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基本公民常識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2月10日00:56:1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第壹章 論自由

  1、 人與其他動物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人與其他動物的本質區別在於人具有信仰。 由這些意識構成的信仰在人的內心深處產生某種虔誠而深深的敬畏感,由 這種敬畏感在人的頭腦中生長出有關是非、善惡、好壞、美醜、愛恨等辨 別意識,這種意識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良知(又稱良心)。良知(consc- ience)是把人從其他動物中超撥出來、使人成為高貴動物的壹種強大而 純正的精神力量。良知是做人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和資格,是做人最低的 人倫底線。作為壹個人,無論在任何狀態下都必須聽從良知發出的召喚, 必須按良知的召喚去行動,才能保持人的尊嚴,才能維護生命的價值。喪 失了良知,也就喪失了做人的資格。。因此,良知是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 本質屬性,是任何要想做人的動物無論在任何壯態下都不能喪失的底線倫理 和做人的資格。 2、 什麼是自由? ——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人們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 這就是自由。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個人的行為或若干人的專斷 意志而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表達 意見、選擇並從事某壹職業、支配甚至濫用自己的財產的權利;是不必經 過許可、不必說明動機或理由而遷徒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與其他個人結社 的權利,結社的目的或許是討論他們的利益,或許是信奉他們以及結社者 所偏愛的宗教,甚至或許僅僅是以壹種適合他們本性的方式或幻想的方式 消磨幾天或幾小時;最後,自由是每個人通過選舉全部或部分官員,或通 過當權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議制、申訴、要求等方式,對政府的行 政施加某些影響的權利。 3、 作為壹個人,他天然地享有哪些神聖而不可侵犯的權利? ——作為壹個人,他天然地享有下列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生命權 ,財產權和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最神聖的天賦權利;它是生命得以存在的載體和 標誌;它是壹個人所擁有的壹切權利的源泉。生命權不受任意的侮辱、損 害、踐踏和剝奪。非經正當法律程序,生命權不受任何限制。   財產權是實現包括生命權在內的其他壹切權利的主要工具。財產權意 味著人們有權採取經濟行動以獲得、利用和處置財產,它是人類謀求生存 、發展、建立和擁有家園的權利,是生命權的延伸,是人類自由與尊嚴的 保障。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就不可能實現。人們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來 維持生命,如果沒有占有和支配自己勞動成果的權利,也就喪失了維持生 命的正當手段。生命權本身意味著每個人有權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維持自己 的生存。   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是由生命權所延伸出來的壹系列自由權的 總稱。人類生命的獨特性在於每個人都是肉體與精神的雙重存在,每個人 都應當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約束地去追求自己認為 能實現幸福人生的自由才行。這些自由包括思想、言論、結社、遷徒、工 作、信仰等的權利。只有當人們的這些權利獲得了切實的保障,人們才能 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權才會得到捍衛和促進。因此,生命權、財產 權與自由權壹起構成人類生活中最基本的三項人權。 4、 人類社會生活中為什麼需要政府這種組織機構? ——壹個人若想在地球上安全而又幸福地生活,單靠他個人的力量是遠遠 不夠的。這是因為:首先,他無法防止和抵禦各種針對他個人的犯罪和侵 害;其次,人生活在社會上,必然會產生各種各樣單靠個人的力量無法滿 足的需求,這就要求無數單個的個人在發揮各自天賦和才能的基礎上聯合 起來,組成共同生活的群體,分工創造,為社會生活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 ,從而,每個個體都要過社會群體生活。   只要存在人類群體生活的地方,就必然會出現涉及群體中的每個人的 公共事務。因為群體生活中的每個人的性格、旨趣、思想、利益都不同, 但他們又不得不在壹起生活,這就必然產生矛盾和衝突,這就需要有專門 處理這種由群體生活所產生的矛盾和衝突的機關。政府就是根據這種需要 而產生的管理群體生活的公共事務的機關。公民作為群體生活中的壹分子 ,他通過納稅來提供建立和維持政府這種公共事務管理機構所需的各種物 質條件並為政府提供從事管理活動所需的各種資源。公民納稅建立政府, 其目的有二:壹是為群體生活提供安寧與和平,從而保障人權;二是為社 會生活提供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民是主人 ,政府是僕人。因為政府是人民花錢僱傭的服務機關。人民有權要求政府 提供滿意而優質的服務。   公民是否納稅、納多少稅應當由公民的代表所組成的代議機關來決定 。稅收也應當由公民的代表所組成的代議機關來控制並監督其開支。稅收 應當用於建立和維持政府運作所以及政府為社會生活提供公共服務所需, 絕不能用於任何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之上。 5、 如果有人在選舉過程中用金錢收買妳的選票,而妳因為貪圖小利 樂意出賣自己的選票,妳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嗎? ——在自由而普遍的選舉中,候選人企圖以金錢來收買選民手中的選票, 這種行為表明:候選人競選公職的目的不是為了通過從事公共服務活動來 報效社會,而是為了通過掌握官職來所賦予的權力來滿足個人的野心和私 欲。通過金錢收買選票上台的公職人員,壹旦掌握了權力,其所造成的禍 害,輕則搜刮、掠奪、盤剝他所治下的選民,由此造成的禍害,遠遠大於 他買選票給選民支付的好處費;重則濫施淫威、踐踏人權、打擊報復,甚 至給除了本選區以外的整個國家或民族帶來深重災難。因此,無論從哪個 角度來講,選民出賣選票的行為對個人和國家都是得不償失、利大於弊, 甚至是個人不幸和社會生活許多災難的根源。相反,選民在選舉中應當根 據候選人的品格、才能和施政綱領來投票才是安全地託付自己權利的有效 方法。 6、 為什麼說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rule of law )? ——文明社會與野蠻社會的根本區別在於:在文明狀態下,人學會了服從 理性的規則,因此,文明社會實行法治,而野蠻社會實行人治。“所謂法 治,就是指政府和人民都服從、遵守法律,而被政府和人民所服從、遵守 的法律則必須是善良和正義的(亞里斯多德的定義)。”那麼,我們不禁 要問: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保證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並且這種法律 又是善良和正義的呢?   首先看第壹個問題:怎樣才能使政府和人民守法。要使人民遵守、服 從國家的法律,這很容易,因為有強大的國家政權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國 家執法機關的強大威力足以使任何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即使有不遵守法律 的公民,他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會立即受到執法機關的追究。因此,使人民 守法無需什麼條件。   怎樣才能使政府也遵守、服從法律呢?壹個不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不 受人民監督、也不向人民負責的政府完全可以置法律於不顧,我行我素, 不遵守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在這種狀態下,政府完全可以不服從遵守法律 。只有在民主制度下,當政府官員由人民通過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產生後, 政府守法才有了保障。因為在民主制度下,政府官員由人民選舉產生,他 們要依法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對於違法犯罪的官員,人民除了依法 罷免或彈核外,這些官員還將受到司法追究。定期的、自由而公正的選舉 、獨立的司法機關和時刻監督政府的新聞輿論,使得政府官員的違法防罪 行為無處可逃,迫使執掌大權的政府執法人員也不得不服從並遵守法律, 對法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樣,就確保了政府本身也服從、遵 守法律。   其次,怎樣才能確保被政府和人民所服從、遵守的法律是善良和正義 的呢?法律的善良和正義是指法律的內容極其精神符合社會道德良知的要 求,反映並體現人民的願望和意志,維護人權,捍衛公民的正當權益等。 在專制社會裡,當法律是由專制者憑個人主觀意願制定的話,法律的內容 和精神是不可能體現善良和正義的。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制定法律的立法 機關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所組成時,法律才會是善良和正義的。在民主 制度下,人民定期選舉那些能夠體察民情、了解人民的呼聲和願望的代表 組成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只有由這樣產生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才會反 映道德良知的要求,體現人民的願望,捍衛公民的人權,促進個體和社會 的利益。這樣的法律才會是善良和正義的。即使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立法者 制定了與維護人權的憲法不符的法律,民主制下的違憲審查機關也能及時 糾正這種弊病,確保民主制下的法律是善良和正義。正是從上述意義上講 ,只有在確立了民主制度並將其真正付諸實踐的地方,才會真正出現法治 狀態。只有在法治社會裡,人權才有保障,社會才能進步。因此,只有實 行了民主,才會有法治。

  第二章 輪人權

  1、 什麼是正義?   ——正義就是讓每個人得到它應該得到的東西。

  2、 私有財產在捍衛人權的過程中有何作用?   ——通過合法的辛勤勞動獲得的私有財產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更是任何人獲得獨立、尊嚴和自由的物質基礎,而獨立和自由是人權得以 安然無恙的關鍵條件。因此,私有財產在捍衛人權的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 的作用。

  3、 人權究竟是指誰的權利?   ——人權是指每個具體的個人的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各種權利,而不是 指什麼抽象的國家權利、集體權利或社會權利。

  4、 生存權是人權的前提條件和重最重要的權利嗎?   ——生存權不是人權的前提條件和人權中最重要的權利,自由才是安 享人權的前提條件,才是人權中最重要的權利。只有當每個具體的個人享 有自由以後,包括生存權在內的各種具體的人權才會得到保障,才會得到 不斷的改善和促進,人們才會活得有尊嚴。只有生活在這種狀態下的動物 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沒有自由,生存權就是壹般的動物的吃、喝、拉、 撒式的權利,根本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人的權利。即使讓妳吃山珍海味 、讓妳住別墅洋房、讓妳有小車遊艇,但如果不讓妳自由自在的按照自己 的大腦和心靈去思考、去說話、去行動、去創造,那麼,這種生存狀態仍 然是低級動物的生存狀態,還不是人的生存狀態。人和其它動物的區別在 於:人是地球上最高貴的動物,人直立行走,昂首挺胸,眼神朝上,其它 動物則是用四足爬行,眼神永遠朝下;人渴望自由的發展和創造,渴望在 公共領域表現自己的能力,渴望在社會生活中立言、立德、立功,表現為 為了克服他短暫的生命,而立意要在自己有限的生命歷程中去創造某種永 恆的價值、去建立某種永恆的共同世界的決心和作為。而這壹切,都只有 在自由的狀態下才能實現。因此,只有自由才是人權中最重要的權利。

  5、 什麼是特權?它對社會生活有什麼影響?   ——特權就是不受法律制約、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殊權利。這種權利 是非法的。特權是專制制度的必然產物。在壹個特權橫行的社會裡,人們 不會擁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機會,也不會享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壹句空話、笑話,其必然的後果是法律遭受踐踏、破壞 ,道德遭受嘲笑、蔑視,民心遭受打擊、強姦,整個社會機體迅速腐朽、 潰爛,最終把這個特權橫行的社會本身也埋葬掉。因此,特權是破壞公平 競爭機制、破壞勤勞善良品質、瓦解和摧毀社會進步的禍害性力量。只有 實行民主和法治的地方,特權才會消失,人們才會享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 活的機會,社會才會健康和進步。

  6、 如何看待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差別?   ——在壹個沒有公平競爭機制的社會裡,由特權造成的人與人之間的 不平等差別既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的、罪惡的、不可接受和不可忍受的 。這種不平等非但不會成為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動力,反而會阻礙社會 的發展和進步。相反,在壹個由民主和法治保障下的自由社會裡,人人在 各個領域都享有公平競爭機會,在競爭中充分發揮自己的天賦、才能、個 性、氣質,由這種公平競爭的過程造成的不平等差別是合情、合理、合法 的,人們能心平氣和的接受,這種結果也是正義的。由公平競爭造成的不 平等差別非但不會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恰恰相反,它是社會進步的永恆 動力,是保證社會充滿生機和活力,保證社會向前運動、發展的勢能和動 能。

  7、“人權高於主權”,這種觀點正確嗎?   ——完全正確。人們組成社會建立國家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促進每 個生活在這個國家裡的社會個體的自由和幸福。如果由人民讓渡出來的權 利組建而成的國家主權不是為了捍衛和促進人權,而是高高在上,凌駕於 人權之上,甚至迫害、摧殘人權,那麼,這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 必須受到司法追究。人權是目的,主權是為人權服務的手段和工具,維護 和促進人權是主權活動的歸依,主權的活動限度是人權。因此,主權絕不 能超越於人權之上,主權的行使絕不能侵害人權,侵害人權的主權必須受 到限制和懲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權要高於主權。

  8、 保障人權對個人幸福、社會進步有何作用?   ——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靠社會生活中每個具體的個人充分發揮 自己的才能和品質的創造和努力才取得的。在壹個人權被剝奪或人權被踐 踏的社會裡,人的創造性被扼殺,整個社會死水壹潭。如果每個人要充分 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創造性的話,前提是他們必須擁有自由自在地追求自 己的人生目標的權利才行。因此,確保每個人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生活 模式的人權是個人幸福的前提條件和決定性因素,更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動 力和前提條件。故此,保障人權既是個人得以幸福的前提,也是社會得以 發展進步的前提。

  第三章 論政府

  1、政府是怎樣建立起來的?

  ——自從人類過上群體的社會生活以後,社會生活中就產生了政府這種旨 在管理公共事務的專門機關。到目前為止,人類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兩種性 質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和專制的政府。兩種政府的產生方法是不同的:專 制政府是使用野蠻的武力來控制社會從而建立政府這種管理機關,或使用 野蠻的暴力推翻民主政府而建立專制政府。專制政府的建立根本就不需要 考慮人民的意願,也不需要獲得人民的同意就以武力來統治人民。相反, 民主政府則是由社會生活中的公民通過定期的、普遍而公正的自由選舉所 產生的領導人來負責建立,民主政府的產生方式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 ,因而是文明的。政府的性質是區分壹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被專 制政府統治的社會也許還是壹個野蠻或文明程度很低的社會;而由民主政 府管理的社會則是壹個文明、開化的社會。

  2、什麼是政府的合法性?

  ——政府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建立、政府對社會的統治和管理是建立在被 統治者的同意的基礎之上,或者說,政府的建立不是通過野蠻的暴力而是 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這樣壹種事實。體現這壹合法性的外在具體 依據則是由人民或人民的代表所制定的憲法和選舉法。這說明:民心或民 意才是政府得以產生、存在和進行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才是政府權力的唯 壹來源。因此,凡是不經人民同意而產生的政府就是非法的政府,人民隨 時有權起來變更或廢除這樣的政府;只有經過人民同意而產生的政府才是 合法的政府。人民的同意通過定期而公正的選舉表現出來。

  3、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正當關係是怎樣的?

  ——公民通過選舉和納稅來提供建立和維繫政府這種公共服務機關所需的 各種物質條件,以便讓政府為人民提供人民所需的各種服務。因此,人民 是主人,政府是人民僱傭的僕人,是人民花錢僱傭的服務機關,是人民養 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養活了人民。政府有義務為人民提供優質的、令人 民滿意的服務,對達不到這種要求的政府,人民有權隨時更換這樣的政府 。基於這個原理,即使在公有制國家,也不能說是政府養活了人民,不能 說是政府出錢供人民的孩子讀了書。因為即使是政府所掌管的公有財產也 是來自每個公民的勞動所得。也因為如此,每當社會上出現災情、險情, 政府出面消除這些情形後,老百姓發自內心地呼喊:“感謝黨、感謝政府 !”這種態度是不正確的。政府為人民服務天經地義、理所當然,談何要 人民感謝?那不是本末倒置了嗎?相反,人民應該思考的是政府的服務是 否令人滿意了沒有,是否做到了最好的程度,根本無須感謝,這是政府應 盡的職責。

  4、好政府與壞政府的區別標準是什麼?

  ——為公民提供和平與安寧,主持正義和公道,捍衛和促進人權的政府是 好政府;製造動亂,撒播仇恨,迫害公民,摧殘人權,實行愚民教育、奴 化教育的政府則是壞政府。

  5、“打天下坐天下”是壹種什麼樣的思想?

  ——“打天下坐天下”是壹種極端野蠻、落後的封建帝王把“天下”看作 是滿足個人壹己之私慾的獨裁專制思想。“天下”不是某個人或某些集團 為滿足私慾可以所得而私有的財產,而是要過群體生活的全體公民共同生 活的社區,誰也無權僅僅依靠野蠻的暴力就非法地將全體公民及其生活的 社區強行把他們轉化為個人或小集團的財產。“天下”人人有份,它事關 每個公民的命運,“天下”所涉及的壹切事務皆應由全體公民通過和平、 理性的途徑協商決定,絕不可由某個人或少數人壟斷全體公民的命運。

  6、“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以這種方式產生的政府會對人民產生什麼後果?

  ——“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是以武力消滅或壓制別人從而建立少數人的暴 力統治的壹種野蠻的政權產生方法。以這種方式產生的政府必定是高壓的 、暴虐的,否則,它就隨時面臨著被它所強行壓制的被統治者推翻的危險 。以這種方式產生的政府根本不聽人民的呼聲和願望,可以咨意妄為。它 可以任意踐踏、摧殘人權,殘酷剝奪人民,而人民根本無力還擊,根本找 不到救濟的途徑。生活在“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下的人民,其命運必定是 悲慘的。

  7、什麼樣的社會是專制社會?

  ——所謂專制社會就是社會的命運掌握在壹個人或少數人手中,普通大眾 對自己的命 運沒有什麼發言權、也不能主宰自己命運的社會。

  8、壹個專制政府是如何對待老百姓的人權的?

  ——專制政府由於掌握了不受任何限制的暴力工具,因此,它可以非法地 咨意妄為。它可以不顧法律的規定,隨意剝奪人的生命權和財產權,剝奪 人們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可以任意踐踏人權,視生命如草芥。生活 在專制政府下的人們沒有和平安寧可言,隨時處於朝不保夕的危險之中。

  9、在專制社會裡,只存在兩種“人”,這是什麼樣的兩種“人”?

  ——在專制社會裡,專制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野蠻人”,而廣大受壓迫 的民眾則是“奴隸”。

  10、 專制政府在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如何“陽奉陰違”?

  — 在專制制度下,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權集中掌握在專制者個 人或專制集團手中,因此,專制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和攫取最大的特權 利益,往往表面上制定壹些良好的法律和出台壹些表面上看來是為人民利 益著想的政策,以欺騙老百姓,減少老百姓的反抗意識。而在實際的執法 和司法過程中,法律成了幌子和遮羞布,專制者本人及其專制工具幾乎完 全不按法律和政策辦事,完全以壹己之利為執法和司法的出發點和最終依 歸。更有甚者,最高專制者之下那千千萬萬的專制奴僕們為了攫取最大的 專制利益,往往只是表面上聽從上級的政策,而實際上則採取“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的做法,使法律、政策到了下面就形同虛設,使 人民陷入水深火熱的災難深淵。

  11、古代在專制與現代專制有什麼區別?

  在高科技誕生以前的專制社會裡,專制政府對人民的控制是極其有限 的,例如,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和歐洲中世紀的某些專制社會裡,人民 享有的自由度還是挺大的,那時幾乎沒有戶口制度、書報審查制度,沒有 遙控監視、竊聽等技術,民間社會的空間還是挺大的。高科技誕生後,高 科技與專制制度相結合,產生了壹種前所未有的現代專制惡魔--極權主義 的專制。極權專制控制了社會生活的壹切: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精神生 產活動,它的監視鼻孔伸進了人們的臥室里,每個人的壹舉壹動全部可以 被它全息監控。極權專制對人的監控程度達到了這樣的地步:它除了差壹 點還沒有鑽進我們的血液之中以外,妳的壹切全在它的監視之下(只要它 願意)。這是危脅人類文明的壹大空前的災難。可以這麼說,在某種程度 上,高科技成了現代專制的助虐器,極大地延續了現代專制的壽命。

  12、專制制度對社會文化和道德會產生什麼影響?

  通過專制制度而建立起來的專制政府是建立在人民的愚昧無知的基礎 上的。因此,專制政府為了維持專制統治,必然要進行奴化教育、愚民教 育,在思想文化上壓制人民,不允許人民有獨立思考的權利。甚至強迫人 們說假話。在這方面,古代專制和現代極權專制的區別在於:古代專制靠 沉默的手段進行統治,並且它留給了人們沉默的權利;極權專制則強迫人 們講話,它壹直追查到人的思想最隱秘的棲身之處,迫使他對自己的良心 撒謊,從而剝奪了被壓迫者最後這壹點安慰。這樣做的必然後果是:人們 不僅被壓迫、被奴役,而且還被剝奪了人的尊嚴,剝奪了人之所以為人的 根本特徵,使人墮落到壹種非人的地步。此外,專制政府在文化、道德上 出台壹系列官方意識形態標準,讓社會全體居民都以這個官方標準去行動 ,去生活,全體居民都象壹個模子鑄出來似的,毫無生機、活力和創造性 ,文化、道德領域死水壹潭,假、大、空盛行,整個社會的文化、道德走 向不可避免的衰敗。

  13、為什麼說從長遠的歷史階段來看,專制是壹切社會走向貧窮、愚昧和 動亂的根源?

  專制政府也許在短時期內會採取措施製造壹種虛假的繁榮景象,但這 是短暫的。專制政府在政治上的高壓統治和不受任何制約地行使權力,會 導致毀滅社會的全方位腐敗,導致社會財富的全面浪費--財富被用於腐朽 生活和不顧壹切維護暴政統治,幾乎沒錢用於社會進步方面的投資。更為 糟糕的是,專制政府在文化思想上的獨裁壓制,導致社會臣民全方位的無 知愚昧,人的尊嚴、靈魂受到徹底的毀滅。正如壹位法蘭西哲人所說:“ 如果壹個民族只是被征服而沒有墮落,那麼,它的處境還有改善的可能, 幸運的機會壹旦出現,它不會辜負這種機會,古代專制至少給人類留下了 這種機會。肺力二世的統治和阿爾巴大公的絞架都沒有使勇敢的荷蘭人墮 落;但極權政治在壓迫壹個民族的同時還要使它墮落。它使這個民族習慣 於踐踏自己過去尊敬的東西,奉承自己過去瞧不起的東西,它還使這個民 族作踐自己,而且,無論這種極權政治多麼短命,它都會使所有的自由和 所有的改良變得不可能--即使在它垮台之後。康茂德被推翻了,但羅馬近 衛軍把帝國出賣了,而人民服從了買主。”總之,專制暴政在政治上、經 濟上、思想文化上的長期禍害所積聚的矛盾和怨恨、仇恨,總有壹天會象 火山壹樣爆發。因此,專制的後果是使社會走向貧窮、愚昧和動亂。

  第四章 論民主

  1.  什麼是人民當家作主?——

  所謂人民當家作主,就是社會生活中的每個具體的個人的命運由他自己把握、決定、處置,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具體說來,包括兩方面:壹是在個體的私生活領域,每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壹切事務,不受任何干涉;二是在公共生活領域,任何公共事務都必須由這項事務所涉及的全體公民本人(在人數較少的情況下)或公民授權的合法代表(在人數極其龐大而無法直接議政的情況下)來作出決定和處置,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未經公民授權的個人或團體都無權去決定和管理公共事務,否則,就是違法越權,人民有權更換這種以非法手段來操控公民命運的權利僭越者。只有在真正實行民主制度的地方才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2. “為民做主”是壹種什麼樣的思想?

  ——“為民做主”是壹個外表美麗、好聽、特別容易迷惑人,而在實際生活中必然導致獨裁專制的、象鴉片壹樣害人的思想。產生“為民做主”這種思想的前提是:讓別人來為自己做主的人不願意做壹個真正意義上的人,不願意或沒有意識到擁有人的尊嚴、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命運對自己的幸福是多麼至關重要;讓別人來為自己做主的人不相信自己作為壹個人所具有的思考能力和判斷能力(不管他是否受過教育、擁有學識),不願或不會去為自己的命運作出選擇、承當責任;讓別人來為自己做主的人相信在世俗生活中存在英明的救世主,可以放心的讓這個救世主來為自己的命運作出選擇、安排並相信他能作出最好的安排。慘痛的歷史記錄和殘酷的現實情況告訴我們:當壹個人或壹個民族把自己的命運交給所謂的救世主或明君、清官去決定,而自己則等著幸福的降臨,那麼,這個人或民族將落入奴隸或比奴隸還不如的悲慘境地,而那個為民做主的人將從人們的救世主變為“好話說盡,壞事干絕”的專制惡魔。能夠為所有人的命運“做主”的權力是壹種能量巨大無比的魔棒,壹個掌握了這種工具的人,無論他的願望是多麼美好,如果他的行為不受制約,即使他是天使,也很快就會變成惡魔。因此,我們應該相信的不是別人的願望、心意,無論它多麼善良、美好,而應該相信的是自己的思考、判斷、能力,應該相信的是民主的制度。

  3. 如果在壹個國家實行民主,那麼,其原則性的制度架構應該是怎樣的?

  第壹,這個國家行政機關的首腦必須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產生;第二,這個國家的立法機關也必須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產生,立法機關必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關鍵權力有:制定法律;是否徵稅、征多少、稅收征來以後怎樣開銷,由立法機關決定(這是憲政權的核心,更是立法機關的命根子);罷免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和批准行政首長對各行政部門負責人的任命,審查和批准國家司法人員的任免;第三,司法獨立,核心是法官個人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四,輿論自由,不受任何干涉。這壹切,都必須由憲法及其它法律以具體、明確、細緻的程序來設計和規範,絕不能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動人的口號和原則上。

  4. 為什麼說只有用民主的方法才能建成民主,舍此別無其他任何途徑?

  ——從原始民主、古代民主到現代民主,壹部人類民主發展的歷史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樣壹個不可易移的道理:只有用民主的方法才能建成民主,舍此別無其他任何途徑。企圖使用野蠻的暴力或武裝政變去推翻或消滅壹個政權去建立和建設民主政權,成功的先例還很少見。使用野蠻的暴力去處理問題,意味著對人的生命的蔑視、踐踏,這與以尊重、珍惜人的生命價值為出發點和歸屬的民主是背道而弛的。使用野蠻的暴力所帶來的仇恨和報復情結將毀掉建設民主所需的社會道義基礎和心理基礎並成為摧毀民主的炸彈。要在壹個社會建成民主,無論是對廣大公民還是民主制度的實踐操作者,都需要以壹種和平、理性、寬容、妥協的態度去對待各種分歧和衝突(無論是思想上的還是行動上的),用和平的方法加以解決。試想:從立憲、立法、選舉、政府的運作,哪壹個過程離開了民主的方法而能健康發展呢?使用非民主的辦法來解決建設民主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其後果總是與原有的初衷相反。即使不用暴力,而是使用別的諸如金錢的方法,買賣選票,賄賂官員,民主也會被腐蝕而完蛋,這種例子很多。因此,那些立志要在自己的國家建設民主的先知先覺者們,妳們壹定要先把民主的精神落實在自己的生活方式中,首先就應當學會以理性、寬容的態度去討論、協商問題,學會以民主的方式去決策和處理問題。民主的原則和程序是所有渴望建立和建設民主的人們永遠不能拋棄的底線,無論付出多大代價。

  5. 為什麼只有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

  ——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人們都可以隨心所欲、自由自在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這就是民主社會裡的自由。而在專制社會裡,凡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人們都不能去做,人們的自由度小得可憐。可見,自由是相對於被限制而言的。幾千年的人類歷史表明:對自由之重要的、頻繁的威脅不是來自社會個體的行為,而是來自政府的行為。在專制社會裡,即使人們有壹點自由,那也是專制者個人在高興時恩賜給人們的,他隨時可以剝奪它、收回它或破壞它,無須說明任何理由。更要命的是,最高專制者之下那千千萬萬的專制奴僕更是以剝奪人們那點可憐的自由之各種害民殘民行為來攫取最大的專制利益,人們的自由與權利毫無保障,是專制權力肆意踐踏、剝奪、牟利和取樂的對象。只有在民主社會裡,人們的自由才會得到切實可靠的保障。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裡,首先,對自由構成最大而又最頻繁威脅的政治權力被分割成勢均力敵的幾個部分,相互制衡,減少了它們威脅自由的能量;第二,行使政治權力的負責人由人民定期更換或隨時更換(如果他非法侵犯個人自由的話),這極大地減少了掌權者危害自由的可能性;第三,人民的代表通過制定各種具體、詳細的程序法來設計和規範政治權力行使的方式、方法、途徑、步驟、時空條件以及執法者侵犯個人自由時具體的救濟途徑,這樣,就把危害個人自由的政治權力牢牢地置於了由法律程序所編織而成的監控的集中營里,極大地減少了掌權者在行使權力時危害自由的機會;第四,司法獨立成為捍衛公民自由的堅固堡壘;第五,輿論自由成為捍衛公民自由的中堅力量。因此,只有在民主社會裡,自由才得以安然無恙。

  6. 為什麼說自由而公正的、普遍的、定期的選舉是民主的基石?

  ——民主意味著在涉及人民自身利益的各種公共事務上必須由人民自己或人民的代表來作出決定。而在現代國家,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在很多情況下,人民不可能事事都去親自做主,只好委託自己信得過的代表去代理自己對公共事務進行決策和管理,而這種委託過程的合法途徑及表現形式就是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第二,民主意味著否定終身制,即使是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代表,也不能終身任職,無論他幹得多好,也必須要被定期更換,以防被選舉出來的代表演化成為腐敗的壓迫者;第三,民主意味著壹切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才是權力的源泉,而體現這種性質的最佳方式就是普遍的選舉;第四,民主意味著人民有權隨時自己不滿意的代表,而更換自己代表的最佳方式就是選舉,這種方式也是代價最低、效果最好、也最安全的途徑。以上四個方面構成了民主這個大廈的基石。

  7.  定期的、自由而公正的選舉會對政府官員的行為產生什麼影響?——這種選舉將對政府官員的行為產生巨大影響:第壹,這種選舉讓當選的官員真正發自內心地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自己是得到人民信任才被人民委託去行使這種權力的,壹旦人民不再信任妳的時候,人民將隨時收回這種權力,尋找新的代表去履行這種職責。因此,當選官員將不得不隨時考慮到這點,其行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得不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更遑論做出害民殘民的行為了;第二,這種選舉給當選的官員的內心以巨大的震撼,在他的內心深處產生巨大的神聖感,讓他時刻感到自己身上所背負的人民的委託之莊嚴、神聖和不可懈怠,使他時時刻刻、認認真真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聽取人民的呼聲、檢點自己的行為,最大限度地去捍衛和平、安全與正義;第三,這種選舉讓當選的官員充分認識到,自己的任期是有限的,如果他還想再干壹任的話,他就必須在自己的任期內為人民多干實事、好事,否則,人民將用選票把他選下去。總之,民主制下的選舉將徹底消除專制制度下那種官員由上級任命所造成的各種災禍。

  8.  為什麼實行多黨競爭執政會有助於政治的清明廉潔?

  ——競爭是大自然和人類社會得以存在、發展和進步的永恆法則。人類社會生活的任何領域缺少了競爭,這個領域必將走向衰敗和死亡。如果在經濟生活中不允許競爭,每壹種商品哪怕是再壞,人們也沒有選擇的餘地,只好聽任其盤剝和害自己;如果在思想文化領域不允許競爭,那麼,這個社會的思想文化必將走向不可救藥的衰敗;同理,如果在壹個社會的政治生活中不允許多黨競爭執政,那麼,這個執政黨、這個政府將迅速走向腐敗,整個社會生活也將徹底腐爛。如果實行多黨競爭執政,人們將享有多種選擇的權利,可以定期把那些腐敗的官員和腐敗的政黨選下去,清除政治生活中的毒素,保持政治生活的健康。政治生活中不允許競爭造成的禍害遠遠大於其它任何領域的不允許競爭所造成的禍害。政治是關乎每壹個人的命運的大事,政治的腐敗造成的後果,輕則毀掉個人的自由和幸福,重則毀掉整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因此,為了每個人的自由和幸福,為了社會的健康發展和進步,在政治生活中實行多黨競爭執政是極其重要的法則。

  9.  專政與民主能共存嗎?

  ——專政和民主二者無法共存。所謂專政,就是由壹個人或壹個集團或壹兩個階級把持那決定社會命運的政權,他們有權任意決定別人的自由,主宰別人的命運,被主宰者還無緣置喙。這與民主是完全水火不相容的。因此,無論以什麼主義、什麼階級的名義去實行專政,都是野蠻的、不文明的、不道德的叢林規則行為。實行專政的社會,其後果是,非法攫取了政權的壹部分人是掌握了武裝的、不受限制的強盜集團或階級,被專政者則是悲慘的奴隸。專政實際上是另壹種形式的專制,而且,當代世界生活中出現的集團的或階級的專政比過去的個人專政造成的後果要壞壹萬倍。專政的壹個重要特徵是專政者容易走向家族化、流氓化、黑社會化。總之,專政就是政權的私有化,這與民主完全不能共存。

  10、在民主和專制之間為什麼要選擇民主?

  ——說實在的,從理想的角度來看,民主並不是我們最渴望擁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最好方法,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來看,民主也還是有許多弊端的(如決策和施政效率相對於專制政府來說較低等),也造成過許多災禍(如古希臘民主中蘇格拉底的悲劇,20世紀30年代德、意法西斯利用民主機制上台的慘劇等),而專制呢,也並不是完全壹無是處,比如,專制政府的決策和行動效率較高,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等。但重要的是,民主的弊端可以被民主實踐過程本身不斷改進和克服,民主制度自身具有不斷糾偏的機制和功能。就說決策慢吧。民主制下的決策儘管慢,但這種慢是為了充分地討論、科學地論證,集思廣益,事先考慮到各種可能性,以避免壹旦執行起來造成不可挽回的災難,即使出了差錯,也能得到及時糾正;而專制呢,表面上看,決策效率很高,但這是什麼樣的高和快啊!那是製造災難的高效率!因為決策完全是專制者拍拍腦袋的結果,根本無須也不允許討論,執行這種決策,大多數時候引發的是災難,且無法挽救,因為專制不具備及時糾偏的功能。此外,民主給人們提供的自由是專制根本無法提供的,而自由是人們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而從長遠的歷史階段來看,民主的益處要大於專制的益處,民主的弊端要小於專制的弊端,因此,在人類目前的智慧水平下,我們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不得不選擇民主,因為我們還沒能發明比民主更好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方法。

  11、如何正確看待壹個社會剛剛從專制轉向民主之初所產生的不規範、不成熟或混亂的現象?

  ——當我們剛從娘胎里出來時,我們根本不會走路,而是後來經過磕磕絆絆、不斷跌跤,甚至有時是弄得頭破血流,我們是在付出了這些代價之後才學會了走路。其實,大自然和人類社會中又有哪壹種事物在剛剛出現的時候就是成熟而又完美無缺的呢?沒有。無論是植物、動物還是社會生活中的每壹種新鮮事物,都有壹個發芽、生根、生長、開花和結果的歷程,都有壹個從脆弱到堅強、成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時往往會經歷曲折、付出痛苦,有時甚至會出現災難。在壹個社會中建設民主制度更是這樣。特別是在壹個從專制走向民主的國家,這壹過程更是艱難、曲折,代價更大。首先是打破舊體制,然後是建立新體制,整個國家都在進行傷筋動骨的大手術,每個人的命運之路都得重新調整,在這種狀態下,社會生活中出現混亂,甚至出現暫時的倒退,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決不能以此否定民主的價值,而退回到專制狀態中去。須知,實行民主制度給人們帶來的自由是無價的,而自由又是解決許多問題的“萬靈藥”!只要人們享有了自由,無論社會生活中存在多大的困難、痛苦、混亂甚至災難,都會得到逐步的解決。這其中,需要人們付出耐心,付出承受壹定困難和痛苦的意志力,願意付出壹定的代價。不付出代價,我們就絕對不可能享受到自由,我們願意為自由付出的代價的大小與我們享受到的自由度的大小是成正比的。我們也不能因為無法容忍或看不慣實行民主制度之初所產生的許多負作用,就以犧牲我們已重新獲得的自由為代價去換取在專制狀態下那種朝不保夕的安全、穩定和麵包。20世紀德國法西斯的上台、中共攫取中國大陸政權,都是以自由去換取專制下的安全和麵包的悲慘案例。失去了自由,以自由換得的東西也馬上會失去;失去了自由,妳將迅速失去包括生命在內的所有壹切。

  許多大陸中國人(特別是那些攻擊西方自由民主的所謂的教授、博士、大學生)看到東歐國家和俄羅斯在從專制走向民主的過程中出現的壹些困難,就大喊大叫民主這東西根本不行,中國千萬別搞民主,否則,中國也會亂套。希望這些馬列主義的學徒也用妳們宗師的辯證法去認真觀察和思考問題,別再用那種產生極權專制的極端完美主義思維去看問題了。

  12、“中國人太愚昧落後,不適合實行民主”,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這種說法站不住腳。當歐美國家在兩三百年前實行民主的時候,它們在各方面比今天的中國不知要落後多少倍!然而它們都成功地實行了民主。今天,連蒙古、南非,以及很多比中國更落後的非洲國家都在進行民主實踐,怎麼能以中國人的愚昧落後為由拒絕實行民主呢?恰恰相反,正因為人們愚昧落後才需要立即實行民主,因為民主實踐過程本身是最快地使人們擺脫愚昧落後、邁進文明生活的方法;民主實踐過程本身也是最好的教育人們儘快懂得民主的唯壹途徑。我們不可能等到把每個人都教育成了大學生了以後才去實行民主,民主是人的天然要求,它與人的素質沒有什麼關係,相反,人的高素質是由實行民主所帶來的自由薰陶出來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被倒果為因的宣傳所欺騙。

  13、“中國人口太多,實行民主必將導致全國混亂”的說法有道理嗎?

  ——這種說法沒有道理。印度的人口同中國差不多,其國土面積只是中國的三分之壹,印度實行民主50 多年,也沒有出現全國混亂。相反,沒有實行民主的中國在50 年的時間裡,出現了無數慘絕人環的政治動亂。因此,只有實行民主才能解決人口多所產生的問題,只有實行民主才能消弭因人口多而導致的混亂。因此,實行民主與人口多少無關。

  14、“中國人長期受專制文化傳統的薰陶,不適合實行民主”,這種說法對嗎?—

  這種說法不對。受中國專制文化傳統薰陶的中國人(台灣人、香港人、蒙古人和海外華人)、韓國人和日本人都能實行民主,為什麼中國人就不適合實行民主呢?歷史和現實的經驗已經證明:民主制度適合在任何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實行,實行民主與否同壹個國家的文化傳統沒有關係。

  15、“西方民主是大富豪們的遊戲,政府由大富豪控制,平民百姓根本玩不起民主這種需要巨額財富的昂貴遊戲,老百姓對政府沒有什麼影響。因此,西方民主是大富豪們的騙人把戲”。事實果真如此嗎?

  ——事實並非如此。在西方,競選議員和總統以及各級行政長官是需要壹定的金錢,但這並不意味著競選公職的人就壹定要是富豪才行。競選者是富豪當然好,可以不花國家的公共選舉基金。但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的情形更多的是競選者都不是富豪,而是那些來自各階層的公民,他們沒有巨額財富,有的僅僅是品格、學識、才能、獻身公共事務的決心和熱情。

  以美國為例。林肯總統是壹個連小學都沒有念完的人,他當選總統前壹點也不富有。目前的總統克林頓,當選為州長和總統之前是個普通大學教師,根本不是大富豪。在他出生之前,他父親就因車禍離開了人世,從小他就是個孤兒,他完全憑自己的能力成為了總統,與財富沒有什麼關係。這些競選者所需要的選舉資金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募集,根本無須等自己成了富豪才去競選公職。所以說,西方民主是人人都能玩得起的遊戲。至於說大富豪控制政府,這也是不符合現實情形的。還是以美國為例。

  按照美國的法律,總統競選人可以向社會募集選舉資金。那麼,競選者是否就可以無限制地隨便募集呢?不!美國的法律規定:個人向競選者捐款,數額不得超過2000美元,企業、法人或團體向競選者捐款,數額不得超過5000美元。這麼點數額,肯定不夠。不足的部分,由國會從國庫里撥給最後被法律確認為正式競選者的人,這些競選者所得的公共選舉基金數額相等。法律規定捐款的限額,目的是防止競選者上台後對捐款太大的人懷抱感恩的考慮,而這會導致他在決策時制定有利於某個人或某個集團而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政策。法律的這種規定,避免了富豪或大企業控制政府。類似上述的制度設計,各民主國家都有,這裡不壹而足。

  16、“實行西方民主搞大規模選舉太浪費國家財富,得不償失,因此,不要搞西方式的民主選舉”。這種觀點正確嗎?

  ——這種觀點不正確。在民主制度下,在壹些國家進行選舉,可能會花費幾百萬、幾千萬或幾億或幾十億的資金(全國總計)。而在那些不實行民主選舉的國家,因實行專制制度而導致的財富浪費和損失豈只是幾十億、幾百億,往往是上千億、幾千億!那些指責民主國家搞選舉浪費財富的人為什麼不想想:民主國家定期搞選舉浪費了那麼多財富,可它們為什麼還那麼繁榮、富裕和強大;而那些從不浪費錢搞選舉或只花壹點錢搞騙人、蒙人的假選舉的專制國家為什麼都是貧窮、落後、衰敗的呢?的確,民主有弊端,然而,它的弊端同專制相比,是小巫見大巫而矣。那就讓我們倆害相權取其輕吧。因為目前我們還找不到比民主更好的制度。

  第五章 論憲政

  什麼是憲法?它是幹什麼用的?

  象其他法律壹樣,憲法也是壹種法律。憲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在於:

  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壹切法律之母,是制定其他壹切法律的依據;憲法是人類智慧那遠見卓識和高瞻遠矚的產物,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普遍而永恆原理的體現;它是決定壹個國家命運的制度規則(就象壹部機床的工作原理壹樣)。在壹個國家,憲法之外的所有法律都是對憲法的內容及其精神的規範化、具體化,是為了把憲法落實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範之實施憲法的努力。

  憲法的使命:憲法是為壹個國家或壹個民族設計壹種命運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包括兩大主要內容:第壹,設計壹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即規定這壹政權組織的指導原則、政權組織的性質、結構形式、產生方法及政權組織的權能規範;第二,保障人權,把神聖而不可侵犯的、被文明世界所公認的人權的普遍原則、具體內容轉化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規範,從而使人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至於成為權力踐踏的對象。

  為什麼在人類社會的政治生活中會出現憲法這種東西?

  憲法這種東西並非歷來就有,它是隨著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出現才產生的。可以這麼說,憲法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產物,沒有民主政治的實踐,就不會、也不需要憲法這種東西。那為什麼只有民主政治才會產生憲法、才會需要憲法呢?

  民主政治和專制政治的最大區別在於:在專制政治下,整個社會的命運被獨裁專制者個人掌握和決定,普通大眾都是他的奴僕,專制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咨意妄為,法律對獨裁者來說形同虛設,甚至獨裁者個人的好惡、言詞都成了法律。獨裁者的行為具有無規則性和不可預測性。獨裁者壹死,整個政權體系大亂,為了爭奪對政權的控制,往往伴隨著流血衝突或戰爭,政權根本沒法和平、有序地進行轉移。在這種情形下,根本就不需要旨在限制掌權者、保障政權和平轉移、捍衛人權的憲法了。

  民主政治意味著每個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意味著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就必須以壹套明確而恆久的規範來設計壹個民主的政權組織形式,防止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侵害人權,並把神聖

  而不可侵犯的人權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範,這些人權法律規範就象壹把利劍懸掛在掌權者的頭上,使之成為掌權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侵害的對象,否則,將遭到懲罰。此外,民主政治下掌權者的任期是有限的,掌權者必須定期更換,為了避免因掌權者的更迭而導致政權和社會的動盪,也需要壹套明確的規範來設計壹個使權力能和平、安全地轉移的程序。民主政治的這些宗旨、原則和要求需要壹套特殊的規則來把它們系統化、規範化,並把它們上升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規範系統,這種特殊的法律規範系統就是憲法。

  因此,是民主政治催生了憲法,也只有民主政治才需要憲法。而憲法壹旦確立以後,民主實踐又把憲法內化為人們的堅定信念,使憲法成為捍衛和維護民主政治的堅固屏障和堡壘。

  如何判斷壹個國家是否存在著真正的憲法?

  本來,憲法作為捍衛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是只有在真正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裡才會名副其實地存在,甚至可以這麼說,憲法是民主政治的專利。但是,二十世紀以降,在全球民主大潮的衝擊下,世界上許多專制國家的獨裁者們為了逃脫迅速滅亡的厄運,這些野蠻的力量也不得不開始為自己的卑劣統治製造某些道義上的支持來粉飾冠冕。這時,憲法這種東西就成了獨裁者用來欺騙、愚弄和麻痹人民、消解人民反抗獨裁專制統治的最好麻醉藥和遮羞布,在這種情形下,憲法非但不是捍衛人權的屏障,反而成了維護獨裁專制的工具。憲法的神聖性遭到踐踏和破壞。二十世紀在全球興起的許多專制政權,哪壹個不是打著憲法的遮羞布在進行著邪惡的統治呢?法西斯政權、共產主義政權以及其他形態的獨裁政權都是在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憲法這壹象徵著民主政治的旗號,實際上卻進行著與憲法的精神完全不相容的罪惡的專制統治。這種情形,容易使人們對憲法產生誤解,破壞人們對憲法的信心和信任,因此,有必要讓人們牢記判斷壹個國家是否存在真正的憲法的標準。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所宣布的判斷壹個國家是否存在憲法的標準至今仍未過時:凡權力不分立和人權無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因為權力的分立才能防止權力被獨裁者壟斷,才能以權力制約權力,才能保障自由;而保障人權的目標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才能實現。因此,只要權力分立和人權有保障的地方,就說明這個國家必定在實行著民主政治,而在民主政治下,則必然存在著名副其實的憲法。相反,凡是權力不分立(無論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和人權無保障的社會,無論這個國家字面意義上的憲法是多麼漂亮和完美,那這個國家在實際生活中也是不存在憲法的。

  真正的憲法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文字,而是活在人們心中的信念,是體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政府行為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愛因斯坦說得好:真正的憲法是活在人們心中的神聖信念,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於每個公民要捍衛它的決心和勇氣。只有當每個公民都意識到他有義務為保衛憲法作出自己的貢獻時,憲法上的權利才有保障,憲法才會存在。

  什麼是參與型民主和立憲主義的民主(即憲政民主)?

  自從地球上出現民主的實踐活動以來,人類大致經歷了原始民主、古代民主(古希臘、羅馬的民主)和近現代民主。從性質上講,原始民主和古代民主屬於參與型民主,近現代民主屬於立憲主義的民主(或憲政民主)。

  古代的原始部落和古希臘、羅馬的城邦國家都是壹些面積狹小的共同體,古代人生活的主要內容是公共生活,他們幾乎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時間都投入到軍事和公共服務之中,這種投入的回報是他們在共同體的政治活動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的表現就是他們享有能積極地、直接地參與公共事務的辯論與決策的權利。因此,在古代民主下,分享主權並不是壹個抽象的概念,而是現實的制度。行使公民權力,直接參與社會團體事務幾乎是古代人的唯壹職業,也是他們生活中全部樂趣的淵源。這就是參與型民主的特徵。

  現代人與古代人過著壹種截然不同的生活,追求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由於商業的發展,疆域的擴大,現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豐富、更複雜。在古代,政治是人們生活的中心,而在現代,政治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人們必須從事生產與交換,人們愈來愈從私人生活中獲得個人價值的實現,人們在政治事務中的影響由於疆域的擴大而相對縮小。這樣,在現代生活中,就出現了與古代人生活完全不同的兩種情形:第壹,現代人愈來愈注重個人的生活領域,特別珍惜維持壹個不受政治權力干預的私人空間,強調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個人的獨立和自由是現代人的第壹需求:因此,任何人決不能要求現代人作出任何犧牲,以實現政治自由。"第二,現代人愈來愈難以直接參與政治事務的討論與決策,因而愈來愈訴諸代議製作為既保障個人對政治的影響力,又維護個人其他生活方面的手段。為了實現這兩個目的,人們求助於立憲主義的手段,即設計壹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規範來建構壹個民主的代議制政權,重點是制約政治權力,為政治權力劃定限度,規定權力行使的方法和程序,防止權力濫用,從而保障人們的權利和自由。以這種方式建構的民主就是立憲主義的民主。

  參與型民主和立憲主義的民主都是為了追求自由,但這兩種類型的民主所追求的自由卻是不壹樣的,按照法國思想家貢斯當的說法,參與型民主所追求的是古代人的自由,立憲主義的民主追求的是現代人的自由。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壹種公民資格,在古代人那裡沒有壹個明確界定的私人領域,沒有任何個人權利。古代人認為對共同體權威的完全服從是和追求自由並行不悖的。"今天我們視為彌足珍貴的個人選擇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古代人看來簡直是犯罪和褻瀆。社會的權威機構干預那些在我們看來最為有益的領域,阻礙個人的意志。販販販而且,公共權威還干預大多數家庭的內部關係。年輕的斯巴達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羅馬,監察官密切地監視著家庭生活。法律管制習俗,而由於習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幾乎沒有哪壹個領域不受法律的管制。""在古代人那裡,個人在公共事務中幾乎永遠是主權者,但在所有私人關係中卻是奴隸。 作為公民,他可以決定戰爭與和平;作為個人,他的所有行動都受到限制、監視和壓制;作為集體組織的成員,他可以對執政官或上司進行審判、解職、譴責、剝奪財產、流放或處以死刑販販販"

  與此相反,在現代人中,個人在其私生活中是獨立的,即使在最自由的國家中,他也僅僅是表面上的主權者。他的主權是有限的,而且幾乎常常被中止。對現代人來說,自由首先意味著:

  "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人們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這就是自由。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個人的行為或若干人的專斷意志而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表達意見、選擇並從事某壹職業、支配甚至濫用自己的財產的權利;是不必經過許可、不必說明動機或理由而遷徒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與其他個人結社的權利,結社的目的或許是討論他們的利益,或許是信奉他們以及結社者所偏愛的宗教,甚至或許僅僅是以壹種適合他們本性的方式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幾天或幾小時;最後,自由是每個人通過選舉全部或部分官員,或通過當權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議制、申訴、要求等方式,對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響的權利。"

  現代人的這種自由就是立憲主義的民主所要實現的價值,也是產生立憲主義民主的原因所在。

  為什麼只有立憲主義的民主才能夠儘可能地消除民主的弊端?

  通過考察參與型民主和立憲主義的民主這兩種民主的區別,我們可以發現:參與型民主並不壹定能保障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也不壹定能夠做到公正地對待少數派。例如,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就是因為堅持言論自由而被自封為代表主權的多數派以維護正義的名義進行處死的;在參與型民主下,少數派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多數派可以共同意志、主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的名義任意剝奪少數派的權利和自由;在參與型民主下,多數派的統治往往容易演化為多數的暴政,這點,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壹書中早就論述過了。在人類文明發展的初始階段,參與型民主的存在是與當時的文明水平相適應的。

  但是,當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到了必須以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作為前提條件的時候,或者說,當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成了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惟壹動力的時候,那麼,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就成了整個社會生活中至高無上的法則,這壹法則就成為了任何社會力量無論以任何名義都不能損害和踐踏的對象。把這壹原則落實到政治生活中,那就必然要求對政治權力加以限制。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政治權力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壹種必要的惡,即使通過民主方式來保證主權的絕對權力不侵害個人利益,也只能是壹種幻想。抽象的權力也許可能是高尚的、公正的、無私的,而現世的權力必然是偏私的、壓迫性的,或者說是罪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由人行使的權力都不應該是絕對的,"任何現世的權力都不應該是無限的,無論這種權力屬於人民、屬於人民代表、屬於任何名義的人,還是屬於法律。即使是人民的同意也不能使非正義變成正義、使不合法的事情變成合法的。"只有把權力置於正義的限度內,我們才不會害怕什麼,人權才得以安然無恙。

  對政治權力進行有效限制的措施來自這幾方面:第壹,來自憲法的限制。"憲法本身就是壹種對權力不信任的行為:它為權威設定了限制。如果我們相信政府具有永遠正確的稟賦且永遠不會走極端,憲法便沒有必要設定這些限制了。"第二,在政治權力內部設置分權與制衡的機制,實行以權力制約權力、以野心對抗野心的策略。第三,對政府權力實行明確的外部限制,那就是明確劃定政府權限的範圍以及個人在社會中不可侵犯的權利。對權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獨立的權利。"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個人毫無價值,全體人民也就毫無價值。""公民擁有個人權利,這種權利不依賴於任何社會與政治權威。任何權威若是侵犯這些權利都是不合法的。公民的權利包括個人自由、宗教自由、意見自由(包括公開表達的自由)、享受財產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專斷權力控制的保障。任何權力都不能質疑這些權利,否則,它就會摧毀自己的信譽。"(貢斯當語)把上述對權力的限制和對人權的保障轉換成壹套明確的政治遊戲規則,那就是憲法。以憲法來指導並以憲法為依歸的民主實踐,就是立憲主義的民主。歷史和現實證明:只有立憲主義的民主才能儘可能地消除民主的弊端。在人類歷史上,第壹個開創立憲主義民主的國家是美國。1783年付諸實施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人類憲政民主史上的開山之作。200多年來,美國的民主實踐證明了立憲主義民主所具有的偉大價值。

  什麼是憲法法院?

  在參與型民主時代,是不存在憲法法院這壹機構的。憲法法院是隨著憲政民主時代的到來才出現,是憲政民主的實踐所催生出來的產物。當然,也有些國家不叫憲法法院,而是稱為憲法委員會,如法國。此外,即使在有些實行憲政民主的國家,也不壹定就會設立這種專門的法院,例如,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就沒有設立這壹機構,而是把這壹機構的職能由該國最高法院去行使。

  憲法法院或憲法委員會的職能壹般是:對該國各級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對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政策及其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的內容和精神進行司法審查並作出裁決;對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憲政衝突作出裁定;對有爭議的選舉的合法性作出裁決,等等。被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或最高法院宣布為違反憲法的法律、政策、行政行為或選舉結果立即失效,不再具有約束力。

  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的這種職能被稱為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它是捍衛憲法的衛士,也是捍衛人權的機構,更是維護憲政民主健康存在的保障機制。

  第六章 論法治

  1、人性的本質是什麼?——人性的本質決不僅僅是性善或性惡的問題,人性與其他動物性的壹個最大區別在於:人的欲望永遠是壹個變量,而其他動物的欲望則是壹個基本不變的常量。也就是說,人這種動物的欲望或需求是不斷變化,不斷產生,它是壹種永無止境的變量;而其他動物則是在它的某些基本欲望或需求得到滿足之後,不再產生新的欲望。例如,壹般的動物在吃飽喝足,完成吃喝拉撒睡和繁衍後代的生殖活動之後,就再也不會有別的什麼需求了。但是人這種動物則不是這樣。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是人類那無窮無盡、貪得無厭的野心和欲望塑造了壹部充滿了血與火的人類貪婪史。任何壹個人,只要他擁有能不斷滿足其欲望和需求的條件,他就會利用這種條件去滿足其不斷產生的永無止境的各種各樣的欲望。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人是自己那無窮無盡的欲望和需求的奴隸。

  2、什麼是政治權力?——人們通過納稅及其他形式(如選舉)讓渡出自己的壹部分權利,從而建立起軍隊、警察、法庭、監獄以及其他各種權力機關,這些權力可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統稱為政治權力。政治權力是用於管理公共事務、為社會共同體提供公共服務的壹種特殊工具。

  它是人世間壹種能量巨大無比的工具,利用這種工具去做任何事情,幾乎沒有辦不成的。可見,政治權力幾乎是壹種無所不能的力量。

  3、為什麼人性與不受制約地行使政治權力的行為相結合就必然產生腐敗?

  ——壹個擁有無窮無盡的欲望和需求的人,如果他是壹個普通的平民百姓,那麼,他只能在他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去滿足自己的欲望,這種滿足是有限的,因為他的能耐是有限的,因此,儘管他的欲望是無限的多,然而他只能滿足其中較少的壹部分欲望和需求。但是,同樣是這樣壹個人,如果他經過某種途徑掌握了政治權力,那麼,就會出現這麼兩種後果:第壹,這個人是在民主政治下掌權,他行使權力的行為受到各種具體、明確、有效的限制,那麼,即使這個掌權者內心升騰著萬般的欲望,這個掌權者也只能用權力去為公共利益服務,沒法用權力去謀私,去滿足自己的各種欲望;第二,這個掌權者行使權力的行為不受限制或沒有受到有效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人類那貪婪的天性就會促使他不顧壹切地利用手中掌握的能量巨大無比的政治權力這壹工具去滿足自己那無窮無盡的欲望和需求,把本來應該用於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權力非法地用於為個人的壹己私利服務,這種現象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腐敗。阿克頓說得好:"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偉大人物往往也都是壹些壞人。當他們作為普通人的時候是如此,而當他們掌握了權力行使權威的時候就更是如此。"掌權者的慣性是拼命行使權力,直到遇到障礙為止。

  4、怎樣才能有效地把腐敗遏止在最小限度?——要想在人類的政治生活中徹底消除腐敗,在人類目前的智慧水平下是不可能的,只能把它遏止在最小限度。把腐敗遏止在最小限度的有效措施有:壹,由人民定期地、自由而公正地選舉各級行政長官,或罷免他們;二,實行權力分立(無論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以野心對抗野心,相互制橫;三,實行多黨競爭,輪流執政,讓在台上的掌權者誠惶誠恐;四,實行司法獨立,使司法機關成為捍衛正義的堡壘;五,實行新聞輿論自由,讓那無孔不入、如水銀瀉地般的傳媒時刻盯著掌權者的壹舉壹動,隨時予以揭露。實行上述措施,有助於把腐敗遏止在最小限度。

  5、什麼是司法獨立?怎樣才能使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指負責審判的司法機關不受任何限制、不受任何干涉地獨立行使審判權,無論這種限制或干涉是來自立法機關、行政機關還是社會團體或是司法機關的上級機關,法官都應該置若罔聞,決不聽從,法官只聽從法律、正義和超越於正義之上的良心進行審判。司法獨立的核心是負責審判的法官個人的獨立,不受任何干涉地進行審判,即使是他的領導也不能干涉他的審判活動。所有的國家都有司法機關,但並不是所有國家的司法機關都是獨立的。所有專制國家的司法機關都是沒有獨立地位可言的,甚至是實行專制的工具和幫凶。要使司法機關獲得真正的獨立,必須採取這些有效措施:第壹,在憲法上明確規定三權分立,相互制橫,使司法權獲得同立法權、行政權平等的地位;第二;司法機關的活動經費由議會撥款,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撥款,這樣就消除了來自行政機關對司法獨立的威脅和壓力;第三,禁止任何政黨在司法機關內設立什麼黨的組織,防止司法機關成為偏私的政黨工具;第四,法官履行職責的行為不受追究,法官無過錯的話,終身任職;第五,實行新聞輿論自由,使輿論自由成為捍衛司法獨立的壹道堅強的屏障,因為自由的輿論會使任何干擾或威脅司法獨立的企圖都被及時揭露從而歸於失敗。

  6、為什麼說司法獨立是捍衛人權與法治的重要保障機制?——司法獨立在捍衛人權方面的保障機制表現為:第壹,如果是公民之間發生了侵害人權的行為,那麼,獨立的司法機關將會作出公正的裁決,從而維護人權;第二,如果是政府的行為侵害了人權,那麼,獨立的司法機關將按照行政訴訟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裁決,對受害者實施救濟,並責令行政機關撤消或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為,或撤消行政機關那侵犯人權的違憲違法的政令和具體行政行為,從而保障人權;第三,如果是立法機關制定了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法律,那麼,獨立的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將行使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職能,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使執法機關不再執行這種無效的法律,從而捍衛了憲法的尊嚴,也就是捍衛了人權,因為憲法就是人權的保證書。獨立的司法機關在捍衛人權方面的上述保障機制,恰恰也是捍衛法治的保障機制。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知道,所謂法治,就是指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而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

  司法獨立在捍衛人權方面的前兩大作用,恰恰保證了政府和人民都守法,而司法機關的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則保證了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

  7、什麼是良法與惡法?——所謂良法,就是捍衛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維護正義的法律。所謂惡法,就是維護獨裁專制,侵害人權,剝奪人們的自由,損害正義的法律。

  8、怎樣才能使法律成為良法而不成為惡法?——要使法律成為良法而不成為惡法,必須具備如下保障機制:壹,立法機關的代表必須由人民定期地、自由而公正地普選產生,使立法者隨時傾聽人民的呼聲和願望,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二,設立憲法法院,由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審查(違憲審查)的職能,對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是否違憲進行審查,對違憲者宣布無效,從而保證法律的善良;三,實行新聞輿論自由,這樣,既可以讓社會的真實情況順暢地反饋到立法者,也可以把立法者的活動隨時反饋給人民,讓大家對法律的制定表達各種各樣的意見,暢所欲言,這樣可以避免法律的偏私。壹般說來,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保證法律的善良,才能出台良法。在專制政治下,法律是獨裁者個人意志的體現,根本無法保證法律的善良,相反,法律往往是專制的工具或助虐器,是獨裁者邪惡勾當的騙人外衣。例如,共產黨政府先給法輪功定"罪",然後再制定壹個惡法來確認這種所謂的"罪",這是出台惡法的典型實例。

  9、為什麼只有在法治社會裡才能真正樹立起法律的權威,使法律不至於成為權力任意踐踏的對象?——出現法治社會的前提是這個社會首先必須實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人民選舉產生制定法律的立法機關才能確保法律的善良和正義;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人民選舉產生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才能使執法的政府官員忠實地執行法律,而不至於執法犯法;只有在民主政治下,司法機關才能獨立地進行審判活動,才能作出公正的判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只有在民主在政治下,司法機關才能行使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的職能,監督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和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維護法律的尊嚴。由此可見,只有在實行了民主政治的法治社會裡,才能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使法律不再成為獨裁者的工具,成為權力任意踐踏的對象。

  10、為什麼只有在法治社會裡,法院的司法判決才能使訴訟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主動執行法院判決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強制執行?——在法治社會裡,由於實行民主政治,確保了法律的善良和正義,這種善良而正義的法律維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人們從內心深處認可並擁護這樣的法律,因而也就會在行動中主動遵守這樣的法律;其次,司法機關的神聖職責是捍衛正義,"正義必須實現,但必須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法治社會裡,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審判權,審判活動公開進行,有壹整套明確而具體的程序法保證訴訟過程的每壹步都是公開的、公平的,訴訟雙方的當事人都看在眼裡,對自己認為不公正的舉動隨時可以提出抗議。法官作出判決所依據的實體法又是又是人們認可並擁護的法律,從這種程序法和實體法所保障的訴訟活動所做出的司法判決當然會使訴訟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主動執行法院判決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強制執行了。

  11、如果政府執法人員非法地、粗暴野蠻地踐踏與妳素不相識的公民的人權,而妳則不聞不問或冷漠地袖手旁觀,妳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嗎?——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表面看來是寫在紙面上的東西,每個公民所享有的人權似乎是互不相干的東西,實際的情形並不是這樣。全體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壹個命運共同體,它象壹個鏈條上壹個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只要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鏈條就會出問題;它也象壹座江河上的大壩,只要出現壹個漏洞,大壩就遲早會崩潰,"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因此,無論執法者踐踏哪壹個具體的個人的人權,都是在踐踏全體公民的人權,決不能冷漠地袖手旁觀,必須起來戰鬥。否則,厄運也會馬上降臨到自己頭上。海明威說:"喪鐘為誰而鳴?喪鐘為我們自己而鳴。無論他是誰,每個人的死亡都使我們受損。""我知道我們作為個體的權利和自由依賴於人們要去捍衛它們的決心和勇氣。那就是為什麼我要盡我的本分幫助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去捍衛我們最基本的自由的原因。"

  第七章 論經濟

  1、 為什麼說社會主義公有制必然導致獨裁專制?

  --所謂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是壹群掌握了野蠻武力的地痞流氓對手無寸鐵的人們實行徹底的財產剝奪,使廣大人民淪為壹無所有的貧民甚至奴隸。這些被剝奪來的財產被官僚以國家、社會和全體人民的名義公開占有,中國所謂的"公有制"。實際上是官僚所有制,全社會的財產淪為大大小小的官僚個人的私有財產。壹無所有的廣大人民淪為官僚的奴僕,失去了獨立和自由,失去了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利,而在名義上,官僚們還稱人民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在壹個絕大多數人民的命運掌握在壹小撮官僚手中的社會,其必然的後果就是出現獨裁專制了。因此,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是財產剝奪制,就是財產的官僚所有制,它必然導致政治上獨裁專制。

  2、 為什麼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私有財產,只要是它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那麼,它就是人們辛勤勞動的產物,人們的勞動果實是人們安身立命的基礎,是維持生命的物質手段。壹個人不能享有自己的勞動果實,他的勞動果實可以被別人奪走,說明他的生命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就是別人的奴隸。由此可見,財產權是壹個人生命權的基礎和延伸,是實現生命權的物質手段。如果連生命都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還談何去享受其他的權利呢?因此,私有財產是每個人能夠享受自己的各種權利和自由的保證,是每個人自由與尊嚴的保障,是捍衛人權的有力手段。基於私有財產的這種重要作用,在民主國家,憲法裡都明文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即使為了公共利益要徵用私有財產,也必須徵得財產主人的同意並獲得同等的補償才能徵用,而絕不能象共產國家那樣依靠野蠻的暴力隨意剝奪作為人們勞動果實的私有財產,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犯罪的行為。

  3、 什麼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它對經濟生活有何作用?

  --自由的市場經濟是相對於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而言的。在自由的市場經濟下,政府不介入經濟生活,政府只負責制定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所需的各種遊戲規則,並充當遊戲規則的執法者和裁判者;經濟生活中各種人力、物力等資源的配置都由市場本身自發地調節,人們在其中進行公平的競爭,生產者通過提供優質的服務來取勝,消費者可以買到自己滿意的各種產品。

  市場經濟相對於計劃經濟的巨大優越性:第壹,可以避免計劃經濟下那種重複投資、重複建設的巨大浪費,由市場來調節經濟生活中的產、供、銷,可以使社會資源得到最佳配置,發揮最大效用,極大地節約社會資源;第二,市場經濟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社會發展和文明的進步提供最大的動力;第三,市場經濟所煥發出來的能量使壹個國家在不長的時間內就能經濟繁榮,人民富裕,國家強大。

  4、 為什麼實行自由的市場經濟有助於民主和法治觀念的養成?

  --自由的市場經濟是壹種不受政府干涉、由人民自己在法律所提供的和平、安寧的環境下,根據市場的供需關係進行自由的公平競爭的壹種契約經濟。在這種契約經濟下,人們首先必須養成做壹個自主的人(否則,就沒法從事生產和交換),即養成自由地判斷、自由地選擇、自由地作出自己的決定並勇敢地承擔自己決策後果的習慣,從而成為壹個自由的人,並由此認識到自由那神聖而不可移易的價值,久而久之,就會使得他成為自由的捍衛者;第二,在市場經濟下,無論是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的競爭活動,還是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活動,都講究平等和公正,市場經濟中的這種平等和公正的競爭和交易活動,長此以往,就會慢慢地在人們頭腦中養成平等和公正的觀念意識,最後,內化為人們心中的信念;第三,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人們在生產和交易活動中的壹舉壹動都必須主動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簽定的契約和各種承諾,否則,他將遭到相應的損失和懲罰。這樣壹來,人們又會慢慢地養成自覺自愿的守法意識,這種意識又會外化為人們的行動,進而成為人們的行為方式,自覺守法於是成為人們的習慣。

  由此可見,自由的市場經濟會薰陶出人們的自由、平等、公正、守法的意識。而自由、平等、公正、守法的意識又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市場經濟能生長出這些觀念,必須有個前提:那就是市場經濟必須是自由的、健康的,而不受政府權力的任意干涉。

  5、 為什麼說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是市場經濟,而是官僚特權壟斷經濟?

  --在當今的中國,雖然發展商品經濟的口號已經喊了十幾年了,發展市場經濟的口號也喊了近十年了,但是,環顧神州大地,除了壹些微不足道的經濟成分是民營或外商投資外,絕大不分的經濟實體都是被共產黨政府所掌握,所有涉及國計民生的產業都是國有的,連經濟開發也要由共產黨政府來計劃和管理,所有大型企業、公司的老總都要由共黨的各級頭頭來任命,經濟生活中所有有利可圖的地方,都是共產黨官僚在活動。共產黨官僚控制著各種公共工程的發包,從中撈取巨額回扣;隨著反腐敗的深入,共產黨官僚更是學會了通過大搞公共工程來把社會公共財富轉移到個人手中的洗錢方法。有了工程要上,沒有工程,人為地創造工程也要上,為此,不惜重複投資,重複建設,不惜把城市挖了埋,埋了又挖,拆了又建,建了又拆,不惜把山河弄得破碎不堪,由此,整個神州大地到處是塵土飛揚,到處是機器轟鳴,沒有壹塊淨土。共產黨官僚借著市場經濟的招牌,大肆干著盜竊、貪污中國人民幾十年來所積累的財富,難怪改革開放很多年了,廣大老百姓越來越窮,官僚則越來越富。中國根本就沒有市場經濟,絕大多數經濟活動都是官僚的特權說了算,所以這是名副其實的官僚特權壟斷經濟。

  6、 從1950年到1990年,中國和日本在經濟發展上產生了什麼差距?它說明了什麼?

  --在二戰結束之初的1950年,中國和日本的經濟實力相差不大,當時中國比日本還強壹點;但是,到了1980年,經過30年的發展,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只相當於日本的五分之壹了;到了1990年,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只相當於日本的六分之壹了(據中國青年報)。這說明中國的經濟雖然也在發展,但中國已經完全地、徹底地落後了,這也說明被共黨吹噓的新中國成就其實根本不存在。是的,妳已經走了100步,可別人已經走了壹萬步了。這壹驚人的差距更是說明:搞獨裁專制的中國沒希望,是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使日本成為了全球老二。

  7、 1999年中國的國家財政收入是多少?被挪用浪費達多少?這些被浪費的財富能為中國辦多少實事?

  --1999年中國的國家財政收入是8000多億人民幣,其中被挪用浪費達4000多億,這些錢如果不被浪費,可以往教育、軍事、下崗失業工人各投放1500億,可使中國教育、軍事的經費增加壹倍,使下崗失業工人的待業保險、醫療保險所需的錢都有了著落;這些錢不被浪費的話,可以用它建40個第壹汽車製造廠,可以建400所大學,可以用它建四萬公里鐵路,······。

  8、"大躍進"和"文革"使中國損失多少財富?這些財富能為中國辦多少實事?

  --"大躍進"和"文革"使中國損失的財富,據估計達8000億元人民幣,這還是當時的價格。可以用它建80個第壹汽車製造廠,可以建800所大學,幾乎相當於目前中國大學的總數,可以用它建八萬公里鐵路,比目前中國的鐵路總里程還多二萬公里,······。

  9、 從1978年到1999年,從中國大陸流失到海外的財富有多少?能為中國辦多少實事?

  --據199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壹份期刊的報道和2000年北京大學的壹份研究報告,從1978年到1994年,從中國大陸流失到海外的財富達2400億美元;從1997年到1999年,從中國大陸流失到海外的財富將近1000億美元。二者相加,達3400億美元。相當於3萬億人民幣。這些錢絕大部分是被各級官僚和太子黨轉移到海外去了,他們用這筆錢在海外辦了實體,購置了豪華別墅、汽車、遊艇及房地產。這些錢可以為中國建300個第壹汽車製造廠;可以建300座城市;可以建3000所大學,相當於目前美國大學的總數;可以用它建30萬公里鐵路,相當於目前美國鐵路的總里程數,······10、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造成多少損失?這些損失賠償給中國的話,能為中國辦多少實事?

  --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是60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是3000億美元,總共是3600億美元。換成人民幣是3萬億人民幣。這些錢可以為中國建300個第壹汽車製造廠;可以建300座城市;可以建3000所大學,相當於目前美國大學的總數;可以用它建30萬公里鐵路,相當於目前美國鐵路的總里程數,······這筆錢應該要求日本賠償,但是被對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感恩戴德的共黨政府主動放棄了,等共黨垮台後,中國人民有權向日本提出索賠,因為:第壹,共黨政府不是合法的政府,它不是經過中國人民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產生的,而是靠野蠻的暴力非法奪取了中國大陸政權;第二,共黨的決定並沒有經過中國人民的全民公決,所以無論在國內法上還是在國際法上都是無效的。

  第八章 論輿論與教育

  1、 什麼是公共輿論?

  --公共輿論是指由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所反映出來的社會的現實情形、人民的呼聲和願望,以及大學和各種研究機構里所存在的豐富多彩的思想和精神資源。由這些東西匯聚而成的信息大潮,就是公共輿論。

  2、 什麼是輿論自由?

  --輿論自由是指除了法律禁止報道和討論的事情以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媒體可以自由自在地報道任何事情,自由自在地討論任何事情,而學校和研究機構則可以自由自在地發表自己的任何思想或觀點,不受任何限制。公民個人同樣可以享受上述各種權利。輿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

  3、 為什麼說新聞自由是輿論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美國的建國之父托馬斯·傑佛遜說過:"如果要我在有政府而沒有報紙和有報紙而沒有政府之間作出選擇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這是十八世紀的精神領袖對新聞自由的看法。今天,以報紙、期刊、電視台、電腦網絡所構成的新聞輿論更是在這個信息化的社會裡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新聞自由之所以是輿論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這是因為新聞自由是捍衛人權與法治的精神戰士;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塑造社會良好的認知結構、維繫社會的良心和道德的精神訓練場;是揭露腐敗、遏止腐敗的"防腐劑";是引導民主實踐健康發展的引路人;新聞自由是專制主義最可怕的敵人,是廢除專制走向民主的催化劑。

  4、 為什麼說輿論自由是其他壹切自由的前提和保障?

  --人所享有的自由和其他動物所享有的自由是不壹樣的。其他動物能自由地走動,能滿足吃喝拉撒就心滿意足,不會有別的想法了。但人不是這樣。人是壹種精神性的動物。人在滿足了生命的基本需求以外,人還會思想,還會追求精神的創造性活動,更渴望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自由自在地進行活動。因此,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特別是公開地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是人的天然要求,也是人要享受其他權利和自由的前提。因為權利和自由的本質就是表達自我、實現自我。試想壹下:在壹個沒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社會,特別是沒有公開表達自由的社會,人們怎麼能夠去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呢?

  同樣,只要人們擁有了輿論自由,人們也就牢牢地掌握了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的可靠保證。只要輿論自由存在壹天,人們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就安全、可靠地存在壹天;只要輿論自由不再存在,人們的權利和自由也就岌岌可危,甚至走向消亡。

  輿論自由是社會的精神血液,壹旦它患了"貧血症"或"敗血症",那麼,這個社會的整個精神狀態將走向枯萎,回歸野蠻和落後。因此,任何專制政府都是從控制和扼殺輿論自由開始,以整個社會成為野蠻落後的人間地獄來結束。

  5、 為什麼說共產國家控制下的教育是奴化教育、愚民教育?

  --任何獨裁專制都是以無知的馴民、愚民為其社會基礎。共產獨裁專制也不例外。在共產國家控制下的各級各類學校,馬克斯和列主義以國家權力做後盾,被上升為全社會唯壹的意識形態,禁止教師傳播其他任何思想觀念。這完全違反自由民主社會禁止以法律的名義去尊奉某種意識形態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學生從小就被灌輸馬列主義這些無神論、階級鬥爭、暴力革命的有毒思想,被灌輸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的荒謬情感和經過半偽造的歷史知識,久而久之,除了少數人能倖免於難以外,絕大多數人的大腦和心靈都受到了徹底毒害,這些被害者在不知不覺中喪失了天然的人道主義價值觀和理性判斷的能力。尤其是學校的奴化教育為害更烈。

  在中國,即便是改革開放後,馬列共產仍然貽害無窮。我們雖然可以看到學校里生活著外表活潑快樂的年輕人,但很多人尤其是89年後這些人中的多數都變的沒有信仰、內心空虛、沒有良知、行為粗魯、不明是非、不辯善惡、充滿自私。

  奴化教育、愚民教育的另壹個重要表現是通過被嚴格控制的國營報刊、電台、電視台進行系統的、長期的、經過精心偽造和刻意抹殺事實真相的欺騙性宣傳,謊言和虛假成了共產國家媒體內容的真實面目。長此以往,共產國家的人民只能越來越愚昧,成為專制的忠實奴僕。比如大部分朝鮮人雖然吃不飽飯,但在奴化教育下還以為自己之外的世界人民都生活在資本主義的水深火熱中。

  6、 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對壹個民族的未來會產生什麼樣的深遠影響?對民主制度的實踐有什麼作用?

  --俄國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曾說過,當農民也受到教育的時候,就是她倒台的時候。可見教育的巨大作用。德國的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也說過:"壹個國家的前途,不取決於它的國庫之殷實,不取決於它的城堡之堅固,也不取決於它的公共設施之華麗,而在於它的公民的文明素養,即人們所受的教育、人們的學識、開明和品格的高下。這才是利害攸關的力量所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壹個國家,壹個民族的未來越來越取決於教育的質量。這裡我們要區分兩種性質的教育:壹種是前面講的奴化教育、愚民教育;壹種是自由而健康的教育。只有自由而健康的教育才會對壹個國家,壹個民族的前途起決定性的、積極的作用,產生美好而深遠的影響。壹個愚昧、落後、沒有信仰,受到奴化教育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只能走向衰落、滅亡。

  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包括這麼壹些特徵:壹,政府不能壟斷辦學,不能壟斷教育原則、教學內容;二,各種社會力量和私人團體有權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舉辦各級各類學校,按照社會發展和時代進步的要求,有權自行決定教學原則和教學內容;三,各級各類學校都對學生進行文明素質教育,從小就普及有關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公民常識,培養熱愛自由,尊重人權,大腦和心靈都健康的公民;五,不但在學校,而且在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各種思想價值觀念都可以互相競爭,禁止對思想的壟斷。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所培養出來的公民熱愛自由,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他們具有寬容、妥協的精神,具有與人合作的良好習性,而這些良好的品性,恰恰是民主制度的實踐者應該具有的素養。具有這樣素養的公民去從事民主制度的實踐,能使民主制度的建設少走彎路,能更快地在壹個國家建成民主。

  第九章 論信仰

  1、 什麼是信仰自由?在什麼樣的社會裡,人們才會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常識第壹輯的第壹個問題就講了:人和其他動物的根本區別在於人具有信仰,而其他動物則沒有。所謂信仰,就是我們人相信存在著某種超越於我們自身力量之上的神明或上帝,或相信、信奉某種主義、某種意識形態;壹旦我們信仰了它,我們就徹底地信靠它、依歸它,時刻聽從我們的信仰從內心深處向我們發出的召喚,並願意為它而舍己。壹個有信仰的人是真誠的、有原則的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發現連那些真正信仰共產主義的人也竟然是那麼地可愛、可敬,因為他們真誠、有原則。而所謂信仰自由,就是人們有信仰某種事物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種事物的自由。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團體,都無權干涉個人信仰什麼內容的權利,少數人的看法決不能屈從於多數人的看法,因為沒有壹個看法能由社會契約來決定,否則,就是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從信仰自由的構成要件來看,只有在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裡,人們才會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2、 宗教信仰在社會個體的生活中占有什麼樣的地位?——“宗教信仰是壹切正義、愛情、自由和仁慈觀念的共同核心,它在我們朝生暮死的世界中構成了人類的尊嚴,使人類不受時間左右、不為邪惡控制地團結在壹起。了人類它是壹切美好、偉大、善良的事物得以擺脫時代的墮落與不義的永恆條件,是用自己的語言昭示美德的不朽聲音,是從現在走向未來、從塵世走向天堂的籲求,是壹切被壓迫者在任何情況下的神聖后盾,是受害的無辜者和被踐踏的弱者的最後希望。”宗教信仰的聖殿就是人類的良心。而良心是人類唯壹不能對社會習俗作出犧牲的官能。

  3、 為什麼我們人類需要宗教信仰?——對於這個問題,法國偉大的自由主義思想家貢斯當以非常美妙的語言完滿地回答了它:“我們受苦受難的原因數不勝數。權力可能使我們失去法律保護,謊言可能對我們造謠中傷。我們我們可能受到壹個完全人為的社會的禁錮之害,無法改變的自然會打擊我們最為珍愛的壹切。我們將會衰老,這是壹個黑暗而肅穆的時刻,這時,目標變得朦朦朧朧,似乎要遠離我們而去,壹張令人心寒的而窒息的幕布正在籠罩我們周圍的壹切。面對如此之多的悲哀,我們到處尋找安慰,而我們所有經久不衰的安慰都是來自宗教。當人們迫害我們的時候,我們為自己創造了壹個避難所——我不知道除此之外人類害能找到哪壹種避難所。當我們看到最可貴的希望、正義、自由以及我們的國家突然消失的時候,我們就會幻想在某個地方存在著壹位上帝,如果我們心地虔誠,不管我們生活在什麼時代,他都會向我們報以正義、自由和我們的國家。

  當我們哀悼壹位愛人時,我們就是在架設壹座跨越深淵的橋梁,並帶著我們的思想穿過這座橋梁。最後,假如生活拋棄了我們,我們就會開始另壹種生活。宗教信仰本質上就是那些不幸者的忠誠夥伴,是足智多謀而又不屈不饒的朋友。”(當然)我不想主張每個缺乏宗教情感的人就意味著缺乏道德觀念。有些人只受自己理智的統治,只有看到證據才會投降。這些人通常會專注於深奧的沉思,依靠研究的樂趣和思考的習慣抵制墮落的誘惑,因而他們能夠具備壹種嚴謹的道德觀念。但是,缺乏宗教情感的芸芸眾生卻沒有這樣的機緣,他們經常展露的只是壹顆無聊的心、壹種輕浮的精神、斤斤計較蠅頭小利的靈魂,以及極其貧乏的想象力。······因此,壹個沒有宗教情感能力的民族,在我看來它就是喪失了壹種寶貴的天賦,喪失了與生俱來的權利。假如有人指責我未能給宗教情感提供壹個足夠精確的定義,那麼,我要問,我們怎樣才能精確地定義這種含糊而又深奧的道德感呢?它哪獨特的性質使所有的語言都無能為力。妳將怎樣定義對深夜的印象、對古老森林的印象、對嗚咽的風穿越廢墟或墳塋的印象、對超出我們視野的海洋的印象?妳將怎樣定義對死亡的冥想?妳將怎樣定義狂想——那是靈魂深處的顫抖,它把全部感知力和想象力匯集到壹起並迷失在神秘的混亂之中?歸根結底,宗教存在於壹切事物之中。凡是美好、深沉、高貴的事物,無不具有宗教的性質。”

  4、 宗教信仰對社會個體的良心和道德會產生什麼影響?——“作為我們苦難的安慰者,宗教信仰同時也是我們最自然的情感。我們所有的自然感覺,我們所有的道德情感,都會不知不覺地在我們心中覺醒。出現在我們眼前的壹切都將沒有限制,都將引起浩瀚的感覺——天國的奇觀,黑夜的寂靜,大海的遼闊——全都引導我們走向溫柔或走向熱情—— 壹種善行的意識,壹種慷慨犧牲的意識,壹種勇敢面對危難的意識,壹種對其他需要幫助或安慰的人所受痛苦的意識;凡是能在我們靈魂深處激發我們的基本天性——蔑視邪惡,仇恨暴政——的壹切,都會養育我們的宗教情感。”

  宗教情感“···有利於道德觀的發展,它會激勵人們跳出自身利益的狹隘天地。它會使受到日常生活習慣和瑣碎物質利益窒息的靈魂,重新恢復那種開朗、那種雅致、那種高尚。”宗教信仰淨化我們的靈魂,培養我們的敬畏感,使我們敬畏生命、熱愛生命;宗教信仰培養我們的謙恭、溫和、寬容、仁愛的品格;也許我們都有與生俱來的樸素的良知,但這種樸素的良知若沒有後天的宗教信仰的薰陶,在我們面臨人生的許多考驗(如生死名利)和艱難險阻的時候,它就會因為太脆弱而消失。只有信仰能夠在我們的內心深處塑造壹個良知的堡壘,使得我們經得起各種考驗;只有宗教信仰能培養我們聽從良知的召喚,使我們堅定地追求自由;只有宗教信仰才能構築社會秩序和社會信用的靈魂基礎,整個社會的良知和道德才有根基。

  第十章 論軍隊國家化

  1、 國家軍隊的性質和正當使命是什麼?

  --壹個國家的軍隊正如壹個國家的政府壹樣,也是該國公民通過納稅所提供的資源而建立起來的公共服務組織,只不過這是壹種特殊的公共服務組織:它是壹種具有強大威力的武裝力量,是壹種暴力組織。人們建立這種組織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別的國家來侵犯本國,危害人民,以保障本國人民的和平與安寧。因此,壹個國家軍隊的正當使命是防止外來侵略,決不能用來鎮壓和迫害本國人民,對於鎮壓和迫害本國人民的軍隊,人民有權解散它並追究它的刑事責任。

  基於上述道理,軍隊應該以捍衛人民的利益為最高原則,因為軍隊是人民花錢建立起來的為人民服務的工具。軍隊不屬於任何人所有。如果軍隊不幸落入了獨裁專制者的手中,當獨裁者命令軍隊去鎮壓人民時,軍隊應該勇敢地拒絕執行命令,堅決拒絕介入任何國內政治糾紛。

  2、什麼是軍隊國家化?

  --所謂軍隊國家化是指壹個國家的軍隊不屬於、不聽命於任何政黨、任何社會團體及其領導人;軍隊不介入國內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軍隊只聽命於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由法律所規定的武裝部隊總司令。

  3、怎樣才能使軍隊國家化?

  --要使軍隊國家化,必須做到:第壹,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黨和社會團體在國家軍隊中建立任何隸屬於這些政黨和團體的組織;第二,由法律規定:武裝部隊的司令,如國防部長,必須由文職人員出任,這看似象徵性的規定,實際上表明這樣壹個強有力的原則:文明戰勝野蠻,理性支配暴力。第三,即使偶爾要由軍人出身的人擔任國防部長,也應該由法律規定擔任此職的軍人必須在退役多少年後才能擔任此職。如美國規定軍人出身的人必在退役10年後方可擔任國防部長。

  總之,壹個國家軍隊國家化的前提條件是該國政治上的民主化,沒有政治上的民主化,軍隊根本不可能國家化。另壹方面,軍隊國家化為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4、什麼是軍隊職業化?

  --軍隊職業化包含兩層含義:第壹,對軍隊服役的人員不再實行無報酬的義務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業壹樣實行有報酬的僱傭制;第二,軍隊不去從事那些本職工作以外的社會活動,如修路、修橋,從事公共建設活動,只壹心壹意專注於本職業的訓練和建設。

  此外,軍隊職業化還有其它壹些內容,如軍隊內部非戰鬥人員的文職化、實行軍銜制等。

  5、如果軍隊干預國家政治生活的話,那麼,怎樣才能迫使它退回軍營、離開政治舞台?

  --如果軍隊干預國家政治生活的話,為了迫使它退回軍營、離開政治舞台,熱愛自由的人們可以聯合起來,共同去做這些事情:第壹,號召全國人民罷工、罷課、罷市、罷學;第二,呼籲國際社會聯合起來,採取各種措施,共同對干政的軍人施加強大的壓力;第三,派人打入軍隊內部,聯合軍隊內部的開明力量,實行分化瓦解的策略。

  6、為什麼說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壹條阻礙軍隊正常化的原則?

  --嚴格地講,共產黨並不是壹個純粹的政黨,它是壹個有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武裝的暴力集團。它信奉的原則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它靠暴力起家,最終靠暴力奪取了政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共產黨都從來沒有通過普選使自己的統治合法化。

  不同於歷史上其它任何對武裝力量的控制方式,共產黨發明了史無前例的控制軍隊的方法:把共產黨的支部建到軍隊基層!這樣,就徹底確立了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軍隊的最終效忠對象從整個國家變成了國內某個集團。軍隊的主要職能也從對外保衛整個國家的整體利益變成了對內保衛壹小部分人的特權。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了:當國家軍隊被壹個政黨所得而私有、被壹個政黨壟斷了它的絕對控制權的時候,人民所受的暴政之苦,社會所遭的苦難之深,道德退化到何等地步!當國家軍隊控制在少數寡頭手中的時候,其必然的結果是:"當我們驕傲地登上月球、進軍火星的時候,我們在政治上仍然生活在由原始的叢林法則所主導的石器時代!"今天,雖然共產主義已經被大多數人所拋棄,但由於它的原因遺留下來的軍隊被少數人壟斷私有的原則繼續作為工具維護著腐敗和特權。要實現軍隊的國家化職業化和中立化,簡言之就是正常化,某個非全民選舉的集團絕對控制軍隊的原則永遠是最大的障礙。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