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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慘遭冤判 多年申訴舉報石沉大海,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糾錯形同虛設 本人遭遇一起典型冤假錯案,在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案件事實不清、定罪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被錯誤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蒙冤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該案定罪邏輯不成立、關鍵證據缺失,不符合刑事案件定罪標準,屬於法定應當依法再審、堅決糾正的錯案。 蒙冤以來,本人始終堅持依法維權、理性申訴。從2020年起,持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申請再審、查清事實、糾正錯判,多年堅持申訴從未間斷。但該案至今無人受理、無人審查,冤情長期懸置,合法申訴權利被長期漠視。 為平反冤案,自2025年6月起開始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迴法庭及有關部門控告舉報違法辦案的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志遠、林雪義、謝瑞琴、陳萬福 ,寧德中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輝,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李明衫、吳兆煜、魏健、詹昌裕在內的案件承辦人員,他們濫用職權、枉法裁判,製造冤假錯案。可是給最高人民法院和南京第三巡迴法庭累計寄了59封舉報信,所有信件均通過正規郵政渠道送達,官方全部簽收。舉報材料完整詳實,清晰列明案件疑點、證據漏洞、枉法裁判問題,事實清楚、依據充分、訴求合法。 然而,59封實名舉報申訴信全部石沉大海,全程零受理、零核查、零問詢、零回復。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迴法庭明知案件存在重大錯誤,卻長期拒不履行司法糾錯職責,刻意拖延、消極不作為,拒不落實“有錯必糾、有冤必伸”的法治原則。 人民法院肩負維護司法公正、糾正冤假錯案的法定職責,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錯誤判決,依法必須啟動再審予以糾正。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司法監督最高機關,本是百姓平反昭雪的最後防線,如今卻出現“收材料不審查、有冤情不處理、有錯案不糾正”的亂象,嚴重違背司法為民宗旨,屬於典型履職不作為、亂作為。 無辜蒙冤、無端獲罪,不僅讓本人承受八個月冤獄之苦,更造成終身名譽受損、身心重創、生活盡毀。多年依法申訴維權無果,幾十封舉報信全無回應,徹底堵塞了普通群眾的司法救濟渠道,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現本人實名公開曝光:懇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政法委及上級督查部門高度重視,徹查本案枉法裁判及長期拒不糾錯問題,嚴查59封舉報信件擱置不辦、履職缺位的失職行為,嚴肅追責相關責任人,依法啟動再審程序,撤銷錯誤判決,為本人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真正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公平正義。 舉報人: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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