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農民階級研究 四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10月12日07:55:5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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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中共對佃農的掠奪 作者 蔣巍 寫於 二零一三年 北大荒是中國着名的糧倉,年產糧330億斤,可供京津滬、解放軍三軍、港澳地區和青藏甘寧四省區居民壹年的口糧。北大荒繁榮的背後是無數農民的血淚。中國十數億民眾沒有壹寸自己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是“黨”的,他們想租誰就租誰,想收回就收回,地租想抬高多少就是多少。我們不僅要問,他們為什麼如此霸道?難道天下就沒有什麼能管管他們嗎?
壹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壹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摘自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829頁
第壹章 引言:欣欣向榮的北大荒到底發生了什麼? ——“兩自理”帶來的“三大重要變局” 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願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項權益。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摘自胡錦濤同誌在慶祝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立此存照 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殺人殺少了,應該把妳們都殺掉!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對盧鳳琴、趙桂榮等十幾名上訪農工說
妳們不是到處告狀嗎?等到我把官司贏下來,來年妳們交多少錢,也不讓妳們種了,妳們不聽喝(咬喝),就捲鋪蓋滾蛋! ——古東河林場場長劉某對農工說(2011年初,該林場已經正式通知相關農工,收回他們承包的耕地)
我不操妳媽,妳們不知道我是妳爹!妳們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妳們再上訪,來年就別想包地! ——濃江農場幹部在會上對農工們說的話,劉景奎等人在場
我相信共產黨的政策不會變,所以我才上訪告狀到今天! ——七星農場農工薄義,因自費開發的耕地被無償剝奪,上訪17年,先後被拘留4次。
壹、壹段發人深省的錄像 可惜,在這本《中國紀實》上,我不能把手中這張影碟放給讀者們欣賞,只好用文字加以表述,其中對話全部按原樣復錄。 時間:2010年春耕時節。 大興農場農工趙成凱走進畫面。他面色黝黑,敞着襟懷,說話粗聲大氣,壹望而知是個能吃苦不要命的漢子,更是雄心勃勃的實幹家。他和另壹位農工劉燕合股創辦的家庭農場叫“興凱農牧場”,自主投資開發國有土地7000多畝,還養了200多匹馬,500多頭牛,規模宏大,十分興旺。 他身後展開的是壹片廣闊的黑油油的耕地。趙成凱正在指揮他的拖拉機手耕作土地,準備播種。 畫面中,大興農場公安局的幾個民警開着警車到達現場,趙成凱的拖拉機仍在轟轟行駛,繼續耕作。 趙成凱問民警(他們之間很熟):“妳們干哈來了?抓人來了?” 民警開玩笑:“抓啥人啊?我們也沒咋的妳呀?幫種地來了。” 趙的態度很平和:“妳們也不敢咋的!妳們這樣狐假虎威,老百姓還能活得了嗎?不耽誤俺種地嗎?” 不多時,壹位衣着乾淨、十分年輕的作業區管理幹部,帶着幾位隨從匆匆趕到現場。 幹部嚴肅地問趙成凱:“通知妳交費沒有?” 趙的語氣很悠然:“通知了就給妳呀?” 幹部:“農場有文件,(不交費)妳有什麼權力耥地呀?” 趙:“我的地,我為什麼沒權力耥呢!農場是啥呀?他不得聽胡錦濤、溫家寶的嗎!” 幹部:“胡錦濤、溫家寶說地是妳的啦?” 趙:“對!” 旁邊有看熱鬧的農工插話:“妳們來這麼多人是干哈?不是搶地是來玩的呀?” 幹部對趙成凱:“地證寫了妳的名是對的,那妳咋不交費呢?” 趙:“憑啥給妳交呢?妳這是敲詐!國家不讓交費了,免稅免費!妳多讀讀書,妳不懂。妳拿國家紅頭文件來,讓交不交我就蹲笆籬子(東北方言:監獄)去,妳偏搶人家地幹啥呀!大興(農場)能代表國家嗎?得拿真傢伙,啥叫真傢伙?國家1號文件!廣播電視天天講,妳不懂還當官呀?帶着公安司法來敲詐老百姓啊?妳拿紅頭文件來,我們起頭就走!” 跟作業區領導來的隨從幹部口氣很強硬,對趙成凱吼:“妳再干,我就站(拖拉機)前頭去!” 趙很憤怒:“妳敢站前頭,我就敢軋妳,不就二三十年笆籬子嗎!” 隨後,管理區三個幹部當着十幾名農墾民警的面,走過去站到拖拉機面前,阻止機械手耕作。憤怒的趙成凱大步走過去,喝令機械手下來。他跳上駕駛臺,不顧壹切猛壹加油,拖拉機噴着濃烈黑煙向前衝去,嚇得三名幹部趕緊閃開了。 民警們抱着膀子站在旁邊看熱鬧,沒上前。 不多時又開來壹輛警車,大興農場公安局副局長帶幾個幹警趕到。畫面中能看到,現場已經有了近10名民警。 現場有壹位趙成凱請來的律師,他上前對作業區幹部和民警說:“為什麼國家三令五申加大農業補貼,促進三農力度,為什麼要創造和諧社會?就是讓老百姓消停種地,為國家多打糧食,這就是貢獻。妳作為場長,應當和中央保持壹致。” 作業區幹部:“我這邊根本說不上話(意指場長),副場長見場長得預約,我們見得排號,站長這級基本上就別想。” 律師:“多大派頭啊!多大官呀?” 公安局副局長和藹地對趙成凱說:“妳應當交費啊,農場不是有1號文件嗎?” 趙:“農場那1號文件算個啥?我還有1號文件呢,那是中央的1號文件!還有警察深更半夜搶人家的地種,種得亂糟糟的,俺都錄下來了……農場的1號文件能代表國家嗎?農場是第幾個國家呀?” 副局長:“農場是個大型企業,它有權對外發包土地,妳要(覺得)合適妳就種,妳要不交費,那就給張三李四種了。” 律師:“妳說對了壹半,還有壹半道理:關鍵這塊地是誰開發(即投資開荒)的。是妳農場花錢開發的?還是國家投資開發的?還是人家個人投資開發的?這有國家政策。” 趙:“國家有文說:‘誰開發,誰受益。’這是國家的土地,我們是國家的公民!” 接着,律師拿出國家和省裏下發的壹厚夾有關惠農政策的文件,指給管理區幹部看,並壹條條念給他聽。從錄像中看,那位管理區幹部似乎對這些政策非常陌生,他聽得非常認真,還拿過來仔細翻看了足有10分鐘(錄像到此結束)。 當前,我國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樣壹個社會轉型期。這段錄像所反映的大興農場干群之間的矛盾、雙方截然對立的觀點和激烈的情緒,正是在這個轉型期凸現出來的問題之壹,而且在黑龍江墾區某些農場帶有壹定普遍性。這是本文闡述的核心問題之壹,值得讀者朋友研究和思考。
附錄(壹): 舉報信 尊敬的中共中央習近平總書記: 我壹直關註、研究黑龍江農墾的民生現狀,2013年7月18日我主持召開了《黑龍江農墾民生與法律研討會》,現在我實名舉報黑龍江農墾某些領導嚴重腐敗、弄虛作假、非法收取農工高額稅費、截留種糧直補與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向中央瞞報巨額非法收入與大量“黑地”、殘酷剝奪與欺壓農工、對於維權農工毆打、非法拘捕與勞教的罪行! 同時,我實名舉報黑龍江農墾當局在改“四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不是真心落實總書記的號召、反省自己、認識錯誤,調整其政策,檢討其腐敗,而是以“誹謗”罪頻繁訊問、傳喚來北京參會的農工代表、四處“滅火”刪除網絡視頻與微博、非法搜查農工住宅、沒收農工電腦及其他私人物品的罪行。 以上舉報,敬請調查、核實、查處。 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研究者 胡星斗 2013-8-12
附件壹:《黑龍江農墾民生與法律研討會》的專家發言摘要,附件二:研討會速記,附件三:黑龍江農墾農工血淚記錄,附件四: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的紀實作品《泣血的草根聲音》摘錄,附件五:法律意見,附件六:關於將農墾林墾企業所屬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剝離出來劃歸地方國家機關的建議。
附錄(二): 關於將農墾林墾企業所屬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剝離出來 劃歸地方國家機關的建議 全國人大、國務院: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農墾林墾系統的經濟效益不斷好轉,國有農墾林墾系統內部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矛盾和利益糾紛也在增加。最近十幾年來,國有農墾林墾系統內部普遍存在某些公檢法人員淪為企業領導打手、公器淪為私人保護傘、幹部淪為特權享有者、職工淪為現代“農奴”、“膠奴”問題[參見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的紀實作品“泣血的‘草根聲音’——北大荒墾區上訪問題調查”《中國大紀實》,2011年8月: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5289260.html;海南省委黨校原校長李克致海南省委書記的長信: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2637750.html]。這些現象嚴重侵害了廣大農工和林工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國有企業系統內部設立公檢法這些國家公權力機構,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為從源頭上解決這些問題,按照政企分開、社企分開、司法獨立、公平正義的原則, 我們建議: 壹、農墾林墾企業的公檢法劃轉地方管理,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 二、從財政上、組織上、制度上保障公檢法的獨立性,即公檢法不再聽命於企業領導,而是致力於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正義。 三、農場林場的學校、醫院等後勤服務產業同時交予地方政府管理(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辦發[2006]25號文件”進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免去農業稅、鄉村道路維修費和計劃生育費等五項統籌,但由於公檢法沒有剝離、學校醫院沒有社會化,農場承擔着政府職能,致使國務院文件無法執行,大大有損於國務院的權威)。 四、在國有農場林場開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活動,廢除幹部特權,調查非正常收入,清查貪汙腐敗,嚴懲執法犯法,平反冤假錯案,公平對待上訪,實現司法正義,改善墾區民生。 以上建議如蒙採納,則是農墾林墾萬眾之大幸,也必將推動國家的司法改革與公平正義,我們對此抱有強烈期待。 二、欣欣向榮的北大荒和我的困惑 當我疾風烈火般在電腦上敲完這部調查報告時,整個生命彷佛被凍結了,那是驚愕與疼痛的寒流包圍了我的身心。 我曾在北大荒做過8年知青,那片土地寄放着我那麼多鮮活而悲壯的青春記憶。我生命中的壹部分,我的青春熱血,永遠像壹片花草生長在那片豐饒的土地上。那裏曾經的壯烈和如今的輝煌,壹直是我的驕傲、摯愛與嚮往,當然還有深深的牽掛。我深知,從壹群赤腳中國軍人用血染的肩膀拉動“東方第壹犁”的那壹天開始,三代北大荒人前仆後繼,流血犧牲,無私奉獻,把亙古荒原打造成今天繁榮昌盛的“北大倉”,北大荒人是頂天立地的黑色群凋。每當在電視上看到噴灑農藥的飛機(全部由農工付費)掠過千裏沃野,康拜因(全部屬於家庭農場私有)轟鳴着駛過金色麥海,壹架架塑料大棚(全部由農工自費購置)綠意盎然,膚色黝黑、滿臉汗水的北大荒人在田間辛勤勞作,我都倍感親切,感慨萬千——那就是我青春年華的第二故鄉,那就是我永遠不能忘懷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啊! 因此,從開始這次田野調查到完成本文的寫作,我度過人生中最為沉重的壹些日子。 我並非有意為之。完全是因為壹個偶然因素,不期然撞上我所熟悉的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因為上訪,他遭到農墾公安部門的抓捕,正處於逃亡中。2003年,我曾為他寫過壹篇紀實文學《妳代表誰?》,因此他第壹個打電話向我求救。他是壹個從來沒有學會屈服和沉默的漢子,文化不高,卻在同不法行為鬥爭的過程中把自己鍛煉成“法律專家”,國家制定的有關扶助“三農”的法規,這傢伙倒背如流。我寫作此文,得到兩位法律工作者,也得到他的許多指教。 2010年8月下旬的壹天,我和唐維君在北京見了面。他講述的那些帶有區域性、“政策性”的傷農害農問題和悲慘的個人遭遇,讓我深感震驚。在今日繁榮昌盛的祖國,在“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煙”的北大荒,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出於對那片土地和那裏父老鄉親的感情,也出於作家的良知和責任感,我決定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調查。 當我幾乎徹夜不眠,激烈地敲擊鍵盤的時候,指下砰然作響,彷佛能濺起火花。今天,改革開放的中國正在書寫前所未有的輝煌與壯麗,激流勇進的中華民族正在創造舉世矚目的成就與奇蹟。從首鋼烈焰熊熊的巍峨高爐,到遍及貴州大地的扶貧工程,從高速鐵路的建設工地,到南水北調的移民村落,在熱氣騰騰的中華大地上,我經歷了那麼多的激昂與振奮,目睹了那麼多的雄心與激情,傾聽了那麼多的自豪與歡笑。也因此,當我踏上北大荒這片久違的熱鄉熱土,看到壹派欣欣向榮的豐收景象時,我無比振奮。同時,當我聽到壹些農工的哭訴,看到失落在某些角落的“陽光下的眼淚”時,我不能不震驚了。 蓬勃發展、執政為民的中國不能漠視每壹滴眼淚! 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國不能容忍每壹滴眼淚! 社會主義的中國必須關註每壹滴眼淚! 對此,壹個作家無權保持冷漠和沉默。 考慮到事關重大,涉及面較廣,2010年11月3日,我將10餘萬字的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寫給黨中央、國務院的舉報信》實名寄送有關部門。 附信中,我提出如下問題: 壹、在北大荒墾區,少數農場拒不落實黨的惠農政策、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已持續多年。農工們為此奔走呼號、上訪告狀多年,為什麼相關部門長期麻木不仁,無所作為,聽之任之? 二、農工們反映的事情,調查起來並不難,是非判斷也並不復雜,但為什麼他們總是“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迫使他們不得不十幾次、幾十次進省入京上訪,最後甚至被扔進囚室關押。各級接訪部門付出極為繁重而艱辛的努力,但農工們的合理訴求依然沒能解決,接訪部門大量的和驚人的“重復勞動”意味着什麼? 三、壹些上級單位派去的調查人員,到那裏走了壹圈後,歸後沒有任何結果,農工們反映的問題依然“江山依舊”。這個責任究竟誰負? 顯然,我聽到的是壹些長期被拒絕的“草根聲音”。 2010年12月初,我的調查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轉到黑龍江省委。12月9日晚4時,黑龍江省委督察辦公室主任周先生致電給我,說省委領導高度重視我的調查報告並作了重要批示,相關調查核實工作將很快展開。我深感欣慰並提出幾點懇望和請求,其中壹條是請黑龍江省調查組“壹定要保護好接受我訪談的上訪農工,不能讓他們再次受到傷害。”12月下旬和今年1月,黑龍江省調查組抵達墾區,就我所反映的問題開始了認真的調查核實工作(屬於林業系統的古東河林場尚未進行)。 在我深入黑龍江進行調研的過程中,坦率地說,那時我對於墾區少數農場出現的問題及其根源還缺少深入的考察與梳理,情緒還比較激憤。當我開始動手改寫這部紀實文學的時候,我覺得必須釐清自己的思想並做些深入的、理性的探討了。 (未完待續)
附錄三: 黑龍江農墾研討會發言摘要 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說:黑龍江農墾是“土圍子”,作為國有企業,黨政企公檢法六位壹體,是問題的總根源;只有黑龍江農墾農民現在還交糧交稅,負擔沉重,如此水深火熱!數百人被關押、拘留、勞教、被關進精神病院、黑監獄;黑龍江農墾存在大量的黑地,農墾公布的土地4000萬畝,實際5000萬畝以上,甚至有人估算8000萬畝。黑地不在國家賬上,所收稅費也不在農場賬上,巨額資金逃過審計、財務監督。 着名三農專家、北京大學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說:有幾個沒想到,黑龍江農墾公然違法沒有想到!把農民地變成黑地貪汙腐敗,不僅是對農民的侵犯,也是對國家利益的侵犯,是犯罪行為! 着名學者、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王占陽教授說:黑龍江農墾就是獨立王國,公然違法,還到北京抓人,是有組織的違法違憲對抗中央的行為!國營農場必須改革,必須統壹國家的法制。農場自養公檢法,公檢法成為打手、工具,這是荒唐的事!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改革報告主編陳劍說:在黑龍江農墾,公安、司法成為家奴,沒有基本的是非。壹些幹部不僅脫離群眾,而且演變成黑社會,進行犯罪,對中央政策屏蔽。 着名學者、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劉仁文說:用勞教對付農民是違法的,公檢法應當劃歸地方。 北京大軍智庫經濟諮詢公司主任、着名學者仲大軍說:反腐敗要打老虎、揭蓋子,要撤銷農墾總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魏宏、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軒、着名律師蘭誌學說:要從黑地入手查處腐敗。 着名律師揚智勇博士呼籲撤銷農墾總局、撤銷農墾公檢法。 着名治理專家周鴻陵說:黑龍江農墾黑幕令人震驚,令人髮指!反映了正義的缺失,中國必須開展社會進步運動! 着名媒體人王學會說:中國最大的三農問題就是北大荒問題,包括它的黑監獄問題。 高層領導信息網總編李曰仁說:不解決黑龍江農墾問題,不進行賠償,那麼北大荒將永無寧日! 着名公益人士陳青林說:黑龍江農墾農民跌入合同陷阱、貸款陷阱、體制陷阱、身份陷阱,既不是拿工資的工人,也不是免除稅費的農民。 着名媒體人張銀平(改革內參記者、《名家論改革》主編)、楊宏生(中國商報主編)、歐陽勁(太平洋月刊總編)、孫偉林(民主與科學雜誌社社長、總編)等發言希望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到黑龍江農墾的土圍子。他們指出:調查組去根本調查不出問題。黑龍江農墾是沒有陽光的黑暗王國! 北大荒,中國之冠上壹顆閃閃發光的綠寶石。 北大荒,是新中國開發建設史中最為激動人心、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詩之壹。北大荒精神是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的組成部分。開發建設了“中華大糧倉”的三代北大荒人有恩於國家。 1947年,按照黨中央和毛主席“關於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的指示精神,壹批榮復軍人來到人跡罕至的北大荒,創建了寧安、趙光等第壹批國營農場。1958年,王震將軍率10萬復轉官兵挺進北大荒,掀起了墾區大規模開發建設的高潮。之後,由大批支邊青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和城市知青組成的百萬大軍相繼投身墾區開發建設。經過三代北大荒人的團結奮鬥,黑龍江墾區成為我國耕地規模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綜合生產能力最強的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和糧食戰略後備基地。60多年來,墾區已累計生產糧食4504億斤,累計向國家交售商品糧3334億斤,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目前,墾區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達到330億斤,提供商品糧300億斤,可保證京津滬三大直轄市、解放軍三軍、港澳地區和青藏甘寧四省區居民壹年的口糧供應。 作為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黑龍江墾區在關鍵時刻都發揮了重要作用。2003年“非典”期間,北京壹度出現糧食短缺,墾區迅速向北京調運1.5萬噸大米,及時緩解了糧食緊張局面。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墾區僅用三天時間就緊急加工2460噸優質大米,通過專列運往四川災區,全力支援災區抗震救災,有效發揮了作為國家抓得住、調得動、能應對突發事件的“中華大糧倉”作用。 不過,壹個讓我困惑的問題是:今日的北大荒欣欣向榮,繁榮昌盛,壹片豐收景象,但是為什麼多年來有那麼多奔波不停、持續不斷、難以阻隔的上訪人流?其中不少農工寧可舉債“抬錢”(即民間高利貸)當路費,甚至不惜被農墾公安部門多次拘留、勞教,也堅持進省入京反復上訪,壹定要“討個說法”。墾區的管理部門和公安系統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阻止這些上訪人員。訪談中我感覺,這些農工抗爭到底、上訪到底、哪怕以死相拼的心都有了! 北安分局龍鎮農場的於德清含淚對我說:“實在討不出說法,我最後就跳天安門城樓!” 建三江分局七星農場農工薄義上訪17年,現在壹貧如洗,他上訪的壹切費用都是農友們義捐的。他對我說:“我和老婆離婚就是不想連累她,我寧可死了也要討出個說法!” 2011年1月上旬,黑龍江省調查組在建三江分局青龍山、前鋒、濃江等幾個農場場部調研時,據農工張桂榮、張麗英、劉景奎等人向我反映,聽說省調查組即將到達場部,不少連隊的農工們湧上去,希望向調查組反映意見,但都被事先安排到各個路口的身穿便衣的農場公安人員阻截住了,理由是調查組“點名找人”。 張麗英問那些民警:“妳們怎麼不穿警服?” 民警回答:“是領導下的令。” 如此眾多的農工情緒如此激烈,這究竟是為什麼?北大荒到底發生了什麼? 確實需要深入探究。 三、“兩自理”帶來的“三大變局” 為方便讀者閱讀和思考,現將黑龍江農墾總局網站上張貼的有關墾區“簡介”摘要如下: 黑龍江墾區地處東北亞經濟區位中心,位於我國東北部小興安嶺山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區,屬世界着名的三大黑土帶之壹。轄區總面積5.62萬平方公裏,其中耕地4000萬畝,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下轄9個分局、113個農牧場,分布在全省12個市、74個縣(市、區)。總人口166.8萬人,其中從業人員91.7萬人。 接下來,“簡介”談到了墾區近些年來大力推進的新的改革方式和發展目標,包括“合併家庭農場”,這是值得讀者高度註意的: 在很多農村因為實行聯產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戶以後,黑龍江農墾正在合併分散的過多的家庭農場,使大片的土地連接成片。他們採取以“統壹經營為主導、家庭農場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充分調動農工的積極性,既分散了風險,又充分發揮了機械化、大規模、技術密集的優勢,使黑龍江農墾在農業機械化、農業產業化等方面發揮出巨大的優勢,顯示出現代農業的勃勃生機。 通讀上述“簡介”,我必須強調指出,不知出於“疏忽”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份“簡介”忽略了墾區改革開放史上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決定着墾區現在和未來的壹個改革階段。不了解那段歷史,我們就不知道今日北大荒從哪裏來?到哪裏去?不知道如今欣欣向榮、繁榮昌盛的北大倉是誰、是怎樣創造出來的?不知道黑龍江墾區的體制和經營機制究竟發生了怎樣深刻的變化? 那是北大荒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壹個“節點”—— 上世紀八十年代,隨着“家庭聯產承包製”的改革浪潮席捲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許多年來壹直在嚴重虧損困境中苦苦掙扎的黑龍江省國有農場,也艱難而決絕地踏上改革之路。 他們改革的主要方式是: 壹、在職農工停發工資,自謀出路,幹部則保留工資; 二、墾區黨委號召廣大農工“勇挑重擔,投身改革”,積極創辦家庭農場。於是,墾區所屬113個國有農場,以土地、機械由廣大農工承包經營的方式,分解為上萬個家庭農場; 三、家庭農場實行“兩自理”:即“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坦言之,上述改革的實質是:困難重重的國有農場把計劃經濟時代多年積累的經濟困境、負擔和危機,以承包方式“分解”到廣大農工的肩上了。壹夜之間,壹直靠微薄工資養家煳口的農場職工,成了必須自己養活自己、必須自謀出路的“個體勞動者”。以黑龍江農墾總局為核心的墾區各級管理機構,對職工的生活,對家庭農場的生產,基本放開不管了。這就是“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本含義。 那當是壹個慷慨悲歌的時代。 為保障農工基本生活、激勵農工創業和支持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當時農場給予了必要的扶持,普遍實行了“扶上馬、送壹程”的政策。在那些艱難的時日,農場預借給農工部分生活費和生產費,秋後再行扣除。此外墾區還規定,每個在職農工配給15畝“基本田”(也叫“生活田”)用於養家煳口,家庭農場承包的其它土地叫“生產田”,收取較低的承包費。 很多農工向我回憶起家庭農場創業階段的往事都淚水盈盈。那時候,他們沒有了工資更沒有積蓄,家庭農場等於白手起家,只能靠舉債度日,維持生產。遭遇天災,有些人家難免賠得傾家蕩產。那時糧價低,種地難,國家也沒有出臺今天的許多惠農政策。我們完全可以想見,改革初期“兩自理”的廣大農工,經歷了怎樣艱難困苦的創業裏程。 龍鎮農場的於德清說,大冬天他連棉鞋都買不起…… 七星農場薄義的妻子到醫院揀人家的剩饅頭…… 大興農場的劉艷、洪河農場的張振學、前進農場的馮義龍開荒時,渴了就喝地溝裏的水,因此幾次大病不起…… 1998年,前進農場許衛東的家庭農場因遭遇天災賠得精光,負債纍纍,幾無生路,幸虧哈爾濱壹位老知青張晉東慷慨相助借款10萬元,使他壹家人挺到今天…… 農工們對我說,現在還存在的家庭農場都是在風風雨雨中挺過來的。而在他們周圍,因天災等各種原因落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或者因還不起債而舉家逃亡外地的,並非個別現象。 在中國農村地區的改革中,廣大農民沒有損失而只有收穫:他們獲得了承包的土地。在黑龍江墾區的改革中,廣大在職農工則付出巨大的犧牲:他們停發了工資,生活費用和生產投入需自行解決。 今天看來,黑龍江墾區這場改革是中國大變革的組成部分,是不得不為、不得不行的“華山壹條路”,儘管充滿艱辛、陣痛和眼淚,但歷史別無選擇、別無它途。正如鄧小平所言,不改革只能是死路壹條。不過,今天的我們壹定不能忘記,在北大荒最為艱難的時日,是百萬農工,是上萬個家庭農場,在墾區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以極大的改革勇氣和堅忍不拔的拓荒精神,扛起了這片悲壯的土地,創造了今天的繁榮! 這是北大荒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節點——由於改革以來實行至今的生活費、生產費的“兩自理”,北大荒墾區的經濟體制和經營機製發生了重要變革,即下面所說的“三大重要變局”。今天,北大荒墾區壹些農工不斷上訪,從根本上說,就是“兩自理”帶來的“三大重要變局”引起的。 而這個問題,似乎長期被有關方面忽略了。 經調查,墾區的家庭農場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以承包國有農場原有耕地的方式形成規模化生產的;壹類是通過私人投資開發國有荒地並形成規模化生產的。 重要變局之壹 墾區實行“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的近30年來,北大荒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驚人進步,其主體力量、發展動力和基本投入,絕大部分來源於類似於個體或私有經濟性質的家庭農場,而主要不再是國家投入。 上萬個家庭農場已變成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自負盈虧的經營單位、發展生產的投資主體。大片荒地是他們投資開發的,所有農機具是他們個人購買的,每年的生產活動是他們自掏腰包進行的,墾區管理部門的大量“服務性工作”(如飛機噴灑農藥、統壹供種、供肥等)是要家庭農場付費的,雙方變成了買與賣的關係。妳賣的東西質量差或是霸王價,家庭農場當然不高興或不接受。 自主經營的家庭農場,特別是靠私人投資開發了國有荒地的家庭農場,實際上已經“脫殼而出”,具有了相對獨立的法人資質和地位。這些農工事實上具有了民營企業老闆或場長的身份,不再是計劃經濟時代只能聽命於國有農場領導的職工。 家庭農場已經成為墾區生產的主體投資人和主體生產力。 重要變局之二 如今,墾區4000萬畝耕地基本上掌握在家庭農場手中。形象地說,國有農場已經成為母雞生育小雞後剩下的“空殼”。家庭農場已成為墾區的經濟基礎,國有農場那壹套行政架構已成為上層建築。面對墾區形成的新的生產關係和新的經濟形態,必須以鄧小平提出的“三個有利於”原則,慎重處理國有農場與家庭農場之間的關係。國有農場行政部門應大大增強服務功能,支持和幫扶家庭農場健康發展,以保護廣大農工和家庭農場的利益為原則,實行共榮共贏的運作方式。 我們都還記得,改革初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在全國剛剛興起之際,各地管理部門曾制定過壹些“歧視性”規定,今天已經全然改觀。但是在北大荒的部分地方,我發現,少數管理者對於家庭農場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位,對於農工已經成為老闆和場長的身份轉化,至今缺少與時俱進的尊重和認知。“土地是國家的,我是國家的代表者,我想增加多少管理費用,想收回誰承包的土地,壹切都是我說了算!”本文開頭所引的家庭農場場長趙成凱與管理幹部的對話,就集中代表了這種利益和認知上的衝突。 重要變局之三 北大荒精神是中華民族偉大精神的組成部分,北大荒文化是英雄的三代北大荒人創造的精神結晶,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北大荒的思想文化傳統也面臨着與時俱進的挑戰。 北大荒墾區最早是由解甲歸田的軍人開創的,壹直實行半軍事化管理,文革時期轉為“生產建設兵團”,更是直接由軍人領導。其中有部分農場還是由原來的“勞改農場”轉制過來的。那裏的管理方式代代傳承,養成了領導說壹不二的生硬的“軍人作風”,對此,當年的廣大知青包括我在內都有痛切的體會。但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等壹系列治國方略,給墾區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必須改變歷史上那種“軍人作風”和半軍事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 從本文開頭所引的“立此存照”和所寫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到,墾區少數管理者並沒有與時俱進,他們沒有理解或不願意接受新時代的要求。有些人相當粗暴、霸道。他們強買強賣,不斷提高各種收費。他們依然把家庭農場的場長當作可以呼來喝去、頤指氣使的“職工”。他們無視或隨意否定家庭農場自主經營的權力,把農工承包合同視如壹張廢紙。他們公器私用,任意啟動公檢法甚至以刑事司法程序來對付上訪群眾。尤其隨着糧價、地價的上升和國家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下發,極少數幹部心理發生畸變,開始與民爭利,家庭農場的自主權力和農工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回望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可以肯定,沒有以農墾總局為核心的墾區各級黨組織和管理部門的領導、動員、組織、協調、服務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今日北大荒欣欣向榮、繁榮昌盛的大好局面。同時,我們更不能忘記,人民是創造歷史的主體。這個大好局面,是成千上萬個家庭農場和廣大農工自籌資金,自行投資,自主開發,以養家煳口的血汗錢、銀行貸款和民間借來的高利貸,再加上汗珠子、血珠子和淚珠子,壹個個掉地砸出來的!是墾區群眾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在國家惠農政策的鼓舞下,付出巨大努力和犧牲開發建設起來的! 以墾區耕地為例:1978年,黑龍江墾區耕地面積為3000萬畝,截止2010年,耕地面積增加到4000多萬畝。其中上千萬畝的新增耕地,不再是農場依靠國家巨額投資,組織職工集體勞動干出來的,而是成千上萬的家庭農場響應國家號召,承受着巨大經濟壓力而自行投資開發出來的。這壹時期,國家為鼓勵農民多開荒、多產糧,主要是制定了壹系列優惠政策,用以促進墾區生產力的解放與發展。 2010年,黑龍江墾區產糧330多億斤,出售商品糧300億斤,投資者、生產者就是上萬個家庭農場。 由此可見,在今天,如果以粗暴的、不合理的、不等價的方式“合併”、侵害、剝奪家庭農場,事實上就是對民營實體經濟和墾區生產力的傷害,連建國初期國家對私營工商業的廉價贖買都不如! 墾區改革30年的歷史證明,穩定、發展、壯大家庭農場是壹條成功的經驗,“合併”、折騰甚至取消家庭農場實質上是改革的倒退。而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可以斷言,沒有家庭農場的穩定、發展和壯大,就沒有墾區的穩定與繁榮。 四、墾區管理者為什麼對土地“壹年壹發包”? 關於“合併過多的分散的家庭農場”,墾區管理者的理由看起來是正當的和冠冕堂皇的,上述“簡介”中說: “在很多農村因為實行聯產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戶以後,黑龍江農墾正在合併分散的過多的家庭農場,使大片的土地連接成片。” 北大荒的土地壹望無際,本來就是連接成片的。除了統壹用飛機播撒農藥等極少的耕作環節,各個家庭農場從播種到收割,都是使用自己的或雇用他人的農機具進行獨立作業,他們之間很少有相互為敵的糾紛,倒是充滿了相敬相幫的感人故事。 因此,“合併”壹詞值得嚴重註意! 就歷史的長過程和遙遠而輝煌的共產主義理想而言,消滅小農經濟當然是發展“現代化大農業”所需要的。我不是經濟學家,弄不懂過於復雜深奧的經濟問題。但作為作家,我看到大洋彼岸的資本主義的美國,至今並沒想到要“合併”家庭農場,那裏的農業照樣實現了高度發達的現代化和高產,農產品出口照樣給美國佬帶來源源不斷的巨額利潤。同時,中央壹再重申,中國依然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認為,解決家庭農場“分散和過多”的問題,主要地應當遵從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和助強扶弱的社會主義原則。不顧現實條件,違背經濟規律,以強權和行政手段強行“取消”、“合併”壹些家庭農場,顯然極易傷害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尤其以“農場土地屬於國家”為由,隨意收回、剝奪由家庭農場自行投資、投勞開發的耕地,動輒取消他們的承包權,更是無償占有、“壹平二調”的行為! 這裏,我堅決不能同意以實現“土地連片”、“統壹耕作”、“發展現代化大農業”為由,“合併”家庭農場的虛偽宣傳! 這是壹種偽理論。試想,只要墾區以人為本,政策昌明,服務低廉,舉措給力,有利於廣大家庭農場降低成本,減少勞動強度,實現高產盈利,除非腦袋進水了或讓大皮鞋踢了,這些渴望發財致富的家庭農場場長怎麼可能拒絕統壹的、大規模耕作的先進技術呢! 建國以後,中國農村由“合作社”迅速轉為“高級社”,再轉為“人民公社”,然後“跑步進入共產主義”所帶來的深重災難和慘痛教訓,至今讓人們心痛不已。在全國上下都在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今天,違背社會發展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的事情,重蹈歷史復轍的事情,傷害人民群眾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我們壹定不能再做! 不能以“國有化”的名義,讓家庭農場的巨額投入和大量投勞付之東流,變成“神馬都是浮雲”。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我始終想不明白——即使站在墾區管理者的立場上來想——農場為什麼對耕地壹年壹發包?這樣做對穩定、發展和壯大家庭農場有什麼好處? 2010年12月16日,由黑龍江農墾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帶隊的幾位三級負責人(即總局、分局和農場)到北京與我“交換意見”,他們堅持認為:“農場有權對耕地壹年壹發包。”他們給出的唯壹理由就是:“有的農戶遭遇困難經營不下去了,便於調整。” 我在北大荒當過8年知青。我以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如有極少數經營不下去的家庭農場自願放棄承包的土地,可以另行發包。但除非遭遇特大天災,國家有這麼好的惠農政策,廣大家庭農場壹直在奮發圖強、種地打糧、發展生產,2011年產糧達330億斤。倘若大多數家庭農場年年遭遇困境,需要年年壹發包,北大荒的事業早就垮掉了。 很不幸,我們看到的唯壹現實就是:土地壹年壹發包,承包費和其它苛捐雜費壹年壹漲價! 每年年初,各農場都會拿出壹個本場的“1號文件”下達各作業區,明文規定土地承包費、各種保證金以及其他收費上漲多少,要求作業區按這個標準,再每畝加價10元,重新發包;並且不問年度中是否遭災,秋天收成幾何,壹律在年初交夠本年度的承包費和其它各項收費(農工稱之為“上打租”,說“這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還狠,地主還在秋後根據收成情況收租子哩!”);交不上承包費或拒絕接受漲價的,就取消其承包權;超額完成“上打租”任務的基層幹部還會獲得大筆獎金。 這與中央每年下達的“1號文件”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的。農工們憤怒地對農場幹部說,是妳們的“1號文件”大,還是中央的“1號文件”大?正如本文開頭錄像中的趙成凱對農場管理幹部的質問:“農場是第幾個國家?” 耕地壹年壹發包,舉目中國和世界,天下哪有這麼折騰土地的!請問—— 其壹,作為墾區主體生產力的家庭農場,還怎麼穩定、發展和壯大? 其二,墾區管理部門規定的承包費年年上漲,究竟有沒有壹個上限?國家制定的壹系列惠農政策究竟怎樣貫徹和體現? 其三,改革開放以來,墾區新增耕地達1000萬畝以上,絕大部分是家庭農場投入血本開荒得來的,管理者僅僅憑着“土地是國家的”壹句話,就取消其承包權、經營權和受益權,那麼家庭農場為開荒投入的巨資與勞動誰來賠付? 其四,正如我當面向墾區三級負責人指出的:“壹年壹發包,就意味着家庭農場的巨額投入白扔了,農田基本建設不能搞了,就意味着承包費可以年年漲,同時給某些基層幹部帶來許多‘黑箱操作’的空間!” 現在就來看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土地承包期—— 2007年10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關於土地承包費——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中要求: ——“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予以免除。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 ——“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嚴格控制和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屬必要的,應由職代會討論通過並按隸屬關係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備案。要印製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 ——“進壹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而事實是:我調查的所有國有農場,都是耕地壹年壹發包,承包費藉機壹年壹漲價。我調查的所有農工,從來沒有、也沒看到過國務院規定下發的《農工負擔手冊》! 同我“交換意見”的墾區管理者說:“所有漲價的規定,都是農場職代會舉手通過的。”天哪!除非是“橡皮圖章式”或權力操控下的職代會,有什麼人能愉快地“舉手同意”,讓自己的負擔年年瘋漲? 天蒼蒼,野茫茫,多少農工淚沾裳!其實他們不再是農工,而是壹個個家庭農場的場長了。於是我們看到,許多合法權益被嚴重侵害的家庭農場場長,不得不踏上漫漫無盡頭的上訪之路。 我的調查就是從他們的眼淚和足跡開始的。 第二章 “沉沒的聲音”會沉默嗎? ——曬曬壹份令人震驚的處罰名單 從2010年8月到2011年6月,我先後調查和訪談了黑龍江墾區各農場和林業系統個別林場的近百名農工,據不完全統計,其中如下人員遭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 趙連發——58歲,北安農墾管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兩次,計15天。 楊乃利——37歲,同上,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兩次,計15天。 唐維君——50歲,同上,2010年8月被行政拘留7天,後在外逃亡數月。12月中旬,其父病重,經我請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出面做工作,引龍河農場表示不再抓他了。 吳延敏——女,41歲,北安農墾管理局紅色邊疆農場職工,其丈夫富萬榮、哥哥富萬松分別被勞動教養2年和壹年半,至今在勞教所羈押。 嚴華——女,36歲,同上,其丈夫張廣傑被勞動教養2年,至今在勞教所羈押。 和富萬榮壹同上訪的職工中,另有7人被行政拘留。 劉長水——五大連池市良種場農工(屬林業系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張國才——同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劉玉雲——女,59歲,北安農墾管理局龍鎮農場職工,被非法拘禁3天。 張希恩——女,56歲,寶泉嶺農墾管理局綏濱農場農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7月再次被拘留7天。 鄭淑華——女,50歲,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勤得利農場農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 馬鳳華——女,同上,2008年被拘留10天。 李淑燕——女,50歲,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青龍山農場農工,2010年7月被拘留10天。 張桂榮——女,49歲,同上,2010年8月被拘留10天。 鄒振龍(56歲)、白文革(49歲)、張麗英(54歲)等5人——建三 江農墾管理分局前鋒農場職工,2009年春節前,在北京通州區被黑龍江農墾總局駐京辦秘密非法關押31天,春節後被北京市通州區公安局解救出來。 白文革、李明、鄒福祥——前鋒農場職工,2010年分別被行政拘留10天和7天。白文革的雙腿被打成重傷。 薄義——建三江七星農場農工,告狀17年,先後被拘留4次。 楊金輝——洪河農場農工,左腿被農場幹部打成粉碎性骨折。 王永成——1963年生,大興農場農工,2010年3月被拘留5天。 趙誌清——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暴文博——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王恩江——1962年生,建三江前哨農場農民。2005年10月被拘留10天。 這僅僅是我訪談過的上訪農工被處罰人的部分名單。我無法進行全面而準確的統計,在北大荒墾區因上訪而遭勞教、拘留和其它處罰的人數究竟是怎樣的數字,我不得而知。 據我調查,他們都是靠誠實勞動維持生活的普通農工和家庭農場場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的宗旨。勞動者是偉大的。人權是不可侵犯的。我堅信,所有把那些含冤受屈的善良而又誠實的勞動者關進囚室的人,他們的行為都將在自己的人生歷史上留下恥辱的壹頁! 我們尤其不能忘懷第三代北大荒人的偉大貢獻。 “文革”結束後,上百萬知青壹夜之間潮水般涌回城市,整個墾區從機關、連隊、醫院、學校、商店、工廠,到所有的知青大宿舍,都變得空空蕩蕩,墾區生產幾乎陷於癱瘓。正是在這個緊要歷史關頭,當地老職工的孩子們和從全國各地應聘而來的青年農民,組成第三代北大荒建設大軍,他們肩起了“重新振興北大荒,打造中華大糧倉”的艱巨使命。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他們忠誠勤勞、毫無怨言地把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獻給了北大荒,他們創造了北大荒今日的繁榮。現在他們都老了,他們是我們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我們每天端起的飯碗裏就有他們的汗水。讓我震驚的是,僅僅因為他們不斷上訪,反映少數國有農場拒不落實國家惠農政策,侵害家庭農場和群眾利益等問題,墾區某些單位就憑藉以至濫用公檢法等公權力,給予這些走投無路的人以種種嚴厲處罰,甚至亂抓人,肆意侵犯他們的人身自由! 向政府反映意見是公民的權力;傾聽公民的意見是政府的義務。中央多次嚴肅指出,大多數上訪群眾是因為他們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他們的合理訴求遭到冷拒,各地方必須認真接訪,依法解決,以切實的行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做得不好的,當追究當地領導人的責任。 2011年1月25日,溫家寶總理親自到國家信訪局,聽取了壹些上訪群眾的意見,他說:“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應該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負責地解決人民群眾的困難和問題。”“各類行政程序都要向社會公開,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壹切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少數地方官員因害怕暴露真相,影響“政績”和仕途,以種種違法手段對上訪群眾進行了多方圍追堵截和封鎖。我本想進行更廣泛和更深入的調查採訪,但辦不到了。北大荒墾區許多上訪職工因受到農場晝夜監控,各路口設卡嚴加防範,雖經再三聯繫,他們無法出來接受我的調查訪談。建三江農墾分局濃江農場女職工盧鳳琴在手機中對我說:“我現在走到哪裏,他們都跟着我,實在走不開了!”為審閱本文,年近六旬的盧鳳琴在農場兩名幹部隨身監視下到達哈爾濱,後來她設法甩掉“尾巴”,為印證本文所寫屬實,她含淚刺破手指,按下了血手印! 截止2011年6月,在北大荒墾區的壹些地方,對上訪群眾的嚴格監控仍在繼續,而他們的訴求始終沒有得到公正解決。 很顯然,這些“草根族”的聲音被拒絕傾聽! 2010年10月6日下午3時許,我正在哈爾濱聽取建三江農墾分局前鋒農場農工張麗英反映情況和意見,她的兒子鄭江峰從家裏承包的莊稼地裏來電說,“農場法院人員和警察都來了,要搶糧”。我與正在現場的張姓法警直接通了話,請他給張麗英“留下壹些活命糧”。法警以“執行公務”之由,斷然拒絕了我的要求。最後,還是拉走了她剛剛打下來的400多袋水稻,每袋180斤,價值11萬餘元。 2010年8月,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已被拘留壹次,當地公安準備第二次拘留他時,他不得不逃亡出來向我求援,我把他安排到北京壹個秘密住處暫時棲身達4個月之久。12月29日,就在黑龍江省調查組赴引龍河農場召開的調查會上,北安農墾公安負責人仍然蠻橫地當面對唐維君說:“現在正在解決妳的事情(指省調查組聽取唐的意見),解決以後還要拘留妳,因為裁決已經下了。” 考慮到這些農工的人身安全,幾個月來,我請所有接受訪談的農工廣泛轉告那些多年來壹直上訪的群眾:“從現在開始不要再上訪了,註意保護好自己。我作為壹個作家,會如實反映妳們的情況和呼聲。要堅信在社會主義中國,絕不會容忍坑農害農的惡行!” 所有受訪農工都含淚表示:他們相信黨中央、國務院,他們保證不再上訪了,他們會耐心等待結果。 聽到這些質樸而真誠的回答,我的眼睛濕潤了。 現在,壹個根本性的問題擺在我和所有讀者朋友面前——面對許多上訪農工的哭訴,面對他們講述的大量事實和提供的可靠證據,我們必須給出結論:上述那些被處罰的上訪群眾,和做出這些處罰決定的墾區幹部,究竟誰對誰錯?在北大荒那片遙遠的黑土地上到底發生了什麼?那麼多飽受摧折打壓的農工,多年來為什麼堅持不斷進省入京上訪?這些上訪人究竟是無理取鬧的“刁民”、“上訪專業戶”、“纏訪戶”,還是被無理壓制的受害者? 我提出的根本問題是:誰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 第三章 本次田野調查的由來 1 我的調查是從2010年8月下旬開始的。 8月23日,黑龍江農墾總局所屬的北安管理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唐維君,結束了7天的“行政拘留”,心情黯然地回了家。壹進門,他的妻子就哭了。50歲的唐維君默默坐在窗前,他不想也無須向妻子解釋什麼。全家人都知道,這是農場對他所謂“上訪過激行為”的懲處。不多時,他發現門口開來壹輛轎車,車上下來幾位幹部,有的是唐維君的熟人。他們不進門也不離開,就站在那兒抽煙聊天。唐維君明白,按照農場慣例,這是來監視他行動的人。 他出門說:“這是何必呢?而且妳們這樣做是違法的!” 來人也不見外:“領導交待下來的任務,沒辦法。” 唐維君警惕起來。 回身進屋打了幾通電話,有消息靈通人士告訴他,下壹步農場可能對他還要採取更嚴厲的懲處措施。唐維君思忖再三,決定逃出去避避風頭。他立即打電話找來壹輛熟悉的車,站在門口監視的幹部迅速報告了管理區領導,那位領導通過手機對唐維君找來的司機說:“唐維君有問題,妳還敢拉他!” 司機只好駕車離開。 唐維君更緊張了。 他又打電話找來壹輛朋友的轎車。車到門口,他跳上去就疾馳而去。 監控人員正在那裏聊天呢,見狀趕緊坐上車緊追不捨。路上黃塵滾滾,雞飛狗跳,兩輛車風馳電掣,猶如演出壹場驚險的好萊塢“飛車大戰”片。唐維君熟悉地形,知道前天剛下過雨,土路泥濘難行。途中他迅速換乘,跳上壹輛松花江微型麵包車離開水泥公路,改換方向,朝壹條土路飛馳而去! 果然不出所料。後面緊追的轎車中途陷在泥濘不堪的土路上跑不動了,氣得監控人員在後面跳腳哇哇大叫。 唐維君終於驚險脫難。 事後證明,唐維君的預感是正確的。 當天下午,唐維君的“難友”、和他壹樣剛剛從拘留所放出壹天的楊乃利、趙連發,又被農場公安抓了進去,以在上海世博會期間“發錯誤信息”為由,繼續拘留8天。 兩天后,唐維君在藏身之地——大興安嶺地區的加格達奇市給我打了壹個電話請求幫助,我約他到北京見面。 2003年,唐維君因受假種子坑害而傾家蕩產,為躲債和告狀,他奔波流亡在外整整5年。那時我為他寫了壹篇《妳代表誰?》(見“第十節”),自此相熟了。 數天后,我見到了唐維君。他不敢乘坐火車,怕被農場公安人員堵住,而是乘坐公交大巴,從唐山繞道而來的。他介紹的壹些情況讓我十分震驚。與此同時,有些農工在網上讀了我的《妳代表誰?》,知道我是北大荒出身的作家,留言希望能見到我。數天后,我飛赴哈爾濱開始了與本文內容有關的全面調查。 2 出於壹種悲愴而莊嚴的心情,我把第二次返黑調查的出發時間定在2010年10月2日。因為在10月1日這個神聖的日子,我要留在北京觀看央視直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首都各界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的儀式。 節日的天安門廣場,到處點綴着絢麗的鮮花,飄揚着鮮紅的國旗,洋溢着喜慶祥和的氣氛。10月1日上午10時,在軍樂隊伴奏下,總書記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同首都各界代表5000餘人壹起莊嚴肅立高唱國歌,激昂的國歌聲騰空而起,迴蕩在北京上空,並通過央視屏幕響徹中華大地。隨後,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緩步登上紀念碑基座。總書記神情莊嚴凝重,走上前仔細整理花籃上的紅色緞帶,然後向人民英雄紀念碑緩緩鞠躬。接着,黨和國家領導人同首都人民、同全國13億人民壹起,共同瞻仰了巍峨的人民英雄紀念碑…… 這壹刻,我無比激動。 我想到了西柏坡——1949年3月23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從西柏坡出發,乘車前往北平。登車之前,毛澤東對周恩來說了幾句意味深長的話:“今天是進京趕考的日子,我們壹定要考個好成績,決不當李自成。”“如果考不好,退回來就失敗了。”2002年12月5日,即黨的十六大勝利閉幕20天之後,新當選的總書記胡錦濤同誌率領新壹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冒雪到西柏坡學習考察。這天雪花紛飛,漫天皆白。壹間間烏瓦黃牆的土屋,壹張張吱嘎作響的桌椅,壹幅幅用紅藍毛線標註的作戰地圖,以及毛澤東推過的石碾,周恩來用過的紡車和雨夜救鄉親的馬燈……中國共產黨與人民群眾血脈相連、生死與共的親情,在這裏的每寸土地、每件陳列品上壹次次生動地印證着和重現着。 在西柏坡紀念館,講解員唱起了當年的壹首支前小調: 最後壹尺布用來做軍裝, 最後壹碗飯用來做軍糧, 最後的老棉被蓋在擔架上, 最後的親骨肉送兒上戰場…… 歌聲中,總書記胡錦濤的眼睛濕潤了。 他感慨萬千地對站在身邊的同誌們說:“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我們黨的事業才獲得了不斷勝利的基礎。”“我們壹定要牢記毛澤東同誌倡導的‘兩個務必’,首先要從自身做起,從每壹位領導幹部做起!”西柏坡之行不久,胡錦濤提出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深深打動了全國人民的心。 黃鐘大呂,日夜長鳴! 此刻,我又想到北大荒那片遙遠的土地。 3 在我和太太雪揚共同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中,記錄了抗日戰爭中發生在北大荒的壹些真實故事。我以為,在進入調查報告的正題之前,重溫壹下戰爭年代這裏黨和人民的血肉深情是十分必要的。 黎俠,原名黃曉英,其丈夫李范五“文革”前曾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第二書記兼省長。我採訪她時,白髮蒼蒼的老人已經坐在輪椅上了。黎俠出生於北大荒原野上壹個鄉村中醫家庭,少女時代因受父親和中共地下黨員李范五等人的影響,成為東北抗聯中最小的戰士。1936年嚴冬,日本鬼子的“大清剿”把她所在的抗聯小分隊逼進牡丹江地區壹個偏遠而貧窮的小山村。十幾名戰士和幾個傷員悄悄住進壹個“堡壘戶”李大娘家,大娘的丈夫犧牲在戰場上,隻身帶着11歲的閨女小玉花生活。家裏壹貧如洗,壹點點存糧早就吃光了。戰士們連餓了好幾天,壹個個東倒西歪,走路的力氣都沒了,小黎俠也病倒了。那是壹個大雪天的早晨,大娘說,妳們餓着肚子怎麼打鬼子啊,俺出門借點糧食去。 天傍黑時,霜雪滿頭的李大娘背着沉甸甸的半麻袋玉米麵回來了,蒸出兩大鍋黃澄澄香噴噴的窩頭,戰士們吃得狼吞虎咽,興高采烈。不大工夫,壹個小戰士忽然跑進來報告說,不知為什麼,大娘正躲在院子裏抹眼淚。戰士們這才覺出事情有點不對。隊長四下瞅瞅,壓低聲音吼道,大娘的閨女呢?小玉花怎麼沒見?戰士們壹窩蜂湧出房門到處找,沒有!隊長急火火地問大娘玉花哪去了?大娘終於忍不住,掩面痛哭說,俺把玉花賣了,換了半麻袋苞米麵。 戰士們呆住了。撲通撲通撲通,淚流滿面的隊長和全體戰士,還有病重的小黎俠,齊刷刷跪倒在當院,在漫天大雪中向大娘砰砰咳頭不止…… 不久,黎俠隨同抗聯隊伍,帶着壹些逃難百姓轉移到林海雪原中。其中有個女村民叫丁誌清,丈夫參加抗聯後在戰鬥中犧牲了,為了復仇,她毅然拋下剛剛7歲、4歲和1歲的三個女兒,跟着黎俠壹起到了抗聯。這三個孩子後來靠乞討為生,從黑龍江流浪到內蒙,竟然奇蹟般地活了下來,建國後通過組織才被找到。 黎俠記得,在山裏的壹個宿營地,壹位朝鮮族女戰士的孩子病得很重,隊長要派人下山給她的孩子找藥,她拒絕了,扯住隊長的袖子不放,說鬼子正在清剿,下山的同誌太危險。入夜,這位女戰士要戰友和老百姓都放心睡覺,說她抱着病孩子反正睡不着,就守着火堆替大家放哨吧。第二天早晨,壹聲悲愴的驚呼把戰友和逃難的老百姓都喊醒了,大家跳起來壹看,只見這位朝鮮族女戰士緊緊抱着孩子坐在樹下,母子都凍死了。女戰士臉色晶瑩,嘴角微綻,渾身結滿霜雪,彷佛壹尊冰凋…… 北大荒的土地,珍藏着無數這樣感天撼地的故事,承載着黨和人民生死與共的魚水深情!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同時,每位共產黨員都應當牢牢記住,沒有人民的巨大犧牲和全力支持,就沒有今天的共產黨!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是黨的執政基礎。國慶之日,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莊嚴鞠躬的行動,就是向全黨昭示,作為執政黨的全體黨員,絕不能忘記為建立新中國前仆後繼、流血犧牲的無數革命先烈,絕不能忘記在黨的領導下為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億萬人民群眾。 “執政為民”——這是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的立黨宗旨和鋼鐵意誌。我正是懷着這樣的信念走向北大荒的。
第四章 “合作造林”的說法根據何在? 講述人: 於德清,60歲,北安分局龍鎮農場壹區13隊農工,造林戶 劉玉雲,女,59歲,龍鎮農場場直農工,造林戶 王義峰,38歲,龍鎮農場造林戶 (三人還代表當地另外3戶農工劉興華、王紅彥、傅繼生、張雲峰。) 於德清,頭髮已經謝頂了,頦下留着短短的花白鬍子,模樣瘦弱蒼老,無力地坐在我對面的沙發裏,看得出滿臉的滄桑和壹身的疲憊,那艱辛而愁苦的樣子透着壹種無望甚至絕望的情緒。談話中,於德清對國家相關政策條文“幾款幾條”、何年何月制定,張口就來倒背如流。顯然,這是他在長達7年的鬥爭中學來的。這是他唯壹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精神支撐和“批判武器”。 劉玉雲,個子小小的,膚色黝黑,同樣瘦弱,話不多,不過看樣子要比於德清來得剛強壹些。 王義峰,性格內向,話語不多,壹雙粗糙的大手總是緊緊握在壹起,好像神經壹直緊緊繃着無法放鬆。 1 猶如壹場大風暴從天而降,上世紀80年代中期,北大荒——這片廣袤而豐饒的黑土地被深深震動了。那些日子,中國農村地區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製”的改革大潮,迅速波及到黑龍江農墾系統。農墾人意識到,許多年來壹直在虧損困境中苦苦掙扎的農場不改,只能是死路壹條!黑龍江農墾總局決定全面改制,改制的基本方法就是發動廣大農工,實行“兩自理”(即生活費、生產費自理),農場實行“四到戶”(土地、機械、核算、盈虧承包到戶),鼓勵廣大農工以“家庭農場”為單位,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級管理幹部則繼續保留工資制。 眾所周知,在陳舊僵化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北大荒墾區從“生產建設兵團”那個年代開始就長期處於嚴重虧損的狀態,群眾生活極為艱難。80年代中期,廣大農場職工等於壹夜之間“下海”了。計劃經濟時代,農工的工資只能維持生存,根本沒有什麼積蓄。成千上萬個的家庭農場,最初是廣大農工靠借錢、“抬錢”(民間高利貸)支撐起來的。農工壹家人只能靠在職職工分得的15畝“生活田”支撐生活。如果壹個家庭,上有雙親的老人,下有上學的孩子,僅靠壹位在職職工的15畝生活田來養家煳口,我們完全能夠想象出,那是壹段怎樣艱難困苦的日子!正是這場“背水壹戰、壯士斷腕”般的改革,促進了墾區生產力的巨大解放和發展。 於德清,是龍鎮農場場部工業連的職工,改制後,隊裏沒有土地,又停發了工資,他等於完全失業並失去了所有生活來源。好在他腦瓜靈,看到“家庭農場”紛紛搞了起來,農工對農機具的需求與日俱增,他便東湊西借弄了點本錢,瞅准機會做起農機具生意,十多年時間裏賺了幾十萬元。 劉玉雲的家也在場部,改制時壹家4口全部下崗,不僅無地無收入,下崗的妹妹還要交“檔案保管費”。在那些艱難的時日,劉玉雲壹家人湊錢買了壹輛二手小貨車,靠拉腳維持生計。 1995年,考慮到國家發展和糧食形勢,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號召廣大農民開荒種地,“再造第二個黑龍江”,並制定了壹系列扶持措施和優惠政策。腰纏萬貫的於德清決心干壹番大事業,他傾囊而出,再加上部分借款,投入80多萬元開荒664畝。劉玉雲家靠借錢、“抬錢”(月息從3分錢到1角錢的民間高利貸),也開荒595畝。 兩個家庭農場就這樣靠自我奮鬥、自家投資辦起來了。 當時,龍鎮農場動員職工開荒時,曾許諾“開出的荒地永遠歸妳們使用”。簽署承包合同時,卻變成“壹包10年”,每畝地上繳20元“植被費”。後來“植被費”又變成“承包費”,年年漲,壹直漲到每畝地50多元。但是,事情並沒有完結。 回憶起開荒的艱難歲月,於德清老人幾次硬咽難言。 荒地大都在漫山坡上,是大森林砍光後剩下的雜樹林地帶。地下遺留的千年大樹根盤根錯節,堅如頑石,常常會把拖拉機拉動的巨大單鏵犁頂斷,挖出的大樹根要十多人才能抬走。開荒要買農機具,僱人工,清石頭,挖樹根,幾年下來,所有的投資都扔進去了,家裏窮得買糧吃飯都成了問題,入冬大雪封山時,連棉鞋都穿不上。過春節備年貨,還得向親戚朋友借錢。荒地靠山,離家很遠,為了省油和防止農機具丟失,壹家人就在山坡避風處挖個地窨子,打地鋪住在裏面。入夜成團的蚊蟲叮咬,下雨能把臉盆和被單漂起來……於德清就此落下壹身風寒病,嚴重時幾乎半癱,現在走路還壹瘸壹拐的。 那些年糧價不高,種地不賺錢,再加上“抬錢”的高利貸利滾利,“土地承包費”又不斷漲,使得響應國家號召、投身開荒的壹些家庭農場債臺高築,難以為繼。王義峰說,他父親被外債壓得喘不過氣來,最後累死在開荒地裏。王義峰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又忙累到現在,至今還是家徒四壁,外債纍纍。六隊的王成財當初雄心勃勃,抬錢買了四套農機具,開了2400畝荒地,最後連地帶農機具都被迫拿去頂債了,還欠外債上百萬元。好多外來開荒種地還不起債的,只好帶上全家逃之夭夭,至今不知去向。 曾擁有數十萬元積累的於德清也賠得精光,每逢年關就跑到外邊躲債。劉玉雲體衰力弱不能跑,過年時只好把門從外面反鎖上,壹夜不敢開燈,不敢出聲,不敢看“春晚”,壹家人在黑暗和眼淚中度過大年夜。 對於這些樸實的農戶來說,災難其實剛剛開始。 2 2002年9月12日,龍鎮農場召集各家庭農場的戶主們開會,宣布按照國家要求,要搞“退耕還林”,“妳們的地不能種了,要栽樹”,而退耕還林的壹切費用包括購買樹苗,投工投肥,都由家庭農場自己投資、“自行負責”。戶主們如雷轟頂,紛紛拒絕,“我們傾家蕩產,投入血本,好不容易把地開出來養熟了,正盼着種點莊稼養家煳口、掙錢還債,如果退耕還林都改種樹苗,幾十年以後才能成材,我們靠啥活命、靠啥還債啊?這個損失誰給補?” 場領導說:“這是國家規定,不服從的就收回土地!” 農戶們問:“如果是硬性規定,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給我們?” 場領導說:“聽說國家有補貼政策,具體內容還不清楚。” 事過很久,於德清等開荒戶才明白,龍鎮農場對他們撒了個彌天大謊!黨中央、國務院在全國農村地區推開“退耕還林”之際,充分考慮到農民利益,早在2000年就制定和公布了壹系列優惠政策。國家《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費和生活補助費。”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落實的若干意見》中又規定:“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後,承包期壹律延長到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後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貼。” 但龍鎮農場並沒有向農戶傳達和宣傳國家的相關政策。在當時信息十分封閉的北大荒,長年風來雨去勞作田間的農工們沒有辦法、也沒有渠道獲知這些政策。 就在這次動員會上,龍鎮農場領導公然要求:“林木成材後,出售木材所獲利潤的30%要上繳農場。” 於德清心裏算了算賬,如果把自己664畝林地木材的利潤30%交給農場,等於交上12個50年、即600年的“土地承包費”! 於德清、劉玉雲等家庭農場戶主們覺得,這樣的“退耕還林”太坑害老百姓了,但聽說這是“國家規定”,農場領導的態度又十分強硬,胳膊擰不過大腿,他們只能認了。 2003年3月20日,11戶開荒農工同農場簽訂了“退耕還林承包合同”。合同規定,“造林戶享受國家退耕還林優惠政策”,林木成材後,出售利潤的30%上繳農場作為“土地承包費”,承包期為30年。 合同簽完了,戶主們按上手印,農場工作人員當場把合同文本全收走了,說是“要拿回去蓋章”。 植樹季節已到,戶主們紛紛湊錢、借錢買樹苗。於德清買了25萬株落葉松,劉玉雲買了21萬株,然後全家老小齊上陣,又雇了許多臨時工,開始在自家辛勤開出的耕地上種樹。 那年鬧春旱,農工們不得不僱車往地裏拉水保苗。同時,他們不斷向場裏索要那份“退耕還林承包合同”和《林權證》,但遲遲不見蹤影。 “蓋章”怎麼幾十天都蓋不回來? 農場回答:“還沒蓋完呢,因為有些政策要重新擬定。” 《林權證》始終沒發,合同終於討了回來。於德清他們仔細壹看,農場竟然搞了壹把“狸貓換太子”,合同第壹頁給“調包”了:“退耕還林承包合同書”變成了“造林承包合同書”!場方還在合同序文中加上“國家給予的退耕還林政策由甲方(即農場)享受”! 憤怒的農工們開始上訪。北安農墾分局林業處的何某這樣回答於德清他們:“妳們是承包土地幹活的人,農場就是國家,國家就是農場,農場是退耕還林的實施者,因此農場就該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這時的於德清等人已經查明並弄懂了國家有關政策(很多農工就是在“鬥爭”中通過查詢和自學成為“法律專家”的)。2004年12月10日,他們上訪到黑龍江農墾總局退耕還林辦公室,接待人員是個有級別的官員。聽了農工們的申訴,看到於德清放到他面前的國務院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和龍鎮農場制定的“合同”,這位官員當着農戶的面給龍鎮農場負責人打了電話,他說了壹段發人深省的話:“現在人家老百姓醒了,老百姓明白政策了。妳們吃干的,也得讓老百姓喝點稀的啊!妳們要是整出事兒,連我們都得跟着吃‘瓜落兒’,妳們趕緊給人家解決!” 3 被逼無奈,2005年5月25日,龍鎮農場終於同意把“合同”發給農戶。 再仔細壹看,農場又玩了第二次“調包兒”。這次,他們把合同內文加上了農場與承包戶“合作造林”的字樣,因此,農場仍然是享受國家退耕還林優惠政策的“主體”。 於德清他們表示了強烈抗議:“當初開荒是我們投入的,退耕還林以後,從購苗、僱工、澆水、護苗,也都是我們投入的。妳們是買樹苗了,還是下地幹活了?什麼都是我們家庭農場用血汗換來的,妳們‘合作’什麼了?” 壹位場領導跟於德清等人講了心裏話:“說實話,要是知道退耕還林國家給那麼多錢,還能輪到妳們嗎?我早整到手了!農場就是為了得點國家補償費,才加上‘合作’這個詞。要沒這個好處,我把地包給妳們了,把國家好處費也給妳們了,我瘋了?” 北安分局的何某說得同樣赤裸裸:“我們不寫上‘合作’,拿什麼享受退耕還林政策?” 於德清憤怒地說:“妳們拿着共產黨的俸祿、老百姓的血汗,這樣欺負老百姓,還有天地良心嗎!” 他們壹直告到黑龍江農墾總局,沒有結果。 於德清、劉玉雲等5戶農工只好到北京上訪。國家有關部門嚴肅要求農墾方面,對上訪農工從速落實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總局壹位主管林業的負責人對回來的農工說:“國家補貼只能跟着《林權證》走,妳們回去辦《林權證》吧。” 於德清他們滿懷希望地回到龍鎮農場,要求場方給他們辦證。 壹問再問,壹拖再拖。農場林業科遲遲不見動作,工作人員還說:“地方政府跟咱們農場的關係不好,是他們推拖着不給辦。”於德清他們急了,再三找新任的文場長。文場長終於點頭了,讓林業科長抓緊去辦。但科長就是“雷打不動”。有壹次,急切的農戶們自己出錢僱車,拉上科長到了五大連池市林業局,壹進門,那裏的工作人員埋怨說:“別的農場都辦了,就妳們沒辦!交錢吧,辦壹個證工本費5元。” 但是,林業科長兩手空空,什麼材料都沒帶! 農戶們只好把這位科長再拉回來。就這樣,於德清等人連僱車帶招待辦事人員吃飯,先後跑了30多趟,總共花費2萬多元,《林權證》始終沒辦下來。 有壹次,於德清等人把到市裏開森林防火會議的農場林業科壹位幹部堵在會場門口,要他就便到市林業局去辦證。這位幹部脫不了身,急了,脫口說了壹句大實話:“上邊不讓辦,我給妳們辦了,我還干不幹了!”然後登車揚長而去。 市林業局工作人員見這些農戶風來雨去跑了幾十趟,心生同情,私下也說了實話:“不是我們不給妳們辦,是農場做的‘扣’,假裝要我們給妳們辦,但就是讓拖着,根本不想給妳們辦。” 已經富有“鬥爭經驗”和法律知識的於德清得知這壹內情,覺得必須設法把龍鎮農場送到市林業局的相關申請報表拿到手,以防生變。他是在回程路上想到這件事的,於是立即調轉車頭,到市林業局通過“關係”拿到申報表,然後連夜拿到哈爾濱做了公證。 果然不出於德清的預料。第二天,農場林業科工作人員就把他們的申報表從市林業局要回去了! 4 走投無路的農工只好準備再去北京上訪。 人民群眾是熱愛自己的國家的。大家多次聚在壹起商量什麼時候去北京。2008年春,大家說:“北京要開奧運會,咱們不能去。咱們就是冤死了,也不能給國家抹黑!”2009年初,“北京要召開兩會,咱們也不能去,不能給國家添亂!”於德清對我說:“其實我們已經沒信心了,實在解決不了,我就準備跳天安門城樓!” 說到這裏,於德清老人蒙面痛哭。 2008年9月,黑龍江電視臺壹位富有正義感的朱姓女記者得知這壹黑幕,深入龍鎮農場進行了暗訪並做了報道。其後,農場領導開會做了怎樣的“反省”和應對研究,農工們不得而知,是不是做了怎樣的“暗箱操作”他們也無從知曉。該報道就此不了了之,再無回音。 龍鎮農場在退耕還林政策上的立場和態度依然故我。事後,於德清和劉玉雲專程趕到哈爾濱,對給勇敢正直的朱記者“惹了麻煩”再三表示了歉意。 2009年4月6日,於德清、劉玉雲等6位農工到了北京。於德清在路上與其他人走散了,得以倖免於難。劉玉雲等5人在馬家樓壹帶被黑龍江農墾工作人員截住,農墾駐京辦雇了壹輛奔馳麵包車(眾所周知,替地方政府攔截、運送上訪人員,在北京已經成了壹個興旺的“產業鏈”),連夜把他們拉回哈爾濱的總局信訪辦。接着龍鎮農場又派車把他們拉回場部,但任何問題都不予回答、不給解決。此後兩年間,於、劉等農戶去北京上訪告狀30多次,都被農墾工作人員截回,無果而終。劉玉雲說,有壹次,她被非法拘禁在農墾總局駐京辦,由4人日夜看守,整整3天不得出門! 幾年來,龍鎮農場6戶“退耕還林”的家庭農場為上訪,食宿路途總共花費30多萬元(有票據為證),誤工損失更是難以計算。 黑龍江墾區農工的反復上訪引起北京強烈關註。特別是2010年2月,北安分局的紅色邊疆農場多名農工到中南海新華門前上訪喊冤,引起極大震動,該農場領導被撤職。龍鎮農場顯然感覺到強大壓力,不得不答應給於、劉等人辦理《林權證》了。場長王立軍召集6戶農工開會,壹切都應諾得非常痛快。他說,退耕還林的補貼其實不是我們不給,是“總局不讓給”(不知此話是否屬實,還是他的推諉之詞)。“林木30%的利潤場裏也不要了,再過50年咱們都死了,要那個錢有什麼用!妳們讓我們過個消停年,等過了年就給妳們辦!” 場長既然答應了,於德清他們也放心了。過了正月十五,於德清、劉玉雲等6人幾次到場裏取《林權證》,依然沒有結果。3月8日,於德清問林業科壹位幹部,王場長親口答應的《林權證》給沒給辦?這位幹部回答:“不知道!” 忍無可忍的農戶們眼睛血紅,怒不可遏,幾乎要爆炸了!他們決定豁出所有的血汗錢,要和這幫言而無信的傢伙死拼到底!6人連家都沒回,當即在場裏雇了兩輛車,冒着風雪驅車數百裏直奔哈爾濱,然後換乘長途大巴奔向北京。 北京是救命的地方啊! 農場領導慌神了。他們知道,事情鬧大了,自己就可能像紅色邊疆農場的領導人壹樣,壹夜之間失去權位!壹路上,上訪農工們的手機響個不停,幹部們把話說得極其卑下:“妳們回來吧,這次要是再不給妳們辦證,妳就操我八輩祖宗!” 採訪中劉玉雲給我看了她的手機,手機上至今還保留着場長王立軍發給她的短信,話語非常禮貌:“劉玉雲同誌妳好!我是王立軍,辦證的事正在進行着,我也從來沒說不給妳們辦,為什麼還要走呢?我希望妳們儘快回場!”手機時間標明為:2010年3月9日17時8分。 於德清、劉玉雲等人再次相信了場領導,中途返回。雙方坐下談判時,場方又企圖加上“合作造林”字樣和“上繳30%利潤”的條款,遭到農戶們嚴詞拒絕。第二天,場裏派車拉上5戶農工到五大連池市林業局,終於辦下了千呼萬喚、捨命爭來的《林權證》! 這裏需要補充說明,2009年12月,當時在任的場長曾給另外13戶農工辦理了壹份《林權證》,裏面根本沒有標明家庭農場戶主擁有林木的“所有權”。場長解釋說:“上邊還沒轉過彎來,我先給妳們辦個假證,等以後緩緩再說。”教訓夠深的於德清當場拒絕,而其他13戶農工稀裏煳塗把這個假證領回家了。後來農工們上訪到林業部,接待人員壹語中的:“沒有所有權,叫什麼林權證?” 2010年3月15日,龍鎮農場終於給於德清、劉玉雲等6戶農工辦理了《林權證》。據說,還有幾十個老實巴交、不敢上訪的家庭農場戶主至今沒拿到證。 5 我們也許該為於德清、劉玉雲等拿到《林權證》的6戶農工額手稱慶了吧?不!如果那樣,我們就對龍鎮農場某些幹部理解得太過浮淺太過簡單了! 9月15日,我委託律師蔣媞、助手趙剛到龍鎮農場查看有關文件,看到於德清等人拿出來的《林權證》,兩人大吃壹驚! 證中,在“林地用途”壹欄,赫然標明是“防護林”! 國家退耕還林政策明文規定,農民自費植樹造林,農民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而“防護林”顧名思義,任何人是不能採伐的! 如果沒有法律工作者蔣媞、趙剛的揭露,於德清他們還蒙在鼓裏! 他們歷經7年拼命抗爭、終於拿到手裏的這個《林權證》,竟然是個毫無價值的“林權證”。 壹計不成,再施壹計,從頭到尾,龍鎮農場設置了壹個又壹個騙局! 龍鎮農場截流、剝奪了所有實施了退耕還林的家庭農場理應享受的國家補貼! 據於德清粗略統計,從2003年到2010年的8年間,擁有林地664畝的於德清和擁有林地595畝的劉玉雲,兩戶理應拿到的國家補貼總計達上百萬元,那麼全場幾十家“退耕還林”戶理應享受的國家補貼顯然就是壹個驚人的數字! 於德清、劉玉雲等6位農戶在上訪信中寫道: 宜林荒山改造已讓我們傾家蕩產,退耕還林還要我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更需要我們冒着天大的風險和連續不斷的艱苦付出,才可能完成。尤其是是長期、大量的投入和遙遙無期的回報,雪上加霜的經濟壓力,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我們背負着國家退耕還林的責任和風險,負債經營,自投巨資,成年累月進行造林、撫育、管護和三防,不斷為改善整體生態環境發揮着效益,我們卻無法得到國家壹分壹厘的退耕還林補貼! 龍鎮農場上騙國家,下欺百姓,壹分不投,壹樹不栽,卻大把大把地拿着國家各項退耕還林補貼,還違反國家“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規定,占有我們30%的林木利潤! 鐵的事實擺在所有人面前。 農工們把話也說得有根有據、明明白白。 但從2003年至今,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儘管他們數十次上訪告狀,其合理訴求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也沒拿到國家壹分錢退耕還林補貼。看來,龍鎮農場的管理者鐵了心要當“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享受者”,那麼,龍鎮農場的上級單位為什麼對此沒有任何反應、任何動作,聽任龍鎮農場如此妄為? 根本原因在哪裏?我將在後面給出答案。 第五章 被迫的沉默 講述人: 吳延敏,女,41歲,紅色邊疆農場二區十隊農工
這兩個家已經支離破碎了。在北大荒的勞動生活中,壹個家庭缺少男人的艱辛與悽苦是我們可以想象的。是誰奪走了這兩家人的團圓和歡笑?使這兩位女性只能默默吞下壹切苦水,以柔弱的肩膀支撐着孩子和老人的生活…… 吳延敏的丈夫富萬榮、哥哥富萬松,嚴華的丈夫張廣傑,現在都被關押在農場勞教所——因為上訪! 北安分局所屬農場的廣大農工都知道這件事,都曾因這條新聞而震動。因為北安農墾電視臺曾在壹周內連續滾動播出這條新聞。鏡頭前,身穿囚服的富萬榮和張廣傑滿臉苦痛和沮喪,承認自己“上訪不對”,“衝擊了中南海新華門”,保證今後“不再上訪”了。 2010年3月8日,並沒到中南海新華門的富萬松因被指認為“幕後指使人”,也被農場公安部門從山東省日照市逮捕歸案。播出的新聞鏡頭中,富萬松是戴着手銬從警車上下來的。 這兩條新聞在北安農墾系統產生了極大的震懾力。很多上訪職工被迫沉默了。但是,仍有壹些人決定“拼命也要抗爭到底”。吳延敏和嚴華的丈夫已經被關起來,為了正義、尊嚴和生存,她們沒有退路,仍然奔走在上訪路上。 2011年春節前夕,我和律師蔣媞專程到黑龍江省綏化勞教所看望富萬松。富萬松對我說:“我多蹲幾個月算個啥,把牢底坐穿又算個啥!只要我的命在,就要拼出個理來!” 1 2003年,紅色邊疆農場為改造大面積的沙化地,以拍賣土地承包權的方式,號召職工植樹造林和退耕還林。他們沒有公布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農工們也不知道。富萬松、富萬榮兄弟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包括部分借款,先後購買了落葉松樹苗30萬株,承包造林900畝。張廣傑兄弟購買樹苗25萬株,承包造林750畝。農場與他們簽訂了承包造林合同,林木所有權、經營權歸屬造林戶,成材後利潤的30%上繳農場(看來這壹條是北安農墾分局所屬農場的統壹“政策”)。 兩個家庭林場就這樣靠自己投資辦起來了。 富家造林的主要投資人是哥哥富萬松。弟弟富萬榮壹家人壹方面幫助哥哥維護林地,壹方面在林地裏間種大豆以維持生活。頭幾年年景不順氣候惡劣,2003年大旱,60多天不下雨,他們只好僱人僱車拉水保苗,死了苗需要不斷補種,又花掉不少投資。2005年6月22日,壹場雞蛋大的冰雹鋪天蓋地砸下來,農戶們趕到地裏壹看,堆積的冰雹彷佛六月雪,白花花壹片,壹尺多高的樹苗被砸得東倒西歪,樹幹都暴了皮,吳延敏和嚴華蹲在地頭大哭不止。第二年,兩家人只好再次大規模補種。為維護這片自己壹手栽培起來的綠色夢想,他們豁出身家性命,投入了太多的情感、期望和血汗錢…… 這片林地,是他們奮鬥多年留下的唯壹財富。 富萬松原是紅色邊疆農場的職工,勤勞能幹,頭腦靈活,農場改制後下海做生意,小事業發展得不錯,後來他到山東壹帶跑生意,覺得那裏環境好,生活方便,家就搬遷到日照市。 富萬松走南闖北,見多識廣,逐漸弄懂了國家政策也有了維權意識。他聽說造林戶應當辦理《林權證》,這樣就能享受國家關於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各項優惠政策和補貼。富萬松恍然大悟,趕緊跑回紅色邊疆農場打聽消息,問幹部,要辦《林權證》,要國家給的植樹造林補貼。農場方面始終拒絕給他們辦《林權證》,幹部強調說,農場系統改制後是“大農場套小農場”,“大證套小證”(其實他們連“小證”也不給),國有土地的管理權、使用權在“大農場”手裏,因此“大農場”才是享受國家補貼的“主體”。 據了解,這壹說法在黑龍江農墾系統普遍流行,因此國家明文規定的有關農業、林業的各種“直補”,許多農場的農工得到的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大量款項被“大農場”套取或截流了。 2005年,富萬松從紅色邊疆農場的朋友那裏聽說,造林戶理應得到的國家直補款項,被農場裏有些人“用假名,做假賬,冒領兩年了。”而且,農場根本不把已經與家庭林場戶主簽訂的承包合同當回事兒。 農戶們還發現,紅色邊疆農場為欺騙和套取國家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補貼,公然造假以矇騙上級。2005年春天,上級來人檢查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落實情況,造林農戶們營造的大片林地不僅成了農場領導人的“政績”,他們還火速從外地購來成車成車高大的落葉松樹苗,連夜僱人挖坑,栽種在十壹隊邢姓農工承包的37垧耕地裏,連包裹在樹苗根部的塑料營養袋都不摘掉。等到檢查團壹走,農場又派人把做假的樹苗壹棵棵拔掉扔在壕溝裏——因為那是邢姓農工承包的耕地,人家還得種莊稼啊。 現在,這片耕地就種植着大豆。 國家巨額補貼資金就這樣被紅色邊疆農場截留在手! 我手裏握有當時農場出錢被僱到地裏造假栽樹的兩名農工的證言:“2005年春天,十隊前面、十壹隊後面,有壹塊地栽的樹沒把營養代(袋)拿下來,過幾天又把樹拔掉,扣溝裏了。證明人某某,2010年9月30日” 農戶們當然都珍視自己的勞動成果,也熱愛自己的國家,他們怎麼可能壓抑住滿腔的怒火呢?農場不僅悍然截留國家發給農戶的大量補貼,拒絕發給《林權證》,還採取如此卑劣的手段騙取國家退耕還林的巨額補貼資金,農戶們當然不能答應!數年間,富氏兄弟、張廣傑兄弟等造林戶們再三找場領導要求辦《林權證》,又不斷上訪,始終沒有結果。 在沙化地上,家庭林場戶主們自己投資、投勞,又風來雨去精心營造、維護的林地,所有權不是他們的又是誰的?農場以“國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悍然截留國家為造林戶下發的補貼,造林戶不是成了“楊白勞”嗎?他們甚至不如楊白勞,楊白勞只是出賣勞動力,不必花費自家的血汗錢,開荒,買苗,造林。 事情的性質就是如此尖銳。 在紅色邊疆農場始終蠻橫地拒絕為造林戶辦理《林權證》、拒發國家補貼的情況下,造林戶們被迫屢屢踏上耗時費力費錢、漫長而痛苦的上訪之路。 不許他們上訪,就意味着他們連訴苦喊冤的權力都沒有了! 2 2009年12月,忍無可忍的富萬榮、張廣傑、周國英(女)等十幾名家庭林場戶主到北京上訪要“討個說法”。16人集體到了國家信訪局,但沒等談上什麼,就被黑龍江農墾工作人員“接走”,說是“回家答復和處理”——事後既沒“答復”也沒“處理”,把人扔在家裏就不管了。 2010年1月16日,10名戶主又到了北京。此前他們從來沒逛過大北京,又擔心到國家信訪局再被農墾工作人員截走,想換個“說理的地方”,但壹時有點摸不着頭腦到底去哪裏?富萬榮就給在山東日照市的哥哥富萬松打了個電話,問怎麼辦?去哪裏? 富萬松很慎重。他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更不願意把戶主與農場領導的關係搞僵。他先給紅色邊疆農場場長萬太文打了電話,告訴他:“妳們不給解決問題,現在我們到北京上訪了。”那意思當然是想給萬太文施加壹點壓力。但戶主們上訪“屢戰屢敗”的結果讓萬太文胸有成竹,他回話時態度很和藹,還開了壹句玩笑說:“妳們要想解決問題,就去中南海吧。”(本次對話有手機錄音) 富萬松火冒三丈,那就把事情鬧得越大越好,哪怕我們拼個壹死也要把妳拉下馬! 事情和情緒就這樣被激化了。富萬松回頭給在北京街頭的弟弟富萬榮打電話說,上訪地點有三個:壹是國家信訪局,二是國家林業局,三是中南海,去哪兒妳們自己定。不過他還是叮囑富萬榮說:“不管到哪兒,都不要碰人家任何東西,咱們就是上訪,沒別的目的。” 當時10名戶主已經到了天安門廣場——那裏畢竟是北京最好找的地方。想來想去,他們就近選擇了中南海。廣場上人多,他們怕走散了,還揀了個小紙紅旗,好像是什麼導遊扔下的。農工們邊走邊打聽,終於找到中南海新華門。這些“老屯”確實不懂國家的嚴格規定,不懂國家最高首腦機關所在地的莊嚴神聖,以為那兒還是他們家的田間地頭呢,有人站到警戒線那兒,有人甚至越過警戒線,壹起發聲喊:“胡主席,我們冤枉啊!” 這種冒失行為當然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10人當即被扣留審查,警方了解到他們屬於上訪群眾,並無任何惡意,於是很快通知黑龍江農墾把人接回。此事震動很大,中央有關方面要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紅色邊疆農場場長萬某、書記張某被撤職。不過這兩位同誌還是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沒過幾個月,北安分局重新啟用了他們。 3 真理是比較出來的。 現在就來看看各級領導機關對10名農工“衝擊中南海新華門”壹事形成的處置公文: 中央有關方面要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這無疑是正確的。 黑龍江省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發出2010年1號文件,就此事通報全省,文中說:“決定對省農墾總局北安分局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將紅色邊疆農場直接列入信訪工作重點管理單位……省農墾總局北安分局和紅色邊疆農場要認真落實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採取得力措施,認真研究上訪人的訴求,按政策解決問題,並依法追責。省農墾總局要進壹步加強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督促北安分局和農場認真吸取教訓,查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改進工作,儘快改變信訪穩定工作被動局面。” 這壹文件明確要求農墾方面,要“認真研究上訪人的訴求,按政策解決問題,並依法追責。”這無疑是實事求是的態度,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立黨宗旨。這些上訪農工不明事理,擅自越過中南海新華門前的警戒線是錯誤的,當然要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同時他們上訪訴求中的合理要求,也應當按政策予以落實。 再來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就此事通報全局的2010年“5號文件”。很遺憾,通讀全文,完全找不到對上訪群眾訴求的任何關切。其結語是:“總局黨委要求墾區各級各單位黨政領導,要以此次紅色邊疆農場發生的進京異常訪事件(“異常訪”為專用名詞)為警示,深刻吸取教訓,壹定切實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做到靠前指揮,進壹步落實責任,加大‘五個力度’,即信訪隱患排查力度、信訪積案處理力度、敏感時期對上訪老戶的穩控力度、異常訪依法打擊處理力度和信訪責任追究力度,堅決做到死看死守,確保不再發生進京異常訪事件。” 什麼叫“異常訪”?“異常訪”又是怎樣產生的?“加大依法打擊處理力度”又意味着什麼?“死看死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什麼不考慮上訪農工的訴求是否合理? 結果是,這壹積案依然江山依舊,“隱患”依舊,上訪人卻被關進勞教所了。後來的事實證明,當飽受欺凌的農工奮起抗爭壹定要“討個說法”時,任何“死看死守”都是無法阻擋的! 4 到中南海新華門前上訪的10名農工的結局是悲慘的。 周國英(女)等8人受到行政拘留處分,富萬榮、張廣傑分別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2010年3月,這次上訪所謂的“幕後指使人”富萬松,被農場公安人員從山東日照市逮捕歸案,判處“勞動教養”壹年六個月。 這些農工去中南海越線上訪被稱為“異常訪”,農墾當局對於他們的處罰也像是“異常嚴”。 當國家號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保護生態之際,家庭農場的戶主們靠借錢、抬錢,吃大苦流大汗,開荒購苗,然後造林護林養林。他們為北大荒和我們的生活鋪展開壹片盎然綠色,而他們和自己的親人尚無任何收益。他們用血汗為我們留下壹片綠蔭,卻拿不到國家下發的補貼,甚至拿不到自己的《林權證》。他們為了維權和檢舉農場領導弄虛作假、欺騙國家,奔走呼號抗爭了整整7年而無結果,最終卻遭到農場如此嚴酷的處罰,是不是“異常嚴”,自有公論! 現在,吳延敏獨自帶着上學的孩子和74歲的婆婆生活。北安農墾電視臺滾動播出富萬榮、富萬松被“勞動教養”的新聞時,吳延敏總是設法不讓婆婆看到電視,老人到現在還不知道兩個兒子都被關了起來,否則,誰知道老人能不能挺住呢?兒子是個好學生,學業優良,在黑河市壹中讀高中,明年就要參加高考了。老實巴交、辛苦壹生的父親因上訪維權而被“勞教”,會給備考大學的兒子帶來多麼沉重的打擊和心靈的陰影…… 在這個美麗的國家,孩子的頭頂應當只有陽光。而父親的遭遇會讓他那顆稚嫩的心靈誤以為這個社會“很冰冷”。 張廣傑的父親84歲,母親79歲,兒子被“勞教”後,嚴華趕緊把老人送到外地的親戚家,她獨自壹人壹邊照料着上學的孩子壹邊看護着那片林地…… 吳延敏和嚴華多次去勞教所看望自己的丈夫,富萬榮和張廣傑都心灰意冷地說:“認了吧,沒指望了。” 就在我寫作本文期間,紅色邊疆的造林農戶又打電話給我,說農場剛剛迫使他們簽下“合作造林”的合同。我要問,面對那壹片片飽含造林戶心血汗水的綠蔭,農場管理者究竟拿什麼與農工“合作”了? 只有國家的土地。 北安分局和龍鎮農場管理者堅持認定自己才是國家退耕還林補貼的享受者。在本文的後面,讀者可以獲知,他們直接違反、並壹直在對抗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03年下發的文件精神! 我不知道農場領導者想過沒有?林木要二三十年以後才能成材,這些造林戶無地可種,無糧可賣,無木可取,無工資可拿,他們究竟靠什麼活命?墾區管理幹部大都是在北大荒成長起來的農場子弟,曾和父老鄉親壹起度過艱難的歲月,是父輩們流下的血汗養大了第三代北大荒人。今天,這些父老鄉親被逼到這種地步,甚至還把他們關進拘留所和勞教所,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2010年12月16日,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帶着分局和農場兩級幹部來北京見我時,北安分局壹位負責人對我說,他們不是沒收入,“劉玉雲是退休職工,她可以靠退休金生活。” 錯矣!這位先生完全搞錯了概念,也過於缺少人權意識了。無論劉玉雲是否有退休金,無論她是窮光蛋還是億萬富翁,凡屬她的合法權益都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她享有的退休金也不是國家和墾區恩賜的,是她用幾十年的辛勤勞動換來的。 舉目四海,天下有壹條到處通行的政治經濟學“潛規則”:沒有節制的權力會讓人變得冷酷。 2010年12月下旬,黑龍江省調查組抵達龍鎮農場,認真聽取了於德清、劉玉雲等人的意見。整個“聽證會”的錄音是頗有教益意義的,請讀者壹閱(參見“第十四節”)。 2011年春節前夕,我和律師蔣媞從北京專程到黑龍江省綏化市勞教所看望了富萬松。他身材瘦削,臉色憔悴,兩鬢白絲如草。他堅決地說:“勞教期結束我出去後,壹定和他們鬥爭到底,鬥爭到死!”站在壹旁的勞教所管理人員十分了解富萬松的情況,說了很多正義和同情的話,我也說了壹些安慰的話,並送給他幾本書和壹份北京烤鴨。 此前我曾多方運作,期望提前解除富萬松的勞教,讓他回家過個團圓年,但我的努力失敗了。離開那裏時,我的心情非常蒼涼。 第六章 大山深處的眼淚 ——“情為民所系”的感情在哪裏? 講述人: 劉長水,五大連池市良種場農工 (此案屬於黑龍江省林業系統。審閱本文後,三位農工按下手印。) 2010年9月18日——恰逢我們民族歷史上壹個泣血的日子,五大連池市良種場的三位農工劉長水、張國才和呂金成,在我面前泣不成聲,淚如雨下,他們講述了在古東河林場屢遭欺壓的苦難遭遇。 1 1995年,黑龍江省委提出“再造第二個黑龍江”,鼓勵廣大農民積極開荒,增加糧食產量。 接到上級下達的墾荒任務後,“五大連池市良種場”立即動員本場職工響應國家號召,上山開荒。三位年輕力壯的職工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都是熱血漢子,他們挺身而出。雙方簽署了協議書,考慮到開荒要清林、刨根、整地,每垧地(15畝)投入成本接近2萬元,同時土地還有個“生養熟”的過程,因此合同規定:前5年免收承包費,之後每垧地年收取500元土地承包費,屆時按開發的實有耕地數計算,並按國家在農村改革中普遍實行的規定,壹包30年(1996年至2026年)。 農民是天然熱愛土地的。三條漢子雄心勃勃跑到山坡上踏查這片廣闊的漫坡地。它地處小興安嶺南麓,雜樹叢生,荒草遍地,因數十年的過度砍伐,已沒有什麼像樣的大樹,不過地下遺留了不少盤根錯節的老樹根。三位農民窮得叮噹響,哪裏有什麼開荒費,只好求人找銀行貸款,再從民間借“三分利、驢打滾”的高利貸(以10個月為壹年計息,俗稱“抬錢”),各自購買了“東方紅”拖拉機和壹批農機具回來。自此三家老小齊上陣,開始了揮汗如雨的墾荒大戰。冬天砍樹清林,夏天刨根整地。有些千年老樹根能把拖拉機的鏈軌板卡住,人只好冒着生命危險,鑽到機車下面先刨坑,再把樹根鋸開。老樹根清出來了,大石頭搬開了,壹畝畝耕地整治出來了。歷經7年奮鬥,到2002年,劉長水擁有了450畝耕地,張國才擁有了525畝耕地,呂金成擁有了1130畝耕地。3戶家庭農場就這樣辦起來了。可是,望着用血汗澆灌出來的大片金燦燦的小麥和大豆,他們並沒有太多的歡欣。壹是這裏地處偏寒,無霜期短,畝產不太高,有時大豆還沒收割呢,就被沒膝深的大雪捂在下面了;二是這種漫坡地只能靠天吃飯,雨大就沖沒了,無雨就旱死了;三是那幾年沒什麼優惠政策,糧價不高,農民辛苦壹年也賣不上幾個錢。三位農民儘管處於艱難創業的階段,但從媒體上,他們已經清晰地感覺到中央對糧食問題和“三農”問題的重視。而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美好藍圖已經展開了,他們覺得自己是走在“希望的田野上”,好日子不會太遠了! 但是,三位戶主沒想到,半路上突然殺出個“劫道”的,他們開始要錢,後來等於要命! 2 2006年2月,與五大連池市良種場毗鄰的黑河市古東河林場突然通知這三位農民到場部交“土地承包費”。場長說,妳們種的地不是良種場的,是我們林場的,我們有“林權證”,應該向我們交承包費。他獅子大開口,張嘴每垧地就要1800元,比良種場合同規定的數額高了近4倍! 場長面帶笑容,和顏悅色,話裏卻暗藏殺機:“妳們如果交不起,來年我們就把土地收回,外包給別人了。” 三位農工傻眼了。這片土地壹直由良種場管理着,怎麼壹夜之間成了林場的?於是,有三個令人不解的問題尖銳地擺在他們面前,同時也擺在我們面前: 第壹,三位農工在這片土地上忙碌了整整10年,開荒創業時林場不吭聲,現在生地養成熟地了,有收成了,林場突然冒出來索要如此高額的所謂“土地承包費”,這不是赤裸裸的宰人又是什麼? 第二,三位農工連年借貸開荒種地,10年來債臺高築,劉長水欠外債11萬元,張國才欠30多萬元,呂金成欠20多萬元,壹旦土地被收回,所有投資付諸東流,等於要了他們的命啊! 第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後來又說“長期不變”。除非國家需要,誰都不能隨意收回或變更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全國廣大“村長”都知道這個道理,可堂堂的黑河市林業局“直屬”的古東河林場,竟可以對國家規定熟視無睹,置若罔聞,儼然成了這片土地說壹不二的“大地主”,想收回就收回,想換人就換人。 三位農民找到“娘家”良種場,場領導也唉聲嘆氣沒辦法。歷史上良種場換了幾任領導,後來的人不知道建場時土地劃屬情況。 2009年,三人委託的代理人趙剛決定查查土地歸屬的歷史底案。 他帶上劉長水、張國才和呂金成,跑到五大連池國土資源局,要求調閱相關土地檔案。不知出於何種“隱秘原因”,他們連等三天,局領導就是不讓查。趙剛火了,拍桌子大吼:“政務公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妳們不讓查,我就告妳們‘不作為’!”壹句話把他們嚇着了。壹查,成立於1980年的五大連池良種場,擁有1984年由黑龍江省政府頒發的128號“土地證”,三位戶主的開荒地正在該證規定範圍之內!而古東河林場的“林權證”是1989年由黑河市林業局下發的。趙剛指出,法律上有“先證優於後證”之說,因此,這片土地的使用權理應歸屬良種場。國家林業政策還有規定,因種種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應“辦理註銷登記”。現實是:三位戶主早已把這片曾經的漫坡林地開墾為耕地,因此應予註銷。 這壹法律糾紛原本是比較容易判決和調解的。古東河林場和良種場原來都歸德都縣(即現在的五大連池市)管轄,按“官本位”的說法是壹個級別、壹個“婆婆”,家裏人的事情總是好商量的。後來,黑河市林業局下令把古東河林場收為“直屬林場”,五大連池市(縣級市)又歸屬黑河市管轄。這就意味着古東河林場的“婆婆”換了,級別高上去了,自然不把小小的良種場放在眼裏了。新世紀初,因為本地另壹位農民所種之地的歸屬問題,良種場和林場打了壹場官司。壹審在五大連池市法院審理,良種場勝訴了,二審在黑河市法院審理,林場勝訴了。從此良種場的領導灰心喪氣,不敢再跟官大壹級的林場斗下去了。 法庭上唇槍舌劍,“林權證”和“土地證”鬥來鬥去,那些滿天飛的法律術語恰恰掩蓋了壹個最本質最核心的要害:林場領導和林業局就是在爭奪當“地主”的權力! 2006年,良種場還不知道自己擁有合法的“土地證”,面對林場對良種場三位農工的威逼,只能無所作為。場領導說自己“腦瓜皮兒薄,實在頂不過財大氣粗的林場,妳們去告吧,上級如果派人來查,我們壹定如實提供情況。” 古東河林場提出的高額“土地承包費”是三位農工無法承受的。被迫無奈,他們不得不把地裏的活計交給老婆孩子,踏上“上訪”的漫漫征途。 先到了五大連池市,再到黑河市林業局所在的黑河市,三位農工告到的所有部門、所有領導,都只有壹句極其類似的“樣板式”回答:“回去等信兒吧!”然後就是石沉大海,死壹樣的沉默! 黑河市有壹位富有同情心的副市長趙桂英,她到五大連池市搞調研期間,得知三位農工的遭遇,於是出面向林業局“說情”,能否把原來要求的每垧地1800元承包費降到1000元。 林場“恩准”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遇上這樣的“大地主”,要命就得拿錢啊。走投無路的農民不得不“吐血”出來,2006年,他們按開荒的實際耕地數,劉長水被迫向古東河林場繳納了1萬元,張國才繳納了2.6萬元,呂金成繳納了5.7萬元,總計9.3萬元。債上加債,雪上加霜,他們忍氣吞聲,欲哭無淚。 請註意,正是在這壹年,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宣布廢止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民“交皇糧”制度,這無疑是中國農民的又壹次偉大解放。此後,中央不斷推出減輕農民負擔、扶持糧食生產、幫扶貧困人口的優惠政策,數億農民歡欣鼓舞。但是,在黑河市的古東河林場,卻是“黑雲壓城城欲摧”的另壹片天地。 2008年春節前,農民們接到古東河林場通知:土地承包費每垧地增加到2000元。開荒農民們叫苦連天,只好再次投入“邊生產邊戰鬥”的征程,連同劉、張、呂在內,共有23位農民集體上訪到黑龍江省信訪辦,經調解無效,他們又集體到了北京。 黑河市林業局坐不住了,趕緊派壹位副局長趕到北京,勸農民說:“咱們回家解決,半個月內儘可能給妳們壹個滿意的答復。”壹個月後,黑河市副市長李洪祥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了聽證會,聽取農民們的意見。他講得很動情,他說:“農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我們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切實減輕他們的負擔,農民多種糧食也是給國家做貢獻。”他希望林業局把每垧地的“承包費”再降到原來的1000元。散會後,李洪祥還勸林業局領導說:“我是農民出身,知道農民開荒種地不容易,妳們那壹百多垧地,就給農民種得了!”意思是別收什麼承包費了。 林業局神情傲慢,當場拒絕。林業部門自成系統,地方上有些坐擁其大的“林大頭”根本不聽地方指揮。過後,新到任的古東河林場場長楊玉祥通知農民,承包費降為1800元(算是給了李副市長200元錢的面子),“不交就收地”! 又經農民們再三申訴、上訪、鬥爭,承包費降到1200元。林場大概也覺得農民總告狀,面子上不好看,於是逼着農民簽了壹份合同:每垧地承包費固定為1200元,30年不變(即從1996年到2026年)。農民都按了紅鮮鮮的指印。 3 第二天,農工帶上承包費,紛紛到林場交錢,可仔細壹看場裏拿出的合同文本,變了!30年的承包期,從眼下的2008年算起到2026年,還有19年,場裏的合同文本卻莫名其妙寫成15年。劉長水立即給林場場長楊玉祥打電話,問場裏為什麼把雙方已經商妥的合同條款改了?楊玉祥話裏話外透出壹點兒“意思”,就是農民們必須向他“意思意思”。 歷史已經證明,“長工”跟“地主”是沒法硬碰硬的。劉長水他們知道,為了生存,必須滿足楊玉祥的那點兒“意思”。兩天后,劉長水和張國才帶上2萬元(這是5位農民按照自己耕種土地的數量,按比例湊起來的),來到楊玉祥辦公室。楊假意推託壹番,還是收下了,很快,合同上的15年改回到19年。 2萬元,救了5戶農民4年的命,還算便宜! 嗚呼!在這位“楊地主”說壹不二、無法無天的權力面前,弱勢的農民能有什麼辦法呢?他們能放下地裏的活計,置壹家老小的生活生命於不顧,天天去告狀上訪鬥爭嗎?他們不能。他們沒有時間,沒有財力,沒有“關係”,他們只能逆來順受。更何況正值秋收時節,幾十垧耕地已經夠他們勞累的了。寫作過程中,我幾次打電話給他們核對情況、數據和細節,三位農工都在地裏忙着收莊稼,只能天黑以後“回家再說”。中秋之夜,看着電視裏繁花似錦、載歌載舞的晚會,想到此刻還在地裏揮汗勞作的三位農工,我心裏不免陣陣痛楚…… 就在劉長水、張國才用2萬血汗錢“買”回4年合法權益不久,上任不到壹年就大撈髒錢的古東河林場場長楊玉祥因為有人舉報落網了,他把農民送的這2萬元交待了出來。此案由黑河、北安、嫩江三市檢察院聯手合辦,壹紙判決下來,認為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犯有“行賄罪”。劉長水和呂金成聞風而逃,張國才被辦案人員用手銬緊緊銬着,從黑河市押到北安市關了起來,直到家裏交了5000元保釋金才放出來。 農工當然不服,他們質問說:“這是楊玉祥索賄,應當辦他的罪!本來按商定的合同,我們還有19年種地的權利,林場硬給改成15年。我們為了活命,被迫無奈才送錢給楊玉祥,而且是5人湊的錢,按法律規定也不夠判罪的!” 但法庭認定,送錢到楊玉祥辦公室的劉長水和張國才是“行賄實際操作人”,2萬元全部算在這兩人頭上,就夠上“行賄罪”了。於是,北安市法院於2009年10月發出第71號《刑事判決書》,判處劉長水、張國才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判決書”中如實說明了是“五人商量後湊齊人民幣20000元,”並宣布,“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國才、劉長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構成行賄罪……” 本來屬於農工的權利,被貪官汙吏悍然剝奪,訴求無門又打不起官司的農工,被迫以如此可憐的行為,來保護和爭取自己的生存權利,這難道叫作“謀取不正當利益”? 許多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驚天大案數不勝數,索賄和行賄的數額都是令人咋舌的天文數字。而五大連池這個案子把5個農工湊的錢算在2人頭上,本身就不符合事實也是有違法律的。劉長水、張國才兩位農民被“判二緩三”,受賄的楊玉祥被“判三緩五”!辦案人員能把這個案子辦到如此程度,能對兩個農民如此嚴加懲處,“黑包公”活在今日也當有愧蒼生! 也因此,劉長水、張國才跑到哈爾濱來見我時,還在緩刑期之內,當屬“有罪之身、逃亡之旅”! 4 2008年,古東河林場逼迫農工們簽署了“每年每垧地交納1200元承包費,壹包30年”的合同,後來又命令農工補交了200元,實為1400元。為了保住活命田,農工們也認了,都按下血手印了。 但貪慾是無止境的。2009年初春,古東河林場又發出通知,嚴令農工於3月26日之前(這壹天是該場規定的每年必須交費的最後期限,就像楊白勞過的“鬼門關”),必須上交每垧2200元的“土地承包費”。 他們又壹次悍然撕毀了已經簽署的合同! 所謂“土地承包費”連年遞增,年年瘋漲,什麼天地公道、黨紀國法、合同法規、道德良知,在古東河林場領導人眼裏什麼都沒有了,只有金錢,滾滾而來的金錢! 又壹輪憤怒的上訪開始了。黑河市林業局副局長高某傲慢地回答:“地是我們的,我們想漲就漲,誰都管不着!” 劉長水、張國才知道自己是“有罪之身”,不能再到省城和北京上訪了,他們只能懷着壹絲微薄的希望,由張國才獨自出面,將古東河林場告到五大連池市法院。 結果是可以預料得到的。在某些“暗無天日”的陰暗角落,弱者的命運只能是“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2010年8月13日,五大連池法院發出第243號《民事判決書》,文中赫然寫到,原告張國才是“自願與古東河林場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主動向古東河林場交納的承包費用。”既然妳是“自願”和“主動”的,因此,妳又來狀告古東河林場收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張國才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889元由原告張國才負擔。” 強姦民意到了如此程度,真是駭人聽聞! 張國才他們當然不服,又上訴到黑河市中級法院。劉長水他們含淚對我說:“就是拿腦袋撞石頭撞死了,也要拼到底!反正是個死!” 古東河林場現任場長劉某的腦袋看來遠比農民硬得多,他對農民也發了狠話,他信心百倍地說:“這場官司妳們要是能贏,我把劉字倒着寫!”“妳們不是到處告狀嗎?等我把官司贏下來,明年妳們交多少錢也不讓妳們種了!” 5 現在我要跟古東河林場和黑河市林業局算算總賬。 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三位農工,從2006年到2009年,共向古東河林場繳納69.9萬元所謂“土地承包費”。此外,根據我收集到的壹份《古東河林場土地收入明細表》,上面清楚表明,僅從2005年到2007年三年間,另有183名農工向該場繳納“土地承包費”總計509萬元。那麼加上近三年的,這個小小的林場僅此項收入總額肯定在上千萬元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黑河市林業局作為管理部門,其宗旨理應定位於“貫徹國家政策,服務基層工作”,但也許是為了“加強基層管理”吧,1997年,他們把古東河林場等7個林場劃定為“直屬林場”。壹個古東河林場僅所謂“土地承包費”的收入就達上千萬元,7個這樣的“直屬林場”天天圍着黑河市林業局轉,這大概就是該林業局強硬支持古東河林場的根本原因! 古東河林場和黑河林業局的這筆巨額收入,是不是需要審計壹下呀! 新世紀以來,國家在退耕還林、植樹造林、保護生態方面做出壹系列嚴格規定,嚴禁毀林開荒,違者從嚴查處。但外包土地的高額利潤確實讓古東河林場喪心病狂了。張國才說,2009年和2010年,古東河林場在自己立起的“封山育林”的牌子後面,毀林開荒總計約400畝。張國才手中就握有錄像證據! 現在,這三位農工還在與古東河林場“打官司”。 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做出終審判決”: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敗訴。三位農工被迫申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前不久,真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黑龍江省高院莊嚴裁決:“此案發回重審”並“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在社會主義黑河之天下,究竟還有沒有公理存在? 第七章 強行攤派的神秘“稻種” ——高價“服務”:“統壹”還是壟斷?
國家《種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講述人 劉景奎,40歲,建三江分局濃江農場農工
劉景奎,高高的個子,膚色如鐵,身材挺直,聲音洪亮,壹聽講話就知道他是屬於有知識有文化的新壹代農民,更是壹條響噹噹的漢子。他寫了許多類似七言詩之類的順口熘,來描述他在濃江農場生活的感受。訪談結束後,他把其中的幾首發到我的手機上,詩中充滿憤怒與悲愴。如《喪天糧》: 滿懷憧景北大荒, 農場坑農賠精光。 妻離子散無居所, 負債纍纍難回鄉。 再如《怒秋田》: 凜風飄雪初春寒, 揮汗灑淚盼豐年, 蚊叮蟲咬傷未愈, 當官可知我可憐? “憤怒出詩人”。我相信,壹個農民不會因為喜歡寫詩而編造如此悲慘而憤怒的謊言。 濃江農場對上訪人員控制極嚴。劉景奎是以“購買農機具”的名義,張曉敏是以“出門串親戚”的名義,跑出農場來見我的。 1 劉景奎,原是黑龍江省綏化地區五營鄉的農民,他能吃大苦耐大勞,又雄心勃勃,壹直覺得在家鄉承包村上的那點土地無法施展抱負,更難發家致富。聽說農墾系統建三江那邊鼓勵農民承包大片土地,發展家庭農場,2005年,他和妻子帶上11歲的孩子,舉家搬遷到濃江農場第五作業區。他的這種身份不屬於農場正式職工,因此被稱為“代耕農”。 張曉敏身體瘦弱,說話低聲細語,她家在濃江農場第壹作業區。 2005年,劉景奎購買了壹些農機具,包地135畝,第二年又包地175畝,全部種上了水稻。正當他準備大展宏圖之際,卻遇到壹個令他和廣大農工極為困擾的問題:近幾年,濃江農場以“大面積作業”和“統壹管理”為由,向所有農戶實行“統壹供種、供肥”——這當然是正確和必須的。但是,墾區既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國有大農業企業”,在統壹向自己所屬的家庭農場和廣大農戶提供生產資料方面,無疑應當遵從以下原則:質量品質應當是令人放心的;價格應當是更加低廉優惠的;服務應當是更為周到全面的。只有這樣,才能無愧於社會主義企業的光榮稱號,才能體現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 實際情況呢?劉景奎和張曉敏說,濃江農場統壹供種供肥的價格普遍高於市場價,而且是說壹不二的“霸王價”。“妳種我的地,就得買我的種子和化肥。”而且強行攤派,不得自行外購,不買本場的種子和化肥,就不發“種糧補貼”。如2010年,每噸化肥市場價格在1680元左右,濃江農場卻賣到1980元壹噸。 農工們說,“當爹的”賣給“兒子”的東西,全是高價! 現在就來看看濃江農場強行推銷的神秘稻種“空育 131”。 2006年,農場要求所有種稻農戶必須統壹使用“空育131”稻種,結果稻田普遍發生大面積“稻瘟”(俗稱“掐脖瘟”,即稻穗底部受病枯死),水稻畝產驟降至700斤左右,平均每畝減產200至300斤。這壹年,劉景奎等大批種糧戶賠錢了。農戶們為此到場部提出意見,說場部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給我們造成嚴重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場領導回答說,“這是天氣異常,自然災害,不是稻種問題。” 劉景奎等農戶反駁說:“為什麼在同樣的氣候條件下,在同壹地塊,種植別的稻種生長情況良好,畝產很高,而種植‘空育131’就發生大面積稻瘟?說明農場統壹發售的‘空育131’抗病性很差,這隻有三種可能:其壹,它不是良種;其二,它曾經是良種,但種植多年後現在退化了;其三,農場提供的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高質量的種子。” 領導無言以對,但遲遲不給答復。劉景奎等大批農戶被迫到地處哈爾濱的農墾總局上訪。他們剛下火車,就被濃江農場和建三江分局的工作人員截住,領他們到了壹家旅店,說“妳們不必上訪了,影響不好。我們已經決定,根據農戶受災情況,由‘陽光保險’負責理賠。” 接着,濃江農場與受災農戶達成協議:畝產800斤以上的不賠;畝產800斤以下的,由農場普遍推廣的“陽光保險”負責理賠。劉景奎說,這種“陽光保險”的操作也是不合理的,農戶每年必須按每畝5元交費,而且不給收據,不給保單。 2006年,劉景奎獲賠9000元,杯水車薪。但獲賠本身就證明濃江農場強行推銷的“空育131”稻種是有問題的! 2007年,濃江農場依然強行要求農戶按照自己承包耕地的畝數,購買60%的“空育131”稻種,其餘40%的稻種可自行選擇。這年劉景奎吸取了教訓,沒敢多種,損失較小。 2008年,濃江農場依然故我,繼續強行攤派“空育131”。劉景奎沒有大面積包地,倖免於難。許多農戶被迫從農場以高價買回“空育131”稻種後,只是象徵性地種上壹部分,大部分當“高價大米”吃了,或以低價作為大米售出。農場只對強行攤派進行嚴格“管理”,只要妳把“空育131”買回去了,種不種、種多少?即不再多管。濃江農場第四作業區的孫長山等十幾戶聽話的農民大面積減產,損失慘重。他們集體上訪到北京,來自高層的壓力迫使濃江農場再次向受災農戶做了理賠。 2010年春,濃江農場仍然是“壹切按既定方針辦”,繼續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而且由往年的“白種”(即帶殼稻種)變成了“包衣芽種”(即已經催芽並包上農藥的種子),“白種”價格壹般在1元多錢壹斤,芽種卻賣到3.3元壹斤! 農場還要求,農戶在壹般作業區承包的耕地,種植“空育131”面積必須達到70%以上,示範帶(即靠近交通要道的耕地)種植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拒絕不種、違抗命令者,不發給水稻良種補貼(每畝15元),明年還要取消承包資格。有的領導在會上對農工們說:“妳們種農場的地,就得聽農場的喝(咬喝),妳要想找公平,就去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現在地火,有的是人想種,妳愛種不種,不種就滾球子!” 結果,到2010年7月中下旬,農戶們發現,凡是種植“空育131”的又發生大面積稻瘟。8月19日,四區的劉景奎、壹區的張曉敏等10戶農民找到場部反映意見,場長劉誌波出面接待。農戶們說,“損失是因為農場強行要求我們統壹購種造成的”,因此應由農場按正常收成予以賠償。 劉誌波態度很和緩,似乎也很理解農工焦急的心情。他說,損失面那麼大,農場全面賠償是不可能的,農工家裏生活困難的,有孩子上學的,我們可以賠壹部分。 張曉敏家種了600多畝地,損失慘重,她說:“損失是共同的,有的賠,有的不賠,不公平,我們不能接受!” 劉誌波面帶微笑,拍拍張曉敏的肩膀說:“沒事,慢慢接受吧。” 在濃江農場無法解決問題。2010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許,10戶種稻農民上訪到建三江分局。值班人員說“領導不在”,10戶農民不肯走,壹直等到下午3時許,從樓裏出來壹位戴眼鏡的領導(後來得知他是建三江分局的局長)。農戶們紛紛向他反映“空育131”稻種的問題,局長搖頭予以否認,說“‘空育131’是建三江的主打品種,抗低溫,米質也好,妳們不懂!” 張曉敏等人說:“妳不種地不知道,‘131’已經有過多年病史,把老百姓坑苦了,為什麼妳們還強迫我們種?” 局長說:“有的損失是自然災害造成的,不能怪種子。” 劉景奎說:“‘131’已經坑我們好幾年了,有些農戶寧可把‘131’倒進壕溝裏,改種別的稻種。同壹地塊,別的稻種都豐收了,‘131’卻大面積稻瘟,用‘自然災害’能解釋得通嗎?” 局長說:“技術問題妳們不懂,我找技術人員跟妳們說!”然後他打電話叫來幾位技術員,他卻走掉了。 2010年9月23日,濃江農場各作業區召集農戶開會,第四區約有150人到會。大家都站在院子裏,管區幹部大聲說,場部決定,從今天開始,各農戶“預定2011年稻種”,所用稻種全部由農場提供,不得自行外購,並要求30%的耕地必須種植“空育131”(不知為什麼種植面積逐年降低?),另外70%的耕地,可在農場提供的稻種目錄上“自行選擇”。 農戶大嘩,紛紛表示抗議和不滿。但沒人聽。 2 近幾年來,在強行售賣“空育131”稻種的問題上,農場和農戶已多次發生衝突,干群之間的矛盾和情緒日趨激化。在壹次露天的農工會議上,管理幹部吼道:“我不操妳媽,妳們不知道我是妳爹!妳們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妳們再上訪,來年就別想包地!” 2010年9月29日,各管理區又電話通知農戶,趕快上報明年購種數量。毫無疑問,對於種植“空育131”稻種的廣大農戶來說,2011年可能又是提心弔膽的壹年! 這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濃江農場。同屬建三江分局的青龍山農場農工張桂榮說,她所在的農場也壹直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拒絕不種者不發良種補貼。2010年,為逼迫廣大農工種植“空育131”,青龍山農場同樣強行推銷不能吃、不能賣、也不敢種的“芽種”。 我手中有壹份青龍山農場與農工簽訂的《2010年農業生產承包保證書》,在“統壹供種”條款中赫然規定了如下霸王條款:“2010年分公司(即該農場)100%統壹供種,品種按分局(建三江)推廣品種供給,其中水田100%供應芽種,並統壹包衣(農藥)……對於沒有完成分公司統壹供種的種植戶不能享受良種補貼,同時按照供種協議面積,不予返還每畝10元的技術保證金。”協議還規定,“每畝供種4.5公斤”。 農場強賣,農工不得不買。張桂榮說,農工們花血汗錢把“空育131”稻種買回來,卻因多年減產、絕產的慘痛教訓,很多人不敢種。往年農場提供的都是“白種”,可以當“高價大米”吃掉或賣掉。2010年農場提供的是包了農藥的“芽種”,不能吃也不能賣,餵雞餵鴨都不行。張桂榮被迫花費近萬元,從農場購買了“空育131”稻種,大部分扔掉,然後又花了2.3萬餘元,在佳木斯種子公司購買了別的品種稻種,秋後她種的少部分包衣“空育131”得了稻瘟病,自行購買的稻種倖免於難。張桂榮說,她所在連隊的農戶,大多數把農場強賣的“空育131”稻種扔掉了! 我不得不提出疑問,濃江、青龍山等農場(據劉景奎、張曉敏、張桂榮反映,這個問題同樣發生在建三江分局的其他農場)的農戶不斷反映、不斷告狀、不斷上訪,以大量事實證明“空育131”稻種連年發生稻瘟,造成大面積減產,使農戶遭受嚴重損失,為什麼管理部門依然我行我素,強行攤派?如果為了“統壹生產和經營”,自定的“霸王價”為什麼又大大高於市場?這不成了壟斷性經營了嗎? 我看到,在“空育131”稻種的包裝袋上,赫然印有“北大荒集團建三江種業有限公司”的字樣。我查閱了農場強行“供種”收費後給農工的大量收據,所有票據都是“黑龍江北大荒種業集團”提供的。前鋒農場農工收到的票據上就印着:“黑龍江北大荒集團建三江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前鋒分公司”。 我手頭有壹份證據:即2010年因“空育131”稻種遭災獲得“陽光農業保險公司”理賠的名單。據說,農戶的收成必須損失在四成以上才能獲得理賠。在嚴格控制獲賠範圍的前提下,已經公布於眾的該名單顯示,僅濃江農場第壹作業區、第四作業區就有285戶獲賠,近8萬畝地受災!那麼,全濃江農場有多少地受災呢?全建三江分局有多少地受災呢? 多年來,墾區管理者壹直堅持“天災”的說法。 種子是個非常復雜的科學性很強的問題,我非專家,不能貿然做出什麼結論。“空育131”到底是不是抗寒抗病能力強的種子?還是使用多年、已趨退化的種子?亦或是個別農場提供了不規範的“空育131”種子(有農工猜測,會不會有人以未經嚴格篩選的“空育131”商品糧代替種子以謀取暴利)?這些都需要進行嚴肅認真的調研。但是,壹個可以確認的前提是,廣大種稻農工不可能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無事生非,非把壹個可以讓他們發家致富的高產的優良稻種說成是劣質稻種,為此四處奔波,多年來不斷上訪告狀——“空育131”壹定讓他們吃夠了苦頭! 這究竟是為什麼?哪怕是壹個兒童,也不會硬說嘴裏的糖果是苦的呀?就此問題我進行了更廣泛的調查。農工們坦率地說,如果是好的真正的“空育131”稻種,米質不錯,吃起來口感好,加工出來好看,但單產低,抗病性差,因此多年的“掐脖瘟”壹直纏繞着“空育131”。這就產生了壹個尖銳而巨大的矛盾:農場向社會出售“空育131”大米可以獲得較大利潤;而農工靠貸款種稻子,他們只希望保產量保回報,害怕因稻子患病遭災而搞得血本無歸。管理者強迫種,農工們害怕種,“空育131”之爭,就這樣成了兩個利益群體之爭和干群之爭。 我的問題是: 第壹,國家《種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農場應當按法辦?還是應當按官方意誌辦?按官方意誌辦了又遭了災,誰來賠償家庭農場動輒幾十萬元的損失? 第二,墾區管理機構賣給家庭農場、廣大農工的種子和其它生產資料,價格比市場還貴,而且不許農工自行外出採購,“統壹經營”是否就此變成了壟斷經營? 空洞的爭論沒有意義,正確的結論只能來自實際。正如農工劉景奎對黑龍江省調查組所說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我們老百姓就認‘死理兒’:讓我們豐產高產、發家致富的種子就是好種子,讓我們減產絕產、傾家蕩產的種子就是壞種子!” 3 由農場造成的損失年年在繼續,土地承包費也年年見漲。2010年,濃江農場規定每畝耕地上繳承包費320元,每垧地高達4800元。至於國家惠農政策規定的“糧補”到底應當發放多少?農場根據什麼理由剋扣了多少?管理者們從來沒有公開、透明地說明和解釋過。本文中所寫到的各農場所有上訪農工、農民,都沒有聽到過農場關於國家有關政策和落實情況的通報。他們就像“長工”,老老實實地聽咬喝、種莊稼就行了。 據了解,在墾區許多農場還普遍實行壹些令人不解的“規定”:如每年農戶交納各種費用必須“上打租”,即開春就把壹年的承包費、技術保證金、飛機航化費(每畝收費16元)等等各種款項,甚至包括可能發生的“罰款”壹次性交齊,年終再“多退少補”。 我查閱了青龍山農場制定的、農工必須簽名同意的“2010年農業生產承包保證書”,其中赫然列出19項可以扣掉農工預交的每畝20元技術保證金的理由。農工觸犯其中任何壹項要求,技術保證金就會被全部沒收或部分沒收。 開春備耕,正是廣大農戶用錢的緊要關節,為了交納“上打租”費用,農戶們不得不向銀行貸款或四出借錢、“抬錢”,否則地就種不成了。壹年年下來,廣大農戶形成了壹個令人痛心的經濟生活“模式化怪圈”:開春備耕,向銀行貸款,向農場交納“上打租”;秋後賣糧,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然後再貸款交“上打租”、備耕。如果年景不好或遭了災,農工們就成了為農場和銀行“扛活”的“楊白勞”。 農工們普遍反映,農場的承包費“災年不降,年年見漲,沒有上限”。 此外,非常奇怪的是,秋後農場對農戶賣糧也嚴加控制。糧販子到農場各家各戶購糧,必須把數萬或十幾萬、數十萬的購糧款打入管理區幹部個人的賬戶,管理區才能出具“路條”,讓糧販子把糧運走。 劉景奎說,他賣糧時,與其交易的糧販子必須把購糧款打入第四管理區主任的私人賬戶。 張曉敏說,她的賣糧款必須打入管理區出納的賬戶。 從開春供種供肥到秋後賣糧,農戶們就這樣受着農場的嚴格控制、“統壹管理”,按照他們的“霸王條款”辛辛苦苦地勞作着、犧牲着、“奉獻”着。 濃江農場的各項收費也高得驚人。全場推行農田井灌時,張曉敏等種植戶打了兩眼井,收費高達3.4萬元,另外每畝收“水電線路費”高達2950元。 說到這裏,張曉敏落淚了,她說:“現在我們種地不容易,頭上懸着壹把刀啊!” 4 劉景奎說,在濃江農場包地的“代耕農”很多是從黑龍江省綏化和慶安地區來的,農場流傳壹句順口熘說,“綏化慶安大虎B,賠了壹批來壹批。”他存有壹封今年寫給中央領導的上訪信,摘要如下: 由於農場近年來都是“統壹供種”,而且今年供的是水稻芽種“空育131”,並強制我們種植戶必須種植,種植面積要達到70%,示範帶100%(公路兩側),不種131就不發補貼。而且不允許我們大面積種植其它品種。現在種植的131稻種大面積發生我們無法防治的病害,且病害正在繼續漫(蔓)延,已造成無法估計的經濟損失。我們種植戶都是貸款和“抬錢”種地,每年就靠糧食收入來維持生活。現在我們已沒有經濟來源,傾家蕩產,壹貧如洗,今後的生活無法保障……農場領導幹部的做法與胡錦濤總書記倡導的“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大唱反調,農民的真心感受只有渴望與無奈。 我們不想種植“131”品種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品種抗病能力低,發病率高。2006年秋天已經給我們種植戶造成嚴重減產,不少地塊絕產。2007年至2009年期間,農戶為了保住承包地,無奈從農場種子公司購買來高價的“131”種子,只能作為“口糧”吃掉,吃不完的又作為商品糧低價出售。2010年,農場又統購統銷“131”芽種,沒有發票、生產許可證、檢疫證、合格證,農民真的沒有辦法,扔不起才種。下決心把“131”品種扔掉的種植戶,改種其它品種,都獲得了大豐收,其他農戶種植的龍粳20、龍粳25、龍粳26、龍粳29等品種,都沒發生病害,可惜農場不讓我們種植。 農場的強制購種已經違反了《種子法》第39條、第41條、第69條之規定,嚴重違背了國家制定的惠農惠民的政策。當農民種了農場不抗病的種子受到巨大損失的時候,農場領導幹部互相推諉扯皮,百般抵賴,不予賠償,老百姓在狀告無門的情況下只有信訪,請求中央領導派人實地調查。我們所反應的情況都是屬實的,絕沒有半點偽造的不實情況,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劉景奎這樣形容自己的勞動生活:“起得比雞早,睡得比貓晚,幹活比驢多,吃的比豬差。”談到上訪,他決絕地說,他和其他上訪農戶相約,不能成群結隊壹起上訪,以避免“全軍復滅”,大家要“輪番上陣,前仆後繼”,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劉景奎說,為避免上級了解真實情況和農工們的不滿,濃江農場對廣大農工特別是上訪人員採取了極為嚴格的控制手段。訪談中,我與同在濃江農場、多次上訪的盧鳳琴通了電話,盧鳳琴說,她現在“走哪兒都有人跟着,實在出不來了。”劉景奎說,每有領導來檢查工作,農場都派人把守住各個路口,嚴禁農工們接近。 有壹次,建三江農墾分局搞“稻米節”,有高層領導前來,農場把有意見、敢說話的壹些農工拉到附近飯店,好吃好喝好招待,門被反鎖着,不許出去。等上級領導和貴賓們走了,才把農工們放出來。 我在北大荒當過知青,從事過農業勞動。我知道那裏耕地廣闊的勞作條件和特點。 以往,為耕種方便,農戶的育秧大棚都靠近自己承包的幾百畝或上千畝的地塊。為了發展“觀光農業”、“旅遊農業”,濃江農場把農戶大棚集中起來,說是搞成“大棚基地”,實行“統壹管理、統壹育秧”。劉景奎等人說,這是不切實際的“面子工程”,大棚需要農戶重新購買,育秧也還是各家各戶自己去大棚勞作,結果大棚離自家的地遠了,運秧又增加了用工和費用。劉景奎說,這些“觀光農業”真是“惠農變坑農,勞民又傷財。” 青龍山農場張桂榮講,“農場為了顯示所謂‘社會主義現代化大農業’,強行要農工統壹購買農場提供的大棚捲簾門,每個門收費1850元,那有啥用啊?”“為了好看的‘統壹工程’,農場騰出壹塊空地,讓農戶們把自家的農機具集中起來統壹存放,可既沒有遮風的也沒有擋雨的,而且還要收費。自己花錢買的農機具,風吹雨淋能不心疼嗎?可是在自己家的庫房裏存放,連隊也要收費!” 今年,張桂榮在自家庫裏存放農機具,場裏竟然收費2300元! 這壹切是“服務”還是剝奪?是扶農還是害農? 2010年10月14日中午,劉景奎致電給我說,前幾天濃江農場又“政策”突變,正式開會通知農戶,2011年不再以現金方式收取“土地承包費”,而改成交糧(大概因為糧食不斷漲價,行情看好)。張桂榮說,青龍山農場現在正強迫我們交“任務糧”,每畝上交480斤稻子,收糧的票子上竟然不標明價格——會不會隨時壓價呢?而且,農場還強迫農工們把糧食送到給價很低的場部“糧食中心”,不得送到其它地方。 在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2006年即已莊嚴宣布廢除延“交皇糧”制度的今日,濃江農場竟然反而變本加厲了。 我算了壹筆賬:2010年,劉景奎上交的土地承包費為每畝320元。按照濃江農場的新規定,2011年每畝地上交水稻213公斤,按水稻收購均價每公斤2.5元計算,農戶每畝土地承包費實際上漲到632元以上,同比漲了近壹倍。 經上網查詢,“空育131”搞得建三江民怨沸騰已經有數年之久。2006年,農工們就開始對建三江分局所屬農場強行派購稻種“空育131”發出聲討,媒體也做了不少報道。這就是說,“空育131”年年發生稻瘟,不能年年都怪天災吧? 現將有關網文和報道附錄如下: “空育131”:是天災還是人禍? (2007-09-30 22:58:00) 用收購來的帶病商品糧充當稻種強行賣給稻農,壹片片水稻沒等成熟就大面積枯死,國家良種補貼變成了偽劣稻種,稻農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這就是發生在黑龍江農墾建三江分局859農場的坑農害農事件。 本網訊:日前,本網接到黑龍江農墾建三江分局859農場幾個生產隊村民的來信,反映農場領導利用手中的權利,把收購來的帶病商品糧充當稻種,強行高價賣給稻農,截留國家給農民的良種補貼,撈取不義之財,致使全場發生大面積稻瘟病,給稻農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村民介紹:今年他們種的稻種都是“空育131”,這是壹種緊穗稻種。這個品種2005年在本地就發生了稻瘟病。因此,稻農今年都不願意種這個品種。但是,今年春天,農場卻強行推行這個品種。生產隊的領導對稻農說:“如果不種這個品種,農場就不給良種補貼。”被逼無奈,稻農們只好在農場種子公司領取了這個稻種,但國家良種補貼現金卻由場裏從稻種中直接扣除。對此,有些農戶怕受害,就把每公斤3元多錢領回的“空育131”當成商品糧賣了或磨成米吃了,寧可花高價虧了,也不種這個稻種,再去買別的品種。這個場的11隊稻農以及其它隊的壹些稻農,出於對農場的高度信任,加之手中沒錢去買別的品種,只好聽天由命,種上了“空育131”。 據村民反映:859農場的這些作法實在太霸道,農戶選種都身不由己。強行截留扣取國家給農民的良種補貼,更是違反了中央關於“良種補貼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到農戶手中”的規定。同時,農場發給的“空育131”稻種,根本不是從種籽基地調來的,更不是專業地塊,專業人員培育出來的。而是從農戶中收購上來的商品糧,經過精選,包裝後就充當種籽賣給了稻農。場裏收購時每市斤8角多錢,賣給稻農卻是1.59元,價格翻了壹倍。這其中牟取的暴利還有待調查。 事情如果僅此而已,農戶們也就忍氣吞聲的認了。可是更讓稻農們傷心和憤怒的是:水稻插完秧後,凡是農場發放的“空育131”稻種育出的秧苗都開始發病。為了防治稻瘟病,從6月底,稻農們就整天奮戰在水稻田裏。按場裏要求噴灑各種農藥,壹遍不行,就噴二遍三遍,但最終還是眼睜睜看着秧苗死去。每畝地僅藥費就支出20元到30元,結果是稻、財兩空。這個場的11隊已有3500畝稻田發生了稻瘟病。其中1500畝已絕產,剩餘的2000畝,也死了壹半。目前,稻瘟病還在漫延,秋末將全部絕產。稻農於山家種的280畝“空育131”水稻,已絕產200多畝。壹些插種幾十畝、上百畝的稻農,已全部絕產。放眼發病稻田,稻穗全白,放把火就能點燃。 面對這人為造成的災難和損失,農戶們紛紛找農場要說法,討公道。農場的答復是,已請農業專家鑑定,結論是:不是種籽的事,是水稻戶自己管理不好造成的。但事實卻否定了專家的所謂鑑定。同樣壹個稻池子,壹樣的管理,壹樣的種植,為什麼別的稻種就壹點病沒有,長勢特別好。稻農於山除了場裏發放的“空育131”,還從佳木斯賣了另壹個品種的稻種卻沒有壹點病,現在稻子已壓圈,豐收在望。這樣的事實在全場隨處可見,而場領導和所謂的農業專家卻視而不見,硬說稻瘟是空氣傳染。但為什麼只傳染“空育131”,而不傳染別的稻種?場裏卻拒不解釋。 非但如此,據了解,場裏最近針對此事採取了高壓政策,明令各生產隊嚴加管理,不許四處上訪。並且宣布:誰要上訪,就取消明年的包地資格。另據農戶舉報,今春農場在不給收據的情況下,強行向農戶多收取每畝10元的包地費。 據了解,859農場共有水田面積20多萬畝,今年全場插種的水稻品種大部分是“空育131”,保守估算,今秋全場將有幾萬畝的水稻顆粒無收。 構築國家糧食安全,重視解決三農問題,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今年,建三江墾區已被國家命名為“綠色米都”。面對大好機遇,作為黑龍江農墾基層管理單位的859農場,本應為當地農戶保駕護航、排憂解難、服務於民、致富於民,反而做出這些損害農民利益的事情。這樣做的後果,必然損害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嚴重阻礙黨中央關於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目標的貫徹實施。 本網將繼續關註事態的發展,並進行跟蹤報道。 (中國百姓權益網)
新浪網友:2010-08-10 17:57:54 [舉報] 妳好! 這段時間我們農場的稻瘟病很嚴重,上網查詢抗病方法時,無意中看到您07年寫的《空育131,天災還是人禍?》,沒想到三年後故伎重演,我們農場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 我們是黑龍江省建三江管局勤得利農場,與報道中的859農場同屬三江管局。今年,我場場領導在全廠範圍內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所有使用該稻種的稻田,截止目前已有80%患稻瘟病,很多稻田近絕產。很多農民貸款數十萬元,此次全場稻田發病,致使非常多的農民不僅將多年的積蓄全部賠光,還欠下了數十萬的貸款。我暑假回家,看到鄉親父老整日唉聲嘆氣,希望能幫助他們討個說法,但憑我目前的能力,很難獨自完成,看到您的文章,我頓時感覺深有同感,希望您也能為稻農們伸張正義,以免再危害他人,謝謝您! 新浪網友2010-08-24 07:12:31 [舉報] 空育131實在害人不淺,我今年也種植了250畝“空育131”,現在損失7成以上,原因也是種子問題。農場買給我們的種子根本不是正規繁育的。而是從農戶手中買來的商品糧,農場今年不讓農戶自己出去購種,必須買農場的種子,否則不給種子補貼。而農戶不想買131想要買別的種子,農場卻供應不上。致使我多年積蓄全部賠光,還欠下十幾萬貸款,我壹個農民不知找誰申訴,希望有好心人為稻農們伸張正義。 豐收時節吞苦果:天災還是人禍 2006年09月30日 來源:經濟參考報
農場強行指定購種渠道,農戶自購種被倒進水溝 談起稻種的來源,前哨農場的許多農戶都感到氣憤不平。他們告訴記者,購種渠道只有壹個,那就是農場規定必須在建三江農墾分局種子公司前哨種子分公司購買,沒有其他可選擇的餘地。因為妳不在那兒購種,就甭想得到國家給的補貼。 在前哨農場租地種的60歲老漢馬樹興和老伴劉誌榮向記者哭訴了壹件傷心事。今年春天,他們覺得農場指定的“空育131”經過多年種植,已經抗病力低,所以就不打算種了,自己從慶安縣買了11編織袋別的水稻種。沒想到正在浸種之際,農場的人來檢查。農場第二管理區主任鄭勝良壹看不是在農場購的“空育131”,竟然把他家正在浸着的種子倒進了門前的水溝裏,老兩口望着被倒掉的五六百斤稻种放聲痛哭。馬老漢說,農場不僅倒掉了他家的稻種,還揚言到秋收時要再罰1000元錢。 和記者講話之際,馬樹興就跳進了水溝,頃刻間就撈起了許多稻種,馬老漢說,這就是被倒掉的稻種,有五六百斤,太讓人心疼了,可是直到現在也沒找到說理的地方,更不知找誰賠。 馬樹興說,雖然稻種被倒掉壹部分,可他仍然堅持種了200畝被倒掉的品種,另有70畝種的是農場指定的“空育131”。馬老漢指着壹片穗大籽粒飽滿的稻田說,這就是被倒掉的品種種出的水稻,現在豐收賺錢已成定局。而另70畝農場指定品種種出的稻子,卻得了嚴重的頸瘟病,賠本也已成定局。 前哨農場第二管理區主任鄭勝良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農戶的稻種“是被我給倒了”。他解釋說,馬樹興家自購的稻種糙米很多,是不合格的種子,所以不能允許他種。當有農戶現場提出馬家自購稻種畝打糧很多並取得了豐收時,鄭勝良說:“就是打壹萬斤,妳的種子也不合格。” 鄭勝良說,農場推廣的“空育131”有長勢好的水稻。隨後他帶記者參觀了壹片長勢非常好的水稻田。可是等鄭勝良走後,該片水稻田的主人卻告訴記者,這片水稻的品種是壹種“390”,根本不是“空育131”,她家的“空育131”也得了嚴重的頸瘟病。 農場自製“壹號文件”,強收技術保證金和保險費 在前哨農場採訪,農戶還反映,農場不僅強制他們購種,還強制他們參加農業保險,強行收取他們種地的“技術保證金”和“植保金”。 該農場在2006年自行制定了壹個“壹號文件”,這個文件與中央的“壹號文件”相背離,新增加的壹些農戶負擔嚴重沖抵了中央惠農政策。農戶給記者復印了壹份前哨農場自行下發的“壹號文件”——《黑龍江省前哨農場文件(哨場發[2006]1號)》。在這份文件上,果然有這樣的規定:“凡承包農場熟地的必須參加農業保險”;“承包農場的耕地必須同農場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技術保證金合同和陳欠償還合同及各項管理文本,否則不應、不予承包土地”;“為加強植保管理,按0.3元每畝提取植保金”;“收取1元/畝的水利管理保證金……提取10元/畝的水利建設基金”;“為補充精神文明建設費用不足,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加收3至5元/畝”;“凡在以往年度未經農場同意,沒有完成農場應繳各項費用的人員不能承包農場土地。”農戶們說,農場不斷給農戶增加各種負擔,而又通過地租的形式體現。所以動不動就以土地相威脅,現在農戶最怕沒地可種,但土地在農場手裏攥着,這對於租地者來說,農場增加什麼樣負擔農戶都只能承擔。 對於農場自行制定的“壹號文件”及農戶負擔問題,前哨農場副場長李文生說,農場土地與地方土地不壹樣,農場的國有土地是農場經營,企業經營要追求壹定的效益,同時要拿效益承擔許多社會問題,如教育、衛生。國家給農民減免的,農場也都減免了。農場與地方沒有可比性,所以不能參照地方。 該農場原工會主席、現農業協會會長司誌軍說,農場的文件與中央的“壹號文件”是不違背的,但後來發現它有些不妥當。 農場方面說,農墾部門對種子的要求比較高 關於種子推廣問題,前哨農場水稻辦副主任張宗沂說,農墾部門比地方要求嚴,所以對種子的要求比較高。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分局種子管理處處長高原說,由於“空育131”是壹種“鐵稈作物”,優點特別多,所以分局才推廣它。今年發生頸瘟病,不是種子問題,而是天氣因素和農戶不按技術規範種植造成的。種子公司賣出的種子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她可以保證農戶用作稻種的不是商品糧。高原還說:“在科技推廣過程中,在我們為農戶做好事的過程中,不理解我們也是正常的。” 農戶壹方氣憤地抱怨農場,農場及農場指定的售種單位壹方卻說是為農戶着想。看來水稻嚴重患病影響產量的責任壹時竟難說分明。然而,水稻大幅減產的事實卻分分明明地擺在那裏。那麼,這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到底誰該為農戶的損失負責? 第八章 她們的奉獻與勞動不應被遺忘 ——我的白髮蒼蒼的姐妹們 講述人: 張希恩,女,56歲,寶泉嶺分局綏濱農場 鄭淑華,女,50歲,建三江勤得利農場三分場,1980年曾獲農場授予的“先進工作者”稱號 於永香,女,54歲,北安分局長水河農場 李淑燕,女,50歲,建三江分局青龍山農場,1984年獲“五好家庭”、“致富能手”稱號 馬鳳華,女,54歲,同上,1982年獲“三八紅旗手”稱號,連續三年為“婦代會”代表 盧鳳琴,女,年近六旬,建三江濃江農場 (她們審閱本文後,都按下手印。盧鳳琴刺破手指,按下血手印。) 她們都老了,白髮蒼蒼了,訪談中多次泣不成聲。 在我看來,她們是我們國家不能忘記的壹代,她們是用血染的肩膀把北大荒扛進改革開放新時期的新壹代拓荒者。她們用自己的青春熱血拯救了北大荒。 我是1968年上山下鄉的知青,1976年返城回到家鄉哈爾濱,後調入北京中國作家協會工作。我知道,隨着“文革”宣告終結和撥亂反正,中國上千萬知青拋下鄉村生活的壹切,從鐮刀到棉衣,甚至包括婚姻與愛情,如大海狂潮般湧上返城之路。這是歷史的必然,誰都無法阻擋。北大荒農場系統和“生產建設兵團”系統的數百萬知青就這樣壹夜之間離去了,連隊空了,醫院空了,學校空了,基層領導崗位空了,農場的孩子沒有上課老師了,連開拖拉機的人都找不到了…… 大地寂寥,人影稀疏,北大荒陷入壹片癱瘓! 當時的領導者做出正確決策,壹方面鼓勵農場職工振作精神艱苦奮鬥,壹方面請職工向各自家鄉的父老鄉親傳話,廣泛召收和熱情歡迎各地農民到北大荒開荒種地,搞“家庭農場”。全國人民都知道北大荒黑土地肥得流油,“插根筷子都發芽”,從上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數以十萬計的農民滿懷憧景,紛紛涌到北大荒。 他們是我們這代知青走後立即接替上崗的“接班人”,因此他們有壹個統壹代稱叫“頂崗工”。 盧鳳琴性格沉靜,講話從容不迫,有條有理。 張希恩性格爽朗,快人快語,有壹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勁頭。她老家在山東省利津縣,1976年,22歲的她投奔姐姐來到綏濱農場,幾年後認識了丈夫於慶仁,在這裏結婚安家了。與她同來接受我訪談的三位女性,大體上都是在這種情況下,在青春如花的時候奔赴北大荒當了“頂崗工”。她們同所有紮根北大荒的人壹樣,也是“獻了青春獻終生,獻了終生獻子孫”的壹代人。因為她們和廣大農民的到來,在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下,壹度蕭瑟沉寂的北大荒恢復了生機,數以萬計的家庭農場如雨後春筍拔地而起,今日北大荒的繁榮局面就是沿着他們的腳印走過來的。 到1991年,這批“頂崗工”在黑龍江農墾總局屬下的各農場已經奮鬥近20年了,根據群眾要求,他們的身份和職業認定必須提到日程上了。這年,黑龍江農墾總局就此問題上報了壹份“59號”申請文件,農業部以“165號”文件做了批復。具體文件我沒查到,詳情不得而知。但是,這以後卻遺留下壹個“大麻煩”,造成連年持續不斷、至今不能平息的女性“頂崗工”上訪人潮。按照那時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改革開放以來進入農場的“頂崗工”,凡是年滿18歲的男性勞力都轉為正式職工,而女性“頂崗工”因為結婚以後變成“家屬”,就未給轉正。在奉獻了全部青春熱血之後,現在她們都老了,年近六旬,已到退休年齡,卻成了壹群“無業游民”! 農場改制、停發工資以後,農墾總局規定,凡屬農場職工,每人有壹垧(15畝)免收承包費的“基本田”,用以維持生活。但到了退休年齡的人不給,上學的孩子包括上大學的孩子不給,長期在外打工者不給等等,這些沒有正當名份、已經年老體衰的女性“頂崗工”就更沒有了。改革開放以來,她們與男性勞動者並肩勞作,為振興北大荒奮鬥了幾十年,到老了卻沒有任何“名份”,因此也就沒有壹分田,領不到壹分退休金。當時依據怎樣的理由制定了這樣的具體政策,我無法做詳細的考證。我只想說,這樣的規定對女性顯然是帶有歧視性的,遺忘和拋棄她們是不公平的。 其結果必然引起大規模的上訪。至今,她們已經在上訪路上奔波了十多年,在遍及北大荒墾區的各農場,幾乎都有壹批這樣的“老太太”,在上訪中她們已經相互認識並形成壹個龐大的群體。她們經常相約,共同行動。本文訪談的四位女性就來自不同的農場。 據張希恩介紹,通過多年堅持不懈的上訪,已經有部分人解決了“名份”和養老問題。建三江分局屬下共有15個農場,其中八五九農場和創業農場本着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全面解決和落實了這批女性“頂崗工”的問題,大家都能安居樂業、頤養天年了。讓人不解的是,同屬黑龍江農墾總局壹體化的系統,同屬建三江分局的“天下”,為什麼其他管局、其他農場至今沒有解決? 在全農墾這批上訪“老太太”中間,建三江分局濃江農場的盧鳳琴是態度最為堅決、而且是有威信、有影響力的人物。她因受到農場嚴格監控而無法出來見我。她在電話中說得壹針見血:“有些姐妹解決了,有些姐妹沒解決,少數農場解決了,多數農場沒解決,這就是不公平!這就是我們堅持上訪的原因!” 據盧鳳琴介紹,至今尚未解決上述訴求的“老太太”在全農墾系統有“1萬多人”和“近3萬人”兩個說法。無論哪個數字,都是壹個駭人聽聞、持續不斷的“上訪大軍”和影響廣泛的“不安定因素”啊! 面對涉及如此眾多的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級機關理應認真傾聽,全面調查,從速進行相關政策研究並給出答復、儘快落實。她們畢竟在北大荒最為困難的歲月做出過重大貢獻,她們是我們的老姐妹。在今日北大荒的豐收景象裏,仍然閃耀着她們的心血與汗水。但是,在極少數接訪人員的眼裏,她們只是壹群“不斷找麻煩的人”,接訪態度很不耐煩,甚至是極為惡劣的。 盧鳳琴等壹些上訪老人說,黑龍江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大概因為上訪量太大,有點煩,對待上訪群眾的態度有時極為粗暴。 2008年9月24日下午,在省勞動廳信訪辦公室,接訪人員聽老人們哭訴了開荒種地那些年的辛苦和老來艱辛困頓的生活,有的工作人員忍不住潸然淚下。受命前來接訪的任少軍發了大脾氣,竟然指着盧鳳琴、趙桂榮等十幾位上訪群眾說:“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殺人殺少了,應當把妳們都殺掉!” 老太太們憤怒了,上訪者之壹、王桂華指責他說:“小日本殺少了?殺多了還能有妳啊!如果小日本再侵略中國,我要能上戰場,就第壹個上去殺日本鬼子!” 壹位姓汪的老太太說:“那妳就把小日本再叫進來,把我們這些老太太都‘突突’了唄!” 2010年9月7日,葛淑芝、薄憲民、張艷華等50多位上訪的老太太群眾向任少軍反映和訴說眼下的艱難生活,任少軍又不耐煩地說:“餓死妳們活該!”他還指着盧鳳琴說:“政策出臺之日,就是鎮壓妳們之時!”他經常威脅上訪老太太們說:“妳們再出去上訪試試?出去我就拘留妳們!” 坐在壹旁的省勞動廳信訪辦的畢主任實在看不下去了,他批評任少軍:“妳怎麼能這樣說話呢!妳們農墾幹部高樓大廈住着,但也不能把這些有貢獻的女職工老了就扔在壹邊不管了!”後來他對上訪老太太們感慨地說:“妳們農墾有的幹部,真不如老百姓素質高!” 過後,上訪的勤得利農場農工趙桂榮被拘留10天,第5天時她的心臟病犯了,被抬到醫院輸液,整整躺了5天。 訪談中,長水河農場的於永香流着眼淚說,1995年她和丈夫離了婚,獨自帶着孩子生活,沒有基本田,也沒有退休金,因為不是正式職工也沒有“低保”,生活十分艱難,沒辦法她開了壹個小吃店,兒子29歲了,至今無錢結婚,長年在外打工。 2008年4月,張希恩到北京農業部上訪,被農場公安部門拘留10天。此次她到哈爾濱來見我,是借了500元來的。行前丈夫還不放心地囑咐她:“快六十歲的人了,這次可別再給蹲進去了!” 建三江青龍山農場的李淑燕說,今年7月24日,她和幾位農工因上訪被青龍山公安局拘留起來,被抓人的家屬和周圍群眾聽說了,約有上百人於27日聚集到建三江分局大院要求“放人”。附近各農場公安人員受命紛紛火速出動,前往制止這場“群體性事件”,李淑燕的丈夫王為玲在院子裏被公安人員打傷倒在地上,群眾擁上前拉開公安人員,又找輛車把李淑燕丈夫急速送往醫院。可是他沒錢治傷,醫院不留。李淑燕丈夫流着淚對送他的群眾說:“妳們就別管我了,把我扔大道上吧……” 李淑燕被拘留10天。放出之日,她向看守所管理人員索要拘留證明,對方就是不給。李淑燕鐵了心,說“不給拘留證明,我就不出來!”逼得看守所長把自己的手機號給了李淑燕,說:“大姐求求妳,出去吧,以後有什麼事情就打手機找我。” 最後,這份拘留證明是李淑燕在青龍山農場公安局要出來的。 關於這批“頂崗工”,我無法進行更全面的調查,但在北大荒墾區肯定是壹個人數不少的族群。她們覺得自己在“獻了青春獻終生”之後被拋棄和被損害了。她們深陷痛苦與憤懣,為此奔波呼號、上訪告狀了十多年。讓我驚詫的是,整個北大荒墾區有壹套相當完整、層次分明的行政領導體系、經營運作體系和司法體系。“頂崗工”問題為什麼有些農場解決了,有些農場至今沒能解決? 政策不統壹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就永遠不會有和諧與安定。 上訪群眾的問題不解決,墾區永無寧日! 第九章 工人日報的“內參” ——“圍城”之困的鐵證 講述人: 鄒振龍,56歲,建三江分局前鋒農場農工 (他們代表了20位農工。) 鄒振龍,眉頭緊鎖,說話簡潔果斷,對國家農業政策和相關法律研究得很透,骨子裏有壹股軍人的倔勁。 張麗英壹邊吸煙壹邊講話,性情潑辣,話語乾脆,壹看就知道是個敢闖敢幹、敢碰硬敢拼命的女性。後來我開玩笑常叫她“孫二娘”。 白文革,圓臉,話不多,雙腿行走困難,訪談後我才知道他的腿被打斷過。 1 鄒振龍,原是黑龍江省明水縣農民,1973年參軍當了海軍航空兵,1977年復員回到家鄉。那時正是知青返城大潮席捲北大荒的時候,農場嚴重缺少勞動力,於是到處招工。明水縣共有34個復員軍人報了名,前鋒農場大喜過望,專門派車前來接鄒振龍他們到場裏,希望他們“大干壹番事業”。 家庭農場在農墾系統大規模興起後,鄒振龍靠借錢、“抬錢”40餘萬元,在七連東北部的荒草甸子(處女地)開荒2000多畝,勞作時渴了就喝沼澤地裏的水,餓了就吃自帶的冷乾糧。1990年全部種上大豆。那時,鄒振龍對自己興辦的家庭農場充滿信心和憧景。 壹天,農場姜副場長找鄒振龍談話,噼頭就說:“根據農場統壹規劃和發展需要,場畜牧科要擴大,妳種的2000多畝地就劃歸場部畜牧科吧。” 鄒振龍大吃壹驚,當場拒絕,他說:“我開荒種地經過壹切合法程序,也是妳們批准同意的,這些年我總共投了幾十萬元成本,怎麼能白白送給畜牧科呢?” 姜副場長說:“土地是國家的,是農場管的,我們說收回就收回。妳是復員兵,覺悟高,就算響應國家號召,支持農場工作、照顧大局吧。” 經過再三爭取,姜副場長答應再免費給鄒振龍劃撥2000畝荒地,還答應補給鄒振龍開荒僱工費1.1萬元(實際上只給了7000元)。就這樣,鄒振龍開墾出來的2000畝耕地,連同已經播種的大豆、壹臺鏈軌式拖拉機和全套農機具,都被劃歸場畜牧科了。 在社會主義中國,在黑龍江農墾這個現代化的國有農業大企業,怎麼會發生這種明火執仗、公然搶地的事情?我不得不再三向鄒振龍表示疑問:怎麼會這樣?不可能吧? “真的!”鄒振龍淚流滿面地說,“不然我不會上訪到今天!” 不僅搶地,還要搶糧。入秋,大豆熟了,地裏金燦燦的,風壹吹,豆鈴嘩啦啦響。場部畜牧科的人歡天喜地到鄒振龍的地裏收豆子,鄒振龍站在地邊看着,淚如雨下。那是自己付出多年血汗和借來的幾十萬元巨資才開墾出來的耕地啊,那些大豆都是他的汗珠子啊,可場領導的壹句話,就歸了別人! 就這樣,鄒振龍投入數十萬元開出的2000多畝耕地、數套農機具和價值14萬餘元的大豆,被前鋒農場全部無償剝奪! 鄒振龍和我手頭現在握有多人提供的證言,證明了這次剝奪。壹個有着美好發展前景的家庭農場就這樣被前鋒農場“消滅”了! 姜副場長最初答應的“再免費提供2000畝荒地”的事情,其後根本沒給落實。後來這位姜先生因病去世,鄒振龍的事情更沒人管了。 鄒振龍壹家人的生活自此陷入極度困境。他無事可干,無地可種,只好四出打工,老母親和妻子都有病在身,他甚至連25元壹盒的藥都買不起,抱頭在藥店門口痛哭。兩個讀初中的孩子因交不起費用也失學了,也跑到外地打工。至今他還欠着20多萬元的外債,每逢過年,鄒振龍就像《白毛女》裏的“楊白勞”,家門口堵滿了要債的人,壹家人只好東躲西藏。 1993年,場部畜牧科解散了,鄒振龍找到場領導,想要回本屬於自己的2000畝耕地。但歷時7年,從那時在任的陳宏有場長到後來的張貴春、竇玉敏場長,再到現任的宋寶玉場長,四任領導都以“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我管不了”為由,拒絕退還。 我要問,遭受這樣殘酷而又無恥的欺壓與剝奪,農工們能不上訪嗎?鄒振龍能不上訪嗎?朗朗乾坤,堂堂中國,難道還不允許他們找個說理的地方嗎?鄒振龍和其他壹些遭遇不同災難的農工逐級上訪,直到農墾總局,無人理睬,也沒有結果。 2009年初,臘月二十四,剛過完“小年”,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楊玉學等5人到達北京。在天安門廣場上,民警問他們是做什麼的,鄒振龍如實回答“是來上訪的”。民警用車把他們拉到西城區壹個派出所,做了登記之後,然後又用車把他們送到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集中接待信訪的地方,俗稱“馬家樓”。數小時後,黑龍江農墾總局駐京辦主任帶車來拉他們,說“我接妳們到駐京辦談”。車開到農墾駐京辦門口,鄒振龍他們要下車,壹幫工作人員極力阻擋,把張麗英的衣服都被撕破了。然後車把他們拉到北京通州區耿家莊壹個鐵門掛鎖、高牆聳立的大黑院子,自此被非法關押起來,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裏面有個自稱“王主任”的人說,“我已經和妳們建三江局和前鋒農場聯繫了,過幾天他們就派人來給妳們解決問題。” 但壹直沒聽到“樓梯響”,也不見“人下來”。大鐵門整天鎖着,24小時有人看守,任何理由都不許出門,煙民買煙都由“工作人員”代買。有人要出去,不聽話就被暴打壹頓,打得鼻口流血。鄒振龍他們發現,這個大院子關了數十人,壹間房住8人或十幾人,壹打聽,有黑龍江、山西、四川、湖北的,全是上訪人員。鄒振龍他們被整整非法關押了31天,春節和正月十五都是在這個黑院子裏度過的! 後來,當地派出所巡查時發現這個鐵鎖高掛的大院子很可疑,經調查才發現裏面關押了很多人。於是壹天夜裏,通州公安部門來了7輛警車和大批幹警,對這個院子進行了突襲和全面查抄,所有被關押的人被解救出來。農工們熱淚長流向派出所長表示感謝,所長說:“我們發現以後,下了決心要徹底拔除這個非法拘留點!” 農墾駐京辦被迫把鄒振龍等人送回前鋒農場,說“妳們的要求回去就能解決”。 寫到這裏,連我都不相信他們的許諾了! 這裏必須指出,類似通州這種非法關押上訪民眾的神秘“黑院子”是近年在北京興起、生意日趨興旺的“地下產業”。據《新世紀周刊》2010年第40期所載劉長、何三畏報道(《作家文摘》報10月15日轉載)披露,2003年出現了有史以來的“信訪洪峰”之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壹系列政策,強調“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強化追究信訪責任制。自此各地進京“截訪”愈演愈烈,壹些不法分子乘機在北京等地辦起“黑監獄”,替地方政府“截訪”和非法扣押上訪民眾,以此收取地方政府的巨額佣金。我在前文所寫的龍鎮農場進京上訪農工劉玉雲等人,就是農墾駐京辦雇用了壹輛黑色大奔,從北京直接拉回哈爾濱的。劉玉雲說,她下車時,開大奔的人要求農墾幹部“結賬”,她聽說費用為2萬元。 農墾攔截上訪農工投入的大量經費,肯定來自農工的承包費! 2 鄒振龍等人返回後,所有的合理要求都如泥牛入海無消息。 2009年3月,鄒振龍、張麗英等4人再次入京上訪。他們遇上《工人日報》壹位姓趙的老記者,50多歲的樣子,人很正直,富有同情心。聽了鄒振龍等人的控訴之後,他深入到前鋒農場進行了三天暗訪。大量血淋淋的事實令趙記者十分震驚,他說:“寧可我不幹了,也要把這個黑幕捅開!”離開前,趙記者約前鋒農場負責人見了面,質問為什麼無償剝奪農工通過合法手續承包的耕地?這位負責人的回答是:“因為農場的家庭農場取消了。” 趙記者介紹了自己採訪的幾家農戶的艱難生活情況,負責人不為所動,仍然多方為農場詭辯。趙記者拍案而起,怒斥說:“有個寡婦孫海雲,自己帶着兩個孩子,住着破房子,連吃飯都困難,妳上她家去了嗎?妳們就不能救救她嗎?!” 這是多麼可貴的、高尚的、正義的、富有同情心和偉大人格力量的聲音啊!中國需要更多這樣的聲音!行文至此,我願意向趙記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可惜訪談時農工們壹時記不起他的名字了。 當時,趙記者與農場負責人吵了起來。過後,農場要“安排吃飯”,趙記者嚴詞拒絕。 2009年4月,鄒振龍等4人第三次入京,找趙記者詢問報道情況,趙記者說,前鋒農場和農墾上級機關“派人來報社做工作了”,但報社堅持正義,還是發了壹份《內參》。 這份《內參》是經過趙記者深入調查、廣泛聽取農工意見後寫出編發的,充分反映了前鋒農場某些不良現象和農工們的強烈呼聲,極具參考價值,現摘要如下。
花樣太多:不落實國家農業政策 (農場職工上訪信) 工人日報編輯部: 我們是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前鋒農場的職工,我們這裏地處祖國的最北端—黑龍江省撫遠縣境內。我們反映的情況是:第壹、前鋒農場對職工承包土地的租費過高問題。以旱田為例,2008年每畝收費180元,2009年每畝收租費則又提高到214元,完全違背了國家和黑龍江農墾總局明令的農場田地收費不許超過2005年的收費標準,而前鋒農場2005年的收費標準是每畝地每年125元。第二、幹部們大量占用農田等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農場掙工資的幹部不許承包土地,但前鋒農場很多幹部們都有數千畝不等的土地,而且有些土地他們只交很廉價的租費;第三、農場絕大多數職工生活困難的問題。農場許多職工沒有土地或者因為土地租費過高而生活十分困難,職工中有許多現在仍然住在破爛不堪的泥草房裏,有的家庭連電視都沒有。我們這裏的問題很多,但這裏的幹部們很有“辦法”,職工們反映的問題,他們給上級匯報時都煳弄過去了。我們希望新聞單位能把這裏的事情認真調查壹下,讓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能了解我們這偏遠地區職工的困難。 前鋒農場蒲建清、張麗英
記者調查 2008年11月12日,記者到前鋒農場進行採訪,現將採訪的有關情況歸納如下: 從興辦職工家庭農場談起 1984年,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根據中央(1984)1號文件,出臺了《關於國營農場職工家庭農場的暫時規定》,這個“規定”明確:家庭農場與國營農場屬於土地承包關係,承包土地15年不變,三年不上交農業稅。而前鋒農場規定:土地開發壹切費用需要個人投資;開荒種植第壹年家庭農場每畝向農場交5公斤糧食、第二年每畝交10公斤、第三年每畝15公斤。農場職工當時承包的是沼澤荒地,“荒地”俗稱“生地”,經過多年耕種後才能成為正常生產糧食的“熟地”。種地所需要的種子、化肥、油料等壹般核價後,由農場先行墊付。開荒環境差、個人投資高、糧價低,由於以上原因,全農場當時只有部分職工報名興辦家庭農場。 到了九十年代,職工開墾的荒地成為“熟地”,糧食生產比較穩定時,農場以職工欠款為由開始收繳職工家庭農場的土地,但將沒有欠款的職工土地也壹同收走。例如農場職工周(鄒)振龍沒有任何欠款,他1989年從部隊復員,個人投資開發荒地2000餘畝,1991年農場畜牧科組建農業點,因為土地不夠,農場就強行收繳周(鄒)振龍的土地,同時把收割的大豆也壹同收走。 1998年,農場12連職工蒲建清與農場簽訂的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還未到期,農場以他欠款為由將土地收回,並將他個人投資價值十幾萬元的農用機械沒收。2006年農場以補充方式給蒲建清調配396畝土地,時任場長竇玉敏口頭告訴蒲建清:調配的土地不交任何租費。但到了2008年初,新任場長到任,農場開始對蒲建清的土地每畝按180元到220元收費,因沒有交費,2008年10月29日,農場出動公安、法院人員雇用裝卸工,將蒲建清當年收穫的糧食約6萬斤強行拉走,土地也同時沒收了。 馬久義、孫海雲夫妻當年開墾土地3000多畝,以後陸續被農場以各種理由收走,到2000年他們只剩下1000畝土地。2007年8月,馬久義因車禍死亡,2008年3月,農場將他家的土地收回,理由是馬久義死了,孫海雲沒有能力繼續耕種土地。孫海雲有兩個女兒,壹個上學壹個待業,母女三人現在仍然住在殘破不堪面積僅十幾平方米的泥草屋裏。家中壹貧如洗。馬久義、孫海雲夫妻開辦家庭農場二十多年,由於幾次遇到荒年和旱年糧價低等原因,他們累計欠農場的墊資款和承包費50多萬元。欠農場錢款在租地戶中是個普遍現象。因為欠賬要被農場收回土地,所以孫海雲夫妻從個人手中借債還給農場。馬久義2007年8月出車禍前,他們剛將農場的欠款還清,但目前仍有個人欠款30多萬元。因為土地被收走,孫海雲沒有了還債的可能,2008年6月,那些債主們將孫海雲告上法院向她討債。到目前為止,八十年代開辦家庭農場的職工只剩下六戶。 2002年8月29日,江澤民主席簽發的73號主席令,其內容有“不許將耕地收回抵頂欠款”的規定。 農場幹部擁有大量土地問題 職工們列表提供了壹份有40多人的農場各級幹部占有大量土地的名單,這些土地有的記在幹部自己名下,有的記在幹部親屬名下。例如剛退休的前場長孫鵬,有土地4000多畝;農場副書記呂宏(用其丈夫名)有土地10000多畝;農場副廠場長孟慶華有土地8000多畝;農場前副場長王樹文有土地4000多畝;農場副場長紀春武有土地2000多畝,連隊領導都擁有較大數量的土地。按規定由國家發給固定工資的農場幹部屬於公務員身份,不允許擁有土地。 幹部的土地大致有以下幾個來源: 第壹、是從職工家庭農場收回的土地,例如,職工白文革家庭農場的3000畝土地被農場副場長井洪偉、畜牧科長楊曉軍買走;孫海雲家庭農場的土地壹部分賣給雙鴨山石油公司,還有壹部分賣給了竇玉敏的堂弟。 第二、利用“連片地”名義買地。“連片地”是指八十年代開辦家庭農場時,在各戶農田之間有壹些地邊地角的低洼地,後來這些土地逐漸被開墾“連片”而種植莊稼,這些邊角地實際數量很少。九十年代後期,家庭農場的土地陸續被農場收走,此期間,農村幹部們陸續私自開墾濕地。例如農場原場長孫鵬以其小舅子的名義在十七連開墾濕地1500多畝,又在五連南邊開墾濕地1000多畝。又如農場孟慶華副場長在八連南邊開墾濕地2000多畝,在二十連西邊開墾濕地1300多畝,其他還有壹些農場領導也陸續開墾了數量不等的濕地。2007年5月,前鋒農場借“連片地”之名制定所謂的“連片地”政策,稱:已經開發的“連片地”歸個人種植,三年之內,每年每畝土地上交15元,第四年按“熟地”管理,私自開墾的土地從此有了合法身份。 第三、關於占用“養羊”和“林地”土地問題。2004年春,黑龍江農墾系統曾規定“可利用濕地養羊放牧”。前鋒農場當時也號召農場職工利用農場濕地養羊放牧。養羊當時占用五連、七連、八連、二十連、磚廠濕地約十幾萬畝,但到了2007年,因為壹些原因,養羊戶基本消失,僅剩下的幾個養羊戶也被攆到三江自然保護區,養羊戶騰出的濕地全部被農場各級幹部種糧食了。例如:四連李強連長在2007年將在濕地放牧養羊的李荷叔侄攆走,自己開墾濕地種植大豆2000多畝,2003年他又在王克印家庭農場門前開墾濕地2000多畝。2007年春,農場副書記呂宏以栽樹為名買走濕地4000多畝,幾個月後毀掉樹苗約20多萬棵,種大豆。被人舉報後才將樹苗補種上。2008年春,呂宏個人又在這片濕地周圍開墾濕地6000多畝。 壹些土地農場幹部以每畝40元到280元不等的價格以買“荒地”名義廉價買走,之後,他們辦理了30年的個人使用權,這些土地他們每畝地每年只需上交給農場16·5元的土地承包費。占有大量土地,又交少量租費的人,他們目前收入太豐厚了。 關於農場稅費改革的問題 國務院《2005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通知》(2005)24號、中發(2006)1號兩個文件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國有農場則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降低農場職工的社會負擔。為貫徹中央精神,2007年,黑龍江農墾總局(2007)7號文件制定:“黑龍江農墾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操作方案”,其內容明確規定:為解決農墾職工負擔過重,將農場職工負擔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全部免掉,2006年收取的此項費用要予以退還,2007年及以後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給予部分免除,農場因此減少的收入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出的方式補助。中央2006年給黑龍江墾區國營農場稅費改革補助資金8·94億元。7號文件同時明確規定:規模田收費控制在2005年以內,前鋒農場2005年旱田每畝收費120元。 依據國家和黑龍江農墾系統的對農業減負政策,2007年前鋒農場也制定了“稅費改革操作方案”,然而前鋒農場制定的方案有兩份,壹份報給上級機關,因為要領取國家財政補貼,這份“方案”要壹直上報到國家農業部農墾司,其中主要內容有:前鋒農場土地總面積44萬畝(而採訪中,接待幹部介紹,前鋒農場土地面積為97萬畝),機動地13萬畝、基本田2萬畝,每畝收費58元;規模田28萬畝,旱田每畝收費74·7元,水田每畝收費159元。這樣壹個“方案”表明前鋒農場依據國家政策為職工們減負了,而實際收費與此並不同。前鋒農場在收取土地租費問題上採取了壹個混淆實質問題的手法,即簽訂土地合同中在“耕地類型”壹欄中,壹律讓職工填寫“機動地”。個別也有填寫“規模田”的。如此,對上級匯報時,可以表示只是對隨行就市的“機動地”高收費了。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墾發(2005)18號文件明確規定:“機動地原則上控制在耕地面積5%以內,並主要用於新增農業勞動力安置和基本建設占用地、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調整”。農墾職工向記者提供的他們與農場簽訂的“土地租費合同”揭示了上述問題。 租費高、負擔重、職工生活困難的問題 前鋒農場近幾年中壹直在調高土地租費,以旱田為例,2004年收費每畝90元,2004年120元,2005年125元,2007年125元,2008年180元(水田220元)2009年又提高到214元(水田245元)。現在壹畝土地化肥、種子、農藥、收個費、機耕費、人工費、水費、大棚等,旱田成本約300元、水田成本約500元。在正常的風調雨順年份,旱田每畝收入不超過400元、水田每畝收入不會超過800元。如此,去掉給農場的租費,每畝地職工自己可得的利潤僅在百元以內,而基層連隊職工在農場規定每畝收取180元到200元的租費基礎上,還要由連隊再次收取水費、水利設施費、電費、材料庫費、油庫費、場地費、管理費、義務工費、機動車存放費、田地雜草費等,由此,基層連隊職工承包的土地租費實際還需再支出約50元,正常年份種地利潤也很微薄,如此,租種農場土地職工們生活困難就不難理解了。 採訪中,提到土地租費問題,幹部們多次稱:農場自己有公、檢、法、司、學校等機構,社會負擔太重,對土地的高收費迫不得已。 關於基本田: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07年7號文件規定:具有農場戶籍、在勞動年齡範圍內實際參加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人員,包括在崗農業職工和沒有職工身份但實際參加農業生產活動的配偶、成年子女、落戶農民,以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可以分配基本田,數額是水田8畝、旱田15畝。基本田是在農場工作了壹輩子職工的養家煳口田。在採訪中,前鋒農場領導曾介紹了農場對基本田的發放政策:未退休職工、18歲以上、本地戶口、連續兩年承包土地沒有其他資源(指沒有規模田、養羊、林地)具有以上條件可人均分配旱田15畝或水田8畝。而有工薪收入、服兵役、在校學生、掙工資人員、有車戶、經商者等不分配土地,上述規定導致眾多農場職工失去分到基本田的資格,職工們反映前鋒農場95%以上的職工沒有基本田。在採訪中,曾問及無地職工的生活問題,農村領導回答:他們可以干別的活、做點生意或者給種糧戶打工,比如他們現在給種糧戶裝車每天收入也不少。在前鋒農場場部所在地的大街上可以看到壹群群站在大街上等待被別人雇用打短工的農場職工,這種短期臨時收入應該說無法保證職工生活穩定。 農場存在的其他問題 職工們介紹前鋒農場仍然存在“黑地”問題。前鋒農場介紹土地總量97萬畝,而2008年8月,上級有關部門航拍時測定前鋒農場的土地約120萬畝。 關於土地承包合同問題。農場實行的土地承包合同期有壹年、十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無年限和“連片地”八種合同,職工們反映說:如此多的合同方式,領導們怎麼辦,怎麼說都有理由,上級也難查出農場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農場職工醫院賣給個人成為私人醫院,職工的醫保關係現仍在職工醫院,因為費用原因,出現很多職工到私人小診所看病的現象。 前鋒農場壹直實行“上打租”政策,即每年開春職工們必須把土地租費預先交給農場,否則壹律由農場收回土地。如此,農場可以“旱澇保收”,而年成不好的欠收壓力卻由職工承擔。前面提到的馬久義、孫海雲夫妻欠農場50多萬元就有災年導致糧食欠收的原因,家庭農場職工欠農場錢款在當地是個普遍現象。 關於大集體職工問題。前鋒農場有近300名八十年代後期招收的具有大集體身份的職工,如今多是六十多歲左右的老人了,雖然當年招工手續正規,但他們的身份卻不被認可(相鄰的859農場、勝利農場與他們性質完全相同的職工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他們沒有分地資格、老無所養。例如薛殿慶、石鳳玲夫妻都屬於農場的大集體職工,1994年離開農場的基建崗位下崗,他們目前沒有經濟收入,包括養老金。住在同樣給別人打工的女兒家壹間臨時搭出來的簡易房裏。他們的兒子死了,兒媳再嫁,老夫妻還要撫養今年正在上初中的孫女。今年10月份,66歲的薛殿慶剛剛找到壹份給私人旅館燒鍋爐的工作,每月可掙500元,但這只能在冬季干幾個月,剛剛57歲的石鳳玲已經老態龍鍾。三連職工白文革當年開辦家庭農場,1997年土地被收回,他沒有分配到基本田,平時靠打短工維持生活,如今租住別人壹間十幾平方米的簡易房子裏。在採訪中看到很多職工生活很困難,在壹些連隊,例如十連,總共壹百二十多戶職工就有六、七十戶住在破爛低矮的泥草房裏。 前鋒農場有上百萬畝土地,職工人均土地約壹百畝,如此豐富的土地資源,國家連續五年出臺了壹系列的惠農政策,糧價逐年走高,農業形勢大好,前鋒農場職工們的生活不該如此。 大量事實表明,《工人日報》這份內參發出後,幾年來情況沒有任何改變,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3 2009年5月4日,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鄒福祥、李殿坤等8人第四次入京上訪,結果又由農墾駐京辦出面,把他們截了回來。白文革、鄒福祥、李明經隔離審訊後,分別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 請讀者註意,前鋒農場的張麗英與本文開頭所引的大興農場趙成凱事件,是性質相近的典型案例,在墾區帶有普遍性。因張麗英多次拼死抗爭,她的名字在建三江廣為人知,也算個“名人”了,農場有些幹部對她下手也就比較“狠”。 張麗英的老家原在吉林,1977年知青大規模返城期間,她來到前鋒農場。1993年,她和丈夫借錢開荒近1300畝,並獲得省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後來她離婚了,就自己帶孩子耕種這片土地。 2000年,前鋒農場要求所有家庭農場必須“三帶”,即必須接受由農場統壹提供的、價格高於市場的種子、化肥和油料(與前文所說的濃江農場壹樣)。張麗英堅決拒絕了,為此多次遭到處罰。與此同時,前鋒農場的土地承包費也年年漲。因為張麗英不聽話,有壹年交了15萬餘元的“上打租”,還欠8萬多元。隊長擅自作主,多次把張麗英自費開發和承包的耕地發包出去。張麗英擁有省土地局頒發的《土地證》,她自然不服,進行了激烈抗爭。 2010年春天,農場把張麗英的900畝地發包給其他15戶農工,15戶農工坐着麵包車趕到地裏準備開干。張麗英正在地裏扣大棚,見壹幫人進了她的地,她操起壹把大鐵鍬衝到地頭站住,怒喝:“誰敢壹腳邁進我的地,我就敢把妳的腦袋砍下來!”她又走近麵包車對司機說:“妳要不開走,別怪我砸爛妳的車!”嚇得司機拉着那些農工趕緊跑了。 如此這般,豁出命來的張麗英前後攆走他們三次。雙方爭執不下,張麗英也就拒交“上打租”,前鋒農場因此向農墾法院起訴了張麗英。黑龍江墾區擁有自成體系、獨立管理的公檢法系統,農工告狀就等於在告農墾公檢法的“頂頭上司”。很多上訪農工對我說,他們在農墾系統告狀,經常連案都立不上。墾區進省入京的上訪人流持續不斷,這大概是壹個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說,這不是墾區公檢法工作人員的品質問題,而是體制問題。 張麗英多次敗訴。 她被迫加入上訪隊伍。2009年春節前後,鄒振龍他們被關進北京通州區壹個大黑院子,張麗英就是其中壹個。後來她回到吉林老家住在母親家中,前鋒農場竟然派人跟到吉林,就住在她母親家對面,整天監視張麗英的動靜。母親對他們說:“我女兒回去後,不准妳們處罰她,否則我就不放她走。”農場人滿口答應。但回到農場,公安人員就把她抓起來塞進車裏拉走了。她在車上給工人日報趙記者打電話求救,趙記者要她把手機遞給車上的公安人員,這位公安人員說:“我跟他說得着嗎!”不理。 2009年4月11日,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判處張麗英行政拘留10天。張麗英不服,申請復議到省農墾公安局,結果是“維持處罰決定”。 4 2009年4月,工人日報發出的“內參”引起各方面高度關註。不久,北京某機關派出壹個調查組,由壹位女幹部帶隊,到達前鋒農場,由建三江農墾分局、前鋒農場負責人等多人陪同,分別到上訪農工鄒振龍、張麗英、蒲建清家了解了情況。當着領導的面,這幾位家庭農場戶主如實講了他們的遭遇。農墾方面的陪同人員表情冰冷,沒有任何態度,還當場指責他們不該上訪。張麗英反駁說:“妳們不給解決問題,我們能不上訪嗎!” 這個調查組在場裏的其它活動,農工們就不知道了。 4月19日晚11時,上訪農工白文革從壹位朋友家出來,身後就有車跟上了,到了壹處僻靜的角落,前面又有車堵住出路,車上下來兩個大漢,拿着鎬把,二話不說,掄起鎬把就往白文革的膝蓋處猛擊,白文革頓時癱倒在地,之後兇手迅速跳上車逃之夭夭。此前不久,白文革在場部曾遇上壹位機關幹部,那人喝得醉醺醺的,見了白文革他就罵道:“因為妳小子上訪,場裏罰了我5000元,他媽的妳得把錢還我!”白文革說:“我上訪是我的權力和自由,和妳有什麼關係!”那人說:“早晚有壹天我把妳的腿打斷,叫妳再上訪!” 兩年多過去了,此案至今沒破。白文革找場長催辦十幾次,不知農場公安部門做了哪些調查工作,至今沒有結果。 白文革左膝蓋為粉碎性骨折,兩腿脛骨縱裂。他治傷共花費1萬多元,是上訪“難友”們湊起來的。 白文革悲憤已極,他只在醫院住了8天,4月29日出院後,他拄着雙拐由兒子摻扶着,和張麗英等人直奔北京,找到北京那個機關,那位調查組組長由秘書陪同出面接待。張麗英說話不客氣:“妳們沒去調查時我們還沒挨打,妳們去了,白文革的腿就給打成這樣,請問妳們的調查結果是什麼?總得給我們壹個答復啊!” 女組長的答復與農場領導人是同壹條理論,她說:“妳們不是地方的農村,農墾是國有企業,有權收回土地。” 張麗英、白文革憤怒地問:“他們是國有企業,就有權不貫徹落實國家惠農政策嗎?就有權隨便撕毀合同嗎?就有權隨便把土地發包給別人嗎?就有權年年瘋漲承包費嗎?” 雙方吵起來了。女幹部說自己“有會”,起身而去。 2010年10月6日下午,我正在聽鄒振龍、白文革、張麗英等人介紹情況,張麗英的兒子鄭江峰來電話,說家裏來了壹批農場公安、法院人員,開着壹輛大貨車,強行拉走了她的400多袋大豆(每袋180斤),價值11多萬元。理由是張麗英在農場起訴她的、由農墾法院判決的官司中輸了,需補交5萬餘元的費用。因張麗英沒行動,因此“強制執行”。我在電話中請求法警給張麗英留下壹點活命糧,對方以“執行命令”為由斷然拒絕。 張麗英的兒子鄭江峰在電話裏泣不成聲。 5 鄒振龍、張麗英等人還帶來前鋒農場十二隊農工水新宏的壹份上訪信。 信中寫到,80年代中期,他和父親水維倫借錢開荒達7000多畝。1990年因農場建設排水幹渠,他家退出4000多畝,只耕種經營2500畝地。1998年,當時的隊長張繼坤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強行把水家的2500多畝地無償收回,還將其自購的大批農機具、包括拖拉機、大犁、點播機、8噸油罐等扣留至今。水新宏壹家沒有了生活來源,只好四處流浪打工。這期間,隊長張繼坤竟然莫名其妙給水新宏增加了40多萬元的掛賬(即欠債),後來又增加到50多萬元! 水新宏多次請求場領導,讓他承包壹些土地以維持生活。2010年,農場給他安排了200畝地,可這些耕地分別處在兩個連隊,又分為3個地塊,給他造成極大困難。 水新宏在信中寫到:“這樣給我安排土地,就是故意給我製造困難,打擊報復。” 在建三江分局負責人於2010年12月16日赴北京送給我的《反饋材料》中,同是這位水新宏,在12月12日寫了壹份新的證言材料,主要表述了農場領導對他怎樣“關心愛護”云云,最後說:“現在生活條件有所好轉,希望管理區能夠繼續幫扶我。” 是水新宏在前信中撒了謊嗎? 我不知道前鋒農場要他寫第二封信時,水新宏是怎樣的心情?享受過那麼多的“關心愛護”,他該是多麼幸福快樂安康啊!他怎麼會編造出那麼多悲慘的“謊言”呢? 第十壹章:壹個家庭農場的興衰 ——洪河農場農工姜寶貴的自述 我和建三江大興農場其他職工壹樣,1984年響應農墾總局的號召,與劉濤、孫萬寬共同創辦了家庭農場。 我們懷着美好的憧景,共同集資5000元買了壹臺拖拉機,其他費用都是在農場“扶上馬、送壹程”的政策下,由農場先墊付種子、化肥和油料,熱火朝天開始了艱難的創業。由於對困難估計不足,我們幾次都差壹點就把家庭農場放棄了。 首先是土地條件。由於所有的崗地、好地都被農場開發完了,我們開的土地都是農場不能開的沼澤地。光是交通,就是難以逾越的障礙。拖拉機常常掉進沼澤裏,有時陷得就剩下壹個駕駛室了,發動機也滅火了。我們只好求助其他家庭農場,找來幾臺拖拉機,最多的時候找來五、六臺拖拉機才能把我們深陷的拖拉機拽出來。壹拉需要幾天時間,太難了!之後還要修車,因為發動機進水,所有潤滑油都要換掉,類似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外加地勢太窪,再趕上春雨,等我們把地種完,最晚已經到7月15日左右了,連隊的崗地莊稼都長20多厘米了。這樣,莊稼的成熟期自然也就不夠。到了秋天,由於各種原因(低溫、干澇、土地生化、播期太晚),莊稼幾乎絕產。頭三年幾乎都壹樣,因為這叫養地,即生荒地必須經過幾年時間才能養成熟地,賠也必須要種,不種不賠,地就養不熟。 由此我們各自都背上了沉重的外債,“驢打滾”的利息使我們個個陷入絕境(月息3分以上,10個月為壹年)。像我們這樣子的家庭農場很多,因此很多都黃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都有。大興農場最典型的有孫福祿、呂江、王誌、“豆腐劉”,他們的家庭農場全部破產,土地被農場收回了,人也不知去向,這是其壹。 其二,生活環境更是叫人不堪回首,冷熱不說,吃的喝的住的都是問題。由於地遠,我們就住在臨時搭的窩棚裏,冬不遮風,夏不擋雨。播種期集中在壹個月左右,有時帶來的米麵不夠用,只好忍飢挨餓。我們白天黑夜連軸轉,好不容易回家壹次,有壹次忘記帶鹽了,後來十幾天也吃不到鹽。 喝水是就地解決,在地上挖壹個大深坑,喝雨水。蟲子、野獸、耗子和人共飲共用。有的耗子掉坑水裏淹死了,時間長,連毛都泡下來了,我們還得照樣喝。 前期還夠用,到了後期,水就不夠用了,再趕上長時間長不下雨,就更慘,做飯的水都沒有了,我們只好吃生米。 洗臉是壹種奢望,十幾天洗不了壹次是常事。回到家裏,連媳婦都認不出我了,簡直跟野人壹樣。 不得不提的就是漫天飛舞的蚊子、瞎蠓和小咬,用手壹抓就是小半把。人被咬的沒辦法,只好用黃油把人除了眼睛以外,全部用黃油塗上。白天更不好受,為了防瞎蠓咬,全身捂的壹點不露,汗水和黃油攪在壹起,叫人難以忍受。但稍不註意,被咬的地方就出很多血,因為瞎蠓壹咬就掉壹小塊肉,所以人們最怕的就是它。 其三,就是精神上的壓力,由於長期負債經營和體力上的透支,很多人被拖垮和病死。我就幾次差點兒徹底報銷,在炕上壹病就是壹兩個月不能下炕,我妻子也和我壹樣滿身是病。類似我這樣的豈止我壹個人。我以上說的這些,若不是我親身經歷,妳就是編也編不出來的。所以我們這些人對自己開出來的耕地的傾註,勝過我們的孩子和生命。 其四,人為製造的災難把我們坑了。隨着改革開放進壹步實施,土地條件逐漸好轉,這時墾區有些領導和機關幹部也把眼睛盯在了這片土地上,他們把地價逐年提高。前幾年年年漲,我們都有證據。特別到了2011年,大興農場制定了2011年“1號文件”,已經把承包費提高到每畝400多元。我們自己投入身家性命和血本開出的地,妳農場憑什麼收我們的“租子”?收得比舊社會地主老財還高!我們這些開荒戶,舊的外債還沒還上,新的外債又背上了,真是雪上加霜。 最能說明問題的就是,每年大興農場全場貸款總額達到五個多億,按全場土地總面積均攤的話,全場80多萬畝土地,每畝負債600多元,這就是農墾大繁榮背後真實的壹面!我由開始創業時外債1700元,到現在已達到五六十萬元,我總計壹千多畝地,至今真是心力交瘁,無力償還。 以上諸多情況壹目瞭然。誰富了誰窮了也不用再說了。就這樣,他們還是變本加厲提高地租,如果妳不交錢,就收妳的地,賣妳的地。妳如果向上面反映情況,他們就造假說,妳種不起了,自願上交的。有哪個農工願意把比自己孩子和生命更重要的土地上交呢?這不是彌天大謊嗎! 他們上欺下騙,騙不住就動用農墾公檢法強行鎮壓。我們農工怎麼抗得住他們的強壓政策?大多數人只好自認倒霉,默默忍受。我相信黨中央絕不允許妳們胡作非為的!上有天理,下有國法,總有壹天黨中央會還我們壹個美好的未來。 以上就是我二十幾年創業的苦辣辛酸,希望有壹天,在我開墾的土地上生長出幸福的鮮花,並把屬於我們自己投資開荒的土地使用權還給我們,讓我們安下心來多產糧食,為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第十二章 國家信訪局的正確結論 黑龍江墾區的上訪人流多年來持續不斷,似乎是個“頑症”和“死結”了。早在2005年,國家信訪局在匯總大量上訪人員反映的信息和情況之後,發出壹份綜合性通報,全文如下: 國家信訪局 關於交辦沉家荀等人10件來信的函 黑龍江省信訪辦: 現將我局2005年第85期《信訪情況通報(信)》,以及該通報所涉及的沉家荀等人的10件來信及來信列表隨函轉去,請研究處理,並請了解領導批示和有關部門處理情況,結果望告。 國家信訪局 國家信訪情況通報(信) 農墾職工負擔重 今年以來,黑龍江省農墾系統職工反應負擔過重、生產生活困難的來信呈上升趨勢。現將近期黑龍江省部分農場職工來信反映的情況綜合如下: 壹、職工負擔已嚴重影響他們正常的生產與生活 建三江七星農場墾區勞模滕兆華來信反映,中央明文規定,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可今年農村農業稅費不但沒減,反而大幅度上漲,平均漲幅30%以上,前鋒農場上漲50%。饒河農場職工沉家荀等300多人聯名來信說,中央為農民減負,但國營農場卻變着法加重職工負擔,加上這兩年農資大幅度漲價,職工們已被壓得喘不上氣。土地租金,2004年比2003年每畝多收10多元,今年又比2004年每畝多收30—40元,糧價好,租金就提高。農場領導還私扣種糧補貼,每畝補貼比附近農民少8·68元。依安農場“壹名共產黨員”來信說,該農場多年亂收費沒人管,今年每承包壹公頃要交4500元承包費,比2004年多交1000元,還要另交300元水費、500元抵押金、300元農時保證金、50元育苗基金。遜克農場“2300職工”來信說,他們和當地農民比,每種壹畝地,僅地租壹項就要多交110元。有四輪車的職工,交完養路費後還要向生產隊交300元“義務工”費,55型拖拉機要交500元。嫩北農場四隊職工項文龍等人聯名來信說,好年景每垧地能盈利六七百元,今年農場每垧地交的稅費比2004年增加500元,農工種地已無利可賺,有的還要賠本。由於前幾年災年減產種地賠錢,多數農工都欠農場的錢。這兩年年景好了,但賣糧款卻被隊裏扣下沖抵欠款了,造成農工生活困難,有的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山河屯林業局職工張書信等人聯名來信說,職工承包林場土地去年每畝承包費650元,今年每畝又被加收100元管理費。訥河市老來監獄農場職工趙曉苹等人聯名來信說,原來職工種壹垧壹等地交費1420元,二等地1170元。今年領導為完成上級指標個人多提成,把壹等地提高到1720元,二等地提高到1620元。八五二農場職工來信說,職工每年要交農機管理費、水利費、水利維修費、修路費、工程建設費、義務工、科技服務費、三庫壹場費、養牛費等,不交就取消種地資格。 二、造成職工負擔重的原因 (壹)職工沒有土地承包自主權和經營權,權益得不到保護 墾區勞模滕兆華說,“農場所有制”決定了農場與職工之間特殊的土地關係。職工不像農民可以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也不享有承租土地的自主權和經營權,權利和義務都是單方面的。種地賠錢時農場強迫職工承包,虧損、受災,職工自負;種地賺錢了,國家補貼了,又搞競價承包,或高價包給場外農民,或回收土地低價包給幹部,而讓職工下崗。多數來信反映,農場管理混亂,無章可循,場領導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只管“收租逼債”,不顧職工利益,不管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困難。 (二)農場自定土政策,農場與職工爭利,幹部與職工爭利,是造成職工負擔重的主要原因。 饒河農場為搞“形象工程”,強迫職工統壹耕作制度,統壹機械作業,不計成本,增加職工承租費用;強迫職工購買農場種子公司質次價高的種籽,否則不退承包金;強迫職工把糧食賣給農場,壓價收購,亂扣款。七星農場不讓職工的小型農機下地作業,片面強調把土地集中起來用國外特大農機耕作,讓少數人作業,多數人下崗;強迫職工到企業指定的地方交糧等。遜克農場強迫職工使用幹部買的機械,不讓使用農工自己的;幹部拿着工資還承包隊裏幾千畝地。嫩北農場從場長、場辦主任到科室幹部掙着工資、獎金,還各自承包着幾十垧地。八五二農場四分場職工楊金權說,2004年他把收穫的水稻全部賣給連長家的米廠,結果壹分錢也沒給,糧款變成了米廠的周轉金;連隊會計可以隨便扣農工的糧款;2004年合同是空白的,不簽字不讓種地,簽了字合同由連隊隨便填寫;今年的種籽必須用農場的,否則不能享受國家補貼;糧食由連隊統壹賣到農場市場部,每斤糧價比市場價低壹角多。 來信職工強烈要求改變現有的農場管理和承包體制,落實國家農業稅減免政策,讓農工們過上好日子。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 國家信訪局這份“情況通報”是發人深醒的。 值得深思的是,國家信訪局總結的僅僅是2005年之前的情況。此後這些年,國家信訪局通報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在少數農場不僅沒有得到有力解決和糾正,而且有愈演愈烈、競相效彷之勢,國家信訪局的“情況通報”形同廢紙! 我行我素,無人理睬! 在少數國有農場,管理層與家庭農場的對立與衝突,某些基層幹部與群眾之間的對立與衝突日趨激化,這是令人深感憂慮的。 面對北大荒持續的上訪人流,國家信訪局依然忙得焦頭爛額,依然在做着大量的“重復勞動”,依然不解決問題。 我壹直非常奇怪,在政治昌明、政策透明、信息傳播迅速、群眾民主意識大為提高的今天,墾區有些管理者怎麼會壹直心安理得地認為,他們憑藉強行阻攔上訪,嚴密監視上訪,高壓控制上訪,甚至不惜多次把上訪者扔進拘留所或勞教所,就可以讓抗爭的聲音沉沒呢? 第十三章 謊言說明了什麼? ——對建三江農墾分局《反饋材料》的再調查 我不知道,讀了下述文字,墾區專程赴北京向我送達《反饋材料》的領導同誌們是否會感到臉紅?對於這部厚達四指的《反饋材料》,我相信領導者是過於輕信了,而造假者則只能證明自己的無恥。 1 我同墾區高層領導和有關同誌有過兩次交流。 2010年12月初,我向國家有關部門寄送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傳到北大荒。7日晚,專程赴京的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和駐京辦負責人,通過新聞界友人請我赴個“便宴”。 高先生性情溫文爾雅,說話熱情謙和。後來,又有幾十位農工被墾區公安抓走或關押,有的逃亡在外,我多次緊急電告,請他出面保護這些農工並放人回家,高先生都認真地辦了,為此我真誠地給他發了壹條短信:“足見高部是壹位愛民的好官。” 席間,高先生明確表示,他是代表總局高層,特意到北京來同我進行“交流並聽取意見的”,對此我深表感謝。然後我們單獨進行了壹番坦率和誠摯的談話。高先生首先強調,北大荒墾區的成績是主要的——對此我高度贊同,沒有異議。“當然”,高先生繼續說,“我們工作中也有壹些不足和缺點,基層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希望能聽取蔣老師的意見,認真加以改正。” 我很感動。我提出三條意見: 壹、北大荒的成就是廣大農工用壹滴滴血汗干出來的,老百姓不容易。應當讓那裏的父老鄉親能夠充分得到改革開放的實惠,享受國家的惠農政策,安居樂業。 二、請總局認真調查我所反映的有關情況。如果我搞錯了,我願意公開道歉認錯。 三、如果我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請總局領導在政策和措施上拿出壹些強有力的辦法,對基層某些錯誤傾向加以糾正。我作為北大荒的老知青,願意就此同總局領導做壹次對話,交流壹下看法,以求達成壹致意見。 高先生說,會向總局領導反映我的意見。晚宴的氣氛是友好和誠摯的,雙方含笑而別。 但是我也想到,墾區部分農場存在的許多問題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壹些事情積重難返,壹些事情是政策性、觀念性的,解決起來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壹段時間進行必要的調研和調整。 如前所述,我壹直等到今天。 但是以後的情況並不見明顯改善。幾個月來唯壹的改善就是墾區對上訪群眾雖然繼續嚴加控制,但公安系統很少把上訪農工送進拘留所了。有些上訪群眾被迫簽署了“不再到北京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了出來,但訴求怎麼解決?不知道。 尤為令我憤慨的是,壹些接受過我訪談的農工受到種種新的威脅和迫害。2010年12月9日,建三江農墾分局所屬的青龍山農場派出大批工作人員和車輛,到女農工張桂榮家搶奪所謂明年的“任務糧”(農工稱之為“上打租”,即提前預交壹年的“土地承包費”。現在糧食漲價了,有的農場又將承包費改為“任務糧”)。工作人員當場打傷她的兒子,並抓走3口人準備拘留。張桂榮哭着打電話向遠在北京的我求援,我緊急電告黑龍江農墾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熱心的高先生立即致電該農場,當地農墾派出所才被迫放人。 建三江農墾分局八五九農場有壹個“家庭農場協會”,是上世紀90年代經農場黨委批准成立的。這個協會在黨委領導下,在維護農工合法權益、維護農場安定團結局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創造了許多有益的經驗。2010年12月,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張麗英等因不堪農場的“土政策”,在徵求很多農工同意後,張羅着要模彷八五九農場的做法成立同樣的“家庭農場協會”,以維護自身權益,他們向農場黨委主動提出申請,並開始起草報告和協會章程。那天白文革和壹位“秀才”正在研究報告、章程的文本,20餘個農場公安人員闖進去,把兩人押到公安局審問了近3個小時。公安局負責人對白文革說:“上級沒批,妳們擅自起草報告、章程就是非法組織!” 白文革說:“我們還沒上交報告呢,上級咋批呀?而且我們還沒成立,咋叫非法呀?” 2 2010年12月16日上午,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帶領北安分局、建三江分局負責人和幾位農場領導幹部近10人,第二次專程到北京見我,就我的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交換意見。三級領導幹部都來了,陣勢可謂強大,態度可謂真誠。所有人都壹樣的和藹熱情,但這次不再是聽取我的意見,而是帶來了他們準備充分、印製精良、極為正規的反饋意見。 北安分局負責人交給我的是:《關於北安分局退耕還林政策等情況的說明》,A4紙,共59頁。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文件,紅色邊疆農場農工赴中南海新華門上訪的卷宗文件,引龍河農場處理唐維君等人在上海世博會期間上訪的文件。這些我都知道,也認真研究過,沒有參閱價值,也不是對我的調查報告有針對性的反駁。 堪稱“奇文共欣賞”的是建三江分局負責人交給我的《關於對蔣巍同誌〈疼痛的黑土地〉壹文所列事件的調查反饋材料》,印製於2010年12月14日,藍色封面,A4紙,洋洋灑灑共536頁。看來墾區的同誌們很急,於16日就趕到北京送達我手中。 這是雙方第壹次真正的交鋒。我不知道建三江分局把這份《反饋材料》還報送到哪壹級上層機關?也不知道這份《反饋材料》對上級機關做出判斷會發生怎樣的影響?考慮到事關重大,為了以正視聽,明辨是非,我必須對真相加以說明。 乍壹看,這個四指厚的“大磚頭”很容易把我砸蒙。仔細審閱,這份反饋材料雖然“架子”很大,內容其實很簡單,主要是前鋒農場針對上訪農工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3人匯總的大量復印材料(3人反映的問題見“第九節”,請參照閱讀)。 我對這個厚厚的本子做了認真研究,並於12月下旬邀請這三位農工到哈爾濱逐頁進行了核對。 難道墾區的同誌沒想到我會進行核對和再調查嗎? (1)、關於鄒振龍的部分 前鋒農場聲稱:“鄒振龍是因負有債務,經營不起,自願把2000多畝地交還給農場,以抵頂債務的。” 其壹,經查證,《反饋材料》中就有“經領導決定,收回鄒的開荒點”字樣,堪稱白紙黑字鐵證如山。其中農場的報告也自稱,“1990年10月因農場組建畜牧科農業隊,與鄒振龍協商後,將鄒振龍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劃歸畜牧隊經營。” “劃歸”——即以強權無償剝奪是真的。 “協商”——無須核對,壹望而知就是假的。 鄒振龍不是智障,腦子也沒進水,不會領導來“協商”幾句,就把自己投入數年血汗和幾十萬元創辦的家庭農場拱手相讓吧?那是他的命根子啊! 其二,農場方面稱,鄒振龍交回家庭農場是“用以抵頂債務”,此說也是站不住腳的。農工春天種地要借債“抬錢”,秋天收糧再還債,這在墾區是普通現象。當年農場把鄒振龍的2000畝耕地和正在生長的大豆全部無償收走了,即使用收穫的大豆抵債,鄒振龍也還盈餘近3萬元。而且,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用承包土地抵頂債務”。 鄒振龍還發現,《反饋材料》裏夾雜的許多所謂“鄒振龍的欠債票據”復印件被重復復印多次,最多的重復使用5次。鄒還指出:“農場建畜牧小區用的紅磚都下到我的賬上了,從第39頁到第45頁,除壹張票據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是從場裏的修配廠找來的,而且還多次重復使用。” 《反饋材料》被徹底推倒。 (2)、關於張麗英的部分 此次見面,北安分局和前鋒農場負責人當面對我說:“張麗英連每畝地15元的承包費都不肯交,所以才會沒收她的承包地和糧食。” 其壹,經查,《反饋材料》中有壹份《張麗英侵權強行種植土地證明》,其中標明:“2010年,張麗英在前鋒農場第四管理區種植土地2621.6畝,應交費用554116元。”如此算來,每畝地承包費高達210多元!壹年之春,張麗英要“上打租”提前交納55萬多元,農場的謊言不攻自破。 其二,農場方面告訴我,“張麗英強占了另外15戶農工的耕地,現在這些農戶已經起訴她了。”實際情況是,2009年,農場作業區以張麗英拖欠承包款為由,強令收回張麗英自投資金開發的900畝耕地,發包給另外15戶農工,遭張麗英斷然拒絕。現在來看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張麗英擁有省土地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省土地局駐前鋒農場土地科頒發的“五荒開發證”,其“四至邊界”面積總計3000畝。她不同意農場年年上漲承包費,她拒絕前鋒農場以此為由,無償剝奪她的家庭農場。於是前鋒農場公然搶糧搶地,擅自將她憑證開發承包的土地發包給15戶外人。 張麗英自費開荒在前,擁有《土地證》在前,農場以張麗英拒交連年上漲的承包費並在農墾法院“敗訴”為由,強行將其土地發包給15戶其他農戶,因此我拒絕《反饋材料》的解釋。 (3)、關於白文革的部分 其壹,白文革指出,《反饋材料》中的“徵用耕地協議書”是偽造的,他本人根本沒見過。這裏需做壹點自我介紹,我是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對文字當有壹定研究。經我仔細比照,這份“協議書”上白文革的“簽名”確實是假的。如有疑義,可到筆跡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 其二,《反饋材料》列舉的白文革大量欠款票據,絕大部分是其兄長白文舉的,與白文革無關。農場收回白文革的耕地理由不成立。 其三,沒收白文革的成套農機具以抵頂債務的“協議書”同樣是偽造的,簽名是假的。 其四,最令人憤慨、也令人啞然失笑的造假,壹種以“組織”名義進行的有密謀的集體造假,赫然出現在《反饋材料》中前後兩張的《家庭農場承包合同》上! 第壹張:甲方(發包方)標明為“前鋒農場”,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竟然跑到了毫不相干的“大興農場場部”。 第二張:甲方(發包方)標明為“前鋒農場”,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則是“前鋒農場三隊”。 兩份合同簽署日期同為“2010年1月1日”(放假日)。 造假者也太“玩忽職守”了!同壹個白文革,在同壹時間被安放到兩個農場,而且有兩個家庭住址。這只能證明,兩份合同是假的,簽名是假的,日期是假的,壹切都是假的! 壹堆謊言!這是以莊嚴崇高的“建三江農墾分局”的名義送達我手中的《反饋材料》啊,造假者把自己和自己的“組織”作踐得太徹底了! 這個造假行為顯然不是前鋒農場工作人員搞的,他們不可能把自己的單位錯寫成“大興農場”,這次造假只能在更高層次的機關進行。在這麼高的“黨委”層次上,進行如此拙劣的造假,我相信會超乎全國所有公民的想象力! 現在,建三江分局反駁我的《反饋材料》就擺在我的案頭,我怎麼看怎麼像壹場鬧劇的腳本。 2011年1月初,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在總局、分局、農場三級相關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當面向黑龍江省調查組反映了上述的造假行為。全場鴉雀無聲,無人敢出來否認! 3 發生在建三江的造假行為並不僅僅限於這本厚厚的《反饋材料》。 青龍山農場張桂榮向我提供了農場泡製的壹份“陰陽合同”,2010年3月,她交納的實際承包費比農場印好上報的“合同”文本多出30618.6元,這份“陰陽合同”是該農場統壹製作的。同樣,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唐維君在場部辦公室,也發現了全農場統壹製作的“陰陽合同”! 2011年1月9日,洪河農場的張振學打電話給我,聊起偽造白文革合同之事,張振學說,大興農場還偽造了有關他的壹份合同。2010年11月22日,在農場剝奪張振學家庭農場土地的壹場官司中,農場代表當場出具了壹份合同,標明張振學和都傑於1995年10月25日簽署了“轉讓合同”。張振學說:“我和都傑從不認識,在農場20多年也沒見過面,我們怎麼可能簽署過這份‘轉讓合同’?” 張振學已經復印了這份假合同,現在他手中。張振學說:“這沒什麼奇怪的,農場造假的事情太多了!” 第十四章 歷史在傾聽和等待 ——黑龍江省調查組聽證會實錄 2010年12月下旬,根據黑龍江省委領導批示精神,省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奔赴北大荒墾區,就我所寫《疼痛的黑土地》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聽取意見。事情進行到這種程度,我自然成了“信息中心”,接受調查核實的農工不斷把各種動態和信息反饋到我這裏。自《疼痛的黑土地》風聲傳到北大荒以後,每天我的手機響個不停,有我訪談過的,有我沒見過面的…… 黑龍江省調查組下去以後,農工們十分感動,覺得終於有人管他們的事了。他們說,調查組的工作作風是深入的,態度是認真的,工作方式是公開、透明、坦誠的,調查對象都是《疼痛的黑土地》中的講述者——我訪談過的農工。 農工們的心情非常高興和舒暢,儘管2010年的冬天如此寒冷,北大荒雪深盈尺,他們依然像盼來久違的艷陽天壹樣。龍鎮農場於德清、紅色邊疆農場吳延敏、引龍河農場唐維君等人說,這些年“告天天不應,告地地不靈”,奔波勞苦,傷心落淚,拘留勞教,挨整挨罵,“真是鬱悶死了”。看着電視上國家到處壹片繁榮景象,而我們年年月月壹家人“從來沒舒心過,這回上邊來領導了”,終於有人以鄭重、平和、耐心、公正、親切的態度,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讓他們暢所欲言,“吐吐心中的苦水,看來有希望、有盼頭了!” 建三江分局所屬的大興農場、洪河農場、紅星農場也有農工來電話問:“能不能讓調查組也到我們這兒聽聽意見啊?”(2010年12月下旬,我去哈爾濱完成壹項寫作任務,期間大興農場、洪河農場、前哨農場、前進農場、勝利農場有50多位農工到哈爾濱找我反映情況,還有很多要來的人,但多數被我的助手好言勸阻住了。) 省調查組首先到達北安分局。 其工作方式類似“聽證會”。黑龍江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等人壹路陪同,所到之處,分局領導、農場領導、相關業務部門專業人士,以及我訪談過的農工共同參加調查會。農工們談意見和訴求,農墾官員做解釋、講理由和根據,雙方時有交鋒。這樣做是正確和便捷的——便於調查組充分了解官、民雙方各自的觀點,核對事發經過,聽取有關證據、依據。 與會農工那種渴望、振奮、重視、戰戰兢兢的心情可想而知。因此有人錄了音,有人做了記錄,連調查組到農場調查時,來了幾輛車和車牌號都記下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他們看來,調查組決定着他們的命運與未來! 過後,與會農工們把記錄材料發到我的電子郵箱。 讀罷這些詳實、真切的現場記錄,我感慨萬端: 其壹,這樣的聽證會,墾區系統大小官員加起來常常是二三十人,而到場農工只有三五人,聞訊而去要進會場向調查組反映情況的其它農工都被墾區公安人員攔在門外,理由是“調查組見誰,都是點了名的”。可以想見,聽證會現場,從人數、官職到場面、氣派,那種不對稱的無形的威懾力,肯定會給農工心理帶來種種影響。但是,我不能不向這些農工表達我深深的敬意。會上,他們表現出大無畏的鬥爭精神和十分鎮靜、理性的態度。而且經過多年上訪,他們已然成了“法律專家”,引經據典,條條是道——這樣的老百姓越多,中國的事業和前途就越有希望! 事實是對質出來的,真理是比較出來的。為便於讀者考察了解我的調查報告是否屬實,並客觀了解墾區官員和農工各自的意見與觀點,從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斷,現將與會農工提供給我的錄音或會議記實,摘要錄之如下。 1、黑龍江省委調查組赴北安分局所屬龍鎮農場調查會紀實 (事見本文第四節) 時間:2010年12月28日下午2點50分。 地點:龍鎮農場會議室。 參加人員:黑龍江省調查組宋組長等3人;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林業局滿副局長等多人;北安分局王副局長、徐副書記、林業處孫艷波處長等多人;龍鎮農場王立軍場長、石書記、韓副場長、政研、林業部門等十多人。 退耕還林農戶:於德清、劉玉雲、劉興華、王義鋒、傅繼生、王紅彥6人。 下午4時,6家退耕還林戶被韓副場長引入會議室,韓事先告誡6戶農工:“反映問題要簡單,不要亂說。” 調查組宋組長:“妳們反映什麼事,有什麼要求?” 於德清:“1、我們要求龍鎮農場給我們落實退耕還林政策,全部給付各項退耕還林補助;2、要求龍鎮農場把《造林合同書》中有關農場與我們‘三七分成’的條款取消;3、要求農場賠償因該場違約給我們6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0多萬元;4、要求享受國家給予的林業燃油、護林防火及各項林業惠民補貼。” 宋組長:“妳們是要退耕還林補助嗎?” 於德清:“對,我們要每畝50元苗木費、200斤補助糧、20元生活補助費。” 宋組長:“這個問題誰來解答?” 分局林業處孫艷波:“這個問題我說過多次了,我還說說嗎?” 宋組長:“說說吧, 當着大夥的面說說。” 孫艷波:“這個問題我和他們說過不止壹次。” 宋組長說:“是多次嗎?” 孫艷波說:“對,是多次。農場是國有農場,是全民所有制,包括承包種地的,人人都有受益權,農場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是土地經營權人。根據《國有農場條例》第3條、第10條和《退耕還林條例 》第35條:‘國家按照規定的退耕還林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糧食補助、種苗造林補助和生活補助。’所以農場應享受退耕還林政策。” 於德清:“剛才孫局(處)的說法不夠準確,多年來他只接待我們壹次,而不是多次。農場是全民所有制,但並不是說妳是全民所有制,就可以侵權。農場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外發包土地,人人都可以承包經營。再說,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屬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壹談。《退耕還林條例》第35條規定是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和生活補助’,而不是向土地經營權人提供。因此孫處長的說法是偷換概念的說法,因此說由農場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於法無據。這片退耕還林的土地是我們95年開始投巨資承包、開墾、改造和熟化的,也是經發包方龍鎮農場再三動員而實施的。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是我們違約而是龍鎮農場多次出爾反爾,違背合同約定,給我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剛開墾還沒熟化,農場就讓我們栽樹,以防被林場收回。為了平息地方矛盾,農場於我們的切身利益而不顧,今天讓我們栽樹,不栽樹就收回開荒地。明天告訴我們不准栽樹,誰栽樹就收回誰的開荒地。換壹茬領導,下幾茬命令,朝令夕改,使開荒戶苦不堪言。再加上天災,使我們生活舉步維艱,取借無門。有人為躲債遠走他鄉,有人喪命於開荒之中。我為開荒曾幾天吃不上壹頓飯,為解餓,我到別人瓜地想賒點瓜吃,因為沒錢,讓人指桑罵槐沒賒給,我只好忍餓含淚離去,我窮得冰天雪地只好穿單鞋過冬。大多數開荒戶由小康家庭變成了窮光蛋。各位領導,我們為了響應國家五荒開發,不但投入了多年積累了幾十萬元的積蓄,每戶還背負了幾十萬元的債務。我們每戶為此都投入了上百萬元的資金,難道說農場讓我們投入的資金還能用笤帚劃拉回來嗎?1995年,場長在開荒開始時對我們說:‘將來開荒地歸妳們長期使用’。因為當時的開荒政策是誰開荒誰擁有。開荒地剛熟化過來,正逢國家退耕還林,根據新出臺的林業政策,龍鎮農場強迫我們退耕還林。2002年9月12日,農場召開退耕還林動員會,主管場長說:‘誰不退耕,就收回誰的承包地!國家可能有退耕還林待遇給妳們,以便緩解妳們的實際困難。’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和龍鎮農場簽訂了30年的退耕還林合同。合同簽訂後,農場沒當場發給我們,說蓋完章後再發給我們。就此我們多方籌藉資金,到處購買樹苗,幾乎走遍半個黑龍江省。2003年4月25日,我們全面完成了植樹造林。可農場就是不發給我們合同。幾經多次催要,農場在5月25日才將背後偷改‘掉包’的合同發給我們,結果‘退耕還林合同’變成了‘荒山荒地造林合同’。04年2月,我們多次找農場理論,對農場上述欺詐行為非常氣憤。當時農場找來農墾北安分局林業處何工,否認我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身份。由於當時我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概念不清,我們問何工我們是什麼?何工說我們是‘退耕還林者’。現在用他們的說法,我們連‘退耕還林者’都不是了。為去除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我們雙方對合同進行了4項修改。可是龍鎮農場再次乘合同蓋章之機‘掉包’合同。我們發現後非常憤恨,就此上訪,多次找北安局,林業處何工壹語道破天機說,我們不加上‘合作造林’,用什麼理由來享受退耕還林政策?難道說他們單方塞加‘合作造林’,就成為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理由嗎?龍鎮農場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實施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直接損害退耕戶的合法權益。在座的領導,請看‘退耕還林工程’標牌:承包人是我,這個標牌不是我於德清造的,是龍鎮農場豎的。從承包人變成了合作造林,這到底是為什麼?讓龍鎮農場及墾區相關領導為此上下串通,顛倒黑白,捏造事實,製造謊言,甚至瘋狂。我們認為,是為的這十幾億的退耕還林資金!” 宋組長:“老於,妳所說的我聽明白了,妳們是哪年開的荒?” 於德清:“1995年,我們當時開的荒是龍鎮農場採伐完的荒山。” 宋組長:“妳們當時開荒時,是隨便開啊,還是交承包費?” 於德清:“交承包費呀!” 宋組長:“妳們95年開荒到03年,有8年了?” 於德清:“我們光開荒,改造,熟化,就5年多。” 宋組長:“妳們已經種了幾年了?” 退耕戶劉興華:“也不是全能種,隔三差五的種點兒。” 宋組長:“就是說種了點兒,到03年妳們就退耕還林了,對吧?妳們現在要的是不是退耕還林待遇?” 於德清:“是。” 宋組長:“農場認為退耕還林政策應該給農場,妳們認為應該給妳們,對吧?” 於德清:“對,這不是我說的,這是《退耕還林條例》規定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劉興華:“退耕還林是國家行為,不是企業行為,農墾是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委託實施退耕還林,妳不執行退耕還林政策,行嗎?國家給老百姓的退耕還林待遇,為什麼揣到妳兜去?” 宋組長:“我看到合同中有國家給予的退耕還林政策,由甲方享受。” 於德清:“第壹頁讓農場調包了。我們承包,怎麼變成了合作了呢?請領導看看這兩份合同,這份合同中根本沒有合作造林。” 宋組長:“到底是簽的時候沒有,還是原先沒有?” 退耕戶劉玉云:“簽的時候就沒有,他們拿去蓋章的時候給調的包,事後我們才發現。” 宋組長:“妳們的意思是說,當時與農場簽的時候就沒有這個內容,是農場拿回蓋章後就變成這個內容了?” 於德清、劉興華:“對。” 宋組長:“妳們所有的農場都是這個政策,不給個人嗎?” 劉興華:“其它我們不知道,龍鎮農場就有給的!前幾年讓我們簽字不給我們錢,我們當然不能簽字。前幾年有個叫高喜倉的,就領過退耕還林款。” 宋組長:“到底是苗木款,還是退耕還林款?” 劉興華:“是退耕還林款。當時我們將此情況反映給農場總局林業局,郭寶松局長接待我們,當時他給龍鎮農場打電話,是誰接電話我們不知道。郭局長說,妳們吃干的,讓老百姓喝點稀的行不行?當時龍鎮農場承認,為應付檢查給了壹部分。郭局長說,妳們要給也得給職工,也不能給外人,妳們壹碗水端不平,難道半碗水還端不平嗎?” 宋組長:“妳們知道龍鎮農場有給的嗎?” 於德清:“有,17隊有給的。” 宋組長:“給了嗎?” 王場長:“有,給了。農場的土地是全民所有,農場代表全民,和農村集體土地有所區別。農場是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上養老下養小,中間有病保。和農村不壹樣。農村的土地收益歸個人。農場不行,農場的收益是哪來的?農場的收益是通過退耕還林來的。農場向退耕還林戶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如果妳交土地承包費,我就給妳退耕還林待遇。” 於德清:“王局,我打斷妳壹下行嗎?” 王場長:“妳等我說完。苗木費有這麼兩種形式:壹種是集中起來壹起購苗,壹種給付個人。另外,由於地價的上漲,我收取妳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都是收取的土地增值費。” 於德清:“我可以說了嗎?王局,妳的這種說法是代表墾區的說法,我們不能認可。當時‘五荒’開發的政策是‘誰開荒誰擁有’。妳說給我們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妳為什麼還要收我們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潤?這不是承包費是什麼?我給妳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潤,妳還拿走了國家所給予的全部退耕還林補助,妳還說是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妳這純屬不講理。我們的林權證,代表我們的物權所有,因為妳是全民就可以侵犯我的所有權嗎?妳這是為了掩蓋非法截留退耕還林款的違法行為,所找的各種藉口。” 王場長:“百分之三十,農場當時表示的是承包費,是嗎?” 於德清:“那王局,妳說那不是承包費是什麼?” 宋組長:“老於,妳說既然妳們交了承包費,退耕還林待遇就應該由妳們享受,是吧?” 於德清:“對啊!百分之三十作為承包費也是過高了。” 宋組長:“妳們1995年是第壹個合同嗎?” 於德清:“領導,我和妳說,實際上是這麼回事。當時龍鎮農場和五大連池打官司,龍鎮農場輸了,農場說歸他,地方說歸他,多方爭執。為了應付五大連池市,林業又給我們簽訂了5年合同,事實上我們是簽了10年五荒開發合同——《國有“荒地”土地使用權承包合同》。各位領導,我們造林去掉經營成本,再讓農場拿走30%的林木利潤,我們所剩無幾。我們要用三代人的艱苦努力去營造、經營、防護,用幾十年的時間去等待這點所剩無幾的希望。如遇天災人禍,這點希望就會化為泡影,還得為此背負幾百萬元的債務。農場不但拿走了30%林木利潤,還拿走了國家給予的各項退耕還林補助,還嫌少!我們百姓的希望在哪裏?” 宋組長:“他們拿走了壹半,是不?” 於德清:“是呀,他們拿走了壹半還嫌少。” 劉玉云:“現在國家政策這麼好,我們壹點也得不到,這不公平。” 劉興華:“我們從退耕還林到現在,壹分錢也沒得到,連苗木費都讓農場截留了。” 宋組長:“老於,妳們栽的樹還得多少年能採伐?” 於德清:“還得15年到20年。” 王場長:“妳們栽的什麼樹種?” 於德清:“落葉松。現在國家政策這麼好,哪怕給壹部分也讓老百姓心裏頭熱乎。” 宋組長:“好了,老於,妳說的我都聽明白了,妳們的事挺大的,看看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在農墾是怎麼落實的?我壹定把這事給妳們反映到最上面……” 於德清:“領導我再說點,農墾北安分局說我們歪曲事實,想修改政策。我們不是想修改(國家)政策,是要求落實(國家)政策!不是我們歪曲事實,是農場和北安局歪曲事實!” 劉玉云:“領導,我還有個事要說。” 宋組長:“妳說。” 劉玉云:“農墾總局駐京辦事處,2009年11月19日8點,在北京無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長達三天四宿,我要求農墾給我個說法。” 任少軍:“這個事我來解釋解釋,(到北京)接妳是對的,我們肯定接到了相關部門的通知,以往這個事就是這麼辦的。我再說說這個合同的事,就算是農場將合同‘調包’了,這個退耕還林款也不該妳得,因為農場是土地經營權人,全墾區115個農場,沒有壹個給的。我們這種做法是經過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部門肯定的。” 劉玉云:“這個退耕還林款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任少軍:“哪裏寫着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滿局長,是嗎?” 滿局長:“是,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於德清:“任局長,妳是管總局信訪的,妳不了解情況,不能亂給我們扣違約的帽子。” 劉玉云:“我們開荒不容易,有的人付出了生命,窮的連飯都吃不上。當時的合同約定不再收費,妳為什麼還收我們承包費?我們用幾代人、幾十年的時間來實施和維護這項退耕還林工程,卻得不到國家壹分壹厘的補助,這公平嗎?” 任少軍:“合同已經簽訂,不能因為妳困難而修改合同。” 劉興華:“妳在合同簽訂中既違規又違法,所以必須更正。妳農墾執行不執行國家的退耕還林條例?” 滿局長:“執行。老同誌我理解妳,因為農墾有農墾的政策。任局長的脾氣不太好,心眼還行……” 於德清:“龍鎮農場在執行退耕還林中違背了《退耕還林條例》第5條、第24條、第35條、第44條、第5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62條、第9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2條,請領導看,這就是農業法第62條,這就是法!” 宋組長:“好了,老於,妳們的事我聽清了。這事很大,很復雜,調查組還要詳細的調查,今天我也答復不了妳們,我們得向上級領導匯報,看看妳們是個別現象還是大多數,壹定給妳們壹個明確答復!今天就到這,妳們還有什麼個別事要談嗎?” 於德清:“我們想跟妳們調查組單獨談點事。” 宋組長說:“行,找個地方。” 於德清事後對我說:“在我們單獨反映問題的過程中,讓北安分局王副局長給制止了,他說調查組還沒吃飯,我們馬上要陪調查組去吃飯了。” 2010年12月28日下午7時,調查組離開龍鎮農場。 二、黑龍江省調查組赴紅色邊疆農場調查記實 (事見第五節。被勞教農工富萬榮的妻子吳延敏的自述) 省委調查組領導沒來之前,農場作業區長找我談話說,妳就說這些退耕還林的樹和地都是妳大哥富萬松的,跟妳沒有任何關係,在領導面前什麼也不要說,也不要參與,就說妳什麼都不知道,就想讓我大哥和我丈夫回來就完事了。 在區長找我談話以後,農場場長又用專車到我家來接我,說要和我談話,我沒去。然後又去找我大姐夫,和我大姐夫商量,讓我大姐夫去勸我,說農場會走司法程序,把富萬榮、富萬松釋放回來。 壹、2010年12月29日上午9點,作業區長找我去場部,說省裏來人調查處理妳們這事來了,我就叫着我侄子(被勞教農工富萬松的兒子)壹起去的。到了農場會議室,農場區長他們不讓我侄子進會場,說領導不接見我侄子,理由是他沒有參與上訪,其實就是不想讓他進去,怕把事鬧大,給農場造成威脅。還有我們壹同上訪的人都沒讓去,都讓農場給XX了,我挨個打電話叫他們,他們都不敢來,都說農場找他們談話了,不讓他們參與了。 二、會議中,穿紫色毛衣戴眼鏡的人(農墾官員)說:“妳們上中南海就是個錯誤,勞教妳們兩年都是少的,都應該比這還多!” 我說:“上訪是有前提的。我們農場有(因為退耕還林問題)上訪回來的,農場給開會,講怎麼辦,我丈夫(富萬榮)想去聽會議精神,副場長在門外給截住了,不讓進屋參加會議,而且說,妳是上訪了還是上北京了?妳聽什麼聽!當時富萬榮說:‘國家政策都是公開的,妳們這會有什麼背人的!’不讓他聽。就因為這句話,回來的晚上富萬榮就決定去北京,後來萬場長讓我們去的中南海(公安局都有筆錄)。” 後來在調查會上,我本來要說我們農場場長被免職了,沒多久又重新上任了。現任場長說,這頁翻過去了,不讓我說。總之他們就是不讓我訴說我的冤屈我的苦!我壹說,場長就讓我翻過這壹頁,不給我訴苦說冤的機會,稀裏煳塗的就結束了會議。 三、其中有個穿蘭毛衣的人(農墾官員)說:“妳們就是讓律師給貫通了,國家不給律師開工資,他們指什麼生活?” 我說:“他們沒有要我們壹分錢,沒有吃壹口飯喝壹口水!”那些幹部不相信,說沒有字據和金錢的利益,他們能給妳辦事? 我說:“就是這樣!” 四、任少軍說:“妳態度這麼蠻橫,妳丈夫回來,妳不還得讓他上訪嗎?” 我說:“這都是妳們逼的,沒有辦法!妳們都是官官相護!” 他們就說我是埋汰他們領導,還有壹個人說農墾跟地方不壹樣,根本就沒有退耕還林這筆款,還說退休工人的工資、醫保、文教、公安等開支,都是從這地上出的。 我說,場裏為什麼還給了我們兩年的錢哪?怎麼到妳們那,這筆款就沒有了?他們不承認,他們說,發給妳們是錯誤的,還得朝我們要回來! 三、引龍河農場調查實錄 (事見“第十節”) 時間:2010年12月28日10時許 地點:引龍河農場會議室 參加人員:黑龍江省調查組;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北安分局王副局長、徐副書記等多人;引龍河農場場長高和平及其他領導,引龍河農場林業科科長王維軍。 陳訴人:趙連發、唐維君、楊乃利 會議由任少軍主持 省調查組:“請妳們三人說壹下因購樓糾紛上訪壹事,有什麼要求儘管說。” 唐維軍:“我們沒有上訪,我們是通過法院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可是農墾法院堅決不給立案,作為壹位農民連自己的訴權都沒有了,我們還能要求什麼?就是要求立案!如不給立案,應拿出不給立案的書面裁定,並說明理由。” 任少軍:“北安農墾法院為什麼不給立案?” 北安農墾法院劉文斌庭長:“關於妳們三個人所訴求的,涉及壹些國家宏觀上的東西,涉及國家政策的問題不給立案。” 楊乃利:“對於我們的訴訟請求,對與不對,符合與不符合立案要求?我們也不知道。符合立案的應給予立案,不符合立案的應給個書面說明。但我認為應該給我們立案,因為省高院、省人大給我們開了函,讓我們直接到北安農墾法院去。可北安農墾法院仍然沒有任何說法。” 北安分局壹位官員:“妳們在省高院打條幅是什麼時間?” 趙連發:“是2010年6月29日下午。這天晚上7點多鐘,省立案庭庭長崔洪誌接見了我們,還有引龍河農場信訪辦主任王東光、公安局劉伏警官同時在場。崔洪誌庭長說,妳們知不知道打條幅犯法?我們回答說不知道。崔庭長和和氣氣地說,以後不要再幹這種傻事了,有問題解決問題。既然妳們來到高院門下,歸我們管的,我們壹定要管。不歸我們管,我們儘量去給妳們協調好。請妳們三人相信我,給我幾天時間,我去給妳們協調。如果協調不好,下次再來,我該給妳們立案就給妳們立案。然而我們三人也有壹絲懷疑。這時引龍河農場接訪的兩位領導勸我們三人說,崔庭長已經這麼說了,妳們還有什麼不放心的?妳們三人跟我們回去吧。” 任少軍:“這問題是出在妳們法院身上,法院給個書面說明不就完了嗎?” 任少軍對我們提出的問題,讓有關部門做出了解釋。 北安農墾國土資源局領導說,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沒有年限限制。 北安農墾建設局領導說,住宅使用年限70年,也可40年、50年,劃撥方式可無限期使用,商服是40年。 我們問,土地無限期使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據我們查證,設計部門設計樓房使用年限是50年。 他們無言以對。 引龍河農場建設科科長馮曉艷說,這是經濟適用房。 我們三人向省調查組提供了證據,即當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時馮科長解釋說,當時是為了給農戶貸款,才簽訂了此合同。 任少軍問馮科長:“樓房驗收沒有?” 馮科長回答說:“驗收了,進行了分戶驗收。” 任少軍又問:“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了沒有?” 馮科長回答說:“沒有辦。” 北安農墾公安局領導說:“至於妳們三人在省高院打條幅、去上海,是犯法的。關於妳們的上訪問題,公安局不管,但妳們觸犯了法律,擾亂了公共治安,我們公安機關就得管。還有唐維軍後續的8天拘留還沒有執行,壹直在逃。現在正給妳解決事情,等解決完以後將繼續執行,因為裁決已經下了。” (蔣巍按:真是奇怪的邏輯!當初做出拘留決定,就是因為唐維君為維權狀告引龍河農場,現在要“解決事情”了,“等解決完以後”怎麼還要繼續執行?看來受害農工以後的命運仍然不那麼美好,威脅依然存在!) 唐維軍說:“誰在犯法還不知道呢!如果我犯法槍斃都可以。但是必須查明誰在犯法?給我拿壹個書面答復!” 任少軍問各有關部門和引龍河農場各科室以及各管理區領導:“妳們都聽明白了沒有?我是聽明白了。” 之後,任少軍讓趙連發、楊乃利退場。 任少軍:“關於唐維君退耕還林問題,妳們農場給作出解答吧。” 引龍河農場林業科科長王維軍說:“唐維君承包的造林地,是荒山、荒地造林。所以不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政策。” 唐維君說:“我給妳講壹下什麼叫荒山、荒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荒山上和荒草地上造林。什麼叫退耕還林?根據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第3.5條規定:‘退耕還林地’是指林地經開墾變成耕地,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叫‘退耕還林地’。” 唐維君接着出示了“家庭林場承包合同”和“轉讓協議”,都標明了他植樹造林的地方原為開荒地。 唐維君說:“這就說明了我就是耕地造林,這就是退耕還林!” 唐維君又出示了引龍河農場林權檔案,上面也明確標註,唐維君所承包的林地都在退耕編號之內。 任少軍說:“是退耕還林,補助也不能給妳!” 唐維君說:“妳給我念念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第22條和第35條是怎麼規定的?” 總局林業局領導說:“《退耕還林條例》第22條把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落實到具體地塊和土地承包經營人,第35條規定,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唐維君又向省委調查組提交了以下證據:林權證3本;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家庭林場轉包協議3份;引龍河農場林權檔案;退耕還林糧食補貼清單。 這份清單赫然證明,引龍河農場以領取退耕還林補貼為由,在龍鎮糧庫領走550噸小麥。 任少軍說:“第壹個問題說完了,妳講第二個問題吧。” 唐維君以大量實證,講述了農工負擔過重問題,質問農場方面,土地承包費為什麼年年只漲不降? 農墾官員無人應答。 散會時,省委調查組的同誌對唐維君說:“不要生氣,在家等待消息,好好過個年,這些證據妳自己保留好,等要用的時候我們會找妳。妳的問題我們都聽明白了。我們回去後開會研究,再做答復。” 第十五章 用國家法規“驗明正身” 壹 通過第十四節中黑龍江省調查組召開的三個調查會實錄,讀者可以大致了解了墾區管理者的立場、觀點。 我們應當對墾區的理由給予必要的理解。 “農場辦社會”確實是壹個巨大的經濟負擔,比如推進教育、醫療等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推進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支付龐大的各級管理機構人員(直到生產隊幹部)的工資以及職工勞保、病保等各項開支等等。因此,墾區向土地承包人收取壹定的、合理的管理費用可能是需要的(儘管我表示贊同,但在此我使用了不確定語式,蓋因我無權發表肯定的意見。 2011年4月20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國有農場、林場的管理體制要加快進行改革。改革以後怎樣解決這個問題,我無從知曉,自然也不能妄加議論)。 但是,在墾區管理工作中,有壹個根本性原則是不可動搖的:即所有收費必須符合和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必須充分體現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和國家的惠農政策。絕不能壹味採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態度;絕不能無償剝奪家庭農場(林場、牧場),讓他們的個人投資投勞付諸東流,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絕不能承包費年年瘋漲、沒有上限,壹再加重農工的負擔;絕不能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損害社會主義企業的服務功能,甚至搞成壟斷性的高價經營,“不服從就走人”。 在這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的問題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們不需要討論更不需要爭論。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內容是極其明確,不容置疑的! 讓我們重讀壹下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下發的《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國有農場、國有林場等,要“納入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範圍”,“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並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國有農場由於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文件還細緻地規定,要“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項收費”,“要印製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國有農場要“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白紙黑字,堂堂正正,愛民利民,溫暖感人,這就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態度和規定! 再請看: 關於土地開發問題 ——1989年7月5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其中第三條規定:“國有土地經開發利用,其國家土地所有權不變,依法開發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 ——1994年3月5日,財政部頒發《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第壹款規定:“在農業綜合開發範圍內,實行誰開發、誰利用、誰受益。在壹定時期內使用權不變,可以繼承,可以依法有償轉讓。” ——2003年,國土資源部頒布《關於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三條(十)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開發、整理、復墾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原土地所有權原則不變。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從事開發的投資者。” ——1994年,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局發布《黑龍江省拍賣“五荒”資源使用權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五荒’資源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可根據資源和開發項目的具體特點確定,壹般不少於30年,最長可至70年。” 關於退耕還林問題 ——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費和生活補助費。”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落實的若干意見》又規定:“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後,承包期壹律延長到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後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 ——“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貼。” 這裏,再向讀者提供壹份鐵證,看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是怎麼規定的?我要問的是:總局什麼時候下令這份文件作廢了?或者墾區基層單位為什麼不把國家相關法規和總局文件放在眼裏?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屬於總局退耕還林和宜林荒山荒地計劃內的造林任務,造林補助種苗費每畝50元。退耕還林者自行採購種苗的,農場應當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壹次付清種苗造林補助費。 ——國家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標準按200斤計算,每斤糧食按0.7元折算,由中央財政承擔。 ——經請示黑龍江省糧食廳同意後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則,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統壹領糧,再由農場統壹兌付給造林戶。糧食調運費用農場自行解決。糧食兌付要壹年結清,不結轉。 ——造林後,農場租住林業、農業等有關部門對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建立退耕還林糧食兌付卡,退耕戶憑驗收卡和糧食兌付卡領取糧食補助和現金補貼,並逐級報賬。 ——退耕還林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剋扣,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 ——總局下撥的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各分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各農場要按照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及時落實到農戶。 ——要建立獎懲機制。對沒有按國家退耕還林、基本建設和相關的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的,要相應扣減種苗或現金補貼;對出現重大問題的,將追究項目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這是壹份多好的文件啊!為什麼從總局主管部門、信訪部門到壹些基層農場就是拒不執行?這份文件究竟什麼時候作廢了? 二 國家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 人民的利益至高無上。 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至高無上。 農民,是中國的最大多數並決定着中國的命運。自古以來,欺負盤剝農民的絕沒有好下場。多少封建王朝無論曾經怎樣的強大興盛,壹旦把農民逼上絕路,都必然走向衰敗直至土崩瓦解,灰飛煙滅。蔣介石先生和他的南京政府最終不得不逃到小島臺灣去,壹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土改後的幾億貧苦農民站到了中國共產黨壹邊。 新時期以來,數億農民最先衝決了舊體制,播種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春天。後來他們又潮水般湧進城市,以極低的收入和辛勤的血汗創造了“中國製造”遍及全球的“20世紀最重要的經濟奇蹟”。農民,是今天欣欣向榮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開拓者和頭號功臣。2006年,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民交“皇糧”的歷史宣告結束,這是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英明決策!世世代代“臉朝黃土背朝天”的辛勞農民,用獨輪車把革命勝利壹直推到海南島的廣大農民,為這個國家付出的實在太多了,他們應當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實惠和自己的勞動成果了。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壹系列向“三農”全面傾斜的扶貧和惠農政策法規,並通過媒體和各種方式向全社會做了公布。黨的陽光政策充分體現了黨的“執政為民”理念,給億萬農民帶來深深的溫暖! 但是,本文所寫的大量事實表明,在北大荒墾區的少數農場,國家制定的壹系列惠農政策並沒有貫徹下去,很多農工沒有、或沒有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和黨的惠農政策理應帶給他們的實惠。更為嚴重的是,部分農場管理層甚至與農工發生尖銳的對立和劇烈的利益衝突,以至造成墾區持續不斷的進京上訪人流。 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裏? 這裏,我要特別提及北安農墾分局的壹份文件。這份文件公然與上面提到的總局文件相對抗! 2010年初,紅色邊疆壹些農工進京上訪,造成壹個所謂“衝擊新華門事件”(見“第五節”),北安農墾分局就此事向總局呈送了壹份報告(2010年3號文件)。這份報告在“關於是農場還是造林承包戶誰應該享受國家的退耕還林政策的問題”壹節中明確說,國有農場管理部門應“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而且是“根據黑龍江農墾總局有關文件辦的”:即實行退耕還林時,“將任務落實到地塊,責任落實到人,政策兌現到生產隊,造林承包到戶。” 北安分局的文件還說:“農場造林承包戶承包造林的耕地並不是他們個人賴以生存的土地,而是農場賴以生存的土地。” 這句話本身就表明,國有農場似乎成了與家庭農場、林場相互對立、相互爭地的“實體”。 我只能說,北安分局的同誌們太煳塗了,在讀書、看報、學習方面有點落後了。廣大農工和上萬個家庭農場、林場不靠土地活着還能靠什麼活着?農場改制後就停發了工資,大批退耕還林農戶既無工資收入,又無耕地可種,林木要十幾年或幾十年以後才能成材,這意味着他們完全沒有了生活來源,而農場管理部門又把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拿走了,這些農工怎麼維持生活? 國家信訪局在2005年第85期《國家信訪情況通報》中壹針見血地指出:“農場自定土政策,農場與職工爭利,幹部與職工爭利,是造成職工負擔重的主要原因。” 農墾總局明文規定,每位在職職工應給15畝生活田(也叫基本田),事實上有些農場落實的並不徹底。他們還制定了極其嚴格的“生活田”規定,如“上學的孩子、包括上大學的孩子不給”,“到了退休年齡不給”,“長期在外地打工者不給”等等,已經給的還要不斷削減——因為現在土地確實太值錢了! 完善的體制、制度和機制,雖然不能把壞人變好,但可以防止好人變壞。不完善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卻可以使好人變壞。 馬克思《資本論》中的壹段話是極具警醒意義的:“壹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壹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巨額利潤會使意誌薄弱者走向瘋狂,這是隱藏於人性深處和通行於市場的普遍規律,正應了西方壹句諺語:“上帝要人滅亡,必先讓其瘋狂。” 北大荒不是世外桃源,不是人間淨土,所有規律在那裏照樣起作用。大量事實表明,80年代中期墾區開始大規模興辦家庭農場的時候,糧價走低,農業疲軟,種地不賺錢。墾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為重振北大荒雄風,打造“中華大糧倉”,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艱苦奮鬥、奮發圖強,做了極為可貴和富有成效的努力。進入新世紀,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後,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關註“三農”問題,出臺了壹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法規,國家各項補貼下發了,糧價漲了,土地火了,種地開始賺錢了。在我看來,正是從這時開始,極少數農場幹部的心理發生了畸變。龍鎮農場場長王軍跟於德清、劉玉雲等農工講的心裏話是極具代表性的:“要是知道退耕還林國家給那麼多錢,還能輪到妳們嗎?我早整到手了!農場就是為了得點國家補償費,才加上‘合作’這個詞。要沒這個好處,我把地包給妳們了,把國家好處費也給妳們了,我瘋了?” 引龍河農場農工徐萬忠、李文忠和傅永江,給我列出了近年來該農場土地承包費價位表: 2006年,1950元(垧); 墾區的土地承包費就是這樣壹路瘋漲、不見上限的! 今年許多農場的承包費又漲了。 2009年7月,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為請求“落實退耕還林政策”找到場部。在“體改辦”的壹間辦公室,他看到壹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小王正在裝訂農場農工與場方簽訂的壹摞摞合同文本。每份合同上赫然寫着每畝地承包費為107元。但唐維君知道,全場所有農工包括他本人,每畝地實際上交的承包費為182元。這無疑是壹堆假數字、假合同、假簽名! 當時他很想偷出幾份,但思忖再三沒敢動。據悉,引龍河農場總共有30多萬畝耕地,每畝地隱瞞承包費75元,總數就達2000多萬元! 2009年如此隱瞞,其它年份呢? 家庭農場上交的承包費的管理也存在不少漏洞。 建三江農墾分局青龍山農場農工張桂榮、陶長榮等15位農工反映,2007年,有關部門來查該農場第三管理區主任楊某的賬,195萬元資金“去向不明”,事後此人被調到“陽光保險公司”工作壹段時間,後來他變賣了所有家財,全家人都消失了。隨後,區裏又來個壹把手,上臺僅僅3年,又查出200多萬元資金“去向不明”,經向職代會公布後被免職,此人又調到別的農場。 墾區有規定,有工資收入的幹部不得包地。而農工們向我檢舉揭發了基層壹些幹部以親屬名義,把大量土地變相包到自己手裏(因我無法查證,故不能在本文中列出)。墾區三級領導幹部到北京來同我交換意見時,我當面指出這個問題,壹位農場幹部理直氣壯地說:“幹部也得活呀。” 法紀觀念蕩然無存!
第十六章 2011年,上訪的路還在延伸…… ——在社會主義中國,正義壹定占有壓倒性優勢! 1 2011年,“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國家和人民都充滿新的希望、新的期待的壹年。 但是,請廣大讀者,請農業部,請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更請黨中央、國務院,在讀過本文之後,再來聽聽2011年春天墾區壹位女農工冒着風險給我發來的控訴! 讀了下面的文字,我的心在顫抖,我的心在哭泣,我的心在燃燒! 建三江分局青龍山農場的女農工張桂榮發信給我,原文如下: 農場下發的1號文件規定:2011年每畝收費477元,其中包括肥料款、種子款(117元/畝,價格高)、籌資籌勞款10元/畝,利費、水利建設費、水田基礎建設費、道路建設費、社會事業建設費,這些具體怎麼分的,我們也不清楚。此外收保證金30元/畝,私家農機具被強迫集中存放,每臺大型機械收費500元。在個人家存放每臺大型機械收費300元,小型收費50元。基本畝(即生活田)每個在職職工分8畝(作者按:總局規定15畝),2010年每畝收25元,今年漲到40元,連隊卻收320元,說是等國家補貼回來再‘多退少補’。從國家有補貼開始,農場的利費就快速上漲,中央的惠民政策我們根本沒有享受到。農場最初說,讓農工把自家地裏的低洼地都整平種上,5年不收費,卻從第壹年就要錢,不管地好壞,都壹樣收費,這也太不合理了! 2011年3月21日,開了全連隊(作者按:還叫“連隊”,證明“軍事化”管理遺風還在)大會,大概說了壹下農場1號文件的內容。文件讓農工於3月21日簽合同,但是當天沒簽。到了23日,信用社開始給貸款,五隊的張欣把貸款卡拿到自己手裏。連隊會計不讓,說必須把卡交給連隊,扣完利費再把卡給妳。張欣就給他愛人(省調查組接見的農戶王寶艷)打了電話。我也去了信用社,想和隊長(欒XX:服刑6年,現任三區五隊隊長)說明白,我們不是不交利費,等簽了合同就交。誰知還沒等我說完,隊長就喊上了:“聽說妳把卡搶走了,快點交上來!”我聽了很生氣,說:“我搶誰的卡了?我貸的款我還,妳開會說先簽合同,要是簽了合同,貸款卡我現在就給妳,任妳扣。”隊長說:“那我不管!”我說:“妳工作掙錢妳不管能行嗎?”隊長說:“我沒掙妳錢,我掙農場的!”我說:“要沒有我們農民交錢,農場有錢用妳,給妳開工資啊?再說省調查組的都說了,簽了合同再交錢是應該的。”隊長蠻橫地說:“妳就說妳交不交卡吧?”我說:“簽了合同就交!”然後轉身回家了。沒想到隊長覺得在人前失了面子,竟然想讓信用社的人把我的貸款卡作廢,信用社的工作人員沒同意。 今年,農場又強行攤派“空育131”催芽稻種,預收種子費就是強賣,很多人家不敢種,庫裏爛了很多,沒人去領,但種子款已經被扣了,我們也沒辦法,要不回來。我到13連幫人家插秧,地頭扔着17袋“空育131”稻種,共1360斤,農場扣款近7000元,種子白扔了,錢也要不回來。 這幾年,我們簽的都是空白合同,上面沒有畝數、錢數,並且合同也不給我們。今年還是這樣,農工拿不着貸款(卡的密碼只有扣完利費,才告訴農民)。這樣我們就無法購買生產物資,無法備耕,沒辦法只能讓農場快點扣完各種費用,好把卡拿回來。兩會剛開完,溫總理在會上說:“壹定要關心民生,以人為本,讓‘十二五’開好頭,起好步。”農場的政策與黨中央背道而馳,根本沒把百姓的死活當回事,我們農工的血汗錢不知跑哪去了?他們從來不說明!有的就被貪官裝進自己的口袋了!這樣還能成為現代化大農業嗎?社會能和諧嗎?國家能繁榮昌盛嗎? 據調查,張桂榮今年承包土地900餘畝地,貸款42萬元,全部被農場扣下作為承包費和其它各項收費,她只收到壹張貸款票據。今年生產所需的資金,她不得不以1分5的高利從民間“抬錢”了。
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唐維君也發信給我,稱該農場2010年每畝地承包費為190元,2011年又漲到220元,並繼續實行“上打租”。 壹些基層幹部欺負老百姓到了這種程度,貨款卡不給本人,簽的是空白合同,承包費和種種苛捐雜費年年瘋漲,墾區的管理者不感到臉紅嗎?用農工上繳的巨額資金買斷的“北大荒頻道”,傾聽過、反映過這些農工的聲音嗎? 2 2011年1月7日上午,建三江農墾分局所屬部分農場的農工,踏過冰天雪地,從遙遠的北大荒奔赴北京,要求向我反映情況。他們是: 薄 義——1957年生,七星農場農工 當天下午,他們離開北京,沒有壹人上訪,各自返回農場。薄義因家境極度困難,他的路費是同行農工們捐助的。 訪談中,奔波在告狀路上整整17年、4次被拘留的薄義說了壹句令人感動也令人震撼的話:“我相信共產黨的政策不會變,我才上訪告狀到今天!” 他們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簡要匯總如下: 壹、騙走家庭農場的《土地證》 建三江分局洪河農場於1997年、前進農場於1996年分別向全場家庭農場開發戶發出通知,聲稱將要以舊證換新證。現將洪河農場通知摘錄如下: “洪河土地科根據建三江土地局的指示和要求……將統壹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原由土地科發放的國有土地證由各場土地科收回作廢。統壹使用由建三江土地局地籍科發放的國土證,如有拒不執行土地局指示的,或者以種種理由拒絕換發新證的,洪河土地科將視其為違法占地,由土地科代表土地局收回其所開發的土地,交給農場或者作業區,重新發包給他人……” 但是,農場撒了個謊,他們在收走省土地局下發的有效土地證後,至今已經過去13年,仍然沒有下發新證。他們顯然怕打官司。 二、高價強賣農機具 創業農場黃培川、青龍山農場袁洪勝反映,農場強行要求承包土地50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購買日本產的插秧機(俗稱“大洋馬”)。國家對農民購買大型農機具是有15%以上補貼的,因此在農場購買大型農機具,理應給市場價格更為優惠。但是,2010年,前鋒農場張麗英在市場上直接購買的“大洋馬”插秧機為6.4萬元,並直接送貨到地點,而農場農機科的賣價為8.4萬元。青龍山農場賣價為7.9萬元。 三、國有農場機構臃腫,加重農工負擔 以大興農場為例,全場人口約1萬餘人,場部擁有壹座辦公樓,公安局有壹座樓,其它還有壹些科室不是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是在外租借辦公室。這個農場僅公檢法人員就有數十人。據農工們反映,現在生產隊的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也大大超過“生產建設兵團時期”。前鋒農場的文件規定,“對全年各項工作目標提前和超額完成的管理區,農場將增發全員年薪40%的風險收入。”也就是說,凡是足額和超額完成本區“上打租”收費的管理幹部,都有提成。 前鋒農場有:場部5層辦公樓,公安局4層樓,法院、工商、陽光保險等4層樓,種子公司4層樓,倉儲、基建科、林業科等5層樓,土地科3層樓(上有家屬房),交通科客運站2層樓。 天哪!壹個農場的農工們要養多少幹部和“以工代干”的人啊! 怪不得收費這麼多,這麼狠,這麼漲! 此外,洪河農場農工、共產黨員楊金輝反映,他先後投入160多萬元,開荒4000畝,創辦起家庭農場,2004年與農場簽訂了為期10年的承包合同。但第二年農場就撕毀合同,大幅提高了承包費,並要求楊金輝簽訂新的“合同”,不簽就不許賣糧,並派人堵在路口,強迫楊金輝按新的承包價賣壹車糧,交壹車錢。楊金輝堅決拒絕,結果被作業區主任杜某派人把他的左腿打成粉碎性骨折。當年杜某竟然被評選為該農場“先進工作者”。後經楊金輝上訪告狀,黑龍江省紀委強力干預,杜某做了賠償。 3 2011年6月4日,建三江分局前哨農場包地農民王恩江進省入京上訪途中,專門來見了我。他原是黑龍江省富錦縣農民,1987年看到前哨農場公布的招商文件,雄心勃勃購買了70頭牛,辦了壹個養殖場。沒想到那裏地勢低洼,牛爛蹄子,最後死的只剩了5頭。2002年,王恩江又開荒1820畝,與農場簽訂的合同規定為:每畝地上交10元農業稅和45元的承包費,以後按每年每畝5元遞增。這期間他通過繼續開荒連片,承包耕地面積達到3000畝,總投資近150萬元。 但是,2005年,前哨農場撕毀合同,要求每畝地承包費增加到120元。王恩江當然不能同意,於是被迫到省政府上訪,其結果是王恩江被前哨農場公安局拘留10天。2007年,農場擅自把王恩江承包的3000畝耕地包給農場之外的于姓人家,包地的人欺負到王恩江家裏,把他78歲的老母親打得多處外傷。自此,這片耕地的承包權就歸了于姓人。2007年當年,於家就以每畝120元的價格,把765畝地二次發包給別的人。王恩江的妻子患了癌症,生活雪上加霜,他的大女兒考上大學後,棄學不念去打工了。 迄今,王恩江進省入京上訪十餘次,每次都被農墾工作人員攔回。 2011年5月25日,前哨農場場長劉某給在京的王恩江發來壹條信息,這條信息現在還保留在王恩江的手機上:“恩江:妳好,我是劉XX,快點回來吧,在外面解決不了問題,不要給王書記(指建三局分局領導)添麻煩了,我給妳解決。” 5月31日,王恩江返回前哨農場。回去以後,他的訴求照例無人理睬,王恩江又壹次踏上漫漫無期的上訪之路。 有多少農工和家庭農場場長反復上訪,又反復被“好言好語”攔阻、劫持回來,但問題始終沒能解決。農工們只好“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始終不服,堅持上訪。我甚至都為墾區感到頭疼,這些矛盾和爭執什麼時候能消停下來呢?北大荒什麼時候能平靜下來呢?農場那些對上訪者“死看死守”的幹部太辛苦了,他們什麼時候能睡個好覺呢? 我還想鄭重指出,從上訪農工的訴求內容可以斷定,許多問題和爭執出現在墾區壹些農場的現行政策和規定上,因此他們並非僅僅代表個人。在他們身後,還有相當部分的群眾抱有同樣的看法和意見。這是北大荒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4 更為嚴重的是,我所訪談的許多農工正在遭到無情的打擊報復: ——2011年3月18日,曾被重傷雙腿的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遭到管理區幹部李某糾集的壹伙人痛毆,李某揮拳將白文革左眼打出血,經診斷為“視網膜破裂,眼底出血”,住院治療20餘天。 ——2011年3月18日,前鋒農場將張麗英名下的近千畝耕地外包他人,那些人將張麗英的10棟育秧大棚砸爛,張麗英的兒子對現場進行錄像時被打傷。4月下旬,管理區強行禁止張麗英抽水泡地(以備種植水稻),致使她的2000餘畝耕地全部過了種植節氣。5月6日,經我向總局宣傳部高先生反映,第二天前鋒農場趕緊派人播撒稻種(本該插秧的),說“見綠就行”。據張麗英說,他們播下去也是浪費,節氣已經過了,不是絕產也很難再有收成。農場管理者還鼓動新的承包農工起訴張麗英,遭這些農工拒絕,他們說:“不是張麗英不讓我們種地,是妳們不讓我們種地!” 因育秧毀棄,大棚遭砸,沒種上地,張麗英壹年就欠債60餘萬元,全家生活陷入深重的災難。 為防止張麗英繼續上訪,前鋒農場對其實行嚴格監控。5月4日晚10時許,第四作業區幹部給壹位司機打電話問:“妳把我那位‘張奶奶’拉哪去了?”司機答:“我不僅拉妳‘張奶奶’了,還拉妳‘楊爺爺’了呢!”幹部說:“以後妳拉‘張奶奶’去哪兒了,告訴我壹聲。”司機笑答:“那是不可能的!” ——2011年4月11日,北安分局龍鎮農場於德清、劉玉雲、王義峰、王宏彥、傅繼生5人到黑龍江省政府上訪。省農墾總局“信訪辦聯席會議辦公室”就此下發壹份正式通知,摘要如下: “龍鎮農場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龍鎮農場劉玉雲、於德清、王義峰、王宏彥、付繼生5人未等待省調查組關於退耕還林問題訴求的答復意見,集體越級到省信訪局,且此信訪問題已三級終結,嚴重擾亂了正常信訪秩序。其上訪行為壹是違反了《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二是違反了黑公通【2009】8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及黑信聯發【2009】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三是違反了農墾總局黑墾政發【2006】3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建議龍鎮農場公安分局對劉玉雲等5人依法進行處理。並落實好信訪穩控措施,確保不發生重復越級集體上訪。 此建議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 看來,墾區信訪部門已經給劉玉雲、於德清等5人定了“三級終結”的鐵案,聲聲泣血的“草根族”聲音再次演變為“腸梗阻”! 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惠農政策同樣嚴重遭遇“腸梗阻”,對百姓而言成了壹紙空文,無異於壹張廢紙!黑龍江農墾總局2003年下發的文件,因何到了自己直屬的信訪部門也形同廢紙呢?正是總局的這位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同誌,在接待盧鳳琴等多位上訪農工時公然說:“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時殺人殺少了,應該把妳們都殺掉!” 如果任少軍同誌不能徹底糾正他對人民群眾的蠻橫態度,他怎麼可能公正地處理上訪農工的問題? 壹切情況都表明,在2011年初黑龍江省調查組到達墾區之後,上訪農工的訴求不僅沒有得到公正處理,而且事態愈演愈烈,接受我訪談的眾多農工繼續遭到蠻橫的打擊報復,我不能不表示強烈的憤慨。 結 語 現在我要問: 國務院紅頭文件所要求的“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這件事情辦了嗎? 墾區要“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項收費”,這件事情辦了嗎? 各農場“要印製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這件事情辦了嗎? “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這件事情辦了嗎? 國有農場要“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這件事情辦了嗎? 本文所反映的問題集中起來,其核心在於:北大荒墾區凸顯出來的諸多矛盾、紛爭和意見,是全面開花、自主經營的上萬個家庭農場與墾區現行管理體製發生的必然碰撞,是群眾保護自身利益的自覺意識和墾區基層極少數管理者剝奪行為的必然對抗,是渴望穩定發展壯大的家庭農場和“管理成本”不斷沖高的必然衝突。 這是北大荒發展到今天的壹個“瓶頸”! 產糧330億斤的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必須得到保護! 可以肯定,“沉沒的聲音”絕不會沉沒,“草根族”的合理訴求如不妥善解決,北大荒永無寧日! 北大荒的歷史是光榮的,北大荒的未來是美好的。北大荒的今天正處於壹個關鍵的歷史轉型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加快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是北大荒人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時代性使命。 正因如此,2011年4月20日,溫家寶總理要求,國有農場、林場要加快進行體制改革。 北大荒墾區,是英雄輩出、貢獻卓着的“中華大糧倉”。在黨中央、國務院以及黑龍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數十年來墾區廣大幹部職工團結壹致、艱苦奮鬥、攻堅克難,為這片沃土的發展書寫了史詩般的新篇章,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尤其進入改革開放的歷史新時期,在墾區黨委的堅強領導和昂揚激勵下,數以萬計的家庭農場頂着“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的巨大經濟壓力,白手起家,奮發圖強,創造了更加可歌可泣的英雄業績。 這個成就是前所未有、激動人心的,是我們不能忘記的。 歷史應當記住,三代北大荒人有恩於國家! 他們的勞動應當獲得國家的回報,他們應當過上愉快、和諧、幸福的生活,他們的心靈不應當有陰影和傷痛,他們的眼裏不應當有淚水和憤怒,他們的勞動成果不應當被剝奪和侵害,黨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陽光政策不應當被“土政策”所阻斷! 我和所有那些受到侵害的北大荒墾區上訪農工,正等待着最終結果和結論。 2011年6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警惕政府“無形資產”流失》,文中說:“每壹起突發事件,處理不好會成為損傷政府公信的消極因素,應對得當則可能是增加政府公信的契機。如果事情出現後不是銜恨披露信息者‘瞎捅婁子’,而是盡力促成政府與民眾的順暢互動;事態激化後不是推卸責任,而是着力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化危為機的‘雙贏局面’——政府提升了公共管理的水平與公信力,百姓實現了正當的訴求和利益的公平。” 民心是最根本的執政資源。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證明,前進中的問題只能用改革的辦法來解決,絕不能開歷史的倒車,絕不能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上萬個家庭農場是北大荒墾區的主體生產力和生產主力軍,沒有家庭農場的穩定、發展與壯大,就沒有墾區的穩定與繁榮! 根本問題在思想路線。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加快和深化改革。我相信,只要思想路線搞對了,政策調整好了,真正體現了鄧小平同誌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真正體現了胡錦濤同誌提出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侵害家庭農場和群眾利益的現象得到堅決制止,上訪農工的合理訴求得到落實,基層的矛盾與糾紛會迎刃而解,干群團結會得到極大的加強,北大荒的事業將會向着更加光明的道路前進! 目前最緊要的問題是:立即制止墾區少數管理者對上訪群眾的打擊與迫害! 中共政權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梁之 寫於 二零二一年 北京的黨國英,上世紀九十年代是一名在全國小有名氣的雜文家。現在說出這種話,很不得人心,也很對不起農民,更對不起自己的“農村研究”。只是他萬沒想到,就因他“出言不遜”,瞬時間受到網民們一篇又一篇時文的討伐。現雖已過去幾天,人們仍“心存芥蒂”,還在講幾十年來中國農民所受的苦難。黨國英真箇是“求仁得仁”,何怨乎? 凡歷史上發生而又沒有消失的重大悲劇事件,都一定會被人們一再提起。同時,那些製造悲劇者也絕不會被人們忘記,比如當年信陽的吳芝圃,四川的李井泉,說他們就是“屠殺農民“的劊子手也不冤枉。連劉少奇當年說的話不也記錄在案了嗎(“劉少奇曾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至於還有現在不允許公開說的,比如導致餓死人的罪魁毛澤東,早已釘在無數中國人內心的恥辱柱上了。 記得七年前的三月,全國兩會期間,新浪網弄個訪談欄目,叫“建言時間”。3月10日這一期的題目是《向空氣、水、陽光和河流道歉》,主要是談“霧霾,何去何從”。節目請了兩位嘉賓,一位是人大教授周孝正,另一位是央視天氣預報主持人宋英傑,特邀主持人蔣昌建。看了節目,自己作了一文,到現在都記着文中幾句話,認為中國社會精神層面之所以墮落到今天這等地步,就因還有無數受冤屈受迫害者以及他們的後人沒有聽到政府以及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家人、後代向他們道歉,以至於死者“冤魂不散”,活着的人心氣兒不順。 七年過去,就在這三月的頭一個早上,從微信裏讀到三天前發在公眾號的一篇文章:《60年來,中國農民作了多少犧牲?》。瀏覽時,心情很不平靜:可憐的父老鄉親,可憐的農民兄弟姐妹,國家對不起你們,實在對不起你們。很遺憾,像咱這種百姓,代表不了國家,否則,我會給你們磕頭謝罪,甚至長跪不起。 那文章中有這麼幾段文字: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一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徵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徵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計257億元。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紛繁復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在本人看來,一個出生在這國城市且又一直生活在這國城市裏的人,不說讀《60年來,中國農民作了多少犧牲?》的全文,即使讀了上面這幾段,若仍不感到心痛,那他的人性和良知都很值得懷疑。面對如此不公都無動於衷,還能說這人有誠實、善良、仁慈、友愛? 說到這裏,又聯想到自己。那是1998年夏天,當時還在企業,聽到子弟小學中有家在農村的老師從鄉下回來後,給我描述了農村的景象,本人以此草成《誰能代表農民》,發表在1998年7月的《雜文報》上,後被北京大型文摘雜誌《新華文摘》轉發在當年第8期。 巧得很,在上面提到的“60年”一文中,讀到一首作於1957年的民謠:“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之前,自己沒有見過這首民謠,而1998年本人當地的那些農民們應該也沒有見過,然而他們時隔41年卻無師自通,有了類似的新民謠。本人把它們的話編了編,放到我那篇短文中,題目叫《某地農民插秧歌》,容我抄在這裏: “一棵交國家,/貪官也一棵——/一棵縣長吃,/一棵鄉長喝,/一棵送村長,/一棵免災禍……/一棵‘豬頭稅’,/一顆‘人頭數’,/一棵給‘修路’,/一棵給‘挖河’:/一棵又一棵,/之後才自個……/三令五申下,/效果又如何?/年年吆喝減負擔,/負擔反而多——/苛捐雜稅如牛毛,/且聽我唱插秧歌!” 之後不過5年,國家宣布:取消農業稅。當時聽到,真為農民高興:終於盼來了這一天。然而,只要讓說真話,國家雖取消了農業稅,可地方上的苛捐雜稅仍不少,每見到家在農村的職工,仍跟我叫苦,並希望我能為他們說幾句話。可我能說什麼呢?我說的起作用嗎? 《誰能代表農民》一文,眼看就發表23年了,這期間,不少農民也確實富了起來;而到去年11月下旬,據說全國所有農村也都“脫貧”了。這當然是“大喜事“,容不得你懷疑。生活在這種國家,也不敢不信。可即使如此,我知道,二十年前李昌平提出的“三農問題”也還是並非完全解決了,尤其是剛剛“脫貧”的那些農民,絕不等於就過上了幸福生活。這也是為什麼黨國英那話一出立即遭到“炮轟”的重要因素。 我們知道,1949年前中國農村還有農會,而農會就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儘管後來變了味)。而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有成千上萬的各種行業協會,企業裏的工會不說,像大豆協會、養殖協會、農民協會,等等等等,都是為會員們撐腰打氣,替他們說話。可中國農民,今天還有誰代表他們並替他們說話呢?黨國英這樣的“研究者”會為他們說話嗎?不可能。尤其是二十三年過去,本人依然認為,有資格代表農民的,還是只有農民自己;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除他們自己之外,在我們這樣一個國家,還有什麼人有資格說他或他們能代表農民。 2021.3.1 附:60年來,中國農民作(做)了多少犧牲? 來源:新三農 新中國60多年的經濟建設,從農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財富呢?具體的數據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只能用一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數字去估量這個群體曾經和正在付出多少東西。 1949-2003年農民交了近4000億元的農業稅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一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徵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徵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計257億元。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農業稅從8.6元增長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則由28.86元增長到44.55元,若加上亂收費、亂罰款等社會負擔,1991年農民負擔約為90元,農業稅只占九分之一。 2000年的情況據專家測算,全國農民人均繳給國家的稅約為45元,繳給鄉村集體的費約為185元,用於各種達標活動的集資約為100元.合計330元,三者比例約為1:4:2。農業稅只占農民負擔的七分之一。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4000億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紛繁復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 為了保證城市的糧食供應和穩定糧價,也為了給工業發展積累資金,1953年開始政府開始實行對糧食的統購統銷,強制農民低價把糧食賣給國家,農民自己吃的糧食數量和品種也得由國家批准。國家以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收購和出售糧食,而以高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工業產品賣給農民,這就形成了“剪刀差”。 國家通過統購統銷的“剪刀差”從農村拿走多少財富呢?據王鋒博士統計,從1950年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取得了5100億元收入(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相當於至少58億兩,至少相當於現在的49萬億人民幣),平均每年176億元;1979年到1994年,國家從農業提取了15000 億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億元。而90 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的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而據袁瑞珍統計,1953-1985年統購統銷過程中農民向國家貢獻的財富大約在7000億到8000億元。要知道,1978年中國全部國有工業固定資產也只有9600億。這種“剪刀差”讓農村一貧如洗。 統購統銷常年過度徵購農民餘糧,導致農民口糧不足。即便農業大豐收,農民仍吃不飽肚子。劉少奇曾有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農民將這種低價強制購糧的政策成為“暗稅”,民謠中說:“暗稅最要命”。 1959-1961年大饑荒:許多農民因為過度征糧被餓死 1959-1961年之所以會出現大饑荒,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中虛報糧食產量,導致高徵購,各省為完成徵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徵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一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同時,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基層幹部為自己享樂大肆占用農民口糧,導致農民缺糧餓死。如鳳陽縣“光大隊的幾個幹部有賬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發給病人的白米、洋面,絕大部分被他們吃掉。大隊書記陳榮付,煮牛肉沒有柴草,就把社員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當時實行的政策是保證城市犧牲農村,比如當時京、津、滬三地糧庫告急,中央決定犧牲饑荒最嚴重的四川,讓李井泉火速向外調糧。1960年糧食部副部長趙發生說:“四川每年都要調出大量糧食支援全國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農村食堂每人每天吃四兩糧。四川人民把方便讓給別人。”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糧食高徵購導致了四川成為是餓死人最多的省。 大饑荒中餓死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這三年間農民失去了多少糧食和財富權且不論,僅僅餓死了的人數,至今仍是個謎…… 1962年至今:農民私有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至今仍無土地所有權 從50年代開始,不僅農民的勞動成果被拿走,就連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也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成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 50年代中後期,當農民轉入高級合作社後,土改時分給農民的私有土地便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將農民的宅基地也劃歸集體所有,其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買賣。” 改革開放以後不僅沒恢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反而在憲法層次上明確規定土地集體所有和國有,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農民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喪失對土地的所有權,從建國初期土地的主人淪落成為現在“集體”土地的僱工,這也成為如今政府和開發商圈地過程中農民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最終連土地使用權也完全喪失的根本原因。 1962年為了緩解城市糧食壓力,城鎮人口向農村移民2000萬 1959-1961年饑荒威脅着數億農村人的生命時,為了減輕城市的糧食供應壓力,陳雲建議中央“動員城市2000萬人下鄉”。1961-1963年,全國共精簡職工1800萬人,壓縮城市人口2600萬人。後來毛澤東在談起這一條措施時很感慨地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他卻沒有想過2000萬人會給饑荒中的農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壓力。 為了防止農村難民進入城市逃難,1959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和《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口外流的緊急通知》,嚴格限制農民進城。即便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時候,也不允許農民逃離農村進入城市。 1968-1980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 1968年毛澤東為降服紅衛兵和緩解城市勞動人口壓力,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據統計,在1962—1979年期間,全國累計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有1776萬之眾,加上幾百萬的機關幹部職工下放農村,總共有2000餘萬城鎮人口流入農村。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必然增加農民的生存壓力,知青的到來讓農民本就貧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資料也承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區,由於安置人數過多,增加了農民負擔,形成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的狀況,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同樣作為這場運動的受害者,知青群體或懷念或控訴,擁有強大的話語權,而農民至今仍然處於失語狀態,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 60多年來農民付出的勞役不計其數 除了上述生命財富損失之外,農民還有一部分巨額勞務付出經常被忽略,這就是攤派在每個農民身上的勞役。這些勞役付出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 以水利建設為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樂天說:“現在國家建水庫要投資多少億?當年都是農民干出來的。那時建設的水利工程,其總量遠遠超過現在,因為當年遍地開花,全都在干,像紅旗渠多着名啊。”水利工程會耗費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為例,僅“大躍進”時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動用了17個縣的10萬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擲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一道大壩。放在現在,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當時,這都是按照義務工攤派給農民的勞役。據統計,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水利工程建設“大躍進”,現有的8.7萬座水庫大部分建於那個時期,想想就知道當時農民付出了多少。 社會環境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農民的生活處境的改變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許多人對中國農村的貧困、破敗和停滯有着強烈的印象。孫立平談及人民大學洪大用每次回家的壹個直覺:農村不僅越來越貧窮,而且農民面部表情越來越麻木,出現了面部表情呆痴化的傾向。賀雪峰在《新鄉土中國》壹書中指出,人民公社時期,農民的物質生活比今天艱辛,勞動強度也要大得多,但是那時是改造自己的國家和自己的生活的“改天換地”的勞動,他們覺得是為子孫後代造福,為民族的掘起而勞作,他們覺得生活是值得期待的。而現在他們在電視裏看到的是與他們的世界完全無關的表演和調情,因此,農民不麻木反倒是奇怪的事情。農村基層幹部李昌平在着名的《我向總理說實話》中沉痛地寫道:“農村真苦,農民真窮,農業真危險。”李昌平的遭遇使我想起了1950年代末柳青創作的着名長篇小說《創業史》。在某種意義上,李昌平就是今天的“梁生寶”。 中國農民的生活成本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中國青年報》編者按:1998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161.98元,只夠我們在星級飯店裏吃幾頓飯。值得進壹步澄清的是: 第壹、1999年夏天,我們在河西調查研究時,壹位年輕的鄉長告訴我們:基層上報農村農民收入時,多報30-40%,否則提留不夠用。在這篇調查中,王昌道家的人均收入246元,上報的是2340元。後者居然是前者的9.5倍!扣除存在的巨大水份,農民收入還有多少錢? 第二、「農村居民」的全國統計,包括楊柳清、大邱莊、華西鎮、溫州、江浙鄉鎮企業所在的樣板地區的農民、珠江三角洲等早就比城市居民還富裕的樣板地區的農村居民;同時,也包括那些在國外有產業、在香港包「二奶」的農村居民。倘若將沿海兩億多相對富裕的農村居民去掉,內地廣大農村居民手裏還有多少錢? 第三、倘若將農民手中賣不出去的大量存糧扣除,上繳了各種負擔之後,農民手裏還有多少錢?(註1) 第四、倘若再將各地基層村長、會計、鄉鎮企業廠長等幹部及其親屬等農村居民去掉,真正老老實實種田、打工的大多數農民,壹年下來能剩多少錢? 如今,中國70%的人口是統計上的農村居民。農民收入增長持續停滯,已經有年頭了;賣糧難和各種負擔,更是雪上加霜。然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改革開放日益深入,壹部份人利用各種條件和手段先富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如何繼續為廣大人民謀利益? 記者在蘇北採訪農民負擔問題時,走訪了樊葛埠村的壹個農家,聽戶主王道昌詳細算了壹年的收支賬。 王道昌,今年39歲,全家七口人。兩位已60歲開外的父母、愛人、壹個孩子和兩個30歲出頭至今尚未成親的弟弟。除了弟弟跟鄉建築隊在外做工,其餘幾口人(除了四歲的孩子)都在家種地。 王家共有兩處平房,分別是他家和父母及兩個弟弟的住處。家中最值錢的是壹臺小型手扶拖拉機,沒有電視機、收音機,更談不上別的家電。 他家共種了8.02畝地,其中四畝是良田,分別種壹季水稻和壹季小麥。另有4.02畝為旱地,種山芋、花生等。另外,還養了五頭豬和壹頭幹活用的牛。 大冬天了,王家床上仍墊着草蓆,蓋的是非常單薄的被子。村長介紹說,只有來親戚,王家才可能買點肉嘗嘗,大概壹、兩個月能有壹次。縣裏統壹製作的農民負擔「明白卡」上寫道,王所在的村1998年人均純收入2340元。 表-1是王道昌1999年全年的收支情況列表明細,從中可以看出他家年人均純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輕重情況。由三個表格可以看出,王道昌種了壹年的地,即使不吃不喝,也只能掙724元。若把全家的日常開支,如招待親友、添置衣服、看病算在內,實際上入不敷出。 依1998年的做法,兩個弟弟明年春節還可能從鄉建築隊那裏再得到1000元的工錢。如果這能成為現實的話,王道昌家1999年的純收入也只有1724年,人均246元。當然,這要求王道昌必須把所得的2000公斤稻子和1000公斤小麥全賣掉。而在賣糧難的今天,幾乎不可能。 據上分析可知: 1、農民說種地賠本,是不爭的事實。 2、即便將兩個弟弟在外做工的工錢也計算在內,且全家不吃不喝,同時不發生其它任何開支,王道昌全家年人均純收入僅246元。這與縣裏農民負擔「明白卡」上所稱的2340元的人均純收入相差甚遠。 3、村裏按人頭收取的「生豬稅車船稅」和八項收費等,連四歲小孩子和60歲以上的老人都無壹例外要交納這些費用。這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的。 4、多項收費,村裏都不是據實徵收。如沒有個體工商業,要交個體工商稅;沒有房屋買賣,要交契稅。有的是重復收費,也是違背國家政策的。 表-1:王道昌家1999年收入情況 收入項目 產量(公斤) 單價(元) 收入金額(元) 麥子四畝 450 1000
4170
表-2:農業生產支出情況 項目 數量(公斤) 合計(元) 種子 237 180
1400
表-3:交納稅費情況 項目 金額(元) 數量(人) 合計(元) 村提留鄉統籌 126 100
2046 (註1)1999年我們在甘肅河西地區調查研究,酒泉幹部反映,全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存糧7000斤,賣不出去。按這篇報告中計算,就算是糧食都能賣出去,交了各項負擔之後,王道昌家1999年人均淨收入103元;實際上已經入不敷出。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中國北方農民的生活狀態分析 二零零一年 官逼民反 農民生活好轉,主要是八十年代的事情。近十多年農民生活日益困難,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究其原因,是因為農民深受三害之苦:壹是自然災害,二是地方政府之害,三是市場價格波動之害。而在三害之中, 「農民最感無奈,也最痛恨的是政府之害。每到春秋二熟,廣播裏就整日響起征糧催款的聲音,農民壹聽廣播響起,便頭皮發麻,腳底發軟。地方政府各部門耍着各種花招搜刮農民。去年,他弟弟壹家五口,累計上繳近千元,人均近200元。..........他夫婦兩人,辛苦壹年,勞動所得,三分之壹以上給地方政府征繳去了。按國務院文件規定,農負率不得超過全年純收入的5%。其實,農負率高達百分之三四十,是個極普遍的現象。如今,妳隨便到農村去走走,到處都能感受到農民與地方官吏的嚴重對立情緒。前幾天我回鄉,與壹村民談起貪官汙吏、苛捐雜稅等事,這位年約40歲的農民憤恨地說:『總有壹天要官逼民反的。到時我就第壹個衝擊縣、鄉政府,將這批貪官汙吏殺光。』」(253頁) 農民負擔重的原因之壹,是鄉鎮政府的財政不按量入為出而按量出為入的標淮徵稅。這實際大大鼓勵了中共官僚體制的痼疾,即官員無限膨脹。作者說: 「壹鄉黨政人員從公社末期的二三十人,急劇攀升到百餘人甚至二百餘人。縣級黨政人員,從原來的壹二百人擴張到七八百人,甚至千餘人。」 作者經廣泛訪談後作出如下報導: 「上級各主管部門的官員安排他們的子女、親友就業。『如不給安排,就是不給上級領導面子,妳不給他面子,他不給妳辦事,誰頂得住啊?』(92頁) 農村供電是壹個好例子。作者訪問壹位在供電所工作的員工。作者問: 「『各村的牆上都寫着物價局、電力局核定的農村電價每度0.45元,並規定農民對超收部分有權拒交。但農民實際所付電價每度要0.8元,甚至更高,原因到底在哪裏?』他的答復是:『縣電局機構日益擴大,人員增多,按每度0.45元核定價格收費,根本無法維持日常開支。』」(404頁) 新官場現形記 什麽「為人民服務」,早成了空話。各級官員首先是為了以權謀私。壹個村支部書記說:「現在人人都認為無官不貪,妳就是不喝不拿,潔身清廉,別人也不會相信妳。妳如明明不貪而別人都認為妳貪,這不是擺着吃兩份虧嗎?既然這樣,倒不如貪壹點。」有壹天,作者在息縣與新蔡縣交界處看到三輛豪華轎車,兩輛麵包車停在路旁,旁邊站着十幾個衣冠楚楚的官員,像在恭候甚麼貴賓。壹問之下,原來是息縣領導人在恭候上級的檢查團。甚麼檢查團,往往是吃喝團。而下級官員為了令上級滿意,自然得大拍馬屁和厚情款待。壹位基層幹部告訴作者: 「評比既缺乏客觀統壹的標淮,那就得在態度、人情、關係與禮數上大做文章。妳到縣城外迎接,我就到縣界外等候,妳派黨政領導出迎,我就四大班子全體出動。壹縣想出壹個新招,他縣紛紛彷效。手握上方寶劍的欽差大臣到達某縣,鄰近各縣即設立情報組進行火力偵察,看別縣的接待規格檔次,住甚麼級別的賓館,甚至吃甚麼菜,喝甚麼酒,抽甚麼煙,都屬偵察範圍。還得看別人送甚麼禮品,否則,送輕了不行,送重復了也不行。如送禮金的,那麼要打聽清楚送給檢查團主要領導是多少,壹般成員是多少。這些情報,都得通過內部私人關係才能搞清楚。總之,...........前呼後擁,實在搞得人仰馬翻,神經緊張。幹部們勞命,百姓傷財。」(591頁) 這壹幕「官場現形記」現代版令作者聽得「目瞪口呆」。貪汙腐敗之熾烈,令不少人開始懷念毛澤東時代。那時候享有豐厚的物質特權的主要是高級幹部。農村公社幹部雖有油水(作者報導即使在大躍進的大饑荒中,幹部少有餓死),但是由於毛澤東愛用「群眾運動」來約束壹下基層幹部(最有名的是六十年代初的四清運動),所以基層幹部的貪汙不會像今天離譜。無怪乎壹個省檢察官說: 「『論官位,我這個省檢察長不算小,論職權,可以懲治壹省範圍內的貪官汙吏。但說實在的,我連壹個縣官、鄉官都檢察不了。不要說沒有案發的,就是把案子送到我這裏來,也很難。如今官場上下左右往往形成壹個壹個的關係網絡。壹人貪贓,往往牽動壹串。上下說情,曉以利害,很難秉公執法。黨政腐敗,越演越烈。中央壹直在抓反腐敗問題,但單靠紀委、檢查部門,收效甚微。如此下去,這個黨的前途,實堪憂慮。』我問呂先生:『靠紀委、檢查部門無法有效遏制黨腐敗,那還有其它更有效的辦法嗎?』他說:『只有靠群眾運動!毛主席的群眾運動、政治鬥爭,年年搞、月月搞,當然是不行的,但取消群眾運動更不行。如今只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講群眾運動,取消四大自由,不是給地方官員吃定心丸嗎?地方黨政以權謀私,肆無忌憚,實與取消四大自由、群眾運動有密切關係。』我問呂先生:『在當前幹群關係如此緊張的情況下,中央發動壹場反腐敗的群眾運動,將會有何種後果呢?』這位老先生沉吟良久,說:『看來也不行。滿腹怨氣的群眾壹旦起來,從村委到鄉、縣,壹定有許多幹部被活活打死。天下豈不大亂。』」(609-610頁) 但維持現狀,又能避免「天下大亂」嗎?作者報導壹位縣黨校校長的說話: 「中國歷代王朝……都是亡在內部腐敗上,弄得官迫民反。我們能否逃脫這壹歷史宿命?我可以告訴妳,許多人都持悲觀態度。」(181頁) 官僚集團離心離德 不僅官員與農民的矛盾日漸尖銳,就連官僚集團內的矛盾也是這樣。上級指責下級,下級也指責上級。面對農民抗稅的大小騷亂日多,高級以至中央官員往往把責任推給基層幹部,指責他們「作風粗暴」。壹個省委書記這樣說下級幹部:「不給妳們壓任務,下指針,妳們就不動;給妳們壓任務,下指針,妳們又亂動。」例如為了收稅,壹些基層幹部竟至毀人家園、奪人牛羊穀米,甚至打人殺人。但是,另壹方面,越來越多基層幹部不忿於被指責。壹位鄉黨委書記說: 「『農民負擔確實太重。問題在於,沉重的農民負擔,不是想不想減的問題,是能不能減下來。..........更要命的還有上面各部門的利益。宣傳部門每年要我們訂幾十種報刊雜誌,這十幾萬元還不是最終攤到農民頭上嗎?去年,電力部門要在我鄉建壹所變電站,也要鄉政府出錢,鄉政府又不是搖錢樹,這筆錢不也落到農民頭上嗎?每度電按規定只有四五毫,實收八九毫,這差價給他們用到甚地方去了?.........農民負擔越重,催征的難度越大,地方政府與百姓的矛盾越尖銳。農民上訪上告,上級信訪部門倒是客客氣氣地接待他們,反而指責我們基層幹部作風簡單粗暴,甚至以為基層幹部中飽私囊,欺壓百姓,其實我們執行的任務,哪壹項不是來自上面的?』最後這位書記嘆氣道:「照此下去,不出三五年,天下大亂。」(459頁) 官僚集團內部離心離德,官員與農民矛盾亦勢成水火,這統統是社會危機要爆發的先兆。但是直到現在中共的對策,是緩和危機的少,火上加油的多;特別是它至今仍是對於壹切負面報導,壹概以捂住為法。上至朱鎔基,下至基層幹部無不如此。事實上,作者本人的實地考察往往也要避重就輕,拜託人情才能進行,而且常常被村官警告「不要破壞安定團結!」 分田單幹的局限 同人民公社時期相比,現在河南農民生活無異是改善了。八十年代以前河南許多農民以雜糧為主(例如紅薯與高粱),很少吃得上小麥米飯。在解放前,能經常吃上這些精糧的,只有地主。而現在許多農民經年都能吃小麥造的白饃(饅頭)了。所以老壹輩農民對目前生活是比較滿意的。(202頁) 生活改善是因為單位產量在過去50年提高了幾倍。部份原因是由於分田單幹,農民有了經營自由,所以積極性提高了。所以壹般農民是再也不願走過去強迫集體化的老路。但當作者問到壹些農民是否願意走私有化道路,即把土地產權轉移、集中到種田大戶手上,他們卻答:「如將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多數農民吃甚麼?」(496頁) 有些人主張私有化道路,根據之壹是分田單幹已顯出局部私有的優勢。但曹書告訴我們,土地生產力的顯着提高不能全歸功於分田單幹本身,還要考慮過去集體化時代所留下來的農田水利建設及種子改良、化肥及農藥的推廣等等。(76頁)正因如此,農民對毛澤東的評價並不像壹些言必希臘的知識分子那樣全盤否定:「我又問:『妳們認為毛主席好呢,還是鄧小平好?』他們異口同聲地說:『都好哇。』 『解放前,這壹帶產量很低,且處低洼地,常受澇災。小麥畝產最好的土地在最好的年景只有140~150斤,高粱每畝120~130斤。壹般土地,每畝百來斤左右,壹受澇災,往往顆粒無收,只得逃荒要飯。』 『中農之家(王老漢解放前有30畝地、6口人),在正常年景,又無苛捐雜稅,壹年勉強能接得上吃。但在那個年頭,苛捐雜稅特別沉重,若遇兵匪,全村被搜刮壹空。村民百姓壹直生活在恐慌之中。』 『解放後,在毛主席領導下,消除了惡霸,村民生活安定了,取消了苛捐雜稅,生活比解放前好多了。搞農田水利建設,旱澇之災減少了。』」 問題是包產戶能否繼續提高生產力?現在看來,包產到戶當初所發揮過的促進生產力的作用已到盡頭了。農村各地人均耕地只有壹畝上下,農民最多只能吃飽,完全談不上現代化生活。這對上壹輩農民來說還是可以忍受的,但對於中青年農民來說,要他們這些文化水平較高、見聞較廣、去過城市甚至部份打過工的農民來說,頓頓吃饅頭仍是不能忍受的貧窮。何況,守着這幾畝地亦意味毫無保障,因為只要壹點天災人禍,或有家人生病,則連吃飽也辦不到。 土地生產力相當程度很靠水利。在中國8000萬貧困人口中,有6000萬是直接因為缺水。但是分田單幹之後的小農恰恰最沒有力量發展水利建設。壹位村支書說: 「1981年實行土地承包製,分田單幹,農戶各顧其家,村幹部省卻集體化時每日派工、評分的頭痛事,所以幹部群眾都認為該政策好。然也帶來兩個問題:壹是全村土地的機耕率比1981年前還低。全村有10餘臺拖拉機,基本用於運輸。大部分農戶用牛耕地。二是全村水利建設投入大大減少。如今二三千畝耕地,僅有9口百米以上深井,其中6口是集體化時期建立的。從1981年到1996年的十五六年間,村裏只打了2眼深機井。分田到戶後,再集資打井,困難頗多。如誰受益誰出錢,如今打壹口井費用很大,他們未必出得起這筆錢。」(294頁) 毛時代那種由國家機器強迫農民集體化,而且是盲目追求「越大越好」的集體化自然很壞。但是八十年代初的分田單幹本身也往往走向另壹極端,就是把壹些分無可分的農業機械及農田水利也分掉,結果只是造成生產力的破壞。作者在壹條農村看到水渠被破壞挖掉,就問當地人:「水渠怎能分,分了又有甚麼用?」;當地人答:「分掉了也可以取土填房基。」作者嘆道:「統壹的水渠也能分,中國農民分的勁頭和分的徹底性實令我驚嘆!」(114頁) 但全歸咎農民並不妥當,也同作者自己所觀察的有矛盾。當年那種壹刀切分光集體財產的勁力首先來自國家強制。壹位縣政法委主任說: 河南省直到1983年才全面推行分田單幹,行政指令,壹級壹級壓下來,非分不可,而且分得越徹底越好。多年來的集體積累,壹夜之間化為烏有。還美其名曰『分光吃光,不留後遺症』。其實,最大的後遺症就在於,村集體壹旦沒有自己的經濟來源,村委就形不成壹個健全的組織,有許多公共事務就辦不成。............ 他們說,如果當時不採取強硬的行政命令,不搞壹刀切,而是充分尊重各公社、各大隊、各小隊的實際情況與村、組農民的多數意願,那就好了。如果幹部與群眾願意繼續走集體化道路,就讓他們繼續搞下去;如果幹部與群眾願意分田單幹,那麼就分田單幹。......就河南農業來說,在集體化時代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有些公社與大隊,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小麥畝產已近千斤,耕地基本上實行機械化,集體積累也比較多。像這樣的大隊,多數農民對分田單幹的要求並不迫切,甚至沒有這個要求。 新合作化運動與國家民主化 農民的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與規模經營。依靠目前的機械與技術水平,壹個五口之家能耕作50畝-100畝(81頁)。以這個標淮看,目前土地最多僅夠壹億農村勞動力使用,其餘近3.7億得靠工業、服務業或農村其它經濟部門吸收。這是壹條漫長道路,而目前的起步點只能在包產到戶的基礎上去逐步提高經營效益。為了克服單幹的局限,壹種辦法是由國家推動重新集體化,另壹種是私有化。私有化為大多數農民反對,所以不能選擇;重新由國家推動集體化,則毛時代的失敗經驗已證明行不通。(764頁)尤其因為「各級地方政權存在着日益脫離社會、且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強大趨勢。……官吏以權謀私……。」(767頁) 作者認為出路在於鼓勵農民自發地實行合作化。這種合作化同過去毛澤東時代不同的是不能依仗由國家官員去發動。「新合作運動的宗旨是:把小農扶上合作之路,但堅決讓他們走自己的路。」(766頁) 但令作者苦惱的是,要農民自發地聯合起來,同農民特性相矛盾。作者認為,「農民曆來善分,分到家庭而後止,從來不善於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進行各種形式的聯合」。(165頁)「分散經營的農戶在客觀上存在共同利益,但在主觀上無法形成共同利益的意識,這就決定了農民只能依賴別人來認識並代表他們的共同利益。這個『別人』,在壹般情況下是地方政府的官吏。」(174頁)「合夥、股份制企業差不多有壹個共同的結局:鬧翻、散夥」(191頁) 小農單憑自己的力量的確很難聯合起來;他們不能沒有壹個真正為自己利益服務的政府的引導與協助。但是曹錦清很清楚,現在的中共各級政府並不是這樣壹個政府;相反,它是壹個凌駕於社會之上、兼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公共權力。由政府來幫助農民合作化,「我敢斷言絕大多數官員不把這種合作社搞成官辦與低效,是不會罷休的。」(499頁) 作者提出了壹些具體措施來扶助農民「走上合作之路,但堅決讓他們自己走路」,包括辦教育,辦刊物,精簡官員等等。但是,如果各級官員已經成為脫離社會,凌駕社會之上的異己力量,妳又怎能確保這些官員願意只限於「扶助」而不去粗暴干涉呢?老實說,單是請官員不來管農民自己的事已經近於不可能了。中國的國情就是官員無處不管,無事不管;尤其對於真有可能發展成功的事業(例如農民的廣泛的自我聯合),就更是難以忍手不管。所以,雖然作者有意避開民主政革國家這個重大命題,但是壹旦深入分析便仍是無法迴避。 沒有民主所以中國農民無法富裕 作者不熱衷於民主奮鬥,因為他同許多人壹樣,認為中國民主前途遙不可及,理由正是中國是壹個小農國家:「全盤引進西方的民主制行不行?這種……政治民主制雖然較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權力的特權化傾向,但在壹個有着數千年封建傳統且依然以小農經濟為主的中國社會內能否有效地運行……這是大有問題的。」(768-9頁)壹個小農國家只能同政治專制相適應,難於建立民主。 這個解釋簡單明了,但並不正確,兼且自覺或不自覺地顯出對農民的歧視。中國沒有民主,這筆帳不該簡單算在農民頭上,因為當代中國已經不是鴉片戰爭時代的中國,並非除開地主之外便只有農民壹個階級。在「改革開放」前,除農民之外還有近億「老大哥」工人階級;在「改革開放」後,廿年來更產生了資產階級及「中產階級」專業人仕。在世界歷史上,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即使相對小農只占人口少數,卻不妨礙他們成為民族的民主先鋒,先後打倒過許多專制政權。在近代中國史上,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民主奮鬥的成績遠遜於外國,但是也不是等於零。所以,若要考究中國現在何以沒有民主,至少要問:為甚麼工人階級至今沒有為民主鬥爭?是天生不能還是暫時不能?為甚麼許多人曾寄予厚望的新生資產階級,至今仍那麼令人失望,不僅沒有多少民主呼聲,反而不少人熱衷結交權貴以謀利?又為甚麼那個號稱為人民服務的黨,那個靠農民軍隊才坐上江山的中共,今天竟然會變成同農民利益對立的黨?全都是因為小農「素質」太低造成嗎?這樣豈不是把其它階級,把國際因素例如當時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俄國革命及其墮落、中共本身的蛻變、世界資本主義的危機,後來的冷戰及對中國的圍堵等許多其它因素壹筆勾銷嗎?不首先回答這些問題,卻輕率地拿農民的素質太低來解釋政治專制,是否有點不公正? 作者能夠註重調查,深入農民中間去作訪談,這種實幹的治學精神是好的;能夠為農民伸張正義更是值得贊賞。可惜作者同時也承襲了壹些對農民的偏見,承襲了這壹代知識分子對民主鬥爭的悲觀情緒,看不到目前對中國社會進行全面民主改造的迫切性及可能性,反而只着重進行點滴的改良工程,或着重向領導人出謀獻策。問題是,難道幾十年來的經驗還不足以證明,最好的主義或政策,壹經那高踞社會之上的官僚集團執行,總難免走樣變質? 推行土地家庭承包製後,這壹自流灌溉系統屢修屢毀。這個『毀』,可不是毀於天災,而是人禍,毀於分田單幹的小生產方式及農戶的自私短見。由於灌溉渠道占地很多,沿渠農戶不斷地與渠道爭土地。冬季築起,春季又被扒掉。冬季是渠進地退,春季是地進渠毀。壹條河渠,壹處開決,即成廢渠,何況沿渠農戶把它挖得千孔百缺。所以,每年的冬季水利建設,徒具形式,且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好端端的壹方高產水稻區,如今變成為小麥、玉米產區。兩熟不及壹熟。又如農業科技推廣,分田單幹後阻力甚大。各分散的農戶成為獨立的經濟決策單元。且各農戶的勞動力結構、經濟狀況與文化程度各不相同。這壹戶引用玉米良種,那壹戶為了省幾個小錢,使用自留種。但玉米揚花,四處飄散,結果良種無效。今天這戶打藥除蟲,蟲飛到那壹戶的田裏,明天那壹戶打藥除蟲,蟲又飛回到壹戶田裏。再說,農業機械設備的閒置與浪費,實是驚人。如今經濟條件稍好且人均耕地較多的村,幾乎家家購置小手扶、抽水泵。」(624-5頁)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初期中國南方農民的農業生活 二零零二年 就算是極力鼓吹中國加入世貿的人也得承認入世後對農業會造成很大衝擊。然而在入世前,過去近十年,各類稅費高昂,農民在子女教育、醫療開支又大大增加,再加上糧價下降,水利失修和環境破壞導致的水災、旱災等已使農民不勝負擔。大量年青人流到城鎮工作,才能勉強支撐沉重的農民負擔。 農忙的一天 二零零二年 農曆六月初九是星期五,是農民最忙的一天,也是我們家最忙的一天。 一大早起來,爸爸媽媽都在外面去干農活了,只有我和弟弟在家。剛起床是5點鐘,便開始忙碌起來,首先刷牙洗臉,再把牛牽到田耕上去放青草,每家都要有人放牛的,每頭牛都在不同的田耕上吃着綠油油的草。放了一個小時就回家了,差不多6點半左右,就開始做飯,先炒了一碗黃瓜,再一碗是蘿蔔。菜炒好了就開始煮飯,我們家是燒稻草和麥草的,所以很慢,只有極少數人家才能燒煤氣(罐裝石油氣)。做好飯就7點過10分了,我就叫弟弟把爸媽喊回來吃飯,之間我掃一掃地,他們回來之後,我就把菜端到桌子上開始吃飯,爸媽他們很快吃完了,就拿着農具回到田裡幹活了,鋤地、施肥、溉水到田裡、插秧。弟弟吃完飯就去上學了,而我還要洗碗,之後才能去上學,快8點鐘了,到學校8點過5分,有很多同學都已在認真地讀書,我也回到座位上,剛讀了一會兒書,老師就來上課了,時間是8點40時。上午4節課,上完就12點整。回到家12點過10分,有些同學離校遠就在學校蒸飯吃。 我回家還得做飯給爸媽吃,炒了兩碗菜又叫弟弟去喊爸媽吃飯,大約下午1點30分左右,爸媽稍坐了一會又出去幹活了。我們下午有兩節課,依然做完家務才去上課,到學校2點過15分,回到家是4點過10分左右,就趕忙去田裡幫爸媽插秧,直到晚上8點鐘才回家。媽媽要做飯給我們吃,我們洗澡。大約9點多他們都去睡覺了,而我還要寫作業,到10點多鐘才能睡覺。這天真的是最農忙的一天。 王大成一戶交多少稅? 在1999年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印製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上,列出了王大成(化名)一戶10口,分田12畝所需負擔的稅費(以人民幣計算,下同。1港元約兌1.05人民幣): (1)國家稅費:465(農業稅:436,基本水費:29) (2)三提五統 A.村提留:358(公積金:110,公益金:84,管理費:164) B.鄉(鎮)統籌:358(教育附加費:241,計劃生育費:20,民兵訓練費:18,民政優撫費:38,民辦交通費:41) (3)經批准集資:202 (4)承擔勞務:90個 (5)據實徵收項目:297(農業特產稅:99,畜禽防疫費:24,預提共同生產費:174) 共:1680元 王大成交稅後剩下多少錢? 農民一年到晚辛勤耕耘,交了各項稅費後,就只剩下僅足維持來年生存的口糧,以下的例子以一戶10口,分了12畝責任田,計算他們在2000年的收支狀況。 (1)該戶共有3個勞動力,其餘的在學或外出打工,或是老人。12畝田一年可種6畝小麥,12畝稻榖。 A.每畝麥田所需的種子及肥料(不需農葯)共82元。 畝產400斤(1斤等於半公斤),市場價為0.45元/斤,即180元/畝,6畝麥田的淨收入:(180-82)元x6=588元 B.每畝稻田所需種子,肥料及農葯共106元 畝產1000斤,市場價為0.42元/斤,即420元/畝 12畝稻田的淨收入:(420-106)元x12=3768元 全年種責任田的收入是:588元+3768元=4356元 (2)該年度實收稅費為2500元,即為責任田收入的57.4%! (3)交了稅費後,只剩下1856元,約相當於4420斤稻榖。 而每名成年人每年所需口糧約為1000斤稻榖。(一般農民是不會賣口糧的,以上用錢計算,是要方便運算及比較。) (4)該戶當年有3人外出打工。就算他們留在村裏種田,也可能只多種幾畝小麥,不足以煳口,所以青壯年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以維持生存。 除了責任田外,農民也分得一些荒地(旱地)來種花生、油菜炸油,和種些青菜,也會養雞和豬,但主要都是自用。 中國農民講述改革開放之後農民在生活方面所受到的壓迫 二零零一年 在中國,壹個農民的普通孩子,在我們國家的很長的時間內是沒有任何途徑可以走出農村的。文革結束後,從77年開始,高考才成為壹個農村孩子進城的壹條獨木橋。80年代後期,個別富裕的農民也可以花大約壹萬塊錢買壹個城鎮居民的身分了,看起來像是壹種封建社會的贖身。許多大城市象上海廣州等地可以憑藉壹定的投資拿到的藍印戶口本也屬於類似的做法。經濟因素的介入來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壹種社會進步。但這壹買壹賣也直接體現了壹種生而不平等。否則的話,為甚麼要買賣壹種法律身分呢?最重要的是為甚麼沒有城鎮居民去贖買壹個農民身分,只有農民贖買城市居民的戶口身分呢?所以,農民的社會地位是壹目瞭然的。 三農弊端的社會根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 「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在中國,已越來越顯出其嚴重性、以至危機性。雖然中國財政部長在今年3月向人大會議報告:2000年的國家稅收高速增長,幾乎相當於經濟增長的3倍,增收部份比99年將近翻了壹倍;但這毫不意味「三農」的收入也同比例地增長,相反的,國庫的增收是與「三農」的減收成反比的,部份是加大向農村、農民徵收稅費的力度所得的。雖然總理朱鎔基同時作的「十五」計劃綱要報告,宣稱農村居民在2000年的人均純收入達到2,253元,比上年實際增長了2.1%,5年間平均每年實際增長4.7%;但這與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及價格都大減的實況很不相符,也與學者專家的調研結果及其它報道的實況大為不同。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報的數字,2000年糧食產量比上年減產了9%。減產的直接原因看來是糧食種植面積縮減,農業部門匯總計算,2000年的種植面積約為16.07億畝,比99年減少了9千萬畝,減幅為5.3%,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播種面積最少的壹年,低於1.1億公頃(即16.5億畝)的警戒線(據統計局調查結果推算,2001年又將比今年進壹步縮減1.7%,約4千萬畝,即減至1.07億公頃)。 種糧面積如此大幅度減少,是由於農民負擔稅費太重,所得不敷所失,因而很多人不願種田,把農田拋荒。這種情況,在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去年給國務院領導人的信(編者按:該信見本刊今期摘錄)中已有較詳細揭露,這些揭露,已經上級的複查證明屬實,並承認所說有「壹定的代表性」(湖北省委書記和省長在調研後的結論)。 香港《文匯報》今年2月19日,以全版刊出的《棄耕:中國農業轉型期陣痛》,對上述問題也作了報道:洞庭湖壹帶向為主要的產糧區,素有「湖廣熟、天下足」的稱譽。但近幾年來,良田沃土大量被拋棄,其中的南縣,《土地延包經營證書》的發放率至去年9月只有50%,主要原因就是許多農民「不想要田」。有的村,棄耕的土地超過了全村耕地面積的70%。是「洞庭湖區大規模棄耕的壹個縮影。」「湖區許多農民毫不諱言:棄耕不種,直接原因就是不願或難以承受過重的農民負擔。」 這些是中國「三農」危機的部份反映。 學者的調研結果 「三農」的困難問題越來越引起了國內許多學者專家的關註、調研,發表了很多富有價值和見解的文章,論着。以下所引用的學者陸學藝《走出「城鄉分治 壹國兩策」的困境》壹文,便是其中壹個顯例。 該文指出:幾年來,中國農村居民的購買力在逐年下降,農村市場在逐年萎縮。雖然1996年以來,農業連年豐收,但農民收入下降,自96年冬季以後,糧、棉等農產品就出現賣難,價格下降,99年夏季以後,幾乎所有的主要農產品都出現了銷售困難,市場萎縮,農民的收入成了問題,年人均純收入中的糧食收入部份在99年要比96年下降300多元,96年農民人均從棉花得到的收入為68.07元,99年只有36.68元,而糧棉收入占了農牧業收入中的絕對多數,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更是主要的收入。97至99這3年間,糧棉價格下降了3成至4成,使農民的實際收入下降了很多。 從96至99這幾年間,鄉鎮企業也不景氣,約40%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這又使得農民的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大量減少。與此同時,城市又大量辭退民工和限制外地民工就業。據有關部門測算,民工最多的1995年,達8千多萬人,近幾年逐年減少,99年估算只有約6千萬人。以平均每個農民工壹年在城裏淨賺2千元計,農村就要減少6百多億元的現金收入。 另壹方面,基層組織、鄉村兩級幹部在10多年間迅速膨脹,人數越來越多。現在壹個鄉(鎮)政府人員,超過正式編制幾倍乃至十多倍,比50年代壹個縣政府的機構還要大。(例如,本文作者看到2000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報道:壹個5萬多農業人口的江西省樂平市接渡鎮,在99年「機構精簡」之前,像其它所有的鄉鎮壹樣,在機構設置上「五臟俱全」:黨委、政府、人大、紀檢、政協、武裝部「六大班子」,以及財政、稅務、公安等「七所」,和農技、水利等「八站」,他們吃飯都要吃鎮裏的。)他們還要拿補貼,要比農民生活好,而國家卻沒有提供這些人的財政開支;反而在財稅改革實行分稅制以後,較穩定和較好的稅收都由地(市)級以上收去了,上繳國庫了。於是鄉(鎮)壹級便陷於財政困難,而只能從農民那裏用各種名目收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就是這樣逼出來的。<1> 另壹學者溫鐵軍在《以綜合改革解決「三農」問題》的答記者問時指出: 「基層組織膨脹的問題比較普遍:80年代改革之初,壹個鄉的供養人口不過是「八大員」,到了80年代中期搞「撤社建鄉」,財政開支的編制大約是30人左右;到現在鄉級壹般300人,發達地區鎮級單位甚至達到800-1000人。不僅財政開支增加,而且隨着農村經濟環境惡化,鄉鎮企業倒閉破產增加,鄉村兩級高負債也大量發生。1997年農業部對10個省份的調查就顯示:鄉級平均負債約400萬,村級平均負債約20萬。如今最嚴重的個別鄉負債4000萬,再加上90年代中期以來60%的縣財政虧損,這方方面面的負債和虧損不僅最後都會有相當部份轉嫁到農民頭上,而且還會引發高利貸橫行。」 由此看來,造成「三亂」、「四亂」和農民負擔特別沉重的原因,除了地方幹部的乘機胡作非為、以權謀私、貪汙腐化之外,中央的政策措施、整個官僚制度對政經特權的維護,都是根本的因素,正是由於中央指令要加強農村的黨政控制力量,以鞏固它在農村的統治,才在各鄉鎮設置那麼多的「六大班子」、「七所八站」。 也正因為這樣,儘管中央長期以來重重復復宣稱要減輕農民負擔,並在多年前下令取消許多苛捐雜稅,但是,各地方當局幹部又要重新巧立名目,繼續向農民榨取,以致官方越喊減負,農民負擔越重,從而造成李昌平所概括的農民苦、農村窮、農業危險的結果。 「逼到絕境後的抉擇」?稅費改革 農民的重擔和困苦,直接激發出許多積極的抗爭行動,和消極的棄耕或出走城鎮等等,但後者因城鎮工業不景,原有工人失業者日增等影響,被迫要倒流回農村;他們所壹度棄耕的田地有許多又給基層幹部交由農業大戶承包了去,幹部以此對付農民的棄耕,如果成功,將使部份土地重新集中化,少數農民也將變成無地耕種的無產者,或者成為「大戶」的僱工。不過,他們至今仍保有原來的土地承包權,許多人都拒絕由村大戶承包,這些發展仍要視中共有關新的法例來決定。 農民的抗爭行動,最多的是集體上訪,向上級黨政部門控訴負擔的沉重,即使增產也不增收,甚至賠本倒貼,難以維持生計。例如安徽省懷遠縣淝河鄉便是個典型。農民除了交農業稅、「三提留」、「五統籌」等款外,還有無數五花八門的稅費和集資攤派。因而幾年內全鄉29個行政村中,有23個村村民在上訪。而村民更有幾次集體開拖拉機到合肥市堵塞交通。大多數鄉鎮無法收上當年農業稅的大部份,正常運轉出現危機。懷遠縣領導在1998年底提出要進行費改稅的改革試點,「其實是懷遠縣被逼到絕境後的抉擇」。安徽省領導(以至中央)表示同意,是「因為當時懷遠縣的名聲太臭了」。<2> 安徽省的稅費改革試點結果,據說在2000年全省農民負擔比改革前減少13.93億元,農民負擔減輕約25%,98%的農民表示滿意。但是,問題仍沒有解決,減少的近14億元財政缺口將由誰來補?如果解決不了,政府的正常運轉就有問題。以農業為主的各縣、鄉財政,缺少二、三產業的財力支助,即使有中央或省的很少部份補助,地方領導層也勢必又要向農民伸手,使得農民在必須繳納的稅款(其中包括部份的原有「費」)之後,又要交新的費,重新挑起舊的重擔了。 國家推卸教育經費的後果 新中國建立以後,中共的方針,政策、措施都是重城市、輕農村,重重工業、輕農業,重工人、輕農民的。它在財政上盡力向農民、農村壓榨、犧牲農民的實際利益,很少動用資源去扶助「三農」的發展,而是極多地用於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各地農村黨政幹部更利用手中的特權,隨意向農民進行「三亂」的榨取。這種政策和實際,具體表現於對國家公務員的不同待遇上:城市的公務員由國家財政支付薪酬待遇,農村鄉鎮的幹部雖然同樣是國家的公務員,「七所八站」是上級政府部門下設的機構,理應同樣由政府財政負擔其開支的,但卻要由農民供養他們。又例如,農村教育經費也主要由地方承擔(包括學校的興建維修、教師的補貼和學校辦公費,等等)。鄉鎮所承擔的義務教育經費,「成了鎮裏最大的負擔」。這些重擔又主要是向農民們攤派的。 學校經費不足,便要迫學生及其家長負擔。當學生極度不滿這種亂攤派致使學生及其家長不堪負荷時,就爆發出反抗的行動。例如,今年2月11日廣東潮陽市仙桃鎮,就有約800名小學生遊行到鎮政府,衝擊政府大樓,砸破玻璃,火燒家具和檔案文件,以抗議收教育附加費<3>。這是小學生反抗行動的其中壹例,由於消息給香港記者獲知,才得以傳到海外。 許多農村學校由於經費缺乏,被逼要強令學生做工,以賺取收入來補貼學校經費。江西省萬載縣芳林村小學今年3月6日的大爆炸,造成41名師生死亡,27人受傷,就揭露出農村學校存在着這種悲慘事實。據《文匯報》報道:「有消息稱,此次爆炸的原因是學校為了勤工儉學,辦了鞭炮工廠。前幾天還進了壹百斤硝。學校如設在炸藥庫上。」而該報記者同日發自南昌的電訊稱:「可以肯定的是,引發爆炸的是做煙花的原料。」<4>據《星島日報》的「特稿」報道:「壹家煙花爆竹廠的負責(人)表示,由於有關部門管理不嚴,在農村的學校或家庭內違規生產煙花、爆竹的情況普遍。農民耕種每年收入才壹千多元人民幣,但生產煙花、爆竹,每天就有五、六元的收入……爆炸當天,(芳林村小學)三年級的兩班學生就是在課室內造爆竹的火藥引。學校是硬性規定學生要幫學校造火藥引,違抗者每天罰款兩元。」<5>另據說,這些小學生的年齡是8至12歲左右。 儘管官方後來宣稱是由嫌疑犯「癲人」李垂才引爆的(不過也承認該校在前年也曾要學生造火藥引),但德國新聞社記者訪問李垂才的以前同窗,卻說他「絕對沒有精神病」,也「不是壞人」,而是為該小學工作,負責運送煙花爆竹的原料的。他本人也在爆炸中身亡。<6>筆者在這裏之所以較多地引述各報章的有關報道,就是想讓部份未看到有關資料的讀者,具體了解中國農村教育經費缺少而造成的其中壹種悲慘結果,為歷史作見證。 近來還有壹件令人十分可悲的事被披露,那就是陝北壹所民營孤兒學校的連串不幸遭遇,反映出大陸農村的許多學校,既得不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種幫助,又反而蒙受當地部門和幹部的任意打壓、摧殘。這所被稱為「像孤兒壹樣無助的孤兒學校」,位於陝西省靖邊縣。壹九九八年,當地農民馬國成在八歲的女兒死於車禍後,從街上領回六名流浪孤兒撫養,隨後更用外出打工積攢的九十萬元人民幣,加上貸款,創辦「國成孤兒學校」。該校成立之初,曾轟動壹時,國內各大傳媒都作出報道。但是,據《工人日報》披露,由於得不到社會承認,孤兒學校入不敷支,經濟陷困境。馬國成為增加收入,貸款擴建招待所,卻被城建部門指違法修建勒令清拆;他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和孩子們栽種了五萬株樹,又被鄉政府將承包地賣給他人,其間損失都未作補償。孤兒學校已欠債六十萬元,四名老師半年未發工資,馬家壹萬多公斤土豆吃光了後,師生們吃的糧食都是賒來的,而因賒債被拖垮的私營糧店就有三家。大年初三,求助無門的馬國成只好帶着孤兒學校近六十名師生沿街乞討,填飽肚皮後,便隨意找個地方給孩子們上課。這些事再次引起大陸傳媒廣泛報道。<7> 今天在農村所推行的稅費改革,並沒有針對鄉村的財政和公共服務等問題,即使中央提供壹些補貼,但主要的財政負擔都交由地方政府承擔,而後者不願或不能承擔,便要減少教育經費,或者要各學校負責籌措,從而加劇對學生「勤工儉學」的要求,流行對無償童工的剝削,降低兒童受教育的時間和質素。當局又在推行教育改革的漂亮「理由」下,調整鄉村學校的布局,減少學校和老師的數量。例如,湖北省仙桃市有697個行政村,原有鄉村小學644所,過去大體上是壹村壹校,現在被調整為249所,使得大多數學生必須到其它鄉村上學,可能造成新壹輪的兒童失學。<8> 病根在於現存政治制度 面對者「三農」問題的嚴重性、危機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今年1月11日發表了《關於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這個文件儘管在前頭循官方慣例先肯定「農村形勢總的是好的」,但緊接着即指出:「當前突出的問題是農民增收困難。農產品銷售不暢、價格低落、鄉鎮企業效益下降的情況沒有根本改變,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中西部地區特別是糧食生產區甚至出現負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壹步拉大。農民收入問題不僅關係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且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它還說:農業和農村經濟不能穩定發展,國民經濟的好形勢就難以保持。必須高度重視農民收入問題,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做好新階段農業和農村工作、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目標,並放在整個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 它跟着提出了10項措施,以圖做好「三農」的工作。這些措施幾乎都是過去所提過的,並無特別嶄新的創意。問題仍在於實行得如何。比如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這句話來說,中共已經提了幾十年,幾乎已成為黨八股、官樣文章,與其它的口號式說法壹樣,也是「假大空」性的、畫餅充飢、望梅止渴般的。它提出「加快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似乎是近幾年想出的新辦法,但這就能「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嗎?對於這個「改革」的實效如何,我們已在前面談論過。幾十年來的壹句老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清楚地重復地說明了:即使中共中央頒布下看來是好的政策措施,下面的幹部仍有辦法陽奉陰違,不加以執行、走過場。這是屢驗不爽的經驗。病根子就在於現存整個官僚政治制度。由於官員不受人民監督,中央獨斷的方針政策既多缺點錯誤,各級幹部又擁有政治經濟特權而自把自為。機構日益臃腫,是這個政治制度的必然特徵之壹。而任何的政經改革措施都會觸犯有關方面既得利益者的權益,從而遭到後者們的反對、抵制、破壞。如果不先「從根本上」徹底改革這個政治制度,則壹切都將會「原地踏步」,以至變本加厲地發展,不能有效地解決「三農」的困難問題。 即使有些中共黨員、幹部(甚至位高如黨總書記的趙紫陽),企圖略加以改良、開明些,但也不可免地遭到頑固的官僚勢力的圍攻、打擊,最後連自己的原有職位也不能保。就以最新的事例來說,那位「含淚上書國務院領導」的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即使初時據說他的意見已得到從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視,和很好的反應、實行,但今年1月消息傳來,李昌平因揭露了農村的黑暗,開罪了地方勢力,再也待不下去,被迫在去年9月辭職,遠走到深圳打工。儘管如此,他仍然在去年底被《南方周末》報以近3萬張網上和來信選票,當選為年度人物,將他視作中國的希望、良知。<9>這件事反映出,他雖敵不過黨官僚勢力,卻是受到人民支持、人民反官僚的事業是有希望的! 共產專制對農民的壓迫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麽,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對他們徵收了幾十年的農業增值稅,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 生豬稅 車船稅 由公積金 公益金 行管金 教育費附加 計劃生育費 民兵建設訓練費 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組成的八項雜稅 村提留鄉統籌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依舊可以徵收土地 支配承包權 決定農業用地的用途 壟斷農產品的銷售通路,只要中共願意介入基本上農民無法阻止,中共的村書記與地方政府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中共所謂的取消農業稅只是名義上取消了農業增值稅,可是因為中共本身擁有不受約束的可以進行權力尋租的權力,中共還是可以利用權力開設新的稅收名目掠奪中國農民的財富。因為中國的土地本質上屬於中共,所以中國農民的農業用地是不受保障的,中共可以隨時通過變更土地用途的方式掠奪中國農民的農業用地。中國的農民隨時可能被中共的公檢法稅掠奪,中國的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在制度層面是沒有保障的。無論中共如何定義中國的土地性質與土地制度,中國名義上的集體土地本質上是被中共支配的,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廣大中國人民,並沒有實質上支配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權力,因為實行一黨專政的中共是中國的實際統治者。農村的集體資產的實際支配着是村書記,可以承包大量土地開辦企業的人主要是村書記的親信,普通農民通常只有口糧田,如果只是務農,很難維持生活,所以除了種田還要打工。中共長期實行戶籍制度,劃分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農民要成為城市人口,要得到城市人口在城市的待遇,就必須放棄農民身份,必須放棄在農村的口糧田,不然即使在城市打工也只能在城市做賤民,農民長期受到這種城鄉隔離的壓迫,中共建立的戶籍制度壓迫了農民的發展。中共雖然在造反的時候反對不動產尋租,宣稱不動產尋租屬於剝奪,建國之後的很多中共貪官都擁有大量的進行不動產尋租的住宅與商鋪,只要這些貪官在政治上沒有站錯隊,就不會被清算,中共本質上是政治流氓。 根據中國農民調查的統計,共匪對農民曾經使用過的掠奪名目主要分為六大類。 集資類——鄉鎮辦公樓集資費、鄉鎮教學樓集資費、鄉鎮科技網集資費、鄉鎮醫療門診部集資費、鄉鎮黨員活動中心集資費、鄉鎮影劇院集資費、建鄉鎮企業集資費、改造鄉鎮環境以及打擊刑事犯罪經費補助集資費……。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麽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僱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麽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發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再也不用向黨國支付八項雜費跟村提留鄉統籌了,再也不用繳納公積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建設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併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因為土地的天然營養能力或負載功能所產生的自然收益,屬於素地租金,在中國成為農業增值稅 村提留鄉統籌被共匪佔有。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而增加的社會收益,社會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屬於經濟地租,在中國成為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與高房價收入,被共匪佔有。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投入勞動或資本所生之收益屬於改良價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國屬於耕地佔用稅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沒有消滅土地剝削,而是成為土地剝削的受益者。 民主就是允許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 中共垮臺之後的中國可以實行分級地方自治,村 鎮 縣 市 省各級地方自治單位的人民都可以通過公投制憲的方式決定當地的經濟制度,無論是私有製為主還是公有製為主,甚至是實行混合所有制,無論是實行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甚至是實行混合經濟,無論是土地私有還是土地公有,甚至是實行土地的混合所有制,無論是堅持按勞分配,還是堅持按生產要素分配,甚至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並存,無論是生產資料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甚至社會所有,無論是高稅收高福利還是低稅收低福利,人民可以隨時通過公投制憲的方式改變經濟制度。 這樣做符合中國意識形態多元,很多人未必可以接受西方自由保守主義的國情,避免深受社會主義思想與共產主義思想影響的中國民眾被中共的殘餘勢力利用,成為動搖中國民主制度的社會根基的力量。 中共長期恐嚇中國人民,宣稱如果實行民主制度可能就會出現不受限制的私有制,不受限制的私有制孕育出來的財團會壟斷整個社會。 很多人因此受到誤導,即使討厭中共還是排斥民主,如果中國的民主化是在追求讓人民充份的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包括自由的選擇經濟制度,深受社會主義思想與共產主義思想影響的基層人民估計也會支持中國的民主化。 這樣做不僅可以擴大並且鞏固民主制度的生存根基,防止專制復辟,同時確保了各種不同的經濟制度在民主的框架下自由的實踐,讓生活在不同地區不同意識形態結構的人民都可以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生活方式,讓共產極權主義政黨再也沒有機會用經濟因素煽動基層人民否定民主政治了,人民在自由實踐的狀態下自然會產生出適合大多數人的利益的經濟制度。 中國民運長期無法成功主要還是因為沒有一套可以應對意識形態已經多元的中國社會的民主方案,不是太偏左就是太偏右不然就是太偏向中間,左派 右派 中間派都希望讓大多數人接受自己的主張,我覺得應該讓人民根據自身情況自身的利益需要自由的選擇左中右,只有建立民主制度才可以讓中國人民自由的選擇才是中國民運需要告訴中國人民。 實際上西方民主國家的民主制度也確保了人民自由選擇經濟制度的權利,比如賦予民選的國會多數修改憲法的權利,或者賦予人民通過直接民主公投制憲的權利,西方社會的文化傳統決定了西方國家以私有製為主體以市場經濟為主體,西方人民沒有選擇讓共產黨成為執政黨,西方人民沒有運用民主制度選擇以公有製為主體以計劃經濟為主體的經濟制度,政治民主的本質是讓人民擁有選舉 罷免 創製 復決的權力,創製就是通過立法的方式選擇社會制度,某些民主國家允許共產黨合法存在,某些國家即使把共產黨定義為非法政黨,仍然允許人民通過行使創製權把共產黨定義為合法政黨,中共長期利用西方社會的這種狀態誤導中國人民,讓中國人民誤以為一人一票 三權分立 地方自治 軍隊國家化的現代民主制度是維護自由資本主義制度的工具,中國如果引進現代民主制度就意味着自由資本主義的復辟,意味着基層人民的生存壓力會增加。很多中國人因為被中共洗腦,認為西方民主國家保護私有財產就是保護階級固化,事實上西方民主國家的稅收制度非常健全,保護私有財產並不會促進階級固化,而是保護公民可以不受壓迫的支配自己的勞動報酬。 中國人民長期被中共誤導,認為民主化就是走向以私有制與自由競爭為主的更充份的弱肉強食的社會。 如果具體劃分,行政 立法 司法三權分立以及中央與地方分權屬於憲政體制的內容,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 言論自由 結社自由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屬於自由權利與公民權利的內容,選舉 罷免 創製 複決才是屬於政治民主的內容。 西方民主國家允許左中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政黨合法存在,允許左中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政黨參加選舉,允許國會多數擁有立法權實質上就是允許人民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很多中國人根本不了解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的本質,對於民主政治的認知來自於中共的宣傳,他們認為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就是兩個財團黨二選一,每四年選一次,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本質上是資產階級專政。 事實上真正的民主是把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還給人民,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私有制因為受到獨立的司法體系的約束才會遵守程序正義,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公有制才會因為受到民選國會的監督發展成民主公營事業,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市場經濟才是真正的被憲政體制約束的法治經濟,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計劃經濟才會因為受到民選國會跟直接民主的支配成為增進人民福利的宏觀調控,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私有制度才會真正尊重自耕農的私有產權,也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公有制度才會確保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只有保障結社自由允許獨立工會存在的民主社會才有機會發展出產業民主,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讓農民不用遭受權力尋租者的壓迫,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讓自由市場經濟發展成社會市場經濟最終演變成民主計劃經濟,只有民主制度可以孕育出真正的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人類社會經歷了專制計劃經濟 權力市場經濟 自由市場經濟 社會市場經濟 民主計劃經濟之後或許會進入社會主義高級階段,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可是前提是必須建立民主制度。 存在社會分工就有不同的利益群體,存在不同的利益群體就會有利益衝突,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礎上的多黨制就是調和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的工具,不同的利益群體投票給代表自己利益的政黨,多黨組成的國會的國會成為調和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衝突的工具,不同的政黨組成的國會的國會結構,反映了整個社會不同的利益群體所代表的群體利益的大小,國會多數決的結果代表着最大的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一黨專政的結果就是作為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集團作為一個利益群體,可以隨便動用不受制約的權力壓迫其他利益群體。 極權政府可以集中力量辦壞事,比如強拆,比如搞豆腐渣工程撈錢,根本不需要經過民選議會的審議,可是極權政府是沒有服務效率的,極權政府的服務質量是非常差的。在中國去政府機關辦事需要花錢搞關係,需要面對一大堆潛規則,而且中國政府長期讓中國人生活在低福利的狀態之下,極權政府的效率對於官僚資產階級是有好處的,對於一般民眾是沒有好處的。 我覺得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讓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存,我認為選區選出來的議員與微觀層面的政見是對應的,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議員是與宏觀層面的政見與政黨理念是對應的,人民可以選出微觀層面的民意代表,也可以選出宏觀層面的民意代表,只有這樣議會才可以充份的發揮代議制民主的功能,我個人最傾向的政體是兩院制,參議院全部由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出,選黨不選人,眾議院全部由選區制的方式選舉產生,選人不選黨,宏觀層面的議題參議院負責表決,微觀層面的議題眾議院負責表決,兩院互不干涉,參議院負責選出行政首長,眾議院負責選出內閣成員。 我覺得中國應該實行內閣制,而且應該強化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中國所有關心政治的人基本上都有明確的意識形態傾向,有左派,有右派,有中間派,不同流派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體,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調和不同利益群體的衝突,突出理念選擇,強化政黨選擇。淡化政治上空洞以凸顯個人魅力為核心的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不適合中國這樣的國家,因為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太強調參選人個人媒體的行銷,如果在中國這樣的有濃厚的精英主義文化與個人崇拜土壤的國家,很容易發生威權復辟的事情。如果沒有比例代表制的支撐,形成的選舉文化最終將不利於培養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單一選區制有的時候會因為選區劃分形成的人口結構,造成得票總數雖然不是最多的政黨成為國會最大黨,比如英國二零一九年的國會選舉就是很好的證明,雖然右派政黨的總票數並不如左派政黨的總票數多,可是右派政黨還是取得了多數席次。而且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很容易讓那些轉型過程中沒有被清算的前朝既得利益者借殼上市,因為收買政治人物的成本與比例代表制比起來要低很多,畢竟比例代表制是投政黨票,根據政黨票的比例分配席次,需要龐大的意識形態輸出系統,長期的社會意識形態建設,而且需要在全國各地都爭取到廣泛的選民支持,才有機會成為國會多數。我個人更傾向於內閣制,內閣制不容易產生缺乏民意基礎的國家元首,總統制容易產生選舉過程中依靠個人魅力行銷上臺,上臺之後擺爛的國家元首。 共產極權是社會主義的敵人 馬列主義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馬列主義認為本來就沒有屬於全社會的公義,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司法獨立,作為被壓迫的社會成員,只有讓被壓迫的社會成員所隸屬的社會階級的先鋒隊成為統治階級,可以支配國家機器,才有屬於被壓迫的社會成員的公平。蘇共當年自封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根據蘇共的理論蘇共是被壓迫階級的利益的代表,被壓迫階級要上升為統治階級,就必須讓蘇共成為執政黨,才可以專政壓迫階級,被壓迫階級才可以免於被壓迫。 中共的官方意識形態,特別是馬列主義,本質上是把馬克思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的部份觀點與列寧的專政思想拼湊在一起的產物,中共的官方意識形態實際上是一黨專政的理論依據。列寧主義只是對馬克思早期的觀點的延伸,並不是完整的馬克思的觀點。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論,主張工人自治,主張工人階級內部的一人一票,與列寧的共產黨先鋒隊長期領導國家,國家長期處於過渡階段,長期實行一黨專政的專政理論是不一樣的。馬克思把共產黨看成是革命成功之前的革命工具,而不是長期統治人民的統治工具。中共在政治層面實踐的並不是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論,而是列寧主義的極權理論。馬克思反對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是基於對政治獻金制度的否定,認為政治捐獻的不受限制會讓民主成為富人的遊戲,可是馬克思本身並不反對普選,列寧是直接否定普選制度的。 馬克思晚年對股份制是高度肯定的,而且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可以和平長入社會主義。馬克思主張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本質上是一種建立在產業民主的基礎上的自由人聯合體,而不是讓共產黨官僚統治國營企業,讓國營企業變成黨營企業。中共建立的所謂的公有制經濟實際上是列寧主義與斯大林主義的衍生物,我覺得不應該把中共與馬克思混為一談,不應該把中共建立的共產極權等同於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比較傾向於支持自由意志論,所以認為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合理的,馬克思主義傾向於認同歷史決定論,強調歷史社會條件的不同造成的差異的不合理性,雖然共匪宣稱列寧主義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繼承與發展,可是區別在於馬克思主張自由人聯合體,馬克思認為共產黨只是過渡階段的工具,革命勝利之後應該根據巴黎公社原則實現工人自治,列寧主張堅持黨的領導,列寧主義是對馬克思斷章取義之後拼湊出來的極權主義,根據馬克思的自由人聯合體思想發展出來的西方馬克思主義是認同政治民主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追求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共匪強調堅持馬列主義,本質上就是不接受馬克思否定黨的領導的部份,列寧主義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理論屬於標準的精英主義,列寧主義只是肯定馬克思早期的專政思想,不接受馬克思晚年對股份制對議會道路對和平過渡的肯定,不接受巴黎公社原則,也不接受根據自由人聯合體理論衍生出來的經濟民主,雖然列寧主義表面上反對社會達爾文主義,可是卻認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精英主義的思想內涵,馬克思主義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才是水火不容的。 馬克思主義裡邊沒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概念,一黨專政加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共匪創造出來的概念,根據共匪的論述所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物質文化水平與精神文化水平高度發達的狀態,是進入共產主義之前的社會狀態,根據馬克思對於共產主義的定義,共產主義是沒有政黨 政府 國家的自由人聯合體,人類可以自由的全面的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城鄉差別 工農差別 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已經消失,物質文化生活與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充份的滿足人類的需要,共匪本質上是運用共產極權主義統治奴役人民的專制政權,共匪不會真正的創造共產主義社會,或許人類社會經歷過極權計劃經濟 權力市場經濟 自由市場經濟 社會市場經濟 民主計劃經濟之後會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可是東亞大陸要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必須結束共匪對東亞大陸的統治,因為共匪建立的共產極權統治讓東亞大陸長期處在極權計劃經濟與權力市場經濟互相拉扯的狀態,馬克思認為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資本主義社會指的是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社會,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社會存在民主政治與獨立工會,只有結束共匪對東亞大陸的統治東亞大陸才有機會成為允許民主政治與獨立工會以及自由市場經濟存在的資本主義社會,才有機會在東亞大陸建立共產主義社會。 共匪在他們的教科書上闡述了馬克思的理論,說明馬克思是壹個偉大的學者、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社會學家。不過對中國人來說,關於馬克思了解得最多、最為熟悉的馬克思主義實際上被共匪處理過的馬克思主義。尤其在當前,習近平重新強調高舉馬克思主義,強調全黨全國要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強調以馬克思主義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我們更應該關注關於馬克思主義的問題,更應該說明什麽是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與馬克思有什麽關係。 我們在此簡單扼要地補這個缺。我們壹般所說的馬克思主義是指共匪幾十年來向十多億人民灌輸的、在中國高校教科書中闡述的馬克思主義,它來源於列寧、斯大林所解釋的馬克思主義,其根源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哥達綱領批判》等文獻中闡述的共產主義理論體系,列寧、斯大林所解釋的馬克思主義與原汁原味的馬克思主義之間存在很多不一樣的地方。 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內容概述如下:馬克思創立的剩餘價值理論論證了資本主義制度的本質是剝削,馬克思還論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資本主義制度必然滅亡;無產階級經過暴力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打碎舊國家機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最終過渡到共產主義;全人類壹定會實現共產主義。 如果我們閱讀馬克思的全部原着,來研究馬克思的理論,那麽馬克思理論的內容必定遠遠超出共匪定義的馬克思主義的內容。而且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對以前形成的馬克思主義作了修正。馬克思曾聲稱他不是「馬克思主義者」;恩格斯在去世前明確地否定了暴力革命,認為工人政黨可以通過非暴力的手段使資本主義和平進入社會主義。馬克思在晚年也有否定暴力革命的言論。所以馬克思理論不等於馬克思主義,馬克思理論中有正確的成分,有可取之處。 無論用哪種主流的界定社會主義的標準來評價中國都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既不是馬列主義所主張的那種建立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生產資料社會所有然後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生活資料按勞分配的奉行科學社會主義的國家,更不是那種托派的共產黨所堅持的實行自由民主的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是社會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那種政治上自由民主經濟上建立社會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事實上中國是一個黨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是一個奉行權力市場經濟的國家,共匪在中國建立了最壞的資本主義制度。 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黨營企業,不生產免費的產品,不讓內部產業工人分享剩餘價值,不生產便宜的產品而是利用壟斷謀取暴利,企業利潤不會成為社會福利而是成為太子黨的商業利潤,不會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國營企業產品的價格然後讓工人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出來的工分進行兌換實行按勞分配。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共匪用來行使資產階級法權謀取商業利益的商業機構,所以應該用黨營企業來稱呼共匪建立的國營企業。 無產階級的暴力革命的結果往往是帶頭的少數人成為官僚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因為被除役 被轉業 被重新安置 被黨派去的工作人員取代所以失去國家暴力機器的基層革命者最終會被詐騙,工者有其股被按權分配的工分制度與工資制度取代,耕者有其田被土地黨有與苛捐雜稅取代,無產階級專政被專政無產階級取代,社會主義被極權計劃經濟與黨國資本主義取代,基層革命者沒有機會成為統治階級,只有利用民主制度為無產階級謀取福利的社會民主主義道路最適合無產階級。 在工人階級的解放方面,共匪背叛了工人階級,藍領工人的工者有其股 產業民主 低工時 高工資 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 佔有剩餘價值根本沒有在社會制度層面實現,工者有其股屬於黨營企業內部依靠逆淘汰機制升遷的高階經理人,只有參與權力尋租與資本投資的官僚資產階級與紅頂商人才可以享有產業民主,低工時 高工資屬於共匪體制內的職業黨員組成的公務員,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屬於政府官員,剩餘價值被參與權力尋租的政府官員與擁有民營企業的紅頂資本家佔有,共匪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正確的,工人階級必須反共,因為共匪就是中國最大的資產階級最大的剝削者,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共匪實際上是維護剝削的統治階級,只有消滅共匪才可以消滅剝削。共匪本質上是壓迫工人階級的,共匪一邊侵犯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一邊在私營企業內部維護資產階級法權。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對的,中國也有剝削,雖然共匪經常掠奪私營企業,經常沒收資本家的私有財產,可是共匪的掠奪行為與沒收行為本質上是官僚資產階級基於自身利益對非官僚的資產階級進行的掠奪,私營企業在平時的生產與分配的過程中共匪是保護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的,共匪是保護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權力的,共匪根本不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在中國有工人要爭取建立獨立工會,主張分享企業淨利潤,爭取在私營企業內部獲得財產性收入,訴求分享剩餘價值會被共匪鎮壓,甚至被共匪送進精神病院,中國的資本家擁有的資產階級法權比西方國家的資本家還大,中國的資本家可以長期讓工人階級的工資與企業利潤增長脫鈎,甚至長期拖欠工人階級的工資,雖然中國的資本家會遭受官僚資產階級的壓迫,可是中國的資本家壓迫工人的過程是受到共匪充份的保護的。 因為土地的天然營養能力或負載功能所產生的自然收益,屬於素地租金,在中國成為農業增值稅 村提留鄉統籌被共匪佔有。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而增加的社會收益,社會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屬於經濟地租,在中國成為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與高房價收入,被共匪佔有。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投入勞動或資本所生之收益屬於改良價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國屬於耕地佔用稅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沒有消滅土地剝削,而是成為土地剝削的受益者。 鄧右即否定機會平等也否定按勞分配,右派主張抽象的機會平等,毛左主張抽象的按勞分配,他們都是藍領工人的敵人。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根本沒有立足點的平等,本質上是保護財團私有財產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毛左那種抽象的按勞分配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毛左主張的抽象的按勞分配根本沒有具體的標準,沒有中國工人與中共權貴之間的結果平等,本質上是建立在極權計劃經濟的基礎上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右派與毛左的主張的內在邏輯是一樣的,中國工人不應該成為右派與毛左實現利益的工具。中國工人容忍市場經濟存在的原因,不應該是因為相信市場經濟可以帶來合理的收入分配,而是因為專制計劃經濟本身無法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同時也應該明白市場經濟最大的優勢只是比起專制計劃經濟可以更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可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收入分配未必是合理的,中國工人在利用市場經濟建設國家的同時應該積極的參與社會運動,結束中共建立的壹黨專政,建立民主制度,並投票支持真正的左翼政黨,只是依靠改革開放之後建立的黨國資本主義權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初次分配不會讓工人廣泛的分享社會利益,必須存在左翼政黨追求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不然對於工人階級是非常不利的。 我覺得最有利於藍領工人的分配方式應該是每一個生產要素都得到一樣的利潤,比如淨利潤分成五份,土地 資本 工人 稅收 擴大再生產各佔一份,資本家得到五分之一,藍領工人得到五分之一,然後藍領工人內部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產量進行按勞分配,資本家通常是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藍領工人通常是一群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依然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時藍領工人也可以分享到非工資性收入,資本家有錢賺,藍領工人也有錢賺。 我支持社會民主主義,認為工人階級應該利用民主制度爭取利益,共產極權國家的公有制是騙人的,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的財產實際上是自封代表全民的共匪在支配,社會財富根據權力大小按權分配,工人階級在政治上 經濟上 文化上屬於無權階級,無法參與政治生活,無法主導企業的經營與分配,沒有享受亞文化產品的自由,成為共匪統治之下的政治奴隸。 中國農民談維權經歷 作者 周德才 寫於 二零二二年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紀初的十幾年間,中國的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目共睹,因為農民負擔過重而發生了一些「舉世聞名(矚目)」的事件——國際社會往往能夠通過駐中國的外媒機構及時的了解到,而很多中國老百姓卻毫無知曉,原因僅僅是因為中共宣傳部門在中國國內「一手遮天」! 每年秋征開始後,全國各地的鄉村幹部糾集地痞、流氓、黑社會惡勢力橫徵暴斂,到處搜刮和搶劫居住在農村的老百姓,有時候公檢法「大隊人馬」也一起披掛上陣,做出無計其數令人髮指的事情,很多農民因為反抗被打死打傷,還有很多農民遭到非法關押和拘禁。 為了搜刮、搶劫、掠奪老百姓,特別是為了強製執行計劃生育,中共的縣鄉村三級體製一齊大力扶植豢養地痞、流氓、惡棍等黑社會惡勢力,很多農家婦女、農家少女遭到了這些惡勢力的強姦和輪姦(我在組織固始縣農民「土地維權」時,一些受害者曾向我陳述自己被城郊鄉派出所所長楊明孝等人、隔夜村村支書祝義林等人、六裏棚村村支書汪誌宏等人嚴重傷害的事實和過程,我勸這些受害人公開站出來指正楊明孝、祝義林、汪誌宏這些作惡多端的人渣,但這些受害人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公開指正楊明孝等人);絕大多數的受害人至今仍然不敢揭發、檢舉、指正作惡多端,一直傷害着自己的鄉村幹部、公安幹警及其黑社會惡棍們——可見中國的法治問題是多麼嚴重。 雖然經過了很多次所謂的「換屆選舉」,但這些「反法律(踐踏法律)」、「反法治(破壞法治)」的黑惡勢力、人渣卻一直延存滯留在政府的體製中——以至於中共這個執政黨在很多地方已經完全異化為地地道道的黑社會惡勢力、徹頭徹尾的「恐怖組織」了!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我長期在老家固始縣、商城縣組織農民聯合維權,後來自己家裏一貧如洗。為了兩個未成年的兒子上學讀書及一家人的生活,也是為了給那些因為反抗而受到打壓和傷害的農民討回公道,1999年年初我不得不到廣東東莞打工。我一邊打工、一邊尋找機會與國際媒體及人權機構取得聯繫、以披露中國內地農村的黑暗與罪惡,一邊用電話繼續組織老家的農民維權抗爭。 2002年元月2日,河南商城縣伏山鄉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伏山事件」,公檢法「執法大隊」因為搜刮搶劫老百姓而引發衝突,參與搶劫的警察被怒火衝天的老百姓打的丟盔卸甲、猖慌逃竄,六輛警車被掀翻並砸毀。 「伏山事件」發生之前的2001年,我正在廣東東莞的「中興公司」做鋼結構工程聯繫業務,利用「工程業務員」的便利我通過電話與海外媒體(美國之音、美國廣播公司、英國廣播公司)駐北京的辦事處取得了聯繫、並且通過外媒的介紹與中國勞工中心負責人韓東方先生聯繫上了,隨後就把河南固始縣、商城縣發生的令人髮指的事實材料轉發給美國廣播公司及韓東方「國際人權機構」。其中有兩起最為惡劣的事件。一起是固始縣往流鎮某村(村名我忘掉了) 的一個叫尖黎園村民組的寡婦張開英因為交不起村提留,先是被鄉村幹部糾集的一群黑社會惡勢力作為人質關押起來,緊接着鄉村幹部們又把張開英膝下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從村小學裏趕出去,硬逼着兩個小女孩去向親友家借錢贖回她們的媽媽。因為張開英長得漂亮,關押期間遭到鄉村幹部及匪徒們的輪姦,張開英釋放回去後便上吊自殺了。另一起是固始縣胡族鄉葉臺子村農民孫元海因為拖欠村提留,被鄉村幹部糾集的一夥惡棍上門強行牽豬扛糧,雙方發生衝突,結果孫元海被活活的打死。 張開英的事情是我根據周邊農民的口述而寫成的材料、附有很多證人的簽名證言,孫元海被打死後周邊的農民對其屍體進行了拍照,有很多照片成為紮實的證據。 那個時候的我一邊打工養家煳口,一邊爭取海外媒體了解河南固始縣、商城縣農民負擔過重、內地農民生存危機嚴重、法治狀況惡劣等,一邊用電話引導兩個縣的農民聯合行動、共同維權抗爭;「伏山事件」發生前後,國際上的很多媒體一直在關註河南固始縣、商城縣兩個縣的農民維權。 「伏山事件」發生後,為了保護維權代表洪茂先等人的安全,2002年5月下旬我特地從「中興公司」辭掉了「工程業務員」(當時公司規定「工程業務員」請假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個月,加上我用公司的電腦和傳真機給外媒發過很多資料,在公司沒有發覺之前我決定辭工),6月份我趕回老家固始縣和商城縣,特別在伏山鄉的楓樹村和徐堰村呆了好幾天,搜集具體證據材料的同時還做了一些具體安排,6月下旬我專門到北京與美國廣播公司的老總齊先生見面,把很多具體事實證據交到齊先生手裏,一再懇請拜託他想辦法在中共十六大召開之前,把固始縣、商城縣農民所遭受的「嚴重人權迫害」事實證據遞交到美國政府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後來改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些事情辦好後我又從北京乘火車到東莞,應聘於高埗鎮「高藝裝飾公司」業務員。 為了促使中共尊重人權和進行政治體製(結構性)改革,我計劃在中共十六大召開的前幾天再組織一些固始、商城兩個縣農民維權代表在北京舉行一個外國記者招待會,再一次向全世界真實的披露中國農民的「生存狀況」,所以拜託齊先生幫我約了一些外媒駐北京的記者,我又分別的與這些記者進行了電話聯繫,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和地點。沒想到2002年11月3日夜晚(凌晨以後),以國家安全部韓處長為首的廣東省安全廳、東莞市公安局、高埗鎮治安隊「大隊人馬」將高藝裝飾公司辦公室人員的住宿樓(該住宿樓還有其他公司合夥租賃)團團包圍,一排排小車停放在住宿樓下面的大道上,高埗鎮治安隊的一伙人不由分說地將高藝公司辦公室人員們一個個的拽到下面(高藝裝飾公司辦公室人員的住宿在三樓),還有幾位女性,有的連衣服都沒有穿好。張保、鄧旭東兩個人因為抗議,結果被打的跪在地上求饒,眾目睽睽之下的所作所為不容中共抵賴! 國家安全部韓處長為首的一伙人不准許我在東莞打工了,他們讓河南信陽市國家安全局的劉勇和固始縣公安局的國保楊宗良、樊廣宏等人把我押回到固始縣的老家,行政拘留15天后,我又被信陽市國安局提押到信陽市,河南省安全廳的一些人代表中共的安全部門威脅(要挾)我,要我替中共的國安部門做事,繼續與韓東方、等人聯繫,為中共的安全部門套取對方的資金和情報;如果我不答應,他們就要抓捕洪茂先、余弟久、余弟紅、呂皇銀、鄔文新等多名農民維權代表與我一塊治罪判刑,而且還要取消(剝奪)我們這些人子女將來就讀大學的權利、甚至還會限製我們下一代就業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答應他們,我提出了「一大一小」兩個條件,大條件是「希望黨和政府善待中國老百姓,希望黨和政尊重和改善人權,希望黨和政府順應民意、主動的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和結構性改革」,小條件是「能夠讓我經常的去北京拜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研究所的于建嶸先生,請教他一些關於農民的問題,以開闊自己的視野、提高自己見識,這樣也有利於為你們做事」(後來在于建嶸先生的幫助下,我參加了2006年9月22日至23日廣州增城大酒店舉辦的「農民合作組織與新農村建設學術研討會」,才有機會結識了一些知名的、有良知的中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特別是清華大學的蔡繼明教授,他們為我們固始縣農民保護自己的土地做出了很多、很大的幫助),其實這個時候我就開始盤算着如何與中共的國安們鬥智、險中求勝,憑着感覺我有把握能「反過來利用」中共的國安繼續為老百姓伸張正義、繼續推進中國的民主與法治。 在中共國安的逼迫下,我寫了「不再參與和介入任何維權」的保證書;我的要求(條件)就是「中共必須切實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切實的改善和保障中國老百姓的人權」,中共的國安們只是口頭上答應而沒有給我寫保證。 中共之所以「全面免去(取消)農業稅」,全國各地農民的普遍抗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而河南固始縣、商城縣農民的抗爭在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中共雖然「全面免去(取消)農業稅」,但很快又開始了大規模的強占掠奪農民土地,並且不擇手段的以武力鎮壓反抗的農民,全國各地的農村又繼續上演了農民普遍流血的悲劇、慘劇,而且我老家固始縣的血案、慘案、冤案更是頻頻的發生。 我不得不找到把我押回固始縣老家的中共國安們進行交涉,要求他們兌現2002年11月份和我談話時許下的「口頭承諾」,他們居然抵賴和狡辯:誰承諾你了、承諾你什麼哪? 但中國的憲法還有明文規定在那裏呀,所以我要求中共遵守自己所製定的憲法,中共的國安們竟然反問我:就算共產黨公然的違反憲法,你又能怎麼樣呢,自不量力。 ——無恥的流氓嘴臉暴露無遺,所以我不得不公開地站出來繼續組織老百姓維權! 當今的中國,老百姓的利益被中共隨意強占、侵害、掠奪,人權被中共肆意摧殘、蹂躪、迫害的不僅僅是農民,還有下崗工人及其他社會公民。 強占掠奪農民土地加上「高槓桿調節的金融壟斷」、大規模房地產開發,製造了泡沫經濟。這期間政府部門勾結大大小小的奸商們合夥搭建P2P平臺(互聯網金融)共同詐騙老百姓、導致三億多的「金災難民」上當受騙,可見當局從下至上「坑民害民」手段及行為是多麼的惡劣!看看最近一兩年發生的事: 山東平度的女鄉黨委書記王麗公開的聲稱:可以用一百種方法刑事(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可以隨便要(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一家人性命、包括肚子裏尚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動用巨大的人力、物力、資源收拾「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王麗的話聽起來讓人毛骨悚然。 湖南湘西永順縣的鄉村女教師李田田因為中國教育問題寫文章、說實話發到網上,遭到了綁架、被關進精神病醫院。 當金光閃閃的奧運金牌掛上中國女子滑雪運動員谷愛凌脖子上的時候,我們中國人才知道另一位中國女子20多年前就被鐵鏈子鎖住了脖子,一直關押在徐州豐縣農村一個漆黑、冰冷的小屋裏,承受着非人的折磨。 當初我在中共安全部門的威逼要挾之下,為中共的安全部門套取了中國勞工中心韓東方先生的資金和情報,也算是為中共做出了「不能公開的特殊貢獻」(現在可以向全世界公開了),但我要求中共尊重和保障人權、順應民意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和結構性改革、放棄專製獨裁、主動實行民主而造福於中國老百姓及全人類。 我被關進看守所和監獄後才發現,原來中國的看守所和監獄正關押着很多「河南趙作海」。當今的中國,因為捍衛中國人權和拯救中國法治而被中共關進看守所和監獄的許誌永、丁家喜、孫大午、張海濱父子、黃琦、秦永敏(還有很多)等人目前的處境與「鐵鏈女」的差別多大呢? 中國的法律已經完全淪為當局坑民害民的工具了! 與之前相比,今天的中國在各方面的確是取得了發展和進步,第一是「自然進化」的作用,第二是中國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果;而不是中共頑固派們的施捨和恩賜,更不能作為中共官僚「黑社會「組織「坑民害民」和「侵犯人權」的資本和理由。 作為「捍衛法律尊嚴」、「拯救中國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的中國維權農民,為了給全國各地三億多「金災難民」追回損失和討回公道、為了中國的下一代生活的美好幸福,我特地向廣大的「金災難民」們發出呼籲,只有大家團結起來維權抗爭,「金災難民」的維權才能取得成功和勝利! 共匪政權對中國農民的壓迫 作者 裴毅然 寫於 二零二二年 中共號稱以工農聯盟為社會基礎,但早就對不起農民了。1934年1月23日瑞金「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毛澤東報告:「紅色區域在建立的頭一二年,農業生產往往是下降的。」[①]1930年,湖南平江鬧紅,70萬人口銳減至40萬。[②]1934年5月底,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總計各地尚未蒔好的荒田,不下12萬擔。」[③]研家指出: 農民只要致富,就會變成被打擊的對象,因此土地革命並沒有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在東西蘇區的最後歲月,居然發生過多起蘇區農民集體逃亡到白區的事件。[④] 陳雲語錄 從十月中旬開始的幣值下跌和物價上漲,對全國人民,尤其是對幾百萬軍隊和依靠工資生活的勞動人民所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這次幣值下跌、物價上漲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財政赤字龐大,因而鈔票發行過多。[⑤] 1952年4月19日中央政府委員會第15次會議,陳雲報告財經問題: 在鄉村中有攤派、超征的現象。本來國家規定是250億斤公糧,結果七收八收,多收了27億斤。……這對老百姓很不好。[⑥] 1952年6月11日全國統戰工作會議,陳云: 漢口去年收的所得稅近兩千億元的樣子。所得稅等於所得額的25%,亦即所得稅的三倍就是他們的所得額。……現在我們一年的稅收,大約合23億光洋。國民黨在九一八事變以前,包括東北在內,也不過收八億到九億元光洋……他們比我們收的少。[⑦] 比國民黨多收稅近150%,陳雲的數據呵! 統購統銷 城市人口逐漸增加和廣大工業原料種植區糧食需要量增加的緣故,1952年糧食的供應調劑仍然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僅從國家貿易部門逐年出售糧食增長的情況來看,就可以了解糧食的情況是很緊的。1950年出售數為93億斤,1951年出售數增為169億斤,預計1952年至少須增至215億斤。糧食需要量的增長是極其迅速的。……上述糧食情況收支相抵,尚差28.4億斤。[⑧] 《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簡史》(1985年大陸版)—— 1953年9月份完成(收購)計劃的80%,10月份只完成38%。市場糧價也因此大幅度波動。當時湖南、河南、河北等主要產糧區的糧價,一般高於牌價的30~50%。[⑨] 面對供銷失衡的糧情,在計劃經濟指導思想下,1952年9月成立糧食部(全球唯一)。1953~54糧食年度預算需握糧700多億斤,除農業稅收繳275億斤,須收購431億斤,而上一糧食年度僅收購243億斤,僅靠市場收購(與私商爭購)無論如何辦不到。於是,想到關閉糧食市場,堵絕農民其他賣糧渠道,「保證完成收購」。[⑩] 「統購統銷」的實質:剝奪農民的糧食處置權以獲得絕對控糧權,以極低價強製征糧(統購),以保障城鎮供糧(統銷)。中共很清楚「穀賤傷農」,之所以出臺「統購統銷」,實因合作化導致糧產量增速下降,不能向人口不斷增擴的城市提供更多糧食,只好關閉糧食市場,強行「徵集餘糧」,急救眼前。1953年10月關閉農貿市場,糧油棉「統購統銷」。[11] 統購統銷——鄉村統購,城市統銷,取締糧商,逼迫農民只能將糧食低價賣給政府(0.09元/斤)。[12]農村不滿聲浪盈衢塞巷,很快收購少於銷售,無法維持城鎮供糧。1955年8月,被迫出臺「糧票」,全國城鎮定量供糧。[13] 1957年4月10日,毛澤東: 1953年統購統銷時,黨和農民的關係很緊張。[14] 1957年春,化工部勘察公司保衛科員閻義采(中共黨員)「鳴放」: 農業合作化、統購統銷政策是黨向農民的戰略進攻,向農民搶劫土地、糧食、牲畜。農村中反對共產黨的人日益增加。[15] 浙江寧波幹部「鳴放」: 糧食統購統銷是「官逼民反」的政策,糧食統購統銷是農民鬧事的根源。[16] 安徽一家農機廠技術員汪朝元「鳴放」: 農村有四死:賣糧逼死,買糧等死,買不到糧餓死,賣糧再買糧虧死。[17] 1957-5-7新華社《內部參考》(第2197期),〈安徽有些農業社因統購糧食過多加重了春荒〉,桐城縣天成社多征61萬斤,缺糧戶占87%;泗縣協辦社缺糧人口51.1%,光明社則普遍缺糧。(頁14~15) 章乃器懷疚終身 統購統銷「對不起農民」39年,章乃器為參與製訂這一嚴重傷農的歪點子懷疚終身。[21]中共很清楚農民的「貢獻」,但已開出紅色支票,得用經濟績效證明革命的價值,只能「暫時犧牲」農民。1962年7月中央黨校,鄧子恢〈關於農業問題的報告〉抖出統購統銷之所以必遭農民抵製的底牌—— 黨中央的方針是以糧為綱,但價格上糧食不是綱,糧食的價格最低,種糧食的農民收入最少,一斤糧食平均不到一毛錢。按照去年的標準計算,農民賣100斤糧食給國家,他實際上得到的價格是7%,93%是盡義務,實際上糧食統購是最大的共產風,剝奪農民最厲害的在這裏。怎麼辦呢?不統不行,統了農民吃虧,他就不種糧食,不種糧食,一切就都垮臺,最後同歸於盡。農業垮了,工業也垮了,現在的情況看得很清楚。[22] 結語 中國農民研究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1994年 大陸農村現狀及其出路 王兆軍,記者、作家,加拿大布羅克(Brock University)教員;曾任中國新聞出版社副總編輯。; 從一九九三年五月到八月,筆者對中國大陸農村現狀進行了為期約一百天的實地調查。調查的範圍主要是山東省臨沂地區。調查方法為個別走訪、數據收集和現場考察。從調查的結果看,中國大陸農村自一九八五年以後的八年中,經濟處於停滯時期。以犧牲鄉村為實際基礎的政策導致了鄉村甚至整個中國社會的被動局面。急速惡化的形勢正迫使中共重新反省。農村政策面臨着新的突破。 本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幾個部份:調查地區的人文狀況;鄉村政權的基本結構及其運作;現階段鄉村的經濟狀況;鄉村社會關係的新緊張;鄉村的基本矛盾和出路。 現將幾個部份分述如下。 一. 臨沂地區的人文狀況 臨沂地區地處魯南,現轄八縣一市,人口約一千萬,其中臨沂市(縣級)一百六十萬。該地區的經濟以農業為主,農村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五。沂蒙山區是老革命根據地,民風純樸,對中共新政權有相當的親和力。四九年以後,臨沂農村在土改、大躍進和文化革命中受左的傷害和影響比較深。三年困難時期有大約一百萬人死於飢餓。六四年社教後,臨沂地區的農業生產曾經有過短暫的發展,成為全國四個先進地區之一。文革時期,臨沂農村陷於嚴重的經濟困境,大量農民不得溫飽。 從八零年到八五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責任制以後,臨沂出現空前的繁榮。糧食生產突破了歷史最高記錄。農村不僅解決了溫飽問題,而且逐漸向商品經濟發展。臨沂遂成為全國百強縣之一。鄉鎮企業在農業生產得到發展的基礎上迅速興起。象羅莊這樣的鎮,年工業產值已經達到十四億五千萬元,成為全國十大先進鄉鎮之一。 二. 鄉村政權的基本結構及其運作 首先,家族色彩越來越重。 四九年後,臨沂地區鄉村政權的結構成份經歷了幾個過程。初期主要是由老黨員、回村工作的老游擊隊員和退役軍人。這些人有很強烈的鬥爭熱情,領導了與地主階級和國民黨軍干及其追隨者的運動。大躍進期間,鄉村政權中介入了一些從外村調來的運動積極分子,以便於開展工作,因為本村的幹部怕得罪鄉親,打不開情面。這個時期的政策叫做基層幹部交換。四清以後,主要是青年團員中輸送幹部到黨支部;文革中是造反派。文革以後的最初幾年,黨支部是由恢復職務的老幹部組成。 現在,鄉村政權的成份發生變化。家族頭人開始成為黨支部的成份。如果一個村子有若幹個姓氏,主要的大姓在當政機構中都要有代表。他們在決策和執行政策中往往優先考慮本家族的利益。同時又出面解決那個家族中出現的問題。如果不這樣安排,有些工作就很難進行。比如,張姓中出現了牴觸計劃生育的,就要由黨支部中張姓委員去解決;同時,上邊來了招工指標,張姓的也不能沒有。 這個變化,增加了基層政權的封建家族色彩。小姓家族比以前更加抱團,也注意依附在支部內有代表的大戶人家。政府中的很多事務開始依靠家族勢力。比如,公安局到村子裡抓人,一般要打聽那個家族的態度,以免引起反抗和衝突。 其次,對工商業的依靠越來越強。 鄉村工商業一興起,村幹部就和那些新財主發生政治關係。他們要從村鎮企業那裡得到好處,比如吃喝和零花。他們還要從那裡得到工資和福利。湯河鄉大多數有村辦企業的,幹部的工資都從企業那裡提取,不到農家集資。 另一方面,鄉村個體工商業者,也需要政權做依靠。在抵擋稅收,逃避某些管理和取得原料、市場和優惠政策方面,需要鄉村幹部的支持。有時為了對抗當地流氓地痞的侵擾,也要幹部的支持。這種交換,使鄉村政權和資本靠近。有些幹部本身就是工商業者,是政權的構成朝自由和市場的色彩轉化。 第三,自由度增加。 鄉村政權的獨立性日見增長。它們經常地造成上級政令的不暢通。由於農民得到相當程度的解放,比前敢於說話了,其情緒、意見和行為,隨時影響村政權。失去經濟控制手段(比較公社化時期而言),基層政權對農民的態度開始軟化。 又因為幹部的收入直接來自農民,雙方都看清楚了彼此的關係,這也使農村幹部不得不對農民手下留情。而且,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彼此都有很多歷史上的關係甚至是親戚關係,不便太跋扈。 上級雖然對村幹部有管理權,但拿不出錢來,無法控製得太死。因此,村幹部和脫產幹部的關係不是那麼緊密。如果上級的某項指示特別為農民所反感,並且對幹部也沒有什麼直接的利益關係,村幹部就不認真執行。鄉村人口增加快,和農民的超指標生育有關,也和村幹部不下狠心執行政策有關。誰家有女無子,想再生一個甚至兩個,幹部會睜隻眼閉隻眼的裝看不見。等生下來,要點罰款就行了。 政令不通造成北京的意志經常落實不到基層。這個現象很複雜。有些後果是好的,有些是壞的。比如集資,上邊無論怎麼禁,下邊都不會停止。這對緩和當前的官民關係無利。在反貪汙浪費方面,也不會奏效,或者效果很小。但是當本村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他們能夠主動地保護自己的群眾,有時甚至敢和上級對抗。臨沂城東某村一青年因為交通問題和警察吵架,公安局到村子裡要人,結果被村幹部趕走了。 這種現象預示着一個不能統一控制的基層政權已經出現。這個政權,從構成成份到經濟依賴,從思想方法到行為方式,都和以前的大隊支部有很大區別。現在的村政權更象家族聯邦的議會。 三. 現階段農村經濟狀況 和八年前比較,農村經濟沒有新的提高;和城市人口比較,農民生活有所下降。 實行聯產承包製以後的五年裡,臨沂地區糧食產量曾經突破五十萬噸。五年的增長等於過四九年到七九年三十年的增長幅度。農民年收入從七九年的九十四元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一百五十元。不得溫飽的農民由五十萬人減少到不足三萬。這個超常發展的時期被農民叫做第二次土改。 然而,八年後的今天,臨沂地區的糧食單產和總產比較八五年依然沒有增加。人平均年收入雖然已超過三百元,但是去掉通貨膨脹的因素和生產成本的增長,淨收入並沒有提高。隨着農民負擔的加重和鄉村治安問題的惡化,農民對社會的不滿情緒變得強烈起來。 農村問題重又趨於嚴重,原因在哪裡呢? (1)耕地減少 雖然土地使用權放到家庭,但是並沒解決歸屬問題。由於所有制問題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責任心還相當淡漠。他們不知道現在所使用的土地還能使用多久,村政府隨時都會調整土地,也許隨時都會收回做別的用場。農民喜歡在承包地上蓋房子,蓋了房子就屬於自己的了。蓋房子占有土地很多。在過去的八年中,農民蓋房用地超過過去三十多年,很多村莊擴大了一倍,而耕地卻減少了百分之十一以上。 從九二年到九三年,特別是鄧小平南巡後,各級都搞了名目繁多的開發區。有的縣劃定的開發區占地上千畝。鄉鎮的開發區,大的也有幾百畝。靠近縣城的村子,多數也圈占一些土地作為開發區。這些開發區占用了大量土地,使建國以來又一次土地大減少。 單位面積產量沒有提高,而土地總量的減少,造成糧食總產的減少。最近幾年來,鄉村的統計存在嚴重問題。類似大躍進時期的浮誇和虛報非常嚴重。上邊相信數字,下邊造謠撒謊,大家都明白,可是不願揭穿。虛報的要求是:第一條,是必須年年有增長;第二,必須達到一定的指標。這造成了官方數字的嚴重失真。就我本人實地所見到的,農民的糧食和八年前差不多,但從統計上看,卻是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以上。 (2)土地投入逐年減少 投入的勞動力在減少,勞動力的素質在下降。農村現有剩餘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一半。這些余勞動力大都流入城鎮。所謂“離土不離鄉”,只有在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地方能夠實現。普通鄉村的勞動力,大都流入城裡和有企業的地方。臨沂流入城市的農民有十三萬五千人。從事糧食生產的勞動力減少了,作物管理變得粗放,沒力量精耕細作,影響了糧食產量。 流入城鎮的勞動力又多是有文化的青年,剩下的勞動力素質差。比如一家有父子兩個勞動力,流入城鎮做事的是兒子,老子留在家裡。這些年齡大又缺少文化的勞動力,對農村生產和生活缺乏更進步的要求。比如對新技術,他們就接受得慢。八十年代初期,剛試行地膜種植時,最先使用地膜種花生、西瓜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上過中學的青年農民。他們對新技術非常敏感。現在留在土地上的上一代人就差勁。他們從八五年開始過上了“三五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日子,滿足了。 由於土地所有制問題沒解決,農民對改良土地也缺乏遠見和積極性。比如,使用農家肥有利於改造土壤構成,對產量的持續增長有益。但是農家肥的肥力發揮得慢,農民擔心自己今年使用了很多農家肥,可是明年土地就轉到別人手裡去了。所以他們把圈肥上到菜地里,大田裡只是使用速效肥料。( 3)苛捐雜稅多,農民難以承受 該拿到的錢拿不到(比如白條子),不該拿的錢卻非交不可。按照農業部的資料,一九九一年農民每人年繳稅四十九點四元,比八零年增長了一倍。國家統計局調查結果,一九九零年農民負擔的農業稅和集體提留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一點三。九一年又比九零年增長百分之十點四,大大高於純收入百分之七的增長數。全國平均,農民的繳納的稅占他們收入的百分之十一,有的地方甚至達到百分之三十!還不算集資和攤派的錢物。 對於農民來說,農業稅負擔算是小頭。最沉重的負擔是集資、攤派等額外負擔。以九一年為例。臨沂市農民人均負擔稅收以外的集資等約一百二十元,占其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有的縣占到百分之八十。有的鄉和村,集資品種達一百三十多項。集資增長的比例,從八九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十八點三。 (4)工農業剪刀差增大,打擊了農民的積極性 按說,工業的發展應當為農業提供了廉價的生產資料,並導致農產品的增加和成本下降,但現實情況相反。由於流通渠道環節過多,農業生產資料反而沒有下降,剪刀差越來越大。農民無法承擔,只好年復一年地重複簡單勞動,生產力難有發展。 現在農民種地已沒利可賺,這從對臨沂市黑墩鄉的調查表可以看出。 作物 單產 單價 產值 種子 化肥 農藥 水費 土地稅 勞動 小麥 500 0.40 200 12 110 10 20 16 32 大豆 350 0.70 245 18 70 10 10 16 121 稻米 600 0.70 420 30 180 60 60 16 74 西瓜 1500 0.20 300 25 100 30 20 16 109 合計|產值:1165元 成本:829元 勞動:336元 一個農民勞動力,一年種四畝地,其產值不過一千一百六十五元,去掉生產成本,只剩三百三十六塊錢,每人平均八十二元。現在農村平均占有土地差不多一人一畝,一個四口之家,一年也就是靠這些勞動換來的價值。這些錢,還不夠各級分下來的集資攤派。農民要想應付包括集資和生活必需品的開支,還必須從事一定的副業生產。臨沂市農民的手工和副業收入主要來自柳製品、鞭炮、加工食品、縫製成衣、屠宰、收集破爛等。有的家庭讓子女去城裡做工,得些收入補貼家用。 農產品價格的過份低廉,傷害了農民的積極性。不斷減少的土地及對土地的投入,造成了整個農村的經濟停滯和生活水平的下降。這個停滯是從八十年代後半期開始的,現已成為社會的重大積弊。 四. 鄉村社會關係的新緊張 八十年代初期農業方面的輝煌成果,成為後來者的乘涼大樹。多年來過甚其詞的宣傳,使國內外對大陸農村產生了錯覺,以為現在的農村依然很好,甚至比八十年代初期更好。有人沒有及時看到問題,有人故意不看。這種錯誤政策導致了面臨動盪危機的鄉村現實。 (1)發展胃口太大,造成嚴重的經濟“失水失血”現象 好大喜功,一直是中國政策的情緒化特點。不看農村經濟條件,一味強調高速度,造成竭澤而魚的後果。中國農村本來就窮,必須確定一個合適的速度。八年來的政策是,既沒有給農村以發展的條件,反而抽農民的血。主觀地要求發展,恨不得一口吃成個胖子,沒想到錢從哪裡來?稅收就那些,財政上沒餘力興辦那麼多事業企業,於是只好到農民身上挖肉,強迫農民集資。有錢的鄉報喜,說他們鄉的公路鋪了瀝青;沒錢的鄉也打腫臉沖胖子,不甘落後,生怕自己的鄉因為路不好就影響了提拔,也集資修路。上級在制定發展計劃的時候,只要熟飯,不給柴米。害得下邊只有集資。 集資把農民擠幹了。農村經濟存在嚴重的失水現象,生產發展不起來,生活也難以改善。 (2)犧牲農民利益造成上下衝突 農民人口多,一人身上挖一塊錢就很可觀。減少對農業的投資,壓低農產品價格,是中共節約財政開支、集中資金、保護城市和轉嫁危機的慣用方法。在過去四十多年中,中共一直使用這個方法保護其經濟體系。 犧牲農民利益的做法包括兩個方面:不給農產品價格上以好處;隨時加大農民的負擔。 在國營大企業普遍虧損,中小企業效益普遍不好的形勢下,大陸經濟發展資金主要是靠盤剝平民──工人和農民形成的。工農收入之低,比馬克思描述的西方資本家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殘酷剝削工人的現象還要嚴重。臨沂市鄉鎮企業的工人,月工資平均只有一百多塊錢。即使有十幾年工齡的,連工資帶獎金加起來也只不到二百多塊錢。而車間承包人的工資和獎金在一千塊錢以上。這些承包人平常的花銷,有很多是從工廠的收入中報銷的。他們的實際收入比這個數還高得多。工人創造的利潤,大部份被承包人盤剝去了 因農村勞動力過剩而從鄉下流入城市做工的農民,其收入常常低於一百元,有的學徒工甚至得不到足夠的飯錢。我有一位教師朋友,他的女兒在某齒輪廠當工人,月工資才四十五元,連自己吃飯都不夠,每星期天都要回鄉下的家裡帶點飯菜補充。 (3)集資造成普遍的政治緊張 幹部隊伍太大也是增加農民負擔的重要因素。 鄉村政權現在普遍存在嚴重的超編問題。一般地,一個縣轄有二十個鄉,每個鄉吃“官糧”的就有一百多人,全縣超編一千多人。這些人的辦公費和工資、福利一年至少要三百七十多萬元,而財政撥款只有不到二百萬元,缺口只好向農民攤派。 按照法律,農民納稅後,等於完成了公民的經濟義務。所繳的稅中已經包括了教育、交通、環境保護、水利設施維修、計劃生育費用以及政府工作人員的薪水了。額外的集資和攤派,其實都是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 現階段中國各級政府都過份龐大。從歷史上看,官員和人口的比例,漢朝是1:7943,唐朝是1:3927,明朝是1:2299,清朝是1:911。全國現有2348個縣,55%吃財政補貼。解放初期是294人養一個幹部,現在二十四人就得養活一個官員。而且現在的官員比過去的更能揮霍浪費。 山東某縣一九九二年七月到九三年六月一年中,每口人主要集資數目如下:統籌費,30元;修縣城到鄉的瀝青路,45元;訂閱報刊,5元;水利設施維修,15元;村政府辦公費,15元;育苗基金,10元;養路費,10元;計劃生育管理費,15元;集市貿易管理費,5元;排汙費,3元;民兵訓練費,7元。不算別的收費,光這些主要項目,每口人就達160元。對那些沒有副業收入,光靠種莊稼的農戶,其收入根本不夠繳政府的苛捐雜稅。 除了這些項目外,還有一些局部的集資。農村中小學收費極多,有文體費、檔案費、班費、實驗費、圖書報刊費、自行車保管費、租用課桌費、課外活動費等。教師經常向學生推銷書籍簿本墨水紙張等,有的還規定學生需要交糧食、廢鐵、空啤酒瓶、易拉罐等。 大學招生故意不招滿員,留下相當多的名額作為自費招生,一九九二年山東大學的自費生光學費每個學生每年將近三千元。不是農民能負擔得起的。 很多地方強制農民買保險。不繳納保險金的家庭受歧視和虐待。如不准去城裡打工,不准領取社會救濟,等。某縣為避免上邊批評,改頭換面將各種集資合起來,叫“統籌款”。還有的地方叫做“捐獻”。但不管自願與否,都得捐。有些捐獻是三級政府分成,上下相護,即使農民告狀也沒有地方。某些從上級下來的收費,下邊再加碼,叫做搭車收費。 各級都有規定的很多達標項目,這也是收費的藉口。如民兵訓練基地達標,教育先進縣達標,骨灰堂建設,水庫建設達標,滅老鼠達標,婦女放環達標等。連正常的政府工作,如婚姻登記,發放工商許可,學校基本建設等,都要農民負擔。 集資是農村的現實苛政。農民說:“集資猛於虎。”四川農民寫的對聯是: 你集我集他集農民集,你籌我籌他籌農民愁,大口喘氣; 催糧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盜防幹部;提高警惕。 農村教師寫的對聯: 昨天十五今天二十明天幾何不敢想,拉屎要錢撒尿要物放屁零出莫吱聲,幸福生活; 花錢修路路不通,集資治水水不來,怎麼回事; 物價長學價長只是糧價不長,官有路商有路唯有農民無路,等等再說; 前天剛收治安費,昨夜小偷又臨門,總是有事。} 農民因為集資被逼而自殺的事件屢有發生。有些地方的不滿情緒轉化為暴烈的抗議。八月初,臨沂市九曲鄉農民數千人集體示威請願,要求政府取消集資,並且懲辦亂集資亂攤派的村幹部。遊行的農民擁擠在市政府門前,公安方面如臨大敵。蒼山縣農民繼八六年蒜苔事件(那次農民砸亂了縣政府和縣委機關)以後,又多次造反,抗議集資和亂收費。農村到了一處點火八方冒煙的程度了。 (4)社會治安每況愈下 當今中國大陸社會是個極不規範的社會。做什麼事都沒有章程。無論是市面形像還是行政運作,都亂七八糟,無章法可循。任何政策,都有太大的解釋範圍。如果和辦事人有交情,或者那個機關的最高領導是你朋友,能給你說上話,也許很快就辦好了。如果沒關係,就難了。今天要你開這個證明,明天叫你辦那個手續。沒有一定之規。慢辦有慢的道理,快辦有快辦的說法,不辦也沒有辦法。 這種現狀並不是對每個人都平等的。沒有規範的社會,總起來說是對強權和金錢的占有者好處大。既沒有職務權力,又沒有職業方便的農民就倒霉了。他們缺少路子,必須破費本來就不多的正道收入來打發那些邪門歪道的要脅、敲詐和交換。農民叫苦連天,罵沒有真理,罵不公道不公正,罵衙門黑暗。怨聲載道。 因為失去規範,中國的專制威力被削弱了,極權正在被溶解。同時,民眾對公平、公開和公正的要求正普遍形成,情緒非常強烈。當局懼怕民間情緒的發展,採取的基本是懷柔政策,儘量不刺激農民,以防燃成燎原大火。另一方面,當局因為自己的利益,又沒有決心建立一套統一的法規,從而使社會更加沒有章法。 這樣的社會是不會平靜的。在特權者肆無忌憚地利用機會渾水摸魚火中取栗的時候,那些心懷悶氣無法正常發泄的人就走向犯罪。筆者詢問了一些刑滿釋放的勞教青年。他們說:“反正社會就是這個樣了,誰搶了是誰的。老實人吃虧,安分守己就沒有活路。” 土地迅速減少,人口大量增加,剩餘勞動力比比皆是。一般地說,二十歲上下的青年,未婚,仍然和父母一起生活。他們的父母年齡在四十歲左右,是壯勞動力,完全可以將地里活幹完。這些血氣方剛的青年就成為農村的半失業者。每個村子都有一群群無事可干的青年少年,如野馬野驢似的,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攪得雞犬不寧。狗多了狂群,人多了有時就尋思壞事。這些人形成很多小團伙。好的,在一起打打撲克,喝個小酒,或者練練拳;壞的,就打仗毆鬥,盜竊財物,強姦婦女,殺人放火,興風作浪。現在農村可謂盜賊叢生,犯罪比比皆是。 農村治安問題非常嚴重。大多數村子,都有人因夜裡回家晚一點而被劫掠。劫路的強盜一般就是附近村子裡的不良青年。現在,天黑以後,大家就不敢出門,女的尤其不行。去年秋天,黑墩屯村一位姑娘半夜裡被人叫出去,沒回來。後來有人看見禾場上有人放火,大家救火時發現那姑娘已被燒死了。 八月初,五個青年持刀劫掠了一輛客車上的四十多位乘客,弄走兩萬多塊錢,重傷十幾個有反抗意圖的人。官莊鄉有個盜竊集團,夜晚開着拖拉機偷豬。他們先看好目標,一個人先將泡了酒精的饅頭撂到豬圈裡,等豬醉了以後,將豬撂上拖拉機就走。他們都帶着刀子,誰也不敢惹。有個老頭聽見自己的豬被逮了,要出去阻擋,老婆死活不讓出去,命總比豬值錢。 各地都成立了聯防隊。可是聯防隊也犯罪。他們晚上盤查行人,見了有錢的人和漂亮的女子,就忘記自己的身分和責任,變成了搶劫犯人和強姦犯了。步行的人危險,騎車的人也危險,坐在轎車裡的稍微安全點。 五. 矛盾與出路 從以上調查不難看出,大陸農村現實比較八十年代上半期沒有明顯的進步。無論從生產力還是從生產關係看,農村都陷入了困境。這個八年,可以稱為停滯的八年。中國在農村政策問題上面臨着新的重大挑戰。中共政權的基礎是農民,社會的重頭在農村。農村亂了,不比學生鬧事,當局難以撲滅。 九三年六月五日,四川仁壽縣上萬農民示威,被當地政府視為造反。他們出動正規軍平暴,逮捕了農民領袖張德安、向文清等人。但農民毫不退讓,農民暴亂開始迅速蔓延。巴中、萬源、南江、三台、高縣等地都要響應。對抗可能馬上引起燎原大火。北京政府遂下令馬上釋放張和向等八名領袖,免除了地方強加在農民身上的苛捐雜稅。這是建國以來唯一的一次農民暴亂成功。由此可見,現在農村局勢多麼緊張。如果不是一觸即發的局面,中共不會讓步,現在的宏觀調控也很難達成共識。 朱扁基就是在這種形勢下上台的。他和他的支持者正是利用農村積壓的問題的嚴重後果,奪取了國務院的實權。但是,他同時也就負擔了怎樣解決農村問題的擔子。如,過去欠農民的白條有三百億,今年秋季收購又要七百億,這一千億元人民幣哪裡來?只有變通。中國市場大,農民的自由意識還不很發達,現行體制使中央政府依然具有統一調控經濟局面的手段,農村問題可望得到迅速改變。 農村問題嚴重,矛盾衝突相當激烈,解決農村問題的方法卻只有前行,無法後退。讓農民再回到集體經濟中已經不可能。積極的科學的態度是:必須高瞻遠矚地確定一個方向,大踏步走過障礙,使農村擺脫現在的困境,從泥潭中跳出來,從而結束持續八年的停滯。 1.土地所有權要徹底放下去,放給農民,同時確定嚴格的使用土地法律。這樣的好處是:土地商品化,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投入。由於城市對糧食的需求增加,糧食生產將有所提高。一些種地能手將返回農村,種植業將更加商品化。 2.實行輕賦薄稅制度,給農民三年左右的休養生息,以便增加生產資料的投入。同時,對生產資料的價格,應當實行最高限價,只留小幅度的浮動。 3.國家應設立農業基金,扶持農民,尤其保證收購糧食不打白條。一九九二年全國收購農產品使用的白條達到六百億元,不僅影響了農民的生產投入,甚至也影響了農民的生活。 4.對農村勞動力進城,應有勞工法限制。 5.迅速研究制定一個關於社會治安問題的法規。 這些措施的實行,完全依賴社會各個勢力間利益的重合與分離。農村問題,幾乎與社會上各種集團的利益都有聯繫。主要涉及的是當局、農民、城市工商業者和市民。如果某項政策適合所有人的利益,就容易實行;如果只符合其中一個或少數集團的利益,就比較難以實行。我們不妨分門別類地考查以上五項。 第五項,加強農村的社會治安,對各個利益集團都有好處,上下都能接受。 第四項,建立勞工法,對農村勞動力實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加強勞動力的使用管理。這一點,與當局、城市工商業者和市民的利益無大衝突,農民雖然受到一點限制,但可以接受。 所以,以上兩項比較容易實行。我們希望在最近就會看見有關這兩個方面的政策。 第三項,不打白條子,對農民有利,對其他各界無害,只是官方能否拿出錢來。中央政府說必須給錢,問題是地方財政近年來早已透支,能否有錢當時付清。這一點,仍然可以存疑。今年夏糧收購中,雖然打白條的少了,但是有的地方收購糧食時,將農民的糧食款項以銀行存摺的形式發放,等於白條。現在因為農村矛盾激化,火種遍地,政府非常敏感,所以今年的糧食收購可望能夠基本兌現。關於農業基金,實際上早就有不同名目的基金了,問題是名存實亡。政府即使現在充份意識到農業基金的重要性,一時也難以拿出大量的資金充作農業基金。此項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積累。 第二項,實行輕賦薄稅制度,給農民三年左右的休養生息。同時,對生產資料的價格,應當實行最高限價,只留小幅度的浮動。這符合農民的利益,但與城市工商業者的利益有衝突,與當局的實行的計劃經濟制度也相左。控制商品的流通環節,以便控制價格,肯定會打擊城市工商業者的利益,他們不高興。如果這種政策造成商業的衰退,政府在流通領域中所得到的稅利也必然受到衝擊。再說,控制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必然使一些工業發生困難,它們的破產會降低產品的數量,反而造成價格的再上升。國家如果對農村實行輕賦薄稅,將不得不放慢發展速度,這與目前中央政府的好大喜功心態相衝突。所以,這一項應當有的,對未來發展有好處的政策不一定能夠實現。 最後一項,進一步下放土地所有權。這一項最困難。即使確定嚴格的土地使用法,當局也不一定會輕易走出這一步。雖然土地商品化,會刺激農民參與土地投入,不僅糧食生產將有所提高,一些種地能手將返回農村,而且種植業將更加商品化,但是它會衝擊中共的權力基礎。一個完全私有化的農村和完全自由的農民,對現行政治體制是個致命的衝擊。同時,中共作為統治者,還必須解決連帶出現的種種問題:完全出賣土地後的流民問題,無家可歸的窮人的救濟問題,擁有大量土地而又不事糧食生產的問題,哄抬地價影響工商業發展問題,等等。一個對自己統治沒有多大好處卻會因此擔當很多責任的政策,中共可能不願實行。除非有萬不得已的情況發生,或者出現了大智大勇又有推動力的政治家。 綜上所述,農村的改革雖然迫在眉睫,但是重大的改革也難以出台。適當的政策性緩解是可能的,必須的,但是決定性的政策難以出現。其原因,有些屬於當局的狹隘利益,有些確實和國內社會實際問題有關。 周曉,夏威夷大學政治系助教授,普林斯頓大學博士。 前言 1979年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着兩位數字的增長。中國的漸進主義經濟改革的成就,與蘇聯的激進主義政治改革的失誤以及俄國經濟改革“電震療法 ”的失敗,形成了非常明顯的對照。以致不少人從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共產主義國家轉型的成敗取決於領導人對政治和經濟改革的先後順序的選擇。在中國,鄧小平被稱為“改革的總設計師”。在西方,他被說成是農村經濟改革的發動者和家庭生產責任制的倡導者。⑴ 此外,中蘇改革的成敗對比使關於民主與發展之間關係的討論更加深入了。首先,它給新權威主義理論提供了新的論據。Gautao Dalma在《民主的代價》一文中指出,創造經濟奇蹟的“中國仍然是一黨專政的共產主義國家。與此相反,亞洲的頭號民主國家──印度,雖然有八億人口市場,在國際貿易方面事實上不能算是一個實體。而在86年恢復了民主的菲律賓卻成為該地區經濟增長率最低的國家”。“先政治自由化就會增加經濟發展的困難。李光耀是對的,戈爾巴喬夫錯了:政治改革必須放在經濟改革之後。”⑵ 亨亭頓(Samuel Huntington)把中國的發展情況作為他提出的文化決定論的一個例子,斷言中國不會產生民主。中國的經濟發展只能促使列寧的集權主義過渡到儒家的權威主義。未來的世界衝突的根源,主要地不是國家之間的意識形態的衝突或政治經濟利益的衝突,而是幾個大的文化板塊的衝突。非民主的中國的儒家文明正同伊斯蘭文明結盟以反對西方。⑶ 認為民主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Jagdish Bhagwati 把中蘇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不同的改革結果看成一個謎:“在不民主的社會主義今後十年的轉型期間,戈爾巴喬夫和鄧小平的截然不同的選擇及其不同命運,對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的學者來說將繼續是一個迷人的、考驗智力的謎”。⑷ 以上評論和理論有一個共同弱點──那就是在討論改革涉及的民主與發展關係問題時,只重視政治與經濟的一般關係,只看到領導人個人的政治智慧及其在進行選擇時的決定性作用,而忽略了處於轉型期的共產主義國家中各種政治力量對政治經濟改革的態度以及這種態度對領導人的影響力。在中國問題上,這些理論忽視了九億中國農民的心理和政治行為,看不到他們對中國共產黨從支持到反對的態度轉變。這種忽視有技術上的原因。中國是一個11億人口的國家,看得見的只是大中城市和領導階層,而九億多農民都住在看不見的農村。這就是說,只注意到看得見的小中國,沒注意到看不見的大中國。何況,農民的心理和動向是不能納入形式主義的數據中去的。 另一個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馬克思的影響。馬克思把農民比作“一袋土豆”(a sack of potatoes),沒有組織性。“他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要由別人來代表。”⑸ 他們“保守”甚至“反動”。有些當代學者(如亨亭頓)也認為農民不能對現代化作出貢獻。有的學者甚至認為農民需要的只是鞭子。這些理論把農民定型化,把他們的弱點絕對化。 這是否符合中國農民的實際情況呢?本文對農民作了縱向和橫向的對比研究,對比了共產主義制度下的中國農民與其前身的傳統農民以及同時代的城市工人在社會、經濟、政治地位的上的差別,也考慮了他們與中世紀以及法國革命後西歐的耕者以及與同時代的蘇聯集體農民的差別,分析了由這些差別所產生的中國農民特有的心理及政治行為,以及這些行為與國家對策的互動模式。我的結論是:中國農民是中國改革的原動力,是衝擊共產黨全權主義政權並迫使其逐步轉型的主要力量。本文將着重討論為什麼農民會成為這樣的力量?為什麼無組織的個人活動會逐步戰勝了強大的全權主義國家? 一. 傳統中國社會和傳統中國農民 中國共產黨一直把鴉片戰爭前的中國社會稱之為封建社會,把鴉片戰爭後至1949年的中國社會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把農村的政治經濟制度叫做封建制度。之所以是“半封建”,是因為上海、廣州等城市已逐步產生了資本主義,中國已不是“完全的封建社會”了。可是馬克思的歷史發展階段論或唯物史觀是建立在對歐洲社會歷史發展的概括基礎上的。馬克思本人並沒有用歐洲社會歷史發展模式套用在中國社會身上,他已經發現“亞細亞生產方式”的一些特殊性完全不同於中世紀的歐洲封建社會。 中國傳統社會不是由世襲的封建貴族統治,而是由效忠皇朝的“仕”(知識分子─官僚)階級統治的。這個階級成員不是分封的、世襲的,而是通過嚴格的分級考試制度挑選出來的。朝廷賜給他們的不是土地和附屬其上的農奴,而是按照級別分等的“俸銀”。中國傳統農民絕大多數都是擁有一部份土地的自耕農和靠租地耕種的佃農。完全沒有土地全靠長工或短工過活的人是很少的。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全靠收租或僱工耕種的地主以及離鄉地主也很少。⑹ 土地出租者地主、富農與承租者佃農的關係是契約關係,而不是農奴對貴族效忠和人身依附的封建關係。土地是可以自由買賣、在農民中流動的。這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或稱小農經濟。其特點之一是科學技術水平很低,“靠天吃飯”。即使豐年,大部份農民也過着“半年糠菜半年糧”的生活。若遇上天災人禍,如旱、澇、水、蟲、瘟疫、火、主要勞動力死亡、兵災、匪災等,有的農民就可能破產,賣田賣地甚至賣兒賣女。土地集中、兩極分化這一歷史現象循環出現。 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都反映了農民對土地的渴望。 但在一般情況下,傳統農民是安於“半年糠菜半年糧”的生活的。因為: 1. 在一個封閉的技術落後的農村社會裡,到處都一樣,沒有一個較高級的社會進行對比。從而,個人的不幸被歸之於命運,而沒有同社會制度聯繫起來。 2. 自古以來,中國具有重農輕商的傳統。 在傳統的仕農工商四個等級中,農僅次於仕。歷代帝王都在每年春耕前“扶犁”(假裝當農民)祭天,祈禱“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傳統中國社會不許商人做官和坐車,甚至限制他們的服飾及顏色。而農民卻不受這些限制。“暮為田舍郎,朝登天子堂”,“漁樵耕讀”是人生四大樂趣等等說法,都對農民有欺騙性的安撫。 3. 傳統農民有一定的自治權利。廣大農村基本上是由農戶聚居的村落組成。這些農戶大都是由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聯在一起的。⑺ 農民之間的糾紛由族長或有名望的仕紳解決,或者以“打冤家”和“吃命案”的方式解決,⑻ 而不願去縣城打官司。所以,可以說,傳統農民對國家權力一直是敬而遠之的。2000多年前就流傳一首康濯老人歌:“日出而出,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1949年以前的國家權力,只能直接達到縣一級為止。⑼ 農民自治權是以擁有一點土地為基礎的,即農民有支配自己土地及產品的權利。種什麼?如何種?消費多少?賣出多少?賣價多高?這一切都由農民自己決定。此外,這種自治權還包括其他一些基本權利或自由,例如擇業自由。在分工不發達的情況下,農民可以兼操其他行業,以補充自給的不足部份,例如,狩獵、捕魚、賣柴、賣炭、加工食品、縫紉、製鞋、木工、石工、竹工、長短途販運等等。擇業自由和流動自由加上農村集市,這三者是傳統農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份。 4. 技術落後的中國農業社會,為了克服經常遇到的天災人禍,形成了一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的人際關係。這種關係是以家庭為核心的中國傳統倫理文化的延伸。它構成了農業社會的安全網:患難與共,守望相助。它也培育了“遲遲吾行”和落葉歸根的鄉土情。西方的道德經濟學派把這種小農經濟叫做“道德經濟”是有點道理的,但筆者不同意該學派把農業社會的安全網說成是由“良性的地主─佃農關係”(benign patron--client tie)提供的。 上述幾個方面也可能是中國傳統社會及其專制主義結構延長了2000多年的主要原因。雖然農民在歷史上舉行過無數次起義,其結果只造成改朝換代,而沒有創造出一個非專制的政權。 二. 歷史返祖現象──農奴化 為了給工業化積累資金、提供糧食和原料,為了消滅私有制以便迅速進入共產主義,毛澤東把分散的個體農戶組織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社會群體──由他統帥的農業大軍。1952年的土地改革,強制剝奪了地主、富農的土地和耕牛等,並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然而,此後不過三年,毛就領導完成了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即對所有農民的土地耕牛進行剝奪。與此同時,也剝奪了農民原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例如: 1. 生產、分配、消費的決定權,如種什麼?如何種?每人消費多少?國家制定的分配原則是“國家拿大頭,集體(公社、大隊、小隊)拿中頭,個人拿小頭”,具體分配數字也由國家決定。 2. 糧食和麻、棉、油只能按國家指定價格賣給國家,由國家統一銷售,不許農民在市場出售。這叫統購統銷。理由是為了切斷城鄉資本主義聯繫。 3. 過去是“半年辛苦半年閒”,集體化後是“一年到頭沒有閒”。不僅沒有星期天,連探親訪友都很難得到幹部批准。農閒季節要為國家或集體無償修築公路、水庫等等。這事實上同中世紀農奴擔負的徭役是一樣的。 4. 過去農民從事一些狩獵、林、牧、副、漁等活動,在集市交換一些自己需要而又不能生產的東西,以彌補生活之不足。集體化後個人從事這些活動被稱為走資本主義道路而一律禁止。 5. 自留地不斷減少。如湖北的某些地區,每人只有二厘地,所生產的菜,根本不夠吃。每戶只准養公雞一隻,母雞若干只。許多地方,雞蛋是農民現金的唯一來源。農民稱之為“雞屁股銀行”。可是就連這一點個人收入也被叫做資本主義尾巴,要割掉。 6. 以階級成份和黨齡、工齡、級別為基礎的等級制來代替舊的財產為基礎的等級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複雜的等級制。從金字塔頂到塔基有好幾十級。工人、農民是這個金字塔等級的基礎,而農民又在工人之下。國家給與工人以下福利和權利,但不給農民。例如:對城市居民的各種物價(食品、副食和燃料)和住房補貼;城市居民擁有的一般配給證和其他票證;對國營企業的虧損補貼;公費醫療和其他社會安全保險;教育、文化、娛樂設施。⑽ 這種歧視農民的政策加上禁止農民進城的隔離政策,把農民緊緊地綁在國家的土地上,置於公社的大小幹部的牢牢控制中。農民經常受到“扣你的口糧,扣你的工分”的威脅。大隊書記就是土霸王,掌握着誰參軍、誰挨斗、誰可領救濟和返銷糧的權力。他還掌握着監督執行上級的命令──種什麼、如何種等權力。農民完全喪失了對自己生活控制的權力。“種田人不當家,當家人不種田”。這是農民對“農民當家作主人”這個說法的諷刺。 具有這種強加的新地位的中國農民,不同於蘇聯的集體農民。後者在個人產權上還留有相當大的空間:自留地占總的耕地面積的3%,但青菜、肉類、牛奶、雞蛋占農業總產量的三分之一,土豆占三分之二。⑾ 蘇聯集體農民在流動、居住遷移問題上也比中國農民享有較大較多的自由。中國城鄉人口的比例同1949年以前比沒有多大差別,一直保持在20:80左右。⑿ 在中國,農村婦女嫁給城裡人也不能在城市上戶口,不能成為城市居民。生下孩子也是“鄉下人”,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包括上重點中小學的權利。蘇聯集體農民享有一定養老金、定期休假、醫療保險等,而中國農民沒有。 中共統治下的農民也不同於19世紀西歐的農民,因為後者按馬克思的說法是“中產階級”或“下中產階級”。他們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動的”,因為他們想保持現狀,即中產階級地位。⒀ 超斯大林模式下的中國集體化農民,其政治經濟地位,更象西歐中世紀的農奴或1861年前的俄羅斯農奴。這是驚人的歷史返祖現象:自由農民變成新的農奴。當然,任何歷史的重複都不可能完全與過去一模一樣。新的農奴有兩點與舊農奴完全不同。 第一,他們被劃為六個等級:地主、富農、上中農、中農、下中農和貧農。其中,地主和富農以及反、壞、右,通稱“五類分子”,為階級敵人和專政對象。他們是共產主義金字塔式的等級制度的最底層。貧農對中農、中農對地富,地富中表現“好”的對表現“不好”的,可能產生一種優越感。它使一些貧下中農及其子女對自己的不幸地位產生一種虛幻的滿足。 第二, 黨和國家的各級幹部不提供貴族對農奴提供的那種保護性義務,即提供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 反抗與反應 農民對毛澤東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體化政策的抵制和反抗,是與1952年土改後的合作化運動同時開始的。當鄧小平在1982年不得不接受農民創造的包產到戶,即家庭生產責任制後,農民的抗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農民反抗的主要形式有兩種:a. 從普通消極怠工來抵制超斯大林模式的集體化,到60年代農民自己創造並逐步擴大的包產到組,包產到勞,包產到戶的非集體化運動。b. 盲流──向歧視農民的隔離政策挑戰。 上述反抗都採取無組織的、非政治的方式。因為有組織的政治活動甚至言論,馬上就會遭到鎮壓。例如湖北省溪水巴河地區農民造反,拒交公糧、拒賣餘糧,實行武裝自衛、自治,並號召各地農民起義。頭頭王仁舟於1968年被誘捕入獄。60年代末,許多農民因為組織“反革命集團”或與國民黨取得聯繫或因反共言論而被處決。所以,無組織的、非政治的方式就成了農民擺脫農奴地位的主要鬥爭方式。這種“弱者的武器”是馬克思和許多學者所輕視的或忽視的,⒁ 可是它在50年代中期起到現在一直起着有組織的反抗所起不到的作用。 毛澤東對農民挑戰的反應是:一系列的限制、歧視農民的命令、規章制度和隔離政策,以及持續不斷的政治運動。 而在鄧小平時代,國家對農民的任何創新精神也總是首先反對,然後在農民的堅持下則作一些讓步或更強有力地反對。農民繼續堅持,最後國家接受下來。現在就以包產到戶和“盲流”為例來說明這一挑戰──應戰形式。 利用農民反對學大寨是鄧小平擊敗華國鋒的原因之一。但農民創造的包產到戶開始並沒有得到鄧的支持。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就不許“包產到戶”。到1980年,鄧小平才說,包產到戶可以在貧窮落後的山區試行。而實際上這時許多地區(河南、甘肅、安徽、四川、貴州)都已實行了包產到戶。許多地方的農民把集體的(實際上是國有的,但讓集體使用的)土地、河流、森林等資源和大中型農具都分別承包和賣給農民家庭。面對這個事實,鄧小平仍然拖了兩年,到81年才正式承認,但把它改了個名字,叫做家庭生產責任制,以掩蓋其非集體化的實質。 關於盲流,中央下了許多命令阻止。流入城市尋找生活出路的人叫做“盲流人員”或“盲流犯”。起初由警察收容勞動教養,遣送回鄉;後來盲流越來越多,勞動教養就改為一個月、兩個月,甚至更長。後來農民繼續大量流向城市,政府失去了控制,只好任其自由了,但沒有明文正式解除過去的禁令。82年至現在,農民不僅可以在城市上臨時戶口(三個月至半年),而且可以買“藍卡”。這種卡有點象美國的綠卡,持卡人可以在城市長期居留,但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福利。有些地方,農民可以用錢買城市戶口,或以購置房地產取得城市戶口。 盲流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開闢大量集貿市場進行自由貿易。開始國家只准農民把完成徵購任務後剩餘的糧、油、棉、麻等在集市上出售,不許做二道販子。農民反抗,於是國家讓步,允許短途販運。但長途販運被認為非法,要坐牢。最後又因失控而任其自然了。二為自由擇業。82年中國還沒有勞動力市場。城市工作基本上是由城市戶口持有者壟斷的,農民不能在城市就業。而城市勞動力也因“三鐵”──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而職定終身,不能自由流動。首先闖出一個勞動力市場的是農村婦女。城市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需要保姆,一些企事業單位需要一些臨時工做那些城裡人不願意做的髒活、累活,例如清潔工、紡織工等等。而農村婦女願意幹這些活,於是就在城裡紮下了根。慢慢地城市出現了傭工介紹所。接之而來的是農民的廉價運輸隊、工程隊。然後出現了農民自己開設或承包的旅館業、飲食業等服務業。此外,農民在小城鎮或村子裡開辦各種企業,把大中城市的一些技術人員和工人聘請到農村來傳授技術。一個初級的自由勞動市場就這樣逐步形成了。 以上是改革時代農民與中共政權之間的互動模型。人們通常僅僅把這一形式的接受部份叫做改革,而看不到或不願看到農民的歷史主動性和創新精神。所謂改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應當是農民的歷史主動性和創新精神所取得的成就,或農民的反抗所取得的成就。 四. 第二次土改 農民在長達約30年(1953─1982)的擺脫農奴地位的鬥爭中取得的第一個成就,就是自己創造的包產到戶,即家庭生產責任制。這就是把原來公社制下由小隊集體使用的土地“承包”給個體農民(或農戶)耕種,在保證按規定交足國家徵購任務和集體提留任務後,農民可以自由處理餘下的產品。即所謂“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⒂ 包產到戶或家庭生產責任制是在非集體化方面跨出的極其重要的一步。有些農民把它叫做“第二次土改”,這是有道理的。它的重大意義包括: 1. 農民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土改後被剝奪的個人土地使用權。承包使用年限達到15年以上。土地國有,但使用權長期屬於個人; 不許轉賣,但現在可以請長工耕種或出租。這至少可以說是半私有制了。除了不許轉賣這一點外,它與香港的現行土地所有制,以及外資購買土地的規章制度基本相似。所以,包產到戶是土地制度的一次靜靜的革命。 2. 包產到戶恢復了傳統的家庭耕作制,從而也部份恢復了傳統農民的自主權利,而擺脫了國家對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和生活娛樂的全面控制,直接導致了公社制的崩潰。所以它也是一次政治制度的革命。 3. 這場經濟和政治體制的變革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生產率。⒃ 糧食總量迅速上升。1984年達到了歷史最高年產量。農民的個人平均收入普遍提高。農民在衣食住行和文化娛樂方面也比過去有了顯着的改善。我在文革期間插隊落戶的一個自然村的9戶人家,1986年都蓋了磚瓦新房取代舊的泥土草房,3戶有了黑白電視機,1戶有了一台手扶拖拉機,5戶有了供跑運輸的馬匹,家家戶戶有自行車,6戶有收錄機。 4. 由於家庭農業的天然合理分工,農民有時間和精力從事林、牧、副、漁、鄉鎮企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和各種服務性行業,或者建立農業和非農業專業戶及合辦企業等等。總之,農民已經開始不是主要為了填飽肚子而生產,而是為了市場需要而進行商品生產了。在廣大農村,農民這種多方面發展商品生產的可能性已隨着包產到戶而變成了現實性。然而在城市,卻仍然存在着國家設置的、阻止農民進城發展的重重障礙。因此“盲流熱”就很自然地成了農民為徹底消滅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生存方式而鬥爭的主要方式。 1986年我重訪插隊落戶的湖北省京山縣同興村時,詢問農民對責任制的看法,使我感到十分驚奇和意外的是,他們的普遍反應不是“感謝鄧主席和共產黨”,而是“現在比過去自由了些”。農民除了要求填飽肚子外,還要求自由。 五. “盲流熱”與改革開放 中央國務院早在1955年就發出第一個關於不讓農民流入城市的通知,接着又發出第二、第三個類似的通告。⒄ 統購統銷政策以及後來的戶口制,城市居民才有的糧票、副食品和燃料票等,也都是為了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只能作為糧食供應者,而禁止他們流入城市,成為糧食消費者。有了這些措施,即使農民不聽命令進了城,有錢也買不到飯或米。即使自帶米、油,也沒有燃料進行加工。儘管如此,盲流仍然禁而不止。因為盲流的社會根源沒有消除。82年以前盲流的原因主要是幹部的好大喜功和浮誇風造成農民餓飯,例如58年大躍進、人民公社和大辦鋼鐵運動帶來的三年饑荒以及70年代四川、貴州、甘肅、安徽等地的饑荒迫使農民流入城市求生。 82年包產到戶後,盲流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把它叫做“盲流熱”。因為它的目的、性質、規模,以及對中國發展進程和改革的影響,都不是82年以前的盲流能相提並論的。它是在農民贏得了包產到戶的勝利基礎上,去城市開拓更廣闊的自由空間:自由流動和居留,自由擇業,自由貿易。就是說,它的目的和意義不僅在於從國家那裡奪回公民應有的旅行居留的權利,而且在於為自己打開一切生活道路,即創造一個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局面和一個自由貿易的市場。 “盲流熱”包括兩種流動:地理流動(geographical mobility)和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這兩種流動是互為條件的。但在中國城鄉隔離的情況下,前者更重要,發展的速度很快,1992年就達到了一億。⒅ 同時“盲流熱”創造了四種已被官方認可的地理和社會流動相結合的流動模式:a)離鄉不離土。自己在城裡做工,土地由家裡老人或配偶耕種,或請人代耕、代種分成,或租給他縣或他省農民耕種。b)離土不離鄉。從事本地鄉鎮企業,土地由老人或配偶耕種,或退回包產的田地。c)離土又離鄉。有三種情況:一是在農村無土地,在城裡無戶口,但在城裡做工或經商;二是用現金買了或用別的方式上了城市戶口的;三是鄉土沙漠化了而進城謀生的農民。d)農閒離鄉,農忙回鄉。 隨着這四種模式半合法化,即被官方無明文規定的接受,農奴地位的兩個重要標誌──土地依附和徭役──已經靜悄悄地廢除了。市民對農民和農村的看法也改變了。1994年出現了好幾起反向流動的報導。如廣州就有幾個遷往農村的例子,以逃避擁擠、髒、亂、空氣汙染和刑事犯罪的城市。至於短期流往鄉村參加工業工作的技術工作人員,早已隨着鄉鎮企業的發展日益增多了。 “盲流熱”對形成市場、發展經濟、促進改革開放起到了重大作用。 第一,盲流熱創造了勞動力市場。自從1956年完成了對城市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後,一直到80年代初,城市的服務網點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日用消費品和食品生產供應不足,即使定量配給的商品有時也難兌現,到處都可看到排長隊的現象。此外,經歷了文化革命端着“鐵飯碗”的工人認為自己是領導階級,不願意做服待人的工作,不願意干髒活、累活。所有這些情況,都是農民可以解決的;所有這些需要,都是農民可以滿足的。但在舊體制下,城鄉之間和供需之間有一個國家設置的屏障。 最先突破這一屏障的是農村來的小保姆。其次在城市站住腳的是做臨時工的農民。他們做市民不願意做的髒活、累活,如打掃廁所、街道等或當礦工、紡紗工等等。再就是在城市賣農產品或加工食品的農民。他們開始只能賣自己生產的東西,而且要有文件證明他們已經“交足了國家的,留夠了集體的”糧食。但後來,慢慢地連長途販運、甚至當三倒、四倒、五倒販子也不算犯法了。幫助城裡人製作家具、補鞋、補鍋、補衣服等也沒人干涉了。後來就是農民基建隊、運輸隊在城市承包基建工程和運輸任務。更多的農民承包或開設旅館、餐館等,或者自己當小攤販,辦飲食店等。上述幾個方面都是市民不願做或不敢做的,也有不讓一般市民做的。例如,賣茶雞蛋要有執照,在職人員當然得不到執照,即使退休的人,如果工資達到50元,也不發給執照。更重要的是,市民之所以循規蹈距,不象農民那樣有闖勁,是因為被單位制卡住了。每個市民都屬於一個單位(機關、學校、工廠等),生老病死和一切福利待遇都由單位負責。因而城市幹部、工人對國家依賴性很強。待業青年也盼國家把自己分到一個單位,而不敢妄動。只有刑滿釋放沒有單位的人,也和盲流人員一樣敢冒險做共產黨不允許做的事情。 由於盲流熱,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不足狀況緩解了,城市人民的生活改善了,排隊現象消失了。因而,市民對盲流熱是歡迎的。不過具有優越感的市民看到農民賺錢而自己不能,心裡有點酸熘熘的,同時也對國家所設的限制,對自己的低工資不滿。武漢流行的順口熘就反映了市民的這種矛盾心情:“老二(指農民)手裡有了錢,不三不四賺大錢,老大老九發怨言。” 城市知識分子大談特談所謂“腦體倒掛論”。但是農民和那些“不三不四”的城裡人的行為,很快就在全國引起了連鎖示範效應。火車、輪船和長途汽車擠滿了從事商業和其他行業的農民和許多跑單幫的市民。國家也開始放鬆了對人才流動的禁令,開始允許工人以停薪留職的方式從事別的職業;在職幹部、工人也可以在完成自己工作後或下班後的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節假日還可以受聘到農村集鎮為鄉鎮企業傳授技術。“上班磨洋工,下班打衝鋒。”一個初級的勞動力市場就形成了。 第二,盲流熱開闢了新市場。從1953年的統購統銷,糧、棉及油料作物就從集市上消失了。在文化革命和農業學大寨高潮期間,統購統銷事實上擴大到除蔬菜以外的一切農產品,連雞蛋和竹子也包括在內。農村集市名存實亡。1982年包產到戶取得合法地位後興起的盲流熱在創造一個自由勞動力市場的同時,迅速開闢着新的市場或集市。1983年新開闢的市場達到48003個。1991年達到6390200個集貿市場。⒆ 這些是指有一定設施,駐有國家稅務人員、工商管理人員的集貿市場。而且這些市場漸漸發展成為包括手工業產品、輕工業、電子工業等商品的綜合市場了。所以,這些新市場已不是彌補農民生活不足的交換場所,而是農民進行生產活動的主要目的了,也是農民為擺脫國家控制以便能按市場法則進行平等競爭的手段。國家之所以能容忍農民的這些市場衝擊,其主要原因是國家的大部份精力都放在城市工業建設上了。再說,國家也從集市中得到大量稅收。從1980年到1989年,集市商人交稅達200多億元。 在開闢新市場的熱潮中,一個新的價值觀“一切商品化,一切向錢看”出現了,它猛烈地衝擊着重農輕商的古老傳統。有趣的是,作為這一古老傳統的載體的農民卻成了這一傳統價值觀的反對者,和新價值觀──商品意識的灌輸者和培育者。正是在這種新價值觀的影響下,80年代初城市出現了不怕被人輕視的個體戶,而在90年代他們當中不少已成為被人羨慕的倒爺、款爺、老闆和富商。全國掀起了“十億人民九億商”或“全民皆商”的熱潮。 第三,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自1958年起,依靠農民集體提留集資辦起來的鄉鎮企業,經過20年的發展,到1978年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然而,在1993年,它猛增為近50%。這樣迅猛發展的原因是什麼呢?a)鄉鎮企業不靠國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自負盈虧,面向市場。b)鄉鎮企業繞過國家的限制與干預,利用回扣和賄金收買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所謂“沒有不正之風,就沒有鄉鎮企業”。c)不少盲流農民在沿海地區學到了一些信息和生產方式回鄉辦企業。由於這些原因,連鄧小平都在1987年說鄉鎮企業是“異軍突起”。 以上主要是從經濟角度來看盲流熱與城市經濟改革的關係,以及對改革開放和經濟起飛的貢獻。盲流熱的社會政治意義也同它對經濟影響一樣,是正面的,而且是極其重大的。其負面意義則是次要的。 (1)盲流熱是減震器或均衡器。它一方面緩解沿海與內地、東南與西北由於發展不平衡所造成的貧富兩極化帶來的不安和動盪,把沿海、東南城市的一部份財富帶到內地和西北廣大農村。另一方面,它又以自己創造的利潤和所交的稅支持國家對物價和虧損企業的補貼(1994年仍然高達200多個億),這就買來了城市的穩定。 (2)盲流熱大大減輕了一億多剩餘勞動力對農村的壓力,特別是對農村治安可能造成的巨大問題。雖然盲流熱對城市治安帶來很大問題。 (3)打開了所有生活道路。這不僅給農民而且也給市民帶來各種各樣的機會。盲流者不是西方那樣的失業大軍、無家可歸者或感到絕望的城市青年。他們是滿懷希望和夢想、敢於闖天下的人。他們掀起的熱潮和顯示的精神可以同美國開發西部時的熱潮和精神相比擬。失業對他們並不象對西方失業工人那樣是一場災難。“大不了回去種田”,這是在外面闖天下的農民的口頭禪。在中國,盲流熱有可能使市場經濟(資本主義)避免熊彼特(Schumpeter)所說的“創造性的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 六. 結論 1. 中國農民是中國改革的原動力 毛澤東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體化政策,剝奪了中國農民原有的產權和其他權利,造成了“農奴化”這罕見的歷史返祖現象。這就使農民對共產黨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轉變:從支持和擁護到抵制和反對。他們渴望能恢復傳統的耕作制度。他們偷偷地創造了“包產到戶”這個非集體化的農耕制來代替禁錮自己的公社制。他們默默地暗地裡這樣做了,但他們沒有組織起來向共產黨和國家公開提出這個要求。這個無組織的反抗活動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發展得非常快,使反對它的鄧小平也不得不在1982年承認農民造成的既成事實。 包產到戶的合法化,使農民的另一反抗形式──盲流,發生了質的變化並飛躍到一個新的階段。包產到戶後盲流已不是過去的那樣主要是為了求生,而是為了開闢新的生活道路,徹底擺脫農奴地位。與此同時,盲流熱也反過來改變了個體農戶的生產性質和方向,使農民從傳統的為填飽肚子而生產改變成為主要為市場而生產,為商品而生產。 盲流熱闖出四種人身自由流動模式,創造了勞動力市場,開闢了大量的集市,使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它不僅改變了輕商的古老傳統,推動了城市經濟改革,而且吸引了外資,為發展三資企業創造了必要條件,為中國經濟起飛打下基礎。 此外,盲流的農民又是使中國穩定的力量。他們緩解了並繼續緩解着東南沿海地區與西北內陸地區兩極分化的緊張局面,把財富源源不斷地從前一地區轉移到後一地區,把商品意識和現代生產技術帶到落後地區。盲流熱並不構成對中共政權的直接威脅。然而,農民在擺脫強加於他們身上的生存方式的過程中,也不斷改變着中共政體的性質。 2. 農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 如果把民主理解為過程,把民主內涵理解為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的話,那麼,中國的例子只能說明農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因為農民在為擺脫自身的農奴地位而與集權主義國家進行鬥爭的過程中,每個勝利都是在公民權利和經濟權利方面的勝利,也就是在民主化過程中跨進了一步。包產到戶基本上恢復了個體對土地的使用權,或部份恢復了對土地的所有權。而包產到戶導致的公社制瓦解則收回了一些人身自由。盲流熱帶來的勞動力市場、集市、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等,無一不是與民主內涵有着密切的聯繫。 3. 未來的展望 包產到戶和盲流熱不僅使農民逐步擺脫自己的農奴地位,而且也一步一步地改變着共產主義制度。這個事實意味着中共政權有和平轉型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中國社會迅速分化的情況下,窮人反抗將會很快轉變為富人革命。也就是說,農民、普通市民和幹部中有很大一部份人正變成中產階級,他們將向中共政權提出在民主基礎上進行整合的要求。而新的時代潮流即實用主義潮流,也是有利於和平轉型的條件。中國已亂了近150年,現在是人心不思亂。此外,綿延2000多年的大一統民族意識,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傳統憂患意識,也是可以利用的進行民主整合的資源。中國沒有、而且也絕不會回到象亨亭頓所說的那種儒家權威主義。因為儒家文化的載體──中國農民,已經開闢了自由市場,走上了不歸路,並且是中國第一個享受草根民主滋味的群體。 1995年 中國鄉鎮企業產權改革與中央-地方權力的互動 洪朝輝,美國喬治亞大學沙瓦那州立大學助理教授;馬里蘭大學美國農業經濟史博士。 一九八○年代末以來,中國東南沿海一帶的鄉鎮企業普遍興起以建立與建全股份合作制為主題的產權制度改革。[1] 以浙江省八萬個村以上集體所有制的鄉鎮企業為例,到一九九四年七月,已有六千多家鄉鎮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有二千多家正在實施之中,預計到一九九四年底可達到一萬家左右。[2] 同樣,在浙江溫州鹿城區,到一九九四年七月,股份合作企業已占了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日漸成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主力。[3] 在福建省,截至一九九四年底,股份合作制的鄉鎮企業已達十萬餘家,其中一九九四年一年即誕生一萬二千多家。[4] 上述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中國農民的又一偉大發明,旨在逐步淡化政府對企業的干預與控制,明晰政府、企業和工人之間的產權與股權,達到籌集資金、轉換機制、提高效益、以及刺激幹部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多重目的。 但是,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的實踐深刻影響了中央與地方兩大權力的互動,並由此產生了令人困惑而又充滿危機的雙重效應。一方面,產權改革推動了產權地方化,各級鄉鎮政府藉此良機,全面而又合法地大規模分享鄉鎮企業的部份股權,導致地方政府普遍出現企業化,為地方分權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產權改革在促使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日益清晰之時,卻導致兩者之間的人際關係趨於淡漠,兩者長期所建立的社區與政治聯盟開始出現解體,並為中央政府介入鄉鎮企業的產權改革與經營過程提供了條件,更為中央集權創造了動力。面對這種產權改革所產生的分權與集權效應,我們有必要深入探討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的運行特徵與機制,以便從另一視角觀察與理解中央與地方博奕行為的未來走向 本文資料主要根據筆者在一九九四年暑期對浙江省七縣二十家鄉鎮企業的實地調查,對“中國鄉鎮企業產權明晰化的理論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論文的研究,以及對有關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的面談等。 一. 鄉鎮企業產權明晰化的分權效應 鄉鎮企業的產權改革和股份合作制的建立,首先有助於增強企業與鄉鎮政府之間的經濟結盟,加速產權地方化和政府企業化,並由此增強地方與中央進行討價還價的籌碼與實力,強化地方分權效應。 首先,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所設立的“鄉鎮政府股”,有助於地方政府合法成為各企業的股東,變政府與企業的上下級關係為合作夥伴關係。它由鄉鎮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產權代表,並派出法定股東,參加企業的董事會,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5] 鄉鎮政府股的份額一般占企業總資產的20%-25%。例一,以魯冠球為首的浙江肖山萬向等廠,在1988年從3000多萬元總資產中劃出750萬元(占總數約25%)免費送給政府。[6] 例二,浙江新昌縣三花集團公司於1993年劃出企業集體積累的20%,奉送給當地城關鎮政府,價值400多萬元人民幣。[7] 從此,這些龐大而又獨特的政府股將與企業同生共長,世代相傳,極大地強化了鄉鎮政府的經濟實力。 眾多鄉鎮企業普遍認同這一政府股,其原因極為複雜,既有經濟行為的理性,也有非經濟行為的考慮。其一,鄉鎮政府確實在鄉鎮企業的草創與發展時期,提供過各種政策性的直接或間接的幫助,既有資金、資產、土地和人力的投入,也有政府影響下的信貸擔保、社區投入和投資環境改善,更有長年以來減稅讓利的政策扶持。[8] 其二,“花錢買不管”。這是魯冠球的主要動機之一。即通過送股份,明確地方政府與企業的產權關係,促使地方政府轉變職能,開始以一個股東身份關心企業,以股東權取代行政權。[9] 其三,政府股是一項必要的政治投資。鄉鎮一級政府在中國農村社區文化生態中,永遠是當地企業的父母官,無論經濟體制與關係如何轉變,“遠親不如近鄰”的傳統準則永遠難以改變。面對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那些政治意義上的政企分開和經濟意義上的產權明晰,都將顯得有名無實,蒼白無力。 同時,鄉鎮政府也普遍樂意用行政權交換股份權,希望對鄉鎮企業利潤的分享由暗轉明。長期以來的硬性攤派,使許多基層幹部疲於奔命,而且所攤派的款項大多不能進入鄉鎮政府的腰包,只是為上級政府做嫁衣裳。如果攤派任務完不成,將冒犯上級;如果超額而又圓滿完成,倒得罪了企業,人為導致政企關係的緊張。現在能夠坐享股份,何樂而不為?同時,在股權不明確的前提下,企業對鄉鎮政府的“進貢”是因人而宜和因時而宜的,收益數額是既不確定也不穩定。如果兩者關繫緊張, 鄉鎮政府很可能“顆粒無收”, 如今龐大的“政府股”在手,自然是“旱澇保收”。於是,鄉鎮政府與鄉鎮企業在設立與分配政府股的問題上,基本上兩廂情願,一拍即合。 鄉鎮政府股的設立一方面導致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企業產權出現地方化,另一方面也促使鄉鎮政府開始出現企業化。這樣,在企業產權地方化與鄉鎮政府企業化的共同作用之下,促使企業與地方政府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導致地方與企業關係的內造化和非政治化,一切以共同的經濟利益為主軸,排斥一切與企業經濟和地方經濟相衝突的中央政策,由此強化了中國地方分權的能量與潛力。 除了鄉鎮政府股以外,“企業集體股”的設立也有助於地方政府權力的增強。 溫州市政府規定,所有股份合作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應有50%以上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作為新增資產記在股東名下,視同股金,計息增值;另外15%作為企業公共積累,屬集體所有。[10] 如果說,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的50%股份屬於變相集體股的話,那麼15%的公共積累金則是純粹的企業集體股。 企業集體股存在兩大經濟特點。其一,它幾乎無法為企業股東所私自享用。根據浙江蒼南縣五十三家股份合作企業的調查,1992年的企業集體股(公共積累基金)占稅後利潤的12.9%, 其中沒有提取分毫的企業占35.8%; 提取比例低於10%的企業占企業總數的26.4%。 它表明不提或少提集體股的企業占總數的62.2%。[11] 其二,這筆集體股對於非股東職工而言,在職時不能分享資本收益,離開企業時更不可以分割部份財產, 某種意義上說,“集體所有”也只是徒有其名。[12] 在設立企業集體股的過程中,鄉鎮企業與地方政府各懷不同的動機,形成了暫時的共識。首先鄉鎮政府樂見這筆集體股的存在。政治上,集體股的設立有助於淡化股份合作制的私有化色彩,是今日中國欺上瞞下的必要手段,有利於避免來自上級政府的指責與非難,減少產權改革的政治阻力,是鄉鎮政府官員在改制過程中,既保住政治職位,又享受經濟利益的兩全保障。經濟上,企業集體股的存在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豐富而又安全的財源。許多鄉鎮政府的公關、吃喝、以及各種集團性消費,往往既不正常,也屬非法,無法在政府財務中報銷,於是皆透過鄉鎮企業的集體公積金,矇混過關。[13] 另外,集體股的存在有助於地方政府向企業實施軟攤派,它的特點是表面上屬企業自願奉獻,但背後卻有權力的脅迫與人情的壓力。 企業往往“主動”地為地方官員的親朋好友承辦各種婚喪喜事,敬獻厚禮。軟攤派已成為不定期、不定日地吞噬集體股的重要殺手之一。由此可見,改制後鄉鎮企業集體股實際上成了企業上層與地方政府官員私相授受,共同享有的“特權股”,更成為腐敗政治的溫床。 站在鄉鎮企業的角度,它們贊同設立企業集體股的原因比較複雜,大致約有五種:其一,長期以來鄉鎮企業屬集體性質,已經積累了相當一部份“共有資金”,所以有必要將它以集體共有的形式參股。例如,溫州市鹿城區皆將這筆共有資金的集體股所增加的價值,歸全體職工享有。[14] 其二,許多大型企業顧慮瓜分共有資金,將瓦解企業的經濟實力。如着名的浙江肖山萬向集團,職工集體資產占總資產的70%以上,達六億元之多。如果貿然一分,必然影響企業的整體實力。[15] 其三,全體瓜分企業股份,不利於經營者承擔責任。當初人民公社制下的人人有份、人人不問不好,但搞人人有份、人人過問也不好,不利於經營者的決策。[16] 因為大家參股,等於大家無股。人人是主人,就分不清誰是真正的老闆。[17] 不少企業名義上希望保留集體股來強化廠長經理的責任心,實際上想再觀望一段時間,最終由經營者獨享這筆集體股,既給他們權力,也給他們壓力。其四,瓜分集體資產將激化職工之間、幹部與職工之間的矛盾。一方面,分配資產和股份的過程將是人際關繫緊張的過程,不利於企業向心力、凝聚力的形成;另一方面,老職工分完了企業資產,新職工即成了真正的打工仔,其收入將永遠趕不上老職工,而後到職工往往素質較高,是企業以後發展的主要依靠。[18] 其五,保留企業集體股有助於鄉鎮企業幹部維護與鞏固政治與經濟地位,它既為企業幹部靈活運用公共資金提供資源,更有助於他們鞏固自己在企業中的地位。這種維護權力的心態與動機,也許是許多鄉鎮企業保留集體股的普遍動力。 所以,上述鄉鎮政府股和企業集體股的存在有力地增強了地方政府的實力,並促使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形成經濟命運共同體, 結成一種經濟利益的統一戰線,有意無意地與不符合地方與企業利益的中央政策進行對抗,導致地方政府的權力逐漸增大。 二. 鄉鎮企業產權改革的集權後果 事物發展的兩分法,使得鄉鎮企業產權改革也難以避免雙重效應。產權改革既有加強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經濟聯盟的一面,但更有削弱兩者政治聯盟、破壞感情連結的一面。其直接後果將導致鄉鎮企業失去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保護。長期以來企業的各種歪門邪道但行之有效的經營行為,都有可能直接暴露在中央政府的監督之下,為新一輪中央政府的介入與干預創造條件。 必須指出,長期以來的政企不分,尤其是鄉鎮政府與鄉鎮企業互為一體的現象,並非絕對是鄉鎮企業發展的障礙。也就是說,今日企業實施產權明晰化,全面推動政企分家,並非是企業發展的福音。它將促使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逐漸疏離,瓦解兩者長期所建立的模煳聯盟與感情默契,有助於更高一級政府取地方政府而代之,更有助於國家方面實施各種侵權行為。 十五年來中國鄉鎮企業的超常發展,首先得益於地方政府的刻意保護,並實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對抗中央策略。 為了深刻理解政企分開的負面作用,有必要考察一下政企合作,正面推動企業發展的歷史。早在改革前的五十~七十年代,浙江溫州的私營企業即空前發達。儘管當時存在持續不斷的“割資本主義尾巴”之行動,但到1976年全溫州無證商販仍高達11,115人,民間市場交易額竟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90%左右,同時還存在大批的地下包工隊、地下運輸隊和各種黑市。[19] 這些自由經濟現象的久治不愈,顯然與地方政府的暗中鼓勵與默許密切相關。八十年代一位溫州市主要領導人對此現象的解釋是:“說實話,在‘左’的思想未清除前,領導不管是最主要的密訣。因為在過去我們一個勁兒地打擊,並沒有使我們擺脫貧困。相反, 社會問題越來越多。在當時那種複雜的情況下,也只好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任其發展。”[20]這種無為而治的政策也是溫州鄉鎮企業迅速發展的重要條件。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敢於和善於糾正上級政府的不正確決定,保護地方自由經濟的發展。例如,1982年初正值全國範圍打擊經濟犯罪運動之時,溫州樂清柳市鎮連續打擊了實為改革先驅的“八大王”,包括“郵電大王”(民間短途郵電專業戶)、“目錄大王”(信息專業戶)、“舊貨大王”(舊貨購銷、 加工專業戶)、“機電大王”(小型電機配件購銷戶)、以及“礦燈大王”、“翻砂大王”和“螺絲大王”等。其中七人判刑,一人外逃。二年後,待風潮一過,溫州市公檢法頂住上級壓力,順應民意,為“八大王”鄭重平反,宣布無罪釋放。[21] 除了上述大環境的改善之外,鄉鎮企業的初創時期大都直接得益於鄉鎮政府的信貸擔保和減稅讓利。地方政府還提供地皮、人才、廠房和產銷渠道等方面的方便。尤其是在中國市場經濟不穩定、不成熟的八十年代,政府的政策保護與非經濟支持,顯得尤其必要,處理好與鄉政府的關係成為企業追求經濟目標的關鍵。[22] 而且,政企之間的發展目標並非絕對是排斥和對立的,有時也存在利益趨同現象。鄉鎮政府的政績往往與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為了應付產值翻番的政治壓力、提升本地區的經濟地位、解決農村人口過剩以及緩解社區矛盾,鄉鎮政府往往不惜一切代價竭力扶持鄉鎮企業, 保證經濟與政治目標的同步實現,促使社會目標與鄉鎮企業的創辦動機趨向一致。1983~1986年溫州鄉鎮企業的發展達到高潮,即證明了這一點。[23] 它表明地方行政干預並非皆是負面的,有時候干預的過程往往是幫助、推動和保護的過程。另外,政企之間也存在共同的福利目標,推動所在設區的共同繁榮。 在江浙農村,社區內人與人之間的血緣、地緣、情緣關係極為密切,宗親聯繫更是千絲萬縷。於是,生長其間的企業與地方政府皆有責任與義務救貧扶弱,情義無價是許多鄉鎮企業生產運作的道德準則。[24] 這樣,企業成了提供社區福利的實體,地方政府則成為接受、管理和分配福利資金的機構。儘管這將導致企業的盈利動機削弱,慈善動機強化,但在現實中,這種道德性的奉獻,導致社區與政府更堅定地保護與維護企業的利益,把企業視為超出功利意義之外的摯友。[25] 這一點是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所無法理解和做到的。 但是,以政企分開為主要訴求之一的鄉鎮企業產權改革,儘管有助於企業納入現代市場經濟的軌道,有助於企業未來長遠利益的發展,卻顯然無助於地方政府對企業的保護。“花錢買不管”的設計既買到了經濟上的獨立,但也買到了政治上的無助與情感上的孤獨,在客觀上削弱了地方政府對企業的政治影響與政策保護,為國家權力的介入提供了方便,可謂“前門拒狼”(地方政府)、“後門進虎”(中央權力)。 首先,產權改革和政企分開全面瓦解了長期以來艱難形成的中國公民社會。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共產黨的一元化領導導致公民社會難以成形,但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權力的下放開始鼓勵地方鄉鎮一級政府,逐漸與地方社區和鄉鎮企業結成了鬆散的聯盟,[26] 它具有類似公民社會的功能,成為調節與制衡中央集權的有力槓桿。例如,在浙江台州地區,當地政府創造了“黃燈理論”,即在中央政策尚不明朗之時,帶領企業闖黃燈;他們還提倡“三子機制”,即群眾闖路子、部門出點子、黨委政府挑擔子。[27] 如今,隨着政府與企業關係的股份化與明晰化, 政府只想在企業內部經營中贏利, 沒有意願也沒有可能從外部保護企業、制衡中央。如果說,改革十五年以來,地方與企業的政治聯盟有助於中央分權與地方自主的話,那麼如今這種聯盟的瓦解既使企業成長失去了傳統的潤滑劑與保護傘,也為中央權力直接取代地方政府、主控企業發展創造了條件。 另外,鄉鎮企業在明晰產權的過程中,嚴重傷害了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與社區的關係,為中央權力介入它們之間的糾紛與調解提供了機會,並由此強化了中央控制地方的籌碼。中國農民向來是求善不求真,少有習慣算清帳,所以往往無法或難以找到鄉鎮企業的原始投資者,更無法清楚界定政府與企業雙方股份的比例。 筆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許多企業家和政府官員皆主張宜粗不宜細。 但是,如今中央或省一級政府已經介入鄉鎮企業的產權改革,其核心是一定要明晰產權,儘快建立股份合作制。在江蘇省一些地區已把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建立的多少,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強迫各地方政府限期完成。[28] 在此一哄而起的政治生態下,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為了清晰股權、爭奪股權上必然難以避免激烈的衝突。例如,浙江台州地區的許多鄉鎮企業拒絕奉送“鄉鎮政府股”。因為他們認為地方政府從未直接投入金錢,不屬投資主體。儘管鄉鎮政府對企業實施過減免稅政策,但這不屬於投資行為,而是屬於國家財政扶持資金性質。它既沒有明確的國家投資主體,也沒有法定的投資程序和發生過相應的產權收益,企業既不發付利潤,也不付息還本。 相反,它卻為國家涵養了稅源,國家通過徵稅渠道不斷從企業中取走了收入,可謂讓小利得大利。[29] 所以,當年的減免稅是國家對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一種鼓勵或照顧措施。減免稅形成的資產絕對不能界定為國有資產,而只能是企業資產。[30] 有些企業在明晰化的原則下,則算得更為精細,它們把減免稅分為三種:一是困難減免,它應歸企業資產;二是屬於減稅還貸,這可算國有資產;三是屬於稅前還貸,它應在國家與企業之間按比例劃分。[31] 中國的政治運動喜歡“說清楚”,在這一波產權改革的經濟運動中開始時興“算清楚”。於是,地方政府與鄉鎮企業彼此間不得不撕開昔日偽善的、但具和諧和潤滑意義的人情面具,赤裸裸地討價還價。長期以來所建立的以血、地緣為基礎的社區和諧受到嚴重傷害。溫州市防爆電器元件廠的董事長談挺宇曾說,“企業其實不捨得離開政府的管理,我們希望模煳,希望被管。”他還提到,有時企業主動尋求攤派,希望藉此融洽與政府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企業所自願的請客送禮恰恰是一種重要的機會投資,小本萬利。[32] 如今產權清晰之後,各種非正常的花費將受全體股東的監督,並導致人際親情逐漸淡薄,今後企業有難,也無法得到社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這種心態很落後,但很現實,應是產權改革的文化與社會依據與基點。 同時,產權改革開始日益脫離鄉鎮政府的直接領導,逐漸受到省市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預。例如,1994年初某省一位領導曾要求該省鄉鎮企業限期全部實行股份化,無視具體狀況,要求一步到位。 但同時,一位中央領導又批示表示反對,顧慮股份制將導致貧富分化及吸收過多社會基金。[33] 在此關繫到鄉鎮企業和地方利益的爭執中,各企業和鄉鎮政府完全喪失了發言權。而國家一旦介入產權領域,就很容易侵犯企業與地方的自主權。 而且,在上級政府干預下,產權改革的流行原則已遭到修正,開始由“誰投資、誰所有、誰得益”改為“誰投入、誰所有”。[34] 其目的之一是為上一級政府分享企業股權,干預改制後企業的運行,提供理論根據。因為投入的內涵與外延比投資遠遠擴大,投入不僅包括原始投入,也考慮追加投入、風險投入、感情投入、精力投入和時間投入,更包括當年共產黨人流血犧牲打天下所付出的生命投入。 這樣,企業的股權和產權只會越算越不清楚,越算越增加非經濟性的摩擦,並導致企業在逐漸擺脫地方政府控制的同時, 日益受到更高一級政府的干預。 三. 鄉鎮企業產權改革的政策選擇 面對鄉鎮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分權和集權的兩難,為我們重新設計產權改革提供了政策方向。即既要發展企業、又要強化地方產權,更應避免中央權力擴大的三重目標。基於此,筆者以為未來鄉鎮企業的產權改革,應力圖利用中央-地方兩大權力的變動,掌握三大政策導向。 第一,外部產權模煳化。 外部產權主要是指企業與當地鄉鎮政府的股權關係,其主要焦點在於該不該設鄉鎮政府股,以及政府股如何按比例合理分配。根據現階段中國農村的具體狀況,設立政府股是必要的權宜之計,但政府股比例的確定宜粗不宜細。 設立政府股儘管在理論上行不通,但實踐中可行而且必要。 大致而言,鄉鎮政府對企業的四大要素投入,應算作"政府股"的基本來源與依據。 其一,辦廠之初的原始投入和追加投入,包括資金、資產、土地和人力;其二,政策扶持的投入,包括減稅讓利的支持;其三,政府的間接貢獻,包括給企業、大集體紅帽子所帶來的便利,也包括信貸擔保所承擔的風險,以及幫企業征土地、談項目和跑貸款等;其四,政府影響下的社區投入,包括改善投資環境、賠償因企業汙染和交通擁擠所帶來的經濟損失。[35] 除此之外,鄉鎮企業傳統上皆屬鄉鎮所屬企業,如果不設政府股,那麼鄉鎮政府多年來對企業的貢獻將血本無歸,這不僅不符經濟原則,也違背倫理道德,並必然促使鄉鎮政府成為產權改革的阻礙力量,加速企業與地方政府聯盟的全面崩潰。 一旦承認鄉鎮政府可以成為一個變相的投資主體,問題的關鍵是地方政府應占多少比例的股份較為合理。筆者認為,為了照顧政企合一的歷史與現狀,維護企業與政府的關係和諧,應該主張模煳處理。不算帳不行,算清帳也難行。應該算一個粗帳和大帳,不算細帳和小帳,達到既增強企業活力,又改善政企關係的雙重目的。對此,浙江台州地區創立了一個計算政府股的原則:“尊重歷史、綜合考慮、充份協商、各方認可、因地制宜、一廠一案”。[36] 總的原則是不求一律,和為貴。實際上,政府股是企業從依附走向獨立的必要過渡。 第二,內部產權清晰化。這是企業獲得真正獨立與強大的關鍵,也是企業最終擺脫各級政府控制的根本。基於這一目標,鄉鎮企業應該取消企業集體股,大多虛置的集體股是對集體產權所有者利益的一種侵犯。產權改革應該着力於把單一的集體產權主體改造為以個人所有權為基礎的多元產權主體,把公有共用的產權改造為私有共用或私有私用的產權。[37] 只有這樣, 企業的獨立人格才能逐漸建立。 另外,企業集體股容易與作為法人的企業總資產相混淆。明晰產權的主題是確定各類股權的所有者,如社區組織、企業職工、社會個人、社會法人和外商投資者,但再設立一個屬內部職工所有的企業集體股,就會影響社會個人和法人的入股、參股,隨着企業的發展和資產的增加,企業集體股的股權歸屬將更加難以界定,並必將侵犯社會法人和股民的股權。[38] 更重要的是,在由個人投資的股份合作企業中設置集體股,實屬不倫不類。如前文所述,集體股對於非股東的職工而言,他們在職時不能享受資本收益,離職時不能分割部份財產,集體所有等於人人沒有。問題的實質還是在於,有沒有必要運用集體股來掩蓋股份合作制的私有化傾向與實質。對此,溫州市已經開始着手制定關於股份合作企業的新規定,其中將不再有“公共積累基金”的規定,旨在取消企業集體股。[39] 一旦企業內部明晰了產權,企業自身將孕育一種自然的獨立力量,並逐漸擺脫政府股,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現代企業,反過來成為制約與平衡中央與地方權力的重要砝碼。 第三,應多提產權多元化,少提產權明晰化。明晰化的提法帶有一種強制,有可能剝奪那些希望產權模煳的企業之自主權。產權明晰化儘管是西方現代企業的重要趨勢與要求,但不一定是當今中國鄉鎮企業所必須達到的目標。產權明晰與否不應也不能作為企業經營好壞的標準,它只是一種中性的工具,服務於生產效率提高的目的。工具本身顯然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有效。那種強求一律的明晰化和股份化,恰恰是一種專制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強化,有助於國家權力更大限度地干預產權改革。 對此,產權多元化政策更有助於給產權改革培育一種寬鬆的環境與氛圍,前述的外部產權模煳化和內部產權清晰化也是這種多元化的體現。產權多元化存在二重意思:其一,按需改革,不搞一刀切,更不搞一哄而起;照顧多樣性,維護特殊性;其二,產權的形式不應是一種,而應是多種;不應僅僅是私有制或股份制,但也不排斥私有制和股份制。應運用價值中立(Value-Free)的原則,理性評判所有制和產權形式。 所有制形式應該也是一種手段與工具,不存在好壞之別,只存在對生產力發展有效無效之分。 既然承認市場經濟不是資本主義的專利,也應意識到個人所有制或民有制也不是姓資的專利;既然承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合理性, 也應允許社會主義個人所有制或社會主義產權多元化的存在。有了這份具工具理性的平常心,產權改革才可出現更為多元的選擇。 總之,面對鄉鎮企業產權改革所出現的分權效應和集權後果,我們應具有清醒而又理性的比較意識和行為準則。首先,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對鄉鎮企業發展的利弊互見,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比則取其多。其次,鄉鎮企業最終必然要擺脫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控制,但在目前中央權力仍然強大、集權呼聲日益高漲之際,企業的行動準則應是保地方、防中央。最後,目前環境下的鄉鎮企業,還不足以強大到孤軍作戰,與中央與地方兩大權力直接抗衡,而且更要防止中央與地方聯手對付企業。在這一場類似三國演義的格局中,鄉鎮企業只能而且必須聯合地方,防範中央。 1997年 村民自治:中國農村的制度創新 中國旅美學者,政治學博士 自從中國開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發生了許多重大的經濟與社會變化,其中一項至今仍不太為人注意、但卻具有極為深遠意義的社會政治變革,就是在農村全面實行的村民自治和農村幹部選舉。近幾年在中國農村逐漸興起和擴展的村民自治,不僅密切關繫着每個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與政治權利,而且也將通過對鄉村政治社會制度的變革、影響整個中國的制度創新。中國人口的四分之三都居住在鄉村,就象當年農村土地承包製導致全國計劃經濟瓦解一樣,村民自治這樣的鄉村政治社會制度的根本性變動,不可避免地會啟動中國未來政治社會制度的變革。本文的目的是幫助海外和國內希望了解中國農村社會政治制度變革的人士了解村民自治這一制度變革過程。在第一節說明村民自治的背景之後,以後的幾節將分別介紹鄉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會議的組織結構、法定功能、選舉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的效果及前景。 一、從人民公社轉向村民自治 中共建立政權後不久,即在農村推行集體化政策。五十年代末,更全面實行集經濟、社會和政治為一體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這種制度一方面在社會和政治層面實行對農民的全面嚴厲控制,另一方面則構成了對經濟發展的破壞。到七十年代末,人民公社已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導致農村廣泛的貧困化。這樣,中共接受了農民自發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了農村經濟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對農村資源的掌握和生產經營的控制,而代之以農民對土地等資源的自主使用和生產經營上的自主權。農村經濟改革促使人民公社制度很快解體,[1] 但也因而引起了一系列緊迫問題,如計劃生育失控、公糧無法收繳、公共事業難以維持發展等。 面對這種形勢,中共只好重新組建農村基層行政組織。從一九八三年開始,中共以鄉政府代替了原來的人民公社。可是在村這一級,到底用什麼機構取代原來的農村生產隊,當時上層卻意見不一。中共中央組織部主張強化鄉村黨支部的功能,國務院傾向於設立村公所,而全國人大則贊成實行村民自治。經歷了一番上層內部爭論後,最後是全國人大支持的村民自治的設想占了上風。 在這一決策過程中,當時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起了重要作用。他經受了文革的迫害,文革後又領導全國人大這個機構,十分希望擴大人大的影響和作用,因此比其他政治領導人更多地強調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在全國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不久,廣西易山縣等地農民自發地建立了一種新型的村級民眾自治管理機構,即村民委員會,以維持社會秩序、調解村民糾紛、管理公共設施,[2] 彭真對此頗為支持。1982年修改憲法時,他堅持把村民委員會寫進憲法的第111條,使得村民委員會成為憲法規定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可以辦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3] 以後彭真又進一步在全國人大積極推動有關村民自治的立法。1987年3月16日,彭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時說,舊中國沒有留給我們民主傳統,我國民主生活的習慣是不夠的,要通過“全國人大、各級人大自上而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同時)從下而上,從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展群眾自治...,(這樣),上有全國人大、各級人大,加強民主與法制,下有群眾自治,上下一夾,作用就大了。”當時有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委員會應隸屬於鄉鎮政府、成為鄉鎮政府的派出機構,彭真則強調,“村民委員會不是基層政權的手腳,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4] 他還指出:“把村民委員會搞好,等於辦好八億農民的民主訓練班,使人人養成民主生活的習慣,這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一項很重要的基礎工作。”[5] 1987年,在彭真卸任前的幾個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並規定於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大陸實行。該法的制訂將一九八二年憲法對村民委員會的規定法律化,使以村幹部直接選舉為基礎的村民自治活動在農村正式拉開了序幕。 然而,由於村民自治是對鄉村政治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在上層和鄉村基層都遇到過種種抵制。尤其是“六四事件”後,中共的組織部門中的一部份人利用當時的政治形勢,批判村民自治,認為農村選舉是搞和平演變,指責民政部負責村民自治工作的人員是不堅持黨的領導、在農村推行資產階級自由化。但是,這些批判和指責遭到了彭真的反對,他為此訓斥了組織部門負責人。彭真出面後,中共組織部只好罷休,不再干預村委會選舉和村民自治。[7] 這樣,村委會選舉和村民自治得以繼續推行下去。彭真從全國人大委員長職位退下後,幾乎年年都要民政部向其匯報村民自治的進展,當聽說有些地區農民自發地組織了村民代表會議的消息後,他立即給以大力支持,並要求民政部門積極推廣。[6] 到目前為止,中共內部對“要不要村民自治、讓不讓農民選舉”這一點,爭議已經不多了。儘管全國各地村民自治的進展極不平衡,但總體上正在向更廣泛、更深入的方向發展。現在大部份省市的鄉村至少已進行了兩次村委會的選舉,個別省份已開始了第四次選舉;不少地方的選舉是開放競爭式的民主選舉,這種民主選舉方法正不斷蔓延擴散,有逐漸形成主流的趨勢。 二、村民自治的目標、組織與結構 由人民公社制度朝村民自治轉變,無疑是一大進步。但在村民自治這一旗幟下,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目標。推行村民自治的目標至少可以有兩種,一種是旨在真正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區自治組織,另一種是利用村民自治型組織來代替政府機構履行行政職能。中共推行村民自治的意圖是兩者都包括的,但後者占據更重要的位置;而在推行自治過程中,農民們則可能會真正追求前一目標。中國用來規範村民自治的《村委會組織法》就反映了這兩類目標。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民自治的組織結構有兩層,即由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和由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是決策機構,村委會則是行政機構;由於許多村子人口較多,召集全體村民開會困難,因此在村民會議之下,又成立村民代表會議,這就可能出現三級結構。目前,有的省規定村民自治實行兩級組織結構,有的省則規定實行三級組織結構。儘管上述兩個目標有可以和諧的一面,但它們也有互相摩擦的一面,這樣的摩擦不僅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不斷出現,也從一開始就在關於村委會和村民會議的法律及規定中表現出來。 1.村民委員會 村民自治從建立村委會開始,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村委會組織法》為村委會設定的主要職能中,既有自治性的職能,如負責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節糾紛、維護治安、開展文化活動、服務與協調經濟活動、管理和維護村裡的集體財產和經濟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也有代行政府的職能,如推動和促進農民履行像納稅、服兵役、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產品訂購合同等各種義務。 雖然從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一些條文來理解[7],村委會屬於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村民自治體系中由村民會議授權的行政機構,對村民會議負責,由村民會議監督,獨立於政府和執政黨,應該是沒有“上級領導”的;然而,在中國的現實政治條件下,在村民自治名義下出現的村委會,其自治的角色和功能都有所異化。首先,中共把村委會看作是農村地區龐大行政管理系統中村一級的行政機構,《村委會組織法》中的另一些條文及各省的具體規定仍確定,鄉鎮政府可以指導村委會的工作、村委會必須協助鄉鎮政府工作[8],使村委會對政府機關有一定的從屬關係,村委會的自治權受到種種限制。其次,中共既想給農民一些自治權,又不肯放棄黨對村民自治組織的直接控制,中共中央1990年第19號文件規定,村委會要置於黨的領導下,山西省甚至規定,黨對村委會的領導就是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9]。 全國各地對村委會成員數額的規定有所不同,大部份地區規定由村民自己決定。各地村委會的一般情況是,設主任一人,負責全面工作;副主任一或兩人,專門負責某項工作或擔任主任的助手;委員二至五人,一般分為會計、治安、衛生等委員,各負其責。村委會下設的治安、衛生、福利等委員會,其成員由村委會決定或由村委會提名經村民會議通過,各委員會的工作,一般由對應的村委會委員主持。 多數省規定,村委會決定問題時由全體同意或少數服從多數通過;但也有個別省(如江蘇省)規定村委會決定問題時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這實際是讓主任說了算,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為了更多地掌控村民自治,《村委會組織法》和各省實施辦法又賦予村委會一些超出行政的權力,如規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10] 村委會具有召集和主持村民會議的權力,就使它可以利用召集、不召集或推遲召集會議,以及掌握會議程序與會議議程的權力,達到對村民會議和多數村民意願的控制。這樣,一些地方儘管選舉產生了村委會,但村民自治卻未實現,甚至出現村委會濫用權力、操縱選舉的現象。 2.村民會議 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由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應該在村民自治中占有重要地位。《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會議由全體成年村民組成,討論和決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務,村委會向村民會議負責,村民會議有權撤換村委會成員。由此看來,村民會議應是村民自治體系中的最高機構。但是《村委會組織法》卻不願明確說明村民會議的權威性;相反,該法另外規定了村民會議要由村委會召集與主持,這就實際上將村民會議高於村委會的地位打了折扣。大多數省份對村民會議地位的規定,同全國人大一樣,也是含煳不清。可喜的是,有些省(如福建、貴州、黑龍江、遼寧)在本地的規定中,強調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群眾,村民會議具有本村最高決策的權力。 儘管《村委會組織法》對村民會議職權的規定相當模煳、籠統,大多數省對此卻作了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如福建省規定,村民會議的主要職權包括審議決定本村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聽取並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議決定村規民約、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審議決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11]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了村民會議的兩種形式,即由十八周歲以上全體村民參加或由每戶派代表參加。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村民會議大多採用後一種形式,一年召開一到兩次會議。由於村民會議召開的次數過少,嚴重影響了村民表達意見和參與村務的機會。而村委會所具有的召集和主持村民會議的權力,又往往使村委會可以操縱和影響村民會議,結果村民會議真正能發揮的作用就更加有限,還造成一些地方選舉產生的村委會濫用權力,重蹈過去上級任命幹部的行為模式。 3.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是農民自己創造出的自治機構,在村民自治中正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在《村委會組織法》中,只提到村民會議而沒有考慮村民代表會議的設置。不少地方在實施村民自治的過程中,為召開村民會議而苦惱。因為大多數的自然村里十八歲以上的村民往往多達五百人以上,這麼多人一起開會討論決定問題,確實困難很多;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造成的農村分散經營方式,也使得召開全體村民或各戶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十分困難。於是一些地區的農民就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發明了村民代表會議,給村民自治增添了強大的生命力,不少地方的農民紛紛彷效。民政部主管村民自治的部門也認為,村民代表會議是實行村民自治的一種好形式,值得介紹推廣,1994年,民政部還專門組織了村民代表制度的國際研討會,以促進這一制度的推廣。 現在,在二十四個已制訂《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省份中,至少有十四個省正式將村民代表會議寫進實施辦法中,其中以福建省和河南省的規定最為完善和清楚。各省或者將村民代表會議作為村民會議的一種補充或替代形式;或者將村民代表會議直接規定為村民自治的一種正式機構,向村民會議負責,行使村民會議所賦予的專門職權(如福建、河南、黑龍江等);也有的省(如吉林)規定,在人口較多的村可用村民代表會議直接取代村民會議,行使村民會議的職責與權力。各地村民代表會議的人數一般為三十至五十人。大多數省份都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會議次數比全體村民會議多。 大多數省賦予村民代表會議的職權與村民會議不同,主要是對重要而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及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從各地農村的實踐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落實村民自治、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重要制度建設。村民代表會議的代表性和常設性,使它能夠發揮村民會議所不能發揮的作用,不僅促進了村民的參與,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能力,推動了村委會的工作,而且對鄉鎮幹部和村黨支部形成很強的制約,完善和鞏固了村民自治制度。 例如,村民代表會議在河北省趙縣農村推廣後,村民代表會議掌握了村里決策、監督、任免幹部的權力,村民將其稱為“村中人代會”,看作村中最高權力機關。以往,無論是村幹部的任命,還是村里大事的決策與實施,均無法按程序辦,大都隨鄉、村兩級幹部個人意願而定;即使幹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由於村民會議一年只開一到兩次,缺乏有效的常設監督機構,也往往無法制止選出的幹部濫用權力。現在,村里重要的事情都必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的討論和監督,有效地防止了村幹部腐敗現象的發生;而且村民代表會議往往是公開和開放的,也大大便利了村民參與村務。[12] 三、村民自治的選舉制度 在目前中國農村里,不管村委會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按照村民的意願行事、是否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村委會代替過去的生產隊,絕不僅僅是村級行政機構設置的變化,它還意味着農村政治社會體制的重大變革,因為村委會的幹部要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這樣就改變了中共執政以來各級幹部均由上級黨政部門指派的制度,使農村居民真正得到了一定的政治參與權。可以說,村委會選舉制度是村民自治的核心之一。雖然1982年憲法第111條早已規定村委會幹部由選舉產生,但選舉的真正推行則是1987年通過《村委會組織法》以後才開始的。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成員(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年滿十八歲的村民都有選舉與被選舉權。由於該規定過於簡單籠統,許多與選舉有關的重要事項,如選舉的組織、選舉的方式和候選人的產生等,都沒有提到,結果各地在制定具體規定和執行時就自行創造了一系列辦法。以下根據各省的規定和實踐,從選舉的組織、選舉方式、確定候選人和競選四個方面,分析當前村民自治的選舉制度。 1.選舉的組織 選舉的組織狀況對選舉結果和選舉質量有着重大影響,即便有很好的選舉立法,如果組織得不好,選舉可能完全走樣。在缺乏民主傳統與實踐的中國,多年實行一黨威權體制,村民自治選舉的組織就更是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問題。由於《村委會組織法》允許鄉鎮政府指導村委會的工作,這等於間接賦予了鄉鎮黨政部門組織村民自治選舉的權力。在已頒布的各省實施辦法中,絕大多數省份都明確規定,要在選舉中設立專門的辦理村級選舉的機構、並規定了其職責,可是,卻從不提及縣、鄉兩級的選舉機構。這不是一時疏忽,它反映出,在縣、鄉、村這三級選舉中,縣、鄉級幹部的“選舉”仍然只是“真任命、假選舉”,而只有村級選舉是比較開放的、真正的選舉,也因此各地都非常看重如何組建村級選舉機構、組織村級選舉,希望通過組織選舉來影響選舉結果。 在多數省份,所建立的村級選舉機構稱為村選舉領導小組、村選舉工作組或村選舉委員會。有些省(如河北)對村級選舉機構的職責作了如下詳盡具體的規定: 一、制訂選舉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培訓選舉工作人員;二、進行選舉的宣傳工作和民主法制教育;三、審查選民資格,進行選民登記;四、組織候選人的提名,以及協商確定正式候選人;五、確定選舉日期、地點和辦法;六、主持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13] 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村級負責組織選舉的機構的成員,各省的做法差別很大,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第一類,湖南、遼寧、陝西、吉林、山東、江蘇、安徽等省規定,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的人員組成;第二類,河南、黑龍江規定由村民小組推薦的人員組成;第三類,福建、新疆等省規定上屆村委會就是選舉組織機構;第四類,浙江省規定,村級選舉機構要由村黨支部提名人選組成;第五類,四川、山西、寧夏等地規定,村級選舉機構仍要由鄉鎮黨政部門提名人選組成。顯然,後兩種方式有利於地方黨政部門直接操縱控制選舉,而前三種方式則比較民主。各地所建立的村級選舉機構通常由三到九人組成,往往包括村民代表、村民組長、村委會和村黨支部成員等,組長或主任經常是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 2.選舉方式 要保持選舉的公平合理,符合民主的原則,首先就要確定適當的選舉方式,這涉及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秘密投票還是公開投票、差額選舉還是等額選舉。 直接選舉是選民直接投票選舉被選舉人,因為選民直接行使投票權,這種選舉方式更能準確地表達出選民的意願,各國都認為是更民主、更科學的;而間接選舉則是選民先選出自己的代表,然後由代表選出被選舉人,是選民委託他人間接行使投票權。《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大多數省份都是這樣做的,但也有少數地區,如福建、陝西、青海、河北、江西等省則規定,村委會也可由戶代表或村民代表選舉產生。 採用間接選舉的地區經常以村民數量多、人口流動性大、民眾參選積極性不高、難以組織全體村民參加選舉為理由,其實這些問題在那些採用直接選舉的地區也有,並不是無法克服的;一些地區主管選舉的幹部不願意實行直接選舉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認為間接選舉節省精力、易於組織、便於控制、可以減少候選人競爭,而目前中共黨和人大實行的間接選舉方法正好成為他們堅持間接選舉的根據。在《村委會組織法》實施的最初階段,間接選舉在一些地方有相當大的規模。如1991年福建省村委會選舉中間接選舉占百分之四十;1992年青海省大通縣的選舉中間接選舉占了三分之二。[14] 不過最近以來,由於村民自治的廣泛推行和不斷深入,加上民政部大力推廣直接選舉,採取間接選舉的地方已越來越少。 秘密投票是選民以不記名的方式投票選舉,有利於排除各種干擾,便於選民自由表達意願和充份行使民主權利。公開投票是指選民在公開狀態下舉手表決的選舉方式,這可能會給選民造成困擾,不利於選民自由表達意願。《村委會組織法》並沒有具體規定村委會選舉應採取何種投票方式,但多數省份都明確規定選舉採取秘密投票方式,農民們也反對公開表決、贊成秘密投票。 但是,各地選舉中仍會出現公開投票。一個原因是,有些農民沒有文化、不會填寫選票,給公開投票造成了客觀環境;有些地方為堅持秘密投票,在投票時設代書員,替文盲選民填票,這種方法有積極的意義,但有些代書員卻曲解選舉規定、違背選民意願填寫選票。而出現公開投票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些鄉鎮幹部為了操縱選舉、控制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反對秘密選舉、堅持公開投票。不過,由於農民的反對和民政部對秘密選舉的推廣,公開投票方式已越來越沒有市場。[15] 選舉時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為差額選舉,候選人等於應選人的為等額選舉。前者為選民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機會,利於選民意願的表達。民政部所作的調查表明,百分之七十六被調查的村民要求實行差額選舉。[16] 《村委會組織法》對差額選舉和等額選舉沒有作出規定,但絕大多數省制訂的實施辦法和選舉辦法,都實行半差額和全差額兩種選舉。 半差額選舉是指村主任等額選舉,副主任和委員差額選舉,這種方式最為普遍,因為這樣作既保留了差額選舉的特點,又能實現上級對村委會關鍵職位的控制。如寧夏1993年選舉中,新當選的村委會主任中有百分之九十是由等額選舉產生的。全差額選舉是指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都有差額,這種方法為村民提供了更大的選擇機會,削弱了地方黨政部門對選舉的控制,較能體現村民自治的實質,但現在只有河南、遼寧作此明確規定。全差額選舉一般可把民憤較大的村幹部選下;有的地方原來的村幹部有大家族支持,關係多,但不為村民辦事,村民礙於情面可能推薦他為候選人,但卻不會投這樣人的票。從各地的情況看,全差額選舉可使百分之十左右的原村幹部落選。[17] 因此,為了保護原村幹部的地位,鄉鎮政府官員在組織選舉時常常採取最低差額標準,儘量減少候選人人數。 3.候選人的提名與確定 候選人的提名和確定,對任何國家的選舉都具有關鍵性的影響。而在一黨威權體制下,村民自治的選舉是真是假,很大程度上與候選人的提名和確定有關。各地選舉實踐也表明,鄉鎮黨政官員及村黨支部常想控制選舉結果,而農民則要求真正的村民自治,雙方對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和確定時有衝突。《村委會組織法》沒有關於村委會候選人提名與確定的規定。目前實行的村委會候選人提名辦法有村民聯名提名、村小組提名和黨支部提名三種。福建、陝西、湖南規定只採用第一種;黑龍江、天津、山西、四川、吉林、河南、新疆和江蘇則規定也可以由村黨支部提名候選人。 從各地實踐看,村黨支部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提名候選人,在村委會選舉中仍占主導地位;不僅在規定村黨支部具有提名權的地方如此,在並沒有給予黨支部提名權的省也比較廣泛,如湖南規定只能由村民提名候選人,但該省一些地區仍是由村黨支部提名候選人[18]。 但隨着農民自治意願的增強,村黨支部提名候選人的方式越來越受到農民的反對。如河北省容城縣一些村採用黨支部提名候選人的方式,農民不滿就集體到北京上訪告狀,告黨支部指派選舉。[19] 為避免黨支部和村民形成矛盾,民政部正在盡力推廣由村民提名候選人的方式。 各國選舉往往有一個對提名候選人的正式確定程序,這不僅是為了保證提名候選人的資格和能力,也關繫到投票的集中與否及選舉質量。村委會選舉中提名的候選人往往大大超出應選人數,甚至多出幾倍、幾十倍,這就需要對提名候選人有個篩選過程,以確定正式的候選人。《村委會組織法》對此沒有任何規定,但大多數省份均自行作出規定,在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來確定正式候選人,即通過村民協商確定、經預選確定、由村選舉領導小組或村黨支部確定。 第一種最普遍,但“協商”一語含義不清、缺乏規則,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協商過程不公開,因而正式選舉人的確定往往被村選舉領導小組或村黨支部所操縱。而第三種則將這種操縱公開化、合法化,名義上說是根據多數村民的意見,實際上則主要由選舉領導小組或村黨支部包辦。第二種方式也經常被採用,是由村民代表會議投票決定正式候選人,這種方式大大降低了黨和政府操縱候選人確定過程的可能性,較為公平合理,這種方式確定的候選人不僅當選率高,而且在民眾中威信也高。此外,還有一種由基層民眾自行推出的競選方式,儘管各省均沒有規定用競選方式確定候選人,但一些地方已採取這種方式,應該說它最符合村民自治的原則,但卻至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喜的是,由於農民的要求和民政部的推廣,此種方式正不斷在各地擴散。 4.競選 競選,在東北被稱為“海選”,就是開放式的選舉。早在1988年的第一次村民自治選舉中,各地有二十多個縣實行了競選,其中遼寧省最為突出;近幾年,又有一些縣也開始實行村委會競選,如河南省新鄭縣、新野縣、項城縣,黑龍江青崗縣,安徽省太和縣等。據民政部粗略統計,其他各縣雖未在全縣範圍內實行村委會競選,但也有大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的村實行了競選。出現競選的起因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當地黨政官員為發展農村經濟,採取競選方式以加強村委會班子的工作能力,如遼寧省鐵嶺地區即為典型。1988年該地區鐵法市胡家村村民李春保等人聯名給鐵法市領導人寫信,願以萬元家產作抵押,競選村委會主任;鐵法市領導人同意在該村試點。此後,由於該市不少原村幹部缺少能力推動經濟發展規劃,市政府遂在管轄地區內實行村委會競選,結果競選上任的村幹部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 實行競選的另一種原因是由於村內官方提名的侯選人遇到了挑戰,當地黨政部門不得不允許競選。例如,1988年福建南平地區爐下鄉田頭村三十多位村民在村委會選舉時發表公開信,認為該村原有幹部的作風和工作方法是不能容忍的,這些村民推薦陳金滿等五人參選;然而鄉政府有些幹部則試圖阻止,認為這樣任由村民提名就亂了套,“誰想當幹部就當,還有沒有規矩。”後來南平市領導調查後認為,田頭村村民的作法是正常的,競選有利於啟用人才、促進基層民主建設,該市決定在全市農村推廣競選。[20] 上述兩例表明,凡是實行村委會競選的地方,都是下有村民主動要求競選的壓力,上有領導人開明對競選的支持。有些地方雖村民有要求,但領導人不支持,競選仍無法進行。從各地的實踐經驗看,村委會競選的組織主要有以下幾個過程。首先,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採取開放的形式,沒有任何限制,候選人既可自我推薦,也可由村民聯名推薦。其次,舉行公開競選答辯會,參加競選的人向村民講演自己的治村方案,然後根據評選委員會的評分和村民代表的投票確定正式候選人。再次,舉行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先選村委會主任,當選主任提名村委會其他成員人選,再由村民投票選舉村委會。最後,當選的村委會成員與鄉鎮政府簽訂工作任期指標合同,以作為對村委會工作的考核標準,同時向鄉鎮政府繳納風險抵押金。 還有一些地方存在着事實上的不公開的、非正式的競選,即因選票中都留有空格、容許村民自由填寫被選人,這樣在選舉中不是候選人的人也可能被選上,由此產生正式候選人與非候選人之間若明若暗的競爭。如福建龍巖市社興村在1994年五月的選舉中,表面上沒有競選,實際上私營企業家楊子烈組織一些婦女,走門串戶宣講自己的治村方案,這樣儘管楊子烈不是正式候選人,最後卻以多數票當選為村委會主任。[21] 事實上,只要實行差額選舉,就會出現競爭;只是由於沒有正式的競選,這種競爭往往不是公開的,但並非不激烈,通常採用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挨家串戶、遊說支持,二是請客吃飯、聯絡感情,三是家族串聯、動員宗族,四是張貼布告、召集會議,五是出錢買票、賄賂選民。[22] 競選是一種最有效的選舉方式,它充份體現了選舉的公開性和平等性,候選人的治村方案演說和競選答辯,既給了每位候選人公平表現自己的機會,也是全體村民參與村務的全面動員;競選上台的村委會主任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相當的權威性,打破了鄉鎮黨政部門和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壟斷;競選上任的村委會幹部能力強,有責任心,工作做得好;競選還有利於體現民意,使村民真正體會和運用了自己的權利,是實現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受到村民的普遍擁護。可是,目前全國僅有少數縣、市在全縣村委會選舉中實行競選制度,省一級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競選規模最大的是吉林省,在1995年初的第三次村委會選舉中,全省百分之十二的鄉村採用了競選方式。 四、村民自治的效能與前景 村民自治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與九億農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又一項重大制度變革。有人因此將村民自治的實施,稱為是農村“進入了法制性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時期。”[23] 在一個缺乏民主傳統、長期處於威權統治下的國度內,在經濟不發達、文化教育水準很低的八億農民中,發展現代民主選舉和自治制度,確實是一項宏偉的工程。許多中國和西方國家的人士以為,只有經濟文化發達之後才能實行民主化,他們完全沒有預料到,中國農村會出現這場重大的制度變革。究竟中國的村民自治實際效果如何,其未來前景如何,值得認真分析討論。當然,中國地域廣闊,農村人口眾多,村民自治在各地的發展又極不平衡,本文只能對它的實施效果作一初步判斷。 1.村民自治的社會效能 中共之所以推行村民自治及村委會選舉,是因為村民自治確實表現出解決農村諸多問題的實際效能。儘管在不少地方,村幹部選舉仍沒有擺脫各級黨政幹部的束縛和操縱,仍然存在指選、派選、走過場等現象,但村民自治的實踐結果清楚地表明,以村委會直接選舉為核心的村民自治,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減少農村社會摩擦,都有明顯效果。 首先,村民自治大大地提高了農村基層幹部的素質,大部份經過認真選舉的地方,村委會幹部的文化程度都有較大的提高。據調查,新一屆村委會成員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顯着提高,如北京達到百分之七十九,遼寧達到百分之七十八,福建達到百分之七十七,四川達到百分之七十三,湖南達到百分之六十四。[24] 這一方面是因為一些地方對村委會候選人的文化程度有要求,另一方面,選舉自然給文化程度高的人更多當選的機會。各地經選舉產生的村委會幹部的年齡也普遍下降,平均在三十八到四十五歲之間。[25] 村委會的選舉還精簡了農村幹部的人數,如湖北省穀城縣村幹部人數平均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三。選舉還將大量有專業技能、致富有方、信息靈通的有能力農民選進村委會,特別是私營企業家、個體經營者、專業技術能手當選率較高,他們在各地擔任村主任的比例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上。[26] 其次,由於村民自治和選舉改變了農村幹部的心理狀態和工作環境,促進了農村各項工作的展開。選舉上任的村幹部與以前由上級指派任命的幹部有極大的不同,選舉使村委會幹部感受到必須對村民負責的壓力,即便是那些過去歷任多年、工作上深喑應付之道的村幹部,現在一旦當選,其工作態度也與以前大不一樣,要認真積極得多。而另一方面,農民既然選出自己信得過的人為村幹部,因此對村幹部有了信任感,會較多地支持幹部。此外,農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可以直接參與村內重大事務的決策。這樣在幹部和群眾之間出現了一種新的和諧關係,以往“糧食徵購難”、“計劃生育難”、“提留收繳難”等農村工作的一些老大難問題,由於這種新的幹部群眾關係而比過去容易解決一些。對中共來說,這是採用它習用的其他方法所無法奏效的。 再次,凡是村民自治得到真正實行的地方,因農村幹部腐敗以及幹部強制推行上級政策所造成的幹部與農民的緊張關係,就能有所緩解。過去,鄉村財務管理混亂、村幹部多吃多占,在大陸是個普遍現象,引起農民的很大不滿。村民自治使農民可以參與村務的管理和監督,各地普遍建立了村委會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不管是化肥、農藥、還是公用貸款的使用,既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也要定期公開使用情況,讓村民知道,這樣就抑制了農村幹部的腐敗。過去農村的一些基層工作(如計劃生育、宅基地分配、上級政府的攤派等)困難重重,往往要依賴強制性手段,結果導致幹部群眾的關繫緊張,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定。實行村民自治後,這些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不再由少數村幹部背後隨意決定了,而是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於是解決的方案就有了民意基礎,幹部執行起來也容易得多了。另一方面,村幹部由於有了民意基礎,也敢於拒絕執行上級政府部門的一些無理攤派。對遼寧和吉林兩省農村的調查顯示,百分之八十六的農民認為選舉產生的村委會能更好地維護他們的利益。 2.村民自治的民主效用 自從八十年代末實行村民自治以來,儘管各地的發展極不平衡,但對變動農村的政治權力關係、擴展農民的政治參與、推進農村基層的自治建設和民主的發展,確實取得了積極的效果,這無疑對中國的民主化具有重大意義。 村民自治開始改變1949年以來農村社會的權力結構。過去農村的基層幹部完全由上級任命,由鄉鎮政府任命村幹部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這樣任命的村幹部主要聽命於上級,為了獲得上級的信任和賞識,常常損害村民的利益;而一旦在上級那裡尋到靠山,他們又可以無所顧忌地在基層胡作非為。 現在,村委會幹部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接受民主選舉的考驗,他們不得不調整自己的行為,變為面向村民。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村民不僅可以賦予村幹部權力,也可以解除他們的權力,這種新的權力關係使幹部們有了為村民服務的動力,願意盡力為村民服務,以贏得他們的擁護和支持。尤其重要的是,經過了幾年的村民自治實踐,越來越多的農民已經確信,農村幹部應該由他們選舉產生。幾年前,在吉林省梨樹縣的調查發現,百分之八十的農民認為,村幹部應該由選舉產生[27];最近,通過對遼寧和吉林一些農村的採訪,發現百分之九十二的農民堅持這一看法。 對農民而言,村民自治不是一個抽象的理念問題,而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利益問題,因此農民在村民自治中的參與越來越積極。農民的參與,首先表現在選舉中的高投票率上。凡是真正實行村民自治的地方,村委會選舉的投票率多超過百分之九十,這個估計也為本人最近在遼寧與吉林的考察所證實。有的地方,甚至外出打工的農民也返鄉參加選舉。1993年初,浙江蕭山市在深圳作工的農民就曾包了八架飛機,專程回鄉參加村委會的選舉。[28] 其次,農民對村務的強烈關心與積極參與也是前所未有的。吉林省梨樹縣在1992年第二次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全縣農民共向村委會提出參政議案51,913條,被採納了36,857條,占提案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二。 農民的積極參與,還表現在對鄉鎮黨政部門和村黨支部操縱選舉的堅決抵制。例如,湖南桂陽縣第二次換屆選舉時,城郊鄉新成村一位女候選人被村民確定為正式候選人,但投票時她的名字卻被上級撤銷,農民不滿到縣政府告狀,最後縣政府宣布選舉無效。又如吉林梨樹縣勝利鄉十家子村張某,鄉政府未經村民認可,就把他列為該村村委會的正式候選人,結果村民迫使鄉政府將張某的提名收回。[29] 面對農民對選舉的積極參與和認真態度,許多地方官員開始懂得,農民對村委會選舉的重視遠遠超過對縣人大代表的選舉,操縱不得,馬虎不得。[30] 經過幾年的村民自治,民主法制觀念已在一部份農村中逐步確立起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選票意識和任期意識。隨着村民自治和村民選舉的擴展與深化,越來越多的農民和村委會幹部都認識到了選票的重要性,當選村幹部都會清楚地記得自己獲得多少選票,農民們也按選舉中得票多少來評價村幹部的聲望。任期觀念則更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紮下根來,三年一屆,期滿就要進行選舉,已成為廣大農民和農村基層幹部的共識。 各地村委會的選舉,大體都要經歷成立選舉工作機構、選民發動與登記、提名和確定候選人、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等幾個階段,通過幾次村委會換屆選舉,負責基層選舉事務的人員和不少農民,已能熟練地運用這些程序開展選舉工作,選舉的基本程序逐漸在大陸很多鄉村確立起來。一些地方採用競選方式,村民通過自由推薦和自我推薦的方式提名候選人,候選人對全體村民發表治村方案,進行競選答辯,這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更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推行村民自治的過程中,一批熟悉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官員已經湧現出來,他們既熱心農村基層民主的建設,也努力學習和推廣民主選舉的經驗。特別是許多省級民政官員對如何指導村委會選舉,已經有了十分深入的研究和工作經驗,近年來一些地方村委會選舉工作獲得重大進展,多與這些地方民政官員的努力有重大關係。 最為重要的是,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數億農民經受了鍛煉、接受了考驗,創造並發展出一系列成功的村民自治經驗。在不少地方的村委會選舉中,農民創造了他人推薦、個人自薦的開放式提名辦法,突破了產生候選人的種種限制;他們還突破了由中共黨組織介紹候選人的傳統作法,使參選人可以自我介紹,與選民直接見面和對話;他們也拋棄了基層黨政部門所搞的一攬子投票的間接選舉,採取了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的方式;此外,他們還改變了選舉確認的程序,摒棄了過去選舉結果須經上級批準的手續,現在是一切尊重選舉,選舉結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31] 這些創造和經驗,無疑大大地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的建設與發展。 3.村民自治的不足之處 現階段的村民自治仍存在許多矛盾與困難,主要表現在相關法律有重大缺陷,黨政官員人為阻撓,以及農民自身的一些問題等。 第一,儘管全國人大通過了《村委會組織法》,但僅靠這樣一個法律就要完成鄉村制度的重大變革顯然是不夠的,更何況該法還缺乏足夠的地位,強制力、約束力不足。一些對村民自治和村委會選舉持消極態度的省,到現在還沒有完成一次全省範圍內的村委會選舉,有的甚至至今仍沒有制訂出本省的《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中央政府對此既無批評,也不督促。同時,《村委會組織法》過於寬泛,缺乏具體的規則,各省制訂的地方法規儘管比較詳盡具體,但對選舉程序的規定不夠規範,因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隨意性。反對村民自治的基層幹部,甚至認為《村委會組織法》是試行法,可以暫時不執行;而負責推行村民自治的民政部門,既缺乏行政權威,又缺乏強制性的裁決依據。 《村委會組織法》和大多數省的實施辦法中,均沒有處罰條例;在規定了處罰條例的九個省的法規中,也只處罰個人的違法行為,而對組織的違法行為卻沒有罰則。例如,去年才制訂的江西省《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用暴力、威脅、恐赫、欺騙、賄賂、打擊報復等手段,攏亂、破壞選舉工作的,由鄉鎮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村民自治實施過程中違法最嚴重的並不是村民個人,而是鄉鎮黨政部門和農村黨支部,他們操縱和控制選舉,使選舉不能公平進行,但處置這樣的行為就於法無據了。 第二,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礙現在主要來自基層黨政官員和村黨支部。一方面,各級負責指導村民自治的官員缺乏推動民主化的系統訓練和工作經驗,象如何才能保證秘密填寫選票之類的問題,就還沒有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許多官員對村民自治和直接選舉也缺乏基本的常識。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基層黨政官員的現實利益和意識形態與村民自治相衝突,他們以各種理由壓制村民自治,試圖控制和操縱村委會的民主選舉;而相關法律的空泛“疲軟”,又使他們有機會上下其手、阻礙村民自治的開展;即便是贊同村民自治的官員,也主要是從發展經濟、解決社會問題的目的出發,而不是從農民的權利角度看待村民自治。一些基層黨政官員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以非法手段迫害要求自治的農民。 第三,由於消極認命和盼望好“皇帝”的傳統,還有不少農民不太相信村民自治的作用,因此對村民自治不積極參與。民政部在村民自治搞得較好的吉林省梨樹縣的一項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十一的農民認為選舉是走形式,是上面定框框、下面劃圈圈,還有百分之八的農民認為選舉不選舉、或選誰都無所謂。[32] 這種消極心理,使一些農民不是把村民自治看作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利,而是把它看成一種上面派下的義務;不是積極地參與,而是消極地應付。這些農民擔心參加選舉耽誤農活,沒有補助不去投票,既影響了村民的參選率,也影響了村委會選舉的質量。農村宗族勢力的興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村民自治的發展。 4.村民自治的發展前景 村民自治和村委會民主選舉,是繼農村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的又一項深刻的制度變革,幾年來已取得相當大的進展,村民自治制度正在中國農村逐漸擴散成長起來。從發展的過程來看,村民自治已走過了“要不要選舉、要不要自治”的階段,現已走上了健全選舉規範、深化自治內含的新階段。儘管村民自治和村委會的民主選舉與中共體制的典型特性並不相合,儘管農村基層黨政官員反對和抵制,但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央政府已經不可能再選擇其他方法來替代村民自治、同時又能有效地應付和解決農村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在不斷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形勢下,意識形態逐漸式微,更不可能撿起階級鬥爭這個遭到社會唾棄的手段去調解政治和社會矛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獲得了經濟自主權,掌握了農村的資源分配權,國家控制農村經濟的舊的行政手段已失去效用,而程序性、法制性的民主手段則顯得越來越重要。可以說,這是未來村民自治能夠繼續發展的大氣候。 村民自治有相當可靠穩固的經濟社會基礎,即經濟政治上逐漸獨立的農民要保護自己的利益。農村要興建公共事業,如修道路、建學校、搞衛生,都向農民要錢;既向農民要錢,就得召集農民開會討論決定;而農民出了錢,自然就要過問錢的用法,就要參與村務管理。這種情況在本質上和十七、十八世紀英法兩國的情形相似,當時英、法國王因國庫空虛而召集國會,向民眾要錢,民眾出了錢自然就要求權力,結果導致了王權的復滅和民主的產生。 中國農村的經濟改革使農民掌握了農村經濟的主導權,而日益增強的經濟主導權自然也要在政治領域裡表現出來,村民自治實際上就是反映了農民的經濟自主權向政治自主權的擴散。只要國家無法收回農民的經濟自主權,它就無法遏制村民自治的不斷發展。村民自治一旦形成,農民就從中逐漸培養起自主和民主的意識,逐漸形成農民的民主自治的心理基礎。事實上,這幾年隨着村民自治和村委會選舉的日益擴大,越來越多的農民已經開始熟悉各種法律和民主程序,他們依照法律努力爭取並行使自己的權利。因此,村委會的選舉越來越開放,候選人提名角逐日益激烈,大量的農村能人直接進入了選舉過程,從而使村民自治不斷地向外擴散和向內深化。村民自治的這種內在發展趨勢,以及它所顯示出的巨大效能,會帶動更多的農民投入村民自治的洪流,瓦解農村基層黨政幹部的反對與抵制,並贏得越來越多中層以上幹部的支持。 村民自治的發展具有着強大的動力,但並不意味着它就能一帆風順地快速發展。在客觀上,中國土地遼闊,人口眾多,各地人文環境差別很大,鄉村教育落後,歷史上又有專制傳統,缺乏民主的文化與實踐,因此很難期望具有民主本質的村民自治會快速而全面地發展起來。更為重要的是,中國仍處於一黨威權統治之下,部份黨政官員對村民自治的抵制以至反對,不僅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仍會存在。尤其是鄉鎮黨政官員和農村黨支部成員,基於個人利益關係,對村民自治的抵制就更為強烈。正因為如此,過去幾年各地村民自治的發展呈現了極為不平衡的狀態。 可以預見,今後村民自治的發展將仍是一個緩慢而不平衡的過程。希望它會在很短時間內完善成熟,是不實際的。然而這種緩慢的、不平衡的擴散發展過程,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正好適應中國的情況。很明顯,在沒有民主傳統並長期受專制統治的中國,民主的真正實現須有一個打基礎的過程,就猶如蓋房子要打地基一樣。這個打基礎的過程,就是廣大民眾認同民主價值、掌握民主程序的過程。各國的民主實踐也表明,掌握民主的程序,甚至比認同民主的價值更為複雜,更為困難。因為僅僅知道民主理念是不夠的,不知如何實行民主,不知民主如何運作,民主還是無法實現的。而民主程序,是非常具體、煩瑣,技術性很強的事情。要建立並掌握系統、周密、完整而規範的民主程序,沒有一定的時間是不可能的。在一個擁有十多億人口的國家,尤其需要時間。 基層民主建設是一個量的積累過程。近年來村民自治和村委會選舉制度日益健全,不是通過鋪天蓋地的政治運動實現的,農村選舉也很少得到報導。但正是通過這種默默的不斷摸索,村委會選舉才取得了重大進展。正如荀子所講:“不積硅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村民自治的歷程表明,農村基層民主必須要有一個積累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多方面努力,日積月累地逐漸建立起成龍配套的民主程序。企圖畢其功於一役、冀短時間的努力就萬事大吉,是不符合中國現實的。也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民政部官員認為,村民自治建設應採取循序漸進、長期努力、不斷探索、大處着眼、小處入手、不斷積累、逐步完善的方針,如果搞轟轟烈烈運動式的方法,既不現實、也不可能。[33] 探求新的民主化模式: 鄉村中國的基層民主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候選人 一、引言 1978年以來,中國的經濟和政治改革已使鄉村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然而,儘管鄉村經濟改革得到了海內外廣泛的研究和讚譽,鄉村政治改革卻未得到相應的關注和稱道。直到九十年代初,西方學者們主要是從兩個角度觀察分析改革時期中國鄉村政治的變化。徐維恩(Vivienne Shue)和丹尼爾.凱利爾(Daniel Kelliher)等學者認為,經濟改革使農民階級發生了分化,過去農村中建立在地方共同體基礎之上的社區利益保護機制被削弱了,其結果是農民更大程度地暴露於國家的直接控制之下,國家在農村地區的滲透和統治能力大大地加強了。[1] 戴慕珍(Jean Oi)和喬納森.昂格爾(Jonathan Unger)等則認為,農村社區中存在着幹部與群眾間的庇護--被庇護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s),這種特殊的利益關係在毛澤東時代曾削弱過國家在農村地區的政策執行能力;改革並沒有真正改變這種關係,但卻削弱了國家對農村幹部的控制能力,使農村幹部們得以在更大範圍內謀求自身利益,結果出現了一種新形式的庇護型政治關係(clientelist politicis)。[2] 這些論斷儘管各有其道理和解釋力,卻似乎忽視了一個影響深遠的政治現象,即一種國家倡導的、有限的、但卻是真正的鄉村自治組織在中國農村的逐漸興起和擴散。近年來,鄉村中國的這一新的政治發展開始吸引西方學者。一些人作了實地考察之後發表論文認為,這是一場真正的民主試驗。[3] 應邀到中國觀摩鄉村地方選舉的國際考察團也表示,這一基層民主實踐是“整個國家向民主的政府邁進的重要的一步。”[4] 1995年的最初幾個月中,西方輿論對中國的新一輪鄉村選舉發出了一片熱情洋溢的讚嘆聲。[5] 當一些西方學者和觀察家們歡呼民主之花終於在中國發芽綻放之時,一系列重要的問題仍有待於解答:為什麼一個威權國家(authoritarian state)會採行一種從長遠看來似乎可能削弱其權力基礎的鄉村基層民主?這場民主實踐可能使農村的權力結構和基層統治發生哪些變化?從理論上看,這將導致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朝什麼方向演變?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即這場以鄉村選舉為核心的民主實踐將對整個中國的民主化進程產生何種深遠影響? 本文試圖通過回答這些問題來探討發展中國家民主建設的一條新的可行途徑,其主要論點是:由國家倡導和推動的鄉村自治的實踐,是國家試圖應對改革以來在農村面臨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雙重危機的一種努力;迄今為止,這場基層民主實踐在一些成功的地區產生了使國家和社會權力互強(mutual empowerment)的效果,即它同時加強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國家在農村地區貫徹其政策的能力;它還表明,國家對新的社會力量的授權(empowerment)並不必然削弱國家管理社會的能力,從長遠的角度看,一種和平而有序的民主轉型過程是可能的。 二、呼喚新制度 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的鄉村經歷了一系列急劇的經濟變革。集體化農業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取代,農民從此可以直接享有自己的勞動創造的經濟利益;鄉村的商品、信貸和勞動力市場得以重建和發展;土地契約最終被允許轉讓和繼承,以鼓勵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對土地的長期投資;集體和個體工副業的發展得到大力鼓勵和支持。作為市場化和私有化等改革的結果,中國的鄉村經濟經歷了長時期的快速發展。然而,就在這個鄉村發展的過程中,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政治問題,其中最突出和緊迫的就是,鄉村基層行政組織的逐漸衰敗,農村中幹部和群眾關係日益緊張,以及隨之而來的、國家在農村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雙重危機的加重。 1.鄉村基層政治組織逐漸衰敗 隨着家庭承包製的浪潮席捲整個農村,從1982年到1985年,鄉村基層政權組織完成了從“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三級體制向“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這一新體制的過渡。這一政治社會組織的變遷,使村幹部的權威大大縮小,他們可掌控的資源越來越少。與此同時,普通農民的收入卻日益增加,自主性迅速增強。 這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方面,村幹部所控制的集體財產比以前少多了,而他們為村民們提供的公共服務更是日益減少,農民們因而敢於大膽、頻繁地批評村幹部;一些農民甚至開始認為,沒必要再設村幹部,也因而不再願意為村幹部的補貼掏腰包。另一方面,地位下降、權力縮小後,許多村幹部開始將為公眾服務看成負擔。畢竟,當個村幹部所獲的補貼與其他掙錢渠道的收入相比實在有限。同時,村幹部權威下降後,執行一些不受歡迎的國家政策,如計劃生育及購糧徵稅等,就變得愈發困難。而與此相對應,如果村幹部利用自己的關係網和管理經驗從事企業活動,就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生活水準。在這樣的形勢下,許多村幹部選擇了從幹部職位上退下來(exit),另一些人雖然還留在幹部位置上,但也逐漸失去了為公眾服務和認真執行國家政策的動力。 結果,鄉村基層行政組織開始衰敗,特別是村級行政組織式微。在改革的最初幾年中,許多省份出現了村幹部職位大量空缺的現象。中央政府在1984年到1985年間所做的一項調查發現,從1978年到1984年,全國農村基層幹部的數量減少了一半,其中鄉、鎮幹部增加了9%,而村委會(大隊)幹部減少了13%,村民小組(生產隊)幹部減少了69%。[6] 其原因除了鄉村政治社會組織變遷外,幹部的“退出”心理也是一個關鍵因素。相當多的村委會組織渙散、功能萎縮,根本無法承擔管理集體財產、提供公共服務、維持地方治安等職能,也不能有效地完成國家糧油徵購任務、稅收或執行計劃生育政策。 1988年前後,民政部對全國17個省的數百個村進行調查,發現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的村級組織約占30%,一些貧困落後地區甚至高達50%以上,即使是在經濟較發達的廣東省,癱瘓、半癱瘓的村級組織也達16.7%。[7] 而在一些村級組織尚正常發揮功能、村幹部仍致力於鄉村建設的地方,多數幹部的主要目標,也是追求個人收益和爭取從上級政府那裡獲得更大的自主性,而不是積極貫徹國家政策。一項對江蘇省40個村的研究表明,77%的村幹部承認,擺脫上級的控制、獲得更大的獨立性,是他們推動鄉村工業化的一個重要目標。[8] 中共的鄉村基層組織也面臨同樣的情形。雖然,到八十年代末,中共名義上在農村擁有130萬個基層組織,但實際上,多數基層黨組織已不再發揮原有功能。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85年初對農村經濟社會做了全國調查,歸納出許多農村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共同問題,如不發展新黨員(許多鄉村黨組織從1978年農村改革以來就沒有發展過一個黨員),長期不組織黨員學習文件,不過組織生活,不按時收繳黨費等。[9] 遼寧省1990年的一項調查還發現,鄉村中許多地方只有“赤腳醫生”和民辦教師對入黨還表示出興趣。近年來情況似乎更加惡化,1992年初的一份國務院報告警告說,農村黨支部中有30%處於癱瘓狀態,還有60%則非常渙散。1994年中共中央的另一份報告披露,75%的農村基層黨組織處於癱瘓狀態,不能發揮其功能。[10] 鄉村基層政治組織的衰敗極大地削弱了國家在農村的滲透能力和為農民提供必要及常規性公共服務的能力,從而導致了農村一系列社會危機的出現。 2.幹群關係日益緊張 美國學者徐維恩(Vivienne Shue)曾指出,農業集體化時期在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之間曾存在着某種程度的內在的團結關係(Solidarity),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下,幹部和群眾可能聯合起來挫敗國家對農村基層的滲透以維護他們的共同利益。[11] 然而,這種團結關係隨着集體化農業的解體而瓦解了。從八十年代後半期開始,幹群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張。1988年4月12日的《人民日報》披露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只有38%的農民對村幹部給予肯定評價。一項對湖南益陽地區一百個村的調查發現,幹群關係緊張對立的村達55%。[12] 另一項對該省常德市3,000名農村幹部群眾的調查發現,基層幹部中,自認為與群眾關繫緊張的占47.5%,而認為與民眾關係良好的僅占3.8%。[13] 導致幹群關係惡化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鄉村幹部的腐敗日益蔓延、地方政府任意收取苛捐雜稅、用非法的強制暴力手段執行國家政策等。 腐敗的蔓延是一種制度性現象。儘管鄉村經濟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級行政組織在舊體制中形成的權威,但也讓村級行政組織贏得新的機會去發揮更大作用,如與上級政府討價還價、獲得廉價的農業投入,為村辦企業的產品開闢市場,提供新的非農就業機會等。同時,國家對鄉政府幹部和國有壟斷型商業服務機構的管理控制削弱了,但這些官辦機構職員的壟斷型權力卻在市場化過程中被迅速轉化為腐敗的機會和源泉。 其結果是,這些幹部在新的環境中獲得了種種過去不敢想象的權力,而他們對農民的控制則無處不在,對農民的盤剝日益嚴重。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被盤剝的範圍和程度比改革前還大,因為過去農民只是被生產隊及大隊幹部控制盤剝,而現在農民不僅僅需要面對村裡的幹部,而且在進入市場之時,還必須與掌握着種種市場交換機會的各類官辦機構的職員打交道。例如,掌握着化肥、柴油等國家配給資源的職員,往往將這些資源從國營商業機構截留下來,再自己轉手在市場上高價出售,使農民不得不吃虧付高價;發放工商活動許可證的官員,則利用該職權勒索申請許可證的民眾,從中發財。在這種情況下,從事工商業的農民就不得不尋求那些權勢人物的照顧,許多研究表明,一種新的庇護--被庇護(patron-client)關係已在地方幹部和鄉鎮企業經營者之間逐漸發展起來。[14] 村幹部的腐敗也同樣嚴重。許多村委會長期以來財務管理混亂,不向村民公布財務收支狀況。湖南益陽地區在對2196個村村委會財務進行審計後發現,有貪汙、挪用公款現象的村占68%,達1493個;對其中120個村的調查表明,村幹部以計劃生育罰款、各種上繳尾數和“回扣”、鄉鎮企業的“紅包”及群眾的“進貢”等形式獲得的“暗工資”相當於村補貼明工資的160%。[15] 導致幹群關係緊張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苛捐雜稅日益增多,農民的負擔逐年加重。這些稅捐包括,國家規定的稅賦,鄉政府徵收的統籌款,各種由上級政府規定的攤派,村委會提留款,縣、鄉、村集資興辦各種活動的款項,以及相當數量的義務勞工。1986年農民人均稅負占人均純收入的7.02%,到1991年這一比重已上升到8.81%。更令人震驚的是鄉、村統籌提留和各種攤派集資款項的迅速增長,1991年農民人均負擔的鄉統籌和村提留款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94%。[16] 此外,農民的勞務負擔也高速增長,僅1991年農村勞動力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就比上年增長21.8%,其價值相當於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左右。[17] 儘管近十年來,中央政府年年發出文件,呼籲減輕農民負擔,但因中央和省級政府拿不出錢補貼基層政府,又出於政治原因不願裁撤基層機構、減少冗員、嚴厲壓制腐敗,所以苛捐雜稅不見減少、農民負擔依然如舊。在一些地區,沉重的負擔導致村幹部和群眾“結盟”、共同對付鄉鎮政府的過份“侵入”(intrusion)和索求;在另一些地區,村幹部則與鄉鎮官員聯手共同盤剝農民。 非法使用強制手段貫徹政策也是幹群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由於一些政策(如計劃生育)在農村不易貫徹,結果不少鄉村幹部為取悅上級、達成政策推行目標,不惜採取非法的強制手段。1992年四川某縣因強收苛捐雜稅、導致惡性事件24起,造成農民被逼自殺身亡、或幹部毒打農民致死人命,共死亡17人、傷16人。[18] 在一些地區,地方幹部甚至借執行國家政策之名公報私仇。在許多地區,日益緊張的幹群關係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民反抗鄉村幹部的事件。官方新聞報導和研究報告都曾披露,憤怒而又無助的農民對鄉村幹部起初設法抵制,最後忍無可忍、使用暴力報復手段,毀壞幹部的莊稼房屋、對幹部的牲畜投毒,甚至縱火、謀殺、聚眾暴動。 3.國家在農村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危機逐漸加重 隨着基層政治組織的衰敗和幹群關係的日益緊張,國家在農村所面臨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的雙重危機日益嚴重。在許多地區,政策難以貫徹執行,公共服務幾乎中止,村莊裡缺乏有能力有威信的人來協調村民的事務、管理公共財產、興辦公益事業。與此同時,國家也逐漸失去對其基層代理人的有效控制。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曾屢次三番呼籲基層幹部自律,不要橫徵暴斂,卻毫無成效,最後為緩和民怨,不得不於1990年和1993年分別以《國務院令》和《農業法》的形式,向農民宣布,農民可以拒絕基層幹部的非法攤派和收費。 同時,農村的社會治安迅速惡化。從1982年到1989年,全國城市刑事案件立案率年平均增長5%,而同期農村則年平均增長14%。[19] 一項全國調查表明,31%的農民認為目前最擔心的是治安惡化。[20] 中央政府負責治安的一位官員坦言,農村社會治安惡化的根本原因在於基層政治組織衰敗。他承認,相當數量的農村執法機構名存實亡或陷於癱瘓。[21] 一項對100個鄉鎮的抽樣調查表明,70%的鄉鎮有頻繁的團伙犯罪。[22] 鄉村社會治安惡化的另一個表現是宗族、家族之間的武裝械鬥大量增加。江西省從1990年到1993年第一季度共發生宗族械鬥1355起,參與人數近19萬人次,導致159人死亡,5108人受傷。[23] 干群衝突也不斷誘發農民暴動,1993年全國的農民暴動和騷亂達6230起,其中參與者超過500人的暴動和騷亂占八分之一。[24] 各地打死打傷催款的鄉村幹部的事件也頻繁發生。1993年6月,四川仁壽縣農民集會抗議地方政府因擴建國道而強行集資,地方政府的鎮壓導致上千農民圍攻鄉政府、燒毀警車,使鄉政府一度癱瘓。 在這種官方權威削弱的狀況下,各種傳統的權威開始填補政治真空,家族、宗族勢力崛起,宗教影響力蔓延,黑社會團體迅速發展。在許多基層行政組織癱瘓的地方,宗族勢力甚至代替地方政府來保護村民的財產安全、解決族內族外糾紛、提供公共服務以及組織公共建設項目等。一項發表的研究報告表明,當被問及當前農村中沒有宗族力量保護行不行時,43%的農民認為“絕對不行”和“不行”,只有29%的人認為“行”,但沒有人認為“絕對行”。[25] 同時,家族、宗族勢力也滲透到基層政權中。許多鄉鎮負責人選拔幹部時任人唯親、偏向同宗同族人;一些宗族把持選舉,推選自己的族長為村幹部。一份半官方的報告說,農村1600萬個私營企業和2200萬個鄉村企業中的大多數被宗族勢力所控制[26];1991年一些專家在湖北、山東、河南等五省調查了160家鄉鎮企業後,發現85%的企業的幹部間有血緣關係。[27] 一些地區由宗族勢力煽動的抗糧、抗稅、抗計劃生育、圍攻政府、阻礙國家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事件屢有發生。宗教勢力的蔓延也極為迅速,基督新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及伊斯蘭教在農村都有廣泛的信徒,據不完全統計,僅河南省就有基督教徒100萬左右。[28] 在一些地方,宗教組織已開始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國家任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社會福利等。1990年遼寧省的農村調查發現,一些基層幹部只有在教會的配合支持下才能完成購糧、徵稅等不受農民歡迎的國家任務。 為維持農村的政治穩定,中央政府試圖重振基層政治組織、並有效遏止其基層代理人的貪瀆跋扈,從而恢復它在農村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然而,在各種通過現有官僚機構推動基層幹部自律的努力受挫之後,國家最終不得不承認,目前的國家機器本身是無法達到這一目標的,它需要在社會中尋求盟友。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國家發現它唯一可以訴求的力量正是其長期試圖控制的對象,國家除了鼓勵農民的政治參與之外已經別無選擇。 三、推行基層民主選舉 農民事實上早就有政治參與的意願。就象發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中國農民也曾經創設了村民委員會這一社區自治組織。八十年代初,廣西自治區宜山縣和羅城縣的農民自發地組織了村民委員會,以應付人民公社體制解體而導致的政治真空。這一做法在全國引起了反響,許多地方紛紛效彷。這種新的基層政治組織形式最終為國家所承認,1982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正式認可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合法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建立村民委員會。但那時建立村委會時,整個過程通常由鄉鎮黨政部門一手操縱,並沒有真正的選舉,村委會成員仍是變相的“指派”。 198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後,該法遭到了地方幹部的激烈反對。一些縣、鄉級幹部擔心,一旦實行村民自治,鄉政府與村委會的關係真正變成指導關係,一些在農村不受歡迎的政策將難以推行;他們還擔心村委會的自主性會危及黨在農村中的領導地位。一些村幹部則認為,在新的政治機制下那些認真執行國家政策的人會落選。他們還警告說,選舉會給家族、宗族勢力的復活提供機會;在那些多姓氏雜居的村莊,選舉會造成大家族的獨霸局面甚至政治混亂。 儘管阻力重重,民政部還是從1988年起在全國組織鄉村村委會選舉試點。1989年的政治風波曾一度延滯了這一安排;然而僅僅一年後,日益惡化的農村形勢就迫使中央政府恢復在全國推行基層選舉的努力。到1992年底,全國各省都實行了基層選舉的民主實踐,其中有20個省已進行了兩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從1994年起,許多省份先後開始其第三輪甚至第四輪換屆選舉。 全國有24個省已制定具體實施村委會組織法的地方性法規,[29] 到目前為止,全國至少90%以上的村委會是通過選舉產生的。[30] 這些選舉與過去幾十年的動員式政治參與(mobilized participation)中流於形式的選舉不同,農民第一次獲得了權利,得以直接參與從候選人提名到最終選出村幹部的全過程。在全國制定了《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20多個省份中,絕大多數省市規定村黨支部和上級政府不再擁有提名和確定候選人的壟斷權力,村民可以聯名推薦候選人,也可以毛遂自薦,自願報名當候選人。 然而,基層民主的實踐在全國呈現出極大的不平衡性。在一些村莊,實行了競爭性選舉,新選出的村委會也能正常發揮功能;而在另一些地方,選舉則缺乏競爭性,選出的村委會仍不能有效開展工作,幹群關係依然緊張。全國現有的一百零一萬個村委會中,只有5%的村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村民自治章程》等規章。有許多因素影響着基層選舉在不同地區的成功或失敗。其中首要的因素是,有沒有真正支持村民自治的地方官員積極推動這一工作。到目前為止,在民政部的村民自治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村等基層選舉相對成功的地方,都可以發現,基層選舉的成功或是由於地方黨政負責人對基層民主重視和支持,或是因為地方民政部門作了積極有效的指導。 而那些基層民主選舉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地方民政部門未能進行有效動員,真正激發村民的政治熱情,或是地方官員為了維護現有權力格局而干預選舉,甚至操縱選舉過程和結果。大致說來,在國家官僚系統的層級結構序列中,越往底層對村民自治的阻力越大,但基層官員又畏懼來自高層的壓力,所以,哪個地方得到中央政府更多關注和幫助,這個地方民主選舉就更容易成功。在沒有中央政府官員直接干預的地方,當地黨政負責人貫徹村民自治的努力程度,常常取決於本地各種不同意見和政治力量交鋒的結果。[31] 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經濟結構也可能影響基層選舉的成敗。研究表明,基層選舉和村民自治活動較為成功的村,多數是一些經濟相對富裕、而且村辦企業相對發達的村莊,那裡的幹部和群眾都表現出更強烈的意願接受這種新的基層政治組織形式。[32] 這些地區工商企業的經濟實力是產生向心力的源泉,農民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和政治參與願望,關注村級組織的建設,試圖通過政治參與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而當地村辦企業的經濟實力也有助於加強村委會的權威,使其能夠更好地協調村民關係、開發社區、完成國家的計劃生育、統籌提留等任務。[33] 但近年來,在山西、河南、甘肅等貧困的內陸地區,農村基層民主選舉也獲得了較大的成功,那裡的村民們顯示出選舉能人、發展經濟、走上富裕道路的強烈願望。 中國的基層民主實踐提出了一條值得進一步驗證的理論假設:在一個缺乏民主的歷史傳統、而且市民社會相對弱小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利益與民主實踐之間的關聯越緊,民主政治作為一種新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在民眾中生根、成長的可能性就越大。 此外,各地區不同的歷史傳統、文化特質、社會結構及對外開放程度都對基層選舉的成敗有着不同程度的影響。例如,一些地區宗教勢力試圖操縱民主選舉,或者破壞選舉制度,干擾民主化進程。一項國家“七·五”研究課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研究》的隨機調查表明,40%的人認為宗教組織影響着地方選舉。[34] 四、鄉村政治改革的成就之一: 基層政治民主化 儘管存在着巨大的地區差異及一些不利因素,中國近年來的鄉村民主實踐在改變基層權力結構、推動鄉村基層民主化方面依然取得了重大成就。農民在這場改革中煥發出極大的政治熱情,各地的投票率一般在85%以上,相當多地方高達90%以上。村民們嚴肅對待選舉,認真行使自己的神聖權利,選舉中兒子不選老子、老婆不許丈夫代填選票的事比比皆是。 許多在職的村幹部在新一輪選舉中落敗。一項研究表明,目前許多縣市40%以上的村委會幹部職位由非黨員擔任[35];美國的“國際共和研究所”的選舉考察報告則披露,福建1994年換屆後的村委會幹部中黨員只占一半[36]。從全國的情況看,選舉後村委會幹部的平均年齡普遍降低,而文化程度相對提高,大批農村企業家、醫生、個體經營者及具有專業技能的農村能人被選上村委會領導崗位。例如,福建省1994年當選的14415名村委會主任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9%,比上屆提高13.5%;平均年齡38.2歲,比上屆下降1歲,其中52.4%是經濟能人。[37] 鄉村制度變遷直接促進了鄉村行政活動的制度化、透明化,並增強了對村委會的監督。許多村莊新當選的村幹部建立了具有透明度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例如,一些地區村委會被要求定期張榜公布重大村務活動和村級帳目,其中包括村級預算和幹部補貼情況。許多村莊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了《村規民約》、《村委會工作制度》、《村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村務公開制度》、《村經濟合作社工作制度》、《村經濟帳目公開制度》以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教衛生、社會福利、計劃生育等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一方面為村民監督村幹部提供了標準,另一方面又給村委會幹部管理村民提供了依據。 1991年山東省章丘市村民會議率先將村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綜合歸納為《村民自治章程》,其後各地紛紛效彷,各自建立類似的規章制度體系。《村民自治章程》通常具體規定了村民和幹部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村級政治組織的結構與權力做出權威而規範的解釋,因而被村民稱為農村的“小憲法”。《村規民約》則往往包括對村民在勞動生產、社會治安、婚姻家庭、社會公德及鄰里關係等方面提出的行為規範,並通常對賭博、偷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行為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38] 更為重要的是,在民政部官員的幫助下,農民還自發地創造出一種適應當前農村實際形勢的新的制度安排──村民代表會議,實際上即村議會。村民代表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最初,設立村民代表會議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和協助村委會的日常工作。然而後來在相當多的地區,村民代表會議實際上已經代行了村民會議的部份甚至全部權力,成為與村民委員會同等重要的基層政治組織。例如,在許多地方,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決策本村重大村務,制定和審議本村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議村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審查人口出生計劃指標的安排與落實,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有權為本村建章立制,有權否決村委會有關決定,監督村委會日常工作,並協助村委會完成各項國家任務和村內工作,督促村民依法履行對國家的義務。 到1994年,全國已有50%以上的村莊建立了自己的村民代表會議組織,這一新的政治制度已經得到地方法規的認可,已有16個省(市、區)在地方性法規中列入了有關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條款,民政部正建議並協助全國人大在村委會組織法的修訂過程中加入有關村民代表會議的內容。[39] 農民自發地創造出村民代表會議這一制度是向實質性基層民主邁出了一大步,它標誌着農民對民主的理解已經超越了民主選舉這一層次,而進一步發展為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在內的比較完整的體系。村民代表會議已成為村級民主政治中至為關鍵的一個制度安排,它為村民參與日常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提供了合法途徑和場所,使民主政治落到了實處。例如,遼寧省農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1993年全省共召開村民代表會議7965次,平均每村召開5次,村民代表參加率達92%;村民向村委會提出意見、建議99050條,已得到解決77612條,占78%。[40] 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的提案內容涉及經濟發展、農田水利、土地管理、文化教育、反腐倡廉等村內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村民代表大部份由村裡的經濟能人、家族長輩以及有較強的政治活動能力的人組成,其決策往往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群眾基礎。村民代表會議議決重大村務,促進了村務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建立了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從而減少了腐敗現象的發生,增強了村組織的社會凝聚力,密切了村幹部與村民的聯繫,使許多農村中的難題得以順利解決。在許多地方,作為村內最高權力機構的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定,村黨支部也必須服從。從全國各地的調查來看,黨員在村民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只有25%到35%左右,因而黨支部的決議要想成為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黨員代表就必須先說服其他代表,才能得到多數的支持。這樣,黨支部在某種程度上也要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經過這種方式就可能把中共在基層的活動真正納入到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之中。[41] 隨着基層選舉的民主實踐,廣大農民的參政意識不斷增強。民政部的調查表明,80%以上的村民認為,村委會幹部要經過選舉產生、而不應由鄉鎮政府或村黨支部指定;63%的村民認為選舉有很大作用,還有22%的村民認為選舉雖然仍然流於形式、但還有一定作用;當被問到參加投票的動機時,88%的村民選擇回答“投票是我的權利,我要認真投這一票”;近70%的村民認為候選的村幹部“關鍵要有能力,不一定非得是完人”。[42] 村幹部的政治責任觀念也逐漸形成,許多當選幹部都清楚地記得自己在上屆選舉中得到的選票數目,並且意識到他們的工作將在下屆選舉時得到檢驗。每次換屆選舉後,全國各地都發生過村民手持《村委會組織法》上訪,狀告地方幹部干預操縱選舉或鄉鎮政府任意撤換選舉當選幹部的事件。與此相關的一個值得調查研究的問題是,農民或許已經開始利用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作為自己的組織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抗鄉鎮政府乃至縣政府的非法“侵入”,到目前為止,這方面的分析還很少。 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對中共的基層組織也產生了很大影響,在村級行政組織民主化的壓力下,一些地方的黨組織已開始探索黨內民主化。例如,山西省河曲縣在村民自治活動的影響下,於1992年開始採取“兩票制”的辦法重建農村黨支部,即在選舉農村黨支部成員時,堅持由非黨群眾投信任票推薦候選人,然後由黨員投選舉票選舉支部班子,並規定黨員必須獲得半數以上群眾信任方可成為候選人,結果當年近三分之一的原黨支部幹部落選。[43] 這一做法已在全省以至北京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 五、鄉村政治改革的成就之二: 基層政權效能改善 鄉村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化的同時,鄉村的行政管理得到了很大改善和加強,這使中央政府也有所得益。一些中央官員認為,讓村民選舉村幹部,有助於改進基層行政效率、提高幹部責任感、增強國家的合法性。因此,官方輿論在介紹村民選舉時,很少強調其民主化的意義,但卻廣泛宣傳自由選舉如何增強了村委會的權威和能力,如何有利於重建鄉村法律和秩序,以及如何有利於順利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鄉村民主化的實踐之所以會產生以上效果,主要是因為基層選舉形成的村級行政組織能夠獲得村民的認可和支持,而過去那些由上級黨政部門指派的村級代理人,即使在當地執政多年、也很難獲得這樣的支持。 在許多地方,尤其是那些村民代表會議得以建立並能運轉正常的村莊,幹群關係已得到很大改善。許多村幹部表示,由於在民主選舉中獲得了更大的權威,並且能夠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達成共識,現在在完成國家的合理任務和滿足群眾的要求之間,他們不再感到進退兩難。福建省1988年前有20%的村委會處於癱瘓狀態,經過三次換屆選舉,全省只剩3.2%的村委會組織仍然渙散。[44] 筆者在山西省河曲縣調查時發現,90%以上的村民認為民主選舉的村委會更有權威,自己願意服從領導。大量對基層統治的個案研究表明,民主選舉的村幹部普遍能更有效地滿足群眾要求和貫徹國家政策,因而民主選舉的村級“政府”也就更為穩定而有績效。 在村民自治取得成功的地方,由於基層幹部的腐敗行為受到遏制,農民負擔相對減輕。同時,農民對一些合理的村級組織提留集資項目也不再採取排斥態度,而是積極合作;他們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可以自願集資,舉辦公益事業、發展公共服務、營建公共設施,這是相當普遍的。如四川省彭山縣義和鄉的雙提留款,往年要集中多級幹部、用半年的時間才能勉強收齊,實行村民自治後僅用半個月時間就能全部完成。[45] 民主選舉的成功同時也改善了農村的社會治安狀況。1993年山西省河曲縣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分別比1991年下降53%和46%,其中重大、特大案件下降45%;民事案件、民間糾紛和來信上訪也大幅度減少;87%的村實現了“三無”,即無刑事案件、無治安案件、無集體上訪和群眾性鬧事事件;1993年的495起民事糾紛中,由村級組織調處解決的占91%,許多所謂“氣死公安,難倒法院”的案子不出村就得到了解決。[46] 儘管在一些地方宗族勢力可能操縱或者阻撓、破壞民主選舉,然而,許多研究也表明,民主選舉的村委會及村民代表會議的制度框架,有可能有效地緩解宗族之間的矛盾。例如,山西省河曲縣樓子營鎮農民在鎮政府的指導下,採取了“先選代表後定製度,定下制度再選幹部”的民主化程序,允許各家族在選舉村民代表的過程中推選出自己的代言人,然後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會議為本村制定一系列重要的規章制度,在此基礎上再由全體村民民主選舉村委會幹部,無論哪個家族的人當選為村委會主任,都必須嚴格以制治村,遵守各種制度,而村民代表會議則對此起監督作用。這一做法有效地起到了削弱宗族勢力負面影響的作用,並為解決宗族之間的矛盾提供了有效途徑。 六、結語 中國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儘管仍然存在着許多技術性問題和巨大的地區間差異,在最成功的地方選舉競爭也遠非完美無缺,但農民的政治參與和國家的基層統治都已得到顯着地改善和加強。中國鄉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是一步具有多重目標的政治發展。當國家無力防止基層政治組織衰敗、失去了對地方代理人的有效控制、難以消除干群之間的緊張關係時,中央政府會面臨在農村的統治能力與合法性的雙重危機,鄉村民主化就成為此刻唯一可供選擇的政治機制。為了重振鄉村政治組織、改善基層統治、並恢復在農村地區的合法性,國家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放棄威權統治方式和壟斷了幾十年的政治權力,去指導、幫助農民組織自己的自治“政府”,讓他們積極參與政治選舉和管理決策;並鼓勵農民在村民自治的新制度中、運用自己的合法權利,去對付那些中央政府已經無法管束的、正威脅着整個政權生存的基層貪官汙吏。 這一重大舉措通過基層選舉和村民自治等民主化機制,將農民的要求與國家權力相聯接,從而產生了國家與農民權力相互增強(mutually empowering each other)的效果。一方面,農民真正地獲得了選舉並監督村幹部的權利,能阻止村幹部的腐敗行為、並要求他們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和福利,農民還因此擁有了自己的合法組織以抗拒地方政府的侵犯,從而得以保護自己的財產與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過鼓勵村級自治組織的發展並賦予其更大的自主性,國家至少是部份地重建了基層政治制度,改進了鄉村基層統治,並再次強化了其對農村地區的滲透能力。不僅如此,通過承認農村中新興利益集團的合法地位、並通過開放而具有競爭性的選舉將其納入政治體系,國家也部份地重新獲得了農民、尤其是農民中富裕階層的政治支持,從而在農村再造了一個自己的“選民集團”(constituency)。 中國的例子表明,國家與社會並不總是處於零和搏奕的競爭之中(zero-sum competition),因此,至少在一定限度內,國家與社會的權力互強是可能的。[47] 當然,國家與農民之間也存在着一些利益衝突,我們應當進一步研究,在農村選舉中,農民是否已經開始跨越村界、聯合起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並利用自己的法律和組織武器在某些特定的領域與國家討價還價。 中國鄉村最近的政治發展還促使我們重新思考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進程。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研究者們似乎過多地關注於大規模的民主運動和城市中市民社會的發展,並且往往想當然地認為,在一個威權政體中民主轉型與民主制度的鞏固必然要求削弱國家的權力。中國的例子說明,民主之花完全可以在長期被認為是“政治死水”的農村、在長期被認為政治冷漠和缺乏權利意識的農民中孕育、開放。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已經開始喚醒農民的政治意識,並誘導他們更加積極而有效地參與更高層次的民主選舉。[48] 可以肯定,八億多農民積極地參與各個層次的選舉,必將成為一種無可抵擋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個國家。 同樣重要的是,中國的例子還表明,國家賦予新的社會力量一定的權力並不必然削弱國家管理社會的能力。社會學家邁科爾·曼(Michael Mann)曾將國家權力分為兩種,即專制性權力(despotic power)和基礎結構性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專制性權力是指國家精英不經與市民社會集團的周期性、常規性和制度化的協商,而自行採取行動的能力和範圍;基礎結構性權力則是指國家實質上通過對市民社會的滲透,而在社會中切實貫徹其政治決策的能力。曼進一步指出,現代民主國家是專制權力弱(despotically weak)、而基礎結構性權力強(infrastructurally strong),而大多數威權國家則是兩種權力都很強,或者專制性權力強而基礎結構性權力弱。[49] 從這個角度出發,威權政體的民主轉型意味着削弱國家的專制性權力,並建立國家精英與市民社會集團間的周期性、常規性且制度化的協商機制,但並不意味着要弱化國家的基礎結構性權力。中國的例子有力地支持了這一論點,因為中國成功的基層民主實踐不僅沒有削弱反而增強了國家在農村地區的統治能力。 中國鄉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是中國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然而也僅僅是第一步。從基層民主到全國性民主政治的成型仍有一段相當漫長的道路。面對複雜的政治形勢和巨大的地區差異,過於樂觀地預測未來中國的政治發展道路尚為時過早。然而,鄉村中國成功的政治改革至少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希望,即從長遠來看,一種相對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轉型過程是可能的;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的專制性權力將被最終消解,而國家的基礎結構性權力則可以保持甚至加強。 2000年 村民自治、農村民主與中國政治發展 北京大學政治學系研究生 村民自治的歷史緣起與發展歷程 自七十年代末以來,隨着家庭承包製的推行和人民公社的解體,中國農村的社會組織形態、政治關係狀況及權力運行機制均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其突出表現是村民委員會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實施。近年來全國各地的村委會選舉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許多人視之為中國新一輪政治改革的開端。1999年11月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代表了中央政府肯定和鞏固村民自治實踐的成果。在學術界圍繞着村民自治的性質與地位、農村民主建設的成效與困境、村民自治對國家政治的影響等問題,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見乃至激烈爭論。本文試圖對村民自治的現狀作一整體考察,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中國政治發展的一些思路。 村民自治的歷史緣起與發展歷程 八十年代初,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體系處於癱瘓狀態,農村社會面臨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問題,於是有的地方的農民自發成立了村民委員會。從1982年起,為了填補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後出現的農村公共組織和公共權力的“真空”,國家除了繼續利用執政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同時也大力推動村民委員會的建立,並將其功能由制定鄉規民約、維護社會治安擴大為社區事務的全面管理。1982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正式確立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次年6月,村民自治正式啟動實施,民政部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鄉村選舉。1997年底全國共有90多萬個村委會、378.8萬名村委會幹部。11年來,絕大多數省份都進行了三屆或四屆村委會換屆選舉,目前60%以上的村莊都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 根據法律規定和制度文本,村民自治包括實行直接、平等、差額、無記名投票的民主選舉制度,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實現的民主決策制度,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為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群眾評議式民主監督制度。按《村組法》規定,村民會議是村民自治系統中的權力機構,村民通過村民會議行使自治權,村民會議有權監督村委會的財務和工作情況、撤換和補選村委會委員;村委會是村民會議的工作機構,負責處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委會則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由於一些地方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有困難,於是在實踐中又出現了作為經常性自治權力機構的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自治這種農民自發創造的產物是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是農民基於個體理性而達成的一個集體行動:在國家撤出之後自行提供公共物品,而且不再受上級政府過多的干預和束縛。國家之所以會認同並大力推廣這一制度創新,是因為那時儘管鄉一級仍維持着基層政權,但鄉─村之間、國家─農民之間的行政管理鏈條中斷了,國家的統治能力大為削弱,甚至可能失去與農民的直接聯繫管道;另一方面,大部份行政村的集體經濟喪失殆盡,在村一級出現了明顯的法理型公共權威缺失,解決村級管理組織癱瘓的問題顯得很急迫。 當時,出現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思路:“一些省及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思路是組建村公所,將國家行政權力系統延伸至最基層,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民政部的思路是加強村民自治,將鄉鎮對村的法定關係由領導改為指導”。[2] 後一思路最後被中央政府實際採納。在人民公社時代,相當於村級的的生產大隊具有一級政權的性質,擔負着行政功能,但實行村民自治後產生的村委會卻只是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再是基層政權的一部份,這涉及到村一級管理組織由政權型變成非政權型這一重大的體制轉變。 當時,地方政府不贊成村民自治,是因為村民自治必然會構成對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威之挑戰,並或多或少地會影響其自上而下實施行政權力的能力。而當時的中央政府傾向於村民自治這種選擇,並非有意識地要通過農村基層政權的建設推動整個政治體制的改革,也不確定村民自治對中央政府的政治支持作用。那時,領導人對農村工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業增長上,對農村行政體制的建構並不是很關心。村民自治能成為制度創新的一種選擇,主要是其預期成本低,並能有效地規避組織重建的風險。如果象一些地方政府主張的那樣重組村一級政府,將意味着國家欲恢復對農村基層社會的全面、直接控制,這一方面可能遭到農民的牴觸,影響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另一方面則會大大增加財政負擔。實行村民自治是利用農民已經發明的現成的組織形式去構建新的管理模式和控制機制,只需稍加改造和規範即可。但也因為如此,不少地方的村民自治很不規範,不僅缺乏真正的民主和自治,甚至連自治的形式也不齊備。 村民自治與政府干預 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由於“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日趨嚴峻,同時全社會再度呼喚民主政治建設,村民自治被賦予了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以及為中國民主形像提供範例、為政治改革提供經驗的雙重使命。因此近幾年來開始比較切實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來組織村民自治。例如,河南省1998年舉行的第三屆村委會換屆選舉與前兩屆就有很大區別。在這次選舉中,村委會的正式候選人需由村民代表投票產生,不再允許黨支部控制下的協商方式;同時,不再允許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選舉村委會成員,而是實行全體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投票過程一律在秘密劃票間進行,不再採用舉手表決方式。[3] 實行村民自治產生了不少積極效果,它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防範和制裁村幹部的腐敗、協調和化解農民和基層幹部之間、農民與國家之間的利益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4] 村民自治雖然是一項全國統一的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但各地村民自治的貫徹情況和實施效果卻千差萬別。從不同角度考察不同的地方,往往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比如,王旭從實行村民自治的成效中發現了國家與社會的權力互強[5],徐勇調查了四川達川市村民自治示範活動後,也認為該地的村民自治“同時加強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國家在農村地區貫徹其政策的能力”[6];何清漣看到的卻是金錢、宗族勢力、地方惡勢力操縱選舉和村政[7]。從媒體的報導和筆者的觀察來看,這兩類情況都是真實存在的。村民自治的效果存在地區差異,其主要原因在於各地政府對村民自治的態度和實施組織能力不盡相同。在這一平靜的民主化“革命”過程中,雖然各級政府發揮了主動性和積極性,自上而下地領導和推動村民自治,但各地各級政府的不同認識、立場和做法,會影響到基層實際運作的遊戲規則和實施效果。 大量事實表明,政府對農村社會和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干預是普遍存在的,干預的動機多種多樣,干預的結果又千差萬別,這使得政府干預與村民自治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很難作出是非好壞的簡單價值判定。不過可以發現,凡是村民自治搞得比較規範、成功的地方,政府往往都發揮了積極支持、組織和引導的作用,這使得一些貧窮落後的鄉村也有可能出現良好的民主選舉活動和成功的村民自治範例。因此,徐勇認為,村民自治能在經濟社會發展較為落後的農村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就,與執政黨和政府扮演的積極主動角色密切相關。[8] 例如,在一些地方,因負責實施村民自治的民政部門在政府系統裡的地位不高,不受重視,村民自治工作也不易推展。而在四川的達川市,自從該市被確定為村民自治的示範點後,市政府負責人沒有把村民自治只看作是民政局的部門性工作,而是視之為推動農村全面進步的切入點,因此專門成立了由市長親任組長的村民自治領導小組,成員涵蓋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四大班子十餘個部門的負責人。同時,該市民政局長資歷深、影響大、事業心強,能主動爭取市領導和其他部門的支持,在推進村民自治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見,村民自治的進展如何、成效好壞,與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並無必然的正相關關係,而主要依賴於地方黨政領導人的意願與素質,依賴於縣市、鄉鎮政府的工作力度。從這一觀察還可推論,在後髮型現代化國家中,政治民主化的進程並不必然與經濟發展和財富增長同步,國家的自主性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開經濟發展的制約而變更政治關係和政治結構。隨着傳統社會向工業化、市場化社會的轉型,這些國家的農民也可能成為民主的積極促進者。不過,若把“成功的村民自治主要得益於積極的政府介入”作為一個正題,那麼其反題並不成立,即政府介入並不一定會帶來村民自治質量的提高。事實上,在不少地方存在着上級指定候選人、隨意調整和撤換村委會成員等違法現象,此類負面的干預不僅使村民自治有名無實,而且也使國家與農民的關係重趨緊張。 以上分析說明,政府的介入並不一定是消極的、不必要的,而政府的不干預或少干預並不意味着村民自治就能因此得以順利生長、健康運行。恰恰相反,沒有政府自上而下的動員、宣傳和組織,農民往往不知道如何參與,也不可能有暢通的參與渠道。有的地方政府出於三種原因較少干預村民自治。其一是不願管,政府負責人的注意力集中在鄉鎮企業或其他能直接產生經濟利益的方面;其二是無力管,由於組織能力和財力薄弱,對村民自治有心無力,任其自生自滅;三是無法管,即政府在村里推行村民自治時遇到強烈的抵制甚至暴力抗拒。[9] 據張樂天對浙北農村的調查,在上級較少干預、農民較少參與的情況下,村裡的公眾事務常常被村裡的少數幾個人所左右。[10] 在這種情況下,非公法意義上的團體和組織力量(如宗族勢力,黑幫團伙等)就可能興盛活躍起來,依恃其在農村的權威與正當的國家行政管理相對抗,這種情況就不是國家與社會權力的互強,而是兩者權力相互削弱了。所以,分析政府干預的類型時,關鍵在於要辨別其干預的目的何在(可以簡單地分為是為了幫助村民自治,還是為了阻止村民自治)以及用什麼方式干預(用傳統的行政命令和人治方式,還是用憲法和有關法律去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說,“領導下的民主”自有其合理的邏輯。 毛丹根據對浙江蕭山市尖山下村的觀察,歸納出實行村民自治後鄉村基層組織的結構及運作特徵。第一,村黨支部仍然是村級組織的中心,是基層權力架構的中樞。第二,雖然依照相關法規,村民選舉所產生的村委會已經具備其村民自治組織的合法性,無須其他政府機構再背書或領導,但在現實中,鄉政府普遍保有介入甚至干預村委會選舉和運作的程序和權力,有的地方鄉政府甚至規定,村級經濟合作組織也需報其批准後才能生效。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干預並未激起村民與政府的衝突。有時,政府的一些干預措施,如取消賄選產生的村領導班子、出面要求銀行給村經濟組織貸款或減息等,會被認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第三,國家對村落組織仍保留一些指令計劃(如糧棉種植與訂購、計劃生育、徵兵等),這也是鄉鎮政府為完成計劃而控制或干預村自治組織的的重要原因。第四,由於村委會等組織事實上承擔着某種政府職能,故而需要與上級政府保持緊密關係,當一些問題不能順利解決時,村自治組織仍然習慣於“找政府”。第五,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辦企業、村經濟合作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往往交叉兼職或完全一體化,形成數塊牌子、一套班子的局面。 由此可見,村民自治在各地的命運基本上繫於政府是否干預以及干預的方向(是正向的還是反向的),這種現象可被視為“人治下的自治”。另外,實行村民自治後,“國家不是縮小了在農村的控馭範圍,而是改變了對村落的控馭方式……國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管,想管的時候隨時可以管起來。”[11] 從本質上講,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供給”的,實際運行中的村民自治是村民自發性的民主要求與國家有意識的推動和介入相結合的產物。從整體上看,鑑於歷史慣性的路徑依賴作用和現實的政治文化氛圍,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空間還是比較有限的,國家仍能掌握着對絕大多數村莊和農民的控制權,農民並未成為一種與國家分享政治權力的自主力量。 村民自治的四重困境 現實政治中通行的人治與村民自治之間的複雜關係是村民自治面臨的第一個困境。中國各地都貫徹了《村組法》,但在社會政治生活的運行層面,單靠頒布一項法律並不能有效地建立規範劃一的制度環境,各地各級(從省、縣、鄉鎮一直到村莊)的負責人往往還會因地制宜地設定具體多樣的補充規則或實施細則,並具體安排一系列活動去影響村民自治的實現,這就必然使各地村民自治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表現出巨大的不平衡性。從法理上看,任何地方性法規若違背國家的法律即為違法。村民自治的實施若與法律文本的要求距離太遠,則至少表明當地官員執法不力。但在現實中地方當局制定的相關法規條例甚至土政策,恰恰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干預手段,從上節的分析可知,政府的重視、支持、乃至干預往往是村民自治是否獲得預期成效的條件。因此,《村組法》這一法津事實上只不過是一個制度建設的基點或初始模坯,至於這一制度將被塑造成何種具體形像,則依不同地區的情況和主事者的態度而定。在目前中國尚缺乏充份的法治條件的情況下,單靠基層政府和民政部門宣講《村組法》是難以落實村民自治的,目前這種“人治下的村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治與法治彼此的相互鍥合。如果法治只是流行於政府文件和幹部的話語當中、而不能深入官員與農民的內心,村民自治就難免流於形勢。所以,不能僅根據村民自治的現實中出現的不規範現象去簡單地批評和苛責這一制度建設,更應該看到社會上法治大環境的欠缺對村民自治構成的制約。當然,人治也可能干擾《村組法》的實施,例如,一些基層幹部出於便於施政的目的或是出於維護個人權力的目的,不願意讓村民了解《村組法》的內容,擔心農民可能運用這一制度資源約束自己的行為。因此,完全排斥人治的“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管理模式未必是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最佳途徑,但在很多情況下人治又導致“依人行政──非法亂治”的社會控制模式,造成村民自治的扭曲和非規範化。對具體負責推行村民自治的政府部門來說,如何掌握這種法治──人治之間的複雜關係,似乎是個難題。 如何處理國家行政管理與村民自治之間的關係構成了村民自治的第二個困境。目前中國的村民自治所依託的體制環境可被稱為“鄉政村治”模式,即國家的行政管理系統(其最低層級是鄉鎮政府)一般不直接面對農戶或農民個體,其政務和政策的實施要通過村民自治系統去推行,村一級的基層自治組織從而把政府的行政功能延伸到鄉村的每個角落。這樣,村民委員會就不僅是單純的群眾自治組織,它實際上還扮演着政府代理機構的角色,承擔着延伸國家行政權力和行使村民自治權力的雙重功能。而村委會的管理者“既要扮演完成國家和政府任務的‘代理人’角色,更要扮演管理本村事務、為村民提供服務的‘當家人角色’”。[12] 顯然,國家的行政管理與村民自治之間不可能總是和諧共處,彼此難免會有摩擦。雖然從理論上劃分行政權與自治權的範圍並不難,但政府施政與村民自治之間的矛盾植根於集權體制傳統的國家與社會的矛盾之中。 中央和地方政府雖然為了維持日常村政的運轉而推行了村民自治,但各級政府滲透和控制農村社會的意願仍然十分強烈。許多鄉鎮政府為了維護其權力和利益,本來就不太喜歡村民自治。在“鄉政村治”的制度架構下和實際運行中,雖然在某些地方或某些特殊情形下,也有村民自治權過份膨脹、國家的行政性任務(如計劃生育)被棄置不顧的情形,但多數情況下,鄉鎮政府在分散的農民面前顯然居於絕對強勢地位,因而其行政管理的權力往往凌駕於村民自治的權力之上。這就很容易把村委會的角色和功能置於兩難境地,村委會若多顧及上級安排的政務,就勢必少顧及村務,其自治功能勢必被抑制和削弱,甚至發生角色錯位,由農村的社區自治組織變成實質上的鄉鎮基層政府的延伸和附屬物。 要消除“鄉政村治”的內在緊張有兩種典型的思路。一種是在既有的國家──社會關係的構架中通過法治來明確規範和協調國家行政管理權與村民自治權,消除或緩解其間的緊張關係。徐勇認為,雖然行政權向基層的滲透並非總是合理的,但自治權的行使也有可能出現偏差,單獨強調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對,必須各自節制、互相協調,將鄉鎮基層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係確定為指導而不是領導關係。而且,國家行政力量向鄉村社會的滲透需要大眾參與性的社會自治相配合,村民委員會只有切實發揮自治功能、為村民提供服務,才能有效地貫徹政府的意志。所以,解決村民自治虛化的關鍵措施是明確規範行政權力滲透的邊界,使行政權和自治權在統一的法治軌道上運作。[13] 另一種看法認為,要調整和重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國家應向社會放權。因為,“只要村委會承擔着來自上級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務,那麼它們的關係就非常可能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特徵,而很難保持指導與被指導關係的性質。......在目前宏觀社會─政治一經濟結構不發生根本變動的條件下,實質意義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的。”[14] 不過,究竟如何重新塑造國家──社會關係,國家如何放權,怎樣才能讓農民徹底地享有自主權和自治權,目前尚無明確的設想。 村民自治的第三個困境是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係如何協調。一般而言,“在村的組織系統中,村民委員會的權力小於村黨支部,村內事務的大政方針由黨支部決定,村委會只是執行支部的決定而已。因此,談到村內自治,自治權主要握在村黨支部的手裡”。[15] 儘管村委會不是一級政權組織,但由於它擔負着實際的辦理政務和村務的功能,因此具有行政機構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彷佛是宏觀的黨政關係在農村基層社區的投射和反映。這又使得村委會除了與鄉鎮政府之間存在着縱向的自治權與行政權的矛盾,在村內還存在着橫向的與村黨支部之間的權力分配問題。雖然憲法規定了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但有些地方村黨支部書記的素質和威望不如村委會主任,這樣村黨支部的領導地位就動搖了。在一些村委會成員自主意識較強的地方,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意見常常不一致甚至相互衝突[16]。在誰對使用印章有決定權、誰是村級組織的法人代表等問題上,黨“政”之間常有爭執。一些研究者已經開始關注在村民自治和基層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如何定位等重要問題。但在這一問題上,僅考慮國家──社會關係的研究範式是不夠的,還必須思考執政黨──國家的關係。而在執政黨──國家的關係中,人們往往注意到黨──行政的關係,而忽略了黨──立法的關係,表現在村民自治層級上,就是村黨支部與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應如何互動,尚待探討。從長遠來看,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將有助於考慮中國宏觀的政治發展以及建構新型的“黨──議會”關係。 村民自治面臨的第四個困境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間的拉鋸式博奕。村委會和農民實際上面對的並不是一個單質的“國家”,而是國家機器的不同部份。改革以來,由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權威性和控制能力弱化,地方政府越來越經常地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其他利益(包括中央政府所代表的社會整體利益)之上。中央政府大力推行村民自治,除了有順應農民意願、減輕財政負擔等原因之外,顯然也有藉此制約地方政府和基層幹部的考量。村民自治確實能多少約束一些基層政府和村鄉幹部的行為,使他們不能象以前那樣任意地行使權力和權威。所以,從總體上來講,基層政府和村鄉幹部對推行村民自治不甚熱心。也確實有一些地區的基層政府和村鄉幹部阻撓村民自治的順利推展,凡是出現這種情形的地方,當地幹部往往都有比較嚴重的違法亂紀、貪汙腐敗、胡作非為行為。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後,常常缺少制度化、組織化的表達和補償機制,只能採取越級上訪、集體告狀的方法,有時甚至可能聚眾鬧事或暴力反抗。一旦中央政府強烈地感受到這樣的來自農村基層社會的壓力,而在政府系統內部自上而下地要求自律又收效甚微時,只能進一步地鼓勵村民自治,而這樣的政策又往往必須藉助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推進。在國家機器的各個不同部份、各種不同力量的作用下,村民自治可謂是“夾縫之中求生存”。“大致說來,在國家內部組織的層級結構序列中,層位越低的組織對村民自治構成阻力越大;相反,得到中央政府更多關注和幫助的地方,民主選舉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17] 這個過程說明,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存在着一種權利(利益)──義務(責任)不對稱的現象,地方政府利益的增加(如多收鄉統籌村提留、截留挪用扶貧、教育、救濟等中央撥給的專項資金)可能是以中央政府利益的損失(政府形像與威信的受損、政治支持減少、花費各種資源去處理農民的抗議等)為代價的。而對普通農民來說,他們直接面對的基層政府和基層幹部就代表着國家,他們一般不會、也不可能區分出現實的“國家”與抽象的“國家”、眼前的“國家”與遙遠的“國家”、地方的“國家”與中央的“國家”。在傳統的體制下,面對基層政府和村鄉幹部的侵害,農民要麼服從,要麼反抗,現在有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他們可以選擇第三條道路──政治參與。一些學者已開始分析中央──地方──農民三方關係的新變化,如甘陽認為,“中央權力的正當性基礎必須來自於公民們的直接授權,而不能由諸地方權力間接授權”[18],崔之元則建議中央政府聯合下層制約中層,在農村通過層層的直接選舉制約地方政府。[19] 村民自治對中國政治發展的意義 一個政治系統內所有的政治關係可分為三部份,其一是國家機器內部的關係(包括執政黨、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的橫向關係)和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的縱向關係,其二是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其三是社會內部的關係。衡量一個政治系統的民主化程度時,最重要的是看國家內部的關係,其次是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最後才看社會內部的關係。村民自治這種制度安排主要是用於解決農民之間、農民與村集體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着力調整農民與國家的關係。村民自治屬於群眾性自治而不是地方性自治。群眾自治的簡單含義是群眾的事情群眾自己辦,它涉及的是社區內由誰管理的問題;地方自治則是指在主權國家的範圍內,由地域性的自治機關自主處理地方性事務,它涉及的是一個主權國家內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問題。地方自治關乎國家結構形式,屬於國家之內的自治;而群眾自治與國家結構無涉,屬於國家之外的自治。從一定意義上講,“村民自治的功能是讓農民更好地服從國家對全民整體利益所作的安排,同時又為農民改善其在基層和社區社會政治生活中的處境留有餘地”。[20] 因此,村民自治的立足點在於解決社會內部的關係,儘管它也要求轉換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和治理模式,客觀上也確實給國家和社會關係帶來了嶄新的變化,但它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國家和社會的關係,也就更談不上改造國家內部關係了。 村民自治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民主。雖說民主可以分為國家形態的民主與非國家形態的民主,但非國家形態的民主畢竟只是國家形態的民主的附屬和延伸。村民自治作為一種非國家形態的民主,確實具有民主的性質,但其層次顯然並不高。何況,村民自治的制度法規與實際運作之間、制度建設的初衷與實際成效之間,還存在巨大的差距。目前,“在相當一部份的村,村民自治尚停留在一般的法律制度層面,人民公社時期遺留下來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居主導地位。這類村估計占全國村莊總數的60%以上”。[21]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實施村民自治以來,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有增無減,農民權利和利益遭受侵犯的嚴重程度和普遍程度仍然憷目驚心”。[22] 這說明,在農業──宗法型歷史文化傳統和國家強於社會的傳統政治結構中,推行鄉村基層民主建設是長期、漸進的任務,要有足夠的耐心。只有當村民自治與更深層、更全面的國家體制的民主化形成互動關係之後,村民自治才可能作為一種無可拒抗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個國家。 但是,也不應忽視或低估村民自治的歷史意義。在執政黨和各級政府部門的指導下,中國的鄉村基層社會通過村民自治畢竟導入和培育了若干制度化、組織化的現代民主因素。村民自治與以往全能主義體制下的動員型參與完全不同,它具備了協商型參與和妥協型參與的若干特點。“它在當代中國政治發展中的作用和意義,目前還主要表現為,它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生長點’。它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現代民主,但它可以鍛煉和訓練數以億計的人民群眾,可以有力地影響城市的基層民主建設,可以向那些懷疑中國人民有普遍實行民主的能力的人,向不相信現代民主的偉大社會作用的人,展示民主的寶貴的社會功能。”[23] 筆者認為,目前以村民自治為主體內容的農村民主建設雖不可能作為一種成熟的民主形式發揮示範作用,但卻能起到重要的教育和拉動作用。首先,它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必不可少的一個外圍性實驗,可在政治阻力較小的情況下切實探索和總結民主建設的經驗,形成一種民主的文化氛圍,大面積傳播關於民主的最基本觀念並訓練民眾適應民主選舉。其次,它是中國培育現代公民社會、重構市場經濟、打破幾千年來上層頻繁變動、下層變化甚微的歷史循環的一個基礎性工程。現代民主政治要求社會成員具有民主的精神、態度、共識以及能對公共事務作基本判斷,但不應過份誇大民主政治對文化程度的依賴。在民主實踐的過程中學習民主,在學習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民主實踐的質量,這種雙向的互動過程正是村民自治改造基層社會的意義所在。再次,村民自治吸納農村精英進入農村的公共管理系統,有利於培養和造就出一個既有領導才幹、又有公共精神的農村社會中間層。隨着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城鄉市場的融合、農村整體文化水平的提高,這一農村社會的中間層將逐漸融入所謂的“中產階級”,不但能成為農村發展的主導性力量,而且將作為新型的社會基礎結構為穩定全國的社會秩序、支撐未來的整體繁榮作出貢獻。最後,目前的村民自治形式與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大體是適應的。村民自治的首要功能是穩定、團結和整合農村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傳播公民文化。薩托利說過:“民主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形式,它首先意味着尋求更多的社會保障與經濟福利”。[24] 我們不宜過份強調村民自治的政治價值和意義,那反而可能會損傷村民自治的實效與進展。 政治發展包含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政權組織、政治文化三方面的進步,當代中國的政治發展總的方向是不可逆轉的。[25] 村民自治無疑給中國的政治發展開闢了思考及實踐的廣闊空間。為什麼民主建設是在農村、而不是城市先行一步?事實上,城市民眾的民主意識和民主實踐能力比農民高出很多,實踐民主的工具和手段也遠比農村發達,但城市民眾的民主熱情卻遠不如農村那樣高漲。八十年代城市中出現的民主訴求主要體現的是知識分子的一種理想追求,最終因脫離現實國情而陷入激進主義的泥沼。九十年代的村民自治卻不一樣,儘管它是自上而下地推動的,卻反映和吻合了廣大農民的民主要求,這種民主要求不是源於理念,而是植根於農民的切身社會經濟利益,因而也更具生命力。可以說,九十年代以來城市的主流話語是自由主義而非民主主義,知識分子和新崛起的白領階層據守的是個人自由的堡壘,而在農村里卻出現了洶湧的大眾參與的潮流,有的學者甚至謳歌村民自治將成為中國的第三次農村包圍城市[26]。 目前在農民中也存在着政治冷漠和參與積極性偏低的現象。部份農民受經濟、文化水平和政治意識的限制,不想參與、害怕參與。村民自治的制度構建上還有種種缺陷。有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幾乎就等同於上級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組織的選舉,選完後上級幹部走了,一切又恢復原樣。有的地方的村民自治不能有效地保障村民的日常參與和監督[27]。如何順應農民普遍的對制度化建設的社會需求[28],平衡決策權、行政權與監督權三者的關係,是下一步改革的大課題。筆者認為,今後村黨支部不宜再對村委會直接發號施令,而應把工作重心放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通過村“議會”來領導和控制村“行政”。這有利於鞏固黨的群眾基礎,也有利於按法治要求來規範權力運作,或許還能為宏觀體制的改革提供經驗。同時,應該逐次推展鄉(鎮)民自治、縣(市)民自治,實現所謂的“合法性上移”。[29] 1998年歲末四川遂寧市步雲鄉直選鄉長,在中國的歷史上寫下了破天荒的一筆,這表明,只要組織和操作得當,直選(行政首長)範圍的擴大不但不會削弱國家權威,反而能夠增強國家形成和執行政策的能力。[30] 重新審視中國農村的基層選舉和村民自治 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中國的村民自治:被賜予的民主 1980年2月廣西宜山縣三岔公社合寨村出現了中國的第一個村委會,這個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完全是一群農民自發行為的結果。當時,實行聯產承包後分了土地,原來的大隊、生產隊這兩級農村管理組織癱瘓了,村莊裡的“公共事務”無人管理,出於自我管理的需要,農民彷照城市的居民委員會選出了自己的“村民委員會”。當時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對農民的這一創造顯示出極大的興趣。兩年後,在彭真的主持下把村委會寫進了修改後的憲法。江澤民執政以來,上層權力高度集中,政治體制改革被擱置,但是村委會選舉卻方興未艾、獨領風騷,為政府贏得了不少讚譽。陳錫文認為,村級民主制度是農村改革的三項偉大成就之一。[1] 美國的卡特中心項目主任羅伯特·帕斯特說:“我在世界上許多國家觀摩過選舉,但從來沒有看到過哪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如此認真地做這項工作。”[2] 美國共和黨的智囊庫國家共和研究所形容村委會選舉是國家邁向更民主的政府的重要一步。[3] 美國總統克林頓1998年5月訪問西安時,也在演講中將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稱為“自由的微風”。觀察中國的問題,如果事事局限於憲法和法律規定這樣的制度框架,很可能會發生偏差。在村民選舉這一問題上,如果稍微擴展一下視野,充份考慮到中國的現實政治狀況,就會發現,上述對村民自治的理解和讚揚可能過於簡單化了,村民自治的“民主”內涵值得重新審視。 當海內外對異軍突起的鄉村民主讚揚聲不斷的時候,一些學者已開始提出不同的看法。毛丹認為:“關於鄉村民主,過於拘守流行的制度主義框架,偏重於制度文本份析,可能產生過於樂觀的結論。......農村的自主制度是國家給予的,實質上,國家不是縮小了在農村的控馭範圍,而是改變了對村落的控馭方式──至多是在改變經濟控馭方式的同時,減少了對鄉村社會事務的過多和過於直接的介入。國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管,想管的時候可以隨時管起來。”[4] 邱澤奇在河北玉田縣的一個村莊作調查後指出:“村民自治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反映了村委會合法性是完全基於民主的。選舉原本是反映民意的一種有力工具,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卻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一種儀式。”[5] 鄭永年則認為,在中國民主“可能是精英送給社會的一種‘禮物’,而不是各種社會勢力根據自己的願望而創造出來的一種制度。”[6] 如果從1982年憲法第111條肯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算起,鄉村民主制度已經存在了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自1987年11月24日頒布已歷12年。但是,村民選舉和自治的正式推開既不是及時行憲的結果,也不單純是貫徹“村委會選舉法”的產物,自從它得到“准生證”後,其成長一直維繫在黨內的幾個高層領導人的看法上。由於這些領導人的支持,這一制度才逃脫了夭折的命運,在九十年代初正式形成。1982年,中共上層的許多人還根本不知道村委會為何物,由於彭真憑其直覺肯定了村委會這一制度,並堅持把它寫入憲法,憲法中才出現了這一條文。但這並不意味着村委會選舉就可以立即依法實施,實際上,具體指導村委會選舉的相關法律直到五年後才通過。剛試行不久,就因1989年下半年的形勢而受到了政治干擾。那時,所有與政治改革相關的活動均被中止,村委會選舉被視為與自由化沾邊,一度幾乎面臨被廢除的危險。在“關鍵”時刻,薄一波“支持對村級政治改革的繼續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1990年8月在山東省萊西市召開了全國村級建設組織座談會,政治局委員宋平認為,對“村委會組織法”不要再爭論下去了,應該去實行。幾個月後中央才正式肯定了村級民主選舉[7],於是民政部於1990年9月發出了“關於在全國農村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的通知”[8],村民選舉才全面鋪開。這一過程說明,中國鄉村的這種“民主”並不是完全由農民自主支配、運作而產生的制度,它從頭到尾都是一種被賜予的“民主”。對中國的農民來說,等着上面“賜予”這樣的“民主”實在是有點可憐。更何況村民選舉的存在還帶有某種僥倖,它完全仰賴幾位領導人的支持,而支持它的一些領導人其實並不是熱心改革的政治家。 從農民負擔看村民自治的實際效果 如果儘量拔高村民自治的政治意義,也許可以說,它是在農村建設共產黨主導下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但實實在在地看,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功能其實還是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這一制度的三大核心部份(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務公開)的聚焦點都集中在如何有效地發揮這一功能上。“村委會組織法”的30條規定中,最具核心意義的是第5、19和22條。第5條確定了“村政府”(村委會)的核心職能,即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第19條規定“村政府”(村委會)和村議會(村民代表會)的權力制衡時,其目標也是保護農民的財產權和財產利益。例如,該條款規定,當“村政府”安排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確定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提出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時,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辦理。第22條涉及到“村政府”的村務公開制度,凡是“村政府”的行為涉及到第19條的所有事項時,村委會要公開其方案和處理結果。此外,事涉計劃生育方案、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以及水電費收繳時,也必須公開。 既然村民自治制度被設計為一種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機制,那麼,其實際效果如何呢?自從實行村民自治以來,農村基層政府的亂攤派和橫徵暴斂有增無減。據財政部的不完全統計,1997年各級政府的收費項目多達6,800多項(其中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收費達300多項,地方收費項目最多的省有400多項,最少的省也有50多項),大部份是越權設立的。全國收費(包括基金)總額至少在4,200億元左右,相當於國家財政收入的45%,而且每年以15%的漲幅上升,比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高20多個百分點。市、縣收費占其收入的比例更高,而那些基層政府自立名目、無案可查的收費項目更是多得不計其數。[9] 顯然,村民自治制度這種制度設計完全不能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從某種意義上來將,它的現實作用剛好與其制度設計構想相反,成了幫助政府完成攤派任務的機器。 “雙頭制”還是“一頭制”? 在農村改革的最初幾年裡,共產黨在農村的政權機構及其黨的組織建設中出現了歷史上少有的“疲軟現象”。中央政府的一項調查指出,從1978年到1984年基層幹部數量減少了一半。[10] 1988年民政部對全國17個省、市數百個村的調查顯示,約30%的村級組織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在貧困落後地區這一比例甚至高達50%以上;廣東的村級組織16.7%是癱瘓、半癱瘓的,居於中間狀態的占43%。[11] 八十年代末,共產黨在農村名義上有130萬個基層組織,但許多組織從1987年起就未發展過一個黨員。[12] 1992年初國務院的一份文件稱,30%的農村黨支部處於癱瘓狀態,另有60%處於非常軟弱的狀態。1994年中央的一份文件披露,75%的農村基層組織處於癱瘓狀態。[13] 為了重建農村組織,化解鄉村裡的組織危機,中共開始整頓鄉(鎮)、村兩級黨支部(重點是村)。1993年10月18日,江澤民提出,要“下決心用3、5年時間,把全國80萬個農村基層組織分期分批地建設好,使他們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14] 在重建村黨支部時,要求“選一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正無私廉潔、年富力強,能夠帶領群眾致富的支部書記......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15] 在這次整頓中,換了13.6萬個村支部書記、12.8萬個村委會主任,整頓了2.5萬多個鄉鎮黨委。[16]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村民自治的並行使一些人以為農村中出現了黨政“雙頭制”現象。例如,有人提出,“中國實行民主制度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打破共產黨對權力的全面壟斷,那麼中國是否在不但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同時,又能發展農村的民主呢?”[17] 表面上看,農村的黨政基層組織確實在形式上有“雙頭制”特點。《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將村一級的決策權分成兩大類,屬於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黨支部討論決定,其他的事務則交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但實際上由於將黨支部──支書體制規定為鄉村組織制度建設的核心,賦予村黨支部“領導”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員會的職權,這就使村民自治制度變成了與鄉村黨組織這個“核心”所對應的“外圍”。這種制度結構完全是現行國家權力體系的的投影。依照憲法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但在這個“最高”權力機關之上還存在着一個“領導”它的政黨組織,所以全國人大實質上只是國家的“次高”權力機關。 但是,這種表面上的“雙頭制”制度設計有時也會使一些不完全洞察黨政體制實質的人感到迷惑,以為“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工作還沒有理順”。其實,所謂的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關係定位不清楚這一問題只是個假問題。無論是在人民公社時期,還是人民公社解體、改行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時期,黨通過其基層支部和支書全面控制農村社會這一制度安排並無變化。黨之所以推動村民自治,用意並不是要在黨的基層控制權力之外再形成一個與其並行的“權力體系”,“中共希望的,是通過村民自治和給農民較大的自治權力,促進中共的原有組織提高效力,增進合法性,而不是削弱黨的權力組織。”[18] 在這種結構下,“據民政部官員透露,根據對試點的某省的114個村的調查,有60%的村兩套班子工作分不開。有24%的村在分開後矛盾較深,工作不協調。”黨政關係較好的地方,也不是制度制約的結果,而是因為黨的支部書記具有尊重村委會的“自覺性”。[19] 江蘇省射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杜淼則承認,“村黨支部仍實行‘一元化’領導,村民委員會行使村民自治組織的職權難以落實。不少村主任反映,現在村里仍是黨支部書記‘當家’,什麼事鄉鎮黨委都要村支書‘負總責’,因此村支書幾乎包攬了村委會的全部工作,個別村的財務批核權也都由村支書統攬起來。村民們有什麼事也不找村委會,而是找村支書。......《村委會組織法》中賦予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職權,在相當一部份村委會是很難落實到位的”。[20] 其實,既然在現行體制下黨政分離實質上是做不到的,就還不如將表面上的兩種權力體系“合二而一”。目前,這正是農村“改革”中出現的一種新動作。例如,河北大名縣乾脆將“兩頭制”擱置一旁,直接實行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制,這樣雖然還有村民選舉,但“村民自治”已經名存實亡了。[21] 農民只能選“二把手” 村民自治制度本來是要在村一級的黨支部、村委會、村民代表會及村民之間建立一種新的權力組合,由村民委員會扮演“村政府”的角色,村民代表會則類似於“村議會”,村民(選民)則通過直接民主形式如選舉、罷免、村民會議等扮演“主權者”的角色。這種權力制衡機制的設計本來是十分合理必要的。但是,現實的政治體制卻並未給村民自治制度提供真正有效的保障,而是讓它流於形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然而,各級人大常委會在現行政治體制中只是同級黨委領導下的一個議事機構,它何來能力排除黨的“領導”對村民自治的約束、真正有效地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呢? 村民自治制度在村級層面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將黨的基層組織確定為“領導核心”的位置,黨的基層組織高居於村委會、村民代表會及村民之上,“書記制度”架空了村民自治。“目前大多數的村黨支部委員、書記都是由上級黨委任命,鄉鎮發個紅頭文件。有的村雖然實行了黨支部選舉,但選誰進支部班子、選誰當支部書記,還是由上級黨委指定,黨員只是走形式填個選票,不能真正體現大多數黨員的意願,更談不上代表廣大農民的心聲。”[22] 並非由村民選舉產生的黨支部書記的法律地位明確地高於村委會、村民代表會及村民,而村民這個所謂的“主權者”只具有次等地位,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政府”、“村議會”也只不過是個次等“權力機構”。例如,一項調查表明,河南農村不少地方仍由上級指派村長、組長,而村民代表會和村民議事會多數形同擺設,80%的村“財務公開牆”內容不符、不詳,是假公開。[23] 既然“書記制度”壟斷了鄉村主權者的地位,村民只不過是由另一個“主權者”掌握控制的“二等主權者”,他們無論怎樣選擇自己中意的村委會成員,最終仍然要聽憑“書記”們裁斷。在支部書記這個全能的鄉村主權者之下,即使村委會的選舉能做到完全的自由、公正、平等(現實中這種情況的發生概率並不高),“村民自治”也與民主的真實含義相距甚遠。 如果作為“頭等主權”者的黨支部成員橫行鄉里,其實完全是現行政治和法律體系的題中應有之意,並沒有任何違法之嫌。《村委會組織法》雖然規定了村務公開這一制度,但也明確規定了書記制度的領導核心地位,當黨支部成員成為村委會負責人時,他的“領導核心地位”就合理合法地使他免受村民的監督,更何況他的書記地位也往往是由上級黨政機關任命、並非村民選舉產生的。當村民們對這樣的村委會負責人不滿時,他們哪裡有任何監督的權力?[24] 這就反映出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質,即村民選舉等“民主”形式並未讓村民們真正成為“主人”,他們實際上總是處在被上面指定的人“領導”的地位。不僅非黨員的普通村民如此,連不具有黨內權力的普通黨員村民也是如此。[25] 為什麼中國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因為村民自治制度的本意是選舉一個由村民選舉、對村民負責、向村民報告工作的“村政府”,但現行政治體制下的村民自治其實質只不過是讓農民選出一個說話不算數的“二把手”,而村裡的“一把手”則不由村民選舉,村民也無法罷免。這個“一把手”由上級指派任命,按照目標考核責任制對上級負責,代表的是國家權力機器。鄉政府和鄉黨委的指示、攤派、罰款、提留都以責任狀的形式交辦到支部書記手上,對不聽話的農民則由鄉政府運用警察、民兵等鎮壓手段加以制裁。而且,多數村委會成員還被納入黨內,在黨員必須服從上級黨組織的黨內紀律約束下,如果上級政府和黨組織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相牴觸時,村委會幹部就必須先服從黨紀、維護上級政府的利益,而不能依照《村委會組織法》維護本村村民的利益。 鑑於黨支部制度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矛盾和衝突,山東省河曲縣於1992年嘗試了以“兩票制”組建黨支部的折衷制度,即在鄉村黨支部成員的選舉過程中先由非黨群眾投信任票、推薦支部成員候選人,然後再由黨員投票選舉村黨支部成員。[26] 1999年,農村大包幹發源地安徽省簡{鳳}陽縣又試行了請黨外群眾參與村支部選舉的做法,其程序是先根據黨內評議和民主舉薦初步確定黨支部成員差額選舉的候選人,然後再聽取黨外群眾的意見,由占成年村民80%以上的選舉人對初步候選人以測評表形式無記名評議,鄉鎮黨委再根據測評情況確定正式候選人。[27] 這樣的改革無疑突破了現行的政治體制,但還是脫離不了所謂的“民主集中制”的味道。共產黨及其成員應該真正承認農民的主權者地位,而不以永遠的“領導者”自居,在是否有資格掌握權力這個關鍵問題上,應當自覺接受民眾的挑選和裁判,這就是政治改革的實質意義之所在。 村委會是自治團體還是“二政府”? 村民自治制度的另一個主要功能是重新界定農民與國家的關係。在“人民公社”時期,人民其實只是“公社”的農業奴工,國家通過省、縣、公社、大隊、生產隊的逐級控制,幾乎剝奪了農民的所有自由。“人民公社”解體後,表面上國家權力只下沉到鄉鎮一級,而在村莊範圍內農民們似不應再由國家全面支配,而可獲得自我管理的空間和自由。按照村民自治制度的性質,村委會(“村政府”)並不是政府機關的下伸機構,而是農民的自治團體。中國歷史上一向存在着這樣的農民自治團體,半個世紀前社會學家費孝通這樣描寫過:“自治團體是由當地人民從具體需要中發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權力,不受中央干涉。於是人民對於‘天高皇帝遠’的中央政府極少接觸,履行了有限的義務後,可以鼓腹而歌,帝力於我何有哉!”[28] 那麼,實行了村民自治的今日中國鄉村,是否真的呈現出“天高皇帝遠”、“帝力於我何有哉”的閒逸畫卷了呢?實情遠非如此。 雖然實行了村民自治,但政府權力的影子仍然時時纏附在農民身上,日益沉重、難以負荷的攤派不斷引發農民和幹部乃至鄉政府的衝突,演化出一幕幕的悲劇。現在,政府並沒有退出鄉村的經濟活動,因為在代表着黨和政府的黨支部的領導和控制下,作為村民自治團體的村委會被異化了,實際上變成了一個承擔着政府職能的“二政府”和假“自治”會,所以即使上級的很多要求違背了村民的意願,號稱“自治”的村委會也不得不為上級政府完成任務。所以,“在村民看來,村委會與鄉鎮政府一樣,都是政府的代表。對村民而言,村行政組織只是過去生產大隊委員會的延續,村幹部仍然是過去的大隊幹部,只不過改了名字而已。加上村委會的工作主要不是代表村民與政府對話,村委會主要在執行鄉鎮政府的各種指示,很顯然,村委會被劃入了政府的範疇”。[29] 劉井明在調查中發現,導致村民自治團體異化的關鍵性因素如下。首先,鄉政府壟斷了權力和資源,使村幹部必須依賴鄉鎮幹部,而村民的自治團體沒有真正的自治權。在他調查過的江西農村,“村三大主幹”──村支書、村長、村會計基本上是由作為鄉鎮派出機構的管理區幹部負責考核和推薦並由鄉鎮黨委政府任命的。在上述主幹以外,還有包括副書記、副主任等副職幹部。對於村幹部來說,當與不當以及當主幹還是副職幹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對上級組織和鄉(鎮)幹部布置任務的完成情況、服從程度以及與鄉鎮幹部的交往程度”。沒有鄉鎮幹部的支持,要完成村裡的工作便有困難。[30] 其次,上級政府維持着強有力的控制架構,江西的管理區制度就是一種。這種制度將地域相連、管理方便的四至五個行政區劃為一個管理區,作為介於鄉和村之間的“准管理組織”,由鄉鎮黨委派兩名鄉幹部出任管理區主任和書記,“駐村包村”,成為村幹部的直接上級。當管理區幹部的任務完不成、有可能危及鄉鎮幹部的政績乃至職位升遷時,他們就會採取強制性措施;但他們對一般的事務性工作則不太嚴格苛刻,甚至還容忍村幹部的討價還價和拖沓。管理區幹部的獎金發放和職務晉升與他們所管轄村的工作實績掛鈎,一般半年或年終時檢查評比,決定管理區幹部的獎金分配和職務變動。幾乎所有村委會負責人與鄉鎮政府都簽有責任狀式的“工作目標責任書”,由管理區幹部具體督辦並協助各轄村實施。鄉鎮政府專門制定了對村委會的詳細考核辦法和記分方法,並把考核記分與村委會幹部的收入掛鈎。正是通過這種“政治承包製”,村級組織變成了鄉政府的下伸行政組織,村幹部在某種程度上也變成了鄉鎮幹部在村裡的政治代表,必須完成鄉鎮黨委和政府布置、分配的任務。此外,鄉政府還為村幹部設立了定期的工作匯報制度,一般每月一次,在這種工作匯報會議上,村幹部的地位變成了鄉幹部的直接下屬,與人民公社時期並無實質性區別。據劉井明的現場觀察:“1996年9月8日參加的一次慶鎮鎮村兩級幹部會議有4個議程。分別是冬季計劃生育檢查動員、農林特產稅的徵收、村級組織整頓的結果公布以及教育附加費的徵收等。在會上,鎮幹部對村幹部的講話充滿着命令口氣,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也是不容商量和討價還價的。我們發現整個會議過程中,村幹部根本就沒有發言和表達意見的機會,甚至有時,這種工作匯報會演化成對村幹部的懲罰,但在特殊情況下,鄉鎮幹部也會儘量留出時間來聽取村幹部的匯報。......當發現工作完成不力是村幹部不努力、不主動造成的,鄉鎮幹部也會不留情面地進行批評甚至‘責罵’。這時,村幹部不是申辯,而常常是陪笑臉。”[31] 正因為村民自治被異化成了改革前的那種垂直到底的舊式農村管理體制的變種,村民自治團體的當選負責人在現行體制下淪為上級政府的“天然”下屬,本應是為村民利益服務的村民自治機構變成了剝奪村民利益的上級行政機器的延伸,大大地偏離了這一制度設計時的初衷,所以農民們往往逐漸失去了政治參與的熱情。有的報導披露,“選舉一個無足輕重的人是乏味的,村民不會有什麼熱情。事實也正是如此。這就是趙縣各村不能正常選舉的根本原因。接下來就是一個惡性循環:村民不願選,村主任只好任命,上級也樂得任命;村主任上無鄉黨委支持,下無村民擁護,也就拿不出一村之首的氣慨,最後也樂得跟着村支書為虎作倀,賺點油水。”[32] 可憐的中國鄉村“民主” 為什麼農村的“民主”會變得可憐呢?因為,中國鄉村的“民主”選舉是在鄉村社會幾乎沒有自組織意識和自組織力量、八億多農民的政治影響力幾乎為零的情況下發生的,是共產黨為了改善其農村控制體系而設計,完全是藉助於政權的力量、自上而下地推進的。所以,王旭發現,在許多影響基層選舉成敗的關鍵性因素中,“首要因素在於各級地方官員貫徹村委會組織法作的努力。許多基層選舉取得的成效取決於政府官員尤其是民政部門的官員,在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選舉中扮演的關鍵角色。”[33] 毛丹則認為:“我的一個大膽說法是,中國的鄉村民主中,通過基層選舉,村落自治謀求與國家力量抗衡的可能性和內容幾乎都微乎其微。”[34] 雖然中國的農民人數龐大,但共產黨政權在對農村進行摧毀式社會改造的過程中已吸納和消滅了所有黨外的組織化力量,結果七、八億農民變成了社會影響力最弱的群體。在今日農村中,除了少數地方的血親聯繫能對鄉村選舉發生極其有限的影響外,唯一的組織化力量就是中共的黨政基層組織。而參與這場龐大的可憐的民主化試驗的農民,卻都是高度“原子化”的個人。在中國官方及其國際社會關於中國鄉村“民主”選舉的一系列美譽當中,恰恰掩蓋了這一選舉的致命弱點,即許多毫無組織、也不被允許有任何非共產黨式組織活動的零散的個體選民,如何能夠形成制約官方指派、控制、命令候選人的企圖呢?如果說競爭性的選舉是真實的民主選舉的要件之一的話,那麼,選民中發達的功能性團體(非“原子化”的參與單位)的出現以及選民獨立的自治組織,則是競爭性選舉真正發揮功能的必要前提。 競爭性的自由選舉實質上應該是社會中不同團體的利益和價值競逐的過程,通過這種競爭性的自由選舉,社會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得以建立政治上表達的管道,依靠本群體的動員能力和支持率取得政治上的影響力。例如,投票選舉總統的選民並不是單純的“原子化”的公民,而往往是高度組織化的政黨、工會、農會組織等功能性團體;在選舉市長或市議員時,則宗教、婦女組織這類功能性團體會起積極的動員作用。功能性團體是匯集與表達社會利益的最佳管道。強大的各種功能性團體的存在,使得以選舉制度為中心內容的民主不是被賜予的“民主”,而是國家機器無法輕易操縱擺布的民主。 如果中國“民主化”的起跑線要從鄉村開始,從直選村長再到直選鄉長,走一條“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那麼,真正對八億多農民負責任的態度應該是認可和推動農村社會的自組織化。要消除“民主可憐症”,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農村傳統的行政化組織和血緣化組織之外,發展出第三條組織化的道路,即建立適應農村政治經濟發展需要的各種功能性組織。當八億多農民不再是“原子化”分布,而是結合在成千上萬個自下而上的現代的農民自發的組織里時,中國農村的民主才有真正的載體;只有當這種民主的載體出現之後,中國的鄉村民主才不再是黨賜予和操控下的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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