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起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通報相當罕見的將工會系統的工作問題樹立成了負面典型,提出了針對遼寧省本溪市總工會制定文件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的問題。中國勞工通訊認為,這次中紀委的通報是開中國工會系統問責的先河,令長期“燈下黑”的工會系統的官僚化問題,暴露在外界視野當中,並會在未來對全國總工會到基層工會產生強烈震懾。
中國工會系統雖然長期以來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重鎮,但是憑藉其群團組織的存在現實,和《工會法》問責條款模糊的背景下,往往在紀檢部門問責的時候被忽視,而成為“三不管”、“燈下黑”。——這也是中國勞工通訊為何近年不斷強調“工會問責”的原因所在。早前,中紀委對於工會負責人的往往並不以工會主業來定性、追責。往往是在一人身兼數職的時候“順便”出現工會職務。而這次中紀委的通報,對於當下中國工會系統改革乏力,“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四化問題纏身的狀況可謂重重的敲響了警鐘;而當嚴厲的問責利劍終於在工會系統的頭上高懸,中國的各級工會領導,還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嗎?
本溪總工會的建會入會“大躍進”
通報稱,“遼寧省本溪市總工會制定文件脫離實際、層層加碼問題。2020年9月,本溪市總工會未經調研和徵求意見,印發了關於建會入會目標任務的通知,將省總工會分解給本溪市截至2023年12月底完成的目標任務,細化為到2021年6月30日完成目標任務的80%,大幅縮短了基層完成任務的時限,大大加重基層工作負擔。本溪市總工會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也就是說,本溪市總工會強行將3年的建會目標壓縮在半年內完成80%,可以說是相當脫離實際的工作執行。這篇通報是從基層負擔的角度來批判地方工會“大躍進”式的形式主義,這自然是體現了對當下中國官僚從疫情期間“層層加碼”問題的反思行動。在剛過去不久的疫情期間,作為“防疫難點”的城中村里,很多工人被無緣無故的在非理性、非科學的防疫思維下,被地方政府一封就是數天乃至數周,開不了工也吃不上飯;多少外賣員快遞員因為封區有家不能回,只能露宿街頭;多少貨車司機要忍受着頻繁的核酸檢測、在貨車門上貼封條吃喝拉撒都在車上進行的苦悶。“層層加碼”的根本受害者並不是基層公務員,而是一個個普通人——就工會來說,就是那些被工會形式主義所遺忘的普通工人。
根植在工會系統中的“形式主義”頑疾
但是我們不妨在這裡跳出紀委的話語結構,再想深一層中國工會工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真正病根在哪裡,而本溪總工會為何敢於開口指定那些不着邊際的“建會入會大躍進”呢?如果說當年中國防疫政策的“清零”壓力成為各級政府層層加碼的主因,那麼全總大而無當層層攤派的“建會入會目標”就是當下各級工會形式主義的源頭之一。就像中紀委通報所提:“從中央部門到省、市、縣各級都要把自己擺進去,對照黨中央的要求,認真查找是否存在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表現。”
如果我們按圖索驥,作為本溪市總工會的上級單位,遼寧省工會在形式主義的這條官僚鎖鏈上必然難以置身事外,在2022年11月一篇人民日報刊發的《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遼寧駛入建會入會“快車道”》中,其中就提到一個來自於遼寧省委組織部和遼寧省總工會的《關於開展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會組建和工會工作有效覆蓋集中攻堅工作的通知》,這個長長的通知標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攻堅”,其中的三大目標任務之一就是“大力發展會員”。其中規定,將持續深化“八大群體”入會工作,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集中行動。……通過單獨建會、聯合建會、行業建會、區域建會等多種方式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爭取到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加入工會的職工人數達到1050萬。

又是“快車道”、又是“覆蓋集中攻堅”,這些革命口號很容易成為上行下效的“官樣文章”,到了本溪可以看到:3月17日,本溪市總工會召開十四屆二次全委會,就通過了《本溪市總工會關於組織動員廣大職工在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中建功立業的決議》,也依照《遼寧工會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創造了《本溪工會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仍然是“大干三年、奮鬥三年”的宣傳內容。在本溪市總五措施全力推進“八大群體”入會的文章中,“通過層層建立督導隊伍,層層分解目標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工會系統真正的形式主義何止入會數字?
這些排比句令人立即想到習近平曾經針對要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講話上,特意提及的:“防止口號喊得震天響,落實起來輕飄飄;防止弄虛作假、投機取巧。”就中國工會近十年長期無所作為而成為中國共同富裕路上巨大阻礙的問題,中國勞工通訊在《共同參與才能共同富裕——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研究報告中有專門章節的論述,包括第十章:躺平的全總對中共的“政治綁架”——從天津港爆炸談起、第十一章:沃爾瑪與中國工會的“魔鬼交易以及最後結論工會絕不能在“共同富裕”大計中淪為“忠誠的廢物”。
然而我們看到的仍然是一個無窮無盡的惡性循環:中共領導人不斷就工人權益保障和工會工作發表講話——全國總工會照着講話不斷搞花枝招展的活動——活動上喊最響亮的口號、裝最忙碌的樣子——領導人繼續發表講話——工會繼續搞活動、喊口號、忙忙碌碌——領導人繼續發表講話……。閉環之外則是另一重平行宇宙:各地各行業勞資衝突此起彼伏,工人權利遭受侵害的惡劣程度,不斷刷新和衝擊着全社會的情感和視覺承受底線。
單是搜索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和事故安全地圖,近幾年就有四個案例,其中還包括兩次炸藥爆炸事故,而當地工會卻對此毫無反應。2018年6月遼寧省本溪市,本溪龍新礦業有限公司一鐵礦重大炸藥爆炸事故,造成地面11人死亡,9人受傷;2019年4月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出租車集體罷工,抗議黑車橫行;2020年12月遼寧省本溪市,一礦場拖欠工資,民工討薪,舉報其非法開採;2021年2月,遼寧省本溪市,一藥廠爆炸2死19傷。

圖片:本溪6.5爆炸事故。(新華社)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這是中共對於工人階級的根本承諾,而工人階級也是中共執政穩定的根本基礎。中國官方工會如果按照習近平所說,“哪裡職工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那裡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長期保護工人權利不受侵犯,推進中國企業勞資關係和諧。
荒誕的是,過去十多年間,中國勞工通訊所協助過的所有工人的求助案例,無論是建築、礦山、環衛、零售服務、交通運輸業工人,還是外賣、快遞、網約車等新就業形態工人,全都沒有加入工會。但同一時間,中華全國總工會所聲稱的全國工會會員總數卻不斷創歷史新高。從2010年2.39億人,2011年2.58億人,2014年2.88億人,2015年2.95億人,2016年3.02億人,到2017年達到3.03億人。我們又看到遼寧省總工會總出台過《遼寧網上工會建設發展規劃(2018—2020)》,說至2019年底,力爭實現“幸福遼工”APP實名註冊用戶數達到100萬,月均活躍用戶達到10萬。至2020年底,月均活躍用戶達到60萬。——不是中國勞工通訊不想眼望光明,而是在這些求助個案中我們無法找到工會所宣傳的那個平行世界中的“幸福工人”。各地工會是否為了完成指標搞形式主義入會,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我們不得而知,但CLB與各地工會談話所涉案件中的新就業形態工人,全部沒有加入工會卻是不可迴避的事實。
工會問責應從工會改革成效開始依法進行
最可悲的是,基層的工會人員至今仍然把主要心力放在“入會”的奔波上,而外界必須要追問的是:工會的主要職責又是什麼?工會職責必須是針對勞動關係和工人權益本身。工會是企業中勞方利益的代表者。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界定了工會的職責,也就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推動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職工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而工會不依法履責,便會直接導致企業工人分配利益、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損失。因此,工會如不依法履責就應該被追究責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特別強調,“糾治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保持堅毅勇氣、堅決態度,嚴抓不放、常抓不懈、動真碰硬。……要健全制度機制,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定性難、查處難的問題,着力加強案例指導,完善細化懲戒制度。”——在這裡,中紀委也注意到了官僚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中難查難辦的困局,而這個狀況在中國工會體系中尤為嚴重。
為了實現工會改革,中共產黨對工會提出了去“四化”(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增“三性”(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這些口號要求工會摒棄舊的官僚作風,專注於能為工人提供切實幫助的具體措施。然而多年過去,2016年底,全總聲稱工會改革已見成效。可是工會官僚們一面在本職工作範圍內無所作為,一面沉溺於表忠心的形式主義,將遵循黨的領導視為對自身工作的基本要求。對上級的講話,工會官員表達了多少次贊同;另一方面各級工會又在上支下派的指標任務中不能自拔:每年新增多少工會、發展了多少會員;辦了多少場勞動競賽、展覽,甚至包括“扶貧”、“防疫”在內的副業,工會又完成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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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每看到工人權利受到侵害尤其是工人在生產安全方面遭遇重大事故的時候,調查報告往往看不到工會被問責的內容。明明《安全生產法》強調了工會在安全生產和事故調查中的角色;而面對工會人員瀆職,《工會法》第五十五條也有規定﹕“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可以看到法律對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權力和責任義務都有非常詳盡的條文:工會有權在事故調查當中提意見建議,在職工面臨職業病風險時發聲,以及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方面提供意見;法律也相當大程度上保障了工會成員有渠道發聲,例如他們可以出席政府的會議,代表廣大職工提出意見並依法對落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作為工人利益法定代表者的工會,必須對無效工作進行問責,並切實依法行動,在工作場所組織會員進行集體談判、在生產一線監督安全生產等等方面做出切實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