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治民主的美國 |
送交者: 蔣聞銘 2024年04月17日16:17:4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現代民主,是歐美世界以英國的光榮革命為起點,經過三百多年的探索實踐,一場又一場的社會革命,逐步形成的一種全新的社會制度。這個社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概括起來,四句話十六個字:分權制衡,地方自治,直接選舉,媒體監督。 這四句,不是抽象的原則口號,每一句的內容,在自由民主世界裡,都很具體。 現代社會,把經濟活動交給了錢,交給了自由市場,把政治活動交給了選票,交給了分權制衡的民主制度。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經濟體系和政治體系,分離獨立,以人字的架構,相互依賴相互支撐。法治民主的政治體制,在賦予政府維護市場和社會秩序的公權力的同時,通過分權制衡,約束規範當權者的行為能力,剷除他們自私自利,濫用公權力貪污腐敗的土壤。 獨立自主,穩定有序的商品市場,是現代經濟繁榮發展的根本。現代政治體制的設置,以區域自治的選舉制度為根本,以公權力的分割和相互制衡為原則,用法制,而不是人治,來維護自由市場的秩序和社會的總體安定。任何個人,任何利益群體,在現代社會,都沒有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的力量;手握公權力的每個人,都處在社會大眾嚴格的監管之下。 這一章和下一章,我們拿美國做例子,講民主社會政治體制的組織運作。這一章分四節。第一節講分權制衡,地方自治的共和政體;第二節講政府公權力的組織運行;第三節講聯邦司法系統;第四節講地方警察司法系統。
6.1三權分立地方自治的共和政體 民主制度的設計,首先是分權。美國有五十個州。聯邦政府和各州的地方政府之間,互不統屬,沒有任何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聯邦政府,不是集權統一的中央政府,她擁有的公權力,只占整個社會公權力的一小部分。美國社會內部,大部分的公權力,在以州,郡,市鎮為單位也是互不統屬的地方政府手中。 分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分立,一種是分配。民主社會是法制社會,法律是人人必須守的規矩。三權分立,把立法權,司法權,和執法權分開。 權力分立,強調的不是什麼人有什麼樣的權力,而是什麼人沒有什麼樣的權力。立法定規矩的人,沒有裁定誰犯了法,誰該受罰的權力;有權力裁定誰犯了法,誰該受罰的人,不能定規矩,改規矩,也沒有拿人罰人的權力;拿人罰人的人,沒有自作主張,想拿誰拿誰,想罰誰罰誰的權力。權力分立的目的,是制衡。把權力關在籠子裡,上幾把鎖,鎖全開了,權力才能走出來。 分配權力,最重要的概念,是jurisdiction,法理管轄權。什麼事歸誰管,一條一條都要寫明白。權力分配的目的,是防止一個人,或者是一群人,有太多太大的權力。公權力的分配,大體上是外交事務歸聯邦政府管,內政非聯邦政府不可的,也歸聯邦政府管, 用不着聯邦政府的,地方政府管。權力這樣分配的結果,是在外國人眼中,聯邦政府是美國政府,但是美國人一天天與之打交道的,不是聯邦政府,是地方政府。 聯邦政府的事,可以請地方政府協助配合。但這是請求不是要求,地方政府可幫可不幫。一般來說,讓本地選民高興同意的事,就幫,讓他們不高興的事,就不幫。地方政府的事,也可以請聯邦政府幫忙。 聯邦政府也是可幫可不幫。 聯邦政府不是集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沒有任何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不存在誰必須聽誰的這樣的問題。 舉一個例子,抓非法移民,是聯邦政府的事。一般情況下,到哪個地方,移民局會請地方警察協助。 當地警察也幫忙。但是,到了舊金山,同情非法移民的人多,所以有一回移民局要抓非法移民, 舊金山的市長說他們派誰來,抓誰,我沒辦法讓他不來讓他不抓,但是舊金山的警察不參加。警察歸市長管,他不讓參加,就不參加,就是不幫你這個忙。 美國的公眾衛生,歸州政府管。新冠疫情期間,老百姓戴不戴口罩,總統說了不算,各州州長說了算。不過總統可以要求全國各地聯邦政府的雇員戴口罩,因為聯邦政府歸他管。 聯邦政府有個流行病防治委員會(CDC)。 對各州的防疫政策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但是,飛機從這個州飛到那個州,這個州要求戴口罩,那個州不要求戴,怎麼辦? 流行病防治委員會在這件事上,就有了發言權。他們說要戴,上飛機就必須戴。這樣的決定,不要求戴口罩的州,當然不高興。不高興就到聯邦法院打官司。法院判下來,說流行病防治委員會沒有這個權力,戴口罩的事,決定權在坐飛機的人手上,誰愛戴就戴,不愛戴,可以不戴。 有關民生的事,大多歸地方政府管。比如教育,就歸地方政府管。 從小學,中學,到大學,教學大綱,畢業標準,都是地方政府定,州州不一樣, 不關聯邦政府什麼事。美國只有州立大學,沒有國立大學。聯邦政府也有個教育部,我只知道沒錢交學費的大學生,可以去那兒申請學生貸款,其他真不知道它還管什麼有關教育的事。 選舉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事,但是聯邦政府,沒有管理選舉的機構。選舉的具體組織實施,不歸聯邦政府,而是歸州政府管。每個州怎麼選,有自己的選舉法,州州不一樣,怎麼選,聯邦政府無權干涉。 權力無論是被分立了,還是被分配了,如果沒有獨立的選舉制度作為後盾,制衡就是一句空話。分開了的權力,必須掌握在互不統屬,可以真正獨立行事的不同的人手中。中國現在也有自己的國會,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有最高法院,也有以總理為首的執行機構。 但是,這三個機構,什麼人什麼時候進去,什麼人什麼時候被踢出來,獨裁者有決定權。這樣的設置,也把權力關在籠子裡,也在籠子上上了幾把鎖,但是鑰匙誰拿着,定於一尊,整個體制,不但對獨裁者的權力沒有任何約束制衡,反倒成了他對下屬分而治之的工具。 民主制度的靈魂,是直接選舉。 對被分解了的公權力,用直接選舉制衡,簡便高效。選舉制衡的一般原則,是地方大了,權力分立加直接選舉。地方小了,沒必要分立,就直接選舉。 美國國會和以總統為首的執行機構,互不統屬。國會分兩院,參議院,眾議院。參議員,每州兩位,每位任期六年,是各個州的全體民眾,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眾議員,任期兩年,是將全國劃成435個人口大致相同的選區,每個選區的民眾,一區一個選出來的。美國總統,任期四年,是全國人民一個州一個州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美國的選舉設計,不是少數服從多數那麼簡單,既要照顧到每個州的人口多寡,又要考慮到各州之間的利益平衡。所以眾議員,按人口分配,但是參議員,就州不分大小,每州兩名。選總統也不是簡單的一人一票的多數決。每個州,按這個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分派選舉人票。全美國,一共538張選舉人票。五十個州535張加華盛頓特區3張。人少,選舉人票就少,人多,選舉人票就多。阿拉斯加(Alaska)人少,一個眾議員加兩個參議員,就3票,加州 (California) 人多,48票。選總統,先在每個州一人一票定輸贏,誰贏了,這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就歸誰。最後匯總,誰多誰贏。2016年的總統選舉,希拉里克林頓得的一人一票的總票數,比川普多兩百萬,但是她輸了。 政府做每一件事,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一條法律,一般情況下,需要眾議院多數通過,參議院多數通過,然後總統簽字同意。這樣的制度,把聯邦政府的權力,關在籠子裡。籠子上有三把鎖,一把眾議院能開,一把參議院能開,一把總統能開。 三把鎖都開了,權力才能被放出來。 聯邦國會眾議員的選區,每一個也就一百多萬選民。你想代表這個選區,唯一要琢磨的,是這一百多萬人想聽什麼,想要什麼。總統想聽什麼要什麼,於你無關。一個選區,地方就這麼大,一百多萬人,大家的想法需要,分歧一般不大,但是不同的選區,選民的想法利益,就很不一樣,所以眾議員們,在國會山莊天天吵架。最後什麼通過,什麼通不過,大家投票多數決。參議員是全洲選,地方大選民多,要選上,比眾議員難很多。總統是全國人民投票選,所以總統,要一天一天地看民意調查定政策。他想辦什麼事,先要提法案,提上來的法案,需要參眾兩院通過。白宮辦公室主任最重要的工作,是說服兩黨議員,投總統的同意票。議員們同意不同意,要看你想做的事,對他代表的一百多萬選民有沒有好處。國會投票前,總統也好,反對黨也罷,都號召選民給他們選區的議員辦公室打電話,反對的電話多了,總統怎麼求他同意,也沒用。結果就是政府總統想做的事,大多數做不成。做不成是好事,因為做事就是折騰, 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最怕的是折騰,治大國如烹小鮮,不能翻來覆去地折騰。吵吵吵做不成,是不折騰。但是話說回來,一件事,一旦整個社會形成了共識,政府的決策行動,比專制集權的體制還要雷厲風行。 國會議員,特別是兩年一選的眾議員,只要哪一次在國會投票,違背了他代表的這一百多萬選民的意願,下次再選就有麻煩。2020年美國大選後,川普總統的支持者到國會山莊鬧暴動,民主黨說他的目的,是要推翻美國民主, 用這件事彈劾川普。一些共和黨的眾議員參議員,也認定了川普是民主制度的敵人,跟着投了贊成票。這些投贊成票的共和黨,到了2022年中期選舉,無一例外,競選連任失敗。為什麼呢?因為共和黨的基本選民認同川普的主張。選民把你送到國會山莊,是去代表他們投票,而不是代表你自己投票。一件事上,你的信念主張和你的選民們的信念主張不一致,你也必須按他們的信念主張投票,而不是自作主張。這是共和代議制度最根本的精神原則。現代社會,不要求她的政治人物,為國家的長遠利益,深謀遠慮,只要求他們順從民意。 所以美國政府,永遠跟着民意走。整個社會的主宰, 不是政治人物而是民意。對現代社會的政治家,從總統到議員,最要緊的,是順從民意。這是民主這個詞的真意。 州也很大,所以州政府也要三權分立。 每個州政府, 依樣畫葫蘆, 都是小一圈的聯邦政府。 州議會也分參眾兩院,全州分成若幹個選區,每個選區選民一人一票,選州參議員眾議員。州的執行機構以州長為首,他是全州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州畢竟比整個國家小很多,所以對州的行政機構的制衡,就要用更多的直接選舉。行政機構被分成了好多片。 除了州長,每一片的首長,州秘書長,州檢察長,州財務部長,商業委員會,都是全州人民,一個一個,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你是民主黨,他是共和黨,大家各干各的事,各人之間,沒有統屬關係。誰也撤不了誰。 每個州,又分成若幹個郡 (county)。 郡已經不大了,就不用立法,所以只有行政和司法兩塊。每個郡的行政執行機構,也和州政府互不統屬。維護社會治安,處理民事刑事案件,大部分都在郡里。這一層的部門首長,包括警察局長,郡法院的法官, 都是他們所在郡的人民,一人一票選的。任期,一般是兩年。幹得好,選民滿意,接着干,干不好,下次選不上,就滾蛋。 但是,除了選民,沒有其他人能撤換他們。他們的權力,真正是人民給的。就這樣,還沒完, 郡又分成了市鎮。市鎮的行政機構的首長們,一個個也通過直接選舉上位,也和郡政府分權。什麼權歸誰,什麼事誰管,都有明文規定。 聯邦政府地方政府,這個長那個長,有決策權的官員,通過直接選舉上位。你的工資從稅里來,是大家給你發的;你的選民,是你的雇主,讓你坐在這些位置上,是要你為大家辦事。你辦事,雇主滿意才能接着干,不滿意,就干不長,就要失業。這個道理,對生活在集權的社會制度下的人們,聽起來有些空洞抽象,但是在直接選舉的制度下,很具體很現實。在你負責的機構里,有些聽你使喚的政府雇員,你和他們的關係,跟私營企業主管雇員的關係,沒有分別。 所以總統州長部長,說到底都是一份掙錢養家的工作。做這些工作的人,是雇員不是老闆。要得到一份這樣的工作,不問出身,不講資歷,能幹就行。克林頓總統,是窮孩子; 里根總統從政前,是電影明星; 川普競選總統的時候,是電視明星加億萬富豪,不過他是政治素人,沒有從政的經歷,他有本事讓選民投他的票,他就是總統。這些人從總統的位置上退下來,和退休沒了工作,沒什麼不一樣。
6.2 政府公權力的組織運作 講美國社會,政府公權力的具體運作,我們先拿一個雞毛蒜皮的公權力做例子。 一片居民住宅,建的時候,要到市鎮的相關部門交圖紙,這個規矩,那個要求,例行公事,都批准了,造房子。 房子造好了賣出去,建房子的人拿錢走路,沒他什麼事了。 但是小區有路,有花園,物業要有人維護。小區的外觀,需要整齊劃一。 如果住戶們你把門漆成紅的,我把窗弄成黃的,你把車停在門口,他把車停在路邊,可不就亂了。怎麼辦? 房主們開會, 選幾個人出來,組成一個房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第一件事,就是做預算,建議收多少會費。 大家通過有了錢,找律師寫一個章程,全體房主投票通過,簽字畫押。不管是誰,以後只要買了這裡的房子,就得簽字畫押交會費,守這個章程。 對小區的房主們,這就又多了一堆法律規矩。 這個房主委員會,管的事真不少。雇個人,每過十天半個月在小區里轉悠,你們家車停的不是地方,垃圾桶沒在指定的位置上,院裡的雜草沒按時除,窗簾上有個洞要換新的,等等等等,立馬給你寫信,要你改正。不改就罰款,不交罰款,給你開更大的罰單,再不交,你就官司上門了。 房主委員會擁有的,也是公權力。只要有權,就有人願意做。什麼樣的權呢? 比如在小區里整天轉悠的那位,是拿工資的,雇誰,這個委員會說了算。小區路邊的樹雇誰來修剪,也是他們決定。委員們不是專職,做事有些補貼而已。 這些權力,也都要制衡,辦法是事無大小,開會決定。小事委員會投票多數決,大事全體房主開會決定。什麼事大,什麼事小,章程里,厚厚的一本,一條一條都列在那兒。全體房主,一般一年開一次會,委員們也是每年一選。 民主社會,有無數財政獨立,互不統屬,沒有上級機構的公權力。比如這個房主委員會,就沒有上級,它擁有的公權力,雖然雞毛蒜皮,但在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是小區全體房主賦予的權力。 以小見大, 美國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從市鎮到郡到州,擁有的,都是類似的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的公權力。 政府官員大致分為兩類,一類管決策,一類管執行。官僚官僚,決策的是官,執行的是僚。聯邦政府地方政府,有決策權的官員,都是社會大眾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大官大選,小官小選,市長局長檢察長,州長總統,各管各的事,誰也不靠誰上位,誰也撤不了誰,所以官大官小,誰也用不着拍誰的馬屁,看誰的臉色。 集權制度之下,公權力分級別,各級政府,各級領導,每個政府機構,都有上級領導,除了獨裁者,人人都有上級。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政府官員的任免,上級任免下級。下到派出所所長,居委會主任,都是上級選派任命。這樣的制度下,要做官升官,說什麼做什麼,最要緊的,是要想清楚,你的上司想聽什麼看什麼。他想聽什麼看什麼呢?當然是他的上司想聽什麼看什麼。所以最後整個社會聽到的,只有一個聲音, 那就是獨裁者的聲音;能看到的,也只有獨裁者想看的東西。社會活動,政府行為,從上到下,反映的,是獨裁者的意志。升斗小民需要的想要的,如果和獨裁者的需要一致,整個社會就心情舒暢,同心合力,社會運作,快速高效。獨裁者的決策,聰明加運氣,如果對了,皆大歡喜,這個時候看起來,集權體系,還真有優勢。但是,是人都會做錯事,一個人,一小群人的利益,不可能長期和普羅大眾的利益一致。一旦做錯事,或者獨裁者的利益和普羅大眾的利益不一致,社會就不安定,政府就必須強力維穩。要是遇上與人斗厲害無比,與天斗一竅不通的獨裁者,就會有餓死幾千萬人的大饑荒和三個月內十億人新冠肺炎感染,有無數人死亡的人道災難。 民主體制中的第二類官員,是僚,是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的公務員的群體。 他們是政府機構日常運作的主力。政府機構,按規矩執行決策者的命令。現代社會,各行各業,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規矩,做事掙錢,最要緊的是職業操守(Professionalism)。政府公務員最基本的職業操守,是守規矩,辦任何事情,都要一板一眼,合規矩走程序,不能講變通。規矩就是法,決策者的命令,違法不按規矩,這些人就不辦。理論上,你不辦,有可能被開除,但是實際上,他要你做違法的事,見不得光,他開除你,不但事情辦不成,還會惹一堆麻煩。你得罪他,對你的將來,沒有什麼影響,因為過幾年,這些部門首長都得換,堅持原則,得到的,是公正不阿的好名聲。 權力,無非是人事權財權。先說人事權。前面說過,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沒有上下級關係。總統只在聯邦政府的機構里,有人事任免權。但是這個權力,也有嚴格的制衡。他手下有一大堆的部門,外交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等等等等。每個部的高級官員,跟着總統一起來一起走,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每四年一換。 對總統的這些提名,參議院要把他們每個人過去幾十年的作為,包括個人隱私,查個底兒掉。在美國,人人要尊重個人隱私,但是對政府高級官員除外。要做高官,就沒有個人隱私。這些提名,有通過的,也有通不過的。通過了的部長們,是總統的直接下屬。總統通過他們,管理各個部門。 人事任免,把任和免分開。對聯邦政府的這些跟總統一起來一起走的高級官員,總統如果跟你不高興,他隨時可以開除你。但是撤了你,後面誰來做,他就又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在參議院。一個部門,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了,就到了部長手上。 各個部門,是鐵打的下屬, 流水的部長,除了總統任命的這些人,都是一輩子做同樣的事情的技術官僚。總統部長今天是共和黨,明天是民主黨,誰來對他們都一樣,他們的工作是按規矩,就是按法律,替國家辦事。每個部門的規矩,一條一條寫在那兒。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走馬一般幾年一換的部長不大明白,這些技術官僚門兒清。總統部長,決定幹什麼,技術官僚,決定怎麼按規矩干。不合規矩的事,不能辦。規矩一本一本,多了去了。 政府部門下達行政命令,第一行就是根據某某法第幾條,第幾款,我們現在怎樣怎樣。這些規矩,一條都不能壞了。總統要部長做一件事,部長讓下面的人辦,一般沒問題,大家雷厲風行地執行。 有問題,經辦人就告訴部長,這件事不合規矩,不能辦。如果辦了,你我,總統,會有什麼樣的麻煩。為什麼有這些麻煩?因為有新聞媒體,有國會,有最高法院,有這個法那個法。 多少雙眼睛,一刻不停地盯着呢。 當然理論上,總統讓你辦事你不辦,他有權開除你,所以他要你做不合法的事,等於逼你辭職。 你辭職,他除了麻煩,事情還是辦不成。2020年總統選舉,川普鼓動他的支持者到國會山莊鬧暴動。國會民主黨調查他,公開聽證。大家聽來聽去,原來阻止他推翻選舉結果的,都是共和黨,從副總統到司法部長,都是他自己的下屬。他的司法部長,直接辭職。接任的副部長,還是不幫他。當然不違法能辦的事,大家都會盡力辦, 這也是公務員職業操守的一部分。 下面說財權。 財務獨立,是行政獨立的基礎。聯邦政府通過聯邦稅務局,按聯邦稅法,向全國人民收稅,收的錢歸聯邦政府花。州政府以同樣的方式,通過州稅務局,按各州的稅法,向全州人民收稅,收的錢歸州政府花。各地區各市鎮,沒必要設稅務局,但也是各做各的事,各收各的稅。每年四月十五號,是個人向聯邦政府交稅表的日子。 自己填表,向稅務局報告去年掙了多少錢,該交多少稅。你可以自己填,也可以雇專業會計師幫你填。每個人每個實體,該交多少稅,一本一本稅法在那兒,按稅法交。誰都不想交稅,但是誰都不敢有意少報。偷稅漏稅,是要坐牢的。 每年總統負責做聯邦預算,錢要花在哪裡,一筆一筆寫清楚,厚厚的一本,交到國會去。眾議院投票,參議院投票,都通過了,各部門按預算各花各的錢,專款專用。有緊急的事情要花錢,不在預算內,總統要打報告給國會,兩院都通過,才有錢。不通過,沒錢事情就辦不了。總統想不通過國會花錢,門兒都沒有。最近的例子,是拜登想討好自己的選民,找藉口發行政命令,免除一部分大學生的學生貸款。這個事不要說共和黨,民主黨的國會領袖,都批評他越權。命令發出來,立馬就被告到了最高法院。法院的判決,是總統沒有花這個錢的權力,結果一分錢都免不了。該不該減免窮學生的貸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是一碼事,總統有沒有不通過國會花錢的權力,是另一碼事。 今年總統一看,收的稅不夠花要加稅, 很麻煩。總統又要給國會打報告,說明為什麼要加稅,加誰的,要加多少。 眾議院,參議院通過,總統簽字。稅務局裡,就又多了一本稅法。不過加稅這個事,真得小心。老布什競選總統時,向選民保證不加稅 (read my lips, no new taxes)。選上了一看預算,不加稅真過不去,那就加吧。競選連任,克林頓把他這個不加稅的講話,來來回回在電視上放。如果沒有這個事,老布什競選連任還真不一定會輸。
6.3 美國的聯邦司法系統 上兩節講了立法和行政系統的組織運作,沒有講司法系統,這個要留着單獨講。現代社會,有無數互不統屬的社會單元,無數的道德利益紛爭,大到總統和國會,小到房東和房客,起了爭執,不願意好說好商量,怎麼辦?到法院打官司。法制社會,有了爭執就去法院。 美國的聯邦司法系統,一個聯邦最高法院,13個聯邦中級法院,94個聯邦地區法院,663名聯邦法官。聯邦最高法院有9名聯邦法官,13個聯邦中級法院裡一共有179名聯邦法官,其餘的都在聯邦地區法院。這663位聯邦法官的任命,每一位和部長一樣,都是總統提名, 參議院批准,一經任命,就是終身制。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幾年一選,必須時時討好選民,跟着民意走。政府官員必須聽總統的,不聽,總統有權開除你。但這些聯邦法官一經任命,因為是終身制,就能夠超然於一時的民意權爭之上。 聯邦法官的判決,令行禁止,言出法隨。這些法官的權有多大呢?舉個例子。川普總統要修理在美國的中國公司。下了一道行政命令,從某日起,抖音和微信,不准在美國使用。幾個華人美國公民,請律師去加州的聯邦地區法院提告,說總統沒有權力下這種命令。接受這個案子的聯邦法官,說你們告得有道理,當時就也下了一道命令,說這個案子,我得慢慢審,全美國立即停止執行總統的命令。到今天川普總統已經下台了,大家在美國,抖音微信接着用。每一位地區聯邦法官的判決,都能讓總統的行政命令變成一紙空文。 對聯邦法官們的權力制衡,一方面來自外部,一方面來自內部。如果聯邦法官貪腐犯罪,聯邦政府立案調查後,交國會彈劾, 程序標準,和彈劾總統一樣,眾議院需要多數通過,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通過。在內部,中級法院唯一的工作,是審查地區法院的判決。每一個有爭議的判決,由至少三位法官集體審查,少數服從多數。最高法院的責能,除非是刻不容緩的緊急情況,是審查中級法院有爭議的裁決。每一個裁決,九位大法官集體投票,也是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後,多數要向全社會解釋裁決的依據,少數也要解釋他們為什麼反對。一件案子,從下到上,參加裁決的每個法官,對最終的結果,都有影響,但是都沒有決定權。在這樣的體制和社會氛圍中,這些法官們,說追求權力地位, 他們每一位都有終身能與總統匹敵的權威。說到錢,有也不能花。只要他們的生活水準超過正常的收入範圍,新聞媒體盯着你,政府也來查你。美國從立國到現在,小二百五十年,國會彈劾過十五位聯邦法官,八個成功。 川普總統運氣好,在任四年,提名任命了三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競選連任失敗,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直接打他的臉,說他無理取鬧。他提名任命的三名大法官,一個都不幫他。他的支持者,天天在各個州的州議會抗議,甚至去國會山搞暴動。但是,去各地法院提告選舉舞弊,五十多次提告無人受理。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競選總統,在佛羅里達洲定輸贏。小布什多不到一千票。按規矩,如此小的差距,要重新點票。幾千萬人的州,幾百的輸贏,哪裡點得清。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最高法院發話,說不要再點了,就是說他們決定戈爾輸了。聽到這個裁決,戈爾第一時間發表講話,堅決擁護最高法院的決定。國會向尼克松要橢圓辦公室的錄音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法院命令總統交出錄音帶,他就不得不辭職下台。美國是多元社會,無數的道德倫理利益紛爭,最高法院一發話,大家一體遵從。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民主制度的定海神針。 美國的法律,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憲法和放在一起的二十七個修正案。這是美國憲政的根本。政府官員,從總統到一般的軍人公務員,入職前都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美國憲法可不可以改?可以。 但是修改憲法,先要在參眾兩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然後再經過四分之三的州的州議會確認。集權體制,用同樣的標準去修改憲法,不難。但是在美國,要修憲,除非絕大多數民眾同意,否則沒有可能;第二層,是一般的法律,必須參眾兩院多數通過,總統簽字同意;第三層,是行政部門根據法律定的執行細則。任何人對第三層的執行細則不滿,都可以去聯邦法院提告。法院受理了,第一件事,就是通告全美國停止執行有爭議的細則,官司一級一級往上打,最終的結果,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第二層,一般的法律,你也可以去告,說某條法律違憲。這樣的提告,也有成功的時候。比如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兩院和總統,都同意降低法定的選舉人的年齡,但是聯邦最高法院不同意,說這樣的事,用這樣的法律門檻,過於輕率,不能算。他們說不能算,就不算。怎麼辦?要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有兩個辦法,一個是他們自己推翻自己,一個是修憲。美國憲法第二十六修正案,降低選舉人的年齡,就是這麼來的。 美國到現在,立國二百五十年不到,一共通過了二十七個憲法修正案。前十個,放在一起,是人權法案,是憲法的附件, 後面的十七個修正案,第十八和第二十一不能算。1919年通過了禁酒的第十八修正案,行不通,所以1933年又通過了第二十一修正案,取消第十八修正案。通過法律禁酒,可以理解,但是居然修憲禁酒,禁了又改回去,算是民主社會知錯必改的例子,也是趣聞笑話。 最高法院,幾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 沒有人事權,沒有財權,手下沒有調查機構,也沒有執行機構,甚至連維持法庭秩序的警衛,都不在他們的管轄之下,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威?那是因為全體美國人,從小腦袋都被洗白了。民主社會是法制社會,最高法院是法律的化身。最高法院的決定,誰不服從,誰就是社會公敵。
6.4 地方警察司法系統 接下來,我們講地方政府的司法警察系統。美國的每個州,都有自己完整的地方警察和司法系統,獨立於聯邦國家安全和司法系統之外。地方治安,由地方警察來維護, 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小到交通違規, 大到殺人案, 只要不是有關國家安全,不跨州,都由地方司法系統處理。 社會治安,最多也是最輕的事,是開車違章超速吃罰單。你超速,警察在路上拿着測速槍記下來,叫停給你開罰單。你吃了罰單,一般就交錢認罰,不服氣不想認這個罰,可以定個日子上法庭跟開罰單的警察對質。每個郡,都有專門的法庭和專職的法官,一天到晚聽大家和警察對質。你要是兩件都不做,就從加倍罰款開始,到吊銷駕照,麻煩會越來越大。 不想認罰去法庭,一看,和警察對質的有不少。如果你運氣好,給你開罰單的警察有其他事來不了,這罰單就作廢。 美國司法最重要的原則,是 due process, 就是你不管被誰罰,為什麼事被罰,都必須有另一個機構程序,能夠獨立核查罰你罰得對不對。開車超速吃罰單,不是大事,但是也要有due process,讓你能到法官面前和警察對質。這也是對警察的約束。老開無理罰單的警察,要求對質的人多了,就干不長。 為什麼不能像中國那樣,到處裝攝像頭,測速器? 那樣抓超速,證據確鑿沒得跑,連到法庭對質都可以省了。警察局長認為是好主意。不過他只有開罰單的權,沒有裝攝像頭的權。 局長就去跟市長商量。市長一聽,笑了,說你這是腦袋進水了,我要是到處裝攝像頭,下回就不用再競選連任了。 其實警察局長沒糊塗。 他說當然沒法到處裝,但是市里有幾個路口,老有人闖紅燈,事故多。在那兒安上幾個,總可以吧。市長一想,這倒可以,減少交通事故,也算是我的政績, 就同意了,在幾個路口安了攝像頭。這一下,就有熱鬧看了。這是在我們這兒真實發生的事。 開始是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封信,警察的罰單,說我闖紅燈,罰單後面就是照片,原來是左轉急了違規。 自己的錯自己認,當時就寫了張一百五的支票寄出去。不過闖紅燈不但要交罰款,而且要記點,保險會漲。想要保險不漲,再交兩百上一天的交通規則課。三天后,又收到一封信,從一個律師所來的,說知道你收到罰單了,給我五十,告訴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罰款都交了,就沒理它。過了兩個月,又來了罰單,還是左轉急了違規。這回比上回麻煩大,因為上課不記點不長保險,每兩年只能有一次。過了幾天,上回的律師所又來信,說給我五十吧,教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好,給他五十。他告訴我,你就當沒看見這個罰單,三個月後,它就作廢了,原因是州法規定,罰單必須送到當事人手上,送到你郵箱裡的平信,不算送到手上。還真是這樣。後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警察局改寄掛號信了。 我收到罰單,可以想像,很多人也收到了。美國的選舉,兩年一次,除了選從總統到郡市的大大小小的這個長那個長,還有一堆提案。 有人就出頭招集簽名,弄了一個本市不許裝交通攝像頭的提案, 還真通過了。 裝上了的攝像頭,也都給拆了。 再就聊刑事犯罪。有了刑事案件,地方警察刑偵隊負責偵查。負責偵查的刑警,收集人證物證,報告給地方檢察官。 檢察官看完報告,認為案子破了,到刑事法庭請求法官發逮捕證,抓犯罪嫌疑人。這個過程中做事的三方,刑警,檢察官,法官,分屬的是首長通過直選上位的互不統屬的機構。指控任何人刑事犯罪都是大事,關抓人這個權力的籠子,要上三把鎖, 都開了,才能抓人。逮捕你的時候,警察第一件,就是告訴你,我們問你話,你有權不回答。你有錢自己請律師,沒錢政府給你派一個。如果哪個警察發昏,忘了對你說你有這些權利,案子到了法官那兒,就不用審了,直接無罪釋放。 美國司法有一條基本的規矩, 英文叫 double jeopardy, 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後,任何地方,任何人絕對不可以用同一件事再抓他。 被抓的第二天,把犯罪嫌疑人帶到法庭上,法官問你認不認罪。你只要認罪,這個案子就審完了,接下來,法官判你的刑期。一般是認罪從寬。認罪是幫政府法院省麻煩,所以處罰會輕一些。不認罪,就定個日子, 一兩個月後開庭。 從這一天到開庭,犯罪嫌疑人該呆在哪兒? 只要不是特別重的案子,法官就問你,想回家還是在牢裡等?想回家,要交押金保證不逃跑。這樣的處理咋一看不公平,沒錢的坐牢有錢的回家。其實不然。法庭的押金是一門生意。你沒錢不要緊,有人幫你交你付利息。利息要高些,但不是高利貸。幾萬塊的押金,一兩個月的利息沒什麼大不了。當然真窮,不想交押金,坐牢也沒什麼大不了。在牢裡政府供你吃供你喝,沒人敢為難你。 你回家等開庭這一段,大家對待你,和被逮前,原則上沒有不一樣。只要庭審沒有完成,你就還是清白無罪。這個在美國,叫無罪推定(Pre-assumed innocence)。川普總統到現在已經被逮捕了四回,兩回是聯邦司法部,兩回是州檢察官,但是在案子沒有開庭審理前,他照樣滿世界跑,開會募款,競選下一任總統。不過這四個案子,哪一個後面判了有罪,他就要吃牢飯,特別是州里的案子,判了有罪,即使他選上了總統,也沒人能赦免讓他不坐牢。如果又有罪,又選上了總統,那他要不要在牢裡辦公呢?這個事情現在真有不少人,在電視上一本正經地討論。估計真這樣的話,到時候要靠最高法院發話拿主意。 回到原來的話題。犯罪嫌疑人回了家,法庭就忙開了。把選民名單拿來,隨機抽幾百,給他們發信,幾月幾號,到法庭報到,面試做陪審員。法庭的信,是命令不是請求,你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寫回信申請豁免,得到批准才可以不去。都去了,檢察官和嫌疑人的律師跟你們一個一個面談, 兩邊都認為你行, 你就入選陪審團。一件案子,選十五人左右, 十二個是陪審員,其餘是候補。 人數湊夠了,其它人白跑一趟,回家。 陪審員候補陪審員,開庭都必須準時到。每個社會每個人,事情都有輕重緩急。在美國,做陪審員是最重要的事,上班工作,必須放在一邊。也就是跟老闆說一聲,不是請假不扣工資。 指控嫌疑人的證據,要給他的律師先看。開庭檢方辯護方出示物證, 詢問證人,法官維持秩序,決定什麼該問,什麼不該問,陪審團在一邊聽。法庭辯論結束。陪審團開會,決定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罪。如果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有罪,這人就是罪犯。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無罪,當庭無罪釋放,以後任何地方,哪怕又發現了新的確定無疑的證據,也不能再辦他。只要有一個陪審員和大家的看法不一樣,這次庭審就沒有結果,嫌疑人當庭釋放。不過釋放不是無罪釋放。 檢察官要是不死心,又有了新證據,這個案子可以重審。陪審團判了有罪,由法官決定刑期是多少。這是初級法庭的判決。 你對法庭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每個州有中級法院,高級法院。 他們的工作,是審核上訴的案子。但是中級法院不多,高級法院一州一個,每個案子都要討論投票,案子看不完怎麼辦?沒有怎麼辦,慢慢看總有看完的時候。這樣一級一級地審核, 錯案不可能沒有,但是被別人栽贓陷害,基本不可能。如果案子太重,陪審團判了有罪,檢察官要求判死刑,法官就不能判,把陪審團叫回來,說這個案子還沒完,你們再討論該不該判死刑。全體同意,就是死刑,有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判了死刑,也不用太着急,可以上訴,離真死遠着呢。死刑判決,一級一級法庭都必須受理,法官們對死刑案的庭審記錄,都是反反覆覆看,每一級法院,能拖則拖。把能夠上訴的地方過一遍,從判決到執行,最快也得有個十年。美國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事,起碼是緩期十年執行。有一半的州,乾脆沒有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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