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們農村孩子,因為嘴讒,常會去偷個桃摘個李的。我們偷桃摘李,也講個基本原則。我們的基本原則是,偷集體的而不偷個人的。偷集體的,幾乎沒有負罪感,因為偷的桃李中,有一部分是自己的。而偷個人的,就覺得很不地道,總覺着對不起人家。
可如果帶有仇恨,那就另當別論了。不僅會偷,還會去砸。那時村子裡有二戶人家,他們有仇冤。一家有棵柿子樹。結的柿子又紅又大,去縣城裡賣,能賣到5分錢一隻。每年這棵柿子樹,能給主人家創造相當的經濟效益。所以,在柿子快成熟時,這家人管得很緊。但早期是不必管的,因為沒人去偷。
那另一家的兒子是我們的夥伴。那一年,當那家的柿子結果還一半大時,他帶領我們幾個,拿小石塊遠遠的砸那家的柿子樹 ,把半熟的果子砸落一地。我們還在比誰的眼法好,砸得准呢!
看到這麼多半熟的柿子被毀壞,這家人非常氣憤,立馬就判斷出是那家小孩帶人幹的,趕去問責,這家矢口否認。其實這家主人早就知道,還表揚自家小子幹得好!我們這些小夥伴,出於義氣,也為夥伴保密。那家只得吃啞巴虧。
破壞了仇家果樹,那個小孩及他的父母,沒有什麼負罪感。我們這幾個小夥伴,覺得為朋友兩肋插刀,也富有義氣感。從這件小事上可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仇恨之下無公義。
"仇恨之下無公義",這其實是一個普遍共識。
比如說殺人。殺了敵人,是英雄,殺了無辜,便是罪犯。英雄與罪犯的區別,就在於被殺之人是不是敵人。是敵人還是無辜,該殺還是不該殺,憑的是一些人的個人判斷。
對朋友,"要像春天般的溫暖",而對敵人,就"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對敵人,不殘酷還不行,因為,"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所以,對敵人,怎麼殘忍都行。文革中,十五六歲的女中學生,可以用皮鞭打死老師。大隊裡的民兵連長,可以把上百名的地富反壞的家屬推入天坑。這些暴行,在仇恨的名義下變成壯舉!
對朋友和敵人,我們有截然不同的態度。"朋友來了有好酒","敵人來了有獵槍"。因此,"誰是我們的朋友,誰是我們的敵人?",這便成了革命的首要問題。
這個革命的首要問題,我們普通百姓怎麼能明白呢?怎麼辦?那就得有政府來教育指導百姓了。政府的一個主要工作就是教育百姓分清敵我,站對立場。如果我們的朋友與人打架,儘管是我們的朋友理虧,我們也要堅定地站在朋友一方,這叫"立場大於事實"。
"仇恨之下無公義",其實,溺愛之下也無公義。比如,我們非常愛自已的媽媽,媽媽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化身。如果我們的媽媽與鄰居吵架,我們就要堅定地站在媽媽一邊,哪還顧得了前因後果,事實邏輯,是非對錯,公平正義?況且我們堅定不移地相信,我們偉大光榮的媽永遠正確,豈能有理虧的時候?
一個愛憎分明的社會是沒有公義可言的,因為公義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之上的。與一個愛憎分明的人是沒必要跟他爭論的。因為他是依據情感而非事實來跟你爭論的,這種爭論毫無意義。
要建立一個理性法治的社會,政府就應該努力消除仇恨,解決矛盾,而不是煽動仇恨,製造矛盾。煽動仇恨的目的,是為了一黨一政自身的私利。比如,A想打擊B,可力量不夠,於是到處宣傳,說B是人類公敵,壞得不行。如果有許多人聽信A的宣傳,認定B是他們的敵人的時候,A就可以向B發動進攻了。
如果一個機構和個人,整天教育民眾,要愛這個組織恨那個團體,那麼,那個教育的目的不大可能是光明正大的。
教育的實質是把你的判斷影響或傳遞給別人。可你的判斷一定是正確的嗎?
記得那年我有個新來的同事,留一把鬍子,人事處的幹部找他說話,要他注意形象,為人師表,怎能留把鬍子?
所以,留鬍子是不正確的,要有正確的規範,必須刮去鬍子!
可在阿富汗塔利班,必須留鬍子,刮去鬍子是不正確的。沒個鬍子,還像個男人嗎?
所以,正確不正確,應個人的價值觀取向而不同。把你的價值觀灌輸給他人的所謂的教育,又有多少是合理的呢?
許多的教育,我是反對的。我不喜歡有人教育我愛這個恨那個。讓我自個判斷不行嗎?你喜歡有人教育你嗎?
其實愛和恨是人的本能情感,無需教育。需要教育的,恰恰相反,是對愛恨的克制。不論愛恨,回到理性。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分辨是非,伸張正義。你說,是這個理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