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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分配製度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2月23日12:27:1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王江松 寫於 二零二零年

內容提要  從2007年黨的十七大開始,黨中央國務院逐步明確了分配體制改革的目標,那就是在初次分配領域確立集體協商制度,在再分配領域確立社會保障制度。但這項任務至今沒有完成,原因是,在經濟長期高速增長的背景下,來自既得利益階層的阻力太大而來自勞工階層的動力和壓力不足。新冠疫情等引起的中長期經濟衰退恰好提供了完成分配體制改革的歷史性契機。就像羅斯福新政一舉實現分配體制改革、奠定了80年來美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一樣,我國分配體制改革的成功也將奠定全面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分配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初次分配領域的改革,也就是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其性質就是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立一個公正的勞資關係,以及一個科學的、民主的、法治的勞動關係治理機制,應該成為一項國家戰略,只有實現這一戰略,才能重構工人階級的國家認同和政治忠誠。

關 鍵 詞  新冠疫情 經濟危機 分配體制改革 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

引言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病毒,像一隻巨大而邪惡的黑天鵝,突然襲擊中國並延燒至全世界,給中國和世界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傷害和災難。

在最初的恐慌和混亂之後,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的親自部署、親自指揮、親臨抗疫前線指導下,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奮起迎戰,以舉國體制、高度集權的行政體制、網格化社會管理體制的固有優勢,迅速動員、調動、集結全國的力量,開展了一場同仇敵愾的、抗擊新冠疫情的人民戰爭,並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勝利。歷史經驗一再表明,當人類面臨某種突然的、毀滅性的危機和災難(瘟疫、火山、地震、戰爭、核事故和生化危機等等)時,只有集體的力量才能有效應戰,集權政治體制在社會常態頗受爭議,但在非常時期卻能夠按照其慣常的“集體主義邏輯”,駕輕就熟、順理成章地組織全社會的力量應對危機,與此相反,分權政治體制固然在社會常態能夠運轉自如,但一旦遇到非常事變,其決策的分散性、多元性和緩慢性等固有的特點就會立刻變成致命的弱點,使政府不能迅速組織全社會的力量迎戰突如其來的、個體公民和局部社會所無法抗衡的極其危險的敵對力量,從而錯失抗戰的有利時機,使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巨大的傷害和損失。新冠疫情已經奪去了10萬以上美國人的生命,造成了美國數萬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就是一個慘痛的證明。

從眼前的、短期的績效比較,似乎可以得出中國體制完勝歐美體制的結論,於是就有一些狂熱的國家主義者、民族主義者和反,歐反美人士,大肆鼓吹中國模式的無比優越性而嘲笑歐美模式的蹣跚、低效、無能和腐朽。應該說,這同樣是不客觀、盲目樂觀和不切實際的,其要害是未能從中長期的績效比較來評價兩種體制和模式的優劣。從中長期觀點來看,分權政治制度也是動員、凝聚、組織、團結民眾和形成集體力量的有效機制,君不見二戰之初,德日意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歐亞大陸,一俟英美等國緩過神來,發動全民抗戰,到底還是贏得了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其實,嚴復、梁啓超等中國最早的啟蒙思想家,一開始就注意到了立憲、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對於國家富強的根本作用,它通過“鼓民力、開民智、新民德”而為現代國家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國民和社會基礎。就應對新冠疫情而言,一旦歐美國家形成二戰時期那樣的國民共識並且依法採取特殊的、非常時期的政策和體制,一旦在民主基礎上形成了一種集體力量,其後發優勢就會充分地顯露出來。

另一方面,中國模式在短期內雷厲風行、迅速地解除當下危機的體制優勢,未必在中長期也能持續地發揮作用。真正的考驗也許還沒有到來。比如,新冠疫情還會不會第二次、第三次來襲?疫情在世界範圍內的蔓延反過來對中國的後續影響究竟有多大,會不會對中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產生致命的打擊?會不會在全球形成問責中國的經濟制裁和政治圍剿?進行了40餘年的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停滯不前,還是繼續深化擴大,或是向計劃經濟時代倒退?這些都是擺在中國人面前的重大社會歷史問題。

本文不擬對整個中國模式的過去、現在和將來做全面的探討,而僅僅局限於對勞動關係領域的國家治理問題做一個中長期的探討。就短期而言,中國政府對新冠疫情的應急處理,可圈可點之處很多,其中包括出台了很多新冠疫情下的勞工政策:

首先,黨中央和國務院在最高層面意識到了新冠疫情對就業的嚴重衝擊,在去年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六穩”(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基礎上,今年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又提出了更為嚴峻的“六保”(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糧食能源安全、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層運轉),實際上把勞工問題提到了最高的戰略層面。3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4月7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同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發布《全國不同風險地區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對新冠疫情下勞動關係的治理作出了原則性的指示。

其次,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相關部委辦形成了新冠疫情下勞動關係治理的分工合作體系,其中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出台了一系列側重於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恢復生產並吸納勞動力的政策,而人社部、全國總工會、民政部、最高法院等出台了一系列側重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包括就業、勞動合同、工時、工資待遇、失業保障、社會救濟、勞動爭議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的政策,而這兩方面的政策保持了大體上的良性互動、平衡互補的關係。

本文在肯定上述短期政策所取得的成效的前提下,重點轉向對勞動關係治理機制的中長期構想。這一構想基於以下三個假設:第一,在新冠疫情、中美貿易戰、中西新冷戰以及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內在動力不足等諸種約束條件下,中國經濟將會進入一個較長的低增長乃至負增長的蕭條與危機周期;第二,存在著三種應對如此嚴重經濟危機的選項,一是不作為,二是回到計劃經濟和閉關鎖國,三是進一步改革開放,本文選擇第三種,主張建立一種適合於市場經濟的現代勞動關係治理機制;第三,本文僅僅是一種“假設推理”和“思想實驗”,並不奢望成為解決中國勞工和勞動關係問題的科學方案,如果能夠提供一個角度和一種思路,激發人們更多的創見,本文的目的就實現了。

大敵當前,久拖不決的分配體制改革反而有了實現的契機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配體制改革的基本構想

我國自1992年正式由計劃經濟全面轉變為市場經濟,經濟就像起了飛一樣,持續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在蛋糕不斷做大的同時,蛋糕的分配問題就日益凸顯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生產和交換體制的改革基本完成後,分配體制的改革就上升到了首要地位。如果由於分配不公,導致資本和勞動等不同生產要素所得到的報酬出現嚴重不平衡,貧富兩極分化愈演愈烈,那麼生產和交換的目的就迷失了,其動力和需求也就衰退了,最終生產和交換過程本身也就進行不下去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就曾經陷入到這一發展的困境之中,導致激烈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資本主義國家採取的解決這一內在矛盾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把內在矛盾外部化,把相對於國內購買力來說過剩的資本和商品向全世界擴散,於是引起各資本主義國家對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的爭奪,先後引爆了兩次世界大戰;二是在內部進行分配體制改革,縮小貧富差別,緩和階級矛盾,發展壯大中等收入階層或中產階級,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很明顯,第一種方法是錯誤的,第二種方法是正確的。

應該說,中國的執政黨和政府較早地注意到了分配不公的問題。如果說,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關於分配體制改革的思路,基本沿用了十五大的提法,重點是“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那麼,在五年以後的十七大報告中,就出現了新的提法:“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這裡已經提到初次分配也要兼顧效率與公平,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實際是承認過去那種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做法,導致了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斷下降的事實。十八大報告除了繼續強調十七大報告“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則外,還進一步提出要“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這就把原則和理念具體化為操作機制和體制了,明確指出初次分配的具體機制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再分配的主要機制就是社會保障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了十八大的這一重要思想:“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明確指出:“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不斷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這個重要文件,把工資集體協商看作是反映人力資源市場或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至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配體制改革的構想已經趨於完整和明確了:第一,所謂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或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第二,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與公平,要糾正長期以來在初次分配中勞動收入過低的不公平現象;第三,要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初次分配的基本機制,即工資決定機制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是分配體制改革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環節,在這個基礎上,輔之以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共享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分配體制和分配體系。

二、我國分配體制改革遠未完成,因此而產生的後果非常嚴重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配體制改革的理念到現實的分配狀況之間,差不多還存在遙遠的距離。

1、初次分配領域的公平分配機制尚未建立起來

在初次分配領域,在現實中作為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的,仍然是勞動力個別定價機制,即由老闆或雇主單方面說了算的所謂個別勞動合同,個別勞動者沒有與雇主討價還價的權利和能力,只能用腳投票;國際上通行的、在市場經濟國家行之有效的勞資雙方對等的集體談判制度,在中國變成了“黨政主導、勞資參與、工會運作”的集體協商制度。這個集體協商制度,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存在諸多問題:

“黨政主導”是與勞動力價格由勞資雙方集體討價還價的市場交易本性相衝突的,黨政主導集體協商,是黨企不分、政企不分、政治與經濟不分、權力與市場不分的表現,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和發展規律。
黨政主導下的“勞資參與”,把勞資雙方由勞動力市場交易和集體協商的主體地位,下降到了被動參與者和適應者的地位,集體協商的結果,最終由黨政說了算。
黨政主導下的“工會運作”,表面上工會的地位高於雇主組織,但其實不過是黨政意志的執行者;由於黨政要兼顧勞資雙方的利益,因此,作為集體協商運作者和執行者的工會,就既要促進企業發展,又要保護職工利益,因此成為勞資雙方之間的一個中介,這與國際上通行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所明確規定的“工會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的性質和定位是直接衝突的。
相比“集體談判”而言,“集體協商”這個概念是不太準確的,不能完整地表達市場經濟中勞資雙方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其實,集體談判並不僅僅是一個鬥爭和衝突的過程,也是一個協商、妥協、合作的過程,因此,集體談判是一個更加準確和合適的概念,並不帶有什麼特殊的政治含義,是適用於所有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概念。
第五,就是這樣一個在理論上存在種種問題的集體協商制度,在實踐和執行過程中也大打折扣,一是局限於企業層面,還遠遠沒有上升到具有更大效力的行業層面;二是嚴重形式化和公式化,各個企業把一個通用的集體協商模板稍加改動,蓋上企業和工會的章子,就算是建立了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就可以上報算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企業管理部門和工會的“政績”,據說全國範圍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的覆蓋率已經達到80%以上了,有研究者把這種現象稱之為“數字遊戲”、“自娛自樂”;三是普遍存在企業方面不願談(協商)、不屑談(協商)而工會和工人方面不敢談(協商)、不會談(協商)的現象,表明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並沒有得到勞資雙方的真正認同;四是不少地方、行業和企業的工人,繞開官方自上而下倡導的集體協商,繞開工會,展開集體維權和集體抗爭,與企業、資方展開直接的集體談判。其間頻繁地採用了罷工的方式和手段。

2、再分配領域的公平分配機制殘缺不全

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區別,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才會出現這種區別。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全面和深入發展,以社會保障為主要內容的再分配機制和體制也從無到有地產生和發展起來。迄今為止,這方面的成績是不容忽視的,但從建立公平的再分配機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準來衡量,還存在社會保障機制殘缺不全、社會保障覆蓋面太小的問題:

在已經覆蓋到的城鎮居民和職工那裡,存在著社會保障雙軌制等不平等、不公正的問題,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尤其是高幹的養老和醫療待遇成倍地好於企業職工的養老和醫療待遇,這是完全違背社會保障作為再分配機制應當以平等和公正為原則、縮小在第一次分配中形成的貧富差距這一本質要求的。
在2.9億多農民工中,只有大約20%獲得了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待遇,尚有80%即2.3億多農民工沒有被覆蓋到社會保障體系之下;他們的職業是工人,他們的身份卻是農民,他們的辛勤勞動創造了現代化的城市,但自己卻不能成為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市民權利和待遇。
除農民工以外其他還在農村的數億農民,都沒有加入到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其中醫療待遇走的是新農村合作醫療路徑,報銷範圍小、報銷比例低;滿60周歲的農民沒有退休一說,當然沒有退休金,只有大約每月100元左右聊勝於無的養老金;農民也沒有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待遇,沒有喪葬費等福利待遇,享受不到跟城市居民一樣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3、分配不公已經並將繼續帶來嚴重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後果

第一是導致勞資衝突愈演愈烈。這主要是由初次分配不公所產生的結果。資方壟斷了財產權、經營權和分配權,使得勞資雙方所得顯失公平。進入21世紀以後,勞資爭議數量、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數量急劇攀升,2010年伊始,以南海本田罷工事件為標誌,個別勞動爭議越來越多地轉化為集體勞動爭議、勞工集體行動和勞工運動。

第二是導致貧富差別越拉越大。基尼係數已經進入世界最高水平之列,即使是官方公布的數據,如2016年的0.465,也遠遠超過了世界警戒線(0.4),而西南財大和北京大學的研究報告,都認為2014年中國基尼係數超過了0.7。近幾年來國家統計局乾脆就不公布基尼係數了。基尼係數是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公平合力造成的結果。

第三是導致官民矛盾日趨緊張。由於權力尋租、官員腐敗直接加劇了貧富分化,由於法律、政策和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問題放縱了貧富兩極分化的自然趨勢,民眾對執政黨、政府和黨政官員的不滿情緒日益強烈,並通過網絡言論表達出來,各界群眾的維權行動也此起彼伏,這對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都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第四是導致經濟發展動力日趨衰弱。貧富兩極分化的直接經濟後果就是多數居民有效購買力嚴重不足,而市場經濟整體上是需求和消費推動型的經濟,有效需求不足、消費不振,生產出來的商品就賣不出去。過去,外需和外貿這一塊消耗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產能和商品,中美貿易戰和新冠疫情很可能使這一份額降低到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更低,在這種情況下,GDP增速嚴重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是大概率的灰犀牛事件。

三、我國分配體制改革久拖不決的原因分析

大體上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來分析:

1、歷史原因

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並不是一種前後突然斷裂,或徹底決裂,具體地說,在計劃經濟體制中掌握壟斷性、排他性經濟政治資源和權力的官僚階層,沒有積極的和足夠的動力和動機一下子就轉變成為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清廉公正的公務員,面對市場經濟所帶來的前所未有的財富的涌流,沒有幾個官員會心甘情願地放過錢權交易或者將權力變現為資本和金錢的巨大的、誘人的機會,這就使得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地帶有政府推動、權力主導、權貴官僚資本主義的色彩和特徵。

對於這個有目共睹的事實,沒有必要特別避諱和否認,因為這與其說是一個政治、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問題,不如說是人性層面的問題,不到條件成熟時是很難解決的。不僅前蘇聯、東歐等計劃經濟國家在轉制過程中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其他所有從威權體制和管制經濟轉向民主體制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出現過這些問題。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這些問題,而在於有了這些問題後,能夠及時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而不是讓這些問題長期積累與惡化,最後達到無法良性解決的程度。

現實原因
一個並非令人無法理解的事實是,恰好不是因為經濟的停滯或萎靡不振,而是經濟長期高速的增長,才使得分配不公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才使得喊了一二十年的分配體制改革久拖不決,才使得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分配體制改革理念無法落地生根並茁壯成長。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方面,經濟長期高速增長,為捷足先登的既得利益階層提供了更快、更大、更多發財致富的機會,面對對他們來說仿佛唾手可得、予取予奪的滾滾財富,他們怎麼捨得讓它們從自己的指縫裡流失呢?他們怎麼想起要進行分配體制改革呢?比如說,老闆、股東、投資者、企業主、企業高管們,怎麼願意讓員工真正成立獨立自主的工會並與自己展開法律上對等的集體談判呢?與企業界有千絲萬縷利益聯繫的各級黨政人大政協,怎麼會破除阻力推動集體談判制度呢?如果讓數億農民工和數億農民都獲得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和待遇的話,估計每年必須有數萬億收入從企業和政府轉移到勞工和城鄉居民手中,既得利益階層怎麼捨得從自身上剜出這麼大的一口肥肉呢?正像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後李克強答記者問時所說的:“改革進入了深水區,也可以說是攻堅期,的確是因為它要觸動固有的利益格局。現在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

另一方面,正因為經濟長期高速增長,那麼大水漫灌,惠及全社會,既得利益階層吃肉,老百姓也能喝湯,生活水平較改革開放前還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最近十幾年來,農民工的平均名義工資由過去的幾百元上升到了2019年的3962元,雖然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購買力並沒有多大的提高,但溫飽問題還是解決了,因此,勞工、勞動者方面固然有牢騷和怨憤,但還沒有達到必須馬上改變現行分配製度和機制的程度,不像當年的農民,自下而上地對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施加了巨大的壓力和衝擊力,導致了農村經濟體制的根本變革。

四、由新冠疫情等引發的經濟危機恰好提供了分配體制改革的歷史性機遇

人類的一些制度創新,往往不是在承平日久、經濟社會順風順水時期完成的,而恰好是在出現重大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危機,或者某一社會面臨強大的外部或內部挑戰時實現的,在這種歷史時刻,不進行制度創新,不通過調動全體或大多數社會成員分散的力量而形成集體的力量,不建立新的更為廣泛的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就不足以克服危機和渡過難關,就很可能面臨社會的瓦解、國家的崩潰和文明的停滯乃至毀滅。湯因比的《歷史研究》對此有過深刻的論述。聯繫到分配體制改革這一主題,我們也可以以美國的例子來作為我國的參考對象。

1、羅斯福新政一舉完成了美國分配體制的改革

美國在19世紀和20世紀頭30年,信奉和實行的是古典自由主義和放任自流的自由市場經濟,其中勞動力價格完全由市場供求關係和個別勞動契約所決定和調節,工會和勞工運動常常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力量的嚴厲管控和打壓,一些罷工甚至受到國民警衛隊或工廠武裝力量殘酷的暴力鎮壓。到了1929年,史無前例的經濟大蕭條和大危機來了,蒸蒸日上的美國經濟被存貨山積、工人失業、商店關門的淒涼景象所代替。86000 家企業破產,5500 家銀行倒閉,失業人數由不足150萬猛升到1700 萬以上,占整個勞動大軍的四分之一還多,整體經濟水平倒退至1913 年。時任總統胡佛以自由主義政策應對危機,結果加深了危機,導致民怨沸騰。羅斯福採用凱恩斯經濟學,以“新政”為競選口號,贏得了選民的支持,於1933年當選總統,隨之進行了系統的改革。

羅斯福新政的要點如下:

(1)整頓銀行與金融系統。國會通過《緊急銀行法》,決定對銀行採取個別審查頒發許可證制度,對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允許儘快復業;14771家銀行領到執照重新開業,與1929年危機爆發前的25568家相比,淘汰了10797 家。在整頓銀行的同時,放棄金本位制,使美元與黃金脫鈎,宣布發行以國家有價證券為擔保的30億美元紙幣,並使美元貶值40.94%。這些金融政策,加強了美國商品對外的競爭能力。

(2)復興工業或對工業的調整。國會通過《全國工業復興法》,要求各工業企業依法制定本行業的公平經營規章,確定各企業的生產規模、價格水平、市場分配、工資標準和工作日時數等,以防止出現盲目競爭引起的生產過剩,從而加強了政府對資本主義工業生產的控制與調節;要求資本家們給工人們訂出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規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個小時,工資只有60美分,調整後為工人每周工作40小時,最低周工資12美元)。

(3)推行“以工代賑”,大力興建公共工程,增加就業,刺激消費和生產。羅斯福促請國會通過了民間資源保護隊計劃,該計劃專門吸納年齡在18歲到25歲、身強力壯而失業率偏高的青年人,從事植樹護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築、開闢森林防火線和設置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設。第一批招募了25萬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個營地勞動。到美國參戰前,先後有200多萬青年在這個機構中工作過,開闢了740多萬英畝國有林區和大量國有公園。新政期間,全美設有名目繁多的工賑機關,綜合起來可分成兩大系統:公共工程署(政府先後撥額40多億美元)和民用工程署(投資近10億美元),前者從事長期目標的工程計劃,後者在全國範圍內興建了18萬個小型工程項目,包括校舍、橋梁、堤坎、下水道系統及郵局和行政機關等公共建築物,先後吸引了400萬人工作,為廣大非熟練失業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後來又創辦了工程興辦署和全國青年總署,二者總計僱傭人員達2300萬,占全國勞動力的一半以上。

(4)1935年國會通過的《勞工(勞資)關係法》,一舉解決了初次分配中的勞動力定價機制問題,建立了集體談判制度。瓦格納議員明確提出國家勞資關係法的目的是“詳細解釋 《工業復興法 》第7條(a)款;成立一個永久性的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賦予其適當的執行的權力。”該法案完善了《工業復興法》的不足之處,促進了勞資之間在集體談判中的平等地位,在保護勞工組織工會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力的立法思想的前提下,又讓資方代表的經濟發展與勞方代表的工資水平達到平衡。隨後,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了負責實施國家勞工關係法的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防止和糾正工會或雇主對待勞工的不當行為;舉行無記名投票,讓僱工們自己決定是否由工會代表他們進行集體談判。該機構有五名成員和一名總法律顧問,均經參議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5)通過《社會保險法》,建立起社會保障體系,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養老金和保險,失業者可以得到保險金,子女年幼的母親、殘疾人可以得到補助。羅斯福認為,一個政府“如果對老者和病人不能給予照顧,不能為壯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業體系之中,聽任無保障的陰影籠罩每個家庭,那就不是一個能夠存在下去,或是應該存在下去的政府”。為了解決社會保險制度的聯邦經費來源問題,羅斯福在美國第一次實行了一種按收入和資產的多寡而徵收的累進稅,對5萬美元純收入和4萬美元遺產徵收31%,500萬美元以上的遺產可徵收75%;公司稅過去一律是13.75%,根據1935年稅法,公司收入在5萬美元以下的稅率降為12.5%,5萬美元以上者增加為15%。

(6)1933年5月,國會通過聯邦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為人民發放救濟金。將各種救濟款物迅速撥往各州,同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直接救濟貧民和失業者。

羅斯福新政的以上內容,前三項主要是從擴大宏觀經濟總需求的角度,通過國家的財政、貨幣、產業政策,促進企業恢復生產和擴大就業,並由政府直接設立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大規模解決失業問題;後三項(集體談判、社會保障、社會救濟)主要是分配體制改革的內容,通過國家法律全面保障了“勞工三權”(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和社會保障權利。

2、我國分配體制改革的歷史機遇及主要內容

本文認為,羅斯福新政在大危機之際完成了美國分配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對於我國分配體制改革具有直接的啟示和借鑑意義,對此同樣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論證:

一方面,正因為出現嚴重的經濟衰退和經濟危機,以及由此產生的嚴重的社會危機和政治危機,既得利益階層對分配體制改革的阻力和阻撓極有可能降低和減弱,否則,由上億人失業和無法承受的貧富極端分化所引發的激烈的階級仇斗和社會暴亂,極有可能導致兩敗俱傷、玉石俱焚、同歸於盡、滿盤皆輸這種負和博弈結果;兩害相權取其輕,既得利益階層極有可能理性地選擇對忍無可忍的民眾做出讓步和妥協,這樣,雖然眼前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卻能夠換來較長時間的社會和平和國家穩定,換來既得利益階層的長遠利益並惠及其子孫後代。在歷史上,不僅美國既得利益階層在20世紀30年代做出了這種明智的選擇,英國、法國、德國、北歐各國的既得利益階層,也曾經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另一方面,在經濟大蕭條和大危機中受損害最深重的當然是勞工大眾了,他們在經濟上升時期得到的好處最小,而在經濟下行時期卻必須承受最大的壞處,他們的生存面臨嚴重的威懾和危險,他們會對分配體制改革產生最為迫切的要求,會產生自下而上的推動力,從而對既得利益階層施加巨大的壓力。

這樣一來,既得利益階層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意願與勞工大眾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要求就極有可能在某個中間位置達成幾點共識:第一,大家都在一條遇難的船上,是一個同生共死的命運共同體,如果不是團結起來而是相互殘害的話,船就會沉沒,所有的人都死無葬身之地;第二,外需和出口很可能嚴重萎縮,只有擴大內需和激發內部市場才能救活和復興中國經濟,這隻有通過分配體制的改革、增加普通民眾的購買力才能做到,在這個意義上說,分配體制的改革決定中國經濟的生死存亡,增加勞工大眾的就業、收入、福利保障,絕不是既得利益階層的某種施捨和恩德,而就是最核心的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所在;第三,返回到計劃經濟和閉關鎖國,只能是歷史的倒退,即使中國在一段時間內面臨某種國際上的孤立和敵對,我們仍然要在40餘年改革開放成果的基礎上,堅持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大方向,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這樣一種社會共識(官民共識、勞資共識)下,我國的分配體制改革就會猶如一次“最美的逆行”,在上下同心、同舟共濟的氛圍中得以完成,其核心的內容是:

(1)在初次分配領域,以勞動力的集體議價機製取代勞動力的個體議價機制,作為主要的勞動力議價機制,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建立企業層面和行業層面的集體談判制度,從而建立起在初次分配領域增加勞動收入比重的有效分配機制,為此,在國家層面,一是必須落實勞工三權,即通過工會立法、集體談判立法和罷工立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二是建立其級別和效力高於勞動行政部門的、融勞資政三方代表於一體的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研究、指導、協調、仲裁全國勞動關係領域的重大問題。

(2)在再分配領域,建立統一的、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原則上由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和國家財政支出三根支柱構成社會保險基金,鑑於客觀上存在著城市與鄉村、有單位和勞雇關係與無單位和勞雇關係以及個人繳費有多有少的區別,保險待遇自然也有差別,但所有人無一例外都能達到最低標準,即基礎養老和大病醫保,此外,即使是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也應該進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範疇。需要強調的是,加入社會保險,既是公民權利,也是公民義務,帶有強制性,不以個人和單位主觀意願為轉移,個人必須繳納最低限度的保險金,所有單位,無論大小、無論所有制性質,都必須無條件參保,小微企業可以降低繳費基數和比例,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減免獎勵,或直接由政府給予社保補貼。

3、分配體制改革的成功取決於一個政治家團隊的堅強領導

分配體制改革直接觸動利益格局,盤根錯節,傷筋動骨,搞不好會四面樹敵、引爆內亂,搞好了會澤被萬民、惠及千秋,正如李克強在說完“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這句話後緊接著所說的那樣:“再深的水我們也得趟,因為別無選擇,它關乎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前途。這需要勇氣、智慧、韌性。所幸的是,這些可以從我們的人民當中去汲取,來使改革邁出堅實的步伐。”想當年羅斯福在推進《復興工業法》、《勞工關係法》、《社會保險法》時,也同時遭到來自勞資、左右雙方的攻擊。總有一部分既得利益階層會頑強地捍衛他們的特殊權力和利益,總有一部分底層民眾,不滿足任何形式的改革,而傾向於提出推倒重來的、徹底革命的要求。就當前中國的現狀而言,一部分既得利益階層是準備頑抗到底、頑固阻撓分配體制改革的,而一部分底層民眾,尤其是被稱之為“毛粉”、“毛左”的那部分受極左思想影響的底層民眾,他們不滿足於上述分配體制改革,而希望徹底否定私有制和市場經濟,重建大一統的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這實際上就是要返回文革、毛時代和計劃經濟體制。必須有像羅斯福一樣富有智慧和勇氣的領導人和領導團隊,從國家、民族和人民根本和長遠利益出發,從大多數人民中吸取力量和支持,一方面克服頑固守舊派的阻力,另一方面消解激進革命派的衝動,從而完成分配體制改革這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

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的基本邏輯是,分配體制改革本質上就是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因為分配體制改革的核心環節就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勞資雙方的利益博弈和利益分配機制,即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反過來說,勞動關係的核心就是勞資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勞動關係的主要形式就是通過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來調整的集體勞動關係。之所以在分配體制改革之外,還要專辟一節來討論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是因為分配體制改革主要基於經濟學的視角,而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則主要是基於政治學的視角,即從現代政治和現代國家治理的角度,對勞動關係的治理提出要求,反過來也探討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實現對於政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價值和意義。本文認為,正如新冠疫情和經濟危機帶來了分配體制改革的契機,它們也給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帶來了契機。

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然要求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文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命題:“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十九大報告有5處提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但真正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一次中央全會的主題進行全面研究和探討,並全面做出闡釋和說明的,是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1、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2、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的主要內容

(1)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2)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3)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

(4)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5)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6)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7)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8)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9)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10)堅持和完善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確保人民軍隊忠實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

(11)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12)堅持和完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13)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涉及到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有上述第一方面的內容第四款:“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各項制度。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把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貫穿黨治國理政全部工作之中,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通過完善制度保證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著力防範脫離群眾的危險。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完善黨員、幹部聯繫群眾制度,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工作機制,始終做到為了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引領群眾,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健全聯繫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民團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把各自聯繫的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第二方面內容的第五款:“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五方面內容的第二款:“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多勞多得,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3、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含義

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首要要求(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這一大前提進行推理,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含義就是勞動關係治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所謂勞動關係治理的科學化,首先是要承認勞動關係或勞資關係是一種客觀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承認勞資地位和利益的差別和對立,承認勞資矛盾和勞資衝突的客觀性和必然性;其次,是要承認勞資雙方組織起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認工會和雇主協會作為利益代表的獨立自主性,承認勞資談判包含妥協、合作與對立、鬥爭的雙重性,承認依法罷工和有條件的閉廠行為作為勞資談判手段的自然合理性和正當性。應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客觀性質,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解決勞資矛盾的治理機制。

所謂勞動關係治理的民主化,就是尊重勞資雙方作為勞動關係相對而立的兩個主體的地位和權利,讓勞資雙方按民主的方式完成自己的組織化,即自主組成工會和雇主協會,由會員民主選舉和撤換工會和雇主協會的領導人;由工會和雇主組織按照平等、民主、理性、和平的方式展開集體談判;由工會會員投票決定是否罷工,由企業股東大會或行業雇主協會會員投票決定是否暫停生產經營。總之,勞動關係治理的每一個環節都要貫徹民主和自治的原則,這才是企業和行業作為勞資雙方利益共同體最合理的內部治理方式,能夠使勞資雙方對立統一的關係得到可持續和良性的發展。

所謂勞動關係治理的法治化,那就是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集體談判法、工會法、罷工法等相關法律,對勞動關係的全過程進行治理,具體來說,勞資雙方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通過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罷工和閉廠要接受法律規制;勞動行政部門要依法處置不當勞動行為;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要依法獨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擾和控制。

二、新冠疫情和經濟危機為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提供了歷史性契機

1、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傳統的勞動關係治理機制反而大行其道

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未能實現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其原因與此一時期未能完成分配體制改革的原因是一致的,此處不必重複論述,此處需要列舉該時期勞動關係治理過程中種種非現代化亦即非科學化、非民主化、非法治化的現象:

非科學現象:對勞動關係、勞資矛盾、勞資衝突、勞工運動,加以過度政治化和意識形態化的解讀和處置,片面強調勞動關係的和諧性和勞資利益的一致性,而不承認勞資之間的對立和鬥爭,指勞工維權為鬧事、破壞和諧勞動關係與社會穩定,指勞工自我組織是成立“團結工會”、“獨立工會”、非法工人組織,指民間勞工機構或勞工非政府組織是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與黨和工會爭奪工人階級,等等。

非民主現象:以黨的領導或黨政主導的名義,過度干預和控制勞資雙方各自的民主自治、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直接影響各級工會和雇主組織的人事安排,過度干預和控制勞資之間的自主談判進程,甚至出現地方有關部門直接出面,阻止和叫停資方接受勞工集體訴求的妥協讓步行為的現象,擔心資方的讓步會帶來連鎖反應或多米諾骨牌效應,影響穩定大局,或組織各種維穩力量,對工人集體維權行動進行圍追堵截,等等。

非法治現象:勞動關係領域立法不足(如欠缺集體談判法和罷工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放任資方侵犯勞動權利)、違法不究、司法不公(官商勾結、錢權交易,做出偏袒資方的行政行為和司法裁判),動輒出警抓捕維權工人,暴力驅散、衝擊和平理性地進行集體維權的工人隊伍,動用刑法打擊勞工維權積極分子,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罪名對勞工維權人士判處刑罰,四川什邡市甚至公審公判討薪農民工,等等。

2、在經濟大蕭條和大危機時期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反而具有更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對於上述那些勞動關係治理過程中的非科學、非民主、非法治現象,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勞工方面具有較大的承受能力和容忍度,因為畢竟溫飽問題解決了,有一部分勞工甚至還達到了小康水平。但在經濟大蕭條大危機的情況下,繼續維護嚴重傾斜、強弱懸殊、貧富懸殊的勞資關係,那是要死人的,那是讓勞工無法忍受和接受的,那會引發社會的動盪和動亂,其後果是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有人說,那就乾脆宣布國家進入非常狀態或緊急狀態,實行統制經濟和命令經濟,強制性地平衡勞資關係,強令企業提高工人工資,或者由政府直接解決就業問題、發放消費券、建立一刀切的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體系……沒錯,當年的希特勒納粹德國就是這樣干的,結果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德國很快就灰飛煙滅了;斯大林用血與火的方式建立起來的高度集權的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體系,堅持了半個多世紀以後也土崩瓦解了。還是羅斯福新政靠得住,通過國家對市場經濟和勞資關係的科學的、民主的、法治的干預和調整,既克服了自由放任經濟的弊端,又保住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構架;既成功地恢復了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又大大增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還為打贏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後來的美蘇冷戰,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和社會基礎。

三、我國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及其關鍵環節

1、我國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是全面落實勞工三權

傳統勞動關係治理體系的根本缺陷,就是沒有落實勞工三權;勞動關係領域由掌握了資本和權力的少數人說了算,而人數眾多的勞動者卻缺少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以及相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共享權,勞動關係的治理就不可能是科學的、民主的、法治的。在傳統勞動關係治理向現代勞動關係治理轉化的過程中,勞動始終是積極的自變量,相對而言,資本和權力則是被推動、被倒逼、被動回應性的因變量,作為自變量、積極推動者、現狀改變者和制度創新者,勞工手中就必須擁有一些有效的武器、工具、方法,也就是他們藉以改變現實的程序性權利,這就是勞工三權,沒有這些權利、工具、手段、方法,他們就不可能增進自己的實體性權利(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等),就不能能實際地提高自己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一般的情況是,勞工的抗爭和壓力到位了,資方才會做出相應的妥協和讓步,政府才會調整和改良對勞動關係的管理和規制。如果勞工的集體抗爭一開始就被認為是非法的並遭到鎮壓,那麼勞動關係就會永遠停留在不平等、不公正的狀態了。由此可見,勞工三權是實現勞動關係治理現代化的最主要的動力機制。

2、落實勞工三權的關鍵環節是工人的自主組織和工會的改革

在勞工三權中,團結組織權是前提和基礎,勞工們只有團結和組織起來,才能與早就已經組織起來的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才能對資方進行罷工抗爭。然而,不僅我國工會法對工人的團結組織權的保護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現行工會體制和工會運作過程,正像習近平總書記對群團工作的批評所說的那樣,帶有相當嚴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色彩,不僅使工人的團結組織權得不到落實,也使工會自身難以履行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的基本職責。

當務之急是要解決工會是民辦、工辦還是官辦、資辦的衝突。按憲法關於結社自由和工會法關於工會性質(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的規定 ,民辦、工辦本來是板上釘釘、無需討論的,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盛行的卻是工會由企業籌辦、由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擔任工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地方總工會審核批准或不批准、各級工會直接接受黨政領導的體制,這就使得工會不可避免地帶有資辦工會(俗稱“老闆工會”)和官辦工會(黨的群眾工作部門和政府的輔助職能部門)的色彩,鮮有由工人自主籌備、自主組建、民主選舉和罷免工會主席、獨立自主地與資方展開集體談判直至發起和領導罷工的例子。這樣的工會是很難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

工會改革已經說了和嘗試做了30多年了,曾經一度湧現出一些典型和模式,但後來都不了了之、黯然消失了。2015年,為了回應習總書記對工會等群團組織存在“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問題的批評,又掀起了新一波工會改革熱潮,方向和目標是增強工會工作和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克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現象,把更多的資源向基層傾斜,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基層一線,努力解決基層基礎薄弱問題,充分激發基層工會活力,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具體措施和方案包括提高領導機構中職工代表比例,從勞模和一線優秀工會工作者中考錄、遴選機關幹部,建立扁平化的組織結構,全總和省級、市級地方工會實行編制“減上補下”和縣一級整體編制調整,充實基層工會組織,逐步解決縣級工會和鄉鎮(街道)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短缺問題,工會經費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等等。應該說,這些改革措施都是在假定現行體制的政治正確性前提下的某種自上而下的鬆動和移動,而不是工人作為勞動關係主體和工會主人的權利和地位的自下而上的推進和提升。如果從自下而上的思路提出改革舉措的話,如下幾點值得研究探討:

要禁止由企業行政或資方籌備和組織工會的成立和換屆選舉,與此同時,要頒布工人自願自主籌備、組織、改組、換屆選舉工會的操作規程和流程,廢除上級工會對工人成立的基層工會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如上級工會質疑工人自主自願成立工會行為和過程的合法性,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工會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但不得自行宣布其為非法工會,工人和基層工會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上級工會的不作為和反作為;民主選舉的工會專職幹部由工會支付工資報酬,直接對自己的“老闆”(工人和會員)負責,從根本上廢止資辦工會、老闆工會;上級工會按照早在1988年全國總工會第十屆執委會第六次會議和中國工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先後通過的《工會改革的基本設想》所提出的代表制、聯合制的原則由下級工會選舉產生,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領導”限於指導、幫助、服務,而不能越俎代庖地干預和直接決定下級工會事務。
在現實的勞資衝突過程中,湧現出大量的工人自組織行為,他們繞開企業里的老闆工會和不作為的上級工會,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工人代表委員會,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甚至發起和組織罷工。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看待和處置?首先要承認工人自發組織行為的自然合理性,它來自於人的群體性、互助性以及團結起來應對困難和挑戰的人性衝動;其次要承認這種行為具有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和我國憲法結社自由規定的一般合法性或法理正當性;再次,各級工會要化被動為主動,把工人自發的集體抗爭和自組織行為,看作是工會改革的難得契機和寶貴推動力,及時予以承認,迅速把工人代表吸納到工會體制中來,在還沒有工會的企業,認可自發產生的工人代表委員會為合法的工會,在已經有工會的企業,改組工會,通過會員大會,撤換不稱職幹部而代之以得到工人信任的工人代表。這才是勞動關係的現代治理,相反,把工人選舉產生的代表推到對立面,由資方予以開除,甚至由公檢法予以拘捕、起訴和判刑,不客氣地說,簡直就是在給黨和國家挖坑,是典型的“低級紅和高級黑”行為。
鑑於三、四億工人的維權需求與現行工會體制供給能力不足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缺口,一些由工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建立的勞工NGO或民間的勞工公益組織便應運而生,這也應該看作是具有自然合理性和法理正當性的現象,不要把這些組織和機構當做敵對勢力通通推到對立面,而同樣應該把這種現象看做是推動工會改革的契機,與這些組織和機構建立良性競爭、合作共贏的關係:首先,要學習它們置身於草根群眾、短小精悍運轉靈活、成本低廉卻能提供高效服務等優點,促進工會自身去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的改革;其次,可以收編、整編、吸收這些組織和機構的人員成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工會的志願者;再次,可以面向它們進行課題招標或者業務外包,也可以購買這些組織和機構所做出的勞工公益方面的產品和服務;最後,如果它們當中確實有涉嫌勾結境外反華勢力顛覆我國國家政權的行為,理所當然應該依法予以打擊。
現代化的勞動關係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限於篇幅,本文就不一一展開了。

四、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將重建中國工人階級的國家認同,真正夯實執政黨的階級和社會基礎

中國共產黨是依靠工農階級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在計劃經濟時期,由於消滅了私有制,消滅了地主和富農、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階級和社會基礎就是單一的勞動者,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也就是工農群眾和知識分子。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領導階級的工人老大哥,對國家的認同度是非常高的。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出現了勞資分化和勞資矛盾,出現了官民分化和官民矛盾,而且種種證據和數據表明,掌握權力和資本的社會階層處於強勢和優勢地位,而缺乏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資源的普通勞動者則處於弱勢和劣勢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工人階級對國家的認同自然就大打折扣了,其中相當一部分感到自己被國家拋棄了,而自己也不再認同這個國家了。

現在到了重建工人階級國家認同的歷史時刻了。其實,所謂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核心就在於建立各階級和階層、全體社會成員更大和最大程度的國家認同。羅斯福新政,改革了國家的分配體制,完成了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其巨大的政治效應就是重建了包括美國工人階級在內的、美國民眾對美國國家的廣泛的認同,從那以後,美國工人階級、美國的勞聯—產聯等工會組織,就與美國民主黨形成了長期的政治同盟,成為美國政治結構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歐洲各國的工人階級與帶有勞工取向的社會黨、社會民主黨、工黨的政治同盟,也是先後在一戰以後和二戰以後進入憲政、民主、法治的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的。歐美國家由於增加了工人和普通民眾的國家認同而獲得了新的、持久的合法性。

一般而言,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到人均達到小康水平或中等收入水平時,各階層民眾都會或多或少產生政治參與要求,所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有序吸收和消化民眾的政治參與要求,從而贏得大多數國民的國家認同和政治忠誠。

特殊而言,上述歷史時段也正是強弱、貴賤、貧富兩極分化最嚴重的時期,搞不好的話會使社會陷入長期的撕裂、動亂、政變、革命、內戰之中。失敗國家之所以失敗,主要原因是它們只獲得了占人口少數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國家認同和政治忠誠,而沒有爭取到占人口多數的利益受損階層的國家認同和政治忠誠。在這個意義上,分配體制改革和勞動關係治理的現代化,就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

這兩個層面的治理問題,其實與政治意識形態分歧沒有多大關係,和姓社姓資、一黨制還是多黨制沒有多大關係。即使是資本主義國家也有必要和可能獲得勞工大眾的認同和忠誠,何況是擁有依靠工農群眾的悠久傳統的社會主義國家呢?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在贏得工農大眾的國家認同和政治忠誠方面,不僅更加應當、更有必要,而且也更加可能、更有能力。有些思想僵化的人,一聽到勞工三權,一聽到勞工的團結和組織,一聽到勞工的集體維權和罷工抗爭,一聽到勞工運動,就覺得天會塌下來了,就認為會危及黨的領導、政權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這只不過表現出他們的短視、狹隘、心虛、無能而已。難道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壓制工農大眾的權利訴求,把他們推到對立面,把他們變成反對者或者消極沉默的大多數,反而是執政黨的福祉、國家的福祉、民族的福祉、社會的福祉、人民的福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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