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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搬遷補償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4年11月22日07:52:0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 二零二四年

崑山柏承工人罷工反對搬遷不補償 工會在哪裡?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9月2日,江蘇省崑山市柏承科技有數百名工人發起罷工,抗議工廠搬遷不賠償(事件詳見中國勞工通訊的集體行動地圖)。網上視頻顯示,9月2日當天,參與罷工的工人數量眾多。工人們身穿工廠的統一制服,一起步出工廠大門,遊行至當地勞動局尋求幫助。過程中,有公安警車在一旁戒備。據工人稱,柏承科技要從崑山搬遷到百公里以外的南通,公司為了逃避解約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不願意跟隨搬遷的工人實行“5天8小時工作制”,禁止工人加班,試圖以低薪逼迫工人自動離職,工人由此而不滿。

雖然事件最後以企業願意賠償經濟補償金做結,但我們翻查資料,崑山柏承的母公司在8月中才決定要停產,即工人們得到正式通知的時間大約只有2周,這不符合《勞動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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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昨天》視頻記錄了崑山柏承的工人抗議

中國勞工通訊(CLB)發現,在製造業工廠里,工人們大多上着“早八晚八、月休兩天”的長白班。若工廠突然要求工人“5天8小時”工作制,會被視為懲罰工人、想工人自願離職的手段——因工廠按5天8小時的標準工時給的基本工資,根本不夠工人養家糊口。早前,我們也有報告詳細分析,工廠是如何透過“5天8小時”工作制來控制員工,逃避搬遷、關廠時應給予的離職經濟補償金。CLB認為,這類的工時問題應當要回歸到集體談判桌上解決,企業工會需要履行職責。

總公司僅提前半個月決定停產 停產前兩天增資南通廠

根據愛企查的資料,柏承科技(崑山)股份有限公司於2000年7月成立,經營範圍包括生產各種類柔性電路板、HIDI線路板、硬質線路板,以及其他新型電子、電力元器件之生產、組立、焊接和測試。其母公司是台灣的上市公司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雖然網上沒有工廠的停產通知以及具體的安排,但是根據崑山柏承母公司、在台灣上市的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8月16日時,即停產前約半個月的時間,董事會議做出了崑山廠需要在9月1日停產的決定。

 在公開資料上,也可以找到這份通知,

“因產能整合調整,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自2024年9月1日起臨時性停產,短期與柏承南通廠配套整合,將資源充分運作,以達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具體復產時間視公司改造進度而定。”

該份通知從發布到停產只有2個星期,這不符合《勞動法》規定至少提前30日的要求。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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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phery / Shutter Stock

另一份公司公告則顯示,就在崑山廠停產的前兩日,總公司通過了兩項為“通過審議關於公司臨時性停產案”和“通過審議關於對子公司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資案”,增資達5000萬人民幣。

這個通告印證了工人們的講法,工廠希望工人們可以隨廠搬遷去南通,但對於不願跟隨的工人,工廠不願意補償,卻改以實施“5天8小時”工作制。

南通與崑山相隔超過100公里,如工人拖家帶口,不願意隨廠搬遷,也是情理之中。

企業搬遷到外地,通常情況下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工人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企業未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主張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經濟賠償金。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經濟補償金的算法是,按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即“經濟補償金=月工資x補償年限”。

如果具體的遷廠方案、包括如何安置不願意隨遷的工人,這些問題都曾和企業工會協商,工人們還需要衝出工廠遊行到勞動局求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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