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派理念是美國社會的傳統理念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1月04日17:02: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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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暉 從制度安排的“經濟人預設”出發,可以認為無論在任何“文化”中,如果沒有制約條件,統治者都可能趨向於權力儘可能大,直至予取予求;而責任儘可能小,乃至不聞不問。 而被統治者則相反,他們都希望兼享最大自由與最大福利保障,因此要求統治者權力儘可能小而責任儘可能大。 壹方面,統治者希望沒有什麼事情是他不能做的,同時沒有什麼事情是他必須做的。另壹方面對老百姓來說,理想的統治者必須按他們的意願做儘量多的事,同時不能違背他們的意願做任何事。統治者希望做有權無責的“人主”,而被統治者但願要有責無權的“公僕”。 這樣,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雙方就權力與責任、或曰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或契約就成為必要。這個契約要規定政府必須做什麼(即規定政府的責任),為此被統治者授予其相應的權力。同時更要規定政府不能做什麼,被統治者有哪些統治者不能剝奪的權利。 這樣壹種契約安排,就是所謂的憲政。憲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權力與責任相對應,這種權力必須為被統治者所授予。而授予的唯壹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夠向被統治者負責。 在憲*政原則下“無代表不納稅”,對民而言有權利才有義務,對國而言無服務則不應有權力。如果能夠向統治者授權問責的“被統治者”只是少數貴族,那就是貴族憲政,如果多數乃至全體公民都有這種權利,那就是民*主憲*政,或曰憲*政民*主。傑斐遜和他的同仁如梅森等,就是北美憲*政民*主始建時期的思想家與實踐家。 顯然,傑斐遜們為建立憲*政民*主而面對的問題,和在成熟的憲政民主制度下羅斯福、李普曼、科茨和多恩面對的問題,是完全不同的。 傑斐遜們考慮的是如何消除有權無責的專制統治,他們爭取的“權力最小而責任最大的最好政府”雖然不可能實現(應該承認,美國可操作的政治架構,尤其是聯邦壹級的架構主要是聯邦黨人的設計,更確切地說是傑斐遜們和聯邦黨人博弈、妥協的結果),但通過限權與問責兩方面的努力來實現權責對應,則是通往憲*政的不可繞過之路。 當年英王的殖民當局既濫用權力又不負責任,北美人民面對自由、福利都缺乏的局面,他們會嫌當局權力太小而主張擴權的“大政府”嗎?他們會嫌當局責任太大而主張卸責的“小政府”嗎?今天這種福利國家與自由放任的爭論,與當年的傑斐遜有什麼關係?而傑斐遜主張“好政府”應當權力受制約而責任可追問,不是很順理成章嗎? 傑斐遜之所以既像左翼人士又像右翼人士,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在傑斐遜時代,無論自由主義者還是社會主義者,他首先都必須是憲政民主的支持者。 而羅斯福與胡佛、科茨與多恩面對的已經是另外的問題,由於傑斐遜那壹代人的貢獻,他們已經有了壹個權責對應的制度,他們是在此基礎上爭論“責大權亦大”好,還是“權小責亦小”好。今天人們對任何憲政民主國家,從瑞典到美國,仍有許多批評,這是不難理解的。 憲政民主即便成熟到今天的程度,它的“理想性”仍然有限:憲政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權力極小責任極大的“最好政府”,同時憲政政府也仍然是各種各樣的:在憲政民主之下公民們打算授予他們的“公僕”哪些權力以便要求後者承擔哪些責任?是授與政府更多的權力以便要求它承擔更大的責任、為社會提供儘量多的福利與保障,還是授與政府很小的權力因而也就無法要求政府承擔什麼福利責任,便成為壹個爭議不休的事情,這實際上是壹個關於什麼是“次好政府”的問題。 在不同的國家,乃至同壹國家的不同時期,人們對這壹問題給予了不同的答案。橫向相較,美國人基本傾向於“權小責亦小”的古典自由制度,而歐洲尤其是北歐人則更喜歡“責大權亦大”的民主福利國家。 縱向考察,美國經過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30年代的“新政”和60年代的民權立法,壹直是趨向於梅森式的“最多服務的政府”。到了80年代出現“里根政策”,又強調堅持傑斐遜式的“最少用權的政府”。兩者形成“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對峙。 冷戰結束之初曾有人認為後者已成為最後的選擇,是為“歷史的終結”。但是這樣的說法後來不斷被顯示出是過於武斷了。如今“福利國家”的危機雖然嚴重,“自由放任”的問題也還不少。而那種“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國家”的“第三條道路”究竟如何走,也還遠未見分曉。 事實上,由於人對於自由的追求(對束縛的排拒)與對安全的追求(對風險的排拒)同樣出於天性,而且儘管今天自由主義者與社會民主主義者存在著包括明確劃分“群己權界”、群域民主己域自由、以及多數基本領域的群己界分已有定論這“三大共識”,但是人類生活中的壹些領域到底屬於群域還是屬於己域,是“邊界游移,情景決定”的,不可能有固定的劃法。因此人類永遠會有“左右派”。 人類的“終極選擇”是什麼,乃至可不可能出現“終極選擇”,實可懷疑。在“政府”問題上,權力極小責任極大的“最好政府”從未實現,而在權責對應基礎上,次好政府是權責都較大的社會民主政府,還是權責都較小的古典自由政府,也未必能夠有公認的結論。 不過歷史雖然並未“終結”,但歷史畢竟在“進步”。人類憲政的歷史,乃至啟蒙時代以來三百年人們關於“國家”問題上的理論探討與實踐努力如果說有什麼公認的成就,那不在於它實現了“最好政府”,也不在於它分辨出了“次好政府”,而只在於它揭示了什麼是最壞的政府,那就是權力最大而責任最小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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