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周祖翼主任:您好!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6歲,原民盟寧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身份證:352221195xxxxxxxxx。住址:福建省寧德市薛令之路8號東湖御景9號樓1101室。今斗膽再次給您寫信,向您申訴本人被害被冤判濫用職權罪。由於本人被害被冤判後身患重病,在四處申訴無果的情況下,只能再次寫信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本人的冤案,希望在您領導下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能夠幫助沒有靠山沒有背景的弱勢群體人員冤案的平反,履行監督職責,督促福建省人民法院及時糾正冤假錯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在此向省人大常委會投訴幾位法官,他們辦出這一起冤案的錯誤是:(1)裁判故意違背事實,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作出違法認定。(2)裁判違背法律,濫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律錯誤。(3)法律程序錯誤關鍵證據不質證。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冤案,省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後(2016)閩刑終32號,寧德市法院法官林某某不願意糾錯,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再次做出錯誤的判決(2017)閩09刑初17號。第二次上訴後,福建省法院刑二庭換了法官,該法官李某某沒有認真審理本人的冤案,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沒有質證,剝奪了本人庭審權利,不採納律師的無罪辯護,錯誤做出維持原判(2018)閩刑終301號。本人不服提出申訴,可是申訴案件又回到了省法院刑二庭審理,其結果可想而知,法官詹某某不願意糾錯,沒有全面審查證據鏈和事實,明知寧德市法院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本人有違法違規的依據,卻改變事實依據說企業沒有環評報告,違反礦產資源法,駁回申訴,四家企業辦證檔案里明明有環評報告,為什麼要說沒有?為什麼不開庭?為什麼不讓本人舉證質證?本人多次寫信向中央有關部門領導反映本人的冤案,申訴信訪件轉到福建省法院後都石沉大海。2024年1月本人再次寫信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申訴後,材料轉到福建省檢察院審理,2024.3月本人再次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補齊並提交了申訴材料和證據,要求平反冤案,為什麼福建省法院還是頂着不願意糾錯呢?這一起人為炮製的冤案,如今已在很多媒體上曝光,如:陽光下的陰霾--依法治國時代的冤案;八閩無日月,當代竇娥冤,以及寫給中央有關部門和向福建省有關領導反映被冤判的申訴信,都被親友曝光在自媒體網站和外網中文論壇上,希望得到更多的正義之士的支持和幫助,讓本人的沉冤早日得以昭雪,尊敬的周祖翼主任,今天再次給您去信,懇求您擠出一點寶貴的時間關心過問一下本人冤案的平反,希望省人大常委會督促省檢察院對本案的錯誤判決提出糾正,監督省法院儘快平反本人的冤案,希望習總書記提出的“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福建能落到實處。謝謝 !林麗娜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