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獨立工會 寫於 二零二二年
由青島小伙事件引起的蒸餾水、井岡山衛士和各位網友之間關於中國超高剝削強度資本主義條件下勞動者之間兩性關係問題的討論越來越接近問題的本質了。下面是蒸餾水、井岡山衛士之間的討論:
蒸餾水問井岡山衛士:
“占有”多個伴侶?
“守節”是一種良知?
“理想中最後的尊嚴”就是沒有婚外情?
對性交權利的壟斷構成了男性尊嚴?(換句話說,男性的尊嚴建立在對女性身體和性交權利的壟斷和統治之上?)
我能不能認為上述引用體現了某種對女性身體的統治意識?
另外,井岡山同志還認為,我們不能在“階級社會性市場還廣泛存在的情況下全盤否定專偶制家庭背景下的‘公序良俗’。因為這些‘公序良俗’,儘管具有壓迫性,畢竟是勞動人民在特定階級鬥爭環境下追求穩定性生活的利益所在。”
對此,我們應該認識到,在資本主義社會,婚姻和性是扭曲的,不正常的。“建立於資產階級財產關係基礎之上的婚姻,或多或少帶有強迫性,因而導致了無數的弊病。”性壓抑導致了精神疾病和自殺。沒有愛的性也是有害的,因為“人不是動物。僅僅有身體的滿足並不夠”。“兩性的結合是純粹機械的行為:這樣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與基於經濟束縛的沒有愛的婚姻相對應的是賣淫,它“在資本主義世界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如同警察、常備軍、教堂和工資控制”。( 奧古斯特·倍倍爾:《婦女與社會主義》)
只要資本主義還存在,女性就“將作為社會實體和性實體而遭受苦難,並且很難說哪一方面的苦難更多”。(莉絲·沃格爾《馬克思主義與女性受壓迫:趨向統一的理論》)
“資產階級婚姻腐朽、墮落、骯髒,婚姻關係很難解除,丈夫有自由而妻子受束縛,還有令人厭惡的虛假的性道德”。(列寧《女性解放》)
誠然,要徹底解決婚姻和性壓抑的問題需要特定的歷史條件,我們寄希望於未來的無產階級革命,寄希望於無階級社會之中不存在依附關係的自由戀愛。然而,在當前,這些問題的實踐工作仍是重要的。且不說專偶制家庭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證“穩定性生活”,所謂“公序良俗”,我們就不對其壓迫性提出異議、進行抗爭嗎?至少,需要對性關係上的男權統治意識,“令人厭惡的虛假的性道德”,以及一些男性對女性身體的私有、占有思想進行反思、批判和鬥爭。這也是無產階級爭取自身解放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井岡山衛士答:
感謝蒸餾水同志的評論。
蒸餾水同志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現存的對女性身體和性交權力的“占有”。蒸餾水編輯有可能(如果我沒有解讀錯誤的話)也認為我的某段評論中也滲透着對女性性交權力的占有觀念。
當然,我們都知道不應該“物化”男女勞動者,不應當將女性視為可占有可交換的“性資源”。這是共產主義的道德要求。但是我們在探討現實中尋在的性關係時,卻不能用尚不存在經濟基礎的共產主義道德來要求不同群眾。
首先,女性的性成為某種資源,某種物,並不是男性作為一個整體“物化”了女性。相反,在男女勞動者中廣泛存在的“物化”他人,同時也“物化”自己的觀念,只不過反應了階級社會中男女勞動者的勞動力、身體和性都確實是商品,是“物”這個事實。是社會存在決定了社會意識,而不是相反。
第二,中國現實的勞動男女交往的一般方式是,男性使用自己的身體,付出(淨)生產勞動,獲取貨幣收入,女性使用自己的身體,付出(淨)再生產勞動(包括性勞動),在專偶制家庭內部實現互惠合作,即搬磚小能手網友講的“搭夥過日子”。當然,既有提供大量再生產勞動的男性,也有大量參與生產勞動的女性,但是用時間利用數據的結果看,確實存在生產勞動交換再生產勞動的一般趨勢。在性市場開放的環境下,這種互惠合作關係就算在婚後也面臨着競爭,因此哪怕在一般勞動人民的觀念中,“找個好人嫁了”、“攢錢娶老婆”、“你賺錢養家、我貌美如花”這種市場交易的“占有”觀念也是非常普遍的。
但是,生產勞動和再生產勞動的交換並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性”,一天一結算,誰也不欠誰,而是在長期相處過程中實現的平衡。男性勞動提供的貨幣收入是以流動形式存在,女性再生產勞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代際再生產勞動,則是一個數十年的工程。尤其是當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以後,這種再生產勞動既要教育“投資”,也會大大推遲。因此,不是我們把男性“討媳婦”當成是“投資”因而侮辱女性,而是再生產勞動本身的時間節奏導致了男性可能需要先支出數年的生產勞動之後才能獲得女性的代際再生產勞動。這種先支出生產勞動,再獲取再生產勞動的方式,無非就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一種表現。而只要支付存在時空上的分離,就意味着辛苦數年,“耗費青春”而一無所得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與女性結婚生子但是被“淨身出戶”一樣,都是自己的勞動沒能獲得對方對等勞動的表現。在中國資本主義環境下,許多情侶或者夫妻被迫分居兩地,這就導致生產勞動與再生產勞動的時空分離愈發嚴重。而性市場越開放,這種分離導致的風險就越大。
蒸餾水同志認為,“男性對女性身體的私有”是“令人厭惡的虛假的性道德”的一部分。我百分之百贊同這種看法,在後來提出的三步走性解放策略中我也提出了一些解決這個問題的初步設想。但是我們不能忘了,男性對女性身體中的占有,本質上是男性對女性再生產勞動的占有,女性的身體僅僅是再生產勞動要素。同樣,女性對男性生產勞動獲取的貨幣收入的占有,本質上也是對作為生產要素的男性身體的占有。在階級社會中,作為再生產要素的女性身體,從來也不比作為生產要素的男性身體更加高貴。
此次“為愛衝鋒”事件的重點不是女性的身體應該擁有什麽抽象的自由,而是這位女性追求的是長期占有(以及統治)男性(作為生產要素的)身體之後,以“性愛自由”為名甩脫再生產勞動,不去履行對等互惠的自由。這位女性在抽象的“性愛自由”的包裝下,追求的是榨取男性生產性勞動的,十分具體的“自由”。這種“自由”儘管與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自由觀相符,但卻是無數男女勞動者的樸素的正義觀相敵對的。而這種在階級社會重壓之下,追求專偶制度內部互惠合作的精神,就是我們所講的“公序良俗”。
“青島小伙為愛衝鋒事件”屬於無產階級的內部矛盾
——與井岡山衛士再商榷
非常感謝井岡山衛士同志的回覆,也非常感謝各位網友的積極討論。我認為這次討論是非常有益的,增進了我對各位網友情緒和觀點的理解,也使我對自己的一些觀點進行了反思。下面我想對井岡山衛士同志在上次回覆中的觀點提出進一步的看法。
井岡山同志認為,“中國現實的勞動男女交往的一般方式是,男性使用自己的身體,付出(淨)生產勞動,獲取貨幣收入,女性使用自己的身體,付出(淨)再生產勞動(包括性勞動),在專偶制家庭內部實現互惠合作,即搬磚小能手網友講的‘搭夥過日子’”。井岡山同志的觀點揭示了婚姻中“生產勞動交換再生產勞動的一般趨勢”與“互惠合作關係”的本質。
不過,從現實角度出發,勞動交換和互惠合作只是戀愛婚姻關係的一部分,但絕不是全部。勞動交換和互惠雖然是婚姻和家庭的內容,但這種內容並不是像市場上陌生人之間交換商品那樣冷冰冰地完成的,而是夾雜着大量的、豐富的社會關係,是靈魂與肉體的糾纏和碰撞,是“低頭不見抬頭見”,是“斬不斷理還亂”,是“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
因為資本主義客觀存在的種種壓迫,勞動男女難以獲得理想中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生活,因此退而求其次地選擇“搭夥過日子”,但這也仍然無法避免日子過不下去的可能性。事實上,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日子過不下去、家庭破裂的情形遠不止是可能性,而是大量的、普遍的現實性。這種破裂的原因可能是兩人性格不合、生活習慣作風不一致、看似日常小事的摩擦和矛盾,等等;更有甚者,在婚姻這一溫情脈脈的面紗下,還掩蓋着家庭暴力、人口販賣、身披鐵鏈等人間慘劇。這些矛盾乃至悲劇絕不是靠勞動交換、互惠互利等物質利益就能彌合和化解的。
現實婚戀關係中的挫折是苦澀的,也許並不符合很多勞動者對這一資本主義壓迫下唯一“避風港”的樸素想象。對很多身處婚姻或是有過婚姻經歷的人來說,婚姻與家庭非但不是世外桃源,反而是負擔與痛苦。“搭夥過日子”的將就很大程度上無法給予勞動者渴望的溫情,在現實中,甚至演變為無法掙脫、萬般無奈卻又無法與人訴說的“無期徒刑”。同時,由於離婚的經濟和社會成本高昂(巨額離婚費用、聲譽的損失,遭到落後道德的壓力和誤解),以及辦理手續上的困難(比如離婚冷靜期),對很多深陷不幸婚姻的勞動者來說,既沒有精力又沒有財力來擺脫這種不幸。
可見,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婚姻家庭並非像“搭夥過日子”這樣簡單,而往往是搭了伙卻過不了日子,或者過不了日子還得勉強搭夥;也未必是充滿溫情的“避風港”,而可能是勞動者在資本主義勞動場所之外不得不面對的另外一種折磨和煎熬。
作為既成的社會現實,人們只能用變通的辦法來緩解婚姻的痛苦和彌補不可或缺的生理需要。一項在東北農村的調研顯示,80%左右的當地家庭都有過離婚、婚外情,甚至還有事實上的一夫多妻現象(1)。據統計,早在1993年,在離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離婚的人數在全國範圍內約占25 %,在沿海發達地區則占70%(2)。
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社會成員的流動愈發廣泛和頻繁。由於中國資本主義的特殊積累模式,大量來自內地的農民工在沿海地區受到剝削和壓迫,生活與勞動場所不斷變換。井岡山衛士也說“在中國資本主義環境下,許多情侶或者夫妻被迫分居兩地,這就導致生產勞動與再生產勞動的時空分離愈發嚴重。”對於中國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來說,要形成穩定的戀愛和婚姻關係,往往更加困難。在這樣的現實歷史條件下,過去曾經大量存在的穩定的專偶制家庭客觀上已經出現了瓦解和沒落的趨勢。這種現實存在的趨勢,正使得包括無產階級在內的大多數群眾改變對於婚姻以及婚外情的看法。
上世紀八十年代,人們對婚外情的態度還是以否定和排斥為主,但隨着社會歷史條件的改變,人們對婚外情逐漸變得寬容和理解。由於行文倉促,筆者暫時無法找到最新的調查研究結果。但是,早在九十年代初,曾經有一次復蓋15個省市的“性文明”調查。這次調查發現:認為對婚外戀可以理解或不必加以干涉的,在城市居民中占54%,在農村居民中占44%(3)。
這些事實表明,資本主義的發展已經嚴重衝擊了專偶制家庭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使得專偶制家庭所依靠的勞動交換、對等互惠以及對性交往的相互壟斷等原則不斷受到破壞和瓦解。這種現實向中國的馬克思主義積極分子提出了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是要承認和面對這種專偶制家庭不斷瓦解和沒落的現實,並探討在這一趨勢中,如何維護廣大勞動群眾的利益並改善勞動群眾的兩性關係?還是,無視這一已經存在的現實趨勢,幻想依靠某些前資本主義社會遺留下來、井岡山衛士也承認帶有“壓迫性” 的所謂“公序良俗”來試圖阻止或扭轉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
井岡山衛士同志一定知道,在小資產階級進步知識分子中,有一部分人一方面對資本主義的壓迫和剝削十分不滿,另一方面又對小農等小商品生產抱着浪漫和不切實際的幻想,鼓吹所謂小農生產的可持續“韌性”,是農民工在波濤洶湧的資本主義汪洋大海中的“避風港”,幻想依靠各種“鄉規民約”來保護小農經濟免受資本主義的侵蝕。稍有馬克思主義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對小農經濟的美化是反動的,而幻想靠“鄉規民約”來阻擋資本主義的發展趨勢必然是徒勞的。但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上深有造詣的井岡山衛士同志,為什麽卻認為靠着“公序良俗”就可以阻擋資本主義發展必然帶來的對於確實有着“壓迫性”的專偶制家庭的瓦解和破壞呢?
經過與井岡山衛士和各位網友的討論,筆者已經認識到,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財富和權力主要掌握在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手中,這大大限制和減少了無產階級、半無產階級發展個人感情生活所需要的物質基礎,擠壓了他們的擇偶空間。不僅如此,由於中國資本主義的特殊殘酷壓迫,加上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男性在兩性關係中處於特別不利的地位。現實生活中,也往往存在一些女性以交換金錢、權力、地位為目的進行兩性交往,玩弄勞動男性感情,攀附資產階級和小資男性的情況。
但是,這些情況的存在,是否就意味着我們要一概否認男性或者女性在婚後做出感情再選擇的自由,甚至對某些做出這樣選擇的個人大加撻伐,甚至施加網絡輿論暴力呢?
在青島為愛衝鋒事件中,很多人認為女方的做法是妥妥的渣女,在婚內一邊享受和占有丈夫的生產性勞動的貨幣收入,一邊三心二意出軌他人,沒有履行婚姻中勞動再生產的責任和義務,敗壞了專偶制家庭互惠互利的原則,站到了勞動人民的對立面。
然而,我們有多少事實根據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斷呢?在輿論發酵過程中,大家看到的僅僅是部分畫面和視頻,其他的來龍去脈都是網上文案的一面之詞,再加上某些網友的發揮和臆測。比如,這起事件剛剛發生時,網傳青島小伙騎車三天三夜只為見妻子討個說法,被廣泛炒作並調動了人們的大量情緒。然而,所謂“騎車三天三夜”已經被證實為假消息。我們又怎麽知道文案中的其他細節真實可靠呢?
就現在所了解的情況來看,女方處於專升本的階段,婚外情對象是她的同學。在今天,即使一本的大學生也已經多如牛毛,絕大多數本科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都逃脫不了無產階級的命運,更何況是專升本?可見,不論是女方還是婚外情對象都屬於無產階級,而青島小伙也是無產階級。整起事件都屬於無產階級內部的矛盾。具體說,就是兩個無產階級男性共同愛上一個無產階級女性而引起的矛盾。對於這樣的矛盾,我們應該採取什麽樣的態度呢?如果我們堅持維護青島小伙這位無產階級男性的性交壟斷權不容侵犯,那麽,另一位無產階級男性追求感情的權利又由誰來保障呢?
有的網友可能會說,既然女方已經結婚了,就不應該見異思遷,或者她的男同學就不應該追求有夫之婦。然而,作為局外人,我們並不了解很多具體情況,而感情問題往往又是最微妙、最複雜的。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絕大多數網友很難說是“清官”,又怎麽能替當事人去判斷最微妙、最複雜的感情問題呢?一定要判斷,恐怕多半就成了“煳塗官斷煳塗案”。
有的網友說,青島小伙和妻子結婚才三個月,不可能感情不和。這樣的網友一定是沒有婚姻經歷,也許也沒有戀愛經歷。現實社會中的婚姻既是五彩繽紛的,也是錯綜複雜的。很多人婚前缺乏相互了解,一結婚就反悔失望,這樣的情形屢見不鮮。越是抱着湊活“搭夥過日子”的願望結婚,越有可能陷入這樣的荊棘叢。
如果我們片面強調婚姻中的勞動交換和互惠合作,卻忽略了感情不和、婚姻不幸的現實情況,那深陷婚姻痛苦中的勞動男女應該怎麽辦?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人處於難以“搭夥過日子”的尷尬境地。很多時候,婚外情就成了逃避婚姻痛苦的手段。我們對於這樣的選擇,僅從喜新厭舊的道德層面來指責,是否顯得蒼白無力?對於千千萬萬掙扎在婚姻無期徒刑中而又無法自拔的男女,那些緊緊抱着“公序良俗”高談闊論的衛道士,又有什麽救世良方呢?
如上所述,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專偶制家庭的瓦解和沒落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那麽,到了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中,我們又該怎樣面對專偶制家庭、婚外情等問題呢?是承認專偶制家庭沒落的現實,並順應專偶制家庭消亡的趨勢,還是企圖重建和鞏固前資本主義社會那樣的專偶制家庭?
如果,到了社會主義社會,我們還要維護專偶制家庭,維護專偶制家庭中婚姻雙方對性交往的壟斷權,這又會帶來一系列難以解決的問題。比如,在涉及兩性交往的決定方面,哪些屬於個人的權利,哪些屬於社會干預的範圍?社會干預的理論基礎是什麽,在實踐中又靠什麽樣的機構或團體來實施?怎樣才能防止那些掌握了兩性交往“生殺大權”的機構、團體或個人不濫用這些權力?怎樣才能保證由於不當社會干預所帶來的社會代價(比如,千千萬萬不幸的婚姻無法得到及時解除、掌握他人交往“生殺大權”的個人挾私報復)不大於這樣的社會干預可能帶來的並不確定的社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