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反侵略之戰該不該打?
誰都沒料到,俄烏戰一打就是兩年多。一個用現代化武器的戰爭,打了兩年多,得毀多少建築?死多少人?耗費多少銀子?
可怕的是,戰爭至今非但沒有一點結束的跡象,而且還往更慘烈的方式推進。發動侵略的普流氓顯然殺紅眼了,仗着俄羅斯地大物博,當下更有習包子挾14億人口的產能支撐戰爭。
被侵略的烏克蘭人民,用自己的鮮血捍衛自己的家園,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何錯之有?
北約歐盟為自身安全不受威脅,為長治久安,決心和烏克蘭一起戰鬥到底,泒兵上前線,投入越來越多的先進武器。
但近期有一些雜音:罵領導烏克蘭人民反侵略的領袖澤連斯基為烏賊;
有人心疼,還得犧牲多少人?還得花費多少銀子?
體老除了那句話:“天佑烏克蘭,正義的戰爭必勝!”就說不出什麼了。昨天朋友傳來一篇文章,說出了想說而無法捻清的話,特分享各網友:
當你問我,烏克蘭人為何仍在戰鬥?
小西cicero 林中的維吉爾 2024-06-05 02:11 上海
其實我很久沒有聊俄烏話題了,時下這個話題在中文互聯網上的觀點確實是挺撕裂的,的確有不少人確實執着地相信俄羅斯打烏克蘭有理,烏克蘭反抗侵略反而有罪。昨天的留言當中我還看到持這種觀點的人採用一個異常樸素接地氣的比喻來噴我,說:大俄和小烏之間的關係就是一對已經離婚但不離家的夫妻,而老美就是村口的二流子惡霸,妻子天天跟惡霸眉來眼去的,丈夫知道後憤而把妻子打了一頓,這難道有錯麼?
我覺得吧,這個比喻不做還好,做了反而展現出做這個比喻者的偏狹和法盲。一個人,一個女人,她有沒有決定自己人身自由、和誰一起生活的權利?別說什麼“離婚不離家”了,就算是兩個人的婚姻還在存續期間,丈夫懷疑妻子出軌,他有沒有權利用家暴的方式宣誓自己對妻子的占有權呢?我覺得任何在現代文明社會生活過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是不對的,會認為動用家暴的丈夫不僅愚昧、暴戾、占有欲極強,而且可怕。除非你有受虐狂,喜歡《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馮遠征老師演的那種死變態。那我只能尊重祝福。
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很多中國人尤其是底層受眾,在思考國際問題的時候真的特別喜歡進行“村口比喻”,把現實中的國家,英美法德意日什麼的,看作村裡的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然後一通瞎比喻,其內部邏輯就自洽了。這種比喻還相當有傳播力,經常一個做出來就是十萬加的轉發量,某些大學都沒上過的公號主還憑此成了大v。
考慮到受眾的受教育程度,這種比喻在國內走紅並不奇怪,但它走紅只能說明對中國受眾的易消化,卻並不一定說明其邏輯的正確性。因為首先,現代國家這個概念和自然人這種實體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比如美國原本被稱為“United States”(聯邦(複數))但在歷史的沿革中逐漸更多的被表述為“United State”(聯邦(單數))。那你如果一定要做“村口比喻”,到底是把美國想象成一個人還是一家幾兄弟呢?這個比喻顯然是失真的。其次,也是更為關鍵的,就是很多人津津樂道、並認為天經地義的中式村莊邏輯,其實並不是一種普適的,走到世界上、說給其他國家的人聽大家都天然接受的天然邏輯。相反,就像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所指出的,中式村莊邏輯其實是一種非常特異化的交往邏輯——就比如那位網友提供的那個比喻:村口惡霸勾搭離婚不離家的妻子,丈夫就理所應當地認為自己有權揍“妻子”一頓。其實扒開這種丈夫的內核看,會發現他的行為邏輯跟惡霸也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同樣是欺軟怕硬加漠視他人的權益——你若真的懷疑妻子紅杏出牆,是男人你就直接去找姦夫去硬剛啊?好歹算你是條磊落漢子。就像很多人說俄羅斯如果覺得美國是幕後主使,直接去找美國開干也不失了光明磊落。但這種人從來不會,他只會出手向更弱者,他已經離婚的妻子出氣。如果居然還打不過、或者打了個平手,還要倒地撒潑打滾,說“都怪外面的野男人把你餵壯了,居然敢還手?!”,甚至還要擰開煤氣罐,吆喝着“不活了!全村一起死”。
你說這樣的男人,放在一個正常法治社會,他是一個什麼形象呢?
但你不可否認的是,在很多中國農村,這種活法還真的就是被很多人認同的生存之道。因為在那種被無秩序暴力所扭曲的底層社會中,很多人從小形成的,還真就是這種欺軟怕硬、並狂信黑暗森林的思維模式,他們骨子裡相信人人都是惡霸,區別僅在於有沒有施展這惡的空間。讓我們把話題拉回來,回到把烏克蘭和俄羅斯這兩個民族比作“離婚不離家的兩口子”這個比喻上來。我覺得做這個比喻是不合適的,不合適在於從歷史上看,俄烏之間的民族關係從一開始就不是合法夫妻,而更接近於《盲山》式的騙婚。俄羅斯與烏克蘭在歷史上確實都有共同的祖先——基輔羅斯。但在蒙古西征征服了羅斯諸國之後,這兩個民族就分道揚鑣了。兩者再次重新聯合,是在公元1653年(這時候大明都亡了),當時烏克蘭哥薩克的民族首領赫梅利尼茨基與沙皇簽訂了一個《佩列亞斯拉夫協議》,約定雙方以成立類似波蘭立陶宛共主聯邦的方式進行聯合,以便讓俄羅斯沙皇保護烏克蘭人不受波蘭的威脅。但這份條約還沒簽訂時,兩個民族之間的齟齬就已經出現了。據記載,當時沙皇派來的欽差大臣來了就要求烏克蘭人下跪,向沙皇陛下宣誓效忠。
但此舉遭到了包括赫梅利尼茨基在內的烏克蘭人的一致反對,他們說:按照我們這邊的規矩,應該是沙皇陛下先手按聖經向烏克蘭人民宣誓,發誓將盡職盡責保衛他們的利益,然後我們才能承認你是我們的國王。但欽差的回覆是:哪有這個規矩?!除了上帝外,沙皇不向任何凡人宣誓盡責!你們快跪下!於是雙方爭執了起來,最後沙俄贏了,畢竟他們拳頭大。但是烏克蘭人還是爭取到了一個權利,就是他們向沙皇宣誓效忠的時候,並沒有下跪,而是採用了哥薩克式的歡呼,所以你注意看反應這段歷史的畫作,都刻畫了這個細節——

看見沒有,經過蒙古西征導致的長期分隔,俄羅斯和烏克蘭這兩個民族再次相遇時,彼此對統治與被統治者權利義務的理解已經出現了分隔。烏克蘭的理解更接近西方封建式的,你給我權益,我才給你效忠。而俄羅斯的理解,則更接近草原游牧民族那種主人和奴僕的關係,你跪下順從我,那就連骨頭渣子都是我的私有物。有了這層誤解打底,《佩列亞斯拉夫協議》最終執行的有多麼不愉快,當然不消多說。簡單地說,在沙俄時代,沙皇只想享受統治權,卻從未想過對烏克蘭民族盡義務。而烏克蘭人,相應的,也不再把沙皇承認為其迎來的“共主”,而只是一個異族統治者。真的正應了孟子所謂“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為寇讎”這句話,沙皇就這樣喪失了這片土地的小眾。這種關係發展到沙俄帝國末期,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什麼呢?是連偉大革命導師列寧同志,在對未來蘇維埃的構想中,都不好意思把烏克蘭和俄羅斯視為同一個民族、甚至哪怕兄弟民族來看待。列寧在1914年的《社會民主黨人報》發表的《反對沙皇的侵略戰爭,支持中國和烏克蘭自由》一文中旗幟鮮明的指出:
“我們滿懷民族自豪感,正因為這樣,我們特別痛恨自己奴隸般的過去(過去地主貴族為了扼殺匈牙利、波蘭、波斯和中國的自由,經常驅使農夫去打仗)和自己奴隸般的現在,因為現在這些地主在資本家協助下又驅使我們去打仗,去扼殺波蘭和烏克蘭,鎮壓波斯和中國的起義,加強那玷污我們大俄羅斯民族聲譽的羅曼諾夫、鮑勃凌斯基和普利什凱維奇們這幫惡棍的勢力。誰都不會因為生下來是奴隸而有罪;但是,如果一個奴隸不但不去追求自己的自由,反而為自己的奴隸地位進行辯護和粉飾(例如,把扼殺波蘭和烏克蘭等等叫作大俄羅斯人的“保衛祖國”),那他就是理應受到憎恨、鄙視和唾棄的下賤奴才了。”
(參見《列寧選集》第26卷)
基於這種民族解放的認知,在十月革命之後逐漸建立的蘇聯體系當中,烏克蘭與俄羅斯一樣,是作為獨立的加盟共和國加入到蘇維埃聯盟(簡稱蘇聯)這個同盟體系當中的。1924年頒布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根本法》(通稱《蘇聯憲法》)中就明確指出,蘇聯的各加盟國只是基於共同的共產主義理想團結在了一起。聯盟中並不存在高於共和國以上的民族敘事,也就是蘇聯當中俄羅斯、烏克蘭等等民族彼此是平等且無關的,團結他們的是共同理想,蘇聯從一開始就不承認誰是誰大哥、誰是誰丈夫這種擬家庭、擬血緣的關係。
甚至,有一個冷知識是,烏克蘭這個國家的聯合國身份,不是1991年蘇聯解體後才獲得的,而是1945年成立時就作為有投票權的創始會員國加入的。因為蘇聯在聯合國成立時因為預感到這個組織是點人頭的,為了多獲得投票席位,曾經強調自己並非一個國家,而是一個邦聯,所以把烏克蘭、白俄羅斯等國家都算成了主權實體。
所以說烏克蘭是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這個事兒不是1991年蘇聯解體之後才有的,而是1945年,1917年,甚至1653年開始就已經出現的概念。否認烏克蘭作為一個民族國家獨立存在的合法性,這個事兒在此次俄烏戰爭爆發前,無論蘇聯還是沙俄政府,都沒敢明着拿上檯面過。當然,烏克蘭作為一個歷史上長期被沙俄所統治的民族,其民族意識長期是處於被壓抑、甚至主動沉睡的狀態的。嚴格的講,在民族主義逐漸退潮,全球化成為世界主流的之前二三十年中,如果俄羅斯是一個開放、包容、文化魅力、經濟實力和政治包容度都非常強大的國家,它本來的確是有可能逐步同化掉這個東斯拉夫近親的。俄烏戰爭的爆發,像一把手術刀一樣,重新刺激並割開了俄羅斯與烏克蘭之間的民族歷史傷疤,並在事實上加速了這兩個民族的分離。所謂“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在和平年代,兩個國家的人們之間彼此通商經貿,一起做生意,甚至共享共同的文化經歷,本來這對俄羅斯是有利的。但當兩國一旦走向戰爭,當烏克蘭人的民用設施被摧毀、親人被屠戮、土地被占領、悲憤的民眾不得不拿起槍走上戰場,與侵略者兵戎相見的時候,你覺得這兩個民族還有和合融融、稱兄道弟的可能麼?不會的,俄烏戰爭反而將成為烏克蘭民族意識覺醒的第一聲啼哭,這個民族將在這場血與火的歷練中真正脫胎換骨,走向爭取自己獨立、自由與幸福的道路——這個道理,就跟可歌可泣的抗日戰爭,讓中華民族完成了一次偉大的民族意識覺醒與重鑄一樣。
或者套用那位讀者其實荒腔走板的比喻,就算俄烏之間的關係是“離婚不離家”的“夫妻”。“丈夫”疑心“妻子”勾搭外人,他就可以“以愛的名義”打妻子麼?這麼打過一次之後,他就可以讓“妻子”回心轉意麼?

文章的結尾,對於“為何而戰”這件事。我莫名的又想到了一個故事。
說在1933年,舉國都在討論如何抗戰的時候,農學家董時進在《大公報》上發表《就利用“無組織”和“非現代”來與日本一拼》一文,在文章中他提了一個想法,說:“到必要時,我們正不妨利用百姓的弱點,使軍閥慣用的手段,去榨他們的錢,拉他們的夫。反正我們的百姓好對付,能吃苦,肯服從,就拉他們上前線去死,儘其所有拿去供軍需,他們也不會出一句怨言”。但對於這段話,胡適讀後非常憤慨,他發表《我的意見也不過如此》,對董文提出率直而嚴厲的批評:“老實說,我讀了這種議論,真很生氣!我要很誠懇地對董先生說:如果這才是救國,亡國又是什麼?董先生的‘我們’究竟是誰?董先生是不是‘我們’的一個?‘他們’又是誰?董先生又是不是‘他們’的一個?這樣無心肝的‘我們’牽着‘好對付,能吃苦,肯服從’的‘他們’‘上前線去死’——如果這叫做‘作戰’,我情願亡國,決不願學着這種壯語主張作戰!”我想說,在這段辯論中,胡適看似表現得像是個“投降派”,但細品之下,你卻會發現,他這樣說,其實才是最徹底的主戰派。因為胡適在這裡所爭的恰恰就是那個“我們為何而戰”的關鍵問題——在胡適看來,一場關乎民族和國家存亡的戰爭,歸根結底所保衛的,其實是這個民族所信守的生活方式,這個國家所許諾給國民的尊嚴與權利。如果像董時進那樣,踐踏和漠視百姓的尊嚴與權利,那麼這樣救國與亡國又有什麼區別呢?反之,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中的每個人都認知到了自己生活方式的來之不易,願意拿起武器保衛它,這樣的國家又怎可能滅亡呢?“行人,請向斯巴達人傳達我們的消息——忠於對祖國的誓言,我們戰死在這裡!”
“大炮,防線,國際援助。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讓一個士兵記住,他,在保衛自己的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