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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妄議”實乃意指那些刻意悖論客觀法理邏輯而歪曲篡改原詞義人和事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5年09月16日08:09:5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幾年前,網絡論壇上,不是有人一直刻意歪曲或曲解性爭論那個“妄議”提法的這不是,那不是嗎?將其惡性曲解而指責其為所謂“獨裁”或“霸道”,甚至還將其等同於那什麼“不爭論”性質的意思嗎?其實,這實乃根本不可理喻而形同狡辯式說法。而這種刻意歪曲或扭曲該遣詞造句的根本原意之本身,就是“妄議”的具體表現。

    什麼叫做所謂“妄議”呀?只要上網百度一番,就不難核實到,該詞義的原始客觀性的詞義解析就是:“妄”意為非分、胡亂、越軌;“議”指議論或評說。組合後強調言論的隨意性、失實性和破壞性,如無中生有、歪曲事實或僭越規矩。‌‌

    也就是說:明明原本就不是那個意思或那個東西,卻非得僅憑個人好惡之感情用事,而情緒化般,硬是強詞奪理地狡辯成他們自己想主觀臆想的那個畸形的意思。從而達至某種弄虛作假性質的誤導視聽。就猶如:明明那就是黃色,他們就非得生搬硬套些風馬牛不相及的比喻來狡辯成那是紅色一般。這不就類似推銷“地溝油”之類假貨贗品的手法了嘛......

    而政治詞彙上那些特定話語範圍內所謂“獨裁”或“霸道”,抑或什麼“不爭論”之類的遣詞造句,其實,往往就是悖論客觀法理邏輯性的明確規範,而侵權式不讓人家依法依規地表達自己有根有據有佐證的不同看法。所以,那完全就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兩回事。

    前兩天,俺在這裡又以標題為《鄧副職亂政綱喧賓奪主訪美也須獲華國鋒授權而成卻另篡軍權》的題目下,儘量客觀性地、就事論事地自言自語式回憶了一番自己曾經親身經歷的具體年代裡,當年曾所見所聞到的那些官方性媒體報刊所公開報道人和事,完全有根有據有佐證而實事求是。然而,卻被人立馬跟帖上來,大有“問斬”之勢,稱:“根據留園新規,這種造謠意淫帖應該刪除,並取消其原創vip資格!.......他現在這帖里就有大量人格侮辱和誇張不實的內容,根據留園新規,拒絕職業寫手在留園社區進行政治或宗教宣傳活動。他現在涉嫌違反了第3條和第7條,請求版主給予處理”;抑或指責俺是什麼“攻擊國家領導人”抑或什麼“反華”或“漢奸、賣國賊”之類云云,真夠嚇死寶寶的了.......令俺看後,卻是縮在角落裡,哆嗦了好一陣子.......

    便立援引該法理條規,這麼道:“留園條例:3 涉及鼓吹暴力,仇恨,歧視,人格侮辱的原創內容將第一時間刪除,再犯取消原創VIP頭銜。(引入Google AI判斷處理);7 如果職業寫手在留園社區進行政治或宗教宣傳活動,董事會核實後將取消其發帖資格”,然後,在重新審核一番自己的遣詞造句以及所涉及自己看法的內容,似乎也沒啥觸犯之嫌嘛。這老心臟才稍緩過勁來.......由此點滴例子可鑑:有些人,不知為何,你說他們沒文化吧,卻也有能力英漢雙語隨便切換得跟李克強似的。可就總時不時盡顯法盲而形同書生政治幼稚病般不懂裝懂,還不能謙虛地不妨暫時放下點架子,也好學習這調查研究清楚了再說,而卻儘是些歪理謬論式狡辯。

    難道客觀性遵規法理道德地實話實說式忠言逆耳般針砭時弊,就是什麼“攻擊”了哪個國家領導人了嗎?就是所謂“反華”或“漢奸、賣國賊”了嗎?到底哪一條法律條款這麼明文規範的呀?此類刻意“莫須有”歪曲、誣陷式遣詞造句之本身,就是典型而具體的“妄議”過程。如此一來,那不就恰恰客觀性反陷你這個國家的法律條款有問題,而法理邏輯不通了嘛!

    為什麼人們這幾十年來,中客觀性稱道歐美西方媒體傳播的對內統治管理,而喜歡生活在那裡呀?不就是人家的國度里,也類似中國的毛澤東思想充分體現於中國大陸年代的那樣,政府當局依法依規、客觀實事求是地履行法律所明確規範並踐行充分的民主言論自由輿論的同時,也相應立法針對性類似“要文斗不要武鬥”的法理硬性規範下,嚴厲打擊那些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而無中生有或空口無憑之類捏造杜撰、弄虛作假之類邪門歪道性質的假話謊言式洗腦欺騙嘛!

    這不正是那毛澤東思想那法典性英明論斷之“政策策略是黨生命,各級領導同志無比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疏忽大意”的說法,正具體地體現於人家歐美統治軟實力之佐證了嘛。這不也就同義詞般驗證了那什麼“黨要管黨”的提法了嘛!這是個非常充滿着政治文化的提法嘛!

    這不,有人又對俺追加式跟帖稱:“你不了解中國的政治制度。中國的最高決策權在政治局和它的常委會。前台的領導人只是它的代言人。具體誰負責什麼事情,是政治局和常委會決定的。總理也好,軍委主席也好,如果沒有政治局確認,也是虛職。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朱鎔基給李鵬當副總理的時候。李鵬名義上掛總理職。但實權在朱鎔基手裡。這都是通過政治局和常委決定的。所以鄧小平以副總理身份領實權,也是政治局和常委們授權。而不是華國鋒授權”云云。

    然而,客觀事實果真如此嗎?其法理邏輯漏洞在於:

    第一,首先,我們且不論鄧小平抑或甚至毛澤東等,是好是壞,以免反陷自己於過度感情用事而情緒化鑽牛角尖式狡辯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而就純粹地客觀中立性法理邏輯層面而言,談論歷史政治上的人和事,就必須儘量避免過度預設感情性政治立場來用事,反而盡顯罔顧客觀性而主觀主義。只有這樣,方能客觀實事求是或就事論事地還原那歷史客觀性的本來面貌。以及,原來其客觀史實真相性那“是”就是“是”,而“非”就是“非”。而並非可顛倒黑背式篡改偽造或掩蓋歪曲。這才能在法理邏輯上稱得上貨真價實的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而本末倒置式弄虛作假、欺騙後人。

    故而,當時,那李鵬總理稱病期間,而由朱鎔基副總理來代總理而客觀法理性形成階段性實權的例子,來替代鄧小平當時以副職而違反法理政綱性質,而喧賓奪主地替代華國鋒總理訪美的事情,做兩者之間的比較,就是典型偷換概念式文不對題的比較!

    因為,當時的華國鋒總理,並沒有身體健康而稱病的問題,而法理上根本不具備任何藉口可推託得了本該依法履行總理職責而出訪。兩者之間完全就是不同概念性質的問題,而風馬牛不相及!一看就是法盲性忽悠的狡辯。而根本並非客觀性就事論事地探討歷史政治問題。即便他鄧小平等老傢伙,再有經驗水平和能力,不妨具體地協助性提出該注意的方面就是了。而遠不至於將法理政綱的莊嚴規矩形同兒戲般,隨意變通更該,而毫無嚴肅性、信譽性。更何況,鄧小平時任副總理崗位之本身,就是華國鋒總理的助手的角色!而非可非法性本末倒置、主次顛倒。

    其次,客觀性基於法理邏輯而言,這不就形同法盲般盡顯法理政綱性不求甚解而不懂裝懂了嘛!因為,無論當今世界上,你生活於哪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或所謂的“制度”下,全都無一例外地法理性共識於這麼個不得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而悖論其當地黨章國法所明文規範的、類似民主集中制度的那一條硬性規矩或鐵律:

    1)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2)必須黨指揮槍!而不容“槍指揮黨”!

    也就是說:即便哪個國家的什麼這個政黨、那個議會,無不民主集中制度式:舉手投票後,少數服從多數;政綱規矩下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法規性服從政黨政治的黨中央;同時,上台後的執政黨首腦為國家三軍總司令而唯其具備調動軍隊的法理資格。

    於中國執政黨的中共而言,這也是中共黨國締造者毛澤東在他的著作里,曾經明確地為他所締造的政黨做下明文規範,且後來也形成了國家的法典!完全合乎全世界國家裡民主與法治制度的同樣規範,而早就政治制度的運作性與世接軌或被人接軌了。而眾多國人政論文寫手,卻似乎尚不知。

    故而,如果該網民那類跟帖遣詞造句的口吻,果真的是當今這幾十年的中共高層決策過程的普遍性現象的話,那麼,就不難怪,為什麼自後來鄧小平篡權奪政後開始,一直以來就層出不窮地發生那麼多主觀主義、或忽左忽右地怪現象了!而些客觀性持續不斷的亂像,不就印證了習大大所曾客觀實事求是地強調“黨該管黨”的問題了嘛。

    而法盲式歪理狡辯之本身,其客觀實質性已經無異於“妄議”的具體體現!而並非可將“妄議”這個詞義,另行法盲式刻意曲解該成為鄧氏“不爭論”意思,假話謊言性誤導人們的視聽。因為,所謂的“妄議”,與所謂“不爭論”之間,是兩個不同的意思,而風馬牛不相及!

    因為,如果那些高級黨員,自己本身都無法自覺地遵規守法於自己所制定的相關規矩的話,那麼,還怎麼會不被那些黨內或“極左”或“極右”的機會主義者,斷章取義或以點代面或以偏概全的手法,再進而偷換概念地加以利用而歪曲客觀性法理事實真相着忽悠黨內的人們呀?這就是根本的問題了!

    而類似這種鑑定性概念,其所涉及客觀現象,一旦說出來的話,那肯定是聽得很刺耳的了。然而,它的客觀事實性,就是這麼客觀性地擺在那裡,難道還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畢竟:忠言逆耳!否則,那不就無異於:要麼,知法犯法;要麼,執規犯規。這就完全印證了毛澤東曾於《反對自由主義》的文章所涉及的那種:“事無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明哲保身”的現象了嘛!而在這種毫無起碼道德原則的情況下,那麼,誰再火上澆油式來上那麼一句鄧小平那什麼“不爭論”,那不就全都鴉雀無聲了嘛.......

    第二,而“鄧小平以副總理身份領實權,也是政治局和常委們授權。而不是華國鋒授權”的說法,則完全就是悖論憲法明文規範下的法紀政綱,還悖論客觀歷史事實真相性而騙人了!

    假設你所謂“所以鄧小平以副總理身份領實權”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那麼,試問:

    1)為什麼不乾脆更進一步違反法理政綱,而當即撤銷華國鋒總理的職位,然後,讓鄧小平當總理呀?卻又何必繼續維持着那涉嫌違反法理政綱性質的、以副職僭越上級而喧賓奪主式亂政亂綱呢?而維繫違反違規、亂政亂綱的亂像,還能算得上是所謂“改革開放”嗎?那不就變相可以認定:即便黃賭毒黑、貪贓枉法等之類,都可以從此堂而皇之地被冠以“改革開放”而胡作非為了嘛。

    故而,這麼個口子一開,還能談得上所謂客觀“實事求是”、所謂“依法治國”、所謂“民主集中制”、所謂“馬克思主義者”、所謂“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做老實事”、以及所謂“不忘初心”嗎?

    更何況:為何當年所有的官方報章媒體,無不明明白白地這麼寫道“以華國鋒為首的黨中央......”等之類正式的遣詞造句呀?難道還能以官方形式公開性地,將全世界老百姓當兒戲來耍呀?那不就自毀自廢了那起碼的法理邏輯政綱的正當性、嚴肅性了嘛! 那整個不就:客觀性形同假話謊言、坑蒙拐騙性質大雜燴了嘛?

    2)假設你所謂的“以副總理身份領實權”的說法,可以法理邏輯上成立的話,那麼,法理政綱上,還何必設立正職這麼個虛位呀?那不就典型的政治坑蒙拐騙了嘛!

    那不就等於:正職一旦干出成績性的功勞,鄧大人都可以按照該網民之所謂“以副職身份領實權”的邏輯,被他副職給貪功盜版為己了;然而,正職一旦干出了什麼胡作非為的因果,他鄧副職也就理所當然邏輯性地將該正職推上了“替罪羊”位子上了嘛!不就這麼個典型的歪理謬路性狡辯嘛!

    由此歷史虛無主義性質的貪功諉過卸責、篡改歷史而假話謊言欺騙,不就反倒形同合法合規而可以“常態化”泛濫成災了嘛!這不正是為何,鄧小平在世時,人家曾問他,為何不當國家主席的問題時,他就大概這麼說:他才不想幹這個主席的位置呢。因為,吃力不討好,還影響他的身體健康。倒不如無官一身輕,還能多活些日子......云云。

    然而,客觀上,他卻實質性類似“太上皇”式的扮演着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的“垂簾聽政”式,拿捏着所有國家主席整個職位去留生殺大權,倒過來僭越法理職權性凌駕於司法政綱之上,而干政性削弱所有時任國家主席崗位的高級領導工作。

    這不正是為何,當今又有人試圖轉移視線而移花接木式偷換概念,而誤導視聽地歪曲歷史而所謂“中國的顏色革命是在‘六四’之後才發生”的狡辯性說法了嘛!其根本政治目的,就是在變相以類似“以副職身份領實權”的邏輯,來幫助鄧大人將中國已經被政治顏色革命的現象事實,徹底地諉過卸責而嫁禍到後來的那些江澤民身上;甚至還可以再延伸性嫁禍到後來的當今在職的最高領導人頭上......這不正是為何當今那些什麼胡德平們,效仿着蔣統國民黨的政治文宣方式而到處諷刺挖苦道:誰誰“小學文化都沒畢業”,抑或,誰誰如何如何“能力低”而只能“靠念紙條”來回答問題,等等,之類的人身攻擊、人格羞辱性質的胡說八道了嘛。而根本就無意善意地建議或幫助糾錯,或客觀性就事論事之根本所在了嘛!

    第三,假設該跟帖網名的那種主觀臆斷而空口無憑地瞎矇瞎猜式所謂:“......也是政治局和常委們授權。而不是華國鋒授權”的說法,其邏輯性可以成立的話,那麼,其因果關係的質問又來了:那麼,為什麼當初,在涉及鄧小平出訪時候的所有官方報道,全都特別白紙黑字地這麼強調鄧小平,乃“作為華國鋒特派全權大使”等之類的字眼和口吻而出訪呢?

    由此可鑑:你這類人說話,總是在刻意做人為性掩蓋客觀歷史或斷章取義或以點代面地掩蓋、偽造、篡改客觀性歷史的真相,而形同事實性假話謊言、坑蒙拐騙!不就意在仍欲為鄧做貪天之功為己功的塗脂抹粉嘛!完全類似“地溝油”式政治,而實乃掛着羊頭賣狗肉了嘛!

    就僅憑法理政綱而言,他們甚至連:即便就算是你所謂“也是政治局和常委們授權”,那也必須最終由華國鋒主席兼總理來最後拍板簽字而授權的法理性硬道理,都不懂!

    否則,難道那份授權書,客觀上還能由全體政治局成員每個人都在委任狀上籤上其個人名字,才能算數嗎這不就典型的偷換概念式做似是而非的欺騙了嘛!客觀性法理邏輯都無法自圓其說,漏洞百出!就該理所當然地戳穿這類混淆法理邏輯概念、歪曲觀事實真相概念的歪理謬論式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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