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槍是用來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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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不涉“政治”層面,從“刑事”角度來探討。
引發“警察的槍是用來做什麼的”疑問,是因為讀到兩則盛世奇聞。一則是《廣州公安局與白雲分局警察街頭開槍互射》,報道遮遮掩掩,要素語焉不詳,但上下級警察街頭開槍互射的“橋段”不容置疑,其悲壯與荒誕令人唏噓不已。
我想不通,廣州警察為什麼開槍互射,為了證明“廣州是最安全的城市”,罪犯全掃光,警察平安無事,缺乏實戰演練機會,只好通過街頭對射苦練基本功?或者,廣州是罪犯最安全的城市,疲於奔命而神經質的警察響應《張桂芳:幹警“要敢於開槍”》號召,見着不順眼的,熱中當場擊斃?而相看兩相厭,互相不順眼,就因為兩隊警察都穿着便衣,認定對方獐頭鼠目疑似砍手黨?可我要問,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張桂芳同志“敢於”之外“善於”的金點子,“便衣佩槍、裝扮可靈活處理,比如可染髮以更容易接觸犯罪分子”只進行了小範圍傳達,不少同志不清楚我們戰友的形象同樣可能“因工作需要”而很噁心?可即便“現場的人都身穿便裝”,或許還染了發,“但開槍時,已經有人掛着警察證”,還相互狂射什麼呢?難不成,我們濫用槍支成性,或者,警察的槍就是用來向自己人開火的?
不就是身着便衣?但同城,同系統,同地盤,還上下級,竟然事前不通報,相遇不通氣,敵我不分,開槍亂射,如此執法,危險係數是不是太高了,技術含量是不是太低了,意義影響是不是太惡劣了?同時,不深究社會根由,不分析廣州之類城市犯罪率高的客觀原因,動輒命令開槍,還亂出餿點子的張桂芳之流是不是該反省了?——瞧瞧改革開放窗口城市的鬧劇吧,深圳城管打城管還扒褲子、深圳200城管民兵街頭大械鬥到廣州公安局與白雲分局警察街頭開槍互射,我的地盤我做主,濫用職權到濫用槍支,多榮光,多囂張,是偶然現象嗎?
今天讀到的另一則奇聞是《陝西山陽公安副局長槍指人頭追討高利貸》,與改革開放走在前列的廣州深圳相比,內地警察觀念要落後些,還沒有發展到火拼內訌的崇高地步,陝西山陽之類內地警察玩的還是原始積累,自謀發展。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何奇為警八年,兢兢業業,工作重心乃“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組織他人賣淫”,無惡不作,無所不能,“借5萬逼人償還67萬元”,對方不從,何局長便“用手槍指着姜某的腦袋追討高利債”,何奇局長手裡,警察的槍已成為窮凶極惡進行敲詐勒索的兇器。——何奇治下,山陽警界可謂比黑社會還黑,何奇們治下,中國警界會如何呢?
嘆為觀止,《廣州公安局與白雲分局警察街頭開槍互射》和《陝西山陽公安副局長槍指人頭追討高利貸》讀罷,我想到什麼?我們的警察怎麼了,不過二十年相前後,服裝一換,形象、言行和口碑就完全如舊社會的黑狗子了?有這樣的舊時代警察耀武揚威拿着槍“維護治安”,我們能指望社會和諧?
2006.10.20