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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官方工會的形式主義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4年11月20日00:40: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 二零二四年

無錫比亞迪工人抗議加班管控 各級工會形式主義調研未能察覺勞資糾紛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5月13日,江蘇省無錫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的工人發起罷工,工人們罷工要求恢復加班,反對比亞迪不遵守收購捷普科技時的承諾,自行實施四班倒5天8小時的加班管控,令工人的收入大減。公司人事部門曾與員工開會,解釋是因為處於淡季,所以要進行“加班管控”,強調並沒有裁員計劃。

中國勞工通訊(CLB)其後向無錫市總工會致電,工會人員表示不了解無錫比亞迪發生的事情,而涉事公司所在的高新區總工會則表示不接受電話查詢。無錫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在電話查詢中否認發生罷工,強調只是訂單原因導致了加班時間的減少,區人社局已經調解,事情已經平息。

但到今年7月8日,比亞迪電子第八事業部曾發出一份“說明”,禁止工人從事任何第二職業。這似乎令罷工工人的猜測被坐實:也即比亞迪電子試圖通過限制工人工時在5天8小時內,令工人熬不住低工資後主動辭職,企業便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給予工人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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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發生工人罷工事件。圖片來源:抖音

曾承諾18個月一切照舊 綠點工會曾被評為2023模範職工之家

無錫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所在地原為綠點科技(無錫)有限公司(Green Point (Wuxi) technology, Jabil Circuit),母公司為電子公司捷普科技。

2023年8月26日,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公告宣布,比亞迪與賣方捷普電路(新加坡)有限公司簽訂了初步收購框架協議,全資收購賣方位於中國成都和無錫的移動智能終端精密結構件的移動電子製造業務。一個月後,2023年9月27日,雙方簽訂了正式的收購協議。據無錫市政府官方公示,收購前的綠點科技(無錫)有限公司,完成收購後更名為無錫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根據工人所出示的通知,在收購時,比亞迪和綠點承諾完成交易的18個月內,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外包工,全都一切照舊。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存檔文件中,CLB發現捷普綠點曾預計重組所需的員工遣散費和福利費用為1.5億至1.8億美元,但在綠點被比亞迪收購後,卻沒有工人收到這一筆遣散的費用。

2023年9月27日,簽訂正式收購協議當時,捷普曾向員工發出過一份“關於捷普移動電子業務的通知”。通知寫明:

“我們預計將在捷普2024財年前兩個季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內完成交易。並且在完成交易後的18個月內,無論是正式工還是勞務外包工,一切照舊。請每一位員工都持續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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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傳了捷普公司發布的《關於捷普移動電子業務的通知》,圖片來源:工人抖音

在被收購前,捷普綠點是有自己的企業工會的。其中,工會主席兼黨總支書記陳林,是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優秀黨務工作者。捷普工會還獲得了多項官方榮譽,各級總工會經常到捷普電子展開調研。

早在2017年和2019年,捷普綠點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的姊妹廠捷普綠點精密電子(無錫)有限公司工會,便被無錫市總工會認定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先進單位“。

在2023年10月時,無錫市總工會又授予了捷普綠點科技(無錫)有限公司工會和捷普綠點精密電子(無錫) 有限公司工會2023模範職工之家榮譽稱號。當時恰好正是比亞迪電子和捷普科技簽訂最終收購協議的時候,相信捷普綠點的工會作為模範職工之家,應該參與了員工安置的協商。

無錫比亞迪收購時曾承諾完成交易後18個月內,一切照舊。這樣的承諾應該是收購方比亞迪也同意的承諾,不然綠點完全可以動用預算中的遣散費用,依法遣散員工。

比亞迪更改工人工時但不簽新合同  工會熱線:企業工會應向屬地工會申報

沒想到,收購完成後僅四個多月,新雇主無錫比亞迪電子便更改了工人的工時安排,實施了四班倒5天8小時的加班管控,工人工資腰斬,引發了罷工。

在5月16日,也就是罷工第4天時,工人曾向比亞迪公司管理方發出11條問題。其中包括:

第1條,公司承諾18個月所有福利薪資崗位不變,… … 而且薪資會上浮。現在剛過去半年,周末加班沒有了,雙班倒也變了不但沒有上浮反而極大降低,公司的承諾到底可不可信?

第5條,捷普到底有沒有給到BYD員工安置遣散費,3/15捷普公告中的遣散費公司是如何處理?這筆錢到目前用到了哪裡?該不該公開知會到員工?

第6條,BYD履行捷普協議,需不需要我們的同意,需不需要知會了解我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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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比亞迪工人曾對管理方發出11條問題。 圖片來源:工人抖音。

變動工時安排,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條,企業應該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與全體職工討論。

CLB諮詢了江蘇省總工會12315熱線,工作人員也再次確認,如果企業要變更工時制度,等於是改變了勞動形式,是需要重新與職員簽訂合同;或者需要職工與單位協商同意,其後企業工會需要向屬地工會申報,或者與屬地勞動部門進行報備。

綠點被比亞迪收購之後,工人們隨之成為比亞迪的工人,他們的工時發生變動了,企業工會在哪裡?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要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這條法律還規定,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應該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然而在工人發布的視頻中,有工人質問管理方,為何企業更改工時內容卻從未告知工人。比亞迪的管理人員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更改的僅僅是工時,不需要告訴工人。

CLB需要發問,比亞迪管理方這樣的違法操作,企業工會和上級工會是否曾代表工人出面,依法與企業交涉?

另外,除了企業工會之外,地方工會和產業(行業)工會也有責任。

根據《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地方工會、產業(行業)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協調、幫助職工方對包括集體合同在內的“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換句話說,如果地方工會依據《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第8條第1款履行職責,便可以要求新雇主比亞迪電子就更改工時與職工方集體協商,確保新的工時安排不會損害員工利益,尤其是保障收入。這樣的話,工人便不需要以罷工來維權。

那麼,工會都去了哪裡呢?

市總工會不了解事情 區工會拒絕查詢

無錫比亞迪的工人罷工規模不小,曾一度引得警察在工廠內駐守。網絡上的討論也沸沸揚揚。然而當CLB致電當地工會時,工會卻似乎對罷工一事不甚了解。

當CLB致電無錫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時,工會人員對事件表示不了解;問及企業更改工人工作更數有沒有經過集體協商,工會人員則表示無法給出明確的答覆;面對詢問無錫比亞迪是否有工會,工會人員還指工作部沒有參與協調,所以不掌握情況,“很可能他們已經前期通過協調各方面了。”

CLB再致電無錫比亞迪所在的高新區總工會,對方則表示不接受電話查詢。

企業想要更改工作時間,需要進行集體協商。除了《江蘇省的集體協商條例》之外,其實無錫市總工會自己的網站也有《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可以遵循。

條例第6條規定,總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應當幫助、指導職工和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依法訂立和履行工資協議。

條例第40條、41條提及,“對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勞動標準的爭議”職工與用工單位雙方方應該協商解決。當中職工方的協商代表一是從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要麼則是從企業工會組織職工推選並公示後產生。如果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和首席協商代表由上一級工會或者行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後產生。

試想,如果比亞迪的企業工會及上級工會在收購完成後,可以監督比亞迪管理方遵守“18個月一切照舊”的承諾,那麼即使因為訂單的原因,企業想要改動工作時間,也不會如此貿貿然地進行,相信會透過集體協商制度與工人代表們協商,工人們也就不用採取罷工的方式抗議。

又或者,當罷工發生後,企業工會可以第一時間以“娘家人”的身份出現,代表工人與管理方溝通協商,或許根本不用驚動警方介入。

翻查資料我們發現,各級總工會非常頻繁去原捷普和現比亞迪公司調研走訪。繼無錫市總工會多次認定捷普工會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先進單位“之後,2023年5月24日,無錫市總工會曾帶着新吳區總工會和經開區總工會,專程來到捷普綠點精密電子(無錫)有限公司,開展過一次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活動。2023年6月1日,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部長楊翠娥也到捷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調研。今年年4月15日,也就是無錫比亞迪電子工人罷工前不到一個月,無錫市總工會又帶着新吳區總工會來到無錫比亞迪精密製造有限公司,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結果比亞迪工人無法透過工會渠道集體談判,只能在今年5月份通過罷工來表達訴求。


BYD


圖片來源:Michael Vi/ Shutter Stock

工人罷工發生前後,我們沒看到捷普工會、比亞迪工會出面代表工人和公司協商,也沒看到無錫市各級工會的身影。

但從工會宣傳可見,從經開區工會到區總工會、從無錫市總工會到江蘇省總工會,各級工會其實一直忙着參加調研、到捷普和比亞迪搞勞動法監督活動。但,就是沒有一級工會能撇開這些形式主義的活動,認真研判本次大型收購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包括後來比亞迪撕毀收購承諾、單方面改變工時、大幅度減少工人收入的可能性等,就此展開調研、並在工人有訴求後及時介入代表工人談判。

無錫市人社局否認發生罷工 無透露有否發出責令通知

在各級工會處,CLB沒有能了解到事件的起因經過,亦不知企業工會在是次比亞迪工人罷工行動中如何介入。CLB再向無錫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了解情況,對方工作人員直接表示“沒有罷工,你不要亂說。”

人社局工作人員指,區裡的人社局已經調解了事件,“事情已經平息了。”追問後,工作人員說局方了解的情況是,工廠調整了一些工作時間,“連勞資糾紛都不是……你又沒去單位了解過,網上有些信息是不準確的……因為根據訂單的原因,減少了一些加班的時間。”

行政部門對這次事件的認知與工人在網上的表達差異很大,人社部門有向企業工會了解情況嗎?

畢竟,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人社部門應該向企業發出責令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不過,在CLB向人社部門查詢時,部門沒有透露是否曾經發出責令通知的細節。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未制定、公布工資分配、工資支付規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資分配、工資支付規章制度未聽取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工會組織的意見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事發後無錫市委書記又曾前往比亞迪工廠調研

事實上,罷工發生後10天,2024年5月25日的下午,無錫市委書記杜小剛前往比亞迪電子調研。無錫市政府網站的消息說,這次調研是為了結合“四下基層”的要求,深入一線、走進園區,面對面傾聽企業訴求、點對點解決企業難題,目的是推動從做好“一件事”向辦好“一類事”延伸。在剛剛發生罷工的比亞迪,杜小剛有沒有傾聽工人和工會的訴求,解決他們所面對的難題呢?

無錫比亞迪工人的這次罷工突顯了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公司在收購後的短短幾個月內更改了工時,卻未與員工進行有效協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

其次,企業工會及地方工會缺位,沒有有效代表工人利益與管理層交涉;

最後,儘管勞動監察部門宣稱“調解已平息”,工人權益仍未得到實質保障。

CLB認為,無錫比亞迪公司應履行“18個月一切照舊”的承諾,與員工就工時問題展開集體談判。同時,地方工會需承擔責任,依照《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指導協調比亞迪公司與企業工會展開集體談判,同時應監督比亞迪工時制度的實施,確保工人收入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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