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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中國工會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3年02月18日14:29: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 二零二三年

天津港大爆炸中消失的工會

2015年8月12日23時30分,天津港發生劇烈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消防人員110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

2015年8月13日下午5點,天津港爆炸事故17個小時後,央廣網記者寫道:

最新消息:已有12名消防員犧牲,仍有消防員失聯。

按照爆炸引起的地震強度推算,此次爆炸殺傷半徑達153米,嚴重損害波及半徑459米。此次爆炸的當量等於最強大的非核常規武器的當量的2倍,相當於50多枚戰斧式巡航導彈把那兒轟炸一遍。

火場內,一名消防員悲痛地告訴記者,事發時,第一批進入火場的至少有19名消防員,“一開始沒爆炸,他們都進去了,結果炸了。”“剛才抬出去幾個,都沒了。”

在小編寫下這篇文章時,還有數十名消防員生死未卜,讓我們一起期待他們平安歸來!

央廣網記者還寫道:“如果你身邊有消防員親友,出發前,給他幾點建議吧!”第一點建議便是:

現場偵查應細緻全面。首先指揮員應對火情進行評估,調查起火原因、現場有多少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二次災害可能等,不能在未全面偵查之前就盲目投入滅火戰鬥。其次,對火災區域內的建築分布和建築結構特點進行分析研究,不能在消防員進入後還對火場的內部結構和通道等基本情況心中茫然。

可以想見,這幾位官媒記者從爆炸現場和醫院回來,查閱過大量有關消防的背景資料後,對消防員的處境要有多麼絕望,才會發出如此呼籲。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消防英雄需要工會

現實是,至2015年8月12日23時30分,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時,在火災災害多發的中國仍然沒有消防員工會。換句話說,如果有消防員工會,記者當然會採訪工會,工會當然會表達消防員權益保障和生命安全保障的需求和缺失,而無需記者向自己的讀者發出如此無助幾近絕望的呼籲。

時任總理李克強視察天津港爆炸事故現場時曾被問及,最先趕到火場救火、遭遇突發猛烈爆炸而犧牲的消防員是否為“編外消防員”。他以堅定的、不容置疑的口吻表示“英雄沒有編外”,承諾“犧牲的現役和非現役的消防人員履行同樣的職責,也應一視同仁對待,讓他們得到同樣的撫恤和榮譽”。李克強這番話難免給人一個錯覺,好像救援中犧牲和失蹤的115名有編制和無編制的消防員,只需令死後的待遇一視同仁便行了。那麼中國其他的那些仍然沖在第一線的“編外”消防員們呢?

問題的核心是,如果消防員真的存在編內、編外(現役、非現役)等身份差別,不但兩種身份消防員的收入和待遇有可能不公,更有可能存在編外消防員由於培訓不足,以至於在險象環生的救援現場隨時可能將自己和隊友(包括編內隊友)陷於險境而不自知的問題。

總理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竟以偷換概念迴避如此嚴肅的核心問題,各地各級行政官員遇事耍滑頭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也便不足為奇。這也提醒我們,在中國這樣一個廣袤的國家,事無巨細全都指望領導和政府行政權力,既不可靠也不現實。

消防員作為一份危險性極高的職業,需要最好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心理素質訓練,需要高質量的防護用具和設備,從而最大程度的確保自己和隊友在執行救援任務時的生命安全。同時,消防員與其他職業從業者一樣,需要合理的工資待遇,以保障自己和家人有尊嚴的生活。但是,包括在爆炸事故中遇難的99名消防員在內的天津港一線消防員,名義上隸屬交通部公安局下屬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但卻與天津港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天津港集團公司發工資。這些肩負最危險滅火救援、搶險救災戰鬥任務的“合同制隊員”(非現役無編制),他們的工資待遇和職業穩定性,相較於職業危險性相對較低的“防火監督檢查和隊伍管理”崗位(現役有編制),要低得多。以至於,這些“基本來自農村,年輕,思想單純、社會經驗少”的一線消防隊員,大部分“抱着出來玩玩、在城市開開眼界、兩三年再另謀職業的想法。”。

天津港爆炸事故四天后,一位曾在三線城市消防特勤隊擔任過指揮員的消防員寫道:

戰友受到了這麼大的傷亡,都從事着這個崗位,也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朋友圈裡也到處瀰漫着傷感的氣氛。網上有着各種各樣的言論,有最美逆行的煽情,有滅火決策的質疑,有為消防官兵喊冤,有罵決策領導的。作為一名曾經的一線指揮員,自認為不是專家,只談自己的感受,只有一個詞,悲傷。

造成現在這樣的結果,原因不止一個,不只消防,包括安檢、規劃、政府監管等等等等都存在問題。……起火——消防員進入現場——爆炸。……事實上已經過了4天了,裡面具體的危化品種類仍未公開。

……

我們其實和好多普通人一樣,並沒有專業多少,也並沒有鋼鐵之軀,我們也有父母,也有妻兒,比普通人多的,只是身上的這身警服,頭上的這枚警徽,和心中的那份責任。遇到危難,我們怕不怕?也怕!可是上不上?還是要上!我們不上,誰上?作為一名消防員,我為上面提到的一系列問題而煩惱,也常常和戰友們互相抱怨,羨慕發達國家的消防員,羨慕他們的專業,羨慕他們的先進裝備。可抱怨歸抱怨,危難來臨時,我和我的戰友依然會戰鬥在前線,我們為自己是一名消防員而自豪,為自己所擔負的責任而驕傲。

新聞的熱度會慢慢過去,犧牲的戰友也會漸漸被人們遺忘,……我自知自己改變不了什麼,只是希望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好,希望我們的消防體系越來越科學,希望我的戰友們永遠不要成為那個“英雄”。

假如,假如中國有消防員工會,假如天津港的消防員們都加入了工會;再假如,假如工會能夠代表消防員有所作為,天津港的消防員們,不但工資待遇會更合理、職業會更穩定,而且,也可以受到更高水準的專業培訓。假如,假如上述假如成立,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犧牲和失蹤的115名有編制和無編制的消防員,便無需成為“英雄”,他們家庭的命運,便會是另一番景象。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風險之下工會20年的無所作為

據《北京青年報》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後發出的一篇報道透露,濱海新區涉及危化品的企業超過1800家。報道說,早在20年前,也就是濱海新區早期規劃階段,時任天津市規劃局濱海處籌備組成員胡源便發表過一篇題為《現階段濱海新區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文章,呼籲就“遠近期規劃目標之間、總體規劃與分區規劃之間、各部門規劃之間存在的矛盾,發表個人的看法”。《北京青年報》這篇報道還提到,爆炸事故發生前6個月,濱海新區安監局工作人員曾發出警告,說新區共有危險化學品企業1828家,安全隱患多,危險源源點多,一個螺絲沒擰好、一處工藝不完善就可能引發事故。而涉事瑞海公司一名危險品倉庫裝卸工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採訪時,不但承認他本人沒有危險品裝卸從業資格證,更對採訪他的央廣記者說:“這個崗位找的工人哪一個有證的?”。

現實如此不堪,令人窒息。而濱海新區總工會、天津市總工會乃至中華全國總工會,本有足足20年的時間在天津港內企業中能夠有所作為。

一方面,就算是在行政主導一切的制度之下,完全依靠政府一手操辦制定法律法規、確定工資待遇、安排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另一方面,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工會代表職工確保合理工資待遇,以及職業健康和勞動安全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四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二十五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第六十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也就是說,各行各業工作場所,既要有工會,工會也必須依法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監督。制度設計清清楚楚,從未有過灰色地帶。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前20年間,各級工會那怕沒有任何創新能力,只要踏踏實實依據《工會法》第24、第25條、《安全生產法》第7條、第60條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天津港爆炸事故便有可能不會發生。

假如,如果還可以假如的話,假如天津市總工會、濱海新區總工會在天津港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瑞海公司)建立了工會,假如工會定期對生產一線工會會員進行了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培訓。那麼,瑞海公司的一線工會會員便不但有願望,而且有能力,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如果上述假如真的存在的話,工會和工會會員便能依據《工會法》第24條的規定,阻止瑞海公司“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未批先建、邊建邊經營危險貨物堆場”。瑞海公司“無證違法經營”、“未按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重缺失”、“未按規定製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等問題就能在第一時間被揭露出來。一線裝卸現場的工會會員不但不會“違規開展拆箱、搬運、裝卸等作業”,更可以依據《工會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拒絕在“違規存放硝酸銨”、“嚴重超負荷經營、超量存儲”、“違規混存、超高堆碼危險貨物”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企業工會或上級工會也能夠依據《工會法》同一條款,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現實中,上述假如從未發生。

忙於不務正業的工會

其實,天津港所在地濱海新區總工會在安全生產上並非完全無所作為。自2012年起,區總工會和區安監局每年都會聯合舉辦旨在“送文化送安全”的文藝演出活動。就在爆炸事故六周前,2015年6月24日,名為“中國夢勞動美”的文藝演出還為近千名一線建設者“送去了水杯、安全知識撲克牌等慰問品”,“歌舞、相聲、魔術、器樂,新區的職工藝術家們表演的節目一個比一個精彩,現場掌聲、歡呼聲交織成歡樂的海洋”,“節目中穿插的安全知識問答更是得到觀眾的積極響應,在帶上歡樂的同時,也普及了安全生產知識”。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值得一提的是,爆炸事故發生後,這項活動的聯合舉辦單位濱海新區安監局以及參與單位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領導幹部,在事故處理中或被判刑或被撤職,幾乎全軍覆沒。濱海區總工會則毫髮無損,無人被問責追責。

爆炸事故第三天,濱海新區總工會也開始有所行動,進入到安置點和醫院分發空氣淨化器,並在工會網頁上貼出《災後公眾心理自助手冊》,為受影響社區居民提供“災後心理諮詢”等。

爆炸事故一年後,2016年5月29日,區總工會和區安監局也照常聯合舉辦了“中國夢勞動美”演出活動,歌舞表演、器樂演奏、相聲小段等精彩表演照樣“引發現場陣陣歡呼”,穿插的安全知識有獎搶答也照樣“掀起一輪輪的高潮”。

爆炸事故五個月後,2016年1月27日,濱海新區總工會召開了一屆十二次全委(擴大)會議。濱海新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韓遠達在會上講話,不但沒有指出工會在安全生產履責中存在不足,反而“對新區工會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韓遠達部長在講話中,要求新區各級工會2016年着力做好四個方面工作,卻隻字未提工會應該依據《安全生產法》履行好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會上,區總工會副主席李兆華做工作報告,對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也是隻字未提。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加強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四年後,2020年12月28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其中要求全國總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地方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時至今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已逐漸被更多事故所掩蓋,《意見》、《任務分工》這類補丁式的政策意見也被更新的政策所覆蓋。翻看七年間濱海新區總工會網站,工會安全生產的工作內容並不少。但卻找不到任何針對提升區內企業工會和工會會員在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監督能力,組織一線工會會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從而實現“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的工作內容;也看不到濱海新區總工會在天津港重點管控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港口貨場發展一線工人加入工會,並對工會會員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培訓的工作內容。工會也沒有設立方便企業工會和會員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舉報的熱線電話和微信群。

2020年8月8日,就在天津港爆炸事故5周年之際,國務院安委辦到天津港開展重點管控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港口貨場明查暗訪,發現天津港匯洋石油儲運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2015年8月12日到2020年8月8日,5年間,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做什麼呢?天津市總工會在做什麼呢?天津市濱海新區總工會又在做什麼呢?5年前,天津港爆炸事故中遇難和失蹤的163個鮮活的生命,為什麼還沒喚醒中華全國總工會、天津市總工會和濱海新區總工會三級工會的領導人呢?為什麼重大事故隱患,還得要等國務院安委辦明察暗訪才能發現呢?

天津港爆炸事故六年後,2021年10月28日,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終於成立了工會,並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而就在工會成立前一個月,2021年9月28-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消防法執法檢查組在天津進行執法檢查。天津市常務副市長馬順清在情況匯報會上透露,天津國家消防救援專職人員4907人,其中政府專職消防員2239人,不到50%。全市已執勤的127個消防站中,仍有38個未納入編制。

形式上建立工會是一回事,工會是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有所作為,則是另一回事。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任重道遠。

全國總工會對中共的政治綁架

至此,有必要回顧一下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歷史沿革。

1950年頒布的首部《工會法》,開篇第一句是:為了明確規定工會組織在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下的法律地位與職責,使全國工人階級更好地組織起來,發揮其在新民主主義建設中應有的作用,特頒布工會法。

改革開放前,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管理層無權決定職工工資。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由國務院及省級政府統一制定,企業管理層只是執行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企業管理方與工人之間的關係,僅限於與崗位分配、工作指標、請假安排等方面,並不存在與分配相關的直接利益關係。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只需各自針對特定人群——工人、婦女、青年——開展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鼓勵人們積極參與勞動競賽、爭當勞動模範等等,目的是為國家工業建設做貢獻。

70年代末開啟改革開放,結束了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開始引入市場經濟。隨着企業內部分配逐漸引入獎金、拉開工資差距等做法,企業管理者手中的權力,尤其是與職工收入直接相關的工資和獎金的決定權,逐漸擴大。與此同時,計劃經濟下確立的工會體制卻延續下來,沒有發生絲毫改變。1978年3月五屆人大期間,全國總工會舉行座談會,大慶油田工會主任在會上發言說:“我們大慶人只有一個心眼,就是革命加拼命,躍進再躍進,為高速度發展我國石油工業、創建十來個大慶作出更大的貢獻。”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期間誕生了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6月4日鎮壓後,“工自聯”被宣布為非法組織,其成員遭到通緝、逮捕、判刑。此後,全總便刻意將工會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與工會接受企業管理方(雇主)的控制等同起來。將工會在企業內代表工人與管理方通過平等協商談判爭取工人權益最大化,等同於工會鬧獨立脫離黨的領導。並危言聳聽,稱鼓吹工人權利就是“敵對勢力”分裂中國工人階級的陰謀,是要在中國發動導致東歐和前蘇聯共產黨滅亡的“波蘭團結工會”。

此後30年間,全國總工會持續不斷的將中國工會政治化。致使在企業勞資關係中,工會代表工人爭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原本身份,逐漸弱化以至消失。在企業經營管理引入市場因素的整個過程中,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擴大企業管理權、廠長經理負責制、全員合同制、引進外商合資經營、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國企改制(股份制和下崗潮)等,每當企業勞資關係面臨重大調整,需要工會有所作為的時候,工會都毫無例外缺席。久而久之,中國工會與中國工人權益和勞資關係漸行漸遠。在工會工作人員工作中,在各級黨和政府部門眼裡,在工人心目中,工會不再與改善勞資關係、保障工人權益相關。

30年來,中國工人不但沒有分享到經濟改革開放的成果,工人的權利狀況反到每況愈下。即使在新科技和互聯網帶起的新興行業中,中國工人從一開始便被困在996用工和算法里受盡剝削,至今仍然無解。這些都是全國總工會將工會政治化,在代表工人爭取經濟利益上“躺平”不作為的直接後果。

歷經30年,全總將工會政治化的同時,還將中國工人階級說成是產生“敵對勢力”的政治溫床,或者被“敵對勢力”利用的政治工具,並據此竭盡誇張的描繪着中國發生“團結工會”引發共產黨垮台的畫面。中共領導人內心政治恐懼被具象化,總工會的高層領導人們則完成了對中共執政核心的政治綁架。

其結果,中共領導層明知如果總工會有所作為的話,絕大部分工人權利遭受的侵害是可以避免的,中國企業勞資關係是可以走向和諧的,中國工人階級作為共產黨執政的階級基礎是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穩固的,但卻任由總工會不作為卻無可奈何。就算強勢如習近平,也只能親自主持會議啟動工會改革,並且每年定期不定期發表幾次講話,不斷重申“哪裡職工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那裡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一個有趣的閉環就此形成:中共領導人不斷就工人權益保障和工會工作發表講話——全國總工會照着講話不斷搞花枝招展的活動——活動上喊最響亮的口號、裝最忙碌的樣子——領導人繼續發表講話——工會繼續搞活動、喊口號、忙忙碌碌——領導人繼續發表講話……。閉環之外則是另一重平行宇宙:各地各行業勞資衝突此起彼伏,工人權利遭受侵害的惡劣程度,不斷刷新和衝擊着全社會的情感和視覺承受底線。

編造“敵對勢力”所形成的政治恐懼和政治綁架效應,讓總工會領導人在僵化的官僚體系和無所作為中獲得了一夕安寢。而工會可以繼續喊口號、說套話、走過場,無需擔心耽誤了大事而被追責問責。

現實中,建築工人頂着寒風烈日累死累活卻拿不到工資;井下礦工早晨下井不知晚上能否活着上來;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家屬得不到依法應得的合理賠償;外賣騎手不知道自己跟誰形成勞動關係一旦出事被踢皮球;那些當年被迫下崗,如今生計仍無着落的原國企職工;國(省)聘和縣聘教師同工不同酬;以及鄭州富士康工人在疫情中大規模抗爭等等等等。如果說,今日中國工人的日子比十年前更加難過,並因此與中共日益離心離德,對中共越來越不信任,甚至萌生出憤怒並正在發酵為仇恨的話,絕非危言聳聽。而達至這一結果的最大“功臣”,正是只喊口號、說套話、走過場、做表面文章、裝樣子、應付差事的全國總工會,及其領導下的各級總工會組織。

換句話說,喊了三十多年狼來了,“敵對勢力”不過只是全國總工會領導人“躺平”不作為又不想被追責問責的藉口罷了。中共十大上,周恩來在報告中曾把林彪描繪成“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當面說好話,背後下毒手”的兩面人。全國總工會的高層領導們,雖然也是語錄不離手、忠誠不離口,但還不至於背後下毒手。這些人對中共執政核心搞政治綁架,也絕非想奪權。他們僅僅是面對工人權利遭受侵害時,不知所措又不想被追究責任罷了。換言之,讓工會系統內上上下下都“裝出一副忙忙碌碌的樣子”,只是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層們避重就輕、矇混過關、無所作為不出事,戰戰兢兢活下去的生存策略。

現實中,面對工人權益遭受的侵害,就算基層工會和工會幹部們願意代表工人抵抗雇主侵權,上級工會也不會允許。只需隨機打開某個工會的網站,翻看一下工會工作內容,無論是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還是勞動合同、工資保障,工會活動形式上花樣翻新,會議一個接一個,活動和會議上的口號一個比一個有創意。但具體有沒有哪些工人會從這些活動和會議中受益,則無人理會。以安全生產為例,工會只需舉辦相關的活動和會議並記錄在案,最好是有照片和視頻畫面。更重要的是,活動和會議中引用了中共領導人尤其是習近平的最新講話,並把講話編成有創意的口號,口號還得朗朗上口容易喊出來。那怕活動和會議結束後第二天,便發生了嚴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了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工會也不會因為沒有履行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監督職責而被追究責任。

換言之,總工會各級領導和工會幹部,本應以“挑重擔子、啃硬骨頭、接燙手山芋”的奮鬥者姿態,進入各類工作場所。本應具體實在的代表工人利益與雇主就安全生產和工資待遇等進行協商談判,改善安全生產和工人權利狀況,逐步改善勞資關係,使幾億中國工人能夠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但這類工作既費力又得罪人,有可能非但不會在“波瀾壯闊的時代畫卷里留下印記”,搞不好反到招來政府領導、上級工會領導和前後左右同事們不滿。因此,與其費力不討好,不如把精力和時間用在活動和口號創新上。反正大家都是“裝出一副忙忙碌碌的樣子”,就算被問責,也有一大堆已經搞過的活動和開過的會議記錄在案,既有照片又有視頻,足以應付交差。

“躺平”的全總是共同富裕路上巨大阻礙

2018年10月,習近平高調與全總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要求“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同時要求“哪裡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裡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用工會履責的實際效果“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集體談話後,全總黨組書記、副主席李玉賦卻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總書記“突出強調要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

“從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成就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工運事業才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薪火相傳、永續發展。”

習近平講話提醒總工會領導層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難道是擔憂工會領導層有可能帶領工會與黨離心離德嗎?當然不是。習近平接任中共總書記後,一手強力反腐敗,一手承諾“共同富裕”,一雙翅膀少一個都飛不起來。習近平本想通過親自推動總工會改革,寄望於工會既能在企業勞資關係中發揮化解矛盾和衝突的功能,避免改革開放40年所形成的勞資利益分配矛盾演變為政治動盪;又能通過工會的協商談判功能逐步提高職工應得的利潤份額,從而使數億中國工人走向共同富裕。習近平原本的打算如果能夠實現的話,他本人和中共執政的基礎,毫無疑問能夠得到加強和鞏固。但全國總工會這些年來“躺平”不作為,卻必然使這一政治願景化為泡影。

比如前面提到的這位李玉賦副主席,本應以“挑重擔子、啃硬骨頭、接燙手山芋”的奮鬥者姿態,將工會的主戰場定位於企業內,就安全生產和工資待遇等經濟利益,與雇主進行協商談判,從而在有效維護工人利益的同時鞏固中共執政基礎。但是,李副主席的定位卻與此南轅北轍。於是,短短幾年內,工會系統上上下下便形成了靠喊口號、說套話、走過場、做表面文章、裝樣子便可以應付差事,便可以活下去的生態。其結果是,每年都得由國務院出通知、發文件,打擊違法欠薪、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出面,找各大平台企業“約談”,從企業口袋裡掏錢。

如果各級工會能夠依法有所作為的話,國務院便無需干出這種既損害企業長遠發展信心,也不會提升改善這些企業內工人待遇,更不可能讓億萬中國工人走向共同富裕的舉動。

中國各行業工人面對的最大不公平,也是最大訴求,是合理分享企業發展的經濟成果,是在資本面前能夠保持尊嚴,是面對濫權的資方時敢於說不。但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層卻為應付差事,做盡了可以做的表面文章,說盡了可以說的套話,走盡了可以走的過場,裝盡了可以裝的樣子,混盡了可以混的日子,避開了挑不動的重擔子,撇開了啃不動的硬骨頭。這些人高高在上,享受着各種高級別待遇,高談闊論卻無需動手。從小處說,全總高官們這些所作所為,傷害了工人群眾的民心,在工會系統內製造出一種不負責任的政治生態;從大處說,則是誤國誤民,使國家發展錯失了共同富裕的歷史機遇。中共的領導人們,當有一天不得不面對執政合法性遭遇嚴峻挑戰,甚至面對政黨消亡的時候,無需大驚小怪。因為,毀滅模式並非消亡之時才啟動,冰凍三尺,非因一日之寒。

總工會領導層們之所以做出如此選擇,雖有“個人理想信念缺失、能力水平不足、責任意識退化等內在原因”,但也與問責機制不夠健全等外部因素不無關係。針對各級總工會,如果有一套精準問責追責制度,讓那些只喊口號、走過場、做表面文章混日子的人“混不下去、無處藏身”,便能給為數不少的敢於擔當、願意有所作為的工會幹部們騰出位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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