雜稅。除此之外,農民實際上還承擔著很多稅種,比如說購買農資的增值稅、購買生活消費品的增值稅等,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在2005年10月的講話中說:目前中國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等生產過程中交納的增殖稅,每年在4000-5000億元之間,農民人均交納的稅款在200元以上。農民僅僅在購買生產資料環節就為國家間接地承擔如此高額的稅收,怎麼說農民不是納稅人?

  (三)農資價格上漲,抵消政策優惠

  農業稅免除後,不少地方的農資產品價格不斷上漲,這些雖然屬於市場行為,卻與當地政府的價格管理不無關係。這在壹定程度上“吞噬”了種糧直接補貼、降低農業稅等政策實惠。僅化肥而言,據查2006年底尿素價格約為1500元/噸,2007年漲到尿素價格1700 多元/ 噸,2008年2300 多元;二銨價格則由2006年底的2000元/噸增長到了2008年的4400 多元/噸,翻了壹倍多。

  如此迅猛的價格增長,農民種地的成本陡然增加,不但政策優惠被抵消,農民的隱形負擔不降反增。

  (四)二元體制下農民被剝奪狀況仍未改善

  實際意義不大的免除農業稅被宣傳得轟轟烈烈,而二元體制下農民被剝奪被歧視的地位基本沒有任何改變,在壹些方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比如近年來不斷出現的徵地風波,某些以城市化名義推進的政策直指農民最後的生存資源——土地。農民“被上樓”,城市“要農民工的勞動力不要農民工,要農民的土地不要失地農民”,血拆悲劇不斷上演,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後壹點保障也被剝奪。

  2004年的徵地改革號稱能限制官商勾結損害國家利益,保護農民權益……然而據秦暉教授介紹:“這種改革對於國家與農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沒有什麼改變,尤其是國家壟斷土地‘壹級市場’、只許官府‘徵地’不許農民(甚至包括‘集體’)‘賣地’、更不許農民討價還價的規則沒有任何改變。”

  現行的很多政策法律不僅剝奪農民的權利,甚至歧視農民的生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按照2011年的標準來算,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21810元,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僅僅因為戶籍差別,城市人口死亡賠償金就是農村人口的三倍,也就是說,城市人口壹條命的價值是農村人口的三倍。“同命不同價”,如此赤裸裸的歧視,連生命權都不能平等,何談公正?難怪早在1994年四川省合江縣壹個鎮幹部敢公然對群眾說:“死壹個農民算什麼?就如同死壹只螞蟻。”(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4)的確,中國農民,命若螻蟻啊!

  結語:

  1、農民遭受了如此多的苦難,卻依舊憨厚樸實到愚昧的程度,僅僅被免除了幾十塊錢的農業稅,他們便充滿感激,這感激背後包含了多少心酸與悲涼。

  2、但願有壹天國家能真正不再想方設法從農民身上牟利,能還這個群體以真正的國民地位,真正的生命和權利平等,還他們壹個公道。

  農民運動

  作者 祝峰 寫於 二零二零年

  這個話題聽起來讓人彆扭,越想越感到搭不上邊。而事實上,二者在人類生存意識與抗爭意識的演化過程中確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二者都不能獨立存在。至少是壹個承前啟後的縱向關係。尤其這個話題轉移到中國這塊古老的土地上就更加顯示出其延綿不斷環環相扣的獨特韻味。

  首先,我們可以毫不猶豫的斷言,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是壹種為生存而戰鬥的因果關係,而現代中國正在或即將發生的民主運動是為權利而戰鬥的因果關係。二者既有戰鬥的共性,又有目的性的區別。而這壹區別就決定了造成其興起直至發生與演變以至於最終的結果而構成的內外在的條件將是天差地別的。

  為生存而戰,顧名思義,沒有了基本生存物資的來源,沒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壹句話,沒有活路了。因此要求生存,求保障,求活路。因此,他們要以暴力這壹最高等級的抗爭手段走上揭竿而起的暴動之路。

  為權利而戰,顧名思義,缺乏自身精神釋放與精神享受方面的權利,缺乏參與社會活動與反抗邪惡勢力的訴求方面的大環境,壹句話,沒有自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了,生存目標成了壹潭死水,世界沒有了活力,且生存環境朝不保夕。壹切要看別人的臉色戰戰兢兢的活著。因此,他們要以訴求抗爭甚至是暴力抗爭的方式去試圖改變這樣的現狀。

  上述兩種權利的追求,不僅具有抗爭意識上的不同,更有時空條件的限制。其根本上就是追求生存權利與追求生存之外的權利這壹本質上的不同。這就註定了其抗爭的方式,力度與取向壹定是不同的,甚至不能以殊途同歸來加以定論。

  首先,農民起義是以民不聊生,餓殍遍地,民無生路作為先決條件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就沒有暴力性質的農民起義。它往往是在相對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才能構成事實。比如,皇權落榜,帝室衰微,強豪四起,天災人禍,逐漸累積成積重難返的社會格局進而形成了皇室與地方勢力的勢能對比發生逆轉,直至整個國家失去控制。這壹轉換的實質就是天下財富分配的比例發生了傾斜,使原本統治地位的壹方不再具有掌控天下占多數比例的財富。其勢能也因此從絕對的強大轉變成非絕對強大以至於成為弱勢的壹方。

  其次,現代民主運動是以權利分配不均,財富分配失衡,自由屬性被壓抑,生存文化被壓迫,生存意識被強暴為先決條件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就沒有民主的訴求與抗爭。它壹定是在文化體制與政治制度相對落後的歷史條件下才能形成。比如,獨裁專制,集權暴政,淫惡法統,桎梏自由,進而使天下人形同囚禁,毫無獨立的生存屬性與安全的保障。因此,民主與自由的呼聲就會在百般的壓迫下自然萌生。這壹事實的本質就是物質財富達到了人類生存標準之後人類世界有了對生存目標更高的追求。在此情況下,壹切不適宜這壹目標的社會形態與政權模式都將受到劇烈的衝擊,直至以新的社會格局取而代之。

  由此可以看出,農民起義的時空條件是社會生產力低下的時代產物,尤其是地域特徵所造就的自然景觀相對貧瘠所衍生出來的文化特徵與政權體系偏重於掠奪性質的地區,在這樣的時空條件下就更加適合產生周期性的農民起義。在人類古代歷史上,東亞的中國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而西方的歐洲則相對罕有。古代的中國有農民起義,而現代中國以至於整個世界已不再發生農民起義這樣的抗爭行為。這就證明了時空條件是造成農民起義的外在因素。而古代與現代顯然具有不同的時空條件,因此當然符合上述的觀點。

  顯然,民主運動的時空條件是社會生產力達到壹定的較高層次之後的時代產物,尤其是地域特徵所造就的自然景觀相對富饒的區域及其所衍生出來的文化特徵與政權體系偏重於保護性質的地區,這樣的時空條件無疑更加有利於民主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在人類古代歷史上,東亞的中國始終不曾出現民主的訴求,而西方的歐洲則在厚重的民主文化中率先步入了民主社會的殿堂。這同樣證明了時空條件是決定民主運動的外在的根本上的因素。

  然而,農民起義也好,民主運動也好,它們雖然是不同時空條件下的產物,卻也存在著內外在的關聯與共性,其中,最顯著共性的就是抗爭!抗爭有其獨到的含義,抗爭不是講道理,也不是破口大罵,更不是遊說與解釋,而是真刀真槍的對壘。即使沒有刀槍也應具備對抗的實質。這個實質就是強制性的施加自己的主張而不是妥協式的請求。就這壹點來說,農民起義與現代民主運動具有觸類旁通的關聯性。在此基礎上,分析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的成因就會對現代中國民主運動的成因產生重要影響。

  抗爭分為三種形式,壹是請願,二是分化,三是暴力。所謂請願,就是以和平的方式向統治壹方提出訴求,期待著統治壹方給予支持或實施。所謂分化,就是將訴求壹方的願望,意見和理念向統治集團內部傳播與擴散,使統治集團內部產生意識上的分化,進而不戰而屈人之兵。同時,採取釜底抽薪的手段,為統治集團製造壹個又壹個的障礙,進而削弱其統治勢力。所謂暴力,當然就是武力對抗,以軍事力量的較量決定乾坤走向。這是壹個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搭建嚴密的組織架構和壹整套具有絕對權威的指揮系統。非農民起義的時空條件難以形成其發展與壯大的外在條件。在民主社會,人民不需要農民起義,而在獨裁專制的國家,尤其是中國這種前無古人的共產專制國家,其統治鏈路通過黨魁的組織方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壓迫與監督系統,有能力從根本上杜絕反政府勢力形成軍事組織的可能性,並在硬件設施上切斷形成軍事體系所需要的時間與空間和物質與供給。只有當共黨政權基本失控或部分失控亦或是局部失控的狀態下,上述軍事對抗的組織系統才具有時空成形的外在條件。

  因此,中國現代的民主抗爭必須按照從低到高,從初級階段到高級階段的方式,循環漸進的去構建和發展,突變式的跨越到軍事對抗的階段完全不現實。

  通過以上的論證,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現代民主運動將至少要首先以和平請願的方式進入實質性階段,全世界絕大多數非民主社會的國家也將以這種方式最終步入民主政治。這是因為事物的演變往往要從低級向高級方位轉化。即使兩個人產生了矛盾,也應該是首先言語相斥,隨後才可能尋求武力解決。沒有壹上來不問青紅皂白就大打出手的。六四運動的爆發就是這壹階段的反映。印度,菲律賓,波茨瓦納等國家則是在這壹階段就取得成功的典型範例。他們通過和平的手段達到了訴求的目的。

  當第壹階段的形式不足以使統治集團改弦更張,進而撼動其統治意志時,民主運動就會朝向第二種方式發展,既分化瓦解的抗爭方式。前蘇聯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走向民主社會的。而此前的東歐”布拉格”事件就是民主運動處於第壹階段而未取得成功的典型範例。

  當第二種民主運動的方式仍然無法撼動專制集團的統治地位時,壹個世紀性的大決戰將不可避免。正所謂凡事再壹再二不再三。中國目前所處的時代正是民主運動的第二階段,鹿死誰手,尚未可知!但前途渺茫,似成共識。

  因此,中國勢必遲早會進入民主運動的第三階段。這壹階段將是武力對抗的階段,而且將不是中國內部獨立形式的武力對抗,而是世界範圍的意識形態與文化兼容性質的大決戰。而中國的民主勢力將在這壹階段以世界民主陣線的統壹號令為取向,並成為世界民主同盟中的壹個絕不可忽視的分支力量,壹支舉足輕重的生力軍。

  率先直觀的打響中華第二階段民主抗爭第壹槍的是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暴力衝突與暴力事件仍然屬於分化瓦解的範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軍事對抗!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是從2014年和平占中運動失敗後發展演變而來的,反送中運動能否獲得最終的成功目前似乎已經有了定論。如果不成功,最後的第三階段的抗爭將不可避免的在未來的世紀性大決戰中拉開序幕。

  然而,我們前文已經有過論證,那就是農民起義與現代民主運動的抗爭目標的大相徑庭。因為,農民起義是百分百的暴力行為,是玩命的生涯。這壹點與現代民主運動有階段性的區別。因此,把中國農民起義的演化方略部分時域不分場合不分階段的完全照搬到中國民主運動之中是斷然不能成立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探索出新的出路,壹個適合於民主訴求的各種可能與必然的階段性的實施方略。其主體要旨就是需要玩命的時候我們不能縮頭縮腦,不需要玩命的時候我們又絕不能莽撞唐突,要做的收放自如張馳有度才能產生最高的效率。

  第三階段的暴力抗爭是在第壹二階段失敗後的突變與對抗的升級,是先進與落後,前進與倒退,光明與黑暗,善良與醜惡,正義與邪惡,和平與戰爭,法制與專制,集權與民主的大決戰。是人類從低級走向高級,從屈辱走向尊嚴,從壓抑走向釋放,從桎梏走向自由,從階級走向平等,從狹隘走向廣博,從傳統走向未來的脫胎換骨式的大變遷。是人類對未來命運的壹次生死存亡的抉擇。壹條路是人性道德的升華與文化意識的沖刷所帶來的人類永久的和平與發展之路,另壹條路則是人性道德的淪喪與文化意識的泯滅,進而導致的人類戰爭和整個人類的毀滅之路。

  第三階段的民主抗爭形式尚未在人類歷史上有所展示,因為,對中國人來說,我們追求的不是改朝換代,而是徹底砸碎舊的世界去創造壹個前所未有的新世界。由於科技事業的發展,中國以至於全世界出現餓殍遍地的歷史景觀已經微乎其微。農民起義的的格局將成為歷史的陳跡。但歷史的發展將會伴隨時空的變遷而產生新的機遇。這壹機遇不僅與傳統的農民起義息息相關,而且與整個世界的文化變遷密不可分。

  然而,現實的與未來的中國民主運動的締造與發展是新時空狀態下的產物,我們無法照搬中國歷史去生搬硬套。即使作為參考,我們也應該深刻的認識到,中國歷史上所出現的每壹次天災人禍與民無生路並不意味著壹定會出現王朝興替與時代變遷。也不意味著壹定會爆發農民起義。

  據史料記載,西漢僅武帝在位的55年的時間裡就發生過43次自然災害,其中旱災10次,蝗災11次,水災6次,地震3次,風災3次,霜、凍、雪4次,雹災2次,饑荒3次,疫災1次。其中,公元前138年有《漢書·武帝》記載曰: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飢,人相食。既黃河泛濫,餓殍遍地,人肉相食的景象。還有公元前114年《資治通鑑·漢紀十二》記載曰:關東郡、國四十餘飢,人相食等。既大自然災害導致全國百分之四十的人出現饑荒,出現了人肉相食的慘景。

  可見,漢武帝時期,因連年戰爭征伐,國庫早已空潰,再發生天災人禍,國之經濟早至崩潰邊緣,而西漢並未因十室九空餓殍遍地而出現大規模揭竿而起天下大亂的景致。這說明農民起義並不是餓殍遍地的必然產物。

  唐貞觀年間不僅發生過京師大地震,還出現過連年大旱。天寶年間更是發生過百年不遇的大旱災與大地震,其災難程度使當時的唐朝人口由5300多萬驟減至1700多萬。據史料記載歷,當時的唐朝是連年大旱,瘟疫橫行,生者人肉相食,死者十之有七。但貞觀年間是李世民當朝的開國年代,大災大難又豈能改朝換代?天寶年間的大災難也僅僅出現過因李隆基寵信楊貴妃而爆發的安史之亂,唐朝也並未滅亡。

  共產黨的中國,在上個世紀50年代末曾經發生過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僅餓死的人就達到2000多萬,舉國上下幾乎人人面黃肌瘦飢餓難耐。而共產黨也並未因此被推下歷史舞台。凡此種種範例,在上下兩千多年的帝王朝代的演示中有無數的範例,並足以證明農民起義絕非餓殍遍地,經濟崩潰局勢下的必然產物。

  現在我們需要界定的是,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的最重要的因素究竟是什麼?顯然,自然災害,經濟崩潰只是其中的壹個因素,但不是絕對的因素。經過對無數組數據的分析論證以及對當朝時局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研究與概括,我們得出的結論是,造成農民起義的絕對因素是天下財富分配的比例發生了根本上的轉化,是皇權家族對天下財富的掌控能力被嚴重削弱的結果。這裡所說的“財富”不是單純的金銀財寶的財富,而是宇宙天地間生命活力的總概括。也就是勢能被量化的含義。

  當皇權家族掌控的天下財富的比例超過壹半以上時,帝王政權就是穩固的,就是難以動搖的。反之就是脆弱的,壹觸即潰的。當天下人的財富保有量超過帝王家族掌控的3-5倍時,這些財富的壹部分就可以抵消皇權政治的武裝力量,這時的帝王政權就必然失控,農民起義就會水到渠成。所謂天災人禍,經濟崩潰,此時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後壹顆稻草而已。

  因此,造成專制政權崩潰的絕對因素就是天下人與統治者之間的財富占有量的問題,而不是富裕與貧窮或經濟發達與否的問題!這是壹個絕不容混淆的概念,也是壹個邏輯上不容顛倒的概念。

  這裡有壹個最典型的範例就是北韓模式。北韓窮困潦倒,民不聊生,也多次發生過天災人禍餓殍遍地的悲慘景象,但北韓從建國至今歷經近70年至今而屹立不倒,這是因為北韓的財富百分之95以上掌控在統治者的手中,這使得即使全天下80%的人斷絕了生路,人民也斷然沒有反抗的能力。農民起義也不具備發生的條件,即使發生了也不具備成功的可能性。

  在古代中國,因為天下是皇家私有的,皇權自然是與天下人對立的產物。因為財富分配嚴重傾向於權利的壹方,這當然會激起天下人的憤憤不平。而大小官吏不過是朝廷圈養的牲畜型的工具而已,非利益誘惑不足以死心塌地與皇家成為壹體。準確的說,帝王政治本質上具有與天下人為敵的屬性,沒有高壓與強權是難以維持的。這就造成地方強豪壹旦具備了與皇家抗衡的實力就絕不會姑息忍讓而必然要向皇權體系索取最高利益,直至強豪四起,群雄割據進而取而代之。而產生這壹實力的後盾就是天下財富集中在地方強豪手中的量化指標已經遠超帝王集團掌控的數量!

  而農民起義只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司機而動的壹個分枝而已。在皇權失控的狀態下,即使沒有天災人禍,也會有很多人揭竿而起,直搗黃龍。所謂投機取利正是這壹背景下的產物。反之,即使餓殍遍地也沒有人敢於以暴力去對抗朝廷,即使勉為其難的對抗了也無法逃脫失敗的結局。所謂天時地利人和中的天時就是天下財富的走向。而諸如皇室衰微,皇權落榜,奸臣當道,任人唯親,昏庸無道,驕奢淫逸,甚至玩物喪志等都是帝王政治的大忌,但不是帝王家族崩潰的根本。導致王朝興替的根本因素壹定是在天下財富走向發生傾斜的背景下產生的。

  縱觀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絕定性因素就是天下財富的分配關係。而財富與勢力有著非線性的比例關係,這就是所謂財大氣粗的最淺顯的道理。但它又不是純粹的金錢使能的概念,而是壹個對立雙方勢能的概念,這種概念只有在專制國家才能成立,因為專制國家永遠是官民對立的,對立的雙方時刻處於劍拔弩張的狀態,誰的勢能大誰就有話語權。這是宇宙天地間不可抗拒的自然屬性。違背了這壹屬性去判斷是非,即使是順藤摸瓜,也不會摸到那個最有價值的瓜!

  為此,我們還可以不厭其煩的再描繪幾個古往今來的實例。談到財富,許多人往往會想到“誰有錢誰當老大”。這是對財富這個詞的誤解。我們所說的財富是廣義上的財富而不是泛指金銀財寶。廣義上的財富可以理解為壹種勢能,就像洪水那樣,匯集的越多,其勢能越猛烈。因此,財富可以轉換為各種等效的智慧與能力。我們花錢建學校,孩子們讀了書就有了更多的智慧,這種智慧就是等效財富。我們花錢買槍造炮,就有了打敗敵人的銳利武器,軍事實力就會更為強大,這種強大仍然是等效的財富。香港反送中,以幾百萬民眾對抗強大的共黨政府,並堅持了半年之久,底氣從何而來?當然是財富的等效作用。這種財富轉換的結果不僅是抗拒胡椒噴霧劑的防毒面具,而且是勇氣和信心。

  從中國的大秦帝國開始,秦二世在指鹿為馬的趙高挾持下成為傀儡,連年的浩大工程幾乎耗盡了秦國的國庫,朝廷因此幾乎無力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而趙高的干政,等同於割下了皇家半壁河山的財富來源,大秦帝國因此迅速走向衰敗,最終十五年而亡天下。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雖勵志革新,大有銳意進取之勢,也終因喪失財富掌控的基礎性手段而走向覆滅。

  西晉的土族門閥制度使西晉的政權體系成為壹個家族政權,這等同於分散了皇家對天下財富的掌控能力。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何況是門閥等級下的貴族之間的分權分利?整個西晉因失去對天下財富的集中掌控導致皇室衰微,最終,內亂不斷外患不止,豈有不亡之理?從公元280年滅東吳壹統天下為始,僅歷經37年而亡,這不能不說是天下財富掌控失諧的典型範例。

  共產黨在抗戰結束後的內戰形式之所以達到無堅不摧的程度,也是因國民黨從未真正的統壹中國致使財富分散而被各個擊破的結果。國民政府實質上是諸侯分封制,國民政府的財富掌控實質上是分崩離析的狀態。而共產黨看似窮困潦倒,實則以土地的資源作為整合財富的手段,創造性的誘惑了大量的農民為其衝鋒陷陣。最終以各個擊破的方式打敗了國民黨。

  財富,實質上就是生命體系的活動能力,是壹個事物轉換成另壹個事物的催化劑。是力道的象徵。萬物都在運動中生息繁衍,因此,財富的保有量決定了力與勢能的強與弱。只有相對的勢能足以抗衡被衝擊的另壹方,才可能改變這個世界上的物質屬性!

  因此,現代中國民主運動的核心不是去如何全面的摧毀中共的經濟,以營造出抗擊中共的勢能,而是如何將中共的財富掌控能力分化出來進而實現民眾的財富保有量逐漸超過以至於大大超過中共的財富掌控能力。因為,中國的民主運動的成功最終還是要依靠中國人民自己,而不是中國以外的任何外部勢力。外部勢力有助於中國民主大業的成功則當仁不讓,我們不嫌朋友多。而外部勢力再強大也僅為助力催化而已,畢竟中國未來的總統不可能讓外國人來當,形成世界民主大聯盟是我們希望看到的,但在國家概念消亡以前,中國事還是中國人自己的事!

  這些淺顯的道理我們能夠弄明白,帝王政客們當然也明白,共產黨更不可能不明白。所以,幾千年來皇權家族總是不斷的挖空心思的去弱化民眾的富裕程度。當今的共黨也在千方百計的營造國企的實力而同時咬牙切齒的打壓私營企業。

  共黨下的中國已經不再有地方強豪的存在,私營老闆再有錢也不允許像古代王朝那樣可以坐擁自己的地方武裝,以至於置辦家丁家將。這是共黨政權較之帝王政治更專制更集權更獨裁更殘暴的集中體現。從內部突破其政權體系也因此變得更困難。既然沒有地方強豪的存在,就不能指望財富傾斜後導致群雄四起亂中取道之路,而只能在集權勢力與全體民眾之間構築財富的傾向點。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中心任務務求放在內部分化的層次方面,以促進民眾的財富掌控逐漸超過共黨集團所掌控的總量,這是既可行又深得人心的。如何保證中國經濟私有化的比例不斷攀升,如何遏制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勢頭,如何將國有化職工引向惰性化和非競爭機制化將是這壹舉措成敗的關鍵!

  中共打壓私營企業不得人心,早晚會得到全天下人的反抗。而壹旦中共被國內外的大形勢逼向閉關鎖國,則首當其衝遭受打擊的將是科技含量較高的國營企業,而中國的私營企業將藉此機會反客為主,壹舉攻下中國經濟制高點的全方位領域,則中共政權必將由此走向衰微並不斷的被弱化。這是因為中共未來的閉關鎖國是被動性的,是國際上民主陣營去中國化的結果,這當然首先會導致遭受重創的將是國企。

  在這壹前提下,我們還有必要去弱化整體性的中國經濟嗎?我們只需要盡其所能的去弱化其國有資產經濟既為上上之策。而弱化整個中國經濟將是不明智的,是在幫助中共尋找託詞去復辟倒退閉關鎖國,是在為成全中共窮兵黷武的皇帝夢而添磚加瓦,是狗熊拍蒼蠅,好心辦壞事。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似乎窺視到了嚴重的危機,那就是壹旦中共再次玩出“共產共妻”財產全部公有化的老套路,天下財富皆為共黨所控,那中國的民主大業豈不是要胎死腹中永不超生了嗎?的確,這還真是個問題。但卻是壹個無需過分擔心的問題。因為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世界民主化大潮正在席捲整個世界。壹個14億人口大國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未來的世界大同也不允許壹個窮兵黷武的帝王世家獨善其身繼續為禍天下蒼生。公有制已經過歷史證明是沒有強大的創造能力的,壹個經濟與軍事嚴重弱勢的共黨集權國家將很難抵禦未來民主陣營強大的衝擊力道。中共不可能看不到這壹對其來說極其恐怖的遠景。與其說最終亡於世界還不如亡於故土。這種選擇並不困難,這種判斷也非常簡單。因此,馬克思正義絕不會在中國復辟!

  今天的中共會試圖走北韓的道路嗎?既馬克思主義融合超級集權的家天下的道路? 答案是死期來臨之前絕不會!因為那是壹條死路。北韓的存在是因為有中共這坐強大的經濟來源作為靠山,而中共沒有這樣的靠山。馬克思主義復辟都不可能,怎麼會變本加厲呢?

  中共想恢復到毛澤東時代的老路上去也是此路不通的,因為毛澤東只有壹個!言論獄文字獄的個人崇拜的時代已經壹去不返。中共想生存下去,唯壹的出路就是繼續與全世界周旋,壹邊高喊著富國強民實現中國夢,壹邊苟延殘喘暗地裡繼續其帝王的享樂。中共已經十拿九穩的開始扮演那個撞鐘的和尚了,那口大鐘中共還得繼續撞下去。直至實在撞不下去了,實在忍耐不住了,不得不孤注壹擲了,才會硬著頭皮往北韓模式下硬鑽。這樣的結果等待他們的只能是頭破血流萬劫不復!

  現在的問題是中共在專制政權體系下還能走多遠,中共在民主勢力的不斷衝擊下還能走多遠的問題。而不是民主勢力還能走多遠,在中共的圍追堵截下民主勢力還能走多遠的問題。這是當今世界大勢所界定出來的終極性的發展趨勢,是不能被顛倒的大是大非的終極性概念。任何妄自菲薄悲觀失望的情緒都是要不得的。

  可以預見,中共早晚會有破釜沉舟背水壹戰,與天下人為敵,並自我營造出世紀性大決戰的那壹天。中國的民主大業至此方可稱其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而中共今天的兇相無非是窮途末路下的困獸猶鬥,不足為慮。香港的“國安法”實質上是壹石二鳥的無奈之舉,側重點是軍事上的“反登路”戰略舉措,也就是防止未來發生對外戰爭時避免敵方以香港作為踏板登路中國大陸的戰略需求,並非刻意針對反送中的香港人。雖然因此會給香港人帶來不小的麻煩,但只要能把反送中的香港人嚇跑就算大功告成,總體形勢尚不足為慮。而國安法迫不及待的粉墨登場的另壹個目的是要以此強硬的姿態去轉移新冠疫情後期可能遭遇的世界性大圍堵所帶來的衝擊效應。據此判斷中國未來的民主運動形勢將更加險峻實在是過於憂慮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預示著中共已經感到了泰山壓頂的巨大危機,而中國的民主運動將據此迎來了歷史性的大轉機與大機遇。壹個世紀性的大決戰已經彰顯秣兵歷馬殺機四伏的徵兆,人類的新紀元將由此拉開序幕!

  這個過程是漫長的等待嗎?當然不是!只要海內外民主人士矢志不渝的堅持以各種形式的民主抗爭方式不斷的向中共發起衝擊,以現代科技發展的速度,最多二十年就可大功告成。如果中共放棄皇帝夢,害怕成為千古罪人,那就會自主性的頂住壓力,千般不願萬般無奈的走富國強民之路。那樣的話,中國有望和平過渡到民主社會,不動刀槍不流血,又何嘗不是中國人喜聞樂見樂此不疲的追求目標呢?!

  皇帝夢可做,但皇帝夢不可行!這就是中共今天進退維谷被懸在半空的真實寫照。香港人在怒吼,台灣人在怒吼,中國大陸人也不會總是在吃素,壹個被魔法寶杖挑在半空中的魔鬼,妳怕他幹什麼?!只要我們敢於撐起壹片天並有能力撐起壹片天,那麼,華夏大地的天空早晚會成為民主自由的天空。壹個充滿自由氣息的中華大地將會滿腔熱情的擁抱每壹個想往自由的中華兒女,直至承載他們的子孫萬代奔向人間樂極世界!

  中共詐騙農民

  作者 林海

  說到農民就必須把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說壹說。共產黨建國之初為了聯合農民,承諾給農民土地。建國後延續解放區就已開始的土地改革,1950年共產黨頒布《土地改革法》,“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土地的權力。就這樣共產黨通過將從富人手中的土地重新分配給窮人,農民擁有了土地所有權。

  然而短短幾年後,共產黨就想著把農民手上的私有土地收為國有,讓農民喪失生產資料,這樣農民必須依附共產黨,便於穩定的統治。1955年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強令各地整齊劃壹,必須在規定時間按規定模式完成農業合作化。到1957年底,全國97%的農戶自願或被迫加入了高級社,接著就是全面推行人民公社運動。在這壹系列“運動”之中,農民在意識形態和國家機器的雙重強制下失去了剛分到手的土地,那張有著人民政府大印的土地證變成了沒有任何意義的廢紙,當然也包括 1954年《憲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成了狗屁法律。不僅如此,國家還通過了統購統銷制和城鄉二元分離的戶籍制度建立,將幾億被“集體化”了的農民在失去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狀況下經受著代表城市利益的國家無情的剝奪。土地集體所有是壹種有意識的政治安排,旨在消滅農民到手的土地所有權。

  然而共產黨壹次又壹次的運動,造成大量人員餓死,在 “文革”十年之後,農民的生存已經成了問題。要穩定局勢,就必須保證土地的產出效率,那麼必須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土地的利用必須向私有方向轉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應聲而起。

  土地承包經營是被學界稱為“第二次土改”,與農民的第二次“立約”。從家庭聯產承包製度開始,壹直到《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共產黨等於承認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儘管改革開放後,農民依靠土地難以致富,但是土地可以保障農民的就業和生存,農民仍然不願放棄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原因是耕種土地雖無法做到利益最大化,但無疑可以做到風險最小化。

  改革開放之後農民的基本生活已經能滿足的情況下,結合著改革開放最終再次回歸計劃經濟的設想,共產黨又開始打起農民對土地經營權的主意,為了避免直接收回土地經營權引起社會動盪,我們看看共產黨是如何實施他們的壹系列驚天計劃。

  第壹步修改相關法律。2007年制定《物權法》將承包經營權定性為用益物權,但承包經營權的權能仍不完整,《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對承包經營權的桎梏仍未解除:轉讓受壹系列限制,不能抵押。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即對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從限制轉向鼓勵;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補足。 2014年印發《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5年印發《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經營權各自相對獨立。這為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抵押提供了有解釋力的理論和可操作的方案。隨著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逐步轉變為法律,農業用地儘管屬於集體所有,但各項權能會全部私有化。

  第二步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工作。2008年10月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間跨度為10年,到2018年年底基本全國完成。這裡我們關心農民手上的二個證,即宅基地使用權證、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是共產黨建國後為收回土地進行土地改革,但是為了避免吃相難看以及順利收回農田,允許農民留有自留地,也就是農村宅基地,屬於私有財產。但是對於共產黨來說那只是緩招,最終是不能容忍任何生產資料私有化,違背共產主義教義,另壹方面對於城市裡的工人來說也是最大不公平,因為工人沒有任何私有生產資料。確權後最終效果是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抵押貸款,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抵押貸款。

  第三步宣傳媒體鼓吹。如六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讓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加入到龍頭企業、合作社的產業發展之中,為農戶如何用土地經營權入股指明了道路。重點詞是入股。

  第四步未來局面走向。當土地經營權入股份制,農民相當於拿出自己的土地進行投資了,屬於投資行為,風險自擔。農民自己的土地是否能夠轉讓,需要由股東大會來決定,而不是單個投資入股的農民說了算,因為個人占股比例小。這樣的話,村幹部所組織的股東聯合體將決定發展方向。當遇到上級政府需要占用土地時,結果是很顯然的即農民丟失了土地經營權,對於政府來說印錢買妳的股份真的不是壹個事。另外土地產出的農作物的價格壹直是政府指導價,所以贏利與否在於政府的調控。如果年年產量足,農作物單價低,分紅沒有幾個,農民會對於入股失望,這時候政府再用高價錢來買股份,農民壹般會同意這樣的交易,即使不同意也沒有說話權利,因為個人占股比例小,股東決定股份買賣。

  同樣未來的苦日子對於農民來說將手上的確權證件抵押是最終操作,農民將徹底失去了壹切。經過這些壹系列騷操作,共產黨由原來流氓形象變成了依法治理的形象,老百姓在所謂的公平交易中逐漸失去應有的權利,而且心服口服,讓共產黨平穩地收回土地生產資料,避免社會動盪。

  當然共產黨還是考慮農民失去生產資料後生活問題,他們從2012年就提出職業農民概念,這是壹種職業,如同職業工人壹個概念。經過培訓和進行分級考試,讓農民有上升通道,不至於對生活絕望,同是按技能拿等級工資,徹底讓農民為共產黨打工,共產黨成了最大的“地主”。可以說共產黨每布置的每壹步棋子背後都有深層用意,共產黨從未真真為百姓著想,對於共產黨來說,政權的穩定才是最高目的,而計劃經濟絕對是奴役百姓的最佳手段,讓百姓天天為壹口吃的辛勤忙碌著,無暇顧及生活以外的事,更想不到民主自由憲政。

  制度設計

  作者 杜光 寫於 二零一三年

  中國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攸關中國幾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中國自古以農立國,土地則是立國之本。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把完善土地制度視為統治要務,所以《漢書·食貨志》有“理民之道,地著為本”之說。《孟子》裡的“夫仁政必自經界始”,所謂“經界”,指的就是耕地分配。古代史書有許多改朝換代後給百姓重新分配土地的記載。因為農民只有獲得土地,才能安居樂業,國泰民安。

  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過於殘暴,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在短期內滿足了許多貧困農民對於土地的渴望,發展了農業生產,為國民經濟的恢復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在那幾年裡,許多擁有私有土地的農民勤勞節儉,發家致富。這些在小農生產的條件下先富起來的農民,代表了當時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應該受到執政者的鼓勵。但是中共元首毛澤東卻認為這種狀況是農村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表現,在這種傳統的資本主義的農業模式之下中共難以從中獲取利益,於是把這些勤勞致富的農民定為新富農、新富裕中農,在經濟上政治上加以限制和歧視。為了遏止農村資本主義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毛澤東拒絕劉少奇的先機械化後合作化的主張,批判鄧子恢的“四大自由”(租佃自由、僱工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嚴令推行合作化,以及土地國有政策。中共的基層幹部迎合毛的意旨,大肆強迫命令,許多地方出現建社後社員退社甚至自行解散,及大批出賣耕畜、殺羊砍樹等現象。但毛澤東對這些現象毫不重視,相反卻大批合作化中的右傾思想。在他鼓吹推動下,到1956年6月,中國就有91.7%的農戶被組織進農業生產合作社,而且多數是被剝奪了土地所有權的高級社。到了大躍進的1958年,合作社進壹步發展為工農商學兵五位壹體、黨政軍民學統壹領導的人民公社。不但土地所有權,連許多生活資料都被沒收,公社社員成為毫無自由權利的農奴,在遼闊的中華大地上,奏起了壹曲亙古未有的悲歌。就人民公社的性質而言,誠如壹位哲人在論及印度村社時所說的,這些農村公社“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範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和任何歷史創造精神。”這也是對中國人民公社的生動寫照。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不甘於奴役的公社社員自發地掙脫人民公社的桎梏,實行包產到戶。這個鬥爭從非法到合法,經歷了五年時光。安徽、四川等地1977年就開始了分田包產的活動,1978年的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卻明確規定“不許包產到戶”,直到中共內部的修正主義派掌權的1982年初才在中共中央的文件里才承認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中國人從純粹的農奴轉變為半農奴,雖然有了壹定的自主權但是始終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

  包產到護在壹定程度上突破了公社土地所有制,在壹定程度上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而且孕育了私有制經濟的幼芽,帶動了經濟體制的改革。但由於中共內部的修正主義派出於利益上的考慮把包產到護安置在“社會主義農業經濟”這個框子裡,只允許農民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因而改革所釋放的生產力,幾年以後就消耗殆盡,八十年代後半期農業生產就停滯不前了。在這種情況下,最需要的是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因為中國的農業生產尚處在手工化生產的發展階段,與這種低度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係,是土地的個人所有制。土地歸農民個人所有,才得以精耕細作、涵養地力,保證豐產;才能避免有權勢者的無理掠奪。對於這個問題,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孟老夫子就做過很好的概括:“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土地就是農民最重要的恆產。可惜,當時的執政者見不及此,中共當局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建立壹個與權貴資本主義制度相這應的政治體制上。六四之後後,中國民眾要求的政治體制改革撤底被中共否定,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更沒有人注意了。鄧小平1992年的南方講話挽救了經濟體制改革,土地制度則依然打著“集體所有”這面社會主義的旗幟,紋風不動。隨著房地產業的勃興,農民土地成為中共官員的盤中之餐。他們通過權力尋租的方式勾結開發商,大發土地財,既充實了打造政績的財政,又塞滿了個人的腰包,並且使房地產業成為最具中國特色、剝削最兇殘的壟斷行業。要改變這種局面,最根本的辦法當然是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但是中共當局長期以來迷戀於土地國有或者集體所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把可能會讓他們失去土地失去特權利益的土地私有化視為洪水猛獸,不接受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任何設想。所以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只能在結束中共極權統治的這個前提下,實現農民對土地的權利。

  在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農民對承包地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實行這種制度無疑是對原有僵化的土地制度的突破,是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條件下下,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這裡規定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各項權利,實際上已經具有所有權的性質,它顯然同中共的“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存在著矛盾。因此,如果要在中共統治中國的框架下實現這個政策,作為靠土地發材的既得利益者的中共必然會以破壞農村社會主義所有制為藉口,進行頑強的抵制。因此要實現這個政策,就必須結束中共的統治。

  從理論上說,集體是個人的集合體,這是壹個虛的概念,而個人卻是實實在在的實體。沒有個人,何來集體?既然土地是集體所有,那麼,這個集體中當然包括每個耕種土地的農民,每個農民都應在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中享有壹份屬於他個人的土地所有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實際上包含著對土地的所有權。現在需要做的,是把這壹份所有權由虛變實,擴大農民對土地經營使用權的涵義。也就是說,在土地經營使用權里,包含著壹份在集體所有權前提下的個人所有權。這份土地的個人所有權,正是農民獲得土地經營使用權的依據。所以,在承認農民個人的土地經營使用權的時候,也應該承認他對土地的個人所有權。

  從實踐來說,既然農民現有的土地使用權中,實際上包含著壹份土地所有權,那麼,他對於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就應該有權處置,包括出租、買賣、抵押、入股、合作等等,壹句話,有權投入市場,自由流轉。不經農民本人同意,任何機關或個人都無權占用。但迄今為止,土地的處置權壹直掌握在被認為是代表集體的中共官員手中,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不能在土地處置權中得到體現。這當然是很不合理的。因為中共官員的處置權來自集體所有權,是間接獲得的;而農民的處置權則直接地來自他個人的土地所有權。所以,把土地的處置權轉到農民手裡,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改革。它符合於廣大農民的利益,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有了土地處置權之後還應該明確規定土地的流轉必須取得承包農民的同意,這就給處於強勢地位的有權者留下了上下其手的空隙。

  關於土地流轉所得利益的分配,在原則上應該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享”,如何“保障”,考慮到集體所有制的名分,處置權雖然屬於農民,但流轉所獲得的權益,自然應該在集體和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總的說來,個人所得應大於集體所得(集體所得包括村鎮提留、政府稅收等),因為這些權益對於農民來說,是他的全部或部分恆產的代價,而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中,它卻只是很小的壹部分,也許連百分之壹都不到。結束中共統治之後的新政府在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擬定操作程序和權益分配比例時,能夠充份考慮廣大農民的權益。特別需要規定:沒有承包農民的同意,任何黨政機關、企業或個人都無權變更土地的利用方式。

  土地制度的改革,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正確的土地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擴大內需,而且可以活躍、完善市場經濟,克服房地產業的混亂,甚至對於政治領域的反貪限權,端正地方政府的財政政策,減少基層官員的腐敗,消除社會動盪,保持和諧穩定,都將產生十分積極的影響。例如,許多中共的地方政府多年來徵用農地,高價出售,所得絕大部分用於充實地方財政,或中飽私囊,給農民的補償極少,往往只有售價的百分之壹二。近幾年中國的群發性事件層出不窮,每年達十餘萬起,多數是由土地糾紛引起。結束中共統治之後,改革土地制度之後,土地處置權屬於農民,不經農民同意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方式,政府官員無法再插手獲利;而且土地流轉的權益,大部分歸農民所有,以每畝土地售價100萬元為例,過去農民只能得到幾萬元,所得遠不能補償所受的損失,而按照前面的設想,農民可以得到50萬元以上補償(包括入股的股值),自己的權益已經得到保證,就不需要再抗爭了,許多群發性事件都可消弭於未發之時。這樣壹來,就可以消除許多濫用權力、官商勾結、貪污瀆職的機會,減少社會震盪,並且大大節省維穩的人力物力,提高執政黨和政府的威望。

  在中共的傳統的觀念里,土地國有制或者集體所有制是黨國所有制,是排斥任何個人所有權的,這就使得中共建立的土地制度成為掠奪農民的工具。這種錯誤的觀念常常成為中共反對改革土地制度的強大理論武器,中國的農民要真正的擁有自己的土地首先需要與這種錯誤的觀念進行鬥爭,在不允許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中國這將是壹個漫長的過程。

  禍害農村

  作者 郝晏榮 寫於 二零零六年

  中國農村改革已經很多年了。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之初,中國農村經濟曾壹度有大的發展。由於官僚化的農村管理模式,農村貧窮與發展的滯後,再壹次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推動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減少農村的貧困,首先得了解中國農村到底面臨什麼問題。本文通過解剖華北南部同屬壹個自然村(簡稱南村)的兩個分村的基層組織,分析村民自治組織在鄉村發展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以及鄉鎮政府的行政模式有哪些弊端,由此指出中國農村面臨的雙重困境和擺脫這種困境所必須的鄉鎮政府改革。

  壹、南村基層組織與村民之間的關係

  南村壹分村共有1,860人,現在的村基層組織(以下簡稱為“村組織”)是1994年由上級政府定下來的,共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支部委員11人。其中村支部書記秦禮的已經在“村組織”工作20多年。三分村人口有1,400多人,支部書記郝喜軍自十幾歲開始務農,當過生產隊長、大隊民兵連長,現成為該村第三代基層組織的負責人。

  1. “村組織”的日常工作與村民評價

  壹個“村組織”的日常工作主要有兩大類,壹是處理本村村民反映的問題,二是應付上級政府布置的任務。但對村委會的工作績效,村民與“村組織”的評價完全不同。比如就“村基層組織能為村民解決什麼問題”,大部份村民告訴調查者,村幹部經常登門找村民,不是讓出錢就是讓出力。但村幹部自己卻認為,他們為村民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上報軍烈屬的情況,領取救濟金;反映村特困戶的情況,領取救濟;還有報災,調解鄰里糾紛,發放宅基地等等。有許多時候,村民找村幹部辦理的並不是什麼公事。比如,壹家男人外出好幾年不歸,女方要改嫁,村支部書記受男方親屬委託,外出尋找、刊登尋人啟事等。又如,有壹村民的摩托車在外面被扣,他們找村支書幫忙要回。有時候村組織也受村民的委託辦理壹些村裡的公事。比如,1996年村里發生澇災,村民集體來到村支書家,讓他向上反映災情,以求減免稅收。又如,村裡的高壓線被人偷竊數百米,村民找到村支部書記,讓他找縣公安局,把被偷的電線追回來。

  除了這些受委託和盡義務的事之外,“村組織”還掌握著壹些公共資源。我們在調查中看到的主要是發放宅基地的權力。從法律規定來看,發放宅基地的權力屬於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但縣鄉兩級土地管理部門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了解僅限於觀念和數字,不可能具體規劃管理各村的土地,於是實際掌握農村宅基地發放的權力就下移給村委會。這壹權力的下移曾為“村組織”帶來許多謀利空間,但現在隨著縣鄉土地部門的權力向農村基層延深,這種謀利空間將被壓縮。

  2. 鄉政府對農民的攤派和“管理”

  實際上,應付鄉政府以及各級政府部門下派的任務才是“村組織”的主要工作。由於土地承包製的實施,農民與國家的關係發生了變化,這對鄉政府的權力構成了壹定的限制。於是鄉政府往往試圖從其他方面彌補其權力“損失”,其手法之壹就是加強對“村組織”的管理和控制。

  筆者通過調查發現,“村組織”承擔著鄉政府下派的諸多“任務”。例如,每年第壹季度有以下“任務”會下達給“村組織”。第壹項,查“私婚”和“早婚”。鄉政府根據各村人口總數,按比例分派名額,責成“村組織”必須搜索到足夠的私婚和早婚人數,為鄉政府籌到足夠的罰金。第二項,實行計劃生育的季度普查,責成壹個村必須有壹定數量的人做引產、流產手術。比如,三分村共有1,400人,按比例分到8個名額;少完成壹個,鄉政府要對村組織罰款2,500元。第三項,徵收人頭稅。本來,徵稅是稅務部門的事權,但鄉政府認為,有些該征的稅沒有徵上來,於是按每人12元的配額對各村加征所謂“稅收”,這部份鄉政府自行規定的收費被村民稱為“人頭稅”。這項攤派遭到村民的抵制,因為“村組織”和鄉政府均拿不出合法徵稅的稅票。最後,“村組織”只好從信用社貸款,上交了這筆“人頭稅”。第四項是“小康村驗收”,驗收標準多達15項,每壹項都有具體的數字標準,如人均收入達到1,300元的戶要超過村民總戶數的80%,人均集體經濟收入要超過1千元,學齡人口小學入學率達到99%、鞏固率為99%、完成率為97%,按“村文化建設”標準村圖書室必須有1千多冊藏書,每年訂閱5種以上報刊,有3個體育場所,3種以上體育設施,此外還有住房、用水、用電、道路、綠化、衛生所,以及“村組織”建設、計劃生育等各項硬指標。

  3. 農民負擔的各種稅費

  筆者調查的壹分村和三分村都已成為“小康村”,但並未全部達標。實際上,鄉政府對所謂的“達標”並不認真,他們最關心的是“村組織”上交“稅費”的多少。第壹季度的任務還未完成,第二季度的“夏季徵購提留”工作就已開始。鄉政府把上級政府下達的任務分解到各村;各村再根據下派任務,計劃造表,將任務分解到各戶。在壹分村,我們看到了上壹年夏季徵購提留表,從壹個名叫趙常華的村民名下(承包耕地2.1畝),他應該上繳的夏季徵購提留如下:

  “村提留”合計為97元(其中公積金42.2元、公益金18.3元、管理費36.5元),“鄉統籌”合計為169.9元(其中教育費54.8元、計劃生育費8.2元、優撫費11.9元、民兵訓練費11.9元、道路維修費8.2元、衛生費4.6元、稅金70.3元),總計為266.9元。

  夏季是農民交納各種費用的主要季節。壹分村有1千8百多人,向縣、鄉政府上交的“夏季徵購提留”包括:公積金25,296元、公益金12,648元、管理費25,296元、義務工3,720元、積累工5,580元、教育費39,744元、計劃生育費5,692元、優撫8,220元、民兵費2,530元、道路費5,672元、衛生費3,162元,小計126,480元,國家稅金48,150元。“村組織”把表冊送到夏糧收購站,收購站則把各種款項從農民的賣糧款中扣除。

  4. “村組織”在農村社區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從調查結果來看,“村組織”控制民眾的能力越來越弱,在農村公共生活中的影響也越來越小。比如,“村組織”不再管理經濟事務,如打井、整地、安排生產,也不參與村民的婚喪嫁娶、修房蓋屋。“村組織”從農村的公共生活領域退出之後,其管理空白有壹部份逐漸被村民的自發行為所填補。例如,土地承包之始,地塊被分割得很零散,壹戶的承包地不過3至5畝,卻被分割成7、8個小地塊,不利於耕作;於是村民們通過私下交換,把小地塊合併成大地塊,方便耕作。此外,打井、架設電線、改革耕作方式等,也都是民間自發的行為,基本上沒有“村組織”的參與。農民在文化活動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姓氏和家族活動的重新活躍即為壹例。

  南村以郝姓為主,1949年以前這裡有壹個很大的郝氏家譜廟,“文革”時期被拆毀。前幾年,村民們報縣宗教局批准,集資重新修建家譜廟,廟裡供奉的是郝氏最早從山西洪洞縣移民過來的祖先。每年農曆的正月十五和七月十五,在廟前舉行祭祖儀式。但正如黃宗智在《華北的小農經濟和社會變遷》所描繪的,與南方鄉村相比,北方農村的家族觀念相對淡漠。在南村,儘管恢復了壹些宗族儀式和活動,但這裡沒有族長、族規,也沒有族產,宗族行為完全處於自發狀態,其活動也僅僅是壹種儀式,除了滿足村民對歸屬感的需求之外,沒有更多的社會功能。

  在南村的村民活動中,既很少看到“村組織”的影子,也很少看到家族的影子。在組織生產、興辦企業、修房造屋、婚喪嫁娶等活動中,鄰里、朋友、家族、親戚的作用幾乎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由此可見,孤立分散,缺乏有機聯繫仍然是北方小農社會的基本特徵,這壹基本特徵是國家政權深入農村的有利條件。當國家行政權力對農村控制減弱時,也沒有任何勢力能填補其權力的空白。

  二、“村組織”與鄉政府的關係

  農村改革除了涉及“村組織”與村民的關係之外,另壹個重要內容是調整“村組織”與上級政府之間的關係。

  1. “村組織”功能弱化,鄉政府權力膨脹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村組織”的社會控制功能減弱的同時,鄉政府的機構和權力卻大為膨脹。改革以前的人民公社機關通常只有十來個正式工作人員,現在,南村鄉的黨委和鄉政府已有壹百多人。黨委、鄉政府、鄉人大、紀檢、團委以及派出所、法庭、銀行、土地、稅收、計劃生育等各種部門,都比照縣政府的機構設置,此外還特別設有管理農村的若干特殊部門。“村組織”的大部份工作都不得不圍繞著鄉政府的需要。

  南村鄉政府管理著20來個行政村,從功能上看,既然設立了如此龐大且功能齊全的鄉政府,它就完全可以獨立承擔起管理農村社區的任務,沒有必要再設立村壹級組織。但為什麼又要在鄉政府之下又設立“村組織”呢?這完全是鄉政府的需要。在鄉政府下面設立“村組織”,既增加了鄉政府的權力,同時又減少了鄉政府的事務性工作與責任。

  “村組織”實行自治之後,鄉政府與“村組織”的關係處於壹種什麼狀態呢?從調查中發現,南村的“村組織”名為村民自治,其控制權並不在村民手中,而是在上級政府那裡。由於“村組織”手中掌握的資源很少,其權力基礎就十分薄弱,只能依靠上級政府的支持。當然,這種依賴出於鄉、村兩級組織的共同需要:鄉政府需要村組織為其提供經濟上的支持,“村組織”需要鄉政府為其提供權力的保障。“村組織”的人事任免,有的是通過村民推舉,有的是鄉政府指派。無論屬於哪壹種情況,“村組織”多半必須服從鄉政府的領導。用三分村壹位村主任的話來說就是,鄉政府可以隨時“調度”他們,召集他們開會,並布置任務,對他們獎勵或處罰。按規定,村里徵收的“提留”(即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等)都是“村組織”的專項經費,但在南村,“鄉統籌”與“村提留”卻都要上繳到鄉政府,然後再由鄉政府根據情況向“村組織”返還部份“村提留”款項。

  為了加強對“村組織”的控制,南村鄉政府在每個行政村都安置壹名鄉幹部,長年住在村里,監察各村的基本動態。在調查中經常聽到“村組織”的幹部抱怨,鄉政府卡得太死,村裡的工作難做。筆者曾向他們提問:能不能根據村裡的具體情況,對鄉政府的安排布置表示異議?“那怎麼可以?”壹分村的村主任說,“鄉政府根本不聽妳的,還要用黨紀政紀處分妳呢”。更重要的是,如果“村組織”不聽鄉政府的“調度”,或無法完成鄉里布置的任務,鄉政府馬上就會撤換“村組織”負責人的職務,另換他人。

  2. “村組織”的支配力減弱

  從總體上來看,“村組織”對農民是不可能再按人民公社時期那種大隊幹部對社員的強迫命令方式去布置任務,但它也不能按鄉政府管理“村組織”的方式工作。“村組織”雖然行使著國家權力,安排的是上級政府下派的任務,但“村組織”卻不是國家權力的化身,它們只是扮演著國家權力的基層“代理人”角色。它們的身份是多重的:當行使國家權力的時候,他們是國家權力的代理人;當他們為村民服務的時候,又成了村民的代理人。村民如果不服從他們的安排,壹般情況下,他們只能調動縣或鄉的力量來解決。各種各樣對農民的徵收和攤派之所以能夠完成,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對國家權威的服從。因此,“村組織”必須以鄉、縣兩級政府權力的支持作為政治靠山。需要指出的是,在全國的範圍內,不同地方的村組織,其權力和支配能力差別很大。有的“村組織”幾乎毫無支配能力;有的“村組織”,如河南的南街村、江蘇的華西村,其權力與支配力甚至超過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的權力。由此可見,“村組織”的權力不在其組織形式,而是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它所掌握的經濟資源。有的“村組織”沒有任何集體資產,連“三提留”也被鄉政府拿去,“村組織”不掌握任何資源,它對村民就沒有支配力;有的村在土地承包之後,“村組織”仍然掌握著壹部份集體資產,如荒山、野地、林木、礦藏等,這類“村組織”就有很大的權威,能支配村民。但從數量上看,這類具有權威性與支配力的“村組織”比較少。

  顯然,對改革給農村社會和權力結構帶來的重大變遷及影響,學術界還未給予足夠的理解和重視。比如,儘管“村組織”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政治意義了,不少人還在熱烈地討論“村組織”的民主選舉與民主決策之重大意義;儘管鄉鎮政府已經包攬了控制農村社區的大部份權力,但研究者對鄉鎮政府的角色和職能卻很少給予關注。鑑於南村的現狀在中國農村具有普遍意義,本文由此出發著重討論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問題。

  三、中國農村的出路在於改變國家對農村的管理方式從世界範圍來看,農村的社會發展和現代化主要經由兩條途徑:其壹,農村社區出現新的經濟關係和經濟力量,這股力量的發展壯大帶動整個農村走上現代化之路;其二,國家率先在城市完成工業化,轉而投資農村或將農村人口吸納到城市。但對於中國來說,這兩個方案都很難實行。首先,中國作為壹個後起的發展中國家,現代化是作為壹個文化和政治問題被引進來的,社會基層並沒有蘊藏發展現代化的動力;其次,由於農村區域廣大,人口眾多,僅僅依靠城市和國家的力量,很難使農村得到發展。中國農村的發展的難題並非始自今天。自近代以來,中國農村就壹直處於“危機─舒緩,再危機─再舒緩”這樣壹個周而復始的過程中。本世紀30年代,學術界曾就“中國農村的出路在哪裡”展開爭論,並形成了以鄭莊秋為代表的“農業工業化”和以吳景超、陳序經為代表的“城市工業化”兩種方案。但是無論哪壹種方案,在當時的條件下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從中國的現實來看,農村的狀況可以概括為3種模式。第壹種模式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代表,改革開放之後,大量外來資金湧入該地,投資建廠,使該地迅速實現工業化。第二種模式以江蘇、浙江為代表,即改革之後農村原有的集體經濟保留下來,村組織在其政治職能退化之後,轉化為該地經濟實體的代表,通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使該地走上工業化之路。第三種模式最具普遍性,改革之後集體經濟解體,村組織的職能弱化,廣大農民再次淪為小農,他們守著幾畝薄田,或四處打工,或坐家困守;在現代化的大工業、大經濟組織面前,他們幾乎沒有任何發展機遇。中國廣大農村這種具普遍性的情況表明,僅僅依靠個體的努力,龐大而薄弱的小農要走上現代化之路,將是壹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

  應當如何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當前農村發展的阻力在於改革的不徹底,政府保留了許多計劃經濟時期的權力,仍然對農民的經營活動橫加干涉,甚至濫用權力揮霍農民的收入。因此,農村發展的出路就在於進壹步推動農村體制的改革,減少政府對農村社會活動的管制。第二種觀點認為,後起現代化國家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規劃和指導。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引用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的理論,認為壹個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超大社會的鄉村的發展,有賴於政府在農村推進改革和組織發展的能力。這壹派學者針對中國農村社會生活中的種種無序狀態,認為農村的發展必須從擴大鄉鎮政府的權力和職能著手,目前國家在農村的權力僅設在鄉壹級,下壹步應該把村組織也納入到國家行政權力的設置之內,以進壹步增強國家對農村的管理和控制。從理論上講,這兩種觀點都有壹定的道理。但在現實中,兩種主張中的任何壹種如獲實施,都會引發新的問題。

  1949年之後的經驗表明,農村社區的發展與農村基層組織的結構和性質有密切關係。這樣的基層組織在過去是村級組織,在今天則是鄉鎮級機構。目前國家在農村設立的鄉鎮壹級的組織和機構總體上可以分為3種:其壹是專業化的經濟實體,如信用社、電力等部門和公司;其二是縣屬各部門在農村的派出機構,如工商、稅收、司法、土地管理等部門;其三是鄉鎮政府。在這些機構中,以鄉鎮政府的職能最完整、權力最大,黨委、政府、人大、紀檢、共青團、婦聯等機構和社會團體俱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職能無壹不包。既然農民養活了這麼龐大的黨政機構,農村發展的課題也理應由鄉鎮政府承擔。然而,事實證明,目前的鄉鎮壹級政府主要是以行政管理為名,從農村提取各種資源,滿足其官僚機構幹部職員的需要,而對農村發展這樣壹個關鍵性問題卻久無積極的作為。

  根據馬克斯 韋伯對官僚體制的剖析,壹切科層官僚化的機構,無論其組織還是個人,都是以形式主義和服從上級為原則,不具備任何組織、規劃、激勵、動員社會的能力,它既反對也壓抑組織成員的事業心和原動力。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壹種為經濟成功而奮鬥的精神,這恰恰是科層官僚組織所不具備的。壹個龐大的、權力無邊的官僚科層組織的存在,必然會壓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

  通過剖析南村農民與“村組織”以及“村組織”與鄉政府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到,目前中國的鄉鎮壹級組織具有兩個特點。其壹,無論從鄉鎮幹部個人角度還是從鄉政府組織的角度來看,鄉鎮壹級機構對農村發展的成敗都不承擔任何責任。土地承包之後,經濟發展的責任已經落在壹個個孤立的小農頭上;鄉鎮政府無需規劃農村社區的發展,其事權主要是管理、收費、罰款等。其二,由於權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再加上小農素質低下,處於壹盤散沙狀態,這就為鄉鎮政府濫用權力提供了方便,其主要表現為尋租行為泛濫,鄉政府用壹切看似正當合法的理由,為鄉鎮組織和個人增加收入,從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除了無責任化和尋租行為泛濫之外,鄉鎮政府和縣屬各部門的派出機構(這樣的機構加起來有30來個)還形成了壹個個小型利益集團。各部門之間競相劃地為牢,爭權奪利,推諉塞責,並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魚肉鄉民,蠶食農民的利益。中國農村這塊曾孕育了高度發達的農業文明和東方文化的沃土,近十餘年來在各方勢力無情的榨取和吮吸下,正在變成壹條乾枯的河床,不僅無力承載未來發展的重負,就連維持農民家庭的生存與再生產亦非常困難。

  由於農村基層組織的這壹性質,中國農村的發展正面臨雙重困境。第壹重困境在鄉鎮黨政系統內。這壹重困境包含兩層意思:其壹,國家把大量的有關農村的政策和行政目標都堆在鄉鎮政府那裡,即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壹根針”,鄉鎮政府忙於應付上級政府下達的種種任務;其二,鄉鎮組織作為國家行政機器的壹個環節,現有政治機制使得鄉鎮幹部的主要目標是升官,大多數鄉鎮幹部素質不高,無力承擔推動農村社會發展的重任,即使有少數有能力創新者,也受到體制的嚴重約束,無法有所作為。第二重困境在農村本身:其壹,如果沒有政府方面的組織、規劃和扶持,僅靠單個小農的努力,在現有觀念和經濟水平下,小農的發展前景十分有限;其二,如果擴大政府的權力和職能,在現有的體制下,它會以政府的官僚化行為追逐其尋租的目標,搞什麼“大蒜鄉”、“煙草鄉”、“黃瓜鄉”等,只能帶來更多的經濟和社會災難。

  從南村調查所揭示的中國農村發展所面臨的困境來看,筆者以為,農村發展的關鍵,不在於是強化國家對農村的管理還是減少國家對農村的控制,而在於國家政權以什麼樣的體制和方式管理農村。要克服目前農村發展所面臨的困境,必須從體制上和管理方式兩方面改革作為農村權力中心的鄉鎮政府機構,由行政官僚凌駕於農村之上轉變為由農村社區精英對農村自我管理。通過這壹改革,也許能夠為農村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農村的困境

  作者 綦彥臣 寫於 二零零四年

  所謂“三農”問題,按官方和主流媒體(含學術刊物)的說法,就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這些問題成了影響國家和經濟社會向現代化發展的阻滯因素,因而也成了政府和學術界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其實,“三農”問題早已存在,並非時下因學術討論熱烈之故而產生。當壹個“問題”為社會各界所注目,也就意味著這個“問題”已成為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因素。

  “三農”與“國企”之類的問題明顯不同,還在於它以往多年並不被理論(學術)界真正重視。“國企”問題出現不久,就有學術機構拿出戰略報告,上呈最高決策機構,進而編輯成書。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領銜的《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即為壹例。而關於“三農”問題的研究則多是些零零星星的文章與文集。目前,國內最有學術品位和現實針對性的有關“三農”的著作仍是文集,雖然它們被冠以“經濟前沿學術札記”之名號,但出版者亦不得不輔以“農業、農村、農民集”之標稱。有人注意“三農”問題,丁力主要是從國際競爭角度來講的[1],而就整個文集來說,幾無主線可言。秦暉則力稱進行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2],但作為壹個歷史學家,他並未從文化傳統方面進行深刻反思。既便是農村問題的著名權威杜潤生先生,其近期出版的著作也不過是文集而已,且沒有解決“問題”的良方,更未涉及文化傳統的反思。

  何以中國的學術界之於“三農”問題表現如此?其原因當然錯綜複雜,而其中的壹個根本原因就是,學者們的士大夫式思維使他們的觀察往往局限於儒學的“君子在國、小人在野”的定勢。用現代話語來說:農民(“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弱智”群體,是阻礙國家實現現代化的因素,應當被安排和規劃,應當有“上智”給他們指明出路,等等。更有甚者,還有人試圖通過對“三農”問題的壹些表述建立自己的話語霸權,比如匆匆到壹趟外國的農業地區(邦)做蜻蜓點水式的考察,就稱毛主義的農村模式有可行性,云云。

  如何才能使“三農”不再成為“問題”,反而給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帶來有效的參照?依個人的學術與實踐的雙重經驗來判斷,從文化傳統的角度去反思,進而找出憲政之路,不失為最理想途徑。

  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農民被視為小人是自儒學興盛兩千多年來“天不變道亦不變”式的版本。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恢復的高考制度(類似於古代科舉),是絕大多數農民子弟身份蛻變的最主要途徑,至今依然如此。儘管每年很多大學生無法就業,許多農民子弟還是願以大學生的身份“漂浮”於城市。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整個求學投資的產出率如此之低,在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顯然是不正常的。農民子弟大學畢業後即便失業也不肯還鄉,其社會層面的理性需要是不願恢復到“小人”、“在野”的傳統歷史定位當中去,哪怕飄蕩在城市裡作另壹意義上的“在野”也好。不能否認,確有負責任的學者主張從現代公民政治的角度確立農民的身份,但總體上來看,農民被視為儒學意義上的“小人”之文化傳統並未發生絲毫變化。

  “三農”作為問題出現之初,有人就以“民工潮”、“流民”這樣的字眼來指稱離開土地的農民的身份。這種“君子於國(城內),小人在野(農村)”的歷史遺傳,非常之頑強。進入21世紀了,仍然屢屢發生農民在城市被權力部門非法扣押並罰款(了事)的現象,而孫志剛案件只不過是被社會關注到的壹個惡劣典型。凡此種種說明,關於農民身份的認同存在著壹個傳統的前提:“在國”與“在野”之區分。壹些城市知識分子關於如何控制、管理、規劃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的說法,本身就是對農民的壹種歧視。它把農民視為現代化的障礙,是需要被“規劃、控制”的部份。最典型的“說話”之壹是《讀書》2003年10月號上的壹篇文章。該文作者認為,孫志剛之所以被打死,可能因為他更像農民(流民)。這位作者寫道:“在現今中國大城市的犯罪記錄中,50%以上是流動人口,而在廣州這個比率上升為80%,這是孫志剛案件在廣州發生的背景。”[3]

  且不論其數據是否準確可靠,僅就作者的用語和視角而論,不討論農民在城市裡遭受的種種歧視,而單純用流動人口數量之多少來暗示農民進城的負面作用,既非嚴謹的學術討論,也很不道德。無論進城的農民在城市裡犯罪的原因(特別是重大案件,如綁架、傷害致死案)是否與他們直接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有因果關係,都不應當迴避城市體制及其居民對農民的種種歧視,更不用說普遍發生的建築工地包工頭及建築公司惡意扣減或延付農民工的工資等現象了。事實上,對農民的歧視來源於城市居民那種高農民壹等的優越心態,以及在思想深處把農民工當作“賤民”的觀念,這就是傳統文化的現代折射。

  筆者曾在農村金融系統中工作過16年,根據我的體驗,農民不僅富有理性,而且還是遵守誠信原則的較優群體。即以20世紀80年代我參加過的所謂“依法收貸”活動為例加以說明。對農民“依法收貸”的要求是迫使農民承擔集體(社隊)時期的舊貸款,即將信用社與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集體的貸款契約轉化成農戶(戶主)契約(稱為“落實到戶”)。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銀行代表了司法機關(這本身就是違法行政),強制裁決讓農民承擔某個數量的生產隊貸款,而且往往是當即執行,不給農民任何辯護權(也未設置此程序)。儘管如此,農民為了面子,比如別在大喇叭上喊戶主的名字,往往自願承擔這種無效契約的責任。從法理上講,人民公社作為壹種經濟組織(當然也是政治組織),已經破產,破產清算已於“分隊”時完成,作為集體土地的承包者沒有承擔債務的必要。況且,廢除人民公社(即“分隊”)是壹種政治措施,沒必要再回溯經濟責任。其實,“分隊”也是對“合作化”以來無償公有化私有土地的壹種補償,或者說是壹種隱性的國家道歉行為,怎能同時追溯與那些資產相連的債務呢?即便如此,農民們還是替政府承擔了本不該由他們承擔的債務。這種欺壓農民的現象在過去幾十年來的農村工作中其實是屢見不鮮的。

  當知識分子在討論如何“安排”農民的出路時,他們經常忽略了壹個農民的基本權利問題,即農民有權利要求與城市居民壹樣的生存權利,這種“從肚皮(吃飽)到臉皮(尊嚴)”的要求,在憲政缺位的體制中常常被“理所當然地”排除在話題之外。即以土地權利的界定為例,有學者認為,土地已成了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不能作為生產資料交給市場來處理”。雖然這種設想確實考慮到農民的利益,但它把壹種幾十年來壹以貫之的制度歧視當作天經地義的背景因素,那就是,政府只為城市居民提供社會保障,農民作為“次等人口”,不能象城市居民那樣獲得屬於城市居民的完整的社會保障,而只能靠現有的承包地來養老防災,至於承包地能否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達到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線”,就忽略不計了。何況,農民與土地的關係其實只是“准私有”[4],農民並未獲得絕對的產權,因此在承包地受到專橫的權力的侵害時,往往無法有效地維護自己最基本的權益。“合作化運動”以來的土地制度是中國自秦代以來土地制度的大倒退,而改革開放初期對土地制度的安排只是壹項權宜性的逆向調整。只有在憲政的保障下,農民才能擁有各項保障人格尊嚴的基本權利,其中也包括土地權利。迄今為止的所有政策都以有意消解農民自組織的積極性為目標,壹度熱門過的村民選舉現在看來並為產生農民利益的真正保護者,相反卻形成了新形式的政府代理人。

  依筆者之見,憲政的稀缺與文化傳統的壓抑,才是中國“三農”成為“問題”的根本原因。當政府的全能性神話無法實現,而農民的利益又被直接統治農村的鄉鎮權力構成的利益集團無情吞噬時,農村社會的整體心態又回歸到歷史的某壹個極值狀態。因此,胡溫“新政”以來所力倡的減輕農民負擔才大受農民歡迎。但是,“新政”是否有能力走出“黃宗羲定律”[5]則有待觀察。

  儘管中國的“三農”問題所處的制度環境屬於憲政稀缺類型,但是通過政策安排或制度轉型還是能實現對農民的利益保護的。在現代化進程中,政策安排與制度轉型只能依靠前現代方法與機會型的現代憲政之路。所謂“前現代”,就是寄託於“小崗故事”的再現,藉助政治權能來推開與因應農民的願望;所謂“機會型”的憲政之路,則取決於知識精英是否願為建立壹個真正自由繁榮的社會而努力。

  下面的壹系列內容或許可被視為制度轉型方案中的壹些選擇:

  通過立法程序消除憲法第8條關於土地產權的規定,確立土地私有化制度。從而實現農村土地從“准私有”到絕對產權的轉變。

  在有關土地私有化的憲法修正案中,可以明確規定,私有化土地按比例可證券化流通,但必須限定用於狹義農業的最低額度。證券化流通能夠使農民資產向城市轉移,即置換性轉移。

  徹底使黨、政機構退出鄉鎮。在村民委員會全面海選的基礎上,成立鄉鎮完全自治機構。

  為使政治博弈具有可行性,鄉鎮黨派機構不宜設委員會,而只設特派員辦公室,以統壹管理鄉村黨員;應取消村黨支部的設置,在實質上不允許黨權大於政權,即讓村民委員會成為唯壹行使農民委託權的機構。在憲法層面上,要明確規定,在壹鄉村區域不擁有土地權的人,不得出任鄉村公職,但鼓勵現有鄉鎮公職人員中父母在農村者回本村(鄉)繼承土地權並參與公職競選。

  鄉鎮政府的組成由村長聯合會推舉或特別聘任,即將鄉鎮治理模式由政治化轉向公司化。在整個轉型過程中,成立以戶籍在當地農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作為過渡機構。為防止歷史上“良紳淡出、劣紳進入”的現象重演,鄉村應建立“清議會”,由資深人員(如原籍為農村、退休後常住鄉村的教師職員)評價為政者的能力,並形成壹種輿論機制。在公共政策層面上,鼓勵農村出身的知識分子回村(鄉)參加與治理,並使之擁有農村地權。

  恢復農村基金會制,但使之不與任何國家機關建立行政隸屬關係。

  在憲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農村社會中間組織建立的法律依據。

  中國是壹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農民的利益不容忽視,這也是壹個最基本的社會正義。

  農村的危機

  作者 中國網友

  進入20世紀80年代,資本和市場的力量被引入中國農村社會,以應對後革命時代基層治理的危機。但正如本文作者所描繪的,在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獲得極大提高的同時,市場經濟的深入也給中國基層社會結構帶來嚴峻挑戰,帶來社會階層的分化和社會矛盾的激化;原本存在於經濟和政治領域的對立和衝突,進壹步演化為社會心理層面的情緒對立。這種日益泛化的社會階層分化與矛盾,成為新時期中國基層治理無法迴避的難題。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給農村的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的變遷,農民的物質生活獲得了極大的提高。與此同時,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也發生嚴重的分化。社會結構的階層化和利益關係的市場化使得中國的社會管理面臨新的挑戰。早在上世紀90年代,陸學藝就指出:“目前中國的農民實際上已經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願望不同的階層,而且正在進壹步分化之中。” 農村階層分化使農村社會成員的利益主體和利益來源多元化、利益關係複雜化、利益矛盾明顯化, 形成了極其複雜的利益新格局和社會矛盾新體系,對社會利益協調和人民內部階層矛盾的處理提出新的挑戰,如若處理不當,階層矛盾就可能演變為社會衝突,危及社會和諧發展。

  不過,既有研究更多關注的是階層分化過程中引發的利益矛盾,事實上,隨著農村的經濟分層、政治分層與社會分層高度重合,農村階層分化所產生的政治社會影響遠不止於利益層面,而是日益覆蓋生活層面,形成全方位的影響。換句話說,中國農村階層分化所形成的政治社會後果開始從利益政治向“生活政治”蔓延。這種“生活政治”指的是政治權力和政治意志在日常生活中的泛化、日常生活被提升到政治層面予以解讀的壹種範式,它的展現路徑往往是“政治生活化”與“生活政治化”,前者將政治滲透到日常生活中,後者將日常生活轉化為政治。

  富人治村:村莊經營下的利益政治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民營經濟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勃興,中共支持的紅頂資本家當選村組幹部成為農村壹道常見的政治風景。從1993年開始,浙江、重慶、吉林、山西等地在農村選舉過程中,壹些先富裕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養殖業大戶積極參加競選,他們以較強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甚至還以承諾和捐贈的形式贏得多數選民的支持而當選。2005 年以來, 先富能人參政的跡象更加明顯,鄉村新富階層通過政治民主的競選方式走上了政治前台。其中最典型的當屬浙江地區,在2005年浙江省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由先富能人當選村主任的比例已高達60%——70%;據2008年3月壹項在義烏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者所在的行政村里,由先富能人擔任村支書或村主任的高達69.12%。我們的大量調研發現,在2006年農業稅費改革以後,隨著國家在鄉村社會治理的任務從提取資源向輸入資源轉變,全國範圍內已經普遍出現“富人治村”的趨勢。

  富人參政首先是市場經濟背景下農村經濟社會分化的結構性後果。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城鄉的快速流動,使得農民的職業發展空間大大增加,但因個人能力、關係網絡和機遇等各種因素的差異,農民家庭收入上呈現出巨大的差異,進而導致村莊出現經濟分層。尤其是在沿海發達地區、中西部資源(如煤礦資源)較為密集的地區,由於個體私營經濟較為發達,或者資源開發較早,村莊中的少數人通過經營生意率先成為村中的富人。與之對應的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具有壹定的技藝,且家庭勞動力較多、負擔較少的家庭則成為村莊中的中間階層。那些純粹以打工為主且家庭勞動力稀缺的家庭通常淪為村莊中的底層。

  村莊的經濟分層構成村莊政治分層的社會基礎,富人因為具有較強的致富能力更能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可,滿足民眾壹些樸素的期待,比如,富人或許可以帶領我們致富?富人這麼有錢至少不會貪污集體的錢?讓先富的能人不僅帶頭致富,而且帶領致富,成為民眾還有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重要政治期許,許多地方政府都在積極開展“雙帶”工程。當然,在壹些地區,地方政府動員富人參政主要是為了應對鄉村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發展”與“穩定”的矛盾。尤其是隨著近年來不斷湧現的農民上訪,富人因為擁有更為廣大的關係網絡,甚至黑白兩道通吃,成為地方政府非正式的擺平社會矛盾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在這壹意義上,富人群體參政也是地方政府積極動員的結果。

  不過,富人參政並非是完全被選舉或被動員的結果,也並非如媒體上所報道的,是因為富人擁有桑梓之情、希望回報家鄉。這種理想的富人治村模式雖然存在,但卻是個別化的典型,並非群體屬性。個體典型不能代表壹個群體,更不能代表富人階層,否則就容易出現分析單位的層次謬誤,而對富人治村充滿美好的想象。作為壹個“生意人”,富人參政首先是他們理性考慮的結果。客觀來說,富人主政可能很少直接從村莊集體中謀取利益,甚至壹些幹部還為村集體的公益事業建設墊資,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參政毫無所圖。調研發現,富人主政主要基於以下四點:壹是拓展各種關係人脈,解決自身遇到的各種困難,服務自己或家族經營的產業;二是在資源下鄉的背景下,從承接和實施的工程項目中獲取利潤或其他灰色收入;三是優先捕捉地方發展的各種信息,在地方資源開發過程中,獲得投資先機;四是轉變參政之前存在的不太光彩的身份(如原來就是混混,或者有過大偷稅漏稅行為),洗“黑”為“白”,甚至變“紅”,尋求更大的利益保護。

  總而言之,富人村幹部多是工具理性的行動者。在地方資源資本化和資源輸入的大背景下,鄉村社會的巨大利益流量是吸引富人老闆積極參與主政的主要動機。當然,這並非完全否定其中也可能夾雜壹些回報鄉民的動機。但誠如地方政府幹部所言,富人參政主要是為了攫取資源、積累政治資本和獲得社會地位。也因此,大量的富人參與村莊選舉,仍然主動利用四種手段,壹是以私濟公,通過先捐贈部分資金、物資作為獲取民意的手段;二是賄選,不惜重金購買選票;三是依託鄉村中的家族力量,形成派系;四是動員壹些灰色力量脅選。無論何種形式,富人參政都大大抬高了普通村民參政的門檻,形成了較強的政治排斥。調研發現,發達地區農村或資源密集型地區農村,從兩委幹部到村委代表均出現明顯的富人化,致使底層群體的政治參與空間大大萎縮。

  基於此,富人主政的主要邏輯便如經營生意壹般經營村莊,進而撬動村莊中的利益政治。具體來說,富人經營村莊,主要通過兩種形式,壹是經營土地,二是經營項目。在城鎮化的進程中,土地作為稀缺資源,集體建設用地成為競相爭奪的重要資源,但也因此成為鄉村社會階層矛盾的主要發生領域。

  以宅基地為例,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換言之,村莊中的每戶家庭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在符合村莊規劃以及“壹戶壹宅”的前提條件下,農村宅基地是壹種福利性質的分配。然而,壹些地方的富人村幹部卻對宅基地進行拍賣,形成別墅區、農民公寓和老舊住宅的居住格局,階層之間的住房區隔凸顯壹些地區的富人村幹部則意圖通過整村住房改造,集體修建“小康住宅”別墅群,然後以成本價出售給本村村民,並主要依賴修建小產權房來啟動和彌補資金空缺,但最終卻引發底層老百姓接連的舉報和上訪。具有公益性質的宅基地分配尚且如此,其他類型的土地經營開發則蘊藏更多的矛盾。

  換言之,富人村幹部在村莊經營中講求效益和效率的邏輯與底層村民講求公平道義的邏輯存在重大衝突,然而富人治村所形成的村莊政治格局,又具有較強的專斷性,難以有效吸納底層群體的呼聲,最終導致階層之間形成了難以逾越的利益鴻溝。

  此外,在國家資源輸入的背景下,經營項目成為許多地區富人村幹部經營村莊的又壹重要方式。在農業稅費時期,農村公共品供給主要依賴於從村民手中籌資籌勞,與此不同的是,當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主要資金來源於自上而下的國家輸入。雖然許多地方都出台了“壹事壹議”的財政獎補政策,即鼓勵地方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同時,配套自有資金。自有資金的籌集主要通過資金自籌和勞動力自籌。但事實上,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幾乎難以從農民手中再次籌集資金和勞動力。

  而富人主政因擅於與政府部門官員打交道,甚至建立起非常深厚的私交,使其更加容易從上級政府各部門手中爭取資金項目。但也因此,項目資金的獲取變得與普通村民無關,導致農村公共品供給的需求表達和項目工程的實施監督都出現自下而上的缺位。不過,村落中總會出現壹些維權或謀利釘子戶,但具有強大經濟基礎和廣大人脈關係的富人村幹部,很快能夠通過運用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力量和手段來擺平在項目落地實施中引發的各種矛盾。比如花錢買平安、尋求村級商會的協助、與派出所聯合打壓,甚至動用灰黑勢力等。

  試舉壹例,筆者在浙江西村調研發現,西村商會成立於2011年,由本村的企業家組成,約30人。每名會員需要每年繳納壹定的會費。商會每年組織會員1——2次的外出考察,並將部分會費支持村莊公益事業的建設,如每年過年開展對困難戶的慰問。除了這些常規化的活動之外,商會中的村莊企業家隔三差五便會聚在壹起喝酒,互通有無。商會對村級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在於擺平村莊政治精英無法擺平或者不適合其出面擺平的糾紛。比如在公共建設中遇到“釘子戶”的高要價,村幹部如若滿足他的需求,便會產生擴散效應,而商會老闆以私人名義“掏腰包”來擺平釘子戶,則為村幹部省去了許多麻煩,也有效規避村幹部的風險與責任。另外,村莊中70%的村民都在本村的企業務工,商會老闆與村民之間尚有隱形的身份關係——老闆和員工的關係。這壹隱含關係使得村民既礙於面子,也受制於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威脅”而不得不妥協。

  由於在利益關係和階層意識上具有較強的親和性、甚至壹致性,村莊上層精英的階級化得以可能。這也造成在國家資源輸入的背景下鄉村社會形成分利秩序。這壹分利集團中,在“爭資跑項”中尋租或獲取工程利潤的鄉村幹部,包括富、惡、灰黑社會勢力,以及日益掘起謀利型的釘子戶、上訪戶等機會主義者,幾個利益行動主體之間聚合成為相互利用的穩固利益聯盟。普通的農民本應作為國家資源輸入與地方資源資本化的最大受益者,卻被排除之外,成為沉默的大多數,被動的享有遭遇層層侵蝕的剩餘資源,落單的農民最終也就成為了真正的弱者。

  底層抗爭:籠罩性支配下的生活政治

  農村的經濟分化,在政治領域觸發階層間的利益衝突,尤其是在富人治村的背景下,上層精英之間的聯盟,不僅觸及政治領域,而且日益向社會領域延伸。經濟與政治上的分層也日益滲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熟人社會內部形成階層之間的社會區隔與社會排斥,並最終倒逼底層群體的抗爭。這強化了階層分化背景下農村生活與政治的關聯,村莊陷入“泛政治化”的對立。

  近年來,階層之間的社會排斥近乎涉及民眾生活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面。

  在住房上,壹些地區農村已經出現明顯的區隔,別墅區、農民公寓和老舊房子的居住格局猶如在村莊中劃分出了富人區和窮人區。在消費上,富裕階層以炫耀性消費強化社會分層中的地位,典型表現為村莊中豪車、標配與無車的分化。在社會交往上,人情原本作為村民互助的功能喪失,卻因階層分化而形成人情排斥。酒宴規模不斷抬高,部分農村壹桌酒席高達四五千元。更有甚者,富人階層中日益盛行酒席不收禮金。這就意味著酒宴席收支無法平衡,逼迫底層家庭只能遵循“能不辦就不辦,能少辦就少辦”的原則。但是少辦酒宴或不辦酒宴,不僅意味該家庭無法在熟人社會中獲得相應的臉面,而且將使其社會關係網絡難以維持。顯然,辦奢宴、不得不辦的酒宴與不辦酒宴這樣的鮮明對比,並非農戶的個體理性選擇,而是階層分化所產生的結構性社會排斥。在婚嫁上,作為婚姻締結中的重要條件之壹的“彩禮”日益攀高。在筆者調研的浙江西村,2007年,當地彩禮上漲到10萬元,2010年彩禮上漲到18.8萬元。村民估算,不包括建新房、買車這些前提條件,娶個本地媳婦,彩禮、金銀首飾加酒席至少也得花費30——40萬。加上建房和酒席等成本,普通家庭不堪重負。階層分化產生婚嫁流動差異,典型表現為本地媳婦與外地媳婦的分類,而“只有沒錢才會娶外地媳婦”成為村民的基本共識。

  概言之,無論是住房、人情、車子還是婚姻中的彩禮,壹定程度上均可作為農民的壹種消費形態,階層分化型塑的社會排斥彌散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而階層的社會排斥主要是通過富人階層不斷抬高消費標準,或者設定新的消費規則,普通階層或貧困階層則完全被裹挾在“水漲船高”的消費洪流中,難以喘息。

  底層群體之所以被裹挾並產生激烈的社會性競爭,在微觀上是上層群體“求異於人”的心理與下層群體“求同於人”心理藕合的結果,而在熟人社會裡,建房、娶媳婦等本身構成農民重要的社會價值,甚至影響他們人生任務這壹本體性價值的實現,這就致使階層結構形成之後,個體的行動自主性受到極大的制約。階層之間的張力,以及富裕階層對普通階層和貧困階層的社會排斥,最終導致絕大多數的村民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這種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不斷累積,便在內心鬱積壹股情緒,甚至形成“仇富”的“氣”。

  這種“氣”是壹種“常識性正義衡平感”,是當事人的壹種主觀感受,壹種顧及人的全部與整體的觀念,而非就事說事的觀念,即“中國人具有不把爭議的目標孤立起來而將對立的雙方、有時進而涉及周圍的人們的社會關係加以全面和總體考察的傾向;而且中國人還喜歡相對的思維方式,傾向於從對立雙方的任何壹側都多少分配和承受壹點損失和痛苦中找出均衡點來”。儘管,普通階層和底層村民極力試圖通過勒緊褲腰帶過日子,民間借貸,以及將家庭的社會競爭壓力層層向上進行代際轉移等辦法進行自我調整。這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他們遭遇的生活危機,避免自我認同的徹底喪失,以及在社會競爭中快速被甩出社會結構之外,卻也無法從根本上扭轉他們較為弱勢的經濟社會地位。

  由此看來,由於中國農村的經濟、政治與社會分化開始出現高度的重合,並未出現韋伯意義上的財富、權力與聲望的多元分層。相反,經濟分化日益轉化並主導村莊的政治分層與社會排斥。當然,隨著階層之間在情感、利益上的不斷交匯,村莊便會形成“氣場”。與具有強大經濟基礎、社會關係網絡和政治能量的富人階層不同,底層群體受資源、能力等多種方面的束縛,底層群體呈現高度的分散化、碎片化和無組織化。在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渠道受到阻塞後,底層群體中的大多數主要採用弱者的武器進行抗爭——在公開場合中表現出對上層精英的服從,而在隱秘場合則以造謠、倒垃圾、剝樹皮、舉報等形式進行匿名化和細碎化的反抗。農民個體化的自助日常抗爭形式避免了直接地、象徵性地與權威對抗,但這種低姿態的反抗恰是與農民的社會結構最相適應的。僅有少數已經完全被甩出當前社會結構的村莊邊緣人,才會以弱者身份作為武器進行無底線、無尊嚴的“耍賴”,與村莊上層精英進行直接面對面的鬥爭。

  不過,底層群體雖然在抗爭手段上細碎,但底層群體恰在公開或隱蔽的反抗部分宣泄了心中憤懣的情緒,釋放了心中的“惡氣”,而且相互激發並強化了階層意識。底層群體雖未成為“自為的階級”,但在大量細碎的無組織的“出氣”中可能在未來逐漸形成“自在的階級”,進而形成階層之間的組織化對抗。在社會變遷和利益鬥爭加劇的情況下,階層結構位置與集體行動可能發生緊密的關聯。

  綜上所述,伴隨農村經濟分化的加劇,以及政治社會分化的高度重合,底層群體遭遇了階層分化所誘發的籠罩性支配,凸顯階層分化下的“生活政治”,壹方面,上層精英將政治滲透到日常生活中以實現其階層的政治意志,另壹方面,底層群體則將日常生活轉化為政治表達進行抗爭。然而,階層的“生活政治”將貧與富、公與私的矛盾混雜在壹起,並未達成問題的實質解決。相反,這壹“泛政治化”的解決方式可能進壹步讓問題滑向“強者壓制”與“弱者反抗”的對立與衝突,並使衝突的內涵與外延無限擴大。

  餘論

  中國農村的社會階層分化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已不僅在經濟、政治領域表現為階層之間的利益政治,而且輻射到社會領域,演化為社會心理層面的情緒對立,形成階層間的“生活政治”。由於上層精英的階層化意識較其他階層更為突出,並形成了如孫立平所言的“上層階級化下層碎片化”的社會形態,這決定了絕大多數普通村民無法依靠個人力量與上層精英進行鬥爭或博弈,未來壹段時間內,村莊仍可維持表面的社會秩序穩定。但是,階層之間的利益、權力與地位的愈發失衡乃至對立,村莊社會中的“氣場”便會擴大,壹旦出現導火索,便可能出現井噴式的爆發,這為新時期的社會治理和社會穩定提出重大挑戰。如何從源頭治理,從根本上重構階層結構與關係,實現階層間的政治整合和社會整合是實現階層社會有效治理的基礎。

  在學界,通常認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的社會結構是階層分化之後所型塑的壹種理想社會形態,龐大的中產階級被假定為具有對社會貧富分化較強調節功能和對社會利益衝突較強的緩衝功能。這壹理論假設的前提首先是具備龐大的中產階層,其次是中產階層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當前,中國的農村社會呈現的貧富分化,並未出現明顯意義上的中產階層或中間階層,普通階層和底層仍然占據村莊中的大多數。從調查經驗來看,中產階層因為具有中間性的結構位置而具備調解和緩衝的功能,這更多是基於壹種結構化的想象。恰恰從階層關係來看,中間階層也被激烈的社會競爭裹挾,在政治經濟上都趨向於依附富裕階層,甩離底層,從而難以發揮在基層治理中的“中間價值”。在這壹意義上,意圖通過結構自發調整的形式消解階層分化所產生的政治社會後果,不僅過程緩慢,而且未必能夠實現。

  鑑於此,民間力量對於緩和階層分化所引發的社會陣痛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及時介入,促進階層間的政治整合和社會整合。在政治整合層面,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在原本建立的均平化社會基礎上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在階層分化的背景下及時做出調整。

  第壹,需要暢通群眾的政治參與渠道和完善群眾政治訴求的表達,加強基層民主建設,警惕富人主政背景下的寡頭政治的生產。尤其要保障底層群體或弱勢群體的政治權利,吸納更多的普通民眾參政議政,擴大黨和政府執政的群眾基礎。

  第二,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保護底層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實現不同階層的共治共享。

  第三,新時期的群眾工作不僅要在利益分配中形成規則,而且要在“人心”安撫中樹立道義,如此方能化解階層之間利益與情感交匯所形成的社會矛盾。

  第四,在社會整合層面,要打破公共生活領域的消費異化,塑造鄉風文明的社會,通過地方政府政策引導,村兩委、村莊社會組織(如紅白理事會、鄉賢會等)落實和監督,在涉及村民生活的重大事項(如人情消費、酒席規格和規模、彩禮等)方面制定基本標準,改變和抑制盲目攀比、無序競爭的社會不良風氣,降低群眾的生活壓力,消除階層競爭的緊張感和焦慮感,進而降低貧富分化所形成的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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