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春他打開了什麼樣的潘多拉魔盒? |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7月17日05:53: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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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他打開了什麼樣的潘多拉魔盒?——習近平詭詐而狡蠻的修憲及其影響 蔡霞
中共黨二十大召開會期越來越近,習近平是否在二十大上連任成為海內外人們高度關注的焦點,反對習近平連任的呼聲一波高過一波。與此相關,2018年習近平詭秘、迅速而狡詐的修改憲法這件事重新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習近平之所以詭秘、迅速而狡詐地修憲,就是為了給二十大連任總書記職務鋪平路子。這是滿足一人之權力欲,不惜將整個中共黨,將中國推入災難深淵。因此,我們有必要將習近平修憲的非法性以及其可能的災難性後果攤開來討論。 一、習近平修憲致其政治信譽徹底破產 1978年改革開放後中共做出的重大戰略舉措之一,就是修改憲法,遂有1982年憲法誕生,簡稱“八二”憲法。八二憲法與1975年憲法的一個根本性區別,就是將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製作為憲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國家領導人的職務任期限制。 中共黨從1949年掌握國家政權後,沒有規定過各級幹部的職務任期限制,只有幹部離職休養、離職休養期間一切待遇不變的黨內製度規定。實際上中共建立的是紅色帝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後毛澤東一直是中國最高權力掌控者直到1976年去世。在一黨專政、既無黨內監督又無國家民主法治的制度環境裡,事實上的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使毛澤東手裡掌控的國家最高權力得不到任何制約。1949年後的20多年時間里,整個國家不斷地處於政治運動的內亂動盪之中。人治治國造成巨大的人禍,導致數千萬人命冤死,包括中共鄧小平和大批老幹部在內,上億人因政治牽連而受到各種人權迫害。 粉碎“四人幫”後,中共要挽救幾乎崩潰的中國經濟,重新穩固中共政權的統治基礎,就不得不實行改革開放,趕上世界快速發展的時代步伐。靠扛槍能打仗而在1949年後進入國家各級領導崗位的大批中共老人,無論是年齡還是文化知識結構等方面,無疑都難以勝任改革建設的任務。當時繁重而緊迫的挽回國家經濟的任務壓到了清算毛澤東時期的問題(題外話:鄧小平後來制止徹底清算毛澤東,對中國的政治轉型造成巨大的阻礙,這要另外專題討論。),鄧小平從建設領導班子,培養接班人的角度,提出了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問題。 1979年9月在中共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胡耀邦傳達了鄧小平關於組織工作的意見,提出把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培養選拔中青年領導幹部、改革幹部制度作為當前最迫切的任務。1979年11月鄧小平提出必須建立幹部退休制度[1]。 權力對人有巨大的誘惑性,更何況是一黨專政、缺乏民主法治監督制約的專斷權力呢!要讓習慣於長期占據領導職位的中共老人們自願放棄權力,需要在中共黨內做大量的說服動員努力、包括要起帶頭示範作用。 1980年1月鄧小平說:“有過重大貢獻、在全國德高望重的人,也可以轉入第二線。與此相聯系的問題,還是要按國家規定實行幹部離職退休制度,都安排當顧問不可能。[2]”2月,鄧小平又講:“對於中央常委會中歲數大的同志,我總的傾向是,包括我在內,慢慢脫鈎„„,這是一個總的決策”[3]。 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明確提出:“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領袖終身制的問題,我們這代人活着的時候,非解決不可”[4]。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強調,這次擴大會議主要是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鄧小平指出“這是保持黨和政府正確領導的連續性、穩定性的重大戰略措施”[5]。 鄧小平進一步指出: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後就有可能重新出現[6]。鄧小平提出,中央“將向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7]。 從理論上說,凡是共和國最基本的兩點必須有:一是選舉制,一是任期制。而專制帝國即既沒有選舉也沒有任期制,一旦登上皇權寶座,必定要終身占座。只有幾種情況才可能半途交權:一是宮廷政變被殺被廢黜;二是被革命推翻皇座;三是外敵入侵當戰俘;四是自己宣布退位。1982年修憲,明確規定國家領導人任期限制,才符合共和國的基本含義。因而,是否規定掌握國家最高權力職務的任期限制實質上關乎到國家性質,也是共和國憲法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2018年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事實上不僅抽掉了八二憲法的基本支柱,而且是一下子將中國倒退回100多年前的帝國,這是對國家制度的根本性顛覆。 1980年中共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把改革幹部制度廢除終身制寫進建議中去,不僅是由於年齡原因要實行幹部退休制度,更為根本更為重要的是,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是總結整個國家和中共黨的慘痛教訓而得出的全黨全民共識。正是因為此,鄧小平提出的“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成為制定八二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之一,並在八二憲法條款中,以明確規定國家領導人的任職時間限制,而體現為憲法的基本原則。鄧小平提出的這一改革深得人心,獲得中共全黨上下、中國民眾無論左、中、右的高度支持和贊成,並成為鄧小平最重要的政治遺產。 由此,在憲法修改中明確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的相關條款。 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 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任期限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同樣,憲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治權威。正因為憲法是一國之本,因而對憲法條規的具體修改不得牴觸和改變憲法確立的根本性原則,這是世界各國公認的修改憲法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由此,憲法才能成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因此如何修憲,直接關繫到安國治邦的重大問題,來不得半點含糊和輕率,更不能將修憲作為實現和滿足一黨一人權力欲望的利用工具,凡這樣做的組織和個人在歷史上必定臭名昭著。也正是由於此,習近平2018年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修憲,在中共黨內和中國民眾中盡失人心,習近平的政治信譽因強制修憲已經完全破產。只是由於習近平的高壓恐怖統治,中共黨內與國內反對習近平強行修憲的聲音難以公開表達,全黨全社會只能對此保持沉默。 二、2018年修憲徹底顛覆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法治進步 在自由民主法治國家,制憲修憲是一個國家最重大的立法過程,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中國修憲是政治第一,政治控制貫穿於修憲全過程。在中國,憲法服從於中共專制統治的需要而頻繁修憲,修憲所必須遵循的法定條文、法定程序僅僅成為政治裝飾。由是,憲法中闡明的人民主權、公民權利、民主公開原則等,都取決於中共修憲時的政治需要,而顯現出實際執行中的明顯差別。但不管怎麼說,制憲修憲畢竟存在着被全世界所認可與接受的、國際通行的某些法定原則,從而形成國際公認的不可缺少的法定過程。這類過程至少能提供修憲合法與否的客觀評估依據。 在一定程度上,中國的憲法條文和修憲法定程序,字面上是合乎國際通行慣例的,但在中共一黨專政制度下,是否真正執遵守憲法執行憲法,完全取決於中共黨最高層的權力意志。毛澤東時期的“無法無天”給中國帶來巨大而深重的人禍災難,改革開放後,中共曾經在促進憲法與法治進步方面做過一些努力,其突出成果就是,清除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中的極左內容,形成現在的中國憲法。在不危及中共一黨統治的前提下,中共在1982年修憲過程及以後的江澤民、胡錦濤修憲過程,嘗試過逐步推進民主公開法治原則,逐步落實體現憲法精神。 1,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有關涉及修憲的規定 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 憲法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從修憲角度理解,憲法第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明確了,修憲的法定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修憲的法定權力來自人民,受人民的委託,全國人大是將開展修憲工作的職權機關。 同時,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了制憲的法定程序。一是提出議案的法定權力主體:或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是批准議案通過的法定表決程序法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審查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了《立法法》。儘管《立法法》沒有對制憲修憲法定程序的具體操作作出明確規定,但《立法法》的基本法理精神與制憲修憲的法定程序中所包含的基本法理精神是一致的。在一定意義上說,《立法法》是對憲法的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二條在操作層面上的具體規范。 《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立法法》第十六條規定: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審議法律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2、1982修憲與胡錦濤時期修憲過程的基本情況 從理論上說,只要中國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名號,只要中共還打着民主旗號,就不能不承認憲法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憲法是國家對人民權利利益的承諾,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高於憲法的特權地位,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被嚴肅追究與法律制裁。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個人專權與無法無天,曾經給中共黨和中國民眾帶來過深重災難。正是汲取這個教訓,鄧小平1970年代末強調民主法制建設。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法制工作。當時的法制委員會由80人組成,彭真任主任。這是一個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立法工作機構,其規模之大、規格之高,前所未有。在一定意義上說,這個法制委員會,為後來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及其秘書處開展工作,起到了探索、開路、鋪墊的作用。 先看八二憲法的產生形成過程。 據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回憶,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鄭重地向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1980年9月10,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憲法的建議和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有103人),葉劍英任主任,決定由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憲法。憲法修改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工作班子,負責憲法修改的具體工作。在1981年7月之前秘書處由胡喬木主持,之後由彭真直接主持。 從1980年9月憲法修改委員會正式成立,到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八二憲法,歷時兩年零三個月。整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提出憲法修改草案(1980年8月——1982年4月);第二階段全民討論(1982年5月——8月);第三階段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1982年11月26日——12月4日)。 簡略回顧八二憲法的產生形成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鮮明的亮點: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立法修憲的法定權力機關履行了主持開展修憲工作的職能;第二,修憲過程注重推動中國民主發展,修憲草案在最後通過前7個月就向全社會公開,全民參與修憲討論階段歷時4個月。 再看胡錦濤時期2004年的修憲過程: 2002年中共十六大會議後,由學界、民主黨派等多方面人士提出修憲建議。遵循憲法精神和原則、參照《立法法》,2003年3月19日全國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布有必要修改現行憲法。200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和部署了修改憲法工作,成立了修憲小組進行研究和咨詢工作。當時中共中央不首先自己拿方案,而是由各地提出具體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修憲建議文本,拿出去徵求各地和各界意見建議。此為“自下而上、兩下兩上”,前後約7個月時間。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討論和通過了當時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003年12月22日修憲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官方媒體當天將建議全文向全社會公開;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交全國人大。2003年3月14日,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終於通過修憲草案。 回顧2004年修憲過程,可以看到: (1)提出和啟動修憲首先是由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布;此後中共中央成立修憲小組進行修憲研究和咨詢; (2)中共成立修憲小組進行研究和咨詢但自己不首先拿方案,而是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形成建議文本; (3)中共中央提前3個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並且將建議全文向全社會公開; (4)2004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整個修憲過程前後歷時1年。 3、習近平詭詐的2018年修憲過程 但是,2018年的修憲,習近平以中共絕對領導完全取代修憲中的法治規范,在“政治正確”的外衣包裹下侵奪全國人大法定權力,用流氓手法“隱秘、迅速而狡詐”地操控修憲,其整個過程就是一場見不得光的政治丑劇。 根據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明[9],我們可以看到憲法修改工作全過程都在習近平的掌控之中: 2017年9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習近平以黨中央絕對領導名義操控修憲全過程。中共中央成立憲法修改工作機構——“憲法修改小組”,小組由“張德江同志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同志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請注意:全國人大只是其中參與單位之一,而不是主持修憲的工作機構。 王晨說:“憲法修改„„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憲法修改全過程”。王晨特別強調了“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張德江在修憲中的活動,不以全國人大委員長身份出現,而以中共黨內“同志”稱呼,並且是“根據黨中央安排”。 王晨在說明修憲過程中使用的詞語是“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部署”、“受黨中央委託,中央統戰部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根據黨中央決定,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習近平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意見建議”、“根據黨中央安排,張德江同志主持召開4場座談會”、“對每一條意見和建議,黨中央都責成憲法修改小組作了認真研究和考慮”、“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修改憲法的決策部署„„”。 然而,要實現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意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的。因此2018年1月29—3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上,栗戰書代表中共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說明,端出了習近平操控炮製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事實上並不是中共全黨的意志,而是習近平一人權力欲望的產物。栗戰書也只是在全國人大會議召開前35天才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並且栗戰書的說明是否包含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這個最重大的修改,外界完全不得而知。 從理論上說,全國人大是民意機關,也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共黨的修憲建議進行討論,準確地說應是審議。名副其實的“審議”,應含有制約、平衡、監督、否決建議內容這幾層含義,對中共黨應有制衡作用,包括審議可以修憲。但是,事實上一黨專政制度下的全國人大做不到。王晨向全國人大代表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中央修憲建議”的情況時,連續用了三個“一致”來陳述:“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一致贊同黨中央”、“一致認為中央修憲建議是成熟的”,這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名副其實的橡皮圖章。 在八二憲法產生過程中,當時全國人大成立的憲法修改委員會實際主持和開展修憲工作,切實進行了立法調研,直至開展全民討論。然而,王晨的說明沒有讓我們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法制工作委員會在2018修憲中做過任何的“立法調研”。正相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僅僅形式化的走了法定程序:一是以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為模本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也就是將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進行了法定形式的包裝;二是擬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打個比方,即加了個托盤,把中共中央已經製成的米飯端到全國人大代表面前,讓人大代表們咽下去。 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沒能在3個月之前向全社會公布中共中央修憲建議全文,直到全國人大開會前8天,全國人大代表、中共9000多萬黨員和全國十多億民眾,才從“出口轉內銷”的道聽途說中得知了習近平要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這表明,全國人大代表們在修憲過程中被虛化、被架空,直到最後一刻需要走法定程序進行表決通過時,全國人大代表們才被安排出場,充當提線木偶,表演高票通過丑劇。 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們始終被恐怖高壓陰影籠罩着。不少人大代表面對記者采訪或是快步逃離,或是言不由衷地以虛言謊話敷衍搪塞;恐怖高壓氛圍中的2964名全國人大代表投票表決顯示,贊成票2958、反對票2、棄權票3、無效票1。這與文革毛時期中共中央全會表決開除劉少奇出黨,只有陳少敏一人沒有舉手的情況高度相似:敢於表明真實投票意願的人大代表寥寥無幾。 最明顯的恐怖威脅信號是軍人進入全國人大會場,象徵着是槍杆子押送憲法,這一幕令全世界驚愕不止。當時人大會堂里鴉雀無聲,所有人大代表都屏息靜氣紋絲不動,只聽得軍人的馬靴正步“砰,砰”撞踏聲在會場里迴響,每一聲都震得人心顫抖。這一幕,曾經發生在100年前的前蘇俄克里姆林宮立憲會議會場上,1918年1月初,列寧黨的軍隊兵士們用槍尖刺刀把當時的俄國多黨立憲會議代表驅趕出會場。 八二憲法在修訂過程中,將修憲草案全文提交全民討論,這一階段時間長達四個月;2004年的修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前三個月向全社會公布了憲法修正案全文;習近平操控下的2018修憲,根本沒有實行民主、公開、法治的基本原則,而是玩弄流氓手法,“隱秘、迅速而狡詐”地修憲。紐約時報文章披露,習近平在2017年9月29日的政治局會議上首次提出修改憲法。“一名退休官員援引一名在職高級官員的話表示,當時習近平沒有立即提出取消任期限制。這位退休官員表示,為了避免被人認為是他下令做出修改,習近平讓忠於自己的省市領導人悄悄替自己宣傳這個想法。”並且在這次政治局會議上,以反腐敗為名清除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孫政才,一方面實際廢除了中共內部不成文的培養接班人做法,另一方面對黨內高官發出帶有威脅性意味的警告。[10] 直至2017年12月,習近平才首次對外宣布希望對憲法做出某些修改,但不透露修改的具體內容;2018年2月25日,新華社發布英文簡訊宣布了對憲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引起國內外普遍震驚,“引起中共高層不滿,批示新華社查處,當局將事件定性為嚴重政治失誤,據指相關編輯及責任人被撤職處分,新華社領導要寫檢討。法廣報道說“據了解,偏巧碰到領導做賊心虛,不願讓媒體關注或炒作此事,所以就無理處分媒體人,‘他們這麼做„„也是他們做賊心虛、缺乏自信的表現’”。 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這一驚天大新聞,就是這樣的“出口轉內銷”傳到北京、傳遍中國。它猶如平地一聲炸雷,立即引起黨內外輿論洶湧,中共黨內外都有不少人強烈反對。歐美媒體報道中共黨內人士“前《冰點》主編緊急呼籲人大代表否決領導人任期修憲建議”。同時,中國一女企業家寫信給北京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公開信,他們都表示公開抗議倒行逆施的修憲建議。但是,從此以後前《冰點》主編與那位女企業家都被警察給予“長期特殊照顧”。 三、習近平修憲嚴重違反和破壞中共黨章與制度規定 1、習近平修憲,嚴重違反黨章和准則和黨內製度。 中共黨在1980年頒布《黨內政治生活若干准則》和1982年制定新黨章時,特別將反對個人崇拜、廢除終身制和黨內決不允許有特殊黨員等重大原則寫進了黨章和准則。以後,黨章雖有多次修改,包括2016年出台的《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都沒有改變這些極為重要的基本原則。 請看中共1980年的《黨內政治生活若干准則》:“必須堅持„„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或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 請看2016年中共《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同樣寫進了以下清楚無岐義的表述:“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 請看中共黨章第三十八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這里的用詞很關鍵。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黨章第三十八條的用詞很關鍵:所謂“各級”,涵蓋了直至黨的最高領導層級;一個“都”字,包括了所有黨內外領導職務。這兩個詞語表明黨章第三十八條包含了黨內所有人,無有例外。而且,三十八條中針對“年齡和健康狀況”狀況,特別明確“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在廢除高層領導職務終身制上,除了明確的黨章第三十八條外,中共黨內實際操作中形成了幾種做法:一種是“蕭規曹隨”——江澤民隨鄧小平延緩2年退出軍委主席職務,被中共黨內默認了;一種是“約定俗成”——高層提名“七上八下”年齡紅線,被全黨接受並贊同了;再一種是形成正式成文制度,胡錦濤時期,中共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 中共黨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在任期限制范圍上,即遵守憲法,又與憲法規定相銜接。由於憲法已經明確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限制,因此《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第二條明確范圍是“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正職領導成員„„”。 根據憲法明確了任職不得超過兩個任期的原則,中共《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 第六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 第七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第二條所列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 從鄧小平提出廢除終身制建立退休制,到江、胡、習三任總書記平穩交接,中共幹部制度改革已經延續30年。30年來中共黨內最高權力的兩度交接,基本實現和平有序,有望逐步形成制度化的交接秩序,這對保持中共黨內的政治安全與穩定連續很有好處。然而,習近平2018年修憲,事實上為恢復領導職務終身制打開缺口,這是中共黨重大的政治倒退。 按道理,根據黨章第三十八條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習近平應該執行國家退休制度,遵守黨內提名年齡線的限制,在二十大交出中共黨內的最高領導權力。無論習近平自己承認與否,其2018年修憲不僅在國家憲法法律層面上不具有合法性,而且也是嚴重違反和破壞中共黨章黨規。 2,習近平以中共中央名義提出修憲建議存在黨內程序非法的重大嫌疑 從程序合法性的角度看,人們有理由質疑2018年2月2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修憲建議程序不合法。 讓我們從分析1月19日《二中全會公報》、1月26日《中共中央修憲建議》、2月25日突然公布修憲建議和2月26日中共三中全會召開這幾個時點之間的詭異微妙着手。 2018年1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宣布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即《公報》中的黑色粗體字5句話,表明這些問題是修憲建議的內容: (1)將習思想寫進憲法; (2)強調中共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寫進憲法; (3)將“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新發展理念等寫進憲法; (4)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寫進憲法; (5)將改變國家監察體系,新增國家監察委員會寫進憲法。 請注意,2018年修憲的要害就在取消國家主席的任期限制,這是最重大而帶有根本性的改變,但是在1月19號的公報中卻無一絲影子。 2月25日下午,中共突然公布修憲建議全文,這個過程顯得極為詭異。那天下午3點55分,新華社英文以Urgent(急電)方式發布簡訊,標題為《CPC proposes change on Chinses president’s term in Constitution》(中共中央建議修改憲法中國國家主席的任期)。英文消息一發布,引起引發軒然大波。兩小時後,新華社發布修憲建議全文中文版,落款日期是1月26日而不是1月19日。1月26日修憲建議全文中赫然抹去了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句話。中國國內與海外立刻輿論大嘩,令全世界震驚! 第二天,2月26日—28日,中共三中全會召開。按照常規,每一屆的中共中央三中全會,通常在當年的9月至11月期間召開。然而2018年1月19日剛結束中共二中全會,僅僅相隔38天后,中共就召開三中全會。在三中全會召開前的一天,中共中央搶先發了1月26日修憲建議全文。 2018年3月2日,中共中央發布三中全會公報。令人詫異的是,公報中竟然隻字不提修憲建議,甚至連“國家主席任期”的字眼都蹤影全無,就像中共二中全會公報一樣。隨後中國國內媒體接獲‘不突出報道’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口頭指示。並且,3月1日《人民公安》報道“全國公安幹警堅決擁護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對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這一最重要的修憲條款完全不提,連“國家主席”四個字也完全不見。 上述情況至少存在以下幾點疑問: (1)中央二中全會公報宣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的日期是1月19日,而新華社2月2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全文落款日期是1月26日。這兩個題目相同、日期不同的修憲建議是同一份文件嗎?為什麼中央二中全會沒有按照常規在閉幕後一周左右對外全文公布?甚或是二中全會上因分歧較大而沒能通過? (2)以中共中央名義簽署的1月26日修憲建議,究竟在中共中央哪次全會上被討論審議通過?為什麼要在2月25日三中全會前一天搶先發布? (3)既然新華社是中共中央授權發布,為什麼把新華社發布的英文簡訊定位為嚴重政治失誤,相關編輯被撤職處分,新華社領導寫檢討? 這些疑問,當時著名的歐美國家媒體注意到了。紐約時報報道:“路透社(Reuters)援引兩名未具名消息人士說,中央委員會未能在1月的會議上達成共識,並比平時提前召開了下一次會議。”另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道:“一個在社交圈廣泛流傳的音頻分析,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提議應該沒有在二中全會上通過,因為對此爭議很大。然後習近平及其親信在二中全會以後這段時間地下運作,在三中全會召開前兩天,直接用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名義發表了修憲建議。因此,這一修憲建議有冒用中共最高權力機構中央委員會名義頒發的嫌疑。”海外學者胡平先生對此評論說“這是先斬後奏,逼迫中央三中全會當橡皮圖章。”筆者以為,修憲建議稿搶在三中全會前的一天推出,實質就是沒打算讓中三中全會討論,而是在一片高壓恐怖氣氛中,以中共中央名義強迫各位中央委員像咽狗屎一樣地咽下去。 從上述分析和報道看,就不難理解習近平等為什麼把新華社發布英文簡訊作為“嚴重政治失誤”,並且處罰新華社相關人員。習近平等高層領導“做賊心虛,不願讓媒體關注或炒作此事,所以就無理處分媒體人,‘他們這麼做„„也是他們做賊心虛、缺乏自信的表現’”。 可見,習近平知道滿足自己繼續掌控權力的私慾必然遭到全黨與全國民眾的反對,只能玩弄鬼伎倆,偷偷摸摸地行事,其修憲建議見光的方式如此不堪,其修憲是否具有合法性已經不言自明。 當然,如果連任總書記不成,習近平還有可鑽黨章和黨內製度規定的一條路徑:這就是修改黨章,在黨內最高層恢復設置“黨主席”的位子,把現在全黨的總書記降為主持中央書記處日常工作的“總書記”,即相當於地方省委的秘書長。但是,這樣的修改黨章,一方面使黨的組織結構、權力結構發生極為重大的改變,另一方面是實質違反中共黨章的基本原則: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 按組織的最基本原理說,委員會制度是強調所有委員的地位、權力一律平等,總書記只是執行會議規則的人,委員會制是平面結構;然而,“主席”則是地位高於所有委員、權力大於所有委員的縱向型結構,,就如中國傳統說法:“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毛澤東、華國鋒的“黨主席”這一位子,都是違反黨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毛澤東的“黨主席”職位給了毛澤東合法地凌駕於中共中央政治局之上,一人具有最後拍板決策的權力,導致全黨上下個人崇拜風氣惡性瀰漫,毛澤東的錯誤全黨無力糾正,非得等到毛澤東去世後,才能以非常之舉撥亂反正。華國鋒的黨主席職位,是當時特殊情況下的黨內職位延續,後來華國鋒辭去黨主席職務,對華國峰本人、對中共黨當時名義上回到集體領導,都有好處。現在再恢復設置黨主席一位子,對中共黨只有壞處而無任何好處。 同時,在中共黨內修改黨章與在國家中修改憲法是一樣的最重要的大事,無論是在嚴格保持黨章根本原則的一致性還是在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方面都是極為嚴肅的事。如果中共高層各位常委、政治局委們還對中共黨負責任的話,亟需要嚴肅慎重公開地討論黨章修改問題。不難設想,既然習近平以隱秘迅速而又狡詐的流氓作法在修改憲法上得逞,中共黨內也要有思想准備,准備習近平故技重施,在黨章修改上再來一次流氓做法。 四、習近平修憲陷中共於死無葬身之地 習近平2018年詭秘而狡詐的修憲,將給中共黨內帶來巨大的破壞作用。 第一,習近平修憲直接導致黨內內鬥日趨激化。 習近平用詭秘而狡詐的手段實現修憲,不僅使黨內多年維持的脆弱的各派平衡關係被打破,導致中共黨內權斗趨於激烈。高層人人自危、中下層流言紛傳疑慮不安,越到下面越感無所適從,中共黨內的黨心散、組織爛的情況越來越明顯,機制運轉成本越來越高、效率越來越低,甚至癱瘓半癱瘓的狀況將長期存在。 第二,習近平修憲毀了規則破了底線,顛覆與摧毀了中共黨內解決內部紛爭的正常的制度路徑。 習近平採用欺詐隱瞞、恐怖高壓、暗中玩弄伎倆、違反程序規定等帶流氓特點的手段修憲,既使中共黨骨子裡非現代政黨、而帶有濃厚政治色彩的黑社會組織的本質突出表現出來,也使得內部權斗走向不講基本規則與毫無底線的惡斗。 中共黨內內鬥從來有之,毛澤東統治時期文革十年的黨內鬥爭就極為血腥。這促使鄧小平、陳雲等黨內高層吸取教訓,用建立黨內製度來規范平衡緩和內部爭鬥。鄧小平之後,江澤民胡錦濤之間儘管分歧矛盾不小,但各方還是遵守了中共黨內成文與不成文規定,都有着在不違反黨內規則底線基礎上的自我約束意識,這在總體上保持了中共黨內相對的平穩與平和,也使黨內幹部們多少還有開展工作的基本環境條件。 然而,習近平土霸王式的“渾不吝”風格,不受一切制度規則約束,背棄鄧小平路線、打破江胡時期逐步成型的黨內規則體系,將黨內權爭導向惡斗,這不但使中共黨內不斷強化“逆淘汰”趨勢,而且使一批“來俊成、周興”之類的酷吏佞臣循惡爬上高位,已經給中共組織本身與中共的各層級骨幹隊伍造成極大的傷害。這使中共在改革開放後曾經一度朝向民主文明和現代政黨轉化的可能性被打斷,很快逆轉為個人崇拜抬頭、強化人身依附、流氓痞子手段、黑幫團伙惡習膨脹的野蠻趨勢。 第三,習近平把一切資源都當作利用工具,置中共黨於極度危險的境地。 十年來習近平政績乏善可陳,所有習“親自決定、親自部署、親自指揮”的大事,可以說是件件干砸。無政績就無理由鐵定連任。2020年,武漢病毒禍害中國人禍害全世界,更使習近平遭千夫所指,中國被世界各國追究武漢病毒源頭與病毒在全世界擴散的責任。2022年,世界各國逐步放開,回復正常生活秩序,而中國被習近平的清零政策困死城市、困死經濟、困死許多人命時,習近平依舊堅持清零放在首位。對於中共來說,如果經濟垮下去,統治就會被動搖。挽救經濟不僅是中國十多億人的生存需要,也是中共根本利益的需要。 自中共4月29日政治局會議以來,李克強大力抓經濟,習近平強調清零不動搖。習李分歧如此的公開——從輿論角力到政策對峙到人事變動等各種反覆,可見博弈頗為激烈。 客觀地說,李克強總理全力以赴抓經濟並非與習近平分庭抗禮,而是被中國經濟下滑的險惡趨勢逼出來的。中共黨內稍有頭腦的人都明白,中共的一黨專政之所以惡行累累但還能延續,除了長期信息封閉環境下的洗腦宣傳以外,關鍵是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顯著改變了中國民眾的生活狀況,不少地方城鄉居民從擺脫貧困狀態走向小康,甚至其中一部分人實現富裕,這相對穩固了中共的統治。這是中共用經濟“政績”換來的中國民眾對中共統治及其制度的相對認可與接受。在某種意義上說,李克強挽救經濟是為保中共黨的全局;假如照習近平堅決清零不動搖,中國經濟還將嚴重惡化下去。就此而言,習李分歧,實質是中共黨的利益與習的個人權位之爭。 無論是李抓經濟政策的貫徹,還是習近平堅持清零,都需要下面有幹部執行。同樣,習近平團伙的人若不提前搶占權位的話,二十大上習近平難說就穩保連任寶座,因而,最近習近平高調宣示開始新一輪反腐運動,再次選擇性地反腐,一方面是恐嚇警告全黨,另一方面是清除異己爭奪地盤,這必然要拿人開刀。由是,二十大前夕的政治博弈,不僅必然把中共黨各級幹部卷進去,也是許多幹部命運禍福不定的關口。中共黨內幹部一旦被捲入權爭,其中相當部分的人將被當作權斗的棋子而一瞬間成階下囚。2022年以來,已經有20多名中共省部官員遭查處,加拿大華人學者吳國光教授預期到7、8月份很可能有政治局委員一級的人物落馬。隨着二十大會期的臨近,中共高層人事變動相當頻繁。更有前中共體制內人程曉農先生評論,習近平掌握軍權,可以說是拿槍的,其他中央常委屬於拿紙的,大概率是拿槍的習近平用槍頂着其他拿紙的常委,以保習近平自己獲得連任。 最近,習近平簽署非戰爭條件下的軍隊軍事行動綱要、中紀委再次發布中高層官員家屬子女不得經商辦公司的文件規定;國防部長突然高調抬升台灣海峽的緊張局勢;王小洪被任命為中國公安部長等等,都表明習近平已經把一切可用的資源都調動起來作為利用工具,以保二十大連任。總之,習近平近幾年的“反腐永遠在路上”、“刀刃向內、刮骨療毒、自我革命”揮刀自殘的一系列動作,將400多萬幹部、9000多萬黨員綁架在黨內無休止的殘酷內鬥刀尖上,黨內官不聊生、幹部戰戰兢兢,今日不知明日的極度恐懼感籠罩着全黨。這十年來,中共黨內官員自殺與被自殺事件頻出,幾乎是中共黨百年歷史上幹部非正常死亡現象最嚴重的時期。這使得曾經在鄧、江、胡時期閃現甚至煥發過的黨內生氣活力,已經喪失殆盡,中共黨往後只落得日薄西山苟延殘喘。中共內部黑暗殘酷到了這個地步,反過來使得黨內許多人盼望中共解體,只有中共解體才能使9000萬黨員、400多萬幹部獲得解脫。 第四,習近平違法修憲,將可能使中共黨與中國社會在未來的政治轉型中再一次陷入血腥劫難。 習近平2018年詭秘而狡詐的修憲,完全違背現代憲政精神,事實上撕毀了中共黨國與中國民眾之間的“契約”,打破了國人對未來中國的政治預期而愈感危機迫近。這將很可能堵死中國政治和平轉型之路,使中共黨內與中國大陸陷於相當程度的政治動盪不安,並有可能使中國全社會再次墮入血腥殺戳的災難之中。 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等於將中國一下倒退回100多年前的帝制。凡共和國制,沒有不選舉、不限制任職期限的。抹去國家主席副主席“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幾個字,實質是改變了中國的國體性質,連共和國招牌都不頂了。這是赤裸裸的復辟開歷史倒車。,一百年前張勳復辟12天,袁世凱稱帝81天,都因中國全社會的強烈反對而黯然收場,袁世凱更實在一片唾罵聲中一命嗚呼。試看百年後張勳袁世凱魂附習近平體,習近平若是要霸王硬上弓能撐多久? 憲法是一國最高權威,關乎到每個人的權力利益,對憲法做根本性的修改,要經全民討論甚至全民公決。這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而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不僅沒有經過全民討論,而且欺瞞全體國人,直到全國人大開會前8天。這樣的修憲直接毀掉了憲法在中國人心中的至高權威,等於毀掉了未來中國政治轉型中,各方政治力量有可能和平協商的溝通合作平台,而這將是未來中國能否和平實現政治轉型的最關鍵問題。 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前一直打着自由民主、民族獨立的旗號,吸引當時中國的熱血知識青年和底層民眾參加中共革命,毛澤東在延安時期還信誓旦旦地說要以美國為榜樣,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但是,1949年中共黨建立政權後惡行累累,欠下中國人民筆筆血債。比如,一化三改運動,反右運動、四清運動,直至文革十年,各類運動中鎮壓和虐殺了數百萬各界各層精英與平民,1959-1961年三年大飢荒中至少3000——4000多萬中國人被餓死;改革開放後1989年6.4事件槍殺學生與市民,迫使許多民主人士流亡海外等;同樣,中共黨在民族宗教問題上,打壓迫害宗教信徒、抓捕拘禁殘害少數民族,甚至進行變相的種族滅絕,大規模地推行人權迫害等。習近平上台以來更是急劇左轉倒退,無論在內地還是在民族地區,各種高科技監控、暴力鎮壓、謊言欺騙比之前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更使中共黨國與中國民眾之間關係極為緊張,乃至蘊積的深深民怨上升為社會仇恨。一旦中國走到實現政治轉型的階段時,在中國共產黨的下台乃至解體過程中,能不能避免和減少社會性的血腥殺戳,將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憲政民主是時代潮流人心所向,中國遲早要有憲政民轉型的那一天。回過頭看,1975年佛朗哥將軍去世後的西班牙民主轉型,1989年後的前東德國家民主轉型,都沒有發生大規模的社會流血動盪,而是相對緩和地走過來了。總結起來,西班牙與前東德的政治轉型,都有可以吸收的有益經驗,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兩點: 一是以不發生大規模流血殺戮為底線。主導西班牙政治轉型的各方政治力量領導人提出,西班牙人再也不要因政治分歧而打內戰和流血衝突;當時的東德執政黨——德國統一社會黨最高領導人面對1989年10月9日東德民眾的遊行示威,沒有下令軍隊開槍,避免了大規模流血。這為隨後的德國統一社會黨下台、兩德合併的平穩進行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是在重新制定憲法後,以憲法為國家最高權威,社會各方政治力量都承諾在憲法平台上和憲政框架內,實現國家的和平轉型。 未來中國政治轉型中,兩大問題的和平解決將是至關重要的:一是對中共黨1949年以後極權統治的累累罪惡,必須在恢復歷史真相的基礎上進行政治清算,依法制裁中共黨的首惡與作惡多端的犯罪分子,但努力避免和減少無法治觀念的社會自發性血腥報復行為;二是和平處理民族宗教矛盾,力求避免和減少因此而出現的暴力衝突。這兩大問題處理好,未來中國政治的和平轉型將有可能,反之將斷送中國和平走向憲政民主的希望,而陷我們的子孫後人於暴力災難之中。 要解決好以上兩個重大問題,就必須確立和堅定維護憲法在國家中的至高權威,使憲法具有規范和約束各方政治活動的強大的權威力量 習近平的流氓修憲,把憲法變成了服從服務於自己欲望任由自己玩弄的工具,就完全毀掉了憲法的權威性。幾千年的中國專制傳統,中共黨和社會都缺乏法治意識、人權觀念。習近平上台以來使中共黨急劇左轉,習近平的講話、中共黨的會議和文件,特別是中共外交部的戰狼外交,所用語言的痞氣、戾氣色彩甚濃。上行下效,高層的言論益發鼓勵和刺激各級政府人員暴戾氣日盛,暴力毆打辱罵民眾成為司空見慣,這又對社會習氣產生強大的影響。官民相互惡性刺激,不講文明,不講法治,好勇鬥狠,進一步激怒的民怨沸騰。這些都會在未來政治轉型中,加倍反噬於中共黨自身,很可能引發不少本能的暴戾復仇情緒和行為。如果憲法的至上權威得不到中共黨和社會各方共同認可,那麼將來中國的政治轉型中,各方政治力量以什麼作為共認遵守?如果沒有一個各方認同並能有效約束各自行為的憲法法令,一旦社會陷入無序混亂狀態,最有可能受害的,不僅是中國共產黨400多萬各級幹部及其家人(少說也會有1000多萬人),而且包括社會相對富裕的中產階層與民營企業家和由各種偶發因素和隨機性而被捲入的平民百姓,就很可能使許多無辜者被牽連被莫名戕害。 綜上所述,習近平2018春修憲打開了廢憲的潘多拉魔盒——任由強權意志,依照個人權欲需要,玩弄程序擺弄憲法,憲法權威掃地。憲法本應是一國之本,國之根本被毀壞,民之權利絲毫無保障,強權意志必然無法無天,人禍還將使十多億民眾陷於災難深淵。由此,我們不能對習近平的修憲裝作無關輕重,我們必須要揭露其詭詐而狡蠻的修憲惡行,嚴肅追究其違憲毀憲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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