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開專制,法制與法治的面紗,還原其真實面孔。讀趙曉博文有感。 |
| 送交者: 蔣大仁勇 2025年04月21日17:54: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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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專制,法制,法治的面紗,還原三種制度的真實面孔。 作者: 草頭將軍 【讀趙曉的文章從中受到的啟發】 首先讓我舉一個通俗例子(未必完全恰當): 房規遊戲 一群人在玩房歸遊戲:三種遊戲規則如下: 1,專制規則:房主一個人定規則,還能隨時改規則,不准你質疑。 2,法制規則:遊戲有規則,但房主說了算,他犯規也沒事,你犯規直接罰下。 3,法治規則:大家一起定規則,誰犯規都一樣處理,包括房主自己。 人類制度演化的歷史進程中,權力與法律的關係始終是一個不可迴避的核心問題。我們常聽到“專制”、“法制”、“法治”這三個詞, 但它們究竟有何區別?這個問題還是一直讓人們特別是對於生活在諮詢封閉社會的人們感到困惑。 專制(Autocracy):指統治者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法律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統治者可以隨意制定、廢除或凌駕法律。 顯著特點:權大於法。 法制(Rule by Law):指國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但法律的制定與執行仍服務於維護統治秩序,缺乏對權力的真正約束。 顯著特點:法律存在,但為權力服務。 法治(Rule of Law):指法律至上,所有人包括掌權者在內都必須依法行事,法律具備獨立性、公正性和穩定性,是限制公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根本工具。 顯著特點:法律高於一切,人人平等於法。 對於專制人們都容易識別, 而關於法制與法治的關係就往往容易混淆。 我們不妨通過下面三個具體的案例,來分析這三者之間的差異。 一、朝鮮:一個獨裁專制的極端樣本 朝鮮是典型的專制國家。最高領導人至高無上,不僅掌控軍隊和政府,還擁有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和否決權。國家雖有法律條文,但其根本不具備獨立性與普遍約束力。司法系統服從領導人意志,人民沒有法律保障的自由,權力可以隨時壓制異見。在這樣的制度下,法律不過是為強權背書的工具。 二、中國:一個有法制而未法治國家 首先簡單介紹現代中國的制度進程,1900年以來,中國經歷了從專制到法制然後從1949又回到專制。 毛澤東去世以後,中共開始了改革開放,而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建立了龐大的法律體系,從民法典到行政法、刑法都有成文法支持,這構成了“法制”社會的基礎。但由於立法權和司法權均未獨立,法律的運行依舊受控於政治權力。在現實中,法律常被選擇性適用,公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運動式執法”、“跨省抓捕”等現象時有發生。權力可以指揮法律,這說明“法制”雖在,但“法治”卻遠未建立而且遙遙無期。 特別是自從2012年習近平成為中共總書記以後,中國已經初步形成的法制社會又開始大幅度倒退,拋棄法制重新退回到毛的專制時代。法律又成為了習總的僕人,儘管習總口頭上提倡“依法治國”,但事實上法律又被作為維穩工具和政治鬥爭手段使用。法律對普通民眾過度而且嚴酷,而對權力階層往往存在“選擇性豁免”。 典型案例: 1,多名維權律師因“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等模糊罪名被判刑,公眾卻無法監督案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2,高層貪官往往多年腐敗無事,直至觸動政治利益才被清算,說明法律背後的真正驅動力並非法條本身,而是政治意志。 這些正是中國在中共習主席的統治下“有法既不依,執法又不嚴,司法更加不公同時也不獨立”的現實寫照。 三、台灣:一個邁向成熟的法治社會 台灣是一個從威權體制逐步轉型為民主法治社會的典型案例。自1987年解除戒嚴後,台灣在政治制度與法律建設上持續推進改革,其法律體系不僅日益完備,更在立法、司法獨立性和公民監督機制方面逐步實現真正的法治精神。 1,立法過程:民眾可以通過輿論、政黨和公投等手段對立法進行實質影響; 2,司法獨立:法官可依法獨立審判,司法案件可依法上訴直至最高法院; 3,權力制衡:總統、行政機關、立法院和監察機關互相制衡,防止權力濫用。 典型案例: ⁰0台灣歷任總統無一例外都曾接受過司法調查甚至判刑。陳水扁因貪污入獄,馬英九也曾因“泄密案”被起訴,司法程序均依法獨立運行。 這種現象在真正的法治國家並不罕見,因為法律的核心不在於誰掌權,而在於法律的穩定性與普適性。 所以台灣在蔣經國先生首先大膽啟動下經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和賴清德的承前啟後推動的民主進程,年復一年得到了健康有序的發展,逐步建立了以憲政為核心、三權分立為保障的完善成熟的法治體系。法律的制定由民選代表討論通過,司法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對行政權也有約束力。任何高官都可以被法院傳訊、總統可以因違法行為受審,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實,使目前的台灣已經成為了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雖仍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其制度基礎已具備可持續性的信任。 專制、法制、法治,表面看只是一個詞語的變化,實質上卻決定着一個社會的公正程度、自由空間和制度信任。 專制是一種高壓控制, 法制是表面的規則。 唯有法治才是現代文明的制度起點。 判斷一個國家是否“依法治國”, 關鍵不在於有沒有法條,而在於: 誰能制定法律?誰必須服從法律?是否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 願中國大陸能夠早日邁向一個真正“共制、共守、共責”的法治時代。
最後順便談一下美國: 法治美國:美國顯然是一個法治國家,儘管如此也存在很多問題,這裡就不做詳細分析了 僅以川普與拜登為例 無論總統是誰,法律都可以對其行為進行調查和起訴。 1,川普在任期遇到兩次彈劾。卸任後面臨多達六個法律(如干預選舉、財務詐騙,文件違規,1.6國會事件,性侵艷星等等),雖然爭議大,但調查確實在法律框架下進行而且川普也按照法律程序繼續了應訴和上訴。 2,拜登之子也曾因持槍和稅務問題接受調查,司法機關按程序處理,哪怕是總統之子。 看完了上面的文字0⁰,你還會認為美國總統川普是一個獨裁者嗎? 如果你還繼續一口咬定川普是一個獨裁者,那麼你一定是一個【不是蠢就是壞】的東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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