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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的特權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5月18日07:00: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二年

背景事實
谷愛凌出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因此她出生時根據美國法律,具有美國國籍。任何放棄美國國籍的個人任何喪失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包括放棄公民權)的人,如其是符合26 USC 877(a)或26 USC 877A的高淨值人士或未提交聲明人士,其資料均會上載到美國財政部網站上,而至今為止(2022年2月),該網站沒有刊登谷愛凌的資料。這說明谷愛凌至今仍然有美國國籍並未繳納過任何棄籍稅。然而,谷愛凌自稱“在美國是美國人”說明其並未放棄美國國籍,因為“在中國是中國人”可以從文化的角度上理解,但“美國人(American)”在英文語境下指的就是美國公民/國民。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她的父親是美國人,母親谷燕來自中國北京。因此,若谷愛凌出生時谷燕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俗稱綠卡持有人),則谷愛凌自始不具有中國國籍;若相反,則谷愛凌屬於先天(出生時)的中美雙重國籍。我們沒有資料證實谷燕在谷愛凌出生時是否為LPR。

使用“before:日期 谷愛凌 加入中國國籍”在谷歌搜索的結果表明,最早出現的消息來源在2019年6月6日及6月7日。例如,搜狐新聞^1說:谷愛凌在社交媒體上宣布加入了中國國籍。然而,谷愛凌在微博上的原文是這樣的:

我是谷愛凌,一個熱愛滑雪的女孩,滑雪賦予了我力量。我很驕傲能夠在三年後代表中國征戰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我希望能夠通過追求極限運動來增進中美兩國人民的交流、了解和友誼。為推廣自由試滑雪,鼓勵青少年特別是女孩對體育運動的熱愛,並為提高中國和世界冰雪運動而努力!

 
我從九歲起,在中國滑雪界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包括南山雪場盧總,中國Elan,GOSKI,The North Face,極致玩家CCTV9,-2C和Dynamic IQ任總等。我想在這裡深深地向他們表達謝意!

 
我希望在今後的三年裡能更多的見到你們!北京,我來了!

明顯地,微博中通篇沒有一個字提到“加入”中國國籍。所有提到“加入國籍”的消息,均為網絡媒體或個別自媒體(例如“美寶之家”^2)。這些網媒援引的消息除了微博之外,還有2019年6月谷愛凌在國際滑雪聯合會官網上的代表隊轉為中國這一事實。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八條列明: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因此,除非中共明確開後門,否則谷愛凌不可能在不放棄美國國籍的情況下取得中國國籍。
因此,根據現有的資料和“證據優勢”(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則,更為可信的結論是:谷愛凌在出生時就具有中美雙重國籍,她從沒有“加入”中國國籍,她只是一個“轉換代表隊”的雙重國籍者。而“放棄美籍加入中國籍”只是愛國自媒體的洗腦話術。

這與谷愛凌本人的說法是一致的。她在獲得冬奧會金牌以後,在新聞發布會上兩次被問到她是否還保持有美國國籍。她回答:我在美國就是美國人,在中國就是中國人(I’m American when I am in the US and I’m Chinese when I’m in China.)。如果各位還記得《前世今生》一文的話,這個就是主國籍原則。

事實就這麼簡單嗎
一篇對谷燕的報道^3指出:

1985年,谷燕這位北大化學系畢業的高才生,在完成了生化碩士學業之後赴美國深造。她不滿足於只在科技界發展,她說:“華人在科技界成功的已經很多,但在美國金融業成功的卻很少。”於是,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拿了MBA碩士學位後,谷燕到華爾街尋求發展。

 
1997年底,這位曾在華爾街雷曼兄弟投資公司為世界銀行成功運作13億美元的華爾街知名金融專家,毅然放棄了高額的收入,踏上了歸國興業之路。

而谷愛凌於2003年出生於美國加利福尼亞。這裡的疑問立刻出現了:已經歸國興業的谷燕是不可能在無雇主擔保的情況下,繼續持有L-1/H-1B(工作)簽證的。在當時的大環境下,很難想象谷燕有一位美國籍配偶,但卻不申請移民簽證,而是拿B2(訪客)簽證赴美產女。

因此,一些可怕的推測就出現了:

谷愛凌在出生時因谷燕是美國LPR而不具有中國國籍,但中國駐美使領事館因為某種原因“閉上眼睛”發了護照/旅行證給谷愛凌?
谷愛凌在出生時因谷燕是美國LPR而不具有中國國籍,但中共見利益忘法律,“閉上眼睛”給她發了護照/旅行證?
谷愛凌在出生時因谷燕是美國LPR而不具有中國國籍,但中共見利益忘法律,批准她在不放棄美國國籍的情況下加入中國國籍(例如藉口她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時是未成年人)?
無論如何,這一事件當中必定存在公眾誤解。要麼谷愛凌出生時就是中國公民,要麼由頭至尾谷愛凌的中國國籍就是不合法的。

後續
2022年2月10日,小眾新媒體“華爾街電視”的記者李其在推特上聲稱其就谷愛凌的國籍問題致函國際奧委會,並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回函^4:

有關谷愛凌國籍問題的更新,IOC在回復我的查詢時給出了和中國領事館不同的說法,稱:“谷女士於2019年獲得中國國籍。在2020年洛桑青年冬奧之前,體育國籍變更已於2019年12月提交給IOC執委並獲批,嚴格按照《憲章》41條1款2款附則。中國奧委會遵循適當程序,提交了必要文件,包括她的中國護照副本。”

在這則推特下,有一名不明身份人士的回覆,回覆中上傳了谷愛凌的中國護照個人信息頁(帶有馬賽克)。但護照的簽發年份2019、過期年份2024,並未被馬賽克。這份五年有效期(發給未成年人)的中國護照表明谷愛凌在其18周歲生日,即2019年9月3日之前就取得了中國國籍。

另外,谷愛凌出生時是中國公民的可能性幾乎被排除了。根據國際奧委會給李其的答覆,谷愛凌變更體育國籍的個案是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41條附屬立法第2款操作的。這一款只適用於“國籍發生變更或者獲得新國籍”(who has changed his nationality or acquired a new nationality)的情況。憲章第41條規定多重國籍運動員可以代表任意一個國籍國,但只有在符合附屬立法第2條的情況下才能轉換。由於谷愛凌之前代表美國出賽過,所以除非她的中國國籍是“新國籍”,否則她並無資格轉換體育國籍代表中國參賽。

41 參賽者的國籍
1 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選手必須是參加賽事的國別奧委會所屬國的國民。
2 任何關於賽手是否能代表某一國家的決定須有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作出。

 
附屬立法
1 同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民的參賽者可以代表其中任何一國,由其選擇。然而,在代表一國參加奧運會、洲際或地區運動會、相關IF(國際聯合會)認可的世界或地區錦標賽後,其不得再代表另一國,除非其符合 下文第2款中規定的條件,該等條件適用於已改變國籍者或獲得新國籍者。
2 曾代表一國參加奧運會、洲際或地區運動會或相關IF(國際聯合會)認可的世界或地區性錦標賽,且改變國籍或取得新國籍的運動員,可代表其新國家參加奧運會,前提是距離參賽者上一次代表其前國家已有至少長達三年的期間。此段期間,經相關國別奧委會和相關IF(國際聯合會)同意,可由國際奧委會在考慮個案狀況後予以縮短乃至取消。

谷愛凌在2019年6月發微博變更代表隊。根據國際雪聯的記錄^5,2019年6月之前谷愛凌參加的最後一場奧運/區運/競標賽是2018-09-04在Cardrona, NZL舉辦的FIS Junior World Ski Championships,她當時應該是代表美國參賽的。2019年6月之後參加的第一場奧運/區運/競標賽是2020年1月18日在Leysin, SUI舉辦的Youth Olympic Winter Games。這意味着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不僅批准了她變更體育國籍的申請,而且行使酌情權縮短了三年時間限制。批準的理由可能是其中國血統、其母親與其運動生涯的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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